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经济的意义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18 17:39:10

公有制经济的意义

公有制经济的意义篇(1)

“非公有制经济”,这个有着所有制经济成份的关键词,在我国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耳熟能详,人人皆知。大家都知道“非公有制经济”的含义与地位。与公有制经济相比,“非公有制经济”无非是“补充经济”或者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非公有制经济”在所有制经济成份中的法律地位也居于次要地位。相应的,所从事非公有制经济活动的主体(指个体、私营企业和以私营、个体为主的股份制民营企业)也只能享有“次国民待遇”。几十年来,习惯如此。这也体现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以公有制为主要经济成份的特色。然而,市场经济体制下,其主体没有主次之分,“领头羊”的身份是靠经济成份主体自己挣出来的。但是,打破旧有的习惯需要勇气与机遇。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非公有制经济36条”)。这是至建国以来,我国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清除体制的第一声。这第一声,意味着我国自计划经济时代沿袭下来的歧视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取向成为历史。意味着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可以与公有制经济主体一样,在同一起跑线上,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竞争主体了。还意味着,今后我国经济发展的 “领头羊”不一定非姓“公”了。如此说来,“非公有制经济36条”的出台,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今后的发展,不仅有着前所未有的现实意义,而且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同时对我们的国家和“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来说,更加有着非同寻常的法律意义。

一、36条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

作为一种所有制成份的存在,由国家政策法律的肯定与认可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国家政策的支持,任何一种所有制成份都将难以存续。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伴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而进行的,在政策上就已经走过了一条漫长的历程。1980年8月中央转发《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文件,这是在政策上第一次对个体经济的肯定。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是我们长期的方针”,认可了“非公有制经济”为我国多种经济形式的一种形式,以后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从政策上不断得到逐步提高。1988年4月,我国《宪法》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同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宪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开始对私营企业进行登记注册工作,当年共登记私营企业90581户。1992年邓小平“南巡”谈话,使以私营、个体合作为主的股份制民营企业,在我国沿海城市迅速发展起来。

作为一种所有制成份的存在,在由国家政策肯定的同时,法律的确认也至关重要。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确认,最重要的是我国宪法的修正案。1988年,我国首次修改宪法时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93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次写入宪法;1999年又一次修宪时,非公有制经济由原来的“补充经济”成份被提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再次修宪,增加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内容,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由“引导、监督和管理”,变为“鼓励、支持和引导”。这一步一步的变化,使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有了充分的发展机会,并逐渐积累了巨大的能量,在国际上的政治影响也越来越大。然而,由于“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在享受国民待遇问题上,其实际操作突破不大,制约了“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民营企业本身的可持续发展,到国际市场的拓展性发展受到了限制。尽管从1997年到2002年我国连续出台了《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等,这些被专家认为是涉及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法律。但是,《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可操作性不强,对中小企业并没有提供更多实质性的保护性措施。这说明问题仍然是来自于国家政策上和法律上的不完善。从国家的宏观政策层面上看,虽然宪法已将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我国所有制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确认,但至今在具体法律上仍没有明确其法律地位,因而无法得到足够的法律保护。比如民营企业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国内市场准入及融资方面仍面临着一些明显的体制。这些法律与政策盲区,使民营企业在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方面都遭受不平等的待遇。

对以上情况,我国政府审时度势,就势而为,在加入WTO的大背景下,推出了“非公有制经济36条”,这是我国至建国以来首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以此文件为分水岭,我国政府将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手段和举措,从分散的政策支持转为总体的制度保障。文件将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人格地位加以提升,全面放开民间投资准入领域,凡是对外商开放的行业与领域,都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凡是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民间资本同样享受。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与其他所有制主体一样,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原先的垄断行业和公共领域,这将使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个“质”的飞跃。同时,意味着从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得到了肯定,使他们可以与公有制经济主体一样可以参与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而不受限制了。

总之,“在比较重视意识形态之争的中国,非公经济能够得到快速发展,与其法律地位的确定有很大的关系。”①

二、36条体现了市场经济的“三公”原则

“三公”原则,是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政府管理的基本原则。作为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是指在证券发行中,发行人应及时公开与发行证券相关的信息;在证券交易中,投资者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而在证券市场管理和证券发行中,国家管理机构和发行人应该公正地对待所有的上市申请者和股东。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政府管理的“三公”原则。公开原则是指政府机关管理行为的透明度。要求政府机关将自己的管理内容、管理程序以及管理行为适时公开,增强政府机关经济管理、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公平原则是指各种所有制经济成份主体在市场竞争、市场交易中的平等,包括法律地位的平等、待遇平等、获得的竞争机会平等,以及在交易中权利义务的平等;公正原则,则是指国家政府机关应公正地给与不同所有制经济成份主体以同等的政策待遇,比如,对所有市场主体制定相同的竞争规则、标准来体现公正原则。其实,说到底,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政府管理的“三公”原则所体现的价值,一是秩序,二是效率,三是公平。公平不仅是指市场主体在经济生活中的公平,还包括社会总体的公平。社会总体公平,不但要求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也要求国家给与市场主体公平的机会,公平的政策待遇。同时,有了社会总体的公平,才能体现实质意义上的公开与公正,国家社会也才能有真正的秩序和效率。

“非公有制经济36条”的出台,是我国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坚定选择。“非公有制经济36条”的规定,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政府管理的“三公”原则,体现了社会总体公平原则。比如在市场准入问题上,“36条”以一个正式的国家文件形式,向全世界承诺,要对本国公民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这不仅体现了“三公”原则,也体现了我国履行入世承诺的实际行动。在入世过渡的进程中,我国第一次为所有的市场主体构筑了公平竞争的市场平台,给与了所有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机会和公平的政策待遇。不管是公有制经济主体,还是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或是外商投资主体都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没有尊卑优先普通之说,这实在是一种很大的进步。另外,“36条”在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社会服务方面,也体现了公正原则,在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方面,体现了公开原则。

三、36条将促进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

“36条”是国务院下发的政策性文件,具有行政法规的效用。但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限于文件的自身性质,“36条”还只是一些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因此,“36条”第一条第1款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国家有关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要尽快完成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工作。清理和修订工作要在2005年底前完成。”那么,目前涉及到限制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呢?如果从民营企业的角度来说,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民营企业开业登记前,需要进行前置审查、审批或实行许可证制度的有20多部法律、60多部法规和规章,包括14个行业、149个经营项目,涉及公安、卫生、文化、旅游、房管、劳动等38个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且有些职能部门通过规章形式,自行规定实行许可证制度或擅自扩大实行许可证制度范围。因此,一些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有待废止、修改与完善。②

有关“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待废止的法律,如《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试行办法》等。1988年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私营企业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国务院1990年1月颁布的《关于个体和私营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中规定“国家不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事金融业、对外贸易业、轻工业、房地产开发业、铁路运输业、远洋运输业等重要行业。”这些与当前的“非公有制经济36条”的规定相悖的法律法规当然应当及时废止。

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待修改完善的法律,是指那些与当前的“非公有制经济36条”本意相悖的,与宪法修正案内容不相适应的,或者严重不符合宪法修正案要求的法律法规要进行修订,这涉及到《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担保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合同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票据法》等等。以上法律法规到底影响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哪些方面?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在取得法人资格方面。以前,不同所有制经济成份主体,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也不同。国有、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按照《国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具有一定的注册资金,就可以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商独资企业按《外资企业法》的规定也可以取得法人资格,而个体、私营企业,不管是独资还是合伙都不能取得法人资格,这意味着这些主体在生产经营中只能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非公有制主体能够取得法人资格,也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其注册资本按照拟设立的公司的不同类别(生产、商品批发、商品零售和科技咨询服务),最少不能低于50万元、50万元、 30万元、10万元。这样,对没有资金或者很少资金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来说,要取得法人资格是不限制的限制。

2、在企业融资方面。《金融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禁止私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不允许上市发行股票,也不允许通过银行发行企业债券,限制了上规模、有发展潜力的私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的融资能力,增加了企业资金的使用成本。民营企业向银行贷款,也受到银行贷款条件、额度及担保条件的过分限制。《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还规定,不允许公司向合伙企业投资,或者与自然人组建合伙企业,因此,个体、合伙企业融资更加困难。

3、在申报自营进出口经营权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个人独资企业应按33%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从企业的收益中按20%的比例提取个人所得税。这种既收企业所得税又收个人所得税的双重征税制,必然增加个人独资企业的负担,限制个人投资办企业的积极性。

4、在破产保障制度方面。中国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竞争激烈,风险很大,经营亏损、倒闭破产在所难免,但中国的破产保障制度,仅有试行的国有企业《破产法》。另外,在《民事诉讼法》中有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的一个程序,缺乏对民营企业的破产保障制度,导致在实践中倒闭破产的民营企业主不顾一切、一走了之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仅无法保障民营企业经营者及家庭的基本生活,影响民营企业的正常健康发展,也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不稳定因素,最终,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得到保障。

四、36条将树立反垄断的旗子

一个国家是否需要反垄断法,决定于它的经济体制。如果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以市场机制作为配置资源的根本手段,当生产力发展到企业兼并浪潮风起云涌时,自然形成垄断现象,垄断组织的出现,使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中小企业,被大企业以及企业集团所排挤、掠夺。那么,这个国家为了保护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中小企业的利益,必然要进行反垄断,制定反垄断法,为所有企业营造一个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如果一个国家是以计划机制作为配置资源的根本手段,则必然形成国家垄断,其政府部门会以行政命令式的手段限定行业垄断,对限定的行业限制部分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当然,这种情况下,这个国家也就形不成竞争的市场氛围,就不可能进行反垄断,制定反垄断法。看来《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宪法”之法。

我国现在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已经明确了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迅速增长,尤其是近几年来,企业在兼并中向大型化、集团化发展,垄断现象充斥市场。近些年来,外资企业、跨国公司在进入我国市场的情况下,借助我国对其的政策优势,也助推垄断的加剧,这就需要制定反垄断法。然而,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体制的过渡期,10多年前就开始酝酿的《反垄断法》,迄今为止,仍停留在“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阶段。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各界对涉及反垄断的一些原则性和方向性问题一直争执不下。这一现象说明,我国目前还不算是十足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其垄断的性质多为行政性垄断,而不是纯粹的自然性垄断。因此,《反垄断法》的产生也就难以突破。

“非公有制经济36条”的出台,打破了这一尴尬的僵局,允许民营和私营企业可以进入垄断行业、基础设施领域和社会公益性部门乃至国防工业。在金融、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将成为其中的竞争主体之一。

“36条”的规定,是对我国长期以来行政性行业垄断的突破。全国工商联的新近调查显示,民营企业主要分布在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商业等15个行业。从调研数据来看,民营企业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79%)和商业类第三产业(20%)。③经过长期的发展,民营企业已经成长出许多在国内国际市场中颇有实力的知名大企业,在新一轮的经济增长中,不少民营企业准备进入,或者已经进入钢铁、汽车、微电子等技术和资金密集型行业,这说明民营企业有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产业升级方面的要求。但这方面的进入通道仍然不通畅,很多行业的准入门槛过高,行业限制仍然很大,特别是在铁路、电力、石油、电信、民航等国有垄断行业。众所周知,我国很多所谓的垄断行业,如民航、石油等实际上并不属于自然垄断,而是通过行政命令形成的。一些行业之所以长期对民营企业紧闭大门,主要是因为许多政府部门职能错位,直接参与到某些行业的经营当中,由此导致对这些行业的垄断以维持高额的利税来源。垄断导致进入不充分,有效供应不足,价格向上走,也使一些垄断行业成为经济发展瓶颈,如水、电、收费公路、地铁等行业。显然,这是一种带有浓重行政干预色彩的垄断。而“36条”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也就必然意味着对行政性垄断的突破,为我国的反垄断树起了一面旗子。

五、36条明确了对私人财产的保护

“3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得非法改变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的权属关系。这一规定明确了对私人财产的保护问题,也结束了私营企业、个体挂靠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因财产归宿而发生纠纷的历史。在此之前,尽管宪法已经明确宣示,国家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但由于宪法对保护公共财产的宣示要强烈得多(宪法第一章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这种区别性的宣示可能被理解为区别性的政策,所以仍然有必要在法律和相关文件中进一步强调对私人财产的保护。旧话说,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这种观念是说,国家富有了,人民才有饭吃,所以保护公有财产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其实这种观念现在应该倒过来理解,小河有水大河满,小河无水大河干。因为,溪流成河,百川归海。人民富裕了,国家就更加强大了,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民间的财富积累,再怎么富也富不起来。因此,保护私有财产的政策是英明之举。“36条”在我国社会长期对财产保护观念不清的情况下,明前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问题,这不但是财产明晰的一大进步,而且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存续、发展的实质意义上的保护。

以上是笔者对“非公有制经济36条”法律意义的解读,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注:

公有制经济的意义篇(2)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5-0159-02

纵观全国,凡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前列、人民生活相对富裕的地区,几乎都是非公有制经济比较活跃、非公有制经济在当地生产总值占比较高的地区。

一、非公有制经济及其发展意义

非公有制经济(以下简称“非公经济”)是相对公有制经济而言的经济形式,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港澳台经济和外商经济。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中国经济体制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非公经济也经历了其不平凡的发展历程,从当初被割的“资本主义尾巴”发展成为促进社会经济繁荣、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

以浙江为例:1978年,浙江出现第一批农民企业主和民营企业,当时全省个体工商户仅2 000多家,私营企业几乎为零,非公经济增加值仅占全省总量的5.7%。到2002年,全省个体、私营企业178.9万户,非公经济增加值4 065亿元占全省的53%;全省GDP从1978年的124亿元增加到7 670亿元,在全国的位次从第十二位跃升到第四位。到2008年上半年,浙江非公经济已实现为全省创造70%的生产总值、60%的税收、76%的出口和90%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显而易见,非公经济是促进浙江经济腾飞的重要推动力量。实践证明,没有非公经济的大发展,就没有地方经济的大发展;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对推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贵州非公经济的发展及现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贵州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非公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1978年,贵州个体经济仅有1 644人,私营经济为零;到1990年,全省个体工商户发展到26.98万户,私营企业1 597户,乡及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总产值达2.38亿元(1980年不变价);2008年初,全省个体工商户已达50.77万户,私营企业54 812户。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非公经济创造的GDP占全省的比重由1%左右上升到30%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总产值占全省的比重由不足4%上升到40%以上,非公有制商业企业创造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省的比重由7%左右上升到60%以上,非公经济提供的财政收入和上缴税收均占全省总量的1/3还多。

贵州非公经济的变化是巨大的、成绩是显著的,但是与全国大多省区横向比较,差距较大。总体现状是经营规模偏小、发展层次低、整体实力不强。

首先,贵州非公经济大多集中在商贸流通、餐饮、娱乐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医药、食品、采矿等优势资源的初级产品生产方面。产业结构不合理,科技型企业数量少,产品技术含量低下,抗风险能力弱,经济效益差,发展层次低。2007年,全省965户规模以上内资私营工业企业研发费用仅为1 841万元,户均研发费用只有1.91万元;96户规模以上外商工业企业研发费用1 620.8万元,户均研发费用也只有16.88万元。其次,贵州虽然也有像神奇、益佰、老干妈等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非公企业,但是这样的骨干龙头企业毕竟为数太少,贵州非公经济规模仍然偏小、整体实力较弱。2007年,贵州省规模以上内资私营工业企业增加值128.4亿元,户均1 330.57万元,比全国水平低168.28万元;资产总值248.81亿元,户均2 578.34万元,比全国水平低431.88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19.11亿元,户均1 234.3万元,比全国水平低29.7万元。规模以上外商工业企业增加值22.89亿元,户均2 384.38万元,仅为全国水平的50%左右;资产总值101.46亿元,户均1.06亿元,比全国水平低3 685.91万元;固定资产原值47.28亿元,户均4 25万元,比全国水平低2 419.58万元。

造成贵州非公经济整体落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自身制度不完善、经营理念陈旧、管理水平低等内在因素,也有对非公经济发展重视不够、投资环境不佳、服务体系不完善等外在因素。但是,不论是什么因素,贵州作为“欠发达、欠开发”的西部内陆省,要实现跨越发展目标,就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加快全省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三、贵州加大发展非公经济的举措

1.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把大力发展非公经济作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发展的差距源于思想观念的差距。当前,在非公经济及发展的认识问题上虽已形成共识,但对于大力发展非公经济的重要现实意义、对于如何更好地发展非公经济在贵州不能说已全部认识到位,一些与时展不相符的思想观念依然存在。所以,贵州要发展、要跨越,就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认识非公经济同样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同样肩负着实现工业化、城市化、农业产业化的历史任务;充分认识非公经济对贵州实现跨越的重要现实意义。把大力发展非公经济作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切入点,从战略的高度加大非公经济发展力度。

2.完善管理体制,提高经营管理者素质。一方面,贵州非公经济经营理念陈旧,企业治理结构落后;另一方面,各类非公经济人才匮乏,目前全省非公经济拥有的各类人才占全省人才总量不足10%。这就导致了企业管理体制不科学,治理结构不完善。陈旧的经营理念使企业注重短期效益和眼前利益,企业缺乏做大做强的长远规划,制假售假、欺行霸市、偷漏税款、逃废债务等不良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制约了非公经济的稳健发展。当前,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快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和管理制度,积极引导非公经济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建立专门的人才培训机构,积极引进适用的经营管理人才,把对非公经济人才的引进与培训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提高经营管理者素质。

3.改善融资环境,化解资金困境。由于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非公经济普遍存在融资不畅的难题。特别是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与国家紧缩货币政策双重压力下,资金短缺使非公经济的生存发展更加艰难。政府要迅速采取措施,多渠道帮助它们走出资金困境。一是要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体系,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解决贷款难的问题;二是要采取资本投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设立创新基金、银企合作、发企业债等多种融资方式,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三是要构建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增强信用担保能力,解决担保难的问题;四是由政府投资公司向一些经营管理好、市场前景好的非公企业进行财务投资,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发展壮大。

4.搞好引导与服务,加大扶持力度。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重点搞好引导与服务。在税收、土地、户籍、经营范围、社保等方面取消不利于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积极引导非公经济顺应国家产业政策公平竞争、有序发展;从制度细微处入手,积极引导非公经济照章纳税、诚实经营、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发展环境;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指导、科研单位和高校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覆盖全省的技术咨询服务体系。要用足、用活、用好优惠政策,加大非公经济扶持力度。把握好国家产业规划、西部大开发、区域经济建设、生态保护等重大战略的实施所带来的机遇,争取更多的财政拨款、贴息贷款等资金用于非公经济的扶持和发展;依托全省各类经济园区建设,用好、用活园区专项资金;围绕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战略产业,重点扶持发展一批名牌产品、龙头企业、特色产业,引导非公经济向产业集群化发展,提高整体实力。

5.拓宽非公经济发展领域,优化产业结构。除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外,只要有市场、有效益,就允许非公经济广泛参与,拓宽非公经济发展领域,不断提高非公经济在GDP的比重。鼓励非公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引导非公经济进入文体卫及中介服务领域以及新材料、新能源、精细加工、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领域。充分给予优惠,大力支持非公企业从事外经贸业务、到境外投资办厂,与国外大公司、大财团开展合资合作,开拓国际市场。围绕工业强省战略,积极调整、优化非公经济产业结构。引导非公经济从矿山开采和商贸流通等传统行业中解放出来,参与到基础设施、生态保护、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优势原材料、能源、装备制造以及民族制药、旅游和战略型新兴产业领域上来;鼓励和支持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加速非公企业专业分工和协作,延长产业链,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配合品牌战略的实施,培育更多有较高知名度、较强竞争力的产品和企业。切实改变贵州非公经济规模小、效益低、整体实力弱的局面。

6.大力推进以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可以说贵州落后的现状很大程度是因为交通闭塞造成的。尽管贵州交通建设近年来取得了巨大发展,但客观上讲仍然很落后。“十五”期间,贵州公路、水路建设累计投资480亿元,是过去五十一年投资总额的2.53倍;全省公路通车里程近5万公里,87%的行政村通机动车;内河通航里程达3 322公里,打通了北上长江和南下出海的水运通道。但与毗邻省区相比,贵州交通落后明显。单从高速公路通车里程一项看:截至2005年底,云南是1 421公里、广西是1 411公里、四川是1 758公里、湖南是1 403公里,贵州到2010年才达1 300公里,五年大发展后仍不及五年前的周边四省区。交通落后严重制约了贵州改革开放的前进步伐。因此,贵州应举全省之力大力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加快推进以快速铁路和高速公路为重点、航空和水运建设跟上互补的现代综合交通网络建设;结合综合交通网络建设,统筹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加快中心城市建设和园区建设建设。通过加大以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发挥贵州区位优势,吸引非公经济前来投资兴业,促进贵州与泛珠三角经济圈及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经济合作,打开更加广阔的市场和发展空间,强力推进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克忠.非公有制经济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2]成学真.困境与出路――西部地区非公有制经济融资环境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

[3]陈文玲,王飞.浙江非公经济发展与制度创新[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3,(6).

公有制经济的意义篇(3)

非公有制经济的内涵和主要特征

(一) 内涵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随时间的推移发生了很大改变,不同历史时期其市场经济发展的重心不同。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由多种经济经营形式构成,如私营经济、民营资本经济、公有经济、非公有经济等,各种经营体制所表现的经济内涵不同,非公有制经济体制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济资本划分,生产资本都归个人所有,和公有相反,从事私营经济的企业和个人必须拥有一定的生产资本,在经营过程中独自承担经营风险;二是雇佣劳动关系,劳动雇佣关系是一个支撑企业运行的基本关系,在绝大多数企业一般都会采用家族经营模式,家族成员作为管理中枢,雇佣其他员工作为支撑企业运行的基本单元,一般企业雇佣的员工越多,企业经营规模越大;三是经营目标,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经营目标是经济利益最大化,一切经营决策都以效益为主体而制定的,对社会公共建设的作用很小。

(二)主要特征

1.经营规模小。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经营规模普遍较小,运营成本低,生产工具较为简陋,小规模的非公有制经济基团虽然生产力低,但是其市场灵活性很好,适应能力和生存能力很强,相对于其他经济体制,非公有经济体制资本运作更稳定。

2.经营结构和经营方式。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大多通过劳动和资本运作形式维持生存、获得经济利益,自改革开放以后,这种私营模式成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要媒介,是我国民族工商业和民族资产阶级转型发展的重要表象。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经营方式以知识、技术为发展中心,这种知识技术基础是企业赖以生存的保障,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私有经营企业必须时刻变换经营结构和经营方式,使企业更适合在社会经济体制中生存和发展。

3.资本运作。非公有制经济的经营、资金、发展、管理都具有一定的自有性,在符合法律规范时,企业的各种经营决策是不受国家控制的。企业自主制定经营决策、销售方案,自主承担融资、筹资等企业运营成本,自主承担企业市场经营风险。管理权和经营权合二为一的经营方式是非公有制经济资本运作的一大亮点和特点。

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发展的历史脉络

(一)改革开放前

1.解放战争时非公有制政策的提出和发展。建党初期,我国正处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资本阶级和地主阶级经济垄断的社会经济体制下,我国还不具备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条件,但是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开始显现其发展价值。1931年,提出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非公制经济政策形成。在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开展了土地革命、红色政权等活动,大大推进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进程,其影响范围也在逐渐扩大。1945年同志在《论联合政府》中提出私人资本主义的重要性,指出了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道路。自此,以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相融合的经济发展模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

2.新中国成立之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各领域产业百废待兴,建立社会主义特有的经济体制,发展特色社会主义资本道路成为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的经济问题,所以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完善其经济体制的经营结构,创新其经济体制的发展道路成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1950年,政府出台了很多政策,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市场经济中,创建新型私营企业,以加速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3.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1953年之后,我国国民经济进入了恢复阶段,所有制改造,经济体制创新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带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为了鼓励广大群众发展自有经济,政府调整了私营企业和公有制企业之间的经营关系和合作关系,采用赎买政策和社会各界私营企业建立协同发展体系。“”、“”给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在指导思想上不仅严重误导了经济发展的步骤,还使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偏离了原有的思想路线。

(二)改革开放后

1.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恢复和发展。1978年之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落实,我国国民经济进入了恢复发展阶段,非公有制经济的研究和探索逐渐在全国各地展开。农村经济是当时非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乡村集市、农副产品企业、乡村公社的发展为非公有制经济注入了鲜活的动力,此时公民和国家的生产经营关系非常和谐,其非公有制经济体制已初步成形。

2.非公有制经济稳步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随着南方各经济开发区的建立,非公有制经济进入了飞速发展阶段,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已成为一个主流经济体系,主导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城乡一体化、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组织的协同发展,不仅丰富了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组成构架,还有效的促进了市场生产、经营的合理发展。实践证明,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条件、有力补充。1989年,同志在新中国成立40周年讲话中强调要将非公有制经济作为重要经济发展政策落实下去。1999年,我国制定了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相关法律,规范了其私营经济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增长速度飞快,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多达53.23万家,小规模企业多达1956.12万家,所以我国市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已离不开非公有制经济的帮助。

3.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阶段。进入21世纪之后,非公有制进入了快速、全面、稳定的发展阶段,政策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程度越来越大,其经济发展理论也越来越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不仅完善了国民经济保障体系,还大大提高了我国在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地位。我国很多公有制经济企业逐渐转变发展方向,纷纷向半公有制、半私有制经济体制转型。2007年在党的十七届全国代表大会中,明确指出在完善、改革公有制经济体制的同时,要扩大非公有制经济对公有制经济的影响力,在共同发展的基础上,促进两种经济体制的融合发展。据相关数据统计,2000年之后,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呈现了井喷式的发展动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比例严重失衡,其具体数据如表1所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前景要宽于公有制经济,在政府的支持下,相信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为我国国民经济创造的经济利益会更大。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障碍及对策分析

(一)非公制经济发展障碍

1.管理体制不统一。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在落实企业经营发展决策时,通常会忽视政府政策的监管和扶持情况,造成企业在进行生产审批过程中遇到过多的政治阻碍。政府在设立监督部门监管非公有制企业时,并没有一个有效、及时的综合管理机构,这种管理的不统一性不仅会降低资源成本的利用率,还会加重企业的生产运营负担,使企业失去一个公平、稳定的市场经营环境。

2.非公有制经营制度的束缚。市场垄断增加了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过程中的局限性,对待投资主体,政府的政策相对严苛,监管力度很大,政策上控制投资,会严重桎梏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发展,从根本上制约了企业融资的发展。这使非公有制企业面临着严峻的市场经营环境,生产资源的缺失、融资成本的紧缩、相关立法的滞后、司法行政监督的不公平等,都提高了非公有制经济体制上的束缚性,使非公有制经济无法做到和公有制经济平起平坐的发展关系,无法打破公有制经济的行业垄断现象。

(二)对策分析

1.发展新型非公有制经济。传统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观念已无法适用于现在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所以我国应摒弃传统思想,推进所有制经济改革,促进非公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发展,积极鼓励广大公民投身到自主创业行业中。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化角度上看,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是完善其经济结构的必然手段。近年来随着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体制对市场环境的抵抗能力越来越强,非公有制经济不仅丰富了我国经济市场的组成结构,还大幅度提升了体制的稳定性。新型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目标主要表现在以提高经济的稳定性为基础,政府还应出台相关发展政策,鼓励大部分私营个体、企业加入到市场经济中,通过改变传统的经营思路,大幅度提高企业经营内容、模式、体制的合理性和长远规划意义。在传统思想的影响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价值会逐渐增大,其体制上并不可能存在多大变化,发展创新内容主要体现在混合经济格局的实践意义上。

2.创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在优化非公有制企业经营和发展环境的同时,清除其发展道路上的阻碍,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放到同等位置,按照相同审查机制,放宽金融管制,拓宽金融体系的深度和广度,使市场和企业有机结合在一起,在一个相对平等的市场环境下完成交易行为,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经营权利。在经济全球化的市场经济环境影响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前景变得非常广阔,政府需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的地位,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和谐发展的前提下,稳步市场环境,并引入科学的金融体系以维系我国经济市场的运营资本。作为经济发展的固有资本,金融管制不仅可以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还能进一步提升非公有制经济与市场联合的发展优势。市场经营环境与市场发展规律具有同等发展地位,所以我国要想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价值,必须立足于稳定内部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让两种类型的经济市场能够体现出协调发展的主体走向,在双向促进中展现非公有制经济的商品贸易价值。

3.转变非公有制企业的经济发展方式。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营理念,在企业内部大力开展人才培养发展战略,通过科学的管理制度、合理的责任分配提高企业核心管理能力和管理实力,拓宽融资途径,放开产权所有权限,优化管理和生产结构,使企业在激励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经济发展方式对非公有制经济运营结构的影响很大,科学的发展观念和管理经营理论可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所以企业应稳步提高先进管理理念在企业经济管理格局中的战略性作用,通过拓展企业的经营范围,提高企业的经营模式,优化企业的管理体制等方面,全方位的控制好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市场中的发展地位。经济发展方式越丰富,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体的经营结构越稳定,所以政府与企业应立足于拓宽我国整体非公有制经济的贸易结构,以发展经济内容为基础,丰富企业内部文化与经营理念的精神内涵和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王世勇.新时期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历史考察(1978-2003)[D].中共中央党校,2010(11)

2.张敏.中国共产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思想的历史演变及实践探索[D].海南师范大学,2013(9)

3.吴建国.现代化视角下的西部民族地区非公有制经济论稿[D].四川大学,2012(11)

4.吴甲强.新时期中国非公有制经济理论与实践研究[D].山东轻工业学院,2011(4)

5.王威.中国省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评价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13(4)

6.王明凤.邓小平非公有制经济思想及实践研究[D].佳木斯大学,2011(4)

公有制经济的意义篇(4)

在《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紧张论析》(《求实》2012年第5期)一文中,笔者从社会属性、出身和地位三个方面论述了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紧张及这种紧张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态和发展趋势的影响。文章发表一年多以来,笔者继续深入思考,认为基本经济制度所规定的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在意识形态属性、价值目标和国家治理要求上的紧张同样存在,且与前文所论述的两者在社会属性、出身和地位上的紧张有着必然的联系。

意识形态属性上的紧张:社会主义与非社会主义

何谓意识形态?“社会意识形态的本质是人们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即由人们的社会地位、主要是经济地位及利益所决定的反映人们的社会价值取向和历史选择特征的思想体系”,“在有阶级的情况下,社会意识形态总是有阶级性的,总是一定阶级、阶层的意识形态或思想体系”。作为对无产阶级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及利益的直接反映,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思想体系在社会价值取向的多个层面颠覆了人类几千年的传统价值。表现在所有制上,就是明确规定公有制是资本主义替代社会的不二选择。之所以如此,其基本理据在于私有制是阶级剥削和阶级斗争的根源。当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宣布“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时,所蕴涵的另一个论题就是至今一切社会都是私有制的社会。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思想体系中,阶级斗争的历史作用被肯定为积极性的、推动历史前进的,但并没有对此绝对化(前述历史作用只限于阶级社会)。因为,人类社会最后一次阶级斗争将消灭一切私有制,“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阶级斗争带来的社会灾难和社会停滞不过是阵痛而已。之后,在公有制的条件下,通过奴役一部分人、牺牲一部分人的自由发展去满足另一部分人自由发展的社会将不再出现。可见,公有制一开始即作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存在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家的大脑及其经典著作当中。无产阶级作为社会历史的主体,一直被社会主义思想家赋予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这一思想体系的实践者角色。对无产阶级而言,其社会价值观念体系在它们的阶级意识本身被意识到之前,似已先验地存在。经过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公有制终被物化为活生生的经济生活现实并被制度化,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制度。前苏联如此,三大改造后的中国亦如此。1978年至今,我国现实经济生活发生了与社会主义经典思想家预设蓝图不一样的变化,但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仍然强调“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并多次强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将它与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直接等同。

从社会属性上看,非公有制经济属于社会存在的范畴。这已为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所论证。根据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尽管非公有制的观念是物质生产自然发展的客观结果,却还是被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及其继承人赋予非马克思主义和非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标签。而且这种标签完全可以脱离其经济基础,似无根幽灵般漂浮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空间中。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经验证明,运用强大的无产阶级机器,在短短的时间内变私有制为公有制,不是一个艰难的任务。但所有制形式的改变易,观念的脱胎换骨难。尤其是所有制的改变并没有带来预期的社会效果,针对观念的改造、强化或固化就是必然。这就可以解释前苏联在农业集体化后,我国在1956年三大改造后,为什么政治运动还会此伏彼起。所有运用物质武器的运动根子上都是为了改造或涤除精神上的非社会主义成分。如果精神上的改造无法成功,甚至可以给予肉体的消灭。其简单的逻辑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但历史的吊诡是,“两个必然”被证明还只能是一个遥远的梦。激情之后,茫然之中,人们发掘出了“两个决不会”。在马克思写于100多年前的几十个字面前,人们终于冷静下来,对公有制的极端迷信终于降温,在意识上也承认了非公有制经济作为一种社会存在还有相当长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可是,意识上的承认只是对客观的无可奈何甚或屈从,绝非意识形态上的接受或认可。“把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到基本经济制度之中,是因为他们同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一样,也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因此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容,而不是因为他们也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非公有制经济非社会主义性质的紧箍咒并没有解除。

公有制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与非公有制经济的非社会主义性质的截然二分共存于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当中,并被写入宪法和。究其中因缘,却大相径庭。公有制经济在所有制形式上的社会主义性质是社会主义成为制度现实之前的先验式存在,社会主义成为现实后,先验式的理论变成了经济层面的社会现实。这是观念上层建筑通过政治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直接操作。非公有制经济非社会主义性质的被定位表面看是基于其所有制形式,其实更在于其分配的实质内容和结果。历史上,我们对公有制只追求形式,忽视其分配的结果和效果;对非公有制,我们因看到其分配的结果和内容,从而否定其形式。如此定性显然出于思维上的意识形态惯性。从理论上而言,定性不同的两种所有制共存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挑战。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本身就还是一个带有浓厚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色彩的范畴,在这个范畴内,如何有效控制非公有制经济的负能量和反作用力,决定着基本经济制度本身的社会主义性质,并最终拷问国家和政权的性质。但在政策措施的实际操作层面,却存在与理论推演不一样的、诸多难以预测的因素和变化。这些年来沸沸扬扬的所谓“国退民进”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与民争利,因为从理论上讲,能代表人民利益的恰恰是国企,而不是民企。关键的问题是,在基本经济制度的框架内,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性质上给予不同定性,无疑为公有制经济的进退提供了最可靠的制度保障和理论依据。而对非公有制经济而言,具体经营活动的弱势还不是它们心底深处的忧虑,真正的忧虑恐怕是来自意识形态上的“非我族类”的歧视和排斥。

价值关系上的紧张:制度根基与个体的经济私利

价值关系也称意义关系,是指现实的人同满足其某种需要的客体的属性之间的一种关系。在此意义上,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作为价值客体,其价值主体在理论上皆可推演为现实的人。但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语境中,尽管现实的人的哲学性没有被公开否定,却已被隐藏起来。哲学性被现实化为、凸显为政治性,现实性的人也被“人民”所替代。此后,在马克思主义的文本中,“人民”与阶级、国家、政党等一起组成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话语体系。无数个具体的现实人的需要最终被人民的集体需要替代,一个崭新的价值主体产生了。当私有制被论证为一切剥削和压迫的根源,被钉上剥削阶级意识形态的标签后,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党及其理论家和领袖以一种不言而喻的逻辑选择了公有制作为人民满足自身需要的制度客体。如果说私有制被贴上剥削根源的标签,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资本主义生产实际情况进行理论上的逻辑论证得出的结果,表征的是历史与逻辑的统一,那么公有制则仅是这个逻辑终点上的一个惊险的跳跃,落下来,就奠定了一种迥异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新制度的根基。以这个根基为根,在其上生长出整个社会制度和体制体系,反映和服务的都是人民的利益和需要。于是,一种新型的价值关系确立了。究其缘由,作出如此选择的逻辑并不复杂。一是私有制被否定后,只能选择公有制,因为历史和现实都无法给出第三种选择,如果不选择,理论也就失去了归宿,没有归宿的理论自然也就没有信仰者。二是经典理论的直接目的是消灭人对人的剥削,这是典型的意识形态命题和任务,蕴涵的另一层含义是,没有剥削和压迫的社会首先在道义上天然胜过存在剥削和压迫的社会,而且也是人民能够接受和认同的社会。三是物质生产方面,整个社会将变成巨大的“辛迪加”。人民中的每一个分子将会积极发挥自己的国家主人翁精神,把自己主观上的积极性和体力、智力都发挥到淋漓尽致。这是国家和政权对人民道德素质的高度信赖。这一在理论上完美无缺的价值关系是否能变成真实的实践关系,实践已给出了回答。

“”结束,面对现实社会主义与理想社会主义的巨大落差,执政党领导人的痛感神经受到了剧烈的刺激,这样的刺激不是来自抽象理论的苍白或非难,而是来自一个个具体生命的悲凉和苦难。小岗村民为摆脱苦难的冒天下之大不韪,与党的领导人“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思考上下结合,使社会主义首先在农村立于坚实的物质基础之上,而摆脱了虚无的理想化。从小岗村的经验被上升到国家的体制层面,到非公经济由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被认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再到修宪明确规定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执政党的意识形态承认了人的逐利性及人作为经济动物优先于政治动物的亘古定律;承认了市场是人们竟相逐利的合理场所,市场交换是迄今为止人们实现其经济利益最有效的手段;并且从上层建筑的层面给予非公经济以制度承认和法律保护。对人首先是经济人的社会属性的意识形态认同,以及为人的这种社会属性的实现提供制度和政策支持,使党的执政获得了新的合法性。我们甚至认为,中国能避免类似于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那样的悲剧,正是“因为中国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生活一天天好起来,特别是最近十年。是真好,不是假好。对改革开放,人民是拥护的,人民看到中国是大有希望的”。“人民现在为什么拥护我们?就是这十年有发展,发展很明显”。由此可见,得益于30多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对个体价值的实现,从而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低潮时期,中国最终确保了自身制度价值的稳定。

但一定时期内个体价值的总和对制度价值的确保不是一劳永逸的。这既在于个体的需要是变动不居的,使一定程度个体价值的实现对制度价值的正能量在边际效用上只能逐渐递减;也在于我们的改革还远未完成,诸多体制本身存在问题,不同程度地阻扰个体价值的进一步实现。所以,个体价值与制度价值的良性互动,依赖于体制的完善性、完善后的稳定性、僵化后的自我修补性。观照基本经济制度所规定的两种不同形式的所有制,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确立,其终极价值是确保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其旨归则为确保个体价值的实现。可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有制经济对个体价值的实现有何能直接感受到的作用呢?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有制经济无法避免“公地悲剧”的出现,也就使个体价值消弭于无形之中。而今,公有制经济凭借独一无二的优势,不但避免了悲剧重演,而且成就了一幕又一幕的喜剧。问题的关键是,这一幕又一幕的喜剧如何去关怀个体价值的实现?如果“公地喜剧”不但无法促进个体价值的实现,反而使人们在个体价值的实现上存在被压制感、被剥夺感,这样的“公地喜剧”对制度价值实现的作用又该如何去回答?不能否认,一切制度价值的实现,最后都必须归依于公民个体价值的实现。当“公地喜剧”背离了公民个体价值的方向,其实现制度价值的初衷又焉能保证?

国家治理要求上的紧张:行政权力的固化、强化与弱化

公有制经济是行政理性自觉设计的结果。它因行政权力而生,也因行政权力而存、而荣。计划经济时代,公有制经济是行政权力的附属物,尽管是经济资源的生产者,但有限的经济资源也不是由自己支配。而由于信息的封闭、不畅通和激励的缺失导致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低,更使公有制经济成为行政权力的沉重包袱。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与其他市场主体相比,它继续享有其他市场主体所没有的行政支持优势或由行政权力衍生的其他优势,并将这种独一无二的优势在广阔的市场上兑换成巨大的经济利益。通过垄断资源和经营,公有制经济不仅实现了自身的“公地喜剧”,而且为行政权力的运行提供了物质基础和经济支撑。行政权力和公有制经济实现了相互间政治、经济利益的互惠和互换。这种双赢的局面,使公有制经济对行政权力有着现实性的喜爱和依恋。加上与行政权力与生俱来的特殊关系,在国家治理层面,公有制经济对目前自身与行政权力的关系有着固化的特殊要求,即行政权力保证其在资源、能源、信息、经营等方面的特许权或独占权。可见,固化或强化行政权力不仅来自公有制经济诞生以来的惯性,也是巨大的经济利益使然。另一方面,公有制经济通过税收、利润等形式为行政权力提供巨量的财政收入,使行政权力固化、强化公有制经济现行状态的愿望也十分强烈。这种自产型的财政体制使行政权力能够不完全倚赖或不用过多倚赖公民税收就能正常运行,“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国家还是人民都容易形成一种自产国家独有的‘财政幻觉’,即‘国家养人民’”。从而弱化了行政权力对纳税人意见、要求和权利的重视与尊重,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公民意识的养成和公民社会的培育,延缓而不是促进了国家治理尤其是市场经济治理走向法治、善治的历史进程。

非公有制经济是市场自发发展的结果。非公有制经济与生俱来的逐利性决定了市场经济的本质必然是法治经济。缺乏法治,市场必将陷入无序,其表征就是坑蒙拐骗、假冒伪劣盛行,人人陷入自危境地,最终窒息社会发展的生机和活力。市场失序,不仅是市场的灾难,而且是涵盖政治、经济、文化在内的全面性社会灾难。只有法治才能营造一个普遍范围的良好市场环境,它不仅约束微观市场行为主体的经济行为,而且对来自市场外的无理干预进行排斥和限制。法治经济,是市场经济形成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用以约束彼此和限制市场外行政力量干预市场的唯一有效武器。市场发育的程度与法治程度成正相关关系。因此,在国家治理层面,非公有制经济宏观上要求国家权力能供给良性的法制环境和治理环境,微观上要求国家权力对具体行政行为能施以有效的约束。这样的要求,一是来自对国家责任的认识;二是来自非公有制经济自身的纳税人意识。纳税人意识一旦形成,纳税人权利也必然苏醒。纳税人意识、权利与国家权力良性互动,才能催生真正的法治。两者的良性互动不能仅依靠国家权力对纳税人在法制、政策、方针层面的认可、保证和尊重,更依赖于纳税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公共事务的知情、参与与决策介入,也就是纳税人社会主义民主意识的觉醒和民主习惯的养成。由其切身的经济利益所决定,由小及大,渐进地推动和实现国家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非公有制经济力量的壮大,纳税人权利意识也已经逐步苏醒,理性的权利主张也开始通过各种途径提出,这股来自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权利主张潮流在推动国家治理走向法治化的进程中已经发挥了瞩目的作用,并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家治理层面的相异要求,正是我国现阶段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焦点、难点。受益于行政权力,公有制经济在市场上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受损于行政权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空间、发展能力、发展资源无端受限。一益一损,决定了两种不同形式的所有制对行政权力的态度迥异,及对国家治理要求中民主与法治的走向、程度也有所不同,从而产生国家治理层面的紧张。但严格说来,这种紧张不会发展到使整个基本经济制度受到制度层面的质疑或否定。在制度层面,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制度成果,否定公有制,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的正当性荡然无存。非公有制经济是1978年以来30多年改革开放积淀下来的宝贵成果,否定非公有制,当代中国改革开放有可能回到原点,甚至有可能从原点倒退回去,重走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老路。因此,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道路上是一致的。两者在国家治理层面的紧张集中凸现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行政权力与市场的关系界定。对天然具有自我膨胀欲望的行政权力而言,能有效界定其与市场关系、规范其行为的只能是法治,而民主又是法治的前提。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家治理层面的紧张最后归结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的完善程度,具体表现为公共决策过程中公民的角色、作用及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的角色、作用的法制规范和执行。

结论

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意识形态属性上、价值目标上、国家治理要求上内在紧张的产生和形成,在认识论的层面,相互间有着严密的逻辑关系。由于意识形态属性的定位不同,基于意识形态之上的价值判断必然有所不同,从而致使以价值目标为导向的具体治理要求出现差异。对认识上逻辑关系的变化或中断,无法预先设定一个必然性的逻辑进程或历史进程。逻辑链条上任何一个环节的变化,都有可能导致认识上逻辑关系的变化、中断、甚至颠覆。意识形态层面的思想解放,价值目标上的重新判断,国家治理要求上的此消彼长,皆有可能使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整体性、结构性的内在紧张缓解或逐渐解构。

1.肖前,李秀林,汪水祥.历史唯物主义原理[M].人民出版社,1991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

公有制经济的意义篇(5)

“个体和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以下简称为“补充论”),提出于改革开放初期,它开启了所有制结构理论改革的大门,于1997年党的十五大被升华为“重要组成部分论”,影响了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近20年时间。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有必要对其的历史地位和意义做总结。

一、“补充论”的提出及其奠基意义

“补充论”是学术界和理论界对我们党关于个体和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表述的概括和简称。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总结了建国以来农业发展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深入讨论并原则同意关于农业问题的两个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农村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制定了加强农业的措施。” 会后,中央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讨论和试行,最后于1979年9月28日由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地做出了“社员自留地、自留畜、家庭副业和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决不允许把它们当作资本主义经济来批判和取缔”的表述。1978年12月22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也予以了意思相同的表述,即“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由此,伴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全党全国的工作重点由阶级斗争向经济建设的历史性转变,伴随着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改革开放的关键抉择,伴随着我们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补充论”作为党的改革开放战略中一项具有深远影响的重大经济政策破土而出;标志着我们党对个体、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达到了新的自觉。

“补充论”提出后,虽然在党的文件和以《宪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个体和私营经济为主的非公有制经济有过多次不尽相同的表述,而且常常前置以“必要的、有益的、不可缺少的”等强调性的定语,但都是以“补充”作为核心表述而始终没有过改变。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7年十五大,是以“补充论”为核心而展开的理论探索和认识深化的20年,是党的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逐步形成和发展的20年,“补充论”的提出具有奠基意义。

二、“补充论”的提出具有在所有制理论上拨乱反正的重要意义

新中国建立之初,个体和私营经济都曾经包括于新民主主义的五种经济成分之中,并在1949年《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中具有法律上的合法地位。不过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当时我们党对于个体劳动者采取的是“指导、帮助”的政策,落脚点是放在“鼓励他们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生产合作社和供销合作”上,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则采取的是“利用、限制和改造”政策,目标是要通过赎买的方式将其和平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那一时期,对于个体和私营经济实行“指导、帮助、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表明,我们党在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对于个体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并不鼓励他们发展,而是十分明确地要通过对他们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最终建立以生产资料单一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尽管如此,纵观建国初期的个体和私营经济,其社会地位虽然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是处于被日渐削弱的境况,但在宪法层面则还是具有法律地位的。与这段历史联系起来考察,改革之初“补充论”的提出,重新恢复了个体和私营经济曾经享有过的社会、政治地位,因此具有在所有制结构理论上拨乱反正的历史意义。

三、“补充论”的提出是党对于个体和私营经济认识上取得重大历史性突破的标志

1956年到1978年,我们党对私营经济采取了消灭的政策。这一时期,由于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和国情认识的局限性,导致发生了影响国家发展全局的“左”的错误,我们党错误地将私营经济视为是与公有制经济水火不容的、完全等同于资本主义的异己力量,而片面地追求“一大二公三纯”。尤其在“”中,即使是个体经济也劫数难逃,被视为“小生产自发势力”和“资本主义的尾巴”,而在城乡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都遭到围追堵截,几近被扫荡无遗。对于私营经济则更是不予丝毫的存留余地。分别于1975年和1978年修订的《宪法》真实地反映出了当时个体经济被严重削弱和私营经济被彻底消灭的情况。在这两部《宪法》中,对于我国所有制结构的阐述,已经只余下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对于个体劳动者,严格地限定为只能在街道或生产队的“统一安排下,从事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而私营经济此时已经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对立面被毫无保留地排斥在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之外,其曾经具有的法律地位也随之荡然无存。

长达20年否定私营经济存在的合理性的认识和实践,不仅使我们痛失了可以充分利用包括个体和私营经济在内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以强国富民的宝贵时间,更为深刻也是最为消极的影响是,历经20年“左”的“熏陶”,“社会主义经济只能是单一公有制加计划经济”的观念,已经非常地“深入人心”,成为传统经济理论中最为敏感的一根“神经”,以其的不容置疑性,严重地阻碍着人们把个体和私营经济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联系起来,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联系起来。也正是由于这样的历史背景,反衬出“补充论”的提出不仅具有拨乱反正的意义,更重要的是具有突破传统所有制结构理论羁绊的破冰意义,成为党对于个体和私营经济认识上取得重大历史性突破的标志。“补充论”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初期,恢复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所获得的、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社会发展进程的最重要的思想成果之一。

四、“补充论”是当代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先声

所有制的结构问题是经济体制的核心问题,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焦点问题。“补充论”的提出,使个体和私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由“水火不容”到“共同发展”,打破了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的所有制格局,促进了单一所有制结构向多元化所有制结构的历史性转变,并且在实践上开启了个体和私营经济融入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新阶段,使我们找到了一条大力发展初级阶段生产力的现实道路。虽然个体和私营经济在党的十五大以前都还只是处于公有制经济“补充”(从属)的地位,但是它松动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所有制结构基础,进而促进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解体。不仅如此,个体和私营经济因其与市场的天然联系,而为新的市场体制因素的成长奠定了新型的所有制结构基础,使得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逐步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和新经济体制的基础和重要特征。对于改革经济体制,形成个体和私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市场经济格局,具有极为重要的体制转型意义。也正是由于“补充论”提出于改革初期,因而具有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先声的历史意义。

五、“补充论”奠定了党的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基础

我们党以“补充论”为核心的有关个体经济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集中地反映在1981年10月17日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中。主要内容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采取积极扶持的方针”,“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国营经济在各种经济形式中起着主导作用,为了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状况,以及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要,还必须同时发挥集体、个体等多种经济形式的积极作用……实行各种经济形式和各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是我党的一项战略决策,决不是一种权宜之计”,“各种不同的体制可以并存,不要互相排斥,而应当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城镇劳动者个体经济对于发展生产、搞活经济、满足需要、扩大就业” 具有重要作用,“个体劳动者,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劳动者。他们的劳动,同国营、集体企业职工一样,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所必需的,都是光荣的。对于他们的社会和政治地位,应与国营、集体企业职工一视同仁”,“要采取积极态度,坚决地迅速地改变那种歧视、限制、打击、并吞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政策措施,代之以引导、鼓励、促进、扶持的政策措施”,“集体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的财产所有权,正常的经营活动和正当的收入,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文件所阐述的这些方针政策,虽然在起初只是针对个体经济的,但却包含了我们党后来关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主要认识,从而在实际上奠定了我们党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基础。此后我们党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一系列理论创新都是以此为发端,在此基础上拓展、深化和完善的结果。

尤其难得的是,由于这些方针政策形成于改革伊始,从而在时间上尽可能早地激发出了个体和私营经济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活力,促进了个体和私营经济对于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经济发展、活跃城乡市场、方便民生民需、稳定社会秩序作用的发挥,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增添了强劲的发展动力。

六、正确认识和评价“补充论”的历史局限性

公有制经济的意义篇(6)

1.社会制度基础不同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引入市场经济,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丰富和发展,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当代市场社会主义是在资本主义制度框架内,探讨如何减少资本主义带来的剥削和两极分化等社会问题,实现公平、民主、自由的发展目标,它实际上是当代资本主义左翼提出的一股社会主义思潮,或者说仅仅是对未来社会理想的一种设想和未来蓝图的描绘,是对资本主义制度的一种改良方案,不可能被真正的实施,不可能改变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性质。正如科尔奈所说,初始条件对实际在历史上出现的任何形式都有强烈的影响。

2.公有制地位的理解不同当代市场社会主义虽然强调公有制,但是很少抽象地谈论公有制问题,尤其是对国家所有制,主张用“社会所有制”取代传统的公有制,而社会所有制的真正主体很难界定。在当代各种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中,大多数情况下都将所有权问题“虚化”处理,基本上所有的当代市场社会主义模型都主张将一定的企业利润或者资本利润按社会分红等形式由一定的组织平均分配给全体公民的方案,这个组织不是真正的公有制组织,实际上市场社会主义只是将公有制作为实现社会主义目标的一种手段,如果其他所有制形式更有利于实现所追求的平等、自由和民主的终极目标,其他所有制也会被坚持。罗默就公开表示公有制并不是社会主义运动中实现社会主义者需要的东西所不可少的。他认为由国家直接控制企业这种形式无益于实现社会主义的目标来,在垄断的情况下,这样的做法是最危险的。社会主义者批判了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的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正是要解决这一矛盾,才出现公有制代替私有制,所以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正如邓小平所说,公有制占主体和共同富裕,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一定不能丢。只不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公有制的内涵也出现新的变化,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该多样化。

3.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认识不同市场经济本来就离不开宏观调控,新自由主义导致的经济危机已经向我们证明了这一点,当代市场社会主义者认为,政府的作用在市场经济中仍然是必要的,一定程度上还是挽救“市场失灵”后果的手段。所以,市场社会主义经济离不开国家干预。用以保证国家福利和收入分配公平。米勒也认为,市场社会主义离不开国家作用的发挥,尤其是在经济方面作用的发挥,比如,国家制定生产参数,使经济服从于平等自由的目标。所以市场社会主义与市场资本主义比较,是更加强调了政府的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经济还不成熟,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所占的比例和地位都比较重要,有的时候甚至会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主体参与市场活动。政府一方面运用财政、货币、产业和收入等政策调控市场,引导企业;另一方面作为国有企业的人,负有管理国有企业、提供公共用品的职责。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的功能将逐渐回归到重要产业和发展战略的制定方面,将资源配置的功能还给市场,减少政府的“越位”现象,纠正政府的“缺位”现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对于市场资本主义是在逐渐弱化政府的作用。

二、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的借鉴意义

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带有某种空想色彩,并非西方主流的经济思想,在基本制度、对待公有制的地位等方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有很大的不同,但是这一理论毕竟表达了与社会主义同样的诉求——实现公平、自由、平等的社会目标,再加上他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和对社会主义的友善,在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的种种制度设计中,也明确显示出希望把公有制、按劳分配、市场经济效率和社会主义的价值观结合起来的愿望。再加上,市场社会主义模式来源于对成熟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批判,因而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种种矛盾和弊端进行了深刻的解析,在市场社会主义的模式的构建中也是“对症下药”的,这些都提示我们借鉴和吸收当代市场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与发展是有必要和有可能的。中国市场经济经济体制的建立到了最关键的时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面临的困惑、矛盾、问题不断升级,需要我们对市场经济制度进行不断完善和发展,除了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进行制度创新,更迅速和有效的方法是借鉴市场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否定的批判力、制度设计的智慧。

1.当代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启发我们探索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新方法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制经济能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一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临的重大课题。当前在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关键的问题是克服传统公有制僵化的体制和模式,寻找更有效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当代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主要围绕产权制度的构造、要素市场的形成以及企业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进行探索,这为我们探索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来源。当代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大多数主张保留公有产权,多种多样的公有产权的制度设计,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很有启发意义。比如在经理管理型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中,“以银行为中心的族群企业相互控股与监督”这一具体设计,就曾经对中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之间的相互控股与监督产生过影响。在扬克的“实用的社会主义模式”中,他提出设立“公有制管理局”,对于中国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制度的建立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罗默的“证券市场社会主义”认为社会主义要解决公有制企业的效率问题,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委托——关系,这一理论对解决公有制企业的激励和监督问题有借鉴意义。

2.在企业管理中应高度重视和尊重工人阶级的创造性作用和主人翁精神经济民主和利润分享是当代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两大特征。经济民主,又称参与制经济,是指给予每个劳动者在经济生活中同等发表意见的权利,比如说企业内部一人一票制的民主决策权,这不仅可以消除劳动异化还能增强集体主义意识和价值目标,增加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促进生产力和经济效益的快速提高。所谓利润分享是指企业所有者把净收益中的一部分拿出来与工人分享。如扬克的“实用社会主义模式”中,公有产权的净收益大部分回归社会,剩余索取权被授予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全体劳动者,这是全社会范围内的分享。利润分享的一个好处是使劳动报酬由刚性变成富有弹性,工资不再是固定不变而是与企业净利润挂钩,利润高,劳动者的收入就高;企业利润下降,劳动者收益会随之降低。这种工人的利益与企业效益的联动方式,极大地刺激了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同样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率和劳动生产力,甚至还能防止“阶层固化”现象的出现。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经济决策和政治民主都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效率不高,一部分原因是产权不清和委托问题造成的激励不足,另外,经济不够民主也会造成效率低下。因而我们应该大力发展合作制经济、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企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新形式。

公有制经济的意义篇(7)

2004年7月底,国务院在山东青岛召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座谈会,开始由国家发改委酝酿《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会议旨在集中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如融资难,审批难、用地难等等。会议重点是细化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有关允许民营营资本进入国家未禁止进入的基础领域或其他产业领域的内容。2004年8月,国务院总理到浙江省考察,8月28日在温州景山宾馆召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座谈会,九位浙江的民营企业家参加了会议。会上民营企业家阅读和讨论了一份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文件草稿,并发表了他们的意见.他们认为,如果文件草稿上的内容落实,将对民营经济的发展产生无法估量的影响。

二、民营企业和民蕾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若干章见》顺应潮流、领导潮流而出台。

2004年,全国私营企业已经发展到375万家,民营经济在主要依靠自有资金的基础上,创造了60%以上的国民生产总值,承担了超过70%的城镇就业,超过60%的工业总产值,超过50%的社会零售颧,超过40%的固定资产投资和超过60%的出口贸易,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重要地位。我国民营经济的飞速发展,需要有一个规范其进一步健康发展的国务院文件,明确有关的政策规定,使这支高速成长的重要经济力量的发展更趋理性,宏观环境更好,继续保持快速和协调发展的态势。

三、《若干意见》具备坚实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早在党的十五大上,就提出了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志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在中国共产党80周年的讲话中,同志就已经提出,非公有制经济的广大从业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又前进了一大步。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要求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这个《决定》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决定》要求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决定》还要求,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同时要求,非公有制企业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

从以上的回顾,我们可以看到,《国务垸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是庄我们党一系列理论的基础上产生的,是非公经济理论与时俱进的发展。《若干意见》必将极大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持续稳定发展。

公有制经济的意义篇(8)

[中图分类号]F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6 — 0052 — 02

一、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构成和思想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同时造就了一批经济上富有的新兴阶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仅对30多年来中国经济的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也在政治领域发挥着独特的作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大多数人原先是农民,下岗职工,国有企业的技术人员,党政部门、事业单位的机关干部,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复员退伍军人等,他们与传统的社会阶层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在我国社会发生深刻变革中产生的新的社会群体,他们有着独特的阶层特征,在市场经济中具有强烈的竞争意识,在政治参与和思想上也表现出其显著特征。

1.有强烈的竞争和自我意识。市场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烈竞争又允许充分展示个性的时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在竞争中不断挑战自我、展现自我而取得成功的,所以这个群体思维活跃、思想解放、积极上进、拼搏创新,同时又有很强的自我意识。

2.拥护党的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普遍表示满意,认为自己取得的成功与党的政策的正确性密不可分,坚信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实现国富民强,对个人前途和企业发展的预期充满信心。

3.关心自己的社会地位,有参与社会活动、回报社会的愿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得益于改革开放政策首先富起来的,这批人经济上富足的同时,有更多的政治诉求,很重视自己的政治地位,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并通过人大、政协等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为党的政策的受益者,不忘党、不忘人民、不忘社会,回馈社会意识较强,并通过募捐等各种渠道实现社会责任。

4.政治参与的多元性和复杂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参与动机较为复杂,既有出于自身、本阶层的利益考虑,又出于全社会利益考虑,既有经济的也有政治的目的。

总体上看,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状况是健康的,积极的,但消极思想也存在于一些人的意识之中。

构建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不倦追求的社会目标,也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不懈奋斗的社会理想和现代化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就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方面的社会矛盾。因而,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社会各阶层为之共同努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既是参与者又是受益者,只有做好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价值引领工作,正确引导、鼓励他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承担更多的责任,付出更多的努力,发挥更大的作用,社会各阶层才能齐心协力,实现社会和谐,共建美好家园。

二、当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价值引领面临的主要挑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价值引领面临着来自市场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和价值观的多元化等方面的挑战。

(一)市场经济的物质主义的挑战

市场经济是以追逐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的,过度追求物质的理念在某种程度上遮蔽了人的精神生活。然而,人除了是一种物质性的存在物外,同时还是一种精神性、意义性的存在物,所以,在尊重人的物质需要的前提下,强调人的精神需要的重要性,突出精神自由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不可忽略。市场经济的这种工具理性主义、物质主义使得人的存在方式呈现出一种单向性,成为“单向度的人”。市场经济的物质主义对当今中国价值引领的挑战,其实质是物质对精神的挑战。

(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强势经济带来强势文化。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强,世界各国之间经济交往愈来愈密切的同时,文化之间也相互渗透、影响、融和。在文化交流的过程中,每一个国家和地区都会受到外来意识形态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冲击,特别是一些经济强势国家会强行输出自己的意识形态给别国,使得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文化交往中陷入被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观念、文化等自然也离不开这种影响和冲击。

(三)文化多样化的挑战

全球化的一个结果就是文化多样化,文化多样化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价值引领的挑战主要表现在文化多样化对引领对象在价值取向、道德观念、理想信念等方面的影响。在文化多样化的影响下,社会主导价值观消解,价值标准多样化,在价值判断,价值选择出现一定的困惑和迷茫;在道德认知,道德情感方面出现模糊、冷漠,道德实践较差;一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模糊,政治观念淡薄,个人理想信念世俗化。

文化多元化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影响其实质则是对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一元化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价值观的一种消解,从根本上说是对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意识形态的不认可。

(四)被引领对象主体性的增强对思想政治工作规范性的挑战

实现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价值引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做好其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世界观教育、政治观教育、人生观教育、法制观教育及道德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意识形态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具有很强的规范性。但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全球化及文化多元化的影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主体意识不断的增强,对理论和价值自我选择的意识也不断的增强,这就使得思想政治教育传导的价值观念及规范性受到挑战。

(五)社会生活的易变性对理论的稳定性的挑战

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的坚持马克思主义,因而,思想政治工作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思想。任何一个理论体系形成后具有相对稳定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也不例外,然而现实特别是当今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教育对象生活方式、交往方式与思维方式的飞速变化,使得理论未能及时应对教育对象的思想困惑和价值迷惘。

三、引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价值取向的有效途径

(一)以人为本的理念是实现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价值引领的前提。

价值引领过程本质上是意识形态的个体化的过程,它强调的是其政治功能,社会功能,强调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对个体的人格的完善及个体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需要具有“天然必然性”。①“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②“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③而“人们奋斗所争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④”“‘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⑤因此,要使得主流价值得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认可,就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要关注和尊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首先要尊重和保护他们的经济利益,给他们带来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尊重其个体多样性、差异性和主体性,满足其多方面的合理需求,促进他们和谐、自由、全面发展而不是简单化地强调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服从组织。

(二)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涵的深刻理解,进一步坚定对共产主义的信仰,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

首先,要创新教育理念,以激活教育对象自我体验和感悟为价值引领的主要动力,从而实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被动认同变主动认同。

其次,要不断更新教育内容,与时俱进,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教育内容要基于现实生活又高于现实生活。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既是一种物质的存在物,同时也是精神的存在物,因此,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论学习内容的选择,应坚持物质与精神相统一,现实与理想相统一的原则,既重视现实的合理性,又应该有引领现实的前瞻性,应该是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的有机结合。

最后,要创新理论学习方法,提高时效性和针对性。调查研究,深入到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去,了解他们的生活方式、交往方式与思维方式,了解他们的现实需要和理论需要,价值追求和内心呼唤。在认真研究、准确把握其需要之后,精心选择和设计理论学习的内容体系,做到有的放矢。

(三)结合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生活实际引导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开辟更多的就业渠道,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做出应有的贡献。

总之,处于经济全球化和全面开放时代背景和国际环境下的中国,多元化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人的精神生活需要呈现出更多个性需求。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价值引领必须适应这种形势,不断解放思想、创新观念,使价值引领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自我扬弃,完成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

〔参 考 文 献〕

〔1〕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状况研究〔EB/OL〕.根在中原,2011-09-14.

〔2〕关松荫.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调查与思考〔EB/OL〕.上海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公有制经济的意义篇(9)

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

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是指各种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在一定社会经济形态中的构成状态,以及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所有制结构是由生产力的水平和结构决定的。实行何种所有制结构,应根据生产力发展的状况来决定,凡是能够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能够促进生产力迅速发展的所有制形式都应允许其存在和发展。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项基本经济制度的形成和确立,是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关键。它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构建,制约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总体运行的效率和方向。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依据如下。

1、它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

(1)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国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化大生产在整个社会生产力系统中处于基本的和主要的地位,从而为公有制经济在我国所有制结构中居于主体地位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因而,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另一方面,只有确保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不断巩固和发展人民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物质基础,保证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才能保证创造的财富,第一归国家,第二归人民,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才能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相反,如果没有公有制经济及其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就将丧失其自身的经济基础,就不能保证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就不能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和道路。

(2)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所有制形式的多样性,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水平的多样性决定的。由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还不高,生产力的社会化程度参差不齐,呈多层次、不平衡的结构状态,经济发展必然长期受到人口多、消费需求大、就业负担重、资源相对短缺等种种矛盾的制约。这种状况,客观上限制了人们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统一支配生产力的能力。因而,只有建立起多种所有制经济合理配置、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才能调动起国内外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使各种经济成分的优势和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从而有利于解决经济建设中的矛盾,满足现实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可见,现阶段我国非常复杂而又呈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状况,是导致我国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根本原因。

(3)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针对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种种弊端,我们打破了传统观念的束缚,并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积极探索所有制形式的多样化。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各种非公有制经济。通过积极发展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努力创办“三资”企业,来发展社会的生产力,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2、它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各个经济主体在市场上围绕经济利益展开激烈的竞争,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的发展目标。实现市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则有利于形成充分的公平竞争环境。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客观上要求打破传统经济体制下所有制结构过于单一的格局,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培育多元化的相互竞争的独立经济主体。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是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1、坚持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必须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地位和实现形式问题。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指社会主义条件下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同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份和集体成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可动摇。因为: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和根本标志;公有制经济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支柱;公有制经济是保证市场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稳定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是实现我国劳动人民在政治上当家作主、经济上共同富裕的物质保证。

2、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并不意味着以国有经济为主体,也不意味着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越大越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这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的性质,有效地组织社会生产,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办大事,促进经济高速发展。这种优势,不仅要有“量”的优势,更应该注重“质”的提高,即体现在产业属性、技术构成、科技含量、规模经济、资本的增殖能力和市场的竞争力等方面。目前,在现有的608个工业门类中,国有企业涉及604个,其中大中型国有企业涉及533类,占全部工业门类的87.7%。

(2)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即控制国民经济和经济制度的发展方向、控制经济运行的整体态势、控制重要的稀缺资源的能力。为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坚持贯彻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对少数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2006年12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首次明确军工、电网电力、石油化工、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将由国有经济控制。这一领域国有资本总量增加、结构优化,一些重要骨干企业发展成为世界一流企业。其中,对于军工、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资源开发及电网、电信等基础设施领域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应保持独资或绝对控股;对以上领域的重要子企业和民航、航运等领域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保持绝对控股;对于石化下游产品经营、电信增值服务等领域的中央企业,应加大改革重组力度,引入非公经济和外资,推进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在其他领域,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可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国有经济要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逐步退出,让更多的社会投资主体进入,依靠多种经济成分解决现阶段面临的社会经济发展问题。

(3)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所有制实现形式的选择,是为实现所有者的利益服务的。什么样的实现形式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更好地实现所有者的利益,就可以采取什么样的实现形式。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讨论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继续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

三、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内在地包含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之中。非公有制经济“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我国现阶段存在的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部分。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决不是权宜之计,它本身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增强经济活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1、支持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已经占GDP的1/3。

2、拓宽了就业渠道。到2001年底,城镇非公有单位从业人员已达到4329万人,占城镇从业人员的29.3%。

3、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投融资体制由单一投资主体向多元投资主体转化。到2001年底,非公有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投资占社会总投资的比重已达到38.5%。

4、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了一个多元竞争、充满活力的环境。到2001年底,全国私营企业202.9万家,私营企业投资者460.8万户,全国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为2433万户。到2002年底,外商对华投资累计设立外资企业424196家。最后,促进了一批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在内的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占了很大比重,为提高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既有好处,也有不足,特别是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中存在的雇佣劳动关系和剥削现象,这是我们在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不得不付出的一种代价。但从总体上来看,它们还是“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对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利大于弊,“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既然非公有制经济客观上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投机性,这就需要政府利用经济政策和法律手段加以管理和规范,抑制其消极因素,鼓励其更好地发挥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对“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非公有制企业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

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又正式出台。《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提出,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这些长期以来非公有制企业难以进入的领域,如今获得了国家的准入。可见,《若干意见》的出台,将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公有制经济的意义篇(10)

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

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是指各种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在一定社会经济形态中的构成状态,以及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所有制结构是由生产力的水平和结构决定的。实行何种所有制结构,应根据生产力发展的状况来决定,凡是能够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能够促进生产力迅速发展的所有制形式都应允许其存在和发展。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项基本经济制度的形成和确立,是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关键。它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构建,制约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总体运行的效率和方向。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依据如下。

1、它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

(1)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国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化大生产在整个社会生产力系统中处于基本的和主要的地位,从而为公有制经济在我国所有制结构中居于主体地位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因而,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另一方面,只有确保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不断巩固和发展人民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物质基础,保证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才能保证创造的财富,第一归国家,第二归人民,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才能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相反,如果没有公有制经济及其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就将丧失其自身的经济基础,就不能保证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就不能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和道路。

(2)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所有制形式的多样性,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水平的多样性决定的。由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还不高,生产力的社会化程度参差不齐,呈多层次、不平衡的结构状态,经济发展必然长期受到人口多、消费需求大、就业负担重、资源相对短缺等种种矛盾的制约。这种状况,客观上限制了人们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统一支配生产力的能力。因而,只有建立起多种所有制经济合理配置、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才能调动起国内外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使各种经济成分的优势和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从而有利于解决经济建设中的矛盾,满足现实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可见,现阶段我国非常复杂而又呈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状况,是导致我国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根本原因。

(3)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针对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种种弊端,我们打破了传统观念的束缚,并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积极探索所有制形式的多样化。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各种非公有制经济。通过积极发展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努力创办“三资”企业,来发展社会的生产力,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2、它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各个经济主体在市场上围绕经济利益展开激烈的竞争,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的发展目标。实现市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则有利于形成充分的公平竞争环境。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客观上要求打破传统经济体制下所有制结构过于单一的格局,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培育多元化的相互竞争的独立经济主体。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是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1、坚持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必须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地位和实现形式问题。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指社会主义条件下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同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份和集体成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可动摇。因为: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和根本标志;公有制经济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支柱;公有制经济是保证市场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稳定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是实现我国劳动人民在政治上当家作主、经济上共同富裕的物质保证。

2、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并不意味着以国有经济为主体,也不意味着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越大越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这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的性质,有效地组织社会生产,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办大事,促进经济高速发展。这种优势,不仅要有“量”的优势,更应该注重“质”的提高,即体现在产业属性、技术构成、科技含量、规模经济、资本的增殖能力和市场的竞争力等方面。目前,在现有的608个工业门类中,国有企业涉及604个,其中大中型国有企业涉及533类,占全部工业门类的87.7%。

(2)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即控制国民经济和经济制度的发展方向、控制经济运行的整体态势、控制重要的稀缺资源的能力。为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坚持贯彻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对少数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2006年12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首次明确军工、电网电力、石油化工、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将由国有经济控制。这一领域国有资本总量增加、结构优化,一些重要骨干企业发展成为世界一流企业。其中,对于军工、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资源开发及电网、电信等基础设施领域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应保持独资或绝对控股;对以上领域的重要子企业和民航、航运等领域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保持绝对控股;对于石化下游产品经营、电信增值服务等领域的中央企业,应加大改革重组力度,引入非公经济和外资,推进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在其他领域,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可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国有经济要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逐步退出,让更多的社会投资主体进入,依靠多种经济成分解决现阶段面临的社会经济发展问题。

(3)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所有制实现形式的选择,是为实现所有者的利益服务的。什么样的实现形式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更好地实现所有者的利益,就可以采取什么样的实现形式。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讨论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继续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

三、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内在地包含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之中。非公有制经济“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我国现阶段存在的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部分。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决不是权宜之计,它本身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增强经济活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1、支持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已经占GDP的1/3。

2、拓宽了就业渠道。到2001年底,城镇非公有单位从业人员已达到4329万人,占城镇从业人员的29.3%。

3、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投融资体制由单一投资主体向多元投资主体转化。到2001年底,非公有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投资占社会总投资的比重已达到38.5%。

4、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了一个多元竞争、充满活力的环境。到2001年底,全国私营企业202.9万家,私营企业投资者460.8万户,全国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为2433万户。到2002年底,外商对华投资累计设立外资企业424196家。最后,促进了一批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在内的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占了很大比重,为提高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既有好处,也有不足,特别是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中存在的雇佣劳动关系和剥削现象,这是我们在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不得不付出的一种代价。但从总体上来看,它们还是“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对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利大于弊,“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既然非公有制经济客观上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投机性,这就需要政府利用经济政策和法律手段加以管理和规范,抑制其消极因素,鼓励其更好地发挥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对“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非公有制企业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

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又正式出台。《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提出,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这些长期以来非公有制企业难以进入的领域,如今获得了国家的准入。可见,《若干意见》的出台,将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上一篇: 安全保障管理策略 下一篇: 采购管理的好处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