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申报材料汇总十篇

时间:2022-12-07 11:44:51

旅行社申报材料

旅行社申报材料篇(1)

各镇(街道)、旅游行业单位、向我市输送团队游客的外地旅行社。

二、奖励标准

(一)达标创建奖励:

景区创建为3A、4A、5A级的,市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创建为省旅游强镇、特色村、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市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饭店通过改造升级被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市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被评定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餐馆的,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创建为三星、四星、五星级农家乐的,市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1.5万元;旅游商品研发,在省级以上旅游局举办活动中获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的,市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2万元;旅行社创建为3A、4A、5A级的,市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4万元、5万元。

(二)景区奖励:

1、凡我市A级景区,年度经营收入(注:经营收入为景区门票、餐饮、住宿、会务、游乐项目、旅游商品销售收入之和)高于500万元的,奖励该景区2万元;年度经营收入高于5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奖励该景区3万元;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奖励该景区5万元;同比增长30%(含)以上的,奖励该景区10万元。年度经营收入不足500万元,同比增长30%(含)以上的,奖励该景区1万元;同比增长50%(含)以上的,奖励该景区2万元;同比增长100%(含)以上的,奖励该景区3万元。

2、凡我市A级景区根据市旅游局统一安排,在指定媒体投放形象广告,经市旅游局审核,按实际宣传费用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2万元。

(三)旅行社奖励:

1、对旅行社实施地接奖励,奖励标准为:年地接游客2000人次(含)以内的,奖励0.5元/人次;年地接游客2001人次—5000人次(含)的,奖励1元/人次;年地接游客5001人次—10000人次(含)的,奖励1.5元/人次;年地接游客10000人次以上的,奖励2元/人次。

2、学生团、老年团、军人团奖励标准减半。

3、年度最高奖励金额为5万元/旅行社。

4、外地送团与地接不重复奖励。

(四)财税贡献突出单位奖励:

对税收贡献达到100万元的旅游企业,奖励1万元。

(五)市以外旅行社向我市输送团队游客奖励:

1、年送游客1000人次(含)以内的,奖励0.5元/人次;年送游客1001人次—3000人次(含)的,奖励1元/人次;年送游客3001人次—5000人次(含)的,奖励1.5元/人次;年送游客5000人次以上的,奖励2元/人次。

2、学生团、老年团、军人团奖励标准减半。

3、年度最高奖励金额为2万元/旅行社。

4、外地送团与地接不重复奖励。

三、奖励申报程序

(一)申报要求:

申请奖励的单位必须在2014年1月1日至2月28日内向市旅游局申报2013年度奖励,按要求提供必要的材料。有关证明材料应当完整、真实、规范,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原件审核后退回),逾期视为自愿放弃。因同一事实申请多项奖励的,以最高奖励为准,不予重复奖励。

(二)旅游景区申请奖励所需材料:

1、经营收入奖励:

(1)旅游景区月报表(每月10日前报市旅游局,联系电话:);

(2)景区提供由市财政、税务部门审核出具的2012年度和2013年度经营收入、税收证明,不能提供的一律不予认可。

2、媒体宣传奖励:

(1)媒体宣传合作协议书;

(2)宣传费用发票。

(三)旅行社申请奖励所需材料:

1、计划单;

2、行程单;

3、地接社名称;

4、租车合同;

5、发票(注明游览景区名称和游览时间)。

本地旅行社申请地接奖励材料一团一档,每月10日前报市旅游局(联系电话:)。

(四)审核:

市旅游局、财政局成立专门审核小组对奖励单位和奖励金额进行共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四、奖金来源

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旅行社申报材料篇(2)

二、设立国际旅行社方面,国内各类企业和个人可按照《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要求的条件向市旅游委提出申请:

(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1、设立旅行社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中英文名称和设立地;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2、申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件。3、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设立旅行社的资金条件,设立旅行社的人员条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内容。4、旅行社章程。5、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6、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明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7、经营场所证明。8、经营设备证明。

(二)如获同意,申办单位向市旅委领取《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简称技术报告书)。

(三)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确定申办旅行社名称;填写《技术报告书》一式三份,填妥表内各项需审核栏目并核盖公章,随附规定提供的各项项材料,送交市旅委。

(四)市旅委在收到《技术报告书》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在15个工作日内,签署申报意见报送国家旅游局审批;国家旅游局在收到《技术报告书》后将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由市旅委将审批决定转告申办者,并对获得批准的申办单位颁发由国家旅游局审定的《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五)获准设立的国际旅行社向市旅委交纳60万元旅游质量保证金(出境游组团社交纳100万元)。

(六)持批准设立文件和《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和领取营业执照。

三、国内各类企业和个人在沪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按照《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要求的条件向拟设地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提交下列申办材料:1、设立旅行社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名称、经营范围和设立地;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2、申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件。3、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设立旅行社的资金条件;设立旅行社的人员条件和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内容。4、旅行社章程。5、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6、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7、经营场所证明。8、经营设备证明。

(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者应发给《上海市国内旅行社审批表》,一式四份,申请者在收到《上海市国内旅行社审批表》后应在60个工作日内,依次办妥以下筹建工作事项: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旅行社名称,企业名称必须含有"旅行社"字样;2、场地装修;3、人员到位;4、建立各项制度。

(三)以上工作结束后,应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接受验收。验收后应向辖区内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

(四)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作出同意的批复并核发《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五)持《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批复件到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和领取营业执照。

四、国内各省市旅行社在本市设立旅行社分社的,应当具备《旅行社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要求的条件,实行以下申报程序;

(一)向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核准该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达到10万人次以上的证明文件。

(二)按《条例》规定的数额到设立地有质量保证金管理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三)到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许可证。

(四)凭此证明文件和许可证到设立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五)旅行社应当在办理完分社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其主管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五、国内各类企业和个人在沪投资设立的旅行社,凡符合如下条件,在其开设第11个营业部起免收保证金:

(一)一年旅游营收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万元);

(二)年接待进入本市游客数达5000人次;

旅行社申报材料篇(3)

2、有2台以上电脑,其中一台配置在p4以上且能专线上网;有2部以上的直拨电话;有传真机以及其它相应的办公设备。

3、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持有《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1名;至少二名持有《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至少一名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并持有会计上岗证。

4、有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并交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提交文件

填报《申请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内容包括:

1、设立申请书。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类别、名称(须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中须含有“旅行社”字样和设立地;企业形式、投资者(自然人投资的应具有2名以上股东)、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设立旅行社的资金条件;设立旅行社的人员条件和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内容。

3、旅行社章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旅行社管理人员履历表和任职资格证书(须附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

5、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须附场地租约合同或产权证明文件)。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办理程序

1、申请人设立旅行社,应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购买《旅行社申请技术报告书》认真进行填报。各区(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将《旅行社申请技术报告书》报至各区(市)旅游局,经审核后转报XX市旅游局;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的申请人直接报至XX市旅游局。

2、XX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自收到《旅行社申请技术报告书》后,对旅行社主要经理人员的资质情况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检查,根据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市场需要和规定的设立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符合规定的申请者应在60个工作日内,依次办妥以下筹建工作事项:

a、场地装修和购置设备;

b、人员到位;

c、建立各项制度;

d、到青岛日报社广告处交纳开业广告费。

3、以上工作结束后,应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接受验收。

4、到市旅游局交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给予核发《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5、申请人持《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批复件到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和领取营业执照。

6、旅行社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报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备案;在领取《营业执照》后60日内根据承诺与经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验备案。经查验符合开业条件的由市旅游局进行开业公告。

办理时间

每周一、四,上午9:00__11:30,下午2:00__5:00.

办理时限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旅行社设立申请书并现场检查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以文件形设立旅行社分支机构核准__旅行社营业部(代号:3703)

办理机构

行业管理处

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联系人:***电话:******

申办对象资格

1、设立社经营旅游业务1年以上,经营业绩突出,效益明显,上一年度未发生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并未发生重大旅游投诉;

2、设立社网络化经营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及旅游市场需要:

3、有方便游客报名、咨

询的20平方米以上临街营业场所;

4、有专线联网的电脑、直线电话和传真机等必要的营业设施。

5、营业部负责人取得《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资信情况良好。

6、每设立一个营业部,国际旅行社应当增加20万元注册资本,国内旅行社应当增加10万元注册资本。

提交文件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书:

1、设立申请书;

2、营业部经营场所证明;

3、营业部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4、营业部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履历表和资格证书;

5、旅行社与其设立的营业部实行四个统一的承诺书:统一人事管理制度;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组团活动和导游安排;统一旅游路线和产品。

办理程序

1、申请人设立营业部,应按要求准备相应申请材料,各区(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至各区(市)旅游局,经审核后转报XX市旅游局;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的申请人直接报至XX市旅游局。

2、XX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自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市场需要和规定的设立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规定的申请者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场地装修、建立各项制度、增加注册资本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接受验收并到青岛日报社广告处交纳开业公告费。

3、经验收合格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作出同意的批复,并核发《旅行社营业部登记证》。

4、旅行社持《旅行社营业部登记证》和批复件到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和领取营业执照。

5、旅行社应在领取营业部《营业执照》后15日内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由市旅游局进行开业公告。

办理时间

每周一、四,上午9:00__11:30,下午2:00__5:00.

办理时限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旅行社营业部设立申请书并现场检查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以文件形式通知申请者。

旅行社申报材料篇(4)

一、组织实施

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按照河南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划分与管理》标准组织实施。

二、基本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旅行社星级评定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旅行社管理工作的新举措和重要抓手。各县区旅游局、市直各旅行社要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针对标准,积极参与。各旅行社对照星级评定标准,认真开展自评,争创星级。要通过星级评定工作的开展,促使全市旅行社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扩大规模、进一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而提高全市旅行社整体面貌和水平。

(三)严格把关,宁缺毋滥。我市首批评定、上报星级旅行社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我市旅行社总数的15%(其中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旅行社按2:4:3:1的比例评定)。

(四)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要认真研究解决旅行社星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星评工作的经验,以星评为契机,积极扶持诚实守信、经营规范、服务优良、在行业中有示范作用、社会信誉度高的旅行社做大做强;帮助存在问题的旅行社积极整改提高,使其早日进入星级评定管理的行列;通过星级评定,把经营管理混乱、扰乱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损害旅行社行业形象的“害群之马”清除出旅行社行业队伍。

三、申报递交的材料

申请报告、旅行社星级申请表、自查自评报告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旅行社经营管理情况、相关图片。

旅行社申报材料篇(5)

为做好2021-202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选拔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和把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旅融合、助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选拔推荐机制,创新后续建设,规范长效管理,使“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品牌在新时期焕发新的生命力,成为推动基层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抓手。

二、工作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入挖掘和阐发优秀民间文化艺术资源中蕴含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价值理念,使之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

坚持以评促建。健全选拔推荐机制,以整体规划设计、特色文化资源发掘利用、品牌培育与成果转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潜力等为重要推荐标准,引导各地切实加强后续建设,推动可持续发展。

坚持融合发展。充分发掘地方特色文化亮点和潜力,推进“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与美丽乡村建设、全省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等专项工作有机结合,让传统文化赋能乡村振兴,促进优秀民间文化艺术更好地融入社会、融入生活、融入产业。

坚持共建共享。建立健全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兼顾经济效益,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民群众最终受益的共建共享格局。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应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县级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往届已被命名的“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需重新申报参

加本届评审。

(二)申报名额

每市推荐1个申报主体,经省文化和旅游厅择优选拔后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6个主体(文化和旅游部分配我省“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名额为6个,其中乡镇/街道占比不少于60%)。

(三)申报内容

每个申报主体原则上只能申报一种在当地最具特色、最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民间文化资源或艺术形式,既包括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民俗等传统艺术形式,也包括摄影、合唱、油画、农民画等当代兴起文化艺术形式。

(四)申报条件

申报“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特色鲜明、群众喜闻乐见并广泛参与的民间文化艺术,在全国具有广泛知晓度。

2.当地人民政府重视“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具备经常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的设施场地。

3.依托本地区文化传统和文化资源,广泛开展具有浓郁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文化艺术活动,被当地群众普遍熟知和认同,群众参与率达到本省先进水平,对当地群众文化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4.拥有民间文化艺术活动品牌项目,经常性开展有关民间文化艺术创作、演出、展示、培训、交流等活动,扎实开展民间文

化艺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工作。

5.拥有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特色团队和代表人物,在当地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代表人物应有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须在省级以上展览、演出、发表或获奖。

6.在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过程中积极探索推动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文旅融合、乡村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路径,在体制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五)申报流程

 1.各市推荐的申报主体在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开设机构账号(已开通账号的,不必重复开通),通过“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专题主页“资料填报”栏目登录;

 2.各单位按照《2021—202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表》的填报项目说明,逐栏填写相关信息;

 3.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资料填报。

注:“资料填报”功能于4月30日开放,7月31日关闭。开放期间、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前,各申报主体可随时修改、完善信息。

(六)素材格式要求

1.图片素材:上传文件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5M,内容真实,效果清晰;图片须填写名称和文字说明;图片数量满足上传要求。

2.视频素材:每个申报对象拍摄制作1段视频,时长不超过8分钟,文件大小不超过2G;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格式为Mp4(H.254);横屏拍摄,设备不限。

3.其他附件材料:可以压缩包文件上传(RAR文件,50M以内)

四、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

4月,印发关于选拔推荐工作方案;成立选拔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部署选拔推荐工作。

   (二)申报阶段

5-7月,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2021-202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选拔推荐、辖区内公示和申报工作。

(三)推荐阶段

8月,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选拔推荐(排序)山西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主体,并通过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完成推荐申报工作。

五、工作机制

(一)成立选拔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公共服务处、非遗处、艺术处、资源处、产业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任成员。主要职责包括审定选拔推荐工作方案和标准、指导全省选拔推荐工作、审定“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选拔推荐名单等,厅机关纪委负责对“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选拔推荐工作的纪检监督。

(二)设立选拔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包括制定选拔推荐工作方案和标准、成立专家库、组织专家选拔推荐会、集中申报工作等。

(三)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统筹本市选拔推荐和集中申报工作。

六、选拔推荐纪律及监督管理

(一)“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选拔推荐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确保风清气正。推荐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申报主体以及相关部门的宴请和请托,不得接受赠送的任何形式的财物礼品,不得徇私舞弊。

旅行社申报材料篇(6)

(二)为使旅游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三)建立旅游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旨在引导旅游行业广大技术工人和服务人员弘扬敬业、爱岗精神,立足本职岗位、刻苦钻研职业技能,开拓进取、争创一流成绩,为旅游业做贡献。

(四)贯彻落实“科教兴旅”战略,大力宣传旅游行业优秀技术工人和服务人员的先进事迹,在全行业形成重视技能、尊重人才的社会气氛,使“优秀技术工人也是人才”的观念深入人心。

(五)进一步提高工人在企业中的地位和整体素质,增强他们的主人翁责任感、荣誉感,引导旅游行业广大技术工人和服务人员走岗位成才之路。

二、评选条件

凡旅游业的技术工人和服务人员,热爱祖国、热爱旅游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推荐全国旅游行业技术能手称号。

(一)技艺高超、精湛,操作娴熟,在全行业有较高声誉和影响。

(二)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参与经营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经济效益显著;在开发推广、应用新技艺和先进服务操作方法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全行业有较大影响。

(三)积极开展技术攻关,解决本岗位(工种)高难度的技术操作问题,总结制定先进操作方法和服务程序,大幅度提高劳动效率,减轻劳动强度,在全行业被公认并有较大影响。

(四)热心传授技艺,在技术培训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全行业有较高知名度。

(五)在部级一类技能竞赛获得前十名,在部级二类(省、行业级)技能比赛获得前五名。

三、申报、推荐、评审程序

(一)申报工作。申报旅游行业技术能手,由申报人或申报人所在单位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报。

(二)推荐工作。按照旅游行业管理体系,逐级评选、推荐。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向国家旅游局推荐。

推荐应附以下材料:

1.旅游行业技术能手申报表;

2.申报人先进事迹材料;

3.申报人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三)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旅游行业技术能手,要征求同级劳动部门的意见。

(四)评审工作。各地推荐的旅游行业技术能手人选,经全国旅游行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审核批准。

四、评审组织

国家旅游局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行业著名劳动模范、高级技师组成全国旅游行业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的专业技能水平、技术成果、职业道德和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行业技术能手候选人,报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审批。

五、奖励、表彰

(一)全国旅游行业技术能手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奖励、表彰三十名。国家旅游局主持表彰大会,向全国旅游行业技术能手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其中前三名授予“中国旅游马踏云雀大奖”,每人颁发奖金五千元,以资鼓励。

(二)优先向劳动部推荐,申报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

(三)全国旅游行业技术能手符合技师、高级技师条件的,国家旅游局颁发技师、高级技师证书,所在单位优先予以聘任。

(四)通过行业报刊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报道行业技术能手的事迹。

(五)组织行业技术能手进行技术表演和技术交流活动。

(六)优先推荐行业技术能手出国培训及参加国际间的技术表演和技术比赛活动。

六、奖励经费

经费来源:

1.国家旅游局拨款;

2.旅游企、事业单位赞助;

旅行社申报材料篇(7)

报案结束后及时进行治疗,这里注意一般国内的旅游医疗保险仅按照社保用药范围进行赔付,因此如果希望使用进口药剂等只能自行支付。另外如有医疗垫付功能的要及时要求保险公司垫付治疗费用。

治疗结束后,收集费用清单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所有理赔申请所需材料:

(1)理赔申请书

(2)申请人及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

(3)非受益人提出申请的还要提供受益人的授权委托书

(4)当事人的银行帐户复印件(身故赔付除外)

医疗费理赔申请所需材料:

(1)相关的病历原件和出院小结(意外住院的人员需要提供出院小结)

(2)保险 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医疗发票(一般指市,县级以上医院)

(3)意外住院的人员还需要提供药品明细清单或盖有治疗单位公章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清单(即医保报销清单);

(4)因意外所致的医疗还需提供能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如: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身故理赔申请需准备材料:

(1)所有受益人签字的申请书、授权书

(2)受益人资格确认表所有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公安 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5)火化证明;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意外残疾理赔申请需准备材料:

(1) 区、县级医院以上包括区、县级医院开具的伤残证明,或由保险公司指定医院或机构开具的伤残证明;

(2) 区、县级以上包括区、县级医院就诊的所有病史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史、住院病史、出院小结、检查报告、x光片、ct片、mri片等等】。

保险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材料齐全无需调查经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会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赔付;对需要调查的案件,在 30 天个工作日内作出理赔决定;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网上投保注意事项:

如实填写投保单:网上填写投保单一定要正确填写以免因为填写了错误信息而是保险公司在出险时拒赔,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看清保险条款:很多投保人只知道旅游团投保了旅游险而不知投保险种的责任范围,没弄清楚就糊涂投了保。

旅行社申报材料篇(8)

二、旅游发展金宣传促销专项经费使用

(一)旅游发展金宣传促销专项经费投资方向:组织参加国内外旅游展销会和国内外宣传促销活动;邀请国内外旅行商、媒体考察和采访活动;组织滑雪节等旅游节庆活动,在国内外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宣传*旅游;在主要客源地树立大型广告牌,展示*旅游形象;制作宣传品等宣传展示*旅游整体形象的活动和项目。

(二)旅游发展金宣传促销专项经费立项。每年由使用宣传促销经费的业务处提出全年重点宣传促销和市场开发的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额度,经主管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定,待局长同意后,提请局务会讨论,局务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副省长批准,主管副省长批准后报省财政厅批准并由省财政厅存档备案。

(三)旅游发展金宣传促销项目的实施。在项目确定实施中,要本着节约、实效的原则用好宣传促销专项经费,对展台布置、媒体广告宣传、宣传品制作等项目,要采取多家竞标、比较和议标的形式确定实施的项目,实施项目过程中采取公开、公正、透明等措施,再签订项目合同、协议。

(四)旅游发展金宣传促销项目审批与管理。宣传促销项目实施后,要留存影像和图片、报刊等资料。报销时要同时提供合同协议样本和项目资料,先报省财政厅复印发票原件,待财政厅复核款项确认后,将预算款项拨付我局财务后,具体再由经手人和处室负责人签字,报财务审核,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局长签字审批。

三、旅游规划编制

在地市或基层要求帮助寻找规划设计单位时,原则上只提供全国旅游规划编制单位名录(包括甲、乙、丙级别)。就某一类专业规划,也要介绍至少三家以上单位,但不具体指定或暗示某家规划设计单位,而由地市、景区自己选择。规划处工作人员不能为各地市、景区做规划。不得为旅游规划设计单位揽活和做不当宣传。

四、重大项目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商品和设备,资金在一万元以下的,首先由使用部门提出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核,再报局长审批,同意后报省采购办办理分散采购手续,然后进行采购。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经局务会讨论通过,然后按采购要求填报采购表,报采购办。采购办通知承标单位进行竞价招标,承标单位中标后给我局提供货源。

五、旅行社设立审批

(一)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由所在地市、县旅游局提出申请,由行业管理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提交局务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批。

(二)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报市(行署)旅游局审批。

国际社审批重点把好审核关:1、建立研究讨论制度,严格按照旅行社设立条件把关,经行业管理处讨论同意后,提交局务会议讨论。2、经局务会议讨论同意后行文报国家旅游局审批。3、接到国家旅游局的批复后,通知设立社将质量保证金交到省旅游局财务室,持交款收据,到国家旅游局领取批复和许可证。

六、旅游景区(点)质量评定

(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二)凡在全省境内,从事旅游经营业务并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旅游景区,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

(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是指对具有独立管理和服务机构的旅游景区进行评定。

(四)3A级、2A级、1A级旅游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托各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可以向条件成熟的地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再行委托。

(五)4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六)5A级旅游景区从4A级旅游景区中产生。被公告为4A级旅游景区一年以上的方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5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七)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创建、申请、评定、公告”的程序进行。

(八)现场评定工作由负责评定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委派评定小组承担。评定小组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核、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现场评定工作。

(九)现场评定符合标准的旅游景区,由负责评定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批准其质量等级,并向社会公告。

(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现场工作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查员担负。根据所评定的旅游景区的资源类型与特色,应有一名相应专家作为评定小组成员。

(十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分为部级检查员和地方级检查员。部级检查员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聘任。地方级检查员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聘任。

(十二)检查员要接受旅游景区的监督,不得。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要加强对检查员的监督管理,对有违规行为的检查员取消其检查员资格。

七、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评定

(一)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评定,依据*省地方标准《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标准》进行。

(二)凡在*省境内,正式开业接待旅游滑雪者一年以上的滑雪场,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

(三)*省旅游局负责全省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设立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定5S、4S、3S、2S、1S级旅游滑雪场。评定委员会由省旅游局、重点滑雪场的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

(四)各市(行署)旅游局负责向省旅游局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5S、4S、3S、2S、1S级旅游滑雪场。

(五)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的产生,严格按照“自检—申报—评定—审批—公告的程序进行。各旅游滑雪场根据地方标准及各项评分细则进行自检,认为达到要求的可向当地旅游局申报。经当地旅游局审核后,报省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评定合格的旅游滑雪场由省旅游局予以审批、公告。

(六)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的评定,由省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具备资格的检查员组成评定小组具体执行。评定小组原则上由2~4人组成,评定小组组长由省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派。

(七)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由省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发检查员证书。检查员负责对全省各质量等级的旅游滑雪场进行评定、复核与检查。检查员要依据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职权,不得。

八、旅游星级饭店质量等级评定

(一)白金五星级、五星级饭店由所在地旅游局提出申请,省旅游局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委派星评员按照星级饭店标准进行初评,将初评结果提交省星评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向国家旅游局星评委推荐,由国家旅游局派部级星评员检查评定,认为符合标准后报国家旅游局星评委审批。

(二)四星级饭店由地市星评办向省星评委推荐,由省星评委派星评员对申请单位进行检查评定,将检查结果形成报告提交省星评委研究讨论、审批。

(三)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饭店的评定,根据国家旅游局规定由省旅游局授权给优秀旅游城市的旅游局审批,未获优秀旅游城市的地市旅游局可以审批一、二星级饭店。

九、旅游家庭旅馆质量等级评定

对家庭旅馆的评定与管理,主要依据《*省旅游家庭旅馆质量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由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下设的旅游家庭旅馆星级评定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定三、二、一星级旅游家庭旅馆。旅游家庭旅馆质量等级的产生,严格按照“自检-申报-评定-审批”的程序进行。各旅游家庭旅馆根据标准及各项评分细则进行自检,认为达到要求的可向当地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申报。经当地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审核后,报省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评定合格的旅游家庭旅馆由省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予以公布。

十、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等级评定

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工作基本程序:1、创建单位申报。2、地市旅游部门进行初评。3、各市(行署)旅游局向省旅游局递交验收申请报告。4、省旅游局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委员会派验收组进行验收,采取听取汇报、进行验收、验收组内部会议、对申报单位的信息反馈、验收组将验收结果报省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委员会审议作出决定等程序进行。

十一、优秀旅游城市评定

根据国家旅游局《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优秀旅游城市评定应当遵照下列程序:

(一)创建城市的申请

1、市(行署)旅游局申请报告。2、市(行署)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3、市(行署)创优工作方案。4、市(行署)创优机构设置及联络方式。5、按照《标准》向本市(行署)各相关部门分解目标责任,落实达标计划表。

申请参加创建的城市,创建工作原则上不少于三年,最低不低于2年。

(二)创建城市申请初审材料

1、创建城市创建机构的申请报告。2、创建城市自检情况报告。3、创建城市所有涉及《标准》检查项目的单位名录和地址。4、创建城市自检情况打分表。

(三)省旅游局对申请单位进行初审

1、省旅游局按评定《标准》对申请单位进行初审检查、指导。2、将申请单位的材料和初审检查报告提交局务会讨论,经局务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国家旅游局验收、审批。

十二、干部晋职、任用

(一)依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黑组发1号文件要求,严格履行干部组织工作程序,明确方法步骤,公布竞岗职位及资格条件。并进行报名与资格审查。

(二)召开竞争岗位述职大会。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局直属单位领导成员参加,用差额(1:2或1:3)民主推荐,由人教处、监察室共同验票并整理民主推荐结果。

(三)进行组织考察。1、以民主测评得分为主要依据,经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2、由分管人事的党组成员、局纪检组长与人教处、监察室同志组成2个考察组。3、听取纪检监察对推荐干部廉政情况的评价。4、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做出决定,并对外公示。5、报组织部备案。

十三、导游员资格考试

(一)坚持报考报名条件和标准,加强对报考人员资格的复核,防止不符合条件人员参考。

(二)每次考前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试工作安排方案,落实考务各项工作分工和责任,与各考点签定责任状并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三)在试卷出题、印刷、发送、保管等试题保密安全方面,重点防止泄题、窃题、丢失试卷的情况发生。

(四)严格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完善和强化考场纪律,做到监考人员安排合理,执行考场纪律严明,组织安排周密,防止少数考生或监考工作人员营私舞弊。

(五)封闭出题、判卷。出题判卷人员与外界封闭,禁止单独行动,杜绝与外界联系,出题判卷力争杜绝错误。确因工作失误出现误判,必须在考委会集体研究批准下才能进行纠正。

(六)直接参与考务工作的人员要做到主动回避,谢绝讲情,杜绝接受考生的宴请、馈送等涉及考务工作不廉的情况出现。

旅行社申报材料篇(9)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标准化工作的奖励。

第三条 旅游标准化工作奖励应当遵循在旅游标准化工作主体上有创新,在旅游标准体系内容上有拓展,在旅游标准实施效果上有突破,在促进海口旅游产业发展上有成效的目标。

第四条 市旅游、财政等部门和市旅游标准化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旅标委”)共同负责做好旅游标准化奖励工作。

市旅游部门会同市旅标委负责受理涉旅企业奖励申请和初审,统一支配和使用年度旅游标准化工作奖励经费。

市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旅游标准化工作奖励经费和奖励资金的复核及拨付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工商、质监、安监、食药监、人社、环保、卫生、交通港航、农业、文体广电、海洋渔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旅游标准化奖励工作。

第五条 市财政部门每年安排年度旅游标准化工作奖励经费不超过 200 万元,列入年度预算。市财政部门可根据每年度旅游标准化的具体工作情况适当增加奖励经费。

旅游标准化工作奖励经费的支配和使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旅游标准化工作奖励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专项资金奖励:

(一)被评定为“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试点单位。

(二)被评定为“制定旅游地方标准先进单位”的单位。

(三)在本市开展旅游标准化创建工作期间新评定为3A级及以上的旅游景区(点)、三星级及以上的旅游饭店。

(四)每两年通过复核的被评定为“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单位。

第七条 奖励标准:

(一)对首次被评为“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试点单位,给予6万元奖励。试点单位通过每两年一次的复核,每次再奖励2万元。

(二)对“制定旅游地方标准先进单位”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三)对在本市开展旅游标准化创建工作期间,新评定为5A级旅游景区(点)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新评定为4A级旅游景区(点)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新评定为3A级旅游景区(点)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新评定为五星级旅游饭店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新评定为四星级旅游饭店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新评定为三星级旅游饭店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对符合上述多项奖励条件的单位,只按最高额度的奖励条件进行奖励,不再重复奖励,但“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复核奖励除外。

第八条 申请专项资金奖励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旅游部门提出奖励申请。市旅游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如需申请人补充申请材料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

(二)奖励申请受理后,由市旅游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经初步审核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市旅游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及其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初步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市旅游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市财政部门复核。

(三)市财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市旅游部门报送的初步审核结果及相关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复核。经审计复核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市财政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及其理由交由市旅游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审计复核符合奖励条件的,市财政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报送市政府批准同意,并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市旅游部门,由市旅游部门负责将资金拨付到相关单位。

第九条 申请专项资金奖励应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一)奖励申请表或申请报告。

(二)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部门的验收证明、荣誉称号批准证明或者复核证明等。

(四)市旅游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十条 相关部门违规截留、挪用资金的,所截留和挪用的资金予以追退,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十一条 各类旅游标准化建设荣誉称号、资格等由市旅游部门或其他法定主管部门依法另行评选或认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奖励措施适用于本办法实施之后符合本办法所规定条件的单位,以及本办法实施之前的20xx年、20xx年度被评定为“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试点单位的复核奖励。

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旅游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本办法施行之前对我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有关单位的奖励,适用《海口市旅游标准化工作奖励暂行办法》(海府办〔20xx〕19号)的规定。

旅游标准化申请专项资金奖励如何申请(一)奖励申请表或申请报告。

旅行社申报材料篇(10)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 号);

(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0〕3号);

(三)《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规〔2020〕2号)。

二、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研究活动的单位,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并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课题研究的单位不受深圳市内登记注册限制)。

(二)课题实施团队具有被调研项目必要的相关资质,文化产业相关领域学习、从业或研究经历。

(三)课题负责人应具备五年以上丰富的课题研究经验,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亲自组织、指导和参与调研项目,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其他研究人员应具备三年以上文化产业研究或工作经验,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与课题相匹配的研究能力。

(四)课题实施团队具有科学、完善的课题研究实施方案。

(五)研究内容在如下研究方向中任选其一,题目自拟,要求立足深圳现状,对标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做法,做出深度的分析并提出可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

1.深圳影视产业发展专题研究

2.深圳黄金珠宝业发展专题研究

3.深圳文化制造业发展专题研究

4.深圳文博会转型升级专题研究

5.深圳对外文化贸易专题研究

6深圳文化科技融合发展专题研究

7.深圳文化消费促进专题研究

8.深圳动漫业发展专题研究

9.深圳中小文化企业孵化与培育专题研究                

10 .深圳市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专题研究

为保证研究质量,同个申报单位或同个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六)项目单位需保证全部研究成果不存在侵权行为,对于利用第三方工作成果的内容,需自行获得合法合规的使用授权,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且我局保留取消资助资格的权利。

(七)至本申报指南当天,申报单位已注册成立满1年。

(八)最终提交验收的课题调研报告原则上不少于2万字,要求立足于深圳、放眼全球/全国,就所选行业的发展现状、问题、建议进行深度调查分析,论证清晰完整,对行业发展和政策制定具有指导意义。

四、资助方式、数量及范围

(一)资助方式及数量:事前评审,事后资助。课题实施单位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我局根据评审结果,每个课题至多择优资助1个课题团队开展研究工作。课题完成并通过我局验收后,我局一次性支付资助资金。

(二)资助标准:一般性课题不超过20万元,重大课题调研不超过50万元。

(三)资助范围:课题研究相关的图书资料费、专家评审费,调研费、研究人员劳务费、文件制作费以及与课题直接相关的其他管理费用。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网址:wczxzj.szwen.cn),点击“项目申报”,选择“网上申报”栏目中的“专项课题研究”,在线填报申报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盖公章)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三)申报课题主要内容及实施方案等材料。

(四)与课题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课题主要研究人员介绍及资格证书。

(六)其他有助于进一步说明课题的相关补充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如无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除法人代表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整本加盖公章(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14日18:00。

初审结果时间:2021年6月4日前,由申报系统反馈审核结果信息。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通过初审的企业根据系统信息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按本指南第五项指引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咨询电话:88102735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八、办理程序(流程图)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专家评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九、办理时限

此项目为2022年储备项目,2021年完成评审,预计2022年拨付资金。

十、其他相关事项

(一)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和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申报企业在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审核、管理等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按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列入专项资金失信名录或风险提示名单,向市相关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

2、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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