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审计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10-06 20:20:00

高级审计论文

高级审计论文篇(1)

【中图分类号】 F239.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11-0133-04

一、引言

内部审计是应对影响组织目标之消极因素的机制之一,从逻辑上来说,一是能发现消极因素,二是能推动针对消极因素采取行动,通俗地说,就是能发现问题,并且还能推动有效地解决问题,这两方面的机制是内部审计制度有效性的基础。无论是发现问题,还是解决问题,内部审计权威性都是基础。没有权威性,内部审计的结论或建议就难以推动针对性行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不能推动后续行动的内部审计是浪费资源。而内部审计权威性又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所以,从理论上搞清楚内部审计权威性及其保障机制,对内部审计制度建构具有重要意义。

现有文献对内部审计独立性、客观性有较深入的研究,也有少量文献涉及内部审计权威性。但是,关于内部审计权威性及其保障机制,还是缺乏一个系统的理论框架。本文认为,由于内部审计是组织内部的职能,相对于独立性来说,权威性可能与内部审计制度效果更为相关。本文拟提出内部审计权威性及其保障机制的理论框架。

随后的内容安排如下:首先是文献综述,梳理内部审计权威性及其保障机制的相关文献;其次,提出一个关于内部审计权威性及其保障机制的理论框架;再次,用这个理论框架来分析若干例证,以一定程度上验证这个框架的解释力;最后是结论和启示。

二、文献综述

根据本文的研究主题,文献综述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内部审计权威性,二是影响内部审计权威性的因素。

一些文献涉及内部审计权威性的内涵。沈克俭[ 1 ]认为,权威性要求审计工作必须是扎扎实实地开展,对查出的问题,要有事实、有根据,评价要中肯,要能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决策和监督提供公正、正确的信息。安顺财校会计教研室[ 2 ]认为,具有使人信服的强大威慑力和声誉是权威性的具体表现。秦荣生[ 3 ]认为,审计权威性表现为审计工作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审计组织作出的审计结论和提出的审计意见,被审计者无权进行否定。孙宁[ 4 ]认为,权威性体现为审计意见能得到落实。李景祥[ 5 ]认为,审计权威性表现为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建议或审计决定的执行力。

关于内部审计权威性的影响因素,多数文献认为,内部审计独立性、客观性是其权威性的基础[ 2-3,6-11 ]。一些文献还提到了其他一些影响内部审计权威性的因素,例如,质量审计[ 12 ],建立内部审计组织的自愿程度及领导重视程度[ 13 ,5 ],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 12,14 ],审计技术方法[ 5 ]。

多数文献认为,内部审计独立性作为其权威性的基础,主要体现在领导体制,领导内部审计的岗位或机构的组织层级越高,内部审计越是具有独立性,从而也越是具有权威性[ 15-22 ]。

此外,一些文献还涉及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特有损害因素及限度。一些文献认为,与外部审计人员相比,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可避免地要受到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内部审计报告其发现的问题,这实质上是指出管理部门的错误,因此,管理部门很有可能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干预内部审计;第二,内部审计机构要透明地理解问题并推动问题得到整改,必须主动与管理部门协调好关系,如此一来,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可能会受到损害;第三,由于处于同一个组织,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人员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联系最终可能损害独立性;第四,咨询服务需求的增加可能带来内部审计人员自我评估,从而对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23-24 ]。阎栗和吴开兵[ 25 ]认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应该有一个比较适当的“度”,在这个“度”的范围内,独立性的提升可以增加组织价值,超过这个度,独立性过高,会造成内部审计与经营层(甚至是高级管理层)的对立,进而增加内部审计与经营层信息交换成本,影响内部审计确认和咨询功能的发挥。

上述文献为我们进一步认知内部审计权威性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然而,关于内部审计权威性的概念及其保障机制还是缺乏一个系统的理论框架。本文拟致力于此。

三、理论框架

内部审计是组织内部抑制消极因素的治理机制之一,这个机制的建构要以效果为基准来作出相关抉择。内部审计权威性是内部审计制度效果的基础,没有权威性,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就不能有效地解决,内部审计制度也就没有效果。而内部审计权威性又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需要一个保障机制,这些机制包括内部审计独立性、客观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正是这些因素保障了内部审计的权威性,进而保障了内部审计制度效果。上述内部审计权威性及其保障机制如图1所示,这也是本文的研究框架(实线部分)。

(一)内部审计权威性的概念及其对内部审计效果的影响

权威是对指令或安排的一种服从和支持,权威性就是处于权威的性状。内部审计权威性是人们对内部审计结论或建议的接受或采纳并采取相关行动,从而使得内部审计处于权威的性状。一般来说,内部审计的最终产品是审计结论和计建议,对于这些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人们可能会持不同的态度。第一种态度,对这些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进行冷处理,实质上是视同其不存在;第二种态度,表面接受了,实际上不采取切实的行动;第三种态度,很重视这些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并切实采取相应的行动。上述不同的态度,只有持第三种态度时,内部审计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才得到接受或采纳,内部审计才处于权威的性状。简单地说,内部审计权威性是指其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得到相关方的接受或采纳并采取相应行动,包括两个维度:一是接受或采纳,也就是发自内心地同意内部审计的结论和建议;二是行动,也就是接受或采纳内部审计的结论和建议,并采取针对性的行动。上述两个维度,行动比认同更重要。 不少文献以及IIA的规范强调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对内部审计制度效果的影响。笔者认为,没有独立性和客观性,内部审计制度固然没有效果可言,但是,即使有独立性和客观性,内部审计制度也可能没有效果。表1描述了内部审计独立性、客观性和权威性的不同情形。

表1显示,有些情形下,具有独立性和客观性,但是,内部审计制度没有效果,其原因是,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具有独立性和客观性的审计结论及审计建议,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这些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所针对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在这种情形下,独立性、客观性并没有缺失,但是,内部审计的价值缺失。所以,对于内部审计来说,仅仅注重独立性和客观性是不够的,而要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重视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的采纳及相关的行动、重视发现问题的解决,也就是说,要重视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当然,如果没有独立性和客观性,即使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得到接受或采纳,由于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没有反映真实的问题,真实问题也未能解决,内部审计同样没有价值。所以,对于内部审计来说,独立性、客观性不可或缺,但是,仅有独立性和客观性还不够,必须由独立性、客观性推进到权威性,后者包括前二者。为什么会这样呢?主要原因是内部审计与民间审计有很大的不同。民间审计只是对审计主题发表审计意见就可以了,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整改并不承担责任。内部审计则不同,发现问题当然重要,更重要的是推动发现的问题得到解决,所以,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内部审计结论和建议的接受或采纳是内部审计价值的基础,也就是说,对于内部审计来说,权威性包括独立性、客观性,并且比独立性、客观性更重要。

(二)内部审计权威性的保障机制

既然权威性是内部审计制度效果的基础,那么,如何保障内部审计权威性呢?前面已经指出,权威性包括接受或采纳、行动两个维度,行动比接受或采纳更重要。接受或采纳的基础是审计质量,审计质量越高,接受或采纳程度越高。接受或采纳对是否行动会有重要影响,而内部审计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所代表的组织地位也会影响相关方是否采取行动,一般来说,这种组织地位越高,相关方采取行动的可能性也就越大。需要说明的是,内部审计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所代表的组织地位不一定是内部审计机构本身的组织地位,而是内部审计领导体制中的领导地位,也就是在组织治理或高层中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岗位或机构。总体来说,直接保障内部审计结论和建议接受或采纳并采取相关行动――也就是内部审计权威性的机制是审计高质量和高组织地位(图1)。下面具体分析上述两种机制。

先来分析内部审计高质量保障机制。内部审计质量主要受到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客观性,二是专业胜任能力(图1)。内部审计客观性是指审计人员不偏不倚,不得因偏见、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 26 ]。怎么才能做到客观性呢?一是精神上具有独立性,没有利益冲突且不受他人影响,主观上没有偏离自己职业判断的动机。失去独立性,审计人员可能在主观上就有迎合某种需求从而偏离自己职业判断的动机。二是工作态度严谨,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会因为工作不严谨而产生错误判断。三是具有专业胜任能力,不会因为专业胜任能力不足而产生错误判断。上述三个方面组合起来,就为客观性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图1)。换言之,独立性、职业谨慎、专业胜任能力是审计客观性的保障机制[ 27 ]。

内部审计产品除了审计结论外,更有意义的是审计建议。一般来说,客观性主要是针对审计结论而言,对于审计结论来说,做到了客观性,也就具有了高质量。但是,对于审计建议来说,高质量的审计建议除了基于客观事实,具有客观性外,其质量还有其他更为丰富的内涵,例如,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审计建议的可行性、审计建议实施后的成本效益比等,这些因素都是审计建议的质量维度,这些维度是客观性保障不了的,需要审计人员的相关专业素养和经验,所以,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从两个路径影响审计质量,一是影响审计结论的客观性,二是影响审计建议的质量(图1)。

接下来分析内部审计高组织地位保障机制。内部审计部门本身的组织层级不一定很高,但是,其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并不只是代表内部审计部门本身,而是代表本组织领导内部审计的岗位或机构,所以,这个岗位或机构的组织层级就是内部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的组织层级,例如,如果由CEO领导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的组织层级是由CEO来代表的,相关单位或个人会从CEO的组织层级来选择对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的态度。我国历史上的不少朝代,监督体系都是以卑临尊,这样做当然也有弊端,但是,至少有一个好处,就是监督者会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因为被监督者的秩级比监督者高,监督者必须认真地收集证据,不敢轻率地作出结论。与以卑临尊同时存在的是领导监督机构的岗位或机构秩级很高,很多情形下是皇帝亲自领导监督机构,这样一来,监督者本身秩级不高,但是,监督结论或建议代表的秩级很高,这就为监督结论或建议树立了很大的权威性[ 28 ]。内部审计也是如此,其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能否得到接受或采纳并推动相关行动,除了审计质量外,其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所代表的组织层级也具有重要的影响。一般来说,人们的行动源于两方面的力量,一是认同,二是威慑力。高质量的审计获取了认同,这为行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基于认同可能有行动,也可能没有行动,所以,在认同的同时,如果再增加某种威慑力,则相关人员采取行动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内部审计独立性有丰富的内涵,但是,组织地位是核心内容,组织独立一方面强调领导内部审计的岗位或机构的组织层级不能低于审计客体,另一方面还强调领导内部审计的岗位或机构的组织层级,组织层级越高,威慑力越强,基于审计结论或审计建议的行动也就越有可能发生。所以,领导内部审计的岗位或机构的组织层级是内部审计权威性的又一个重要保障机制(图1)。

四、例证分析

本文以上提出了一个关于内部审计权威性及其保障机制的理论框架,下面用这个框架来分析大亚湾核电站内部审计,以一定程度上验证这理论框架的解释力。 大亚湾核电站(广东核电合营公司)是广东核电公司集团与香港中电集团共同出资,其中广东核电公司占75%股权,香港中电占25%的股权。大亚湾核电站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建议执行力度非常大,审计建议回复率100%①,并且,还做到了三个“必须”: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必须查明原因,对审计建议和改进措施必须落实,对相关人员的责任必须追究[ 29 ]。可见,大亚湾核电站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很高。

这种权威性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呢?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高质量的内部审计,二是高层级的组织地位。大亚湾核电站是中国首批通过IIA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的中国企业,其内部审计质量可见一斑。高质量的审计一方面基于其具有国际水准的内部审计规范,大亚湾核电站建立了完整的审计工作体系和规范的管理模式,从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到开展后续审计,均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和标准,通过这些规范,为其审计质量提供了程序性保障[ 30 ];另一方面,其审计质量还源于高素质的内部审计队伍,这支审计队伍来自各部门的业务骨干,并且还有切实可行的培训机制和激励机制[ 31 ]。

大亚湾核电站内部审计部门本身属于公司的一个部门,与公司其他部门相比,并没有特殊的组织级别,但是,I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是董事会和总经理,大亚湾核电站内部审计部门行政上向总经理报告,职能上向董事会报告。行政上向总经理报告,是为了让总经理支持审计建议的落实;职能上向董事会报告,是为了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大亚湾核电站内部审计部门不经过总经理直接发出审计报告,每半年在董事会作独立报告,阐述审计活动和发现[ 32 ]。

综上所述,大亚湾核电站内部审计具有很高的权威性,而审计质量和审计组织层级是这种权威性的重要保障因素,这与本文的理论预期相一致。

五、结论和启示

内部审计权威性是内部审计制度建构的基础性问题,本文提出一个关于内部审计权威性及其保障机制的理论框架。

内部审计权威性就是人们对内部审计结论或建议的接受或采纳并采取相关行动,从而使得内部审计处于权威的性状,包括两个维度,一是接受或采纳审计结论或建议,二是基于审计结论或建议采取针对性的行动。内部审计权威性与独立性、客观性具有差异,在有些情形上,可能存在独立性、客观性,但是不存在权威性。对于内部审计制度效果来说,权威性比独立性、客观性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独立性、客观性、职业谨慎、专业胜任能力是内部审计权威性的保障机制。

本文的研究启示我们,要提升内部审计制度效果,不能不重视独立性、客观性,但是又不能只重视独立性、客观性,而要更进一步,要重视权威性。独立性、客观性、职业谨慎、专业胜任能力是内部审计权威性的保障机制,所以,需要从独立性、客观性、职业谨慎、专业胜任能力多个维度努力来推进内部审计效果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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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审计论文篇(2)

一、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地点

*年度*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年9月1日至9月12日(星期六、星期天除

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年度*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地点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

我省*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按照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58号)执行。

(一)适应范围。

我省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中央驻粤单位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

(二)高级审计师考试条件。

具有在有效期之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有效证明。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且从事审计工作取得相关业绩,或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3年,达到高级审计师资格条件。

(四)外语条件。

1.必须按照人事部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适用范围的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等级的考试(政策规定可免考的除外),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无有效期限制):

(1)*年以来取得的人事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含*年*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或人事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通用标准以上成绩通知单。

(2)1956年至1960年出生的,职称外语成绩仅供参考。

(3)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

(2)*年(含)以前出生的或*年恢复高考之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3)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现不从事外语专业技术工作的;

(4)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5)出国留学或在国外工作连续时间在1年以上的;

(6)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A)级考试,取得BFT(A)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

(7)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与转岗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现资格是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

3.行政区划变动地区(县改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凡变动前报名参加了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且取得有效成绩的,在有效期内,可凭合格证或外语成绩单,按原相关政策申报评审。有效期已过的,应按现行政区划报考相应档次的职称外语考试。

(五)计算机能力条件。

1.除符合条件可免考的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的成绩。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5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取得博士学位;

(2)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

(3)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5)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

(6)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

3.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六)年度考核条件。

取得中级资格以后各年度或任职期满综合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证明。

(七)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八)审计工作经历条件。

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5次以上。

2.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2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

3.担任审计署或省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或担任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3次以上。

4.主持或承担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或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前述课题2项以上。

(九)审计业务成果条件。

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业务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担任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在省部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3项以上在地市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2.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以上被国务院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4.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期间,有过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部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相应的审计机关已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它单位正式采用。

5.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地市以上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主持或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十)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经两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鉴定为有较高学术价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十一)本《通知》相关概念的解释。

1.“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

2.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年8月31日。由此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三、申报评审材料有关要求

申报人必须认真对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条件,实事求是地组织好个人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审核,以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可靠。

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的申报表、信息录入表等表格,统一使用省人事厅*年启用的格式以及本文附件表格,材料规格以表格上的要求为准,请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上省人事厅和省审计厅的网站下载表格,使用旧表格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一)申报评审材料的名称及份数。

1.基础材料:

(1)《*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1式20份,其中1份为原件。

(3)学历或学位证、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验证。

(4)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1份。

(5)符合条件的外语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原件1份;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验证。若原件已用于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提供由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或考试机构加具审核意见的证书复印件。

(6)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1份;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验证。若原件已用于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提供由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或考试机构加具审核意见的证书复印件。

(7)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各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行政机关无聘任的,不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

(8)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验证。

(9)本人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3000字以内)。

(10)《*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原件1份。

(11)《*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原件1份。

(12)近期免冠正面大一寸相片1张(贴在表格《贴资格证相片页》上)。

(13)《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人所在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1份(格式见附1)。

(14)《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人廉政建设情况表》原件一份(格式见附件2)。

2.审计工作经历材料:

提供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能说明本人主要审计工作经历的材料,即有关审计通知书或审计报告底稿等复印件1份。

3.审计业绩成果材料:

提供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主要审计业务成果,即有关审计报告、获奖证书或文件;审计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用的依据材料;承办的专案审计工作被司法、纪检部门作为案件审理依据的文字材料;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

4.论文、著作材料:

包括:论文、著作、教材等材料的复印件1份(包括:封面,有刊号页,目录,论文、著作或教材全文),需提供原件验证。不受理用稿通知。

(二)申报评审材料整理装订要求。

1.不需装订的材料:

《*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原件1份及复印件19份、《*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原件1份、《*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原件1份、《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人所在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1份、《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人廉政建设情况表》原件1份、《贴资格证相片页》、所有提供查验的原件。将上述材料装入1个材料袋,并将相应的《*省高级审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格式见附件3)贴在材料袋封面上。

2.需装订的材料及要求:

除上述不需装订的材料外,其余材料均需统一用A4纸的规格制作,编好页码,按目录顺序装订成一册。装订材料包括封面、目录(格式见附件4)及申报材料。其中申报材料须按附件4目录的顺序,分为基础材料、审计工作经历材料、业绩成果材料、论文论著材料四类,每类用分类纸分隔(格式见附件5)。装订成册后的材料装入材料袋,并将《*省高级审计师资格送评目录单》贴在材料袋封面上。

(三)其他要求。

1.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

2.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由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3.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设立审核评价小组(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4.单位应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审核鉴别,对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实填写《*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必须将不符合条件要求及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5.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学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等,必须如实地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对没有署名,确系个人所拟定的业绩成果材料(如审计报告等),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认定证明。对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的项目等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

6.《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填表说明(格式见附件6):

(1)“何时毕业于何院校何专业”,应填写获得最高学历或学位的时间、院校及专业。

(2)“现受聘何专业技术职务”,按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填写,行政单位不实行聘用制,不需填写。

(3)“主要专业工作经历”填写:×年×月—×年×月在×

×单位任何工作。

(4)“任现职期间承担过何专业技术任务、完成情况及获奖情况”,填写任现职期间的审计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

(四)凡是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省高评委办公室不予受理:

1.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的。

2.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不真实的。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的。

4.未按要求整理装订申报材料的。

5.申报评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高级审计师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人向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表格及评审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加具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必须张贴于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如实填报《*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申报人将材料报所属市人事部门或所属省级主管部门人事(职改)机构签署意见。

(四)由申报人所属市人事部门或所属省级主管部门人事(职改)机构签署意见、加盖骑缝章,将申报评审材料集中报送省高评委办公室(亦可由上述部门出具委托书,由被委托人报送)。

高级审计论文篇(3)

中图分类号:F23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9-0096-02

2011年,审计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理论研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审计理论研究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基本原则[1]。2014年12月,在中国审计学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上,刘家义审计长指出当前审计理论严重落后于实践。因此,立足实践,加强审计理论研究十分迫切。与大学、科研机构相比,目前基层审计机关在科研成果质量、数量上均相形见绌。实务派与经院派理论属于审计理论体系的两个方面,理应并驾齐驱,互相促进和补充,现在却呈现跛脚状态。本文在此剖析了原因,并提出了建议。

一、基层审计科研工作现状

(一)参与科研人员少

目前县(区)审计机关一线人员(不含后勤人员)一般为30名左右,地级市审计机关一般不超过百人。加上审计任务繁重,时间紧张,实际从事审计科研人员屈指可数。即使他们在数十年的审计实践中,对社会认识已经十分深刻,并积累了丰富经验,形成了独特的审计思路和方法,有着改进审计工作或者进一步完善国家治理机制体制方面的见解,也未去很好地总结,形成系统性理论。由于他们不参与审计科研,使宝贵资源在无形中流失。

(二)科研活动举办少

以前省、市,甚至县(区)审计机关每年,都要召开一两次审计学术论文交流会议。但近年来,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地方审计机关或审计学会很少举办审计科研活动。即使是全国性审计研讨会议,时间都被压缩到一天。这就使得审计学术交流缺少了可以依托的平台,也减少了相互磨砺和接受专家指导的机会,无疑削弱了审计人员参与科研的动力,导致基层审计机关只是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被动地上报一定数量的审计论文,形式上完成任务而已。

(三)审计科研成果少

由于参与审计科研的基层人员较少,活动又少,直接导致审计科研成果较少。如《审计研究》在2014―2015年度共刊登论文190篇。其中第一作者为地级市审计人员的7篇,仅占3.68%,县级审计人员的则空白。第一作者为高等院校的137篇,占比72.11%,两者对比鲜明。实务界论文数量太少直接导致大学或科研机构的原料匮乏,出现理论脱离实践倾向难以避免。

二、基层审计科研现状成因分析

(一)审计科研时间成本高昂

刘家义审计长曾指出“做好审计理论研究,要有耐得住寂寞、经得住坐冷板凳的精神境界,要有衣带渐宽终不悔的精神追求,要有十年磨一剑的坚韧毅力,脚踏实地、不图虚华、一丝不苟、刻苦钻研,不断积累广博而精深的学识,才能修得成理论研究的正果,才能出得来扛鼎之作。”开展审计科研所需时间和精力十分惊人,审计科研人员为此必须极大地克制个人欲望,牺牲大量娱乐和休息时间,同时协调兼顾好审计岗位工作、家庭生活。没有坚强毅力,就难以克服种种困难,取得满意的科研成果。尤其是在当前人性浮躁、追求享受的时代,高昂的成本不是每个人都能承受,吃苦耐劳精神不是人人具备。可以说这是基层审计人员较少参与科研的重要原因。

(二)论文交流发表平台缺乏

科研论文阐述的是个人独特的思想,渴望能够发表并与他人交流,但除了如前所述审计学术交流研讨活动开展很少外,目前论文在正式刊物发表较为困难。一是我国审计类杂志的论文承载量有限。比如《审计研究》是双月刊,一年刊发不超百篇。二是部分地方审计杂志在10年前全面清理机关办刊物过程中停刊,有的虽然改为内部资料,但并不是理想的发表平台。三是少数审计杂志对论文作者的学历要求在研究生以上,这就使得基层审计人员论文根本没有录用机会。与此同时,大部分基层审计人员文字写作水平不高或研究方法不正确,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审计论文的录用率。

(三)审计科研激励措施不够

基层审计机关人员因为处在一线,时间紧、任务重,常常埋头忙于工作。让他们在工作之余,总结经验,撰写理论文章,基层审计机关不要说“重赏”,即使是一些基本的激励措施也没有。有的审计机关没有建立审计科研机构,有的即使建立也是形同虚设。相应的奖励政策缺乏,如给予报销版面费、参考资料费、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发放论文奖金以及与职务晋升优先考虑等。没有实质性的激励措施,审计科研收益性差(如今发放稿酬的刊物很少),审计人员没有内在动力,积极性很难调动,形不成浓厚的学术氛围。因此,除了一些工资与职称挂钩的事业编制审计人员,为了通过高级审计师职称资格评审,被动撰写和发表数量有限的审计论文,而平时自发撰写论文的审计人员则很少。

三、推动基层审计科研工作的建议

(一)高度重视基层科研工作

一要求真务实,从思想上把基层审计科研当作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如同马克思主义需与中国实践相结合一样,审计理论必须与中国国情和审计实践结合在一起,才能真正指导审计实践,服务国家治理。没有实践经验总结,理论研究就会沦为魏晋清谈。二要完善审计科研管理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审计科研活动,改变一些地方审计科研基本有名无实的状况。通过加强学术研究活动,凝聚人心,促进审计文化建设。不同的研究方法要兼收并蓄。三要根据基层审计机关工作的特点,统一部署,制订科研长期规划,设置审计科研课题,落实年度科研计划。审计科研工作的开展不因审计机关领导人的变动而变动,不因领导个人好恶而时兴时废。

(二)建设基层审计科研队伍

一要选拔人员组建科研团队。刘家义审计长提出审计机关全员搞科研,但条件并不具备。毕竟有的人实际业务比较忙,无暇顾及;有的人天生不擅长文字工作。但是县市审计机关,按照5%的比例――这样计算下来全国大约有3 000人,即挑选有兴趣的人参与科研,应不成问题。二要加强审计科研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审计科研团队参加各类科研业务培训,鼓励审计人员在职进修。如财经专业出身的参加中文专业学习,以提高文字水平。三要适时邀请部分杂志社的编辑辅导审计人员学术论文写作要领、主流研究方法,指明审计科研方向,以提高稿件质量和命中率。四要对审计科研成果突出审计人员,应适当给予物质奖励,并在职务晋升和职称聘用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三)适当提供科研活动经费

开展审计科研活动,经费保障不可或缺。2011年的《意见》就曾指出,“要根据审计科研工作需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并将科研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科研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财力支持和保障条件”。为此,一要编制审计科研经费预算。保证科研培训、订阅杂志、购买书籍资料、举办或参加论坛研讨会以及上网查询等必要费用。没有资料参考,孤陋寡闻,难以取得较大的科研成果。二要适当扩大对审计期刊杂志的支持力度,增加对编辑人员工资和印刷成本的财政补助。有学者指出,即使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学术期刊不收版面费也是主流,政府给予期刊补助费很高。地方审计机关在实行省级统管以后,应当落实对审计期刊补助政策,促进审计科研工作开展。

(四)拓宽科研渠道

一要积极开展各类学术审计研讨活动。地方审计机关、审计学会每年定期召开论文研讨交流会议,提升士气,增强科研信心。二要扩大目前主要审计期刊的容量。如审计署将《审计研究》双月刊扩为月刊。三要适当增加审计期刊。创办《国家审计》《预算审计》《政府审计》等部级期刊,将现有省级审计机关的内部资料变为公开发行期刊。尤其是要在经济发达、财经院校云集的地区,适当增加刊物,以促进科研。同时,可以优化版面设计,提高版面的文字容量。四要设定基层审计专门栏目,适当录用一线审计人员的论文。控制期刊中数学模型形式的论文数量,减少数学计算占用大幅版面情形,适度压缩论文字数,从而给基层审计人员腾出一定的版面空间。

(五)加强与学研机构交流合作

高级审计论文篇(4)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6-0094-04一、引言

中国审计署成立于1983年,此后我国现代审计飞速发展。中国拥有五千年的文化积淀,其影响潜移默化且根深蒂固,对审计实践和研究都产生重大影响。传统文化具有两面性,在审计发展过程中应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处理好传统文化现代化转型问题,对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文化有深远影响。

二、文献综述

传统文化对审计发展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国内研究。秦琦铭(2002)简略地从审计人员和审计体系方面介绍了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特色审计体系的影响。徐彦夫(2005)从中国审计历史发展轨迹追溯、印证了社会主义审计文化的作用。樊昊军(2012)从三千余年的中国审计发展梳理了审计文化的发展,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文化的核心价值观。郑石桥(2012)以皇权专制作为基础性政治制度,研究皇权专制与国家审计之间的关系,提出审计是适应皇权专制发展需要的多元多轨制组合制度“装置”,随着皇权专制的变迁,多元多轨制审计也会同方向变迁。

近几年,对审计文化的研究日益兴起。审计文化研究的兴起,标志着我国现代审计基础理论研究正在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徐彦夫,2005)。马亚男(2010)认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责任、忠诚、依法、独立、清廉、奉献”对审计文化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王爱国(2011)指出当代审计文化的基本含义是审计信念、审计态度和审计价值观,审计制度创新是审计文化重构的重要基础与保证。在审计职业判断方面,赵际■(2006)认为职业判断的影响包括审计职业判断的主体、任务和环境三个方面。彭毅林(2005)将影响因素分为人的基础因素和社会环境保障因素。

但是,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物质结构方面,都是从儒家伦理文化、马克思主义思想等方面,强调传统文化对审计制度准则的影响,忽略了长久以来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集中制对审计的影响。对职业判断的影响归因于人的因素,而没有考虑文化对人的重大影响。本文试图从中央集权现代特征、审计制度文化传承性和审计职业判断三个方面对审计发展的文化因素进行探讨,对建立现阶段符合我国国情的审计文化有一定影响,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

三、文化影响的理论框架

哲学将世界本原分为物质和意识。文化对审计影响的物质方面体现在审计制度的文化传承性,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了我国传统文化对审计的深远影响。文化对审计影响的意识方面体现在审计的职业判断,审计工作具有主观性,不同的审计人员对相同的被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存在差异,而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的现代化特征,即民主集中制对审计也产生重大影响。文化影响的理论框架如图1所示。

(一)中央集权治理传统的影响

中央集权指国家权力集中于中央,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服从中央的命令行事。中国古代的中央集权制度萌芽于战国时期,随后秦朝建立了一整套封建中央集权制度;西汉时期该制度日渐发展;隋唐建立三省六部制和科举制,中央集权制度趋于完善;宋元时期地方行政、军事、财政权力收归中央;明清实行内阁六部制,中央集权制日趋强化却逐渐衰落。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史,从一定角度而言是中央集权制度加强的历史。在中央集权制度的政治影响下,不同机构所拥有的审计权力是自上而下地由中央授予,而不是自下而上地由民主赋予。

中国古代中央集权的现代特征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建党学说。文化学认为民主集中制思想起源于外国,外国文化在中国萌芽必然与我国传统文化发生碰撞,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寻找文化契合点。一方面,民主集中制被我国主流文化接受后,扬弃成为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的根本组织原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中发挥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我国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与民主集中制发生碰撞和交融。一是民主受到民本思想的制约,民本思想主要表现为重民、贵民、安民、恤民、爱民。《左传》中“国将兴,听于民”高度阐述“民”的重要性;墨子主张“兼相爱,交相利”的爱民思想。二是“集中”被过分强调,由于中央集权制几千年来的传承,不免有一定程度的家长制作风。

民主集中制对审计的影响分为“民主”和“集中”。首先“集中”因素对我国审计发展有重要影响。目前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单一制中央集权国家,国家只有一部立法机关制定的宪法、只有一个最高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一套司法系统;地方权力收归中央,接受中央政府统一领导。这一制度对审计的影响主要表现为设置统一的国家审计机关。我国法律规定中央设置审计署,地方各级政府设置审计机关,地方审计机关需要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地方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这是我国审计体制的重要特征。《宪法》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审计法》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这一方面来源于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的影响,地方国家机关应接受中央的统一领导;另一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因此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接受本级政府领导的同时,应接受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

“民主”对我国审计也产生重大影响。2003年之后,政府更关注民生,国家治理更专注于质量和效率,而不仅仅是数量,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等日益受到重视。例如,审计署组织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保障性住房审计等专项审计。审计机关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的审计理念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就是民本审计。2013年之后审计署将继续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民生项目的审计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刘家义,2013)。审计决策可以为政府决策作参考,审计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更有利于发挥民主集中制的特点。

(二)审计制度的文化传承性

世界上对文化的定义很多,《周易》解释为“人文化成”,肖前教授在其《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一书中则简要表述为“文化即人化”。该表述总结了历史上中西文化观中最重要的核心和实质内容。中国传统文化基本由儒、释、道三种文化构成,如表1所示。本文从三个方面归纳总结中国传统文化对审计发展的影响。

1.儒家文化的影响

儒家文化倡导慎独,强调内省和诚信,崇尚操守和谨慎,推崇礼、义、廉、耻等道德规范。《中庸》中说:“君子慎其独也。”慎独要求人在他人不知的情况下也能严于律己。《孟子・离娄上》中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提倡做人做事均须诚信。在审计发展过程别强调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执行“八不准”,强调诚信、独立、客观和公正、拥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等。《礼记・缁衣》中提到“谨于言而慎于行”,要求谨言和慎行,审计人员在得出审计结论之前,要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符合“谨慎”传统。

儒家文化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情谊,张潮在《幽梦影》中提到“情之一字,所以维持世界”。这种重情的文化传统对审计工作的影响在于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时,更多时候会重视合情合理而不是合法合规。这就要求审计小组进驻被审计单位时尽量缩短审计时间,并且注意与审计客户长期存在的业务关系。例如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执行审计业务的关键合伙人任职时间不得超过五年,在任职结束之后的两年内,该关键合伙人不能再次成为该客户的审计项目组的成员或关键合伙人。

2.释家文化的影响

释家文化是指佛教对审计发展的影响。释家文化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巨大影响,正如梁启超在《清代学术概论》所言:“晚清所谓新学家者,殆无一不与佛学有关系。”《金刚经》中提到“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提倡小我的思想和净心行善。《佛说方等泥洹经》卷中“所作好恶,身自当之”;“善自获福,恶自受殃”,讲究自我的因果报应。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强调人生价值在于牺牲小我而实现大我,将国家利益、民族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前,因此对于审计人员,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是最高目标。审计人员应依法履行审计职责,维护国家资产的安全。审计是经济运行的免疫系统,强调经济资产的合法有效利用,为企业增加价值。

同时释家文化描述诸法本原的“真如”、“实相”、“如来藏自性清净心”、“佛性”、“一真法界”等,强调“心性本体”,重视行善和人的修为。因此在审计发展过程中也提倡审计人员的职业操守。

3.道教文化的影响

道教文化强调“天人合一”。《庄子・达生》曰:“天地者,万物之父母也。”《易经》将天、地、人并立起来,且将人放在中心地位,强调人的重要性。倡导对人的关怀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这一传统思想与民本理念融合,传统文化逐渐向现代化转型,强调以人为本和民主民本的治国理念。审计人员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突出体现“以人为本”的中国传统文化核心价值观。近年来,国家审计越来越多地开始关注民生问题。

战国末期的韩非集法家思想之大成,将“法”、“术”、“势”三者糅合为一,与道家思想融合将法治理论系统化,主张以法治国。这一传统文化观念影响深远,审计工作应当依法审计,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以法律为准绳,忠实于法律,要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工作,要依法对审计事项作出判断和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几千年文化发展过程中,尤其从明朝开始,儒、释、道文化逐渐同一发展,不同根源的文化相互碰撞和交融,文化理念不能完全归于一类,上述归纳总结是按照不同文化思想的理念重点进行分类的。

(三)文化对审计职业判断的影响

审计职业判断是指审计专业人员从各种可能的工作方案中,动用审计及相关学科的知识经验作出取舍的过程。在这过程中需要审计人员依据审计证据和专业胜任能力作出主观的取舍判断。现有的国内研究对审计职业判断仍停留在“人”这一影响因素层面,并没有深入讨论对人的影响因素。Chris Patel指出对人心理判断产生影响的三层模型,如图2所示。

图2中,第一层级本性包括年龄、性别等,该因素具有遗传性和普遍性;第二层级是指不同文化的影响,由学习获取,针对群体有效;第三层级是性格能力因素,由遗传和学习获取,针对个体有效。

文化对审计职业判断的影响包括审计人员工作中职业判断的影响和审计人员利用专家工作的影响。

1.文化对审计人员工作中职业判断的影响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判断确定审计风险和重大错报风险,从而确定检查风险,并计划设定拟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在运用职业判断时审计人员应当考虑到重要性、相关风险的重要程度、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情况等,这些都受文化对审计人员的影响。例如审计人员深受儒家“谨言慎行”的影响,在风险态度上属于风险厌恶型,则该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时一般成本上升、效率降低;反之,若审计人员受法家思想“兴功”的影响,在风险态度上属于风险偏好型,则该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时一般会使被审计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处于高风险的境地。

2.文化对审计人员利用专家工作的影响

审计人员为了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可以利用会计或审计以外的某一领域具有专长的个人或组织的工作,审计人员应当确定是否利用专家的工作和如何利用。在这一过程中文化对审计工作具有二次影响性。专家在形成意见时会受到文化对该专家职业判断的影响,审计人员在对专家工作进行判断时文化会进行二次影响。

四、结论

我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积淀对审计的影响深远。本文从物质、意识和中国特色三个方面讨论了中国传统文化对审计的影响。文化对审计影响的物质方面体现在审计制度的文化传承性,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了我国传统文化对审计的深远影响。意识方面的影响体现在审计的职业判断,审计工作具有主观性,不同的审计人员对相同的被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存在差异。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的现代化特征,即民主集中制对审计也产生重大影响。结合文化影响的理论框架对建立现阶段符合我国国情的审计文化有重要影响,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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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审计论文篇(5)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是防范风险,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央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组织治理的迫切需要。为了有效消除审计质量不平衡现象,切实提高审计质量,2012年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开展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工作,为此部分分支机构已开始探索尝试相关理论研究和试点评估。本文在对相关理论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探索建立了具有央行特色的内部审计质量评估体系。

一、基本概念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将内部审计定义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2012年3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了《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办法(试行)》和《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手册(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评估手册》)。《评估办法》将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定义为:由具备胜任能力的人员,以内审准则、内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为标准,同时参考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被评估对象的内审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的活动。质量评估以评估内部审计价值贡献为导向、以内部审计实现目标的程度为衡量标准,主要作用是提高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的规范化水平,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推动内部审计的专业化管理。

二、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质量评估的必要性分析

(一)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是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转型与发展的内在要求。人民银行把“改进审计质量”作为内部审计转型的重点工作予以明确。开展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是促进被评估单位更新审计理念、创新审计模式、提高审计实效,进而推进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转型的内在要求。

(二)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是提升人民银行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能力的重要手段。内部审计要在组织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领域发挥作用,需要合格、胜任的内部审计人员采用合理、适用的程序和方法开展工作。通过质量评估,可以全面、客观地了解内部审计人员的执业情况,从而推动其不断增强专业胜任能力。

(三)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是优化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环境的有效途径。质量评估工作为各层级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沟通途径,能够提高组织各层级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关注度,增强内部审计在组织中的认可度和权威性,同时促进内部审计机构为达到各层级的要求和期望而不断努力。通过质量评估,有助于增进各方对彼此工作的理解,获取支持和帮助,从而优化内部审计环境,为内部审计机构帮助组织实现目标提供有利保障。

(四)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是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职业化建设的助推器。质量评估是以全面评估内部审计活动是否遵循内部审计准则为主要内容,评价遵循程度,找差距,求改进。通过开展质量评估,将体现在内部审计准则中的内部审计职业理念、执业原则、实务标准、技术方法和人员胜任能力等各项要求,全面宣传至组织各层级的有关人员,从而引导和推动内部审计准则的广泛应用;不断提高内部审计的质量,从而提高内部审计行业的职业化水平。

三、基于平衡计分卡的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构建

(一)平衡计分卡概述。1992年,哈佛商学院教授罗伯特・S・卡普兰和文艺复兴全球战略集团总裁大卫・P・诺顿与绩效评价方面处于领先地位的12家企业进行了为期一年的项目研究后提出了平衡计分卡。平衡计分卡提供了一个框架,从财务、客户、内部运营和学习与成长四个不同的角度来审视用于价值创造的战略。通过这四个维度的审视将企业的战略分解落实到可操作性的目标、衡量指标和目标值上。平衡计分卡作为一种全新的组织绩效管理方法,适用于对部门的团队考核,它克服了财务评估方法的短期行为;使整个组织行动一致并服务于战略目标;有效地将组织的战略转化为组织各层的绩效指标和行动;有助于各级员工对组织目标和战略的沟通和理解;有利于组织、员工的学习成长和核心能力的培养。通过实施平衡计分卡,有助于提高组织整体管理水平。

(二)基于平衡计分卡的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办法》规定了内部审计质量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遵循情况;内部审计组织结构及运行机制的合理性、健全性;内部审计人员配置及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业务开展及项目管理的规范程度;各利益相关方对内部审计的认可程度和满意程度;内部审计增加组织价值、改善组织运营的情况等六个方面。《评估手册》明确了质量评估的内容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内部审计环境类,对被评估单位内部审计环境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二是内部审计业务类,对被评估单位审计方法和流程进行评估。

鉴于人民银行内部审计业务特点,本文以《评估手册》中的评估标准体系为基础,借助平衡计分卡,对《评估手册》中的评估指标进行了细化和重新分类,从而构建了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1.财务层面。人民银行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内部管理部门本身并不创造价值,在通过财务层面衡量评估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质量时,主要考虑内部审计部门消耗的资源――成本,以及创造的一些间接价值,如挽回的经济损失等。内部审计成本的降低,挽回更多的经济损失,这些都依赖于内部审计部门不断完善内部审计流程,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获得被审计单位的理解和领导层的支持。

2.客户层面。根据内部审计的定义来看,内部审计有确认和咨询功能。从目前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实践来看,确认服务是主要的服务类型,因此本文暂未考虑咨询功能。人民银行内部审计服务对象主要是领导层和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建议接受并执行,领导层对内部审计活动支持认可,主要是由于内部审计提供了有用的、可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的建议。审计建议的接受率、审计问题的落实整改率、被审计单位投诉数,都直接体现了被审计单位对内部审计活动的满意情况,只有被审计单位和内部审计部门相互配合,内部审计活动才能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成本也能因此降低。而内部审计的开展情况,影响领导层对内部审计活动开展的满意程度和支持度,进而最终影响审计成本和创造间接价值的可能性。因此可以看出,指标体系中客户层面是内部审计流程改进的结果,也是财务层面的影响因素。

3.内部审计流程层面。内部审计应当遵循一定的流程,包括: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等。其中准备阶段主要由审前调查、制定审计方案、审前培训和编制审计通知书等组成;实施阶段主要有进点会谈、利用各种审计方法开展审计工作,进而编制工作底稿,进行事实确认和意见反馈等;在现场审计结束之后,内部审计部门还需向相关领导层报告审计结果,并跟踪审计。内部审计的流程关系到内部审计活动的效率,并且影响内部审计财务层面指标的实现。同时,内部审计人员学习培训,又有助于他们对内部审计活动流程的遵守和把握,提高内部审计的效率和质量。

4.内部审计人员学习与成长层面。内部审计人员作为内部审计的实施者,应当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职业理念。内部审计人员只有不断参加学习培训、执业认证考试等,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才能持续不断优化内部审计流程,促进内部审计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指标权重确定。在确定指标体系权重时,本文采用了客观赋权法中的直接比较法。具体做法是将每级指标集内关键程度最小指标的关键性程度设为“1”,其他的指标与之相比较,得出是其多少倍的关键性程度判断,然后利用如下公式计算出每个指标的权重。

第i个指标权重=第i个指标比较倍数/第i个指标的比较倍数×100%

指标权重计算值保留整数,0

在此以一级指标权重的确定过程为例,具体见表2:

(四)分值的计算。本文将每项三级指标设定分值100分,由评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评出每项三级指标的实际分值。将一级指标权重设为α,二级指标权重设为β,三级指标权重设为γ,则:

一级指标的分项分值=第i个三级指标的分值×β×γ

其中:n=各一级指标中三级指标的个数。

质量评估总分值=第i个一级指标分值×α

其中:n=4。

(五)结果评价。过程的设置是为了最终的结果,评估关键在于最后的结论。现在普遍的做法是将最后的分值设定范围,定出等级,从而给出“总体遵循”、“部分遵循”、“未遵循”的结论。这样比较直观的给出了结果,但是对于评估对象下一步改进完善自己的工作,缺乏一定的指导性和目标性。本文建议综合利用SWOT分析法和绩效三性评价法,将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在给出最终结论的同时,能够客观地为被评估者指出具体的问题所在和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1.SWOT分析法。SWOT分析法是一种根据企业自身的既定内在条件进行分析,找出企业的优势、劣势及核心竞争力之所在的企业战略分析方法。其中战略内部因素(“能够做的”):S代表strength(优势),W代表weakness(弱势);外部因素(“可能做的”):O代表opportunity(机会),T代表threat(威胁)。该方法综合考虑了组织面临的内外影响因素,明确指出了组织的成绩与不足,并深入分析了成绩与不足产生的根源,进而得出改进措施,注重未来的发展,具有全面、深入、前瞻的优点。

2.绩效三性评价法。绩效三性评价法就是借鉴绩效审计中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的原则来评价内部审计质量评估的结果,得出结论。

3.具体评价方法。

(1)根据对指标体系中有关内容的打分情况,将质量评估分为三个等级:A级,“总体遵循”,总分在80-100分;B级,“部分遵循”,总分在61-79分;C级,“未遵循”,总分低于60分。

(2)利用绩效三性评价法,从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三方面来综合评价评估结果。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前面指标设置中有反映独立性的指标,因此,此处评价时建议加入有关独立性的评价。

(3)按照平衡计分卡的四个维度,结合指标完成情况,具体分析被评估单位的优势、劣势,外部环境面临的机会和威胁,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具体见表3)。

四、关于本文的几点说明

第一,本文仅对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未涉及评估模式、评估主体、评估周期等内容,对于内部审计质量评估的研究还有待深入。第二,本文初步构建了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对于各项指标如何评分未做深入研究,这是下一步研究的方向。第三,建议结合人民银行实际,尽快建立《人民银行内审质量评估办法》和《人民银行内审质量评估手册》,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内容、评估原则、评估流程、评估方法等内容加以规范和明确,为人民银行开展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实践提供指引。

高级审计论文篇(6)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中把探讨建立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制度作为2008年财政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此前,辽宁、广东、河北等省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办法,并已运作试行,为理论界和实务工作者探讨建立全国统一的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制度,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启示。本文就此谈点粗浅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建立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制度应以打造客观、公平、公正、严格的正高级会计师考试制度为前提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客观上要求申报者具有运用财政、会计、财务、税务、经济法律法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这就决定了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价,必须实行“凡进必考”,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即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才能参加评审。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应参照高级会计师的考试办法,由国家财政部负责命题并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可与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一致。

为确保正高级会计师考评的客观、公平、公正,报考正高级会计师的财会人员须提供相关的原始资料以证明自己具备评审条件,并由设区市的会计考办会同本级人事部门职改办审查无误后,报省会计考办。不提供相关原始资料,或者提供的相关原始资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各级考办不应为其办理报考手续。

二、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制度应以构建科学、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评审制度为基础

(一)科学界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参评范围

正高级会计师是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术造诣深,有较高知名度的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有指导本专业高级人员的工作能力,其资格评价范围应从不拘一格的选拔优秀会计专业人才出发,给广大财会人员一均等的竞争机会,以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促使会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和合理流动,真正实现会计正高级职称评价的客观、公正。《河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中规定的参评范围为:全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和财政系统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规定为企业必须是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是副厅级或编制200人以上的较大事业单位,财政系统会计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在设区市以上会计管理机构工作。《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参评范围为:全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高级会计师。基于此,笔者赞同广东省的做法,即正高级会计师的参评范围为在全省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高级会计师,这种不以企业事业单位规模大小和机关性质为限制条件的选才理念,不仅广开了才路,同时也使会计系列与其他系列在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范围上趋于均等化、和谐化、人性化。

(二)建立考前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接受公众的监督

考生在考试报名前要由单位在显著位置就报考正高级会计师应具备的条件,该考生已经具备的条件,包括学历、取得高级会计师的任职年限、论文、成果等条件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报送会计考办。评审通过后,省级人事部门要主动在当地报纸上予以公示,使正高级会计师的考评从考试报名到评审结束均在社会公众的监督下运作。

(三)为确保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的公开、透明,建议在评审申报程序上再加一把锁

以往的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评委们看到的除任现职评审表、年度考核表、外语、计算机、会计实务合格证为原件外,其他的均为复印件,即使复印件是虚假的,只要设区市职改办盖上章,签上字,到了评委手里也就成真的了。为此省级职改部门应合理界定设区市人事局职改办的原件审查权,让评委们在评审过程中能够看到申报者的原件,特别是论文成果,这样做也为日后答辩奠定了基础。对于申报者提交的原件,人事部门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总之,在正高级会计师的评审过程中,严格条件和程序,宁缺勿乱,以确保评审质量,把财会人员最为关心的事办好。

三、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制度应形成以理论基础、业务能力、专业素质、道德品质、创造思维为核心内容的考评体系

根据这一思路,凡报名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考试以及考试合格申报评审的高级会计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政治、职业道德条件

综合河北、广东、辽宁三省的规定,笔者认为正高级会计师的政治、职业道德条件应统一为: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并提供准确、有效资料及证明。

(二)学历、资历条件

参照三省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会计专业(含经济、统计、审计等相近专业)学历,从事会计专业工作,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5年以上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在担任高级会计师工作期间业绩特别突出,符合破格条件人员,可以破格参加考评的规定。笔者以为:具有跨门类双大专学历的人员,应按大学本科毕业生对待,但必须有一个财经专业(含经济、统计、审计等相近专业)的大专学历,从事会计专业工作,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7年以上。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大专及以下)和资历(任高级会计师满3年,不满5年或7年),但为享受国务院津贴、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部级以上“三三三”人才中的一、二层次的人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设(区)市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获得省部级财会科研成果三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上的奖励人员,可破格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的考试和评审。

(三)外语、计算机条件

已经试行考评的三省都要求申报者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全国或省职称计算机统一考试,成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按相关政策掌握。

笔者意见:在涉外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该要求外语考试,并且考试必须达到合格线,其他会计人员的外语考试仅作为参考条件,这样才能让财会人员走出与本职工作关联性不大的敲门式考试误区,腾出更多时间研究业务,并在本职业务上有所建树。关于职称计算机条件,鉴于目前计算机已经普及,且已成为不可缺少的工作助手,凡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都应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并且达到国家或省定合格线,不应再按岁数设置免试条件。

(四)继续教育条件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提升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会计人才的重要举措,正高级会计师更应该重视此项教育。目前河北、辽宁两省未对此作出规定,按照财政部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参照广东省的做法,笔者认为,正高级会计师的申报者,在任现职期间,应立足本职工作,参加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以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或者提交课题研究;或者报考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的全国统一考试财务会计科目合格,并经省级财政部门确认,折合继续教育学时;或者参加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合格,不论哪种形式,都必须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条件

由于财会人员所在单位不同,岗位情况各异,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条件难以准确量化考核,建议将不便考核和难以考核的事项纳入考试范围进行书面测试。笔者结合不同会计岗位的实际,参照三省的相关规定,就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条件考核,拟订为: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精通会计政策,通宵国际惯例,参加过全国统一会计制度、准则、法规、办法的制定;或主持设计、起草、参与制定省级贯彻国家会计政策、法规、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2.主持一个地区、行业,或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能够运用现代会计管理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主持和参与单位经营管理、经济预测和决策、产业结构调整、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资金筹措、运用等,能够处理财务管理中较为复杂的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备在本单位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能力,制定起草过本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得以实施并在业内认可。

4.为大型技改项目、基建项目、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编制可行性报告,获得政府批准,投资回报率较高。

5.了解和掌握国内外会计工作动态,制定对策,解决会计、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

6.在本专业、本岗位业绩突出,并获得过设区市政府级以上荣誉称号两次和省部门级以上荣誉称号一次。

以上均需要提供准确、有效的资料及证明。

(六)业绩成果条件

笔者以为,财会业绩成果,尤其是获奖的科研成果应为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财政部门、社会科学联合会、财政学会、会计学会、预算研究会等正式机构颁发的奖项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综合三省规定,正高级会计师申报者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会同经济、工程、科研部门进行工程经济项目课题研究,取得重大成果,获得设区市科学技术二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上奖励。

2.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或开发方向,完成国家或者省下达的财会科研课题,获得省部级调研成果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三等奖两项以上。

3.参与国家财政部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问题研究,取得国家财政部认可的重要成果并受到嘉奖。

4.主持或者参与研究企业、事业单位改革经营机制,推行现代会计管理方法,形成研究成果报告,获得省部级现代化管理成果一等奖一项或者二等奖二项。

以上均以奖励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为准。

(七)论文和著作条件

论文、著作是衡量和评价正高级会计师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目前河北、广东和辽宁三省资格评审中,均不同程度地要求申报者任现职期间,公开出版财会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或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5篇不等,或本人撰写公开出版的省部级本专业学术、技术教材20万字以上或者两次主持编写省部级标准并已颁布执行。

为体现公平,笔者认为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所提交的论文必须是在部级issn或cn刊号的财会刊物发表独立撰写的每篇不低于2 000字的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全国核心刊物不少于2篇;或者在省级issn或cn刊号的财会刊物发表独立撰写的每篇不低于2 000字的专业论文8篇以上,其中全国核心刊物不少于3篇;或者撰写公开出版的不低于20万字的财会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前三名的作者;或者两次主持编写省部级标准并已颁布执行。在财会刊物专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在申报论文篇数时不予承认,让花钱买版面、请人、虚挂姓名等职称申报者的不法行为失去立足之地。

【参考文献】

高级审计论文篇(7)

我国的国家审计机关始建于1983年,它是依照1982年《宪法》设立的。我国的《宪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与此同时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在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但是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一些长期存在的影响政府审计独立性的因素不断暴露出来。比如“双重”领导体制所引起的独立性不强,国家审计人员独立性低等。这些问题得到了广泛的关注。比如,在2002年“两会”上,就有政协提案直接质疑预算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2003年“两会”中,有33位人大代表签名提出改革现行审计体制的建议。本文分析了当前国家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试图寻找一些解决的方法来解决国家审计独立性不强的问题。

一、影响国家审计机构独立性的因素

(一)影响国家审计机构独立性的组织因素

1、“双重”领导体制下的弊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直辖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审计组织,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即在本级政府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其审计业务以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而行政则受本级政府首长的领导。但事实上在先行审计体制下,“双重”领导已经演变为地方政府的“单项”领导。杨肃昌(2004)在他的博士后论文中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对全国85位中国审计学会理事进行调查。87%答卷认为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下,审计机关实质上是听从于或服务于政府,其实就是政府的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强是“内部审计”体制下必然存在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的制度问题。地方审计机关在面临国家利益与地方局部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处理面临两难选择。若坚持以国家利益为重,往往会受到当地政府的冷遇甚至于打击报复;若偏向地方利益,又会受到上级审计机关的批评,审计人员处于进退维谷的尴尬境地。吴联生教授在其论文《政府审计隶属关系评价模型》中,将我国地方审计机关和审计署特派办的审计质量进行了比较,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综合看1989-2000年的审计结果,特派员办事处的审计质量高于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质量68.18倍,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就在于地方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可见“双重”领导体制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是我国现存审计制度的弊端。

2、审计机关设置的地位较低。审计法规定:审计署隶属于国务院,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从国家审计应具备的监督职能来看,它不仅应该对国家的财政部门实施监督,而且也应对国家的行政部门实施监督,然而国务院本身是国家的最高行政部门,显然这样的设置使得国家审计虽独立于财政部门,但不独立于行政部门,因而还是会影响国家审计的独立性。

(二)影响国家审计机关经济独立性的因素

我国的《审计法》第2章第10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在具体运作中的方法是:同级政府以预算的形式核定一定数额的行政经费,用来维持正常的人员费用和办公经费;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少量的事业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弥补行政经费的不足;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拨入的审计办案经费或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拨入其他经费,这部分经费占整个审计经费的2/3以上,构成了审计机关的主要经费来源。可见,地方审计机关的资金来源于财政部。由于经济上的不独立,很难保证其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性。

(三)影响我国国家审计人员独立性的因素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审计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人选,国家主席任免,副审计长由国务院任免;在重点地区和企业设立的审计特派员由审计署任命;地方各级审计局的局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副局长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由此可见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属于行政模式,隶属于政府行政部门中的一个职能部门,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受到政府行政部门的左右,这直接影响了审计人员独立性。

和国家审计机构所面临的问题一样,最高国家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薪金收入也应该有所保障,应该从中央国家基金中统一拨付;并且应该为最高国家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提供与其职位相匹配、风险相对等具有竞争力的薪酬,这样才能切实保证国家审计人员发挥其应有的监督管理职能。但是我国目前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其实施条例中并没有很具体明确审计人员的权益、待遇和薪金收入等事项,而这些都是对审计人员独立性有重要影响的事项,是需要加以明确的。

(四)其他微观层面影响我国国家审计独立性的因素

1、审计结果缺乏透明性。目前我国审计机关的审计计划、审计结果等具体情况往往是不对外公布的,其每年公布的审计报告只是对全年工作的总结,并且经过了精心的修饰。这就很难让公众相信其真正的独立性,再加上现实中许多地方政府领导人既抓“财政”又抓“审计”,审计实际上是他们的自我检查,存在强烈的粉饰动机,其独立性可想而知。

2、派驻人员的私人关系。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在国务院的很多部门都设有派驻审计小组或办事处,在一些重点城市和企业设有特派办,但是对这些派驻审计小组和办事处没有规定相应的派驻期限。久而久之,就难免会与被审计单位人员产生密切的关系,影响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3、国家审计人员的兼职和兼任问题。在我国,国家审计署署长是国务院的重要组成人员,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也都是本级人民政府的重要成员。审计机关的负责人成为被审计单位的重要成员,将会对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产生影响。

4、审计报告语言不标准。由于内容繁多,国家审计报告没有统一的标准模式,对同一审计结果不同的人可以有不同的描述,出现不同的结果。语言的非标准性给个人更大的发挥空间,不利于客观事实描述,从而影响了独立性。

二、提高我国国家审计的对策

(一)改革和完善我国国家审计体制

在杨肃昌的博士后论文中,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得到如表1所示的结果:

这表明大多数答卷者认为我国现行的“行政”审计体制必须改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各方面条件的日趋成熟,改变我国目前的审计体制,将行政型审计模式过渡到人民代表大会领导的立法型审计模式,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双轨制”体制是一个能使人大立法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效结合的办法。“双轨制”指的是在人大和政府分别建立履行不同审计职责的审计组织;人大所属的审计组织主要从事财政预算审计监督,政府所属的审计组织主要承担政府经济监管工作所需要的各项审计监督任务。在“双轨制”体制下,隶属于全国人大的审计组织,就成为我国最高审计机关,而隶属于国务院的审计组织仍同目前“审计署”的性质一样。这一体制能够解决我国国家审计的弊端,其优势在于:

1、这种体制在客观上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必须对国务院是否正确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进行有效监督,而对政府实施监督恰恰是国家审计最重要的职能。并且,在“双轨制”体制下国家审计署直接隶属于全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审计机关的地位提高了,相应的在面对同级政府部门审计时,其独立性也相应的提高了。

2、“双轨制”体制能够提高审计人员的权力和地位,从而提高国家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这是由于在“双轨制”体制下,国家审计长比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拥有与其职责相匹配的政治地位和权力。审计长拥有对国家审计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命条件、任期、提升和报酬等事项的决定权,可以充分体现主要负责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设立国家审计专项经费

目前我国审计机关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审计是监督部门,而经费来自于被监督部门,经费不独立、得不到保障,审计工作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和制约。国家审计的经费应实行垂直的划拨体制,中央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经费统一列入中央预算,每年全国人大指派有关机构核定全国审计所需经费总额,命令财政部将所需款额直接拨付国家审计院。国家审计院设立专项的审计经费,然后根据各级人大核准的数额逐级将审计经费核拨到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下级审计机关逐级上报审计经费的使用情况。使用这种经费管理方法能够使各级审计机关摆脱各级政府在审计经费上的制约和约束,对于维护审计机关的独立性,保障审计机关依法有效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在微观层面上采取的措施

1、信息透明化。审计机关应当在其网站或者其他地点公开审计的有关信息,如:审计的日程安排、进程、结果,让利益相关群众参与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等等。只有这样审计工作才能够接受社会监督,公众才能渐渐消除对审计机关的不信任感。

2、明确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我国现行的《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缺乏经济处罚方面的规定;对于审计人员泄密问题,也没有明确具体应负法律责任的规定。建议在今后法律法规修订时加入相关罚则部分,从而维护审计的客观公正性、独立性和权威性。与此同时,也应该加强与法律法规相匹配的同业互查制度。实行同业互查是保证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和提高国家审计质量的重要举措之一。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对此都作了详细规定。当前我国并没有对实施同业互查的任何规定,建立同业互查必然促使国家审计机关严格按规范开展工作,努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3、建立规范的审计报告格式。国家审计报告应当借鉴CPA审计报告的格式:(1)将语言标准化,注重对客观事实的描述而不是对其定性,以体现独立性。(2)应当增加审计责任、审计范围、程序等内容。

三、结束语

长期以来,国家审计的独立性是一个不断地被专家、学者所研究的课题,对于我国的国家审计而言,国家审计体制必须加以改革,这点实际已经在审计理论界和实物界基本达成共识,但如何改变众说纷纭。本文对影响国家审计机构独立性的组织因素、经济独立性的因素、人员独立性的因素,以及其他微观层面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最终得出解决这些因素中存在的问题的方法有:建立“双轨制”体制,设立国家审计专项经费,和其他微观层面上采取的措施。

参考文献:

1、杨肃昌.中国国家审计问题与改革[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2、吴联生.政府审计隶属关系评价模型――兼论我国政府审计隶属关系的改革[J].审计研究,2002(6).

3、李岱峰,张艳琴.国家审计独立性的技术性思考[J].审计月刊,2004(5).

4、朱清.对国家审计独立性的深层思考[J].审计理论与实践,2003(2).

高级审计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09(2010)11-48-03

一、地方政府绩效审计执行的理论分析

公共受托责任理论。该理论认为,政府是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的最主要的主体,依法拥有行政权并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在履行职能过程中。政府从人民那里获得了经济资源,因而不仅需要对资源使用的真实合法负责,同时必须对其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负责。绩效审计与公共受托责任之间存在密切联系,理由有二:第一,绩效审计的开展可以促进公共受托责任的有效履行。通过完善的绩效审计制度,可以将受托人履行责任的信息公开。将审计结果公告社会,让委托人可以直接监督受托人。第二,公共受托责任的发展推动绩效审计不断发展。在政府职能的实现过程中,作为受托人的政府与委托人(国家立法机构或全体公民、选民等)目标的部分不一致性和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为了促使受托人高质高效履行其所承担的公共受托责任,有必要形成一种机制,使政府行为受制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公共选择达到“帕累托最优”。绩效审计被认为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手段。

新公共管理理论。该理论以现代经济学和企业管理理论与方法作为理论基础。首先。它从现代经济学中获得诸多理论依据,如从“理性人”假说中获得绩效评价的依据;从公共选择和交易成本理论中获得政府应以市场或顾客为导向,提高服务质量的依据:从成本一效益分析中获得对政府绩效目标进行界定、测评的依据;等等。其次,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企业的许多管理方法都可以为公共部门所借用,如企业灵活的组织形式、对产出和结果的高度重视等理念。总之,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那些已经和正在为企业所成功运用着的管理方法,如绩效管理、目标管理、组织发展、人力资源开发等。并非为企业所独有,它们完全可以运用到公共管理中。新公共管理理论作为公共管理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其对绩效和责任高度关注的核心特征,为绩效审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管理环境,解决了绩效审计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问题,进而促进了绩效审计的快速发展,

公共产品供需均衡理论。林达尔认为,公共产品价格处于均衡状态时。每个人需要的公共产品量相同,并与应该提供的公共产品量保持一致。但萨缪尔森指出,每个人都有将其真正边际支付愿望予以支付的共同契机,所以林达尔均衡产生的公共产品供给均衡水平将会远低于最优水平。为弥补市场缺陷,作为公共组织的政府,履行着直接提供某些公共产品的职能,以实现“帕累托最优”。这部分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总供给应等于总需求,因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所需资金,归根结底来自于居民缴纳的税金。政府绩效审计作为一种国家审计机关所提供的审计服务,具有准公共产品特征,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如果出现供给不足或需求不足,均会影响资源配置机制的效率,从而造成社会效率损失。供给与需求之间固有一种均衡关系。这种均衡关系促使绩效审计不断变换其范围、内容与重心。要实现政府绩效审计供需均衡,不能只强调供给,也不能仅注重需求,应将二者结合起来,共同促使绩效审计良性发展。

二、地方政府绩效审计执行情况的经验分析

1、绩效审计项目的总体分布特征

(1)绩效审计项目总体分布。我国地方政府绩效审计于2002年在深圳单独试点,2003年共开展了9个,2004年全国地方政府绩效审计项目累计达35个,绩效审计在相应的审计项目中占比为2.21%,比2003年增长3倍多,净增1.6个百分点。2005年,随着审计项目倍增,绩效审计项目相应增加,范围扩展到8个省市的25个城市。2006年。审计项目数突飞猛进。与2005年相比增加了近9000个,增长了3.5倍,绩效审计项目绝对数增加了1446个。增长近30倍。绩效审计项目数在与之对应的审计项目中占到13.19%,比2005年上升10.72个百分点,增长4倍多。

(2)绩效审计结果公告总体分布。若我们以绩效审计项目公开数除以执行的审计机关数来计算绩效审计结果的公开度,省级绩效审计公开度为3.0、地市级平均公开度为12.6,远高于省级;审计项目公开度,地市级审计机关为11.4、各省审计级机关平均值为4.9,地市级审计机关的公开力度仍高于省级。这可能与省审计机关执行审计结果公开产生的风险要高于地市级审计机关有关,因此省审计机关在公开审计结果方面更加审慎。

(3)绩效审计信息具体分析。目前,绩效审计普遍停留在初级阶段,多是对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及效果的评价,很少涉及效率及经济性评价。以省级审计机关为例,在项目选择方面,对第一份绩效审计公告,省级审计机关普遍选择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多、涉及金额巨大的社会热点关注项目。其次,审计结果公告要件不全且格式各异。如河南省和海南省审计厅公开的审计结果公告格式不一,且均未对评价依据和具体评价内容做出明确规定,评价主要根据常规判断及个人经验做出。

2、绩效审计项目的区域分布特征

表1反映的是我国各省地方政府绩效审计的实施比率(又称覆盖率,是实施的绩效审计项目数除以该省相关审计机关所实施的所有审计项目数而得)。可知,福建、山东的实施比率超过40%,高于其他地方省市。有8个省份的绩效审计覆盖率在5%以下,占25%。2006年,全国有20个省的70多个城市开展了绩效审计。全年实施审计项目11440个,绩效审计项目达1509个,全国平均实施率达13.19%,其中有5个省市的市级审计机关实施率超过了平均水平,还有15个省市在平均水平之下。

由表2可见,除安徽省外,其他省份的绩效审计相对数、绩效审计项目绝对数、审计项目与GDP基本保持相同的变化趋势,山东、广东、江苏等省几个指标值都处于前列。

为了更好地观察各指标相互间的变化趋势,我们以绩效审计相对数为基数。对绩效审计绝对数、审计项目数、GDP数值进行缩小处理(全部统一缩放到100以内),后对其之间的关系进行统计分析得出,绩效审计相对数与GDP相关性不大。绩效审计绝对数与GDP存在较好的相关性,绩效审计项目数与审计项目数、审计项目与GDP的拟合度则非常高。表现出很强的相关性,但并非完全正相关。我们选取绩效审计项目数与GDP相关性进行分析,对中绩效审计项目数超过100的5个省进行比较,发现这5个省的

GDP排名全在前5名以内,且绩效审计项目实施数的排名与GDP排名误差只有1位。河南省绩效审计项目实施数与GDP排名完全吻合。可以判断。政府审计的实施力度受审计资源多少影响,与各地经济发展程度相关,绩效审计亦是如此。经济越发达的地方,审计机关获得更多财政资金的可能性越高,实施的审计项目越多,随着外部条件成熟,绩效审计项目也会随之增多。

3、绩效审计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绩效审计总体供给不足。2002年以来绩效审计逐步在全国开展,各地方审计机关尽管累计开展绩效审计项目数(截至2006年)达到1600多个,绩效审计项目所占比重也由2003年的0.61%扩大到2006年的13.19%,但与《审计署2008-2012年审计工作规划》的要求相比,绩效审计开展数远远不够;绩效审计项目开展数与合法合规审计项目开展数差异显著,各地方审计机关仍以合法合规审计为主。

第二。绩效审计信息披露不够。公开的绩效审计结果数常少,包括省级和地市级审计机关在内,可统计到在门户网站公开绩效审计结果的地方审计机关仅有8个,累计已开展绩效审计项目数474个中结果数仅有72个。公开的绩效审计结果质量较低。几个地市级审计机关对绩效审计的评价都比较宽泛,对所存在问题未及时进行体制、政策层面的分析。

第三,绩效审计地区发展不均衡。首先,不同层级之间的审计机关绩效审计开展情况有较大差异。以深圳为例,从相关资料及公开的审计结果判断,深圳市审计局的执行力度明显高于下辖区县审计局。其次,同一层级不同地区的绩效审计实施情况差异也很明显。同时,不少地方审计机关对绩效审计的实践还处于摸索阶段,还有一些地方未进行绩效审计项目的实践。

三、地方政府绩效审计执行改进的对策建议

高级审计论文篇(9)

长期以来,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只设置了初级(助理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副高)三个级次,与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相比,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体系是不完整的,一直缺少正高职级。这种不够完善的专业技术职称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财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薪酬待遇、职务级别、晋升空间等。随着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对于高端会计专业技术人才的迫切需求,部分省份逐步探索开展了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在实际申报评审中,一些财会人员不熟悉申报条件和基本要求,没有能够及早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影响了正常的申报和评审。笔者在2015年通过申报评审取得云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结合接受财会同行咨询问讯的经验,指出在申报评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以供拟申报参评人员借鉴参考。

一、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意义

我国从2005年起全面开展高级会计师(副高)全国统一考试和评审工作。随着取得副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的人数逐年增加,财会人员对于更高层次的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向往和追求越来越强烈。正高级会计师是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最高级别,相当于高校教师系列的教授。自2003年深圳市率先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评审试点工作以来,全国至今已有辽宁、河北、江苏、内蒙古、云南等15个省份开展了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的申报和评审试点。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已有900多人通过申报和评审获得了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这是不断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体系,形成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逐级递进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改革的重大举措。其重要意义在于,一方面结束了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系列没有正高职级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也让更多的高层次会计人才看到了更大的希望,将为广大财会人员提供更好的个人发展机会和专业发展的空间,为加快我国高层次会计人才的培养步伐奠定了基础,并将极大地激发广大财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热情。

二、申报者必须具备的基本(硬性)条件

(一)可以申报参评的人员范围

从多数省份试点情况来看,本省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参评,但不包含行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技人员也不属于参评对象。

(二)学历和资历要求具备的条件之一

一是获得博士学位,并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满5年;二是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8年;三是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并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10年。需要注意的是,除达到破格条件外,专科及专科以下学历人员不能申报参评,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年限及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应由所在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

(三)其他应当具备的基本要求

一是有的省份要求申报者参加当年《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如重庆市、河北省等,其他大多数省份不要求考试或考核;二是履现职(聘任副高级会计师职务)期间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三是除符合免试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外,要求取得职称外语考试A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考试(正高级)合格证书,有的省份已取消职称英语和计算机的考试要求;四是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专业理论与学术水平要求

(一)总体要求

多数省份要求申报人员具有较高的会计专业理论水平,精通本专业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熟悉国内外科学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具有指导(副)高级会计师工作的能力与经历,是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会计专业学术带头人。有人认为这一要求比较“虚”,难以具体体现和提供相应材料。实际上评委专家是很容易从申报者的工作业绩和科研学术水平中找到相关证明依据的,因此科研能力和学术成果显得非常重要,拟申报者应当提前3-5年潜心研究并积极发表成果,按照具体的要求来准备和组织科研学术材料。

(二)科研学术材料的具体要求

以云南省为例,一是要求独立出版专著1-2部;二是在省部级以上会类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会计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全国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三是科研成果获得部级奖项,或获得省部级研究成果二等奖以上。需要注意的是,专著和论文的内容必须是会计专业方向,的载体是财会类学术期刊,全国核心期刊以时的“北大目录”为准,专著应有ISBN统一书号,字数不少于10万字;的刊物应当具有ISSN或CN刊号,在增刊和论文集发表的一般无效,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有的省份要求3000字以上)。但实践证明,仅仅达到这些最低的基本要求是不够的,要让自己具有足够的竞争实力,完成的科研成果应当是质高量多比较好。

(三)怎样做好科研和学术研究工作

正高级职称对于参评者的理论研究和学术水平要求很高,可以说大多数拟申报者就是在这方面难以达到相应的条件,以致不得不望而却步。当然,撰写专著和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要求申报者耐得住寂寞,坐得住“板凳”,能够静下心来认真学习和开展研究;所谓科研一定要有自己的思想,有自己对专业工作的认识,还要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如果你写出来的东西没有什么价值,又找不到地方发表,那就是再想“正高”也只能是个梦想。所以,拟报评人员应当提前3-5年积极撰写和发表财会专业论文或专著,并积极申请主持或参与省、厅、市等各级财会课题研究。如果论文或专著能够获得省部级奖项,也是最好的实力证明。

四、申报者应当具备的业务经历与工作业绩

申报者应当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实践经验和工作经历,有较高的专业分析水平、职业判断能力和解决会计实务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经历。这项要求从总体上看也比较“虚”,难以提供比较具体的支撑材料。但是,这项要求又是必不可少的体现个人专业技术水平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如果你在单位组织或参与过公司上市、企业改组改制、重大投融资等方面的工作,或组织指导过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大中型单位开展财务会计业务工作,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重大会计科研课题,或被聘担任过省级以上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经济论证、咨询专家,或负责主持起草地方性会计法规、全省性财务会计管理办法等,作出了一定的贡献,成绩突出、成效显著、获得较高评价的,就可以总结出来经所在单位签章证明后作为支撑材料提交。

五、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全面完整

申报评审材料是评委会评定申报人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重要依据,拟参评人员应当慎重对待这一环节的工作。实践证明,申报者用足够的时间来认真梳理、组织、撰写、整理和报送一套全面完整的参评材料是非常有用和值得的。申报材料应当分为三个部分来组织整理和装订报送。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主表

要求填写和报送一式二份,手写或打印均可,表格部分的内容根据自身情况据实填写。其中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是难点,要求撰写聘任副高职以来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主要情况,因有字数(一般2000字以内)限制,应当抓住重点,突出亮点,分层次列出小标题予以总结,主要反映申报者的工作业绩、能力水平、突出贡献以及典型事例等,做到层次分明,条理清晰,目的在于让评委会专家能够客观、公正、全面地对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做出评价。

(二)各种学历证书、奖励证明及反映个人业绩能力的材料

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验公章,按照目录顺序编制页码,制作封面单独装订成册。在向评审委员会报送该册材料的同时,还需要提交原件以便现场对应核实。

(三)科研论文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此项材料一般较多,宜单独装订成册。主要提供聘任副高职以来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和学术成果复印件,每篇文章均应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每页均需加盖单位职改部门审验公章,并在报送该项材料时提交期刊杂志原件和成果结题证明以便现场对应核实。

六、申报评审的主要环节和程序

根据各省份当年的关于报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符合条件的财会人员可直接组织材料申报参加评审。各省份评审委员会一般按照“资格审查-面试答辩-组织考察-评审表决-授予资格”的程序来安排并通知申报人员参加各阶段的评审。资格审查在报名参加评审时由评委会根据上述基本要求核实是否符合要求,其余环节和程序由评委会按期逐项开展。

(一)参加面试答辩

面试答辩是多数省份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考评的重要环节,一般采取自我简介和专家提问的方式进行,最后由答辩小组根据申报者的综合表现予以评分。自我简介应当简明扼要,主要介绍自己的专业成长、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等,突出介绍自己的亮点和重点,一般不超过10分钟;答辩组专家结合申报者的自我介绍和申报材料的有关内容,一般提出3-5个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要求申报者就自身情况、申报材料、论文观点和当前财会热点等主题来谈自己的认识和看法,一般不超过30分钟。对于国际国内涉及财会领域的经济热点问题,没有事前的充分准备和广泛的新闻阅读是难以应对和回答的。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申报者应着正装参加面试答辩,切不可随意应付,这既是对评委会专家的尊重,也是举止仪表的一个综合反映。

(二)评委组织考察

面试答辩结束后,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者得分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同时评委会人员将分组到申报者所在单位对报评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申报者的政治素质、廉洁自律、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在单位及行业的影响力,以及申报者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考察组到达申报者所在单位后,主要走访单位纪委监察审计部门、组织人事财务部门、分管财经工作的领导等,最后形成考察报告提交评审委T会。

(三)评委会表决评审

根据资格审查、面试答辩、单位考察等环节的综合评分和评价情况,由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最后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由该省份本届正高级会计师评委会全体成员参加,通过对每位申报人员的测评和考量,最后由评委会对申报人员进行投票表决,其中有超过三分之二评委投票同意的则通过评审,授予正高级会计师职称任职资格。任职资格从表决评审通过之日起算,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兑现相应待遇则应从所在单位聘任之日起算。

参考文献:

[1]云南省社保厅,财政厅.云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评审办法(试行)[M].云人社发[2013]143号.

[2]蒋建林.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是怎样炼成的[J].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12(06).

[3]耿成兴.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会计之友,2012(03).

高级审计论文篇(10)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作为推进与法治的有效工具,大的方面来讲,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改变了国家审计机构和外部之间的沟通模式,将审计监督机制与舆论监督机制相结合,对国家权力形成强有力的制约,小的方面来讲,对县级机关形成廉洁高效的政府,具有重要作用。然而,从小的方面来说,县级机关审计公告制度,确实存在不少相关问题,完善县机关审计公告制度,已经势在必行。

1 县机关审计公告制度现状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引入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执行公共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中,审计是发挥监督作用的主要部门,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为公众了解政府使用公共资源的效果、效率提供途径,使政府信息对称化,并接受公众和舆论的监督。在建立以为导向的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公众是否满意政府的行为和由此带来的、效益,是决定政府能否取得公众信任的关键因素。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无疑是披露政府公共管理的社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它将政府“置于阳光之下”,在较大程度上减少腐败和浪费。而在县级机关审计公告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也颇为复杂。

许多地方审计相关的负责人认为目前与审计结果公告相适应的法规不健全,当前经济领域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还相当普遍,有的问题甚至还非常严重,社会公众的评价和监督还不够理性等。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布,担心引起群众的不满,甚至产生负面影响,给政府工作和审计工作造成被动。再者,审计公告是把“双刃剑”,对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些县级审计机关由于畏惧审计结果公告增加,影响审计机关的声誉和社会形象,不希望审计结果对外公告。

县级审计机关实行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体制,人财物受本级政府和本级权力部门的管辖,审计管辖的范围相对狭窄,公告的内容与本级的部门和单位相关性强,产生的关注度高,市县一级的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普遍认为审计结果公告会对自己产生负面影响,宁可接受处罚,也不愿审计机关对外公布审计结果。而县级审计机关担心公告审计结果后,影响与这些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关系,在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没有严格要求的情况下,往往不愿主动公布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1]

2 县机关公告制度完善措施

2.1 结合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与审计问责制度

将问责审计结合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县级机关审计发展必要手段。以前某县级机关审计某单位时,也许开始的时候,被审计单位怕审计,随后就“无所畏惧”了。审计的威慑力显得不够,为什么?被审计单位往往不怕处罚,怕的是将审计结果曝光,因此我们才强调审计结果的公告制度。但现在好多被审计单位也不怕了,包括一些国家部委,曝光就曝光,也无所谓了。所以公告制度也不能彻底解决问题。要彻底解决问题,就要将审计结果落到实处,追究责任,推行问责制度。即被审计单位的问题被发现后,要承担多大的责任,必须加以认定。最后追究责任,包括经济处罚、处罚和刑事处罚。

2.2 有力补充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建立内容完整、程序科学、方法有效的审计公告制度,是确保审计公告制度真正发挥效用的前提。上级审计机关应尽快制订地方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操作指南,对地方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的思想、主体、内容、程序、方式、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的规定,使地方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纳人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强化考核和引导,消除畏难情绪。县级审计机关应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使审计结果公告后的成果和公众的意见被相关部门充分借鉴和利用,从而提高审计结果公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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