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单位考察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2-12-29 14:59:08

消防单位考察报告

消防单位考察报告篇(1)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抗浮设防水位是指基础砌置深度内起主导作用的地下水层在建筑物运营期间的最高水位。 抗浮设防水位是工程结构设计,尤其是纯车库或地下广场式结构设计的一项重要参数,通常由勘察单位在详勘报告中予以明确。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勘察单位的工程经验不一,同时受勘探资料的数量及准确性的影响,在相邻场地上各单位提供的抗浮设防水位有时可能差别较大。

而抗浮设防水位对工程的安全性、经济性均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所以我们在设计管理工作中应充分认识、理解抗浮设防水位的概念。下面以千佛山大厦工程抗浮设防水位的确定过程为例,阐述一下抗浮设防水位的确定原则及途径,希望对其它项目的类似工程能有所帮助。

需要考虑抗浮的情况

对于高层建筑的地下室,在建成之后的使用阶段,一般抗浮是没有问题的。在地下室的施工阶段,当地下室的侧墙已经施工完毕,如果场地没有采取降水措施或者已经停止了降水,即浮力就已经产生,这时如果荷载由于过小的话将是相当危险的,但如果高层建筑采取了桩基,桩基本身是能够承受拉力的,如果这时桩基能起作用,也是没有问题的。

抗浮问题比较严重的是纯地下车库或地下广场式建筑,上面没有楼房,一般只覆盖了些土做绿化,这种情况在工程的使用期间的抗浮验算一般是通不过的,这时就应考虑抗浮设防需要抗浮桩或抗浮锚杆。如果使用期间的抗浮验算没有问题,不需要采取抗浮措施,但是,一定要注意施工期间的验算,也就是当地下室的侧墙已经做好,顶板和上部荷载尚未完全施加时,千万不能因为施工已不再需要降水而将其停了,如果停了肯定要浮起来。

很多高层建筑的基础埋深超过10m,甚至超过20m,高层建筑的基础埋置超深或较深时,一般都有地下室抗浮问题,尤其是施工期间地下室刚做好而上部建筑还未施工时,如果遇暴雨,常发生地下室上浮等问题。地下室上浮是非常严重的工程事故,上浮时地下室可能开裂,而且产生倾斜,最终将报废等。

二、千佛山大厦工程简介

该工程位于历下区文化西路15号,南邻文化西路,西侧为佛山街,东侧为普利海辰大厦,北侧为小南营街。规划用地8553.8平方米,建筑面积63887.09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23641.87㎡平方米。地下4层,功能为车库,基底绝对标高为34.8米;地上12层,功能为商业、餐饮及写字楼。本工程的主楼部分自重足以抵消地下水浮力,不考虑抗浮问题,抗浮设计主要考虑主楼以外的纯车库部分。

为就解决主楼以外的地下车库部分的抗浮问题,该部分建筑地基需要采取抗浮措施的要求(如设置抗浮锚杆或采用高密度砼配重),因而给基础造价、施工难度和施工工期带来不少问题。需要不需要打抗浮锚杆或采用高密度砼配重呢,打多少抗浮锚杆或配置多少高密度砼配重,关键要看抗浮设防水位的高低。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确定抗浮设防水位,一般勘察单位按照该场地历年地下水最高水位和场地近3~5年地下水最高水位确定,但规范没有明确如何确定和如何利用这一水位。常使一些对水文地质条件不太熟悉的设计人员,简单地把近3~5年地下水位高程与建筑物地基底板高程之差作为抗浮水头设计,这样的计算方法,常得到过大的基底地下水浮力,从而被迫做出各种抗浮措施设计。

三、抗浮设防水位的确定

为避免地下水的浮力影响建筑物,确保基础正常使用功能和上部结构整体稳定性,同时避免工程造价的增加、施工工期的延长、施工难度的增大,合理地确定抗浮设防水位尤其重要。

(一)确定原则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第7.1. 3条:

对高层建筑或重大工程,当水文地质条件对地基评价、基础抗浮和工程降水有重大影响时,宜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2、《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第8.6.2条规定:

(1)当有长期水位观测资料时,场地抗浮设防水位可采用实测最高水位;无长期观测资料或资料缺乏时,按勘察期间实测最高稳定水位,结合场地地形地貌、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2)场地有承压水且与潜水有水力联系时,应实测地下水水位并考虑其对抗浮设防水位的影响。

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地基与基础)》(2009年版)第7.1.4条规定:

抗浮设防水位参照如下情况综合考虑:

(1)设计基准期内抗浮设防水位应根据长期水文观测资料确定;

(2)无长期水文观测资料时,可采用丰水期最高稳定水位(不含上层滞水),或按勘察期间实测最高水位结合地形地貌、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3)场地有承压水且与潜水有水力联系时,应实测承压水位并考虑其对抗浮设防水位的影响;

(4)在填海造陆区,宜取海水最高潮水位;

(5)在大面积填土面高于原有地面时,应按填土完成后的地下水位变化考虑;

(6)对一、二级阶地,可按勘察期间实测平均水位增加1~3米;对台地可按勘察期间实测平均水位增加2~4米;雨季勘察时取小值,旱季勘察时取大值。

(二)地下抗浮水位的确定

1、当有长期水位观测资料时,抗浮设防水位可根据该层地下水实测最高水位和建筑物运营期间地下水的变化来确定;无长期观测资料或资料缺乏时,按勘察期间实测最高稳定水位并结合地形地貌、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南方滨海和滨江地区,抗浮设防水位可取室外地坪标高。

2、场地有承压水且与潜水有水力联系时,应实测承压水水位

并考虑其对抗浮设防水位的影响。

3、只考虑施工期间的抗浮设防时,抗浮设防水位可按一个水

文年的最高水位确定。

(三)需要掌握的资料

1、场地区域的气象资料、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背景;

2、地下水的补给与排泄关系、赋存状态与渗流规律;

3、地下水位的长期观测资料;

4、从长期观测资料与地下水补给、排泄关系分析得到的影响地下水位的主要因素。

(四)地下水位的影响因素

1、需预测的地下含水层的水位与大气降水入渗的关系;

2、城市规划中地下水的开采量变化对该地下水的影响;

3、建筑物周围的环境与周围水系的联系;

4、其它各层地下水与其补给排泄的影响。

四、抗浮设防水位的确定途径

本工程详勘工作由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承担,其在详勘报告中明确本工程的抗浮设防水位为44.5米。建筑设计单位山东省城建设计院即按照此水位进行结构计算,计算的结果是纯车库部分自重不足以抵消地下水浮力,需要设置抗浮锚杆或采用高密度砼配重。需要增加费用约200万,增加工期约1个月。为节约投资及工期,开始考虑降低抗浮设计水位的可能性及途径。

经对详勘报告进行详细分析,并对周边工程的抗浮设计水位进行调研,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1、详勘报告中所描述的第四系孔隙潜水径流趋势与周边区域内地下水流场径流趋势不符。周边区域内径流方向为自东南至西北方向,但场地内水位的最高点在西北侧,低点在东南方向,径流方向呈现自西北至东南方向。

2、场地东侧紧邻普利海辰大厦,经调研海辰大厦勘察报告,场地内未见孔隙潜水水位。

3、经调查周边环境,发现在场地西北侧紧邻场地红线处,有一废弃的暖气沟,沟内常年积水,深度在4米左右。并且在此部位的支护桩施工过程中,有两颗支护桩在灌注过程中出现异常水量增大的情况。

综合以上情况,高度怀疑西北侧勘察孔的水位偏高是受暖气沟内积水影响。若此影响消除,则可适当降低抗浮设防水位。出现此问题后,与勘察单位沟通,可否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抗浮设计水位数值。勘察单位答复数值不能修改。遂与业主沟通确定,委托济南市勘察测绘研究院组织实施专项水文地质勘察。市勘院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形成了《千佛山大厦水文地质调查与抗浮设防水位咨询报告》,报告查阅了自1962年开始记录的历年的降雨量、蒸发量、场地周边300米范围内13个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场地周边1978、2012年版1:500地形图,再次基础上对西北侧积水对抗浮水位的影响进行了详细论证。得出了以下结论:

1、场地内含水层为:第四系孔隙含水层、风化闪长岩裂隙含水层、石灰岩裂隙岩溶含水层。第四系孔隙水补给风化闪长岩裂隙水,且水力联系密切,石灰岩裂隙岩溶承压水多年水头低于本工程基底设计标高,本场地抗浮设防水位标高可不考虑风化闪长岩裂隙水、石灰岩裂隙岩溶承压水的影响。

2、场地内第四系孔隙水为潜水类型,主要赋存于场地上部粘性土及其下部碎石层、砾岩层内。其地层的渗透性较弱,富水性差;上游迳流补给区短,地下水位季节性变化幅度大。

3、场地内地下水补给主要为大气降水补给,同时受场地北侧暗埋暖气管沟与污水管道渗漏补给影响,导致场地地下水位北高南低,与区域地下水流场迳流趋势存在异常。

4、场地地下水主要以大气蒸发与补给风化闪长岩裂隙含水层形式排泄。

5、岩土工程勘察期间实测场地最高稳定水位42.49米,基坑降水前期地下水位监测实测2012年丰水期最高水位为43.00米。

6、结合场地区域地形地貌特征、场地内第四系孔隙潜水补给、排泄特点及各工程项目实测最高稳定水位、及场地内勘察时期实测最高稳定水位、水位监测阶段丰水期最高水位综合考虑,建议建筑场地内地下室抗浮设防水位为43.50米。

消防单位考察报告篇(2)

消防大排查、大整治考核工作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公安消防大队具体实施,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住建、民政、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文物、国有资产管理、粮食等行业主管部门。

二、考评方法

1、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自查自评合格后,将自查自评情况9月29日前书面向安委会办公室和公安消防大队申报验收;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消防大队对所有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进行考评验收,并将考评结果按比例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2、住建、民政、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文物、国有资产管理、粮食等行业主管部门自查自评合格后,9月29日前书面向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公安消防大队申报验收,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消防大队对申报单位进行考评验收,并将考评结果按比例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同时由公安消防大队将自查自评情况和验收记录表(复印件)报地区消防支队,并申请验收。

三、考评内容及分值

考评分值为100分,考评内容为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组织推进、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教育、逐级自评验收等工作,火灾情况作为扣分项单独计分,详细自查自评及验收标准见附件1。

(一)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部门组织推进工作(10分)

1、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统筹实施(9分)。根据《关于印发县集中开展全覆盖、严执法、见实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全过程进行检查督察的要求,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大检查内容,统筹推进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2、部门推进落实(9分)。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文物、国有资产管理、粮食等9个行业部门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排查整治,每月向安委会和公安消防大队报告排查整治情况,由公安消防大队在互联网实名公布行业部门组织检查、督查情况。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的单位名称以及发现的火灾隐患,本行业、本系统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3、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2分)。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由公安消防大队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严格督促整改。

(二)社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25分)

1、单位自查自纠(5分)。落实单位排查整治责任,社会单位按消防部门公布的排查整治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影响公共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等将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消防大队或公安派出所;消防大队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账。

2、实名公布自查自纠(20分)。所有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社会和单位职工群众监督;消防大队统一将影响公共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等单位“实名”报告的自查自纠情况,在互联网消防网站或政府网站上公布,督促落实排查整治责任。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等。完成自查自纠的人员密集场所,要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并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

(三)消防监督执法工作(30分)。

1、完成执法工作量(16分)。根据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情况赋分。

2、公布执法情况(10分)。公安消防大队要将监督检查情况通过互联网消防网站或政府网站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内容包括:检查的单位场所名称、抽查部位、检查时间、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

3、落实不良行为公布(2分)。每月按照要求248号《关于印发〈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公布消防安全不良行为。

(四)消防宣传教育工作(20分)

1、媒体宣传工作。分值10分。主要考评在中央主流媒体、省级主流媒体的上稿数量,地级主流媒体播出公益广告情况。中央主流媒体统计范围: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人民公安报(正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仅统计6点至23点时段新闻、专题。省级主流媒体统计范围:省级党报、电视台和广播电台。

2、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分值10分,主要考评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的情况,户外视频和楼宇电视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和公益广告情况。

(五)逐级自评验收工作(5分)

消防单位考察报告篇(3)

1.各级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内的消防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要经常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消防工作,当好参谋,协助本级政府抓好相关部门的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公安消防工作的专门监督机构,对消防工作实施具体监管。要认真履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重大群众性活动的检查审批、火灾原因调查和火灾统计、参与社会消防安全培训等法定职责;同时落实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和对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公安派出所要根据公安部73号令及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日常的消防监督抽查,及时发现隐患,坚决查处违法行为;每季对辖区消防工作及形势进行一次总结分析,并向当地政府作书面汇报;加强对“保消合一”消防队的建、管、训、用;协助消防机构开展对一般火灾的调查和统计。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矿山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核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不得审核通过;履行综合监管职责,严格督促职能部门依法监管到位;参与大型灭火演练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抓好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推进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3.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管,对不具备生产开工条件的项目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未经消防审核同意的项目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不予竣工备案;指导各地编制地方消防专项规划;督促物业管理企业保持居民住宅区消防车道畅通;加强对公共消火栓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公用和城建等单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水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应提前通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监管,对严重违规设计经消防部门指出又拒不改正的设计单位、不按图施工造成消防隐患的施工单位和擅自改变建筑物规划用途的要严肃查处。

4.发展改革委要牵头组织好“十一五”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消防重大消防项目的立项及其他建设协调事宜;在项目审批及实施过程中确保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5.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土地使用的监督,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进行查处;在土地审批、用地指标方面优先考虑消防站建设并做好土地征用工作。

6.工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把好市场主体关,依法吊销不具备消防条件企业的有关证照,对涉及消防安全前置的企业登记项目加强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

7.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用工情况的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做好合同制消防队员的招聘工作;通过多种形式,配合做好对员工消防安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8.技术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环节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严防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加大对消防检测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

9.贸粮局要加强对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负责对举办商业促销活动的审批和监管,对未经批准而举办的企业单位,会同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10.城管执法部门要会同属地管理部门及时依法拆除影响占用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清理占道经营的个体摊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对工作中发现的重特大火灾隐患及时通报公安消防部门。

11.教育部门要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能,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场所不予办理教育许可证;要将消防安全常识教育纳入小学、初、高中的必修课;负责对各类学校和教学机构日常的消防安全教育。

12.综治部门要加大考核力度,将消防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范围。

13.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精神,落实好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负责对本系统所属单位的日常消防监管。

14.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消防知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动态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尤其要加强重大节日期间的消防宣传;制作消防片头片,指导编排消防文艺节目,通过电影下乡和文化下乡活动进行消防宣传;宣传消防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对重大火灾隐患、典型火灾事故和严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予以曝光。

15.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严把歌舞厅、卡拉OK厅、网吧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审批关,对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项目不得办理许可证;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督促文化经营单位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负责对本系统所属机构的日常消防监管。

16.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星级宾馆、饭店和旅游景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对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不得评为星级宾馆,对星级宾馆未按期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取消其星级资格。

17.电力部门要参与大型灭火演练,保障日常消防调度指挥用电;在发生火灾时,及时截断供电线路,确保消防部队灭火救援的安全;负责对本系统所属机构的日常消防监管。

18.电信部门要保障火警电话和其他消防通信线路的畅通,优先传递火情信息;负责做好固话和手机短信的“温馨提醒”工作;负责对本系统所属机构的日常消防监管。

19.民政部门要会同其他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协助消防部门对敬老院、福利院、养老机构进行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负责对本系统所属机构的日常消防监管。

20.交通部门要参与大型灭火演练;加强对车辆及驾乘人员,特别是危化品车辆、船舶的安全管理和对驾驶员、押运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负责内河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一切中外民用船舶、水上设施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所属机构的日常消防监管。

21.体育部门要做好体育场馆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办理大型体育活动的消防审批手续,并做好现场保卫工作;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体育活动不得批准。

22.卫生部门要参与大型灭火演练和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治;对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医疗机构不得办理执业许可;负责对本系统所属机构及社会医疗机构的日常消防监管。

23.民族宗教部门要加强寺庙、教堂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办理大型宗教活动的消防审批手续;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对未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寺观、教堂等场所不得办理许可证。

24.保监部门要积极推行公共消防安全责任险,与有关部门共同推广相关责任保险;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5.监察部门要通过消防联席会议,加强对各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情况的监督。凡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要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照上述责任落实情况,由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追究。

26.银监部门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能,对机构网点未取得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的,不得颁发《金融许可证》。

27.总工会负责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28.科技部门负责会同公安部门进行消防科技计划、项目的编制和实施,开展消防科技研究开发,评定消防科技新成果、新产品并推广运用;将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教育内容。

29.人防部门负责对人防公共工程的消防监管,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能,对未经消防验收的人防工程不得办理使用管理证。

30.政府其他部门要分别负责做好本系统、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公安消防机构。

二、建立相关制度,保障责任落实

1.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市长牵头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以此为平台,检查和推进责任的落实。

2.各相关责任部门必须明确分管消防的责任领导,明确相关处室和单位协助抓好工作落实。每季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系统分析,并书面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报告。

3.公安消防部门建立履责提醒抄告制度。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未履责或履责不到位的现象及时书面函告各部门及分管的责任领导,及时予以提醒。对提醒后仍未纠正的,将相关情况抄告同级行政监察和检察机关备案。

消防单位考察报告篇(4)

近3年来,笔者所在基层院共开展预防告诫约谈12人,回访12人,有效防止了职务犯罪行为由“小错”变“大案”,减少了职务犯罪发生率。

(一)关口前移、临界预警,凸显预防告诫约谈内容的针对性。一是对有犯罪倾向人员约谈。对涉嫌职务犯罪未被立案或撤案、不诉和被判免刑的人员,经事前3日通知后由两名以上检察官就其履职中职务犯罪倾向性问题向其约谈。二是对发案单位问题约谈。结合办案对发案单位存在管理漏洞,或在回访中发现整改不力的对其直接责任人约谈。三是对重要岗位人员约谈。深入重点工程、热点领域向关键岗位人员约谈,向其宣讲法律,分析犯罪成因等,告诫其远离职务犯罪。

(二)内部协作、灵活推进,注重预防告诫约谈方式的科学性。一是加强检察院内部协调。根据预防约谈工作特点和各部门优势,建立各有侧重、有机协作、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形成约谈合力。二是制定预防告诫约谈方案。对每一约谈对象在约谈前先制定一个最适合、最有效的约谈预案,实施预案时依新的问题和变化随机调整约谈的对象、内容与方式等。三是扩大预防告诫约谈范围。将约谈对象适当向其亲友或相关人员扩展,努力达到约谈一个、预防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三)多管齐下、协调各方,强调预防告诫约谈工作的实效性。一是建立预防告诫约谈档案。办案部门约谈后将约谈审批表及记录等送预防部门建档,以备约谈回访。二是围绕服务大局工作开展。结合办案针对可能激化社会矛盾问题,如重大责任事故中涉嫌渎职等向相关人员约谈,以化解矛盾促进发展。三是初步形成社会化预防告诫约谈工作格局。 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形成与纪委、审计等部门信息沟通、联手约谈工作格局,对约谈后态度消极的向其主管部门报告促其整改。

二、存在问题

(一)对预防告诫约谈工作认识不足。当前,少数人员对开展预防告诫约谈工作必要性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认为刑罚的作用在惩罚不在预防,“三句好话抵不上一马鞭”,开展预防约谈作用不大,有的认为开展预防约谈只是预防部门的事与己无关,以致有的在约谈工作中只是做做秀、走走过场,工作不深入。

(二)开展预防告诫约谈工作深度不够。预防告诫约谈需要地方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但目前只有检察院预防部门在“谈”,没有形成“多家谈、多家督,反复谈、反复督”的社会化预防约谈工作格局。另外,基层检察院开展预防约谈工作往往各自为战、沟通不够,经验得不到推广交流,工作显得无序。

(三)深化预防告诫约谈工作基础不牢。一是目前对预防告诫约谈无法律规定,以致检察院开展该项工作依据不足。二是缺乏预防约谈相关资料和人才,现成经验少,有的基层院是摸着石头过河。三是预防约谈工作群众基础不扎实,因群众不知晓,发现约谈对象渠道不宽,以致有些有犯罪苗头人得不到告诫。

(四)治理消极应付约谈对象成效不大。因职务犯罪预防告诫约谈工作无刚性约束力,有时话说了、工作做了、措施采取了,被约谈对象无整改迹象,甚至有的持抵触情绪,认为是“找茬”、“不给面子”,有的持敷衍态度,对检察人员告诫置若罔闻,治理此类被约谈对象,目前基层检察院仍然办法不多、成效不大。

三、深化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通过深化学习,教育干警懂得,预防职务犯罪与“打虎拍蝇”一样,其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促进廉政建设,而预防约谈是一项重要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其任务就是将“虎”、“蝇”消灭在其“成形”之始、“为害”之前。从工作范围、成本、效率等意义上讲,预防告诫约谈比“打虎拍蝇”对反腐促廉的作用更大、更有成效。

(二)加强组织保障。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该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预防职务犯罪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把它作为考核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指标。二是为预防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有督促,有序推进该项工作常态化开展。三是强化工作监督,党组、纪检部门对相关部门适时检查,经常听取专项汇报,及时发现该项工作中问题予以解决改进。

消防单位考察报告篇(5)

二、督察分组:

第一组:组长:副区长

成员: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各一名

检查单位:派出所

第二组:组长:区安监局局长

成员: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各一名

检查单位:派出所

第三组:组长: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员: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各一名

检查单位:派出所

三、督察内容:

(一)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情况

总体情况:查看各单位全面动员部署、推进“防火墙”工程建设情况,查阅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任务目标完成落实情况等相关台账资料:

(1)查看会议部署“防火墙”工作情况;

(2)查看制定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任务目标分解情况(是否制定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

1、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①各乡镇(街道)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每年将消防经费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综合目标管理体系;②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③在重大节假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及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④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部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2)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街(镇)要加大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的力度,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结合旧城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屋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区消防安全环境。

(3)落实检查考评责任。①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创建平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②各乡镇、街道与所属村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由街镇与所属社区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③各街(乡镇)要对所属村、社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不少于2次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2、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1)查看各派出所动员部署会、召开现场会等有关会议情况,公安派出所是否对所列管的人员密集场所组织达标考评,查阅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年度目标进展情况等台账及相关资料。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人员密集场所要达到60%以上考评达标;

(2)检查社会单位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①社会单位要100%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并依法备案或者登记;

②社会单位防火检查、巡查队伍建设情况;

③社会单位是否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

④是否制定社会单位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岗位自查细则;

⑤是否建立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是否设置单位内部检查用文书,是否设置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程序。

(3)检查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①“两支力量”建设情况,即第一灭火力量和第二灭火力量建设;

②查看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③查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基本情况(持证上岗情况、应急处置程序);

(4)检查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①查看单位疏散引导员岗位设置情况;

②处置火灾信息告知方式;

③组织疏散的方式、方法是否正确;

④实地假设火场查验社会单位处置程序(以上①②③)落实情况。

(5)检查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①单位是否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接受消防专业培训;

②是否对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制定计划、编发教材、开展考核;

③特殊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④单位是否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消防宣传;

⑤是否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即消防设施类标识、提示性标识、警示性标识。

3、农村、城市社区“四个基础”建设情况

(1)查看有关会议情况,查阅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台账及相关资料。

①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

②所有的行政村、社区要全部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况:

①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与村(居)民制定并签订《防火公约》,全面落实消防管理责任,是否设立兼职防火巡视员,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查看防火安全组织建立情况;

②社区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落实消防安全互查互检,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的农户;

③每个城镇社区、村庄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

④是否制作消防设施分布图、消防组织网络图;

⑤查看消防基本情况档案、火灾情况档案、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消防会议记录档案、《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消防巡查档案、消防设施器材档案。

(3)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①查看村民委员会编制简易消防规划台账资料;

②消火栓建设情况;

③100%以上的社区要分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存放点或消防器材箱,配足配齐灭火器材,并确定维护、看管责任人员,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每年组织2次演练,提高灭火疏散能力

④查看定期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的检查记录。

(二)“五大”行动贯彻落实情况

各乡镇、街道是否按照属地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对所辖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三合一”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查看会议部署情况,确定本地工作重点和针对性措施;

2、查看各类排查整治的相关基础台帐,对排查的单位和场所,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等档案;

3、查看各类排查整治的检查记录,发现火灾隐患的跟踪整改机制;

4、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迅速部署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公布举报火灾隐患电话。

5、网格化管理的长效机制落实情况。

6、组织开展大宣传大培训情况

(1)各乡镇、街道是否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

(2)是否组织本地负责消防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轮训,并将社会消防管理纳入对本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内容;

(3)是否开辟固定的消防宣传阵地,结合重点时期和火灾多发季节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普及活动;督促本地区所有学校制定火灾逃生预案,发放“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家庭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

(4)社区或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在各个小区的每栋住宅明确一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在社区主要街道和居民楼出入口张贴《防火公约》和宣传标语、宣传画;

(5)是否完成注册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总量的3%,确定消防志愿者试点社区、学校、企业不少于1个。

(三)“三合一”整治工作情况

各乡镇(街道)是否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若干措施的通知》(政办[]32号),全面贯彻部署“三合一”整治工作。

1、查看部署情况,是否成立“三合一”场所整治办公室,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

2、组织专门人员开展以“三合一”场所等为重点的检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辖区内“三合一”情况,掌握本区域内建筑物的使用情况,摸清辖区“三合一”场所底数情况并建立健全基础台帐数据;

3、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是否依法督促整改,建立“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督改机制,把区域性“三合一”场所作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点,一抓到底,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

4、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的长效机制,在5月15日以前,是否完成对“三合一”场所进行一次回访,坚决防止回潮。

(四)宾馆(旅社)等人员密集场所排查整治情况

1、各乡镇(街道)、派出所是否贯彻传达贯彻“4.25”北京大兴区旧官镇一四层楼房及“5.1”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胜利路如家快捷酒店等重大火灾事故通报,及时部署区政府《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查看会议记录;

2、迅速组织专人对辖区宾馆(旅社)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全面检查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台帐有检查记录。

四、督察方法

(一)查阅有关文件、档案和资料;

(二)采取以暗访督查为主、明查为辅和白天与夜间相结合等方法,重点对派出所所辖的社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暗访督查,举一反三,认真督办整改;

(三)原则上要抽查每个乡镇(街道)辖下的1个社区(村),实地随机抽查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单位1家,宾馆(旅社)1家,回访“三合一”场所1家。

五、工作要求

1、督察组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一线认真开展督察,做到既摸清情况,找出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又要注意发现典型,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

2、督察组要通过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查看有关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的文件资料、工作记录等方式检查基层工作落实情况。

消防单位考察报告篇(6)

按照市委、区委的总体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贯彻《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适应本区特点和为了未来建设、发展的需求,提高区公安消防支队应对突发火灾事故处置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区域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战训一致,平战结合。

1.3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11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值勤条令》以及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国务院相关法律、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1.4基本情况

1.4.1区域概况

位于北纬30度53分-31度09分,东经121度35分-121度51分,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平均降雨量1174.2毫米,年平均气温15.5゜C。是国际大都市的郊区和的组成部分,地处长江三角洲的东南端,西枕与市区相外望,北接新区,东濒东海,南临杭州湾,总面积835平方公里,海岸线总长50.1公里,是防汛、防台的最前沿。

现有14个行政镇,一个新城区、二个工业园区,一个旅游度假区。现有常住人口95万人,其中户籍人口71万人,流动人口24万人,人口密度1138人/平方公里。消防保卫对象种类繁多,据不完全统计主要为:宾馆、酒店、度假村295个;商场、超市20个;医院、敬老院25个;公众娱乐场所350余家;政府机关30余个;学校90余所;加油站62个;化工企业37个;各类生产厂家、仓库500余家;机动车辆4.4万辆、摩托车19万多辆。随着洋山深水港的开港,大型物流仓库、船舶又将成为消防重点保卫对象。

1.4.2本区突发火灾事故的现状、特征和趋势

1.4.2.1本区突发火灾事故的现状

根据历史资料分析研究,对地区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火灾事故已成为本区预防的重点。据近三年统计,全区共发生各类火灾事故1198起,物损7473.77万元。据统计年区共受理火警991起。

1.4.2.2本区突发火灾事故的特征

火灾事故的多样性。区既有常见的火灾事故,又有多种多样的火灾事故,如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居民火灾、生产厂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次生火灾事故、化工危险品火灾事故等。

火灾事故原因的复杂性。致灾因素复杂,主要表现在消防意识薄弱、违反电气使用安全规定、违反安全规程操作、生活用火不慎、吸烟、玩火、人为纵火、自燃以及其他(战争)等因素。

火灾事故作用性。一旦发生火灾,其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大、人员伤亡大、社会影响大。

火灾扑救难度大。受消防站点分布不均、消防装备力量不足等原因,火灾先期处置不到位,必将造成更大的灾害,且各类火灾的扑救方法和采取的措施不同,一旦处置不及时,必将造成更大的损失。

1.4.2.3本区突发火灾事故的趋势

随着本市区域“两港一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火灾形势日趋严峻,正面临着特殊火灾的严重挑战;“十一五”期间,的人口随着东海大桥的开通,洋山深水港码头的使用,临港新城的建成,的常住人口将由目前的95万上升到145万;一些重大的火灾隐患依然存在,一些重大的火灾隐患依然存在,一些重大的火灾隐患依然存在,一些新致灾种的潜在性如果预防不力也会突发火灾,特别是一些消防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一旦发生火灾,必将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

1.5火灾事故分类

1.5.1建筑火灾。主要包括高层建筑火灾、砖木结构建筑火灾、钢结构建筑火灾,洁净厂房火灾等。

1.5.2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主要包括医院火灾、学校火灾、影剧院火灾、商场、大卖场火灾、宾馆、旅馆火灾、歌舞厅火灾、KTV火灾、足浴店、茶室火灾等。

1.5.3地下建筑火灾。主要包括地下商场火灾、隧道火灾、地下车库火灾等。

1.5.4化工火灾。主要包括炼油厂火灾、液化石油气厂、天然气处理厂、油罐火灾等。

1.5.5仓库火灾。露天堆垛火灾、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火灾、粮食仓库火灾、大型物流仓库火灾等。

1.5.6交通工具火灾。主要包括汽车火灾、列车火灾、飞机火灾、船舶火灾等。

1.5.7特殊情况火灾。主要包括带电设备、线路火灾、强风情况下火灾、有毒区域火灾等。

1.5.8自然灾害次生、衍生火灾事故。主要包括台风、雷击、地震以及其它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火灾事故。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区公安分局统一领导下,区公安消防支队是区负责突发火灾事故主管单位。

2.2领导机构。根据区委、区府的决定,公安消防支队成立市区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应急小组由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政委任组长,支队副支队长任副组长。组员由机关各部门领导、基层中队主官担任。

公安消防支队的职责:

(1)研究确定全区应对突发火灾事故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评定区各类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总体预案;

(3)开展一般、较大突发火灾事故的组织指挥,在区突发公共应急事件委员会领导下开展重大、特大突发火灾事故的组织指挥。

(4)当突发火灾事故超出区公安消防支队处置能力时,依据《公安消防部队值勤条令》按程序请求市消防局支援;

(5)依法对全区性重要项目和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和防火宣传;

(6)部署总结年度突发火灾事故应对工作;

(7)承担24小时应急值班;

(8)掌握区消防安全重点保卫单位、地区的有关情况和灭火作战计划;

(9)掌握公安消防部队消防器材和各类灭火剂储备情况,一旦发生火灾,根据需要做好器材装备、燃料和各种作战所需物资的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

(10)准确受理报警,及时准确的调动出动力量,同时发出信号和语音广播,不间断的保持与灾害现场的联系,及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11)保持与当地供水、供电、供气、电信、医疗、救护、环卫、交通、运输、气象以及驻军、武警部队、交通警察等有关单位的联系,遇有重大或特大火灾或者情况严重时,根据需要和现场指挥部的命令,通知有关单位到场协助灭火救援。

2.3组织体系框架(见下图)

3预测、预警

3.1预测

3.1.1建立突发火灾事故监测网络。支队根据本区季节、气候、例年火灾发生规律、特点等建立和完善本系统或本辖区可能造成影响的火灾事故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3.1.2支队在市消防局指导下建立突发火灾事故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本区经济建设发展情况、本区重点单位分布、消防监督检查、实地调研、火警出动等情况梳理归纳本区可能诱发突发火灾事故的信息;

(2)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分布及有关内容;

(3)潜在的重大火灾事故及影响范围;

(4)城区分布、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常年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条件,人口数量、结构、特征及其分布;

(5)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力量:公安消防支队及下属中队、工企专职消防队及各城镇义务消防人员;

(6)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如消防装备的滞后、消防站点的分布、人员变化及自然气候等。

3.1.3提高预测水平。建立突发火灾事故信息平台,完善突发火灾事故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共享机制,逐步建立应急指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跨单位对突发火灾事故预警信息实施有效管理和使用。加强监测信息的综合分析和评估,提高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对突发火灾事故监测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2信息报告

3.2.1迅速报告信息。公安消防支队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把突发火灾事故信息报告区应急联动中心、市消防局。市民有义务等报警或通过特服电话及其它途径报告反映突发火灾事故信息。

3.2.2严格报告制度。公安消防支队接到报警信息后,要按照火灾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灭火救援等应急事故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重要信息及时向区应急联动中心和区应急办报告。做到事发后报告迅速,处置时报告正确,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要有总结报告。

3.2.3加强信息通报。收集、研判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明确各类突发火灾事故信息交流与报送的渠道、时限、范围、程序、监管的要求,并根据处置需要加强各联动单位的通报,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区应急办(区政府总值班室)。

3.2.4及时处置信息。公安消防支队接到重要信息后,要运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分析判断处理及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2.5跨区域信息通报。公安消防支队要与相邻区加强协作,建立突发火灾事故的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火灾事故影响超出本辖区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3.3预警

3.3.1预警级别。按照突发火灾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全国统一标准按照火灾损失严重程度分类,本区火灾预警级别分为三级,即一般火灾(III级)、重大火灾(II级)、特大火灾(I级),依次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黄色等级(III):一般火灾发生,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等级(II级):重大火灾发生,即死亡3人以上;受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户30户以上;烧毁财物30万元以上;预计将要发生特大以上火灾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红色等级(I级):特大火灾发生,即死亡10人以上;受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户50户以上;烧毁财物100万元以上;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3.2预警级别研判与。突发火灾事故主要由公安消防部门按照火灾等级报区应急委员会批准,严重级别以上的预警需报市消防局、市应急委员会批准。

一般级别突发火灾事故的预警信息或宣布取消报请应急委常委副主任批准,严重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或宣布取消需市应急委员会统一和宣布取消。

3.3.3预警公告内容。包括火灾事故类别、级别、场所、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机关等。

预警公告内容变更的,应及时变更公告。

3.3.4预警公告方式。突发火灾事故在严格遵守市消防局关于新闻宣传纪律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报纸、广播、报纸、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在区有关单位的协助下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5接处警规程。区公安消防支队根据区应急联动中心有关规定、职责和权限,明确规定报警、接警、处警的部门和第一响应队伍,明确其工作要求与程序,明确进入预警的相关部门、程序、时限、方式、渠道、要求和落实预警的监督措施。

3.3.6预警处置。进入预警期后,区公安消防支队在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区应急联动中心的授权下,报请区应急委员会同意后,可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必要时,向公众可能受到突发火灾事故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避险和防灾减灾常识;

(3)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可能受到突发火灾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并优先保障可能受到突发火灾事故危害的人员的生命安全;

(4)组织支队应急机动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视情况动员应急机动人员;

(5)调集、筹措所需物资和设备;

(6)协助有关单位确保通信、交通、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稳定社会秩序;

(7)特殊情况下公安消防支队在报请区应急委同意的同时,应采取果断措施阻止事态的发展;

(8)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3.4预警支持系统

3.4.1加强突发火灾事故的预测预警体系建设,增加预测预警体系的科技含量,以提高处置突发火灾事故的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监测手段,强化专业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

3.4.2由区公安分局、公安消防支队会同区应急办、区信息委,建立应急指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对突发火灾事故预警信息实施有效管理和使用。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响应等级分级。根据特点,按突发公共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要求,本市建立四个响应等级,公安消防部队根据火灾损失程度分类要求对突发火灾事故等级可分为三类即:一般、重大、特大三个等级。

4.1.2明确响应程序。公安消防支队根据区基本响应程序,明确相关机构、责任人、应急联系方式、组织协调、队伍行动、物资调用等要求,并按响应等级和处置要求启动预案。

4.1.3决定响应等级。发生一般突发火灾事故,由主要由承担处置任务的公安消防中队具体处理实施,同时按有关规定上报和通报情况;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火灾事故的响应等级,由区应急委报市应急委批准后由公安消防支队组织实施。

4.1.4等级调整变更。突发火灾事故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级别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逐级递进,出现应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也可直接跃进。公安消防支队根据突发火灾事故的事态、影响和处置需要,按照规定程序来决定或报请区应急委决定变更响应级别,对于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可针对各种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分级响应程序和措施。

4.2先期处置

4.2.1区公安消防支队在区应急联动中心领导下,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突发火灾事故进行先期处置,并确定事件等级、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4.2.2突发火灾事故单位和所在社区(村)有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相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即时应急处置。

4.2.3事发地所在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突发火灾事故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4.2.4先期处置指挥,由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必要时,可按照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和公安消防部队值勤条令等有关规定,组织联动单位采取现场应急措施:

(1)封闭、封锁现场;

(2)交通管制;

(3)强行隔离、破拆;

(4)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5)清除障碍物;

(6)进行紧急避险;

(7)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4.3扩大响应与应急处置

4.3.1火灾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应急情况,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的态势时,区公安消防支队报请区应急联动中心决定直接启动区总体预案,统一指挥调度全区性的应急管理资源,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4.3.2应急处置措施。发生突发火灾事故,尤其是进入应急状态后,公安消防支队根据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令,立即调动辖区灭火队伍,确保应急处置行动的有效进行,并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火势的人员等救助措施;

(2)迅速消除突发火灾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和危险区域等控制措施;

(3)针对突发火灾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等保护措施;

(4)在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协调下做好恢复交通等安民措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4.3.3现场组织指挥。根据突发火灾事故等级和事态发展情况,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救援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负责现场应急联动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

(1)划定警戒线;

(2)紧急疏散人员,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

(3)组织力量,调集物资迅速、有效进行灭火;

(4)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故发生;

(5)根据需要,实行24小时火灾事故现场监护和收残;

(6)协助有关单位恢复交通,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设施;

(7)保护现场,由有关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

(8)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编写处置工作简报;

(9)采取法律、法规和区专项灭火应急预案规定的措施。

4.3.4当突发火灾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公安消防支队要申请增援队伍,加大救援物资调拨、供应力度,并及时请求市消防局支援。

4.3.5相关单位职责

公安消防支队组织或参与突发火灾事故处置时,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展开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现场指挥开设前,应树立“灾(险)情就是命令”观念,按照应急联动机制与部署,坚决、迅速地实施灭火和救人,相互协同,全力控制现场态势,避免突发火灾事故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防止连锁反应,迅速果断地控制和切断突发公共事件危害链。

参与处置突发火灾事故有关的单位和部门,应主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4.4指挥体系

4.4.1指挥部开设:当突发火灾事故发生时应设立火场指挥部。

火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4.4.1.1指挥部编成及职责:

指挥部设总指挥1人,由到达现场的区政府最高领导担任;副总指挥若干人,由政府部门、公安部门、参与行动的驻军部队、消防部队主要领导同志组成;成员由区当地党政领导有关领导组成。其职责是:

(1)研究审批灭火救援方案;

(2)调动各种灭火救援力量;

(3)调用各种灭火救援保障物资和交通工具;

(4)根据要求和规定火灾现场信息。

4.4.1.2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作战指挥组:组长由公安消防支队长、政委担任;成员由消防支队参谋长(综合处处长)、警训科长等消防支队领导以及属地人防、供水、供电、煤气、急救等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是:

(1)决策抢险救援实施方案;组织侦察、营救、处置、洗消等战斗行动的落实;

(2)组织指挥供水、供电、煤气、急救、工程抢险等部门的协调作战;

(3)战斗命令。

安全警戒组:组长由属地公安分局领导担任;成员由交警、巡警、武警中队等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的警戒、车辆疏通,组织疏散群众,维护治安秩序,保证灭火救援行动的顺利开展。

通信联络组:组长由区电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区电信局相关部门领导、消防支队通信干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有线、无线联络,保证通信畅通。

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区卫生局领导担任;成员:消防支队卫生队、救护医疗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受伤、伤病员、中毒人员救护、处置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区政府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消防部队后勤处长及其它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全体参战人员的食宿及灭火器材、防毒、防化器材、参战车辆的油料供应等。

技术专家组:由消防、人防、防化部队、防疫、化工、建筑等部门有关专家及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灭火、防毒、防化抢险救援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解决处理抢险救援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4.4.1.3基地指挥部编成及职责

为配合现场指挥部工作,公安消防支队机关应设基地指挥部,指挥由留守机关的支队领导担任,成员由司令处、政治处、后勤处、防火处等有关处人员组成。其职责是:

(1)负责调集增援力量的准备工作;

(2)调派消防部队现有的灭火、防毒、防化器材及特种抢险车辆等;

(3)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及战斗抢险情况;

(4)向现场指挥部提供所需资料和数据。

4.4.1.4处置程序及实施步骤

接警出动

支队值班接到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出动指令时,应迅速根据实际情况调集辖区中队赶赴现场实施灭火,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情况;随时与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询问情况,并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命令调集增援力量。

力量调集

第一出动:辖区中队及辖区临近中队;第二出动:(1)支队:支队指挥车、火调车计二辆。(2)特勤中队:水罐车、综合防化救援洗消车、抢险救援车、照明车、重型水罐泡沫车等。

现场处置

1、火情侦察。利用各种侦察装备,通过外部观察、内部侦察、询问知情人、仪器检测等方法,查清火源位置、燃烧物质性质、燃烧范围、火势蔓延方向,被困人员数量、位置等,并在战斗过程中反复侦察,掌握火场动态。

2、火场救人。根据“救人第一”的原则,迅速采取措施,使用各种技战术和消防装备,营救火场上受火势围困或受到其他险情威胁的人员。

3、火场供水。根据火场供水原则迅速占据水源,利用直接、接力、运水等供水方法,向火场供水,保证供水不间断。

4、火场破拆。为了完成侦察、救人、疏散、灭火等任务,利用各种破拆器材,对建筑物构件或其他物体进行全部或局部拆除。

5、火场排烟。为了增强能见度,减少高温毒气危害,有效控制火势蔓延,提高救人、灭火效率,应采取自然排烟、人工排烟、机械排烟等方法进行排烟。

4.4.2当火场指挥部处于启动状态时,公安消防支队有关领导应根据应急指挥部部署和工作需要,迅速赶赴指挥部,负责或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当发生涉外突发火灾事故时,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4.4.3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要设在火灾事故现场周边的适当位置。要保证情况掌握及时,信息通信顺畅,指挥迅速不间断。要部署相应警力,建立专门工作标识,保证现场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

现场指挥部应协调有关部门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

4.4.4专家咨询和辅助决策。

当突发火灾事故发生时,应主动邀请灭火专家及有关技术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应对处置措施,为应急指挥提供决策咨询。

4.5信息共享和处理

4.5.1公安消防支队应按公安消防部队配备标准配置无线通讯设备:350兆对讲机、800兆对讲机、手机、手提电脑等通信设备,通过无线网络进行通信联络。

4.5.2现场处置期间应坚持每日汇报制度,特殊情况要随时随地向区应急办和市消防局汇报。

4.6新闻及媒体管理

新闻报道的原则。当火灾事故发生时,公安消防部队应在严格遵守部队新闻宣传纪律的同时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准则,广泛宣传公安消防官兵和人民群众等在处理突发火灾事故中表现的英勇无谓精神和感人事迹。

4.7应急结束

4.7.1当突发火灾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7.2参与处置突发火灾事故的公安消防支队应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按照事故等级上报区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4.7.3一般火灾由公安消防支队宣布或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结束。重大、特大火灾应急事件应报市消防局和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应急结束消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5.1.1火灾发生后,公安消防支队应在其他相关单位配合下根据《公安消防部队值勤条令》深入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如:火灾现场保护勘察、群众安抚工作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对突发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消防局和区政府做出报告。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

5.1.2公安消防支队对火灾事故责任,会同公安部门调查取证确定后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1.3公安消防支队对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找出薄弱环节,找出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预案。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建立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确保通信畅通。

6.1.2要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服务平台,做到信息整合,及时收集、掌握信息并加以分析处理。

6.2队伍保障

根据区应急委员会的要求,当发生突发火灾事故时,应在市消防局和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调动下统一调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公安消防部队有权调动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6.3后勤保障

6.3.1根据火场实际需要,成立火场后勤保障组。

6.3.2火场后勤应急保障,必须集中主要力量保障主要方向。

6.3.3统一指挥,密切协同。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公安消防支队承担应对突发火灾事故消防宣传教育。如公布、张贴“119”报警电话,“119”宣传资料发放,火灾案例等。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发放防火手册,增强公民预防意识和应急基本技能。

7.2消防培训

公安消防支队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要求定期组织企事业单位义务消防员、居委义务消防员、公安消防民警进行培训,以增强公民防火和灭火常识以及自救与互救技能培训。

7.3消防演习

7.3.1公安消防支队应对重点单位建立灭火预案,并根据情况进行定期更新,根据重点单位预案及工作部署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明确演习的队伍、内容、范围、场所、组织、评估和总结。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7.3.2公安消防支队应会同有关单位积极组织本区域综合减灾和应急灭火救援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要深入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协调机制和处置的程序,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完善应急预案。

8监督检查与奖惩

8.1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公安消防支队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本支队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落实情况,负责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制定相应奖惩方案。

8.2对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质量,列入支队对本单位各部门、各中队考核内容,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予以适当奖励。对考核存在问题的单位,书面反馈给责任人,限期整改,直至追究责任。

9附则

9.1预案管理

9.1.1为确保应急预案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支队依据《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值勤条令》以及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国务院相关法律、规章,组织精干力量制定本预案,征求有关部门、有关领导的建议和意见,经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审查,正式成文,下发支队机关各部门、各基层中队,并报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备案。

9.1.2应急预案公布。应急预案经过区应急管理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区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签署,支队根据计划和需要,广泛向社会公众宣传预案,提供报警电话和主管责任部门信息,内容除外。

9.1.3应急预案修订。随着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生的问题和出现的新变化,每三年对预案进行修缮一次,必要时可随时调整,报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备案。

消防单位考察报告篇(7)

(一)小区任何区域一旦着火,发现火情的人员应保持镇静,切勿惊慌。

(二)如火势初期较小,目击者应立即就近用灭火器将其扑灭,先灭火后报告。

(三)如火势较大,自己难以扑灭,应采取最快方式用对讲机、电话或打碎附近的手动报警器向消防监控室报警。

(四)关闭火情现场附近之门窗以阻止火势蔓延,并立即关闭附近的电闸及煤气。

(五)引导火警现场附近的人员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迅速从安全通道撤离,同时告诉疏散人员不要使用电梯逃生,以防停电被困。

(六) 切勿在火警现场附近高喊:“着火了”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七)在扑救人员未到达火警现场前,报警者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使用火警现场附近的消防设施进行扑救。

(八)带电物品着火时,应立即设法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以前,严禁用水扑救,以防引发触电事故。

消防监控室报警

(一)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一旦发现消控设备报警或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安全员赶赴现场确认,并通知当班领班。

(二)火情确认后立即通报安全负责人或当班领班,由其迅速召集人员前往现场灭火、警戒、维持秩序和组织疏散。

(三)立即将火情通报物业经理或值班领导以及工程维修组主管。

(四) 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密切观察火警附近区域的情况,如有再次报警,应立即再次派人前往查看确认。如有业主打电话询问,注意不要慌张,告诉业主:“火情正在调查中,请保持冷静,如果需要采取其它措施,我们将会用紧急广播通知您” ,同时提请业主关好门窗。

(五) 接到现场灭火指挥部下达的向“119”报警的指令时,立即按要求报警,并派人前往路口接应消防车。

(六)接到现场灭火工作总指挥传达的在小区内分区域进行广播的指令时,立即按要求用普通话(或中英文)进行广播,注意广播时要沉稳、冷静,不要惊慌,语速要适当,语音要清晰。特殊情况下,应派安全员或客服专员逐单元上门通报,通报顺序为:

起火单元及相邻单元

起火层上面2层

起火层下面1层

(七)详细记录火灾扑救工作的全过程。

报警要求

(一)内部报警应讲清或问清:

1、起火地点;

2、起火部位;

3、燃烧物品;

4、燃烧范围;

5、报警人姓名;

6、报警人电话。

(二)向“119”报警应讲清:

1、小区名称;

2、火场地址(包括路名、门牌号码、附近标志物);

3、火灾发生部位;

4、燃烧物品;

5、火势状况;

6、接应人员等候地点及接应人;

7、报警人姓名;

8、报警人电话。

成立临时指挥部

(一)物业中心经理或安全负责人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赶赴指定地点或火警现场,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成立临时灭火指挥部。

(二)临时指挥部由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安全组负责人、工程组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由物业中心经理任临时总指挥。物业中心没经理尚未到场时,由安全负责人或值班队长代任总指挥。

(三)临时灭火指挥部职责:

1、根据火势情况及时制定相应对策,向各部门下达救灾指令。

2、根据火势情况确定是否疏散人员。

3、立即集合义务消防队,指挥义务消防队员参加灭火,并保证消防用水的供应。

4、 在火势难以控制时,应及时下达向“119”报警的指令。

5、根据火势情况,成立疏散组、抢救组、警戒组,组织救人,抢救和保管重要物资及档案,维持现场秩序。

6、根据火势情况决定是否启用紧急广播进行报警。

7、下令将消防电梯降至首层,派专人控制,专供灭火工作之用。同时停止起火区域的其它电梯和中央空调运行。

8、根据火势情况决定是否采用部分或全部断电、断气、打开排烟装臵等措施。

9、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消防队领导准确地提供火灾情况和水源情况,引导消防队进入火灾现场,协助消防队灭火,并协助维持现场秩序,安顿疏散人员。

10、火灾扑灭后,组织各部门员工进行善后工作。

人员疏散和救护

小区内发生火情时,各组员工的任务是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抢救重要物资和维持秩序,危急关头以疏散、救护人员为主。火灾发生后,每一位员工都要牢记自己的首要职责是保护业主、访客及自己的生命安全。

(一)火灾发生后,由疏散组负责安排人员,为业主和访客指明疏散方向,并在疏散路线上设立岗位进行引导、护送业主和访客向安全区域疏散。这时切记要提醒大家不要乘坐电梯,如果烟雾较大,要告知大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量降低身体姿势有序、快速离开。

(二)人员的疏散以就近安全门、消防通道为主,也可根据火场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地引导人员疏散。

(三)认真检查起火区域及附近区域的各个单元,并关闭门窗和空调。发现有人员被困在起火区域,应先营救被困人员,确保每一位业主和访客均能安全撤离火场。

(四)接待安臵好疏散下来的人员,通过良好的服务稳定人们的情绪,并及时清点人员,检查是否还有人没有撤出来。

(五)疏散顺序为:先起火单元及相邻单元,后起火层上面2层和下面1层。疏散一般以向下疏散为原则(底层向外疏散),若向下通道已被烟火封住,则可考虑向屋顶撤离。

(六)在火场上救下的受伤业主、访客以及扑救中受伤的员工,由抢救组护送至安全区,对伤员进行处理,然后送医院救治。

警戒

(一)安全组接到火警通知后,应迅速成立警戒组,布臵好小区内部及警戒。

(二)清除小区和内部的路障,疏散一切无关车辆和人员,疏通车道,为消防队灭火创造有利条件。

(三)控制起火楼层出入口,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楼,指导疏散人员离开,保护从火场上救出的贵重物资。

(四)保证消防电梯为消防人员专用,引导消防队员进入起火层,维持灭火行动的秩序。

(五)加强对火灾区域的警戒,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调查组对起火原因的勘察。

(六)保证非起火区域和全体业主、访客的安全,防止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善后工作

(一)火灾扑灭并经公安消防部门勘察后,工程部应迅速将小区内的报警和灭火系统恢复至正常状态。

消防单位考察报告篇(8)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

消防局党委对行风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并把它作为部队建设的一项长期“生命工程”来抓,在全队提出了“视形象如生命”的口号。自年初市纠风和软环境工作会议之后,我局立即成立了以局长温久毅任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的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在全局上下召开了“求真务实、拒腐兴廉”和“执法为民教育整顿”活动的大会,会上各级党组织和班子成员层层签定了廉政承诺责任状。为把工作落到实处,我们督察部门重点对公安部“五条禁令”和部队日常管理、纪律作风、执勤训练、灭火救援、消防监督等工作情况进行了全日制、全方位、深层次的现场督察。截止目前,现场督察117次,下发督察快讯22期,督察通报3期,被处罚扣分129人次。

为了解决部队管理工作和消防执法监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我们进一步修改完善了《鞍山市消防局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鞍山市消防局干部考评办法及实施细则》,出台了《鞍山市消防局目标管理考核暨评先选优实施办法》和《鞍山市消防局关于加强两个经常性工作的决定》。为将工作落到实处,局党委又推出了三种机制:一是建立社会监督制约机制。设立了单位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热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和消防行业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举报投诉。二是建立明察暗访、动态管理的督察机制。三是建立对防火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服务意识和廉洁行为的倒查机制。在加大内部管理的同时,我们还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公开聘请了人大、政协等不同层面的26名社会消防行风监督员实施“开门评警”,我们建立了监督员通讯录,印制了《明查暗访情况反馈表》,并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随时收集情况,主动征求意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通过采取这些内管外监的有效举措,不仅在全局上下形成了“人人参与行风评比,自觉维护消防形象”的整体氛围,而且极大的促进了行风和软环境建设工作的开展。

三、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在防火监督工作中,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发展软环境,建立绿色通道”的要求,把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有机的结合起来,年初我局出台了《鞍山市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管理规定》和《关于对消防工程申报资料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规定,实现了对建筑工程的齐抓共管,简化了申报手续,缩短了审批时限,方便了群众。另外,为了加强行风建设,我局向社会公开作出9项承诺:一是有警必出,有险必抢,有灾必救;二是规范执法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不规定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罚款数额;四是不利用工作之便搞各种赞助和接受社会馈赠;五是转变工作作风,主动登门服务,切实帮助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六是缩短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时限;七是消防监督检查实行事前告知制度,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内容、方法;八是减少对非公众聚集场所和非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频次,每年只检查1至2次;九是推广在互联网上申报和受理消防行政审批业务,在公安消防部门的受理窗口、互联网站和电话语音咨询系统中公布消防行政审批结果。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也充分体现出我局党委抓好行风建设工作的决心。

三、强化宣传教育,培养廉洁典型。

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从5月1日起,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消防宣传“四进”(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活动。活动期间我们的消防宣传车每天深入到“社区、学校、企业、农村”进行了面对面宣传有关消防常识和发放消防知识手册,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为了保证官兵的思想高度稳定,纯洁干部队伍,不断强化官兵的“宗旨服务意识”,我们坚持从思想教育源头上入手,先后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法纪教育和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另外我们还经常组织官兵观看《李真贪污受贿案剖析》、《廉政风采》等警示教育片,时刻为官兵们敲响警钟。通过一系列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全局上下逐渐形成了廉洁自律之风,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业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其中防火处长李彬、建审科监督员王晓杰还分别被评为今年市十大杰出青年和市三八红旗手标兵。

四、深化形象工程,树立良好形象。

日常工作中,我们时刻教育广大官兵牢固树立“视人民如父母,视职责如泰山”的思想,把形象建设作为拉动各项工作的龙头,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成效。3月份我局100名警官与千山区大孤山镇对桩石村100户贫困家庭结成了扶贫共建对子。两年来通过开展扶贫帮困、捐资助学等爱民活动,密切了警民关系,树立了消防形象。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13日,岫岩3名儿童不慎落入冰湖,我们岫岩大队的官兵不顾一切的跳入冰冷刺骨的湖水中将3名落水儿童救出。消防官兵勇救落水儿童的事迹,相继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人民公安报等各大新闻媒体报道,并被团市委授予“见义勇为青年先锋集体”和“见义勇为青年先锋”的荣誉称号,其中一名同志荣立二等功、三名同志分别荣立三等功,同时4名官兵把奖励的12000元钱全部捐给了贫困学生,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通过开展各种教育和行之有效的活动,不仅增强了全队官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还提高了官兵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树立了部队的良好形象。

尽管我们在行风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一是我们对群众的消防法规及相关消防知识的宣传的力度不够。二是在严格执法和依法监督管理上还需提高标准和加大力度。三是在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上有待进一步加强。

我们下步工作的打算是:

一是继续狠抓行风建设,将行风工作全面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始终。

二是确保“三个为零”,全面达到争创一流的总体目标。

消防单位考察报告篇(9)

1、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求,单位负责人作为单位疾病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单位内部卫生工作,把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之中。

2、负责人要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报告制度,健全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管理制度,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卫生资源及设施。

3、 单位应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工作职责,并指定员工做好每天晨检工作,并做好观察记录及缺席,保证单位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4、单位应普及卫生知识,通过各种形式,做好员工与客户的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并定期召开会议,加强有关预防疾病的知识培训,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每天发热超过38度超过3人,三天内超过5人,应立即上报。

6、对办公室及公用场所消毒措施如下:

消防单位考察报告篇(10)

第一条;各县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学校(园)要成立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本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切实抓好疫情防控的经费保障工作。

第二条;各县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学校(园)主要负责同志为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工作的责任人。有多个校区办学的学校,每个校区必须指定防控工作的责任人。

第三条;各县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学校(园)要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第四条;各县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学校(园)要制定和完善“五案”“十制”。

“五个方案”包括:

(1)学校开学准备工作方案;

(2)学校错峰返校和复课方案;

(3)家校联动工作方案;

(4)线上教学工作方案;

(5)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十项制度”包括:

(1)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2)师生晨检午检制度;

(3)因病缺勤登记、病因追踪报告制度;

(4)休复课制度;

(5)师生健康管理制度;

(6)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幼儿园);

(7)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8)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

(9)通风换气、消杀制度;

(10)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 ;各学校(园)要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进行分层分级管理,及时收集信息。确定学校信息报告人,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信息。

市教育局疫情防控值班电话:xx

第六条;各县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要建立与属地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的联络机制,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各学校(园)要将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师生纳入各旗县区、各学校(园)统一疫情防控机制。

第二章开学前准备工作措施

第七条;建立教职员工(包括教师、后勤服务从业人员)、学生及家庭成员假期行踪与健康监测机制,做到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摸清底数并建档登记。

第八条;建立全校师生疫情健康档案,档案数据要坚持动态更新。

第九条;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辖区学校情况做好分类、分地、分段“错峰开学”“错时上下学”“错层授课”,认真研究制定错峰返校和复课方案。

(1)各学校制定错峰返校和复课方案经旗县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批准后实施开学准备工作。

(2)寄宿制学校制定的错峰返校和复课方案要提交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开学准备工作。

(3)中等职业学校采用错峰开学方式,先将未返呼需隔离的住校生报到注册,利用学校现有条件尽可能按照隔离要求安排隔离14天,随后呼市地区学生报到注册,统一组织教学。

第十条 ;学校要在卫生室(保健室)附近设置相对独立的隔离观察室,用以暂时留观身体不适的师生。没有卫生室(保健室)的学校要尽快建立卫生室(保健室)。

第十一条;学校要严格实行封闭管理,严格落实“三个百分百”,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

第十二条;学校要全面开展校园环境清洁整治行动,对学校所有场所场馆、设施设备等进行消杀清洁,彻底消除卫生死角。旗县区政府负责校园周边卫生整治工作。

第十三条 ;各县区要对辖区内各学校(园)专兼职医务人员、校医、保健教师及相关人员开展疫情防控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通过新媒体、微信、短信、网络课程等形式,对师生、家长进行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知识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 ;要坚决执行“三个不得”(即:未确定开学时间之前不得开学,防控条件准备不到位的不得开学,疑似病例隔离条件措施不到位的不得开学)。

第十六条 ;要统筹做好顶岗实习工作。

(1)对正在顶岗实习的学生,学校特别是校领导要加强与带队教师、学生及家长的联系,掌握学生的实习及生活情况,并协调实习单位为学生开展安全防护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提供必要防护设备和生活保障,确保实习顺利完成。

(2)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结束顶岗实习的,要按照实习单位所在地和家庭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明确安全返回方式。返回后先居家隔离观察14天以上,并做好健康监测。

(3)未开展顶岗实习的要暂停,由学校做好学业辅导、就业指导。

第十七条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延期开学期间“停课不停学”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教育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中职教育线上教学的指导方案〉的通知》,做好3月1日后仍不能返校复课的各项准备工作,科学有序组织好线上教学,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中小学正常教学的影响。

第十八条 ;假期期间注意事项

(1)假期外出的师生员工要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瞒报、缓报个人返呼信息;严禁违反隔离14天的规定,随意外出、走亲访友、组织参与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严禁返呼后瞒报、漏报、缓报、错报和谎报个人健康状况信息。

(2)假期未外出的师生员工也要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随意外出、走亲访友、组织参与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严禁瞒报、漏报、缓报、错报和谎报个人健康状况信息;严禁隐瞒与湖北省等疫情较重地区人员、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等的接触史。

第三章开学后防控工作措施

第十九条 ;学校要指导师生坚持每天做好居家观察。外地返回学校的中小学生居家隔离时间按返回校之日算起,返校时由所在社区出具隔离证明。坚决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上班上学。

第二十条;实行校园准入制度,严格管控学校校门,确保校园入口为管控单一入口,加强师生晨检、午检,严格做到“五个一律”(即: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测量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学校(园)开学时立即启动入校体温检测制度,严格进校人员管理。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出校园进行晨检、午检,每日不得少于2次。各类场馆进行划片管理、学生公寓封闭管理,设置体温监测岗,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第二十二条 ;疫情形势稳定前,不得举办开学典礼、考试测试等聚集性、大型集体活动。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师生到校的交通防护教育,配备和使用校车的学校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手续,对校车按时消杀,及时检查;乘坐私家车上下学的师生要及时对车辆进行消杀。

第二十四条 ;按照《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返学开学交通保障工作预案》,科学合理安排学生返校,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学校(园)严格限制班级与班级之间、宿舍与宿舍之间人员流动,专人负责对校园、宿舍等场所消杀、通风。

第二十六条 ;寄宿制学校和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进货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要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加强自备水源的防护,做好供水设备的清洁、消杀工作,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开学前必须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采取分段错峰就餐的方式,要做到“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确保就餐安全距离,避免交叉感染。

第二十七条 ;各学校(园)要严格落实宿管人员、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宿管人员、食堂从业人员要做好健康体检、晨检、午检工作。采购人员、送货人员和查验人员在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第二十八条 ;加强对开展学生营养餐配送学校的监控管理,实现无接触取送餐、就餐场所“考场化”。

第二十九条 ;各学校(园)要建立家长信息通报制度,设置学生紧急联系人。

第三十条 ;有在建项目的学校,实行在建区域与教学生活区域物理隔离。

第三十一条 ;各学校(园)要组织干部教师主动了解一线医务人员(包括我市各级医院赴湖北抗疫一线的医务人员子女以及在我市各级新冠肺炎定点医院隔离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疾控人员的子女学生生活情况,加强沟通关怀、心理疏导。

第三十二条 ;各学校(园)要根据有关部门及学校掌握的疫情信息,及时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做好资助。

第三十三条 ;疫情防控期间,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开展线下授课,具体办法由各旗县区制定。要加大力度严肃查处擅自开展线下培训的违规行为,必要时依法撤销办学许可证,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措施

第三十四条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日报告”“零报告”。

第三十五条 ;因病缺课(勤)人员应由校医根据医疗机构健康证明或复课复工证明,隔离期限确认后,方可返校。

第三十六条 ;在未经属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学校卫生室(保健室)不得在校内进行新冠肺炎患者的医学治疗等处置工作。在隔离条件完备的基础上,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可做短期隔离观察。

第三十七条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如发现有疑似新冠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和异常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学校(园)要在开学时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合演练情况调整和完善预案。

第五章新冠肺炎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指南

关于加强重点群体管控有关要求,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

隔离观察方式

(一)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的密切接触者,全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对凡是来自湖北和武汉的往来人员(包括返回人员),全部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对凡是来自湖北、武汉等疫情较重地区的往来人员(包括返回人员),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二、

隔离技术要求

(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1.对隔离人员的要求

(1)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禁止外出,最好单独房间居住,保持房门随时关闭,家人应和隔离人员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2)活动区域应该和其他家庭成员尽可能不产生重叠,可能产生重叠的区域需要做好通风、消毒,尽量不要共用卫生间,必须共用时须分时段,用后通风并采用酒精等消毒剂消毒身体接触的物体表面。

(3)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房间不应使用空调,特别是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

(4)设置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专用垃圾桶,地面每天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

(5)不与家里的其他人共用碗碟、饮水杯、杯子、餐具、毛巾、床上用品或其他用品,使用这些物品后,应用肥皂和水对其进行彻底清洗。

(6)注意咳嗽礼仪和手卫生,保证规律生活习惯,注意饮食,劳逸结合。

(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对隔离人员的要求

(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单独居住、禁止外出,保持房门随时关闭,多通风。

(2)房间不应使用空调,特别是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

(3)注意咳嗽礼仪和手卫生,保证规律生活习惯,注意饮食劳逸结合。

2.对隔离场所的要求

(1)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应选择下风行,距人口密集区较远(至少大于500米),相对独立的场所,如酒店、集体宿舍等。

(2)应当具有独立化粪池,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进行消毒处理,定期投放含氯消毒剂;如无独立化粪池,则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后再排放。

(3)公共场所保持通风,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若需使用,送风系统必须经过严格消毒。

(4)地面每天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

(5)做好密闭公共空间(电梯间、楼梯等),垃圾投放点及公共区域的消毒。

(6)为隔离人员提供必须生活用品,配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

(7)配备管理人员、基层医务人员和其他服务人员等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3.对工作人员的要求

做好个人防护,其中医务人员(随访者),每日测量体温2次,检查身体状况并记录,对隔离人员进行心理疏导。

4.异常情况处置

集中隔离观察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和规范送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第六章学校及幼儿园预防性消毒工作指南

一、常见消毒剂及配制使用

(一)

有效氯浓度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

1.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水为1:100比例稀释;

2.消毒粉(有效氯含量12-13%,20克/包):1包消毒粉加4.8升水;

3.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480mg/片-580mg/片):1片溶于1升水。

(二)75%乙醇消毒液:直接使用。

(三)

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二、注意事项

(一)

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时建议佩戴口罩和手套,请勿触碰。

(二)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

三、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

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

(一)教室、图书馆等场所空气消毒: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空调系统应保证供风安全,排风应直接排到室外,不必到处都使用化学消毒剂处理。

(二)环境表面消毒:对地面、墙面、电梯等表面进行定期消毒。

(三)对经常使用或触摸物品的消毒:对人体接触较多的桌椅、水龙头等可用0.1%过氧乙酸溶液、有效氯(溴)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溴)消毒剂溶液、二氧化氯含量250mg/L的二氧化氯溶液定期进行擦拭或喷洒消毒。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去除残留消毒剂。

(四)餐饮具消毒:餐具用品须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进行高温消毒。热力消毒包括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作用10分钟;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作用15—20分钟,消毒后温度降至40℃以下方可使用;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不具备热力消毒的学校或不能使用热力消毒的食饮具可采用化学消毒法,如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二氧化氯含量200mg/L的二氧化氯溶液、0.5%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分钟。消毒后清水冲洗,控干保存备用。

(五)卫生间、厨房和宿舍的消毒:要经常打扫,最好采取湿式清扫;卫生洁具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

第七章学校食堂防疫工作指南

一、

采购管理

1.

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和肉蛋类制品。

2.

食材采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的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

3.采购中交接货物管控。要求供应商送货人每天检测体温并向本单位报备,供货商、采购员和库管员应在采购、运输、验收工作中均需佩戴口罩,交谈距离须保持1米以上。查验食材和其他物品前后要洗手。

4.

食材配送车辆管控。保持食材采购车辆和配送车辆干净卫生,专车专用,净菜、半成品等特殊食材需专用冷藏车配送,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5.

抽样检测。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易携带致病菌或易腐败变质的食材采取抽样送专业机构检测的措施。

二、烹饪与销售

1.烹饪管理。烹饪食品时,做到烧熟煮透,确保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70摄氏度以上。

2.学校、幼儿园严禁制售生冷食品。疫情期间建议暂停凉面(炸酱面)的制作和销售。

3.

生熟食品分开。严格做到生、熟食物相分离,防止食物的交叉污染。

4.加强售卖食品管控。售饭处应有防止飞沫(说话的唾液、咳嗽、打喷嚏所致)灰尘、蚊蝇等污染的设施,出售的食品不得无保护暴露。建议主要供应套餐,暂停自助餐等开放式供餐模式,降低飞沫传播风险。

5.公用餐具保护。公用餐具(使用前应严格消毒清洗保洁)、免费汤粥、免费调料应有防止飞沫、灰尘、蚊蝇等污染的措施。

三、销售与管理

从业人员销售食品必须使用消毒后的专用工具并佩戴一性口罩和专用手套,销售中与服务对象保持适合的安全距离。从业人员工作服应每天更换,集中洗涤并进行高温消毒。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四、操作间管理

1.

操作间实施全封闭管理。食堂操作问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完善门禁系统),非操作间人员不得进入,食堂相关管理人员因工作确需进入操作间,须按照学校(幼儿园)防控疫情预案要求方可进入。严格落实实名晨检制度,应每天上下午各检测体温一次。

2.

个人物品管理。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后厨。(手机进后厨前应用酒精消毒棉处理)

3.通风管理。操作间应定时开窗通风或使用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时,应当关闭回风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保持空气流通。新风采气口及其周围环境必须清洁,确保新风不被污染。中央空调系统建议停止使用,确有必要开启须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五、餐厅管理

1.通风管理。通过定时开窗或运行新风系统保持食堂就餐场所通风良好。

2.餐厅入口管理。餐厅入口=设佩戴标识的学生安全员值岗,就餐师生应佩戴校徽(禁止校外人员就餐)并经体温检测(检测手腕上部10cm处体温或额温)合格后,方可进入餐厅。推荐使用热成像人体测温仪器。

3.

洗手池、洗手液管理。在餐厅中洗手处配备足够的药用皂(洗手液),保证供水设施正常使用,引导师生养成餐前洗手习惯。

师生用餐应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交叉感染。建议采取分批、分时段等形式避峰、错时就餐,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4.

打包就餐方式。为减少师生在餐厅就餐人数,降低就餐场所中的人员密度,可增加套餐盒饭供应,打包带回单独用餐,防止并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污染。

5.

个人分泌物处置。打喷嚏和咳嗽时应使用纸巾遮挡包裹,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包括废弃的口罩)使用密封袋密封弃置于有盖垃圾桶内。

6.

餐厅清洁消毒。餐厅应定时进行清扫、清洁、消毒和通风,餐后应及时清理餐桌和地面废弃物,做好卫生用具的清洗消毒和定位保管。

7.

餐厨垃圾处理。餐厨垃圾定点存放,应由指定的餐厨垃圾专业公司清运,每日针对存放场所进行清洁并彻底消毒。

六、

清洁消毒

公用餐具洗消。公用餐具进行规范化全覆盖每餐次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应符合xx《食(饮)用具消毒卫生标准》的规定。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

第八章各类疫区师生员工返呼隔离程序要求

一类人员:与湖北省等疫情较重地区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有密切接触史的师生员工要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上报学校(班主任、学校信息联络人)和当地指挥部,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全部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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