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安全的重要意义汇总十篇

时间:2024-02-21 14:36:56

科技安全的重要意义

科技安全的重要意义篇(1)

安全和生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两大根本性问题。实现安全是人类最大的也是永恒的哲学命题。伴随着世界安全运动的兴起,人人渴望安全,国家治理安全,人类呼唤安全,世界共需安全。安全重视程度之高,安全谈论之多,安全投入之大可能是前所未有的。但反过来思考,安全到底是什么?迄今为止恐怕人们对安全的认识和理解不是那么形象、完备和科学。以致于不管对安全作何定义,都很难包容一般意义上安全的内涵。

2安全的定义

为了获得安全的原始含义,先从词意和典故考虑,查阅了相关工具书,得到安全如下的描述:

(1)安全在希腊文之中的意思是“完整”,而在梵语中的意思是“没有受伤”或“完整”,在拉丁文中有“卫生”(Salws)之意。

(2)“安”字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太平、安全、安适、稳定等,可谓无危则安;“全”字指完满,完整或指没有伤害,无残缺等,可谓无损则全。

为了获得安全的真实含义,从安全的科学层面去查阅相关的资料,得到了安全以下的定义:

(1)安全指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即消除能导致人员伤害,发生疾病或死亡,造成设备或财产破坏、损失,以及危害环境的条件。

(2)安全是指在外界条件下使处于健康状况,或人的身心处于健康、舒适和高效率活动状态的客观保障条件。

(3)安全是一种心理状态。即认为,指某一子系统或系统保持完整的一种状态。

(4)安全是一种理念,即人与物将不会受到伤害或损失的理想状态,或者是一种满足一定安全技术指标的物态。

凡此种种,要想用一个简单的定义就把复杂的安全内涵表述清楚是异常困难的。这犹如“最优化问题中寻找最优解时容易陷入“局部最优值”一样,难以走出这个局部区域”。因此,应当从宏观的角度去把握安全概念。

3对安全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解和认识

采用自然辨证法定义技术创新哲学的思考方式,不从正面去解释技术创新是什么,而是从另外的角度来回答它。笔者就是从安全的子系统:文化、科学、技术、经济、管理、伦理与外延(信息网络安全等)来回答安全的本质。

3.1安全是一种文化——安全文化

文化可以认为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之和。所以,应该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来认识安全文化,那么,安全文化就是一种客观存在,是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人类集体智慧的结晶。

在人类生存、繁衍和发展的历程中,在从事生产、生活、生存乃至实践的一切领域内,为保障人类身心安全(含健康)并使其能安全地从事一切活动;预防;避免、控制和消除意外事故和灾害;为建立起安全的环境和与之匹配运行的安全体系;为使人类变得更加安全、康乐、长寿,使世界变得友爱、和平、繁荣而创造的安全物质财富和安全精神财富的总和。

安全文化所涉及的范畴包括: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厂矿的安全生产、核电站的社会性安全、全民的防灾减灾思想意识、公众的安全文化素质、环境保护、产品安全、生活与生存领域的安全。安全是一个包括物质的、意识的巨大的系统工程。

3.2安全是一门科学——安全科学

1993年7月我国国家标准GB/T13745—1992(学科分类与代码)中,把安全科学作为一级学科列入工程与技术门类之中,称之为安全科学技术,被确定为综合类科学中的一门学科。

安全科学是研究系统安全的本质及其规律的科学。具体地说,研究事故与灾害的发生机理,应用现代科学知识和工程技术方法,研究、分析、评价、控制以及消除人类生活各个领域里的危险,防止灾害事故,避免损失,保障人类改造自然的成果和自身安全与健康的知识和技术体系。

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容,在安全科学的体系结构中,处在安全科学的工程技术层次上的是各类安全工程技术。安全科学区别于其他科学的特点就是安全的观点,或者说安全科学是从安全的着眼点或角度去看整个世界,正如自然科学从物质运动,社会科学从人类社会发展运动,系统工程从系统的观点去考察世界一样。但是安全科学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系统科学等各门科学有关。因此,安全科学是一门跨门类、综合性的新兴横断科学。

3.3安全是一门技术——安全技术

生产、生活和生存过程中存在着不安全或危险的因素,危害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也会造成生产、生活和生存被动或发生各种事故。为了预防或消除劳动者健康的有害影响和各类事故的发生,改善劳动条件,而采取各种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这些措施的综合称为安全技术。

安全可称为技术,在于要消除各个不安全因素,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灾害性事故的发生,必须从技术的层面去实施或考虑,或者是说以技术为主,提出具体的方法和手段,借助以达到劳动保护之目的。安全技术与安全科学可以从自然辩证法得到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说明,安全科学着重于安全的规律,发现、探索、认识其本质,从而掌握好安全,使之为人类服务;而安全技术更侧重于安全的应用,研究事故致因因素,从而转危为安。因此,安全技术丰富了安全科学,安全科学又指导和推动了安全技术的发展。可见安全技术对安全生产、生活和生存是何等的重要。

3.4安全是一门管理艺术——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问题,既有人对物的管理,又有人对人的管理,还包括人、机、环境三者的多元复杂的矛盾问题。这就表明现代安全管理必须围绕预防事故这个中心课题,变纵向为横向综合;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使安全状况指标化;推行事前预测;推行反馈原则进行安全评价等。

马克思主义认为:管理首先是人为达到自己的目的而进行的自觉活动。现代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强调以人为中心的安全管理,把工作重点放在激励人的士气和发挥其能动作用方面。而人的意识、价值观、认知、信念等都是管理的基础。安全管理本身包括教育方法、法律建设、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宣传手段等。现代安全管理应是系统的安全管理,把管理重点放在整体效应上,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使其达到最佳的安全状态。安全管理就犹如5个分散的指头握成一个拳头,使之能产生更大的合力。同时,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应用,加速了安全管理信息的处理和流通,使安全管理由定性逐渐走向定量,先进的管理经验、方法得到迅速推广。因此,所谓充分调动每个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让劳动者人人主动参与安全工作。

3.5安全是最大的经济效益——安全经济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由“政治立国”进入了“经济立国”的时代,法制手段和经济手段起着主要作用。在20世纪90年代,安全领域有专家、学者提出安全经济这个新名词。

安全经济首先是基于对人类安全活动需要经济作为基础的理解。比如,无论是生活中或者生产中,实现安全条件需要经济的投入。如何高效、合理地投入?安全经济概念就应运而生了。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采用安全经济学的观点来运筹安全管理,必将成为一种符合客观的实用模式。

从安全效益的角度,可以把以提高生产与以增加生活质量为主要目的的安全性投入进行对比分析。前者是指为消除和控制生产、生活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而专门采取安全措施的投入,它将对生产、生活产生某种积极的和消极的影响;后者除了产生生产、生活效益外,还会产生安全效益,并且往往决定企业的基本安全程度。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很难区分某一项投入是生产、生活性投入还是安全性投入。然而,从经济学的角度,应该把有限的人力、物力合理的投入,最大限度地发挥安全投资的作用,减少事故经济损失,以最少的资金投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这就是安全工作所追求的最佳状态。

3.6安全是一种伦理道德——安全伦理

伦理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它是人们的信念或信仰,也是规范行为的准则。安全可以认为是观念、思维,意识。安全伦理主要表现为:“安全第一”的哲学观念,“预防为主、安全为天”的意识;安全维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与幸福的伦理观念;安全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社会效益的价值观念;安全系统是控制系统,生产系统是被控制系统的辨证观念。应该建立:“安全人人有责”的意识;“遵章光荣、违章可耻”的意识;“珍惜生命,修养自我,享受人生”的意识;自律、自爱、自护、自救的意识;保护自己,爱护他人的意识;消除隐患,事事警觉的意识。实践证明,要使人从被动(要我安全)到自觉(我要安全)地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但从科技、管理、人的生理及心理方面来认识安全的内涵,更重要的是不断提高劳动者安全素质,使社会(企业),使每个人从价值观、人生观、行为准则等方面,从群体到社会建立起对安全的理念和响应。因此,广施仁爱,尊重人权,保护人的安全和健康的宗旨是安全的出发点,也是安全的归宿,更是安全伦理的体现。

安全伦理就是每一个合格公民对安全进行理性思考和自主选择的方法论。以安全理性或法制为手段进行社会调控在过程之前必须经过安全伦理思考的判断和估量,在过程之后又必须进行安全伦理价值的评价。当然,安全是关系到人的身心健康、生命、财产,在道德观念中应该提倡使他人生活得更好、更安全。安全作为伦理的理解就很清楚了。

3.7安全的外延——信息网络安全

以数字化、网络化为主要特征的信息时代正快步走来,越来越多的机构,如政府部门、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已经或正在建立自己的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然而就在网络技术向各个领域快速渗透的同时,随之而来的一个关键问题——信息网络安全,越来越凸现其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信息统领全球,信息主宰国家命运,信息广泛渗透各个部门、领域的时代,着眼于传统意义上的安全是远远不够的,甚至说是致命危险的。传统意义的安全即使做得很好,但是面对新形式安全是无能为力的。因此,对信息网络安全的理解和掌握,实际上是对安全更新的、更深层次的领悟。如今的安全理念都是与信息网络挂钩的。在传统的安全观下,引申出当今的信息网络安全观,的确是对安全理念的一次深刻性革命。

目前,对信息网络安全的认识并不是很全面,可以归结为对信息网络安全的概念不清。有的认为信息安全就是“杀杀病毒,最多再加上设置命令”。有的认为信息网络安全就是“七分技术,三分管理”等等。笔者参考了相关的资料,现介绍信息网络安全的定义:保护网络信息资源,使其不受意外的或蓄意的(未经授权)破坏、更改和泄露,包括暂时的,其目的是保证网络信息可用性、完整性和机密性。

诚然,安全的外延还应包括高科技生物技术安全、高科技材料安全等内容。这方面的安全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如何能使其安全地造福于人类,这也是当今安全工作一个全新的研究课题和方向。应用马克思主义动态的、永恒的、发展的观点去看待安全,安全所涉及的内容会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而不断拓展,即安全会有更多、更新的内容向外延伸出去,就犹如安全这棵参天大树会变得更加枝繁叶茂,同时,这也展现出安全的生机和活力。“”版权所有

4结论

安全是没有时空局限的,安全的子系统也是无限的。从科学学、哲学的观点,安全是动态的、发展的。基于目前对安全认识的局限,笔者只列举了6个内涵和一个外延。从安全的内涵和外延分析安全的本质,可以使安全的定义更科学、完备,从而形成正确的安全理念和安全科学观,为人类的安全生产、安全生活、安全生存,保护人类的生息繁衍和社会发展活动指明正确的方向并提供保障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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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安全的重要意义篇(2)

中图分类号:DF36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i.issn.1001-2397.2009.06.07

引子:《食品安全法》的“天之问”

在现代汉语中,“天”具“位置的顶部”、“自然的”、“主宰者”等10多种含义。由于天具有位置顶部、自然的、主宰者等属性,所以,在中国,往往把那些具有重大的、基础性的、生死攸关的人或事视为“天”。如,司马迁在《史记・郦生陆贾列传》中写道:“王者以民人为天,而民人以食为天。”那么,什么是食之天?它经历了从量的要求到质的要求的阶段;而在对食品的质的阶段,在《食品安全法》之前,它又经历了从“无病”的标准到“卫生”的标准两个阶段。

基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食品安全法》取代《食品卫生法》,说明“安全”取代“卫生”成为“食”之“天”,这是当代中国人对天人关系的一个新认识。但是,对于《食品安全法》而言,当它确立“安全”为“食之天”后,它必须说明:《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安全”之“天”又是什么?或者说,《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安全”的含义是什么?

《食品安全法》第99条作为对“食品安全”含义进行界定的条款,它规定: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从表面上看,《食品安全法》已解决了“食品安全”之“天”的问题,即《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安全”之天是“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但实际上,《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含义并不符合形式逻辑对概念进行定义的一般要求。因为,在形式逻辑中,对概念进行定义一方面要求采用“属加种差”的方式,另一方面不能用否定判断来进行定义。而在《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规定中,作为肯定判断的部分,“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并不符合“属加种差”的形式,而“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则采用了否定判断的形式。

可以看出:一方面,对于《食品安全法》而言。“食品安全”是该法之天,“食品安全”的含义又是“食品安全”这一概念之天;但另一方面,对食品安全的定义与形式逻辑有关概念定义的基本规则存在着两个方面的不相符合。

对此,也许有人会解释说:从立法过程看,《食品安全法》是食品营养、食品卫生、食品安全、食品标准等方面的技术专家的经验与智慧的结晶,对这些领域的专家们来说,他们的思维方式是“问题中心主义”,因此《食品安全法》的出发点和评价标准是“问题中心主义”,根本不能以逻辑为标准来评价《食品安全法》的问题。但是,以“问题中心主义”来解释《食品安全法》在两个方面与逻辑规则不符合的做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第一,虽然技术专家的思维原点是“问题”,但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违反逻辑规则;恰恰相反,技术专家所提出的方案或建议之所以能有效解决现实问题,是因为他们在思维过程中遵循了逻辑的规则;第二,预防是法律的功能之一,法律之所以具有预防功能,它的必要条件是该法律能够遵循逻辑规则,从而对消极后果具有预见性。虽然参与《食品安全法》立法的技术专家的思维方式的原点是“问题”,但他们思维的终点是制定出一部能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法律,这就要求参与《食品安全法》的技术专家源于问题中心主义,却又要超越问题中心主义,并接受逻辑规则的拷问。

依据逻辑规则,《食品安全法》必须接受的拷问是:既然《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规定不符合概念定义的逻辑规则,那么,这是因为该法存在常识性的逻辑错误(以下简称“解释方案一”)还是出于立法技术的考虑(以下简称“解释方案二”)?

一、基于立法技术是解释《食品安全法》“天之问”的最优选择

对于《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安全”含义不符合形式逻辑规则这一事实,解释方案一和解释方案二是两种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解释方式。从理论上说,这两个方案都是可能的。但是,由于“食品安全”对于《食品安全法》而言具有“天”的地位,因此,如果以解释方案一来解释《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规定不符合概念定义的逻辑规则,那么也就意味着《食品安全法》的“天”塌陷下来。既然《食品安全法》之天都已塌陷,《食品安全法》岂有不塌陷之理?既然《食品安全法》已塌陷,那么且不说如何实施此法,该法的存在都将不太可能。对于经历“苏丹红事件”、“阜阳奶粉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却又无《食品安全法》可依的中国来说,虽然有《食品安全法》并不一定就能“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但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毕竟没有失去法律保护的工具;相比之下,缺乏《食品安全法》也就意味着“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失去了法律保障的手段。所以,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一目的而言,以“出于立法技术的考虑”这一方案来解释《食品安全法》的“天之问”是最优选择。

二、《食品安全法》出于立法技术考虑的可能形式

既然“出于立法技术的考虑”是《食品安全法》“天之问”所遇逻辑困境的的最合理解释,那么,《食品安全法》究竟是出于什么样的立法技术考虑呢?要回答这一点,必须首先把握立法技术是如何考虑的?它可能有哪些形式?

(一)科学化是立法技术的根本考量

立法技术的方式和类型总是通过人们有关立法技术的那些观点得以挑明。对于立法技术,我国立法学家周旺生教授认为,作为“制定和变动规范法文件活动中所遵循的方法和操作技巧的总称”,立法技术的意义和作用在于“使立法臻于较高水平,使立法更科学,使立法能正确地调整社会关系和准确、有效、科学地反映执政阶级的意志”。在这些意义与作用中,科学化是“使立法臻于较高水平”和“使立法能正确地调整社会关系和准确、有效、科学地反映执政阶级的意志”得以实现的保障;所以科学化是立法技术的根本作用。

虽然科学化是立法技术的根本作用,但是,“在中国立法的发展成为法治链条中一个最好环节的同时,立法技术却一直不能受到重视,……大量法律……不能实施,执法、司法、守法存在的一系列弊

端直接同立法技术落后、所立法先天不足、难以实行或无法实行相联系。”

无疑,周旺生教授对于我国立法技术的定义、作用和现状的评价是客观和中肯的,并且被我国从事立法技术研究的学者普遍接受和应用。但是,与周旺生教授对《立法法》“未能就立法技术设定哪怕稍微系统一些的制度”表示失望不同,我们认为,这是值得庆幸的。庆幸的原因不在于立法技术不重要,也不在于《立法法》不应以系统的方式对立法技术进行规定,而在于:既然立法技术的作用之一是科学化,那么,在中国现有的法学研究的成果对方法论意义上的“科学化”缺乏反思的情况下,与其要求《立法法》有关立法技术的制度设定得“稍微系统一些”,不如首先要求法学界对方法论意义上的科学化展开反思,并把这些反思成果应用到立法技术当中。

(二)基于理性主义与有限理性论是立法技术科学化的两种形式

虽然立法技术的科学化同样也是周旺生教授的主张,但是在立法技术的科学化与立法技术的系统化的关系上,他并没有对“科学化”与“系统化”之间的区别给予足够的重视。实际上,这两个概念区别很大。科学化的核心是科学,科学服从于真理标准,系统服从于整体性标准。而系统为了达到整体的协调,当小系统、子系统或要素的最优的危害大于系统的最优时,它宁可牺牲小系统、子系统和要素的最优。也就是说,对于系统来说,当科学有助于系统的整体性协调时,追求科学的真理性是被鼓励的,当科学的真理性危害了系统的整体性协调时,科学的真理性标准就会被牺牲。具体到中国的立法系统来说,立法技术作为立法系统的构成小系统,只有在立法技术的科学化有助于立法系统乃至法律体系整体的协调时,立法技术的科学化才会被重视。

那么,立法技术科学化在何种条件下才能有助于立法体系和法律体系的整体性协调呢?从上述对于科学化与系统化区别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对于系统来说,虽然科学作为要素的最优(即符合真理标准)并非系统的最优(即整体的协调)的充分条件,但它却是必要条件,即:如果立法技术本身是不科学的,那么立法体系乃至法律体系就无法实现整体的协调。

如果说立法技术科学化是立法体系乃至法律体系整体协调性的必要条件,那么掌握方法论意义上的科学则是立法技术科学化的必要条件。因为,立法技术的科学化就是使科学的方法成为立法技术的基础。方法论意义上的科学是科学哲学的重要内容,所以要掌握方法论意义上的科学,诉诸科学哲学无疑是合适的。现代意义上的科学是近性主义启蒙运动的产物,因此,以理性主义为基础的科学哲学是现代意义上的科学哲学的第一阶段,莱布尼兹、培根、笛卡尔都是这一时期著名的科学哲学家。但是,以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为“纯粹理性”划定界限为标志,后经现象学和存在主义对理性主义进行本体论反思,再经弗洛伊德的心理学、西蒙的管理科学以及行为金融学、会计学、政治学、史学、数学、经济学等对理性主义进行方法论的反思,以“完全理性”为基础的理性主义哲学被“有限理性论”所修正。当基于完全理性的理性主义走向有限理性论时,科学哲学也完成了从基于理性主义的第一阶段走向基于有限理性论的阶段,波普尔、库恩是此阶段的著名科学哲学家。对于科学哲学基于理性主义与基于有限理性论的区别,波普尔认为,有限理性论既不反对理性主义基础上的科学主义,也不反对科学实证主义原则,而是反对把“证实”作为科学实证主义的原则和方法。他认为,衡量一种理论科学地位的标准不是“可证实”,而是“可证伪性”或“可反驳性”。

既然方法论意义上的科学经历了从理性主义走向有限理性论、科学实证主义从证实主义走向证伪主义,那么,它对法律、制度的建构将产生何种影响?波普尔和哈耶克的观点无疑具有启发性。针对边沁的“增加共同体的幸福”的功利主义立法原则及乌托邦式的理想社会,波普尔认为,一个开放的社会,它的制度合理性不在于给公众提供多少好的、善的、幸福的东西,而在于禁止那些恶行。作为波普尔的同事,哈耶克对制度构建中的“理性主义设计论”与“进化理论”的比较与波普尔具有一致性,他认为“进化理论则说明制度必定可以促使个人最有效地使用其智慧,以及应当怎样建构制度以及减轻坏人为害的程度。后者更接近于认定‘人容易出错并且有罪’的基督教传统,而前者的完美主义思想则与基督教传统水火不容”。这两人的观点表明:法律、制度的建构方法存在着以理性主义、证实主义为基础的以增加善或幸福为目标的立法方法和以有限理性论、以证伪主义为基础的“以减少恶”行为目标的立法方法之分;而他们两人皆主张后者。

虽然波普尔的理论在科学哲学中有重要影响,但是他基于有限理性论、证伪主义的恶行减少型制度建构的理论并未被法学界所普遍重视。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倒不是他的理论和观点不重要,而是由于作为法学研究的两个基本流派,自然法学派与实证法学派之争其实质仍然是理性主义的内部之争,实证主义学派不过是以技术理性主义来取代自然法学派的价值理性主义而已。正因为法学研究游离于有限理性的研究之外,加上虽然波普尔从方法论意义上的科学观点出发,说明了法律、制度的构建方法有基于理性主义、证实主义的福利增加型与基于有限理性论、证伪主义的恶行减少型之分,但他并没有进一步从立法技术上对这些方法论加以说明,所以,迄今为止,国内外都缺乏与有限理性论相关的法学成果。正是由于缺乏对理性主义的反思,所以,当实证法学派主张法律的科学化时却对波普尔的科学哲学尤其是他的以有限理性为基础的以禁止恶行为目标的法律构建方法充耳不闻;当新自然法学派在面对实证法学派对古典自然法“缺乏确定性”的指责、从而在富勒那里提出判断法律是否具有道德性的8项标准时,这8项标准仍然是为了增进法律的道德性,而不是为了减少法律的不道德性。

因此,当我们以“出于立法技术的考虑”来解释《食品安全法》的“天之问”时,不仅必须注意到“立法技术的考虑”有基于有限理性论与基于理性主义两种形式,而且还需说明这种立法技术的考虑是基于有限理性论还是基于理性主义。

三、基于有限理性论与基于理性主义的立法技术特征之比较

如上所述,虽然波普尔从方法论意义上的科学观点出发,说明了法律、制度的构建方法有基于理性主义、证实主义的福利增加型与基于有限理性论、证伪主义的恶行减少型之分,但他并没有进一步从立法技术上对这些方法论加以说明。所以,当人们要说明《食品安全法》立法技术究竟是基于理性主义的立法技术考虑还是出于有限理性论的立法技术考虑时,得首先掌握基于有限理性论的立法技术与基于理性主义立法技术的区别,然后才能评价这两种立法技术对解释和完善《食品安全法》的效果,从而为《食品安全法》解释和完善选择最合适的立法技术类型。

(一)基于理性主义的立法技术的特征

“立法技术”只存在于“立法”的语境当中。在

“立法”的语境中,人类是“立法”的主体,在西方,人类获得“立法”主体的地位始于理性主义启蒙运动之后。在理性主义的基础上,立法技术经历了自然法时期“价值化”与实证法的“去价值化”两个不同的阶段。在自然法的价值化阶段,立法技术的要领是:法并不仅仅表现为成文法,还可以表现为不成文法;成文法也不仅仅表现为制定法,还可以表现为非制定法(即判例法);人类依理性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保障人的权利,人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或自由与平等。立法技术在实证法那里的“去价值化”并不是“去一切价值”,而仅仅是去价值中的道德价值,它强调的是实用价值,因此实证法“去价值化”的立法技术的要领是:立法的目的或者是增加共同体的幸福,或者是者的命令,或者是“作为初级规则与次级规则的组合”,初级规则科以义务,次级规则授予权利,而法律的科学化和技术化是实现这些实用目的的工具。

虽然实证法自认为是自然法的替代者,而且新自然法学家也认为实证法导致了“法哲学的安乐死”,它说明实证法的立法技术与自然法的立法技术存在巨大差异,但两者的共同点在于:都以理性主义为基础。那么,基于理性主义的立法技术具有哪些特征?在“立法技术”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的条件下,基于狭义被广义包含的考虑,这里仅讨论狭义立法技术的特征,而狭义的立法技术包括语言与逻辑结构两方面的立法技术。

1.立法目的的语言具乐观主义特征――“增加善”理性主义的根本特征就是对人类自身所拥有的理性认识能力持乐观主义态度。由于乐观主义是一种对一切事物采取正面看法、看不到风险的观念,因此,在法律领域,乐观主义就表现为:把“增进善”(包括道德与功利的善)而不是“减少恶”作为法律的直接目的。例如,受理性主义的乐观主义影响,霍布斯、黑格尔、马克思是西方讨论过“恶”的历史作用的主要思想家,其中,霍布斯是专门而且直接从法的角度来讨论法律源起和目的与恶的关系的人,他认为法律是恶人之间达成的契约。但是,即使是霍布斯,也没有把“减少恶”作为法律存在的目的。把法律与善结合是西方法律思想的一贯传统,无论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奥古斯丁,还是洛克、边沁,都把善视为法律的目的和作用。受乐观主义的法学理论的指导,1960年代前西方各国的制定法,除非制定法中没有明示立法目的,只要明示立法目的,基本上都以增进善为立法目的,这些立法目的往往是以“为了保护……”、“为了促进……”、“为了提高……”等方式来表示的。所以,即使是美国这种判例法国家,《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作为其为数不多的制定法,它的立法目的也被明确规定为:“为建立一个更完善的联邦,……增进一般福利……”。

2.法律的实质逻辑结构的特征法律的逻辑结构虽然包括实质与形式两方面,但是由于实质决定形式,所以以“增善”为立法目的的立法技术的特征主要表现在法律的实质逻辑结构方面。又由于法律的实质逻辑结构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结果等3个方面,因此,以“增善”为目的的法律实质逻辑结构的特征又进一步表现为:

(1)假定条件要具确定性和全面性“确定性”要求法律的规定是“明确而肯定”;“全面性”要求法律对“正面与反面”进行规定。“增善”的目的之所以要求假定条件的立法技术具有全面性和确定性,是因为理性主义、乐观主义使然。

(2)应为、可为和勿为是行为模式基本可选方式假定条件的全面性必然要求对行为模式假定是全面的。

(3)法律结果包括肯定与否定两方面这种特征既是假定条件全面性的要求,也是行为模式可选性的必然结果。

(二)基于有限理陛论的立法技术特征

与基于理性主义的立法技术的特征可以有现成的成果加以借鉴不同,除了波普尔和哈耶克提出以“减少恶行”为立法目的的法律制度构建方法外,我们并无更进一步的基于有限理性、以减少恶行为目标的法律制度构建方法是如何操作的研究成果,所以,基于有限理性论对立法技术的特征进行研究具有开拓性。

1.立法目的的语言具谨慎乐观主义特征――“减少恶”

与理性主义认为人能完全认识一切对象不同,有限理性论则认为人只能依据经验、以试错的形式来确切知道什么是恶的,所以,如果说“增善”是乐观主义在立法目的上的语言表现,那么,虽然谨慎的乐观主义同样认为立法是有意义和目的的,但立法的目的并不一定会“增善”,但却可以“减少恶”。

2.法律实质逻辑结构的特征

虽然无法从经典中直接得出有限理性论的立法技术对于法律的实质逻辑结构的系统表述,但是,一些人的观点无疑有助于把握有限理性论的立法技术对法律的实质逻辑结构的要求。例如:

(1)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对有限理性论下法律假定条件确定性方式有一定启示作用

对于有限理性下有关概念的逻辑问题,有必要提及黑格尔的逻辑学。虽然黑格尔高度评价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认为,“从亚里士多德以来,逻辑学未有过任何进展”、“是值得惊叹的”,但是,黑格尔认为,由于人的思维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因此,有必要把亚里士多德忽视内容的形式逻辑进行改造,这种改造“不是把它改造成为一个分类正确、没有一部分被遗忘,并且依正确秩序表达出来的一个系统的整体,而是要使它成为一个有机整体”。正是黑格尔的这一改造,使得在形式逻辑中“肯定=肯定”的同一律被改造为否定之否定规律,即“否定之否定=肯定”。黑格尔的“否定之否定=肯定”的辩证逻辑规则使人们对于概念的把握并不仅仅通过肯定的形式进行,也可通过否定方式对概念进行把握。由于黑格尔认为他所改造的辩证逻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在其中每个部分被视为部分,而只有整体作为整体才具有真理”,所以,黑格尔辩证逻辑揭示了在经验世界中,逻辑的基础是有限理性而不是完全理性。在黑格尔的辩证逻辑的基础上,否定之否定表示肯定。因此,对一个概念的确定式表达可以通过否定之否定的形式来实现。它说明,在有限理性条件下,对于法律实质逻辑结构中假定条件的“确定性”要求而言,确定并不是直接通过肯定来实现的,而是通过否定之否定的方式来实现的。青年黑格尔派的费希特在《自然法基础》中的“自我设定非我”原则就是黑格尔辩证逻辑的应用。

(2)波普尔科学哲学中的证伪论对有限理性论下有关假定条件全面性的方式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对于有限理性条件下人们进行人类知识增长的方式,科学哲学家波普尔有着非常重要的说明。他认为,由于人的理性认识能力的有限性,所以,一方面,人并不能肯定和全面知道什么东西是好、真的;另一方面,人却可以借助有限的理性能力,通过试错、证伪的方式,知道什么是恶的或错误的。

波普尔的证伪论的意义在于,对于法律实质逻辑结构中假定条件的全面性要求而言,它并不要求法律的假定条件必须对“善的”与“恶的”方面全部规定,但必须对那些通过试错法明确知道为“恶的”方面进行全面规定。

(3)波普尔、哈耶克以减少恶行为目的的法律制度建构方法对法律实质逻辑结构中的行为模式和法律结果两方面具有启示作用

如上所述,波普尔和哈耶克提出了有限理性条件下以减少恶行为立法目的的法律制度建构方法。对法律实质逻辑结构的立法技术而言,这种法律制度的建构方法对行为模式的立法技术的启示作用在于:既然减少恶行是使用这一方法所要达到的目的,那么,对于那些已经通过试错法被确定为恶的行为就必须以“勿为”的模式进行禁止。合乎逻辑地,这种法律制度的建构方法对法律结果的立法技术的启示在于:在有限理性的条件下,既然减少恶行是立法所要达到的目标,而且“勿为”是必须的行为模式,那么,行为者的的行为如果触犯了法律中有关“勿为”的规定,当然地,它的法律结果就是否定性的,受处罚是行为者所必须承受的法律结果。这种法律结果的立法技术不仅符合基于有限理性论的法律制度建构的方法,而且与法律的威慑功能具有一致性。

四、基于有限理性论是《食品安全法》立法技术的最佳选择

既然《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含义的规定违反形式逻辑是出于立法技术的考虑,并且上述的分析已经说明:一方面,立法技术有理性主义与有限理性论两种不同的考量方式;另一方面,基于理性主义与基于有限理性论的立法技术在特征上有区别。那么,哪一个基础上的立法技术才能有效地解释为何《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含义的规定违反形式逻辑的规则呢?

从立法技术的角度而言,作为《食品安全法》“天之问”的最佳解释方案,需要满足的3个方面的条件:第一,它能说明《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含义的规定的合理性;第二,它能有助于发现《食品安全法》所存在的缺点;第三,为有效克服《食品安全法》的缺点提供有针对性的方法。以下围绕这3个条件来讨论理性主义立法技术与有限理性论的立法技术的解释效果。

(一)理性主义立法技术作为解释方案的效果

1.不能解释《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安全”含义所遇到的“天之问”

要求假定条件的确定性是理性主义立法技术的特征之一,是由于理性主义立法技术的基础――“理性主义”决定的。所谓理性主义,就是主张世界有一个同一的本原,且这个本原就是理性。这一主张以形式逻辑同一律为其哲学基础。所以,当立法技术以理性主义为基础时,它必然要求遵循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它必然要求法律中的概念只能以肯定而不能以否定的形式来规定。显然,理性主义的立法技术不仅不能说明《食品安全法》以否定判断的形式来界定“食品安全”含义的正当性,相反却证明它不具正当性。

2.无助于发现《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缺点

除了依据理性主义的立法技术可以轻易发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界定违反形式逻辑的同一律是一个缺陷外,我们很难找出《食品安全法》还存在什么缺点。因为经过对比,《食品安全法》无论是在立法目的语言表述,还是在法律的形式与实质的逻辑结构方面,都与理性主义的立法技术的特征一致。更为重要的是,在经历了“三鹿奶粉事件”后,针对这一事件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食品安全法草案》作了8个方面的修改,按照理性主义的立法技术,想发现《食品安全法》的缺陷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3.难以有效克服《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含义界定所遇到的缺陷《食品安全法》不能以确定(即明确而肯定)的方式来定义“食品安全”,当《食品安全法》自始至终贯彻理性主义立法技术中的确定性要求时,由于理性主义条件下确定化的路径自身的缺陷,使它不仅不能“保证食品安全”,反而会背离《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以下的分析将说明这一点。

在理性主义的立法技术下,确定性的路径是如何实现的呢?这需要提到自然法与实证法学派之争。实证法之所以要以实证法取代自然法,原因就在于实证法认为自然法因它的形而上学性而不确定。为了克服自然法的不确定性,实证法一方面主张法律的去价值化,另一方面主张法律的科学化和技术化。即以法律的科学化和技术化来实现法律的确定化。我们看到,《食品安全法》中确实存在着法律问题科学化和技术化的倾向。例如,“三鹿奶粉事件”后,“食品安全”的含义从1个方面修改成3个方面。在这3个方面的规定中,相对于《草案》中“食品按其预期用途使用、食用时不会对消费者产生危害的保证”的规定,正式文本中“无毒”、“无害”、“急性”、“亚急性”和“慢性”的规定是确定的,这种确定性给这些规定带来明显的技术色彩。《食品安全法》以确定化来实现全面化、以技术化来实现确定化的特性随处可见,如,当《食品安全法》基于食品安全事故的预前考虑、在实体法方面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时,它清楚地体现了《食品安全法》为实现对食品安全假定的全面性和确定性这一目的而采用的方法技术:把《食品安全法》从单纯的法律问题转化为科学和技术问题。

不可否认,相对于法律的价值化和形而上学化,法律的科学化和技术化本身较具确定性;但是,法律的科学化和技术化本身同样存在着风险,即:《食品安全法》的科学化和技术化有可能导致这种确定性的立法技术与《食品安全法》立法目的背离。“三鹿奶粉事件”最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缺陷的危害:“三鹿奶粉事件”之所以发生,根本的原因是奶农、奶站在牛奶中加人有毒的三聚氰胺;之所以加入三聚氰胺,是因为奶农和奶站钻了质量免检制度和食品营养标准的空子。在这两个空子中,最根本的空子是食品营养标准的技术性规定。因为,即使没有免检制度,从技术上说,对三鹿奶粉检验的结果也仍然符合当时的食品营养标准。之所以导致牛奶中加入有毒害物质在技术检验上仍然符合标准,是因为食品的营养标准技术化过程中必然存在片面性:依《食品安全法》,专供婴幼儿等特殊人群的主辅食,必须符合食品的营养标准;而依我国的食品营养标准,判定食品是否符合营养标准,有4个核心指标,其中蛋白质含量是一个最重要的指标;判断食品中蛋白质含量是否达标的依据是蛋白质中氮元素的含量,而在牛奶中加入三聚氰胺可以大幅度提高它的氮元素含量。“三鹿奶粉事件”呈现了以技术来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可能导致的逻辑困境: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故制定《食品安全法》――为了使《食品安全法》具有确定性,故使《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具有科学化和技术化――科学化和技术化导致片面化:“食品安全”的含义之一是“应当符合营养标准”――在现有的食品营养标准中,蛋白质含量是4大核心指标之一――蛋白质含量的指标是氮含量――三聚氰胺有助于增加氮含量――牛奶中加入三聚氰胺――牛奶不安全。

在制定法的历史中,立法技术与立法目的背离的情形已屡见不鲜,比如,希特勒政权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制定法律,却成为发动法西斯战争的借口;会计法立法技术实现了科学化和技术化,但会计失真事件越加严重;金融法的立法技术

越科学化和技术化,但金融危机的程度越重。“三鹿奶粉事件”为立法技术与《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背离的危害提供了注脚。

立法技术在《食品安全法》中所呈现逻辑困境的根源不在于立法技术的确定性要求,而在于这种确定性要求以理性主义为基础。在理性主义的基础上,当科学化和技术化作为使法律规定确定化的途径,在增加法律确定化的同时,也会使法律片面化。对于理性主义基础上的科学和技术确定性所导致的片面化趋势,批判主义哲学家马尔库塞有着经典的表述:“法律的科学化和技术化作为提高法律确定性的途经,它与法律的全面性是矛盾的。”

正是由于这种矛盾,导致了在理性主义条件下,当立法技术以科学化和技术化来实现法律的确定性时,这种立法技术虽然可以克服《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含义方面出现的缺陷,但会引来更大的缺陷:第一,立法技术的确定性与全面性相矛盾;第二,立法技术与立法目的相背离。

(二)有限理性论的立法技术作为解释方案的效果

有限理性论的立法技术特征决定了它作为《食品安全法》立法技术的解释方案可以达到以下效果:

1.能有效解释《食品安全法》“天之问”中所遇到的逻辑困境如上所述,违反形式逻辑中有关概念定义的逻辑规则是《食品安全法》的“天之问”遇到的逻辑困境。由于形式逻辑是以理性主义为基础的,所以它实质上是违反形式逻辑规则背后的理性主义的。但是,当《食品安全法》立法技术的基础建立在有限理性论之上时,《食品安全法》“天之问”所遇到的逻辑困境也就不复存在了。因为依据有限理性条件下立法技术的要领,逻辑并不惟一表现为形式逻辑,还有辩证逻辑。在辩证逻辑中,否定之否定同样是肯定。所以以否定的形式对概念的含义加以界定符合辩证逻辑的要求。即:有限理性论的立法技术能有效解释《食品安全法》的“天之问”。

2.有助于使有限理性论立法技术下的“食品安全”概念直接成为《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虽然有限理性论的立法技术可以有效说明《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含义界定的合理性,但是,由于“食品安全”与“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这些要素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属+种差”关系,所以,这些要素并不是“食品安全”的充分必要条件,而仅仅是必要条件。即具备这些要素之后并不必然“保证食品安全”,同样,“食品安全”也不必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它说明:当《食品安全法》以“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来定义“食品安全”时,即使《食品安全法》得到有效实施,也不一定能实现《食品安全法》“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立法目的。从这个角度说,虽然“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符合理性主义的立法技术对于立法目的的要求,但由于仅具有必要条件而没有充分必要条件,所以这一立法目的与《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定义并不一致,并因这种差异使得这一立法目的仅仅是善良而美好的愿望而已。

那么,在“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条件下,《食品安全法》可以实现的立法目的是什么?在此,美国1906《联邦食品和药品法》的立法目的有着借鉴意义,它明确规定该法的立法目的是“旨在防止掺假、错误标识,或者有毒、有害食品、药剂、内服药品及溶液的生产、销售或运输,规范交易行为,并用于其他目的”。由此可以看出,美国1906《联邦食品和药品法》的立法目的采用了有限理性论的立法技术,即不是以“增加善”而是以“减少恶”作为直接的立法目的,并通过直接“减少恶”以达到“增加善”的间接目的。

可见,在“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是“食品安全”含义的条件下,基于有限理性论的立法技术,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应是“防止有毒、有害,不符合应当有的营养标准要求,对人体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的生产、销售和运输”。

3.不仅有助于发现《食品安全法》在实质逻辑结构方面的缺陷,而且为克服这些缺陷提供完善的方法

如果说,按照有限理性论条件下立法技术的要领可以有效回答《食品安全法》的“天之问”的话,那么,按照此要领,不仅可以发现《食品安全法》在实质的逻辑结构方面存在的缺陷,而且为这些缺陷提供了完善的方法。

(1)为克服《食品安全法》在假定条件方面的缺陷提供方法基于有限理性论的立法技术的要领,首先可以通过试错法确定恶的或错误的情形,然后把这些恶的或错误的情形在法律中明确而全面地加以规定。按照这一技术要领操作,可以发现:针对“三鹿奶粉事件”暴露的危害食品安全的8个方面的问题,虽然《食品安全法》有些方面的修改使假定条件的确定性改善,但有些方面的确定性水平还有待改进。具体表现为:食品安全含义、食品免检制度的假定条件确定性得到改善。如,通过“三鹿奶粉事件”,人们发现,以“食品按其预期用途使用、食用时”并不能保证不会“对消费者产生危害”,因为“三鹿奶粉事件”中的婴幼儿所受的毒害就是按预期用途使用和食用的情形下产生的,针对这一点,《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的含义之一必须是“无毒、无害”,相比之下,“无毒、无害”的规定比“食品按其预期用途使用、食用时不对消费者产生危害”的规定确定得多。针对“三鹿奶粉事件”中食品免检制度导致奶制品被加入有毒三聚氰胺却长时间未被质检部门检测到的情形,《食品安全法》直接废除了食品免检制度,它明白无误地告诉食品生产和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的检验上,没有谁可以例外。没有例外意味着确定性。

但是,假定条件确定性在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两方面存在缺陷。例如:

第一,对食品添加剂假定条件的确定性缺陷三鹿奶粉之所以有毒,是因为它被加入有毒的三聚氰胺。针对这一情况,《食品安全法》一方面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另一方面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就确定程度而言,“必须”要高于“应当”。更为重要的是,依据有限理性论,人们对“安全可靠”的认识并不确定,而对于“不安全”有更多的确定性。所以,基于有限理性论的立法技术,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的规定应改为:“食品添加剂必须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不会导致不安全,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

第二,对食品安全检验标准假定条件的确定性缺陷通过“三鹿奶粉事件”,让人们明白了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性。为此,《食品安全法》第19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并且在第21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

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无疑,对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为强制性和统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符合基于有限理性论的立法技术对确定性的要求。但问题在于:就“三鹿奶粉事件”来说,即使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强制标准,并按统一的食品安全强制标准来进行检验,但是,含有三聚氰胺的牛奶不但不能被检出有毒害,反而还被证明是有营养的。这说明:如果食品安全标准的不科学,那么,这样的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不仅不会保障食品安全,而且还会导致更大的不安全。所以《食品安全法》第18条对此加以明确:“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但是,如何才能做到“科学合理”呢?换言之,是基于完全理性论还是基于有限理性论更有助于科学合理地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呢?迄今为止,在标准化的问题上,研究的重点只集中在标准化的目标与原理、标准化理论的初步构建、标准化的经验介绍等方面,尚无讨论标准化的方法论研究成果,更不用说有人关注到标准化存在基于有限理性论与还是理性主义之别。标准的作用无非是为人的行为提供确定性的指导,因此,从确定性而言,依据波普尔的科学哲学理论,在有限理性的条件下,否定性的标准将比肯定性的标准具有更强的确定性。从这个意义上说,要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整合现行食品安全强制标准时,有必要强调基于有限理性论,尽可能地以否定性的形式制定食品安全的标准。例如,可规定为:食品(如牛奶)中不得检出三聚氰胺等一切有毒、有害物质。

(2)为克服《食品安全法》在行为模式规定方面的缺陷提供方法按照有限理性论的试错法能够清楚认定恶的观点,对《食品安全法》行为模式的立法技术来说,既然已能确知导致食品不安全的情形之所在,那么就必然以“勿为”的方式来禁止这些恶的情形的发生。例如,通过“苏丹红事件”、“三鹿奶粉事件”这些有毒食品的事件带来的血的教训,人们虽然尚无法知道现有的这些措施能确切带来食品的安全,但可以确切地知道:不法分子正是钻了食品添加剂相关规定的空子,才导致这些事件的发生。因此,按基于有限理性论的行为模式的立法技术,必然要求《食品安全法》以“勿为”的方式规制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与使用,因此,《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修改的内容为:

第43条,以“不经过许可不得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取代“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第44条,改为:“不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并经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活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依法决定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45条,改为:“食品添加剂在技术上无必要,或虽有必要但不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不得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

(3)为克服《食品安全法》法律结果规定方面的缺陷提供方法基于有限理性论的立法技术,要求法律明确、全面禁止那些确认为恶的情形,一旦法律关系中的主体的行为违反了这些禁止性的规定,那么,这些行为的法律结果必然是否定性,并将受到处罚。

因此,基于有限理性论的立法技术要求:第一,“处罚皆明文规定”成为《食品安全法》法律结果根本的立法技术,而“法无明文禁止皆自由”则是“处罚皆明文规定”的立法技术补充。这一点与现有的立法技术理论有区别,因为在已有的立法技术理论中,有关法律结果的立法技术有“处罚皆明文规定”和“法无明文禁止皆自由”两种形式的立法技术,这两种形式是并行的,而不是根本与补充的关系。第二,基于有限理性论的立法技术不仅要求“处罚皆明文规定”成为食品安全法对法律结果进行规定的根本形式,而且要求《食品安全法》明文规定的处罚要以《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而全面的禁止性规定为根据。

《食品安全法》对法律结果的规定集中体现在第九章对法律责任的规定中。它说明《食品安全法》有关法律结果的立法技术基本符合基于有限理性论的立法技术对法律结果的要求――“符合处罚皆明文规定”是法律结果的根本性立法技术。

但是,《食品安全法》有关处罚的各种规定中,仍然存在许多缺陷:它的这些处罚并没完全以《食品安全法》的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中明确、全面的禁止性规定为根据。主要表现在:

第一,《食品安全法》许多“明文规定的处罚”的根据并非出于《食品安全法》的“禁止”而是“应当”。例如,第44条只是规定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应当”经过安全性评估,但第85条却规定“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必受处罚,这些处罚包括行政、民事和刑事3方面。像第85条这种处罚与行为方式不一致的情形还很多,第87条受处罚的许多情形在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方面都是以“应当”而不是禁止性规定。因此,建议在《食品安全法》的修改时把这些“应当”改为“禁止”。

第二,有些《食品安全法》中的禁止性规定并未规定处罚措施。例如,第38、39、67条中有关“不得少于二年”的禁止性规定,却没有处罚。因此,建议修改时补充这方面的处罚。

(三)小结

在理性主义条件下,立法技术的确定性与全面性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冲突,这种冲突最终导致立法技术与立法目的背离。立法技术的确定性与全面性之间的内在矛盾源于理性主义的局限性。在有限理性论取性主义的情况下,无论是从立法技术的效果看还是从避免立法技术与《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相脱离上看,应基于有限理性论的立法技术来解释《食品安全法》。

科技安全的重要意义篇(3)

随着我国高校国防教育的深入发展,我国对国防教育及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大学生是国防后备力量中的高层次人才,其数量、质量、结构在后备力量中居于重要的地位,进行高校国防教育可以培养大学生的国防理念,延续大学生在和平环境中继承中华民族的爱国精神,保持居安思危的思想头脑,学习和掌握一定的军事知识和技能,使大学生成为一支真正国防后备力量的主力军。

一、高校国防教育发展,为适应世界发展总趋势而培养国防后备人才

高校国防教育对于实现人才的培养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和谐统一,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和国防意识,促进了大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开展国防教育是时代的召唤,是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教育活动。开展国防教育能达到社会需要与学生自身发展的统一;能实现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有机结合;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人文修养,强化爱国意识,有利于继承发扬民族传统,增强忧患意识;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开展国防教育是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文件精神赋予高等教育的光荣任务。

学校的职责是把国防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在教学过程中,注重把国防思想和国防知识有机地结合到各门课程中。此外,还要根据不同的教育层次,合理安排教育内容,同时大力抓好学生军训和军校工作,使学生接受系统的国防教育,培养德才兼备、军地两用的“四有”新人。

二、高校国防教育发展,是对未来高科技战争所需高素质科技人才的保证

现代战争中,武器装备的技术含量,科技水平越来越高,新的战略思想和战争手段,战略方法层出不穷。军事高科技是处于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的高水平和尖端技术,而国防教育下的大学生人才都能满足军事的需要,对武器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是高科技发展的主要动力,国家安全的特殊重要性决定了先进的科学技术成就首先应用于军事,这己成为一种普遍的历史规律;是当代先进技术的主要组成部分,也可以说,当代高科技主要为了军事高科技,当代高科技主要用于军事高科技。高等院校中毕业生,具有较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很好的智力水平,通过国防教育他们必将成为高技术战争条件下,我国国防后备力量的骨干。因此,我国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点,逐步转移到高等院校中的大学生身上。同时,他们也是我军军官队伍的重要来源。这对于提高我军的总体科技水平,增强我军在高技术条件下的作战能力大有好处。

三、高校国防教育发展,是培养大学生国防意识和爱国精神维护国家安全保证

近年来,国际形势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世界多级化趋势在曲折中进一步发展,单级与多级的矛盾无处不在。同时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大大的加剧了世界的发展的不平衡。另一方面,以高科技为标志,以信息化军事建设为显著特征的国际军事竞争愈演愈烈,全球化军事战略调整深入进行,世界军事力量对比出现严重失衡,一些国家和地区的领土、民族和宗教矛盾激化。由此而导致的局部战争、武装冲突不断起伏,恐怖主义危害加剧。未来战争是高度现代化的军事技术和武器装备的角逐,也即是高科技和掌握高科技人的战争。因此人才是战争胜负的决定性因素,此时,我们需要大批既有报国之志又有专业技能的国防后备人才。我国始终把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并给予高度的重视。其中大学生是国防后备力量中的高层次人才,其数量、质量、结构在后备力量中居于重要的地位,进行高校国防教育可以培养大学生的国防理念,延续大学生在和平环境中继承中华民族的爱国精神,保持居安思危的思想头脑,学习和掌握一定的军事知识和技能,使大学生成为一支真正国防后备力量的主力军。

四、高校国防教育发展,提高在校大学生整体素质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

高校国防教育是高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大学生队伍中开展国防教育,不但可以激励青年学生的爱国热忱,树立远大的理想,同时还能培养大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国防观念,促进德、智、体全面的发展,这对培养新世纪的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大学生进行国防教育是引导大学生成才立事的一条重要途径。学生通过军事训练,磨练了勇敢顽强、坚忍不拔、吃苦耐劳、不怕困难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培养了组织纪律性和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集体主义精神,锻炼和增强了学生的体魄,精神面貌与未经军训的学生相比有较大改观,同时也促进了其他科学知识的学习。而且高校一般都采取了新生入学就接受军训,部队严格的管理方法和令行禁止的作风为学校以后的管理和学习等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这对于整顿校风、学风,整顿校园秩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培养合格人才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高校国防教育发展,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

高校国防教育在思怒政治教育中具有重要地位。其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高防教育增强爱国主义意识,国防教育归根到底是关于维护国家、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教育。高校国防教育通过直接培育以爱国主义为主导、以国家防卫为中心的国防意识,使大学生做到自觉维护民族利益,保卫国家安全,防止外来侵略的目的。这些事关国家生死和民族存亡兴衰的大事,最容易在青年大学生中引起强烈的心理共鸣,从而激发他们十分强烈的爱国热情。

其次,国防教育有助于培养大学生集体主义和纪律观念。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核心内容,同时它也要求每个集体成员应具有纪律观念。大学生作为勤于思考、勇于开拓,但思想尚未完全成熟的年轻人,在社会生活中面对各种物质利益的诱惑和各类事件时,只有具备了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具备了纪律的意识与观念,才能正确解决好利益与道德、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个人与集体的矛盾关系。而高校国防教育中的军事技能训练就能特别强调团队合作性与严格纪律性。这种直观的教学方式,有助于大学生对集体主义精神和纪律观念的感悟,使他们全面理解和把握集体主义的精神实质,贯彻纪律观念的内涵。

最后,国防教育有助于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大学生的成长阶段,是学生确立正确的科学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时期。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教育,以其强烈的思想性和特有的教育方式,使大学生在增强国防观念的同时,思想政治素质也有了明显提高,这为他们科学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培养大学生无私奉献的价值观。

参考文献:

[1]卢晨泉.国防教育[M].大连:大连出版社,1988.

科技安全的重要意义篇(4)

【关键词】安全文化要素关系作用

STUDYONTHERELATIONSHIPSANDROLESOFSAFETYCULTUREWITHITSSOMEELEMENTS

WuZongzhi

NationalCenterofSafetyScienceandTechnology,SAWS,China

ABSTRACT

Inthispapertherelationshipsbetweensafetycultureandsafetyidea,safetyscienceandtechnology,safetyregulationsarebrieflydescribed.Therolesofsafetycultureanditssomeelementsinworksafetyarediscussed.Thesafetyideaisproposedthat“safetyisrelative,hazardiseverlasting,accidentcanbepreventive”.Thecreationandinventionofsafetyscienceandtechnologyarethedrivingforceofthedevelopmentofthesafetyculture.Theeffectofsafetyregulationsisdependentonsafetyculture.Thedevelopmentofsafetycultureisaimportantpartoftheestablishmentofthelongtermeffectivemechanismforworksafetyandthewell-offsocietyinChina.

1.引言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在本世纪头20年内,集中力量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安全生产和作为先进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安全文化是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从安全生产的角度展望,全面小康社会是一个安全科技进步,安全法制健全,安全文化繁荣,人民生产和生活安全健康的社会。

关于文化的定义众多,经典的是1871年爱德华?泰勒在《原始文化》一书中所作的“文化与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讲,是一个复合的整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所习得的其他一切能力和习惯”。按照我国《辞海》的定义,文化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同样,关于安全文化的定义和概念也有多种表述。英国安全健康委员会等机构(HSC/ACSNIHumanFactorStudyGrup)将安全文化定义为“安全文化是个人和群体的价值、态度、观念、能力和行为方式的产物,它决定了对组织的安全和健康管理的承诺,以及该组织的风格和熟练度”。我国安全文化界将安全文化归纳为“安全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为维护安全而创造的各类物态产品及形成的意识形态领域的总和;是人类在生产活动中所创造的安全生产、安全生活的精神、观念、行为与物态的总和;是安全价值观和安全行为标准的总和;是保护人的身心健康、尊重人的生命、实现人的价值的文化[1]。

无论怎样表述安全文化的定义和概念,安全观念、安全科学技术、安全法规都是构成安全文化的重要要素。本文简要论述安全文化与安全观念、安全科学技术和安全法规的关系及其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

2.安全观念与安全文化

思想认识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安全观念是发展安全文化,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关于安全的定义众多,在一般辞典中,安全系指没有危险。由于人们主观上对安全的认识不同,判别安全或不安全有多种概念或定义,也有人认为“安全是人们的心理状态”。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将安全定义为“免遭不可接受的风险的伤害”。“风险”是指“特定危险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结合”。国际劳工组织将危险定义为“可造成人身伤害或损坏的固有的潜能”。同样地对事故也有多种概念和定义,通常情况下,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安全总是与危险、风险、事故伴随在一起的。

事故的能量转换理论认为,事故是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作用于人体的过量的能量超过了人体(或结构)的抵抗力,或是使人体与周围环境的正常能量交换受到了干扰(如窒息、淹溺等)。由于物质与能量的互换关系,物质的危险作用可认为是能量危险作用的一种形式。

一起事故的发生是危险源(能量源)与引发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事故引起的人体伤害可解释为由于能量的转换而造成的机体破坏。机械能的转换可造成外伤,热能、电能、化学能或辐射能可造成烧伤或其他伤害。存在超过一定数量(临界量)的能量或危险物质是事故发生的前提条件。这里“一定数量”或临界量意味着超过该数量的意外释放能量,超过了人体(或结构、设备、设施)的抵抗力或抗干扰的能力,从而会导致人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

20世纪30年代,美国科学家海因利希(H.W.Heinrich)统计研究了事故发生频率与事故后果严重度之间的关系,提出了1:29:300法则,又称海因利希法则,分析了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程度与事故发生起数之间的关系,揭示了事故发生的规律性,即严重人身伤害的事故起数总是少于轻微伤害事故起数,轻微伤害事故起数又少于无伤害事故(即未遂事故或称事件)起数。

该法则表明:尽管事故发生是小概率现象,单起事故伤害程度的大小受偶然因素支配,但从大样本量统计分析,事故是有规律的,是可以预防的。如果同类轻微伤害事故或事件多次发生,当达到一定的概率后,必然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因此,如果要防止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必须从防止无伤害事件和轻微伤害事故发生做起。换句话说,引发无伤害事件或轻微伤害事故的原因同样可造成严重伤害事故发生。为了预防事故,必须分析无伤害事件的原因,在发生重大伤害事故之前,采取预防对策,消除或监控产生伤害的根源[2]。

事故的根源是由于存在危险的能量或危险物质,事故发生的基本原因可归纳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这里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人因失误和管理上的缺陷,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生产活动中的设备、设施、场所以及环境条件的危险状态等。在我国国家标准中将“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定义为事故隐患。

理论研究和大量事故调查的实践表明,事故隐患,即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隐患险于明火”。

在安全文化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上,要树立“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是永存的,事故是可以预防的”正确观念,要纠正“经济发展,事故难以避免”的错误观点。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危险设备、设施、场所增加,人们的生产活动增加,隐患也会增加。但只要树立科学的安全观念,尤其是发展先进的安全文化,采取正确的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地监控危险源,防止出现隐患,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国外工业发达国家的安全文化建设实践和安全水平已是有力的证明。

3.安全科学技术与安全文化

文化的发展总是与人类社会同步发展的。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其创新成果是文化的构成要素,是文化丰富和发展的坚实基础与驱动力量。在现代社会中科技作为文化的属性、特点和功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明显和突出,是实现文化创新的最基本和最活跃的构成因素。恩格斯认为,自然科学的每一重大发现。甚至是仅仅向前迈出一小步,都会改变唯物主义的形态,改变生产力的实现方式和人们的世界观与价值观的基本趋向。当安全科学技术以安全文化的形式作用于社会文明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同时,就会对于人们的思想、精神与道德的升华发挥潜移默化的作用[3]。因此,安全科技进步与创新程度决定着全民的安全文化素质与文明程度,同时也决定着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发展程度。安全科技创新是安全文化建设的动力和源泉,同时也为安全文化建设充实新的内容和提供新方法,安全科学技术是构成安全文化的重要内容,但它只有在与安全文化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并形成整体效应时,才能更好地发挥先进作用,因为安全科技往往只具有安全生产所需要的客观内容和科学方法,而缺少安全文化所具有的社会性,意识形态性和思想导向性。

4.安全法规与安全文化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是国家强制执行的,法规的实施必须要有文化的支持,安全法规的生命深藏于安全文化之中。对社会、企业和个人来说,安全法规的实施,不仅是惧怕国家强制力的结果,也不仅是对安全行为后果的期望的结果,而是安全法规能不能为社会接受,融入社会,是安全法规所体现的价值取向是否与社会的价值取向一致。因此,安全法规的实施不仅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也是安全文化的实现。

另一方面,安全法规仅是安全的最低要求,而不是保证安全的充分条件。此外,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是渐进的,对危险的认识也是渐进的,安全法规往往滞后于生产实践的需要,安全法规是变化和发展的。安全法规既需要通过外部力量来强制实施,也更需要借助习俗、惯例、伦理、道德规范等安全文化要素来自觉实施,尤其在安全法规不健全或当安全法规在边际上不起作用时,安全文化的约束力就扮演着重要角色。文化的符合性与系统性的逻辑必然结果是规范性。文化产生的规范力量使任何与其不一致、不协调的行为或事物都被认为是不适当的,要将其纠正;如果纠正不成功,则将其排斥之[4]。

国内外的实践表明,安全文化是安全系统有效性的决定因素,职工对企业安全文化的感受支配着其安全行为,安全文化决定着安全系统要素是否有效地作用。在已形成了积极的安全文化的企业中,安全系统能够有效地作用,而在消极的安全文化或没有形成安全文化氛围时,安全系统的作用难于发挥[5]。

5.结束语

在人类的生产和社会活动中,安全活动就是不断地辨识危险、评价危险和控制危险的活动。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物质与精神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对安全的需求也不断提高。对危险的认识不断加深,危险评价和控制技术不断进步,安全水平也不断提高。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是永存的,事故是可以预防的。为确保安全,必须以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观点,采用动态的、变化的和发展的安全科学技术方法和防范措施,警钟长鸣,持续改进。所以说安全生产水平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安全文化是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文化的核心是树立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念,这与小康社会的目标中“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是一致的,以人为本要求生产发展必须考虑社会的可承受程度,人的可承受程度,必须是可持续的发展,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形成人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

无论怎样理解安全文化的众多定义,必须认识到,安全文化的规范性、系统性及其具有的社会力量对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安全文化建设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编,安全文化论文集,第5页中国工人出版社,2002年2月。

2.吴宗之,经济要发展事故可预防,中国安全生产报,2003年6月19日。

科技安全的重要意义篇(5)

近几年来,航空事故频频发生,尤其是近期的马航MH370事件,更是引起了全世界的轰动,飞行安全也引起了众多人士的高度关注。因此,建立高效、稳定、安全的空中交通环境已成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所以,探讨科技对飞行安全意义更为航空安全提供了有效依据。

1 航空器发展的历程

航空器的诞生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历程。早在春秋时期,我国就已经出现了一种名为木鸢的飞行器,它是一种以竹、木等材料制成的类似于鸟类形状的机器。直至风筝的出现,为现代飞行器的诞生和发展提供了诸多空气动力学经验,并成为固定翼升力方式的典型代表。而火药的发明为火箭的诞生提供了有效保障,火药燃烧产生的高温、高压气体,通过尾部喷射出去, 给予后方空气一个作用力,空气同时也会给燃气及火箭一个等大反向的作用力,正是凭借这个力的作用,推动了火箭的升空和飞行。这一基本原理为现代火箭和现代喷气式飞机的出现奠下基础。明朝后期,国外的航空事业开始发展,在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小鹰镇,第一架固定翼飞机试飞成功,为人类航空史上记下浓厚的一笔,在这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时刻,莱特兄弟驾驶他们自行研制的“飞行者一号”实现了人类史上首次重于空气的航空器持续且受控的有动力飞行,为飞机的实用化奠定了基础,推动了人类航空事业的巨大进步。同时会飞行的机器也迅速在各个国家掀起热潮,关于航空领域范围内的理论研究也得到了迅猛发展。1914年,世界第一条定期民用航线正是在美国佛罗里达州开通,标志着人类航空事业的发展新道路。由机的应用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均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成为飞机发展的催化剂,也产生出不同种类的飞机,对战争的结局产生了重要影响。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各式各样的军用飞机和民用飞机得到迅猛发展,又加之科技的进步,不同先进的制造技术和新型材料应用机中,使得飞机能够更快、更高的飞行,推动了航空事业的再次发展。而今,航空飞机已经拥有更加宽大的机身,以及更加舒适的环境,且座位也增加至800个左右,甚至更多,使得航空飞行更加安全和稳固。由此可见,航空飞机的发展是一个相当长久的历程,而航空飞机的发展也为人类的科技领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成为其发展的不竭动力之源。

2 影响飞行安全的因素

影响飞行安全的因素有很多,从飞行员本身的技能以及飞行员的心理素质等,到环境的变化,如雷暴影响等,都能够使飞行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首先是人为因素。飞行员心理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了飞行的安全。在飞行过程中,飞机很容易受到环境的影响,人很容易引起高空缺氧,从而使人变得思维缓慢、甚至丧失判断力。只有不断加强对飞行人员心理素质的不断训练,及时解决飞行人员的心理安全问题,才能确保飞行安全。其次是低空风切变的影响。由于不同的高度,天空中的云是按照不同的方向移动,甚至呈现出“墙状”尘土,这便是风切所引起,对于航空飞行安全有极大的影响。因此,在飞行的过程中,应及时避开这种低空风切变,比如通过观测航空气象,增强识别和预报的能力,或者加大探测能力,加强风切变情况下的飞行程序训练,从而确保安全飞行。

3 科技发展对飞行安全提高的意义

从航空飞机的发展历程来看,科技的发展对行安全的提高有着重要意义。不仅有利于加强对驾驶舱资源管理的培训工作,同时还有助于提高飞行员技术的训练和实际操作能力,确保飞行员综合素质,尤其是心理素质得到有效增强。具体如下。

3.1 有利行员强化自身训练,提高对新技术的实际操作能力

由于传统的航空飞行自动控制系统,包括增稳和控制增稳系统,它们的功能仅能减轻飞行员的负担,而目前已出现的介于数字式与模拟式之间的数模混合式自动驾驶仪,这种新的操作系统与机械装置相联,采用三余度技术和系统内部自检测技术提高系统的可靠性,一旦飞机自动控制系统失灵,飞机仍能依靠常规操纵系统进行正常操纵。因此,飞行员在接触这种新技术的过程中,会通过加强对新技术的实际操作能力,使自己的飞行技能得到有效增强,促进飞行员技术的不断提高,从而确保飞行安全。

3.2 有利于促进整个航空工业体系的改革和创新

由于现行的航空工业系统是一种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而当下的航空工业体系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科技发展的需求,传统的航空体制缺乏相应的创新思想,直接制约航空事业的发展。因此,科技的发展对于民用航空事业来说,或者是对于军用航空事业来说,都将是一场新的变革和创新之路。除此之外,整个航空体系的发展不仅要拥有雄厚的科技基础,还要拥有优秀的管理和人才,只有这样才能推动航空事业的稳健发展。尽管,航空工业体系的革新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长期不断探索,不断总结经验,才能在发展科技的过程中,将飞行事业得到逐步发展和革新,进而实现整个航空事业的市场化和民用化,从而满足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

4 结语

综上所述,掌握和了解飞行安全的重要因素,有针对性的进行科技革新, 对其影响安全飞行的因素进行避免,对于航空安全飞行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除此之外,还要严格遵守航空管理工作中的相关制度法规,充分认识到飞行安全的重要性,严于律己,提高航空安全管理效能,使行员技术的训练和实际操作能力得到显著提高,从而确保飞机的飞行安全。

参考文献

科技安全的重要意义篇(6)

二、安全生产工作的内涵、属性及其重要性

三、失效分析预测预防和失效学的内涵、与安全生产工作和其它学科发展的关系及其“认识论”

引言

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公共安全是人类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和谐、稳定、健康的基本保证,安全生产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人类向大自然索取和创造物质财富的基本条件,而失效分析预测预防则是转失败(或失效)为成功(或安全)的关键技术领域。

因此,安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和失效分析预测预防(失效学)不仅十分重要,而且,它们之间还存在着本质的、内在的联系。本文以“安全、安全生产和失效学的内涵、外延及其相互关系”为题,就如下三个方面进行粗略的讨论。

一安全、公共安全的内涵、外延和安全科学与工程的学科设置设想

(一)安全的内涵和外延

(二)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学科设置构想

(一)安全的内涵和外延

安全的内涵

无危则安,无损则全。“安全”顾名思义,指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没有受伤,完整无损,平安健康。安全的反义词是灾害。灾害是对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条件造成危害性后果的各种变异现象的总称。

从科学的含义上看,“安全”可以认为是一种状态,是指满足人和物不受损伤、身心健康和完整完满的一种环境、物态和状态;

也有人认为,“安全”是一种能力,是指人类对自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财产、资源、生存空间(领土、领海、领空)、信息、无形资产、商业机会、传统、文化、社会结构、运行机制和秩序等——的捍卫、维护和控制的能力。

将上述“状态论”和“能力论”相结合,安全是通过“能力”达到的一种“状态”。

安全的外延可分为:

窄义的安全(又可称为传统的安全)

广义的安全(又可称为非传统的安全)

窄义的安全包括国家安全(即国防安全)、社会安全和公共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在国家、民族、领土层面上的安全,侧重于在国家和民族之间的冲突和对抗中捍卫国家利益问题;

社会安全是指社会秩序、运行机制层面的安全,侧重于社会犯罪、破坏和威胁中维护社会利益问题;

公共安全是指不发生公共突发事件的状态和能力。公共突发事件主要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如恐怖事件)等。

生产安全是指在生产经营层面上的安全,侧重于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控制、预警和预防问题。

广义的安全是人类进入21世纪后,由于社会、经济及科学技术的发展引发的新的安全问题,包括环境安全、技术安全、城市安全、经济安全等。

环境安全又可分为生态、人口、资源(能源、土地、水资源、矿产)、气候等相关的安全问题,环境安全的本质是由于经济高速发展引发的人与自然不能和谐发展的问题;

技术安全是指新技术、新产品的出现,包括生物技术、基因技术、新的化工产品及大型工程给人和自然构成的风险和威胁问题;

城市安全是由于城市规模和生产的集约化发展带来的突出的安全问题;

经济安全则是由于世界经济的一体化,使得社会经济的关联性、依赖型和“脆弱”性大大的增加带来的附加的安全问题,例如动力安全(核安全)、信息安全、金融安全等。

公共安全的内涵

公共安全是不发生公共突发事件的状态或能力。

公共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全国或者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公共突发事件的性质、发生过程和机理,公共突发事件主要可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其中,事故灾难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则是指不发生重大生产事故灾难的正面表述。因此,安全生产是公共安全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学科设置设想

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的设置

在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年11月1日的“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92)中,提出了“安全科学技术”(620)作为一级学科的建议,但未被教育部接受。我认为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考虑。

对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设置的设想

安全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

1.安全学(灾害物理学,灾害化学,安全系统学等)

2.安全工程(爆炸,火灾和消防,失效学,安全评价,安全检测和仪器等)

3(职业卫生工程)(待定)

4.安全工程管理(安全法学,安全人文学,安全经济学,安全管理学等

(二级学科)

几点认识

安全科学与工程的学科设置拟粗不宜细。基本上分三种类型:一类是偏应用理论基础类的二级学科,即安全学学科,它初步包括灾害物理学、灾害化学、安全系统等三级学科或研究方向;

二类是安全工程类学科,分安全工程和职业卫生工程二个二级学科,其中安全工程中包括爆炸、火灾和消防、失效学、安全评价、安全检测与仪器等,职业卫生工程因与医学类学科交叉,其三级学科或研究方向待定;

四类二级学科是安全工程管理,包括安全法学、安全人文学、安全经济学、安全管理学等三级学科或研究方向。这个建议只是初步的想法,还要经过多方面的讨论和论证。

原则上看,安全科学与工程是政府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技术基础。这就是说,从根本上看,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依靠安全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要依靠劳动者安全科学技术知识、能力、水平和素质的提高,要依靠全民安全文化、安全伦理、安全意识、安全科学技术理论和知识的提高。这是使我国在不久的将来成为安全生产大国、甚至于成为安全生产强国的治本战略方针。

当前我国已有46个大学设有安全科技和工程专业的本科或大专,每年已有一万名左右的毕业生。已有11044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质认证人员,工作在安全管理和企业安全工程的第一线,但是一方面是人数少,二是学位层次低,三是人员不稳定;另一方面安全生产的投资少,欠账多,安全硬件严重落后;

第三方面是如何将安全生产提高其科学技术水平,如何提高到依靠劳动者素质上来还缺乏有力的措施,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证,一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科技意识不强,也缺乏方法和途径,因此,如何开好这次会、提高安全科技规划的水平,对今后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二安全生产工作的内涵、属性及其重要性

(1)安全生产的定义或内涵

(2)安全生产工作的属性

(3)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一)安全生产的定义或内涵

安全生产工作是对产品(或商品)的

中的

进行达到的

制造(含设计),储运,销售(和)使用

(全过程)??范围

隐患,风险,事故(和)救援

(多类型)??对象

评价,分析,预测(和)预防

(多层次)??内容

健康,安全,可靠(和)优质

(多目标)??目标

监察,监督,管理(和)科技

(全方位)??手段

说明:

安全生产工作是由范围、对象、内容、目标和手段等组成的一个矩阵,矩阵中20个元素是紧密相连的,它们之间用少数几个字相连就成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定义;

安全生产工作的范围是涉及生产经营活动中产品的制造(含设计)、储运、销售和使用的全过程组成的;

安全生产工作的对象是由安全隐患、安全风险、安全事故和安全救援等多类型分对象所组成的;

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容是由安全评价、安全分析(或事故分析)、安全预测和安全预防多层次分内容所组成的;

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是由职业健康、职业安全、装备(或工具)可靠及产品优质等分目标组成的;

安全生产工作的手段分别由监察、部门(省市)监督、企业管理和有关的科技活动等全方位的手段组成的,而安全科技活动则是上述三层手段的科技依据或重要内涵。因此,安全生产科技是全过程的、多类型的、多层次的、多目标的和多方位的综合交叉的新兴的科技领域。

安全生产工作的定义和内涵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体现“安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抓安全生产工作,要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依靠劳动者的素质的提高上来”的原则,体现了“国家监察、部门(省市)监督、企业管理、群众参与”、“法律依据、科技保障”的工作路线和指导思想。

根据矩阵的特点,可以将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矩阵分成各种分矩阵,如对“制造安全”就是对产品(或商品)生产制造(含设计)过程

中的

进行达到的

隐患,风险,事故(和)救援

(多类型)??对象

评价,分析,预测(和)预防

(多层次)??内容

健康,安全,可靠(和)优质

(多目标)??目标

监察,监督,管理(和)科技

(全方位)??手段

的分矩阵。

(二)安全生产工作的属性

1、安全生产是人类为其生存和发展向大自然索取和创造物质财富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一个最重要的基本前提??它具有“基本”的性质;

2、在各种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问题无所不在、无时不有??它具有“绝对”的性质;

3、在人类进化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生产方式和生产水平各不相同,随着生产经营活动的手段、设备和工艺不断地复杂化,安全工作的内容和重点也各不相同??它具有“时代”的性质;

4、在现代,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和发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科技含量不断增长,安全生产工作也将进入高科技、高新科技的范畴??它具有“与时俱进”的性质;

5、安全是系统工程,涉及到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中涉及各个相关学科??它具有“系统综合”的性质。

(三)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1、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安全生产工作是减少事故损失(负效益)的有效手段,它是国际经济贸易市场准入条件,是循环经济、经济持续健康协调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

2、从社会进步的角度来看:安全生产工作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保证,它是以人为本(人权)的重要内涵,它是社会稳定,形成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

3、从政治改革的角度来看:安全生产工作是执政为民的重要工作,它是国家政权性质的本质要求,它是“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

4、从科学技术发展的角度来看:安全生产工作是科学技术发展和综合国力提高的重要体现,是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失效分析预测预防和失效学的内涵、与安全生产工作和其它学科发展的关系及其“认识论”

(一)失效分析预测预防或失效学的内涵

(二)失效分析预测预防或失效学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三)失效分析预测预防或失效学与其它学科发展的关系

(四)失效分析预测预防或失效学的“认识论”

(一)失效分析预测预防或失效学的内涵

失效分析预测预防的内涵

失效分析预测预防是对产品(或商品)的

中的

进行达到的

制造(含设计),储运,销售(和)使用

(全过程)??范围

隐患,风险,事故(和)救援

(多类型)??对象

评价,(或评定)分析,预测(和)预防

(多层次)??内容

健康,安全,可靠(和)优质

(多目标)??目标

监察,监督,管理(和)科技

(全方位)??手段

可以认为,失效分析预测预防+(救援)+(监察、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或者说,失效分析预测预防是安全生产(对象)工作中的基础性(手段)的技术工作之一。

失效学的内涵

失效学是研究产品(或商品)失效的

达到的

诊断,预测和预防

范围

方法,技术和理论

内容

补救,控制和根治

目标

失效学体系雏型

失效学

(一)失效诊断学

1.模式诊断

2.原因诊断

3.机理诊断

(二)失效预测学

1.安全状况预测??状态诊断和安全评定

2.寿命预测??剩余寿命预测和安全寿命预测

3.可靠性预测

(三)失效预防学

1.失效工程预防

2.失效设计和制造

3.数据库,案例库和专家智能系统

可以认为,失效学是失效分析预测预防的深化和提高,是它的应用理论基础,并已成为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中重要分支学科之一。

(二)失效分析预测预防或失效学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它们的属性相同或相似都具有“基本”的性质

安全生产

安全是人类为其生存和发展向大自然索取和创造物质财富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一个最重要的基本前提,??它具有“基本”性质;

失效分析预测预防

失效是人们的主观认识与客观事物相互脱离的结果,失效分析预测预防是人们深化客观事物认识的知识源泉,??它具有“基本”性质

都具有“绝对”的性质

安全生产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问题无所不在,无时不有,??它具有“绝对”性质;

失效分析预测预防

人的认识是有限的,而客观世界中无限的,因此失效是绝对的,安全是相对的,??它具有“绝对”性质;

都具有“时代”的性质

安全生产

在人类进化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生产方式和生产水平不同。随着生产经营活动的手段、设备和工艺不断复杂,安全工作的内容和重点也各不相同,??它具有“时代”性质;

失效分析预测预防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安全科学技术的发展失效分析预测预防的内容、重点、技术和方法也有所不同,??它具有“时代”性质;

都具有“与时俱进”的性质

安全生产

在现代,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和发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科技含量不断增长,安全工作也将进入高科技的范畴,??它具有“与时俱进”性质。

失效分析预测预防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高科技的发展己成为国民经济和国防科技发展的主要关健和依托,高科技的发展更需要失效分析预测预防技术的进一步强化,并将失效分析预测预防列入高科技领域,??它具有“与时俱进”性质。

都具有“系统综合”的性质

安全生产工作是系统工程,失效分析预测预防是多学科交叉综合的新兴分支学科

它们的地位和作用相似或相近

在社会生活上的地位和作用相似或相近

安全生产

是社会稳定、文明的重要因素

是保障和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是体现和提高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

是全面建设和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本质内涵。

失效分析预测预防

是促进安全、保护生产力的有效武器;

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一项重要工作;

是保证社会安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是社会生义市场经济体制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在经济和管理上的地位和作用相似或相近

安全生产

是减少负效益(增加正效益)的必由之路

是安居乐业的重要前提

是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重要指标

是打破和通过国际经济贸易中“绿色壁垒”或“技术性贸易壁垒”市场准入条件的必不可少的“通行证”。

失效分析预测预防

是防止失效事故的再发生、减少经济或人员伤亡的必由之路;

是对国内外经济纠纷进行仲裁或判决、索赔的科学技术依据;

是创建优质名牌产品、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更新换代的重要途径;

是为各级领导提供反馈和进行技术经济规划和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在工程技术上的地位和作用相似或相近

安全生产

是国家科技水平的综合体现

是国家安全科学技术理论、技术、工程和产业协调发展的重要结果。

失效分析预测预防

是机电产品维修工作的技术基础和前提条件;

是可靠性工程的基础技术工作之一;

是发展和完善安全工程技术的重要实践基础;

是修改和完善产品和技术标准的科学实践依据。

安全生产

是在科技进步上的地位和作用相似或相近

发展和完善安全科学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反映和提高国家综合国力和国际声誉的重要体现;

失效分析预测预防

是认识客观世界事物本质的重要知识源泉;

是发展新学科、新理论、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的重要窗口和“产婆”;

是发展科学技术,包括发展高科技的不可避免的机遇和挑战;

是从失败入手着眼于成功和发展的科技领域;是从过去入手着眼于未来和进步的科技领域;可以认为是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之一。

(三)失效分析预测预防与其他学科发展的关系

断裂事故和断裂学科的发展

疲劳断裂事故和疲劳断裂学科的发展

航空空难事故和航空器的发展

失效分析预测预防和结构材料的发展

失效分析预测预防和机械设计方法的发展

航空空难事故和航空器的发展

廿世纪三十年代英国蛾式歼击机的9次大速度空中解体事故飞机在亚音速时机翼的颤振问题的突破

廿世纪四十年代,超声速飞机的空中解体事故突破了超音速时的“音障”问题

廿世纪七十年代,美国707-300型客机水平尾翼的折断事故发展了飞机的损伤容限设计新概念

世界各国的航空航天器是在不断出现事故中发展起来的。没有早年的失败和对失败事故的分析研究,也就没有今日的成功和航空航天事业的发展。

失效分析预测预防和材料学科的发展

严寒地区构件的冷脆断裂à耐寒钢

海洋平台构件焊接热影响区的层裂àZ向钢

石油和天然气管道的脆裂à低碳针状铁素体和微珠光体高强度钢

化工设备构件的晶间腐蚀断裂à“超低间隙元素”的铁素体不锈钢

宇航构件的脆裂和超重à高强高韧材料:包括复合材料、陶瓷材料等

失效分析预测预防和机械设计方法的发展

静强度设计方法

动强度设计方法

断裂力学设计方法

损伤容限设计方法

耐久性设计方法

可靠性设计方法

失败是成功之母,失效分析预测预防是转失败为成功的关键

因此,重视失效学这一分支学科的发展,有意识地运用它已有的成就来分析、解决和攻克相关领域中的失效(失败、故障)问题,是人们走上成功、科技发展少做弯路的捷径之一。

(四)失效分析预测预防的“认识论”

失效是绝对的,安全是相对的

从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历史长河来说,人的认识是有限的,而客观世界是无限的。失效是人们的主观认识与客观事物相互脱离的结果,失效发生与否是不为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因此,失效是绝对的,而安全则是相对的。

失效分析是人们深化客观事物认识的知识源泉

失效分析是人们认识客观物理本质和规律的逆向思维探索,是对正向思维研究的不可缺少的重要补充,是变失效(失败)为安全(成功)的基本关键,是人们深化客观事物认识的知识源泉。

安全科学与工程发展史、人类的科技发展史是人们与广义的“失效”作斗争的历史

失效分析、改进提高、再失效分析研究、再提高发展,如此往复循环、螺旋上升、发展飞跃,就是人类科学技术发展历史,乃至于社会发展历史的全过程,因此,广义地说,安全科学与工程的发展史、人类的科学技术发展史、社会发展史就是与广义“失效”不断作斗争,变失效(失败)为安全(成功)的历史。

应进一步强化对失效分析预测预防的研究和应用

当今,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高科技的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和国防科技发展的主要关键和依托,而高科技的发展也依赖于高科技发展中的失效分析预测和预防,因此,高科技的发展更需要失效分析预测预防技术的进一步强化,并将“大型机械装备重大事故的失效分析预测预防”的关键技术研究列入“十一五”计划和中长期公共安全科技发展规划中。

结束语

鉴于安全的内涵及其外延不断的深化和扩大,安全的概念成为一个动态的、发展的、带有关键性、全局性、长期性和战略性的问题。安全应与资源、人口和环境一样应成为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

科技安全的重要意义篇(7)

1.1标准化规定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的意义

(1)建筑工程安全的责任及管理标准化;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投入资金标准;

(3)建筑工程安全意识教育的制度;

(4)建筑工程安全、资金以及施工人员管理的标准;

(5)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测标注制度;

(6)建筑工地施工的安全防范技术标准;

(7)建筑施工安全交底管理的标准;

(8)建筑施工操作规范的管理;

(9)建筑工地施工安全防范设备和设备管理;

(10)建筑工地企业对安全事故的防控标准;

(11)建筑企业安全规定中的责罚、奖励的标准;

(12)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

1.2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问题

(1)建筑施工安全现场的管理;

(2)建筑工地施工人员的操作技术指导;

(3)建筑施工的文明生产的标准;

(4)建筑施工企业现场操作机械的标准化;

(5)建筑工程现场基地安全的标准化;

(6)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防护的安全质量;

(7)建筑工程企业用电安全质量检测;

(8)建筑工程企业现场的机械使用标准;

(9)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吊车使用的安全;

(10)建筑工地企业现场起重机的质量标准;

(11)建筑工程施工起工具的安全检测;

(12)建筑施工现场指定临时安全规定。

2具体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规定

2.1保证正确安全的指导和方针政策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安全第一、安全预防、总结管理制度等方针政策。从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到企业高层管理,都要严格坚持工地安全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所有相关工作机制,及时跟进和创新,做到认真实施管理,全面安全地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活动的展开。

2.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为目标

以人为本的工作要做到从施工人员的发展角度展开,为每一个员工着想,在开展建筑工程的施工工作的时候,按个把控每一进程的安全检测,确保安全意识低下的员工的人身安全得到保证。因为施工人员的文化程度普遍过低、安全防范意识过低,不仅会导致施工操作技术不熟练而且会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因此企业要通过防范意识的讲解和培养,来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心理素质、安全文化素质,不断使施工人员的技术和安全意识达到一个匹配的水平,从而给予他们保护,并有效保证实施率的降低。在实际工作中,招收新员工,企业需要先进行安全意识、技术等水平的检测,再酌情安排岗位,并在每一季度展开安全教育培训及技术提升培训的活动及审核。

2.3坚持科学保证安全

科学技术是工程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基本支撑,并且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保障。企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条件,落实科学技术保证工程安全的工作,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保障,对施工地的机械进行安全改造和监测,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机器,使用新机器、新技能,保证建筑施工工作进度的同时能够高质量完成。

2.4建立完善奖励机制、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并标准化施工

各个建筑工程企业都要建立完善的有效的工地奖励机制,还有约束机制,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的同时,企业先进行安全意识、技术等水平的检测,给予具有较好安全意识以及有高水准建筑技能的员工丰厚奖励,有效激励员工。企业制定安全准则之后需通过当地政府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允许给予工程绩效突出的企业奖励,树立标准,设立“标准工地”的奖励,推进积极性并引导各工程往更好的方向发展。

2.5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工程工地设立标准的意义在于,企业在生产管理的过程中,要自觉贯彻科学管理、服从国家相关规定、地方和行业内部的规定标准。依据这些法律、规定、约束、准则,做好符合每个企业自己的制度。要求企业在开展工地施工的安全防范的时候,要严格并认真学习遵守规定、法律、法规等。经过一系列复杂却必要的规定,使工地生产工作标准化,进入法制化、标准化的发展管理道路。

3实施建筑工程安全活动的意义

3.1从根源上寻找问题并解决

在建筑施工地实施标准化安全检测和教育等活动,实质上就是在开展建筑施工工地的文明建设,整治安全问题及技术问题,从项目着手开始进行员工、技术、安全、机械等逐项优化活动,重点抓工程安全问题,避免安全、管理等基础建设上的漏洞,从基础、技术、管理等多方面查找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建筑工程作业的进程和水平,改善作业环境,提高设备,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保障,对施工地的机械进行安全改造和监测,从根源上得到保障,给予从业工作者安全。

3.2有助于建筑工程企业的竞争力和企业长远发展

企业严格按照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各项指标,一步步将企业带向法律化、规范化、严格制度化的道路。这些都有利于企业内部的发展以及在行业内部的竞争力提高,并且对企业的建筑团队来说,非常有效的降低了施工过程中,事故的发生以及职业病等人员损失和经济损失。除了这些还为企业带来了可靠的建筑企业形象和社会信誉度,有助于建筑工程企业的竞争力和企业长远发展。

科技安全的重要意义篇(8)

1 网络安全对当代大学生的重要性

1、网络安全的定义

网络安全是指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受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能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网络安全的中心内容是信息系统的安全,即信息处理和传输系统的安全。它主要包括三方面,即系统信息安全、信息传播安全和信息内容安全。系统信息的安全主要涉及网络硬件方面的安全,包括物理环境、设备、媒体等方面的安全。信息传播和信息内容的安全多涉及软件方面的安全,也是和大学生网络安全更为紧密的部分。

2、全面认识网络信息安全对大学生的意义

在网络信息传播和储存的过程中会出现许多不安全因素,这其中对大学生危害最大的是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这也是许多教育工作者一直提及的问题。虽然网络信息安全的问题比较突出,但并不是网络安全问题的全部。实际上由于网络犯罪隐蔽性较高,再加上学校教育的侧重点的偏失,因此很多大学生认为网络安全就是指网络信息安全,他们没有感受到自己的网络信息有什么不安全。据有关调查显示只有1.4%的学生有过QQ号、MSN号、网银账号被盗的经历,90.2%的学生认为没有人企图对他们实施数据盗窃。所以,他们想当然地认为网络安全问题不是普通大学生要注意的事情,网络犯罪分子只会对机密性文件、银行账户和其他价值较高的数据下手,而对普通大学生的信息数据不感兴趣。但是事实的状况并非如此,根据《2013年中国网民信息安全状况研究报告》显示:“2013年一年中遇到过网络安全问题的网民比例高达74.1%,影响总人数达到了4.38亿,这其中年龄在19-29岁的人群占总人数的29.5%,而这一群体的绝大多数恰恰是在校大学生。所以,这样不难看出针对大学生的网络安全问题就在我们身边,并且需要我们马上应对和解决。[1]

而针对大学生群体的网络犯罪的方式方法也是层出不穷,除了通过技术手段直接窃取个人信息,再进行后续欺诈行为的犯罪外,还包括使用手机恶意软件在用户不知情或未授权情况下,通过自动订购收费业务、拨打收费声讯电话、偷跑流量等方式,为自己谋利;使用假冒网站/诈骗网站通过伪装成正常网站,以抽奖等方式骗取钱财;以网络中介服务平台的名义进行高利贷业务;开设网络进行活动或利用的名义骗取钱财等。这其中大部分都是利用了网络安全漏洞进行窃取或者骗取个人信息来实现犯罪目的的。因此,大学生必须全面认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不要单纯地认为自己的个人信息并非机密,犯罪分子不会感兴趣,因而就放松了警惕。事实上,犯罪分子获得个人信息不是目的,它只是为了达到犯罪目的的手段。大学生只有明确了这一点才能够保护好自身免受网络安全问题的困扰。

2 大学生网络安全与科技道德的关系

1、大学生网络安全与科技道德的关系

科技道德是调节人们所从事的科技活动与自然界、科技工作者与社会以及科技工作者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是科学活动中从思想到行为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总和。从科技道德的定义中不难看出科技道德所要约束的主体是从事科学研究或掌握科学技术的人或群体,而对象是科技本身。通过定义可以推断出违背科技道德的后果:科技一旦不被正确地使用,必将产生恶劣的影响。科技发展必须重视伦理规范,以弘扬科技的正面效益,扼制其负面影响,更好地为人类造福。从这一点来说,科技发展必须遵守一定的伦理规范,一切不符合伦理道德的科技活动必将遭到人们的异议、反对,被送上道德法庭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2]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拥有一定量的知识储备和思想基础,是国家培养的高级专业人才,同时也代表着最先进的流行文化。网络既是流行文化的组成部分又肩负着传播流行文化的任务,是大学生最喜欢的媒体之一,它有时甚至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大学生的思想。

由于网络文化具有多元性、开放性和自由性,网络的发展,加速了各种文化之间的相互吸收、融合,使其在广泛传播中得到发展。网络文化无形中影响了大学生的各种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也容易使一些西方国家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渗透到大学生中,破坏他们已有的思想、价值和文化。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在虚拟空间难免发生改变,在没有形成稳定的世界观和独立价值判断能力之前,如果没有适当的引导,就会处于寻求新鲜刺激的心理状态,从网上获取和传播各类信息,导致一些不良行为的发生和不良信息的传播,对大学生社会化产生不良影响。如果缺乏清醒认识,久而久之,就会导致道德意识弱化、价值判断能力弱化,进而产生道德危机。而这种道德危机如果存在于一个拥有一定网络技术储备的大学生身上极有可能促使他走上破坏网络安全的犯罪道路。所以,网络安全和技术道德之间存在着联系。技术道德是网络安全的前提之一,拥有良好技术道德的大学生断不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仅如此,他们还会利用所学知识维护网络的安全稳定,防止网络信息泄露。因此,我们在对大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的同时一定也要做好技术道德方面的教育,尤其是对计算机专业的学生更要关注。只有约束了不正确的技术思想才能从真正意义上阻断网络安全问题发生的根源。

2、如何提高大学生的技术道德水平

(1)将科技道德课程纳入专业教育体系

要将技术道德教育与本学科专业教育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将正确的科技伦理观阐述给大学生,帮助他们构建出完整的技术道德体系,从而让他们更好地了解科学的社会逻辑,掌握辩证看待科学事物的能力。大学在专业课程设计中要突出提高技术道德层次的目标,在基础理论教学内容里,要努力将设计目标同专业技术应用进行相关结合,利用科技道德教学,学习优秀科学家和科技工作者的道德品质,这些有助于学生调整只注重技术的经济价值而忽视其社会文化价值的思维方式,引导学生从伦理道德的视角看待科技活动,正确理解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之间、真与善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3]

(2)将科技道德教育纳入思想道德课程体系

扩充德育教育的热荩将生命伦理、生态环境伦理、信息 网络伦理、科研学术伦理等科技伦理道德教育的内容纳入大学思想道德课程内容体系。改变传统的道德教育体系,在教授科技道德课程时要能够从“人与人的关系”逐步转变为“人与科技与人的关系”。另外,还要将科技伦理、技术道德和大学生的安全教育相结合,通过安全教育反作用于科技道德教育,预防科技犯罪。

(3)优化第二课堂,通过校园文化发展促进科技道德建设

利用已有的校园文化基础进行科技道德建设。加强科技道德教育和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科研与学术研究的氛围,整顿学术规范,重申科技伦理底线,大力宣传科技史上著名科学家的高尚品德和科学精神,批评在日常学习、学术活动和科技活动中不道德的行为,充分认识不良科技道德和科研作风的严重危害。

利用大学生参加生产实践、社会调查、科技实践活动的机会树立优秀示范个人或单位,将伦理教育同学生培养的各个环节相结合,充分发挥科研实践的功能和实效。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参与科研实践,可以有效摆脱单纯地理论灌输,得到最直接的教育。

另外,除了科研实践还可以开展一些专题讲座、名人讲座,从而营造出浓厚的科技伦理氛围,强化榜样形象的熏陶作用。

(4)健全科技道德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教育系统本身的监督作用,利用报纸、广 播、电视、网络等传媒的舆论监督作用,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约束人们在科技创新、学术研究和科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倡导良好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将道德教育、道德自律与社会舆论、法律约束紧密结合起来。 总之,加强大学生科技道德素养教育,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也是实现“中国梦”的必要条件之一。大学生科技伦理道德危机状况,更加突显了加强科技伦理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科技伦理道德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任务,也是高校德育的全新课题。建立大学生科技伦理危机有效防御机制,加强大学生科技伦理道德教育,有助于增强大学生的伦理责任感,推动大学生的思维创新,促进大学生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有机融合。

参考文献

[1] 蒋莉,杨培静.欧美国家如何培养网络安全意识[J].中国教育络,2008,(8).

[2] 王文娟,李宏英.正确认识和处理科技发展与伦理道德的关系[J].山西科技,2009,(3).

科技安全的重要意义篇(9)

2013年5月28日至6月3日,自己有幸参加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第二期地市中心支行科技科长培训班的学习。

在培训学习期间中,共有24位老师,讲解了28个方面的内容,课程时间共计40个小时,自己严格遵守培训纪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认真聆听老师们的讲解,做好学习笔记,同时还与各地区的科技科长进行了充分的交流,相互学习,共同进步。转眼之间,七天的时间就过去了,时间虽短,感触良多,收获不少。下面是我的粗浅体会。

一、领导重视,亲临讲解。

李东荣副行长亲临第一期培训班为大家上了2个半小时的课程,第二期培训班李行长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到现场授课,我们观看了培训录像。李行长做了题为《信息科技—新时代提升央行履职能力和促进金融改革发展不可或缺的生产力》,讲座分为四部分,对信息科技进行了分析讲解,一是国家对信息化的总体战略部署,二是现代经济金融发展对信息科学技术应用的迫切要求。三是人民银行在履职中应用信息科技的工作情况。四是新时期金融信息化工作的思路和任务。李行长的讲解让我受益匪浅,对人民银行科技司所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地市科技部门需要承担的责任,更让我们感受到身上责任的重要,特别是将来科技工作的思路和任务,更是为我们指明了开展工作的方向。

二、开拓知识,充实自己。

培训是枯燥的,但是当你在培训中能获得了知识,充实知识结构和储备,并能将学习到的知识用于实践中,这将是一个幸福和自豪的事情。

崔书昆老师上了《信息安全面临的严峻挑战及我国的应对措施》的讲座,在讲座中崔老师说到,国家在18大中就指出网络安全等全球性问题更加突出,要关注网络空间安全。做好信息安全,国家层面早就未雨绸缪,从199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2003年发文《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再到2012年的《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我们的国家每隔9年就会一个指导性文件,指导信息化安全的建设规划,人民银行负责指导金融业信息安全,应先理解国家指导思想,再结合金融业的实际情况,将指导意见落地,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崔老师在讲座中还分析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的意义和适用范围,做为遵义论坛的管理员,我更加体会到了保护论坛会员的信息资料的重要性,特别是对于论坛用户个人信息报备资料,自己应更加需要妥善保管。我将在恰当的时间组织遵义论坛管理层认真学习此文件,切实落实文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保护好会员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努力将论坛管理水平上一个台阶。

三、促进思考,发现不足。

大家都是人民银行的科技部门,我们需要反思一下,为什么有的地方科技部门能做得规范,而我们却无法满足有的规范要求,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内审司的孟老师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信息技术审计发现问题及案例分析》,胡老师上《人民银行内部控制审计及信息技术领域相关实践》。他们从内审人员的角度来审视信息安全,他说的一句话,非常的有道理:内审不是单位的对头,应该是单位的顾问,一个内审人员应该具备合理的职业怀疑去看待问题。孟老师详细的分析了地市中心支行科技部门常见的问题和案例,然后指导我们如何就这些问题怎么开展整改,应该说每个一个知识点的讲解都在促进自己去思考,发现不足,为下一步如何规范的开展工作提出了思路。遵义科技科从2012年就启动了规范科室信息格式以及建立共享档案库的工作,2013年在全辖科技部门也启动了此项工作,使用共享档案库以后全辖各支行科技工作规范性大幅度提高,特别对于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更是一目了然,做到心中有数。

科技安全的重要意义篇(10)

(河南理工大学 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河南 焦作 454000)

摘要: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关系,是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问题。它们是人类在探析对象和发现自己的活动中形成的两种观念、方法与知识体系。根据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以科学发展为理念、人文关怀为核心来指导煤炭的开发使用越来越受到重视。煤炭行业的构建也要体现时代的特征: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统一和融合。

关 键 词:科学精神 人文精神 煤炭行业 统一和融合

Analysi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cientific Spirit and Humanistic Spirit of the Coal Industry

XU Fei-ya

(Energy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of 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 Jiaozuo 454000,Henan,China)

Abstract:The relation between scientific spirit and humanistic spirit is an important problem in the process of social modernization.People form these two kinds of concepts、the methods and the system of knowledge in the analysis of object and find their own activities. According to the development need of the new situation,the scientific development as the development idea, humanistic care is the core to guide the use of coal has been pai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Construction of the coal industry should also reflect the characteristic of the times:The unity and integration of scientific spirit and humanistic spirit.

Keywords: scientific spirit;humanistic spirit ;coal industry ;unity and integration

0  引言

科学精神是在探索科学真理和对科学本质的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孕育起来的推动科学进步的价值观和心理取向,是科学知识和科学思想教育凝聚的精华与最终作用于人的结果。人文精神是人类对人世探求和处理人世活动的理想价值追求和行为规范的集中表现。企业文化的构建过程与科学精神、人文精神作用在人性特征的过程是一致的。从煤炭行业的角度谈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统一和融合,主要源于煤炭行业文化建设过程中在经营道德、经营管理、经营理念、人才等方面存在一些误区。

1  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辩证统一

科学与人文是不能分割的,二者是人类文明飞升的双翼,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孪生姐妹。科技进步促进人文精神更健康、更丰富,改变了人们的价值观、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生产方式,有利于社会发展过程理性化。人文精神是求善的,是科技进步的推动力和领航员。人文精神不仅为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精神氛围和环境,同时也是约束科技团体、科学技术负面影响的重要力量。科技创新需要良好的人文精神作保障。

1.1  科学精神

科学精神包括求实精神、创新精神、怀疑精神、宽容精神等。科学精神的内涵和基本要求是独立思考,严谨规范,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其中求真是目标,创新是灵魂。1987年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将“科学”规定为“以范畴、定理、定律形式反映现实世界多种现象的本质和运动规律的知识体系”。总结科学精神概括地说,科学精神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尊重事实,尊重客观规律;二是大胆探索,追求并坚持真理。在当今煤炭行业,需要的就是懂知识懂技术的技术型人才,也就是需要科学精神,这样才能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人的安全、经济的发展。

1.2  人文精神

人文精神是在人文文化实践中,即它的创造、传播、解释、应用过程中所形成的精神特质。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的一个重要区别是科学精神寻求客观性和因果性解释,人文精神指向人自身的世界,寻求意义和价值的表达。它是通过创造一个符号世界表达人的情感和价值。在人文文化的实践中形成的人文精神具有以下特点:(1)求善、求美。如果说科学的目的是求真,那么人文就是求善、求美。科学也求善、求美,但那不是它的直接目的;人文也求真,但那是另一种意义上的真,即真诚和真实感,这种真只是一个中介和手段,它不停留在真的境界,它要求的是真善美的统一。(2)超越性。人文精神本质上是一种超越的精神。它根源于人类对于真善美生活的价值追求,又超越于实用理性和当下功利,反映了人类本性中形而上追求的一面。在这个意义上,它又是人的一种自由的本真精神,即超越于各种现实的、外在东西的束缚,构筑人类精神和文化自身的世界。(3)以人为本。人文文化实践的尺度既不是外在的客观世界,也不是异化了的神学教条,而是人自身,人的需要,人的理想。从总体上说,人文精神属于精神文化范畴,它是指蕴含在人文学科中的共同的东西——对人类生存的意义和价值的关怀,是一种以人为对象、以人为主体的思想,它尤其体现在哲学、宗教和艺术中。在煤炭行业中我们注重以人为本。煤炭行业是高危行业,我们在注重科学精神的同时要注重人文精神,力求用科学的价值观方法论引领精细化管理,在精细化管理中体现人性化,实实在在地把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贯穿于煤炭企业发展中去,一切以人的利益为前提[1]。

1.3  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关系

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都是科学本身内在的精神。“科学的本质就是精神”。作为精神的科学,反映在其内在的直接目标的研究态度、研究方法及其整个探索过程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主要是科学精神,而反映在其内在的根本目的性、理论转化为应用技术、社会实践中的应用及其整个转化与应用过程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主要是人文精神。因此,不论科学精神还是人文精神,都不是科技本身以外人们强加给它或贴上去的东西,而应当是科技本身所蕴含、所固有的内在功能。我们这样说并不是要否定学科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事实,更不是要否定对自然科学工作者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其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是说这种影响、渗透、教育等不论是作为知识还是作为自然观和方法论,只有真正融化到科学研究、科学认识、科学应用的主体的脑海中、血液里,成为他们的行动指南或行为规范时.才能真正谈得上是名副其实的科学精神和当代的人文精神。我们所说的弘扬科学精神和弘扬人文精神都是指科学本身所具有的这两种精神和这两种功能。这些精神或功能是科学技术以外的其他事物所替代不了的。精神是人独具的、埋藏在心灵深处的东西,只有当它与一定的事物发生联系时才能表现出来[2]。科学精神是人文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开人文精神的科学精神,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精神。而离开科学精神的人文精神,只是一种残缺的人文精神。我们需要弘扬的是包括科学精神在内的人文精神[3]。

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是人类文明的两大支柱。无论是科学的业绩还是人文的景象,都与文明密切相关。文明世界从里到外都富集着科学与人文的成就,也辐射着两者的能量。在人类文明的一切成果中,我们都能寻到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运行的轨迹,人类文明处处贯穿着这两种精神的交织,它们相映生辉,使人所创造的世界多姿多彩。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相互关系及不同的组合,影响甚至决定着文明的不同表现形式和文明演进的历程[4]。

科学主义思潮和人文主义思潮虽然就其本质来说是对立的,但又是相互影响的。从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两者既有合理的地方,又有不合理的地方。具体地说,科学主义思潮强调科学精神,即对实证性、客观性、真理性、功利性、合理性的追求,这是合理的,但是,它强调以科学标准来要求其他一切文化现象,这是不合理的[5]。而人文主义思潮强调人文精神,即以崇高的价值理想为核心、以人本身的发展为终极目的,这是合理的,但是,它反对科学的“工具理性”,乃至敌视科学,这是不合理的。但是,这两种精神在广义上是不相冲突的。科学精神是一种对未知事物的发现、探索、以及对未知事物进行创造的精神。而人文,却是另一种概念。包括人类群体之间的关系,历史知识的传承,以及人类群体的健康长远发展。这两种精神都是在为了人类的发展的前提下诞生的。他们的关系可以说是互帮互助相辅相成。所以,应该将两者的合理性结合起来。

总之,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作为人类认识活动的两种产物,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科学精神以物为尺度,追求真实,推崇理性至上;人文精神以人为中心,追求美好,推崇感性和多样化等等。这些特点使它们主导了人类认识和观察世界的两种基本方法和维度。它们都是认识与观察世界不可或缺的。只有同时具备这两种精神,人们对世界的把握才能更全面,人类的实践活动才能更自觉。

2  从煤炭行业的角度来探析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关系

煤炭是中国的主体能源,分别占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总量的77%和70%。“十一五”以来,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煤炭工业取得了巨大成就。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煤炭供应能力显著增强。2009年,全国煤炭产量达到29.73亿吨,接近30亿吨,比2005年增加了7.68亿吨,年均增长1.92亿吨。(2)煤炭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大型煤炭基地建设稳步推进,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快速成长。像神华集团,煤炭年产销量已经达到4亿吨,产销量世界排名前两位。同时,淘汰煤炭落后产能也成效显著,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取得了新的进展。煤炭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煤炭行业循环经济园区迅速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渐成规模,煤层气开发利用进展加快。(4)煤炭科技水平不断提高。煤矿设计理念与时俱进,煤矿装备水平大幅度提升。煤炭液化、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煤炭地下气化等示范工程也稳步推进。(5)煤炭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全面实施,《煤炭法》修订工作稳步推进,煤炭法规框架体系初步确立。

从以上可以看出,煤炭工业的成绩是巨大的,贡献也是巨大的,但是最大的问题是矿难仍然没有能够有效遏制,使煤炭工业的成就说起来让人感到苍白。矿难原因除了常见的瓦斯爆炸、瓦斯突出、透水、冒顶外,坠井、矿车脱轨,甚至煤堆滑落都成为事故原因最终夺去矿工生命。根据国家安监局数字,2011年,全国发生煤矿1201起,全年实际死亡人数1973人,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从2002年的4.97降到2011年的0.56。虽然今年前十月这个比率进一步下降到0.35,但是相对于美国的这一数字高出了10倍。在中国,煤矿采掘业仍然是一个高风险行业。

目前,国际社会空前关注气候变暖和减排问题,以科学发展为理念、人文关怀为核心来指导煤炭的开发使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怎样在煤炭工业中真正贯彻科学发展理念,喊口号容易,做起来很难。比如新疆也有大量的煤炭,储量占全国40%,新疆也很愿意把煤炭的开发作为发展新疆经济的一个推动力,也规划了很多类似于哈密、伊犁等大型煤矿,但是如何使用、如何运输、如何消化都是大课题。所以,在“十二五”期间,煤炭行业贯彻好科学发展观是一个大课题,需要真正把思想转变到科学发展观上来。要不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高资源开发和利用效率,大力推进煤矿瓦斯(煤层气)的产业化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位知名的企业家,在谈到如何经营企业时,说了一段很有见地的话,他说:“企”字上面是个“人”,做企业实际上也是做人、做人的工作。没了“人”字,“企”字就变成了“止”字,企业自然也就停止不前了,这句话道出了经营企业的真谛——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强调的是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信任人,注重创造宽松舒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强调快乐工作、生活的人性化氛围;重视关注人性的张扬和能量的充分释放,激励员工奋发向上,实现自身价值;让发展的成果惠泽员工,让员工充分感受到自己的价值和工作的意义,增强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而在行动上达成共识。

《现代企业文化》一书中指出:“安全零死亡的目标对于煤矿的安全生产是个严峻的考验,对于煤炭行业的安全文化建设意义重大,我们如何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对于一个亿吨级生产规模的煤炭企业来说,实现安全生产零死亡,这是一个宏伟的目标,也是每个员工及家庭的梦想和渴望。人作为生产力最积极的因素,既是安全工作的受益者,又是安全事故的受害者,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新的人本理念。(1)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观,为职工生命安全提供保障。把安全作为最大的政治,安全管理理念发生根本转变;加大安全投入,使安全管理系统更加科学合理。(2)树立“以人为本”的生活观,为职工的幸福生活提供条件。以人为本的最终落脚点就是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一个企业不为职工谋利益就没有根。企业追求的不是虚名,而是让职工充分享受发展和改革的成果。(3)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才观,为职工实现自我提供舞台。如何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释放其潜藏的能量,以极大的热情和创造力投入生产和工作中,是安全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尊重每一位员工、每一个人,无论他的身份高低,从事的工种不同,都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人,都有做人的尊严,而且常常把尊严看作是比生命更重要的精神象征。

3  结束语

科学技术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造福人类也可以贻害人类。科技究竟给人类带来幸福还是灾难,取决于人自己,关键在于掌握科学的人如何运用它。科学技术这把钥匙,既可以开启天堂之门,也可以开启地狱之门,究竟开启哪扇门,则有赖于人文精神的指导。科学技术只有在人文精神的指导下,才能向着最利于人类美好发展的方向前进。人文精神也离不开科学精神。只有自觉地把科学精神内蕴于宏大的人文精神之中,人文精神才更富于清晰性、准确性,才能更好地指导人类实践。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融通已经是现当代文化发展的主导趋势,作为当代中国的先进文化更应该体现时代特点,体现社会主义特点,实现高科技精神与社会主义新人文精神的高度融通。因此,我们必须大力弘扬高科技精神,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动科技进步,使之成为全民的共识和自觉行动。与此同时,我们又要清醒地认识到科学技术并不是万能的,它不能解决人类发展进步中的一切问题,尤其是精神领域的问题;我们还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全社会塑造和弘扬社会主义新人文精神,并把这两者自觉地结合起来。

从煤炭行业角度来看,科学精神是人文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开人文精神的科学精神,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精神。而离开科学精神的人文精神,只是一种残缺的人文精神。所以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观,即要保证企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有连续发展和上升的空间,有不断盈利的能力,还要为职工提供稳定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我们只有坚持科学的价值观和方法论,才能推进新型能源企业的良好建设,才能实现能源企业的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科技与人文编委会.科技与人文[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2]张培林.科学研究的方法[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

[3]王立新,郑宽明,王先礼.大学生素质教育概论[M]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4]程秀波,杨仁忠,郭利娟等.全球化与生态文明论纲[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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