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安全履职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2-10-22 00:51:34

个人安全履职报告

个人安全履职报告篇(1)

一季度在车间及上级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学习《新钢集团公司 2020 年安全工作要点》以及《自动化部2020年安全环保工作要点》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 党的、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是最大效益,也是我们给 职工的最大关怀”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 标本兼治,狠抓责任落实,夯实“双基”管理,以系统风险控制为 重点,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安全培训教育,重拳治理“三违” 行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建设和谐平安新钢。

认真学习了《2019年全国十大生产安全事故》1、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2、长深高速江苏无锡“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3、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车辆伤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4、山东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5、河北衡水翡翠华庭“4·25”施工升降机轿厢坠落重大事故6、河南三门峡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7、广西河池南丹庆达惜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10·28”重大坍塌事故8、山西晋中平遥峰岩煤焦集团二亩沟煤矿“11·1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9、浙江海宁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12·3”重大污水罐体坍塌事故10、湖南长沙浏阳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12·4”重大爆炸事故

深刻学习公司安全、环保、现场管理通报(第20200101期、20200102期)和《自动化部检修疫情防控方案》,从中几起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盯高危行业领域, 采取果断措施遏制事故发生。以及注意日常值班疫情防控工作,了解员工动态。给员工普及疫情信息及防护措施,嘱咐员工做到规定出行“两点一线”工作。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于谣言可以在纷杂的信息中保持独立思考的能力。认真做好疫情期间的安全预防。

一季度也是安全事故的高发期。针对春季雷雨季节,加强对设备的点巡检,做好春季“五防”的应对工作。本季度车间还发生一起轻伤事故。从这起事故中,是一起典型的安全意识不到位,也深刻意识到安全事故的随处可见。夜间处理故障及行走一定要有照明工具,雨天路面湿滑尽量走避开青苔区域,但我们更应该在惨痛的教训之中总结经验,时刻铭记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下季度是高温季节,针对本班组维护范围的行车,厂房照明等设备属于高温故障多发期,也是高温季节不好处理的故障,在高温来临之前做到尽早排除隐患,不留死角。针对即将来临的高温季节,也做好合理安排工作,把事故扼杀在摇篮之中。

硅钢作业区 刘勇 2020.4.9

个人安全履职报告篇(2)

一季度在车间及上级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学习《新钢集团公司 2020 年安全工作要点》以及《自动化部2020年安全环保工作要点》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 党的、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是最大效益,也是我们给 职工的最大关怀”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 标本兼治,狠抓责任落实,夯实“双基”管理,以系统风险控制为 重点,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安全培训教育,重拳治理“三违” 行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建设和谐平安新钢。

认真学习了《2019年全国十大生产安全事故》1、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2、长深高速江苏无锡“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3、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车辆伤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4、山东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5、河北衡水翡翠华庭“4·25”施工升降机轿厢坠落重大事故6、河南三门峡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7、广西河池南丹庆达惜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10·28”重大坍塌事故8、山西晋中平遥峰岩煤焦集团二亩沟煤矿“11·1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9、浙江海宁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12·3”重大污水罐体坍塌事故10、湖南长沙浏阳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12·4”重大爆炸事故

深刻学习公司安全、环保、现场管理通报(第20200101期、20200102期)和《自动化部检修疫情防控方案》,从中几起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盯高危行业领域, 采取果断措施遏制事故发生。以及注意日常值班疫情防控工作,了解员工动态。给员工普及疫情信息及防护措施,嘱咐员工做到规定出行“两点一线”工作。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于谣言可以在纷杂的信息中保持独立思考的能力。认真做好疫情期间的安全预防。

一季度也是安全事故的高发期。针对春季雷雨季节,加强对设备的点巡检,做好春季“五防”的应对工作。本季度车间还发生一起轻伤事故。从这起事故中,是一起典型的安全意识不到位,也深刻意识到安全事故的随处可见。夜间处理故障及行走一定要有照明工具,雨天路面湿滑尽量走避开青苔区域,但我们更应该在惨痛的教训之中总结经验,时刻铭记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下季度是高温季节,针对本班组维护范围的行车,厂房照明等设备属于高温故障多发期,也是高温季节不好处理的故障,在高温来临之前做到尽早排除隐患,不留死角。针对即将来临的高温季节,也做好合理安排工作,把事故扼杀在摇篮之中。

硅钢作业区 刘勇 2020.4.9

个人安全履职报告篇(3)

一、构建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的原则和分类

(一)企业社会责任定义

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有两类定义,一是广义社会责任,例如美国佐治亚大学教授archie b. carroll(1979,1991)提出,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乃公司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之和。另一种是狭义社会责任,1948年,惠普公司创始人之一的戴维·普卡德提出“企业不仅要赢利,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也就是说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是赢利之外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公益的义务。

本制度设计采用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认为本制度涉及的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企业经济责任、人力资源责任、环境责任、社区责任、安全责任和创新责任。

(二)社会责任会计

社会责任会计(social responsibility accounting)术语是美国戴利教授在1972年的学位论文中首创的,他提出了较为系统的社会责任会计理论。www.133229.cOm一般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是从社会角度,利用会计核算形式衡量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有关社会性质的经济活动,从而揭示和测定这些活动对社会的影响,在于指导经济资源的最佳分配,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提高社会的总体资产。

根据社会责任划分为广义和狭义,可以将社会责任会计也划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社会责任会计是以企业完成其所承担的经济责任、人力资源责任、环境责任、社区责任、安全责任和创新责任的成本和效益为对象所进行的会计处理。狭义的社会责任会计是以企业所承担的、除经济责任(赢利责任)之外的人力资源责任、环境责任、社区责任、安全责任和创新责任的成本和效益为对象所进行的会计处理。本制度设计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是广义的社会责任会计,是从社会的角度衡量企业经营活动的成果,其对象是企业,属于微观会计。

(三)构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评价指标的原则

1.构建

二、各类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的定义、报告目的及指标分解

(一)企业经济责任的定义、报告目的及指标分解

1.企业经济责任定义

企业经济责任最早仅仅被界定为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逐渐变化,企业经济责任的内容也在不断扩展,将企业经济责任定位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构成部分是近年来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上的一种新观念。本报告采用国际经济伦理学会主席、美国圣母大学多萨商学院国际商务伦理学教授乔治·恩德勒的观点,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中的经济责任主要包括:(1)赢利或利润的最大化:短期的和长期的;(2)生产率的提高:生产要素的质量、生产过程的质量、产品和服务质量;(3)所有者与投资人的财富的保值和增值;(4)尊重供应商;(5)公平对待竞争者;(6)保护雇员利益,包括保留和增加工作岗位、公平支付工资和社会福利、对雇员进行再教育并向雇员授权;(7)服务消费者。

企业的经济责任是以使投资者满意并维持企业运行的价格,按社会需求高效率地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

2.经济责任会计报告目的

企业经济责任会计报告的目的是向社会披露企业在履行经济责任的过程中经济、法律、道德伦理方面义务的成本和效益。经济责任报告与传统的财务报告在内容方面有着重叠之处,但在原有通过披露企业财务数据来反映经营绩效的基础上,经济责任报告还应侧重于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资源配置、产业优化、管控能力、风险防范、客户服务、核心竞争力等信息的披露,从而达到全面、系统、及时反映、评价和预测企业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合理决策的目的。

3.经济责任的指标分解

根据上述分析,本报告将经济责任分为以下6类:经营理念类指标、经营目标类指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类指标、强化经营管理类指标、完善客户服务类指标和经营绩效指标。

(二)企业人力资源责任的定义、报告目的及指标分解

1.人力资源责任定义

社会责任会计中人力资源的责任是企业对其人力资源所负担的经济、法律、道德伦理等方面的责任。人力资源是企业一项不可或缺的发展资源,员工是企业的核心,是企业发展的引擎,是企业培养核心竞争力的源泉。具体说,人力资源责任包括:维护劳资雇佣关系,保护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员工素质进行培训,人才的晋升,关爱弱势员工和家庭。企业有责任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发挥员工在企业中的利益攸关者地位,维护好劳资、雇佣关系;企业有责任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落实员工的保险保障权益,给员工提供归属感;充分发展员工的潜力,提供再培训再晋升通道;企业有责任关爱贫困员工及其家庭。

2.人力资源责任会计报告目的

社会责任会计中报告企业对人力资源责任的目的是向社会披露企业对其人力资源所负担的经济、法律、道德伦理方面义务的成本和效益。其中通过支付员工工资、激励机制等完成其承担的依法支付现金或股权等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通过员工培训、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等,完成企业对员工的道德伦理责任。

3.人力资源责任的指标分解

社会责任会计中人力资源责任的指标可以划分为:工会与业主的劳资关系、个人与企业的雇佣关系、职工保障、工伤率、职工素质、培训、人才晋升通道、贫困救助等8项。

(三)企业社区责任的定义、报告目的及指标分解

1.社区责任定义

社区责任指企业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和企业自身盈利目的的过程中,对其所在社区应尽的义务,或企业对所在社区整体繁荣发展的责任。具体表现在企业带动所在地区的发展,为所在地区政府贡献财税收入,为当地居民谋福祉,促进当地经济整体均衡良性发展等。

2.社区责任会计报告目的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社区责任的目的是向社会披露对所在社区所负担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伦理责任的成本和效益情况。企业发展源于社会,回报社会是企业应尽的责任。企业应该把促进社会创造繁荣作为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承诺,以自身发展影响和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对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和地区,作为企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上承担的一种责任,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以期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3.社区责任的指标分解

考核企业社区责任完成情况的指标包括:贡献地方发展和公益事业捐款两个方面。

(四)企业环境责任的定义、报告目的及指标分解

1.环境责任定义

企业的环境责任是指在追求股东最大利益和谋求发展的过程中,企业兼顾环境保护的社会需要,使公司的行为最大可能地符合环境道德和法律的要求,并自觉致力于环境保护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和自然的可持续发展的责任。公司的环境保护责任是公司的一种社会责任,其产生于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性、企业目的实现的客观性、公司权利的社会性及股东利益的相对性。

2.环境责任会计报告目的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环境责任的目的是向社会披露企业对社会环境所负担的经济、法律、道德伦理方面义务的成本和效益。通过建立环境保护理念和目标,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企业;通过环境保护设备、环境保护技术、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企业三废的治理等,努力减少对企业周边生态环境、百姓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履行企业的环境责任,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大环保投资力度,完善环保管理及监督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使环保设施与主机同步高效运行。同时,积极探索企业与周边环境友好发展、和谐共赢的有效途径,力争实现和谐共赢、共享共生的发展模式。

报告公司环境责任的情况是为了更好地反映企业在环境责任方面所做的成绩以及不足之处,有利于各方监督企业的环境责任实施现状,通过报告能更好地实现自我监督,有利于达到企业环境责任目标,实现环境、社会和企业三者的共同可持续发展。

3.环境责任的指标分解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环境责任指标可以分解为:环境保护理念、环境治理目标、环保设备投入、环保技术投入、“三废”治理情况、厂区环保投入等。企业可以根据特殊情况设定特殊指标。

(五)企业安全责任的定义、报告目的及指标分解

1.安全责任定义

安全责任是企业对其安全生产所负担的经济、法律、道德伦理等方面的责任,包括应做好分内之事的安全义务和职责,以及未做好分内之事应受到的惩罚两个方面。一方面,在某个岗位上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时,根据个人社会角色的不同而承担相应的安全义务和职责,不同岗位的人员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义务,即职责;另一方面是对未能按照安全规范作出相应行为的安全主体给予相应的批评、惩罚。安全职责包括:(1)安全职位和安全职责,即一定岗位上的人员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义务;(2)职业道德定位,即安全生产责任的存在可以避免利用职务之便的徇私行为;(3)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2.安全责任会计报告目的

安全责任会计报告的目的是向社会披露企业在经济、法律、道德伦理等方面的安全责任的成本和效益。通过落实安全责任的理念,制定安全生产总目标,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通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通过安全监查体系,安全奖惩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等落实责任,检查安全责任履行情况,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3.安全责任的指标分解

安全责任会计报告的指标可以分解为:安全理念、年度安全生产总目标、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监察体系、安全奖惩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监控体系、安全文化、安全绩效等。

(六)企业创新责任的定义、报告目的及指标分解

1.创新责任定义

企业的创新责任是承担的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生产创新、经营创新、管理创新等责任。企业的生产创新可以通过进行研究开发投入,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机制,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加技术创新储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等实现;企业的经营创新可以通过采用新的运营模式,实现产业升级,取得结构优化等;企业的管理创新可以通过建立新的管理理念、创造新的管理流程、管理系统、管理方法等实现。

企业的创新责任,可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产品技术上和应用技术上的创新,例如产品的设计、在组合功能方面的创新等;另一面创新就是企业的经营体制、管理体制、业务流程的创新,这个创新也是集中在如何提高效率、提高速度、提高竞争力方面。

2.创新责任会计报告目的

创新责任会计报告的目的是向社会公布企业在创新方面的成本和效益。

3.创新责任的指标分解

创新责任会计报告的指标可以分解为:技术创新、设备创新、项目创新、财务创新、管理创新等。

三、北京市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财务会计报告设想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要求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至少应包括:企业对投资者、债权人的责任,对职工的责任,对政府的责任,对客户的责任,对周围社会的责任,对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企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也就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应披露的主要内容。

(一)北京市企业社会责任财务会计报告格式设想

本制度将社会责任会计报表分为六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经济责任。具体应当披露企业的经营理念、经营目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情况以及企业的经营管理、经营绩效等。这是传统财务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基本内容,经济责任是一种基础责任,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既是企业追求的首要经济目标,同时也是一种社会目标。

2.人力资源责任。披露人力资源的开发与使用情况的信息,如劳资关系、企业职工结构、技术培训、劳动小时、薪酬水平、福利待遇、人才晋升通道等。

3.社区责任。披露企业对地方发展的贡献、对公益事业投入以及企业的公益捐赠等。

4.环境责任。主要披露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影响,如空气污染、饮用水污染、沙漠化等,以及企业为优化环境所采取的措施,包括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生态平衡、减少稀有资源的耗用等活动。

5.安全责任,主要披露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安全培训体系、安全监察体系、安全奖惩体系、安全监控体系和安全绩效。

6.创新责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推动企业自身发展和实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根本出路,也是改善我国贸易条件,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的主要措施。

(二)北京市企业社会责任财务会计报告的披露

1.以财务数据为基础,多渠道采集数据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实际付出代价,可以采用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进行核算和管理,社会责任相关指标的投入金额、成本费用以及实际收益可以从企业财务部门所掌握的财务数据中进行分离整理,因此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数据来源主要是财务数据;而对于一些难以用货币计量的指标数据,也可以采用实物量或者相对数指标进行披露;同时,财务部也不是社会责任会计的唯一信息来源,一些财务部门难以掌握的指标数据,可以从企业的其他相关部门获得。例如,人力资源责任方面的数据可以由企业人事部门提供,创新责任方面的数据可以由企业技术部门提供等等。

2.兼用数据分析、文字说明等方法进行信息披露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主要由数据指标构成,但对于无法用数据计量的信息,可以采用文字说明的方式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性说明。例如,环保责任指标中,某企业“环保先行,绿色生产”的环保理念,以及多年来将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共完成绿化面积87.33公顷,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良好,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并获得了“水土保持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等,需要在社会责任报告中以文字的方式进行说明。

3.特殊指标的计算公式说明

本文所提出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中,除了要求企业披露各项指标的上年数据和本年数据外,还单独设立了“贡献率”这个报表项目,用来考察企业社会责任各项指标的投入产出关系,其计算公式为:

此外,由于企业组织形式和所处行业等方面的差异,还会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增加专业性较强的指标,对于这些指标的计算公式与数据来源,应在报告中予以独立说明。

(1)履行经济责任的指标

1)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上缴利税等经济责任指标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2)资产总额、净资产及总资产报酬率经济责任指标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3)主要产品产量、生产动力、工作效率、计划完成度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4)产品销量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5)企业履行经济责任的成本对企业效益的影响。

(2)履行人力资源责任的指标

1)技术人员比例对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总资产报酬率的影响。

2)人均培训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3)累计培训人数与违章作业的次数的影响。

4)高级工的人数对环保技术投入和废气废水减排的影响。

5)企业履行人力资源责任的成本对企业效益的影响。

(3)履行环境责任的指标

1)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2)资源节约对企业生产能力、产品产量、销量的影响。

3)环保技术投入和废水废气的减排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

4)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成本对企业效益的影响。

(4)履行社区责任的指标

1)企业履行社区责任指标对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2)企业修建城乡公路对当地区的社会贡献。

3)为当地建设消防站、防疫站、希望小学等公益事业投入对地区的贡献。

4)企业履行社区责任的成本对企业效益的影响。

(5)履行安全责任的指标

1)企业安全检查机制和安全事故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2)安检次数对企业的年生产能力的影响。

3)违章作业的次数对企业收益的影响。

4)专职安全管理队的规模对企业收益的影响。

5)工伤率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

6)企业履行安全责任的成本对企业效益的影响。

(6)履行创新责任的指标

1)创新责任指标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2)创新项目开发成本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3)创新项目开发收益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4)企业履行安全责任的成本对企业效益的影响。

(三)北京市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核算制度设计

1.健全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核算制度

为了报告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企业必须建立社会责任会计核算制度,建立必要的科目收集汇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会计数据。这些账户可以在企业财务会计账外单独设账户进行会计信息的归集。

根据以上企业社会责任财务会计报表的结构,分别设计:

(1)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成本总账账户。例如:企业履行经济责任成本、企业履行人力资源责任成本、企业履行社区责任成本、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成本、企业履行安全责任成本、企业履行创新责任成本。

(2)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总账账户。例如:企业履行经济责任贡献、企业履行人力资源责任贡献、企业履行社区责任贡献、企业履行环境责任贡献、企业履行安全责任贡献、企业履行创新责任贡献。

账户格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成本和贡献账户可以采用棋盘式格式。在账簿中,根据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项目的详略情况分类设置栏目,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管理的特点设置项目,分别累计企业的各种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会计信息。

计量基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成本账户的数据可以采用历史成本进行会计计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账户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或贴现值进行会计计量。

企业定期随财务报告对外公布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及时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同时,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财务部门应随时更新和完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具体指标项目,使报告可以同企业实际发展情况保持同步。

2.非财务类指标数据与本企业其他部门数据的披露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指标数据不仅来源于财务部门,与企业其他各职能部门的生产经营和产出成果也息息相关。因此,财务部门在进行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编制时,应注意各种非财务数据的日常积累,并且与其他数据来源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和合作,做到数据共享,从而保证所披露的数据可以准确、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会计的各方面情况。

【参考文献】

个人安全履职报告篇(4)

第二条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协助监察机关做好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条各级政府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通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等形式明确本级政府机关和下级政府机关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和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责任。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机关,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第四条各级政府机关的正职负责人是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级政府机关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行政责任;各级政府机关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行政责任。

有关行业或者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按照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有关制度的规定对其主管的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行政责任。

第五条各级政府机关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工矿企业重大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六)商贸经营服务和旅游场所重大安全事故;

(七)渔业生产重大安全事故;

(八)农业机械重大安全事故;

(九)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第六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地方性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

(二)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并作为考核有关政府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三)制定本地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四)建立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排除或者整改;

(五)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本地区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

(六)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并组织调查处理事故。

**开发区管委会、**太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研究、部署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二)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对超出其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同级政府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依法立即采取责令暂时停产或者停业等紧急措施,同时向同级政府报告;

(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九条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实施行政许可的政府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有关政府机关必须对已经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政府机关报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政府机关举报下级政府机关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政府机关,应当立即组织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政府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督促整改、监管不力的;

(二)组织群众性重大活动时计划不周密,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重大活动没有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三)未按规定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不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不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扩大,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不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上报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

(五)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不积极配合、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设置障碍、干扰事故调查的;

(六)阻扰、干涉对重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

(七)事故调查组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地有关政府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政府机关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发现的、上级批办的或者下级报告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的;

(二)不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实施行政许可的;

(三)对发现或者举报的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通过验收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依法予以取缔或者处理的;

(四)对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许可,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而不予查处的;

(五)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不积极配合,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设置障碍、干扰事故调查的;

(六)阻扰、干涉对重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

(七)事故调查组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政府机关分管副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一)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或者没有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且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事故隐患不反映、不整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者未及时组织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三)分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主体不落实,且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四)安全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者抢救不力,而造成伤亡或者损失扩大的;

(五)事故调查组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机关正职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一)对分管副职负责人的正确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不及时研究,安全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和整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妨碍分管副职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者作出处理决定的;

(三)事故调查组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从轻处分或免于处分:

(一)日常管理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非因个人主观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赶到现场,迅速组织救援,降低事故损失,并按照省、市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隐瞒、不谎报、不拖延报告,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第十六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由市级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调查,认定事故性质,确定事故责任。

第十七条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按照行政监察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其中:

(一)对市本级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太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的行政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二)对各县(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各县(区)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三)上级监察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办理下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案件。

第十八条根据事故调查报告,需要追究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的,市,县(区)监察机关或者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接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处分决定;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0日。

第十九条政府机关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对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复查、复审。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责任范围内或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失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频发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安全事故调查人员、、,导致事故调查报告出现重大错误的,按照行政监察法律、法规和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给以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本市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予以处理。

个人安全履职报告篇(5)

       人大代表述职报告1

尊敬的领导、同志们:

20--年8月,我荣幸地当选为--区第--届人大代表,深感肩负的职责和重担,无论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始终觉得有无数双热烈、期盼和信任的目光盯着我,无时无刻不在鞭策、提醒我既是一名普通公民,更是一名要为群众讲实话、做实事的人大代表。下面我把一年来的履职状况汇报如下:

一、用心参加学习,努力提高素质

为了使自己能更好地履职,一方面,我坚持自学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认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和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不仅仅增强了政治的坚定性和履职的自觉性,也拓宽了知识领域,提高了履职潜力和水平。另一方面,我用心参加区人大组织的代表培训学习,系统学习党的精神和人大依法履职的相关法律和规范文件,了解人大基本制度理论,掌握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

透过学习,增强了我的政治敏锐潜力和政治鉴别潜力,提高了思想理论水平,对如何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如何审议计划、预算报告,如何提出代表议案和推荐,如何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等代表履职所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有了系统的了解,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质,依法履职的职责感、使命感增强了,群众意识、权力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代表意识、监督意识增强了,为履行好代表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用心参加活动,依法行使权利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既要用心参加人代会,认真审议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投好每一张“神圣的一票”,更要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在履行代表职务中,我坚持做到勤写推荐。为了收集各种写推荐的素材,为了掌握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准确反映民意,提交的推荐具有前瞻性、代表性、针对性、准确性、可操作性,我坚持做到“四个勤”:勤于动脑、勤于动腿、勤于动耳、勤于动手,深入基层、深入百姓征询群众意见,掌握到第一手的资料,为出席人代会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酝酿、起草、提出高质量的议案、推荐、批评和意见做好准备,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三、履行职责,用心参加代表活动

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是依法行使代表各项职权的基本要求。按照这一基本要求,我用心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会议期间认真审议各项工作报告,用心提出推荐,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在代表会议期间,结合全区状况,反映相关问题现状,每次人代会上用心发言,提出急待解决的问题,较好的履行了一个人大代表的职责。

四、收获和体会

在依法履职中,我深切地体会到:人大代表既要敢于为人民群众说话,又要善于为政府和社会的长远发展建言献策。无论是参加人代会、视察活动、专项调研,还是执法检查、小组活动,都是依法履行代表职务。要当好人大代表.

第一,要职责到位。要有职责与义务,才有动力和主动性去认真履职,完成自己应尽的职责。

第二,要安排到位。要学会弹钢琴,分清轻、重、缓、急,少一些被动,多一些主动,科学安排,挤出时间和精力去履职,参加代表活动。

第三,要尺度到位。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议案、推荐、意见和批评,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时作审议发言,在参加执法检查和视察等工作中指出问题、提出意见,在开展监督工作中对评议对象进行评议等等,这些都需要真实意思的表达。要把真实的意思表达好,就要尺度到位,在讲究方式,选取履职角度上要多琢磨,做到敢于说话,多说实话、真话,不说套话、空话,同时要真心实意,要让人听得进去,觉得言之有理、心悦诚服,才能促进“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改善工作、解决问题,提高履职的实效。

肩负着广大选民托付的重任,在本届代表任职期间,我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离选民的期望必须还有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努力,为广大群众的利益,尽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更好地履行了一个人大代表的职责。

人大代表述职报告2

各位同志、各位选民:

我于--年1月当选--区人大代表,下面我就几年来履行代表职责情况,从提高能力,为民代言、为民办事,务实工作三个方面作如下汇报,请予评议。

一、坚持加强自身学习,积极提高履职能力

作为--区人大代表,我充满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此,我从“充电”学习开始,努力做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一是自觉学习《宪法》、《代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人才》、《天职》(人才代表的神圣使命和职责)等重要学习资料;二是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当选以来,积极参加区人大举办的各类人大代表培训班学习,学习中认真听讲,积极思考;三是向老代表学习,虚心向老代表请教,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通过多方面的学习,使我对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法律意识有明显增强,工作方法、调研能力,献言献策水平逐步提高,履行代表职务能力得到锻炼和增强。

二、坚持依法行使职权,热心为人民群众代言办事

人大代表行使职权,就是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不充分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就不能履行好代表的职责。几年来,我围绕为人民群众代言,围绕--区的经济发展、中心城区建设、平安社区建设,广泛听取和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反映,依法行使代表职权。

一是积极联系选民,认真掌握真实民意。坚持到人大代表联系点,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的意见和反映。二是积极参加会议,认真行使代表权力。会上预先阅读,认真听取专心审议各项报告。同时积极参加代表发言,与街道代表团共同研究讨论,精心准备,积极提出议案。三是积极参加代表活动,认真完成各项职责。几年来积极参加区人大和街道人大举办的各项活动,视察安置房工地、察看安置房分配,监察社区居委会选举等。

三、坚持为民服务的宗旨,贴心为人民群众办事

我认为,人大代表不应该是走访选民握握手、听听报告拍拍手、选举表决举举手,会议闭幕挥挥手的“四手”代表,而应是为人民鼓与呼,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全权代表。几年来,我把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作为履行代表职务的出发点和归宿。通过走访调查,接待群众,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积极协调尽快尽力解决,出现新问题,积极想办法解决,比如对包家河整治,目前只整治一面,北面还未整治,还要积极提出议案。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自己在监狱工作,事务较忙,在履行人大代表职责方面还不够。

2、因为事务忙,工作和日常人民生活相关的事务不多,所以提出的议案范围、深度不够,质量不高。

今后,要加强学习,积极了解和走访,认真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体现人大代表参政议政职能,为--区的全面发展、社会进步和创和谐--、平安--而努力工作。

人大代表述职报告3

各位选民大家好:

我20--年12月

15日当选为--区第--届人大代表。当选以来,在上级党组织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处处模范带头,积极履行代表职责,密切联系群众,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政府推行工作,带领社区广大居民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创建文明、和谐社区,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认真学习,切实增强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社区党委书记,肩负着代表社区广大居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管理、服务居民的重任,要胜任代表职务,就必须切实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此,我把学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作为首要任务

做到心里时刻想着广大居民的重托,把居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努力当好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善于站在全局的高度分析问题,善于从法治的角度搞好监督,善于密切联系群众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善于发挥自身优势,影响和带动广大居民创建祥和文明社区。

二、积极建言献策,协助政府推行工作

作为代表就应该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政议政,努力为民负责,为政府排忧,协助政府推行工作。日常工作中,我坚持深入群众听取反映,密切联系广大选民,做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会议期间,认真审议各项工作报告,立足大局,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提出意见和建议。一直以来,结合墟沟街道开展带头学习,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履行职责,带头发展经济,带头扶贫帮困。选择课题进行专题调研,选择了社区居民需求的文化建设活动中心和社区老小区管理两项课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固定联系群众23名。

三、履行职责,为居民做实事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社区党委书记积极以党建为引领,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一)、创优工作新机制,增强社区凝聚力,彰显基层党组织先进性

一是创新党组织设置新模式。西园社区积极构建服务新载体,今年成立社区大党委,并设立特色党支部,为突出文化宣传特色服务的宣传党支部、突出社区服务特色的服务中心党支部、突出环境保护特色的环保党支部以及夕阳红党支部、青年志愿者党支部。

二是探索社区党建工作新机制。推行在社区党委领导下,社区议事会、社区联系会、社区监事会的“三会共治”新机制,进一步提升社区整合资源、统筹各方的能力和水平,实行“六步”工作法,加大社区党务公开、居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力度,规范社区干部工作行为,有效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二)、拓展服务新渠道,强化服务功能性,扩大社区为民服务的覆盖面

在平时工作中时刻关心关注群众生活,为居民群众创造便捷舒适的人居环境和生活服务。

一是构筑社区互帮互助平台,解决特困人群等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把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作为扶贫解困的“民心工程”来抓,目前社区共有13户、31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是构筑社区卫生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平台,以居家养老为载体,积极关注空巢老人的身心健康,建立的《老年人健康服务档案》,开设家庭病床,定期开展义诊和保健咨询,拓展代办老年证、医疗保险卡,进行定期与不定期上门访视。积极鼓励老年人参加社区的“艺术团”,真正做到使社区的老年群体老有所乐、老有所依。

三是构筑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从构建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入手,把劳动保障网络延伸到社区单位、家庭,扩大劳动保障覆盖面,今年以来,办理退休人员资格认证1087人、就业创业证70人、4050人员困难认定21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79人、城市医疗保险缴费人数40人、城乡居保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人员63人。

四是

通过创卫生城市和创文明城市提升居民的居住环境。一是创卫常态化,抓好小区长效管理,清理居民区反弹乱堆乱放30余处、建筑垃圾120余吨、楼面及楼栋内墙体广告100余处,更换嘉年华盖板10余块

。二是更换健康教育知识图版100余块。三是做好辖区内病媒生物防制,树木白蛾监测与防治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树枝修剪焚烧和喷药20余处

。四是处理12345数字平台待办案卷121余例。五是统计居民无产权证用房366间,登记了经济房1家,排查居民区污水管道3620户,反馈居民违搭违建情况5起。六是做好护林防火和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巡查辖区地质灾害,2处。

二是“创文点位”出靓点。1、营造宣传氛围,召开创文动员会、推进会6次,制作创文宣传和健康教育专栏12处,更新版面180块,精神文明宣传栏1处,发放市民一封信3000余份。2、以“睦邻活力中心”为平台,围绕“活力西园、邻里守望、和谐社区”为主题,进行创文点位建设,投入近20万元,在800米主路,沿路安装20多米的墟沟好人榜、近百米的传统励志故事以及近500平方的核心价值观宣传图、8米长的核心价值观小景观、在2000平方米的“活力”广场设立励志的3个小景观、绿化带设置15个涉及保护绿化、邻里和睦、尊老爱幼等内容的宣传牌,制作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楼道温馨提示栏85个。邀请外国留学生参访睦邻中心开展的“一带一路”民俗文化展,感受民俗文化的魅力。

五是构筑社区维稳平台,为广大居民提供和谐生活环境。

以“建设平安社区、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为载体,建立社区警务室,成立由社区党员、离退休人员、青年志愿者组成的40人治安巡逻队伍,建立五大工作机制:一是完善了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真正把各类社会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社区无一件集体上访或矛盾激发的事件。二是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机制。不定期向流动人口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与房屋出租户签定房屋出租合同,对外来人口进行登记、信息采集等工作,共登记在册流动人口530人,真正做到“人数清、底数明”。三是建立安置帮教服务工作机制。健全了工作台帐,每月帮教小组成员与刑释解教人员谈心。四是建立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制学校和暑期学校的作用,邀请社区民警举行青少年法制知识讲座,使青少年知法懂法,有效扼制青少年的犯罪行为。五是建立治安防范工作机制。在辖区内开展“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号召社区居民积极参加治安志愿者队伍,开展邻里守望、义务巡逻等群防群治活动。发放宣传单

3000 余份,《治安防范指南》1200份,为社区居民创造了一个安定、和谐的生活环境.

(三)、创新活动新载体,繁荣社区文化, 推动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

开展各类活动增强居民的凝聚力。端午前夕,开展“粽香端午、情暖睦邻”主题活动,组织妇女姐妹开展包粽子庆端午关爱活动,向困难居民送去节日的温馨、社会的关爱。学校放假社区开学,暑期间,每个星期四上下午。老师免费教学葫芦丝、吉他,期间开展社区民警、老党员给未成年人上安全知识讲座、书法、正能量的故事

,五老人员巡查网吧等活动。--港市微笑行动—单亲特困母亲援助专项资金4人每人1000元,

个人安全履职报告篇(6)

《监督法》实施以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认真学习领会的基础上,十分注重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这种监督形式的运用。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过程中,认真执行《监督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努力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国和民主政治建设实践和探索了一些具有指导意义的经验和做法。

(一)选准议题。选准、选好议题,是切实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基础。《监督法》规定了听审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确定原则和来源途径,并明确规定从各个方面发现、反映、提出和关注的问题中选择、确定议题。议题的价值取向,直接关系到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和效果。

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选择若干关系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静安区人大常委会2007年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推进商业发展、市容市政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构建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和营造科技创新环境等专项工作报告。关于营造科技创新环境的议题,是近年来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该区区委、区政府落实科教兴市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区人大常委会在2006年就组织相关工委进行专题调研,通过视察和召开人大代表、民营科技工作者的座谈会等,在科技创新发展、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发现一些问题,提出了“科技发展要靠创新,政府履职要做环境”的意见建议。据此,区人大常委会确定把“营造科技创新环境”作为2007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以督促和支持政府进一步落实科技创新工作。

(二)深入调研。调查研究、掌握实情,是切实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重点。《监督法》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等作了规定。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围绕议题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可以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在会前了解议题有关工作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开展深入调研时,一是要注重与“一府两院”的互动沟通,在年初与“一府两院”领导班子双向沟通会的基础上,主动上门与承担专项工作报告的部门沟通情况,明确听审议题的重点和要求,共同商议安排好围绕议题开展的有关视察、座谈等活动,使人大的工作监督能与“一府两院”工作开展实现联动。二是要注重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把代表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主体。做到每一个听审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调研组都有一定数量的代表参与,在具体组织实施中重视听取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并发动和依靠代表深入选区和选民当中开展调研、收集意见,使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监督更能符合现实情况,更能反映百姓真实意愿。三是要注重引导公民的有序参与,按照《监督法》的公开原则,在启动每一个议题时可以在公众网、政府政务内网、报纸、电台等媒体进行公告,并提供热线电话、邮箱地址,方便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调研中还可以通过问卷发放、实地调查、个别访谈、网上征询等形式,更多地直面群众意见。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市容市政管理的专项工作报告时,落实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成立专题调研组开展调研。调研组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工委委员和部分人大代表10人以上组成。调研采取听取政府部门汇报、组织专题视察、召开多层面的座谈会、发放民意调查问卷、学习考察外区及外省市经验等方式,还扩大意见听取范围,走访工作协作部门、上级业务部门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力求全方位、多角度了解掌握情况。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政府及有关部门,以便认真研处、及时整改,并要求在工作报告中做出回应。调研结束后精心撰写专题报告,充分以调研结果为支撑,工作评价中肯、所提问题客观、意见建议可行,为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时提供参考意见。

(三)认真听审。围绕议题、认真审议,是切实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关键。《监督法》对专项报告送交、报告人的确定和代表列席会议等都作了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主体,必须在会前了解和熟悉听审议题的内容,就审议意见做好充分的发言准备,才能有效保证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

地方人大常委会应严格执行在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规定,并附有专题调研报告和相关参阅材料,还要以各种形式听取代表和选民的意见建议。召开会议听审时,委员审议与代表发言相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询问与有关部门负责人解答相结合、政府分管领导作补充或表态发言,逐步扩大常委会会议代表列席和公民旁听的范围。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专项工作报告时,会前一个月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每周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供中央、市、区关于该项工作的政策汇编、兄弟区县的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对象的调研问卷结果、专业术语和知识的解释等5份参阅材料。会中注意营造良好氛围,让组成人员能够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把道理辩明,把问题说透,把建议提准;区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以及发改委、财政局、街道等多个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列席会议,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的审议发言并接受询问;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一些具有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参与审议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就继续加大社区卫生投入、整合区域优质卫生资源、加强信息化应用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督办。重视督办、落实整改,是切实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保证。《监督法》对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处理,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报告等都作了规定。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不仅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督促,也是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可行性和有效性的检验。

地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后,应向政府送交审议意见,并加强督办的力度。采取分工负责的办法,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加强与“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研究处理情况,掌握研究处理进程,确保研究处理实效;对于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利益和人大代表关注的重大问题,人大常委会采取跟踪监督的办法,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区政府“一号实事项目”关于构建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专项工作报告时,充分肯定了“床位留在家,服务送到家”的居家养老模式,提出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适当增加养老床位、加强站点管理、完善为老服务项目、动员社会资源参与”等意见。到年底,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专题视察,先后参观了社区新建的具有助学、助餐、助浴等功能的“乐龄家园”和居民区的老年综合活动室,召开了为老服务工作者、老年人代表座谈会,了解群众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满意度。据了解,2008年初全区已新增机构养老床位200余张;为促进老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已提出相应的工作对策;将构建扶残、助老、济困社区综合帮扶体系作为政府实事项目,体现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

二、全面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提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监督实效

《监督法》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履行监督职权提供了法律依据。近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全程依法规范听审工作的基础上,还形成了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一些实践经验。下面介绍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在注重结合区域发展和人大常委会工作等实际情况、努力提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实效方面的一些比较成功的做法。

(一)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突出依法履职的针对性。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要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结合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开展监督,有针对性地依法履行职权。这既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始终不渝遵循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原则,又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既监督又支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着力于工作的推进和落实的工作原则。

2007年,静安区委提出“高起点、外向型、国际化,坚持双高战略,打造国际静安”的发展方略,建设国际化城区成为区域新一轮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区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中,注意对照“国际静安”的指标体系,指出各项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打造国际静安”网络在线讨论时代表建言献策的内容,在审议中就各项工作如何适应“国际静安”发展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2008年,区人大常委会将“国际静安指标体系的落实”作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旨在推进政府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了依法履职的针对性。

(二)结合人大常委会原有工作基础,适应依法履职的新要求。《监督法》的出台,源于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实践和探索。因此,贯彻执行中要注意结合各自人大常委会原有的工作基础,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深化细化;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调整规范。

《监督法》实施之前,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各个工委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会前深入调研提出意见建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会后跟踪调研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提高审议监督实效。《监督法》实施之后,结合各工委原有的工作基础,区人大常委会制定试行了《关于工作委员会职责任务的若干规定》,对照监督法的规定,对原来已有的做法(如《监督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作进一步规范;对原来没有实施的内容(如《监督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明确要求,使各工委较快地适应了依法履职的新要求。

(三)结合人大常委会其他工作内容,体现依法履职的全面性。《监督法》对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作了全面的规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其中的一种监督形式。实践证明,要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工作做实做好,要与处理代表意见、建议和批评结合起来,要与代表的集中视察结合起来,要与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结合起来,发挥集合效应,实现监督实效。

例如在解决居民“买菜难”的问题上,静安区人大代表多年在人代会上提出书面意见,两届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实施监督,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多次听取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财经工委每年组织代表专题视察,积极推动政府采取合理布局菜场、增加便民菜点、加强规划落地等措施,最终缓解了“买菜难”的矛盾。2008年,该区人大常委会将政府一号实事――“市西中学扩建工程”作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并以此项目为重点进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检查。

个人安全履职报告篇(7)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其他矿山重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并确定专人负责督促落实。

(二)建立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一次考核,并作为考核有关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三)制定本地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急预案经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四)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三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以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超出其管辖范围的,应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法律、行政法规对查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五)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迅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召集有关部门人员组织抢救和做好善后工作。

第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对本部门(系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研究部署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督促、指导监督范围内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和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

(二)把安全生产和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明确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的安全职责,并作为考核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政绩的重要内容。

(三)研究和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发现安全生产紧急险情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四)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进行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批准的,应当立即撤销原批准,并对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未依法取得批准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应当依照职责权限,立即予以查封、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属于经营单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五)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服从政府的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事故的调查、救援、善后等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七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的,经调查组提出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

第八条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后,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同时抄送经贸、监察、公安等部门和工会组织。

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必要时,省人民政府可以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事故报告批复后,发生事故的市、县人民政府及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批复的内容,认真组织落实,监察部门应当对责任人处理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下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报告或者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属事故隐患的,应当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迅速处理,避免事故发生;属不履行职责的,应当责令纠正,情节严重拒不纠正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单位的领导和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资料保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举报人施行打击报复。

第十条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防止发生食物中毒、火灾、旅游、交通、楼房倒塌等安全事故,确保学生安全。

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和理由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和储存场所。

中小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学校的隶属关系,对有关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和责任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四)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而予以批准,对发现或者举报的未依法取得批准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不予取缔或者不予吊销营业执照、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实施严格监督检查,或者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而不立即撤销原批准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政府部门或者机构正职负责人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在工作中的,加重处分,构成、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本规定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本地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省人民政府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地级市市长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个人安全履职报告篇(8)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省政府或省国资委向由省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派出的国有产权代表,就个人履行职责情况及本企业有关重大事项向省国资委书面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国有产权代表,是指省政府或省国资委派往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授权职权的人员。

第四条国有产权代表应正确履行省国资委授予的职权,切实维护国有股东的权益。

第五条履行本报告制度职责的主要责任人是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首席代表,具体指下列人员:

(一)国有独资企业中的董事长及不设董事会的总经理;

(二)国有控股企业中,由省国资委依据投资比例推荐并经法定程序选举的董事长,或经省国资委特别指定的董事会成员之一;

(三)国有参股企业中,由省国资委依据投资比例推荐并经法定程序选举的董事,其中,有两名以上的(含两名),由省国资委指定一名为国有产权首席代表。

第六条国有产权首席代表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就有关事项向省国资委书面报告。其他国有产权代表也有向省国资委报告情况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报告事项

第七条每年度的第一个月底前国有产权首席代表应向省国资委提交上一年度总结报告,具体包括个人履行职责情况、企业经营中影响到国有股东权益的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等有关情况。

第八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行使部分股东会职权的重大事项,国有产权首席代表应在会议召开前10天,将有关拟表决事项的意见和理由向省国资委报告。

省国资委对此报告有反馈意见的,国有产权首席代表应将有关意见传达给其他国有产权代表,并一致按照省国资委的意见在会上行使表决等相应职权。省国资委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报告人意见。

第九条对于公司章程中列入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决策事项,国有产权首席代表应当提请企业按照规定程序事先向股东(大)会提请审议,并同时向省国资委报告。

第十条有下列事项的,国有产权首席代表应及时将有关内容向省国资委报告:

(一)本企业董事会或其他内部决策机构对省国资委批复事项所做出的最终决定及其执行进展情况;

(二)本企业董事会或其他内部决策机构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可能影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大决定及其执行情况;

(三)因被投资、控股或参股的企业发生亏损,致使本企业投入的资本及权益减少10%(含)以上的情况;

(四)本企业发生安全事故、违法或经营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情况;

(五)标的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法律诉讼案件及其他或有事项;

(六)本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领导人员有重大违法违纪情况;

(七)其他对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八)认为须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报告管理

第十一条对本制度规定的上述报告事项,除明确规定外,国有产权首席代表应当在作出决策或事件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国资委。

第十二条国有产权首席代表应在报告中书面表明个人对所列事项的意见,并签署个人姓名。国有产权首席代表可就报告事项征求企业其他国有产权代表的意见,并在报告中予以表述。

第十三条对于国有产权首席代表报告的事项,省国资委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进一步报送有关的详细资料。

第十四条省国资委指定专门部门受理国有产权代表的报告,提出分类处理的建议,并建立国有产权代表报告备案管理制度,完整保存有关资料,严格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其中国有产权首席代表的年度总结报告由省国资委转送省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五条省国资委对国有产权首席代表执行本报告制度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意见作为对国有产权首席代表年度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四章责任

第十六条国有产权首席代表未按规定向省国资委报告情况或报告虚假情况的,省国资委将给予告诫。由此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相应追究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省国资委对国有产权首席代表报告的内容予以保密。因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个人安全履职报告篇(9)

日前,笔者在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凤凰村看到有趣的一幕:几位居民围在村头的公告栏前,正兴奋地谈论着。原来,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凤凰村党支部书记王尧森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表张贴在村公告栏里,他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引起了大家的兴趣。

绍兴市越城区人大常委会从2004年开始组织开展代表履职评价,建立代表履职情况报告表和记录本,内容包括参加人代会提议案建议、参加代表小组活动、联系选民、持证视察、为选民办实事等12个方面的情况,并在每年人代会前,通过张榜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上年度代表履职的情况。今年区人代会前,256位区人大代表都认真填写了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表,交代表小组审核后,在所在选区的公告栏里张榜公示。目前,区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表已在17个选区的142个社区和村的公告栏里上墙公示。

选民李建平看了公告栏后说:“印象中一直以为人大代表就是人代会上举举手,听听报告。所以,平时我们也觉得与己无关。看到代表履职报告表,才知道代表可以做这么多事情。”

代表履职更主动

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怎么样,选民看看张贴在公告栏里的报告表便一目了然。

刚刚结束的越城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彰了4个代表活动先进小组和26位代表活动积极分子。获奖代表、皋埠镇牌口村村委会主任陆文岗高兴地说:“这比给我几千元奖金还要高兴,因为这是选民给我的荣誉。”

越城区的这次代表评优活动,依据就是代表平时履行职务的情况,而张榜接受选民的评议,是考评中最实质性的一个环节。不少代表对此深有感触。

区人大代表、鉴湖镇小学教师胡美丽感慨地说:“将人大代表年度履职情况进行公示,这对于我们代表来说,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压力。”

“评价在年末,用功在平时。”代表们普遍认为,这样做能够促使大家去认真思考一些问题,积极参与一些代表活动,免得在年底向选民交“白卷”。

日前,区人大代表、区安全生产局局长戴宝水给北海街道人大工委的同志打去电话,询问今年北海街道代表进社区活动的安排时间和具体要求,以便早做准备。街道人大工委联络员朱伟萍说:“年初以来,这样的电话已经有好几个了,市土地评估中心主任赵水阳等代表还亲自跑到我们办公室,主动联系工作。”

越城区十三个镇、街道的人大工作人员普遍反映,随着代表责任意识的增强,镇、街道人大工作比以前好做多了。

开展代表履职情况评价活动,有效地调动了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积极性。

代表持证视察解决皋埠镇皋北大桥危桥问题、约见政府领导解决罗门江水质严重污染问题……多件多年未曾解决的事情,在人大代表的努力下得到了圆满解决,代表的责任意识得到了有力的激发。

代表工作有抓手

个人安全履职报告篇(10)

第三条区政府和市、区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逐条对应,制定实施细则,承担相应的行政管理责任,建立联动的工作机制。市、区政府职能部门不能直接向街道办事处下派任务、指标或签责任状,不能直接对街道办事处进行考评。

第四条告知是指街道办事处对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在街道办事处法定权限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需告诉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的行为。告知是街道办事处的责任和权利。街道办事处发现问题或接到群众投诉时,应当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可以存查的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告知。告知的内容主要包括告知人、告知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状况、办理建议、联络方式等。

区政府职能部门接到街道办事处告知时,要记录在案,在2个工作日内启动办理程序。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当即回复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其应予告知的具体政府职能部门的建议。对于需市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市政府职能部门。

市政府职能部门接到区政府职能部门告知时,要记录在案,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回复区政府职能部门。

遇紧急情况时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告知区、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区、市政府职能部门接到告知后应当立即办理。所有告知的办理结果,应在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由政府职能部门反馈给街道办事处。

第五条协助是指街道办事处对区政府职能部门在街辖内履行职责,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帮助的行为。协助是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但行政责任主体是区政府职能部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区政府职能部门与街道办事处应协商并明确协助事项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条件。当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区政府职能部门报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处理,并以书面形式明确。

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职能部门对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报区政府协调处理。如涉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应及时向监察部门反映。

第六条委托是指区政府职能部门为便于服务群众和提高管理效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将部分工作任务及相应的管理权限交给街道办事处代为履行的行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事项,区政府职能部门可依法直接委托;其他确有必要的委托,应当先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并经过区政府同意。委托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委托书应包括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委托事项、委托人提供的条件、对被委托人的具体要求、委托事项的责任等内容。区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对街道办事处实施委托行为进行监督,依法承担该委托行为的法律后果。

涉及驻街单位和居民权益与义务事项的委托,其委托书的内容应当事前公示。

第七条责成是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范围内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单位和个人,指出其存在问题,要求其整改的行为。责成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其内容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的依据、整改的范围与标准、整改的时限,以及不整改的后果等。对拒不执行的,街道办事处告知有关区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八条制止是指街道办事处采取措施对破坏公共财物、扰乱社会管理和正常生活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予以停止的行为。制止无效时,应及时告知相关区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拒绝是指街道办事处对于区政府职能部门超出《意见》规定范围要求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工作任务,有权不予接受。街道办事处拒绝区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应以书面、电话、传真等可存查的方式,在接到区政府职能部门任务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回复该职能部门,同时抄报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回复应当说明拒绝的原因并提出意见建议。对应立即行动事项,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回复区政府职能部门并抄报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

第十条知情权是指街道办事处对街辖内可能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市政建设工程、商业网点布局和各类大型活动等,有权事先知道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履行知会街道办事处和听取街道办事处意见的责任。

第十一条根据城市管理中各有关事项进行分类,其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主受理单位)分别为:

(一)涉及市场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照生产加工、经营,非法传销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工商部门。

(二)涉及广告、招牌安全加固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工商部门。

(三)涉及危房鉴定、督修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国土房管部门。

(四)涉及违法租赁、物业公司不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国土房管部门。

(五)涉及在市政道路和城市广场违章设置安装广告牌、电话亭、公告栏和书报亭,铺设供排水管、煤气管道以及在供电、电讯、宽带网、有线电视线路安装施工时违法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市政管理部门。

(六)涉及违反绿化管理规定,违法改变市政设施功能,市政公共设施遭受破损、抗灾不力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市政管理部门。

(七)涉及闲置工地和烂尾楼脏、乱、差,建(构)筑物、基坑和边坡安全加固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建设部门。

(八)涉及擅自设置停车场以及临时停车场拒不纳入管理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交通部门。

(九)涉及非法设置医疗机构和无证行医,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餐饮单位和食堂、公共场所的,以及用人单位不落实劳动者健康监护投诉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卫生部门。

(十)涉及水源污染,工业污染源偷排,餐饮油烟和汽车尾气超标排放,工业和饮食服务业噪声扰民等环境污染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环保部门。

(十一)涉及主、次干道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存在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环卫部门。

(十二)涉及机动车乱停放,住宅区、娱乐场所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以及机动车噪声扰民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部门。

(十三)涉及弃老和虐待妇孺、残疾人,拐卖妇女儿童,强迫、指使未成年人强讨要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部门。

(十四)涉及黄赌毒、偷盗、双抢及影响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部门。

(十五)涉及影响交通安全、畅通,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交警部门。

(十六)涉及违反消防管理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消防部门。

(十七)涉及建筑工地高空抛物、扬尘,占道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建筑余泥阻塞交通,施工损坏道路、破坏周边环境卫生,以及夜间违规施工噪声扰民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十八)涉及违法、违章建设,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十九)涉及乱拉挂、乱涂写、乱张贴,违法设置工商广告、招牌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二十)涉及乱摆乱卖、违法占道经营和乱丢垃圾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二十一)涉及占用室外公共场所违法违规进行商业促销、聚众活动,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二十二)涉及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民政部门。

(二十三)涉及违反殡葬管理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民政部门。

(二十四)涉及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行为、无证使用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索道、厂内特种车辆)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质量监督部门。

(二十五)涉及违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和拖欠工资的投诉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十六)涉及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其他未予明确的问题,其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由各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予以明确。明确不了的报请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予以明确。

第十二条对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的事项,主受理部门接到告知后要履行首问责任制,由其履行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职责及程序,其他部门则履行协同职责。主受理部门应在接到告知后24小时内告知各协同部门,各协同部门在接到主受理部门的告知后,应记录在案并主动与主受理部门商定处理办法、责任分担等,共同采取行动处理告知事项。协同部门不理会告知、不履行职责的,主受理部门应及时向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反映。

第十三条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城市管理中履行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监督考核职责。

(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市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城市管理规划和目标,部署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区政府城市管理工作;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实施监督,对没有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区政府进行督办,并同时将情况告知市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市政府的布置,对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区政府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区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全区性的城市管理工作;明确区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工作任务,指导、协调区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实施监督,对没有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区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进行督办,并同时将情况告知区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区政府的布置,对区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第十四条市、区监察部门对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区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反映和投诉,要登记备案,在3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相关单位督促整改、提出监察建议,或对其行政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等。情况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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