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管个人履职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2-12-18 05:00:37

库管个人履职总结

库管个人履职总结篇(1)

引言

随着银监分设、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化建设加快等,基层人民银行在各项职能履行上,面临日益削弱和滞后的态势,特别是在货币政策传导、监管效能发挥上,其表现尤为突出。因此,就目前而言,在法律、法规的要求范围内,人民银行国库的服务方式和监管手段相对具有权威性和实用性。基层人民银行在近几年来,进一步强化了国库队伍建设,较好地履行了国库职责。但也因为各种原因,其法定的作用和职能难以得到充分发挥。我们根据辖内两级国库的实际情况,对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作了一些分析。

一、基本情况分析

由于国库部门对岗位设置的要求有非常具体而明确的刚性要求,辖内县市支库的国库岗位设置是按2005年武汉分行对支行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形成的现有模式,中心支库根据制度要求和业务开展需要,设置相应岗位。因此在对人员的配备上相对要求严格。两级人行高度重视国库工作,在人员上对国库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充分保障。但由于基层人民银行人员整体配备上的原因,仍存在着制约国库发展的因素。

(一)人员年龄结构:全辖两级国库配备有专职或兼职国库人员41人。年龄在30岁以下的有3人,30至40岁的有12人,40至50岁的有21人,50岁以上的有5人。国库系统人员配备以中年为主,特别集中在40至50岁区域间,占总人数的51.22%。因为中心支库人员配备相对年轻,如果剔除,支库在这一区间的人员老化更为明显,占比将近70%。

(二)人员文化结构:两级41名国库人员中,高中及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有2人,大专文化程度的有18人,本科文化程度的有21人。国库人员的文化程度相对较高,本科人数占比为51.22%,略高于辖内在职员工平均数近3个百分点。

(三)人员职称结构:无职称者5人,初级有16人,中级19人,其他的有1人。辖内国库人员的职称拥有数远远超过了在职员工的平均水平,高出17个百分点。

(四)人员专业工作年限:具有3年以下国库专业工作年限的有4人,3年至5年的有8人,5年至10年的有15人,10年以上的有14人。辖内两级国库人员队伍相对稳定。

二、深层解读

通过梳理辖内两级国库现有人员配置和业务开展情况,在国库现阶段的快速发展时期,基层国库建设所面临的形势、需要解决的问题实际上已经有了初步的明晰,如基层国库的发展方向如何?基层国库建设的立足点在哪?基层国库建设的难度有多大等。对这些问题的深层解读,无疑对加强基层国库建设和促进国库事业的发展大有裨益。

解读一:基层国库的发展方向

1985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金库管理条例》,首次确定我国的国库体制为“中国人民银行具体经理国库”;1994年颁布的《预算法》和1995年颁布的《预算法实施条例》明确地方国库业务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经理;1995年颁布并于2003年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都明确规定了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能。因此人民银行经理国库既是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也是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是我国中央银行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

《国家金库管理条例》颁布实施25年多来,各级人民银行依法履职,充分发挥执行、促进、监督和反映作用;牢固树立服务理念,推动国库创新;严密防范国库资金风险,不断深化国库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国库对经济社会发展、财税金融改革、政府服务和国计民生问题的解决,都发挥了重要、积极、不可替代的作用。

2008年,人民银行原副行长苏宁曾明确提出:在今后一段时期,国库发展的总体目标为――构建完善的国库法规体系、完整的国库组织机构体系、高效的国库服务体系、规范有效的国库监督体系,建设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国库业务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将国库建设成为资金安全、高效,服务手段先进、便捷,管理科学、精细,内外关系协调、和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化国库。国库总局出台了《国库业务发展规划(2008――2012)》,对基层国库发展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坚持安全、高效和服务与监管并重的原则,建立管理科学、安全高效、监管有力、服务政府、受益于民的现代化、科学化新型国库。特别是在队伍建设上,要打造一支“学习型、研究型、专家型、务实型、开拓型”的干部队伍,为国库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人力支持。

解读二:基层国库建设的立足点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健时期,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和谐社会的建设为国库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国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给国库带来了新的课题;科学技术的进步创新为国库提供了的有效的技术支撑。因此,基层国库建设的立足点应为:以国库资金安全为主线,以国库三T系统和信息化建设为平台,着力支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国库的执行、促进、监督和反映作用,确保政府预算收支计划的顺利完成。

解读三:基层国库建设的难点

改革发展时代所赋予的责任和使命,都使国库在新的历史时期面临众多的机遇和挑战。而基层国库要完成或实现自己的使命,其自我建设和完善的过程仍然任重道远。从调查样本所反映的情况看,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成了基层国库履职中两大制肘。

制度建设亟待完善

①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的矛盾。依据《人民银行法》、《国家金库管理条例》、《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民银行依法经理国库,国库部门有六项职责和六大权限。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人民银行自身职能转换,国库已成为了各级政府部门事实上的“出纳”――“理(管理)而不经(经营)”、“管又无据”。特别是“乡财县管”、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省直管县”等改革的推进,国库服务范围不断扩大与管理手段缺位的矛盾日益凸现,除了对传统经收业务、商业银行业务的规范性监管相对较为健全外,对财政、税务和其他征收部门的监督管理基本上是纸上谈兵,职能作用的发挥没有行政的、操作性强的现实手段。特别是在基层行,与财政、税务及其他征收部门的关系处理上,完全依赖于日常工作中所积累和形成的一些约定俗成的模式,个别地方政府领导甚至对国库工作的性质都不甚了解,更谈不上“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同级国库的领导”。

②岗位设定与支库会计人员配置的矛盾

按照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规定:事后监督、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维护、会计主管(含其授权人员)岗位人员不得参与会计账户处理;综合核算、明细核算记账和资金清算记账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经办人员不得参与对自身业务的复核、检查及对账;非系统维护岗位人员不得参与国库会计业务系统维护;印、押、证必须严格实行“三分管”并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但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人少岗位多,兼岗有矛盾的现象。辖内某支库国库会计发行股是三股合一,正式员工9人,临时工2人,要保证正常业务的开展,必须一人多岗,一人多责。如明细岗兼统计分析系统(TMIS)的操作,清算记账岗兼发行会计,复核岗兼发行复核并保管、使用国库印章,国库事后监督兼会计事后监督、支票影像系统、对账系统的操作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清算记账岗使用国库同城票据交换资金划账凭证及其他国库重要空白凭证,从业务操作上讲“谁使用、谁保管”,但是由于他兼任了发行会计,保管现金付讫章、发行基金付讫章,从“大会计”角度看,“印、证”交叉,就违反了会计制度,因此我们只能将在用的该凭证交给另一人保管,这又违反了国库会计操作规程。另外如果遇到培训、外出检查、正常休假等情况,兼岗和顶班就更不可避免。

队伍现状亟等改善

从目前情况看,基层国库大都存在人员短缺、人员老化的问题。①支库人员年龄结构老化。辖内四个支库专、兼职国库人员的平均年龄达到了42岁,年长者为56岁。而出现这一现象主要是基于近十年来人民银行基层支行一直未吸纳新人,各基层行在国库人员配备上虽是全力倾斜,但仍是捉襟见肘。以某支行为例:全行员工25人,其中50岁以上的有9人,45岁至50岁的有7人,30岁以下的无一人。其中有8人完全不懂电脑操作,有2人未出过保卫股。②人员理论水平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两级国库中有本科学历的名义上有21人,但真正为全日制本科毕业的仅有2人,其他大部分为通过函授学习取得,真正的理论水平可想而知,与总局、省分库相比,理论水平差距太大,要按要求全面完成总库、省分库的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国库的发展难以胜任。③缺乏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队伍的稳定,人员调整力度小,特别是在基层行,一般员工提拔、晋升难度大,加上经济待遇上一些区别,导致“得过且过”的思想较为普遍。今年总行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将职称待遇相对提高,而这些人又错过了获评职称的最佳时期,从某种程度上心态变化更大,思想更为波动。④工作任务相对繁重。在基层行,国库部门已经成为了任务最重、风险最大、最为繁琐的部门,比如国库会计核算处理,由于系统的问题,经常需要加班加点;加上系统不停的升级、新业务的开展等,数据、参数维护工作“苦不堪言”,在待遇一致的前提下,相比其他部门,国库员工自是有苦难言。

综上所述,目前基层国库的基本现状是:“保安全、保运转”;“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类似的想法和作法在相当一部分人包括管理层也普遍存在。

三、加快基层国库建设的思考

一是要结合修改后的《预算法》的出台,尽快对《国家金库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国库监督管理的方向、手段、罚则。在义务发展对等的同时,赋予国库适当的履行义务所需要的权力。

二是加快国库三T系统建设和推广,尽量减轻国库部门的劳动强度和人员压力。在系统推广过程中,要进行有步骤、有目的性的试点工作,避免因新系统不完善或不能正常运行等因素形成的一些不必要的工作量。

三是在国库机构设置上,根据现行基层人民银行履职的需要,在支行单设国库部门,为国库履职需要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随着国库风险点的增加,基层行要把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业务操作中每一环节,建立和完善内控机制,严格岗位责任制和风险管理责任制。建立科学的、全面的、上下联动的、财税库行协调配合的内控防范体系,各司其职,全方位实施积极有效的内控措施,确保国库资金安全。

库管个人履职总结篇(2)

(二)制度文化: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文化战略的核心制度文化,是基层央行货币金银部门在履职和内部管理中形成和培育起来的一种规范文化,用以约束行为、规范管理,需要货币金银团队成员共同遵守的行动准则。

(三)执行文化: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文化战略的基石执行文化,是一种把战略目标变成现实结果的文化。货币金银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就是要发行人员不折不扣、原汁原味地贯彻执行。

(四)创新文化: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文化战略的发展动力创新文化,是基层央行货币金银部门在创新及创新管理活动中所创造和形成的具有自身特色的创新精神财富以及创新物质形态的总和。

(五)服务文化: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文化战略的落脚点服务文化,是基层央行货币金银部门在长期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服务理念、职业观念等服务价值取向的总和,而服务意识和服务理念是服务文化的核心。

二、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文化战略实施

(一)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文化战略构建的总体目标总体目标:用忠诚文化引领人;用团队文化凝聚人;用制度文化管理人;用执行文化鞭策人;用创新文化激励人;用服务文化塑造人。全面提升基层央行货币金银工作的履职效能,实现基层央行货币金银部门的长足发展。

(二)凝练培育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文化核心价值观和货币金银文化精神货币金银核心价值观和货币金银文化精神是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文化理念的集中体现。

1.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核心价值观:稳健、责任、和谐。①稳健。现金供应是央行金融服务的核心职能,持续、稳定的做好现金供应工作,是基层央行货币金银团队忠诚履职的核心要求。②责任。货币发行工作事关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是国家安定、人民安居的保障和基础。确保货币发行工作安全平稳运行,是基层央行货币金银团队安全履职的核心要求。③和谐。货币金银工作的和谐是内部和谐和外部和谐的有机整体,是基层央行货币金银团队能动履职的核心要求。

2.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文化精神:唯实创新、从严致和、依法履职。①唯实创新。货币金银工作各项制度和操作流程要切实做到真较真、不糊弄,铁制度、硬执行。同时,注重结合辖区实际求创新,注重在自身建设上求创新,注重在操作细节上求创新。②从严致和。严密制度、严格要求、严明纪律、严谨思路。在严格规范管理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诚信待人,宽和处事,相互理解。③依法履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和程序,正确行使服务、管理与监督的各项职责,确保国家利益不受侵害。

(三)实施“以人为本”的科学管理

1.建立科学的人才成长机制。一是人员长期不流动会抑制人的潜力和创造性的发挥,助长不思进取的消极情绪,也会形成不履职甚至“职业犯罪”的客观条件,因此,要坚持贯彻落实管理员轮岗、强制休假制度。二是建立新行员入职到货币发行岗位短期锻炼制度。既要保证管库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又要不断有新鲜血液注入管库员队伍,保持管库员队伍的活力。三是加强培训。货币金银部门内设岗位工作机械性、重复性较强,容易使货币金银人员产生厌倦情绪和懈怠心理,增加业务差错的发生几率。应通过加大对货币金银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扩展视野、更新知识,保持旺盛的工作动力。

库管个人履职总结篇(3)

[中图分类号]F8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09)01―0057―05

国库会计是运用银行会计核算方法,对预算收入、支出、退付、划拨、清算等资金运动进行真实、准确、及时、全面地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确保国库资金的安全与完整,促进预算的顺利执行。在整个会计体系中,国库会计兼具预算会计和银行会计的双重属性。从国家预算角度看,国库会计是国家预算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财政总预算会计、税收会计等共同参与预算执行。从银行角度来看,国库是人民银行履行经理国库职责而专门设置的一个职能部门,其业务纳入人民银行会计体系统一管理。长期以来,由于国库会计由人民银行会计代管,会计实务相对简单,理论界对其研究不够。1993年,国库会计实行重大改革,从人民银行会计中分离出来单独核算。近20年来,国库会计实务在记账方法、内控机制、资金清算渠道、风险防范等环节发生了重大变化,因而加深国库会计基础理论研究,确立国库会计基本假设、厘清国库会计目标,构建国库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无疑有助于加速我国国库会计理论体系的建立、指导国库会计实务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对推进我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和预算会计改革与发展也有积极意义。

一、文献综述

目前对国库会计基础理论的研究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探讨国库会计职能。李勇结合财政金融体制改革,认为国库会计要体现地方财政分税的思想、满足预算支出的管理、适应单一账户的核算、配合国库职能的转变,并对完善国库账务设置、会计科目、记账方法和会计凭证提出改革建议。李勇结合财政制度改革,提出要从体制上加强国库会计建设,从制度和体制上保证国库会计职能履行,从技术手段上增强国库会计履职能力,营造环境提高社会对国库职能的认识。第二类是探讨国库会计与预算会计体系的关系。王雍君等分析了当前政府会计存在的一系列弱点,并指出随着国库体系的重构,建立一个以功能强大的国库会计为重心的全程式集中监控交易的政府会计体系已提上了公共财政改革的日程。唐树君分析了税收会计、国库会计与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联系,指出三者都是为执行政府预算服务的,同属于预算会计组成体系,有相同的目标,同反映政府资金活动,但三者的会计主体存在差异。

目前,理论界还没有对国库会计环境、会计对象、会计假设、会计目标、信息质量特征等基础理论研究的著述。尽管如此,由于国库会计隶属于预算会计体系,还是有必要对相关的研究(主要是预算会计基本理论的文献)做一个梳理。相关文献中的一些思想和方法对本文的研究有很好的启发意义。荆新结合1994年预算会计改革,探讨了预算会计主体、会计目标和管理要求的特点,并提出以财务报告的目标来设计预算会计的核算方式和报告体系。李建发通过预算会计的历史沿革,对比中外预算会计,提出预算会计的环境性前提与规范性前提概念。在会计目标上,他针对政府的客观环境指出政府财务报告应以受托责任观作为基础,并提出扩大中国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把国家资源、国有资产、国家债权债务和社会保障基金纳入预算会计核算体系,并对如何改进政府报告等问题进行了研究。赵建勇对中美政府会计进行了比较研究,内容涉及会计目标、会计与财务报告主体、会计基础、会计要素和财务报告等内容;并从政治、经济、文化和传统习惯等方面分析了中外政府会计规范的成因。赵建勇结合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立单位委员会的研究报告第11号和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发的第34号关于政府财务报告的最新研究成果、对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主体、计量基础、报告模式、预算报告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郭彤对政府报告责任和政府财务报告目标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政府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是为了履行政府对其委托人的报告责任,而政府报告责任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发展变化反映了政府职能的变化和人民对政府要求的变化。预算会计和财务报告制度的改革,必须以履行政府报告责任的认识为出发点,以满足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的信息需求。贝洪俊联系“新公共管理运动”,对政府会计改革进行了背景阐述,并对政府财务报告、政府预算在中国的可行性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对中国预算会计概念框架提出了设想。王晨明对预算会计信息使用者和会计信息供给者的特征进行了分析,阐明了会计信息供求状况对会计目标的影响,认为明确报告的受托责任和提供有利于决策的信息作为预算会计的主要目标,并提出预算会计的具体目标包括提供遵循政府预算的信息、提供资源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信息、提供政务财务状况的信息、提供政府资源和占用的信息和提供政府财政管理需要的信息。

通过以上文献综述可以看到,至少可以借鉴预算会计理论的研究成果,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更深入的研究:一是确立国库会计基本假设,建立国库理论研究的前提;二是明确国库会计目标,确立国库会计系统的逻辑起点,指引国库会计信息系统的运行方向,也为制定国库会计制度提供重要依据;三是构建国库信息质量特征体系,发挥它在连接会计目标与会计实践中的桥梁作用,促进会计实践实现和达到既定的会计目标。

二、国库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是指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中,根据已往的实践和理论,对会计领域中尚未肯定的事项做出的合乎逻辑的假设。会计基本假设对对国库会计而言是重要的,因为国库会计与其它会计一样都处于特定的客观经济环境中,都会遇到许多不确定事项,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同样需要依赖事先确立的若干会计基本前提。对于会计假设,美国会计学家w.A.佩顿在1922年出版的《会计理论》一书首先提出经营主体、持续经营、资产负债表恒等式、财务状况与资产负债表、成本与账面价值、应计成本、收益和期后影响等7条基本假设;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87年公布的《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中,指出两项基础假设即“权责发生制和持续经营”,1994年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会计政策的揭示》明确提出:“持续经营、一致性和权责发生制是基本的会计假定”。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均认为,会计假设包括“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和货币计量假设”四项,笔者认为国库会计基本假设应由会计主体、连续性假设、会计分期、货币计量组成。因为这四项假设是比较公认的,也符合国库会计所处的客观环境,便于对国库会计理论体系的研究。

(一)关于会计主体假设。主体观念是建立会计

科学和进行会计实务处理的几个最基本的假设之一。在会计基本假设中通常把会计主体列为首要的假设。会计主体也称会计实体,是会计基本假设的核心,用以界定会计核算与报告的空间范围,是从事经济、社会活动,并对此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的特定单位。国库会计的会计主体比较复杂,它对外承担受托责任的整体是人民银行,国库只作为人民银行中的一个部门,国库部门需通过银行会计核算方式对各级预算收入、支出、退付及划拨、清算等资金运动情况进行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记录、反映和监督,并向财政部门报告财务资源的收支情况和结果,同时国库部门还需将同级财政收支情况反映在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上,因此,国库会计主体采用了双重视角,分为记账主体和报告主体,即记账主体是中央银行,报告主体为财政部门。

(二)关于连续性假设。连续性假设基本含义是指会计主体的经营活动将按照现在的形式和既定的目标无限期地继续下去,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会计主体不会进行清算。国库会计是办理国家预算收支的重要基础手段,国库部门不以盈利为目的,开展各项活动不仅不能带来赢利,而且所有的活动都必须耗费一定的资财,如果不做连续性假设,我们就很难想象一个社会能够延续下去,所以在国库会计中,强调国家公共活动的连续性是非常必要的。

(三)关于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假设。会计分期假设基本含义是连续不断的经营过程,可以被划分为相等的时间单位,以便及时、连续地反映会计主体的经营状况。这种为了会计核算的需要而人为划分的相等时间单位称为会计期间。国库部门除了按月份、季度、年度进行分期核算和报告外,还要求按旬报核算并提供预算收支的旬报。与企业的会计分期相比,国库会计分期显得更详细、更重要。会计分期的假设保证了资源的委托方能够定期了解到国库部门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

国库会计对象是预算收支的增加变化,因而货币计量自然成为国库会计的一个基本前提,此外由于国库不计算盈亏,因而只以历史成本作为计价基础,除非特殊情况,否则不要求采取类似于现行成本、现行市价的计量属性。

三、国库会计目标

会计目标是指会计所要达到的目的或要得到的结果,体现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关于财务会计目标,20世纪80年代左右形成了两个有代表性的观点: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受托责任观认为,财务会计目标是向资源的提供者报告资源的受托管理情况,它以历史的、客观的信息为主。决策有用观认为,财务会计的目标应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对他们进行决策有用的信息,因此,决策有用观更强调信息的相关性、有用性。笔者认为:国库会计目标应定位于受托责任观。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的规定,资源的受托者中国人民银行具体经理国库,央行国库部门承担了如实地向资源的委托者报告其受托责任的履行过程与结果的义务。这一观点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一)央行经理国库的法定性决定国库会计的受托责任。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的产生主要源自会计主体所处的环境差异。受托责任观的主要环境是:相对于较为发达的资本市场,受托责任观下的资源委托方处于变更委托关系相对不自由的被动处境,变更委托关系不如发达的资本市场下自由方便,资源投向的选择空间小,所以对资源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更加关注。而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下,资源的委托受托关系的建立和变更自由方便,如果受托者对受托责任没有很好的履行,委托方除了可以督促受托方履行责任外,还可以迅速地通过资本市场来变更受托委托关系,由此导致委托方除了关心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外,更加关心其对资源利用效率的前瞻性信息,因此决策有用性受到重视。

从我国国库会计实践看,《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因此央行经理国库具有法定性、唯一性。根据政府委托理论,央行国库部门是公众的受托人,央行国库与公众之间是委托关系,对公众承担着巨大而广泛的受托责任。央行国库为了履行受托责任,必须有可供使用的资源(如机器设备、人员经费),而这些资源大部分来自于税收。公众对于资源的提供不管自身是否自愿都无法回避,更不可能通过市场来改变这种受托关系,因而公众关注点只能定位于对受托方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因此决定国库会计目标以反映受托责任为主。

(二)国库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关注于央行国库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在我国有关预算会计的规范中,无一例外地将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界定在政府内部。例如,中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六十一条规定:“总预算会计报表是各级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及其结果的定期书面报告,是各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预算的基础”。可见,中国财政总预算会计信息是面向各级政府和上级财政做出的。中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五十六条指出:“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的规定报送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第十二条指出:“会计信息应当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四部分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是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状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上级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单位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会计信息应当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由此可见,我国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主要是面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行政单位自己进行报告的,所报告的对象实际上都在政府部门内部。预算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分别为:各级政府;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者、立法机关和审计部门。作为预算会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国库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也限定在政府内部及立法监督机构。作为秘密事项,国库会计信息尚未向纳税人、广大社会公众公开。国库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具体包括各级政府、人民银行、立法机关、监督机构和上级国库部门,上述会计信息使用者对国库信息的关注点均侧重于国库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从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包括财政部门、征收机关)看,作为政府的管理者,制定经济决策和加强公共财政管理都需要获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国库会计信息。财政部门、征收机关作为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机构,也需要反映国库资金运动情况的所有国库会计信息。从中央银行看,国库是人民银行为了完成国家赋予的经理国库的职责而专门设置的一个职能部门,国库会计核算统一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其会计信息理应提供给中央银行。从立法机关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我国的立法机关,负责审批政府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报告,并监督政府对公共资源的管理和使用,需要借助国库会计报表提供的会计信息来评估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对公共资源的管理与使用情况,预算执行的合规性等。从监督机构看,各级审计部门作为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审查公共资源的筹

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所以监督机构和审计人员需要国库会计提供的真实可靠信息。从上级主管部门看,我国国库会计管理遵循“垂直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上级国库对下级国库负有组织、检查、指导职责,因此需要根据下级国库会计信息,来评价下级国库会计工作情况,加强对下级国库监督、规范国库会计行为。

综上,各信息使用者关心人民银行履行经理国库职能方面的信息,包括是否及时收纳国家预算收入、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同级财政库款的支拨等,以评价国库是否履行了保护、使用和维护受托资源的职责。

四、国库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所应当达到的质量要求。在整个财务会计理论的概念框架中,信息质量特征是联结会计目标与会计确认、计量及财务报告信息表述的桥梁和纽带。如果会计信息不能在质量上达到保证,会计目标就无法实现。各国预算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十分重视,了多项政府会计概念公告,提出预算会计信息质量应具备的特征。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在1987年5月的第1号概念公告《财务会计目标》中,对政府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要求提出了可理解性、可靠性、相关性、及时性、一致性和可比性等要求,后来的美国联邦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FASAB)也同样规定联邦政府财务报告应当具备上述质量特征。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下属的公共部门委员会(PSC)在其第11号研究公报中也提出了公共部门的财务信息应当符合可理解性、相关性、重大性、可靠性、反映真实性、中立性、审慎性、完整性和可比性等质量要求。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也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可以概括为可理解性、重大性、及时性、真实性、客观性、可比性和一致性。为了解除国库会计对公众的受托责任,在国库业务处理规范中,也要求国库会计信息质量满足一系列的信息质量要求,其中可理解性、客观性、及时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构成了国库会计信息核心质量特征:

(一)可理解性。可理解性要求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必须清晰、简明,并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理解与使用。政府各部门、立法及监督机构、人民银行及上级国库部门等信息使用者关心国库会计信息,关注国库会计是否及时记录、反映国家预算收支变动,以评价国库是否履行了保护、使用和维护受托资源的职责,必然要求国库会计信息明晰、便于理解。

(二)客观性。客观性要求国库会计核算必须实际发生的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地反映国库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在目前国库业务处理中,制度要求国库收入必须以财政部门、征收机关开具的缴款书、税票作为记账依据,国库支出必须以财政部门开具的拨款凭证为依据;这些制度规定,体现了国库会计核算的客观性要求,从而保证形成的会计处理结果真实客观。

库管个人履职总结篇(4)

中图分类号:F830.44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08)11-0025-03

在整个会计体系中,国库会计兼具预算会计和银行会计的双重属性。从国家预算角度看,国库会计是国家预算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财政总预算会计、税收会计等共同参与预算执行;从银行角度来看,国库是人民银行履行经理国库职责而专门设置的一个职能部门,其业务纳入人民银行会计体系统一管理。加深国库会计基础理论研究,确立国库会计基本假设、厘清国库会计目标,构建国库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对于推进我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和预算会计改革与发展有积极意义。

一、文献综述

目前对国库会计基础理论的研究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探讨国库会计职能。李勇(2007)结合财政制度改革,提出要从体制上加强国库会计建设,从制度和体制上保证国库会计职能履行,从技术手段上增强国库会计履职能力,营造环境以提高社会对国库职能的认识。第二类是探讨国库会计与预算会计体系的关系。唐树君(2005)分析了税收会计、国库会计与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联系,指出三者都是为执行政府预算服务的,同属于预算会计组成体系,有相同的目标,同反映政府资金活动。但三者的会计主体存在差异。

根据笔者的阅读范围,目前理论界还没有对国库会计环境、会计对象、会计假设、会计目标、信息质量特征等基础理论进行研究的著述。尽管如此,由于国库会计隶属于预算会计体系,还是有必要对相关的研究(主要是预算会计基本理论的文献)做一个梳理。相关文献中的一些思想和方法对本文的研究有很好的启发意义。李建发(1996)通过回顾预算会计的历史沿革,对比中外预算会计,提出预算会计的环境性前提与规范性前提概念。在会计目标上,他针对政府的客观环境指出政府财务报告应以受托责任观作为基础,并提出扩大中国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把国家资源、国有资产、国家债权债务和社会保障基金纳入预算会计核算体系。赵建勇(2001)结合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立单位委员会的研究报告第11号,和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发的第34号关于政府财务报告的最新研究成果,对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主体、计量基础、报告模式、预算报告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郭彤(2003)认为政府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是为了履行政府对其委托人的报告责任,而政府报告责任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发展变化反映了政府职能的变化和人民对政府要求的变化。预算会计和财务报告制度的改革,必须以履行政府报告责任的认识为出发点,以满足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王晨明(2006)对预算会计信息使用者和会计信息供给者的特征进行了分析,阐明了会计信息供求状况对会计目标的影响,认为明确报告的受托责任和提供有利于决策的信息作为预算会计的主要目标。

借鉴预算会计理论的已有研究成果,本文从三个方面开展更深入的研究:确立国库会计基本假设,明确国库会计目标,构建国库信息质量特征体系。

二、国库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是指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中,根据已往的实践和理论,对会计领域中尚未肯定的事项做出的合乎逻辑的假设。会计基本假设对国库会计而言是重要的,因为国库会计与其他会计一样都处于特定的客观经济环境中,都会遇到许多不确定事项,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同样需要依赖事先确立的若干会计基本前提。笔者认为国库会计基本假设应由会计主体、持续性假设、会计分期、货币计量组成。因为这四项假设是比较公认的,也符合国库会计所处的客观环境,便于对国库会计理论体系的研究。

(一)关于会计主体假设

主体观念是建立会计科学和进行会计实务处理的几个最基本的假设之一。在会计基本假设中通常把会计主体列为首要的假设。国库会计的会计主体比较复杂,它对外承担受托责任的整体是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需通过银行会计核算方式对各级预算收入、支出、退付及划拨、清算等资金运动情况进行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记录、反映和监督,并向财政部门报告财务资源的收支情况和结果,同时还需将同级财政收支情况反映在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上。因此,国库会计主体采用了双重视角,分为记账主体和报告主体,即记账主体是中央银行,报告主体为财政部门。

(二)关于持续性假设

持续性假设基本含义是指会计主体的经营活动将按照现在的形式和既定的目标无限期地继续下去,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会计主体不会进行清算。国库会计是办理国家预算收支的重要基础手段,国库部门不以盈利为目的,开展各项活动不仅不能带来赢利,而且所有的活动都必须耗费一定的资财,如果不做持续性假设,我们就很难想象一个社会能够延续下去,所以在国库会计中,强调国家公共活动的持续性是非常必要的。

(三)关于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假设

会计分期假设基本含义是连续不断的经营过程可以被划分为相等的时间单位,以便对会计主体的经营状况进行及时、连续的反映。这种为了会计核算的需要而人为划分的相等时间单位称为会计期间。国库部门除了按月份、季度、年度进行分期核算和报告外,还要求按旬核算并提供预算收支的旬报。与企业的会计分期相比,国库会计分期显得更详细、更重要。会计分期的假设保证了资源的委托方能够定期了解到国库部门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

国库会计对象是预算收支的增减变化,因而货币计量自然成为国库会计的一个基本前提。此外由于国库不计算盈亏,因而只以历史成本作为计价基础,除非特殊情况,否则不要求采取类似于现行成本、现行市价的计量属性。

三、国库会计目标

会计目标是指会计所要达到的目的或要得到的结果,体现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关于财务会计目标,二十世纪80年代左右形成了两个有代表性的观点: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笔者认为:国库会计目标应定位于受托责任观。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的规定,资源的受托者中国人民银行具体经理国库,央行国库部门承担了如实地向资源的委托者报告其受托责任的履行过程与结果的义务。这一观点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一)央行经理国库的法定性决定国库会计的受托责任

从我国国库会计实践看,《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因此央行经理国库具有法定性、唯一性。根据政府委托理论,央行国库部门是公众的受托人,央行国库与公众之间是委托关系,对公众承担着巨大而广泛的受托责任。央行国库为了履行受托责任,必须有可供使用的资源(如机器设备、人员经费),而这些资源大部分来自于税收。公众对于资源的提供不管自身是否自愿都无法回避,更不可能通过市场来改变这种受托关系,因而公众关注点只能定位于对受托方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因此,决定国库会计目标以反映受托责任为主。

(二)国库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关注于央行国库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在我国有关预算会计的规范中,无一例外地的将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界定在政府内部。作为预算会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国库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也限定在政府内部及立法监督机构。上述会计信息使用者对国库信息的关注点均侧重于国库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从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包括财政部门、征收机关)看,作为政府的管理者,制定经济决策和加强公共财政管理都需要获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国库会计信息。财政部门、征收机关作为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机构,也需要反映国库资金运动情况的所有国库会计信息。从中央银行看,国库是人民银行为了完成国家赋予的经理国库的职责而专门设置的一个职能部门,国库会计核算统一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其会计信息理应提供给中央银行。从立法机关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我国的立法机关,负责审批政府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报告,并监督政府对公共资源的管理和使用,需要借助国库会计报表提供的会计信息来评估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对公共资源的管理与使用情况,预算执行的合规性等。

综上,各信息使用者关心人民银行履行经理国库职能方面的信息,包括是否及时收纳国家预算收入、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同级财政库款的支拨等,以评价国库是否履行了保护、使用和维护受托资源的职责。

四、国库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所应当达到的质量的要求。在整个财务会计理论的概念框架中,信息质量特征是联结会计目标与会计确认、计量及财务报告信息表述的桥梁和纽带。如果会计信息不能在质量上达到保证,会计目标就无法实现。各国预算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十分重视,了多项政府会计概念公告,提出预算会计信息质量应具备的特征。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也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可以概括为可理解性、重大性、及时性、真实性、客观性、可比性和一致性。为了解除国库会计对公众的受托责任,在国库业务处理规范中,也要求国库会计信息质量满足一系列的信息质量要求:

(一)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必须清晰、简明,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理解与使用。政府各部门、立法及监督机构、人民银行及上级国库部门等信息使用者关心国库会计信息,关注国库会计是否及时记录、反映国家预算收支变动,以评价国库是否履行了保护、使用和维护受托资源的职责,必然要求国库会计信息明晰、便于理解。

(二)客观性

客观性要求国库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地反映国库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在目前国库业务处理中,制度要求国库收入必须以财政部门、征收机关开具的缴款书、税票作为记账依据,国库支出必须以财政部门开具的拨款凭证为依据;这些制度规定,体现了国库会计核算的客观性要求,从而保证形成的会计处理结果真实客观。

(三)及时性

及时性要求国库会计主体应当及时地收集会计信息、及时地对收到的会计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及时地将会计信息传递给信息的使用者。现行国库会计制度对会计信息及时性有明确要求。例如在1989年颁布的《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中对国库的基本职责规定为:“准确及时地收纳各种国家预算收入……”。此外,从国库会计报告的提供频率上也能体现及时性要求,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支平衡,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库收支动态,对国库预算收入报表的及时性要求也较企业更高,除了提供正常的月报、年报外,国库部门还提供旬报,每日产生预算收入日报表。

(四)可比性

会计核算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科目应当一致,相互可比,并且会计处理方法应当保持前后期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因为国库会计反映预算资金的收缴、划拨、留用、上解过程,不仅直接反映国家财政、税收等经济政策,而且还反映政府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的成败,如果核算口径不一致,导致提供的信息不可比,前后期不一致,将很难评估国家制定实施的各项政策是否成功,因此与企业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相比,国库会计信息对可比性的要求更高。

(五)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特征要求在会计处理中应注意交易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能仅仅局限于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从而防止企业利用法律和规则的现有漏洞,进行虚增利润、隐瞒债务等舞弊和粉饰财务报表的行为。尽管我国国库是非赢利性质,但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仍然是国库会计信息质量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环。这主要是地方政府由于存在大量的债务而导致财政风险不容忽视,地方政府通过所属的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债务融资,表面上看是企业债务,而实质上是政府的债务。因此,国库会计要全面反映政府的预算执行状况,有必要将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作为重要的信息质量特征,对或有负债进行全面揭示。

参考文献:

库管个人履职总结篇(5)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国家金库条例》及实施条例、《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经理国库,对相关业务行使监督职能。但一是《中国人民银行法》中与人民银行经理国库职能相关的条文仅作原则性描述,特别是没有对国库监管做出明确、详尽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可操作性不强,对实际监管工作开展的作用不大;二是现行《国家金库条例》自1985年颁布实施、其《实施细则》自1989年修订实施以来,至今均未作修订,当中的一些规定已与当前实际情况不符,有的甚至明显过时,难以适应国库监管新形势的需要;三是《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监管职能描述更多的是义务上的要求,没有明确划分财政、税务、国库部门之间在国库监管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也没有规定相应的违规处罚措施;四是各项法规制度都未对国库的监管职能进行规定,而商业银行在国库业务中对外来凭证的审核应属于国库对外监督职能的履行,商业银行的柜面监督职能仍处于制度空白状态;五是目前国库对财税业务进行监督大多依据的是人民银行内部的文件制度规定,对财税部门约束力不强。

2.国库监管环境有待改善

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实施国库监管,对于全面履行人民银行经理国库职能,防范和化解国库资金风险,保证国家预算收支计划顺利执行,提高国库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目前个别地方政府和财税机关仍然认为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只负有对国库资金运行的会计核算职责,对于人民银行履行监管职能存在不理解、不配合的现象,有的甚至对国库监管产生抵触情绪。如有的财政部门未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提供年度预算计划,或提供预算计划不及时、不准确,或调整预算计划不提供文件依据等;有的财政、征收机关对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发现的外来不合规资料拒绝重新办理或重开凭证等;有的征收机关未及时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提供退库业务相关政策依据等。这些地区的国库监管工作处于两难境地,无法切实履行人民银行监管职能,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和预算执行的准确、顺利。

3.国库业务日新月异监管难

随着国库业务的高速发展,新系统、新业务的上线运行给国库资金运行带来新的风险点,国库监管工作难度不断加大。一是支出业务监督难度加大。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和清算方式发生了改变,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支付指令,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再汇总垫付资金总额后与国库进行清算。形成了事实上的商业银行办理财政资金的支拨业务,人民银行国库被动清算资金的局面。造成商业银行没有监督职能却又处于业务的前台,不可能对集中支付的财政资金实施有效的监督;人民银行国库由原来的事前柜面监督转换为事后清算监督,对财政支出的合规性缺乏及时监督,监管的有效性大打折扣。二是退库业务监督难度加大。目前,电子缴税方式正不断推广,而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实行数据中央集中,该系统在省级及以下国库部门仅保留三个月明细数据。国库部门对通过电子缴税方式缴入国库而办理退库业务与原缴税时间间隔在三个月以上的预算收入退付业务监督难度加大。而且税务部门出台的退库政策及文件规定较多,加之各级财政部门印发的退库文件,退库政策政出多门、标准不一,这些政策文件财税部门并不会主动、及时地向国库部门提供。国库部门对退库业务基本上只能作形式上的要求,对凭证要素进行审核,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的监督难以实现。

4.基层国库部门外部监管难

一是目前基层国库人员一般只有5-7人,仅能满足国库会计核算岗位设置的最低要求,多数基层国库监管人员都兼负其他职责,且被翻打纸质凭证、手工录入系统等重复性操作束缚,难以抽出时间和人力对其辖内国库资金使用的合规情况、国库经收处和集中支付银行办理国库收支业务情况等实施及时高效的监督管理。二是个别国库人员对国库监管工作理解认识不够,缺乏监管主动性和研究解决监管工作问题的信心,存在监管难为、监管无效等错误思想;部分国库人员片面认为业务系统的完善可完全杜绝业务风险的产生,忽略国库内控管理的加强,形成风险隐患。三是当前国库工作对内部控制和资金风险防范的要求不断提高,国库业务、财税政策、监管手段的全面了解和熟练运用成为国库监管人员必备的基本素质。然而,近年来国库业务量成倍增长,多数国库人员整日忙于日常核算业务工作,得到全面、专业的学习培训机会极少,人员素质与业务形势发展要求相比差距逐渐加大。当前基层国库监管人员素质不能达到严格监管的要求,限制了国库外部监管工作的开展。

5.内部监管问题整改情况后续跟踪难

近年来,国库部门采取实地业务检查、突击检查等现场方式对辖内各级国库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的检查,及时发现了各级国库部门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内控弱点。而随着国库业务量成几何积数增长,一般对一个地市级中心支库一个会计年度的业务全面检查时间需要5~7日,一个县级支库的全面检查时间也需要3~5日。省级国库部门虽具备专业的监管队伍并可抽调辖内各级国库业务骨干协助开展检查,但仍不可能实现对下级国库一一进行业务检查和后续跟踪。上级国库大部分情况下由整改报告等文字材料中间接获悉整改情况,检查中发

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般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跟踪复查,个别基层国库问题屡查屡犯,检查效能弱化。

二、有效实施国库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1.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

一是在上位法中对人民银行国库监管职能进行明确、详细的定位,站在不断提升整个预算执行效果的高度,对各预算执行部门在国库监管工作中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进行划定,制定出对国库监管体系中各部门的奖惩措施。二是对《国家金库条例》进行修订,对国库监管工作的内容进行重新定位和完善,特别是新系统、新业务上线运行后急需对相关监管对象、监管手段和方式、权责划分和违规处罚等内容进行补充,确保国库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修订法规制度明确国库柜面监督职能,商业银行国库业务对外来资料的审核应属于国库业务的组成部分,国库所在地方政府、财政和征收机关应配合国库监管工作的开展。四是完善国库监管制度体系,以财政、税务、国库等相关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下发各类监管制度文件,使国库监管工作相关依据充分、有效、准确,强化国库监管对财税业务的约束力。

2.改善国库监管环境

一是国库部门应加强同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监督与执行机构、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联系工作,主动加强国库监管职能的宣传,建立国库监管信息交流机制,定期交流监管信息,共同研究、解决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具有普遍性和涉及资金安全的重大问题,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二是国库部门应坚持按照“依法、科学、适度”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即国库监管工作应以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为基础,依法合规进行;国库监管根据不同时期的业务特点和工作重心、监管对象和监管目的,找准风险点,科学实施监管;国库监管应适度而行,防止监管不足和监管过度的倾向。三是国库监管工作也是人民银行履行金融服务职能的表现之一,监管工作开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国库资金运行相关的业务、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地方政府、财政和征收机关应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国库监管工作的开展,使国库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得到相关业务最新的制度信息,为国库部门提供充分、有效的监管依据,实现国库监管的及时、准确。

3.技术创新促监管

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尤其要重视并合理利用技术手段促进监管职能的发挥。一方面,从技术上改进监管手段,由传统的低效率的手工翻阅传票、加减数账务核对、人工核对系统运行日志与手工登记簿簿记内容,向使用计算机监管程序进行非现场、现场监管直至实时监管发展,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节约监管成本。另一方面,加速预算收入、支出、退付、更正等业务的电子化进程,提高处理核算业务效率,实现人民银行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等业务,达到国库部门对国库资金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督的目的;同时,将国库工作人员从繁琐、重复的手工记账中解放出来,使国库部门能够投入更多的人力、时间来履行监管职能。

4.队伍建设强监管

加强国库队伍建设,是业务发展的需要,是实现国库有效监管的重要途径。一是加强财政、税务、国库等部门联系,建立多部门业务交流平台,采取联合业务培训、建立专业的业务研究学会、开办能及时宣传反映新业务新政策的刊物等方式,使国库工作人员对财税业务知识能全面了解,对各项财税政策法规能及时掌握,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专业技能。二是各级国库应设立专职的国库监管岗位,挑选熟业务、懂监管的工作人员担任,加强国库内外监管力度。三是结合案例开展监管培训,通过监管理论结合案例实践的方式,有效提升培训效果,增强国库队伍的整体风险防范能力。

库管个人履职总结篇(6)

随着经济、区域和城乡统筹不断发展变化,为缓解人员结构和人员不足的矛盾,更好地履行央行宏观调控职能,2005年8月,经上级行批准,人行勐海县支行正式撤销发行库。撤销发行库后,人行勐海县支行有效地化解了发行库管理和发行基金调运的风险隐患,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支行人员偏紧的状况,为县支行强化其他职能作用的发挥、加强内部管理提供了条件。

与此同时,撤库县支行在人民币管理职能也出现弱化的趋势。县支行作为央行最基层的机构,对人民币管理的职能是通过执行和宣传货币管理制度规定、编制和上报发行基金调拨计划和现金计划、办理现金存取款业务、人民币发行基金的保管与核算、监督管理残损人民币兑付、反假货币、现金管理等具体工作实现的。这些具体工作具有内在联系性,它们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并最终实现人民币管理职能的有效履行。然而,县支行撤销发行库后,涉及发行库的相关业务被取消,所保留的人民币宣传、现金管理和反假货币工作,失去了日常所依托的发行库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监管工具,加之主观能动性的不足,使得撤库县支行在人民币管理职能的履行出现了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

二、无库县支行人民币管理职能弱化的原因分析

(一)主观上对履行货币管理职能有所放松

一是思想松懈、工作不主动。在县支行撤销发行库后,普遍存在一撤俱撤的松懈思想,对人民币管理职责的履行工作不主动、避重就轻,往往出现能不管就不管、能少管就少管的情况。

二是定位不准。由于定位不准,履行人民币管理职责重点不明确,无库县支行信息掌握不对称,与商业银行沟通协调不足、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状况掌握不足,出现人民币管理工作空挡。

三是管理不够、督促不力。撤库之后,由于缺乏发行库这个管理平台,使得无库县支行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人民币业务的日常监管明显弱化;加之,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一般是对其营业网点的人民币收付业务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无法将检查工作覆盖到辖内所有的机构、全部业务,在监管的力度和广度上都需要进一步的加强。

(二)客观上管理难度增大

一是管理素质不高,管理能力欠缺。撤销发行库后,由于专业人员分流、调离和整合,人民币管理岗位不明确、职责不清楚,无库县支行对人民币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学习掌握不够,管理能力明显下降,出现无从管理、无力管理的现象。

二是管理平台散失,管理难度增大。撤销发行库之前,县支行可以通过发行基金的保管与核算、编制调拨计划、监督商业银行编制现金计划和办理现金存取款业务等具体业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币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还能在这些具体工作中进行质量检查加强督促,获得数据支撑,加强分析研究,发现规律和趋势,通过调整开户单位取款过程中的券别搭配,下达回笼任务、限制不合理要求等手段保证辖区流通中人民币券别搭配、整洁度。但是无库县支行由于散失了这些管理和操作平台,使加强流通中人民币的管理工作难度增大。

三是管理主体变化,管理效果不佳。发行库撤销后,无库县支行辖区的商业银行人民币业务的管理主体由县支行转化为其上级业务部门,商业银行现金调运时间、调运环节、调运成本相应增加,基于成本核算的考虑,加之库存限额的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基层网点库存现金面额及数额均不充足,柜面又有大量残币积压,时常出现大额取现困难、支取现金时间不能保证、对外支付残损币等现象,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减弱。无库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币管理相关政策的明显弱化,造成县域流通中人民币票面结构不尽合理、小面额票币供应趋紧的局面。

三、无库县支行加强人民币管理职能的思考及建议

(一)提高认识、准确定位、强化素质,切实履行人民币管理工作职责

县支行撤销发行库后,由于缺乏日常监督手段和措施,对人民币业务的管理的确增加了难度,但发行人民币和管理人民币流通是基层人民银行不可或缺的职责。所以,无库县支行必须提高加强人民币管理工作的认识,把调整流通中人民币券别搭配、提高人民币整洁度、维护人民币信誉为工作目标,结合实际明确人民币管理岗位和工作职责,强化管理人员素质、提升管理能力,通过调查研究探索和创新人民币管理工作措施和手段,形成上下联动、互通有无、共同管理的工作模式,不断强化人民币管理职能,切实履行人民币管理职责。

(二)建议总行完善相关法规,加大人民币质量管理力度

在《人民币管理条例》中虽有对人民币质量管理相应的法律条款,但在实际的人民币质量管理过程中可操作性不强,缺乏相应操作程序规范和处罚规则。建议总行出台人民币质量管理的相关法规,明确人民银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权利义务,对人民币质量管理、现金收付、纠纷的处理等进行明确和规范,并确定相应的罚则,使基层人民银行人民币质量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更具操作性。

(三)加快银行卡推广应用进程

目前银行卡已经成为我国居民个人使用最为频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随着近年来用卡渠道的拓宽、用卡环境的优化,银行卡的使用频率不断提高。银行卡的推广应用对降低风险、减少现金使用量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对无库县支行加快银行卡的推广应用进程,缓解人民币管理压力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无库县支行要结合银行卡市场发展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以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为抓手,大力改善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环境,积极支持和鼓励创新,大力推广银行卡应用,加快法规制度建设,促进市场规范发展,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用卡氛围。

(四)完善人民币流通状况监测机制

撤库后对人民币流通状况缺乏一个行之有效的管理和监测方法,管理和决策缺乏有效的数据支撑,所以在已建立人民币流通状况监测机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此机制势在必行。一是要了解掌握辖区投放回笼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督促和管理;二是要对投放回笼人民币券别状况进行监测,了解掌握辖区流通人民币券别搭配是否符合经济发展和商品流通的需要;三是要加强现金收支分析,了解掌握辖区现金收支状况,控制不合理现金支出;四是要进一步加强辖区旺季现金供应科学性分析,掌握规律,为上级行决策提供依据;五是要加强无库县支行辖区现金收支应急机制建设,杜绝支付风险发生。

(五)建立和规范人民币收付业务工作制度

建立和规范人民币收付业务工作制度,是加强督促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人民银行规范、持续加强人民币管理的重要措施和办法。一是建立残损兑换首问责任制度;二是建立杜绝对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币承诺制;三是建立杜绝对外支付假人民币承诺制度;四是建立监督举报制度;五是建立客户监督员制度;六是建立异常情况汇报制度。

(六)加强督促管理

要充分利用“两管理、两综合、一保护”的管理形式和手段,有力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督促管理,按照金融服务与金融监管并重,综合执法与综合评价协调开展,现场检查与事前制约和事中防控并重,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综合运用,审批、检查、处罚等硬手段与培训、考核、谈话、辅导等软措施并举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币管理相关制度办法的管理。

(七)进一步做好反假货币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反假货币知识的宣传培训,提升人民群众防假、识假能力;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反假货币知识考核和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确保金融从业人员识假技能过硬;三是积极发挥反假货币联席会议机制积极作用,营造反假货币工作良好环境;四是加强与执法部门联动,有力打击制贩假币违法犯罪活动;五是加强反假货币工作形势分析,明确反假货币工作重点和方向。

库管个人履职总结篇(7)

经理国库是中国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之一,国库是国家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快速发展中今天,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国库通过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及预算支出的拨付等各环节,保障了国库资金的安全,确保了国家预算的顺利执行,促进了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这些都离不开基层国库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可以说国库是联结财政与货币两大政策的桥梁和纽带,因此着力提高国库工作的水平和质量,特别是要更加注重增强基层国库监管水平,更加注重提高经理国库的履职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增强服务政府民生的活力和动力,充分发挥国库在贯彻国家政策和保障国家预算执行中的积极作用。

一、国库监管的现状

(一)我国国库监管制度的现状

国库管理制度属于我国国家金库管理与运行体制的组成部分。人民银行国库经过多年的发展实践,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对国库的改革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我国财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落实,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相对滞后于国库业务的发展,制约了国库职能的发挥。

2014年和1994年国家分别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以下简称《新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预算由财政部门负责制定,人大负责组织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计部门对、决算进行监督,同时,赋予财政部门对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职责;明确了中央银行经理国库的法律地位及国库依法办理政府预算收支业务并接受本级政府管理监督,接受本级财政指导监督,但未提及国库任何监督权限问题。200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法》),虽继承了中央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责,增加了对中央银行经理国库行为的金融机构的依法监督和追究责任权,但未作进一步阐释。现行198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以下简称《国家金库条例》),在法律法规层面上,细化了国库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业务内容,同时还赋予了国库在执行中的促进和监督作用的职责,主要包括:(1)督促简称各经收处和收入机关所收的款项,是否按规定全部缴入国库,如有违法不缴纳的,应及时查纠处理;(2)国库有权拒绝执行,擅自变更各级财政之间的收入划分范围、分成留解比例,以及随意调整库款账户之间存款余额的事项;(3)国库有权拒绝办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退库事项;(4)监督财政存款的开立和财政库款的拨付;(5)国库有权拒绝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国库办理违反国家规定的事项,并及时向上级报告;(6)国库有权拒绝受理,不合规的凭证。但该条例没有规定具体的监管手段,因此中央银行国库在政府预算管理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存在法律不足的障碍。

随着国库业务的发展,人民银行一直以完善国库制度体系建设,切实履行国库职能为目的,在国库会计核算管理方面先后制定了《国库会计管理规定》、《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在加强国库监管方面制定了《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业务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用社乡镇国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国库监管指引》等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在推动国库电子化发展方面,出台了《国库信息处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在《中国人民银行基本会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及《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都对国库管理进行了相关的规定。

目前,我国已经确立了以《新预算法》、《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为核心,以《国库会计管理规定》、《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等为主体,以业务操作规程等为补充的,涵盖国库会计核算操作与管理、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国库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等多层次的国库法律、规章和制度体系,为全面履行国库职能提高了保证。

(二)基层国库监管实际操作中的现状

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工作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基层国库一直在加强监管工作。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加快国库电子化建设步伐,加强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县级支行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国库业务,努力依法履行好经理国库职责。

二、国外发达国家预算监督机制的经验及启示

纵观世界各国,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财政管理制度,均能体现预算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的制度特点。在严格透明的部门预算前提下,建立健全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完整有效的政府预算监督和制约机制,而且西方大多数国家的真正预算权不在政府,而在议会,体现了预算执行和监督的科学性。

(一)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浏览

美国的财政预算管理,从始至终都处于国会的严格控制之下,国会是国家财政决策的主体。国会不同委员会通过严格的程序对预算进行审议,具体执行预算拨款时,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委员会并经国会参、众两院的多个拨款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由国库支付部门按照国会的拨款决议,通过联邦储备银行进行拨付,以完整、统一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过程,形成了完善的O督体制。意大利在经过严格的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后,中央银行国库严格按照预算进行资金拨付,并每个工作日将政府收支明细信息发送到财政部和国家审计署;财政部每月根据国库提供的数据,汇总编制覆盖各级政府和公共机构收支信息的政府财务报告,并在政府公报上,以此实现公众对政府财政行为的监督权利,也使中央银行在提高公共财政管理效率中,发挥重要而独特的作用。同时国家审计署进行事后监督,确保公共支出符合预算。法国、英国、巴西等经济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同样如此,严格贯彻预算管理各相关部门和环节过程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原则,并充分发挥具有超脱、独立地位的中央银行在政府预算收支执行过程中重要的监督作用。

(二)发达国家经验对我国国库监管工作的启示

三权分立制度是西方国家经过几百年实践建立起来的政府预算管理的有效制衡机制和制度,对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保障民主、法治,维护国家政治与社会的稳定都有着重要作用,对探索我国部门权力制衡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值得借鉴:

1.实行预算编制、执行与监督三分离制度,是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的有效措施。西方国家的预算编制审批权、预算执行权及预算监督权,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经议会批准的预算编制细化到每一个项目的开支,而且预算编制已经审批,必须严格执行。预算监督的审计部门独立于政府以外,只对议会负责。而我国虽然在形式上与其相同,但实际操作却相差甚远。我国预算是由财政部门负责编制、报经全国人大审核通过,并没有建立公开、透明及充分的预算讨论机制;预算草案属于粗线条;我国的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因此缺乏独立执法的能力,权力之间缺乏制衡,使得监督职能弱化。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尽管在预算执行时可以进行事中、事后监督,但由于缺乏法律依据,预算约束的刚性难以实现。因此,我国应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力度。一是成立预算编制的专门机构。将预算编制的职能从财政部门分离出来,专门履行预算编制职能,从制度上、体制上实现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彻底分离。二是细化预算。在预算编制专门机构编制预算以及各级人大审核预算草案时,增加公开论证程序,加大预算的科学性、可行性和透明度。三是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经过人大批准的各项预算,特别是从资金的具体用途、数量和时间三个方面严格按预算进行支付,预算调整应严格比照预算编制的审批很有病,变预算执行的随意性。四是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在强调预算编制与执行真正分离、预算刚性的同时,要强化人大对预算的事前审批监督作用,加大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对预算的事中监督、审计和事后监督作用,从而谋求构建我国职责清晰,合理高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体系。

2.实现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收付制度,是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国际惯例。西方国家实行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收付制度,立法机构批准的所有支出都要在预算中反映,除个别临时性资金在商业银行开立账户外,其他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缴入在中央银行开立的国库单一账户核算。其经验表明,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收付制度,是比较规范成熟的管理方法。2014年《新预算法》中,规定:“国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使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收付制度提高到了法律的层次,赋予了法律的权威性。“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是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加快预算外资金、非税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的步伐。二要取消国库收支过程当的中间环节,所有政府财政收入均由纳税人直接通过其开户行缴入国库,而所有的政府财政支出,均由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到最终收款人的账户,以此提升国库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大财政收支透明度。三要针对?社会保障基金参保人数日益增加,收支规模迅速扩大,缴费方式多样化的特点,将社保基金和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作为特殊性质的资金逐步纳入国库收付,社保基金和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通过国库直接支付到参保人的账户,确保基金的安全,提高基金的收支效率。

3.采用高效的国库现金管理方式,能够大幅提升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西方国家很重视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国库现金管理水平,他们国库现金管理的目标是以成本最低的方式,及时满足国库支出需要,即在保证国库支出需要的基础上,维持国库单一账户的存款余额最低。如西班牙的《总预算法》规定,中央银行的日国库现金余额应当保持在3亿欧元以上。如果在工作日当中,国库现金余额降到3亿欧元以下,西班牙经济财政部将根据国库现金余额预测,及时进行国库现金管理操作筹集资金,确保工作日结束时国库现金余额回到3亿欧元以上。当前,我国的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可以借鉴国外先进做法,从中央到地方逐步开展国库现金管理,探索规范国库现金管理的有效办法。一是将预算外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将预算外资金的现金管理比照预算内资金的现金管理方式,由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共同进行库存资金运作。二是保持适量库存,在确保财政性支出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可先将多余的库存资金,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存放到商业银行,以此提高国库资金的收益率。三是综合运用实证和计量等方式进行国库收支预测,为国库现金管理的具体操作提供依据。四是逐步研发科学有效的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工具,不断完善现金管理的手段,使其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4.加强中央银行与财政部之间的密切协作,是加强国库资金管理的重要手段。西方国家经济财政部与中央银行之间有严密的协作机制,中央银行不仅充当财政的出纳,还定期与经济财政部交换现金预测信息,共同做好现金管理工作。我国人民银行国库与财政部同为预算执行部门,加强中央银行与财政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对于加强国库资金管理尤为重要。首先,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分工,可以比照西方国家的做法,双方签订协议,便于中央银行与财政部门在预算执行的过程中,既能分工又能合作。其次,国库存款作为人民银行基础货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流入、流出对货币供应量有直接影响,对整个社会的资金流量也产生较大影响。因此中央银行应与财政部门协调,及时了解财政性资金的变化情况,并建立对冲机制,消除其对货币调控产生的抵消作用,降低宏观调控的成本。

三、我国国库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国库监管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纵观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工作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不同时期的国库管理制度,在保证国家预算顺利执行和人民银行履行经理国库职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日益改变以及财税体制的不断发展,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相对滞后较多,在执行过程中暴露了一些限制国库职能发挥的问题:

1.政府预算管理各部门之间的相互约束不够,预算资金存在风险。法律明确规定财政是预算制定、执行和监督的主体,具体进行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和报告。由于我国的预算编制和执行程序还不够十分严谨,评审还缺乏相对专业性,如果预算执行过程不能够相互制约,很容易导致执行风险。如近年来不断膨胀的财政专户,财政把自己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存放在各商业银行的预算外财政专户中,进一步加大了财政对资金的掌控力度,由此带来大量预算资金滞留在商业银行的财政专户。不仅给国家预算资金的安全和完整带来风险隐患,也为财政在选择银行过程中提供了寻租机会,影响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出现了制度腐败。目前《新预算法》已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并且,对于财政专户的设立,作出了最严格的规范,并明确规定对违反规定开设财政专户的,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这为后阶段建立健全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但人民银行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全面清理整顿财政专户,真正实现政府全部收入缴纳入库,尽早建立健全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仍是一项挑战。

2.各级人大和审计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的监督作用有限。从预算资金所有权和公共财政的性质来说,预算资金的最终所有者是社会公众,财政部门只是受供着政府委托,在政府预算执行中遵照预算计划支配预算资金和提供公共服务。执行是否正确应受外部监督,尤其是事中监督。而在我国现行预算执行监督中,缺少严格的事中监督环节。虽然各级人大依法对政府预算进行审查、批准和监督,但限于人大主要采取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方式,对控制、参与预算管理的专业程度不颉M时,审计部门与财政部门通隶属于政府,体制独立性不强,对预算执行监督滞后,使得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导致我国对预算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偏低。

3.国库在预算管理中的监督职能难以有效发挥。多年来,中央银行根据《国家金库条例》,在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划分、报解、入库和支拨与退付等业务中,认真履行监督、反映和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制止了各项违反预算和国家规定的不法行为,堵住了大量违规调库、混库,截留上级收入和违规拨款、退库,监督预算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清理了大量违规开设的过渡性账户,努力维护了各级政府的合法权益和财经纪律的严肃性,有效地防范了预算资金的风险。但一直以来,国库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主要是法力不足、手段滞后。一方面,财政部门对国库是否应该履行监督职能问题表现矛盾:国库可对收入入库进行监督,但对预算支出进行监督存在异议;可对下级监督,但不能对同级监督,即国库如何监督、监督什么,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存在较大矛盾。具有纲领性作用的《国家金库条例》只赋予国库促进和监督职能,具有最高法律作用的《新预算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也未赋予国库监督管理的职能,只是预算工作的执行机构,并且《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协调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与国库的业务工作,国库监督工作的主体、客体、监督对象、监督内容均没有明确。而1998年制定的《进一步加强国库监管工作的通知》和2005年制定的《国库监管指引》相对于监管工作其法律效力较弱。另一方面,国库监督职能的履行,目前仅停留在凭证票面基本要素合法性等表面审核上,无法深入审核把关,国库监督步履维艰。

4.国库会计制度对外约束力不强。为加强国库会计管理和正确履行职责,人民银行相继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操作规程》、《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对账办法》、《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国库会计管理规定(试行)》、《国库会计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但这些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对外难以具有约束力。以某地海关办理退库业务为例,《国库会计管理规定(试行)》第四十八条(三)款规定,“办理预算收入退库,经财政或征收机关审批批准后填制收入退还书,送国库审核办理”。也就是说退库凭证要由财政或征收机关送国库办理,由于此规定为国库内部规定,海关不予执行,直到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关于海关征收的纳税义务人多缴纳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后,某地海关退库业务才由海关部门自己送达国库办理。

5.业务创新受到制度约束。随着国库电子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信息技术已在国库会计核算中广泛应用,但受到原有制度的制约,信息资源不能得到充分利用。200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了,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全国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业务量达到2.48亿笔,电子缴税金额达到8.5万亿元。财税关库银横向联网信息系统已运行数年,可以说海关税收已具备电子信息和入库清单取代纸质凭证的客观条件,但实际操作中,仍未能取消海关税收缴款书。而且,由于TIPS全国横向联网系统未将海关业务纳入其中,人民银行与海关总署未联合制定关于海关电子化缴款方面的制度规定,沿用纸质凭证暴露出的缴款书传递环节烦琐,易影响海关税款及时入库等问题无法解决。

(二)基层国库监管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困难

1.思想上存在误区。思想上没有充分认识到全面发挥国库监管职能,对促进税款准确、及时入库,库款支拨及时到位,提高国库资金的使用效率,却不过看资金安全的重要意义,制约了国库监管职能作用的发挥。

2.从业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与工作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国库监管范围的扩大和职能的增强,对国库从业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多年来,国库部门复合型管理人才缺乏,导致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基层国库重国库业务管理,轻人员思想管理的情况比较普遍,具体表现为:会计核算人员风险和责任意识薄弱;随着国库业务处理电子化水平的显著提高,基层国库人员现有的知识结构和理论水平,以及对特殊业务的账务处理能力均有所欠缺。

3.业务风险难防范。一是预算收入退库风险。《国库会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退库必须要按照国家规定退还给原缴款单位或个人。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退库款项。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国库部门将款项提出后,对所退库款是否到位,是否退还给申请单位难以追踪。二是凭证传递、使用和管理风险。随着国库职能的不断强化,国库资金结算呈现出多样化发展,国库直接处于资金清算第一线。但是预算拨款书、退库凭证作为财政、税务部门在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支付库款的重要凭证,其管理方式却一直没有发生改变,即没有列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也未规定其使用期限,财政、税务部门在填制预算拨款书、退库凭证时,只是在付款联加盖国库预留印鉴,其他联没有任何印章,因此拨款书、退库凭证的收款联和收款通知,在传递过程中很容易被替换,存在潜在风险。

四、加强和改进国库监管工作的建议

随着人民银行不断加强金融服务的要求,要充分发挥国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完善国库管理制度,加强国库制度的可行性

一是进一步修订《国家金库条例》。随着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国库职能多元化发展,国库的职能不仅体现在核算、监管上,也体现在国库金融服务上。《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财税和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而带动的国库管理的发展,需要根据目前国库发展的情况以及今后国库的发展规划,对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使其适应国库长期发展的要求。首先,界定国库管理的体制和职责。体制的确立和职责的划分有利于国库部门履职能力的发挥,国库的属性和功能、国库管理体制、国库的运行模式、国库基本权利与职责的重新界定有利于国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其次,建立系统完善的实施细则与配套制度。在修订《国家金库条例》的基础上,制定与其配套的实施细则或条例以及国库会计管理、国库监督管理、国库统计分析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以保证国家财税政策和国库管理制度在不同部门间协调执行。

二是可考虑出台国库监督管理办法。人民银行经理国库,是一个纯服务性质的职能,不收取任何费用,便于对征收机关和纳税人进行监督。鉴于人民银行在金融系统的管理者地位,其对商业银行具有不可置疑的监管权。尽管《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于国库监管的规定范围较窄、内容笼统,但国库部门在对金融机构办理国库业务的监管和促进税款及时入库等方面仍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国库部门对财税部门监管职责不明确的问题,可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库监督工作的通知》和《国库监管指引》出台国库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商业银行、征收机关和纳税人的约束力,使国库监管切实做到有法可依,真正履行好预算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双重职责。

三是尽早明确国家金库退库管理办法。通过国家金库退库管理办法,明确办理各类退库时,征收机关所需提供的相关审批手续以及文件依据的种类,明确退库办理流程,并规范国库、财政、税务等部门在退库管理中应履行的职责,建立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是制定国库业务操作规范。为了适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收支分类、国库现金管理等改革,人民银行对经理国库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TCBS数据集中系统和TIPS全国横向联网系统的推广,有利于加强国库履职能力和创新能力。当前,国库监管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大多数是在手工传递信息和凭证的非电子化模式下制定的,而在电子化高速发展的今天,已经出现了滞后性,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库电子化的发展。随着国库电子化的快速发展,国库业务的特点和风险点也有了新的变化,因此,重新制定适应于当前国库业务操作的规范很有必要。

五是适应国库业务的发展,加强国库制度的前瞻性引导功能。制度应该是改革的先导,国库制度的完善使国库改革成功推进的保证。构建完善的国库管理制度体系,国库制度要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对现行的国库业务予以规范和管理,同时要兼顾国库业务的发展,能够利用国库改革,为国库的发展引领方向。目前有2001年中央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作为参考,但由于支付环境、核算环境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缺乏制度性的指引,加大了这项工作的难度。国库与财政部或相关部门联合出台管理规定,作为地方改革制度上的引导,加强国库制度的前瞻性,有利于加快国库体制改革的进程。

六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国库制度的协调性。财政、税务、国库、海关和商业银行,在国家预算执行过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也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尽管相互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但存在协作关系,而国库部门则处于收缴、支出、退还工作的末端环节。为保证各项预算收支工作的顺利完成,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建立预算执行工作的协调机制,密切国库部门与预算执行各方的工作关系,加强国库制度的协调性。并且,应明确国库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中心地位,有关国库会计核算管理、电子报税业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应采取联合下发或会签等方式制定,以期共同执行落实。

(二)规范国库会计核算,加强监督检查

1.转变观念,调整监管工作思路。一是加强风险意识。随着国库资金清算方式的增加和风险点的前移,各级国库部门必须强化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把监管的重心倾斜到对国库资金风险的防范上来,严把资金风险关。二是调整监管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对商业银行零余额账户及财政资金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督职能,督促银行规范核算行为,及时、准确、安全地划拨财政资金。

2.充实人员,提高国库人员队伍素质。一是增加国库人员,健全位设置,特别是要根据当地国库业务量的大小和实际情况,确保人员到位,不相容岗位相分离,按岗设人,而不是按人设岗。二是加强制度教育和事后监督工作,促使国库工作人员养成严格执行制度、规范业务操作的良好行为习惯,并完善内控机制,全方位进行监控。三是强化国库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提高国库工作者的思想素质和风险防范意识。四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开着新业务、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加强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的能力;五是增强职业道德教育力度,确保国库工作人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强化道德风险防范,提升人缘职业道德观念,增强拒腐防变、明辨是非的能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六是加强惩处违法乱纪行为的力度。七是秉承以人为本理念,关心教育、激励鞭策,努力培养出一支熟政策、懂业务、会监管的国库干部队伍,努力创建和谐国库、安全国库。

3.严格监管检查,加大柜面监督、现场业务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力度。如果每个业务过程、操作环节都能达到标准化、流程化、责任化,那么高风险环节将得到强有力的控制。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制定不同的监管方法,通过有效的监管手段和灵活的监管措施,重点监测国库资金运行情况,监督收纳税款是否做到应收尽收,国库资金是否有虚增情况,各项支出是否存在与拨款用途不相符的情况。加大柜面监督和现场业务检查力度,既加强对财政、税务机关的缴、退、拨付等环节票据严格审核,严防其因工作疏忽和政策执行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的国库资金风险。同时扩大现场业务检查范围,检查彻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库管个人履职总结篇(8)

一、明确职责,加强和规范尾矿库安全管理

(一)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尾矿库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各级政府是本辖区内尾矿库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尾矿库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实施无主尾矿库的闭库工作,督促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尾矿库安全监管职责,依法打击各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活动。

(二)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尾矿库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是尾矿库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尾矿库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保证隐患治理所需资金,并及时做好闭库工作,确保尾矿库安全稳定。

(三)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尾矿库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尾矿库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

1.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尾矿库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对尾矿库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2.建设、规划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尾矿库库区下游建设规划及监督检查,依法提请县级政府清理库区下游控制区非法建设的生产、生活设施。

3.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已闭库的尾矿库资源的再利用管理,依法查处库区乱采滥挖行为。

4.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尾矿库汛前防洪检查、汛期防洪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存在防洪安全问题的尾矿库。

5.环保部门负责尾矿库建设运营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依法查处建设运营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的尾矿库。

6.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组织开展“查违打非”工作,负责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7.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尾矿库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行业管理。

8.监察部门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尾矿库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察,对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尾矿库勘查、设计、评价、施工、监理、检测检验等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执业准则进行勘查、设计、评价、施工、监理、检测检验,并对作出的结果负责。

二、完善措施,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新建非煤矿山企业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尾矿库,确需新建尾矿库的,必须保证尾矿库下游安全控制区范围内无生活、生产设施。无法保证控制区内生产、生活设施全部搬迁的,必须在尾矿库原设计等别基础上加高一个等别设计。在尾矿库下游安全控制区内的生产、生活设施未全部搬迁完毕或未在尾矿库原设计等别基础上加高一个等别设计的,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批准其规划建设。

(二)现有尾矿库下游安全控制区范围内存在生产、生活设施的,当地县级政府要在年底前制定出搬迁规划和年度搬迁计划,并认真做好搬迁的组织实施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搬迁,任务较重的栾川县要实现大头落地,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可在2015年底前完成搬迁。

(三)对尾矿库下游安全控制区范围内生产、生活设施的搬迁,先有居民后有尾矿库的由企业负责筹资搬迁;先有尾矿库后有居民的由地方政府负责筹资搬迁;无主尾矿库不能及时闭库确保安全的由当地政府负责筹资搬迁。当地人民政府要做好协调工作。

(四)从年起,市财政和各有关县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方政府负责的尾矿库下游安全控制区范围内居民的搬迁。

(五)各有关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在现有和新建尾矿库的下游,根据实际情况逐库设置安全控制区,在安全控制区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生产、生活设施。在库区范围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批准设立探矿权、采矿权。

(六)尾矿库达到设计排放标高,生产经营单位要依照规定的时限和条件要求实施闭库,生产经营单位因停产、破产无力实施闭库的,由当地政府依法对其资产进行处置,处置资金用于闭库,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承担。

(七)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478号)规定,按照采矿量或者尾矿量每吨8元的标准逐月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矿山采矿及尾矿库的隐患治理。财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企业安全费用的足额提取、专户储存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查处。

(八)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尾矿库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将恶劣天气信息通报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并监督其采取妥善应对措施。

(九)四等以上等别的在用尾矿库要建立在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未按规定建立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不得批准投入使用。

(十)要建立市、县两级尾矿库安全监控中心,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定期监测尾矿库运行参数,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监测预警系统。

(十一)县级人民政府要逐库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分包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并在报纸上予以公示,确保尾矿库24小时处于政府监控之下。

(十二)尾矿库所在地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发现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要及时制止,发现重大险情要及时报告并做好人员的撤离和安置。要加强对尾矿库下游人员的宣传教育,在每年汛期到来前,要组织尾矿库下游人员进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严格责任,严肃尾矿库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一)严格企业管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履行尾矿库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安全投入不到位或者未及时排查消除隐患,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导致事故发生的,从重予以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库管个人履职总结篇(9)

中图分类号:F83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04-0058-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银行法》都明确规定经理国库是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之一。据此,中国人民银行各级行设立专门国库机构来履行经理国库职责,包括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预算支出拨款等国库会计核算业务。这种分散核算方式,占用了大量的基层国库人员,不能适应人民银行加强国库监管的需要,导致人民银行在经理国库过程中重核算轻监管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本文拟从国库会计核算集中入手对集中趋势下的国库监管展开探讨。

一、国库会计集中核算的内涵及发展的必然性分析

1.国库会计核算集中的内涵。国库会计核算集中即指人民银行基层行国库按照“一级财政,一级国库”的原则,在不改变其对同级财政和征收机关履行服务职责与监管权限的前提下,依托现代的网络技术和远程数据通讯技术,通过远程客户端方式接入上一级行的国库会计核算服务器。基层国库会计核算业务以上级行国库的《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服务器为存储和处理中心,基层行国库在客户端录入预算收入、支出、退付、更正等基础数据,对预算收支的分成报解上划等会计核算过程则由上级行国库集中完成。但核算集中是循序渐进的过程,首先应把县支行国库会计核算集中到中心支行国库,待条件成熟时再把中心支行国库会计核算集中到省级分库直至总库。本文只讨论将县支行国库核算集中到中心支行国库的情况。

2.实行国库会计核算集中带来的主要变化。在国库会计核算集中到中心支库的情况下,由中心支行国库在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中统一进行参数设置、系统维护、数据报解、资金汇划、岗位日终,统一生成会计报表及统计报表。县支行国库不再具备完整的业务核算功能,明细核算岗每天通过客户端远程登录中心支库核算系统,进行相关业务数据的录入、复核,打印属本支库的会计凭证及各种预算收支报表。中心支库与县支库相互之间的往来业务由以前通过内部往来处理,转换成中心支行国库同机业务处理,县支库已经不涉及资金清算业务。[1]也就是说实行集中核算,中心支行国库将成为国库会计核算中心集中处理全辖国库会计核算事项,各县支行国库只是作为核算中心的核算网点办理柜台业务,由中心支行事后监督中心集中监督各县支行网点、中支国库会计核算中心的国库会计核算结果。

3.国库会计核算集中的必要性。目前各级国库使用的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TBS系统)功能十分强大,岗位设置非常细化,实行全面会计核算需设置较多的岗位,而目前基层国库特别是县支行国库国库一般是5人左右,难以满足岗位设置的需要,人员兼岗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情况,虽然随着人民银行县级发行库的撤销,有很多原发行、保卫人员充实到国库部门,但这些部门人员由于缺少必要的岗位培训,业务素质还不能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正是因会计核算人员不足,使基层国库穷于应付基础核算工作,对国库监管存在不同程度的放松。

4.国库会计核算集中的可能性。健全的国库会计核算系统适应将县支库会计核算集中到中心支库的需要,使国库会计集中核算具有可行性。现行的国库会计核算系统包含了“一机多库”的功能,即一台计算机能同时处理多级和同级多库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只要进行合理的参数设置,完全可以将县支库的会计核算集中到中心支库统一进行会计核算处理。

实行集中核算后,县支行国库将减少岗位设置和国库会计核算工作量,对中心支行国库而言也只是通过计算机完成集中核算而并不会增加其业务量,因此,通过国库会计的核算集中,将对基层国库人员紧张状况具有巨大的缓解作用,从而为在国库监管方面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精力成为可能,并随着国库基础信息的集中来最终破解基层国库监管中的各种难题。

二、国库会计集中核算对国库监管的影响

1.监管主体全员化,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人民银行履行经理国库职责,做好国库会计核算是基础,保证国库会计核算质量是手段,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是目的。而国库监管是贯穿于会计核算始终,认真履行国库监管职责不是哪个别人的事,而需要所有国库人员在办理预算收入收纳,库款支拨以及预算收入退付与更正过程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每一笔业务合规合法。但在目前基层国库人员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为做好监管工作,在中心支库一级配备了专职国库监管员一人,县支库因人员紧张仅明确一名兼职国库监管员。这种配备国库监管员做法虽然对明确国库监管职责与责任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却给国库监管工作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使国库监管工作与国库会计核算工作人为分离,割断监管与核算的联系,好象监管只是监管员的事,而与国库会计核算人员不相干,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因此,通过会计核算集中,缓解县支库会计核算人员的具体核算压力,重新优化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形成人人参与监管,人人有监管职责的全员监管的合力优势。

2.提高监管层次,树立监管权威。会计核算集中后,各县支库的业务数据都集中到中心支库,中心支库对基层预算收支信息的了解更加深入与细致,从每笔预算收入的收纳、级次划分到报解入库以及预算收入的退付与更正,中心支库可以在县支库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集中全辖国库监管资源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实现国库现场检查层次提升一级,从而尽量避免同级国库对同级财税、国库经收处监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人情监督以及缺乏全局意识,过多地讲求与财政、税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处理好关系问题,使国库能很好地站在政府预算收支工作以及人民银行经理国库事业的发展全局来开展国库监管工作,也将对树立国库监管的权威性起到很大的作用。[2]

3.监管内容更加深化。在没有实行会计核算集中的情况下,基层国库特别是县支库由于国库人员非常有限,还要承担大量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而在履行国库监管职责时感到力不从心,穷于应付,表现为监管内容表面化,即将大部分精力用于审核预算收支、退付、更正凭证的要素规范性上,而对每一笔具体业务的经济实质及其对预算资金的影响很少涉及。比如国库经收处对一些金额较大的预算收入缴款书漏盖转讫章现象,国库部门在审核后将该笔缴款书退回,经收处再于收到国库退回款项的次日在缴款书上补盖转讫章后再划至人行国库。从形式上看,这是国库经收处会计核算不规范,国库也严格认真地履行了日常监管职责。这种现象虽经常发生,但国库部门也只是遇到漏盖转讫章就退回要求补盖,而没有采取更进一步的监管措施。在会计核算集中后,基层国库有更多的精力放在监管上,就可以组织人员对此种行为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如漏章行为确实是经收处经办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细造成,或是因对有关国库业务学习不到位所致,那么国库就应督促国库经收处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素质,并严格按照《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业务管理办法》办理国库经收业务,而不是象以前那样一退了之。如果是在国库已提醒后仍经常出现此类问题或是经常对于大额缴款书发生漏章行为,则可推定为变相占压税款,国库则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通过以上的分析与监管措施的实施,来规范国库经收处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行为,加快各级预算收入入库速度。通过对诸如此类监管内容的深化与细化,更好地履行国库监管职责。

4.监管手段科技化。实行国库会计核算集中过程中必然伴随着财税库行联网及财政集中支付,而现实情况是各地财税联网系统及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已经走在会计集中核算的前头,各级预算收支与管理信息的电子化程度越来越高,国库只靠传统的手工监管已经不能适应需要。大量的基层国库数据集中到中心支库后,国库也将充分利用信息的电子化成果,通过开发软件系统,实现对原始收支信息的有效过虑、科学处理,形成第一手监管资料,为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提供重点和方向。比如对财税库行联网系统中大量电子缴税信息,可以借助辅助系统查找要素不规范,经收处未在规定期限内划转以及缴款单位超过限缴期限缴纳而征收机关未加收滞纳金等问题,并及时准确记录,这样每次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时,就可以根据这些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从而解决以往现场监督检查中需从大量的会计资料中大海捞针般查找不合规范问题,将国库监管效率与效果提高到更高的水平。

5.监管机制纵深化。从纵向方面来看,实行核算集中后必然带来下级国库监管信息和资源向上级国库有效集中,为上级国库对下级国库监管资源实行统一调度提供条件,使上级国库组织开展异地、交叉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更加方便。从横向方面来看可以建立国库与人民银行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监管合作机制。开展国库监管需要支付结算、账户管理、反洗钱、征信管理部门提供基础信息上的广泛支持,也需要法律事务部门给予法律咨询、规范文书把关等方面支持,人民银行内部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监管信息有效利用成为国库监督管的重要保证,从而改变目前国库单部门作战的局面。[3]

6.监管程序规范化。目前基层国库特别是县支库还是习惯于运用传统的思维和检查方式、方法去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甚至还存在未履行正常程序而到商业银行网点开展现场检查的现象。而对检查中发现的诸如延压税款、乱开预算收入过渡户等问题,由于受检查程序规范性以及处罚程序复杂性等因素影响而仅采取批评教育而已,国库监管工作的严肃性无法体现,监管效果更是没有保证。在会计核算集中到中心支库后,现场监督检查将大多数由上级国库统一组织,上级国库在组织领导的规范性以及在得到法律事务人员的坚持力度方面都会得到很大改善,每次现场检查也必将能够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地开展,使国库监管逐步走上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库管个人履职总结篇(10)

1.综合管理有效性指标。一是设置安全事故次数(率)、违规违纪次数(率)、业务差错率和案件发生率、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的有效性等指标。通过这类指标的审计和分析,评价领导干部是否按照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行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是否建立健全管理控制体系,依此评价领导干部在落实政策及内部管理方面的绩效。二是设置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思想状况、团结程度、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指标,评价领导干部在单位里的凝聚力、向心力以及思想勾通能力,判断领导干部管理决策是否科学、民主,内部控制是否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依此评价领导干部行政管理方面的绩效。

2.资源投入与使用经济性指标。基层人行费用是恒定的,更应追求每项活动的耗费最小化。通过设置人均完成工作量、公用经费使用总额以及人均使用公用经费、人均固定资产等指标,评价领导干部人员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做到了人尽其用,资金财产使用是否合规节约,公用经费、专项支出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违规及浪费现象,以此判断领导干部在经费投入、资产使用、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绩效。

3.工作业绩效果性指标。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和加强内控管理,都会产生一定的效果。效果性评价指标主要可设:项目推广、经验材料转发与交流、论文交流以及履行人行职能所取得的成绩和赢得的荣誉等指标,包括在上级行综合考评名次、专业考核名次、单项考评名次以及各类业务比赛和劳动竞赛获奖情况、调研成果、工作创新、“一岗双责”及文明单位创建等,依此评价领导干部综合协调能力绩效。

4.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效率性指标。根据人民银行职能特点,其效率性可定义为履行职能是否及时、准确和全面,主要包括:货币政策传导、金融稳定、外汇管理、国库业务、人民币管理、征信与统计管理等方面的效率性评价。可考虑的指标设置与绩效评价如下:

①货币政策传导———设置新增存贷款比率、贷款增长幅度、贷款投向结构变化、中小企业贷款支持率等指标。评价是否根据货币政策对辖区银行业进行窗口指导,是否有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引导辖内金融部门信贷投向,体现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货币信贷政策的要求。

②金融稳定———设置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推进和建立情况、各部门之间监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等指标,评价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是否科学有效,风险处置是否及时合理,是否存在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的事件等。

③外汇管理———设置企业服务满意度,进出口核销率,企业年检参检率,国际收支申报率等涉外经济指标,评价是否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国际收支申报是否达标,经常项目贸易是否落实便利化,资本项目是否做到严格监管等。

④国库业务———设置地方财政、税务部门对国库工作的满意度,办理国库资金报解、支拨的及时准确性,国库收支分析、调研、监管等报告被上级行采用数量等指标。评价是否及时准确办理财政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以及支拨和退库业务,是否有效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等。

⑤人民币管理———金融机构及社会对货币发行的满意度,市场流通残损券占比,人民币流通整洁度等指标。评价是否根据市场流通需求合理调剂,是否存在有损人民币信誉的情况等。

⑥征信与统计管理———设置贷款卡年审率,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入库率,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处理情况,各项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率等指标。评价信贷收支各项数据统计是否全面及时准确;是否围绕经济金融热点难点以及上级行、本行领导关心的问题开展调研;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是否全面准确等。

开展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绩效审计的对策建议

1.规范操作程序,建立评价标准。建议上级行尽早制定一套审计评价标准,使基层央行内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改变现有的单一、简单的量化标准来检查衡量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建立以评价内容、评价范围、评价方法、评价标准为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只有把评价领导干部标准指标化,便于操作对照,才能有效地防止审计人对被审计对象的主观推理和臆断,减少避免发表不恰当的评价意见,使履职审计工作步入新的台阶。

2.更新审计理念,实现工作转型。结合岗位优化整合,引入竞争机制,把一批德才兼备的符合型人才纳入内审队伍。为此,要加大基层央行内审人员的培训力度,引导内审人员在观念、知识和技能上实现转变,使内审人员不仅要具备会计和审计等方面的知识,还要熟悉金融经济、统计、信息技术、风险管理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具备综合判断分析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进而不断提升内审质量和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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