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消防车通道汇总十篇

时间:2022-06-10 16:28:27

物业消防车通道

物业消防车通道篇(1)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拥有私家车成为家庭的普遍现象,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国内汽车保有量为3.2亿,2016年预计达4亿,平均每4个人就有一辆汽车。私家车数量的陡增给城市交通、百姓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当前居民小区、城市道路私家车占用而导致堵塞的情况进一步严重,给消防灭火救援工作带来了难题。

1 住宅小区消防车道问题丛生

以福建省沿海城市石狮(县级市)为例,目前我市共有各类小区160余个,住宅小区存在较多的消防安全问题,主要表现为:1、擅自变更建筑物结构或使用性质,有的小区消防车道回车场被取消,变成了绿地和公共活动场所,有的小区晚上大量私家车乱停在严禁占用的消防车道两侧,造成消防车道堵塞,有的小区物业源头把关不严,业主擅自将汽车库改造为店铺、室、临时仓库、宿舍,或违章搭建简易房出租给外来打工或经商人员,导致消防安全疏散宽度不够、用火用电用气混乱,增加了安全隐患;2、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有的小区自动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已经失去防火灭火功能,有的小区室内消火栓内的水枪、水带大量遗失,有的小区灭火器大量失效;3、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有的小区缺乏建筑物消防设施资料,一旦发生问题,无从查找原因,有的小区没有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没有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的小区虽然有制度,但从没有真正得到有效落实,有的小区缺乏消防经费,消防设施、器材需要维保时往往出现“无米可炊”的情形。

1.1 消防车道的认定

老百姓一般称为的消防通道,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里的消防车通道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7.1提及的消防车道这两个概念。根据规范规定,消防车道是否需要设置是根据每一幢建筑的规模和使用性质来确定的,规范7.1.1-7.1.7提及了哪些建筑需要设置消防车道,哪些建筑需要设计环形消防车道,而多层住宅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道,规范并没有提及。但是消防部门在消防设计审核中考虑到我国高速发展的经济状况,一般建议多层住宅设计消防车道。所以在处理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时认定道路是否属于消防车通道很关键,需要结合小区竣工验收图纸进行确认。而很多老小区物业根本无法提供小区交付时的竣工验收图纸,执法取证存在困难。

1.2 老小区是重灾区

进入20世纪以来,石狮市不断加快自身建设,城市化范围不断扩大,建造于上世纪70-90年代的住宅小区逐渐变成老小区,由于这些老小区当时没有规划建设停车位或者是当初建有少量停车位,但远远低于目前小区拥有的私家车数量,更不用说集中停放的地下汽车库。而且这些住宅小区往往位于城市中心,周边道路狭窄,交警部门又给这些道路设置了单行线,造成了这些住宅小区停车十分困难。

2 存在问题的成因

2.1 规划车位配置不足

老小区出现停车难,主要原因在于当时规划车位配置严重不足。私家车开始进入到家庭是在上世纪90年代才真正开始普遍起来,那么在上世纪70-80年代的住宅建筑是根本不会考虑设计停车位,更不用说设置集中停放的地下车库了,一般只会在公共建筑周边考虑设计停车,一直到90年代会在公共建筑地下室设计集中停放汽车的地下车库,而这些地下车库往往体量比较小。

2.2 消防安全素质不高

小区住户消防安全素质不高,随意占用小区道路,甚至堵塞消防车道;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对私家车主的占道行为不能及时制止劝阻,甚至放任不管,导致此类问题愈演愈烈。

2.3 管理手段单一

在老小区中所处的道路比较狭窄,加之老旧小区内部缺乏统一规划,甚至连三轮车都无法通过,导致消防车难以靠近起火建筑,只能依靠长距离供水进行扑救。此外,楼道内占用公共部位堆物、圈占公共部位并擅自安装防盗门等情况比较突出,一旦发生火灾,加快了燃烧速度,居民很难逃生自救。

3 破解对策

3.1 规范小区停车问题

建议由交警部门牵头指导物业(社区)对小区停车位设置进行规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多增设停车位以满足本小区业主停车需求。消防部门根据小区原有图纸对消防车通道进行认定,原有图纸确实无法提供的,根据小区现状依据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进行认定,物业(社区)在消防部门认定的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明显的标识标牌,禁止车辆停放,并加强日常巡逻和监管。

3.2 在小区周边增加错时停车位和临时停车位

建议由交警部门根据小区周边实际情况在道路上增加停车位,如设置潮汐停车位等做法。另外充分利用小区周边现有停车场,由属地街道或社区与停车场业主进行协商,设置一部分错时停车位,确实解决小区停车难的问题。

3.3 出台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

由于《消防法》对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处罚程序相对繁琐,在上位法无法立即修改的情况下,建议政府是否可以参照城管部门管理人行道上违章停车的办法出台相关的法规,对小区内停放在消防车道上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违章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并转入直接处罚的简易程序,并将处罚纳入交警违法处理平台,与车辆年检挂钩,从而对违法停车的车主起到应有震慑和教育作用。同时对新建小区规划部门要充分考虑住户容量,合理规划小区停车位置。

3.4 发挥物业管理的作用

建议对小区现有的车辆进行实名登记并保存联系方式,在小区停车位使用高峰时段,限制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同时在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处设置临时路障,禁止在该处违章停车或者进入,临时路障钥匙由物业统一保管。建议物业配备一定数量的移车器,在紧急情况下使用。物业保安加强对小区内的巡逻,对停放在消防车道上且影响消防车通行的及时电话联系提醒车主驶离。

3.5 提升公民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公安、房管、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居民小区停车难、行车难问题的宣传引导,集中组织人员深入居民小区采取以案说法、现场讲解的方式,重点加强对消防车通道重要性的宣传教育,纠正小区住户的错误行为。同时坚持在执法过程中,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确保“处理一次,教育一人”,以个人带动家庭,以家庭带动社会的方式,逐步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3.6 消防部门加强灭火演练

物业消防车通道篇(2)

中图分类号:U23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过程必然要面临着城市化的问题,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是促进城市化发展的关键,它可以促进人口流动,提高资源的流通性,因此在各个大中城市都可以看到地铁建设正在高速蔓延。作为城市的动脉,地铁将城市之间的时空大大缩小,使得城市格局发生重大改变,许多居住区会因此而受到影响。在地铁沿线,特别是地铁车辆段上盖开发居住区,已成为一个市场价值较高和发展形势较好的标杆。由于地铁车辆段的占用空间较大,城市土地使用紧张的情况如何促进上盖物业的防火设计成为一个科学的命题,

1、上盖物业开发的防火设计难点

1.1、上盖物业开发的防火设计依据

地铁车辆段上盖物业开发是将地铁车辆段及综合基地、汽车库、住宅、商业叠加建造,并且以盖上平台作为安全区设置消防车道用于上盖物业建筑灭火救援。现行国家规范及标准对此类工业与民用组合建筑和把盖上平台作为安全区的防火设计尚无明确规定,无规范可遵循。在某市的“雪浪项目”设计中,一是借鉴了国内外相关规范,如香港、英国的建筑防火规范;二是结合国内类似工程的设计经验,如深圳前海地铁上盖和杭州地铁七堡车辆基地、苏州太平车辆段上盖等项目;三是运用消防性能化设计方法提供消防安全策略。

1.2、上盖物业建筑高度的界定

根据结构形式的不同,上盖物业归纳为:转换层结构体系和结构落地体系2类。上盖物业的分界是车辆段结构转换层顶板或建筑顶部盖板。此分界线上方也可设置物业汽车库等,汽车库顶板上方为盖上平台开敞空间。上盖物业建筑高度如何界定是防火设计的难点。如:“雪浪项目”北区标高7.5m,南区标高8.5m为上盖物业分界线。北区标高7.5m平台为开敞的室外空间;南区标高8.5m以上为上盖物业汽车库,汽车库顶板标高13.5m平台为开敞的室外空间。北区以标高7.5m、南区以标高13.5m为上盖物业建筑的0m标高,按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B50045―200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防火设计。

2、地铁车辆段上盖物业开发之中的防火设计

以某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太平车辆段上盖其综合开发之中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平台下车辆段、上盖平台以及平台上住宅及配套设施。与此同时车辆段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为90346m2,其通常处于一层平台之下,主要包括的内容有联合车库、停车列检库、工程车库、车辆段综合楼、变电所、物资库一、物资库二、洗车镟轮库、污水处理间、动调试验间、机电车间以及受电弓轮对检测间等等12个单体,,除综合楼为地下一层,地上十四层外,其它均是一层(部分附属二层);上盖平台两层总面积35.36万m2,而其一层平台结构的标高为8.7m。

2.1、车辆段消防设计

2.1.1、可以在消防通道一层平台盖之下车辆段内设消防车道,消防车道有三个与外界道路相通的出入口,停车列检库、联合车库设置环行消防车道,停车列检库内两列位间设置消防车道。车辆段综合楼位于上盖平台中央位置,在平台上有十二层,平台下有三层。

2.1.2、建筑耐火等级提高

平台下车辆段建筑耐火性,平台下车辆段建筑耐火等级均按一级考虑。

2.1.3、建筑火灾危险性类别

平台盖下车辆段有12个单体建筑,车辆段综合楼为民用建筑,属于一类高层建筑,其他单体均为工业建筑,依据《地铁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第4.6.1条,各单体火灾危险性类别为:联合车库为丁类厂房、停车列检库为戊类厂房、工程车库为丙类厂房、变电所为丙类厂房、物资库一为丁类仓库、物资库二为丙类仓库、洗车镟轮库为丁类厂房、污水处理间为戊类厂房、动调试验间为丁类厂房、机电车间为丁类厂房、受电弓轮对检测间为丁类厂房。

2.1.3、防火分区平台

而下车辆段主要为丙类变电所、丙类工程车库、丙类物资库二、丁类物资库一和车辆段综合楼采取独立安全防火分隔措施后,车辆段之内的其他部分火灾危险性主要为丁、戊类,不再进行划分防火分区。车辆段综合楼平台之下依照地下建筑进行考虑,应该设置自动喷淋系统,平台之下汽车库依照低于4000m2划分防火分区,平台之下的部分依照低于1000m2划分防火分区,平台之上的车辆段综合楼则依照2000m2划分防火分区。

2.2、消防道路设计

车辆段15m平台的区域需要设置可以满足大型消防车双向通行的消防车环道,同时同市政出入口相接;0m标高小区之内其道路应该有2个出入口;而居住区之内其主要道路则有2个方向同道路之间相连;机动车道对于外出入口间距应该高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高于150m之时,应该设置4m×4m的消防车通道以及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并且其净空高度应该高于5m。而一旦建筑物长度高于80m之时,其在底层之上应该设置人行通道。与此同时在上15m物业平台的坡度则应该低于10%。消防登高面消防车道的宽度应该高于6m、坡度小于2%;消防登高面内边距建筑主体距离依照相关标准而进行规定设置。而地面道路之中最小的转弯半径应该满足12m消防车通行的相关要求,与此同时在和道路相接驳之处的转弯半径则是9到12m之间。

2.3、应该用相关防火设计的原则

在该工程之中,其上盖物业是民用建筑,下部是工业建筑。当前我国没有对车辆段上盖物业依照防火规范而进行,主要是借鉴成熟地区的已建有关地铁车辆段上盖物业的成功经验,于此同时和车辆段工程具体彼此结合,其在车辆段之内把9m标高处上盖平台及厂架修库上盖的板、梁、柱、基础都是用非燃烧体材料,同时促使其达到4h的耐火极限;厂区之中和上盖物业水平相邻处使用防火墙进行分隔,而当前耐火极限达到4h之时,则就可以被作为区同上部物业的竖向以及水平防火分隔。上部物业之中沟、槽、管线其在车辆段物业平台顶板以及夹层(汽车库)之中解决,不能通厂区出现接口关系。车辆段上盖体则应该依照《防火规范》的民用建筑部分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规定执行。盖体之下则会有停车列检组合车库、厂架修库等等丁戊类厂房以及轨道行咽喉区而组成,于此同时其消防设计则应该依照《防火规范》之中而执行。

3、结语

城轨车辆段上盖物业由于其超大的建筑体量及物业形式的多样性,并非简单的几段文字所能面面俱到,同时也没有一成不变的设计模式,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吸取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来完善此类建筑的给水及消防工程设计。

参考文献

[1]郭海柱,杨骏.深圳地铁前海车辆段上盖物业工程管理[J].现代城市轨道交通,2012,05:50-52.

物业消防车通道篇(3)

一是私家车位规划较少,居民购买、租赁停车位费用较高。大多数主城区建成时间较早的城市,老旧小区较多,在建设过程中未规划停车位或停车位规划数量较少,而新建小区停车位建设数量有限,加之出售、租赁成本较高,部分居民未购买、租赁停车位,导致了私家车辆随意停放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现象。比如,2019年12月,沈阳市浑南区一商住楼外墙保温材料发生火灾,消防救援人员到现场后,由于离楼体最近的消防通道被停放的私家车辆堵塞,消防车无法及时进入现场,未能在初期阶段控制火情。

二是居民自身消防安全意识欠缺。部分居民群众即使有私家车位,但为了自己出行便利,随意将私家车停在自家楼下占用了消防通道。部分居民消防安全意识缺乏,在楼道内随意堆放杂物,占用人员疏散通道,甚至还有停放电动车进行充电等违法行为,增加了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增加了火灾荷载和疏散救援难度。比如,2016年1月,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二路第九汽车运输公司家属院18号楼6单元楼道内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起火原因为楼梯间内存放的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短路引燃车上的可燃材料,进而引燃楼梯间存放的木质沙发等可燃物。

三是占用消防通道问题监管难度大。物业部门人力资源有限,且消防通道被占用问题随意性大,物业监管部门统筹管理难度大,再加上物业部门不具备执法资格,往往造成消防通道被堵塞没人管或是不敢去管的现象。有时物业部门与监管部门统一执法,占用消防通道问题时而解决,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比如,寿光市城市假日广场南侧消防通道经常被私家车占用,该市公安、城管、消防大队也多次接到举报投诉,并对私家车乱停乱放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问题进行了多次处理,但因该条道路周边既存在商场又存在住宅小区,现场因素比较特殊,监管难度大。

对此,基层建议:

一是由物业管理部门指导对小区停车位设置进行规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多增设停车位或者建设立体车库以满足停车需求。对新建小区规划部门要充分考虑住户容量,合理规划小区停车位置。小区物业要在消防通道两侧设置明显的标识标牌,禁止车辆停放,并加强日常巡逻和监管。

物业消防车通道篇(4)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充分认识做好物业服务小区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高度重视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各物业企业法人代表作为小区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按照有关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进一步做好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保持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小区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同时,要不定期组织对所管辖物业服务小区的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工作。重点要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消防泵供水系统、消防栓配材器材、手提式灭火器进行系统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小区消防设施设备已超过保修年限,出现损坏无法投入使用需进行维修或更新改造的,已缴存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其整改维修或更新改造所需经费可向市房管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办理使用申请手续;尚未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物业企业要及时会同业主委员会、属地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自筹资金进行整改,以确保小区消防设施设备正常投入运行。

三、保障小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对所管辖的物业服务小区内违章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和清理整治。对检查中发现违章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等违规行为的,能够当场整改到位的,要当场责令整改到位;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并及时书面报告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辖区派出所和消防大队。

物业消防车通道篇(5)

一、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工作是一项群众性的工作,有赖于承租户和业主的支持配合。为了保证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设优秀安全文明小区。我们应牢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1、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发生火灾,消防通道就是一条生命通道。比如从室内到地面的楼梯、楼梯口、过道和小区出口处、小区内到外面公路的道路都属于消防通道。我国《新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三)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四)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五)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如有违反本规定,根据《新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公共消防设施及器材,不得堵塞、圈占消火栓,不得擅自动用消防水源,不得占用防火、疏散天台。

3、履行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车辆管理

由于小区内部分车主将机动车随意停放在小区道路上,甚至草地上,不但破坏了小区的环境,也给其它车辆的正常通行带来不便。这些乱停放的车辆占用了小区的消防应急通道,一旦小区发生紧急事件,若消防应急车辆无法赶往现场,将造成严重的后果。

车辆乱停放已在小区内造成了许多矛盾和纠纷,如:

1、造成了机动车辆相互碰挤、摩擦;

2、正常行驶车辆因避让乱停放车辆而撞到他人;

3、住户为了避闪车辆而不慎摔倒。

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重复发生,营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小区,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管理处拟从8月中旬开始对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进行整治,具体如下:

1、物业管理处将在小区内主干道上设立临时路障来控制小区主干道上车辆乱停放现象,如有住户搬场、搬运物品请通知管理处或物业保安搬离路障。

2、在小区内有停车位的车主,必须持有管理处发放的停车卡,刷卡出入小区。

3、凡无私家车位停车证的车辆,一律不得在私家车位泊车。

4、进入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内。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禁止停车。

5、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严禁驶入住宅区。

6、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必须自觉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并保持车位清洁卫生。

7、对小区内乱停放的车辆物业保安将通过门对讲或上门劝说解释。对一意孤行拒不接受物业的劝说的车辆,物业将对其车辆进行锁车。

8、车管员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出入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交接班双方的责任。

9、希望没有办理车位的住户尽快至物业管理处办理车位租赁手续;

三、安全管理

1、出门前请关好门窗

2、妥善保管自己的财务

3、请把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停放在规定区域并上锁。

4、小区内发现可疑人员,请及时告知物业保安。

5、小区内发现疯、傻、醉酒闹事的人员,请及时告知物业保安或拔打110。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责任人和小区物业管理处各执一份。

物业消防车通道篇(6)

为保障我市消防车道和疏散通道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市消防车道和疏散通道专项治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曹旭东担任。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督促、落实专项治理中的各项工作,并负责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总结。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二、治理的重点和要求

(一)治理重点。

1.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道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

2.城市道路在新建、改建、扩建中未依据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未同步设置市政消防栓等消防公共设施的;

3.公共民用建筑室外消防车道及扑救面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因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而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在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在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等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治理要求。

1.对城市消防车道的治理要求。

(1)城市街区内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0.1条);

(2)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0.2条);

(3)城市街区及小区内道路应保持畅通,不得设置障碍物或摆摊设点影响消防车通行;

(4)市政消防栓建设必须同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市政消防栓应保证每隔120米设置一个。

2.对建筑物消防车道及安全疏散通道的治理要求。

(1)建筑物周围原设计的消防车道必须保证畅通,不得设置障碍物或摆摊设点影响消防车通行;建筑物(尤其是高层建筑)原设计的消防扑救面范围内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不应搭建临时建筑;建筑物的消防扑救面不得设置影响火灾扑救及人员疏散的广告牌;建筑物之间预留的防火间距不得挪作他用;

(2)建筑物内的消防安全通道必须保证畅通,严禁堵塞圈占,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的形式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分开设置;疏散走道、楼梯间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保证达到应急照度和应急照明时间,现有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不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疏散走道、楼梯间内必须设置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防排烟设施。

三、实施步骤

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专项治理工作分调查摸底、协同治理、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15日—7月10日)。

1.市规划局具体负责调查城市街区消防车通道的现状;

2.市建委具体负责调查城市道路上市政消防栓的建设情况以及目前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工程中市政消防栓建设的情况;

3.市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调查居民住宅小区内消防车通道的现状;

4.市公安局消防局具体负责调查公共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室外消防车道、室内消防通道的现状;

各成员单位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并登记造册。认真分析导致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不畅的原因,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治理措施,形成专题报告于7月6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专题上报市人民政府。

(二)协同治理阶段(7月11日—8月4日)。

1.规划部门负责做好城市主干道、街区等的消防车道的治理工作,并会同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认真核查影响消防车道畅通的建(构)筑物的审批手续,依法拆除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违章建(构)筑物,确保城市主干道、街区的消防车道畅通;

2.市建委针对市政消防栓建设不足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市政消防栓的建设步伐;

3.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章占道经营及在城市道路尤其是居民住宅小区道路上设置障碍物的行为;对规划、公安消防、建设等部门告知的影响消防车通行以及在建筑外墙扑救面设置的影响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的广告牌进行依法查处;

4.公安消防部门对影响消防车通行以及人员疏散的消防安全问题,依法责令整改,对拖延整改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拒不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及侵占消防车道的经营户;

5.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能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协调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5日—8月29日)。

在协同治理阶段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尚未解决的问题,按照职责分工,由各成员单位负责督办落实。对于问题特别突出,严重危及消防安全的,由领导小组向市人民政府专题汇报,并通过媒体曝光。

四、具体要求

物业消防车通道篇(7)

中图分类号:TU97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如果说建筑专业是民用工程设计的龙头,那建筑总平面的设计可谓建筑设计的龙头了,几乎所有的设计部是从这里开始的。总平面设计看起来可能没有建筑单体设计那么引人注目,但它所涵盖的内容和所产生的影响力却是不容忽视的。从概念上讲,总平面设计是在城市规划管理局或城、镇规划建设局批准的用地范围内,根据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结合地形、地质、气象、水文等自然因素,把建筑物、构筑物、交通运输、各种场地绿化设施等,在平面圈上进行合理、协调地规划、设计与布置,使一个工程的各个项目成为一个有机整体.这样的设计称为总平面设计。

1、建筑防火间距

1.1、《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版)第4.2.1条注解规定: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部分外缘算起。部分实际工程设计中往往片面地理解规范,认为凸窗及封闭阳台都属于突出于外墙的构件,并且不属于可燃构件,因此在设计中有大量凸窗及封闭凸阳台的情况下仍然按照护实墙体的距离来确定建筑的防火间距〔笔者认为,建筑外墙,顾名思义建筑的结构,就是四周所围成建筑主体的部分,围护建筑物,使之形成室内.室外的分界构件称为外墙。的功能有:承担一定荷载,遮档风雨,保温隔热,防止噪音,防火安全等、也就是说是否使之形成室内.室外的分界构件是“外墙”一个重要属性,显而易见建筑中的凸窗及封闭阳台等都是“外墙”的构成部分在确定防火间距时不能忽视这一类型的因素,在设计只有凸窗及封闭阳台等“外墙”时应从该“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

1.2、现在大量的综合体等“集群”项目中多层“大底盘”或是地下室“大底盘”上面多个单体的情况,往往在考虑通风、排烟及采光的情况下“大底盘”上会伸出许多采光通风窗,而这样的采光通风窗与各个单体建筑距离的确定普遍存在两种看法:一种意见认为这样的“窗井”与建筑的防火间距应该按照《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版)第4.2.1条规定的建筑物间距来确定,另外一种意见认为这样的“窗井”是隶属于大底盘建筑的一部分,可以不必考虑间距的问题,对于“集群”建筑来说,如果伸出于“大底盘”之上的“窗井”或是“中庭”下方的功能部分与“大底盘”上部的建筑在同一防火分区的话,则可不必考虑防火间距的问题;如果伸出于“大底盘”之上的“窗井”或是“中庭”下方的功能部分与“大底盘”上部的建筑不在同一防火分区的话.在垂直方向上属于两个防火分区,那这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门窗洞口距离应参照《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版)第5.2.1条规定:防火墙不宜设在U、L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角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或防火百页时,距离可不限对于与本“集群”外的建筑来说,当然严格按照《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版)第4.2.1条规定来确定其防火间距。

2、消防车道的设计

2.1、现行国家对消防车道设置的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地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可以看出两个规范对消防车道的设置是不同的,但对消防车道宽度和高度的要求则基本一致,即“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除了宽度要求外还指出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在居住区内的道路只有组团路和宅间小路低于消防车道的要求,所以对其重点考虑其宽度和承载能力的要求。

2.2、高层居住建筑消防车道的发展

土地资源日益紧张的今天,想要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并且不违背消防通道设置规范、达到一定的绿化率,自然就考虑到在平日里利用率偏低的消防车道的改造。分析先前的消防车道,除了平日利用率低、占用大量空间之外,也与近年注重的“人性空间”的理念违背。在消防车道的发展中,从与城市交通无异的沥青、水泥消防车道逐渐出现了采用广场砖、铺路石、碎石片等材料来美化消防车道。但是过多的硬质道路和铺装必然占用了绿化面积,并且在高温炎热时硬质道路和铺装易产生高温,缺乏透水、蓄水能力,远不如绿化植被。考虑到以上因素,并且道路作为人对周围环境尺度的标准之一,后期逐渐出现了柔化消防车道边缘的做法,把边缘做成不规则状,使之成为貌似小区步行系统的原路;再有为了减弱道路过宽的感觉,在消防车道的中央或边缘摆放易移动的盆栽和雕塑小品等。而后景观设计师基于生态学原理,在2006年版的《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中提出在4米宽幅的消防车道内种植不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草坪花卉来设计成隐蔽式车道,平日作为绿地使用,应急时供消防车使用。

2.3、隐形消防车道的识别问题

早期用植草砖铺设的隐形消防车道,因为混凝土植草砖只有30%~50%空隙率,即使没有碾压也无法长成天然草坪形态,和周边绿地很容易区分,最终效果还是难以满足人们对景观的更高要求,而采用PVC植草格即能做到更好的隐形。这种材料抗压性、整体性好,承重能力强,草坪覆盖率达95%以上。但是过度的隐形就会使消防车道难于识别,由于消防车的行驶速度快,在行驶过程中很难将隐形消防车道和普通绿地区分开,特别是当隐形车道和周边绿地连为一体时就更难说它到底是车道还是绿地了。

隐形消防车道的材料从植草砖到植草格,各有各的利弊。目前对于过度隐形的消防车道主要从两个方面才增强它的可识别性:一是人为的设置识别标志,如在消防车道的边界用特殊材料铺设来划分空间,但是已实施的此类隐形消防车道的隐形部分的绿化往往人为破坏现象严重,效果并不理想;二是利用植物造景手法以车道两侧多层的列植或丛植乔灌木作为消防车道导向指示。该方法要看设计师运用植物材料的水平,在不阻碍消防车通过的同时考虑水平及竖向的无障碍性。

3、建筑登高面及消防扑救场地的设计

3.1、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米、进深大于4米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其意义及理解:无论是建筑物底部留一长边或1/4周边长度,其目的都是为了使登高消防车能够展开工作。根据登高消防车功能实验证明,高度在5米,进深在4米以上的附属建筑,会影响扑救作业,因此,必须对附属建筑的高度、进深加以限制。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出口,主要考虑人员从楼梯间进入,尽快到达火层,抢救被困人员,并进行火灾扑救。

3.2、高层建筑的扑救面与相邻建筑应保持一定距离。其意义及理解:高层民用建筑之间及高层民用建筑与其它建筑物之间除满足防火间距要求外,还要考虑消防车转弯半径及登高消防车的操作要求。因为高层建筑消防用的举高消防车不同于普通消防车,它更大更长,所需要的道路拐弯半径更大一些,这需要在高层建筑场地设计当中必须注意。

3.3、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可结合消防车车道布置,宽度不小于8米,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至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米,且不应大于15米.其意义及理解:登高车操作场地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米和8米.因举高消防车所需要的操作空间更大,消防扑救面的预留宽度以18米为宜,这也是目前消防部门掌握的的最佳数据。举高消防车(云梯消防车,登高平台消防车及举高喷射消防车的总称)一般宽度为2.5米,登高作业是两侧的支撑臂向外展开1.5米,高层喷射水枪时所需要的距离加上预防安全距离,大概是18米左右,所以在设计当中一定要有现场操作空间概念,才能在我们今后的设计当中把以后在实际工作生活当中的安全隐患降到最低。

3.4、作业场地及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其意义及理解:这一点在设计当中也很重要,设备专业的室外管道基本是通过建筑物间距中的道路平行铺设,这样有利于检修维修,非暗沟是铺设对于压力的承受要好一些,而室外的砖砌管道和井,它们的承压不够的,在大型消防车(载水重量可达40吨,工作载荷50吨)通过时,会发生坍塌。这就需要设备专业设计时尽量避让消防车道及消防扑救场地,无法避让可按荷载加大承压设计。

3.5、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公共楼梯或阳台、窗。建筑物的外墙与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每层均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尺寸不得小0.8米x0.8米,窗口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米。其意义及理解:该窗口可利用建筑上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开启外窗。火灾来临时,消防人员在无法利用消防楼梯救援时,可利用每层可开启的窗口和阳台,通过举高消防车进入建筑内部救援。

3.6、供消防救援的建筑立面一侧不应设置影响救援的驾控高压电线和树木。理解:这些东西会影响举高消防车的举高升空,耽搁救援时间。

4、消防登高场地的设计

4.1、登高面的设计

4.1.1、高层建筑在登高面的设计和建造上,应该有意识把沿街的交通便利的一侧设置为登高面,重点选取最合适的一面作为登高面,注意其它自然因素对登高面选择上的影响,例如风向,避免登高面设置在常年风向的下风处,事故发生时会导致热浪和烟雾影响消防人员灭火和救援;

4.1.2、设计消防登高面外侧墙体的过程中,应注意外界障碍物的影响,例如广告牌、玻璃幕墙等等,尽量保证消防登高面的平整,并靠近建筑物的窗体和阳台,不受一些外界因素的干扰。

4.2、科学设计登高场地

科学合理的登高作业场地,应该有足够的举高空间和作业范围,并且中间不受树木、电线等物体的影响,还应做到举高场所附近要有相应的消防设施,便于消防车辆进行取水,这些是消防登高场地设置的前提条件。另外,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要做到消防车作业场地附近,不得建造地下停车场等的出入口,以免造成消防救援工作的混乱。对消防登高面的设计还要遵循一定的客观规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参数执行,例如,建筑物的高度为50m,那么就要保证17.89m的范围内都不得有类似树木和电线杆的障碍物,因此我们可以确定,50m以上的建筑物的消防工作空间为18m,大型登高平台消防车的专用车道宽度应大等于6m,建筑与车道的距离为11m。我们还应进行更详细的思考和分析,建筑物的高度是不等的,对于30m高层建筑的登高场地该如何设置,建筑高度30m,举高消防车不需要50米的高度,角度倾斜的范围也应该相应做出调整,按照原比例进行计算收缩,14m的登高场地就能够达到要求。

5、结语

总之.高层民用建筑总平面的消防设计要与相关的城市规划、城市的总体抗灾能力、当地的消防装备、建筑周边环境道路等情况统筹考虑,不应片面的以“满足”规范为目标,而应以确保消防安全和经济实用为原则,力求从保障生命安全至上的角度整体完成消防工程设计。

参考文献:

[1]金涛.浅谈高层建筑总平面消防设计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J].低碳世界,2013,05:131-133.

物业消防车通道篇(8)

二、针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采取的措施

高层建筑日益增多,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也要求我们要有针对性的研究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出发,统一消防设备标准,调整并改进登高平台、场地,以及科学合理的设计消防车道。

(一)登高面的设计

(1)高层建筑在登高面的设计和建造上,应该有意识把沿街的交通便利的一侧设置为登高面,重点选取最合适的一面作为登高面,注意其它自然因素对登高面选择上的影响,例如风向,避免登高面设置在常年风向的下风处,事故发生时会导致热浪和烟雾影响消防人员灭火和救援;(2)设计消防登高面外侧墙体的过程中,应注意外界障碍物的影响,例如广告牌、玻璃幕墙等等,尽量保证消防登高面的平整,并靠近建筑物的窗体和阳台,不受一些外界因素的干扰。

(二)科学设计登高场地

科学合理的登高作业场地,应该有足够的举高空间和作业范围,并且中间不受树木、电线等物体的影响,还应做到举高场所附近要有相应的消防设施,便于消防车辆进行取水,这些是消防登高场地设置的前提条件。另外,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要做到消防车作业场地附近,不得建造地下停车场等的出入口,以免造成消防救援工作的混乱。对消防登高面的设计还要遵循一定的客观规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参数执行,例如,建筑物的高度为50m,那么就要保证17.89m的范围内都不得有类似树木和电线杆的障碍物,因此我们可以确定,50m以上的建筑物的消防工作空间为18m,大型登高平台消防车的专用车道宽度应大等于6m,建筑与车道的距离为11m。我们还应进行更详细的思考和分析,建筑物的高度是不等的,对于30m高层建筑的登高场地该如何设置,建筑高度30m,举高消防车不需要50米的高度,角度倾斜的范围也应该相应做出调整,按照原比例进行计算收缩,14m的登高场地就能够达到要求。

(三)消防车道的设计

在车道的设计上,应考虑到距离建筑物的宽度和距离。消防车通道等的宽度应该为7m左右的双车道,这是根据消防车以及其工作的特点制定的,而消防车道到建筑物的最小距离是5m,最大的距离应该根据建筑物的具体高度进行具体的计算和分析。例如:40m的建筑物,其对举高消防车高度的要去是52m,这样我们能够推算出,应该在5m外建造消防车道。另外值得注意的就是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为了提高救援效率,我们一般都要求设计一个15m见方的消防车回车场,但是现如今的消防车体积较大,对回车场的要求也有所提高,应该考虑具体情况,尽可能的建造18m×18m的回车场。

物业消防车通道篇(9)

物业管理公司内部制度汇编/Article/2048.html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对***小区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小区的管理服务工作。凡如住xx小区的企事业单位、或居民,必须向物业公司办理如住手续,签订《物业管理公约》。

敬请各单位、业主及物业使用人能够真诚地合作,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整洁优美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一、业主精神文明公约

为共同创建文明小区,使住户享有一个幽雅、宁静、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居住环境,特制订业主公约,共同遵守。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市民公约,做一个模范守法的市民。

2、实行计划生育、不超生、逃生、不早婚早育。

3、积极做好进度工作,不贩毒、吸毒,不聚众及提供场所**,。

4、遵守小区一切规章制度,按期交纳管理费用。

5、严禁收藏或拥有任何危险品(如qiangzhi弹药)和,以确保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安全。

6、将文明,搞卫生、树立社会公德。不乱堆、乱丢垃圾和杂物;不乱涂、乱画、乱贴;严禁随地大小便,随地吐痰。

7、按户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确保小区完整、美观、舒适、安全。

8、保持幽雅、宁静的良好环境,不高声喧哗,不播放高音喇叭及产生噪音污染的行为。

9、邻里之间互助团结、互相帮助,遇可疑情况及时与小区警卫室联系,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事故发生。

二、户外对讲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户外对讲系统是物业管理公司为住户服务的重要通讯设施之一。为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制度,内容如下:

1、工作人员操作对讲系统,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

2、非本公司工作人员擅自操作本系统,我物业管理人员有权维护对讲系统,并婉言作好谢绝、规劝工作。

3、我物业工作人员操作本系统时,应态度和蔼、礼貌问答;按压数字键动作要轻,勿用力过猛,否则将致使按键无法复位或复位错误,影响系统的正常操作。

4、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离岗,如确因急事必须离岗,应委托专人代为管理,同时,告知代管人操作方法。

5、工作人员如发现多奖系统有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报告管理处,有管理处负责派人进行维修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三、小区出入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小区(大厦)的公共秩序和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1、各业主(社用人)应认真填写《业主入住登记表》。

2、小区公共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辖区派出所和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有权对违反本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

3、小区实行封闭式的保安管理办法,即实行24小时门卫值班,外来人员凭出入证、身份证登记进入。

4、业主和使用人不得携带过大过重非公用的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的物品进入小区。

5、为保障业主(使用人)利益,要保管好居室内贵重物品。凡非用户携带手提箱,包装箱等大件物品出小区大门,必须凭业主签字书,保安人员方可放行。

6、业主(使用人)有在责任关好自家及公用电子防盗门,并保证有关治安报警设施的完成有效使用,并承担相应事故的责任和处罚。

7、业主(使用人)应遵守《温州市外来人口管理办法》,要按规定申报登记外来暂住户口,不得留居三无人员,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业主(使用人)自负。

业主(使用人)有权拒绝不持证,不佩带工作牌人员的盘查和私入民宅的要求。

8、小区内严禁进行一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触犯法律的活动,不得损毁、移动、阻碍指示标志与设施。

四、用电管理规定

1、本小区(大厦)各用户用电全部实行一户一表制,室外公用电计量后统一分摊结算。

2、业主(使用人)对原设计电路不得擅自拆改,要维护供电设施的完整性。如确需要变更的应向小区(大厦)物业管理处咨询,并由申请管理处指派电工进行指导,以维护供电设施的可靠性,保证安全用电。

3、业主(使用人)欲安装如空调等或特别用电,必须夏管内管理处提出咨询申请,并接受家奴指导,以免造成超符合坏电路,空调机安装必须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

4、电路出现鼓掌应同志管理处检查维修,不能私自触碰公共配电设施,尤其是在停电时不得私自作业造成公共电器设施损坏,应负全部经济责任;造成人身事故的,有行为人负责。

5、业主(使用人)户内线路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管理处维修,以免扩大故障范围,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6、偷用公共电将按规定严格处罚,由此造成的经济及人身损害由行为人负责。

7、公共部位照明,电梯运行用电,将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分摊。

五、用水管理规定

1、本小区(大厦)实行二次供水系统供给住户一户一表制。

2、业主(使用人)不得对设计安装的用水表随意改动,如确需改装增建的,应向管理处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

3、公共管道井不得擅自打开以及私自安装管子入内。

4、业主(使用人)不得有意破坏水表等计量仪表及公共管理,蓄意破坏或不通过水表用水,按偷水处理。

5、业主(使用人)要按月及时交纳水费,不得拖欠。

6、公共水路出现故障,要通知管理处去维修,不得擅自拆除、维修、否则由此造成公共设施损坏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7、要维修通过他人房屋的公共管道或其他业主管道时,其房屋业主(使用人)有义务提供方便。对因装修或其他原因造成上述维修阻塞时,管理处有权拆除,恢复管道畅通。

六、停车场管理规定

小区停车场包括地下停车场和露天停车场。为确保安全,规范停车秩序,为住户提供良好的车辆管理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1、停车场实行24小时日夜值班,车辆可以随时存放。

2、停车场实行有偿使用,物业管理公司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统一收费。地下车库为固定停车位,车主按期到物业公司交纳停车费,领取“停车证”。露天停车场临时停车费由车管员收取并出具收据。

3、车辆停放必须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指挥,临时停车存放的车辆进入停车场是,注意前后左右的安全,在规定的位置停放。地下停车库车辆停放实行定位定号存取。

4、车辆停放后,车主必须锁好车门,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5、停车场内不得修理、清洗车辆,保证车位整洁。

6、禁止载有毒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7、车辆入库时,车辆管理人员应对车辆外观进行观察,如有破损应将车号、进入时间、缺陷特征作记录,即面告知车主让其签名。

七、消防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关大业主(使用人)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温州市有关消防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1、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小区管理处应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定和上级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规者,整改火险隐患;

(4)监护明火作业;

(5)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连好的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要时刻保持畅通;

(6)定人、定时、定措施,同时组织制订紧急情况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备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2、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他杂物。

3、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入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4、业主(使用人)严禁在小区内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5、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

6、小区(大厦)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烧香火报纸、织物、纤维、塑料制品、苯制品及其他废物品,烟头及火屑余灰要及时熄灭,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7、业主(使用人)进行室内装修时,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物业管理处批准后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8、需要进行燃烧或明火作业时,应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专人监护下,方可操作。

9、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拨打电话119报警,并关闭电器开关、燃气阀门,迅速离开住所;住户及其他人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10、根据市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报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处理:

(1)占用或封堵防区、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设施的;

(3)已具备使用管道燃气条件,还继续使用钢瓶装的液化石油气的;

(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5)未经许可擅自改动燃气管道的;

(6)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分别情况,包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未办理消防申报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不按规定培植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

(3)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4)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明火作业的;

(5)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12、各主(使用人)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处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如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行使权的,分别情况,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治安管理规定

(一)、遵守有关法令、法规,保障小区居民生活秩序安全。

(二)、维持交通秩序,保障小区道路畅通,外来车辆按区域划分停车。

(三)、对在小区内公共场所晾衣物,在公共楼梯间、通道、平台堆放杂物,饲养家禽,保安人员应当予以权阻、制止。

(四)、发现盗窃及时与派出所联系,保护现场。

(五)、下列属于防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属于治安管理范围:

1、未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2、在小区道路、人行道上施工,3、移动标4、志物等行为;

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商业用房,6、损坏他人财物。

3、非法携带、存放枪械及弹药,非法储存、使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害物品几管制刀具。

4、擅自撬开他人信箱、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快件、等信涵。

5、使用音量过大或发出噪音的器材,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6、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7、在小区内乱倒装潢垃圾、生活垃圾及从楼上往下扔杂物。

8、利用住宅、商业用房进行非法活动。

9、故意损坏公共设备设施。

违反以上规定者,按小区有关规定和治安管理条例处罚。

九、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1、进入电梯内禁止吸烟、吐痰、涂污和乱扔杂物。

2、禁止儿童在电梯附近游戏玩耍。儿童乘梯应由大人陪同。

3、不允许用客乘电梯运物品、垃圾等,如遇特别需要,应报管理处同意并派专人监督使用。

4、不允许装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报管理处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有专人护送方可装运。

5、不允许开启电梯顶部的安全窗和安全门来装运物品。

6、电梯内禁止动作粗野,只按适用之按扭,不可击打按扭,撞击门板或蓄意损坏电梯。

7、乘电梯时,不可将身体靠梯门,进出时不许长时间站在门中间,以免挡住电眼。

8、电梯出现下列情况,应及时报告管理处:

(1)门的开和关失去控制;

(2)运行过程中有明显的速度异常;

(3)运行时有异常振动和响声;

(4)有漏电等现象。

十、绿化管理规定

为使小区有一个鲜花盛开、绿树成荫、优美清新的居住环境,特制定如下绿化管理规定:

1、爱护小区的花草树木和园林设施。

2、小区内的绿化综合管理有物业公司绿化队负责。

3、严禁攀折花木、践踏草坪;不准在树木上凉晒衣物、系铁丝、拉绳索、挂物件等。

4、不准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不准在草坪里及绿化带内嬉戏、玩耍。

5、不准在爱绿化带内倒污水、垃圾、焚烧物品。

6、不准在绿化带内设置广告、招牌。

7、不准在绿化带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

8、不准行人和各种车辆穿越和通过绿化带,不准在绿化带停放车辆。

十一、消防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关大业主(使用人)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市有关消防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1、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小区管理处应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定和上级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规者,整改火险隐患;

(4)监护明火作业;

(5)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连好的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要时刻保持畅通;

(6)定人、定时、定措施,同时组织制订紧急情况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备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2、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他杂物。

3、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入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4、业主(使用人)严禁在小区内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5、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

6、小区(大厦)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烧香火报纸、织物、纤维、塑料制品、苯制品及其他废物品,烟头及火屑余灰要及时熄灭,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7、业主(使用人)进行室内装修时,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物业管理处批准后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8、需要进行燃烧或明火作业时,应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专人监护下,方可操作。

9、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拨打电话119报警,并关闭电器开关、燃气阀门,迅速离开住所;住户及其他人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10、根据市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报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处理:

(1)占用或封堵防区、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设施的;

(3)已具备使用管道燃气条件,还继续使用钢瓶装的液化石油气的;

(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5)未经许可擅自改动燃气管道的;

(6)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分别情况,包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未办理消防申报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不按规定培植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

(3)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4)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明火作业的;

(5)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12、各主(使用人)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处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如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行使权的,分别情况,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治安管理规定

(一)、遵守有关法令、法规,保障小区居民生活秩序安全。

(二)、维持交通秩序,保障小区道路畅通,外来车辆按区域划分停车。

(三)、对在小区内公共场所晾衣物,在公共楼梯间、通道、平台堆放杂物,饲养家禽,保安人员应当予以权阻、制止。

(四)、发现盗窃及时与派出所联系,保护现场。

(五)、下列属于防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属于治安管理范围:

1、未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2、在小区道路、人行道上施工,3、移动标4、志物等行为;

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商业用房,6、损坏他人财物。

3、非法携带、存放枪械及弹药,非法储存、使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害物品几管制刀具。

4、擅自撬开他人信箱、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快件、等信涵。

5、使用音量过大或发出噪音的器材,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6、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7、在小区内乱倒装潢垃圾、生活垃圾及从楼上往下扔杂物。

8、利用住宅、商业用房进行非法活动。

9、故意损坏公共设备设施。

违反以上规定者,按小区有关规定和治安管理条例处罚。

十三、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1、进入电梯内禁止吸烟、吐痰、涂污和乱扔杂物。

2、禁止儿童在电梯附近游戏玩耍。儿童乘梯应由大人陪同。

3、不允许用客乘电梯运物品、垃圾等,如遇特别需要,应报管理处同意并派专人监督使用。

4、不允许装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报管理处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有专人护送方可装运。

5、不允许开启电梯顶部的安全窗和安全门来装运物品。

6、电梯内禁止动作粗野,只按适用之按扭,不可击打按扭,撞击门板或蓄意损坏电梯。

7、乘电梯时,不可将身体靠梯门,进出时不许长时间站在门中间,以免挡住电眼。

8、电梯出现下列情况,应及时报告管理处:

(1)门的开和关失去控制;

(2)运行过程中有明显的速度异常;

(3)运行时有异常振动和响声;

(4)有漏电等现象。

十四、绿化管理规定

为使小区有一个鲜花盛开、绿树成荫、优美清新的居住环境,特制定如下绿化管理规定:

1、爱护小区的花草树木和园林设施。

2、小区内的绿化综合管理有物业公司绿化队负责。

3、严禁攀折花木、践踏草坪;不准在树木上凉晒衣物、系铁丝、拉绳索、挂物件等。

4、不准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不准在草坪里及绿化带内嬉戏、玩耍。

5、不准在爱绿化带内倒污水、垃圾、焚烧物品。

6、不准在绿化带内设置广告、招牌。

7、不准在绿化带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

8、不准行人和各种车辆穿越和通过绿化带,不准在绿化带停放车辆。

十五、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确保小区居民有一个清新、优美、整洁卫生、居住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温州市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维护小区内的环境卫生人人有责。

2、小区道路、绿化带及楼前、走廊、楼梯清洁,有物业管理公司保洁人员负责清扫。

3、业主(使用人)应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好习惯,不随地吐痰,不得向室外排放污水、倾倒垃圾、乱扔杂物。

4、禁止楼层户外抛物以及在阳台栏杆上放置花盆及其他物品,不得在公共走廊、过道上对方、吊挂任何物品。

5、为保证居民生活安宁,维护环境清洁,减少疾病,小区内严禁饲养宠物、家禽。

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公共部位乱贴标语、广告及宣传品。

物业消防车通道篇(10)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維,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展责、业主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通过综合治理,全面摸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实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整治时间

2020年3月至8月。

三、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

四、整治重点

(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

3、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4、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6、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7、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二)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的设施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4、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高层建筑单位未接入城市远程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

(三)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与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疏散走道、楼梯间的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四)消防车通道

1、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的管理单位未按照《XX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行动》(X政传发[2019]XX号)和《关于进一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X消委[2020]XX号)明确的《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要求,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

2、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通道上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门禁升降杆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3、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通道上违法停放车辆。

4、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未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5、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

1、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

3、新建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未提前预留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地;已建成的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未设置满足居民停放需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

(六)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七)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査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八)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内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

4、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5、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6.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属地板块责任。

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将高层建筑专项整治纳入平安创建及基层网格化管理等工作统筹部署推进,定期对相关单位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査。

(二)部门分工。

1、派出所。加强对除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高层建筑的监管,督促、指导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逐个居民住宅小区开展排查。

2、综治办。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范畴;强化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管,推动设置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将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的高层住宅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列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并畅通申领渠道。

3、村建中心。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检查。

4、市场监管分局高新区分局。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产品、电器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

5、安监站。加强对高层建筑中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监管。

6、城管环卫党支部。加强对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和建筑景观亮化的监管。

7、供电所。督促、指导电网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供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的检査,对电气线路敷设杂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高层住宅建筑,根据电气设备产权归属,属于电网资产的,纳入电网企业改造计划,属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的资产,由资产实际所有者或管理者组织实施改造计划。

8.其他有关部门。社事办、文广中心、卫生院、邮政局等其他部门要履行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三)派出所责任。

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加强对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及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层建筑的监管。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前)。

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通过召开会议、通告等形式,动员全社会参与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媒介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整治舆论声势。

(二)自查自改阶段(3月10日至3月31日)。

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高层建筑单位、物业公司对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可从“XX消防信息网”下载,网址XX),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并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保证消防安全。

(三)全面排查阶段(3月26日至4月30日)。

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任务分工,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消防通道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聘请消防专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方式,逐个区域、逐幢建筑对辖区所有高层建筑开展排查,切实摸清辖区建筑底数和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査实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措和整改时限,列出隐患问题清单,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情况。排查期间,要同步开展高层建筑的隐患整治,做到边查边改,逐项消除隐患,确保高层建筑不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四)重点整治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要对照排査出的隐患问题清单,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紧盯隐患不放,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清零。专项整治期间,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的高层建筑,要集中组织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

(五)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对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査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督促重新进行整治。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针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难点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八、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社区(村)、服务站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国务院安全生产督导组反馈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防范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贯穿到本地区、本系统的主要工作中,与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各有关部门、社区(村)、服务站负责人是本地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

(二)齐抓共管,合力部署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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