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金历史与考古》杂志投稿要求,如下:
(1)为提升学术品格及贯彻学术标准,公正、严谨地对待每一篇来稿,本刊实行三审终审制。对于重要的或有争议的稿件,编辑委员会将在与编辑部之外的专门研究人员协商讨论后,最终决定是否录用,但只以文章质量为依据。
(2)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可加副题名,应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字符、代号以及结构式和公式。
(3)正文标题:内容应简洁、明了。标题层次一级标题用“一、二、……”来标识,二级标题用“(一)、(二)、……”来标识,三级标题用“1.2.”来标识,四级标题用“(1)(2)”来标识。一般不宜超过4层。
(4)参考文献:排在正文之后,凡在正文中引用文献资料的地方,用序号“[]”标注(如:[1][2]……);多次引用同一文献,文中只标注一个序号并在其后给出引文页码。
(5)来稿如获得有关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设立的研究基金或课题资助,务请列出基金名称及编号。对项目论文本刊原则上优先刊发。
(6)摘要撰写避免套话。不应出现作者所从事研究领域里的常识性内容,不应把应在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也不要对论文的内容做解释和评论(尤其是自我评价)。
(7)来稿注明作者简介,格式如下:姓名(出生年一),性别,民族(汉族可略),籍贯(省及市、县),职称,学历,研究方向或主要从事的工作,供职单位任职。
(8)图、表或照片应按正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号,并置于文中相应位置。图中内容清晰,图中文字建议使用小五号字。图和照片的分辨率必须在600-900dpi之间,标题在插图下居中。
(9)注释用于对文章正文作补充论说的文字,采用页下注,注号用①②③;参考文献用于说明引文出处,采用文末注,用[1][2][3]顺序标注。
(10)对于重要的或有争议的稿件,编辑委员会将在与编辑部之外的专门研究人员协商讨论后,最终决定是否录用,但只以文章质量为依据。
《辽金历史与考古》杂志是由辽金契丹女真史研究会;辽宁省博物馆主办的年刊,审稿周期预计为1个月内。该杂志的栏目设置丰富多样,涵盖研究报告、文献综述、简报、专题研究等。
该杂志为学者们提供了一个交流学术成果和经验的平台,发表的文章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实践案例和行业信息,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