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试用期工作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2-02-07 12:35:02

超市试用期工作总结

超市试用期工作总结篇(1)

方案要求通过对试点站实施规范化建设或改造,积累实践经验,检验和完善规范性研究成果,引导和推动检测站点建设标准化、设施永久化、运营制度化、装备精良化以及治超管理信息系统网络一体化、数据标准化、信息共享化、管理规范化。

同时做到软(件)硬(件)结合,同步建设,先简单后复杂、边摸索边总结。在《治理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布局规划研究》初步成果的原则指导下,结合实际,整合资源,逐一推进,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在试验中不断完善。

通知要求,根据《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设计指南(试点工程版)》的原则要求,参照其相关技术规定,合理设置检测车道和布局检测工房,统一配以醒目的警示标志。设置主线高速预检系统,安装先进、精准的高速动态和低速动态称重检测设备。

交通部在《关于加强治超站点管理规范治超执法行为的通知》中要求,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在治超工作中要继续坚持确保交通畅通优先的原则,一是在货车流量大特别是超限超载车辆流量特别大的路段,要配置动态称重设备进行预检,凡预检显示车辆未超限超载的车辆,治超检测站可免检放行。

在《*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中》,也提出合理设置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在新建公路时,要结合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布局规划,将检测站点作为公路附属设施的组成部分,实现与公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对现有的公路,要根据检测站布局规划进行调整;站点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要及时增设必要的固定和流动检测站点。确保交通畅通,在治超工作中,对于货车流量特别大的路段,要配置动态称重设备,提前识别超限超载车辆,减轻检测站的工作量,减少治超工作对正常行驶车辆的干扰。

这些都使得具备高速预警、低速称重检测的产品产生巨大的市场需求。目前,一些企业已经有成熟的高速预检测、低速称重的产品,部分用户反映,由于产品价格较贵,暂时难以承受。

信息化建设是关键

实施方案中提出,规范建设视频监控系统、通信系统、照明设施;充分考虑消防、给排水、供配电(包括应急发电)及绿化等附属工程;保障必要的洗浴、供暖、空调等服务性设施;配备其它诸如对讲机、便携式检测仪等辅助设备或机具。合理布局检测区、停车场、卸货场、办公区、生活区等功能区域,规范设置站内站外引导性、指示性、警示性标志、标线、路牌及其它安全设施,优化场区交通组织和工作流程。

实施方案同时提出,对于治超,信息系统建设是关键。依据《全国治超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标准(试行)》的技术要求,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检测站点级信息管理系统和省地(市)级综合管理系统(两级系统,省、地、站三级设置),以及省级治超数据库。已经建立或正在建立路网监控网络的省(市),应在路网监控网络的平台上建设省级综合管理系统。站点级信息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要求:检测信息实时登记录入;打印现场处罚决定书;超限超载记录查询(车辆、司机);超限超载许可查询;上报本站基础数据等。省地(市)级综合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要求:辖域内治超情况汇总;为路政、运政、公安等执法部门提供基础信息作为处罚依据;形成违法车辆和司机黑名单;对各检测站点实施监管;治超信息统计、分析和查询;向上一级治超办提供治超相关数据等。不同层级信息系统通过互联网连接,采用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实现交互共享。

此外,《关于加强治超站点管理规范治超执法行为的通知》中要求,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治超监控网络建设,加快治超站点信息化进程,尽快在本省级辖区内的治超站点配备统一的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车辆检测、登记、处罚、执法文书等一线基础性工作信息资料全部实行计算机管理,自动化汇总报送,以减少人为干扰因素,实现治超工作政务公开。郑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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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按部就班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年1月底前,完成工程项目设计;*年2月,全国治超办组织技术审查;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年3月上旬,完成工程和设备采购招标(或议标);*年3月下旬至*年7月,完成所有工程施工与设备安装;*年8月,试运行(主要是信息系统测试和设备调试),同时组织竣工验收及总结。

全国治超办负责试点工程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交通部规划研究院和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具体承办相关技术工作,试点省份的治超办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流程:定方案——全国治超办下达试点工程方案,试点省(市)进一步细化组织实施方案并报送全国治超办。设计——试点省(市)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安排工程设计,报全国治超办审查。实施——试点省(市)治超办依审定的设计方案,组织招投标、监督工程实施并组织交工验收;同时建立健全治超站点管理制度。试运行——规范化组织业务运转;试运行信息网络系统(部规划院组织系统运行测试)。总结验收——试点省(市)组织竣工验收,编写经验总结材料并报全国治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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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称重设备安装有要求

交通部在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规范称重设备的安装,加强其使用管理。

超市试用期工作总结篇(2)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通过扩大“农超对接”规模、完善基地冷链设施、发展订单农业生产,建立长效的农商利益联结机制,构建以连锁超市为龙头、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为基础,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全过程的新型农产品流通网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市生鲜农产品,超市销售比重超过30%,连锁超市“农超对接”农产品经营比重超过70%。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市场规律办事,引导连锁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自由结合,充分发挥超市和合作社、龙头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坚持探索多种形式的对接模式,最大程度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实现超市、农民、消费者三方共赢。

(三)坚持把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作为建设重点,推动农产品全过程、全封闭冷链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附加值,确保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

(四)坚持构建“农超对接”长效机制,提高“农超对接”主体组织化水平,增强对接能力,发挥“农超对接”规模效益。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扩大“农超对接”规模。积极搭建多种形式的“农超对接”平台,通过组织连锁超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实地考察,举办产需见面会、供需对接会等形式,建立信息交流与沟通机制,形成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实行工作试点,全市选择金孚隆超市为“农超对接”试点超市,市农业局选择2-3家蔬菜龙头企业,市畜牧局选择2-3家畜牧龙头企业,市经管局选择2-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努力提高“农超对接”经营比重和规模化生产水平,从临时性、季节性对接扩大到长期性对接,从市内对接扩大到跨区域对接,从长贮存期产品对接为主扩大到各类农产品全面对接,不断丰富“农超对接”内涵。进一步扩大“农超对接”参与范围,组织学校和工厂食堂、餐饮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多元化产销衔接关系,努力降低流通成本。

(二)全面提升“农超对接”水平。深入推进连锁超市向农业生产过程延伸,促进“农超对接”双方建立更长期、更紧密、更稳定的产销关系。提高农产品流通标准化水平,推动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产品品牌化,规范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等流通环节,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推广应用现代流通技术,发展在线“农超对接”平台,促进“农超对接”信息化、现代化。突出抓好连锁超市与出口农产品安全示范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对接,在超市设立出口农产品示范区产品专柜,提升居民“菜篮子”质量水平,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出口保障向全民共享转变。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利用无线射频识别、集成电路卡、条形码等技术,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配送、销售各节点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完整的农产品流通信息链条和责任追溯链条,提高“农超对接”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三)着力巩固“农超对接”发展基础。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探索同业合作社之间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做强做大一批合作社示范社,提高组织化水平,发挥集聚效应,保证对超市的均衡供应,打牢推进“农超对接”的基础。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推动企业走规模化、集团化的路子,鼓励企业开发技术创新项目,促进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增强“农超对接”的有效供应。加快培育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推进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建立农产品全过程、全封闭冷链体系,降低农产品流通损耗,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严格规范“农超对接”运营流程。制定实施“农超对接”示范合同,支持对接双方签订长期购销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责任,促进“农超对接”规范、健康发展。建立全市统一的农产品市场(超市)准入制度,引导连锁超市降低对接门槛,规范超市收费和结算行为,取消进场费、摊位费等额外费用,确保生鲜农产品及时结算,让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农超对接”。鼓励连锁超市发挥市场信息、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优势,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搞好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按照超市需求组织生产,按时足量提供优质安全的农产品。通过“农超对接”建立起责任明确、渠道稳定、运转高效的产销对接关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农超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徐振刚任组长,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畜牧局、水利局、经管局、林业局、工商局、卫生局、药监局、质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办,市委农工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把“农超对接”工作作为推进新一轮“菜蓝子”工程的重要内容,纳入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努力开创农产品现代流通新局面。

超市试用期工作总结篇(3)

一、提交第三季度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根据《关于报送2018年度第三季度专项督察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通知》(防改办发〔2018〕12号)要求,请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开放合作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农村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根据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形成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告经本专项小组组长审签后于2018年10月30日(星期二)下午下班前报送市委改革办。

二、组织开展年度改革督察工作,报送督察总结报告

请各专项小组、各县(市、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市委全面深化改革2018年督察计划》,对改革试点任务推进情况、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已出台重大改革举措贯彻落实情况、2018年全区重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等,组织本专项小组成员单位、本地区开展年度改革督察,并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年度督察总结报告,经专项小组组长或县(市、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签审后于11月15日(星期四)之前报市委改革办。

督察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一是开展改革督察工作的基本情况、具体做法、取得的实效和特色亮点,要用具体的事例、数据说明;二是落实改革任务、开展改革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要用具体的事例、数据说明;三是根据改革方案的部署要求,目前还有哪些方面需要整改;四是下一步工作打算,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和行动;五是对推动改革工作的建议,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既可针对某项具体改革提出,也可以从宏观层面提出。(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三、报送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结

请各专项小组组织本小组成员单位对2018年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11月15日(星期四)前收集汇总本小组成员单位的2018年改革工作总结后统一报送至市委改革办,各单位工作总结要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签或加盖部门公章;请各县(市、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认真总结2018年本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经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后,于2018年11月20日(星期二)前将总结报送至市委改革办。

报送材料主要内容:一是我市已出台的重大改革举措落实情况;二是我市承担国家和自治区改革试点进展情况;三是本单位、本地区主要改革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工作亮点;四是开展改革“自选动作”的有关情况;五是当前改革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六是对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起草要求:一是工作总结要求客观、准确,重点总结有创新性、有特点的具体做法和措施,加强对改革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分析并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二是文字表述力求简洁,各专项小组成员单位报送材料的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各县(市、区)报送材料的字数控制在4000字以内。

四、准备六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全体会议

市委拟于2018年11月召开六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全体会议,请各专项小组积极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对照《中共防城港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以中央、自治区审议通过的各项改革方案,提出本专项小组拟上会方案或汇报题目,并按程序进行上报,经专项小组组长签审后于11月2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拟上会审议的方案名称或汇报题目报市委改革办;方案送审稿和汇报最终定稿于11月15日(星期四)之前报市委改革办。

五、提交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组长牵头负责重点改革任务调研课题报告

请各专项小组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督促相关课题牵头单位完成专项小组组长调研课题报告,并经各专项小组组长签审后,于11月9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报市委改革办。

六、报送市委深改组领导领衔推进重大改革任务情况报告

请各专项小组根据《防城港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委深改组领导2018年领衔推动落实重大改革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防改革发〔2018〕 3号)文件,督促各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开展好相关工作,形成市委深改组领导领衔推进重大改革任务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领导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改革取得的重大进展及成果的具体运用等方面,经领衔改革任务的市委深改组领导审定后,以书面形式于11月20日(星期二)下午下班前报送市委改革办。

七、争取绩效超额加分

今年自治区设置了2分的全面深化改革的超额加分,具体指标为:

1.承担国家或自治区重大改革试点(以在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备案的试点为准)(1.5分)。对2018年新承担的改革试点推进,有阶段性成果,每项试点加0.3分,最高加1.5分。累计加满1.5分的市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

2.通过中央媒体(纸质)及自治区级媒体宣传本地改革经验、做法(0.5分)。改革经验、做法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改革报》《广西日报(头版头条)》《求是》《学习与研究》单篇刊发的,每篇(条)加0.1分;被中央改革办《改革情况交流》推介的每项改革举措加0.2分,同一内容只加一次分,本项最高可加0.5分

超市试用期工作总结篇(4)

(一)主要任务。   1.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交易、仓储、加工配送等设施,不断完善商品集散、价格形成、信息等功能;推动农贸市场改造交易和配套等设施,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支持农产品连锁超市建立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提高农产品配送率;支持农产品冷链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建设和改造冷库,配置冷藏车等设施,延长农产品销售期。

2.打造现代化农产品流通链条。开展“农超对接”,鼓励大型连锁超市与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产销对接;引导批发市场紧密联系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团体、超市配送服务和网络交易,进而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和农产品损耗。

3.推行农产品品牌化和包装化。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批发市场大经销商开展订单农业,采用农产品购销标准,对鲜活农产品实行分级包装,培育自有品牌,为建立农产品追踪溯源体系打下基础。

(二)支持方向。

1.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完善功能。加强冷链物流、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配置农产品预选、分级、包装、配送等设施设备,建设改造冷库等仓储设施;加强对交易厅、棚的改造,配置电动拖车或叉车等设备;开发和完善信息网络、电子结算系统,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高农产品网络交易水平;推行分级、包装等农产品流通标准,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2.支持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按照市场建设标准(参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字[2009]88号)对农贸市场进行建设改造。

3.支持大型连锁超市与从事鲜活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农超对接。支持农超对接双方建设和改造冷藏保鲜设施、配置冷藏运输工具、检验检测设备等;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培育农产品品牌;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建设改造冷链物流配送中心。优先支持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

4.支持探索和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对有利于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有利于产销衔接、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率,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稳定农产品价格、保障农产品流通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给予支持。

二、项目承办单位条件

各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重点选择覆盖面广、带动效应明显、运营管理规范的项目承办单位。其中,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满足以下资质条件已取得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一)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资质条件。

1.以蔬菜、水果、肉类、水产等鲜活农产品为交易对象;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和商业网点规划,中长期(10--20年)内不会拆迁;东部地区占地不少于200亩,中、西部地区占地不少于150亩,市场用地应取得土地使用证或者以租赁方式取得3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权。

2.交易额、交易量原则上居本省(市、区)前列,且东部地区市场交易额在30亿元以上,中部地区在15亿元以上,西部地区在8亿元以上。对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和实施细则进行综合测评,东部地区的市场综合评分应在160分以上,中西部地区的市场应在120分以上。

3.主要交易区封闭或半封闭;交易区内买卖双方的车辆原则上应分区停放,买卖双方车流原则上不应交叉,有条件的市场应配置专门的场内电动配送拖车、叉车;批发区域和零售区域原则上应予分开,或设立专门的零售区域和零售交易时段;已建成规模适当的冷库或在建冷库将在1年内建成;已实行IC卡结算或在建IC卡结算系统将在1年内实行;已配置检验检测设备,且查证查票、检验检测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良好。

4.承诺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各项应急保障服务;承诺积极推行农产品流通标准化;设置农民自产产品固定交易区,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免费供农民使用;市场收取的摊位费必须符合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市场摊位原则上不得转租。

5.至少10家大型经销商与建立直接采购关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签订有效期5年以上的长期采购合同,批发市场加工配送中心或至少5家大经销商与建立直接配送供货关系的超市、餐厅酒店、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零售终端和消费团体签订有效期1年以上的供货合同。

(二)农贸市场资质条件。

1.经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及商业网点规划,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建立了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对农民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提供便利条件,农产品交易额在本县位于前列,是供应所在县城或乡镇居民农产品消费的主要场所之一。

2.以农产品零售交易为主,农产品交易额占市场总交易额60%以上。

3.经营场所固定,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

(三)农超对接承办单位资质条件。

项目承办主体应为大型连锁超市和从事鲜活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项目一般应同时包括大型连锁超市承建的子项目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承建的子项目。试点省(市、区)行政区域内如无符合资质或进行农超对接的大型连锁超市,应芷全国范围内选择进行农超对接的大型连锁超市。

1.大型连锁超市应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超市拥有不低于50个连锁门店或总营业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

(3)超市生鲜业务自营并设有专门的鲜活农产品销售柜台。

(4)与对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龙头企业签订有效期5年以上的长期采购合同,合同中注明每年最低采购数量或金额。最低采购数量或金额不低于试点地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实施优质优价,让利于农民。

(5)应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种植、养殖技术,施肥、农药指导,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2.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设立和登记条件,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依法注册。

(2)成员在80个以上,成员出资总额20万元以上。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制、独立的会计核算。

(3)有符合对接超市需求的基本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有农产品注册商标,有无公害以上产品质量认证。

(4)与对接的大型连锁超市签订有效期5年以上的长期采购合同,合同中注明每年最低采购数量或金额。最低采购数量或金额不低于试点地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

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农业产业化部级重点龙头企业或者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2)以鲜活农产品产销为主要业务。

(3)有符合对接超市需求的基本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有农产品注册商标,有无公害以上产品质量认证。

(4)与对接的大型连锁超市签订有效期5年以上的长期采购合同,合同中注明每年最低采购数量或金额。最低采购数量或金额不低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试点地区省级商务等有关部门,制定本省(市、区)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省级财政、商务部门要依据规划制定符合试点区域特点的综合性试点实施方案,对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和省(市、区)制订的其他条件在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对于拟推荐的承办单位需提前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查属实的承办单位,不得推荐。试点市县人民政府应制定本地区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和试点实施方案,并配套财政、土地等优惠政策。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其中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项目材料应包括:市场符合各项条件的证明材料,项目建设和改造方案,市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突发事件保障市场供给的预案等相关材料。农超对接项目材料应包括:农超对接双方的资质证明(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前3项资质证明应由当地农经部门出具),经公证部门确认有效的期限不少于5年的对接合同,超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生产指导和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资料。

(三)试点地区省级商务、财政等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状况进行动态监管,制定详细的项目验收标准及操作办法,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和专业审计人员组成验收组。项目验收中要重点检查直接对接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执行不力的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即使项目建设已完成并达到验收标准,也不予通过,同时取消其以后年度申请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的资格。商务部、财政部对项目建设、验收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超市试用期工作总结篇(5)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2-052-01

一、一个食品短期促销人员的个案观察

小梅是一名普通的在校大学生,暑假期间,她打算利用假期到超市去做一名食品短促,挣点零用钱,在同学的介绍下,小梅顺利的通过了食品业务员的而试,得到了一份超市短期促销的工作。

每天早晨7:30起床,这时妈妈已经为小梅烧好饭菜,因为中午要跟超市的阿姨们一起在员工食堂就餐。8:00准时从家走,经过一个小时左右的车程后9:00左右到达超市,然后换好促销服戴好“小蜜蜂”进入超市。因为这家超市的管理并不是很严,所以小梅无需用健康证去换超市的工作牌。一般9:00多钟超市的人流量还不是很大,每天去了之后小梅都会帮助理货员阿姨上货,货理好了小梅的工作就要正式开始了。小梅负责推销的产品的货架就在收银台这一而,所以人流量相对而言还挺大。小梅需要做的就是端正自己的站姿然后不停的向过往的人介绍自己的产品。一开始她还不是很懂使用宣传语渐渐的也学了几句“…有活动,原价…惊爆价…另有…相赠,欢迎前来选购”。一定的宣传口号是可以吸引来不少人选购的,有些细心的顾客还会问小梅一些关于产品的问题,这时她就体会到总管给的那份产品介绍的意义了。这种状态要保持一天。到了12:00该吃饭了,这也是一天中最享受的时刻。从冰箱中拿出早上妈妈才烧好的饭菜,在员工就餐处的微波炉中加热后与熟悉的短促员或阿姨坐在一起享受午餐的美味。大家互相交换着各自的菜,有时还会集体出钱在超市买一份十几元的酸菜鱼或一个西瓜来吃,气氛总是很热闹。吃过饭时间还长,跟小梅年龄相仿的几个食品短促就在超市三楼卖按摩椅的地方休息一会儿。下午要连续站五个小时,过程是漫长而艰辛的。有的时间站累了就偷会儿懒到其他短促那去聊会儿天吃点免费试吃品,小梅所促销的产品并不提供试吃,这是个她很嫉妒的问题。下午的五个小时充满着忍耐与考验,小梅需要不停的宣传才能吸引够多的顾客的注意力,还要应付顾客提出的各种问题。记得一次,有一家人来逛超市,原本已经开始排队结账了,队伍排到了小梅的货架附近,小梅用心的做着宣传工作,他们家的小孩就一直用好奇的眼光看着她,这时小梅发现了那个可爱的小朋友就拿了一袋产品给那个小朋友,看他喜不喜欢,这时他妈妈就看了过来,问道:“这什么东西啊?”小梅开始讲解起来:“这是我们的产品Z香豆干。”“没听过,我们只知道好x什么的。”妈妈说过就准备拿走小男孩手里的豆干,小梅又说道:“我们z豆干不用广告来扩大自己的知名度,用好口感说话,不打广告,专心做好产品,把最大的利益让给顾客,让顾客的口碑为我们打最响最美的广告。”由于产品包装精美,小朋友看的出奇,不让妈妈抢走,妈妈也渐渐来了兴趣,听说还搞特价就拿了一袋。小梅以为故事已经结束了,没想到一会儿那个妈妈又急急忙忙的跑过来:“口感不错,再拿几袋给我。”原来她付完钱就拆开了吃,感觉口感很好也很适合小孩子吃就又重新来买。麻烦的是又要排队了,这时小梅很感慨,要是能提供试吃那要方便多少顾客啊。

二、短促群体的观察及社会工作的运用

下面,总结一下食品短期促销员的特征。

1.食品短促员大多是女生,以学生为主。因为学生单纯,属于廉价劳动力,时间符合超市的要求,所以一般容易得到老板的青睐。

2.食品短促员的工资是不相同的。基本是70元每天,但有些商品本来单价就很高,声誉也比较好,对于短促员的要求也比较多,列如有统一着装身高等,这一类的工资相对也较高。还有一些商家比较精明,短促员的工资是与产品的销量挂钩的,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只有达到一定的销量数才能得到另一部分的提成。

3.食品短促推销的途径是不一样的。一种是通过提供试吃来推销,这种方式更直接更吸引人,但什么人都有,有些家长带着孩子是专门来试吃的,他们不一定买,但一定会品尝。这也是让短促很头疼的问题。同时有了试吃品的短促员她们的地位往往也是较高的,因为试吃品给谁这一权利是掌握在她们手上的,到了晚上,用不完的试吃是能够分给其他短促员的,但这是违反超市规定的,所以这也是拿不到台而上的私下交易,另一种是有赠品但没有试吃品的,还有一类最悲剧的短促员就是小梅这种没有赠品没有试吃品光靠嘴功的,这也是最考验短促员推销能力的一种。

因此,社会工作可以开展以下工作:

1.小组工作:食品短促人员的年龄段相对集中,因此,社会工作者可以开展小组工作,围绕减压和有效沟通等主题帮助她们更好工作和生活。

超市试用期工作总结篇(6)

1.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交易、仓储、加工配送等设施,不断完善商品集散、价格形成、信息等功能;推动农贸市场改造交易和配套等设施,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支持农产品连锁超市建立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提高农产品配送率;支持农产品冷链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建设和改造冷库,配置冷藏车等设施,延长农产品销售期。

2.打造现代化农产品流通链条。开展“农超对接”,鼓励大型连锁超市与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产销对接;引导批发市场紧密联系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团体、超市配送服务和网络交易,进而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和农产品损耗。

3.推行农产品品牌化和包装化。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批发市场大经销商开展订单农业,采用农产品购销标准,对鲜活农产品实行分级包装,培育自有品牌,为建立农产品追踪溯源体系打下基础。

(二)支持方向。

1.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完善功能。加强冷链物流、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配置农产品预选、分级、包装、配送等设施设备,建设改造冷库等仓储设施;加强对交易厅、棚的改造,配置电动拖车或叉车等设备;开发和完善信息网络、电子结算系统,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高农产品网络交易水平;推行分级、包装等农产品流通标准,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2.支持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按照市场建设标准(参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字[2009]88号))对农贸市场进行建设改造。

3.支持大型连锁超市与从事鲜活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农超对接。支持农超对接双方建设和改造冷藏保鲜设施、配置冷藏运输工具、检验检测设备等;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培育农产品品牌;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建设改造冷链物流配送中心。优先支持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

4.支持探索和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对有利于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有利于产销衔接、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率,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稳定农产品价格、保障农产品流通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给予支持。

二、项目承办单位条件

各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重点选择覆盖面广、带动效应明显、运营管理规范的项目承办单位。其中,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满足以下资质条件。已取得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一)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资质条件。

1.以蔬菜、水果、肉类、水产等鲜活农产品为交易对象;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和商业网点规划,中长期(10—20年)内不会拆迁;东部地区占地不少于200亩,中、西部地区占地不少于150亩,市场用地应取得土地使用证或者以租赁方式取得3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权。

2.交易额、交易量原则上居本省(市、区)前列,且东部地区市场交易额在30亿元以上,中部地区在15亿元以上,西部地区在8亿元以上。对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和实施细则进行综合测评,东部地区的市场综合评分应在160分以上,中西部地区的市场应在120分以上。

3.主要交易区封闭或半封闭;交易区内买卖双方的车辆原则上应分区停放,买卖双方车流原则上不应交叉,有条件的市场应配置专门的场内电动配送拖车、叉车;批发区域和零售区域原则上应予分开,或设立专门的零售区域和零售交易时段;已建成规模适当的冷库或在建冷库将在1年内建成;已实行IC卡结算或在建IC卡结算系统将在1年内实行;已配置检验检测设备,且查证查票、检验检测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良好。

4.承诺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各项应急保障服务;承诺积极推行农产品流通标准化;设置农民自产产品固定交易区,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免费供农民使用;市场收取的摊位费必须符合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市场摊位原则上不得转租。

5.至少10家大型经销商与建立直接采购关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签订有效期5年以上的长期采购合同,批发市场加工配送中心或至少5家大经销商与建立直接配送供货关系的超市、餐厅酒店、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零售终端和消费团体签订有效期1年以上的供货合同。

(二)农贸市场资质条件。

1.经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及商业网点规划,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建立了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对农民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提供便利条件,农产品交易额在本县位于前列,是供应所在县城或乡镇居民农产品消费的主要场所之一。

2.以农产品零售交易为主,农产品交易额占市场总交易额60%以上。

3.经营场所固定,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

(三)农超对接承办单位资质条件。

项目承办主体应为大型连锁超市和从事鲜活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项目一般应同时包括大型连锁超市承建的子项目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承建的子项目。试点省(市、区)行政区域内如无符合资质或进行农超对接的大型连锁超市,应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进行农超对接的大型连锁超市。

1.大型连锁超市应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超市拥有不低于50个连锁门店或总营业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

(3)超市生鲜业务自营并设有专门的鲜活农产品销售柜台。

(4)与对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龙头企业签订有效期5年以上的长期采购合同,合同中注明每年最低采购数量或金额。最低采购数量或金额不低于试点地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实施优质优价,让利于农民。

(5)应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种植、养殖技术,施肥、农药指导,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2.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设立和登记条件,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依法注册。

(2)成员在80个以上,成员出资总额20万元以上。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制、独立的会计核算。

(3)有符合对接超市需求的基本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有农产品注册商标,有无公害以上产品质量认证。

(4)与对接的大型连锁超市签订有效期5年以上的长期采购合同,合同中注明每年最低采购数量或金额。最低采购数量或金额不低于试点地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

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农业产业化部级重点龙头企业或者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2)以鲜活农产品产销为主要业务。

(3)有符合对接超市需求的基本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有农产品注册商标,有无公害以上产品质量认证。

(4)与对接的大型连锁超市签订有效期5年以上的长期采购合同,合同中注明每年最低采购数量或金额。最低采购数量或金额不低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试点地区省级商务等有关部门,制定本省(市、区)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省级财政、商务部门要依据规划制定符合试点区域特点的综合性试点实施方案,对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和省(市、区)制订的其他条件在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对于拟推荐的承办单位需提前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查属实的承办单位,不得推荐。试点市县人民政府应制定本地区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和试点实施方案,并配套财政、土地等优惠政策。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其中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项目材料应包括:市场符合各项条件的证明材料,项目建设和改造方案,市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突发事件保障市场供给的预案等相关材料。农超对接项目材料应包括:农超对接双方的资质证明(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前3项资质证明应由当地农经部门出具),经公证部门确认有效的期限不少于5年的对接合同,超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生产指导和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资料。

(三)试点地区省级商务、财政等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状况进行动态监管,制定详细的项目验收标准及操作办法,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和专业审计人员组成验收组。项目验收中要重点检查直接对接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执行不力的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即使项目建设已完成并达到验收标准,也不予通过,同时取消其以后年度申请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的资格。商务部、财政部对项目建设、验收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超市试用期工作总结篇(7)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3-0108-04

收稿日期:2013-10-08

基金项目:作者主持的2013年度浙江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工业创强’背景下浙江省工业强县(市、区)建设的问题与对策研究”的研究成果(2013C25076)

作者简介:尹晓敏(1974-),女,浙江桐庐人,教授,硕士生导师,从事区域经济研究。

发展现代工业、建设工业强省,是加快形成新的工业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举措,是提升浙江国际竞争优势、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核心抓手,也是在2020年前后基本建成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的重要保障。2012年4月,浙江省政府正式颁发《浙江工业强省建设“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切实推动浙江从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迈进的总体目标,以及推进浙江工业强县(市、区)(以下简称“工业强县”)建设的重点任务。这是指导今后五年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工业强省建设的纲领性文件。2012年6月,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也明确提出“要把做强工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浙江“工业创强”的核心基础和关键之举是加快推动浙江的“工业大县”成长为“工业强县”,因为工业强县作为工业强省建设的重要支撑,是推动浙江省率先实现工业现代化的主导力量,承载着未来浙江工业现代化的使命和责任。因此,在浙江省由工业化后期向后工业化时期迈进的关键阶段,非常有必要围绕工业强省创建目标,深入分析浙江县域经济体的工业发展现状及其与国内发达工业强县的差距,总结反思浙江工业大县工业发展的成效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而提出加快推进工业大县成长为工业强县的对策建议,以期对推动浙江工业大县在新一轮竞争中率先实现新突破、抢占新优势,支撑和引领浙江工业全面创强有所助益。

一、工业强县:浙江工业强省建设的核心载体

其一,从区域工业经济发展规律看,做强工业的支撑点在于县域工业。法国经济学家佩鲁提出的增长极理论认为,不同地区均匀增长的特例在经济发展史中是难以找到的,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通常是从一个或数个“增长中心”逐渐向其他部门或地区传导,因此,应选择特定的地理空间作为增长极,以带动经济发展。在国民经济各领域尤其是工业经济的发展中,增长极理论体现得更为明显。以德国为例,鲁尔工业区作为德国经济发展的一个核心区,曾以1.3%的国土面积创造了德国40%的工业产值,对战后德国加快工业化和经济腾飞发挥了重大的带动作用。从国内省域经济发展看,工业强县往往是省域工业发展的核心载体,是一省工业经济增长中具有强大推动性的经济单位。例如,2011年,广东、江苏、浙江三省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排名前五位的五个县市区对全省工业产值的贡献率分别达到28.2%、25.6%和21%(见表1)。因此,建设工业强省,必须从建设工业强县着眼,率先支持工业强县优化产业结构,强化创新能力,发展绿色工业,建立示范性现代工业体系,并以此带动省内其他县域经济体做强做大工业经济。

其二,从浙江工业经济发展历程看,工业强省建设的突破口在于工业强县。改革开放以来,县域经济的蓬勃发展全面推动了浙江从“资源小省”向“经济大省”的转变。然而,“近十来年,浙江工业增长潜力持续下降,各方视之惑之议之,地方压力倍增”[1],近年发生的国际金融危机又对浙江工业经济增长率产生了较大冲击(见表2)。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和新一轮“前有标兵,后有追兵”的区域竞争态势,浙江需要经济转型升级的大提速和大突破。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是中国认真总结国内外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的必然选择。工业大县是浙江实体经济的主要载体,目前全省共拥有萧山、绍兴、镇海、北仑、诸暨、鄞州、慈溪、余杭、上虞、海宁、桐乡、乐清、富阳、余姚14个规上工业总产值超千亿的工业大县,这14个工业大县总面积17 058平方公里,占全省的16.76%,人口1 238.38万人,占全省的22.75%。2011年,14个工业大县生产总值为9 924.8亿元,占全省的31.02%,工业增加值占全省的43.75%,规上工业税收总额占全省的30.44%。14个工业大县规上工业企业数(主营业务收入2 000万元及以上)12 725家,工业总产值24 673亿元、工业增加值4 451亿元、出货值4 15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4 431亿元、利润总额1 346亿元,分别占全省规上工业总量的39.4%、44.3%、40.9%、37.9%、46.0 %和43.7%。也就是说,14个工业大县用17%的国土和23%的人口,贡献了全省31%的GDP和40%以上的工业总量。同时,由于工业发展起步早、速度快,上述14个工业大县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也快于其他县市区。如萧山区2011年高新技术产业实现规上销售产值700多亿元,规上工业增加值的15.3%来源于高新技术产业,较2009年、2010年分别提高了2.6个和3.9个百分点。因此,建设工业强省本质上是培育和做强一批县域经济体,优先支持它们加快探索现代工业发展新方式、工业转型升级新路径,实现工业发展的新突破,进一步强化发展现代工业的龙头示范作用。

二、浙江工业强县建设的现状分析

从工业强县建设整体推进情况看,当前浙江工业强县建设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已涌现出一批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俱佳的县市区,加快建设工业强省有了比较好的基础,但同时工业强县建设也存在不少亟待破解的问题。

其一,支撑工业强省建设的“纺锤形”结构尚未形成。浙江要实现从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的转变,既需要一批龙头型工业强县,作为省域工业的增长极和带动极,同时也需要一批发展潜力大、发展特色明、发展优势显的中间层次的工业强县,从而使浙江90个县市区的工业发展在水平与程度上呈现“纺锤形”的架构,并以此支撑工业强省建设稳步、可持续地推进。然而,根据2012年浙江省经信委依照《浙江省工业强县(市、区)综合评价办法(试行)》①对全省90个县市区的测评结果看,4.4%的县市区进入工业强县的初步建成阶段,11.1%的县市区进入工业强县的起步建设阶段,而超八成以上的县市区的工业强县建设还处于尚未起步阶段,浙江工业强县建设还需要长期的坚持和努力(见图1)。另一方面,从规上工业总产值的分档统计来看,全省规上工业总产值超千亿元的县市区仅14个,而低于500亿元的则有57个,工业大县的成员数量还明显偏少,中间层次规模体量的县市区也显著不足。

其二,规上工业总产值超千亿元的县市区既不够大、更不够强。总体来看,浙江工业大县的工业发展质量、效益、规模和竞争力与外省发达县市区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2011年浙江14个工业大县的规上工业总产值之和,仅与广东前3强县的规上工业总产值之和(24 112.23亿元)、江苏前5个百强县的规上工业总产值之和(24 408.84亿元)基本相当;“十一五”期间14个工业大县规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比江苏5个百强县低了3.8个百分点,平均全员劳动生产率只有江苏5个百强县的67%。这说明,浙江县域经济发展中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素质性矛盾仍然非常突出,过多依赖低端产业、过多依赖低成本劳动力、过多依赖资源环境消耗的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产业层次较低、创新能力不强、要素制约加剧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

其三,关键领域短板凸显,县域经济体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根据前述2012年浙江省经信委对全省90个县市区的工业测评分析显示,较之规模效益、结构调整、“两化”融合三个一级指标的平均得分42.1、45.5、45.7,90个县市区在工业发展的自主创新、资源环境两个一级指标上的得分明显偏低,分别仅为33.4、33.7,这说明90个县市区在技术创新活动开展、研发机构建设、新产品开发、中高层次技术人才引进、资源集约节约等方面的投入还远不能满足县域工业中长期发展的需要。以规上工业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这一指标值为例,按照国际通行标准,技术开发资金占销售额1%的企业难以生存,占2%的企业可以维持,占5%的企业才有竞争力,而浙江90个县市区中此项指标值低于2%的县市区还有88个,其中55个县市区的指标值低于1%。

三、浙江工业强县建设的对策建议

2012年5月,时任浙江省长的夏宝龙在工业强省建设工作动员会议上指出,建设工业强省,就要落脚到工业强县、强市、强区上,就需要有一批在全国乃至全球都有一定影响力的工业强县,来支撑引领工业强省建设百舸争流。那么,如何才能抓住浙江工业创强的“牛鼻子”,以工业强县建设为突破口,构建一个“点、线、面”上下共推的工业强省建设模式呢?

其一,进一步提升对工业强县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多年来,浙江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维持在45%左右,并且在未来一段时期,工业仍然是浙江经济增长的主体,是推动经济发展和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主要贡献力量。当前,浙江工业持续增长面临诸多瓶颈和挑战,工业强县综合评价反应出浙江工业经济发展存在着一系列问题,我们必须要摆脱传统工业的思维定式,以抓工业强县建设为依托,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推动浙江从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制造大省向“智造强省”的转变。

其二,开展工业大县向工业强县转型升级试点。建设工业强省,需要标杆引领前行;工业转型升级,需要试点探索路径。具体而言,选择浙江2011年规上工业总产值超千亿的14个县市区以及在没有超千亿县市区的湖州、金华、衢州、丽水、台州、舟山等6个地市中各选择一个工业基础最好、转型升级工作扎实主动,示范引领作用较好的县市区开展工业大县向工业强县转型升级建设试点(共计20个试点单位)。通过工业强县建设试点,探索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主导产业、不同要素条件的工业大县转型升级的新路径和新模式,充分发挥其“带头转型升级、带动转型升级”的“两带两升”作用,争取通过三年左右的试点建设,涌现出一批规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产业结构优、产出效率好、资源环境佳的工业强县,为全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起到领跑和示范作用。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每年对20个试点县(市、区)总体发展竞争力水平和分项指标水平进行评价和排序,全面评析20个试点县工业转型升级的实际效果,为它们明确差距、找准做强工业的突破口提供指导。

其三,在20个试点县全面实施“四减两提高”专项行动。开展“四减两提高”专项行动是2012年11月全省工业强县(市、区)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所提出的建设要求。具体而言,一方面,在20个试点县开展重点行业的“四减两提高”(减员增效、减耗增效、减能增效、减污增效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优质产品率)。以医化、石化、皮革,电镀、印染、造纸、蓄电池等行业为重点,实施“四减两提高”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单位用地(用电、能耗、排污)产出和全员劳动生产率等评价排序,加大对符合“四减两提高”导向的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通过发展现代制造模式实现工业发展“腾笼换鸟”和工业产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加快“四减两提高”专项行动的全面推广。每个试点县结合本地实际,推广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四减两提高”标杆企业。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的系统推进和全面落实,进一步加大20个试点县工业转型升级力度,努力推动试点单位的工业发展实现“由大变强”的大踏步跨越。

其四,着力扶持工业大县率先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龙头骨干“五型企业”培育发展上取得突破。扶持各工业大县因地制宜,突出比较优势,着力培育若干有基础、有条件、有需求并且能占领科技和市场制高点的重点产业,明确产业发展技术路线图、重点突破环节,以国内军民合作强化、全球产业转移加快为契机,加强与央企、军工企业和世界五百强的对接,争取引进一批大、好、高、优、特型重大项目落地。通过创新能力提升、新兴市场培育及示范应用、载体项目建设等措施,加快壮大工业大县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和竞争力,以切实改善工业大县的产业结构,提高产出效率,提升综合实力。此外,全省要积极扶持各工业大县培育发展一批“总部型、品牌型、上市型、高新型、产业联盟主导型”的“五型”大企业大集团,从而带动一大批紧密协作的配套中小企业和块状经济协同转型升级。由于块状经济是浙江工业大县发展的核心基础和重要依托,抓好块状经济转型升级是提升工业大县发展水平的关键,因此,“工业大县要从块状经济转型升级中发现产业重组合作机遇、创新的服务提升机遇、总部经济发展机遇和产业空间布局机遇,从而实现率先转型升级。”[2]

其五,构建开展工业大县向工业强县转型升级试点建设的政策和环境支持体系。为切实做好工业强县转型升级建设试点,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市要研究制订相关支持措施,发挥各自政策优势,整合资源,建立对口服务的长期指导联系制度,全面全程跟踪指导服务,形成共同推进工业大县向工业强县转型升级的工作合力。各工业大县要建立试点工作领导班子,出台强有力的举措使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全省范围内需着力形成有利于做强工业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和宣传各试点工业大县转型升级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总结交流会、表彰会及编辑简报等形式,宣传推广,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面推动全省县域工业经济加快转型升级。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工业强县建设监测和激励制度,以工业强县试点单位为重点,就工业强县试点创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规划实施情况、企业研究院建设情况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对推进力度不大、实施效果不佳的县市区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跟踪监测,不断健全完善与工业强县综合评价相挂钩的激励政策。

超市试用期工作总结篇(8)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0年7月-2020年底)。按照全市试点工作统一部署,成立本系统推进试点工作的领导机构,完善试点工作方案,推进重点任务落实。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1月-2021年底)。根据本系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各项试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三)攻坚提升阶段(2022年1月-2022年6月)。抓好重点工作,全面推进,巩固取得的成效。

(四)测评验收阶段(2022年6月-2022年底)。对照实施方案对承担试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自评。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迎接中央、省考核组验收。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果蔬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以蔬菜、水果为重点产品,开展果蔬产品专项整治,全面排查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66种禁用农药行为以及采收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行为,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行为。(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科室:蔬菜办、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植保站依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抓好落实)

(二)开展畜禽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瘦肉精”专项整治。以肉牛、肉羊养殖场(户)为重点,对养殖、运输、交易、屠宰环节,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二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以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户和禽蛋中违规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产蛋期不按规定用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畜禽屠宰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给畜禽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入厂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科室:兽药监督所负责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和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屠宰办负责动物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畜牧股、饲料办、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养殖环节“瘦肉精”整治并抓好落实)

(三)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以水产养殖场(户)为重点对象,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以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禁用兽药及非法投入品为重点,打击使用违禁兽药及非法添加物行为,管控违反休药期规定上市行为。(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科室:畜牧(水产)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抓好落实)

(四)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在春耕、秋冬种等重点时节,从产、供、销三方面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农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惩治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科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兽药监督所、饲料办并抓好落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有关股站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开展,统筹安排,加大执法力度。局成立了推进试点工作的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试点建设工作。明确专人担任试点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等工作。各相关股站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安排,结合实际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完成试点任务目标。

(二)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将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范围,依托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强化日常监管。县局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突出问题,按照“双随机”的原则,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主动排查、及时处置非法添加等行业共患问题和潜规则;局各相关股站要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投入品使用不规范、生产档案不完善、禁限用农兽药使用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不落实等问题。

(三)加大监测力度。各相关股站加强监测,完成省、市监测任务,确保监测品种和范围对主要农产品和投入品全覆盖,做到真抽、真检,完成市年初分配的检测、抽样任务。针对主要风险点、不同品种、区域和季节特点,及时开展专项监测、跟踪监测和监督抽查。按时完成各级抽样任务、送样任务,对问题产品和区域及时跟进监督抽检,经确证检验不合格的,做到100%溯源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部门,并按要求报送抽检结果和查处情况。

(四)加强协调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与局属相关股站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强化问题发现、监管和预警通报,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蔬菜办、畜牧股、饲料办、兽药监督所要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用药的培训指导、种养殖档案的填写、监管等质量安全管理。同时,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

超市试用期工作总结篇(9)

第二条【适用范围】排污单位的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限期治理:

(一)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本办法以下简称“超标”);

(二)排放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施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本办法以下简称“超总量”)。

第三条【不适用情形】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不适用限期治理:

(一)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处罚。

(二)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其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处罚。

(三)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处罚。

(四)违法采用国家强制淘汰的造成严重水污染的设备或者工艺,情节严重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处罚。

第四条【级别管辖】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省级重点监控企业的限期治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排污单位的限期治理,由污染源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五条【特殊管辖】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限期治理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限期治理。

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应予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不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成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决定限期治理,或者直接决定限期治理。

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造成的社会影响特别重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环境保护部可以直接决定限期治理。

上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同一污染源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下达限期治理决定。

第六条【期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限期治理期限。

限期治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但完全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被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除外。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通过重复下达限期治理决定等方式,变相延长限期治理期限。

第七条【信息公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报刊、门户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将下列信息向社会公开:

(一)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名称、《限期治理决定书》、排污单位的限期治理方案等相关文件;

(二)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后,被依法解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名称;

(三)因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排污单位名称。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第二章决定程序

第八条【立案调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时,可以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即时采样或者监测的结果,判定污染源排放水污染物是否超标或者超总量。

对经现场检查判定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的污染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分析原因。经分析判断超标或者超总量可能是由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不匹配原因造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限期治理管辖权限的规定立案调查,并确定负责立案调查的机构。

第九条【判断步骤】对已被立案调查的排污单位,负责立案调查的机构应当通过以下步骤,对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是否因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不匹配所致作出判断,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一)现场监测:组织环境监测机构按照污染源监测规范规定的采样频次,对污染源在生产周期内所排水污染物进行监测;

(二)技术评估:组织行业生产专家、污染物处理技术专家和企业代表,采用工艺流程分析、物料衡算等方法,对排污单位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是否匹配进行分析评估。

第十条【事先告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数据和技术评估结果,判断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不匹配导致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的,应当向排污单位发出《限期治理事先告知书》。

第十一条【告知内容】《限期治理事先告知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排污单位名称;

(二)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不匹配导致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的事实和证据;

(三)拟作出的限期治理决定和法律依据;

(四)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法律后果;

(五)排污单位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就污染源限期治理事项,约谈排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主要负责人。

第十二条【申请听证】排污单位对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的事实以及是否应当适用限期治理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限期治理事先告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申辩,或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第十三条【组织听证】排污单位提出听证申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决定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排污单位。

依据本办法组织听证的具体程序,参照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认定事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综合考虑监测数据和技术评估结果、排污单位的陈述申辩意见或者听证结果的基础上,对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是否匹配作出认定。

第十五条【决定限期治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因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不匹配导致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的,应当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并制作《限期治理决定书》。

第十六条【决定书内容】《限期治理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排污单位的名称、营业执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二)事实、证据和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法律依据;

(三)限期治理任务,即排污单位在限期治理后应当稳定达到的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

(四)限期治理的期限。

第十七条【告知相关事项】对被决定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当在《限期治理决定书》中告知以下事项:

(一)排污单位负责自行选择限期治理具体措施;

(二)限期治理期间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责令限产限排或者停产整治;

(三)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报请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第十八条【送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限期治理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限期治理决定书》送达排污单位。

《限期治理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重点湖泊流域】对国家确定的重点湖泊流域内,因排放水污染物超标被要求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而逾期未完成,且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是因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不匹配造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直接责令停产整治。

第三章执行与督察

第二十条【企业采取治理措施】排污单位接到《限期治理决定书》后,应当根据限期治理任务和期限,制定限期治理方案,并报知作出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限期治理方案,应当确定具体污染治理措施、进度安排、资金保障和责任人员。

第二十一条【监测记录】限期治理期间,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污染源监测规范,对所排水污染物进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以备查核。

不具备环境监测能力的排污单位,应当委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监测机构或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第二十二条【不得超标超总量】限期治理期间,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标或者超总量。

第二十三条【试运行监管要求】限期治理期间,水污染物处理设施需要试运行并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事先书面报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试运行期间,排污单位应当在污染源监测规范规定的采样频次基础上,相应增加采样频次,进行加密监测。

在试运行期间,因水污染物处理工艺调试等原因所产生的水污染物不可避免超标或者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必须将所产生的水污染物存放于应急储存池或者其他临时储存设施,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确需排放的,必须事先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跟踪检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制定跟踪检查方案,明确负责跟踪检查的工作机构。

负责跟踪检查的工作机构,应当根据跟踪检查方案,通过现场检查、采样监测等方式,对排污单位执行限期治理决定的治理进度和排放水污染物状况加强后督察。

试运行期间,负责跟踪检查的工作机构应当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相应增加监测频次。

第二十五条【限产限排、停产整治】负责跟踪检查的工作机构发现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污染源在限期治理期间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的,应当报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产限排或者责令停产整治。

第四章解除程序

第二十六条【解除依据】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污染源,经过限期治理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已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一)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75%以上、配套的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条件下,按照污染源监测规范规定的采样频次监测认定,在生产周期内所排水污染物浓度的日均值能够稳定达到排放标准限值的。

(二)生产负荷无法调整到75%以上,但经行业生产专家、污染物处理技术专家和企业代表,采用工艺流程分析、物料衡算等方法,认定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相匹配的。

(三)所排重点水污染物未超过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分解的总量控制指标的。

第二十七条【届满核查】限期治理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应当采取现场监测、实地察看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查阅监测记录、工程建设资料以及投资报告等方式;对因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造成跨行政区环境污染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通过走访或者举行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负责跟踪检查的工作机构应当对现场核查情况进行记录,形成限期治理现场核查笔录,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监测机构或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监测机构出具限期治理监测报告。限期治理现场核查笔录应当由现场核查人员签字。

第二十八条【核查意见】负责现场核查的工作机构,应当制作限期治理核查意见,连同限期治理现场核查笔录、限期治理监测报告,一并报本部门负责人。

限期治理核查意见应当提出对排污单位解除限期治理决定或者依法关闭的建议和理由。

限期治理核查意见、现场核查笔录、监测报告,应当与限期治理决定文书,一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核查后处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已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排污单位,解除限期治理。

(二)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排污单位,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第三十条【申请提前解除】排污单位在限期治理期限届满前,认为其已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可以向决定限期治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解除申请。

申请提前解除的,应当提交解除限期治理申请书,并附具能够证明其已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核查和决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解除限期治理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有关限期治理核查的规定组织核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对确已提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排污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提前解除限期治理的决定。

(二)对未提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排污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并在期限届满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第三十二条【企业后续管理】被解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保持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加强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所排水污染物稳定达到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超级秘书网

第三十三条【部门后续监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被解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确定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加强监督检查。

对被解除限期治理后12个月内再次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应当从重处罚。

第三十四条【终结情形】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终结限期治理决定:

(一)依法被撤销的;

(二)依法解散的;

(三)依法被宣告破产的;

(四)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

超市试用期工作总结篇(10)

超市顾客满意度体现了超市的价值,也是超市生存发展壮大的根本。顾客满意度评价作为超市了解顾客满意程度的一种手段和工具,对于超市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超市通过顾客满意度评价,一方面可以和过去的经营业绩进行比较,另一方面可以与行业内其他超市顾客满意水平进行横向比较,认清自己在市场竞争中的位置,识别主要的竞争者以及市场中存在的机遇和障碍。对顾客满意的评价信息进行分析还可以帮助超市了解自己的薄弱环节,推动超市经营机制的改革,帮助超市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和市场政策,更合理的分配超市有限的资源,最大可能地提高顾客满意战略的效益。顾客满意度评价模型是超市评价其顾客满意度的关键问题。本文在对调查问卷的分析处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建立了基于BP神经网络的超市顾客满意度评价模型。

一、超市顾客满意度指标体系的建立

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根据超市顾客满意度的主要因素和管理侧重点来确定。在确定顾客满意度指标时应当遵循全面性、代表性、区分度和效用性等原则,同时也必须根据超市的需要来确定评价指标,同时随着超市顾客信用管理水平的改善和营销环境的变化,应及时作适当调整。

1.超市顾客满意度指标选取原则

一个好的指导原则是整个评价系统的灵魂,指导原则决定整个评价体系的效果。如何建构整体体系,必须以设计原则为起点。根据指标选择原则建立的超市顾客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能够在不同方面反映超市顾客满意度,选取超市顾客满意度评价指标应遵循如下原则:

(1)代表性原则。为了全面描述超市的顾客满意度,应选取少数几个具有代表性的、蕴含信息量大的指标,可以在比较低的成本条件下得到比较高的信息水平。

(2)独特性原则。对超市顾客满意度的评价应当考虑超市的顾客需求和经营特点,建立一套独特的指标体系,目的是通过这些特点了解顾客对超市的满意程度。

(3)独立性原则。独立是指各选取指标之间相互独立,坐标间重复信息过多,将不利于指标评价作用的发挥。

(4)操作性原则。所选取的指标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同时又符合我国超市的发展水平现状,各项指标应该力求能从广泛的经济数据中获取相关的可靠信息,要求数据来源确凿可靠,推理过程科学合理,易于量化,适于操作,并且指标间的相关性较弱。

2.指标体系的建立

基于以上原则,根据消费心理学原理,结合超市的具体情况以及市场调研特点和实践,本文选择的调研指标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商品特征。对商品特征的印象是超市满意度的核心,顾客对商品的感知度,对顾客满意度起决定性的作用。

(2)服务状况。顾客对超市服务的感知应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超市员工的服务状况;二是超市服务状况。

(3)店容店貌。店容指超市内外的容貌、面貌,即超市形象。

(4)购物环境。超市购物环境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购物情绪。

(5)其他。根据调研实际需要,还可设计一些附加指标,但不亦过多。

具体指标体系如表所示。

二、顾客满意度调查问卷设计及调研

搜集多组被评价超市的代表顾客的指标值,获得合适的数据是构建模型的重要步骤。根据建立的指标体系及问卷设计的原则来选择合适的问题进行调查,在设计问卷的过程中,为了方便顾客在问卷上反映自己对某超市的满意度,尽量将各个指标简单化,使之通俗易懂且便于评价打分。

由于超市顾客满意度由一系列的指标来反应,最后的总体满意度如何确定是问卷设计过程中的一个难题,知道每个指标的值很难得出顾客的满意度,那么BP神经网络训练集中的输出值就无法确定,因此本文在问卷的最后,调查了顾客对超市满意度的总体评价,但顾客的总体满意度跟之前的各个指标很可能出现不匹配的情况,所以为了减少由于主观因素而影响评价模型的准确性,增加了样本的数量,对明显不合理的问卷进行筛选。

问卷一共有20个问题,分别对应于5个指标,比如商品满意度一般包括商品质量、商品价格、商品种类、商品花色款式和食品安全,而问卷中只能单独调查顾客对各个小项目的满意度,由各个小项目的值得到一个指标的值,而每个小项在一个指标中所占的比例不尽相同,因此本文确定了每个小项所占的权重,具体如下:

商品特征:质量(0.25)、价格(0.25)、种类(0.25)、花色款式(0.1)、食品安全(0.15)

服务状况:员工素质和员工服务态度(0.4)、结算环节(0.2)、提供咨询和投诉处理(0.2),员工仪表(0.2)

店容店貌:外观设计(0.2)、商品陈列(0.4)、商品标识(0.4)

购物环境:环境卫生(0.3)、音乐背景(0.2)、进出线路(0.3)、购物安全(0.2)

其他部分:超市硬件(0.4)、超市信誉(0.2)、促销活动(0.4)

三、基于BP神经网络的超市顾客满意度评价模型构建

根据所确立的顾客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和BP神经网络结构来确定所要构建的评价系统模型。基于BP神经网络算法,该模型是由输入层、输出层和一个隐层构成的三层前馈网络。输入层将评价指标归一化处理后的样本数值作为神经元;输出层是对顾客信用等级的衡量,是一个从定性到定量,再从定量到定性的过程,通过BP神经网络模型将定性转化为定量输出,再根据输出结果和事先确定的标准,对顾客信用做出定性评价。而隐含层在设计上是一个难点,设置多少个隐节点取决于训练样本数的多少、样本的大小以及样本中蕴含规律的复杂程度。

1.输入节点的确定

网络输入全面描述了超市顾客满意度的指标。因此,不同的超市顾客满意度的指标体系对应不同的网络模型,也形成不同的输入节点数,输入节点数等于满意度指标数。由前面的超市顾客满意度指标体系可知,顾客满意度指标包括商品特征、服务状况、店容店貌、购物环境和其他五个部分,所以确定输入节点数为5个。

2.输出节点的确定

输出节点对应于评价结果,输出为1表示很不满意、2表示不满意、3表示不太满意、4表示一般、5表示较满意、6表示满意、7表示很满意,因此输出节点确定为1个。

3.隐层节点的确定

隐节点的作用是从样本中提取并存储其内在规律,每个隐节点有若干个权值,而每个权值都是增强网络映射能力的一个参数。隐节点数太少就不足以提炼训练集中的规律,过多也可能把样本中非规律性的噪声等牢记,因此必须选择合适的隐节点数才能使训练达到要求。确定隐节点数的最佳方法是试凑法,先设置较少的隐节点数再逐渐增加,由于神经网络的并行分布结构和非线性动态特性,还没有得到一个简单通用的隐含层单元的确定公式。因此结合文中实际情况,并参考以下经验公式:

其中:n为输入层节点数,l为输出层节点数,a为1到10之间的常数。

再用试凑法进行研究,确定隐含层单元个数,本文最终选取的隐节点数为9个。

四、基于BP神经网络的超市顾客满意度评价模型仿真研究

本文采用动量及自适应的梯度递减训练函数即Traingdx。对于梯度下降法,训练成功与否与学习率的选取有很大关系。自适应学习算法能够自适应调整学习率来增加稳定性,提高速度和精度。

调研中对100个顾客进行了随机访问,在访问过程中注意协调各种年龄段、收入水平及职业等,使得问卷更具有代表性,增加了问卷的有效性,并舍弃严重不合理问卷,抽取90个调研数据,其中54个作为建模的训练样本集,另外36个数据作为测试样本集用于测试网络。在进行网络训练之前,首先要对输入输出训练数据进行归一化,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防止权值调整进入误差曲面的平坦区和训练后误差不均等。文中选用的归一化函数为prestd,使用该函数进行归一化的结果是使得数据的平均值为0,标准差为1。

输入要评价的顾客指标值,根据输出值,对超市的顾客满意度状态给出评价结论。顾客的满意程度用李克特量表分成七级来衡量:很不满意、不满意、不太满意、一般、较满意、满意、很满意,输出节点输出的评价结果分别用1到7数字表示。

首先对网络进行初始化,设定输入节点数为5,隐节点数为9,输出节点数为1,误差要求为0.001,训练次数为20000次。建立一个BP神经网络模型,训练网络时将输出值同理想值进行比较,如有误差就进行反向传播输出,修正权重系数,如此反复直到误差小于设定的误差。输入训练样本后,系统按期望输出与实际输出误差平方和的最小化规则来学习,调整权值矩阵和阈值向量。当误差减小到要求范围时,系统停止学习,此时权值矩阵与阈值向量固定下来,成为系统内部知识。为了使训练更有效,在测试样本中加入两组数据作为教师信号,即p=[11111;77777],t=[17],这两个信号是两个极端,即对每个指标都很不满意且最后结论为对超市的满意度为很不满意,或者对各个指标都是很满意,而对超市的总体满意度也是很满意。

当训练到出现如下字符

TRAINGDA,Performancegoalmet.

停止训练,同时图像界面动态图停止,如图1所示。

当训练误差达到要求时,用测试样本对网络进行测试。通过对每一个测试数据的仿真输出和期望输出的比较,可以看出该神经网络的仿真误差的大小,以直观地表现出仿真得出的结果与理想值之间的关系,如图2所示。图中o代表期望输出,*代表仿真输出。

从图中可以看出,只有少数几个误差较大,大部分的输出结果是令人满意的,因此采用BP神经网络模型对超市顾客满意度进行评价具有较高的精确度。

五、结束语

本文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运用人工神经网络的理论,建立了对超市顾客满意度进行评价的BP神经网络模型,并在MATLAB仿真环境中测试了该神经网络评价模型的功能。从测试结果来看,该网络达到了设计要求,对超市顾客满意度的评价的正确率较高,证明了利用BP人工神经网络模型对超市顾客满意度进行评价比传统的评价方式更为科学有效。

参考文献:

[1]张葛祥李娜:MATLAB仿真技术与应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2]ALTMAREMARCOG:Corporatedistressdiagnosis:comparisonsusinglineardiscriminateanalysisandneuralnetworks[J].JournalofBankingandFinance,19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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