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化学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11-17 08:10:46

普通化学论文

普通化学论文篇(1)

一、“地方普通话”的内涵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制定了很多的方针与政策,鼓励与支持方言区的人们学习与使用普通话,增加普通话的交际功能与适用范围。长期以来,在国家推广普通话的背景下,汉语方言区、少数民族地区与海外华人社区的人们都有学习与使用汉语普通话的主观愿望,且热情很高。近几十年来,很多学者对这种带有明显地域色彩与民族特征的普通话进行了命名,主要有“方言普通话”、“地方普通话”、“方言腔普通话”、“方言区普通话”、“带有方言色彩的普通话”、“民汉中介语”等。“地方普通话”可以视作标准汉语普通话的一种地域变体,它是各方言区的人们在学习与使用标准普通话的过程中,因受方言母语的影响而讲的一种带有不同程度地方口音的、不甚标准的普通话。

二、对地方普通话的研究

对地方普通话的研究在内容上可以分为个案研究与理论研究两大类。从时间上看,大致可以分为“上世纪八十年代”、“上世纪九十年代”与“本世纪至今”三个时期,具体内容如下:

(一)1980—1989年:“初步发展时期”

八十年代,一些学者已经开始注意到地方普通话现象的大量存在并进行了初步的探索。这一时期的研究主要围绕着地方普通话在名称、性质、研究意义上的认识与针对地方的个案研究等。这一时期,对地方普通话的研究属于初始阶段的探索,开启了地方普通话研究的新领域,为以后的研究提供了思路。当然,这一时期在理论上对地方普通话还没有很明确与统一的说法,而且对地方普通话的个案研究数量也很有限。

1.个案研究

八十年代,比较有代表性的个案研究主要有陈亚川的《闽南口音普通话说略》和姚佑椿的《上海口音的普通话说略》。1987年发表的《闽南口音普通话说略》是首篇对地方普通话展开的个案研究。1988年姚佑椿的《上海口音的普通话说略》是采用实地调查的方法,总结出了受上海方言影响的上海普通话语音方面的主要特点,并按照普通话的好坏程度对其进行了分类。此外,还对一些语音特征的产生原因联系说话人的社会文化背景(年龄、性别、职业等)进行了具体的分析。

2.理论研究

在理论方面,对地方普通话的研究始于1988年李如龙的《论方言与普通话之间的过渡语》。该文首先定义了什么是过渡语,并对其进行了分类。在研究方法中,他指出在调查中“最好采取不公开录音的方式”来取得自然状态下的语料,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共时研究与历时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同时还要考虑说话人的社会文化背景等。姚佑椿《应该开展对“地方普通话”的研究》(1989)一文中主要围绕两个问题进行了讨论与分析,即“地方普通话到底算不算普通话”与“地方普通话值不值得研究”。

(二)1990—1999年:“进一步发展时期”

对带方言口音的普通话的总论较多,但对一些具体的地点的研究还比较少。并且某地的地方普通话的研究材料比较有限,缺乏对整个的音系的研究。对各地带方言口音的普通话基本上采用简单的描写,还没有进行足够深入、细致的定量分析。

1.个案研究

1990年,陈松岑在《绍兴市城区普通话的社会分布及其发展趋势》中首次从社会语言学的角度来研究“绍兴城区的普通话”。作者对浙江省绍兴市城区的居民进行了大样本的社会调查,并统计出该地居民学习与掌握普通话的人数比例及途径,结果显示大部分人主要是通过学校教育这一途径来学习与掌握普通话。同年,汪平发表了《上海口音普通话初探》,该文主要对比了上海方言与普通话之间的差别,对带有上海口音的普通话的语音系统进行了细致的描写,并对某些语音特征的产生与发展进行了解释。

2.理论研究

1990年6月5日至8日,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在北京举办了“普通话与方言问题学术讨论会”,很多专家与学者从总论的角度对“地方普通话”这一问题展开激烈的讨论,并提出了十分精彩的论述。于根元先生在大会总结发言中指出,“地方普通话”是国家推广普通话过程中的必然产物,是各方言区的人们在学习普通话的过程中而产生的一种普遍存在的语言现象。此外,会议还肯定了地方普通话研究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

次年,陈亚川发表了《地方普通话的性质、特征及其他》,在文章中作者对地方普通话的性质、主要特征与研究意义进行了全面的探讨。他认为,“地方普通话是学习普通话的人在普通话输入基础上形成的一种与标准普通话有不同程度差距的语言系统”,具体表现为一种动态的、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

1998年10月,香港中国语文学会也进行了时间长达一年多的有关“大众普通话”的讨论。众多学者针对这一现象参与了讨论,并积极地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如姚德怀提出:“我们既要推广普通话,又要研究大众普通话。”

(三)本世纪至今

本世纪以来,对地方普通话的研究逐步扩展,研究的方法也渐渐多样化,无论是个案研究还是理论研究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除了采用描写法以外,还有些人尝试结合一定的语音实验的方法对地方普通话进行更为深入与细致的定量研究。通过对不同地区的实地调查,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

1.个案研究

2006年,邵敬敏、石定栩的《港式中文与语言变体》从社会语言学的角度解释了“港式中文”产生的原因、性质及发生变异的方式。

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个案研究有苏州大学汪平教授所指导的硕士生与博士生,如,吴琼的硕士论文《徐州口音普通话初探》(2004),陈建伟的博士论文《临沂方言和普通话的接触研究》(2008),吕文蓓的硕士论文《吴语、南京话和普通话的接触研究》(2010),傅灵的博士论文《方言与普通话的接触研究——以长沙、上海、武汉为背景》(2010)。此外,比较有代表性的毕业论文有华中师范大学高山的《“武汉普通话”语音考查》(2006),山东大学陈蒙的硕士论文《“济南普通话”语音研究》(2009),等等。劲松、牛芳的《长沙地方普通话固化研究——地方普通话固化的个案调查》(2010),向柠《广州“地方普通话”单字调的声学实验分析》(2011)也是个案研究中的典型。

2.理论研究

张建强在《“地方普通话”研究刍议》(2005)一文中明确提出:“对地方普通话的研究是介于第一语言习得与第二语言习得之间的母语标准语的习得研究,也是一种语言变体的研究,可以从语言系统本体和发展两个角度对其进行研究。”2009年又发表了《地方普通话产生根源探究》一文。2007年肖劲松发表了《普通话中介语研究述评》,指出地方普通话具有“可渗透性”、“动态性”、“系统性”、“顽固性”等七大特征。同年,张雪平在《试论推广普通话的制约因素》中指出了目前推广普通话中存在的重语音轻词汇、语法,重书面语轻口语,重城市轻农村的问题,并因此提出了四点有针对性的意见。朱玲君、周敏莉在《地方普通话研究综述》(2009)中将对“地方普通话的研究”划分了三个时期,每个时期又按照内容的不同各分两类,并各举两个具有代表性的例子。

参考文献:

[1]陈亚川.闽南口音普通话说略[J].语言教学与研究,1987,(4).

[2]李如龙.论方言和普通话之间的过渡语[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1988,(4):62.

[3]陈建民,陈章太.从我国语言实际出发研究社会语言学[J].中国语文,1988.

[4]姚佑椿.上海口音的普通话说略[J].语言教学与研究,1988.

[5]姚佑椿.应该开展对“地方普通话”的研究[J].语言建设,1989,(3).

[6]陈松岑.绍兴市城区普通话的社会分布及其发展趋势[J].语言建设,1990.

[7]汪平.上海口音普通话初探[J].语言研究,1990,(1).

[8]陈亚川.“地方普通话”的性质特征及其他[J].世界汉语教学,1991,(1).

[9]刘宏.加快“过渡语”研究的步伐[J].语文建设,1999,(4).

[10]吴琼.徐州口音普通话初探[D].[硕士论文].华中师范大学大学,2004.

[11]张建强.“地方普通话”研究刍议[J].广西社会科学,2005,(7).

[12]邵敬敏、石定栩.港式中文与语言变体[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

[13]肖劲松.普通话中介语研究述评[J].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

[14]张雪平.试论推广普通话的制约因素[J].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2007,(23).

[15]张建强.地方普通话产生根源探究[J].贺州学院学报,2009,(25).

[16]陈建伟.临沂方言和普通话的接触研究[D].[博士论文].苏州大学,2008.5.

[17]高山.“武汉普通话”语音考查[D].[硕士论文].华中师范大学大学,2009.

[18]陈蒙.“济南普通话”语音研究[D].[硕士论文].山东大学,2009.

[19]朱玲君,周敏莉.地方普通话研究综述[J].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

[20]吕文蓓.吴语、南京话和普通话的接触研究[D].[硕士论文].苏州大学,2010.5.

普通化学论文篇(2)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22-0225-02

通识课程目的是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拓宽知识面,强化素质。我国通识课程建设始于2001年9月北京大学实施“元培计划”,在低年级实行通识教育。2008年,安徽师范大学在科类基础课程建设的基础上启动了通识教育,将普通化学正式列为全校文科、理科和体育、艺术类大学生的通识选修课,主要目的是通过化学基本原理的学习,使非化学类专业学生对现代化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应用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并能学会运用初步的化学知识思考和解决一些实际问题,领悟科学精神的实质,提升大学生的科学素养。我校普通化学通识课程原则安排在大学二年级讲授,共计34个学时,经过数年教学运行后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教学内容陈旧,缺乏时代感,应用性不强和教学方法传统单一等,导致学生的学习兴趣不浓,影响普通化学通识课程的教与学。

一、课程内容多与课时少的矛盾及其对策

普通化学教学内容多、范围广,包括基础理论、元素化学、有机化学和分析化学原理等,涵盖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还涉及生物化学、环境化学、材料化学等诸多领域,要在规定学时内完成如此多的教学内容显得有点仓促。所以,在课程内容繁多和学时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难免会顾此失彼。分配的学时仅能完成四大平衡、元素周期律与物质结构的部分教学内容,无法兼顾其他化学基本知识及其在生产生活中的联系和应用。但若过分削弱化学理论部分的内容,强调与实际结合,会使化学教学成为一堆化学名词和专业术语的堆砌,枯燥乏味,导致“学生不愿意听,老师不愿意讲”,挫伤教学双方积极性。对于非化学化工专业的本科生来说,过多关注普通化学的理论化,系统学习化学热力学与动力学基本原理、化学平衡和物质结构基础知识,有一定的困难。在学时少和任务重的背景下,必须对教学内容重新调整和优化组合,力求“少而精”,保留经典理论,删除陈旧部分,融合和渗透化学新知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在课程内容的选择上,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课程内容与中学化学相衔接。普通化学的授课对象是非化学化工专业的学生,因此教学内容要与中学化学相衔接。中学化学教学内容自身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这样教师有更多时间讲授重要知识的应用与拓展,学生自学能力也可同时得到锻炼。因此教师一定要认真钻研教学大纲、教材,妥善处理好这些内容的衔接,教学内容要做到循序渐进,才可使新旧知识有机的联系,合理衔接。

2.课程内容与学科前沿相结合。近年来,化学科学发展极快,化学领域的新知识、新方法、新理论和新技术等科学成就不断涌现,学科的发展必然要逐步反映到学科教学中。教师应不断地汲取化学领域的新知识和新理论,并融入普通化学教学内容中,比如学习电化学时,介绍新能源锂电池;在学习界面化学时,介绍碳纳米管的应用等。这样使教学内容紧跟科学前沿,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兴趣和求知欲,明显地提高教学效果。

3.课程内容与生产生活相结合。目前,在普通化学通识课程教学中较关注化学理论的讲解,而不太重视联系实际应用,在材料、能源、生命和环境等领域的应用方面介绍较少。所以,必须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方面内容的讲解,使学生感到化学是一门渗透我们生产、生活等各个领域的学科。这就要求普通化学教师调整教学结构,关注交叉学科的发展,不断更新和补充教学内容,将材料化学、配位化学、生命化学、环境化学和日用品化学等基本知识引入教材。根据不同专业的实际要求、教学学时和学生的兴趣,有选择地进行教学,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加强化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专业实际的联系,增强学生学习普通化学的责任感,加深理解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全面提高同学们的科学素养。

二、课程内容的专业性和趣味性的矛盾及其对策

普通化学课程内容过分强调学科内容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计算公式多且易混淆,强调枯燥乏味的公式推理与运用,则使学生易产生厌倦情绪,对学习普通化学毫无乐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对于授课对象来说,普通化学是非专业课,很多学生化学理论基础薄弱,化学兴趣不浓厚。恰到的授课情景,启发性多媒体等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多样化是激发学生学习普通化学兴趣的重要措施。教师还应引导学生对公式少记和巧记,调动他们学习兴趣,杜绝“选修课必逃”的怪象,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可以讲授化学史,让学生置身于化学发展的情景中,唤起学生学习的内在兴趣。如,化学史中描述科学家如何“大胆假设,小心论证”。如我国著名化学家黄鸣龙先生从实验瓶塞漏气而产率提高的异常现象中提出了著名的黄鸣龙还原合成法。化学史中介绍一些逸闻趣事,唤起学生探求兴趣。从凯库勒梦见苯环为蛇形的故事引出苯环结构。

三、课程内容的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矛盾及其对策

目前,普通化学通识课程教学内容比较注重化学基本理论的阐述,忽视了非化学化工类学生的知识基础。普通化学是一门实践性的课程,实验教学能增加学生对化学基本知识的感性认识和实验操作能力,是提升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由于学生人数多、课时较少和实验经费等限制,普通化学实验教学不能保证,学生动手能力训练较少,较大程度上影响了普通化学的教学效果。所以,应围绕普通化学的重点知识,精选验证性实验,挑选综合性实验,遴选设计性实验。通过验证性实验加深学生对化学基本理论的理解,通过综合性实验培养学生综合利用化学知识的能力,通过设计性实验激发学生学习化学兴趣,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如让学生自行设计“废旧电池的回收与利用”实验,学生查阅资料,从实验原理、仪器和试剂和实验步骤等方面设计实验方案,并在实验过程中不断修正实验方案。还可以开展普通化学第二课堂活动,邀请一些校内外专家作化学专题讲座,使学生感受化学名师风范,了解化学学科的前沿进展,扩展学生视野,启迪创新性思维。还可以引导学生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广泛参与社会实践,从化学角度去考察当地水样的COD和BOD、汽车尾气的排放情况、PM2.5指数及其与冬季雾霾天气的关系等环境问题,积极撰写课程小论文,提出可行的建议。

总之,普通化学通识课程建设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针对高校非化学化工专业学生的知识背景和现代社会对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需要深入研究普通化学通识课程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探讨通识课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学科前沿、生产生活和创新性社会的要求,积极开展课程内容和教学手段的革新,促进教师的教育观念和学生的学习方式的转变,探索行之有效的普通化学通识课程教学方法。

普通化学论文篇(3)

长期以来,**地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基层理论普及工作,使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最迅速最广泛地同群众见面,着眼于振奋精神、激发热情、坚定信心,基层理论宣传做到了基调鲜明、方向正确、效果明显、富有成效。

一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相断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热情,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广大农牧民中传播。

二是在基层广泛深入地开展宣讲活动,帮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和掌握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围绕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和十六大以来历次全会、扩大会议精神,从地区到各县(市),紧密结合实际,开展三下乡、面对面宣讲、特约宣讲员等形式多样、深入持久的宣讲活动,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心。

三是党的基层理论普及的阵地更加巩固。党的十六大以来,通过争取“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东风工程”、“新西工程”、“电视进万家工程”、“村村通工程”、“农家书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建设,全地区54个乡(镇),已建文化站36个;502个行政村中80%的村已建成水准较高的文化室,党的理论阵地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四是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为广大群众所了解掌握。近年来,各县(市)通过举办各种学习培训班、主题教育活动等,广泛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坚持不懈进行理论宣传普及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在充分肯定近年来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基层理论工作依然是理论普及的“软肋”。长期以来,由于受到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固有差异、人才队伍不足等因素的制约,广大农牧民接触党的最新理论以及学习的深度和广度,明显地滞后于城市机关单位、厂矿企业、学校社区,这是不争的事实。随着党对“三农”工作不断的重视程度的与日俱增,基层理论普及与其它社会事业诸如卫生、教育、科技等一样,提到了一个重要的议事日程,这为基层理论普及带来了难得发展机遇。

二是文化资源整合成为理论普及的“重点”。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着力加强农牧村文化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着眼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文化权益问题,地区基层农牧区的宣传文化投入逐年增加,国家、自治区、地区、各县(市)对基层阵地“四位一体”的格局已经形成,基层群众读书看报难、看电视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得到一定的缓解。但是,基层文化阵地管理相对滞动,需要有效地进行整合。如文化资源条块管理、各负其职、缺乏有效的整合和管理,中央、自治区配发下来的各类书籍往往被“束之高阁”,借阅使用率低;一部分农牧村喇叭、宣传橱窗成为摆设;村文化活动室还需在吸引力、感染力上下功夫。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是基层理论工作的“焊点”。做好基层理论普及,关键在干部,在队伍。据我们调研了解,目前各县(市)乡(镇)一级的宣传文化干事存在年龄结构老化、在编不在岗等情况。村级专兼职宣传员情况不一,近年来地区招录的大学生充实到村后,状况有所好转,但缺少必要的学习培训。

四是打造乡村文化成为理论普及工作的“终极”。在日新月异的二十一世纪,在党的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先进理念的倡导下,人们自觉不自觉地把各种思想碰撞、民族凝聚力、创造力归结到“先进文化”上来,更加重视提升文化“软实力”,传统文化、机关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乡村文化等等。从理论的层次上讲,基层理论普及当属乡村文化范畴。先进的乡村文化是理论普及的生存发展“土壤”,先进的理论离不开寓教于乐的教育形式;科学理论反过来又指导乡村文化,使其朝着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方向发展。它们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互为促进。

二、加强基层理论普及工作的对策

从2008年3月起,地委宣传部理论宣教科开始着手加大基层理论的普及力度,我们先后在福海县的解特阿热勒乡、**市切木尔切克乡等地开展调研,本着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充分借鉴昌吉州的做法,草拟了《**地区基层理论普及示范点的创建管理办法》,各县(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推进基层理论普及的试点工作。

通过近一年的调研了解,我们认为基层理论普及关键要抓住两个重点。第一个重点:乡(镇)党委中心组学习。现在每个农牧业村都有一名乡(镇)领导挂钩,乡(镇)党委中心组的良好学习风气,必将带动农牧村理论普及。第二个重点:积极培育、健康、向上的乡村文化,用先进的文化来占领党的基层阵地,巩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导地位。

为了做好基层理论普及工作,笔者认为应做到五个“着力”

一是着力搞好农牧村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公益性文化设施是传播先进文化、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必要物质载体和重要阵地。要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着重搞好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以适应广大群众就近,经常参加各类政治学习、培训、文化活动的需要。

普通化学论文篇(4)

中图分类号:G7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124(2013)03-0107-04

普通话水平培训和测试是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不可缺少的两个环节。然而自《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以来的17年间,相对于测试而言,培训在工作实践方面还体现出一定的滞后性。相当多的培训工作还停留在“短期的测前应试技巧培训”阶段。要完善培训工作,推动实践,必须依赖实践的能动方面,即实践主体。因此,本文拟从课程教学论的角度入手,分析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课程(以下简称“培训课程”)的主体构成,进而揭示它的研究意义。

一、培训课程的主体构成研究回顾

从学科建构的目的上来说,教学论是对教学动态的研究,甚或一种以学生为本位的认识教学的理论。这构成了对传统教学法研究以教材和教师为出发点的研究范式的突破。基于这种不言自明的前理解,人们一般在审视课程教学实践环节时,会发现存在两种主体:教学主体(教师)和学习主体(学生)。由此视之,则本培训课程的主体也应由施训主体与受训主体两部分构成。即使如此,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当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研究,尚未发现以培训课程的教学主体为主题的研究成果。

不过,我们可以说,当前的一些研究内容对培训课程的主体构成已经有所涉及,而涉及最多的就是施训主体——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和受训主体——普通话的学习者。

与施训主体相关的测试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层面。其一是对测试员测试技术、能力的研究。如田晋音、文红的《普通话声调测试与训练有关问题初探》 [1 ]、梁驰华的《从普通话水平测试看方言区普通话教学》 [2 ]、荆莉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与师范普通话教学》 [3 ]等论文,都是关于测试员训练、教学技能的研究,而且大多从实际出发,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对策,为我们的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其二是测试员主观因素对测试影响的问题。这方面有张蒲荣的《试论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素质的提高与养成》 [4 ]、田皓的《论普通话水平测试焦虑心理及调节》 [5 ]、李素娟与郑尔宁等的《影响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语音识别能力的因素分析》 [6 ]等等。这些文章从心理因素、思想素养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对测试员的主观因素进行了研究。

不过,对测试员能力的研究不能完全等于对培训课程施训主体的研究。从培训课程实践来看,施训主体除了“听”与“测”的能力之外,还必须具备“示范”、“正音”的能力。因而施训主体的能力构成应该包括“听”、“测”、“示范”和“正音”4个基本方面。现在的测试员研究突出了前两个方面的研究,但从课程施训主体角度看,我们还应加强对后两个方面的研究。而且,施训主体的哪些心理因素会影响到教学,并且如何调控这些因素,这些都要求从教学论角度而不是测试员培养角度去积极探讨。

与受训主体相关的应试人的研究,当前主要集中在应试心理上。如蔡玉芝的《试析普通话测试中应试者的心理作用》 [7 ]、田皓的《论普通话水平测试焦虑心理及调节》 [5 ]等等,都是对应试者的心理进行了很有见地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此外,还有刘春宁的《试析影响普通话培训实效性的因素及对策》从“意义学习”的理论视角探讨了应试人学习目标对培训的促进作用 [8 ]。这些研究对我们把握受训主体的心理状态都非常有益,而且他们提出的对策也只有在培训课程中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但是,对培训过程中受训主体的心理状况,特别是对在普通话水平提升方面收效不理想的应试主体的心理状况的把握和处理,都是受训主体研究有待展开的方面。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说,当前关于测试员和应试人的研究虽与我们的主体构成研究相关,但不等于对培训课程的施训主体和受训主体研究。换言之,对培训课程的主体构成研究还应回到教学论的研究视域才能展开。

二、培训课程主体构成的三元结构

由于现代教学以人为本,注重人性,所以主体都是教学论不可或缺的研究向度。但这种主体研究却并不关注主体的个人情感因素,而是致力于寻求创造科学化教学情境的主置。循此,教学论研究往往从宏观入手把握微观,即深入到具体的实践环节中去把握课程的结构性要素。因此,我们常见的是关于语文、外语、艺术等具体课程的教学论研究。这就是说,具体课程的特殊性是规约建构具体课程的主体的认识基点。那么,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课程与其他课程比,它存在着怎样的特殊性呢?我们又应如何在此基础上思考培训课程的主体构成呢?

在探讨培训课程的特殊性之前,我们必须承认所有课程实践的一个共性,那就是具体的教学环节的展开都有赖于两种主体间的互动,即教学主体和学习主体。在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课程中则是施训主体与受训主体。而一旦深入具体培训课程实践思考,他们与其他课程的主体性差异就呈现出来。

就施训主体而言,他们具有典型的身份复合性。一般课程教学主体,不管你从事哪一个学科教学,该主体的主要功能都相对确定,如你是一名语文老师、数学老师或外语老师,即拥有一个专职的教学身份。但在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课程中,却很少有专职的施训主体。因为除了国家和各省的测试中心之外,几乎没有专职的测试人员,当然也就很少有专职的培训课程施训主体。以湖南省某高校为例,全校19名测试员,从事中国语言文学相关专业教学的7人,行政管理系统的7人,外语教学的2人,教育学教学1人,体育教学1人,小学语文教学1人,没有一个专职的测试和培训人员。其他高校的情况也基本类似。因此,如何实现普通话教师与其他工作者的身份转换,处理好培训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都是施训主体研究中非常现实的问题。而这一问题又不能依靠施训主体个人来解决。

就受训主体而言,他们内部存在非常突出的实体差异。培训课程的受训主体的差异化程度远远超过了系统化的学校教育中的学习主体,他们在年龄、性别、职业、文化程度、知识结构、方言地域、学习目的、认知能力等方面各不相同。这必然导致受训主体的语音多种多样,现实地增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课程的教学难度。而且他们也与很多技能培训课程的学习主体不同,他们被要求在较短的时间限度内完成某种通识素质教育。这些不同之处都决定我们有必要展开专门的培训课程受训主体研究,以避免培训流于形式,切实提高学习质量。

培训课程与一般课程的差别还不止于此。例如,与一般课程比,培训课程没有专门的教学环境,它具有更短的时间性要求、具有更明确的实践指向。这些都对课程管理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而且,更重要的一点是,培训课程是专门为普通话水平测试这一文化事业行为服务的。这也使它不同于当前的许多主持人培训、语言技能培训课程,即它不能成为一种完全以赢利为目的的市场行为。基于这些特殊性,我们认为,培训课程的管理主体不容忽视。

还必须强调的是,在市场化和正在逐步推广的计算机辅助测试的背景下,我们尤其需要发挥管理主体的职能。市场化的背景意味着,社会中现实存在着各种形式、各种办学目的的普通话教学机构,像各种主持人培训班、语言艺术培训班、职场语言培训班等等。这些课程虽不一定以普通话水平测试为目的,却一定程度上肩负了普通话培训的功能,它们如何与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课程兼容、接轨,如何规范这些教学机构的培训行为,都是管理主体应该认真面对的问题。随着计算机辅助测试的逐步推广,保管、维护相应工作设备,整理、保管相关语音信息……这一系列工作都对新形势下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多、更新的要求,也使得管理主体成为不可或缺的角色。

基于此,我们认为,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课程的主体构成不应只是一种包含施、受双方的二元主体构成,而是一种施训主体、受训主体和管理主体互动的三元主体构成。

三、培训课程主体构成的研究意义

毋庸讳言,培训课程实践的提高与完善,需要大量的关于测试、关于教学技能以及关于相关语音问题的深入研讨。普通话水平测试研究在这方面已经进行了大量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培训课程主体构成研究虽然不提供具体的技巧指导和策略建构,其研究意义同样不容低估。

首先,有助于明确课程主体的角色与功能,推动测试员队伍建设,完善培训实践。培训课程主体构成的分析表明,在培训课程实践中,主体层面实为一个辩证互动的三元结构。因此,明确管理主体的存在,并把握他们在实践中的地位与功能,对于明确和保障培训课程的性质,对于测试员队伍(施训主体)和受训主体的组织和宏观调控,对测试与培训的相关器材、信息的保管和处理,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市场化和计算机辅助测试逐渐普及的背景下,研究管理主体的定位与实践方式,对于保证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工作既适应市场需要,又不异化为追逐商业利益的市场行为,从而在根本上维护推广普通话的公益性质,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方针,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培训课程主体构成研究的重点毋庸置疑是施训主体。强调从培训课程的施训主体视角,而不是从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进行研究,绝非简单的概念转换。因为培训课程的科学化、系统化,必然在测试能力之外,对测试员的普通话水平培训能力提出明确要求。因此,研究培训课程施训主体的角色与功能,就是要使普通话水平测试员明确自己不但是“裁判”、“教练”、“使者”,归根结底还是推普活动的重要“运动员”的角色定位。同时必须看到,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培训虽然是具有较强专业要求的工作,但在实践中,却没有一支专业的、更准确地说职业的测试员队伍,因而他们在现实中处于“有测则聚,无测则散”的状态,“成为一个个孤立的事件,而不是一个连续的逐步提高的过程,从而影响培训的实效性。” [9 ]因此,研究、探讨课程教学主体活动,还有助于凝聚测试员队伍,实现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工作的常态化。

现代教育学理论认为,教学实际上是一个互主性的实践过程,教师应当成为学生心目当中的对话者与协作者,将教育视为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互动,是一种主体间性实践 [10 ]。因而作为受训人的主体性也是不容忽视的。由于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课程的特殊性,受训主体具有全民性和语音、文化程度多样性的特征,因而对受训主体的研究,对于我们掌握受训主体的实体差异,调动他们学习的主体性,“从而达到对所学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 [11 ],将普通话课程培训落到实处,是必不可少的研究方向。

其次,有助于丰富和深化培训课程理论体系研究。当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研究,绝大多数集中在技术领域和对策层面,这当然对于提高我们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是非常必要的,但这种研究取向对于确立本研究的理论品格,提升本研究的学科定位,却存在或多或少的局限。实际上,早有学者指出,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研究,本就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的研究领域,涉及语言学、现代汉语、语言规划管理、语言教学论等众多学科。这意味着,我们不仅要运用这些理论知识,推进普通话水平测试研究,而且要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相关研究,提炼属于自身的理论系统。普通话水平测试如此,作为与之密切相关的培训课程研究,也应如此。但不得不承认,相较于已经逐渐发展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研究,培训课程的理论体系构建尚处于起步阶段,有诸多命题和领域有待我们进一步探索。

着眼于培训课程的教学理论研究,我们发现主体构成问题是急需着手加强和完善的领域,从推广普通话的角度来说,甚至可以说是核心的部分之一。因为培训课程的各种主体是实践的能动因素,其中管理主体、施训主体是培训课程实践的发起和推进因素,而受训主体的学习效果更是推动普通话水平测试成效的具体体现。这样,研究主体构成,实际上就是把握了培训课程实践的起点和终点,具有重要研究价值。而近20年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实践,各种主体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之进行研究总结,将非常有助于从理论上把握他们的实践方式,发现他们不同于其他类型课程教学主体的特征,从而最终有利于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课程的理论体系构建。

第三,有助于贯彻“文化兴国”的战略构想,将全民语言素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从事实层面看,民族语言是民族文化的主要载体。从哲学层面看,语言是人存在的家园,因此,语言与文化存在不言自明的密切关系。而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之间的力量对比日益体现为包括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在内的综合国力的对比。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中,中共中央在十七届六中全会上确立了“文化兴国”的发展战略。这也就等于为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语言文字工作的意义因此绝不局限于语言文字本身,而是关系国家实力、民族发展的重大任务。

因此,教育部明确提出“加强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和培训测试工作”,就是贯彻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也就是“文化兴国”战略的具体步骤。刘照雄先生早就指出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是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使推广普通话工作进一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措施。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健康开展,必将对社会的语言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 [12 ]这种深远影响就在于它不仅仅是提高人们的语言交流的基本技能,而是促使人们热爱民族共同语,通过热爱民族共同语而热爱民族文化,热爱祖国 [13 ]。因此,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目的在于提高全民的语言素质,促进民族认同。相应的培训课程就是达到这一目的的必不可少的手段。因为测试只是结果的检验,而这一结果的取得,有赖于培训。因此,培训课程的各种主体,与民族文化的创造和传承主体、语言文字工作的各种主体,具有实体上的同一性。因此,通过培训来推广和提高全民的普通话水平,有利于提升全民语言素质,在文化和心理上巩固民族共同体。概言之,研究培训课程的主体构成是“文化兴国”战略和全民语言素质教育的具体落实。

参考文献:

[1]田晋音,文 红.普通话声调测试与训练有关问题初探[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1,(1):51-52.

[2]梁驰华.从普通话水平测试看方言区普通话教学[J].社科与经济信息,2001,(3):116-119.

[3]荆 莉.普通话水平测试与师范普通话教学[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1999,(1):570-573.

[4]张蒲荣.试论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素质的提高与养成[J].宁波教育学院学报,2005,(2):25-28.

[5]田 皓.论普通话水平测试焦虑心理及调节[J].常德师院学报,2000,(5):104-106.

[6]李素娟,郑尔宁.影响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语音识别能力的因素分析[J].现代语文,2007,(9):25-26.

[7]蔡玉芝.试析普通话测试中应试者的心理作用[J].河南大学学报,1997,(6):78-79.

[8]刘春宁.试析影响普通话培训实效性的因素及对策[J].哈尔滨学院学报,2003,(12):93-96.

[9]张二庆,王秀红.我国教师培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分析——以“国培计划”为例[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2,(4):36-39.

[10]林效廷.论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及其应用尺度[J].平原大学学报,2002,(3):25-26.

普通化学论文篇(5)

一、目前普通高校在声乐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声乐教学目标模糊

就目前我国高校声乐教育情况来看,在声乐教学目标的定位上较为模糊不清,难以对其进行准确的把握。在开展声乐教学活动的过程中,许多普通高校不能根据本院校的特点以及本院校学生音乐学习情况来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声乐教学目标,只是一味的采取“照搬”政策,将专业音乐院校声乐教学的目标,定位为本校声乐教学的目标,完全没有认识到作为普通高校,其与师范类以及专业音乐院校的区别是要,培养适合当今社会发展的复合型的人才,而不是要培养专门的声乐表演艺术家或是专业声乐教师。因而,许多普通高校在声乐教育中,片面的追求学生声乐演唱技巧和技能的训练,忽视了声乐教育审美性特征在学生音乐文化素养、思想情感方面的培养,致使高校大学生声乐文化意识淡薄,进而使学生对声乐课程学习产生了轻视的思想。这对于普通高校声乐专业学生声乐学习能力的培养,以及声乐专业教学质量的提高,都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对普通高校声乐教育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和制约。

(二)声乐课程体系设置较为单一

合理设置声乐课程体系,是改革声乐教学内容最有效的方式。我国目前普通高校的声乐教学在课程体系设置上较为单一,其开设的主要声乐课程包括指挥合唱、钢琴、练耳试唱、作品解析、和声、乐理等,其中缺少了对声乐实践类课程的设置。通过对近年来我国普通高校声乐教学在课程体系建设方面的情况来看,许多普通高校在构建声乐教学体系时,普遍缺乏对声乐相关理论知识进行系统讲解的声乐课程的构建,只是单一的设置了声乐技能型课程,缺乏了理论的指导,高校声乐课堂教学变成了声乐欣赏、模仿演唱课。声乐教师过于自由的授课空间,使普通高校的声乐教学质量难以得到保障,更谈不上达到普通高校声乐教学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由于学生长时期缺乏声乐理论系统的指导,致使普通高校声乐教学依然停留在对声乐教师演唱进行简答模仿的初级阶段。

二、完善普通高校声乐教育的具体对策

(一)教师要积极转变声乐教学观念

普通高校的声乐教学以市场为导向,意在为社会培养适合其发展需要的综合型的声乐人才。由此可以看出,作为普通高校来讲,其声乐教学实施的目标不仅仅是为了使学生具备良好的声乐表现能力,同时也为了使学生能够掌握全面的声乐理论知识及良好的声乐演唱技巧,努力将学生培养成集声乐表演、教学、理论、演唱于一身的声乐综合型人才。而由于近年来,我国大部分普通高校无论是在教学内容还是模式方面都基本上是照搬了专业音乐院校的教学模式,这使我国普通高校声乐教学内容背离了其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要求。为此,要求我国普通高校中的声乐教育者,要积极的转变声乐教育观念,拓宽声乐教学思路,不断提高声乐教学质量。除了要在日常声乐教学内容中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声乐演唱技能训练外,还要在声乐教学内容中逐渐加入声乐学习方法及声乐专业理论知识的教育,以提高普通高校声乐专业学生的声乐综合能力。

(二)明确普通高校声乐教育人才培养目标

随着素质教育在普通高校声乐教育中的实施,我们看到在大学生素质教育中,普通高校声乐教育起着培养学生审美情趣、陶冶学生情操的作用,是全面推进普通高校素质教育不可获取的重要内容。新时期,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出现了快速的发展,社会体制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社会对人才有了更高的要求。面对社会方方面面这一系列的复杂变化,作为普通高校来说,要充分发挥其为社会培养符合社会要求的、声乐综合型人才的作用。将培养声乐专业学生音乐文化素养与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目标结合起来,将社会对声乐人才的需求定位为普通高校开展声乐教学人才培养的方向,为企业、文化馆、部队、学校、乡村、城镇等单位培养高水平、合格的声乐专业综合型人才。因此,作为普通高校来讲要将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思想与加强学生声乐实践能力培养的思想结合起来,作为普通高校声乐教学人才培养目标,为社会培养出大量优秀的既有舞台声乐实践经验、也懂得声乐理论和审美、又对各种声乐活动具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综合型声乐人才。

(三)调整普通高校声乐课程设置

首先普通高校声乐教学要紧密的与社会声乐文化相联系,以更好的适应改革开放我国文化发展的需要。并且还要根据学生个体的素质以及嗓音条件对学生实行因材施教,在开展声乐教学的过程中,增加一些与社会文化关联紧密的声乐选修课,以实现普通高校声乐教学与社会的接轨,更好的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如在声乐专业中开设中国地理、历史等课程。

其次,普通高校要在充分掌握学生个体之间差异性的基础上,要根据学生的不同需要,在声乐教学中增设多种时代性较强的声乐选修课,以满足社会和学生的需求。如,民俗学、礼仪公关、社会学、中国文化概述等,使学生通过学习这些声乐选修课,来达到培养并提升其自身的声乐文化底蕴,进而提升其对声乐作品的表现能力和感悟能力的目的。

参考文献:

普通化学论文篇(6)

关键词:坎普 桑塔格 审美文化

苏珊桑塔格于1964年在其《关于“坎普”的札记》一文中明确提出了“坎普”(“Camp”)的概念。在她看来,“坎普”“显然是现代的,是复杂性的一个变体,但并不等同于此。”“它不是一种自然形态的感受力”。“坎普的实质在于其对非自然之物的热爱:对技巧和夸张的热爱。”[1]

一、桑塔格“坎普”的构成

1、从“札记式”写作看坎谱的形式本质

有一些学者将桑塔格的美学看作是形式主义美学,这个判断的重要原因就在于桑塔格对于艺术形式外观的格外的关注,并对其展开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对于“坎普”这样美学新范畴,桑塔格明确指出:“要把握这种独特的难以捉摸的感受力,札记的形式似乎比论文的形式(它要求一种线性的、连贯的论述)更恰当些。以一种正经和专题论文似的方式对待坎普,只会使人不知所措。”[2]以札记形式作文论坎普,文章本来就已经是充满了坎普风格。

《“坎普”札记》英文原名为《Notes on “Camp”》,“note”一词在英文中的解释有笔记,短笺,注释之意。此文是桑塔格以奥斯卡·王尔德的言论为对象所作的笔记和注释。文章不似论文,也没有主体鲜明的严密论证,这种写作方式让人想到罗兰·巴特。桑塔格在其文论中不吝对罗兰·巴特的赞美,她说:“我想巴特将会作为一个相对传统的特立独行者,即以比他最狂人的崇拜者现在所宣称的还要更伟大的作家形象展现在人们面前。”[3]罗兰·巴特将文本视作是不断游移的、没有原初性和恒定象征意义的实体,因而提倡碎片性编制的写作方式,试图在这样一种开放和无定向的语言方式中揭示那个“闪耀的能指星群”。《“坎普”札记》除却开头对坎普内容的简要概述,剩余大部分则由8段王尔德的言论和58段桑塔格对此的阐释构成。以序列划分的,看似在逻辑间没有紧密联系的语段形成了一个非线性、网络状的结构,在这种结构中,感受力得以描绘,而非僵化为了思想。可以这么说,罗兰·巴特这种碎片式的写作方式是适合“坎普”这样丰富而复杂的范畴的。

这种写作方式可以看做是古典本体论到近代认识论到现代语言论转向的表征。古典哲学重视本体,所以出现了柏拉图之问,不断的质疑只为弄清逻各斯是什么。近代哲学关心的是“人的认识能力问题”。20世纪哲学的重心则是语言论。世界不在是一个永恒不变的本体,人认识世界的能力也不再重要,重要的是:人是怎样谈论世界和谈论人对世界的认识的。只有语言正确了,才能正确的认识世界,才能讲出世界的本质。而语言学进一步发展成为符号学。符号学是什么?海德格尔说“语言是人的寓所。”卡西尔说:“人是制造符号的动物。”语言符号是连接人与外部世界的中介,亦是人文化生存的确证。[4]人此在的意义在语言和符号中得到展现。罗兰·巴特就通过否定了符号学中能指与所指的一一对应性,意在通过建构一个开放式的系统揭示意义。细读《“坎普”札记》文本,坎普的特征与符号学不无关联。这联系在于坎普对技巧的热爱之中。符号学认为语言符号是连接人与外部世界的中介,而具有坎普艺术风格的艺术在一定程度上也充当了符号的角色,正如桑塔格所说,“坎普是一种以风格表达出来的世界观——不过,这是一种特别的风格。它是对夸张之物、对‘非本来’热爱,是对非本身状态的事物的热爱。”[5]坎普改变了事物本来的面貌,使之呈现出偏离其本质的意义。人通过这样一种不同以往的风格重新认识事物,乃至认识世界。

2、坎普内容:作为一种感受力的坎普

1) 唯美主义

桑塔格将坎普看做是“唯美主义的某种形式,”“是把世界看做审美现象的一种方式。”唯美主义产生于英国19世纪后期,它以“为艺术而艺术”为口号,其代表人物王尔德提出美是高于一切的,他反对艺术的功利性,主张艺术不受道德约束和自然模仿艺术的观点。正如他的名言:“一个人应该要么成为一件艺术品,要么就穿戴一件艺术品。”艺术和审美的价值被其提升到了超越人生的高度。坎普观即是唯美主义者必须坚持的态度。

桑塔格认为坎普也是“一种见之于物体和人的行为的品性”。因此,并非所有的东西都能够被看做是坎普。首先,装饰性艺术构成了坎普的大部分,因为其“不惜以内容为代价来突出质地、感性表面和风格。”坎普的这一特征与唯美主义所强调的艺术的自为性不谋而合。艺术正是以其形式特征而独立成其为自身。其次,则是“够边缘”,大部分糟糕的,媚俗的艺术以严肃的眼光视之即成为坎普。

2) 非自然

桑塔格明确的指出:“自然中没有什么东西能够成为坎普。”因为,坎普是以大量技术因素为基础的。坎普之人则是“十分纤弱以及极度夸张的人物,”特别是“女性化的男子或男性化的女子”。而不论是坎普人还是物,其都表现出了对于“夸张之物,对于‘非本来’的热爱,是对处于非本身状态事物的热爱。”坎普就是存在与这种‘本来’与‘非本来’的张力中。此外,坎普还是“‘生活是戏剧’这一隐喻在感受力中的最远的延伸。”普通贫乏的事情加引号后,意义有所改变。例如,女人加上引号成为“女人”,此时“女人”不在只是生物学生规定的雌性哺乳动物,而包含了诸如母性,美丽,诱惑等更繁复的意义。在这其中感知坎普,即是感知加了引号的意义。

总之,“坎普是哪种兼具两性特征的风格(‘男人’与‘女人’、‘人’与‘物’转换)的胜利。”为使人或物完成这种转换,需要的是技术的力量,还有对自身激情、感性感受力的刻意激发。因此,坎普具有非自然的内涵。

3) 严肃

坎普与严肃直接的关系微妙而暧昧。正如桑塔格所说,“纯粹的坎普范例非蓄意而为;它们绝对严肃”,“只有那些适当混合了夸张、奇异、狂热以及天真的因素的严肃”,“坎普是一种严肃规划自身的艺术,但它不能被全然严肃地对待,因为它‘太过了’。”实质上,坎普需要的以一种严肃的态度对待夸张或者奇异的事物或人,可见坎普区别与传统艺术的一点则是其对象的特殊性。带有坎普色彩的严肃,桑塔格将之称为“失败的严肃”,这里的失败性关键在于对待事物的严肃程度,归根结底,坎普强调的严肃性,在观者看来它无可避免的带有谐谑腔调。

关于“严肃”的论述,还有一点值得注意:“人们可以以严肃的方式对待轻浮之事,也可以以轻浮的方式对待严肃之物。” “轻浮方式”据桑塔格的解释是“作为理想的技巧,即戏剧性。”具体是“以一种喜剧色彩的世界观”对待事物,表现为“不那么投入事态的体验,不动声色、超然事外的体验。”超然事外的态度发现严肃中的特别的、好玩的一面,坎普因而形成。可以这么说,坎普趣味不存在轻浮与严肃、低级与高级的等级序列。

二、从“坎普”看当代审美文化

1、“坎普”溯源

“坎普”音译自英文“camp”一词,有三个主要意思:第一,作为名词时:有“帐篷”、“度假”、“拘留营”、“军队”、“阵营”等意思。第二,作为动词,意味着“扎营”、“暂住”。第三,作为形容词,主要代表“女性化的,典型的同性恋特征的”及“夸张,滑稽可笑的”含义。桑塔格所论的“坎普”,是对这个词本身三种含义的包容:“‘坎普’这个词作为动词的一种通俗用法,做某件事,称作‘做坎普’(to camp)。做坎普是一种诱惑方式——它采用的是可以作双重解释的浮夸的举止,具有双重性的姿态,行家深知其中三味,外行却对此无动于衷。同样,延伸开来说,当这个词变成一个名词,当某个人或某个东西成了‘一个坎普’(a camp),其意也有双重性。在事物可被理解的‘直接的’公共意义的背后,人们发现对该事物的个人的、滑稽的体验。”[6]

2、雅俗不分的“坎普”风格

人类社会经历了从前现代,到现代,再到后现代的历程,高雅文化和通俗文化也经历了从未分化——分化——未分化的嬗变。西方审美文化最早也是文野不分,雅俗难辨的。正如杜威所说:“形形的原始文化如舞蹈、哑剧、音乐、壁画、文身、装饰、陈设等,往往是用来显示杰出的才能,表示群体或氏族的身份,表达对神灵的崇拜,或者成为有意味的日常生活的一部分。”[7]但到后来,文学艺术最终还是与日常生活形式分离开来,成为一种审美和观赏的对象。古希腊时代,就将文类分为了不同的等级,史诗和悲剧是高贵的文类,喜剧是中庸的文类,讽刺诗和闹剧则是低俗的文类。19世纪浪漫主义诗学则对雅俗分化的观念提出了挑战,他们信奉“一切好诗都是强烈情感的自然流露”,而放弃了诗歌的叙事因素。而时间过渡到现代社会,现代主义的兴起则将雅俗文化的分化推向高潮。现代主义正是用一种反审美、反形式的激进风格对抗着商品社会的流行价值观,归根结底他们仍是将高雅文化和通俗文化分别对待,其本身则是高雅文化取向。至此,雅俗文化完成了从未分化到分化的转变。而从现代到后现代,雅俗分化转向了雅俗的去分化。这一趋向出现的时间也即是桑塔格提出“坎普”的时间,即20世纪60年代。

特里·伊格尔顿认为,后现代主义是一种折中主义、多元主义的文化风格,它“模糊了‘高雅’和‘大众’文化之间,以及艺术和日常经验之间的界限。”[8]桑塔格所论的“坎普”正是这样一种后现代主义风格的典型。桑塔格认为,“太重要的”或不够边缘的不能成为坎普。可见,坎普是为大众文化的代言,坎普要求以严肃的态度看待大众文化,就如过去对待高雅文化一样,在这样一视同仁的眼光中,‘高雅’与‘大众’的界限被模糊掉了。后现代主义介入的市场机制,使得艺术或者文化同商品社会规则不可分。坎普同样也为此种艺术代言,如将蒂凡尼的灯具视作和毕加索的绘画具有同样的审美价值。这也恰恰是后现代主义对艺术和日常经验界限消解的表征。但是仍有一点值得注意,桑塔格所论坎普实在存在两个维度,一个是“当某个人或某个东西成了‘一个坎普’(a camp)”,坎普作为名词,代表了一系列具有坎普特征的对象;另一个,则是一种“坎普观”,是一种感受力,是对“非自然之物”的热爱之情。如果说,前一个维度可以代表后现代主义文化观的种种,那么后一个维度则或多或少带有现代主义的精神。感受力所需要的是切身的体验,而体验则来自于对自我的认识,对“此在”的探索。将感性体验作为认识事物唯一依据,坎普正是这样一种眼光:从调动自身激情出发,放弃雅俗的区别对待,以严肃的态度欣赏鄙俗的艺术,使之形式的审美特性特以突出。(作者单位:贵州大学人文学院)

参考文献

[1]苏珊·桑塔格著,程巍译.反对阐释[M].上海市: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301.

[2]苏珊·桑塔格著,程巍译.反对阐释[M].上海市: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302.

[3]苏珊·桑塔格著,陶洁、黄灿然等译.重点所在[M].上海市: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76.

[4]张法著.20世纪西方美学史[M].成都市:四川人民出版社,2007:13.

[5]苏珊·桑塔格著,程巍译.反对阐释[M].上海市: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305.

普通化学论文篇(7)

近百余年来,科学与科技俨然成为引领人类社会变迁的最重要主导力量,科学、科技不停地求新求变,在物质领域不断的推陈出新,而与着重人类精神价值、追求稳定安逸的人生想望之间,产生了一种紧张的对立关系。1959年英国剑桥大学的斯诺(C. P. Snow),鉴于西方世界这种进步科学与传统人文之间割裂、紧张关系与影响力的扩大,从宏观的立场提出了文学(人文)与科学两种文化区别、对立的论述,而呼吁科学家与人文学者之间应该有所沟通、相互理解,启动了科学与人文的论争。其主要目的在提醒科学家在研发科学与技术的同时,也必须注意科学、科技对人类社会的道德关怀。1985年英国科学院(Royal Society)为因应未来世界的竞争,全面检讨科学与世界的关系、科学家与大众理解的科学、政策制订的专家社群与大众的认知与需求之间的落差等等问题进行反思;并有所针对地提出关于科学普及的信息、教育、政策、社会、文化、环境等各方面的议题,而引发了世界各国对科普议题的关注,而这些议题或可谓是导因于科学对人类社会的影响而引发的。1995年约翰·布洛克曼(John Brockman)对照现实社会的实际互动状况,将斯诺的观点引申发挥,提出“第三种文化”的论述;而所谓“第三种文化”并不是科学与人文交流以后的新综合,而是科学知识的通俗化和普及化,所形成的一种大众文化(public culture)现象(余英时,2003)。

换句话说,半个世纪以来科学与人文间的论争,从对立割裂而渗透到政治、经济、社会各层面,以至于形成“第三种文化”,显现了一个重要的事实:经过百年来科学与科技教育的推广,科学与科技已具体的产业化、市场化、生活化;原本属于少数科学知识拥有者的特别知识与特别力量,早已转换形态而逐渐融入大众的生活中,成为人类生存的一种技能性知识,也让人开始怀疑与重估生命的价值与意义。而科普所影响到人的生命、生活、生存三者,都与人类本身有关,也正是构成文化意涵的主轴,要讨论科普的实践与文化的问题,应该回归到整体文化的领域中加以思考。

2文化视野中的科普

大体而言,所谓的“文化”主要是指:一个民族的全部生活方式,而其中的个体主要从他所处的群体中被“教导与学习”到各种思维、感觉与信仰的方式,以及获得一套面对问题情境、解决问题、适应环境的标准化、规范化的调节技能等等,而逐渐形成群体的概念认知模式与价值理念系统,并在与人事物互动、调适的过程中相互融渗而成的、不断动态调整的复杂整体(Clifford Geertz,纳日碧力戈等译,1999:4~5)。从文化习得的观点而言,有人认为,在西方“文化”(culture)的原意为“培养自然的成长”,是指一种人类训练的过程;18世纪之后,慢慢演变出四个意涵“……它第一个意思是‘心灵的一种普遍状态或习惯’,与人类之完美观念有密切关系。第二个意思是‘整个社会里的智识发展的普遍状态’。第三个意指‘艺术(技艺)的普遍状态’。其后,又有第四个意思:‘物质、智识与精神构成的整个生活方式’”(Raymond Williams,彭淮栋译,1985:xvii)。

从文化的这些主要意涵可以知道,“文化概念具有多方面的含义,最能表达这一时代特有的知识和社会变化的复杂性”(维克多·埃尔,1988,107)。在当今的时代里,科学知识已被各国全面纳入正规的教育体制内,甚至占有主导地位,成为训练一般大众心灵习惯、知识、技艺等文化习得的基础教育之一。其主要的功能大致有三:一在宣扬科学与科技的正确知识、研究方式,旨在袪疑、去神秘化,以提升全民对自然的理解并支持科学的研究发展;二在提倡一种科学理性的认知,追求事实的理解,并在辨清事实真相后,明确的做出合理的价值判断与行动选择;三在以科学理性的态度理解科学如何推动社会发展,而面对事件重塑文化生活。透过科普的教育可以普遍提升大众在科技时代必须具备的知识,以及在文化环境中追求生存的智能。从文化对其成员教导与学习的角度而言,科学与科技的普及教育增进大众的知识,培养大众融入文化社会的技能,而扮演了塑造现代文化的重要角色;相对的大众在文化情境中与其它共在的人事物互动的现实中,也产生诸多复杂的具体问题,也让人体验与发现到既有文化传统的局限,以及种种有待磨合的龃龉。

不可否认的,科学、科技在当前的文化建构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必须提醒的是,科普教育在整体文化中主要的任务,还是担负教导“人”的角色;教导人以习得的科学、科技的知识与行动操作的技能参与文化社会中。因此,落实在文化社会中的科普则应该是:人如何以科普教育习得的知识、技能应用在改善自己、社会的实践行动中;并在文化情境中、互动的操作过程中转化为生活的规范,谋划新的生活态度,更新文化的模式。毕竟“文化则与人的生存和进化的整体方式有关”(刘文海,1996,20)。在文化情境中的科普应该对自己的角色与功能有明确的认知与定位。或以为“文化借助于科学技术,可以使人类驾驭自然;它使人类获得近乎于无限的行动手段”(维克多·埃尔,1988,18)。这个“唯科学化”说法夸大了科学技术的效力,也膨胀了科技的范围;其实就文化的观点而言,人在驾驭自然之前,应该先学会驾驭自己,而不是无限的行动。

3科普实践的伦理取向

辨析了科普在文化中的定位,然后才能进一步讨论科普在文化社会中的实践问题。首先对有关科普知识的习得还必须分辨两点,第一是有关科普的理论知识学习与传播:在真实社会中有高深科学理论知识的专家与外行的社会大众并存,都是社会的一份子;科学家以浅近的语言传达高深抽象的科学理论知识,而社会大众却只是在自己有限的理解下,选择自己能掌握及对自己有利的部分,加以学习认知。其次则是科普在实际文化社会中的实践:与科普知识强调的认知向度不同,科普的实践必须将科学技术的抽象理论转换为具体实证的,成为实用性的、可以指导生活的行动纲领,而有效的引起行动,才被大众接受。对一般大众而言,实用的行动较理性的认知推理,似乎更具有优位性、吸引力。

从哲学的观点而论,所有行动实践的问题都是属人的问题,也都因为涉及到人有意志、有目的的、与其它的人事物之间互动、并含有交换性意义的行为活动时,而具备伦理道德的意义。在文化社会场域中的科普实践行动,也必须与他人互动,所以也应该被纳入伦理的范围加以考虑。以康德式的提问而言,科学理论知识本身追求“是什么”的问题;而实践行动则涉及“人应该做什么”的问题。科学与科技知识本身但有真假之分,也可以因为与我无关而不具善恶之别。然而在文化视野中的科普实践则非独立于人事物之外,而是与人、物、境互动、相互融渗,因此不能简单的以“是什么”的方式追问。就科普的社会实践而言,所要追问的是:具备科普素养而在文化社会领域中行动的人应该做什么?怎么做?换句话说,科普实践所关心的问题是一个怀抱科学的理念、具备科学知识、使用新科技工具的大众,当面对在求新求变中不断增长发展的科学科技事件时,期望知道究竟那些新兴科学、科技对人类而言,究竟是善的或不善的,而在慎思明辨后,决定如何选择最应该采取的行动。从这个角度而言,科普的实践行动具有伦理的特性。

事实上,判别当代科技对人善或不善的问题相当难回答,因为现代科学科技所制造出的科技生活产品、带动的行为模式,所引生的问题等等日新月异,往往都与过去熟知的事物、问题迥异,也与传统解决伦理问题依循的规范、原则、方式大相径庭;虽然可以参照传统的伦理的原则、规范,但却未必然合用。因此有人认为,面对种种因为科学科技引发的新兴问题,最好的解决方式便是回归当前人与人互动的行为经验,采取“面对问题情境-解决问题-适应环境”的程序,经过谨慎思辨、严格分析、充分讨论,重新建立彼此共通的概念认知模式与价值理念系统,并在互动中彼此磨合、调适,进而抽绎出适合新时代的伦理原则与规范,建立新时代的行动规范与原则。在这个状况下,彼此的沟通、商量,辨析等的能力培养,便成为科技时代伦理学关注的最重要议题之一。也因为如此,在国内外许多大学的通识教育中都明订开设“道德推理”的课程,希望培养具有分析与处理在实践和社会领域里可能遭遇因为科技发展而新兴的伦理问题。而在科普的实践中,则可以顺应大众文化关怀科技知识如何对我既有用又有利的角度,以行动学习(action learning)的方式让科学专家与社会大众能充分沟通,再进一步研拟策略、发展新的行动伦理规范。

总而言之,从文化的角度来看科普的实践问题,科普教育除了教导大众科学的知识与科技的技能,旨在帮助社会大众于现在、未来能适应由科技所建构的新世界,创造美好良善的新生活,其目的在求善,因此或可谓科普实践的本质是伦理的。在文化中科普的实践是一种以科学、科技教育的方式,训练与养成文化成员习得一种参与、批判文化社群的特定的互动模式,使之能在参与中继承,在批判中改过调整,纳入科学更新文化、完善文化。要之人以习得的既有科学“知识、技能”参与文化社会中,共同为改善群体生活,保护生存环境,促进文化群体的和谐、创新文化等等而努力,或可谓文化中科普的实践具有伦理善价值的取向。

4以伦理为主的文化建设

诚如前文所论,科学技术普及化的发展与应用已经深入到个人生活、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各层面中,而科普的教育也成为文化养成一般大众心灵习惯、知识、技艺等文化习得的基础教育之一,科学技术因而成为构成文化的重要内涵与根基。由文化的人文观点而论,科学探索与研究的对象或许可以与人无关,然而科学理论毕竟是人去探索、发现自然、物质对象而做出人为解释的产物。而科学的应用又直接间接关联人本身的各种活动,那么就很难像50年前的斯诺那样将进步科学与传统人文之间视为一种彼此对立、相互排斥的紧张关系;而应该视为彼此交相融渗影响,共同形成整体文化的一部分。在这层理解下思考科普在社会中实践与文化创新发展的关系,不论从科学对经济产业、政治政策、社会进步发生影响的哪个层面思考,都不能摆脱科学对文化个体与群体伦理层面的影响。再者,从科普实践具有伦理取向的意涵考虑,重点还是必须回到在文化中如何培养人本身的伦理问题。

2009年台湾科技主管部门公布的《台湾科学技术发展计划》(2009年至2012年)核定本的第四章第四节别列入“新科技应用之伦理、法律与社会治理”一项,提出“一、科技发展与公共信任,二、建立公众、公民团体对科技争议参与之管道,三、法律、伦理规范在社会发展科技的积极功能”等三方面属于公共伦理的领域,加以检讨,希望“一、透过发展‘科技民主’的制度,转而走向双向沟通模式;二、设计公民参与机制;三、设计法律、伦理规范,期使科技能顺利发展并达到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目标 ”。为了落实科普实践的的伦理意涵,责成教育部门规划“推动全民之科技伦理教育,培育科技伦理与研究伦理师资,并发展相关课程与教材,其内容应将重要之科技议题,对其基本事实撰写浅显易懂之说明,和多元观点之介绍,促使民众了解特定之科技知识。”等措施,推广科技伦理。

依本文的观点看来,台湾科技主管部门所拟定四年期的台湾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已经注意到科学技术在文化中的伦理取向,而从整体文化的高度考虑,研拟相关的重要措施,推动一种以伦理为主的文化建设。

5结论

本文在此所讨论的科普实践问题,并不是探讨如何将科普知识落实于学校、社会传播、推广的操作活动问题。而是从整体文化的角度,将科普视为一种正在成形的文化现象、科普教育为社会成员文化习得的重要一环,并回归文化社会脉络中,探讨科普实践行动所具有的人文意涵。从文化的观点看科普的许多复杂议题,或可谓是由于科学科技不断的更新进步,全面冲击人类社会各领域制造的新问题,而逼使人类不得不想尽办法被动的响应,以解决眼前的问题。换个角度,也可以说科学科技不断抛出问题、刺激了新的人文思索。

前文的讨论主要将科普实践纳入在文化社会的脉络中,并认为科普实践具有伦理性行动的意义:一个在文化群体中习得科学科技知识的行动者,面对生活方式、价值理想、思维的概念系统随时可能因为科学科技的变化而更新变动,“应该如何做会更好”的伦理思考便产生了,因此在文化社会中的科普实践问题的本质是一种伦理问题。大众在社会中实践的科普行动,是一种有目的的实践行动:这种实践行动一、必须解释人“为什么要如此做”,二、确立人们在生活中“如何做”的顺序与重点;三、理解人活动的责任、评价自己与他人的行为,决定“应该如何做”。虽然如何实践是伦理的问题,但并不排斥科学,需知我们只有一个脑袋,思考科学同时也可以思考伦理。我们可以科学的理性精神、了解事实真相、理解制度与个人行为,经由自我审议的过程,做出合理的最佳的行动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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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化学论文篇(8)

“地方普通话”又称“方言腔普通话”“方言区普通话”“蓝青官话”等,是各方言区的人在学习和使用普通话的过程中,受自己母方言影响而形成的、带方言色彩的普通话。“地方普通话”研究不仅可以为普通话的规范和推广提供重要的参考资料,为国家制定相关语言政策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还可以帮助方言区人提高普通话水平,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和社会应用价值。本文从研究历程、研究范围、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等方面梳理和总结三十年来“地方普通话”的研究成果,探讨其发展前景。

一、研究历程

“地方普通话”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1982年,林宝卿在《闽南方言区学生常见语病初析》中首次提到“受方言影响的普通话”,引起人们对“地方普通话”的关注。此后,陈亚川、李如龙、陈建民、陈章太、姚佑椿等多位学者纷纷发文探讨这一问题。不过,80年代的“地方普通话”研究仍处于萌芽时期,研究内容主要局限于其性质、特点及其地位等方面,且研究成果不多。

1990年,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在北京举办“普通话与方言问题学术讨论会”,60多位学者提交了与“地方普通话”相关的论文,“地方普通话”成为该次会议讨论的热点,有力地促进了“地方普通话”研究,并使之得以进一步发展。20世纪90年代,“地方普通话”的地位得以确立,学界普遍认识到“地方普通话”研究的重要性,展开对各方言区“地方普通话”的探讨。

21世纪以来,“地方普通话”的研究进入繁荣时期,研究成果丰硕。学者从不同角度研究“地方普通话”的性质、特点和功能等问题;研究方法多样化,除采用描写法,还有学者尝试结合语音实验的方法对“地方普通话”进行深入与细致的定量研究。个案研究和理论研究更是齐头并进,不仅补充了语言学理论,更推动了各地方言与普通话研究的进程。

二、研究范围

三十年来,“地方普通话”研究范围逐渐扩大。最初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性质、特征、地位及规范等方面。此后,研究范围扩大到社会语言学、认知语言学、发声学、语言测试等方面。

(一)“地方普通话”本体研究

本体研究着重描写“地方普通话”的语音、词汇和语法特点。比如:陈亚川《闽南口音普通话说略》(1987)、姚佑椿《上海口音普通话说略》(1988)、王文虎《四川口音普通话的语音特征》(1994)、王咏梅《龙岩新罗区“地方普通话”的语音特点》、陈蒙《“济南普通话”语音研究》等描写分析了“地方普通话”的语音特点;邝永辉《粤语影响下的韶关市城区普通话词汇的特点》(1996)、田皓《地方普通话常见词语失误分析――以湖南腔普通话为例》(2006)等描写了“地方普通话”的词汇特征;周润年《析金华“地方普通话”》(1990)、曾子凡《“港式普通话”剖析》(2000)、张建强《铺门“地方普通话”语言特征分析》(2008)等则全面描写了“地方普通话”的语音、词汇、语法特征。

(二)“地方普通话”的社会语言学研究

从语言接触角度出发,研究普通话与方言的接触规律、变异机制等问题。如:顾钦《语言接触对上海市区方言语音演变的影响》(2007)、陈建伟《临沂方言和普通话的接触研究》(2008)、傅灵《方言和普通话的接触研究――以长沙、上海、武汉为背景》(2010)、曹晓燕《方言和普通话的语音接触研究――以无锡方言为例》(2012)等论文以语言接触理论为指导,研究方言与普通话的共变规律;劲松、牛芳《长沙地方普通话固化研究――地方普通话固化的个案调查》(2010)、李庐静《地方普通话方言变项的使用和扩散――以福建永安普通话“来去”句的调查分析为例》(2013)、《福建永安地方普通话共时变异研究》(2013)等论文运用语言变异理论,研究地方普通话的变异规律。

从语言规划角度入手,研究“地方普通话”的规范问题。相关研究如:陈建民、陈章太《从我国语言实际出发研究社会语言学》(1988)、陈海燕《浅析海南腔普通话在词汇方面应该规范的问题》(2001)等。

(三)“地方普通话”的认知语言学研究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认知语言学的发展,学界对“地方普通话”形成的机制和原因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相当一部分学者从偏误分析角度出发,研究“地方普通话”中介语的特点及如何纠正地方普通话等问题。如:许长安《大田普通话的普及和偏误》(1991)、顾英华《民族学生汉语口语语音偏误分析及教学对策》(2003)、王磊、张颖《普通话中介语负迁移及应对策略》(2007)、韩玉华《从认知语言学的角度浅析香港人普通话中的词汇偏误问题》(2007)等论文探讨了“地方普通话”偏误的表现及其原因。

(四)语言测试中的“地方普通话”

1994年,普通话水平测试正式启动。随着这一工作的开展,大批学者以语言测试为切入点,针对各方言区使用普通话的难点进行研究分析,探讨提高普通话水平的策略,有力地推动了普通话的普及工作。这一方面的成果,如:韩玉华《香港考生在普通话水平测试“说话”中几种常见的偏误分析》(2006)、张建强《中介语理论与PSC论略》(2006)、周萍《上海地区普通话水平测试中韵母偏误的比较研究》(2006)、张玉梅《吉林方言中介语及语言测试》(2009)等。

(五)“地方普通话”的发声学研究

传统的语言研究多凭语言学家用口耳来摹仿语音并依靠音标对语音进行描写。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可以使用仪器分析各种语音,使语音研究更加科学和准确。近几年来,出现了很多从实验语音学角度入手、探讨“地方普通话”语言特征的成果,如:李爱军、王霞、殷治纲《汉语普通话和地方普通话的对比研究》(2003)、韩维新《粤语常用入声字的普通话声调习得偏误研究》(2010)、银沛月《成都口音普通话“去声+去声”双音节词重音研究之简介》(2010)、李宁、孟子厚、李蕾《山西普通话的语音特征分析》(2011)等。

在上述研究中,以社会语言学方面的成果最为丰硕,认知语言学和发声学研究则处于新兴阶段,且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

三、研究内容

“地方普通话”研究的内容可概括为两个方面:理论研究和个案分析。

(一)理论研究

学界对“地方普通话”的名称、性质、特征、界定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地探讨。

目前,学术界对这种不标准的普通话还没有统一命名,如:李如龙(1988)等称之为“过渡语”,姚佑椿(1988)、汪平(1990)等称之为“XX口音普通话”或“XX普通话”,陈建民、陈章太(1991)等称之为“地方普通话”,还有人称之为“XX腔普通话”“蓝青官话”“椒盐普通话”等。究其原因,这与每个人对“地方普通话”这种现象的性质和特征的认识不同有关。

“地方普通话”是一种既非标准普通话又非地方方言的语言现象,这已得到学界公认,然其性质如何,各人看法略有不同。侯精一将其视作“标准普通话的地方变体”,郭正彦认为这是“在各方言地区的运用中带有一定程度地方特色的普通话”,李如龙认为它“是方言和普通话这一对立统一物之间的中介,是方言和普通话之间相互影响的中间环节”,陈亚川认为“是方言区的人学习非母方言的共同语的过程中产生的中介语现象”。方言是语言的地域变体,普通话是现代汉民族共同语,地方普通话形成于方言区人们学习和使用普通话的过程中,与第二语言习得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因此,很多人赞成陈亚川的观点,如韩玉华、顾英华、刘艺、肖劲松等。

通过对“地方普通话”的性质进行讨论,学界对其特点的认识也逐渐深入。如:李如龙(1988)认识到“地方普通话”“因地而异,因人而异,并且处在不断变化之中的”,“在一个方言区的一个时期里,多数人所说的过渡语的两种成分构成又是具有大体一致的系统性的”,具有动态性、系统性、模糊性等特点;陈亚川(1991)进一步谈到“地方普通话”“有其不易改变的顽固性”的特点。

在如何判断“地方普通话”方面,姚佑椿(1989)提出区分普通话的严格标准和功能标准,认为普通话的下限是“能沟通不同方言区的人的语言交际”;谢俊英(1999)进一步提出语音是判定一种语言是否是普通话的首要条件,同时应兼顾词汇和语法等方面;肖劲松(2007)提出普通话中介语的七个语言表征。

(二)个案分析

从成果数量来看,“地方普通话”的个案研究远多于理论探讨。笔者共搜集到108篇有关“地方普通话”的研究成果,其中80%属于个案研究。目前,全国各地的“地方普通话”都受到学者关注并作了一定研究。如:陈亚川对闽南口音普通话的研究;姚佑椿、汪平对上海口音普通话语音特征的分析;曾子凡对“港式普通话”的剖析;张淑敏、张兆勤对甘肃“地方普通话”特点的剖析;邵敬敏、石定栩对“港式中文”形成原因、性质和变异手段的探讨;高山对武汉普通话的解析;陈秋娜对柳州普通话的语音体系特征的探讨等。

四、研究方法

20世纪80~90年代的研究以定性法为主,多采用描写和对比分析的方法。如:陈亚川、刘新中等运用描写分析法对地方普通话的语言特点进行了详细描述。

2000年以后,学界除采用定性研究方法,还引入调查统计分析等定量研究方法,研究方法趋于多样化。如:汪平、杨金凤、赵玲等运用比较分析法将方言与普通话进行对比,对当地地方普通话的特点进行分析和解释;陈松岑、劲松、李庐静等运用抽样调查和比较分析法探讨方言普通话与社会变项的共变关系;刘艺使用定量分析法分析了粤方言区普通话字音的偏误类型及字音习得;韩维新、李宁、孟子厚等使用语音实验法探讨了地方普通话在发音方面的情况。

五、结语

总体来说,国内地方普通话研究已发现不少语言事实,也有一定的理论探讨,在描写其静态语言特征方面的研究成果突出。但总体上仍存在以下不足:其一,注重对地方普通话的调查描写,但对其形成机制和动态演变的研究不够;其二,个案研究多集中于非官话方言区,官话方言区的成果较少;其三,研究过程未能更好地凸显地方普通话的应用价值。有鉴于此,未来还应该加强“地方普通话”研究。

(本文为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专项资助项目[11JK0278];陕西省社科基金资助项目[12K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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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化学论文篇(9)

[中图分类号] G423.、G633.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6)06-0161-02

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是我国民族高等教育的一个特殊层次和重要组成部分。普通化学是理工科和医科类少数民族预科生必修的一门重要基础课。因此,积极探究提高普通化学教学质量的新型教学模式是民族预科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

PBL(Problem-based Learning),即基于问题式学习的教学模式,目前已成为国内外比较流行的一种教学模式。与传统的教学模式不同,PBL教学模式是以问题解决为核心,把学习设置到问题情境之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通过学生自主的探究,学习隐藏在问题背后的科学知识,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自主学习的精神。[1]目前,PBL教学模式在国内的教学中已被广泛应用,其中在大学本科的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和生物化学等化学专业课程的教学中应用PBL教学模式均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2] [3] [4],但至今仍未见到将PBL教学模式应用于民族预科普通化学课程教学中的文献报道。本文从民族预科普通化学学科的特点及其教学现状谈起,尝试将PBL教学模式应用于民族预科普通化学的教学实践中,旨在进一步补充完善传统的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一、民族预科普通化学的特点及教学现状

普通化学是一门理论性、逻辑性、系统性很强的基础学科,其具有以下特点:1.学科内容多,跨度大;2.学科知识涉及面广;3.学科知识有深度。因此,对于已经习惯了高中化学课堂教学模式的民族预科生而言,普通化学知识显得更琐碎、繁杂、抽象,其学习难度增大,学生一时难以适应,在学习上产生畏难情绪和畏惧心理,进而对普通化学的学习丧失兴趣,最终导致课程考试成绩不理想。

在开展普通化学教学的过程中,以教师为中心的灌输式传统教学方法往往只注重对教材内容的细致讲解和课本知识的系统传授,并没有留给学生足够的时间和空间进行思考。该教学模式下,师生之间缺乏交流,学生只能被动的完成学习,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难以充分调动。

二、PBL教学模式在普通化学教学中的应用

(一)普通化学PBL教学模式的实施程序

普通化学PBL教学模式的实施流程如下。1.创设情境,提出问题。问题的难度要适中,应该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以及学生的学科知识水平相匹配。教师根据课程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的安排,做好课前准备工作,适时将设计好的问题布置给学生。2.学生查阅资料,自主讨论学习。我们将2014级授课班级的学生分成6个小组,每组10~11人,各组选定一名组长。学员在组长的组织、安排下围绕教师提出的问题,通过钻研教材、查阅文献等方式收集、汇总资料信息,各小组通过分析讨论和归纳总结形成解决问题的统一意见。3.课堂点评与讲解。以学习小组为单位,由各小组推荐的代表回答课前提出的问题,教师对各小组的表现予以点评和总结。针对课前的问题,教师开始新内容的讲解。4.课后总结、反思。课后要求各小组及时反思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并以书面形式上交一份陈述问题的学习报告。教师根据各小组的学习报告和课堂上的汇报情况进行评价,并根据学生反馈的意见及时调整教学,实现教学相长。

(二)普通化学PBL教学内容的选择

民族预科普通化学教学面临着教学内容多、课时少、任务重以及师资力量不足等一些实际困难,而刚踏入大学校门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其自主学习的能力有限。因此,在整个普通化学课程的教学中全部运用PBL教学是不现实的,应结合普通化学的特点和民族预科生的认知能力,选择出适合开展PBL教学的章节进行尝试。普通化学“化学键与分子结构”一章内容繁多、杂乱,且理论性很强,学生普遍反映本章内容是普通化学课程中最枯燥、最难学的部分。“化学键与分子结构”一章又是普通化学课程教学的重点之一。因此,为了突破普通化学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同时使PBL教学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本研究选择“化学键与分子结构”作为PBL教学的尝试。

(三)PBL教学模式应用于“化学键与分子结构”教学过程中的基本问题

普通化学论文篇(10)

作者简介:田海平,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哲学博士(北京100875)。;

一、问题的提出:探究中国生命伦理学的“第三条道路”

中国生命伦理学是指“生命伦理学在中国”(英译为BioethicsinChina),还是指“在中国语境中重构的生命伦理学”(BioethicsreconstructedonChineseconditions),抑或是指“中国的生命伦理学”(英译为BioethicsofChina)?

我认为,词语的不同组合不仅仅是表述方式的不同,如果往深里探究就会看到,不同的表述有更为深层的实质性分歧,关涉到对中国生命伦理学的话语方式、形态构成和发展方向的不同理解。概括起来看,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话语”经历了(当前仍然正在经历着)两种不同的言说方式的“淬炼”:第一种是以“普遍主义”理解范式为基本特征的“西方生命伦理学”在中国的应用、普及和合理转化;第二种是以“建构论”为标签的“特殊主义”理解范式对“建构中国生命伦理学”的文化路向或“地方性知识”之推进。

不难看到,不旨在关涉传统文化信念的“普遍主义理解范式”(也可称之为“应用伦理学”范式)与关涉传统文化信念的“建构论”(简称“普遍主义”和“建构论”)展现的“两套话语方式”或“两种研究理路”,构成了当前中国生命伦理学研究的两条不同的探究道路。两者之间的巨大反差在话语方式上尤其醒目。我们甚至可以用“各说自话”(或者用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各美其美”)来形容。面对显明的“话语”两歧,要跨越或者超越上述两条探究道路所造成的对峙之“鸿沟”,恐怕我们别无选择,也别无他途,唯有从这种“差异”出发,并基于对差异的充分理解和深入反思,一种相对而言比较成熟的“中国的生命伦理学”(BioethicsofChina)的理性探索才是可能的。

从这一意义上看,我认为,中国生命伦理学的理论和方法亟须从一种“形态学”视角上整体把握“普遍主义理解范式”和“建构论文化信念之阐释”之间存在的巨大的“话语断裂”(因为正是两者的断裂才产生了两者相互关联的问题)及其呈现出来的思想张力,通过梳理二者之间的不同定位及相互关联,以回应医疗生活史及与之相关的生活世界各层面呈现的生命伦理议题(包括各种生命伦理难题)及其形态过程。而任何一种诉诸“表层”之表象的现代性伦理,即使那些明确申言“不关涉文化信念”的表层的普遍主义伦理,在其表象主义的普遍性话语背后,实际上亦隐含着尤为值得人们深究的深层文化信念。因此,针对中国生命伦理学的两种通常的话语方式或研究理路,或者换句话说,针对两条不同的探究道路,本文力图推进的研究方向和问题方式乃是:引入“形态学”视角,是否以及能否开出“第三条道路”?

二、普遍主义的理解范式及其“应用难题”

先看第一种理解范式或“第一条道路”,我们称之为“普遍主义”的理解范式,它偏重从“生命伦理学在中国”(BioethicsinChina)的话语预设的意义上来理解“中国生命伦理学”的普遍性探索,相信有一个一般意义上的、普遍的(虽然不必是完备的)关于生命伦理学的理解框架或理论原则,其他各国、各地区、各文化(或传统)或者人类实践活动的诸领域面临的生命伦理问题都可诉诸某种“普遍理论框架”之应用或指引。这是生命伦理学由西方之进入中国的道路,它带有明显的西方普遍主义的印记。

这种理解范式先行嵌入了一种“理论—应用”(或者“一般规范—具体应用”)的前理解结构,遵循一种附带普遍主义承诺的“应用伦理学”的知识范例或学科预设。这种理解范式可以追溯到生命伦理学在其诞生时的初始(PrimaFacie)普遍主义谋划。从学科分类的意义上看,生命伦理学(Bioethics)无疑是一个晚出的新兴交叉学科,它与哲学伦理学不同,而是以生命科学、生物医学和生物技术以及医疗卫生中的伦理问题为导向,“在这些领域中应该做什么(实质伦理学)和应该如何做(程序伦理学)的解决,不是靠伦理理论和原则的演绎推理所能解决的,而是必须从实际出发,以伦理理论和原则为引导,找到具体问题的具体解决办法”[1]。从其初始普遍主义的理论脉络看,生命伦理学是在西方分析哲学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一种应用伦理学的学科话语和研究纲领。它率先从医学实践和卫生保健视角出发,将伦理学从专注于非真实世界的“元伦理学”困境中解救出来,实际地推进了“应用伦理学”的兴起。[2]自其诞生之日起,它在方法论上就致力于一种普遍性诉求,认为其理论原则和方法可以广泛应用于不同领域和不同传统。有人据此将“应用”的逻辑推而广之,认为“中国生命伦理学”只能是“生命伦理学在中国”的另一种表达,隐含着一种具有普遍性的生命伦理学理论和方法在中国的发展和应用,是用生命伦理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中国问题,或者在讨论中体现中国学者的理解和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应该坚持一种经济原则,没有必要在现有的生命伦理学(主要指西方生命伦理学)的理论和方法之外,再重构或另创一门独立的“中国生命伦理学”1。

应该看到,中国生命伦理学的早期发展,基本上是在这种“应用”思想的指导下通过借鉴、吸收、转化被认为具有普遍意义的西方生命伦理学的理论与方法,并大力推进其在中国的发展和应用,来完成学科奠基和学术话语的构造。1987年邱仁宗先生出版的《生命伦理学》一书是国内第一本有关生命伦理学的专著性教材,是借鉴西方生命伦理学之普遍主义范式的典范之作,即使在今天它所彰显的从“应用”视角对西方生命伦理学的消化吸收和合理转化的知识范例及智识眼光,仍然无可出其右者。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中国大陆生命伦理学的体制化进程,包括高校学科建制,医院或相关机构各级伦理委员会的组织建制,学术机构及专业性的学术刊物,以及各种与生命伦理问题有关的律法条例的颁行等,都得益于以邱仁宗先生为代表的早期生命伦理学家对西方话语的引介和转化。这些奠基性工作使得“生命伦理学在中国”成为现实。

然而,同样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它所遵循的“应用伦理学”的普遍主义理解范式则或多或少使得某种类型或某些特征的“西方话语”得以在一种无批判的前提预设中被植入并主导了中国生命伦理学的学科构建,因而在某种程度上带来了(或者激起了)关于中国生命伦理学的“话语回归”或“语境重构”的问题。普遍主义视角隐含着两个根本性的“应用难题”:一方面,着眼于“应用”对理论之“有要求”的视角看,它对理论的要求是“能够呈现并解决现实问题”,而西方普遍性话语如何准确呈现并解决中国生命伦理领域的现实问题,则始终存在合法性质询的难题;另一方面,着眼于“应用”对理论之“无要求”的视角看,“应用”原则内含一种“反理论”的彻底性,例如在“殊案决疑”方法中就存在反理论的“应用原则”之诉求,即搁置理论是它的最高原则,这同样使任何一种普遍性话语面临合法性质询的难题。“普遍主义理解范式”面临的“应用难题”由此可管窥一斑。

实际上,自2000年以来,我国学者围绕应用伦理学“是什么”和“应用什么”问题的讨论,虽然是在范围更为广大的视野上对应用伦理学和传统伦理学的关系问题的重新审视,但讨论中涉及对“应用”视角的生命伦理学的意识形态话语(关涉“基本价值观”的实质伦理)和方法论原则(关涉“程序方法论”的形式伦理)的辩论,则触及上述“应用难题”1。它内含一个基本一致的判断:任何“应用”视角的普遍主义承诺都必然遭遇理论问题或理论话语之症结。换句话说,“应用伦理学”到底“应用”什么,显然是问题的关键之所在。而这里所说的理论问题的症结指向一个尖锐的两难:只有当“无理论”可应用,或者排除了“理论—应用”的可能性,即没有任何一种“理论”可以被确定为具有普遍性之应用资格的合法理论时,“应用”才是可能的,否则那只是某种普遍性理论在“实践领域”的延伸而已2。于是,在生命伦理学的应用维度,越来越强烈的“多一些中国话语”的呼吁显然不再是指“多一些来自中国的案例或数据”,或者是指“在讨论中更多地体现中国学者的立场和观点”,等等。它明确地表达了越来越多的中国生命伦理学家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西方话语下普遍主义理解范式的日益增长起来的不安或不满。[3]

如果上述论断不谬,我们需要辩证地看待“普遍主义理解范式”及其面临的“应用难题”。如果我们把目光投向当今全球生命伦理学发展的大背景或大方向,则不难看到,生命伦理学的理论和方法愈来愈呈现出跨文化、跨国界对话与合作的共同的人类学旨趣、时代气质和世界性特征。这一事实使得“普遍主义的理解范式”(在“应用伦理学”的学科架构内)作为中国生命伦理学探究的“第一条道路”亦具有鲜明的开拓精神、探索意识和奠基性意义。而生命伦理学的实践性、应用性、规范性和公共性决定了这种普遍主义探究道路(“第一条道路”)在当代中国语境下不能只是停留于解决“生命伦理学在中国”之“有无”的问题,它更为远大的志向或抱负应当是(且必然是)肩负起为“中国生命伦理学”确立“正题法则”的任务,即它需要明确“中国生命伦理学”在“中国话语”的意义上(而不是在西方话语体系的意义上)去表征为我们所必需的“普遍主义的理解范式”。这意味着,在“中国话语”背后,一种“形态学”意义上的针对“普遍主义理解范式”的结构性转化之诉求及其驱力已然发生并产生愈来愈显著的影响。这一动向可视为中国生命伦理学的“主体性觉悟”的时代精神之表征。而如何突破西方普遍主义(或“普世主义”)的“话语暴权”,乃是这一“形态过程”之展开必须应对的重大课题和必经环节。

三、建构论的语境选择与“建构难题”

再看第二种理解范式或“第二条道路”。我们称之为“建构论”的理解范式。它遵循的话语预设是“在中国语境中重构的生命伦理学(BioethicsreconstructedonChineseconditions)”。建构论据此看待“中国生命伦理学”在文化前提基础上进行的探索。它相信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生命科学技术或现代医疗技术)所引发的诸种前沿性生命伦理问题(或议题),包括卫生保健、医患关系和医疗技术实践等,与传统伦理信念或文化信念之间并非毫无关联,而是存在着本质性的密不可分的联系。生命伦理学绝非“天外来客”或“不明飞行物”(UFO),它植根于特定的文化土壤和传统,面对问题的理念或信念往往直接或间接地关联着传统文化资源。从这个意义上看,“西方生命伦理学”的义理基础或文化脉络有其文化信念上的渊源。它的直接渊源是近代启蒙运动(亦即“启蒙现代性”)以来的欧美“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想观念或意识形态之全球化扩张的产物。这种普遍主义诉求或理解范式虽然影响了“中国生命伦理学”,但并不适合中国语境下身体生存的医疗保健、生命政治境遇及其理解环境。情况反而是,它带来的许多尖锐的现代性难题却可以依据中国传统文化的“整体主义”价值理念(例如儒家家庭主义和道家整体和谐)寻求解决之道。这是生命伦理学从一种文化进路上借助中国传统文化资源进行当代“建构”或“重构”的探索之道路。与普遍主义的理解范式相比较,我们姑且称之为“第二条道路”,它是从文化特殊主义视角上对西方普遍主义的一种“解蔽”和“纠偏”。

如果说普遍主义视角是通过应用伦理学范例引入西方生命伦理学的理论和方法,试图通过一种学科架构的奠基和西方话语的转述以推进“生命伦理学在中国”的历史进程和实践建制,那么,“建构论”则试图从文化的、哲学的或宗教传统的根源上“在中国语境中重构生命伦理学”。值得突出强调的是,“建构论”所坚持的文化特殊主义并不走向封闭,而是主张不同文化体系和价值观之间应展开平等的、开放性的对话。它围绕我们时代身体生存遭遇的诸多生命伦理问题所进行的文化根源上的探讨和论辩,始终贯彻两个重要的辩护。一方面,它旨在深化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话语”的文化内涵和人文关切,使之成为全球化时代生命伦理学的跨文化对话和跨界(学科)合作的参与者。这种对话和参与不旨在寻求“独白式”的真理话语,它更多的是“在西方个人主义之彼岸”或作为“西方普遍主义人权之他者”对全球化时代的本土文化信念做出辩护。1换句话说,这是一种强调尊重差异或道德多样性以开放“平等对话”的退守性的文化特殊主义辩护,它旨在表明,每一种传统所持有的道德观都有其自身的合理性,只有在对话与合作中达成共识才能走到一起,谋划具有普遍意义的生命伦理学之建构。另一方面,它旨在通过对生命伦理学论题的文化解读,以阐扬中华文化的核心价值及其当代性内涵。因此,这也是一种强调与西方个人主义或人权价值观保持必要张力的积极性的辩护。“自由个人主义现代西方伦理试图把自己的标准确立为正确的政治意识形态,越来越迫使所有的文化转而符合其要求。”这种普遍主义的傲慢,“在促进世界人权和全球生命伦理准则的包装和借口之下暗度陈仓”[4],正在全面侵蚀着儒家社会的肌体。因此,从语境选择的意义赋予传统的文化信念以当代价值,必须坚持在同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的道德策略进行对比、辩驳和批判中守护中华文化的价值核心。

建构论者以港台学者为主力阵营,以“建构中国生命伦理学”为学术标识。台湾学者李瑞全于1999年出版了《儒家生命伦理学》一书,主张从中国语境出发建构儒家生命伦理学四原则。他指认,儒家的“恻隐之心”或“不忍人之心”是道德发动的根源和动力,应该成为儒家生命伦理学建构的第一支点。在此基础上,他试图建构的儒家原则主要是指自律(相较于“自主原则”)、不伤害、仁爱(相较于“有利原则”)、公义(相较于“公正原则”)。通过诉诸“咨询同意”(知情同意)、保护主义、保密、隐私权、诚实、忠诚等规则,李瑞全试图将上述“四原则”引向具体化。而当这些原则或规则相互之间在具体实践情境中发生冲突时,他又诉诸儒家的实践智慧之资源对冲突进行协调,认为儒家的“经权原则”是一种最适合用来协调冲突的实践智慧之原则,儒家生命伦理学应该以之寻求冲突下的反思平衡。[5]该书展现的建构论进路揭示了“港台新儒家对一些生命伦理学问题的回应”,具有代表性1。在这一进路上,有学者指出,建构具有普遍意义的中国生命伦理学需事先理清“基本问题”,并对之进行文化系统的内部考察,通过诉诸不同传统的“整全信念系统”之间的“重叠共识”,进而在沟通不同信念的若干“中介原则”的指引下达到“反思平衡”2。当然,除了开发传统主流的儒家、道家、佛家的文化资源而外3,也有学者注意到了墨家的兼爱互利与中国传统医道精神之契合及对当今生命伦理实践所具有的启发意义4。

在建构论阵营中,近年来引人注目的成果是2011年香港学者范瑞平出版的《当代儒家生命伦理学》。他致力于“重构主义儒学”(ReconstructionistConfucianism)的理论建构,反对用西方话语体系诠解儒家学说,是对带有“新儒学”倾向(包括李瑞全版本)的“儒家生命伦理学”的修正。一方面,在出发点上认同儒家观点,认为“儒学具有内容最丰富、影响最深远的中国传统文化资源”,应该成为我们对生命伦理学问题给出自己的回应的“探索的基点”[4](前言2)。另一方面,在建构策略上贯彻“重构论”之三大宗旨:一是针对“五四运动”和“文化大革命”对儒家的全盘否定,要“摒弃妖魔化的儒家”;二是针对海外新儒家用现代西方自由主义价值理念转化儒家核心理念,要“告别殖民化的儒家”;三是要通过生命伦理学论题在与西方自由主义的竞争性的“真诚对话”中从正面“建构本真的当代儒家”[4](前言2-3)。与李瑞全借用比彻姆(TomL.Beauchamp)和邱卓思(JamesF.Childress)的理论资源来建构原则主义的儒家生命伦理学不同,范瑞平“建构本真的当代儒家”的工作多少受到恩格尔哈特(主要是指他的《生命伦理学基础》及《基督教生命伦理学基础》)的影响,即在恩氏区分“程序伦理”(道德共同体之间用来约束道德异乡人的道德形式)与“实质伦理”(道德共同体之内用来规范道德朋友的富有内容的道德)的基础上,范瑞平试图从更开阔的视野上重新界定儒家生命伦理的文化或道德之事业。儒家的生活实践“通过礼仪行为将人同深层实在的结构联系在一起”,“使人同深层实在本身达成和谐”[4](17)。儒家生命伦理学的核心不同于西方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某种当代西方不再能体会的真理构成了儒家传统的核心:家庭是社会实在的中心”[4](4)。因此,德性而非权利维系着儒家家庭主义,它“预设了个人自由选择和德性力量之间的结合”,使得儒家资源能够诉诸“复杂的、二维的道德策略”(兼顾“群—己”、融合“德—得”),更好地处理涉及家人、族群、社会等层面的道德问题[4](4)。这种从儒家义理、价值和思想出发,通过生命伦理学论题重构“本真的当代儒家”,进而探讨与当今中国社会有关的生物医学研究、医疗卫生保健及公共政策问题的学术进路,无疑是对“建构论”视角的一种卓越的诠释和辩护。

不容否认,建构论者在破解“普遍主义”(特别是“西方文化普遍主义”)的“话语暴权”方面,在深化生命伦理学的文化内涵、价值理念和形上根据方面,尤其是在着眼于将“中国生命伦理学”作为“文化之事业”或“思想之事务”进行诠释和理解方面,进行了艰苦的探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然而,“建构论”一开始就遇到“语境选择”问题,并不可避免地遭遇诸多的“建构难题”。比如,为什么回到儒家资源,或者道家,或者佛家(有学者也提到墨家之资源),而不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其他类型的资源?换言之,为什么要选择“这一个”而不是“另一个”作为建构论以之为基点或支点的语境?儒家生命伦理学的建构论者可能会申辩说,“儒家家庭主义”是一个有说服力的辩护理由。但不能据此排除来自佛家或道家的生命伦理学的辩护同样具有说服力(在一种整全性文化信念的意义上)。这表明,建构论者诉诸的语境选择依据只能是一种“主观性原则”,即建构论者所体认或承诺的特殊文化信念。在这一点上,它遭到了由“实践旨趣”和“理论目标”两个方面的敏感难题的反驳,因而面临与之相关的“建构难题”。

第一条反驳来自对“不同道德前提的个人之间”如何达成共识的敏感性问题的回应,亦即建构论者在诉诸特定文化信念时存在一个如何应对“道德多元化状况”的问题。由于“建构中国生命伦理学”(包括重构主义儒家)不是基于“民主时代的道德理论”对程序方法的建构,而是基于“某种传统道德理论”对文化价值(主要是儒家价值)的重构,因而无法兼顾生命伦理学论题呈现的道德多元化状况。比如建构论者很难从儒家或道家的立场承认西方“人权”概念的普遍性。这条反驳内含“实践旨趣”方面的建构论难题:在面向具体实践问题时,是优先“建构程序”还是优先“建构价值”?建构论者一般不否认“建构程序”对公共领域生命伦理学议题而言的重要性。如果说生命伦理学只有诉诸严密的程序建构才契合民主时代的道德诉求,那么建构论基于特殊文化信念从事的价值建构,在民主开放时代便只能是针对“现代性道德”的一种“非主流”的退守性申辩或解蔽性批评。1

第二条反驳来自对“不同历史语境的道德理论之间”如何兼容或具备可公度性的敏感性问题的回应,涉及传统道德理论如何开出“本真的”现代或当代生命伦理学的难题。这是在传统与现代的断裂地带对“道德理论的历史性状况”的特有关注。人们注意到,一种具有普遍性意义的道德理论和一种具有普世化诉求的道德理论之间存在着原则性区别。建构论并没有形成某种统一的理论和方法,它分出许多相互竞争的思路,且依托的理论资源也各不相同2。然而,建构论者从自身偏好出发看待传统理论,预设了语境选择的“想象之国度”,即将一种碎片化的“文化中国”(比如“儒家社会”)等同于或者化约为“中国文化”。这遵循了从“特定道德理论的普遍性”(比如具有普遍性意义的儒家伦理)推出其理论的“普世化”(比如有人谈论儒家道德理论的普世化)之不当推理。这实际上是将它所反对的“普遍主义理解范式”从前门逐出又从后门引入。由此,无论是遵循“返本”的退守性“回返步伐”,还是遵循“开新”的进取性“前置步伐”,它在理论指向层面上都会遇到来自“传统—现代性”之两歧的困扰。这条反驳指向“理论目标”方面的“建构难题”:建构论者在理论上到底要“建构传统”还是要“建构现代性”?当其游移于传统理论(或信念)和当代生命伦理学之际,无论是用西方现代性话语重组中国传统文化要素的“拼盘式建构”,还是指向某种“本真的”当代中国传统理论(如儒家)之返本开新的“自败式建构”1,都存在“理论谋划”在传统和现代性之间(它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中—西”之间)界划不明的问题。理论建构层面的这种历史性困惑反映了“中国现代性”所经历的“传统—现代性”之长时段大规模社会转型的形态过程的复杂性。面对这种复杂性,中国生命伦理学的建构必须适应后传统时代普遍的精神紧张(“诸神之争”的凸显使不同历史语境的道德理论之间的冲突成为不可避免),通过保留对差异性或对立面的应有的尊重与开放,进入一种“形态学”视角上的转化。

四、第三条道路的图景描画:从“形态学”视角看

以上对中国生命伦理学的两条道路(不关涉传统文化信念的“普遍主义理解范式”与关涉传统文化信念的“建构论”)进行的分析,论及了两种探索进路,即“普遍理论中国应用”之进路和“中国传统当代建构”之进路,以及深陷其中的两个困境———普遍主义的“应用难题”和文化特殊主义的“建构难题”。而更多的时候,我们必须面对这两种显然脱离了具体生命道德实践、医疗生活史及道德多样性的相互对峙(普遍主义文化特殊主义)的道德主张之间的断裂和冲突。它是道德领域充满分歧和争论的典型表征。人们借助各种形式的“道德碎片”进入或是“应用”或是“建构”的两歧进路,从而使得中国生命伦理学遭遇斑驳陆离的“后现代”。“众声喧哗”、“莫衷一是”成为一种理论话语的常态。麦金太尔关于启蒙运动论证道德之失败的论断同样适用于当今中国生命伦理学:“当代道德话语最明显的特征是有非常多的内容被用来表达分歧,而表达分歧的各种论争的最突出特征,则是它们的无休止性。”[6]当代中国医疗体制和卫生保健政策也隐含着一种引发歧见的两歧性预设:似乎总是在“传统”与“现代性”之间,在“中国特色”与“国际准则”之间,在“中国视野”与“西方话语”之间,在“理论合理性”与“实践合理性”之间,在“原则主义”与“实践智慧”之间……寻找一种平衡性的(或中介化的)合理化的道德和生命伦理学。其中遭遇到的困难和危机是显而易见的。而生活或者实践层面的两歧性,反应在理论层面,代表性的论争就是“普遍主义—特殊主义”之争。然而,换一个角度(或就其深层关切而言),就会看到,无论是在理论话语方面还是在实践旨趣方面,这种两歧性及其无处不在的分歧、矛盾和张力又都确定无疑地指引着或提出了一个更为重大的课题,即如何从“形态学”的整体论的视角上寻求对“中国生命伦理学”进行一种融贯性的整体把握。在该问题视阈上,普遍主义或建构论的部分希望仍然能够实现———当然,它的前提是,我们要对之进行一种“形态学”视角上的还原和转化:一方面,祛除西方话语体系(基于启蒙现代性)的意识形态霸权;另一方面,保持对传统重述所萃取的“道德片断”(基于文化特殊主义情结)内蕴的民族主义情结以足够的警惕。

普遍主义理解范式和建构论以不同的方式割裂了中国生命伦理学的形态过程中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这使得话语断裂和观点论争只是抓住了某一个方面予以放大,不能从与对立面的融合中达到整体性的理解。如果换一个视角审视二者之间的关系,而不是片面地强调某一个方面,那么普遍性和特殊性之间是不可分割的,而前面分析的两种探究方式或两条探索道路也能够在一种“形态学”视角上克服其单一向度的思维之局限,转化成为一种互为表里、良性循环的形态学意义上的交互性关联。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可以从“形态学”视角上对中国生命伦理学探索的“第三条道路”进行一种总体性的图景描画。

“形态学”(Morphology)视角进入不同学科虽然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1,涂尔干的社会分工理论、马克斯·韦伯的现代化理论和卡尔·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在引入“形态学”视角方面堪称三大典范2,而将这一视角进一步引入道德问题之探索或生命伦理学之视阈仍然是一个有待展开的进程。“形态学”方法进入不同学科或知识领域的历史表明:它是一种关注表面上相互无关的事物的异质性分布且为极不相同的事态的相互联系所吸引的一种研究方法和关注视角。这个特点使得它能够赋予生命伦理学(特别是中国生命伦理学)应对道德多样性并融贯各种两歧性预设以独特之优势。我们主张引入或描画的“形态学”视角是从马克思的“社会经济形态”范例获得学理支援和科学性支持的,它强调从现实的生产关系、交往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形态过程出发研究伦理关系和道德现象的形态构成和形态演进,以求突破生命伦理学在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的碎片化、片断式的研究现状。它以道德形态学的解释原则重新整合生命伦理学的理论资源,并以此为基础实现生命伦理学研究范式的转换。

我们由此进入“中国生命伦理学”可能展开的第三条道路。与“普遍主义理解范式”和“建构论”相比较,“形态学”视角最显著的特点是:它敞开了“跨学科条件、跨文化条件、跨时代条件”的三重跨越下的“形态学视界”,因而在面对传统与现代性、本土与全球化之间的“两歧差异”时,更加强调它们之间无法割裂的形态学整体性特征,即强调从“形态过程”的关联性视阈把握人类道德生活和伦理关系的整体、类型和结构化趋势。扼要言之,上述“三重跨越”包含了由“形态学”视角展开中国生命伦理学的“第三条道路”的基本纲领。

其一,“形态学”视角主张通过“问题域还原”面对道德分歧,推动中国生命伦理学进入一种跨学科条件下的“交互性”、“关联性”的问题视阈。“形态学”视角针对跨学科条件下生命伦理学在知识谱系、学科范式和问题类型上的异质性分布,倡导以“问题域”还原作为前提批判及“预备性问题方式”的形态学视界,以肃清问题域和研究路径方面的混乱。重点是对“问题域”还原作为“前提批判”和“预备性问题方式”之必要性的强调。一方面,“问题域”还原作为前提批判的必要性在于,它通过对“问题域”进行提问或质询,直接面对生命伦理学的跨学科条件及其与形态学意义上人之生命基质(或生命质数)密切相关的知识条件及生存境遇问题。它是引入“形态学”视角以切近“道德形态学”方法的一个便捷的入口。在这一点上,中国生命伦理学和全球生命伦理学一样,遭遇到了一种“后现代”的尴尬:人们通常在对问题域不做深究的情况下进入相关议题的生命伦理学论争,因而使得不同学科背景上的观点似乎除了展示分歧外便无所作为了。另一方面,“问题域”还原作为“预备性问题方式”的必要性在于,它通过对道德分歧的问题谱系和学科背景的复杂性进行梳理,直接面对生命伦理学跨学科对话的“交互性”或“关联性”之智识类型,并将之确立为促进不同问题域之间跨界沟通的预备性问题方式。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国生命伦理学的各种探究路径,特别是“普遍主义理解范式”和“建构论”这两种代表性的探究路径,是可以通过“预备性问题方式”的置入和启动来寻求一种“形态学”视角上的理解范式之转化的1。一个有待充分展开的判断是:“形态学”视角有一种独特的问题意识,这就是“问题域”还原———它通过“问题域”之“问”将人们带入“问题的地理学”之境域。在此境域中,我们获得了“如何面对道德分歧”的关键指引。

其二,“形态学”视角强调在跨文化条件下拓展中国生命伦理学的“认知旨趣”,以应对“文化战争”的文明难题。美国生命伦理学家恩格尔哈特不无忧虑地指认:生命伦理学领域中的“文化战争”长期存在,其结果是,迄今在关涉人之生命的几乎所有重大问题上都未能达成共识,且分歧似乎根本无法消除。“当代生命伦理学问题是在道德观破碎的背景下产生的,这种破碎紧密联系着一系列的信仰丧失和伦理的、本体论的信念改变。”[7]这个论断似乎过于悲观。然而,一个确定无疑的事实是,中西方各自在生命道德领域遭遇到了一种严峻的后现代“文化战争”的文明难题之困扰。它在当代西方背景的主要出场样式是俗世生命伦理学与基督教生命伦理学之间的“两军对峙”,而在当代中国语境中的呈现形式则是“普遍主义”的应用伦理学和“文化特殊主义”的建构论之间的话语断裂。中国生命伦理学如何应对“文化战争”的文明难题?我认为,认知旨趣之拓展是关键2。“形态学”视角敞开了一种进入跨文化条件下的中国生命伦理学认知旨趣之拓展的整体论研究视角。它在道德哲学中的引入,要求道德理论回归整体论或有机论的探究方式。在这一维度,“形态学”视角契合了生命伦理学在跨文化条件下亟须走出“碎片化”困境的前景诉求。它从一种伦理拓展主义视角上,在“古—今”文化跨越和“中—西”文化跨越的条件下真实地面对道德复杂性,思考到底是什么给我们带来了道德进步,使我们在人的早期生命、稀缺资源的分配、政府权威的性质到病痛、临终和死亡的意义等重大生命伦理议题上尽管很难达成共识,却可以在一种文化对话、互勘和比照意义上于价值图式上对不同的生命伦理学认知旨趣进行文化诊断和价值扩展。由此而论,中国生命伦理学应对“文化战争”的可能进路,就是在文化路向、原则进路和难题治理三个方面进行认知旨趣之拓展,以反思我们所遵行的意识形态前提,以突破西方话语体系之“霸权”,在文化理念、价值观和伦理图式诸层面反思我们遭遇到的话语压迫。从这个意义上看,从“形态学”视角应对文明难题的理念就是“认知旨趣之拓展”———通过尽可能地认知“文化他者”以促进自我认识,将人们带入一种彼此关联的“文明的地理学”或“伦理的地理学”之境域。

其三,“形态学”视角立足于从“社会经济形态”出发考察中国生命伦理学在传统与现代性、本土与全球化的矛盾运动中展现的道德形态过程。“形态学”视角诉诸一种长时段、跨时代的大历史观来看待传统与现代性、本土与全球化之间的矛盾运动。这必然关涉到经济形态学、政治形态学、宗教形态学等诸种广义社会形态学之间的重叠部分3。马克思以“政治经济学批判”命名的“社会经济形态”的研究视角指向这个核心领域(这里强调指出,这是一个往往被生命伦理学家忽略了的关键性“形态学”视角)。它集中体现在《资本论》及其手稿对资本逻辑的揭示。资本的“伟大的文明作用”使“一切以前的社会阶段都只表现为人类的地方性发展和对自然的崇拜”[8],它把一切(包括人的生命存在)都变成了有用的体系和资本增殖的工具。因而,资本逻辑又是欲望的逻辑,是权力意志在全球扩张并将一切物化、资源化、虚无化的逻辑,在其“文明作用”的深层隐含着剥夺人(生命的空虚化)以至于剥夺人的世界(世界的异化)的“文明的暴政”,进一步隐含着“利用资本消灭资本”的“文明辩证法”。马克思是从“人的发展”的第二阶段(即“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个人自由”)揭示资本的世界运行逻辑及其文明形态,因而是从人的物质生活样式出发在一种跨历史条件下进入“社会经济形态”的问题视阈。在这一点上,我们赞同如下判断:只要我们还处在一个“资本支配一切”的时代,马克思对资本逻辑的批判分析就是我们面对当代社会实践和现代文明理念的前提,马克思开出的“社会经济形态”的研究视角仍然是我们绕不过去的“形态学”视角。而引入这个关键的“形态学”研究视角,就是在生命伦理学的研究中进行道德形态学的探索,即借助物质形式对道德形态过程进行考察以澄清概念或观念上的混乱。

五、研究展望或预备性、开放性的结论

回到我们的问题。“形态学”视角能开出中国生命伦理学的“第三条道路”吗?在讨论了西方话语影响下的普遍主义理解范式和根置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建构论之后,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话语”遭遇“普遍主义—文化特殊主义”之间的话语断裂的情形,获得了某种程度上的揭示。当然,具体的道德实践活动始终要求“普遍性—特殊性”、“不关涉文化信念的表层的形式伦理—关涉文化信念的深层的实质伦理”之间既保持必要之张力,同时又能够融贯成为一个相互促进的平衡之整体。这个结构化过程以何种方式进行,则是一个尚未究及的问题。“形态学”视角与此直接相关。———如果不能充分理解普遍主义话语的作用及其激发深层实质的传统重构(再发现或再创造)的价值过程,我们就不可能进行真正意义上的传统重构,而通过生命伦理学议题回应人类文明“大道”的“正题法则”就难以确立;反之,如果建构论话语的特殊主义诉求不能得到一种程序伦理的应有的尊重或者不能转化成为推进普遍主义理解的正面力量,我们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普遍主义价值过程之生成,而具有普遍意义的中国生命伦理学也就会沦为“画饼”。应该看到,中国生命伦理学面临的为数众多的两歧困境根源于这一“普遍主义—文化特殊主义”之间的话语断裂。这使学者们惊呼:“生命伦理学遭遇后现代。”1面临此紧迫而重大的时代主题,我们尤其需要继续我们的问题:引入“形态学”视角,能否开出“第三条道路”?

对此,我们这里只是先行给出一个具备指引功能的预备性的、开放性的结论:这取决于我们对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话语”所面临的时代精神境况、所遭遇的话语压迫是否有敏锐的洞察,以及对马克思开出的“社会经济形态”的关键“形态学”资源是否能创造性地融入。

中国生命伦理学面临怎样的时代精神境况?在我们生活的这个时代,我们经历着令人应接不暇的欣欣向荣的物质进步,然而也存在着漠视生命甚至毁灭生命的可能性。资本的伟大文明作用推进了人类生命质数的改善和繁荣昌盛,然而资本逻辑并不扮演温情脉脉的生命看护者或生命眷注者之角色。在2015年发生的“长江‘东方之星’沉船事件”、“天津港危化品仓库爆炸案”中,在一再上演的医患冲突和过度医疗事件中,在“死亡”也成了一个奢华的消费行业而医生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总是不断地被“物化的社会存在”所污染的今天,资本逻辑对人类生命的漠视或“野蛮摧毁”不断地拷问着人类的良知。美国生命伦理学家丹尼·卡拉汉(DanielCallahan)指出,“生命医学、社会科学和环境科学的最大能力,是它们能决定我们人类如何理解自己及我们所生活于其中的这个世界。在表面上的道德难题之深处,它们迫使我们质疑通常的人性,并提出一个应该面对的根本问题:我们希望自己成为什么样的人”[9]。应该看到,这样的诘问无疑(同时也是必然地)构成了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话语和中国问题在当今由以生发的精神史或文明史方面的广大背景。我们从对基因的操控到对核毁灭力量的拥有,从现代规训体制的建立及不断完善到各种改造人类生命或自然生命的谋划(包括技术的、道德的、政治的、经济的、教育的等各种方式),从高新生命技术的促逼到资本逻辑对生命及其支持系统的剥蚀……无一不是由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积极向上之进步的渴望所驱策,却总是一再地陷入某种令人悲观的深层危机的深渊。在某种意义上,断言“人类处于对自身做根本改造的边缘”[10],此种明面上的震撼反而揭示了人类生命乃至整个地球生命面临重大灾难性危险之症候。然而,从另一个方面看,考诸中国生命伦理学的“话语”展布,我们似乎并不缺少与这种危险相抗衡的社会行动或伦理行动:从生育制度合理化、养老体系之建立或健全到生命质量之改善,从疾病的诊治、生命的救助到保健体系的完善,从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到有尊严的人格权的权利意识的高涨,从《纽伦堡法典》到《赫尔辛基宣言》在中国语境中的延展……尽管这种来自生命伦理学议题的顽强的坚持与强大的压制生命的各种体制相比,在力量和规模上无法对等,甚至微不足道,但它浸进生命世界(life-world)的至精至微之处,深入到一切生命存在的意义生成的瞬间,锻造了生命伦理学的坚韧和耐心。生命,特别是人之生命,如帕斯卡所言,脆弱有如“苇草”,但她的“全部尊严就在于能思想”。这是生命伦理及其思想的坚韧和耐心的本原所在。中国生命伦理学不能偏离此“本原”,亦即不能脱离生命伦理学的普遍性思想之“大道”。我们看到,在这一维度,中国生命伦理学面临的时代精神境况将会得到揭示。概而言之,就是要响应时代之需要,接受时代精神之洗礼,从生活世界的本有现实出发,在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话语之“正题法则”的确立和阐扬方面,拓展积极的作为和远大的理想。

如果此论不谬,那么当务之急应是认真检讨当前中国生命伦理学所遭遇到的“话语断裂”。在前面勾勒的两条探索道路中无一例外地隐蔽着一种“压迫性”话语之强求,存在着将思想引入迷途之可能。一方面,普遍主义理解范式作为探索的“第一条道路”,在西方普遍主义“压迫性”的学术话语的理论框架或知识脉络中呈现,它在道德哲学层面预设了其理论原则和方法的一般性(generality)和普遍性(universality)。然而,它本质上仍然属于(或尚未摆脱)“借用”或“拿来”的普遍主义。这种“压迫性叙事”造成了在当代中国语境下需要按自身条件对西方思想(或西方话语体系)进行“形态学”转化的问题症候,即前面提到的两大困扰:“中国话语”的缺席和“应用难题”的凸显。另一方面,建构论作为探索的“第二条道路”,与西方普遍主义的话语体系构成了一种针锋相对的道德建构主义策略。它通过回归中国文化传统寻求语境、理念上的文化特殊主义的资源性支持,以建构或重构体现中华文化精神或文化理念的本土生命伦理学。由于偏向于从传统或本土的文化视角上理解生命伦理学,建构论者必然受制于与“语境选择”相伴生的“文化特殊主义的话语压迫”,从而在实践旨趣和理论目标两个方面遭遇“建构难题”。如果我们把目光投向当代中国大规模结构转型背景下的道德多样性,不难看到,一种全方位总体性的形态转型不断地界划着“民族性—世界性”、“传统—现代性”、“地方性—全球化”之间的“地理学”边界。各种不同的道德理论和方法(中国传统—西方古典,宗教神圣—俗世化,现代性—后现代性,等等)之间的竞争,使得任何一种文化进路上的建构论都可能存在着一种“见树不见林”的遮蔽,并因此忽略了变化世界中广大而多元的道德复杂性景观。因此,建构论相对单一的文化视角必须能够且一定允许被结合到或转化为一种真实地“面对道德多样性”的“形态学”视角,才不致退回到那种令人厌弃的原教旨主义立场。

由此考察中国生命伦理学遭遇到的传统与现代性、本土与全球化的深度纠葛,以及在话语层面遭遇到的西方普遍主义和中国文化传统的双重挤压,我们还是可以看到中国生命伦理学的一条可能的探索道路:通过创造性地融入形态学视角,特别是“社会经济形态”的研究视角,以开出“第三条道路”。对此,我们将这一研究进路概括为如下几点展望。

其一,由“形态学”视角切入,中国生命伦理学存在着一条与“普遍主义理解范式”、“建构中国生命伦理学”并行不悖的“第三条道路”。它提供了对前两者进行“形态学”视角上转化和修正的可能,但既不是独断地宣布除它而外的其他进路为无效,也不是试图取代这些探索进路的功能。

其二,“形态学”视角通过跨学科条件下的“分类方法”进行“问题域还原”,通过跨文化条件下的“比较方法”进行“认知旨趣的拓展”,通过跨时代条件下“物质形式”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方法”(它敞开了“政治经济形态”的研究视角)进行道德形态过程的探究。这“三重跨越”的形态学视界及其方法构成了一个初步研究纲领。我们可以据此进入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形态”的研究视角,以回应与“中国话语”紧密相关的三大问题:我们如何面对道德分歧?我们如何重新发现传统?我们如何通过“道德形态过程”澄清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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