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鲜调查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2-06-29 13:12:29

海鲜调查报告

海鲜调查报告篇(1)

为了深入了解本市居民家庭在酒类市场及餐饮类市场的消费情况,特进行此次调查。调查由本市某大学承担,调查时间是20**年7月至8月,调查方式为问卷式访问调查,本次调查选取的样本总数是2000户。各项调查工作结束后,该大学将调查内容予以总结,其调查报告如下: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二、专门调查部分

(一)酒类产品的消费情况

1、白酒比红酒消费量大。分析其原因,一是白酒除了顾客自己消费以外,用于送礼的较多,而红酒主要用于自己消费;二是商家做广告也多数是白酒广告,红酒的广告很少。这直接导致白酒的市场大于红酒的市场。

2、白酒消费多元化。

(2)购买因素比较鲜明,调查资料显示,消费者关注的因素依次为价格、品牌、质量、包装、广告、酒精度,这样就可以得出结论,生产厂商的合理定价是十分重要的,创名牌、求质量、巧包装、做好广告也很重要。

(3)顾客忠诚度调查表明,经常换品牌的消费者占样本总数的32.95%,偶尔换的占43.75%,对新品牌的酒持喜欢态度的占样本总数的32.39%,持无所谓态度的占52.27%,明确表示不喜欢的占3.4%。可以看出,一旦某个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形成,是很难改变的,因此,厂商应在树立企业形象、争创名牌上狠下功夫,这对企业的发展十分重要。

(4)动因分析。主要在于消费者自己的选择,其次是广告宣传,然后是亲友介绍,最后才是营业员推荐。不难发现,怎样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对于企业来说是关键,怎样做好广告宣传,消费者的口碑如何建立,将直接影响酒类市场的规模。而对于商家来说,营业员的素质也应重视,因为其对酒类产品的销售有着一定的影响作用。

(二)饮食类产品的消费情况

本次调查主要针对一些饮食消费场所和消费者比较喜欢的饮食进行,调查表明,消费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

消费者认为最好的酒店不是最佳选择,而最常去的酒店往往又不是最好的酒店,消费者最常去的酒店大部分是中档的,这与本市居民的消费水平是相适应的,现将几个主要酒店比较如下:

2、消费者大多选择在自己工作或住所的周围,有一定的区域性。虽然在酒店的选择上有很大的随机性,但也并非绝对如此,例如,长城酒楼、淮扬酒楼,也有一定的远距离消费者惠顾。

3、消费者追求时尚消费,如对手抓龙虾、糖醋排骨、糖醋里脊、宫爆鸡丁的消费比较多,特别是手抓龙虾,在调查样本总数中约占26.14%,以绝对优势占领餐饮类市场。

4、近年来,海鲜与火锅成为市民饮食市场的两个亮点,市场潜力很大,目前的消费量也很大。调查显示,表示喜欢海鲜的占样本总数的60.8%,喜欢火锅的约占 51.14%,在对季节的调查中,喜欢在夏季吃火锅的约有81.83%,在冬天的约为36.93%,火锅不但在冬季有很大的市场,在夏季也有较大的市场潜力。目前,本市的火锅店和海鲜馆遍布街头,形成居民消费的一大景观和特色。

三、结论

1、本市的居民消费水平还不算太高,属于中等消费水平,平均收入在1000元左右,相当一部分居民还没有达到小康水平。

海鲜调查报告篇(2)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样品类属情况。在有效样本户中,工人320户,占总数比例18.2%;农民130户,占总数比例7.4%;教师200户,占总数比例11.4%;机关干部190户,占总数比例10.8%;个体户220户,占总数比例12.5%;经理150户,占总数比例8.52%;科研人员50户,占总数比例2.84%;待业户90户,占总数比例5.1%;医生20户,占总数比例1.14%;其他260户,占总数比例14.77%。

(二)家庭收入情况。本次调查结果显示,从本市总的消费水平来看,相当一部分居民还达不到小康水平,大部分的人均收入在1000元左右,样本中只有约2.3%的消费者收入在XX元以上。因此,可以初步得出结论,本市总的消费水平较低,商家在定价的时候要特别慎重。

二、专门调查部分

(一)酒类产品的消费情况

1、白酒比红酒消费量大。分析其原因,一是白酒除了顾客自己消费以外,用于送礼的较多,而红酒主要用于自己消费;二是商家做广告也多数是白酒广告,红酒的广告很少。这直接导致白酒的市场大于红酒的市场。

2、白酒消费多元化。

(1)从买白酒的用途来看,约52.84%的消费者用来自己消费,约27.84%的消费者用来送礼,其余的是随机性很大的消费者。

买酒用于自己消费的消费者,其价格大部分在20元以下,其中10元以下的约占26.7%,10~20元的占22.73%,从品牌上来说,稻花香、洋河、汤沟酒相对看好,尤其是汤沟酒,约占18.75%,这也许跟消费者的地方情结有关。从红酒的消费情况来看,大部分价格也都集中在10~20元之间,其中,10元以下的占10.23%,价格档次越高,购买力相对越低。从品牌上来说,以花果山、张裕、山楂酒为主。

送礼者所购买的白酒其价格大部分选择在80~150元之间(约28.4%),约有15.34%的消费者选择150元以上。这样,生产厂商的定价和包装策略就有了依据,定价要合理,又要有好的包装,才能增大销售量。从品牌的选择来看,约有21.59%的消费者选择五粮液,10.795%的消费者选择茅台,另外对红酒的调查显示,约有10.2%的消费者选择40~80元的价位,选择80元以上的约5.11%。总之,从以上的消费情况来看,消费者的消费水平基本上决定了酒类市场的规模。

(2)购买因素比较鲜明,调查资料显示,消费者关注的因素依次为价格、品牌、质量、包装、广告、酒精度,这样就可以得出结论,生产厂商的合理定价是十分重要的,创名牌、求质量、巧包装、做好广告也很重要。

(3)顾客忠诚度调查表明,经常换品牌的消费者占样本总数的32.95%,偶尔换的占43.75%,对新品牌的酒持喜欢态度的占样本总数的32.39%,持无所谓态度的占52.27%,明确表示不喜欢的占3.4%。可以看出,一旦某个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形成,是很难改变的,因此,厂商应在树立企业形象、争创名牌上狠下功夫,这对企业的发展十分重要。

(4)动因分析。主要在于消费者自己的选择,其次是广告宣传,然后是亲友介绍,最后才是营业员推荐。不难发现,怎样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对于企业来说是关键,怎样做好广告宣传,消费者的口碑如何建立,将

文章载:-5):,*(#:9直接影响酒类市场的规模。而对于商家来说,营业员的素质也应重视,因为其对酒类产品的销售有着一定的影响作用。

(二)饮食类产品的消费情况。

本次调查主要针对一些饮食消费场所和消费者比较喜欢的饮食进行,调查表明,消费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

1、消费者认为最好的酒店不是最佳选择,而最常去的酒店往往又不是最好的酒店,消费者最常去的酒店大部分是中档的,这与本市居民的消费水平是相适应的,现将几个主要酒店比较如下:

泰福大酒店是大家最看好的,约有31.82%的消费者选择它,其次是望海楼和明珠大酒店,都是10.23%,然后是锦花宾馆。调查中我们发现,云天宾馆虽然说是比较好的,但由于这个宾馆的特殊性,只有举办大型会议时使用,或者是贵宾、政府政要才可以进入,所以调查中作为普通消费者的调查对象很少会选择云天宾馆。

2、消费者大多选择在自己工作或住所的周围,有一定的区域性。虽然在酒店的选择上有很大的随机性,但也并非绝对如此,例如,长城酒楼、淮扬酒楼,也有一定的远距离消费者惠顾。

3、消费者追求时尚消费,如对手抓龙虾、糖醋排骨、糖醋里脊、宫爆鸡丁的消费比较多,特别是手抓龙虾,在调查样本总数中约占26.14%,以绝对优势占领餐饮类市场。

4、近年来,海鲜与火锅成为市民饮食市场的两个亮点,市场潜力很大,目前的消费量也很大。调查显示,表示喜欢海鲜的占样本总数的60.8%,喜欢火锅的约占51.14%,在对季节的调查中,喜欢在夏季吃火锅的约有81.83%,在冬天的约为36.93%,火锅不但在冬季有很大的市场,在夏季也有较大的市场潜力。目前,本市的火锅店和海鲜馆遍布街头,形成居民消费的一大景观和特色。

三、结论和建议

(一)结论

1、本市的居民消费水平还不算太高,属于中等消费水平,平均收入在1000元左右,相当一部分居民还没有达到小康水平。

2、居民在酒类产品消费上主要是用于自己消费,并且以白酒居多,红酒的消费比较少,用于个人消费的酒品,无论是白酒还是红酒,其品牌以家乡酒为主。

3、消费者在买酒时多注重酒的价格、质量、包装和宣传,也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持无所谓的态度。对新牌子的酒认知度较高。

4、对酒店的消费,主要集中在中档消费水平上,火锅和海鲜的消费潜力较大,并且已经有相当大的消费市场。

(二)建议

1、商家在组织货品时要根据市场的变化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

2、对消费者较多选择本地酒的情况,政府和商家应采取积极措施引导消费者的消费,实现城市消费的良性循环。

海鲜调查报告篇(3)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摆脱日本的殖民统治获得独立的南朝鲜民众及稍后成立的韩国政府,为清算过去日本对朝鲜长达36年的殖民统治;为有效处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因韩国的独立而产生的日韩之间的诸多问题,很早就开始了其善后准备工作。战争受害与损失调查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南朝鲜民众及韩国政府的战争受害与损失调查同其日后的对日补偿、赔偿要求密切相关。因此,不弄清战后初期南朝鲜民众及韩国政府的战争受害及战争损失调查的全过程,我们就很难正确理解和把握此后日韩会谈中韩国提出的对日请求权问题。

一、日本的殖民统治与侵略战争给殖民地朝鲜造成的损害

对于日本法西斯军国主义发动的对外侵略战争给殖民地朝鲜造成巨大的人的、物的损害问题,由于战争结束前后日本政府和军方销毁大量资料,到目前我们也很难搞清其全貌,但从一些残存资料中我们也可以窥见其冰山的一角。

1、侵略战争给殖民地朝鲜造成的人员损失与灾难

日本法西斯军国主义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以后,随着战线的日益延长和战争陷入泥沼,为了弥补因不断征兵带来的国内劳动力的不足,开始考虑对“外民族”(朝鲜人和台湾人)进行战时动员。从1939年开始,日本法西斯军国主义以“募集”、“官方斡旋”、“征用”等名义开始把大批朝鲜人强掳到日本本土、桦太(库页岛)、南洋群岛、“支那”(中国关内)等地区在工厂、煤矿、金属矿山、土建工地、港湾、战争前线工事等地充当苦役。从1939年到1945年其总人数达480万人。(注:大藏省管理局编《有关日本人海外活动的历史调查》,通卷第10册《朝鲜篇》第9分册,第二十章“战争与朝鲜的统治”,高丽书林,1985年6月影印本。)据一些韩国学者推测,虽然日本认为战争期间朝鲜劳工死亡总数最高不会超过4万人,但实际死亡人数远远超过这个数字。……如果把战后被当作战犯处死和在回国途中死亡的人都加在一起,估计其死亡人数至少20~30万以上。(注:宋建镐著《韩国现代史论》韩国神学研究所出版部,1979年版,第272、277—278页。)

被那些各种名目的战时动员令动员的朝鲜人当中,从1939年至1945年强掳到日本本土、桦太、南洋群岛等地的劳工和从军慰安妇的命运最为悲惨。这些强掳来的朝鲜劳工平均每天从事12个小时以上繁重劳动,领取只有日本人工资的25%到50%的微薄报酬(有的甚至无报酬),在最艰苦、最危险的地区从事最艰难劳动,很多人累死、饿死或在前线卷入战争而战死、失踪。据有关资料显示,1939年到1940年不堪忍受奴役的朝鲜劳工冒着生命危险逃跑的就达22万人。(注:佐藤胜巳编《在日朝鲜人——对其之歧视与待遇的实态》,第25页。)那些沦为日军从军慰安妇的朝鲜妇女不仅遭受了肉体和心灵的双重摧残,而且很多人还卷入战斗丢掉了性命。据有关专家估计,在整个日本对外侵略战争期间,多达16万人左右的朝鲜妇女(注:苏智良:《侵华日军慰安妇制度略论》《历史研究》1998年第4期。)沦为日本军队的性奴隶,其中5万到7万人在战争中死亡。(注:《汉城新闻》1974年11月1日的报道,据推测从1943年到1945年8月15日,以“女子挺身队”的名义强掳的朝鲜妇女有20万,其中5万到7万人已经死亡。(但“女子挺身队”并非全部都是慰安妇——本文作者。)。)

战时日本还强征朝鲜青壮年入伍为日本侵略战争充当炮灰。据1953年5月公布的日本厚生省第二复员局的调查资料,战争期间被“动员”参加日本陆军的朝鲜士兵共有186980名,参加日本海军的朝鲜士兵共有22299名,两项合计209279名,其中确定死亡6377名,失踪14人。另外,海军中还包括所属154907名朝鲜人,其中已死亡或确定死亡9963名,失踪9名,(注:战后补偿问题研究会编《战后补偿问题资料》(第二集),第189页。)但实际数据可能远远超过这些。

2、侵略战争给殖民地朝鲜造成的物的损害

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以后,为了支撑其对外侵略战争,日本加紧了对殖民地朝鲜的搜刮。日本在朝鲜发行国债、公债,发动所谓的“赤诚(即“表衷心”)”、“爱国献金(即捐款)”、强行储蓄、“金属献纳”等名目繁多的运动,巧立名目搜刮朝鲜的民脂民膏。由于缺乏完整的资料,战争期间日本在朝鲜到底搜刮了多少财富,其确切的数据到现在为止也不得而知。但是从一些零星的资料中也可以窥见其一斑。

如,1937年朝鲜总督府设置“临时军费特别会计”的方式,直接提高朝鲜人的租税负担。1938年又发行了65亿多日元的“国债”、强行让朝鲜人民购买。(注:宋建镐著《韩国现代史论》韩国神学研究所出版部,1979年版,第272、277—278页。)同时,“7.7事变”以后,从1937年7月15日到8月5日20多天里就以“爱国献金”的名义收刮了597817日元等。这相当于“9.18”事变时期历时一年半搜刮的“献金”总额。(注:宋建镐著《韩国现代史论》韩国神学研究所出版部,1979年版,第272、277—278页。)

大米和耕牛一直是日本从朝鲜掠夺的重要农牧产品。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朝鲜总督府为了满足日本国内的粮食供给和对外战争的需要,不顾1942年和1943年朝鲜粮食严重歉收的事实,虚报25%产量,强行摊派“供出”大米,大搞“饥饿输出”。(注:宋建镐著《韩国现代史论》韩国神学研究所出版部,1979年版,第272、277—278页。)另外,从1937年到1941年日本还从朝鲜输入耕牛67501头,从朝鲜“移出”耕牛335761头,两项合计达408422头。(注:宋建镐著《韩国现代史论》韩国神学研究所出版部,1979年版,第272、277—278页。)

发动太平洋战争以后,随着战局的急转直下,日本也开始强行征用殖民地车、船等支撑其对外侵略战争。据朝鲜总督府的有关资料,战争期间日本政府业已征用了500吨以上的13艘朝鲜籍船舶,共计210477吨,待到战争结束前后,这些船已经不知其去向。还有100吨以上的49艘船舶,合计6872吨船舶,因遭到破损正在修理中。(注:外务省外交史料馆《外交记录·缩微胶卷·第四回公开》A‘1.0.0.1——2《关于根据一般命令1号必须向盟国最高司令官提出之资料相关之文件〈第七卷·朝鲜·第二资料:一、船舶动静表2—1,2—2〉》A’—0117—402—13—7,第149—152页。)据曾任韩国外务部长官的金动祚回忆,日本政府在“战争中大量征用我国的船舶〔指朝鲜籍船舶——笔者〕,把它投入到运输战争物资上。其结果,在战争的漩涡中大部分船舶遭到沉没和毁坏”。(注:金东祚著《回想三十年·韩日会谈》中央日报社,1986年11月,第29—30页。)

3、日本对朝鲜殖民统治造成之损失的赔偿要求

据韩国政府的调查,仅从1909年到1945年通过朝鲜银行搬出到日本的黄金达249633198.61瓦(疑为“匁”之误?——笔者,以下雷同),(注:大韩民国政府编《对日索赔要求调查报告》(非卖品)檀纪四二八七年(1954年)八月十五日,第11、13—50页,日本亚洲研究所藏。“匁”是日本创造的汉字,读“そんぬ”,旧时日本的重量单位,等于3.75克。)白银达67577791瓦2。另外,还以“朝鲜银行向北支联合准备银行提供贷款的担保”的名义,“由大阪日本银行保管银块21534433瓦92”等。(注:大韩民国政府编《对日索赔要求调查报告》(非卖品)檀纪四二八七年(1954年)八月十五日,第11、13—50页,日本亚洲研究所藏。“匁”是日本创造的汉字,读“そんぬ”,旧时日本的重量单位,等于3.75克。)此外,据韩国政府调查,殖民统治期间日本还从朝鲜搬出了212种古籍善本,827种美术作品、古玩及其他珍宝,归还522张古地图原版及其他物品等。(注:大韩民国政府编《对日索赔要求调查报告》(非卖品)檀纪四二八七年(1954年)八月十五日,第11、13—50页,日本亚洲研究所藏。“匁”是日本创造的汉字,读“そんぬ”,旧时日本的重量单位,等于3.75克。)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朝鲜半岛摆脱日本殖民统治独立,南朝鲜民众和后来的韩国政府对上述殖民统治及战争间,日本对朝鲜造成的损害提出了补偿、赔偿要求。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南朝鲜民众的对日补偿要求

朝鲜半岛获得解放以后,在南朝鲜美军占领区,以急速发展起来的工会为中心,从1945年9月开始,在汉城、仁川、木浦、江原道、釜山、南原、 群山等地相继出现了夺取日本经营者的经营权,要求补发未支付工资、奖金、退职金及各种津贴等的运动。(注:森田芳夫,长田佳奈子编《朝鲜终战记录——资料篇(第一卷)·〈日本统治的结束〉》,第382—384页;《(第二卷)·〈南朝鲜地区〔日本人〕的遣返与日本人世话会〉》岩南堂书店,1980年,第230—270页。)在南朝鲜地区,工人要求补偿的运动成为“这时期在38度线以南地区经常发生的两种骚乱(disturbance)之一”。(注:HQ, USAFIKG-2 Periodic report, 3 November 1945,另一种“骚乱”是几种政治势力因争夺政治权力而产生的骚乱。见HQ, USAFIKG-2 Periodic report, 13 September 1945; 2 October 1945; 6 October 1945; 20 October 1945; 27 October 1945; 13 November 1945; 14 November 1945; 21 Novembe 1945; 24 November 1945; 28 November 1945。)

另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从日本返回南朝鲜的朝鲜人,也向“日本企业主或‘日本人世话会’提出了庞大的补偿要求”。(注:HQ, USAFIK G-2 Periodic report, 6 October 1945; 26 October;“日本人世话会”:是战后初期,保护和帮助在南朝鲜的日本人遣返日本而形成的民间自发组织。“世话”即“帮助”、“援助”、“照顾”、“保护”等多种意思,汉语无特别对等的词汇。)“在仁川,回国的劳动者约3千人向仁川府尹提出了强烈的救济要求”,“朝鲜人方面的‘被征用者援护会’认为,这个责任必须由日本政府来承担,并认为,在仁川居住的日本人也应该承担部分义务。从而也向仁川‘日本人世话会’提出了〔补偿〕要求”。在群山,1945年9月中旬,“近千名朝鲜人突然包围群山府厅,向井上府尹提出了举行面谈的要求。从群山前往日本服劳役的1803名劳务人员,述说在日本遭受的冷酷待遇,要求对死者每人赔偿2万日元,伤残者每人赔偿1.5万日元,回国者每人赔偿1万日元,然后每人按月每个月再赔偿3千日元。其要求赔偿的受害赔偿金总额达540万日元”。(注:森田芳夫著《朝鲜终战记录——美、苏两国军队的进驻与日本人的遣返》岩南堂书店,1964年,第309—312页。)

上述南朝鲜民众要求补偿的运动,从本质上看,是在战后初期权力真空下,民众的主导权极度扩大时期爆发的劳动运动的一种形式。它反映了每一个朝鲜劳动者,要求日本及日本人对殖民统治下的自己劳动进行补偿,要求保障生活权力的愿望。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上述南朝鲜民众要求补偿的运动,却被看作是单纯的朝鲜人对日本殖民统治下所受之不公正待遇与歧视的反弹,未能引起足够重视。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战前或被日本强制移民,或迫于日本殖民统治者的迫害,在国外过流民生活的朝鲜人,纷纷从日本、“满洲(中国东北)”及亚洲其他各地回国。根据南朝鲜美军军政厅的统计,1945年10月到1947年12月,从国外返回南朝鲜的朝鲜人中,从日本回国者约为111万人,从“满洲”回国者为30万人,从中国其他各地回国者为7万人,从其他亚洲各地回国者为3万人。(注:朝鲜银行调查部编发《朝鲜经济年报》,1948年版,第111—119页。)要求日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朝鲜人所受的战争损害进行赔偿的运动,正是以这一部分朝鲜人为中心开始活跃起来的。

例如,由“太平洋战争时期被征兵、征用,在太平洋各地区被强行驱使的同胞组成”的“太平洋同志会”;(注:《朝鲜日报》1948年1月27日。该会顾问有过渡政府商务部长吴祯洙、保健厚生部长李容卨、警务部长赵炳玉,但实际展开活动的是李壬成等被征用过的民众。)由“在太平洋战争中,以征兵、征用、志愿兵、学徒兵及以其他各种名目出动过程中死亡的人及8·15解放以后未归还者”遗属组成的“中日、太平洋战争遗族同仁会”;(注:[韩]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汉城市临时人民委员会文化宣传部编《政党社会团体登录缀》,社团法人·韩国安保教育协会1989年影印本,第458页。该会委员长是金康铉、委员金圭璜、闵完植。)“为救出,在桦太等地陷入悲惨处境的5万名同胞”而组成的“桦太、千岛在留同胞救出委员会”(注:《京乡新闻》1947年11月8日。该会顾问有吴世昌,会长李克鲁,委员长金甲山。)等,展开了各种各样的要求补偿的运动及资料的收集、调查,遗骨引渡、在留同胞救出等工作。

在这时期南朝鲜方面的赔偿要求动向中,值得关注的是南朝鲜经济界的动向。1946年5月,在鲍利(E. Pauley)访问南朝鲜之际,南朝鲜商工会议所向鲍利提出了“有关对日索赔要求的请愿书”。在该“请愿书”中,南朝鲜经济界第一次把“对日索赔要求”与朝鲜的经济复兴问题结合起来,称:由于日本的殖民统治,“朝鲜的产业与经济界陷于混乱与麻痹状态”,“朝鲜经济的重建,如果缺少对那些被搜刮之财富的返还与对遭受破坏之经济的某种补偿或赔偿,就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实现”。(注:大韩商工会议所编《大韩商工会议所三年史》大韩商工会议所,1949年版,第68—75页。)

南朝鲜各民众团体自发地要求日本赔偿的运动,积极配合美国军政厅战争受害调查的行为,组织战争受害者团体向韩国国会提出请愿,要求对战争受害进行补偿的活动等,是南朝鲜民众在摆脱日本殖民统治过程中提出的合理的民主主义的要求。但是,在东西冷战激化、美国对日占领政策发生转变等形势下,“反共”成为美国占领当局优先考虑的对象,南朝鲜民众的上述民主主义要求却遭到了种种压制。要求日本进行补偿、赔偿的运动很快陷入了困境。

三、南朝鲜过渡政府的善后准备与对日索赔要求

1947年6月3日,在南朝鲜美军军政厅之下成立了“南朝鲜过渡政府”。同年8月13日,“南朝鲜过渡政府”政务会议,“为研究对日索赔要求之金额而收集、调查资料和确立具体对策”,决定设立以过渡政府商务部长吴祯洙为委员长的“对日索赔问题对策委员会”,并开始了“有关对日索赔问题的首次正式的理论研究及资料调查”。(注:《朝鲜日报》1947年8月23日。)该委员会成立以后,财务部、商务部、保健厚生部、递信部、农务部、运输部、文教部等过渡政府的各部,纷纷在报纸上刊登有关协助调查的告示,并着手进行有关对日索赔要求的基础调查。目前因缺乏保存下来的资料,其调查的全貌及内容尚不完全清楚,但是可以了解到其中的部分调查过程及内容。

其中,占“对日索赔要求”大半的财务部的调查过程及内容如下。财务部着手进行“对日索赔问题”的基础调查以后,作为下属机构,1947年9月,设立了由各银行有关人士组成的“对日清算委员会”。“对日清算委员会”又在各银行设立“分委员会”,进行了有关对日索赔问题的“专门的理论研究和收集准确的索赔要求资料”的工作。(注:金南瑢:《对日索赔问题与本银行》,《无穷》1948年2月号。)

1947年9月30日,朝鲜银行作为“对日索赔要求的基础资料”, 首先编制了《朝鲜银行的对日债权一览表(南朝鲜)》。在该“一览表”中,朝鲜银行提出了,对(1)日系通货(包括:日本银行券、满洲中央银行券、台湾银行券、联合准备银行券、储备银行券、日本军票、日本政府小额纸币、蒙疆银行券、保管的日系通货);(2)对日未收资金(包括:在日朝鲜银行支行应该向本行支付的金额、未收之对日外汇交易款、未结算之对日外汇交易款、海外支行帐目借款,特殊管理帐目部分);(3)日系有价证券(包括:日本政府国债、粮食证券、日本国内地方债券、日本政府保证的公司债券、日本政府机构所办之公司债券、一般日本公司债券、一般日本股票、满洲及中国内地之公债、公司债权及股票、在朝鲜公司股票、在日本支店投资证券);(4)贷款等13类,共计16827490997.19日元及除此之外的400万上海元(“上海元”:即在上海各国租界地流通的货币——引者)和249吨金块、67吨银块,提出了索赔要求。(注:朝鲜银行编《朝鲜银行的对日债权一览表(南朝鲜)》〔1947年9月30日调查〕,汉城大图书馆藏。)

1947年11月,财务部汇总朝鲜银行、殖产银行、储蓄银行、商业银行等各金融机构截止到同年9月30日调查的结果,提出了对日索赔对日本人的贷款、日系通货、日系有价证券、对日未收资金、海外店铺动产不动产、日本国库金、生命保险责任准备金、损害保险未支付之保险金等共计16大类,共计19825659638.40日元的要求。另外,还提出了向日本索赔或返还400万上海元、249633198.61瓦(匁?)金块、89102205瓦(匁?)12银块(注:《汉城新闻》1948年1月11日。)的要求。

对当时的有关民间损失及受害情况的具体调查,据当时任朝鲜银行业务部次长,后在日韩会谈中任韩方请求权委员会代表的李相德的介绍,有关民间受害情况的调查,主要围绕(1)因掠夺而遭受的损害;(2)在这次大战中被强制动员而蒙受的损害;(3)因虐待和抢掠而遭受的损害等三大类型,进行了相当详细的调查。(注:李相德:“对日要求赔偿的正当性”《新天地》1948年1月号。)但调查的具体内容及受害金额等,因资料不足尚不清楚。

1947年11月6日开始, 南朝鲜过渡政府“对日索赔问题对策委员会”对各部提出的调查材料进行了正式的核实、对照、研究等工作。1948年1月, 该委员会发表“中间决定”,向日本提出了“(1)归还公债及其他金块、贵金属;(2)赔偿朝鲜船舶;(3)归还与递信部有关的邮政汇兑储蓄金;(4)支付有关日本政府应支付给朝鲜人之养老金;(5)对征兵、征用的赔偿”等5大类型的对日赔偿要求。(注:《汉城新闻》1948年1月11日。)其总额达41092507868日元。(注:《朝鲜日报》1948年8月13日。)

南朝鲜过渡政府在调查、收集、整理“对日索赔要求”资料的同时,也进行了有关索赔问题的理论研究。当时参加调查“对日索赔问题”的金融机构负责人,朝鲜银行副总裁具熔书、殖产银行行长张凤镐、商业银行行长李钟泰等人,从1947年10月开始在《汉城新闻》上发表文章,指出:“被解放的朝鲜,并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对日〕交战国,是世界史上少有先例的被解放的国家”。因此,“朝鲜的对日索赔要求”,同“战胜国向战败国提出的对其战争费用进行赔偿的概念完全不同”,它“意味着〔日本〕对过去数十年〔把朝鲜〕作为殖民地,依仗其强权单方面〔对朝鲜人民的〕膏血进行搜刮、掠夺、剥削的一种补偿”。(注:《汉城新闻》1947年10月25日、11月1日、11月8日、11月12日。)类似的主张和观点,在财务部、“对日索赔对策委员会”正式发表的文件、有关人员的发言及《朝鲜年报》等文件、言论、刊物中同样可以看到。(注:朝鲜银行调查部编发《朝鲜经济年报》,1948年版,第334—335页,“贯彻对日通货的补偿要求”。)

对日索赔要求“并不是为惩罚日本而采取的报复性措施,而是为恢复因暴力与贪欲而造成的损失与受害,必然使其履行的义务”的观点,在1947年10月左右几乎成了过渡政府内外有关人士的共同认识。这种认识,一方面反映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南朝鲜民众的强烈的对日索赔要求,另一方面,也反映了1947年以后美国对日赔偿政策的大大缓和等国际形势重大变化对南朝鲜方面的对日索赔要求的影响。

四、李承晚政权的对日善后准备与对日索赔要求

1948年8月15日,在美军占领的南朝鲜地区成立了大韩民国政府(以下称「韩国)。李承晚成为韩国政府的第一任总统。1948年9月30日, 李承晚在其施政方针演说中称:“向盟国要求,〔韩国〕作为盟国的一员参加对日媾和会议,〔大韩〕民国保有对日索赔的正当权利”。(注:《朝鲜日报》1948年10月1日。)

作为韩国对日行动的一环,1948年11月27日,韩国第一届国会通过了“关于要求日本履行,与从事强制劳动的人未收之工资有关之债务的意见书”及“有关对日提出青壮年死亡之赔偿金之请愿的意见书”。(注:《第一次国会速记记录》(第61号—第128号),1948年,第1108—1110页。转引高崎宗司:“日韩会谈的经过与殖民地化责任——1945年—1952年4月——”,《历史学研究》1985年9月号。)

1949年1月6日,在年初记者招待会上李承晚称:“对过去40年间日本从韩国夺取的一切提出损害赔偿,同时继续提出对对马岛的权利主张”。(注:《朝日新闻》1949年1月8日。)按照李承晚政权的上述方针,当时韩国政府法制处处长俞镇午等人认为,韩国政府在对日关系问题上有必要采取某种行动,于是开始着手进行了有关这一问题的准备工作。俞镇午回忆道:“在政府内部谁先倡导了这件事(指‘对日关系问题的准备工作’——笔者)现在已记不清了。但还记得当时任企划处处长的李顺铎与任法制处处长的我数次会面,对于该问题相互交换了意见”。(注:俞镇午:“直到举行日韩会谈为止〔上〕”,《思想界》1966年2月号。)但据第一次日韩会谈时期任韩方代表的洪琎基的回忆:1948年,洪琎基任法务部调查局局长时,每次举行局长会议,时任法务部长官的李仁都要求各局长“提出对建国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构想”。作为上述“构想”之一,“我(指洪氏——笔者)提出的提案就是设置‘对日媾和会议准备委员会’的方案”。洪琎基提议设置上述“委员会”,“搜集韩日合并条约、赔偿、在日侨胞、归属财产等处理相关的资料”并要求把相关委员会置于法务部调查局之下。该案提交到李承晚总统后,经总统裁决在政府企划处内秘密设置了“请求对日索赔委员会”。(注:俞镇午著《韩日会谈——回顾第一次会谈》外务部外交安保研究院,1993年3月,第11—12页。)

1949年2月,韩国政府企划处内设立了“请求对日索赔委员会”,同年3月15日,很快整理出版了《对日索赔要求调查报告》〔上卷〕,并于同年4月7日,把该“调查报告”提交给了占领日本的“盟军总司令部(SCAP)”。在该“调查报告”中,韩国把对日索赔要求分为:(1)金块;(2)银块;(3)书籍;(4)美术品及古玩;(5)其他等5大类,要求日本归还现物或进行赔偿。(注:《东亚日报》1949年3月26日。)同年9月,韩国又整理出版了《对日索赔要求调查报告》〔下卷〕。下卷主要由“因中日战争及太平洋战争而蒙受的损失”,“因日本政府的低价政策而遭受的损失”等内容构成,韩国要求日本对上述损失进行赔偿。(注:俞镇午:“直到举行日韩会谈为止〔上〕”,《思想界》1966年2月号。)1954年8月15日,韩国政府把《对日索赔要求调查报告》上、下卷合订为一册,出版了:“檀纪四二八七年(1954年)八月十五日大韩民国政府《对日索赔要求调查报告》”。

在《对日索赔要求调查报告》的序文中,韩国政府阐述了在对日索赔问题上的韩国的原则立场。

“(一)从1910年到1945年8月15日,日本对韩国的统治是日本违反韩国国民的自由意志,单方面强加于韩国的。是基于非正义、不公平、非互惠基础上的充满暴力和贪欲的统治。其结果,韩国及韩国人蒙受了比其他任何国家都要大的损失。表明‘轸念到韩国人民所受之奴役待遇,决定使韩国自由独立’的开罗宣言及再一次确认‘履行该宣言的诸条款’的波茨坦公告,已明确地向全世界宣告了日本人对韩国统治的非人道性与非合法性。

(二)大韩民国之对日赔偿要求的正当性不容怀疑。这一点,在(1)波茨坦公告;(2)盟国的对日管理政策;(3)鲍利赔偿使团的报告等文件的规定中也有明确反映。但是,我们大韩民国对日本提出的赔偿要求的基本原则是,赔偿并不是报复性的赋课,是为挽回和恢复〔韩国〕所蒙受之牺牲而提出的公正的、理性的、合理要求”。(注:大韩民国政府编《对日索赔要求调查报告》,第1—2页。)

不难看出,随着美国对日政策的完全转变,韩国的对日索赔要求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韩国政府在对日索赔要求方面的基本立场,从过渡政府时期的“为恢复因〔日本的〕暴力与贪欲造成的损害而必然使其履行的义务”,转变成为“为挽回和恢复所蒙受的牺牲而提出的公正的、理性的合理要求”。

作为这种“公正的、理性的合理的”对日索赔要求,韩国政府提出了4大类16个项目的对日索偿要求。(注:大韩民国政府编《对日索赔要求调查报告》,第1—2页。)

“第一类现物归还要求。其中包括:(1)金块249633198.61瓦(匁?);(2)银块89112205.12瓦(匁?);(3)书籍(古籍善本)212种;(4)美术品及古玩827种及其他;(5)船舶268艘(818461700日元);(6)古地图原版522张及其他;(7)其他(朝鲜银行海外动产、不动产等)8320746日元。

第二类明确的债权。其中包括:(1)日系通货1514134098日元;(2)日系有价证券7435103942日元;(3)上海元4000000美元;(4)保险金、养老金、其他未收金6436617521日元;(5)递信关系特别帐目款2043506744日元;五项合计17429362305日元。

第三类因中日战争及太平洋战争而蒙受的人的物的损害。其中包括:(1)人员损失565125241日元;(2)物的损害11326022105日元;(3)8·15前后因日本官吏的不法行为而蒙受的损害231585215日元;三项合计12122732561日元。

第四类因日本政府低价掠夺遭受的损害。即因强制供出而蒙受的损害1848880437日元”。

后三大类合计总额达31400975303日元。

如果按韩国政府后来提出的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修订的15日元兑换1美元汇率计算,韩国的上述对日索赔金额超过20亿美元。(注:李元德:“日韩请求权交涉过程(1951年~1962年)的分析”,法政大学《法学志林》1995年11月号。)

1952年2月15日举行的第一次日韩会谈中,韩国向日本提出了包含上述《对日索赔要求调查报告》中绝大多数内容的《韩日之间的财产及请求权协定纲要案》。(注:外务部政务局编发《韩日会谈略记》(极秘),1955年,第377—378页,日本国会图书馆藏。)韩方提出的“纲要案”与《对日索赔要求调查报告》相比较,由于受到国际形势变化的影响,韩国的对日“索赔”要求有了很大的后退。

首先,韩国的对日“索赔”要求从“赔偿”转变成了“请求权”。其次,“纲要案”中,韩方并没有提出明确的“请求”金额。再次,《对日索赔要求调查报告》第三部中的“因中日战争及太平洋战争造成的人员及物质损失”,在“纲要案”第5项中以“被征用韩国人未领受之资金及其他请求权”的形式出现,有了大幅度的削减。第四,在“纲要案”中,韩方删除了《对日索赔要求调查报告》中的第四部分“日本政府低价收刮造成的损害”。也就是说,和《对日索赔要求调查报告》相比,“纲要案”更强调了基于确切根据的现物“归还”及损失“补偿”。但是,即便是这样的要求,日方不仅没有接受韩方的“纲要案”,反而对日本人遗留在韩国的财产提出了请求权主张——即向韩方提出了“逆财产请求权”主张。

由于韩国方面的强烈反弹,日方虽然最终在第四次日韩会谈中收回了“逆财产请求权”主张,但是在此后的会谈中,日方采取纠缠技术性问题,要求缺乏更多可靠资料的韩国进一步提供更详细的相关资料的手段和策略,逼迫韩国不断做出让步,最终迫使韩国接受了日本提出的以“经济援助”的模式“一揽子”解决日韩之间请求权问题的方案。

1965年6月22日, 同《日韩基本条约》一起签订的《请求权及经济合作协定》规定:日本分十年向韩国无偿提供相当于3亿美元的“日本国产品及劳务”;分十年向韩国提供相当于2亿美元的长期低息贷款, 用于韩国从日本购买所需之“日本国产品及劳务”;从而“完全且彻底解决了两国及两国人民(包括法人)之间存在的财产请求权问题”。(注:鹿岛和平研究所编《日本外交主要文书·年表(2)1961~1970》原书房,1984年2月,第584~585页。)

五、结束语

海鲜调查报告篇(4)

截止到2013年10月31日,我局紧紧围绕稳定物价和“菜篮子”工程建设,代政府起草《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若干意见》等6份规范性文件,并以市政府的名义颁布实施;完成各类监测数据10万多个(次),撰写各类价格分析及监测报告67篇,1-10月CPI同比累计上涨5.6%,比全国同期上涨5.6%和全省同期上涨6.4%分别低0.1和0.8个百分点。虽然我市价格总水平涨幅仍在5%以上的高位运行,但已连续4个月涨幅回落。但考虑到进入旅游旺季、消费拉动的影响以及气候突变等不确定因素,我市岁末年初的物价形势依然严峻;审查收费项目73项并完成了全市59家行政事业收费单位的年审工作,核定了我市“同心家园”一、二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完成了26家民办幼儿园和145个物业小区服务收费备案工作,开展了6个集贸市场摊位收费调查;召开了出租车运价听证会并完成了运价调整工作,审批了7条公交线试行票价,完成了1条公路客运审核备案工作,对春节、博鳌亚洲论坛及“五一”和“十一”期间全市游饭店客房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进行备案管理,对全市164家海鲜排档餐饮海鲜品实施平均差价率管理,完成了建设6家政府平价蔬菜超市的调研及启动工作,开展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房地产成本、利润和价格情况调查;对全市61家房地产公司及房屋中价服务机构的商品房明码标价进行专项整治,成功地应对了我市哄抢食盐的风波,开展了全市物业服务及水电收费大检查;全年共受理价格咨询件97宗,举报投诉件438宗,已办结434宗,及时办结率为99.1%,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实行经济制裁总额为22.072万元,其中,退还消费者11.502万元,罚款10.57万元;上缴财政罚没款9.26万元;截止12月9日,组织征收价调基金15082万元,同比增加2099万元,增长16.2%。开展了8个主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完成了廉租房租金、公交线路价格、出租车运价、住宅小区电力抄表到户项目成本监审工作;完成了988宗价格鉴证工作,标的价值达8280万元;开展了“步行街明码标价示范”活动,规范了水果摊位、洗车场的明码标价行为。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认真贯彻执行稳定物价的政策和措施,全力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强市场监管,落实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制度,确保我市物价总水平稳定

1、牵头抓好“菜篮子”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的落实。作为“菜篮子”工程建设牵头责任单位,我局代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若干意见》、《市落实“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市落实“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总体方案》和《市落实“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并以市政府名义颁布实施。同时,认真抓好“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调研,加强与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为“菜篮子”工程建设献计献策。建设平价蔬菜超市,蔬菜价格回落明显。为建立健全“菜篮子”市场供应及价格基本稳定长效机制,切实做好保障群众生活的落实工作。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工作部署,经市政府批准,2013年11月29日下达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建立平价蔬菜超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2013]201号),于2013年12月3日正式在我市六家超市(天成超市、明珠广场福乐多超市、旺毫超市、国际购物中心旺豪超市、南国超市、百佳汇超市)启动平价蔬菜超市。每天向市民供应1万斤平价蔬菜,今后逐步调整。平价蔬菜品种20个。经价格部门平价超市价格监测核实统计工作人员深入相关超市开展平价蔬菜价格监测核实,所销售蔬菜价格均低于市场价的20%。自超市启动平价蔬菜后,农贸市场蔬菜价格受其影响也相对微降,从长期看也是起到引导蔬菜市场价格稳定的作用。

2、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为价格决策和消费者理性消费提供参考依据。一是坚持食品、副食品价格的日监测制度。通过《价格网》和《物价网》公布当天粮油、肉禽蛋菜等六大类195个品种的食品和副食品价格,以及16个种类的旅游要素价格、25个品种的建材农资、液化油气价格;二是认真抓好市场海鲜品批发(零售)价格日监测工作。每天下午6点前,通过《物价网》向社会公布海鲜排档海鲜品社会平均批发价格,为海鲜排档提供差价率管理作价的同时,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三是深入开展专项价格监测及调查。先后两次组织了蔬菜、生猪、水泥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调查。全年共完成各类监测数据约100000多个(次),撰写形成各类价格分析及监测报告67篇,其中在《物价网》上12篇,被《晨报》等各类报刊转载20篇。

3、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坚决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我局在坚持市场巡查监管常态化的同时,今年8月份,我局牵头并会同商务、农业、工商等六部门,重点对农贸市场、购物超市(含旅游购物点)、农资化肥等行业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查,多数经营单位均能严格执行相关的价格政策,未发现趁市场升级改造之机提高摊位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个别经营单位存在价格违规行为,先后对新旭龙特产商场涉嫌价格欺诈的问题予以立案处理,对旺毫、福乐多等6家超市(商行)不规范的价格行为予以责令限期整改。此外,今年3月中旬,针对市食用盐哄抬价格、哄抢食盐的风波,我局立即启动应急监管方案,会同盐务、工商等部门进行及时有效监管,食用盐市场价格较快恢复稳定。上半年,联合工商、住建等相关部门对全市61家房地产公司以及房屋中价服务机构的商品房明码标价及相关收费公示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对3家公司没有公示代收代缴相关费用等明码标价不规范行为,予以责令限期整改,使我市商品房“一套一标价”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4、加强价格宣传,及时组织价格告诫。一是组织价格宣传活动。为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营者价格诚信意识,8月份组织了以价格诚信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为贯彻落实《市海鲜排档餐饮海鲜品平均差价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指导经营者合理定价,我局先后组织发放《海鲜排档餐饮海鲜品平均差价率管理规定宣传册》3000多份,耐心指导各海鲜排档经营者按《规定》规范经营行为。二是及时召开价格告诫会。组织召开了建材市场和超市负责人参加的2个价格告诫会,积极引导企业加强行业价格自律,自觉规范经营价格行为。三是组织发放价格《提醒告诫书》。先后向洗车场、水果摊位、食用盐销售、旅游饭店及农贸市场蔬菜批发经营者发放了《提醒告诫书》,深入开展价格政策宣传,引导经营者加强行业价格自律,均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二)以宾馆客房价格、海鲜排档等旅游市场敏感行业价格监管为重点,积极创新管理方式和机制,规范明码标价,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价格竞争秩序

1、加强重大节日期间旅游饭店客房价格调控监管。今年春节、博鳌亚洲论坛及“五一”和“十一”期间,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认真落实旅游饭店客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监管措施,通过广泛宣传、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有效地对全市旅游饭店各类客房进行备案价格管理,并通过《物价网》客房备案价格,此举颇受社会的好评。同时,节日前夕及期间,组织检查人员对我市各区域的星级旅游饭店的价格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40家未按规定落实节日期间客房价格公示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共计罚款3.6万元,对3家未按规定申报“十一”期间客房销售价格的违规行为予以立案处理。另外,2012年春节旅游饭店客房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已全面启动,正在有条不紊地组织实施。

2、创新海鲜排档餐饮海鲜品平均差价率管理。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海鲜排档餐饮海鲜品平均差价率管理规定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市2013年海鲜排档餐饮海鲜品平均差价率的通知》精神,从1月26日开始,对全市海鲜排档餐饮海鲜品实行平均差价率管理。我局每天安排3个巡查组,加强对全市海鲜排档落实餐饮海鲜品差价率管理规定情况开展巡查,重点检查海鲜品差价率管理、“一物一图案、一标签、一标价”明码标价制度落实情况,对29家海鲜排档差价率管理不规范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44家海鲜排档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的行为责令整改并当场给予处罚,共计罚款25500元。

3、抓好旅游购物点及水果摊位的明码标价工作。我局坚持定期巡查旅游购物点明码标价制度,免费为水果摊位发放样式新颖、特色鲜明的标价签58000张,同时,对11家水果摊位不明码标价的违价行为进行查处,共计罚款3400元,进一步规范水果摊位明码标价行为。

(三)加强价格管理,抓好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成本监审及价格认证工作,切实做好服务社会、保障民生的价格工作。

1、认真做好价格审批和价格备案工作。2013年,我局按职能权限、政策规定和时限,审查收费项目73项并完成了全市59家行政事业收费单位的年审工作,年审率达100%;核定了我市“同心家园”一、二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组织完成了24家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和58家物业小区服务收费备案工作;按程序完成了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会的召开和调价工作;审批了5路、16路、26路、27路等7条公交线试行票价,开展了集贸市场摊收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房地产成本、利润和价格情况调查;完成了建设6家平价蔬菜超市的调研工作。

2、积极组织价调基金的征收,及时提出使用建议。截止1-10月,组织征收价调基金13189万元,同比增长10.8%。同时,针对今年来食品上涨等实际情况,我局曾多次建议市政府动用价调基金开展物价联动补贴工作。2013年全年动用价格调节基金14923万元对城镇居民实施食品价格补贴,上半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5元,下半年物价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全年合计510元/每人。另外,针对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发放临时生活补贴68.6万元,受益学生6596人,一定程度上缓解物价上涨给城镇居民带来的压力,促进社会稳定。

3、积极开展价格成本监审。按任务要求认真抓好常规农本调查和相关专题调查工作,按时完成我市主要农产品成本调查、资料分析和汇总上报工作。2013年度我市主要农产品成本调查资料共汇总了8个调查品。其中种植业调查品种5个,饲养业调查品种2个,海洋捕捞业调查品种1个,调查农户共计为66户,调查渔船为6艘。此外,还完成了我市1、2期廉租房、安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6路及30路公交车线路和城市出租车起步价、住宅小区电力抄表到户等价格成本监审工作,为价格决策提供依据。

4、加强价格认证工作。1-10月共完成各项鉴证工作共988宗,标的价值为8280万元。其中,刑事涉案价格鉴定工作为955宗,标的额1607万元;非刑事涉案价格鉴定12宗,标的额3404万元;车损价格鉴定3宗,标的额14万元;市政府拆迁补偿价格认证工作18宗,标的额3255万元。尤其是在完成莺歌海镇的两宗土地鉴定和海棠湾120亩木瓜树的价格鉴定评估工作中,受到领导好评。

(四)筑牢思想防线,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开展调研和组织培训为切入点,努力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1、重视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和廉政教育,努力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及拒腐防变能力。今年来,我局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市委六次、七次全会、以及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五届六次会议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精神,组织收看收听《学习贯彻第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辅导专题》、《拒腐防变每月一课》录像资料、换届纪律、党史知识及相关廉政党课电化教材,努力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思想观念、服务态度、廉政意识。

2、加强业务学习培训与调研,努力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年初,我局在先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市海鲜排档餐饮海鲜品平均差价率管理规定》,制定了《市海鲜排档餐饮海鲜品平均差价率》,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颁布实施。组织撰写的《抓重点出新招确保旅游市场价格稳定有序》及《借鉴海鲜排挡平均差价率管理成功经验对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控监管的探讨》和《应对抢购食用盐突发事件,加强价格监管的几点启示》先后在《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3年第四期及《市场与价格》第二期中予以刊登。此外,今年我局机关先后组织安排10人次赴省外参加国家发改委组织的国家机关收费业务培训及水价管理学习和考察,从中学习省外价格监管先进经验。

3、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创建“服务型机关”活动。紧紧围绕“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促进价格监管和价格服务工作上水平”这一主题,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步骤和工作环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搞好思想发动、公开承诺、领导点评、落实承诺等项工作,并积极在旅游相关行业(旅游饭店、景区景点、海鲜排档)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同时,积极开展创建“服务型机关”活动。在抓好方案制定,搞好动员教育的基础上,狠抓作风纪律、环境卫生、礼节礼仪、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项工作环节,使单位办公环境、人员精神面貌、工作效率不断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三、存在问题

虽然,今年以来我局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也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在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不足和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个别部位的商品与服务明码标价(公示)尚有不规范现象,有的巩固率还不够高,有的行业仍存在价格执行不够规范、甚至出现价格违法违规等问题;二是海鲜排档差价率管理落实工作仍有待进一步加强,仍需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继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差价率管理得以有效落实。三是面对严峻的物价形势,稳定物价工作涉及面广,特别是作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牵头责任单位,我们深感工作经验不足,工作压力大。四、2012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抓好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继续认真抓好广大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以“创先争优”活动和创建“服务型机关”为抓手,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二)加大“菜篮子”工程建设力度,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切实做好稳定物价的工作

1、继续抓好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工作,确保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2、继续加强保供稳价,加大“菜篮子”工程建设推进力度,积极推进平价菜超市和平价蔬菜摊位工作进程。在继续抓好平价菜超市工作落实的同时,积极配合商务、农业部门推进产销对接,建设平价菜店。即:常年蔬菜生产基地+蔬菜配送中心+平价菜店(平价超市,集贸市场平价摊位+社区平价专卖区)。

3、加强价格监测和价格信息工作。继续加强对涉及民生的重要商品的价格监测工作,坚持每日通过《物价网》农副产品等各类信息,坚持每日、每周和每月开展价格形势分析,按时物价报告,准确判断价格形势,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为民众理消费性提供价格信息支持。

4、继续加强对农副产品、建材、农资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积极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遏制不合理收费行为。

5、加强抓好对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房和“双限”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价格管理工作。

(三)加大工作调研,稳步推进资源性、公益性价格改革与监管

1、继续加强教育收费监督检查,认真纠正教育收费过程中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遏制教育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负担。

2、继续加强对医疗和药品的价格监管,确保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相关降价药品及医疗服务收费政策的有效落实。

3、继续加强物业小区服务收费监管工作,重新规范和办理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工作。

4、深化城乡自来水价格改革,推行用水结构性调整,实现城乡用水同价。推行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提高用水效率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进一步理顺公交运价体系。科学合理制定(调整)、理顺城市公交运价,使公交车运价更趋科学、合理、合法。

(四)扩大旅游市场价格监管成果,努力争取旅游市场价格监管上档次

1、继续抓好旅游饭店客房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认真落实2012年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旅游饭店客房指导价格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旅游饭店客房价格备案及公示工作,严肃查处不按规定实行价格公示、不执行客房价格调控政策、哄抬客房及炒卖客房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2、继续加强海鲜排档差价率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以海鲜排档餐饮海鲜品价格平均差价率的价格管理长效机制,努力遏制虚高定价、虚高标价、牟取暴利等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3、继续加强对旅游景区(点)、大型演艺、游艇、水上和空中观光等特种旅游项目的价格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相关旅游行业价格行为,并严厉查处各旅游景区(点)和特种旅游项目经营单位不执行政府定价、高额回扣,设立园中园收费,以及不执行旅游团队购票优惠幅度规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4、继续抓好旅游购物点及水果摊位明码标价的整治规范工作,努力明码标价的普及率和巩固率。

(五)加强价格公共服务建设,努力提升价格服务整体水平。

1、进一步加强价格信息化建设,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以办公自动化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能。继续完善和加强各类信息资料库及网站建设,充分发挥各类信息资料库及物价门户网站在价格政策宣传、价格信息服务的职能作用,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有关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海鲜调查报告篇(5)

二、专门调查部分

(一)酒类产品的消费情况

1、白酒比红酒消费量大。分析其原因,一是白酒除了顾客自己消费以外,用于送礼的较多,而红酒主要用于自己消费;二是商家做广告也多数是白酒广告,红酒的广告很少。这直接导致白酒的市场大于红酒的市场。

2、白酒消费多元化。

(2)购买因素比较鲜明,调查资料显示,消费者关注的因素依次为价格、品牌、质量、包装、广告、酒精度,这样就可以得出结论,生产厂商的合理定价是十分重要的,创名牌、求质量、巧包装、做好广告也很重要。

(3)顾客忠诚度调查表明,经常换品牌的消费者占样本总数的32.95%,偶尔换的占43.75%,对新品牌的酒持喜欢态度的占样本总数的32.39%,持无所谓态度的占52.27%,明确表示不喜欢的占3.4%。可以看出,一旦某个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形成,是很难改变的,因此,厂商应在树立企业形象、争创名牌上狠下功夫,这对企业的发展十分重要。

(4)动因分析。主要在于消费者自己的选择,其次是广告宣传,然后是亲友介绍,最后才是营业员推荐。不难发现,怎样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对于企业来说是关键,怎样做好广告宣传,消费者的口碑如何建立,将

文章载:-5):,*(#:9直接影响酒类市场的规模。而对于商家来说,营业员的素质也应重视,因为其对酒类产品的销售有着一定的影响作用。

(二)饮食类产品的消费情况。

本次调查主要针对一些饮食消费场所和消费者比较喜欢的饮食进行,调查表明,消费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

1、消费者认为最好的酒店不是最佳选择,而最常去的酒店往往又不是最好的酒店,消费者最常去的酒店大部分是中档的,这与本市居民的消费水平是相适应的,现将几个主要酒店比较如下:

海鲜调查报告篇(6)

该调查在本地与近程客源市场共抽样4995名居民,从4945名居民提供的有效反馈可知,在做家庭旅游计划时,多为家庭第二代夫妇说了算。调查显示,第二代夫妇决策占比超过六成,其中丈夫做决策的家庭比例略高于妻子。第一代(老人辈)和第三代(孩子辈)作为旅游决策人的比例分别接近两成。

从调查中,记者看到虽然老人辈和孩子辈做决策的比例低于第二代夫妇,但是由于老年化趋势与核心家庭数量庞大的社会结构背景,老人、孩子的出游自主性在不断提高。

外地游客来津爱吃海鲜

从4037份有效问卷中,可知周边居民近一年内到访天津的比例为47%,而近一年内不会计划出游天津的居民比例为12%,这说明相当一部分周边居民对天津有很强的出游意愿,那么在外地人眼中,他们一年愿意来几次天津?又喜欢天津哪里呢?

从583份有效反馈中,可知保定居民近一年出游天津的意愿高达45%,比起北京、廊坊、唐山等地,保定居民出游天津态度积极。石家庄居民在424份有效反馈中,近一年有出游天津意愿的仅为25%,有54%的石家庄居民希望更多了解天津出游信息后再做决策,持消极出游态度的石家庄居民高达21%。

从北京居民在天津的逗留时长上来看,近五成的北京居民选择两天一夜游,近三成的北京居民选择三天两夜游。保定居民在津逗留安排两天一夜游较多,石家庄居民三天两夜游较多。近程客源市场来天津排名前三的旅游活动是游景点、吃海鲜、滨海游,其综合平均得分是5.5分、5.2分、5.1分。购物、听相声、逛都市、农家乐、泡温泉等也是外地游客来津游玩的重点。天津拥有滨海、海鲜等资源,海文化元素成为吸引周边城市游客的热门,海文化衍生的旅游产品比较打眼,成为外地游客争相体验的焦点。

此外,《报告》中显示,周边居民到天津旅游最热衷的前十名景区包括:天津欢乐谷、五大道、古文化街、滨海航母主题公园、天津佛罗伦萨小镇、天津之眼摩天轮、天津海昌极地海洋世界、米立方海世界、天津海河游船、天津热带植物观光园。其中欢乐谷、五大道、古文化街、航母公园最受欢迎,分别占比35.9%、27.6%、25.8%、25%。从统计结果来看,排名靠前的最受欢迎景区多为主题性景点,游客多以主题性观光活动为主。

对于近程客源市场到访天津的原因方面,专程游要高于路过游。19.6%的周边城市居民会在周末选择来天津进行休闲旅游或购物。此外,天津与北京作为华北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过路游游客的比例也不小。

海鲜调查报告篇(7)

2010年3月26日晚,韩国“天安”号警戒舰在韩国西部海域爆炸沉没,舰上104名官兵中仅有58人生还。5月20日,韩国公布了正式调查结果,称“天安”号是遭朝鲜小型潜水艇发射的鱼雷攻击而沉没的。

朝鲜国防委员会发言人随即发表声明,拒绝接受韩方这一调查结果,并表示将派遣检查团前往韩国核实物证,但未得到韩方的同意。

“天安”号事件将朝鲜半岛再一次推到了战争的边缘。军事分界线两侧已经剑拔弩张,韩国称将重新架起用于对朝心理战的高音喇叭,朝鲜也进入了全面戒备状态,随时准备开战。从2000年6月金大中与平壤会晤开始的十年“阳光”之路又回到了原点。美国《华尔街日报》认为,朝韩之间的裂痕已经达到“20年来的最宽程度”。半岛的局势令全世界担忧。

韩国:措辞强烈向朝鲜发难

5月24日,韩国总统李明博发表公开讲话,宣布对朝鲜的严厉制裁措施,包括中断朝韩两国间的贸易和交流、禁止朝鲜船只进入韩国领海等。

李明博强调,“天安”号事件“系朝鲜袭击所为”,要求“朝方就此道歉并惩罚相关责任者”。他说,要大幅提高韩国军队的战斗力,“防止朝鲜再次挑衅”;如果韩国的领土、领海和领空遭到袭击,韩国方面“会立即展开自卫”。

韩国外交通商部长官柳明桓24日也称,联合国安理会应介入“天安”号事件,韩方已经就此与美国、日本以及六月的安理会轮值主席国墨西哥进行了磋商。并表示,韩国准备在各种重要国际场合宣讲“天安”号事件的有关情况。

同一天,韩国统一部长官玄仁泽介绍了对朝制裁措施的细节,其中包括:从此将停止朝鲜船只在韩国内海通行;朝韩之间的交易和“来料加工”形式的原材料运输也将被禁止;禁止韩国人访问朝鲜的绝大部分地区,并禁止韩国人与朝鲜民众之间的接触;除了对婴幼儿和弱势群体的人道主义援助之外,韩方将停止所有的对朝援助。

韩国国防部长官金泰荣当天则介绍了韩军方的有关计划,称,韩国军方近期将展开美韩联合潜艇演练,并准备重新开始对朝鲜的“心理战”。

5月26日,韩国统一部发言人千海成表示,韩国政府将毫不动摇地断然应对朝鲜宣布的“冻结关系”等威胁,并将严格执行韩国政府此前宣布的对朝措施。

6月4日,韩国总统李明博在新加坡举行的亚洲安全会议上宣布,韩国已将“天安”号事件调查结果提交联合国安理会。李明博称,韩国不寻求对抗和冲突,韩国所关心的是维护朝鲜半岛的和平稳定。“天安”号是“关系到整个东北亚和平与稳定的严重问题,是对世界和平的重大威胁”。

朝鲜:坚持超强硬对强硬

在韩国发表调查结果的当天,朝鲜国防委员会发言人即发表声明,拒绝接受韩方的调查结果,并表示将派遣检查团前往韩国核实物证,但未得到韩方的同意。

5月24日,朝鲜国防委员会发言人在平壤说,李明博就“天安”号事件发表的“对国民讲话”是一场“拙劣的骗局”,是“扼杀同一民族的诡辩”。韩国之所以不接受朝鲜派遣检查团的要求,就是因为他们害怕暴露自己制造的骗局。

当天,朝鲜人民军中部前线地区司令官向韩方发出公开警告书,要求韩方立即停止在军事分界线的反朝心理战活动,否则将击毁这些心理战目标。

朝鲜外务省发言人当天在平壤表示,为了保卫国家的最高利益,朝鲜有权继续扩大和加强必要的核遏制力。朝鲜已经退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因此没有义务遵守不拥有核武器的规定。朝鲜是为了保卫国家自和民族安全不受日益加重的美国的核威胁而合法地、正当地开发核武器的。

5月25日,朝鲜祖国和平统一委员会发言人在平壤发表讲话,宣布了包括与韩国当局断绝所有关系、在李明博任期内断绝一切政府间的对话与接触、断绝朝韩间的所有通讯联系、全面禁止韩国船只与飞机通过朝方领海和领空、对朝韩关系中的所有问题都以“战时法”进行处理等内容的对韩国的八项措施。

5月26日,朝韩将军级军事会谈朝方代表团团长向韩国方面发出通知书,再次警告韩国必须立即停止在军事分界线沿线架设旨在进行“反朝心理战”的设施,否则朝鲜将予以摧毁。朝中社援引这位团长的话说,韩国最近向朝鲜飘撒传单,而且正在军事分界线一带架设高音喇叭,这是把朝韩关系“引向战争边缘的有计划的挑衅”。

5月26日,朝鲜驱逐了八名开城工业园里的韩国人,并重申朝鲜将摧毁韩国在军事分界线上架设的用于“心理战”的高音喇叭,“建一个就摧毁一个”。

5月27日,朝鲜人民军总参谋部在平壤宣布了七项措施,以应对韩国的制裁措施,包括全面废除为双方经济合作交流所提供的军事保障措施、将对韩国的反朝心理战活动给予无情回击、对侵犯(朝鲜宣布的)西部海域海上分界线的行动将当场给予反击、禁止韩国船舶、飞机和其他交通工具通过朝鲜的领海、领空和领土等。

5月28日,朝鲜国防委员会政策局局长朴林寿在平壤敦促韩国接受调查“天安”号事件的朝方检查团,否则“只能说明他们提供的证据是伪造的和虚假的”。朴林寿还说,如果韩国当局胆敢发起挑衅,朝鲜将誓死捍卫国家安全,并就此实现国家的统一。朝鲜的打击手段“包括核武器在内”。朝鲜的核武器“不是陈列品,也不是收藏品”。

同一天,朝鲜外务省发言人表示,朝鲜坚决反对把“天安”号事件调查结果提交联合国安理会,朝鲜将视之为对朝鲜尊严和自的侵犯。

5月30日,朝鲜十万名群众在平壤市金日成广场举行集会,谴责韩国当局伪造“天安”号事件,激化朝鲜半岛紧张局势。

6月6日,朝鲜祖国和平统一委员会书记局在平壤发表新闻公报,强烈谴责韩国把“天安”号沉没事件提交联合国安理会,称这是对朝鲜“不可容忍的挑衅”。

西方:助韩反朝一边倒

5月25日,美国国会众议院以压倒多数通过一项决议,强烈谴责朝鲜击沉韩国军舰,要求朝鲜道歉,并敦促国际社会在韩国准备对朝鲜的行动作出回应时提供一切必要支持,呼吁全面实施联合国针对朝鲜的制裁措施。

5月26日,正在韩国访问的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表示,韩国关于“天安”号事件的调查结果“令人无法否认”,美国全力支持韩国政府采取的措施。她说,“朝鲜必须停止挑衅行为”,并称,美韩双方今后将在把此事件提交安理会问题上与有关国家进行协商。

美国主要是两方面的反应,一是对朝采取金融制裁。再就是宣布要跟韩国进行美韩联合军事演习。据韩国媒体报道,美韩将研究重新启动自1994年中断的美韩“协作精神”联合军事演习。这不仅是为了从军事上威慑朝鲜,也是为了让其陷入准战时体制,拖垮其经济。

由于“天安”号事件,加拿大26日正式宣布与朝鲜断绝外交关系。在宣布断交的前一天,加拿大也宣布对朝鲜实施新的制裁,包括限制贸易、投资及其他双边关系。加拿大本来与朝鲜只保持有限的外交关系,目前这些关系完全断绝。“天安”号事件发生后,加拿大派遣三名海军专家参与了调查。

5月27日,驻韩美军司令警告朝鲜停止“一切挑衅行为”,并承诺支持韩国因“天安”号事件而对朝鲜采取的惩罚措施。

5月29日,韩日首脑在韩国见面时,日本首相鸠山表示,日本将在有关“天安”号事件的国际合作中全力支持韩国。一些日本网民更是希望“美韩对朝开战,将朝鲜消灭。”

日前,俄罗斯《独立报》撰文称,朝鲜半岛冲突对美国有利。该报认为,朝韩危机加强了美国在东亚的影响,美国可以借此事表明,美国在远东仍处于优势。美国已决定将最新式的F―22猛禽战斗机派往冲绳和关岛。如果危机升级,美国就会实现其由来已久的战略意图:分化朝鲜领导层,朝鲜政权。

中国:呼吁各方保持冷静克制

5月25日,中国国务委员戴秉国在中美第二届战略与经济对话结束的联合记者会上表示,双方就当前朝鲜半岛局势交换了意见,认为维护半岛和平稳定至关重要。

5月26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张志军表示,中方现在不掌握第一手的材料,仍然在认真、慎重地研究和评估各方面的信息。张志军称,(朝鲜半岛)如果出现动乱的话,将损害这个地区各方,尤其是朝鲜半岛的南北双方。

5月28日,中国总理在首尔与韩国总统李明博举行会谈时表示,“天安”号沉没是一起不幸事件。中方对遇难者表示哀悼,对韩国人民和遇难者家属表示慰问。强调,中国是负责任的国家,重视韩方和其他国家进行的联合调查及各方的反应。中方将根据事情的是非曲直,客观、公正作出判断,决定立场。中方一贯主张并致力于维护朝鲜半岛的和平稳定,反对和谴责任何破坏半岛和平稳定的行为。中方愿与韩方保持密切沟通。

6月1日,在东京接受NHK专访,谈到“天安”号事件时表示,中国不袒护任何一方,任何处理方式都要从根本上有利于半岛的和平稳定。表示,中国呼吁各方冷静克制,不要使事态升级,更不要发生冲突。因为发生冲突,受害最深的是韩朝两国人民,中国也难于幸免。中国有一句成语: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这样的感受只有相邻的国家才会有。中国在安理会上会怎么做,请主持人继续观察。

朝韩会开战吗?

面对着火药味越来越浓的半岛局势,很多人在关注的同时也在担忧,朝韩双方究竟会走到哪一步?战争还会有多远?为此,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国改革开放论坛朝鲜半岛和平研究中心主任于美华和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教授张琏瑰。

于美华认为,由于半岛的冷战遗产尚未克服,今后难免会有局部摩擦或偶发事件,但引发全面战争的可能性并不大。因为:一,南北都不愿意打仗,也都没有把事情做绝。李明博说,我们不怕战争,但并不想打仗;朝鲜国防委员会副委员长吴克烈也称,共和国并不喜欢战争。因此,南北都没有宣布关闭开城工业园。日前,韩军方已宣布暂缓飘撒传单,对朝心理战的高音喇叭也没有开播。日前韩国地方选举的结果也表明,大多数韩国国民并不喜欢南北关系紧张和重燃战火。而朝鲜为了在2012年打开“强盛大国”之门,也不可能发动战争将一片瓦砾堆交给下一代。

二,美国无力同时打两场战争。当前,中东才是美国对外关注的焦点,在朝鲜半岛的主要任务是利用适度的局势紧张拉住盟友和确保美国的军事存在,而非发动战争。

三,中国坚决反对任何破坏半岛和平与稳定的行为。总理在首尔和东京已经明确表示了这一立场。这为急剧升温的半岛局势发挥了降温和退烧的作用,今后也会如此。

四,相关方的高层对话、双边和多边对话机制对防止战争均可发挥制约作用。比如,中美经济战略对话和六方会谈,还有中美、中朝、中韩等首脑互访及沟通,等等。

五,朝鲜战争的经验证明,谁都打不起第二次朝鲜战争。由于武器的不断升级和尖端化,一旦开战,只能造成民族相残、两败俱伤,并会殃及周边国家的安全。

张琏瑰则认为,会不会开战很难说。他说,人们认为打不起来,主要是认为双方在冲突中都不会占到便宜。一旦打起来,双方都将付出惨痛的代价。这个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这是旁观者冷静思考后做出的判断。而作为当事者本身,却很难保持这种冷静。

现在一些迹象表明,双方都在造势,把话说得很满,已经信誓旦旦地表示要全面战争、全力报复,甚至打核战争,没给自己留下退路。在对抗逐步升级的过程中,到了一定的程度后,双方也许是真的不愿意打,但已身不由己,控制不了局面了。在那种情况下没有采取行动而退却了,对双方来讲,可能都付不起这个政治代价。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是硬着头皮往前冲,形势很可能失控。从历史上很多战争的经验来看,很多时候就是在错误地判断形势后作出的。

另外,张琏瑰还认为,这件事情最后向哪个方向发展,在相当程度上不取决于朝韩双方,而取决于美国。美国的军舰往那里一靠,朝鲜就会冷静地判断,如果朝鲜大动干戈,美国就会介入。同样,美国也有能力使韩国冷静下来,美国可以给韩国某种承诺,如保护它的安全,条件是在美国没有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动武甚至还要退让。现在关键是要弄清美国的意图。而美国可能有两种选择。一是维护朝鲜半岛的稳定:关键的时候美国要用显示威力的办法使朝鲜半岛稳定。但是也不排除美国作出另外一种选择:借助这个机会一举解决朝鲜核问题。当前,美国正在调兵遣将,很快就会把军舰开到西海。这样做仅仅是演习呢,还是用这种方法激怒朝鲜,还有待观察。

资料:近年来朝韩西海冲突

海上越界是造成朝韩双方不断发生争议和冲突的主要原因。朝鲜方面并不承认目前朝鲜半岛南北两国的水域边界(又称“北方界线”),这个海上疆界是1953年朝鲜战争结束时联合国军单方面定下的。自1953年朝鲜战争结束后,朝韩双方曾经多次在所谓的“北方界线”附近发生冲突,使这一海域成为北南双方关系中最为复杂的地区。

海鲜调查报告篇(8)

在此次调查中,认为公共设施标识非常规范和比较规范的被访者占总体比例不足5成(47.7%),且乡镇地区的标识规范化问题更为严重。认为公共标识符合规范的受访者比例从城市到乡镇逐级递减,城市是62.3%,城镇为47.2%,到农村只有41.1%。北京、上海、广州三个一级城市的情况相对较好,而只有35.9%的武汉公众对本市公共标识规范化工作表示认可。调查结果显示,公众认为最应该改善的是道路交通标识,其次是公共厕所和大型社区的标识。

目前存在的“标而不识”的问题:一是标识的指示功能不到位,如有些道路的指示材料存在反光的问题,在道路转弯处缺乏预先提示。二是公共标识的中英文对译混乱,比如同样是“路”,存在“lu”和“road”的拼音与英文混用的多种译法,而对于“厕所”这个词,在中国似乎很喜欢译成“WC”,殊不知“WC”在英美国家是一种较粗俗的说法,早已不再使用,规范译法应该是“toilet”。

公共设施标识规范化工作是一个系统工作,而我国目前大部分城市管理工作则呈分散状态。旅游标识归旅游部门管理,街道路牌归城管负责,交通设施则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这种管理职责的分散使得公共标识规范工作被强行拆分,造成城市大系统的标识混乱。

灾区首批永久安置房交付使用

1月11日,都江堰市向峨乡棋盘村200多户村民通过抓阄抽到了自家的序号,按照这个序号不久就能分到属于自己的新房,在今年春节前入住。这标志着四川灾区首批统规统建永久性安置房完成主体建设。

海虹小学大门处,人们看到,特殊户家庭名单、安置点分房方案、分房领导小组名单、工作人员名单等全部在进行公示。向峨乡棋盘村安置点总体呈一线,蜿蜒排列在棋盘村一条较为宽敞的山谷里。安置点占地面积约83亩,规划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所有安置房抗震设防标准均为8度设防。安置点共修建了住房50多幢、492套,将安置棋盘村和红火村的489户、1504人。

2008年中国省市政府网站普及率达到100%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消息,政府网站普及率不断提高,2008年,中央部委政府网站的普及率达到96.1%,省市政府网站普及率达到100%,地市级政府网站普及率达到99.1%。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杨学山表示,2008年,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中国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公民和企业获取政府服务、社会公众和政府互动等各个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政府网站在服务质量稳步上升的同时,也成为政民沟通、公民表达自己意见、提出自己要求的重要渠道。

压缩会期 提案议案"无纸化" 南京"两会"新意多多

与往年相比,今年南京市“两会”简洁、节约新风扑面,更加高效、务实。

过去,南京市每年的“两会”会期一般都在六天左右,今年,该市政协会议安排了四天时间,而市人代会会期也只有四天半。翻阅南京市政协的工作报告以及提案工作报告,记者发现两份报告的页数与以往相比有明显的减少,但所涉及的内容却依然十分的详实。与此同时,今年南京“两会”倡议代表、委员使用“电子议案”、“电子提案”,文件袋里的纸张少多了。

重点督查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会议公报,公报指出,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公报强调,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征地拆迁、专项基金和资金监管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治理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涉农负担中的突出问题。

今年力保高校生初次就业率达七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力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左右。对于毕业一段时间以后找不到工作,进行了失业登记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将力争使他们的就业率达到60%。今年,中国大学生毕业人数将达611万,比去年增加了52万人,大学生就业形势相当严峻。

我国放宽外商到中西部地区投资限制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鼓励外商“西进”,官方再次修订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进一步扩大中西部地区开放的领域和范围。

据了解,新《目录》所列条目涵盖了退耕还林还草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等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领域,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优势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以及增值电信业务、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等服务领域。

四川绵阳建山寨版白宫惹争议

日前,全国各大论坛流传着一条《绵阳惊现超强山寨版“白宫”,奢华让人难以想象》图文贴,引发网民热议。针对网络舆论对大楼“奢华”的质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受荆楚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大楼从设计到施工都公开透明,既谈不上“奢华”,也非网民所言“震后修建”,建成后将有绵阳法院审判庭、绵阳市经贸委、绵阳市旅游局等三家单位入驻。

重庆建设无线城市 部分地区可免费WiFi上网

从今年开始,渝中区的解放碑CBD、朝天门、人民广场三个区域将首先布局WiFi无线网络。春节后,解放碑有望首先开通公共区域的免费上网试用服务,市民可持手机、笔记本电脑在解放碑实现无线接入互联网,而这只是无线城市工程中的一步而已。据悉,今年将支持重庆电信完成7000个点的无线宽带热点布放。渝中区科委人士称,他们已与中国电信方面开展合作,目前电信在解放碑CBD区域的前期工作已经开始,WiFi热点布放也在进行。

海鲜调查报告篇(9)

既非沿海地区、也非产地的东三省成为重灾区,颇出国人意料。与东三省接壤或邻近的俄罗斯、韩国均为输入地,而非重要产地,只有朝鲜自1990年代以来在大面积种植和制造。大量证据表明,来自朝鲜的,尤其是冰毒,在东三省泛滥成灾。

靠近朝鲜的边境地区,更是沦为重灾区。新华社曾于2010年报道称,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人文环境,已成为主要走私通道、中转站、集散地和消费地。”

中国“发怒了”

2011年7月,韩国第二大报纸《东亚日报》报道称,中国“发怒了”:2010年中国当局没收的朝鲜产价值达6000万美元。针对在中国走私的朝鲜产,中国暗中与韩国调查当局开始密切合作。

《东亚日报》引用韩国政府方面消息称:“这只是被披露的数目而已,实际上在中国内地走私的朝鲜产规模比这个大很多。”

尽管一直秘而不宣,但研究者们和相关部门早已意识到了其中的危害。

延边大学法学院崔军勇2010年文章认为,近3-5年间,延边地区吸食的中很大部分来自朝鲜。朝鲜公民携带跨境走私犯罪呈快速上升态势。

中朝边境地区除陆地边界线,还有大量以江、河水面为界。冬季冰面可直接行车,夏季枯水期“一步跨”(一步即可跨过对岸的边界)增多,这令中朝跨境贩毒极为便利。此外,中朝边境交通便利、易于逃窜。从近年侦破的涉朝鲜贩毒案件分析,朝鲜入境地点主要是辽宁丹东边境、吉林龙井市三合镇辖区边境一带,以及开山屯镇、长白县长白镇等地。

源源不断的,令东北的中朝边境地区首先受害。以与朝鲜联系最为紧密的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为例,首府延吉市登记在册吸毒人员从1995年的44人增加到2010年前后的2090人,增长了近47倍。

吸毒人员逐渐低龄化,1996年以前平均年龄40岁左右,如今63%的吸毒者年龄在17-35岁之间,最小的不满14岁。吸毒人员结构全方位扩大。从过去个体经商、闲散人员,到现在的机关干部,甚至扩大到中小学生。

据不完全统计,从事边贸的商人中约有30%人员吸毒。

朝鲜方面供应结构从传统到新型(冰毒为主)的变化,也带来了中朝边境吸食结构的变化。

根据《2006年中国禁毒报告》,两省吸食新型人数在当时已经超过了传统。崔军勇分析,目前来自朝鲜的主要是冰毒,偶尔有鸦片,主要产于朝鲜咸镜北道的清津、咸兴地区。而且相当一部分是劣质的甲基苯丙胺(冰毒),走私者称之为“L体”,也就是冰毒残渣,吸食后对人体产生更大副作用。

这些都对一水相连的延边地区产生叠加的伤害。

1990年代朝鲜期间,大量朝鲜饥民逃亡中国,中国方面给予相当的宽容和同情。但逐渐有偷渡者携带到中国。这使得多数中国边民从过去对朝鲜偷渡者的同情、宽容逐渐变成了警惕、不欢迎。

2000年以来,大陆投入巨资,在延边地区边防一线建设大陆制式观察哨(楼),安装大量高科技数字化监控设备。同时有针对性地对边民进行教育。无奈国境线太长,且缺乏天然屏障,始终无法禁绝偷渡与贩毒走私等犯罪。

朝鲜生产转型

1990年代初,朝鲜陷入严重经济危机,催生种植。

有关朝鲜的产量,各方说法不一。河北武警学院边防系讲师孟立君提供的数字称,此时朝鲜要求所有集体农庄划出125英亩土地种植罂粟。

美国反局数据则称,朝鲜每年生产40吨鸦片,是世界第三大鸦片出口国和第六大海洛因出口国。

美国国会调查局2004年的报告《交易和朝鲜》称,最近1-2年,朝鲜每年出口5亿美元的,其中一些收入用于军费等。该报告还透露,朝鲜劳动党第39号室主导交易,而且其流通途径也以政府和企业、外交通道、混入一般装载物中等,变得十分复杂。

与其他产地不同的是,朝鲜的种植和生产,被普遍认为是官方行为:朝鲜几乎没有私人经济,除了官方甚至军方,没有任何个人有能力经营。

韩国最大报纸《朝鲜日报》于2009年引用韩国治安政策研究所研究员柳同烈表示:“上世纪80年代末东欧地区政权崩溃后,北韩(韩国对朝鲜的称呼)为赚取外汇,开始在政权主导下生产。1992年甚至将事业称为‘白桔梗事业’加以鼓励。”据推测,朝鲜权力机构每年可通过获得1亿美元收入。

该报道引用韩国有关负责人的话证实,自1997年起,北韩在平北、慈江道、双江道、咸北每个市、郡的合作农场都种植了10町步(1町步约合1公顷)鸦片。这是为赚取外汇的“政策事业”。

曾贩卖过的“逃北者”崔贤植(化名)透露,清津市的“罗南制药厂”制造。一般制造药品的工厂内部都设有制造设备,平南的顺川制药厂也有类似设备。每月共生产约1吨海洛因和冰毒。在制造工厂里由泰国制造技术人员负责生产。“印有红色狮子顶着球的画面的海洛因包装袋,酷似泰国本地产品。”

尽管获利颇丰,还是不可避免地令朝鲜再次在国际上声名狼藉。各国和国际组织都对其高度警惕。

2003年,朝鲜货船“烽遂”号船员因涉嫌走私价值1.5亿澳元的海洛因而在澳大利亚悉尼被捕。澳大利亚政府为警告北韩的国际走私行为,派出空军战机于2006年在公海上击沉了“烽遂”号。2004年6月,2名北韩外交官在埃及因涉嫌从事非法交易而被捕。

贸易均由朝鲜高层控制。《朝鲜日报》报道称,2008年6月,朝鲜保卫司令部要员因为误吸另一高官的含有的特殊香烟,当场中毒昏迷,很快死亡。该报引用韩国对北消息人士表示:“北韩生产已持续20年以上,毒瘾可能已经扩散到军方和党高层人士。但是,必须向最高领导人隐瞒这一事实,这就是北韩的现实。”

在朝鲜内部,吸毒也开始向下层扩散。在韩国的朝鲜流亡媒体DAILYNK,直接将朝鲜称为“共和国”。该媒体访谈的朝鲜咸兴居民称:“你就想在咸兴稍微有点儿钱的人大部分都在吸毒就可以了。搞贸易的人最多。驾驶长途大客或搬运集装箱的司机也很多。甚至保安署的保安员也吸毒。”

由于药品奇缺,很多居民将当做“万能药品”。“咸兴市居民们以为吸食少量还可以治病。感冒引起的发烧或者拉肚子,高血压引起的脸部瘫痪时吸食希洛苯或者药粒(海洛因)效果就很好。都信以为真。”

一位在朝鲜工作数年的中国人向《凤凰周刊》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他在朝鲜拉肚子,当地人就用鸦片熬汤当药给他喝。一些朝鲜外贸官员似乎也有销售的压力,曾多次问他能否“带货”去中国。

近年,迫于国际舆论、制裁的巨大压力,朝鲜有计划地缩减了罂粟种植面积,但同时大力发展新型的生产加工,令生产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

从2005-2007年间中朝边境缴获的不同类型数量变化来看,海洛因从15.88千克下降到3.25千克,冰毒却从13.33千克一跃到了59.87千克。

东北成朝鲜国际中转站

从朝鲜流入的,除了大部分被东北地区本地消费,还有大量流入大陆腹地,以及流向韩国、日本、俄罗斯等国。这使得原本远离的东北地区,成了的国际中转站。

《东亚日报》披露,朝鲜在中国走私有严密渠道,即所谓的“3-3-3制”。在9至101人一组的贩毒团伙中,3名朝鲜人负责将带到朝中边界,之后由3名朝鲜族中国人负责在东北三省运输并交给3名韩国人,他们再把销往韩日。

2006年,辽宁省禁毒总队破获列为公安部目标案件的“4・03”特大跨国走私贩卖冰毒案,摧毁了一个涉及境外及国内多省的走私、贩卖、运输网络。官方报道称,抓获六名犯罪嫌疑人,其中日本籍两人、“境外某国籍”一人、中国籍三人。

根据公安部禁毒局指示,此后,专案组继续加大侦控力度,尤其对日籍毒贩在辽宁的活动情况进行全时空跟踪侦查,最终将准备飞返日本大阪的两名日本毒贩在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抓获。之后专案组发现,该犯罪网罗成员复杂,遍及辽宁、吉林、山东多个城市,长期从事贩毒活动,团伙内部结构紧密,具有极强的反侦查能力。

据日本外务省等统计,截至2009年1月,至少有28名日本人因涉毒被关押在中国境内,仅东北三省目前就有9人在押。

日本之外,韩国也是朝鲜经由东北的受害者。2004年2月,汉城麻浦警署拘留了李某等17人,他们涉嫌通过中国贩毒集团走私价值几百亿韩元的朝鲜产冰毒,并在韩国贩卖。

早在2003年前后,韩国方面就已经注意到,不断有“逃北者”从中朝边境的鸭绿江一带获得朝鲜产的,再带入韩国贩卖。“由第三国生产的的危害,要由其他两个无辜的邻国出手,这确实无法让人接受。”崔军勇称。

2003年之后,国际上与朝鲜有关的冰毒和海洛因的缉获量总体下降。一些国际报告认为,这是因为中国替朝鲜“背黑锅”:“考虑到中国犯罪分子与朝鲜生产走私的联系日益密切,有人认为来源于朝鲜的缉获量的减少是因为许多来源于朝鲜的被错误地当成是来源于中国的。”

一个例证是,截至2006年初,日本已经连续三年没有缴获来源于朝鲜的兴奋剂。但是2006年1月,日本警方在横滨,在来自中国大连的轮船上缴获14公斤海洛因,最终被认为来源于朝鲜。

被掩盖的危害

尽管危害甚大,但中国在高调反的同时,对来自朝鲜的向来保持奇怪的沉默。

延边媒体人士介绍,历年来众多贩毒案件中的几乎全部来自朝鲜,但在报道中,朝鲜通常以“边境某国”代替。前述“4・03”特大贩毒案中,被抓获的日本毒贩的国籍被点明,却又有神秘的“境外某国籍”一人的说法。

《东亚日报》认为,中国虽然认为朝鲜产走私案件的增加趋势有危险,但考虑到中朝关系一直没有公开走私问题。

不过,随着贩毒日益猖獗,中国也难以持续替朝鲜掩盖。甚至已出现朝鲜官员在中国贩毒被抓。

韩联社2010年6月报道,从事贸易工作的一名朝鲜新义州官员(林某),因涉嫌交易在丹东被逮捕。韩国媒体引用反人道犯罪调查委员会共同代表Do Hui-yun的话称,“其间也有北韩的对南工作间谍涉嫌贩毒而被捕的事例,但北韩贸易局干部亲自进行贩毒而被捕,这十分罕见。”

丹东的禁毒支队在逮捕林某过程中查获了2千克冰毒。据悉,林某在从新义州前往丹东时将藏在了泡菜盒里。报道称,林某在中朝贸易方面具有很高的权力。Do Hui-yUn称:“林某被捕,揭露了北韩国家机构参与贩毒这项国际犯罪的事实。”对此,韩国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的确得到上述情报,但中国政府并未给予证实。

国际社会对朝鲜贩毒行为的监督、报道和跟踪使得朝鲜的走私越来越难。结果就是朝鲜的走私不得不和邻国的一些犯罪组织组成公司合作贩毒,尤其是俄罗斯、中国、韩国和日本的犯罪组织。

多个国际报告分析认为,由于合作通常是五五分成,朝鲜的利润减少了一半,因此被迫增加交易量。

面对如此局面,一直照顾“中朝友谊”的中国也被迫采取各种措施,予以打击。

《东亚日报》于2011年7月披露,中韩之间进行了走私防御工作的秘密协作。有解释称,虽然中国在外交问题上一直庇护着朝鲜,但两国的反协作表明,中国再也不能放任不管威胁着东北三省地区的朝鲜产走私问题了。

该报引用外交消息通报称:“中国十分愤怒,中国认为从去年开始朝鲜产问题更加严重。”中国当局在强调防御工作时,虽然没有提到“朝鲜产”这一词,但实际上针对的是朝鲜产。

在朝鲜活动的韩国民间团体“好朋友”则表示,由于朝鲜产的大部分走私到中国,中国一方面严厉打击流入境内的,一方面也要求朝鲜严厉打击国内的制毒贩毒行为。朝鲜并不希望成为两国的外交问题,并于去年秋天捣毁了3个制毒、贩毒团伙。

DAILY报道称,由于朝鲜产大量流入中国,中国政府指认咸兴的兴南制药厂为生产工厂,要求朝鲜政府关闭工厂。据悉朝鲜当局接受了这一要求,部分关闭了兴南制药工厂的实验室和工厂。

海鲜调查报告篇(10)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审明:原告洋浦伟图公司1993年8月28日注册登记,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对外贸易。1994年4月28日,原告依据国务院国发199233号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积极发展与原苏联各国经贸关系的通知》的规定,与朝鲜七星公司以下简称七星公司在海口签订了一份《易货贸易合同书》,约定由七星公司向原告出售870辆俄罗斯产“拉达”牌汽车,换取原告19000套中国产“海南”牌汽车轮胎,合同总金额为174万美元。合同签订后,同年8月6日,七星公司按合同约定将合同项下的870辆“拉达”牌汽车运抵目的港海南洋浦港。该批汽车共签发了四份提单,即HDMUGYCH0006号提单261辆、HDMUGYCH0007号提单203辆、HDMUGYCH0008号提单203辆、HDMUGYCH0009号提单203辆。同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海关总署以其与经贸发展司会签发传376号传真电报,函复海口海关“经审阅有关合同及单据,均符合易货贸易的要求,准予按易货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请你关加强对此笔易货贸易出货的监管,及时加以核销,做到进出平衡。”12月19日,原告就上述870辆汽车在洋浦海关报关,办理有关手续。洋浦海关开出进口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单。洋浦海关亦出具证明证实。原告在被告的监督下及时组织汽车轮胎共2800套,在海口秀英港出口朝鲜。原告收到七星公司交付的HDMUGYCH0006号和0007号正本提单后,于1995年9月和1996年3月凭两份正本提单共464辆车报请被告核销放行提取350辆“拉达”小汽车。1996年3月22日海关总署以税征一[1996]3号文件批复,准许海口海关对原告所欠的345万滞纳金减免按缓税利息征收。1996年3月25日,被告认为原告变相走私进口车辆,决定将剩余的520辆小汽车扣留立案调查,后上报海关总署,1996年10月22日,海关总署调查局以调审[1996]361号文批复:“根据本案具体情况,不宜按走私定性处理……。”事后,因七星公司要求变更货物规格,经双方协商,于1996年11月10日签订《补充协议》,将原合同约定的“海南”牌汽车轮胎变更为“威山”牌或别的质量符合出口标准的产品,轮胎数量可更改。并约定原合同书继续执行。1996年12月6日和1997年1月,原告在山东威海港在威海海关监管下分别向朝方出口了3000套和3400套两批“威山”牌轮胎。1997年2月27日,七星公司致函原告表示收到上述轮胎。同年3月被告派员赴威海海关核查证实。同年5月27日,被告以琼关业[1997]59号文通知原告称:“经核查,我关认为你司的该笔易货贸易进出基本平衡,原易货合同执行完毕。限你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至1997年6月30日前,凭有效单证尽快向我关办结余下的520辆‘拉达’小轿车的海关手续,限期提取车辆,逾期,将按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将上述车辆提取变卖用以充抵税款及有关费用。”因七星公司拒不交付HDMUGYCH0008号和HDMUGYCH0009号正本提单,原告无示提取车辆,遂于1997年5月28日,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1997年11月26日作出1997海商初字第0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现存于海南洋浦港仓库的HDMUGYCH0008号和HDMUGYCH0009号正本提单项下的406辆“拉达”车归原告所有;2HDMUGYCH0008号和HDMUGYCH0009号正本提单已失去法律上的效力,宣告作废;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公告送达朝方,至1998年8月7日生效。原告于1997年6月5日向海口海事法 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该院6月11日作出1997海保字第020—1号《民事裁定书》,但未执行。

另查,1996年8月22日海关总署署监[1996]727号《关于易货贸易优惠政策停止后有关核销等问题的通知》,指出国发[1992]33号中的有关证可证和税收优惠政策今年3月31日已经到期,为解决政策衔接之间海关操作及原有易货贸易遗留问题,规范统一海关作业,特就有关问题发出通知:该通知第2条“对易货贸易经营单位逾期不到海关核销的,已收取的保证金额转为税款,不足部分应予催补。”第3条“对进大于出的易货贸易经营单位,应督促尽快向对方出口货物,考虑到货源、季节以及对方国家的一些问题,允许核销期延长至1996年底,逾期还未达到进出平衡的,应当催补税款按进口时的税率、汇率计算,经营单位交清税款后予以核销结案。”1998年2月20日,被告以琼关办[1998]54号《海口海关关于洋浦伟图工贸有限公司易货贸易进口车辆征税问题的请示》,向海关总署关税司请示,在请示中陈述:“我关经请示总署批准,于1994年12月19日正式接受该公司报关并开出税单,因该公司无法一次性缴纳税款,故我关同意其分批缴税,分批放行车辆。”“最近,该公司以该批车辆的损坏严重,各种税费成本过高,市场价格下跌,企业亏损过大,无法提车销售为由,请求我关对该批车辆重新核价计税。”该文有处理意见中提出建议:“一、根据商检部门的检验报告和我关的实际查验情况,对剩余的520辆车的完税价格重新估计, 原完税价格的70%和原进口关税税率计征税费。二、对该批车辆的滞纳金按上述重新核定的税额征收缓税利息;缓税天数按原税款缴款书到期次日起至缴税款之日止,除去我关扣车检查及立案调查期间的天数计算,累计有11个月应征收缓税利息。三、由我关核发该批车辆的《货物进口证明》。”1998年9月10日,被告依据海关总署署税[1998]477号批复,作出1998琼关违字第40号《处罚决定书》,原告不服于1998年9月19日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海关总署于1998年12月3日作出98署复字第10号《复议决定书》决定:驳回申请人请求,维持海口海关1998琼关违字第40号处罚决定。被告委托海南京海物资拍卖市场于1998年12月14日公开拍卖被没收的520辆“拉达”小汽车。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洋浦伟图公司具有对外贸易的经营范围,其与七星公司签订的易货贸易合同及补充协议进口“拉达”小汽车,均符合国务院国发[1992]33号《通知》的规定,且经海关总署和国家经贸部确认是符合易货贸易的要求,准予进口,是属于免证的易货贸易的货物。该批进口货物“拉达”小汽车共870辆,原告已经在被告的监管下,依据第0006号和第0007号正本提单提取了该两本正本提单项下的464辆中的350辆,余下的520辆属第0006号、第0007号正本提单项下余数114辆及第0008号、第0009号正本提单项下的406辆之和。因七星公司拒付第0008号和第0009号正本提单,经海口海事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第0008号和第0009号正本提单项下的406辆“拉达”车归原告所有。原告依法对520辆“拉达”小汽车享有所有权。被告的处罚决定对原告进口的“拉达”小汽车享有所有权。被 处罚决定对原告进口的“拉达”小汽车认定为无证到货进行没收的事实缺乏事实根据,没有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10条是其处罚的依据,但本条的规定前提是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没有领取许可证擅自进出口货物的。而本案原告是在“八五”期间国家鼓励和支持在特定的国家和地区不需要领取许可证进行易货贸易,原告没有违反国家的规定,不属擅自进口货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的规定,处罚没收只能是对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被告将原告依法取得的合法财产予以没收,没有法律依据。故被告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被告于1996年3月以原告涉嫌走私为由,对原告进口的520辆“拉达”小汽车扣留立案调查,后经海关总署批复,不按走私处理,仍按易货贸易对待期间长达8个月之久。这个期间,原告不能进行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由于朝鲜七星公司未交付第0008号和第0009号正本提单,原告无法向海关办理提车手续,被迫于1997年5月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提单问题。因七星公司未应诉,海口海事法院所有的法律文书均需公告送达,至该判决生效时1998年8月7日,历时一年零两个多月。故导致原告对该笔易货贸易超过“八五”期间,是其自身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被告不顾上述客观原因,对原告处于没收处罚显失公正。此外,参照海关总署署监[1996]727号《关于易货贸易的优惠政策停止后,有关核销等问题的通知》第2条、第3条的规定和根据被告琼关业[1997]59号《海口海关责令洋浦伟图工贸有限公司限期办理海关手续,尽快提取车辆的通知》精神,原告逾期提取车辆的法律后果,应当是补交税费,而不是没收车辆。综上,被告于1998年9月10日作出的1998琼关违字第40号《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缺乏根据,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应予撤销,原告诉请理由成立,应予支持。但原告认为被告违法行政,造成其经济损失要求被告赔偿之请求,另案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第1、2目的规定,该院于1999年12月 日作出如下判决:

撤销被告海口海关于1998年9月10日作出的1998琼关违字第40号《处罚决定书》。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3066元,由被告海口海关负担。

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海口海关不服。提起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查明如下:

双方当事人对原审法院随案移送的证据的合法性、客观真实性以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均无异议。经本院审查确认,上述证据对原判认定的事实有证明效力,可以作为本案定案的根据。

上诉人提供的署法200083号《批复》,不是上诉人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而是海关总署于事后针对本案被诉行为作出的批复;且对进口商品许可证管理的有关政策问题作出规定,不属于海关总署权限范围。故该“批复”不能作为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

被上诉人提供的《合同书》和《关于请求放行车辆的报告》,与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事实没有关联性,故不予以确认。

被告没收的520辆“拉达”车,与上诉人已放行的350辆“拉达”车属于同一批进口的货物。对此,双方当事人陈述一致,且有海关总署传376号传真电报、被上诉人进口报关单、海关开具的税单等证据为证,足以认定。

二审期间上诉人海口海关提供了海关总署法200083号《海关总署关于对“八五”期间易货优惠政策停止后有关进口商品许可证管理问题的批复》;被上诉人洋浦伟图公司提供了1998年5月26日海南省乡镇企业进出口公司与太和县对外贸易公司签订114辆“拉达”车的供货《合同书》,被上诉人致海口海关的《关于请求放行车辆的报告》。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小轿车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货物,实行严格的进口许可证管理制度。根据《海关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在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时,交验进口许可证和有效单证。“八五”期间对易货贸易进口的原苏联各国原产地商品实行免证和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是国务院“33号文”规定的一项特殊政策。被上诉人以易货贸易的方式进口俄罗斯产的870辆“拉达”小轿车,经海关总署确认,“符合易货贸易的要求,准予按易货贸易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被上诉人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的身份向洋浦海关申报,交验有关单证;洋浦海关接受了被上诉人的申报,并审验完税价格,开出税单。且其中的350辆已完税放行。帮该批进口车辆应当属于“33号文”规定的免许可证的易货贸易进口货物。

被上诉人不能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和“八五”期间办结余下的520辆“拉达”车的海关手续,其“逾期”行为已违反了海关监管的有关规定。对此,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但是,对于被上诉人“逾期”行为的具体法律后果,双方当事人意见发生分歧。上诉人对被上诉人“逾期”行为实际构成“无证到货”这一事实法律性质的认定,除署法200083号《批复》,没有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据,故上诉人的这一认定没有法律依据。另外,《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没收的进口货物”,应当属于“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没有领取许可证而擅自进出口货物”。但被上诉人进口的520辆“拉达”车是在“八五”期间国家免证等优惠政策鼓励下,以易货贸易的方式进口的货物,并经海关总署和外经贸部确认。因此,被上诉人进口的520辆“拉达”车并没有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更不是“擅自”进口货物。故上诉人根据《细则》第十条规定作出“没收进口货物”的处罚,属于适用法规错误。

原判认为,导致伟图公司逾期完税提货,确有其自身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上诉人不顾这些客观原因,对被上诉人处于没收全部车辆的处罚,显失公正。原判这一认定并无不当。但还应当说明的是,从涉嫌走私被扣留立案调查到一再逾期完税提货,被上诉人在进行该笔易货贸易活动中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海关总署“727号文”对易货贸易优惠政策停止后,逾期还未达到进出平衡的,明确规定应采取“催补税款按进口时的税率、汇率计算,经营单位交清税款后予以核销结案。”该文对逾期还未达到进出平衡的进口货物尚能按“催补税款”方式处理,而对本案中已被确认进出口已基本平衡的520辆车,上诉人却采取没收处罚的方式处理,该处罚决定确与“727号文”的精神不符。本着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当的原则,被上诉人逾期提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远不足处以没收处罚的程序。原审判决以该文为“参照”,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上诉人海口海关1998琼关违字第40号《处罚决定书》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应予以撤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3066元,均由上诉人海口海关负担。

[解说]

本案在审理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原审原告进口的“拉达”牌小轿车是否应办理进口许可证的问题。1992年6月9日国务 国发199233号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积极发展与原苏联各国经贸关系的通知》规定,在“八五”期间对易贸易进口原苏联各国原产地商品全部放开经营,不再下达进口计划指标和办理进口审批及许可证手续,凡有易货经营权的企业均可自主经营。本案原告洋浦伟图公司是具有对外贸易的经营企业,“八五”期间与七星公司签订的《易货贸易合同》及补充协议进口的“拉达”牌小轿车均符合国务院国发199233号《通知》和海关总署易货贸易的规定,故原告进口的“拉达”牌小轿车是属于免许可证的易货贸易进口货物。

2原审被告没收的520辆“拉达”牌小轿车是否属于无证到货的问题。本案原告与七星公司签订的《易货贸易合同》后,按合同的约定向七星公司分别出口了中国产的“海南”牌和“威山”牌汽车轮胎,七星公司也按合同约定将870辆“拉达”牌小轿车运抵目的港海南洋浦港,原告就上述870辆汽车在洋浦海关报关,办理有关手续,洋浦海关开具了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专用缴款单,由于七星公司拒不交付0008号和0009号正本提单,原告无法提取车辆,遂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从易货贸易合同、0006号和0007号正本提单、海口海事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以及洋浦海关出具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单据证实,被告没收的520辆“拉达”牌小轿车不属于无证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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