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财务工作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2-07-30 17:46:04

福利院财务工作计划

福利院财务工作计划篇(1)

实施“蓝天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和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孤残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改善孤残儿童成长环境、提高孤残儿童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建设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为重点,采取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福利公益金资助为辅的措施,充分调动社会资源,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步骤、有计划地建设和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推动儿童福利机构由救济型向福利型、单纯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及教育型转变,逐步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贯彻上述指导思想,实施“蓝天计划”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坚持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综合考虑人口和实际需求等因素,布局要合理,规模要适度,标准要合适,设施要实用,提倡量力而行,保证新建和改扩建后的设施用得上、用得好。

(二)儿童为本,定位明确。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必须体现孤残儿童成长的特点,围绕孤残儿童身心发育、性格培养和全面发展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强设施和功能建设,为孤残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科学配置,完善功能。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必须着眼于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保障能力,为孤残儿童提供较好的养育、预防、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等服务,并能为社区孤儿和残疾儿童家庭提供所需服务,发挥示范、指导和辐射作用。

(四)分类指导,稳步推进。根据收养孤残儿童实际需求,确定新建、扩建或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按照东、中、西部不同的建筑造价和资助比例,确定资助的标准。各地按照统一部署,制定五年整体规划,有步骤、分年度实施。

(五)厉行节约,严格管理。要贯彻以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的方针,最大限度地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依托现有社会福利设施进行建设。在已建有社会福利院儿童部的地方,原则上以改扩建为主,完善功能,建成相对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数量大,条件具备的地方,可以根据需要,新建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有条件的地区应充分利用闲置学校、医院等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改造。要建立和落实项目责任制,加强建设项目的全程管理、监督和评估;要管好、用好福利公益金,在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少管理费用,提高投入产出效益。

二、资助范围

(一)没有建立儿童福利院或社会福利院的地级以上大中城市,新建相对独立或独立儿童福利机构的,予以资助;

(二)已经建立社会福利院但未设置儿童部的地级以上大中城市,新建相对独立的儿童部或新建独立儿童福利机构的,予以资助;

(三)现有社会福利院中设有儿童部的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对现有儿童部进行改建、扩建或新建独立儿童福利机构的,予以资助;

(四)已经建立儿童福利院的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对现有儿童福利院进行改建、扩建或重建的,予以资助;

(五)跨行政区域、服务辐射范围覆盖几个地级市的儿童福利院改建、扩建和新建的,予以资助;

(六)个别人口多、孤残儿童数量大的县级市(县、区)新建儿童福利机构的,予以资助。

三、资助标准

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规模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民政部将采取资助固定建设面积的办法,按照东、中、西部不同的建筑造价和资助比例,本着福利公益金适当向中西部倾斜的原则,予以资助。具体资助办法是:部本级福利公益金资助的固定建设面积,根据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实际覆盖地区的人口数量测算,设定6个档次的建设面积。

1.100万人口以下的,资助建设面积2000平方米;

2.100-200万人口的,资助建设面积3000平方米;

3.200-300万人口的,资助建设面积4000平方米;

4.300-400万人口的,资助建设面积5000平方米;

5.400-500万人口的,资助建设面积6000平方米;

6.500万人口以上的,资助建设面积8000平方米。

其中,人口数以公安部统计的户籍人口为准。每平方米建筑造价根据对全国各地建筑造价的调研结果,参照国家发改委确定的有关标准,定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每平方米造价东部1500元,中部1200元,西部1000元。部本级福利公益金按东部30%,中部50%,西部70%的比例进行资助。根据资助固定建设面积、每平方米建筑造价和部本级公益金资助比例,计算出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

四、申请资助的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项目要提交完整的基建审批手续,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土地使用权证、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立项批准书等,这“三证”是三个基本要件,是确定是否给予资助的前提条件,缺一不可。

(二)各地要科学规划,分期实施,制定5年的整体规划,依据规划和项目轻重缓急,分年度上报,每年上报的建设项目数量不超过本省地市级行政区划单位数量的1/4。民政部按照各省民政厅(局)排定的顺序,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每年按照各省地市级行政区划单位数量的1/5予以资助。

(三)各地要在每年4月份前上报本年度的项目申报计划。上报项目时,要注明新建或改、扩建的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覆盖的行政区域及人口数量。

(四)“蓝天计划”项目要设立统一标识。凡由福利公益金资助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蓝天计划”项目,今后应在主体建筑物的显著位置设立永久性标识。标识图样参见《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设立中国福利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的通知》(民办函〔*〕264号)。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施“蓝天计划”,是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落实“*”规划的具体举措,是发展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的“爱心工程”。为此,民政部成立了“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领导小组,由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同志担任组长,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司长张明亮同志担任副组长,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财务和机关事务司、中国福利发行管理中心、中国收养中心、福利中心各一名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蓝天计划”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要积极协调同级发展改革、财政、土地管理、税收等部门,争取把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基本建设规划和财政预算;要制定本地区“蓝天计划”的实施方案,科学编制5年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管理到位,保证“蓝天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资金,保证投入。“蓝天计划”的实施,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采取财政资金、福利公益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相结合的资金保障机制。各地要根据“*”规划要求,将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本级留成的公益金重点用于资助“蓝天计划”;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吸引慈善资金、捐赠资金等社会资源参与“蓝天计划”的实施。新建的儿童福利机构,要落实机构、编制和日常经费,保证建成后的正常运转。

福利院财务工作计划篇(2)

(一)完善了会计核算体系。新会计制度规定基建投资应单独核算,并按月进行并账处理。这改变了基建账务长期游离于大账之外的情况,使得军工科研事业?挝徽宋窈怂闾逑岛褪乱当ū硖逑档靡酝晟啤A硪环矫妫?新会计制度引入了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体系,将财政补助经费的确认、支出和结余单独核算,有效理顺了中央部门预决算报表管理和会计账务的衔接。

(二)强化了国有资产管理。新会计制度强化了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如设立非流动资产基金,将净资产中基金制模式管理的范围从固定资产延伸到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对国有资产采用“收支两条线”管理,国有资产出售所得的净收益属于国家所有,需上缴国库;处置长期股权投资需通过“待处理资产损溢”科目归集,对应基金减少部分需上缴国库等。

二、新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受专用基金规模限制,导致专用基金出现赤字。新财务制度规定,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投资固定资产的唯一来源是“专用基金―折旧基金”,原则上不允许超出基金规模开展固定资产投资。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较长,“专用基金―折旧基金”积累速度缓慢,另一方面,随着近年来单位发展的需要,自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投入需求不断加大,导致“专用基金―折旧基金”出现赤字,无法满足科研事业单位开展投资业务和拓展研发能力的现实需求。

(二)将负债性质的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划归为净资产,扭曲了真实的负债水平。新制度设置了“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分别核算财政资金阶段性结余和项目完工后资金结余。财政补助结转资金在后续年度继续开支使用,结余资金根据情况上交国库。从核算业务的经济性质来看,两科目核算内容应属于负债类,而非净资产。特别是原先计入专项应付款的财政拨入基建资金如今计入财政补助结转,作为净资产列示,会造成事业报表资产负债率大幅波动,不利于真实反映单位的负债水平。

(三)职工福利费的划分界定不清。新会计制度规定用于职工个人福利的支出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科目归集后,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而职工福利基金则用于集体福利支出。旧制度下,职工福利费采取“先提后用”的做法,然而,每年实际支付的福利费用远远达不到计提额,实际上虚增了成本费用。新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趋同,规定职工福利费据实列支,是符合收入成本匹配原则的。但制度未对个人福利与集体福利的界定进行明确,负债类科目和权益类科目的划分规定过于笼统,实务中需依赖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存在盈余管理的空间,影响会计信息准确性。

(四)事业报表转换企业报表过程中出现新的问题。新制度规定大型设施维护费在收到拨款时直接结转事业结余。在转换为企业报表时,这部分结余不能形成利润,却增加了所有者权益,既不属于经营积累也不属于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与企业会计准则相矛盾,造成了报表勾稽关系的混乱。转换为企业报表后,实收资本等于事业基金中资本性国有资本金拨款以及非流动资产基金中国拨部分对应的资产原值。这一规定常导致实收资本、EVA、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不同会计期间大幅波动,尤其是对于基建项目国拨投资较多的基础科研院所,不能真实反映净资产水平,影响报表信息的可比性。

三、政策建议

(一)允许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使用其他来源进行自筹投资或在决算中如实反映“专用基金”赤字的情况。允许有经济承受能力的单位比照企业适当提高折旧计提比例,允许对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法,改变现行仅按房屋建筑物与仪器设备对固定资产简单分类的办法,细化不同类别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福利院财务工作计划篇(3)

一、创新办院思维,着力建设区域性中心农村福利院。过去,要求乡乡镇镇建院,全县8个乡镇都拥有自己的农村福利院。由于乡镇财力有限,投入严重不足,这些福利院大多地理位置偏僻,规模小,设施陈旧,有的房屋是土砖楼板房,安全隐患大,个别福利院房屋年久失修,已经成危房。要改变农村福利院办院状况,必须大胆改革农村福利院办院思路,打破乡乡镇镇办院的传统模式,对乡镇农村福利院进行资源整合、优化布局,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建设区域性中心农村福利院,全面提高农村福利院的档次和水平。在此办院思路指导下,__县民政局撤销办院规模很小、发展空间不大、位置相对偏僻、安全隐患大的榛子乡农村福利院,合并到黄粮镇,组建黄粮镇中心农村福利院;撤销地处滑坡险段的高桥乡农村福利院、古夫镇农村福利院,合并到高阳镇,组建高阳镇中心农村福利院。由此,全县农村福利院由原来的8所减少到5所。通过资源整合,实行跨区域办院,全县农村福利院整体办院质量提高,供养规模也扩大了2至3倍。

二、创新管理体制,全面推行县民政局直管福利院模式。为了彻底打破农村福利院乡镇办院、乡镇出钱、乡镇管理的旧有管理体制,彻底改变这种管理体制所导致的资金投入少、管理不到位、服务水平低、老人生活质量差的状况,__县民政局大胆创新,在全省率先推行县民政局直接管理农村福利院模式,从而有效破解了一系列难题。具体从八个方面直管全县农村福利院:直管乡镇农村福利院发展规划及资源配置,从发展规划、优化布局、建筑设计到资产配置等方面进行直管;直管乡镇农村福利院的建设资金投入,包括建设资金分配、确定供养基数、划拨供养及工作经费;直管乡镇农村福利院财务预算与执行;直管乡镇农村福利院公益经费核算使用;直管乡镇农村福利院供养资金及其它专项资金;直管乡镇农村福利院的业务考核;直管乡镇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配备及工资待遇;直管乡镇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培训。

业务直管后,县民政局投资300多万元,按照统一规划的要求,从院容院貌、内部设施等方面,对撤并后的5所中心农村福利院全面进行改造、扩建和升级。其中黄粮镇中心农村福利院改建了一栋综合楼和一栋院民宿舍楼,新建了厨房餐厅,购置了餐厅、会议室、接待室、活动室等室内设施;南阳镇福利院新建一栋院民住宿楼及厨房、公共厕所等,购置了室内配套设施;水月寺镇福利院改建一栋办公楼,配备院长工作人员办公室、档案室、活动室、接待室等室内设施。同时,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落实乡镇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县民政局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定协议,被撤销农村福利院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给中心福利院划拨1万元经费。五保对象的供养金由县财政通过信用社直达个人帐户,中心福利院统一掌握使用;五保对象的安葬由原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政府每年在重阳节和春节等传统节日进行慰问。

福利院财务工作计划篇(4)

中图分类号:G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0-0162-02

一、财政补助收入

医院财政补助收入属于财政拨款,包括经常性补助和专项补助。财政拨款是医院的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因此,加强财政拨款的管理,在医院收人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医院经常性财政补助拨款

医院经常性财政补助拨款是国家财政根据预算管理体制规定,按有关标准对非营利性医院或承担了相应社会福利职能的其他性质医院的补助。它一般由卫生主管部门统一领取,然后转拨给各医院。

我国非营利性医院是具有一定社会福利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营利性医院也有可能在某些领域上承担社会福利职能),国家为了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限定这类医院实行低于成本医疗收费政策,医疗收费标准无法弥补其成本。但医院又是一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医疗服务收费作为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不能弥补其成本,必然导致医院无法持续经营,最终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故国家从财政资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弥补医院业务的经费的不足,保证医院业务正常开展。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政策。财政补助拨款分为定额补助和定项补助两大类。

1.定项补助。定项补助是在核定医院全部收支的基础上,确定一项或几项支出由国家财政给予补助,其余项目的支出由医院自行解决。如对工资性支出或工资总额中的一些项目、离退休人员费用给予全额或部分补助。一般大中型医院以定项补助为主。

2.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是在核定医院全面收支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标准计算确定对医院的补助。如按门诊人次、出院人数、编制床位等指标,制定相应的补助标准,计算出补助总额。

(二)专项补助

医院的专项补助拨款是财政机关在核定的经常性补助以外,根据卫生事业发展的专门需要,拨给的专门用途的资金。如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拨给相应医院的设备购置款、房屋修缮款、科研、进修培训专款等。这种补助主要是给予非营利性医院的,营利性医院在承担了相应的职能,如科研、教学、传染病防治等,也可以予以补助。

对于医院专项补助的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应按规定的途径和程序取得专项补助拨款,并按批准的用途开支,保证专款专用。财政专项拨款的使用,要划清同其他资金的界限。医院财务部门应根据财政预算,进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综合平衡。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应按批准的支出计划,精心组织实施,保证支出质量,按期完成规定的任务,提高专项拨款的经济效益。

2.使用设备专款购建大型设备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可行性分析,组织临床、设备、财务、后勤、审计等部门人员进行论证和评议,必要时应邀请主管部门相关科室领导和社会各界专家参与,提出不同的方案,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

3.对于用维修专款进行大型修缮工程,开工前严格把住审核施工预算和签订合同关,控制工程预算,并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施工进程中把好工程进度质量关,聘请专业监理人员进行监理,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竣工后把好验收结算关。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使财政专项补助的使用效率达到最高。

4.对于其他专门用途的补助资金,在拨款数额内,按照指定用途开支,且在补助项目结束后,要按要求做专项结报。

5.对于各项专项补助,补助项目结束后,余款按规定应交回的,要及时交回;规定可留用的,转做事业基金,不得用于福利分配。同时,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补助使用情况报告,及时向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上级补助收入的管理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非营利性医院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是主管部门拨给医院的非财政资金。对上级补助收入。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按指定方向和用途安排使用资金,同时要划清上级补助收入同财政补助收入的界限,不能相互混淆。

二、医院领拨款项的原则

医院领拨财政拨款是执行单位预算的重要环节。医院为了开展以上工作,需要按照批准的经费预算和规定的手续,向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请领财政拨款。领拨财政拨款要坚持以下原则。

1.按照计划领拨

医院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年度预算和事业计划,在预算中列出分月的用款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领取拨款的依据。医院不得办理无预算、无计划或超预算、超计划的请领拨款。

2.按照进度领拨

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医院的用款计划,结合医院的任务完成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办理拨款。

3.按照用途领拨.

医院请领拨款,必须用于指定的项目,不得随意更改支出的用途,特别是专项拨款,不得随意挪用。

4.按照预算管理依次领拨

医院在领拨财政经费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管理级次逐级办理,卫生主管单位会计向同级财政部门请领拨款,二级会计单位向主管部门请领,基层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请领,报销单位向主管单位领用款项。

三、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管理

(一)医疗收入

医疗收人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医疗收入是医院资金主要的来源,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医患双方的切身利益。

1.医疗收入的容

医院的医疗服务是医院业务工作的主体。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借助各种诊疗手段和专业技术,为病人进行各种检查和治疗,这些检查和治疗有的在门诊进行,有的在住院部进行,有的在社区进行,具体形成门诊收入、住院收入和社区服务收入。

随着医疗市场竞争的加速和病人对医院服务要求的提高,社区医疗服务必将成为医院业务的主要部分,有些医院甚至会放弃部分传统的门诊、住院业务而主要投入社区医疗服务,使社区医疗服务成为自己的特色项目。

2.医疗收入管理原则

医疗收入管理原则主要有:

(1)保证医疗收入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非营利性医院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收费的政策;营利性医院在认真做好成本测算的前提下,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2)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在保证危重病人的治疗的前提下,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并及时收取费用,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

(3)大力挖掘和利用现有人力、设备和技术条件,充分考虑病人的需要与可能,扩大医疗服务延伸范围,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增进两个效益。

(二)其他收入的管理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废品变价收入、不受用途限制的捐赠和对外投资收人、利息收入、其他收人等。对这些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分别进行管理。

1.其他收入的特点

其他收入的特点主要有:

(1)数额较小,现金收款较多,涉及面广泛,且零星分散。

(2)其他收入可能源于医院财产的损毁、转让。

(3)其他收入涉及税收。根据税法规定,非营利性医院的医疗、药品收入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但对其他收入,除培训收入外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4)其他收入与某些支出的冲回不易区分。

2.其他收入的管理

加强其他收入的管理,有利于保证收入及时、完整、合法,并减少收入流失,从而保护各方利益的重要环节。

(1)严格凭证手续,严禁收入不交公。医院的其他收入必须有合法的凭证为依据,能够取得外部凭证的,应以外部凭证为记账依据,没有外部凭证的,应在内部凭证上由经手、审批人签章,以示负责;任何科室不得截留、私分、挪用和私设“小金库”,收入全部交财务部门入账,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财务部门收到款项,必须出具合法票据作为做账和双方监督的依据。

(2)合理进行收费。其他收入中明确了收费标准的(救护车收入),应按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定价;国家没有规定收费标准的,应按医院自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多收,也不能因关系、人情等少收,以此保证医院的收入。

(3)严格来院的进修、培训人员管理。财务部门应定期与医务、科教部门联系,核对进修培训人员是否正常交纳费用。

(4)废品变价收入的管理。医院的各种废旧材料、包装物和过期报废设备较多(如玻璃瓶、废纸箱、包装袋、器械设备等),这些废品均有一定的价值,是医院的资产。其变价收入应统一交医院,不得由科室和个人占有,造成医院资产流失。医院应有专门机构或指定人员,对废品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可利用的再利用,不能用的统一交废品收购部门,变价收入交医院,同时,保证有毒有害的医疗垃圾不流入社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人民健康。

财政对医院的经常性补助,是用于弥补医疗收费标准低于医疗服务的实际成本的,应属于业务收入的一部分,可用于医院的一切正常业务开支;专项补助是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只能用于指定支出项目。医院必须划清二者的界限,不得相互挤占。

(5)划清财政补助收入与基本建设投资的界限

福利院财务工作计划篇(5)

一、引言

职工福利计划是会计核算领域的一个难点,比较难以理解,不仅表现在会计核算的科目的复杂性,还表现在计算过程的繁琐性与难以理解。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会计准则的发展要适应实务处理的不断创新,随着实务处理的越来越复杂,会计准则也变的越来越复杂。另一方面是缺少对实际案例的追踪和相关知识的理解,造成了对相关概念以及核算过程的抽象性,难以理解。因此,本文通过深入分析与研究职工离职福利计划的概念与会计核算,试图为人们解读职工福利计划提供思路与帮助。

二、设定收益计划与设定提存计划

职工离职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与设定收益计划。职工福利计划指的是职工退休后所收到的福利。设定提存计划相当于现在的养老保险,也就是说,公司每次都把钱交给职工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养老金机构会职工进行投资,但是投资风险与精算风险都是由职工承担。设定收益计划是设定提存计划的补充,也就是说,公司为了留住自己的核心员工,也为了更好的激励员工,而承诺给员工退休后固定的金额,该固定的金额不会变动,所以投资风险与精算风险都是由公司承担的。设定收益计划可以说是一种管理模式的创新,一种增强职工福利的有效措施,在不远的将来,设定收益计划会在我国应用得十分广泛。

如图1所示,设定提存计划,只需要定期将养老保险交给职工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而职工或者机构会选择相应的投资机会使职工的保险金增值,每期支付的提存金通过投资报酬率计算年金终值,那么该终值就是员工退休后的离职福利价值。此时职工的投资风险由职工自己承担,是因为投资报酬率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每年都会随着宏观经济、政治风险的变动而变动,投资报酬率的变化必然导致职工离职福利的价值变动,这种价值的变动就是投资风险,需要有职工自己承担。员工退休后,职工福利不会一次性全部支付给员工,而是在员工的生命周期内每年进行支付,也就是说需要将职工福利的价值计算未来的年金值,员工的剩余生命周期通常需要结合精算部门的各种指标参数进行分析并精算出结果,由于医学发展等因素导致职工的寿命越来越长,那么其收到的投资红利就越少,所以对于寿命的估计所产生的精算风险也是由职工自己来承担。

如图2所示,设定收益计划作为对设定提存计划的补充,其保证了每期收到的退休金是固定不变的,然后进行折现,此时需要对职工的寿命进行估计,并考虑对现值的影响。再将现值折算到每期的提存金的年金值。此时,企业不仅承担精算风险,也承担了投资风险,而员工并不承担任何风险,这也就是设定受益计划与设定提存计划的区别之处。

三、相关概念理解

(一)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

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每一服务期间会增加一个单位的福利权利,并且需对每一个单位单独计量,以形成最终义务。企业应当将福利归属于提供设定受益计划的义务发生的期间。这一期间是指从职工提供服务以获取企业在未来报告期间预计支付的设定受益计划福利开始,至职工的继续服务不会导致这一福利金额显著增加之日为止。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就是用来计算企业每期应确认的义务的现值的一种方法,涉及一些统计学的模型进行估计费用,再用折现率进行折现,由于考虑了折现率,那么会计处理对于企业承担的义务,要进行相应的财务费用的处理,随着时间的进展,价值越来越接近终值。

(二)设定收益计划资产与设定收益计划净资产

企业为了实施设定收益计划,通常会设立一个独立的组织,通常是基金组织。企业每年都会向这个基金组织交纳提存金。这个基金组织的建立使企业建立了一个破产隔离墙,更好地保护了职工的福利,一旦企业破产了,该项基金并不作为偿还的资产,而是依然保证向承诺的职工付款,所以该基金组织运行的好,投资收益率高,企业就可以少交点钱,但是若是运行的不好,企业就必须支援,拿出钱来,保证职工的福利。有时,企业也可以通过购买相应的保险,如果自己破产了或者基金会赔钱了,这时保险公司会保证为职工付款。

如果企业设置了“设定收益计划资产”的科目,那么设定收益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计划资产的回报,使计划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增加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与公司承担的义务现值(应付职工薪酬)之间的差额计入设定收益计划的净资产或者是净负债。但是设定收益计划的净资产是有上限的,那就是资产上限。由于基金经营得非常好,涉及到对基金经营者的利益分享,所以企业应将资产的回报与自己能够到手的收益进行折现,求得的结果就是资产的上限,由于上限考虑了折现的因素,那么必然涉及财务费用的调整,体现复利的概念。

(三)结算损益

由于有些员工的离开,以及对财务假设、人口假设的变化,可以对以前确认的承担的义务的现值发生了改变,改变的价值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避免了管理层随意的调整费用,从而操纵利润。对于离开的人有时需要将相应的资产冲销掉,并与减少的现值的差额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四、会计处理

如图3所示,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认相应的应付职工薪酬,并计算现值,再根据每期的折现率调整计算出财务费用。根据企业向独立的组织投入的资金作为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其回报要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计划资产产生的利息收益应当冲减财务费用。最后将设定收益计划资产与应付职工薪酬进行比较,确认设定收益计划的净资产和净负债,若为净资产,还需要计算资产的上限,以盈余和资产上限的较低者确认为净资产。若最后计算出的盈余大于资产的上限,需要进行调整设定收益计划资产,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需要注意的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以后的期间不能转为损益,但是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进行结转。

参考文献:

[1]胡斌.浅析企业两种年金缴费模式的会计核算[J].财会月刊,2010(9):22―26

福利院财务工作计划篇(6)

20xx年,××市作为一个有128万多人口的县级市,现有老年人13.66万人、残疾人55310人、五保对象5837人,社会福利事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我市民政局把“三院”(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点工程来抓,不断完善城乡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社会福利事业稳步推进。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突出城乡互动,立足“三院”建设统筹一盘棋

加快城乡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举措。20xx年,我市制定了社会福利事业三年发展规划,把“三院”建设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程,作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重头戏,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切入点,作为新农村建设“六大工程”之一的“阳光工程”,作为当前和“十一五”时期建设“和谐××”的重大战略来重点实施,计划在近两年内共投资1.3亿元,统筹建设城乡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以市福利中心为龙头,以农村敬老院为支架,以公办福利机构为主体,以民办福利服务网点为补充,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其中,投资5000万元,按照国家一级福利机构的建设标准,建设城区福利中心;投资8000万元,全面完成农村敬老院的新建、扩建工程。到20xx年底,全市31个乡镇(街道)各建成一所省级示范敬老院,新增供养人员5000人。市里专门成立了“三院”建设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挂帅,主管民政的副市长文秘杂烩网具体负责,搞好协调;市四套班子领导每人蹲点一个乡镇,负责一个项目。目前,市福利中心和第一批16个农村敬老院全面通过质量验收,有2个上报为省级优良工程,10个上报为宜春市优良工程。新落成的市福利中心,占地面积50亩,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可入住老人和婴儿300人。

二、精心设计布局,抓好“三院”建设规划一张图

规划是工程建设的龙头。在“三院”建设进程中,我市始终突了规划的先导作用,把好每一张规划设计图的评审关,力求在规划布局上凸显特色。在发展理念上坚持适度超前,提出“一看齐,二超前”目标(“一看齐”本文来源:文秘11491wenmi.com,就是向国有一级福利机构、示范敬老院看齐;“二超前”,就是建设规模、设计布局超前)。我们对21个参与设计单位进行认真筛选,从中选择了4家有经验、有实力的单位负责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赴上海、武汉、九江等地参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了“选址生态化、布局人性化、格调民俗化”的设计理念。在建设标准上坚持高起点定位,在落实省民政厅“八个一”农村敬老院建设要求的基础上,增建一个沼气池、一所医疗所,达到“十个一”的标准。市政府先后召开了三次设计方案评审会,除聘请民政、建筑、设计、土管、规划等部门的专家参加外,市委书记、市长直接把关,几易其稿,最终才确定首批16个敬老院和市福利中心的设计方案,为我市社会福利事业的高起点建设画好了一张高起点的蓝图。

三、强化投入保障,做活“三院”建设资金一本帐

福利院财务工作计划篇(7)

杨中一可谓青年才俊,现年28岁的他就已经是台湾省鼎元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鼎元光电”)财务投资管理课长,可谓前途不可限量。

杨中一做事讲求符合法令规定,不仅要求效率、也重视效益,让鼎元光电高层极度肯定,公司也愿意让杨中一负责各项项目。在鼎元光电,杨中一务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带来了财务工作的崭新局面。

他依据促进产业升级条例,主导鼎元光电各项税额抵减项目计划,促使鼎元光电豁免税额高达人民币3000万元,相对间接提供获利力,提升股东权益报酬率,增进股东愿意继续投资鼎元光电的意愿;配合新财务会计准则实施,主导统筹资产减损测试及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运用技术性测试,让鼎元光电免于认列减损损失;负责统筹鼎元光电远赴大陆投资计划案,主导鼎元光电增资变更登记案;协助策划鼎元光电可转换公司债募资案,促使公司融资募得人民币7500万元,而2006年底将再筹划另一起融资案;担任职工福利委员会财务干事,协助筹划各项福利活动;统筹申办新兴重要策略性奖励案,预计鼎元光电将连续受益五年免税优惠;负责管理十六间转投资投资公司,指导转投资公司建立各项财务预测及撰写营运增资计划的能力、增强会计所需知识及判断力、提升财会人员素质;负责统筹财务预测数据整合,提供外界及银行对于鼎元光电未来五年营运获利之参考;协助IPO部门分割计划案,目前正在执行中,预计将太阳能部门独立申请简易上市,预计可获得庞大股东的投资意愿,增加公司的募资现金能力;统筹元茂光电科技(武汉)有限公司财务/税务及会计等各项事宜,待建厂完成后,杨中一将代表鼎元光电出任该公司之财务主管;主导各项临时性项目,由于鼎元光电为上市高科技公司,事务繁杂,时有临时性项目需求,因此皆委由杨中一负责协办。

福利院财务工作计划篇(8)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3月30日

中国国营企业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引入福利概念,历经半个多世纪,企业福利费随着福利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迁,对人们的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计划经济下的福利制度及相应财务制度

在计划经济年代,中国福利制度是一种建立在“单位体制”上的“低工资高福利”的保障体系,也就是说,职工的生老病死所有福利都是通过单位来实施的。在当时低工资水平下,高福利就成为一种必然的考虑。

当时企业设立了“职工福利基金”(“福利费”的前身),是中国国营企业为改善职工生活设施、公共消费、医疗保险等方面的需要而设立的专项基金。职工因此享有很多种福利,如探亲路费、卫生费、洗(澡)理(发)费、烧煤补贴、水电费补贴、交通费、生活困难补贴、书报费、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政策后)等。20世纪80年代因价格上涨,还加上了副食补贴和物价补贴,厂里建有幼儿园、澡堂、图书馆、医务室等。这是由于传统体制下的国有单位并不自负盈亏,和国家财政实际上是“一本账”,所以国家和单位具有同一性。单位只是国家向城市居民提供各种福利的工具和途径。

尽管当时实行如此高的福利分配政策,但仍没有完全包括必要的生活福利方面的内容。其中,住房支出尤为明显。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国家在废止原会计制度的同时,不得不考虑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尤其是职工住房的资金来源。作为一项过渡性安排,公益金应运而生。

法定公益金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比例为5%~10%,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按照国际惯例,企业的税后利润归投资者所有,而我国社会制度的特殊性又要求企业利润的分享不能完全将工人排除在外,于是便有了公益金制度这一折衷安排――属于股东权益但是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二、福利制度改革引起的财务制度变革

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国社会已经明显感觉到原有的社会保障体系难以支撑,它的弊端日益显露:“经济效益与福利保障的脱钩,使得企业失去激励因素;保障范围的扩大,降低了原有保障的标准;人员的部门所有,流动板结;公费医疗造成巨额药物的浪费;工资微薄,不可能累积个人财产,造成对单位和家庭的双重依赖,等等”(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谭深语)。在许多国企已经停产破产的情况下,仅养老金就无法靠企业单位解决,住房、公费医疗等原来由单位来筹资解决的问题,更难以为继。这迫使中国福利制度从90年代开始改革。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重大改革影响了企业的财务制度。

(一)住房制度改革。1994年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开启了城镇住房制度正式改革之路。而房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在1998年,国务院了23号令,即《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全面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为配合此项改革,财政部先后下发了《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0]295号)及其补充通知(财企[2000]878号),对企业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有关财务问题作出了系统的规定。企业不再实行住房资金和住房周转金管理制度,企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筹集资金。住房制度改革,加速推进了城镇化建设,建立起市场化和社会化供给体系,也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公益金制度也越发变得没有实际意义。首先,从公益金的职能来看。提取公益金主要用于购建职工住房,但住房分配制度改革以后,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已经不得再为职工住房筹集资金,公益金失去了原有用途,实践中出现了大笔公益金长期挂账、无法使用的问题,如上市公司2005年年报显示这笔资金接近900亿元;其次,从公益金制度的利益关系来看。国有企业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多数已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的税后净利润归企业的投资者所有,要从中硬性划定一块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无疑损害了企业投资者的权益,减少了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因此,2006年财政部颁发新《通则》,全面取消了公益金制度。

(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应该以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为一个分水岭,该《决定》明确统一了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企业缴费、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等的基本指标,从此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的企业中开始正式推行。

医疗保险的改革,则以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为标志,开始在全国推行。明确提出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概念和制度框架,体现了政府有限责任的政策选择,是对近50年雇主全面保障制度的一个历史性突破。由于基本医疗保险对全部城镇职工实行统一的有限保障,为了照顾既得利益,《决定》提出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过渡措施,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1999年,国务院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02年,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按照规定,企业必须为职工建立各项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企业承担的部分,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企业应当从职工个人的应发工资中代为扣缴。这些规定明确了企业对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义务。

当前,我国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企业开办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的现象已经不多,原来应当由职工福利费开支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内容,都规定为直接列入成本(费用),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大大缩小,因此财政部新《通则》,终结了已经延续了几十年的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

(三)实物福利、工资性补贴变化。2009年财政部印发《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补贴,已经实行货币化,采取每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办法的,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倾向化变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仍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这些规定,将工资性质的福利补贴纳入工资分配范围,提高职工收入的工资化、货币化程度。相应地使得福利费支出比例大幅减少。

多年以来,实物福利作为维系员工企业归属感和认同感的方式存在,但也滋生了部分企业巧立名目滥发津贴和福利。自严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来,随着公款月饼的点名曝光,一些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列支的实物福利大为减少,以至取消所有实物福利,导致了发放福利陷入两种极端现状。在广大职工的呼吁下,全国总工会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提出工会组织可以在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纵观近年来国家福利制度改革,它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是显著的,首先是改革了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原来由单位体制上的低工资高福利模式改为责任分担的“社会化”模式,这些直接影响企业的成本费用项目和范围,从而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其次是改革了收益分配制度。利润分配中不再提取公益金,相应改革了企业内部财务分配制度。而企业的利润分配不仅影响其筹资、投资决策,而且还涉及国家、投资者、经营者和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问题;最后在福利反腐大潮中,职工各项实物福利和节日慰问等福利在逐渐萎缩,福利费开支比例大幅下降。

福利院财务工作计划篇(9)

卫生院收入是指卫生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及主管部门取得的财政补助经费。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

(一)实行收入预算管理

单位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业务计划及医疗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来确定收入总额。

为了促进收入预算顺利实现,单位应每季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完成好坏的原因,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保证全年总收入预算的顺利完成,并为编制和执行下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各项收费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发生巧立名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设专职(或兼职)物价员,及时检查和收集收费情况,保证收入的合法性、完整性。

收费票据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和自制票据。乡镇卫生院的门诊、住院等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单位内部管理需要可使用自制或外购收款票据。所有收费票据和自制收款票据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实行领用核销制度。不得出借、出让收费票据,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不得用于经营性收费。

(三)单位的全部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

卫生院的收费部门主要由财务科、挂号室、门诊收费处和住院结算处组成,开展的业务收费由挂号室、门诊收费处、住院收费处负责,其他各种收费由财务科统一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向病人或单位直接收取任何费用。

挂号、门诊及住院收费处应将每日收到的现金及支票于当天存入银行,或及时上交出纳人员,同时编制“收费日报表”,并将“收费日报表”及附件(收支票据存根联等)送交财务部门,出纳应根据收入凭证及时入账,并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严禁业务科室截留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卫生院也不得将收入转到三产、工会、食堂等部门。

(四)加强对医院收入的控制

卫生院应设专职或兼职稽核、审计人员,加强对各收费部门报来的收入凭证和存根的审核,如是否少收或多收、日报表金额是否与所附存根金额合计数一致、是否足额交库等;药品收入应注意是否与药房处方合计数一致;是否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有无使用其他票据而使资金出现外流等现象。

(五)为合理扩大卫生院业务收入寻找途径

业务收入是卫生院补偿消耗的主要手段,卫生院要增加业务收入,除了按收费标准规定收费外,还要充分挖掘单位内部潜力,利用现有设备和技术条件,扩大医疗服务项目,提高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卫生院应根据实际开展每季度业务收入完成情况的分析。根据收集的财务信息,从医疗业务工作量和收费水平二个因素影响着手,结合全年各个时期收入进度、水平,通过与预算对比,与上年同期实际对比,与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比,查找差距原因,预测发展趋势,为改进工作和决策提供依据。

二、支出管理

卫生院的支出是指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中的资金耗费,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财政专项补助支出。卫生院的各项支出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一)预算管理

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行,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以计划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情况、开支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基本依据。

卫生院要加强对支出预算的控制。为了确保预算的顺利完成,根据卫生规模可将预算分解成部门预算,并加强对各项支出的事前和事中控制,每季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运用一定的方法考核分析各因素对支出完成的影响程度,抓住关键问题,研究对策,降低成本,促进工作。

卫生院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正确划分费用支出(正常业务开支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不属成本范围的支出不应计入成本。

(二)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专项资金包括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和医院内部形成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卫生院对专项资金支出,要根据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

凡是大型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及基建等项目,须经卫生院有关人员共同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二方面的可行性论证和效益评估,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办理相关手续;各投资项目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合同及项目进度支付款项,大型基建项目须在竣工半年内办理决算手续。卫生院应开展投资项目效益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改进经营管理、挖掘潜力、提高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

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登记备查簿,并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有关资料,接受财政、审计及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卫生院要加强对职工福利基金的管理。职工福利基金主要用于职工救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单位职工食堂的补助及国家规定可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等,要有计划安排列支和对支出进行决算,并要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率

福利院财务工作计划篇(10)

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辅助、星光老年之家为网点,建立和完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协调发展、多种养老服务方式相互补充、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公开、平等、开放、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机制,大力扶持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民办民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探索构建能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服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二、明确目标,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业体系

1、科学规划,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在城乡规划、建设、旧城改造和新农村建设时,将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和社区福利服务综合设施等养老机构建设优先纳入规划,安排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或提供相应的场所,用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认真贯彻和组织实施省政府提出“千亿惠民安康”工程,建设一批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有一定规模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增加养老床位,实现老有所养。到2012年底:①以市办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各种所有制形式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总床位由现在2435张增加到4000张;②市区街道建立1000平方米以上综合性、多功能的服务中心;③社区建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④依托现有的敬老院设施资源,在镇乡改扩建一处可集中供养、社会养老、康复、照料、娱乐、健身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福利中心;⑤到2010年底建立农村星光老年之家100家。

2、全面推进,实现市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坚持以社区为依托,遵循就近方便原则,围绕老年人的需求,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领域,鼓励和引导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公司参与经营社区养老项目,重点为社会高龄、空巢、困难和需要护理老人提供日托、配送餐、生活照料、护理康复、心理慰籍,家政服务及临终关怀为主的服务。加大对以护理康复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养老机构和服务行业的扶持力度。探索实行社会化养老服务网点信誉星级评定制度,不断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3、面向农村,大力推进“星光老年之家”建设。依托村级老年协会和老年活动室等现有场所,进行改扩建,三年内建成100家农村“星光老年之家”。逐步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和居家养老工作,探索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动员社会力量兴办和拓展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家政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籍、应急救援等服务机构和服务业务。

4、加大投入,确保养老事业的财政支持。要把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作为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建立长效的政府资助和补贴机制。市财政每年根据全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需求安排一定的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公办养老机构的改扩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居家养老购买服务、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建设等补助。其中20万元专项为重点保障服务对象提供“福利服务券”的政府基金

三、落实措施,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1、供地优先制。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用地,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采取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供地;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供地,出让底价根据市场评估确定;由公共财政建设且闲置的国有房产经财政、国资管理部门同意,可按有关规定改造为养老服务机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安排本行政村集体土地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要确保土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证直接颁发给养老服务机构,不得分割和改变土地用途。

2、规费减免制。建造福利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部门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收取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经贸部门对新型墙体基金先征后退;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给予政策倾斜;林业部门优惠收取森林植被保护费。

3、税费优惠制。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的养老服务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养老服务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市慈善总会和民政部门向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免收养老服务机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等一次性接入费,并减半收取通信费、视听费。

4、项目扶持制。⑴发改部门对建造福利性、非营利性、营利性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优先审批和核准;⑵对新建或改(扩)建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在60张以上,总投资100万以上,符合城镇总体规划,达到消防、卫生标准的,市财政按每张床位2000元标准计算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所最多补助20万元;⑶现已营运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一年内新增床位20张以上,或一次改(扩)建投入建设资金2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实际投入资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⑷对取得ISO质量体系认证的养老服务机构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⑸镇乡、街道敬老院在保证五保户集中供养的前提下,剩余床位面向社会开放,收养社会老人每张床位予以一次性奖励1000元;⑹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经民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每年给予补助1-2万元。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功能配套齐全,验收合格后,市财政给予一次性机构建设经费8-10万元,服务中心运营第二年起,市政财每年给予补助机构营运维护费2-3万元;⑺农村星光老年之家,经市民政部局和市财政局验收合格后,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3万元。

同时,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对于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市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

5、服务补贴制。建立“福利服务券”制度,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或服务补贴。⑴对承担城乡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任务的镇乡、街道敬老院,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工资,由民政部门核定的人数,按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列入市财政预算进行补贴;⑵对福利性或非营利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置公益岗,每个服务中心核定工作人员2人,每人按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由市财政补贴;⑶对政府重点保障的服务对象和特殊困难老人,按照特殊人群优先,独居、空巢老人为重点的原则,确定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服务对象由社区提出初步意见,经街道审查后报民政局批准。政府补贴分两种对象,第一种是政府全额购买服务的对象,其标准每户每月120元的服务补贴;第二种是减半购买服务的对象,其标准每户每月60元。补贴通过购买服务券的形式予以支付。

6、收费市场制。除政府投入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应报价格管理部门确定外,其他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椐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及市场需求,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报民政、物价部门备案。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按有关规定支付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收养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人数达到该机构收养总人数40%以上的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7、培训免费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和养老服务志愿队伍,经参加养老护理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结业证书的,由人事和社会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按实补助。

8、社会参与制。鼓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个人向养老服务机构捐资捐物,各养老服务机构应加强管理、财务公开、确保开支合理。积极发挥慈善总会在养老服务业中的重要作用。

四、加强领导,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民政、财政、地税、国税、国土、发改、建设、经贸、人防、水务、卫生、人事劳动、林业、供电、广电、电信、慈善总会、工商、残联、公安、司法、法院、总工会、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发展养老服务业领导小组。

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把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列入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提高服务意识、强化业务指导、改进服务方式,全面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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