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经济与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20 14:59:48

城镇经济与管理

城镇经济与管理篇(1)

小城镇经济发展概况由于县域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不高,空间分布不均衡,我县小城镇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中心县城与一般城镇等级规模落差巨大,相互间的职能关联度和互补性较低,造成城镇经济发展缓慢。虽然近几年小城镇及农村有一定的发展,且发展较快,但还没能构成经济发达、产业密集小城镇群。而我县大多数规模较小、位于农村区域的中心镇产业基础弱,城镇建设投入不足,缺乏经济动力。

二、当前城镇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

(一)资源利用不足,区位优势不突出,造成整体经济规模小

我县地域辽阔,资源比较丰富,尤其是农牧资源,为城镇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城镇经济依托资源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粮食产品加工、畜牧产品加工形成一定规模,一些产业成为城镇经济的支柱。但是在调查中发现我县小城镇经济发展中资源利用不足,我县城镇经济成分中涉农、牧、林加工企业规模小,运行效率低,对小城镇经济整体贡献不足,我县的城镇中还没有以资源为依托的大型交易县场,大资源小市场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贬值。我县是西南北部地区最大的发展中城县,巧蒙公路、巧鲁公路、沿江大道等干线公路贯穿全县,全县相当一部分城镇集中在巧家这个中心城县周边和干线公路延线,应该说具备一定的区位优势,但是我县大多数城镇的区位经济优势并未显现出来,环中心城县的城镇群及干线公路沿线的城镇二、三产为特征的优势并未得以发挥。

(二)投资不足,人才匮乏,形成了城镇经济的软肋

城镇经济效应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投资规模。近年来,通过“撤乡并镇”、“撤乡建镇”等途径,许多地方的小城镇镇域面积有所扩大。但是,真正能推进城镇经济发展的投资却无根本性的增加,投资规模过小仍然是多数城镇经济落后的根本原因。城镇经济规模过小,导致城镇功能不健全,基础设施投资成本高,使用效率低,配套服务能力弱。这势必妨碍城镇集聚效应的发挥和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影响城镇的产业升级和产业优势的形成,从而导致小城镇对周边地区缺乏辐射带动能力。许多地方的小城镇远看像城镇,近看像农村,多与小城镇规模过小有关。近年来,在某些地区,由于小城镇规模小,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不突出,加之城镇本身的就业问题日趋严峻,小城镇对企业和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出现了相对下降的态势。

调查中发现,我县小城镇中从政府的管理机构到产业和行业的服务机构,乃至到城镇的企业都缺少复合型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因为经济规模小,城镇经济运行效益低,造成了城镇经济体系中的各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收入低,域外人才难以引进,就地取材很难适应现代经济管理与运行的需要,形成了落后——人才空位——更落后——人才更空位的循环。

(三)城镇经济体系布局水平低,宏观规划布局尤其薄弱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针对小城镇发展中问题,县县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强调要提高小城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迄今为止,这方面的工作已经有了很大进展。但是,从总体来说,小城镇整体布局水平低,经济发展落后仍是一个突出问题,在许多地方,小城镇建设中出现的“马路经济”,多与小城镇规划缺乏长远考虑、小城镇建设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有关。此外,小城镇的城镇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不协调的问题也比较严重。重单项城镇规划,轻小城镇经济体系的宏观规划。一些小城镇政府在推进小城镇发展的过程中,以镇论镇,很少考虑小城镇在区域经济和区域城镇体系中的科学定位,导致不同的小城镇之间、小城镇与不同层次城县之间缺乏有效的分工与协作,难以发挥整个城镇体系的综合效益。实际上,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及小城镇群体规模的扩大,小城镇宏观规划的重要性已明显增强。在许多小城镇密集的经济发达地区,小城镇已成为所在城镇群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小城镇的运行效益,越来越取决于它在城镇群中具体定位。

(四)资源利用效率低,闲置浪费现象严重

以土地资源利用为代表,较为突出的问题是重平面扩张,轻挖潜改造;用地粗放,效率较低,导致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小城镇资源利用效率低,不仅表现在土地资源利用方面,在现行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的实体化倾向加剧了农村要素县场、产权市场的分割,阻碍着小城镇之间资源、要素和产业的优化重组。加上小城镇发展缺乏有效的经济体系规划布局,从整个小城镇经济体系来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比较困难的。

三、推进小城镇经济发展的相应措施

(一)建立有助于城镇经济发展的管理体系

现行体制上的镇不是完备一级的政府,没有完全的财政、行政权,这严重妨碍城镇独立地制定和履行规划、进行建设和管理工作,难以构建适应经济发展的环境。实际上,城镇基本上没有自主的经济发展规划权力和完整的财政调控能力。随着城镇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功能的不断完善,要逐渐强化城镇的城县化服务和管理功能,根据城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实际发展水平的需要,应赋予镇政府必要的经济和行政管理权限,明确划分镇政府与上级政府时事权,使镇政府由传统单纯执行机构转变到城镇综合调控和规划机构,并逐步建立健全城镇经济管理和服务体系。例如,土地收益应按规划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镇建设维护税和市政、公用、环卫、园林设施配套费,应实行哪里收取哪里使用的原则,全额留镇,用于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管理费应按比例返还镇,用于市场建设和维护等。

要采取积极的财政、信贷政策,促使乡镇企业由分散、小型、先序逐步向集中、规模、有序过渡,刺激人口向小城镇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园集中,引导人口、企业向城镇镇区聚集。牵动乡镇企业向小城镇聚集,以使调整中的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成为小城镇发展的重要拉动力量。

(二)改善投资环境,重点培育中心城县周边城镇经济群

巧家县周边城镇地缘环境和资源优势比较突出,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1、中心城市功能结构正在改良和优化,城市中心区正在大力推进退二还三,由于城市规模快速扩大,城市近郊区不再是一些大中型工业企业新的落脚和发展的选择,因而巧家县周边城市正面临着一种产业的转移机遇。2、由于我县特殊的投资环境,一些知名企业已经落户和正在酝酿落户我县周边地区的小城镇,随着国内新的经济格局的成熟,巧家县周边城镇将面临越来越多的机会。因而我县有关部门应该制定措施,加快城镇建设的规划管理,提高周边城镇的城县化建设管理水平,为外来资本和产业的嫁接提供发育土壤,注重把搞好城镇技术和规划管理作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快城县化建设的重点,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和高效能管理的原则,提高建筑设计水平,注重环境与发展的协调,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政府推动、县场运作、规模适度,注重实效”的方针,加快周边城镇的建设步伐。切实提高城乡美化、绿化、亮化,净化的整体建设水平,通过加快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为小城镇新经济元素聚集创造良好的基础环境。

(三)坚持“工业立镇”发展思路,创建新兴工业城镇

我县小城镇正处于新一轮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加快小城镇经济发展,发挥区域、地缘、政策、人文优势,走工业立镇之路,必须从以下几点着手:一是充分利用区域优势和资源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宣传力度,树立新形象。二是扩大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坚持外向经济带动战略,利用工业园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初具规模的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四是建立招商引资信秘专业队伍。坚持以商引商,以诚招商,建立招商信息网络,优化服务功能和服务体系。五是依靠科技进步,加快镇属企业技术改造和体制改革。“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切实把乡镇企业的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对现有企业实行技术改造和科学管理,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上,对骨干企业进行新一轮技术创新改造。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科学管理方法,走集约经营的路子,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产品质量、科技附加值,打造产品品牌。六是要引进培养和造就一批素质高、用得上、留得住的科技人才。科技人才是支撑和发展企业的重要生产力。依靠人才,企业才能生存与发展,技术才能上水平,产品才能上质量,竞争才能出品牌。同时,要抓好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组织结构的调整,提高城镇企业的县场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

(四)优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逐步建立涉农加工业经济体系

我县有相当一部分城镇是农业大镇,如白鹤滩镇、药山镇等,农业资源丰富。要转变农业单一、低值、弱化的现状,关键是要加快农业产业化、商品化、工业化发展,要加大资源依托型经济发展的投入,并注重优化投资结构,从以往的经验教训看,政府的政策扶持性资金应更多地投入开发资源基地,龙头企业的发展应由民间和外来资本投入。要注重龙头企业的建设和改造原来相当一部分农业大镇都有一定规模的粮食、油脂、畜产品加工基础,但是由于企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问题,一些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加工能力弱,运行质量低,应该由主管部门联手相关行业的经济技术部门加快企业改制,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激活原有农产品加工企业。制定有效招商引资政策突出物产资源的优势宣传,建立新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包括种植养植,农产品加工、大型农产品交易县场在内的农业产业发展基地,以市场需求为产业发展导向,以现有的糖业加工、畜产品加工、粮食产品加工为龙头,带动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发展。

城镇经济与管理篇(2)

二、城镇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创新思考

(一)构建产业支撑,实工业经济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城镇作为城市边缘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城市功能的自然延伸,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发动机”,是现阶段农民、农业、农村全面参与国民经济有效循环的重要桥梁和连接纽带,是发展农村生产力的重要载体和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阵地。加快城镇建设能够强力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带动农村的市场化、城市化、文明化、现代化水平,使农村全面融人现代文明的潮流。同时也可以解决“三农”问题,在根本上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从城镇建设的发展历程看,目前已经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其体制环境、市场环境、资源环境、竞争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正处于一个转折、分化期,面临的紧迫课题是产业产品的优化升级和城镇建设的科学发展。当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际和国内产业结构大调整和产业大转移,为城镇建设、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我们一定要正确分析认识到城镇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既要看到新矛盾、新挑战,也要看到新机遇、新前景,完善新思路,采取新举措,不断壮大城镇产业基础。坚持产业兴镇,把产业发展放在城镇化的首要位置,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区域中心城市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做大做强主导产业。

(二)实现生态管理,构建和谐发展的战略,促进城镇建设现代化

加强城乡统筹,科学合理规划,实现城镇建设的科学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是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城乡统筹,处理好城市与乡村的关系,把城市和乡村一起纳入城镇化的范畴,形成一种相互依托,协调发展和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不仅要壮大城市的综合实力,扩大城市的规模,更要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增强小城镇的辐射功能。要围绕建设经济繁荣、文化发达、交通方便、设计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小城镇这个总目标,立足长远、面向市场、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按照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方便群众生活、有利于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切实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三)以人为本,科学规划,探索城镇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的优途

这里我们说到的以人为本他首先应当是建立在知识经济的大背景下,科学发展的要义则是将科学发展,针对人的管理放大到一种管理手段,在这个基础上通过城镇建设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发现资源的共性,另外,在区域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城镇建设一定要以文化价值作为引领,经济资源,科学资源以及共同资源作为管理的核心,那么核心部分的管理能力则是需要通过优化资源的利用率,提高资源的资本质量来探寻经济全面发展的路径。城镇建设首先是要注重人力资源的管理,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大力引进人才,实现工业、经济、资金以及文化等方面的人才流动,以软的管理弥补资源的差异性,尤其是通过技术创新与环境改善来提升区域间的固体资源利用串,不仅使其要发生真正意义上的扩张和利用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要将这种资源的变化过程理解成资本的积累和完善。

三、城镇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具体实现

(一)科学规划

规划是建设的龙头,要以高起点规划带动高标准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就会大大节约城镇建设的成本,有效发挥城镇综合功能,提升镇的档次和品位。因此城镇建设在进行规划时,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高起点规划,提升城市和集镇的魅力。二是要着眼发展,促进城市和集镇的发展,结合区域产业发展的特点,让农民参与集镇建设,形成有规模的农产品集散地,促进地方的城市化、城镇化进程。三是要科学引导,吸引广大市民和农民积极参与城镇建设,增加城镇建设的源动力和投入力。

(二)以基础建设为权手,拓展区域经济建设平台

城镇基础设施不仅决定着城镇的运行效率和发展水平,还决定着城镇的功能培育和城镇化的进程。要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城镇发展重中之重,按照城镇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要求,把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长远经济发展目标结合起来。既要有短期见效的项目,更有中、长远的发展计划,特别是对主要的公路、给排水、电力、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要舍得下大力气投入,为招商引资打造一个良好的平台。

(三)实产业延伸功能,提高区域经济效益

城镇经济与管理篇(3)

一、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战略意义

21世纪是城市的世纪。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新世纪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也是工业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1.加快城镇化发展水平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客观要求。城镇化水平越高,经济效益就越高,资源利用效率也越高,可持续发展能力越强,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城镇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有利于带动周边地区特别是农村的经济发展,是县域经济增长的龙头。

2.加快城镇化发展水平是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国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3.加快城镇化发展水平是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迫切需要。农村城镇化可以打破原有城乡隔绝的格局,使农民既发生职业转换,也实现地域转移,农村由封闭走向开放,成为转变农民生活方式和观念、激发农民创新精神和冒险精神、塑造一代新农民的“催化剂”。城镇文明影响、改造、带动农村文明,促进农村社会进步,提高农民素质。而农村生态进入城镇,也可以有效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4.加快城镇化发展水平可以成为启动农村市场乃至扩大整个国内需求的切入点。当前国内需求不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农民收入长期徘徊不前、农民消费观念落后,使农村市场增长缓慢。

二、城镇化发展制约因素分析

由于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原因,我国城镇化进程相对比较缓慢。只有全面正确分析城镇发展的制约因素,才能有效制订出相应的对策。

1.认识不够,不能有效支持城镇化进程。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城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对如何处理好工业化、城镇化、非农化的关系研究不深,存在重经济建设、轻城镇建设,重经济管理、轻城镇管理,重工业化、轻城镇化的问题。

2.工业化水平不高,对城镇化支撑力度不够。目前,我国工业化虽然有了长足发展,但水平依然不高,工业产业层次低,工艺装备水平低,对加快城镇化进程缺乏强有力的带动和支撑。

3.中心城市不强,区域影响力极其有限。我国许多省份城镇化呈现特大城市太少、大城市不大、中等城市不强和小城镇多、散、小、弱的特点,制约着其城镇化发展水平。

4.管理体制滞后,与城镇化进程不配套。如由于长期实行的城乡户籍制度,人为制造城乡之间的壁垒,限制农村居民向城市转移,影响了城镇化进程。

三、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措施

加快城镇化发展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加大力度,才能全面推动城镇化的进程。

1.壮大城镇经济以提高实力。大力推动工业及服务业发展,壮大城镇经济,为城镇化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一是形成产业集群。应根据不同产业的发展现状和特征,出台和完善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法规,选择不同的发展模式,并着力培育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二是夯实基础设施。要按照方便生活、完善功能、优化环境、提升品位、创新机制、规范管理的要求,大力推进产业化运作,放宽市场准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全面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三是形成特色城镇。小城镇的发展,要根据城镇资源、区位、产业和经济结构特点、历史沿革和发展现状,立足比较优势,扬长避短,在“个性”上下工夫,走出一条各具特色的发展道路。

2.统筹城乡发展以提高城镇化活力。必须把城市和乡村纳入统一的社会经济发展大系统,打破城乡分割,实现城乡社会经济联动发展。一是缩小城乡差距。要从规划、政策、资金上引导城乡空间合理布局,实现城乡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的融合与发展。二是破除城乡壁垒。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取消对农民进城的一切限制,以实际居住地和职业确定户口属性。进入城镇的农民在子女入托、上学、就业、参军、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方面,应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吸引农民进城,促进人口城镇化发展。三是调整土地政策。在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完善城镇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对失地农民给予公正合理补偿,使其能够顺利转化为市民。

3.优化城镇环境以提高城镇化潜力。一要建设节约城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全面推广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二要突出生态环境。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城镇不同地区的功能以及生态环境容量,对城镇建设规模、发展形态和开发方式进行宏观调控。三要发展循环经济。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要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和能源消耗。延长和拓宽生产技术链,将污染尽可能在生产企业内、城镇范围内进行处理,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子。

4.完善城镇体系以提高城镇化能力。以大城市为核心,建设若干个卫星城,形成城市群或城市带,是现代社会城镇化发展的最好模式。要以大城市为核心的城市网络作为所在地区的“经济心脏”,凭借其强大的集聚效应和辐射作用,在带动地区经济发展中正日益发挥核心和增长极的作用。如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城市群,正是以其强大的经济扩张能力和市场需求,带动了周边中小城市和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城镇建设,重经济管理、轻城镇管理,重工业化、轻城镇化的问题。

2.工业化水平不高,对城镇化支撑力度不够。目前,我国工业化虽然有了长足发展,但水平依然不高,工业产业层次低,工艺装备水平低,对加快城镇化进程缺乏强有力的带动和支撑。

3.中心城市不强,区域影响力极其有限。我国许多省份城镇化呈现特大城市太少、大城市不大、中等城市不强和小城镇多、散、小、弱的特点,制约着其城镇化发展水平。

4.管理体制滞后,与城镇化进程不配套。如由于长期实行的城乡户籍制度,人为制造城乡之间的壁垒,限制农村居民向城市转移,影响了城镇化进程。

三、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措施

加快城镇化发展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加大力度,才能全面推动城镇化的进程。

1.壮大城镇经济以提高实力。大力推动工业及服务业发展,壮大城镇经济,为城镇化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一是形成产业集群。应根据不同产业的发展现状和特征,出台和完善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法规,选择不同的发展模式,并着力培育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二是夯实基础设施。要按照方便生活、完善功能、优化环境、提升品位、创新机制、规范管理的要求,大力推进产业化运作,放宽市场准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全面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三是形成特色城镇。小城镇的发展,要根据城镇资源、区位、产业和经济结构特点、历史沿革和发展现状,立足比较优势,扬长避短,在“个性”上下工夫,走出一条各具特色的发展道路。

2.统筹城乡发展以提高城镇化活力。必须把城市和乡村纳入统一的社会经济发展大系统,打破城乡分割,实现城乡社会经济联动发展。一是缩小城乡差距。要从规划、政策、资金上引导城乡空间合理布局,实现城乡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的融合与发展。二是破除城乡壁垒。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取消对农民进城的一切限制,以实际居住地和职业确定户口属性。进入城镇的农民在子女入托、上学、就业、参军、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方面,应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吸引农民进城,促进人口城镇化发展。三是调整土地政策。在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完善城镇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对失地农民给予公正合理补偿,使其能够顺利转化为市民。

3.优化城镇环境以提高城镇化潜力。一要建设节约城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全面推广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二要突出生态环境。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城镇不同地区的功能以及生态环境容量,对城镇建设规模、发展形态和开发方式进行宏观调控。三要发展循环经济。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要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和能源消耗。延长和拓宽生产技术链,将污染尽可能在生产企业内、城镇范围内进行处理,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子。

4.完善城镇体系以提高城镇化能力。以大城市为核心,建设若干个卫星城,形成城市群或城市带,是现代社会城镇化发展的最好模式。要以大城市为核心的城市网络作为所在地区的“经济心脏”,凭借其强大的集聚效应和辐射作用,在带动地区经济发展中正日益发挥核心和增长极的作用。如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城市群,正是以其强大的经济扩张能力和市场需求,带动了周边中小城市和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

5.强化文明建设以提升城镇居民素质。社会主义社会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伟大事业。我国的基本国情除了地大物博外,还应看到人口众多、素质较低的现实情况。这个问题在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必须花很大的气力,像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大力加强小城镇的精神文明建设,把小城镇建设成为培养和教育新型市民的大平台。

城镇化进程中农村解决对策方面

由于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和农业生产集约化和规模化水平的提高,客观上要求迅速加快广大农村的城镇化进程,以便为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吸纳创造社会环境条件。土地配置是农村城镇化最重要的基础影响因素之一,而农村居民点整理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村城镇化的重要手段。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是针对农居点用地零散、无序的现状,而采取的土地整治、改造等土地建设工程及其权属调整的总称,是促进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有序化、合理化、科学化的根本手段之一。开展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不仅是农村城镇化内在动力增强的需要,乡村社区发展的基础要求,也是实现农村居民点用地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进农村城镇化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很低,是竞争中的弱势群体。农民进入市场需借助适当的中介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适应了这一需求,在顺应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和市场化的趋势下,把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有效解决了市场化进程中“小农户、大市场”的问题。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换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中国市场化进程中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缘起

1.经济社会全面加速转轨和发展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崛起的基本前提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近30年的发展,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开始全面进入加速转型期。社会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趋向高级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经济社会的全面转变和升级使得个体农民参与市场竞争成为弱势群体,农民分享经济增长带来的效益变得更加困难。作为农户和市场间的桥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便是一种自然。

2.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确立是合作经济组织兴起和快速发展的制度基础

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确定和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催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直接因素。家庭承包责任制重塑了农村微观经济主体,使农民重新获得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生产经营的自,这是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诞生的最基本前提。但小规模的家庭经营也有其局限性。如采用新技术新装备不经济、交易成本高、市场谈判地位低等。众所周知,农业生产地域分散的特点,使农户天然地处于无组织状态,这种分散、小规模、兼业化的经营是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相适应的。家庭经营的局限性在传统经济体制下并不突出,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就会日益显现出来。

3.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

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劳动分工的细化,劳动分工的细化又催生了合作经济的产生。分工越细,市场的导向作用就越强。生产者只能服从于市场。于是,市场便成为农业再生产的实际组织者和协调者。而农产品生产者则成为市场的附属物。面对市场压力,家庭经营的小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间的矛盾便突现出来。一家一户的农民参与市场的交易费用极高,对市场的影响力又相对较弱,经常遭受工商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的盘剥,在交易中常处于不利的地位,而农业生产者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实现从被动适应市场到主动影响市场的转变。通过联合形成压力,影响市场,通过合作扩大规模,降低交易费用。因此说,市场的扩大推动了劳动分工的发展。劳动分工的细化导致了合作的需求,这成为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

二、中国市场化进程中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问题

1.组织规范化程度偏低。民主管理机制难以贯彻落实。由于合作经济组织的自发性及农民自身社会意识、文化程度的局限。在组织内部很难产生合理有效的制度规范。民主管理是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则,是保证合作组织受益于民的前提。但由于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所产生的特殊环境,决定了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必须寻求来自政府或其他社会力量的庇护。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合作组织的最高和最终决策权往往集中在依托当地政府组织、村委会或是少数“能人”那里,社员大多会流于形式。而专事监督职能的监事会则成为摆设,甚至有的根本就不设置。单个农户民主管理的权利也因此往往被剥夺,民主管理成为一句空话。

2.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自我发展机制不够完善。从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者素质看,现有的管理人员教育水平较低,多以经验管理为主。难以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从管理制度看,合作经济组织实行的是不计报酬或低报酬的、业余时间工作的荣誉性管理制度。这种管理制度缺乏较好的激励机制,不利于激发管理者的工作潜能:从服务于民的具体内容看,合作组织的服务内容单一,眼光短视、水平较低。

三、中国市场化进程中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对策

1.政府要加强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引导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原则是“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但是,在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初期,政府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对合作组织的引导。一是要围绕主导产业、特色经济、资源优势,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和农村能人,采取与农户实行资本联合、劳动联合、科技联合、销售联合等多种方式,牵头创办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二是要针对技术服务型、专业合作型、股份合作型等不同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采取因地制宜、分类帮扶,促使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蓬勃健康发展。三是要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机制的完善和规范运作。要引导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规范的章程。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帮助完善组织内部管理和运行管理机制,指导各类专业合组织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要帮助建立合理的利益调节分配机制、资产积累制度。通过加快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进程,真正实现“入社(会)自愿”“退社(会)自由”和“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引导和促使农民合作组织逐步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轨道,促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

2.尽快制定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给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宗旨与原则、业务活动范围、成立的权力和义务、财务管理与内部审计稽核以及注册登记、变更、解散与清算和行政指导牵头部门的权利、义务等基本内容,要从法律的角度加以明确规范。

3.政府应该加强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倾斜力度,尽快完善对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激励机制

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行税收优惠,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扶持,各级财政应安排专款,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提供各种低息贷款,帮助解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启动资金和农产品的收购流动资金不足等问题。

城镇经济与管理篇(4)

Abstract:this paper in the country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small cities and towns in the background, based on the importance of developing western town,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western small town in the presence of some common problems and phenomenon, propose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 and the measure ( for reference only).

Key words:the development of small cities and towns; Urbanization

中图分类号:S68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小城镇发展的重要性

自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小城镇真正发展快的是沿海和大城市周边,这些地带恰恰也是以往非农产业、乡镇企业发展较快的地区。随着我国工业开始全面转向以信息化带动的新阶段,西部大多数地区的城镇,非农产业的发展会越来越艰难。因此,根据现实基础和条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有效配置城镇建设资源,促使西部地区的城镇得以更好更快的发展。

小城镇的迅速发展已成为当前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内容,而且最有可能成为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探索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的主要舞台。我国的城镇化已落后于工业化,造成大量人口滞留农村,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使得国内消费总需求的增长速度始终不能跟随经济的发展。国家通过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在一定阶段起到了很好作用,但长期靠投资性需求带动发展,必然会造成国民经济结构的严重扭曲。因此,加快城镇化进程,特别是西部城镇化进程,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出路,也是从根本上理顺需求结构,解决国内总需求不足的急迫需要。

外出打工,是农民进入城镇的主要形式。目前,农民从事非农产业约1.3亿人,出外打工约9200万人,其中出省打工4000多万人,多数分布在各类城镇。一些城镇为保护当地下岗人员利益,不同程度地专对农民工设置歧视性政策,侵犯了他们的劳动权利,必须加以制止。在多数地方,一个劳动力的全年打工收入,很难养活一个三口之家,在大中城市尤为明显。这一情况,使得当前一些就业稳定的农民工,只能在城乡之间长期流动,而不能在城镇及时留下定居。将城镇发展同农村劳动力及人口转移紧密结合起来,还必须在城镇的建设节奏、产业结构、就业管理、户籍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探索各种降低农民进入成本的措施。

农民进城是否只限于打工或从事个体小本经营,能否在更高层次参与城镇建设,促进城镇健康发展,值得研究探讨。事实上,发达地区及一部分大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已经出现了这种势头和经验。如广东花都市的花东镇,我们发现村有集体建设用地置换到镇,由村自主开发的现象。而更多地方出现的城中村现象,使农民在城镇建设中已开始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正确进行政府引导,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给农民提供多种参与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渠道,有利于协调好城镇化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大大减缓政府征地、拆迁等措施造成的土地纠纷等社会矛盾,还可以推进基层社会的民主建设,提高居民对城镇发展和建设的影响力。

二、西部小城镇发展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以贵州镇宁自治县为例)。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地处贵州中丘原西南部,是观世界名瀑,探少数民族文化的最佳宝地。镇宁自治县是一个民族团结的大家庭,长期居住着汉、布依、苗、仡佬等23个民族。辖4个镇12个乡,4个社区,2个居委会、365个行政村,1750个村(居)民组。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城镇化发展中存在不少的问题。其中,主要有:

1、城镇规摸总体偏小。目前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城镇规模总体偏小,全县建制镇平均人口不足3万人,除城关镇中心镇建制城区人口超万人外,其余乡镇建制城区人口均不足1万人。

2、小城镇基础设施较差,品位普遍偏低,城镇功能相对滞后。由于重复建设和受分散的财力、物力的影响,城镇建设普遍存在基础设施不配套的情况。

3、小城镇管理水平差。在调研中,我个人的直观印象是小城镇镇容镇貌"脏、乱、差"现象普遍存在,城区道路拥挤,车辆乱停,乱摆摊,城镇管理工作基本处于无序状态。

一方面,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乡镇政权不仅需要管理农村事务,还要承担起小城镇建设和管理的任务,旧的以农村为中心的乡镇管理体制难以适应小城镇迅速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计划经济基础上建立的乡镇管理体制自身也存在着机构臃肿、职责不清、效率低下的问题,影响着小城镇建设发展的步伐。小城镇迅速发展与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滞后的矛盾严重,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1、乡镇政府城镇管理功能滞后。乡镇政府管理机构、职能、权限等依然承袭农村管理的旧模式,对城镇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环境保护、社区管理、工商、金融、信息、服务等产业的培育与管理都比较陌生,管理队伍素质、人才、技术、经验等都比较缺乏,难以适应日新月异的城镇化发展要求。各个乡镇在行政管理中都把精力和重点放在处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事务中,对城镇管理不够重视,乡镇内设的一个城建办除了负责小城镇的规划、建设及所有城镇管理外,还要负责农村农民建房的预审,工作职责多,人员编制少,实难承担小城镇管理的任务。

2、乡镇政府机构较臃肿,效率较低下。一是乡镇内设机构设置多、杂、乱。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较大一点的乡镇其内设机构都在七、八个以上(所称“七站八所”)。二是领导职数偏多,管理重复。在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乡镇政权中,几乎大小领导职数要占乡镇机关人员的一半到三分之二。三是冗员多,财政负担重。镇宁县江龙镇每年镇财政收入只有100多万元,而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支出就达150万元,入不敷出。

3、乡镇政府权力失衡。调研对象普遍认为镇级政府作为小城镇建设的直接责任者,却缺乏应有的管理权力和手段,更没有在管理过程中实施的处置权,如果通过行政干预强行管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条文相抵触,甚至会出现把自己推向被告的难堪处境。另一方面,部门、“条条”虽然具备管理、处置权,但由于管理地域的广阔,自身力量的薄弱,加上缺乏有效的行政力量和实施手段,不能有效地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这样就造成了小城镇管理中“有权的难管事,管事的没有权”这样一种矛盾的处境。

三、搞好小城镇行政管理和科学发展的具体对策

1、必须压缩乡镇数量,并"小镇"建"大镇"。以镇宁县为例。目前镇宁共有乡镇16个,数量多,规模小,不适应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因此,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有必要对乡镇进行再一次调整,适当压缩乡镇的数量,扩大部分建制镇的发展规模,增加其发展的实力。

2、搞好职能定位,精减内设机构。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要求和小城镇发展的实际需要对机构进行重新设置。目前,镇宁县的乡镇内设机构按其职能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行政职能机构。这类机构宜分清职能,解决内设机构庞杂,职责不清的问题。另一类是职能转变后的服务实体机构,如各事业站所。对这类机构要明确责权利关系,重点应对与经济工作有紧密关系的“各站所”进行改革,涉农的“七站八所”可以合并成立农业经济服务中心,文化站和广电站可合并成立“文化广电站”,以强化其综合服务职能。

3、理顺条块关系,扩大明确小城镇行政管理权限。在小城镇机构改革、事权划分问题上,有必要扩大小城镇的行政管理权限,减少部门的管理权限,以促进小城镇的发展。具体地讲,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要扩大小城镇组织管理权限。根据镇宁县目前实际,除公安、税务、工商、土管实行垂直管理外,其他县级部门驻镇机构管理权均应全部下放,由镇管理或以镇管理为主。其二是要规范和明确小城镇的职权。除宪法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乡镇职责外,小城镇政府必须具有以下管理权限:一是对以块为主单位的人事管理权;二是对镇财政决策支配权;三是对信用社的资金融通权;四是对"双管"单位的综合协调权;五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和地方规章制度的监督实施权;六是对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的决策权。

4、搞好小城镇管理综合执法改革。目前,从各地试点的地方看,城镇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范围大体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大综合模式,综合执法的职责范围不仅包括城建行政管理中各专业执法,而且也包括与此相关的占道、摊贩摆卖管理等方面。第二种是适度综合模式,其范围主要是市容市貌管理方面的综合执法。三是要有利于依法行政,便于操作。这既能使执法有据,体现依法行政,又便于操作,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5、科学编制小城镇建设规划。为了科学的指导小城镇建设,要根据小城镇建设的总体发展思路和地理位置、交通条件、非农产业发展程度、产业布局、人口状况、辐射带动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小城镇布局,科学编制和调整完善小城镇规划。要以城镇为中心,全面合理安排乡镇企业、住宅、商业、交通、文化、市政设施等各项建设,使近期规划有较强的超前性,可操作性和控制性;远期规划要留有发展余地,增强规划的弹性和应变能力,克服只顾眼前、不顾长远的短期规划行为。同时,要维护规划严肃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发展,分步实施,避免走重复规划调整、重复建设的弯路。

6、小城镇建设要与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相结合。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小城镇发展的重要条件,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直接影响着小城镇建设的速度,小城镇是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生产活动的主要集聚基地。不仅从事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人员聚集在小城镇上,而且带动从事第三产业的人员也向小城镇集中,促进小城的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不断壮大,从而推动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水平。只要把小城镇建设与工业园区规划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就能够推动经济发展的相对集中,吸引各方面的资金投入到小城镇建设中来,就能够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推行小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形成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强有力的推动力,使小城镇发展成为充分展现当地经济优势和文化特色的中心。

7、拓宽融资渠道,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小城镇建设。小城镇建设的关键是投融资问题。如何才能筹到资金,需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改革的精神、开放的境界和市场经济的观点研究小城镇建设中的投资问题。要针对各自不同的经济基础和现状特点,运用市场经济手段,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资体制,吸引外资,启动民间投资,变一方投资为多方聚资。要认真学习借鉴城市建设经验及做法,用足用活现行政策,大力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积极引导乡镇树立经营意识、市场意识,盘活用好存量资产,把小城镇建设作为产业来对待,走产业化发展的路子。同时,认真落实小城镇建设筹资政策,收足用好现有渠道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资金,增加财政收入,专款用于小城镇建设。

8、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促进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中。发展小城镇的实质是发展小城镇经济,促进人口向小城镇集中。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二元制户籍管理制度,阻碍了城乡人口的转移,阻塞农村经济的发展。要加快小城镇经济的发展,必须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籍登记制度,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积极调整就业政策,培育和发展城乡一体、竞争公平、运作有序、调控有力、服务完善的劳动力市场,用市场机制调节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进程,扩大城镇人口规模。凡是在小城镇内有固定的职业、稳定的收入、固定的住所的农民,可迁入小城镇,列入小城镇的户籍管理。在发展城镇人口上,应根据乡镇实际情况出台一系列政策,对于进入小城镇的农民给予适当的照顾,为发展城镇人口给予一定的支持,以增强小城镇的吸引力,逐步放宽外来人员的进镇条件。为使进入小城镇的农民专心致力于所从事的产业,积极参加小城镇建设,乡镇可以为其提供加工场地,实行优惠政策,减免部分规费,子女入学、就业、购房等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权利。新进镇农民有了稳定的职业、稳定的收入、稳定的生活设施以后,才能放心的离开土地,真正成为小城镇人口,从而提高城镇化水平。

总之,西部小城镇普遍落后,问题繁多。我们要树立科学发展观思想,利用好国家的西部大开发政策,大胆改革创新,真抓实干,才能搞好小城镇的发展和建设,走出一条适宜西部小城镇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当前广西城镇化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农业经济》2006年第9 期[J].

城镇经济与管理篇(5)

区域经济发展问题是当今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而行政区划是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长株潭城市群处于我国京广经济带、泛珠三角经济区和长江经济带的结合部,区位和交通条件优越,保持着强劲的发展态势。但事实证明,长株潭区域经济一体化也没能摆脱行政区划的刚性约束,适当调整行政区划,促进长株潭城市群更快更好地发展乃当务之急。

一、行政区划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现阶段,在我国特有的政治体制下区域经济发展主要是以行政区为界而展开的。行政区划的设置和变更直接影响着区域经济发展。一切经济活动都是在特定的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必然受到行政区内行政机关的各种行政权力、发展战略和政策等影响。行政区划作为国家划分和配置地方各级政府职能的基础,从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方面影响和制约着经济体制和经济活动,影响着区域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影响着资源开发、工业布局、城市发展等方面的战略选择和规划制定,成为促进或阻碍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当前,区域经济发展的最终趋势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当行政区划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时,就会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否则,就会产生所谓的“行政区经济”现象,即行政区划对区域经济的刚性约束而产生的一种特殊区域经济现象。“行政区经济”现象将导致行政分割的矛盾很大,进而导致区域经济无法实现一盘棋式的共同发展。

行政区划是国家政权建设的前提和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行政建制的撤设、行政区的规模等级、行政区范围的合理性及行政中心的设置等影响着区域自然资源的开发、生产要素的空间流动与配置、经济活动的空间组织,从而对区域经济的发展产生多方面的影响。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纵向权力结构确定的中央与地方关系、集权或分权程度直接关系到中央政府的宏观经济决策与调控能力,影响着地方政府发展区域经济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二是政府产业、财税、金融、投融资等政策,反映政府在一定时期的经济意图,体现政府基本政策倾向,直接介入经济活动并对经济运行进行有效干预,对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和区域经济发展,都将产生很强的导向乃至直接的决定性作用。三是地方政府为履行政府职能,在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制定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计划、组织、管理、调控区域经济的具体政府行为,都直接或间接地介入区域经济活动,作用于区域资源配置,对区域优势发挥和区域经济发展产生更为直接、突出、独特而深刻的影响。同时,在中央与地方分权体制下,受制于施政范围限制和经济利益驱动的地方政府,在对涉及到跨行政区,涉及区际利益关系的一些矛盾与问题处理上,能否着眼于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采取相互合作、因势利导的理性行为方式,将会对跨行政区的区域经济成长、发育、发展产生十分深刻的影响。此外,行政区划等级不同,地方政府在行政体制中地位不同,不同层次的地方政府的职能大小,对区域经济发挥的影响程度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二、长株潭地区现行行政区划不适应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长株潭城市群位于湖南省东北部,包括长沙、株洲、湘潭三市,面积2.8万平方公里,2006年人口1 300万,经济总量2 818亿元,分别占湖南全省的13.3%、19.2%、37.6%,是湖南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沿湘江呈品字形分布,两两相距不足40公里,结构紧凑。

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发展目标被定为形成长株潭三市空间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基础设施完备和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存共生、要素市场一体化、产业发展一体化的高效率、高品质的多中心型城市群地区。目前,长株潭城市群整体经济虽然保持着强劲的发展态势,但大量事实表明,长株潭区域经济仍然在按行政区经济规律运行。行政区经济界限如同一堵看不见的墙对长株潭区域经济的横向联系产生着刚性制约。随着长株潭一体化的步伐越来越快,跨区域的需求就越来越多,而长株潭地区的行政区划却越来越无法满足其需求。

1.现有的市管县体制与生产力布局的变化及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不相适应,妨碍了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首先要求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而现行市管县体制却越来越成为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障碍。市管县体制是在我国特定的政治经济环境下,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产生的,对于密切城乡关系,加强城乡合作,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等诸多方面都有过一定的推动作用。但随着区域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尤其是市与县经济差距的缩小,该体制下的市县矛盾、区县矛盾日益突出。许多市视县为附属行政单位,要求县的经济发展从属于市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导致了这两个利益主体的经济发展冲突,使市管县演变成为市压县或市刮县。在市管县体制背景下,市的发展偏向于中心城市而轻视所管辖的县(市),不仅没有带动县(市)经济发展,反而使其发展受到压抑。例如,株洲市所辖南部的茶陵县、炎陵县距离株洲市实在太远,不仅没有带动其发展,推动城乡耦合,反而要为其中心城市株洲发展提供资源,限制了自身发展。

2.城镇型政区数量小,规模不大,集聚辐射功能较弱,影响区域经济的资源整合

城镇型政区是一个区域经济、政治、社会、教育、科技及文化活动的最基本单元。伴随着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 城镇型行政区划建制在整个行政区划体系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而城镇型行政区划空间的不足正严重制约着城镇化的进程, 这就迫切要求在城镇化进程中对政区设置做出适当的调整。城镇作为经济的中心,集聚了比较高的能量,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向四周放射其能量,这也是由城镇经济活动的本质决定的:城镇发展必须以周边地区为腹地,为其提供必要的生产要素和商品市场;周边地区需要借助城镇核心区的经济辐射,带动和影响当地产业的发展,实现与城镇对接,从而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步伐。长株潭城镇体系受自然、历史、政治、经济、交通等因素的影响,形成了自身的特点,但在职能结构、规模结构、空间布局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1)城镇型政区数量偏小,规模不大。长株潭地区现有大城市仅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三个,且三市市区人口、面积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种状况对区域城镇的影响是以“极化效应”为主,辐射和带动力不强。长株潭地区现设乡镇数量为293个,远低于国内发达地区水平。(2)市辖区结构不甚合理,特别是新区(郊区)和县城偏小。市中心区人口和经济活动高度密集,造成诸如交通拥挤、住房紧张、环境污染、城市基础设施超负荷运行等一系列问题;而新区(郊区)和县城发展缓慢,规模偏小,功能单一,没有形成明显的集聚规模,尤其缺少中等城镇这一重要环节作为地域辐射中心,城镇体系尚待完善。(3)各中心城市的辐射功能较弱,各城镇职能结构趋同,城镇之间的联系松散,缺乏合理的分工和协作。由于第三产业发展相对缓慢,市中心区的服务功能较差,对周围地区的辐射力较弱,市域内各城镇职能雷同,外向型经济不发达,缺少互补性。(4)城镇化水平低,地域差异较大。株洲所辖四县一市中除株洲县城镇化水平较高外,炎陵、茶陵、醴陵和攸县的城镇化水平都很低。全市城镇密度和城镇化水平在地域分布上也存在着明显差异,靠近市中心区的城镇发展水平明显高于边缘地带。(5)有些市辖区范围狭小,管理幅度较窄。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和产业的快速集聚,中心城市城区的发展空间基本饱和,人口过密的状况逐渐严重,经济建设项目和社会发展项目缺乏布局空间,制约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这些问题导致长株潭地区行政分割现象比较突出,生产要素很难在区内自由流动、配置和整合,严重影响了区域经济发展。

3.乡镇行政区划不合理,行政管理成本大,制约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

长株潭地区部分地方乡、镇政府规模虽小,可公务员动辄上百人,可谓“生之者寡,食之者众”,成为行政重负。这样的状况不便于管理,而且机构繁多,严重影响了办事的效率,对经济发展也很不利。乡镇政府职能过宽、机构臃肿、支出膨胀,是造成农民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据统计,目前长株潭地区共有乡镇数量293个,乡镇平均人口数量约为16 587人。一方面,这样的基层行政建制规模在现今“行政区经济”作用下,受到了行政区划体制的限制,农村生产要素难以按照市场需求进行有效配置,土地、水等自然资源得不到合理开发利用。在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建设时,往往各搞一套,无法统筹规划、集中建设,有限的财力、物力、人力不利于农村城镇化的推进,直接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乡镇的班子委员会一个也不能少,导致官民比例偏高,造成基层行政管理机构的管理能力和有限资源的巨大浪费,加大了行政管理成本。

三、长株潭行政区划调整的政策建议

为了适应长株潭区域经济迅速发展的内在需要,我们必须在遵循行政区划体制改革一般规律与原则的前提下,结合长株潭地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长株潭地区行政区划调整的重要措施。

1.逐步取消市管县体制,实施省直辖县,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行政区划体制改革必须考虑到我国的区域特点和区划结构,对我国行政区划层次与管理幅度有科学的认识,应该以逐步取消市管县体制作为突破口,这样才可以从根本上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城市建设和农村发展。出于实际考虑,长株潭城市群实施省直辖县的具体步骤为:首先,认真总结并推广浙江和湖北等地“扩权强县”、“留利农村”的经验,结合行政审批制度、从扩大县财权、事权、人事权入手,逐步弱化地级市干预县级政府公共事务的行政能力。其次,认真总结海南省“小政府,大社会”以及省直辖县市和设置重庆直辖市的经验,并根据自然地形与周围省级政区调整,逐步形成省——县——乡三级制。最后,根据宪法规定,长株潭地区的12个县(市)除长沙县、望城县、株洲县、醴陵市、湘潭县、湘乡市外的6个县(市)归湖南省管,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不辖县(市)。

2.调整不合理的城镇型政区设置及其布局,促进城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长株潭地区的城镇型政区设置及其布局,应当逐步形成以长沙、株洲、湘潭为核心和中心结点的放射性城镇布局,以三纵两横(即一主两次两辅)的“冉”字型结构支撑起整个区域的城镇发展空间。长株潭地区城镇将形成省域中心城市组群——区域中心城市组群——重点镇——一般建制镇四级结构。根据这个设想,特提出以下具体建议:(1)根据自身特点,以区域资源开发最优化为前提,依据地域分工原则,积极扶持主城区(含新区、镇)的发展,培育小城镇,建立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逐步由“点”开发向“轴”开发过渡,最终向网络化推进,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化,努力缩小城乡差距,最终达到区域均衡发展,形成以长沙为中心的长株潭优势产业群和城市群,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区、支撑点和依托地。(2)以市域主城区(含新区)为核心,以县城(含县级市)为次级中心,以市域城镇为片区乡镇地区中心,形成主城区(含新区)——县城(含县级市——建制镇三级结构,带动广大乡镇,加速城乡一体化,提高城市化水平。

在实行省直辖县、县脱离地级市管辖之后,必须预留中心城市发展空间,适当扩大市辖区范围,调整原有市辖区格局,使其能够满足城市内部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人居环境建设等对空间的需求,吸纳更多的外部要素,增强城市发展的能量;同时可以有效地整合资源,形成合理的内部分工,优化内部功能分区、提高城市空间的利用效率,进而促进中心城市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

3.合理扩大乡镇规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乡镇撤并,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促进乡镇经济发展。由于科技的进步、交通通讯的发达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行政区域的管辖幅度可以增大一些,管辖下一级行政区的数量可以增加一些,管理机构则可以精简一些。“撤并乡镇”有利于精简机构,减少乡镇行政人员和财政开支,降低管理成本,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乡镇的经济发展;有利于优化小城镇体系,促进小城镇建设,从而推进中国城镇化进程;可以尽可能地减轻国家负担并让农民富裕起来。设立乡镇的标准应较1984年民政部的设镇标准有所改变,具体来说合并后的乡镇总人口应在5—8万为宜,面积应在100平方公里以上。长株潭地区乡镇调整完全能够达到该标准或者适当超过该标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乡镇的历史沿革和当地居民多年形成的生产、生活习惯,不能搞一刀切。乡镇撤并以后,要严肃编制管理,按一类乡镇39名、二类乡镇37名、三类乡镇32名定编,实行“一人一编一卡”,同时为了增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中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减少社会动荡,应采取相关措施,多渠道分流富余人员。

参考文献:

[1]常黎.行政区划与区域经济发展——河南省案例分析[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2]陈秀山,孙久文.中国区域经济问题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城镇经济与管理篇(6)

区域经济发展问题是当今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而行政区划是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长株潭城市群处于我国京广经济带、泛珠三角经济区和长江经济带的结合部,区位和交通条件优越,保持着强劲的发展态势。但事实证明,长株潭区域经济一体化也没能摆脱行政区划的刚性约束,适当调整行政区划,促进长株潭城市群更快更好地发展乃当务之急。

一、行政区划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现阶段,在我国特有的政治体制下区域经济发展主要是以行政区为界而展开的。行政区划的设置和变更直接影响着区域经济发展。一切经济活动都是在特定的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必然受到行政区内行政机关的各种行政权力、发展战略和政策等影响。行政区划作为国家划分和配置地方各级政府职能的基础,从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方面影响和制约着经济体制和经济活动,影响着区域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影响着资源开发、工业布局、城市发展等方面的战略选择和规划制定,成为促进或阻碍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当前,区域经济发展的最终趋势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当行政区划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时,就会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否则,就会产生所谓的“行政区经济”现象,即行政区划对区域经济的刚性约束而产生的一种特殊区域经济现象。“行政区经济”现象将导致行政分割的矛盾很大,进而导致区域经济无法实现一盘棋式的共同发展。

行政区划是国家政权建设的前提和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行政建制的撤设、行政区的规模等级、行政区范围的合理性及行政中心的设置等影响着区域自然资源的开发、生产要素的空间流动与配置、经济活动的空间组织,从而对区域经济的发展产生多方面的影响。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纵向权力结构确定的中央与地方关系、集权或分权程度直接关系到中央政府的宏观经济决策与调控能力,影响着地方政府发展区域经济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二是政府产业、财税、金融、投融资等政策,反映政府在一定时期的经济意图,体现政府基本政策倾向,直接介入经济活动并对经济运行进行有效干预,对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和区域经济发展,都将产生很强的导向乃至直接的决定性作用。三是地方政府为履行政府职能,在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制定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计划、组织、管理、调控区域经济的具体政府行为,都直接或间接地介入区域经济活动,作用于区域资源配置,对区域优势发挥和区域经济发展产生更为直接、突出、独特而深刻的影响。同时,在中央与地方分权体制下,受制于施政范围限制和经济利益驱动的地方政府,在对涉及到跨行政区,涉及区际利益关系的一些矛盾与问题处理上,能否着眼于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采取相互合作、因势利导的理方式,将会对跨行政区的区域经济成长、发育、发展产生十分深刻的影响。此外,行政区划等级不同,地方政府在行政体制中地位不同,不同层次的地方政府的职能大小,对区域经济发挥的影响程度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二、长株潭地区现行行政区划不适应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长株潭城市群位于湖南省东北部,包括长沙、株洲、湘潭三市,面积2.8万平方公里,2006年人口1300万,经济总量2818亿元,分别占湖南全省的13.3%、19.2%、37.6%,是湖南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沿湘江呈品字形分布,两两相距不足40公里,结构紧凑。

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发展目标被定为形成长株潭三市空间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基础设施完备和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存共生、要素市场一体化、产业发展一体化的高效率、高品质的多中心型城市群地区。目前,长株潭城市群整体经济虽然保持着强劲的发展态势,但大量事实表明,长株潭区域经济仍然在按行政区经济规律运行。行政区经济界限如同一堵看不见的墙对长株潭区域经济的横向联系产生着刚性制约。随着长株潭一体化的步伐越来越快,跨区域的需求就越来越多,而长株潭地区的行政区划却越来越无法满足其需求。

1.现有的市管县体制与生产力布局的变化及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不相适应,妨碍了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首先要求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而现行市管县体制却越来越成为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障碍。市管县体制是在我国特定的政治经济环境下,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产生的,对于密切城乡关系,加强城乡合作,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等诸多方面都有过一定的推动作用。但随着区域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尤其是市与县经济差距的缩小,该体制下的市县矛盾、区县矛盾日益突出。许多市视县为附属行政单位,要求县的经济发展从属于市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导致了这两个利益主体的经济发展冲突,使市管县演变成为市压县或市刮县。在市管县体制背景下,市的发展偏向于中心城市而轻视所管辖的县(市),不仅没有带动县(市)经济发展,反而使其发展受到压抑。例如,株洲市所辖南部的茶陵县、炎陵县距离株洲市实在太远,不仅没有带动其发展,推动城乡耦合,反而要为其中心城市株洲发展提供资源,限制了自身发展。

2.城镇型政区数量小,规模不大,集聚辐射功能较弱,影响区域经济的资源整合

城镇型政区是一个区域经济、政治、社会、教育、科技及文化活动的最基本单元。伴随着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型行政区划建制在整个行政区划体系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而城镇型行政区划空间的不足正严重制约着城镇化的进程,这就迫切要求在城镇化进程中对政区设置做出适当的调整。城镇作为经济的中心,集聚了比较高的能量,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向四周放射其能量,这也是由城镇经济活动的本质决定的:城镇发展必须以周边地区为腹地,为其提供必要的生产要素和商品市场;周边地区需要借助城镇核心区的经济辐射,带动和影响当地产业的发展,实现与城镇对接,从而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步伐。长株潭城镇体系受自然、历史、政治、经济、交通等因素的影响,形成了自身的特点,但在职能结构、规模结构、空间布局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1)城镇型政区数量偏小,规模不大。长株潭地区现有大城市仅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三个,且三市市区人口、面积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种状况对区域城镇的影响是以“极化效应”为主,辐射和带动力不强。长株潭地区现设乡镇数量为293个,远低于国内发达地区水平。(2)市辖区结构不甚合理,特别是新区(郊区)和县城偏小。市中心区人口和经济活动高度密集,造成诸如交通拥挤、住房紧张、环境污染、城市基础设施超负荷运行等一系列问题;而新区(郊区)和县城发展缓慢,规模偏小,功能单一,没有形成明显的集聚规模,尤其缺少中等城镇这一重要环节作为地域辐射中心,城镇体系尚待完善。(3)各中心城市的辐射功能较弱,各城镇职能结构趋同,城镇之间的联系松散,缺乏合理的分工和协作。由于第三产业发展相对缓慢,市中心区的服务功能较差,对周围地区的辐射力较弱,市域内各城镇职能雷同,外向型经济不发达,缺少互补性。(4)城镇化水平低,地域差异较大。株洲所辖四县一市中除株洲县城镇化水平较高外,炎陵、茶陵、醴陵和攸县的城镇化水平都很低。全市城镇密度和城镇化水平在地域分布上也存在着明显差异,靠近市中心区的城镇发展水平明显高于边缘地带。(5)有些市辖区范围狭小,管理幅度较窄。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和产业的快速集聚,中心城市城区的发展空间基本饱和,人口过密的状况逐渐严重,经济建设项目和社会发展项目缺乏布局空间,制约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这些问题导致长株潭地区行政分割现象比较突出,生产要素很难在区内自由流动、配置和整合,严重影响了区域经济发展。转贴于

3.乡镇行政区划不合理,行政管理成本大,制约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

长株潭地区部分地方乡、镇政府规模虽小,可公务员动辄上百人,可谓“生之者寡,食之者众”,成为行政重负。这样的状况不便于管理,而且机构繁多,严重影响了办事的效率,对经济发展也很不利。乡镇政府职能过宽、机构臃肿、支出膨胀,是造成农民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据统计,目前长株潭地区共有乡镇数量293个,乡镇平均人口数量约为16587人。一方面,这样的基层行政建制规模在现今“行政区经济”作用下,受到了行政区划体制的限制,农村生产要素难以按照市场需求进行有效配置,土地、水等自然资源得不到合理开发利用。在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建设时,往往各搞一套,无法统筹规划、集中建设,有限的财力、物力、人力不利于农村城镇化的推进,直接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乡镇的班子委员会一个也不能少,导致官民比例偏高,造成基层行政管理机构的管理能力和有限资源的巨大浪费,加大了行政管理成本。

三、长株潭行政区划调整的政策建议

为了适应长株潭区域经济迅速发展的内在需要,我们必须在遵循行政区划体制改革一般规律与原则的前提下,结合长株潭地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长株潭地区行政区划调整的重要措施。

1.逐步取消市管县体制,实施省直辖县,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行政区划体制改革必须考虑到我国的区域特点和区划结构,对我国行政区划层次与管理幅度有科学的认识,应该以逐步取消市管县体制作为突破口,这样才可以从根本上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城市建设和农村发展。出于实际考虑,长株潭城市群实施省直辖县的具体步骤为:首先,认真总结并推广浙江和湖北等地“扩权强县”、“留利农村”的经验,结合行政审批制度、从扩大县财权、事权、人事权入手,逐步弱化地级市干预县级政府公共事务的行政能力。其次,认真总结海南省“小政府,大社会”以及省直辖县市和设置重庆直辖市的经验,并根据自然地形与周围省级政区调整,逐步形成省——县——乡三级制。最后,根据宪法规定,长株潭地区的12个县(市)除长沙县、望城县、株洲县、醴陵市、湘潭县、湘乡市外的6个县(市)归湖南省管,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不辖县(市)。

2.调整不合理的城镇型政区设置及其布局,促进城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长株潭地区的城镇型政区设置及其布局,应当逐步形成以长沙、株洲、湘潭为核心和中心结点的放射性城镇布局,以三纵两横(即一主两次两辅)的“冉”字型结构支撑起整个区域的城镇发展空间。长株潭地区城镇将形成省域中心城市组群——区域中心城市组群——重点镇——一般建制镇四级结构。根据这个设想,特提出以下具体建议:(1)根据自身特点,以区域资源开发最优化为前提,依据地域分工原则,积极扶持主城区(含新区、镇)的发展,培育小城镇,建立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逐步由“点”开发向“轴”开发过渡,最终向网络化推进,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化,努力缩小城乡差距,最终达到区域均衡发展,形成以长沙为中心的长株潭优势产业群和城市群,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区、支撑点和依托地。(2)以市域主城区(含新区)为核心,以县城(含县级市)为次级中心,以市域城镇为片区乡镇地区中心,形成主城区(含新区)——县城(含县级市——建制镇三级结构,带动广大乡镇,加速城乡一体化,提高城市化水平。

在实行省直辖县、县脱离地级市管辖之后,必须预留中心城市发展空间,适当扩大市辖区范围,调整原有市辖区格局,使其能够满足城市内部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人居环境建设等对空间的需求,吸纳更多的外部要素,增强城市发展的能量;同时可以有效地整合资源,形成合理的内部分工,优化内部功能分区、提高城市空间的利用效率,进而促进中心城市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

3.合理扩大乡镇规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乡镇撤并,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促进乡镇经济发展。由于科技的进步、交通通讯的发达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行政区域的管辖幅度可以增大一些,管辖下一级行政区的数量可以增加一些,管理机构则可以精简一些。“撤并乡镇”有利于精简机构,减少乡镇行政人员和财政开支,降低管理成本,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乡镇的经济发展;有利于优化小城镇体系,促进小城镇建设,从而推进中国城镇化进程;可以尽可能地减轻国家负担并让农民富裕起来。设立乡镇的标准应较1984年民政部的设镇标准有所改变,具体来说合并后的乡镇总人口应在5—8万为宜,面积应在100平方公里以上。长株潭地区乡镇调整完全能够达到该标准或者适当超过该标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乡镇的历史沿革和当地居民多年形成的生产、生活习惯,不能搞一刀切。乡镇撤并以后,要严肃编制管理,按一类乡镇39名、二类乡镇37名、三类乡镇32名定编,实行“一人一编一卡”,同时为了增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中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减少社会动荡,应采取相关措施,多渠道分流富余人员。

参考文献:

[1]常黎.行政区划与区域经济发展——河南省案例分析[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2]陈秀山,孙久文.中国区域经济问题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城镇经济与管理篇(7)

中图分类号:F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2)01-0074-03

小城镇,大问题。推进小城镇发展不仅是当代中国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支点,也是在国际经济持续动荡,以投资和出口为主的经济发展动力逐渐衰弱的情况下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支撑。然而,在推进小城镇持续发展的未来征程中面临的挑战和困局并不少,小城镇政府转型就是其中较为重要的一个问题,现行小城镇政府体制已经无法承载经济、社会、交通、外来人口、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城市化管理重任。因此,小城镇政府如何引领、培育和适应城镇化已成为当今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 小城镇发展与基层政府转型的相关理论

城镇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生产力的提高、经济的现代化、工业化以及由此而导致的产业空间集聚、产业结构转换是城镇化发展归根结蒂的原动力,而人、财、物、地理空间位置、政策等外部稀缺资源则是小城镇发展的必要条件。小城镇发展的这些动力和条件,即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了小城镇的管理体制,现行小城镇管理体制存在的矛盾“从根本上讲,根源与现行的小城镇管理体制同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1]小城镇类型、规模和功能决定了小城镇政府模式。另一方面,小城镇政府的角色行为模式是小城镇发展的关键要素,基层政治生态对小城镇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反作用,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小城镇政府合适的角色定位、合理的行为模式可以激发、培育和规范区域所在地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巨大的人力资本优势弥补其他方面的劣势,中国大量发展很好的既非沿边、沿海,又无资源优势的小镇可以作很好的说明,它们甚至是原先经济最为贫困、社会文化发展最为落后的地区发展起来或首先发展起来的。

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小城镇政府之所以呈现出相当大的个性化差异,并给小城镇工业化、市场化的路径选择带来深刻影响,关键在于能否获得一定程度的自主性空间。自主性空间“意味着地方政府实际权限、职责及行为边界的弹性化和模糊化,意味着地方政府角色行为潜在多元化的可能性”[2]。自主性空间的获得给相对积极、主动的小城镇政府创造了管理创新、政策创新和服务创新的可能。

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小城镇政府之所以呈现出相当大的个性化差异,还在于小城镇政府权能的大小。“小城镇政府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在于合理调整县镇关系、统筹城乡发展。内在动力在于增强小城镇政府权能,转变小城镇政府职能,推进小城镇城市化进程,增强小城镇的适应性和发展活力,实现小城镇的职能纠偏。”[3]小城镇政府权能大小决定了所在区域得到体制内资金、优惠政策等各种稀缺资源的多寡,也是自主性空间获得程度的标志,是影响小城镇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小城镇政府之所以呈现出相当大的个性化差异,还在于小城镇政府自身能力的大小。政府能力包括政府公务人员个体能力和政府部门整体能力,小城镇政府公务人员素质、小城镇政府的资源汲取、运用和协作等能力决定了小城镇规划、管理、运行的效率和质量,小城镇政府内部的组织和协作体制、机制是小城镇管理和服务创新的基础。

二、 小城镇发展的新趋势

通过现代化小城镇综合改革、“强镇扩权”工程、中心镇培育工程等改革实践,浙江省小城镇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小城镇发展体现出了新的趋势:

1以特色产业为依托进行产业升级和产业集聚,是未来小城镇发展的主题。依托区域特色经济,明确城市定位与发展思路,是浙江小城镇发展的鲜明特色。未来小城镇发展首先应注重打造城市整体品牌,做强城市无形资产。长期以来,浙江小城镇以平民路线切入市场,以中低价格赢得市场。但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国内外产业的升级,小城镇自有品牌的缺失已经成为发展的重要制约;其次要完善产业链条,促使产业集群联动互补,做到企业集群、市场集群、店铺集群、业者集群、客户集群、运输集群、配套集群和产品集群,这既降低了因企业规模大而引起的内部管理的交易费用,又符合现代柔性生产的要求;最后要升级专业交易市场,进一步加强专业交易市场整合和升级,发挥其规模效应,因为产业群分工网络系统的高效运转,是以区域专业市场为依托的,市场的集聚功能和完善的服务体系有助于产业分工。

2以提升城市软实力为目标,重视发展社会事业,是未来小城镇发展的重点。“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小城镇同大城市一样,都具有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职能,小城镇的发展必须重视社会管理和社会事业,否则,社会发展的弱势最终会伤害经济的强势,浙江许多小城镇发展的经验也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小城镇的发展首先要重视教育和专业特色人才的培养,大力发展基础教育,加强农民工子女学校建设,使得他们能够真正在小城镇安家落户;其次要重视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为小城镇发展构建安全网和减震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合作医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必须全面落实;还要注重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和小城镇环保工作的落实。

3以提升城市品位为目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未来小城镇发展的方向。小城镇建设,应当以交通运输、城市道路、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为基础,以大型购物中心、特色商业街、大型童装市场、儿童游乐城等重大项目为重点,加速城市资源的有效整合,提升城市的整体功能,完善城市的投资环境,塑造城市发展的新形象。同时,加快城区的“亮点”工程建设,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城市,着力打造一批风格迥异的城市公园、城市广场、城市园林以及高档休闲娱乐场所等,充分彰显小城镇的品位和档次。

三、当前小城镇政府管理模式的弊端

浙江小城镇改革对于基层政府的财权、管理权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扩张,但相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存在以下的不足:

1小城镇政府的职责大、任务重,职权小。小城镇作为基层政府,执行着大量由县市政府指配的工作。可以说,国家的许多工作都要落实到基层,上级党委、政府要求高,下达的任务、指标繁重,仅繁多的各类考核检查和考察交流任务就已使小城镇政府无暇应付。“如教育强镇检查、平安千村工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计划生育、禁毒、防洪抗灾、非法宗教治理、殡葬改革、拆危、征地等等工作都下达给乡镇政府,并且都以考核或者一票否决来落实”[4]。但是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不具备建成区建设、交通、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外来人口等方面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资格,导致城市管理、计划生育、社会治安以及安全生产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事务,滞后于城市化发展需要。

2公共服务需求大,财政保障困难。随着小城镇在建设规模、人口数量、城镇功能等方面突飞猛进,小城镇在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文化娱乐等方面的公共服务需求也日益增加,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成本巨大,就如巨大的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每年每名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成本在500―1000元,还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医疗门诊等各种补贴,既有的财政根本无法满足小城镇发展所需,可见财政保障的困难。

3乡镇和县市职能部门站所协调困难,职能弱化。近年来的县(区)乡(镇)关系调整,加强了上级垂直部门权力,乡镇政府调控力进一步弱化,像税收、国土等实行垂直管理,责任和职能“两张皮”,成为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体制障碍。县市政府职能部门派驻小城镇的各站所,是在乡镇区域内行使职权的行政主体,他们具有相应的管理权和财权,是县市政府职能部门乡镇的延伸。由于小城镇政府对这些站所没有指挥控制权,协调非常困难,运行体制、机制欠活。

四、面向促进小城镇持续发展的基层政府转型策略

着眼于小城镇发展的新趋势,针对小城镇政府管理模式的弊端,小城镇政府转型策略应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责任与回应:建设服务型政府

1科学定位政府职能。依据依法行政、责权利统一、“有退有进”等原则,按照“强化政府的政治职能,转变政府的经济职能,健全政府的文化职能,开发政府的社会职能”的思路,建议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管理职能。主要是经济发展、城镇建设、交通秩序、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外来人口等方面的管理作用,确保上级政府的政策、任务执行到位,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城市正常运作、社会和谐稳定和群众安居乐业。(2)服务职能。主要是在设施维护、信息提供、技术指导、公共产品供给等方面提供的服务功能,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如改水、改路、绿化、亮化等)、经济发展的服务与指导(如企业技改、市场开发、信息提供等)、文化教育的推进与普及等。部分接近城市规模的还应考虑执行许多属于城市的服务职能,如排污、防火和垃圾处理等。(3)协调职能。包括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与各派出机关之间以及各单位、各行业、各村、各经济社会组织之间的各种关系协调和相关事宜处理。(4)监督职能。主要是对各行各业、各部门及各项经济社会活动进行监督,使其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应特别重视照章纳税、环境保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职能研究。

2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完善各类便民服务措施,建立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落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等制度,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周期,提高办事效率。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设新型办事平台。要创新载体,使联系群众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推进乡镇机关和乡镇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

(二)法治与分权:理顺县乡关系

1在发展规划上赋予一定的审批权限。完善中心镇规划编制和管理。按照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和推进新型城市化的要求,突出小城市在市县(区)域总体规划中的地位,加强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的有机衔接。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审批,按法定程序执行,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权下放到中心镇,建立完善集体审查、责任追究和审批备案等制度。合理规划发展空间,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小城镇集聚和辐射能力。

2在综合管理上赋予相应的管理权限。一是通过立法给予执法权。应对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把相应的执法权(如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环境监察、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执法权)赋予给乡镇政府,使乡镇政府真正拥有综合执法权。与此同时,规定未能履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此实现权责统一,提高行政效率和确保依法履职;二是理顺关系强化管理权。在事权关系和条块管理上要实行以“块”管理为主,可以考虑对部门垂直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尽可能将工商、质检、土管等部门逐步归位到各级政府或由乡镇直接对派驻单位实行属地管理,至少是要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将有关权力要通过授权、委托等形式下发给乡镇政府。

3在财政经费上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一是按照财权、事权相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为乡镇履行职责配置相应的财力。明确由乡镇政府承担或配合完成的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提供相应的经费和条件。二是完善税收返还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政优惠和投资补助。三是拓宽融投资渠道,加快解决债务危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吸收各类资本参与城镇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扩展多元化投资主体,加大项目经营企业化、设施享用市场化的运行力度,在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市场建设项目安排和信贷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三)多元与参与:构建多中心治理机制

1构建多中心治理机制。在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中形成充分利用政府、市场、社会和公民共同力量的机制,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点。例如在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上,建立规范、科学的考评体系,改变现行政府以任务指标为主的考核体制,改变偏重经济建设和社会治安的考核办法,改变只有上级考核的“压力型行政模式”[5]。

2大力发展民间组织。乡镇机构精简以后,要改变过去政府管的过多的现象,要充分利用村民自治给予农民的自由权力,引导农民建立各种民间组织,通过互助合作的方式来解决农民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政府通过民间组织杠杆来有效地进行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通过立法保护和政策扶持等途径大力培育诸如农民协会、行业协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和社区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市场经济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把政府管理和服务社会的具体组织和运行工作转移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整体与协同:塑造强能力政府

1建设整体性政府。整体性政府是通过协调部门间关系,整合各自独立的资源,以政策工具作为达成公共行政目标的载体。明确最高行政领导或部门领导的协调职责,引导部门间合作。明确部门职责,对于确实需要若干部门共同承担的交叉职能,必须明确职能履行时要明确主办与协办、牵头与配合的关系。此外还要制定职能分工与协调办法,规定责任、义务以及惩罚办法,增强约束性。

2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规范乡镇内设机构设置,乡镇党委机构合并设置,一般乡镇设置5个左右职能机构,减少乡镇领导职数,提倡交叉任职,整合乡镇事业单位,采取“放、改、撤、并”的办法,调整基层站所的布局。大力精简人员,坚决清退超编人员和靠收费供养人员。

3提升乡镇公务人员素质和能力。一是强化提供公共产品和科技服务的能力。二是建立完善干部学习培训制度,加强乡镇干部培训,加快乡镇干部知识更新,以推动其工作方式的转变和工作能力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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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何显明.市场化进程中的地方政府角色及其行为逻辑―――基于地方政府自主性的视角[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06):25-35.

[3]王雄杰.论小城镇政府管理转型[J].学术交流,2010(06):47-49.

[4]吴玉宗.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M ]. 经济日报出版社, 2007:201,202.

城镇经济与管理篇(8)

党的十报告中重点提出新型城镇化后,立刻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但是十报告仅仅是一个纲领性文件,仍然需要在总体方向明确的情况下继续探索具体的实施路径。在中国城镇化道路问题上,一直存在着大城市优先发展还是以小城镇承载城镇化重任的争论。但是随着中国大城市发展日益陷入城市病的问题,大城市的承载容量已经成为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大城市能否继续大规模扩张推动中国的城镇化显然是值得怀疑的。在此背景下,中小城市尤其是小城镇就成为中国未来城镇化的中坚力量,尤其是在与国外的比较中更可以发现我国的中小城市数量明显偏少,重点发展中小城市,提升中小城市的数量与质量,使其成为容纳农村人口转移的重点是十分必要的。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一批具有庞大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的经济强镇,其中有些经济强镇经济实力已经超过了一些县级、地级市,但是由于其行政建制依然是镇,阻碍了其进一步扩大城镇规模,提升城镇建设质量。因此,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探讨这些经济强镇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动力与逻辑,分析改革的障碍与难题,推动改革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经济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经过三十年的高速发展,我国农村地区已经形成了一大批人口规模大、经济实力强的经济强镇,尤其是在东部沿海地区,由于区位、历史等原因,一些经济强镇无论是在人口规模还是经济实力上已经超越了很多县级市甚至是地级市。如2013年广东省镇级GDP排名最高的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其地区生产总值达到了803亿元,高于省内潮州(798亿元)、河源(720亿元)、汕尾(710亿元)和云浮(623亿元)四个地级市。虽然经济状况出现了极大改变,但是在在行政建制上,这些经济强镇依然处于行政序列的最底层级,导致其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能力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对其进一步成长与扩张产生了不利影响。

首先,镇政府的职能定位难以满足经济强镇的发展需求。20世纪80年代,我国全面废除了制度,建立了乡镇政府管理农村事务,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征收农业税、维护农村稳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但是随着一些农村地区工商业的迅速发展以及人口集聚,乡村地区的人口迅速转变为城镇人口,其职能也要求做出相应转变,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与社会服务、新农村建设等职能应当纳入经济强镇的职能,但是由于其行政建制依然面向乡村,导致了这些经济强镇无法顺利转换其职能,严重制约了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小城镇财权与事权不相称。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我国各级政府间的财权得到了较清晰的划分,各级政府拥有了自己独立的收入来源。但是与此同时,相应的事权并没有得到清晰的界定,导致收入层层上缴,事务层层下压,乡镇政府作为行政级别的最低层级,成为矛盾的焦点。一方面,镇没有独立财权,税收大部分被中央与省市县各级政府抽走,镇政府所得财政分成极少;另一方面,镇财政支出极大。具体来说,设在镇上的职能部门如工商、税务、公安、土地、城建、房管、教育、卫生、邮电、广电等部门均由县(市)职能部门直接领导,镇政府没有权力干预,收入亦难于用于当地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广播、农机、农电、农技、种子、林业、水利、文化、兽医站等缺乏收入但是需要支出的部门全部甩给乡镇政府。缺乏收入来源以及支出庞大导致很多乡镇无力承担基本公共建设与服务。经济强镇虽然收入更多,不至于出现很多基层政府“吃饭财政”的问题,但是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的公共建设与服务支出要求相去甚远,远不能满足当地居民医疗、教育等公共产品的需求。而且有些经济并不是十分发达的县,经济强镇的税收已经成为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设与社会管理资金的重要来源,直接导致了经济强镇与县(市)政府的矛盾加剧,如浙江苍南县与其下属的龙港镇、平阳县与其下属的鳌江镇之间。改革财权与事权的分配对这些经济强镇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缺乏经济与社会管理权与执行权。能力是政治体系能够动员资源并制定公共政策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程度。权小能弱是我国乡镇政府面临的普遍问题。东部沿海很多经济强镇产业、人口高度集聚,相应提出了更高的经济社会管理要求,但是镇作为最低一级的政府机构,受制于行政建制,其公共资源投入受到了极大制约,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如一般乡镇往往受困于人员过多、人浮于事的问题,经济强镇却缺乏足够的人员参与管理。如临近狮山的容桂镇,2013年,其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达 1414 亿元,工商税收达到 55.41 亿元,常住人口超过了 50 万。但是由于其行政级别仍然是正科级,其公务员编制在扩权前一直不到80人[1]。乡镇政府名义上是一级政府,但是在实践中却往往被虚化,作为政府的行政许可权、处罚权以及强制权往往在上级政府,工商所、税务所、派出所、土地所等作为县级机构的派驻单位,其对上级部门负责而不对乡镇领导负责,进一步弱化了乡镇的实际权力。在近些年基层政府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乡镇政府有被进一步虚化的趋势。对很多经济实力不强,以农业为主的乡镇来说,这种改革方向是正确的,精简了人员,降低了行政成本,但是对于经济强镇,这个问题则另当别论。缺乏足够的管理人员与管理权限,造成了经济强镇职能部门被分割、分离,呈现离散型状态,不利于经济强镇的发展。在经济强镇中普遍存在经济、社会管理混乱的问题。河北省高碑店市白沟镇作为北方的箱包名城,在20世纪90年代陷入“假冒伪劣”与“黄赌毒”问题中,与义乌之间的距离越拉越大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白沟仅是一个镇级单位,缺乏各种社会管理权限,对市场不能有效监管,义乌则是一个县级单位,拥有相对较高的管理权限[2]。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现行制度框架下,行政等级的权力划分与区域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权限已经出现矛盾,阻碍经济强镇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与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阻碍了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新型城镇化的进一步实现。

二、经济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展、内容与绩效

早在1986年,国务院即在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和市领导县条件的报告》中明清提出了“镇改市”的设置标准“非农业人口6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2亿元以上,已经成为该地经济中心的镇可以设市。特殊情况的镇设市时可以低于这一标准。”2004年,发改委在《十一五时期我国城镇化战略》进一步指出:“作为城市扩张的一个重要环节,乡改镇、镇改市、县改市(区)的改制升格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3]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乡改镇与县改市(区)的进展较快,而镇改市则几乎停滞不前,1986年福建石狮成功镇改市之后,没有一个镇能够镇改市,直到2014年6月,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11个部门在今年6月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准备选择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建制镇开展新型设市模式试点工作。但是此后也仅将浙江温州龙港镇与吉林延边二道白河镇列为试点单位,其中二道白河镇显然不属于经济强镇的范畴。

虽然在中央层面对镇改市落子谨慎,但在地方层面上,由于小城镇迅速发展,对区域经济影响重大,因此一些地区尤其是沿海小城镇发达的省份,纷纷开展了“强镇扩权”、“扩权强镇”的行动,将大量经济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给镇政府,其中尤以县域经济发达的浙江最为突出。

20世纪80年代,全国推行了“市管县”改革。但是在这场“市管县”体制改革运动中,浙江根据自己中心城市较弱的实际情况,将更多的权力保留给了县,其地级市的权力明显小于其它省份,随着县域经济的崛起,浙江实行几轮“强县扩权”,使县域经济保持了发展活力。在“强县扩权”的同时,浙江也注意到了非县城的经济强镇的崛起,1994年,浙江就确定了100个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推动小城镇的现代化建设。2000年,浙江在实施城镇化战略时选择了优先发展小城镇的战略,确定了136个中心镇,主要是推动小城镇的综合改革。2005年,浙江在绍兴县的杨汛桥镇、钱清镇等5个镇进行中心镇培育工程试点(即“强镇扩权”)。2007年5月,浙江将这一范围扩大到141个中心镇,并且实行了更大程度的放权[4]。浙江大规模的“强镇扩权”标志着浙江在经济强镇的行政体制改革中迈出了关键性的步伐。2010年2月,温州提出了经济强镇责大权小的问题,努力将乐清柳市镇、苍南龙港镇等5 个试点强镇建设成为镇级市。该年12月,浙江省提出赋予全省 27 个先行试点的镇与县级基本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浙江的经济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走在了全国前列。除浙江以外,其它沿海地区也纷纷展开了试验。2009年,广东佛山顺德区试点放权强镇,将大部分事权向镇街下放,目前该市十个镇街均已获得县级管理权限;佛山南海区也同样启动了强镇扩权,将大部分市区的审批权限下放给镇。2010 年 9 月山东省宣布将启动镇级市试点,计划用 3―5年时间将省内 20 多个中心镇培育成小城市。

浙江“扩权强镇”的主要特点在于其并不是一次普遍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而仅是针对经济实力强、辐射力大的经济强镇所作出改革,其中心在于调整既有县镇关系,向经济强镇下放部分甚至是大部分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提高经济强镇的经济社会管理与服务能力。具体来看,其下放的权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财政分成与投资体制。按照财权与事权一致的原则,在财政收入分成比例上向经济强镇倾斜,使经济强镇可支配财力大大增加;加大投资体制改革力度,允许经济强镇设立城建投资公司,筹集资金投入城市建设;改革贷款融资体制,拓宽服务领域,增加经济强镇贷款的额度与便利性,解决经济强镇贷款难的问题;加强对经济强镇的投资,省里拨专项资金用于经济强镇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支出等,并对经济强镇的建设项目优先立项。第二,改革经济强镇的建设用地制度以及与此相关的户籍、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是小城镇建设用地的制约条件,为此,浙江加快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改革,逐步探索合理的土地流转方式;省里在下达用地指标时,也专门留有经济强镇的用地指标,以缓解经济强镇由于镇区面积迅速扩张带来的用地紧张问题。随着土地由农业用地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大量丧失土地的农民以及流入城镇打工的农民的身份产生了巨大转换,原有的户籍制度已经无法反映居民的实际情况,对列入改革范围的经济强镇,只要居民在居住地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与合法固定住所,即可以办理当地城镇户口,得到与当地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权利。第三,扩大经济强镇的社会管理权限与执行权。将县级政府拥有的部分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到经济强镇,使这些镇不必再前往县城审批事务。对派驻在镇上的县级派出机构,在人事任免与考核上,也纳入镇的考核体系,使镇真正成为一级具有社会管理权的政府。

浙江的改革取得了良好效果,随着财政分成比例的提高,经济强镇的财政收入得到明显提高,如浙江绍兴钱清镇 2006 年税收达到 4.97 亿元,但可支配财政收入只有 1 亿元。强镇扩权实施后,税收达到6.5元,其中增量部分全部归镇政府,仅此一项,即使可支配财力提高一倍以上,城市建设与社会保障经费得到极大充实[4]。通过各种方式向镇政府授权,镇政府可以直接行使的权力扩大,行政效率得到了提高,很多事项不必再前往县市政府审批,为企业提供优良的投资环境的能力得到了提高,很多已经准备将总部搬迁到大城市的企业放弃了搬迁打算,并且吸引了一些已经迁出企业将总部回迁。在服务能力提升的同时,其管理能力也得到了提升,环境污染、社会治安等以前难于管理的问题也取得了较大进展,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环境污染问题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治理。

三、经济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仍需讨论的问题

经济强镇扩权已经成为经济发达地区的共识,并且一些省份已经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但是在改革中仍然面临一系列的难题,其中首要的则是如何分权的问题。

按照《宪法》规定,省、市(县)、乡镇是三级政府组织,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已经演变成为了省、(地级)市、县(县级市)、乡镇四级政府模式,而且乡镇的权力被虚化。单一制国家政府间的权力划分存在两种模式:法律化的权力划分和行政化的权力划分。我国政府的权力安排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确立的,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依然停留在非制度化的层面上,政府间权力安排并没有依靠法律与制度固定下来,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往往依靠上级政府授权,镇政府的权力则来自县级政府的授权[5]。由于中国的分权依然是不稳定的,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地方政府之间的分权首先依赖中央下放的权力,这就决定了越到底层权力越不稳定。

已有很多文献证实了中央与地方的分权是中国转型期经济取得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6],这也可以用于解释为何在此次“强镇扩权”的改革中,地级市政府是一个积极的推动者,通过下放县级政府权力给强镇,刺激强镇经济更快的发展,可以使地级市在市域范围内受益。然而县级政府无疑是此项改革的利益受损者,无论是财权还是事权的下放,都会使县级政府的直接利益受到极大损失,而经济增长带来的利益只能在很小程度上弥补县级政府的损失。这也是为何此项改革在各地的进展并不相同,甚至出现一些地方镇的权力被重新收回的问题。因此如何界县级政府下放的权力,以及如何部分弥补县级政府因财权、事权下放带来的损失也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中国的行政体制是一个“职责同构”的体系,从中央一直到乡镇的党政机构设置高度统一,造成了上级有什么样的机构,下级就有什么样的机构对应,这是中国地方政府人员膨胀,盛行的重要原因[7]。如果继续扩张镇的权力,那么结果必然是镇真正成为一级政府,其人员配置必然出现膨胀,使精简机构与人员的构想落空。而且在目前以GDP为首要考核指标的前提下,一旦镇成为一级政府,那么其必然更加追求高速的经济扩张,而放弃其它目标的实现,甚至助长已经在县域、市域经济中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加剧地方经济的封闭性,由于镇域空间有限,封闭性必然带来更大的不利影响。而且镇域空间有限还会影响到进一步成长之后的扩展空间。

因此,经济强镇的行政体制改革问题绝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放权问题,在放权的同时有必要进行综合改革。至于此问题,由于篇幅所限,另文加以探讨。

参考文献:

[1]林小昭.“大脚不再穿小鞋” 广东巨型镇有望改市[N].第一财经日报,2014―9―16

[2]刘秉龙,杨桂花.白沟模式研究[D]. 河北大学出版社,2010(1):236―238

[3]黄忠怀,周妙.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超级大镇”设市研究[N].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3(4):10―13

[4]陈剩勇,张丙宣.强镇扩权:浙江省近年来小城镇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J]. 浙江学刊,2007(6):215―221

[5]张志英.扩权强镇促进新型城市化探索[J]. 农村经济,2013(11):85―87

城镇经济与管理篇(9)

Abstract: In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state policies, combined with the results of previous studies, starting from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of small town, on the basis of some domestic small town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experience, discusses how to enhance the scientific nature of the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of small town on the background of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in order to academic research on the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of small town play a role.

Key words: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small towns;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1研究背景

城乡统筹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科学发展。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对统筹城乡发展又做出了明确指示:“统筹城乡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一体化。”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成为我国经济、生活等多方面发展不平衡的根源,使得我国小城镇在实现合理的城镇化进程中难以发挥应有的承上启下、协调互动的作用。城乡在空间格局上实现统筹是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途径,是城乡之间带有根本性的深层次统筹,也是推进城市化的必由之路。选择小城镇作为城乡统筹的空间结点,让绝大多数农民走“就地城市化”的道路是我国最现实的选择。

目前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也形成了严重的二元结构,城乡分割,差距不断扩大,“三农”问题日益突出,局限于“三农”内部,“三农”问题无法解决。要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实行城乡统筹,小城镇规划恰恰就是城乡统筹的重要环节。然而,小城镇规划建设与城乡统筹如何融合还是一个崭新的课题,相关理论尚不成熟,方法有待统一和规范,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对小城镇规划建设的理论以及方法做了系统上的理论研究。

2当前小城镇规划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规划理念盲目攀比

在建设指导思想模式上,盲目追求、仿效大城市建设的思路。小城镇建设过程中片面地求大、求快、求洋,结果打乱了小城镇传统的空间肌理,建设或者纷繁复杂,或者整齐单调,丧失了个性的城镇形态与生活精神,无法形成小城镇独特的个性优势。在.规划理念上照搬照抄大城市和其他城市的规划观念。如功能区的划分、交通布局方面参照大城市机动车交通规划模式,结果造成本就规模不大的小城镇很快就有了各种源自机动车的环境公害,公路干线穿城而过,城市房屋临路建设,造成严重的噪声污染和汽车尾气污染,给城镇居民的人身安全带来了很大威胁。

2.2规划规模区域狭小

当前,小城镇的规模普遍偏小,严重制约了小城镇的健康发展。如自贡市荣县,全县27个乡镇,1其中万人以上的乡镇只有8个,东兴镇、雷音乡、金花乡等乡镇只有几千人。乡镇规模小有利于管理。但随着改革的深化,这种小规模乡镇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小城镇的规模小必然造成发展空间和辐射区域狭小,使得城镇经济难以繁荣起来,城镇功能的发挥也受到极大影响,导致小城镇发展的后劲严重不足,并且不利于集中有限的财力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小城镇规模小,对资源的集聚能力小,不仅难以把周边的资源吸引过来,对镇域经济也无法起到辐射作用。

小城镇规模小,但行政人员并少不了多少,增加行政开支,必然加剧农村经济,增加农民负担,与镇域规模过小、行政人员相对过多直接的关系。

小城镇规划比较僵化,缺乏弹性。各乡镇由于受到行政区划的制约,经济区域的基础设施不能共享,造成资源浪费,各镇各自为政,在同一经济区域争市场、争资源,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在低水平上重复建设,形成不了规模,造成很大的浪费,并阻碍了人口和其他资源的进一步集聚。

2.3规划景观价值忽视

小城镇是天然的“田园城市”,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环绕城镇的自然山水和乡村景观的价值被严重忽视,城镇周围随意开山采石,自然河道随意裁弯取直,河流水面堤岸随意固化等等,使得一些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山体、湿地被夷平或填平,连接城乡之间的一些天然绿色通道被人为的开发不当而受到破坏,失去了作为生物永久栖息地和城市中自然遗迹保护地的功能和价值。城镇建设过程中,对原先存在的人文、自然景观,如文物保护单位、古桥、农耕灌溉留下的自然或人工水系、古树、反映当地建筑形态的古建筑群等,没有得到妥善保护,使得文脉中断,城市的灵魂也随之消失,造成城市有形无神,缺乏应有的历史文化内涵。

2.4规划基础设施薄弱

小城镇的基础设施薄弱,不能满足小城镇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基础设施建设是小城镇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小城镇是否能够很好地满足小城镇的工商业活动和人们生活的需要。目前小城镇发展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十分落后,交通运输条件差,能源短缺,环保设施不健全,供水排水设施不足。如自贡市荣县27个小城镇均无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站。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忽视环境保护工作,生活垃圾和工业废弃物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等必要的设施没有配套完善,造成垃圾胡乱堆放,既占用了土地,又污染了环境;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处理还不完善,个别简陋排水沟或暗沟直接连接农田河道,造成水体和城镇周边土壤污染,造成了严重的嗅觉污染和视觉污染,形成“农村版”城镇,给小城镇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许多小城镇街道上电话、电视、电力等线纵横交错,形成了“线网”,既不美观,也不安全。一些小城镇在赶集之日,交通堵塞,街道上经常脏水横流,垃圾遍地,脏、乱、差现象比较突出。小城镇在一定区域内的农村发展具有“核心”作用。对于一个功能完备的小城镇来说,它是一定区域内农村的工业商业和服务业、交通运输、财政金融、通讯信息、科技教育和政治文化的“中心”。但目前多数小城镇还只是简单地商品交换集合地,甚至有些小城镇集都赶不起来,小城镇的“中心”作用并未真正发挥出来,功能十分不完备,限制了小城镇作用的发挥。

2.5小城镇规划建设资金严重不足

小城镇建设资金的来源是多方面的,有政府投资,有企业投资,也有居民投资(大多以购房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是财政投资。但县级财政所着眼的是县城和重点工程,而乡镇一级的财政,仅仅维持“吃饭”水平,难有节余,许多乡镇已负债累累,依靠乡镇财政投资很不现实。第二是银行贷款。现在银行加强了风险管理,注重贷款的安全和效益,推行抵押贷款,而小城镇建设具有长期性和公益性,投资大,回报期长,同时缺乏担保物,因此小城镇建设很难得到银行信贷支持。第三是招商引资。小城镇由于区位优势不明显,吸引力弱,在招商引资上难有大手笔。从近几年来看,只有交通优势明显、自然资源丰富、城郊结合部的乡镇招商引资有所成功。第四是以地生财。这种做法实际上与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相矛盾。在实践中,许多小城镇都尽可能多出让一些土地,或变相把农用土地非农化,这种混乱状况给耕地保护增加了压力,助长了“松散式”发展小城镇之风。第五是专项资金和地方税收。但地方税归县财政所有,乡镇政府只能按人头获得经费,超收部分按一定比例分成。在实行税费改革之后,更是微乎其微。这不仅大大降低了小城镇政府的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的调控能力及投入力度,而且由于乱收费和乱罚款,又极大地挫伤了小城镇建设的投资主体――广大农民和个体工商业者的投资积极性,而这正是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活水源头。

2.6规划管理体制不顺

2.6.1城乡分割

物质环境的建设问题往往是由于资源投入的方式引起的,而资源投入的方式又往往受到行政管理体制的左右。受我国长期实行的二元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影响,政府人为的将社会居民分为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两个部分,对两者之间的转换和流动采取严格的控制,从而阻碍了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与农村的现代化。这一方式也影响到人居环境领域,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来看,对大中城市的问题考虑较多,而对与农村密切相关的小城镇建设则兼顾不够,导致产生城市规划的有关法规和行业标准不太适用于小城镇的建设和管理,而小城镇单独立法和制定标准又十分困难。因此,虽然全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城镇发展具有较大差异的现状已经很明显,但自上而下的小城镇规划也只能依赖现有的小城镇规划标准而有所作为,间接导致了规划管理体制只能被动的与之适应而无法得到调整。

2.6.2地域分割

小城镇建设中一直存在着自发性和盲目性,有时镇与镇、镇与村或村与村之间关系密切,但由于行政区划的原因而无法进行统一的规划和建设,导致城镇建设中的重复浪费等。合理发展小城镇必然涉及到对行政区划的适当调整。现有的乡镇行政辖区内的平均人口规模只有约2万,非农业人口不超过6000人,配置各项基础设施仍不经济。因此,行政上适当扩大中心小城镇的辖区范围,规划中适当拓展小城镇的影响区域,有利于小城镇的健康发展和推进乡村城镇化的进程。但是,由于涉及人事的安排、利益的调整和乡土观念的改变,实际操作中存在巨大困难,也导致规划成果难以得到有效的评估。

3城乡统筹背景下的小城镇规划建设的基本思路

3.1高起点规划小城镇

城镇规划是城镇未来发展的指南,是城镇建设的龙头和灵魂,也是各级政府指导城镇建设和管理城镇的基本手段。规划显现城市效益,规划铸造城市品牌。哪个城市规划得好、实施得好,哪个城市的建设水平就高,集聚力、吸引力、辐射力就强,综合竞争优势就明显。在城镇建设中,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问题,都需要科学合理的规划来实现。因此,加强城镇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必须高起点编制出联系实际、具有前瞻性、科学性的城镇发展规划。

当前,我国正在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在小城镇规划建设中,要充分体现前瞻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充分体现地域特点、文化内涵和城市特色,全面、正确地反映未来城市发展的客观要求,这是关乎未来发展的大事,把它当作“精品工程”来完成。与此同时,各地要抓紧完成县城总规修编及所有建制镇的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规划在城镇建设中的指导作用。在城镇规划上一定要有战略眼光,站位要高、定位要准、谋划要远,多出精品、少留败笔,多留遗产、少留遗憾,充分体现科学性和超前性,为城镇的未来发展留足空间,使地面建筑与地下设施、平面布局与立体景观、经济效益与环境质量高度统一,同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避免脱离实际。

3.2高标准建设城镇

3.2.1在完善功能上

要从解决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入手,加大道路、医疗、卫生、文化、供水、供电、绿化、亮化、净化、美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房地产开发品位,为城镇居民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增强城镇吸引力,促进人口逐步向城镇集中,集聚人气,实现可持续发展。

3.2.2在彰显特色上

特色是城镇的生命,文化是城镇的灵魂。许多小城镇具有丰厚的历史文化、光辉灿烂的革命文化、独特的民族民间文化,具有典型的山水园林特点。独特的发展历程和地域特征,使很多城镇都保存了各具有特色的建筑风貌、风土人情和文化内涵。这就是一个城镇的生命和灵魂。因此,在城镇建设中,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增强特色意识和精品意识,在创特色、重实效、出精品上下功夫,构筑自已的鲜明特色和独特品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环境优先”的理念,高度重视城镇环境建设,充分考虑绿化用地,留足绿化空间,在建设用地上力求做到“保水保绿”,在道路建设上做到“接水增绿”,在建设布局上做到“露水显绿”,在景观建设上做到“亲水融绿”,坚持用绿化改善环境,用绿化美化环境。

3.2.3在发展城镇经济上

按照“人口向城镇集中,企业、项目、资金向城镇聚集”的要求,一手抓吸引农民进镇进城,一手抓加快城镇经济发展,促进城镇农民充分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方式转变,使城镇真正成为三产繁荣、项目集中、农民增收的载体。在城镇建设中,尤其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处理好扩大规模和提高质量的关系、完善功能和彰显个性的关系、贴近时代和继承传统的关系、加快发展和保护环境的关系,把城镇建设成为功能完善、特色独具、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的人口聚居地。中心城区要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围绕建设承载人口城市的目标,坚持“南北拓展、东西贯通、改造旧城、完善功能”的发展思路稳步推进。按照“完善功能、改善环境、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原则,切实加强中心城区环境保护、交通疏解、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力争做到空间拓展与功能完善同步、市政建设与环境改善协调。在城市建设当中,要继续按照建设“城在绿中、水在城中、人在景中”的山水园林城市目标,严格遵循“显山、露水、透绿”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的自然山水、地形地貌和树木植被,规划、设计、建设每一街区、每一建筑、每一园林、每一小品,并赋予其深刻的文化内涵,从而使城市成为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相辉映,生态环境同人文景观相协调,具有鲜明特色和生动个性的现代化城市。

3.3高效能管理城镇

城镇管理与城镇建设是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两翼。更进一步的说法是:“三分建设,七分管理”。从某种意义上讲,城镇的管理水平决定着城镇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如果一个城市规划、建设都不错,但管理水平不高,交通混乱,治安不好,到处脏乱差,这个城市就没有吸引力。因此,我们要从根本上克服“重建轻管”的问题,坚持把城镇管理放在与规划、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创新管理体制,完善管理机制,改革管理手段,加大管理力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城镇管理要从基础抓起,要从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要抓重点,即切实加强以社区为基础的城镇管理,将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环节,将工作任务落实到社区院落;要抓难点,即切实加强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彻底改变城镇脏乱差的现象;要抓关键,即切实加强对城镇居民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素质,使每一个人都能从身边点滴小事做起,争当文明居民,积极参与到城镇管理工作中来。加强城镇管理,提高城镇管理水平,主要要做好:一是抓好创建促管理。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是加强城镇管理的有效手段,在这方面,各地已经积累了丰宣的经验,并获得了“创优”、“创园”的圆满成功和“创卫”考核的顺利通过。今后几年的城镇管理工作,就是要在巩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整脏治乱”工作,中心城区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载体,各县(市)以开展“国家卫生县城”、“省级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县城”等创建活动为载体,推动城镇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二是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要认真总结过去城镇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作法,认真研究和探索加强城镇长效管理的新模式、新方法,努力使我们的管理体制精简顺畅,管理机制灵活有效,管理效能不断提高。

4城乡统筹背景下的小城镇规划建设的完善途径

4.1科学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

小城镇规划是小城镇未来发展的战略部署,是小城镇发展战略目标的具体体现。规划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小城镇建设的层次和水平,一个科学的规划将给经济社会带来巨大的财富和源源不断的社会效益。

在制定小城镇规划过程中,一是突出规划的前瞻性。用明天的眼光审视今天,用发展的眼光筹划未来,用世界的眼光建设城镇。认真预测现在产业基础和新引进项目的发展趋势,充分考虑二十年投入总量需要具备的功能配套和布局定势,留出足够的余地和空间,为可持续发展作好准备。二是突出小城镇规划的科学性。坚持提高规划设计的开放度,在规划上舍得投资,邀请高等院校或具备相当资质等级的规划设计院做好小城镇的规划工作。坚持引入竞争机制,以集思广益,好中选优,使规划全面正确地反映小城镇建设的客观要求。推行规划公示制度,通过媒体公告、图片展示等形式,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的建议意见,提高广大群众对于小城镇规划的参与度。三是突出小城镇规划的独特性。我们坚持以特色致胜,善于打出自身的品牌,根据自身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沿革和产业特点,形成“一镇一业、一镇一品”的特色,建设既有自身特色,又体现时代气息的新型城镇,坚决杜绝照搬照抄,“百镇一张图,千房一个面”的低水平规划现象。注重在城镇功能定位的基础上搞好区域布局、风格设计和景观建设,新建了一批工业主导型、交通枢纽型、文化旅游型、商业贸易型、城郊结合型等各具特色的小城镇。四是突出小城镇规划的权威性。小城镇规划是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小城镇发展和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具体落实,是各镇政府对小城镇发展和建设的重要宏观调控手段。凡是建设项目所在地段没有编制详细规划或建设项目不符合详细规划内容的,一律不得办理选址、立项、用地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一律不得批准用地和进行建设。

4.2科学选择小城镇发展模式

小城镇发展反映了人类社会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的转化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转移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进程。这一过程是包括城市、县镇、农村在内的不同“地域单元”之间在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上进行人口、产业、地域、文化等方面集聚与扩散的可持续发展过程。发展小城镇是我国走城市化道路的基本特征,改革开发以来小城镇发展象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有力地推动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本地的经济区位条件,小城镇的规划建设可以因地制宜,各具特色,不同类型的小城镇应该进行量身定做的规划:

以城镇群为特征的发展模式:城镇群的形成是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的自然反映。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在更大范围内逐步形成以一两个特大城市为龙头,中小城市集群协调分布,城镇间保留一定的农田、林地、水面等绿色空间,并通过高效便捷的交通走廊相连接的城市群(大都市连绵区)。这种城市群地区,既是人口居住的密集区,也是支撑一个地区经济发展、参与国际竞争的核心区,如成渝一体化城镇化模式。

以小城镇为核心的发展模式:以县域经济为核心的小城镇是我国整个城市系统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分为:大城市功能扩散推动型,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展、人口压力和用地矛盾的产生及城市交通设施的逐步改善,大城市周边地区的小城镇由于具有一定的人口与人力资源优势、土地优势、区位优势,能承接大城市的产业转移、人口流动等,进而迅速发展。外向经济推动型,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特别是广东、福建,因为毗邻港澳、交通便利,云集了众多的海外华侨和港澳同胞,通过“三来一补”成为香港和澳门等地加工业的外迁地,外资企业异军突起,带动了外向型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也带动了一批城镇的兴起和农村繁荣。乡镇企业推动型,即“苏南模式”,特点是“四为主一共同”,即“以集体经济为主,以乡镇工业为主,以市场取向为主,以政府推动为主,走共同富裕道路”。民营经济推动型,即“温州模式”,以家庭经济和商品市场的发展推动小城镇建设,以市场化带动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以专业市场为基础的专业镇。资源开发型,新中国成立以来,开展了大规模的资源开发,推动了以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为基础的工业化进程,兴建了一大批“资源型城镇”,形成了典型的“矿城模式”。

4.3创新小城镇发展制度

要加快城镇化步伐,走新型城镇化的道路,实现城镇化的赶超发展、跨越式发展,就必须创新小城镇发展制度。创新意味着改造、改变、创造、更新、革新。制度创新是小城镇发展的不竭动力,是小城镇发展的活力和源泉。

创新城市建设。城市建设是城镇化进程中的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城市建设是城市规划的组织实施,是城市规划的具体化。城镇化是一个动态的演进,是城市的自身运动和持续发展。城镇化除了要有超前的理念、超前的规划、超前的品位、超前的格调以外,还要有永不停滞的建设和发展。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环境建设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的脚步不停滞,城市建设就不会止步。城市建设模式要不断创新,要坚持市场化道路,要充分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建设城市、开发城市、发展城市。要改革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既要重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又要重视城市公共设施、公益设施建设。要牢牢树立现代城市理念,树立城市品牌,健全城市要素,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整合城市资源,增强城市的综合经济实力,提高城市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城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创新小城镇经营。经营城市的核心是经营好城市土地。小城镇发展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在城市用地日趋紧张的情况下,城市土地已成为一种稀缺资源,是事关城市生存和发展的瓶颈约束。对于小城镇发展土地,要坚持一级垄断二级放开,通过公开拍卖,滚动开发,确保小城镇发展土地合理增值、稳定增值。要创新城市土地的运作模式,储备好土地、规划好土地、开发好土地,建设好城市,经营好城市。经营小城镇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经营好小城镇的公共事业。公共事业是小城镇的重要资产,对于营利性的公共事业,如城城镇供排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出租车营运、公交线路运营权、城市户外广告、公共停车场经营等,能够市场化运作的要尽可能的市场化运作,以减缓小城镇建设负担压力。

创新城市管理。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城市空间的拓展和城市人口的迅速增加,城市管理日趋变得重要。城市越发展,城镇化水平越高,城市的集聚和辐射功能越强,城市管理越重要。要提高小城镇管理水平,就必须创新城市管理模式。要牢牢树立现代城市管理的理念,要认真吸收和借鉴国外、国内发达城市、现代城市的管理经验和管理做法,要与国际惯例逐步接轨。要引进、吸收、培养小城镇管理人才,重视小城镇管理人才在城市管理创新中的作用。在小城镇管理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现代城市病态"的问题,如资源紧张、交通堵塞、住房拥挤、就业困难、环境污染、治安恶化、犯罪率较高等城市经济社会问题。通过加强小城镇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增强城市活力,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4.4强化小城镇发展规划监督

加强行政监督。省级政府依法向市(州)政府派出小城镇规划建设督察员,对派驻地小城镇规划建设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等进行监督检查,派驻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督察员提出的意见并及时处理和反馈;市(州)人民政府也应向县(市、区)派出小城镇规划建设督察员开展规划监督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小城镇规划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镇(乡)规划进行监督检查。城乡规划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上级规划部门应加强对下级城乡规划部门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政行为。

接受人大监督。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当依法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镇(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小城镇规划建设的制定、修改和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县城、乡镇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必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应定期将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或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或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意见作出评估结果报告。

完善社会监督。严格实行小城镇规划制定公告、公布以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公开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小城镇规划要求向规划部门查询、核实,并有权对违反规划的行为向规划部门、监察机关或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举报或控告。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对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社会监督报告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小城镇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严格行政执法。各级人民政府及城乡规划部门要依法落实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执法检查的行政责任。对应当编制规划而未组织编制的或未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规划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规划部门在规划编制、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或规划执法检查中有违法行政行为的,以及项目管理、土地管理、建设管理、房地产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违反规划办理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手续或登记备案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切实维护小城镇规划建设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5正确处理小城镇建设中的一系列关系

处理好小城镇发展与农村发展的关系。许多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出现“过度城市化”问题,主要是没有处理好城镇和工业发展与农村和农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在追求工业化的强烈愿望支配下,普遍忽视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要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关键是在城镇发展与农村发展之间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不能就城镇问题谈城镇问题,也不能仅仅局限在农村范围内寻求农村发展思路。实际上,许多城镇问题虽然突出表现在城镇内,但根子却在农村。同样,许多农村问题根子也在城镇。城镇化必须从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和处理城镇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处理好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的关系。一个国家或地区城镇化与经济发展是否协调,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就是看城镇化水平与工业化水平是否适宜。城镇化模式是受工业化模式影响的。城镇化如果没有工业发展作基础,往往会出现城镇化超前的情况。同样,如果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工业化没有城镇作为依托,也难以持续推进。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处理好城镇化与工业化之间的关系,确立工业化与城镇化协调发展战略,但工业化不能狭隘地理解为工业发展,而要理解为三次产业按照市场需求和自身竞争力水平实现科学发展及三次产业之间相互协调发展的过程。

处理好城镇体系内层次和规模的关系。城镇化过程中能否形成大、中、小城镇层次结构合理、功能协调、分布均衡的城镇体系,是决定城镇化能否在经济发展中起积极作用的重要因素。如果城镇不分层,所有的交易活动集中在一个城市中心进行,就会带来额外的交易费用。许多发展中国家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在城镇体系内部,首位城市极度膨胀,工业生产集中在一两个城市,发展潜力受限。青岛尽管还没有出现中心城市极度膨胀的现象,但城市体系内部规模和层次也不尽合理。要大力发展小城镇,使之成为中心城市资金、信息、技术向外扩散的一系列中间节点,形成合理的城镇层次和规模结构,增加城市与其经济腹地间的联系。

处理好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的关系。城镇化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是城镇化的强大动力,只有市场机制能合理配置资源,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城镇第二三产业发展,吸引生产要素在城镇集聚,加快城市化进程。但城镇化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涉及到经济结构调整、社会结构变迁、城镇合理布局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政府实行积极的干预政策是城镇化能否积极稳妥推进的重要保证。要有一个科学性和权威性都很强的高质量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特别是针对青岛空间连贯薄弱、城乡差距较大的现状,积极发展小城镇,带动城镇群发展;要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公用设施等公共产品的供给或市场失灵领域,积极给予政策支持。

参考文献

[1]荣西武,李铁,赵荣山.小城镇规划编制与实施评价体系研究[J]城市规划.2005,(10)

[2]邵爱云,方明,梁文杰.再谈小城镇规划编制中的几个问题[J]小城镇建设.2005,(2)

[3]胡跃平.大城市郊区小城镇建设发展新特点和规划的新思路[J]小城镇建设.2004,(9)

城镇经济与管理篇(10)

据报道,某一经济并不发达的乡为了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强行拆除乡驻地街道两旁的平房,并按统一标准盖楼房,一时间,数百间新旧店铺被推倒。许多个体工商户不得不拿出生意上正在周转的资金用于拆房建楼,有的借钱建楼,有的因无钱建楼只得放弃经营。如此“一刀切”地要求临街建楼房,店铺搞装潢,从表面上看,小城镇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小城镇经济却失去了昔日繁荣的景象。这是没有进行建设规划的盲目建设,这就导致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不顾条件和可能,超越现实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客观经济承受力而盲目地进行建设。发展小城镇是建立在当地经济发展基础之上的,是为发展当地经济服务的,不能本末倒置,为建城而建城。衡量小城镇发展水平,不仅要看建了多少楼房等硬件建设,还要看小城镇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的实际收入增长状况以及小城镇的综合功能。

二、集约化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小城镇规划与建设,要注意处理好集约化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多年来,我国农村工业布局分散,大约80%左右的乡镇企业分散在自然村落,而且规模较小,没有形成集约化生产,经济效益较差。在发展农村工业方面,过去曾片面地认为只有接近原料产地,成本才是最低的,而没有看到城镇在节约成本上的基本功能,没有认识到城镇本身就是一大资源。各地实践证明,乡镇企业办在城镇,集中连片发展,可能节约土地20-30%,并便于企业间分工协作,交流信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因此,要采取各种手段鼓励和引导乡镇企业靠近小城镇集中连片发展。

三、政府投资、招商引资与社会集资的关系

目前,我国小城镇建设所需资金主要靠政府投资、招商引资和社会集资,这三者之间是一种互补关系。

社会集资是在遵照受益、合理的原则,并经过批准的情况下,由单位、集体或个人自愿出钱、出物、出力进行小城镇建设的一种行为。

四、城镇建设与农村经济的关系

小城镇建设与发展农村经济是相辅相成,相互推进的关系。发展小城镇,千万不能采取拔苗助长的办法,以牺牲农业和损害农民利益为代价,而必须有利于带动周围农村经济的发展。

这种新型的城乡关系发展下去,最终达到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连为一体,城市文明与乡村文明相映成辉,城市与乡村没有贫富的视觉和心理分野,也没有人口流动的限制等等。

五、自身优势与外部优势的关系

小城镇既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又要注意借助外部优势,要善于把这两个方面的优势结合起来。小城镇在人才、技术、资金、设备等方面毕竟是有限的,因此,不能把眼光禁锢在一个狭窄的小天地里。要加快小城镇建设,单靠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的同时,还必须实行全方位的对外开放,借用外部优势,发展小城镇经济。

六、城镇建设与环境绿化的关系

在进行小城镇道路、楼房等建设的同时要注意搞好小城镇的环境绿化。绿色植物有助于维护生态平衡,缓解污染,美化环境。近几年,有些地方只重视植树,而忽视种草,甚至在清扫环境卫生时,还时常将许多绿草连根拔掉,致使小城镇往上看绿荫荫,往下看光秃秃,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泥泞遍地。国内外实践经验证明,现代化城镇建设只搞建筑物,不搞绿化是不行的。一个城镇只有绿化达到相当水准,才能改善生态,给城镇居民一个优美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所以,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要采取群专结合的方法,有计划地进行全方位的城镇绿化,从空间到地面再到乡镇,配合小城镇建设发展花卉农业、园艺农业、观赏农业、旅游农业,使小城镇成为生气勃勃、景色宜人的现代化美好乐园。

七、搞好建设与加强管理的关系

小城镇建设和管理是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是建设的继续。加强管理是提高人们意识转变的关键。如果管理不好,或者放弃管理任其自便,那么,再好的基础设施建设也难以发挥应有的效用。所以必须在搞好小城镇建设的同时,加强管理。

首先,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走出一条“小政府”管好“大社会”的新路子,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上下衔接,责权一致,运转协调的小城镇管理新体制。新的管理体制应注意协调各方面关系;在处理部门之间关系时要强调多为别的部门着想服务;在处理条块关系时,要强调条条与块块相互服务;在处理地方政府与驻地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关系时,需要建立协调机构,相互协商,相互服务,进而实现上下左右相互支持。

其次,要建立健全城镇管理法规体系,除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以外,小城镇本身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法规,做到违章必究,违法必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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