摘要:问:张某在一家瓷器厂工作,平时负责运输瓷器。一次,张某在搬运箱子时不小心脚下一滑,致使箱子里的瓷器全部摔碎。张某所在的公司要求他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张某同意赔偿,但认为这些瓷器根本不值这个价,只同意赔偿2000元。公司决定每月发工资时从张某的工资中扣去1000元。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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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农村青年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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