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汇总十篇

时间:2022-04-22 22:02:47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篇(1)

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平安*的高度,在巩固深化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整改事故隐患特别是严重安全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和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顺利实现全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为我市率先建设实践科学发展观先行示范市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年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市府鲁修禄副秘书长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安监、*、交通、建设、卫生、工会、旅游、宣传、教育、质监、海事、外经、国资、水务、气象、渔政等部门、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各一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夏克军局长兼任。

三、实施步骤

*年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从9月1日起至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准备工作阶段(9月1日至9月5日)

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认真按照本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召开专门会议,定目标、定任务,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和办法,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6日至9月25日)

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结合本管理行业和辖区实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开展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

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验收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安监、*、交通、卫生、质监、环保、工商、海事、邮政等部门按照《*-*年全省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8月7日召开的全市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的要求,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严肃查处在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检查中发现的未经安全生产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加强基础工作,在临港工业区石化仓储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中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和取缔汽车罐车“大吨小标”、假牌假证、非法改装、超装超载、无证经营、无证上岗等违法、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为,加强剧安全管理,把民爆物品、剧储存仓库和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搬迁问题列入议事日程,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

(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香洲区政府要针对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压事故,保安全;斗门区和金湾区政府要针对辖区摩托车事故突出的特点,研究解决办法,把摩托车事故多发的势头压下来。交警部门要进一步改革勤务制度,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放到路面管理第一线,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顿,加大超速、超载和摩托车无牌无证等交通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强化交通参与者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规划、交通、交警、建设、公路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大对存在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力度,尽快制定立体交通设施的补充计划和交通安全设施的配套计划,对路口渠化、道路改造、路灯设置等工作重新进行规划,合理设计行人过街交通设施。在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需求较大的路段采用多种投资方式,加快增设行人过街交通设置的建设。

(三)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海事、渔政、交通等部门要集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采取切实措施,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采取弹性工作时间,加强辖区的巡查和巡航工作,加大对无证经营、非法载客船舶的打击力度。

(四)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消防部门和各区政府要加大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场所和“三小”场所的重点整治力度,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逐一登记,逐一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责任,督促单位整改。*治安部门要对超时、超员经营的娱乐场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五)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国土资源部门和安监部门要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指导和帮助非煤矿山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把实行台阶式开采作为重点的整治内容,引导企业实现规模化、规范化开采,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程度。

(六)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治安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实行统一配送,认真落实雷管编码打号制度,督促落实雷管编号管理。*治安部门、规划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把民爆物品、剧储存仓库和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搬迁问题列入议事日程,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建设部门要有针对性地以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触电、机具伤害等五大伤害为主要内容,开展安全专项治理。会同安监部门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

(八)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建筑物专项整治

*消防、建设、城市管理和工商等部门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建筑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珠安办[*]38号)的要求,对未经批准,违章改建、装修和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物进行集中整治,要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切实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九)旅游安全专项整治

旅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旅游景区、景点、酒店、宾馆、车站、码头、机场、旅行社和旅游车船的检查监督力度,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和疏导人流方案,备齐应急资源。旅游部门要会同质监部门加强对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质监部门要对工矿商贸企业“锅、容、管、特”使用安全情况进行集中整治,加强检查执法,加大对备案的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力度,整改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十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建设和城管部门要严肃查处无证液化石油气销售点和未验收备案的液化石油气瓶组站,消除事故隐患。

(十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专项整治

卫生部门要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配备劳动防护设施设备,改善作业环境职业卫生状况,有效防范职业病。

(十三)“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

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突出活动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现本辖区和本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在活动期间,不发生死亡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目标。

五、实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和构建和谐平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保一方平安,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一宗旨上来,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警钟长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行动收到实效。

(二)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在本辖区和本行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这次行动的意义、目的和内容,宣传要进基层、进企业,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开辟专栏、专题节目,进行连续报道,使广大企业和职工群众充分了解,广泛参与,掀起高潮。

(三)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篇(2)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和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推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活动时间

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组织机构

成立XX镇“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XX担任组长,XX任副组长,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统一协调调度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在全镇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突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行为。

(二)开展宣传活动。

邀请相关主要领导亲临现场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现场答疑,现场发放宣传品,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深化“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三)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各村(社区)、驻镇企事业部门单位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施救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要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各村(社区)、驻镇企事业部门单位要结合季节安全生产特点和“打非治违”工作部署,在重点行业(领域),广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在危险化学品运输和中转、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消防、道路交通、校车、食品安全、建筑施工、燃气网点、森林防火、水库防汛、电力、生物环保油、职业病防治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整治安全隐患,清除事故苗头。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村(社区)、驻镇企事业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有组织、有行动、有效果。活动期间,要细致谋划,精心部署,确保“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主题,精心部署。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篇(3)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以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排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促指导相结合、严管重罚和惩防并举相结合,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坚决落实省、市安委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省政府“五个不能”要求,不能等事故发生再倒查是谁的责任,不能等隐患变成事故再倒查整改隐患,不能等事故救援不力再倒查应急准备,不能等吸取教训再倒查政策机制,不能等事故问责再倒查履职尽责,坚持全面治标与源头治本相结合、重点整治与系统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整治机制相结合,紧密结合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突出整治三个方面。

(一)综合整治重点。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对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三是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落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不到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33条刚性规定不到位,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不到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自觉,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二)建筑领域及燃气站整治重点。

建筑施工。认真分析冬季施工特点,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装饰装修工程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停工工地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问题;以防坍塌、坠落、触电、塔吊及其它垂直运输机械事故为重点,加强对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的排查。

消防。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各项内页资料建档不规范,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存在漏洞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为期3个月,共3个阶段。

第一阶段:层层组织动员部署。(2019年12月6日至12月10日)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措施。逐级开展宣传发动,将集中整治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企业。

第二阶段:深入开展隐患整治。(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2月20日)

要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和自查清单,坚持边查边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

第三阶段:分析研判总结提高。(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2月底)

深入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认真学习领会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提升政治站位,解决摆位不够的问题;提升责任意识,解决责任虚化的问题;提升系统思维,解决工作不科学的问题;提升落实能力,解决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扎实做好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和安全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篇(4)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坚决整治一些地区和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综合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省市领导有关批示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2.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放任企业无序违规发展。3.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4.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5.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1.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对全区化工园区完成风险排查、对标评估和整治提升工作,对新、扩建危化品生产项目严格把关。2.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完成全区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结合前期危化品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开展废弃危化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吸取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重点整治超量存放、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4.利用危化品安全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的物流管控子系统,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尤其是外地进入车辆的管控力度,重点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行为监管、非法行为查处和事故处置联动机制。5.继续开展危化品使用企业排查摸底,继续加大排查力度,重点查清危化品使用企业数量、行业分布和使用危化品种类、数量和储存情况,录入“全省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实现每个行业有监管部门,每个行业有企业清单,每个企业有信息档案。要鼓励危化品使用企业进区入园。6.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实施危化品使用企业专项培训,实现危化品使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管员培训全覆盖,危化品使用岗位人员培训不少于30%。(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科技经信局、区商务局)

(三)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1.消防。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宗教场所等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文旅体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经信息局、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区委统战部、区供电公司)

2.交通运输。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等问题;临水临崖、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区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乡镇自用船舶、农民自备船非法载客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3.建筑施工。重点整治地下空间以及起重机械、高大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结合冬季气候特点,做好工地防滑防冻措施和消防安全措施。从严查处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坚决杜绝年底盲目抢工期行为,做好工地停复工安全检查。(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重点工程处)

4.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5.铸造。重点整治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科技经信局)

6.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烟花爆竹、旅游、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电力、特种设备、水利、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文旅体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科技经信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总体安排

(一)动员部署。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各乡镇街、各部门组织开展实施细则制定,部署本地区、本部门集中整治工作。

(二)全面开展。从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2月15日,各乡镇街、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部署,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整治活动,企业同时开展自查自改。

(三)总结验收。从2020年2月15日至2020年2月23日,各乡镇街、各部门对活动进行总结验收,收集活动资料、整理相关数据、上报活动开展情况,提出下步长效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主体责任,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学习领会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篇(5)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根据本院实际,特制定**县oN中心卫生院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排查整治的内容

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第二、三、四次集中行动和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各科室全面排查治理基础设施、医疗设备、工作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险情,全面排查整改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各科室要对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查找安全漏洞和火灾风险隐患,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等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办公楼、病房楼、家属宿舍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重点抓好对人和物的管理,要保证安全疏散设施(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通道、疏散指示、应急照明)完好,配足配齐消防设备,消火栓及消防水带齐全有效。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做好消防灭火及人员疏散演练,增强职工的安全用电用火常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情况。要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高低压变配电系统等各类特种设备和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检修,确保生产设施、设备时刻处于正常运转状态;本科室各类特种设备定期年检,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坚持持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要加强对毒、麻、精药品安全监管,加强对放射源、剧毒化学品、毒菌种及其他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尤其是存放和使用剧毒化学品的科室要建立管理台帐,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必须用专用仓库储存或单独存放的规定。

(五)各项安全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执行是否认真;水、电、气等后勤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及维修、保养情况;财务部门、收费处、计算机房、病房、宿舍、居住区等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设施的落实和管理情况。

(六)建筑安全监管情况。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实行安全"三同时"的规定;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用火用电、危险作业等安全管理措施。

(七)交通安全监管情况。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人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全面检查车辆安全隐患,加强日常维护,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上路。对驾驶人进行经常性的面对面安全教育,促使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坚决杜绝违章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遏制各种交通事故的发生。

(八)行业安全监管情况。加强对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增加监督频次,加大执法力度,防范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发生;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监测、调查及处置能力。

(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科室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上岗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科室安全文化建设情况等。

(十)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情况,对科室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进行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同时,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进一步检查各科室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科室主要负责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二、方式和责任分工

采取各科室自查、医院督查的方式进行。

三、时间和步骤

从7 月3 日开始至12 月10 日结束,按照分步实施、压茬进行的原则,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7 月3 日至7 月5 日)。各科室要根据排查整治行动的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安排部署。要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广泛动员。加大对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深刻认识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7 月6 日至7 月31 日)。各科室按照排查整治行动的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三)专家"会诊"阶段(8 月1 日至9 月30 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科室要深入排查影响本科室、本岗位安全生产的问题和隐患,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2),分区域、分岗位登记造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重大隐患,各科室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3),并上报局监察室。

(四)督导落实阶段(10 月1 日至11 月10 日)。卫生局组织专门人员对各科室进行不间断地督查,重点督查各科室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

(五)巩固提高阶段(11 月11 日至12 月10 日)。

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查缺补漏,建章立制。各单

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巩固集中排查整治成果,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科室要把这次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稳**全生产形势的关键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明确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其它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迅速行动,务求实效。各科室要立即行动,结合辖区、行业实际细化排查内容,坚持边制定方案边检查,迅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列入隐患整改计划,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整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进行治理,整改完毕销号。

(三)统筹兼顾,搞好结合。各科室要注重搞好结合文章,坚持把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与深化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把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与"打非治违"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坚持与"双基"建设结合起来,深化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及时调度,加强沟通。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期间,

各科室要及时分析排查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表格和信息,从7 月5日开始至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结束,于每月7 日、17 日、27日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每月27 日前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每周报送2 条以上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动态,内容包括:整治行动部署推动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结束后,各科室要认真总结,并于12月3 日前将本科室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总结报局监察室。

2012.7.5

**县oN中心卫生院

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明才 院 长

副组长:李玉耀 副院长

成 员:杨在山 副院长

潘洪友 副院长

刘洪奎 副院长

高乐宝 副院长

刘 霞 副院长

周兴家 工会主席

秦东礼 办公室主任

冯瑞起 财务科长

徐晓宁 妇科主任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篇(6)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7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重视支持”的工作要求,认真排查和集中整治我市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迎接市委第九次党代会的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的总协调机构。各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管委会)有关领导担任组长,负责领导本辖区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市安委办负责全市整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安排布置好本部门、本行业工作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昆明呈贡新城、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是此次集中整治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集中整治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2.市监察局负责监察各有关部门在集中整治工作中的履行职责情况,并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昆明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依法查处在集中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形式主义走过场、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

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炸等领域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督查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整治。

4.市工商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级工商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整治工作,重点是各类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生产经营单位等安全检查。

5.市经济委员会(市乡镇企业局)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煤矿企业的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重点是抓好煤矿生产企业“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的检查,强化工业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

6.市建设局负责各类在建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道路桥梁涵洞施工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排查和集中整治建筑施工企业的各类事故隐患。

7.市化工建材行业协会负责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安全工作,加强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8.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重点是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娱乐设备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工作。

9.市供销社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认真做好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环节等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10.市政公用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整治工作。重点负责城市燃气、自来水、公共交通等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11.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企业和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整治工作,重点负责对商场、集贸市场、商业网点、成品油储存、经营场所开展安全觳椤?o:p>

12.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级城管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加强对户外广告的安全检查。

13.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级教育部门开展对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的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14.市文化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全市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检查。重点对影剧院、夜总会、录像厅、舞厅、网吧、卡拉OK厅、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等开展事故隐患整治。

15.市房产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做好拆临、拆违和房屋拆迁的安全监管,确保拆迁施工安全。

16.市旅游局负责旅游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重点开展旅游景点、景区、宾馆、饭店、旅行社等安全检查。

17.市园林绿化局负责系统内所属景点、景区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18.市宗教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开展事故隐患整治。

19、市粮食局负责国家粮油储备安全和粮油市场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20.市农场管理局负责农场系统安全检查,督促所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21.市国资委负责所属监管企业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22.市机械工业行业协会负责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23.市轻纺工业行业协会负责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24.市手工业联社负责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25.市其它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三、整治重点

一是狠抓煤矿安全生产,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石林、宜良、嵩明、寻甸4个产煤县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坚决打好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和非法开采活动,做好煤矿生产企业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二是继续加大非煤矿山的专项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整改、停产整顿和取缔关闭三个关键环节,淘汰和关停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山,取缔非法矿山,整顿和规范矿山开采秩序,集中整治矿山开采中的各类隐患,全面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是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要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整治,对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的,确认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或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特别对出租房屋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或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严肃查处,追究出租方的责任。安监、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深入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非法运输,严格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资质审核,加强对挂靠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

四是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的销售储运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销、燃放、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要严肃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经销和运输活动,严格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我市,严禁超量、非法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

五是突出抓好建筑施工安全。要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的监督执法,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规范,不得强令职工加班加点抢工期或冒险作业,要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电击伤等建筑行业多发事故。

六是加强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检查。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企业和单位,要对重点部位加强监控,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做好检修时的安全工作。

七是加强“城中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城中村”生产、经营企业的审批管理,重点整治出租房屋中的住宿、经营、储存、生产等混合一体和情况复杂的“多合一”场所,特别对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物品等生产经营场所,必须加大整治力度,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八是认真抓好生产企业检修、复产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监管。对长期停产的企业在检修、试生产、恢复生产时,必须按操作规程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准备工作,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落实监护制度,加强各环节的监测、监控。

九是抓好其它领域的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节日食品安全、校园安全、旅游安全、特种设备、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等安全生产。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动员、调查摸底阶段(8月13日至8月31日)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组织动员工作。对整治对象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做好重大危险源(点)的普查建档工作。在调查摸底阶段要边整边改、边查边改,对突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根据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分类整治。对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和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刑事拘留等处罚,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将依法取缔。

(三)督促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

市安委会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各部门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由行政一把手总负责,切实领导好本次集中整治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在集中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各部门要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坚决责令企业进行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加强监控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限期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篇(7)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思想,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重点部门、企业、关键场所、关键岗位,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依法行政,强化监管,狠抓落实,确保今年夏秋季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新疆畜牧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检查排查、整治和消除一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坚决杜绝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厅系统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决定成立厅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单位的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畜牧厅厅长胡拜都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厅长来金刚同志担任,成员由组织人事处处长朱新权、办公室主任冯东河、工会主席阿扎提、动物重大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张德坤、饲料办主任聂新、场管局副局长何扎提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朱新权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组织人事处副处长巴哈提别克同志兼任。

四、整治时间

自20__年7月12日开始,至20__年10月20日结束。

五、整治重点

重点在厅直属各企业单位学校、生产加工车间、牛舍、草料库、建筑、沙场、旅游点等;危险化学药品、车辆安全、草原防火、动物重大疫病等;公共聚集场所。

(一)车辆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切实加强对单位车辆安全监管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确保车辆行驶安全,防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企业单位

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开展持续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操作规程和完善基础设施,加强隐患排除与整改。

(三)危险化学药品

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

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集中整治。

(四)公共聚集场所

全面贯彻《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有效提高综合防御能力。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商场、宾馆、学校、托儿所、医务所、旅游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监管力度,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施齐全完好。

(五)草原防火

全面贯彻《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加强对草原防火工作和草原防火人员、旅游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确保草原防火安全。

六、整治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的开展,切实把此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格责任,狠抓落实。对在整治活动中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专项检查,按要求整改,确保厅系统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关注安全生产的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篇(8)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精神为指导,以精细化管理为标准,按照“突出重点、强化打击、标本兼治、注重长效”的工作方针,组织和动员局机关、各股室队力量,对辖区内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力争通过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使我区安全生产环境有较大的改观,达到较好的整治效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整治重点及职责分工。

(一)规范安全生产秩序、重点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由局机关、各股室队等部门配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在我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单位及人员进行整治,”。严格按照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的原则进行整治。本次整治工作的重点:是严把许可准入关,是不是办理了相关手续,是不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要求,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重点是企业是不是办理了相关手续,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不是成立,安全生产投入是不是到位,有没有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是不是规范。重点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生产行为。加强区域综合管理,按照堵疏结合办法,积极探索新的监管整治办法,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联系及处置。

局机关、各股室队在开展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密切保持相互间的联系沟通,建立完整的信息联系平台。积极开展整治工作。

实行整治工作信息通报制。为提高整治工作透明度,充分接受全区各企业单位、群众监督,本次整治工作实行信息通报制。由局集中整治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股室队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治理薄弱环节,通过局整治领导小组,面向全区企业单位进行通报。相关单位也应通过信息通报平台,实行相互间的工作信息通报。

五、实施步骤及主要措施。

为确保整治工作的持续开展,此次安全生产领域集中整治按具体实施方案执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1、制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2、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

3、召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1)、各股室队、部门要根据整治方案的相关要求,向局整治领导小组做好汇报协调。

(2)、改变管理方式,采用不定时管理、集中清查、重点打击等办法,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监管。

(3)、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予以从严处理;

(4)、各股室队之间加强联系协调,对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疑难典型事件等整治情况,及时向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建立相关制度进行集中处理。

5、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阶段:加大办案力度

以案件查处为抓手,集中人力,物力,依法依规查处一批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真正做到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做到受理一起、处理一起,切实提高案件的办结效率。

第三阶段:提高执法水平

要以强化法制意识和提高监管能力,服务效率为重点,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改进执法质量,提高执法效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局机关、各股室队要从政治高度出发,切实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要加强领导,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精心部署,落实责任,制定措施,务求实效。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篇(9)

1、迅速安排部署。县安委会2017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之后,我局立即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制定印发了《县工信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规范月活动方案》,对工信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规范月活动安排部署。

2、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这次集中规范月活动取得实效,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规范月活动领导小组。

3、开展集中整治。我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4个工作组,严格按照集中排查整治重点内容要求,对工信领域重点企业进行全面系统地集中排查整治。共检查出安全隐患59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责令当场整改13条,一时难以整改的46条,结合企业实际,合理确定整改时限,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要求企业采取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生产安全。

4、抓好资料归档整理。根据县安委办《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印发迎接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发〔2017〕28号)、市工信委《关于印发市工信系统迎接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发〔2017〕107号)要求,制定了县工信系统迎接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清单,抓紧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资料归档整理,确保各类资料齐全。同时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县工信系统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要点(企业)》,全面进行自查自纠,不折不扣地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查漏补缺,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是资料收集装订还不规范。安全生产资料未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类”进行分类整理归档,还存在资料收集不全面、台账和影像资料等缺项漏项的问题。二是隐患问题整改还不到位。隐患问题主要集中在规划设计、安全设施配套及运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等方面,目前尚未整改到位。三是主体责任落实方面还不到位。部分企业还心存侥幸,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在安全生产方面舍不得投入,该建的安全设施不建,建成的不按要求运行。一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时有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篇(10)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三个重点、两个关键”(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企业、关键场所、关键岗位),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以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落实各级政府、企业两个主体的责任和部门的监管职责,广泛发动群众,狠抓事故预防,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今年夏秋两季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以下简称“百日整治活动”),检查制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排查、整治和消除一批事故隐患,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各类一般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三、组织领导

我市百日整治活动由市安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两个开发区及市属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开展百日整治活动;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百日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相应成立百日整治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四、整治时间

20**年8月1日——10月20日。

五、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活动以消防、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燃气、旅游和建设领域(包括市政工程维护)为重点,涉及各行业、企业和各社会单位。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行政许可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杜绝“三违”现象,认真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增加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环境。

(一)消防安全方面。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文化娱乐、机场车站等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为重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认真排查、治理火灾隐患。特别是对我市在5-6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查出的严重火灾隐患,要进行跟踪检查,督促火灾隐患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单位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要在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强制推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演练制度,提高灭火和疏散预案的实用性,检验消防系统的有效性。要组织好“乌洽会”、“国庆节”等节庆会展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集中整治活动,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车辆和司机、司乘、押运人员的管理,防止疲劳驾驶,杜绝人、车带“病”运行;针对客货运输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种非法从业活动。加强危险路段和重点时段的交通秩序监控,加大路面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惩戒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管的高压态势。

(三)煤矿安全方面。要对正常生产矿井、批准保留矿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对技术改造矿井要严格审查许可证件和作业条件,坚决打击不顾条件盲目建井和以建井为名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督促各类煤矿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排查和治理隐患,开展全员(特别是新上岗工人)培训,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以防范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集中整治,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非法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活动,坚决取缔非法从业单位,规范从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严格危险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

(五)燃气安全方面。全面贯彻执行《**市燃气管理条例》,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做好燃气设施的巡检、检测、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演练并不断完善应急抢险预案;继续加强对民用燃气钢瓶市场的整治,加强对车用燃气钢瓶的管理和强制检测工作,坚决清理非法经营、运输燃气钢瓶的行为。

(六)旅游安全方面。督促旅游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并予以整改;加强对景区(点)游艺设施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必须停止使用;加强对旅游车辆和司乘人员的管理,确保游客交通安全。

(七)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方面。进一步落实建设、施工、监理三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夏秋两季期间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及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电气伤害、机械伤害和急性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其他行业也要按照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排查和治理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要求开展百日整治活动。

六、责任分工

(一)市公安局(含消防、交警、治安)、煤炭工业局、安监局、城市交通局、旅游局、建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道路交通、民爆、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运输、旅游、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安全的集中整治工作。

(二)市经委、贸发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等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本行业市级管辖范围内的百日整治工作。

(三)市属各部门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四)各区(县)负责组织前述行业和单位以外的百日整治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各自负责安全生产领域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百日整治活动,保证整治活动期间人、财、物落实到位,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在整治工作中要把握住组织检查、查处隐患、监督整改三个关键环节,确保百日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区(县)、各部门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专题研究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方案,落实监管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员。

(三)各区(县)、各部门既要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又要通力合作,配合做好其他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在检查中发现职权范围外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对不立即处理可能引发重大恶性事故的隐患,要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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