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级科学教学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2 17:32:48

四年级科学教学论文

四年级科学教学论文篇(1)

二、层级分明的英国大纲

1988年,英国国务秘书在当时读、写、算基本能力教育的广泛争论的基础上,按合法程序建立了英语工作小组,指定该小组将国家英语课程中对5—16岁年龄阶段学生的教学内容作一介绍,该报告提出的各种要求都是法定的。英国还根据学生的差异,在制定语文教学大纲时,将听说、阅读与写作三部分内容分别分为八个层级与一个“超常表现”。请看听说达标层级的部分内容。

一级:学生谈论直接感兴趣的事情,听别人讲话并做出恰当的反应。他们向别人表达简单的意思,讲话别人能听得到,并开始在表现观点或讲内容的时候增加一些细节。

二级:学生在听说时表现出自信,尤其在感兴趣的话题上,有时他们意识到听话人需要他人们增加相关的细节,在解释自己的想法时,讲话清晰,用词越来越多。他们通常认真听别人讲话,并做出越来越好的回答,他们开始意识到在一些场合正规的词语和语调的作用。

(三级到七级从略)

八级:学生在各种各样的情境中有目地地保持并发展他们的谈话,他们组织语言,表达清晰,使用恰当的词汇、正确的语调和强调,在讨论中他们发言多,表现出他们在认真地听,并十分清楚讨论的进展,他们能够在各种场合自信地使用标准英语,根据需要调整语言的使用。

超常表现:学生在各种情境下正确地选择使用语言的结构和风格,根据不同的目的自信地改变词汇和短语。他们主动展开讨论,并通过各种各样的发言使讨论持续下去,在讨论中起主导作用,同时专心听别人说,并能理解不同的和复杂的讲话内容。他们在各种场合和不同目的下都能够自信和流利地使用标准英语。

三、阶段明晰的法国大纲

法国教育部在1996年修订了《初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制定了初中四年(六、五、四、三年级)语言教学的性质、培养目标、教学大纲,用以指导教学。大纲主要由适应阶段、核心阶段、分流阶段组成。适应阶段:巩固小学阶段的学习任务,并逐步向中学教育过渡;该阶段为六年级(初一年级)。核心阶段:深化和拓展学生的知识与能力,可以组织不同的培育模式;该阶段为五年级、四年级(初二、初三年级)。分流阶段:充实学习内容,引导学生走向普通教育、中等技校或职业高中;该阶段为三年级(初四年级)。法国在1998年颁布的高中语文教学大纲,对二年级与二年级分别有不同的要求,比如对一年级(高二年级)确定了“中学会考指导”与10门“毕业系列”的学科及其具体要求。

四、要求全面的日本大纲

日本的语文教学大纲是由其文部省统一制定的,是全国编写语言教材和进行语言教学的依据。初中有“中学国文”科教学大纲,高中有必修课“国语1”、准必修课“国语2”、选修课“国语表达”、“现代文”、“现代语”、“古典1”、“古典2”、“咸肉讲读”8科教学大纲。这些大纲所表现的要求比较全面;既重视现代语文的学习,也重视古典语文的学习;既重视语言知识的学习,也重视读写听说语文能力的培养;既强调发展学生的智力,又强调锤炼学生的语感,还强调丰富学生对现代人类、社会、自然的认识;既要引导学生深刻思考生活及人生意义,又要培养学生刚毅的生存意志。

四年级科学教学论文篇(2)

(一)思想品德

热爱祖国,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奉行“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为师原则。以“教书育人”为已任,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培养学生,关心、爱护学生,自觉实施素质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平凡的岗位上勤勤恳恳工作,踏踏实实做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每年参加无偿献血,多次组织和参加爱心捐助和义工活动, 多次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二)工作业绩

任现职以来的四年是本人努力学习、摸索实践、不断进步和成长的四年,四年来本人一直以实际行动,力求做一名研究型、学习型、全能型和良师益友型的教师,尽管远非尽善尽美,但盘点过去四年业绩,却也是“几分耕耘几分收获”。限于篇幅所限,此报告不一一细述努力奋斗过程,仅将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罗列如下:

1.教学成绩:

完成高一至高三的教学轮回,2004-2005年学年度担任高三英语教学,高考成绩和平时考试的平均分和优秀率均在区内同类学校同层次班级中名列前茅,在2008年高考中,所担任的班级英语高考平均分排年级第一,其中郭翠弟取得理科第一年级第二的好成绩。熟悉新课程标准及语言教学理论,熟悉新高考大纲,并建有新课程资源库,各种版本教材语料库及试题语料库。

2.参与的科研课题:3.辅导学生获奖情况:

2002年辅导刘萍娟、梁英柱同学获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二等奖,2003第四届全中小学生素质教育英语知识能力竞赛优秀辅导教师奖;2003年第五届“思中杯”阅读原著翻译有奖竞赛优秀辅导教师奖;2006年辅导冯钰同学获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二等奖

4.所获区级以上荣誉:

2004年南海区科研先进工作者、南海区教育局直属优秀党员;2005年南海区优秀教师、南海区科研先进工作者、南海区教育局直属优秀党员;2006年南海区教育科研入库专家、南海骨干教师(享受南海区骨干教师津贴);2007年南海区优秀党务工作者;2008年南海区“十优团委书记”,南海优秀党务工作者,佛山先进教育工作者。

四年级科学教学论文篇(3)

第二条体育教练员职务名称为三级教练、二级教练、一级教练、高级教练、部级教练。三级、二级教练为初级职务,一级教练为中级职务,高级、部级教练为高级职务。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体委系统从事体育训练教学的人员。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四条体育教练员的基本职责是完成训练教学任务,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全面关心运动员的成长,做好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参加规定的进修、学习。同时高等级教练员须承担对低等级教练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辅导基层训练工作。

第五条三级教练岗位职责

(一)按照训练教学任务的要求,拟定和实施训练计划,协助高等级教练员做好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工作。

(二)基本掌握运动员的选材和训练方法;总结训练教学实践经验,积累技术资料,建立训练业务档案,主动接受高等级教练员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二级教练岗位职责

(一)按照训练教学任务的要求,制定和实施训练教学计划,承担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比赛的指导工作;培养后备人才。

(二)了解本项目发展方向,掌握运动选材和训练方法,及时总结训练教学实践经验,积累技术资料,建立训练业务档案;定期做出训练教学工作总结。

第七条一级教练岗位职责

(一)按照体育运动人才成长的规律,制定、实施训练规划和训练计划;承担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国内外比赛的指导工作;选拔、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

(二)及时了解本项目的发展动向,结合训练教学实践,进行有关选材和改进训练方法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撰写论文。

第八条高级教练岗位职责

(一)按照优秀人才成长的规律,制定、实施训练规划和训练计划;承担优秀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国内外重大比赛的指导工作;选拔、培养和输送优秀后备人才。

(二)熟悉本项目国内外发展动向,掌握先进的技、战术训练手段、方法,以及科学选材、训练规律;总结培养优秀运动员和优秀后备人才的经验,进行专题研究,撰写科研论文;指导和推动本项目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第九条部级教练岗位职责

(一)按照高水平运动人才成长的规律,负责制定、实施训练规划和训练计划;承担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国内外重大比赛的指导工作;选拔、培养和输送高质量后备人才。

(二)掌握本项目国内外发展动向,先进技、战术和训练方法,以及科学选材、训练规律;总结培养高水平运动员和高质量后备人才的经验,组织并进行专题研究,撰写高质量的科研论文,指导和促进我国运动训练教学和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第三章任职条件

第十条各级体育教练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履行教练员职责,遵守教练员守则,具有良好的体育道德和为体育事业献身的精神。

第十一条优秀运动队教练员任职条件

(一)三级教练

具有体育中专学历,从事训练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初步了解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掌握训练教学的内容和方法,能够完成训练教学任务。

(二)二级教练

担任三级教练工作二年以上或具有体育院、系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训练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基本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取得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能够较熟练地运用训练教学方法、手段,出色完成训练、比赛任务。

(三)一级教练

具有体育院、系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二级教练工作四年以上;比较系统地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结合训练教学实践进行一定的科学研究,有一定学识水平的论文;初步掌握一门外语,熟悉本专业术语、能借助字典查阅本专业技术资料:取得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录取名次;集体项目取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较好名次。

(四)高级教练

具有体育院、系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一级教练工作五年以上;系统地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项目训练教学有较深的研究,有二篇发表或宣读的论文,或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反映本项目训练成果的学术文章;基本掌握一门外语,能借助字典阅读本专业技术资料,进行简单的技术交流;取得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达到世界水平或亚洲或全国优秀水平。

(五)部级教练具有体育院、系本科以上学历,并经过部级教练研讨班学习,担任高级教练工作五年以上;有二篇发表过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具有国际水平的反映本项目训练成果的学术文章,或多次进行国际国内讲学和学术交流;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和翻译本专业外文技术资料,进行技术交流J;l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下列运动成绩之一:

1.奥运会前三名。

2.奥运会四至六名并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前二名。

3.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三人次冠军。

4.亚运会二人次冠军并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二人次冠军。

5.向国家输送三名以上运动员或三名以上运动员代表国家

参加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或奥运会比赛,并取得五次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或二人次亚运会(亚运会比赛项目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冠军。

6.集体项目奥运会前十名。

7.集体项目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二次前二名。

8.集体项目亚运会冠军并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冠军。

9.集体项目向国家队输送五名以上运动员或有五名以上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或奥运会比赛,并取得亚运会(亚运会比赛项目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冠军或二次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第十二条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任职条件

(一)三级教练

具有体育中专学历、从事训练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初步了解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按照训练大纲要求完成选材和基础训练教学工作。

(二)二级教练

担任三级教练工作二年以上或具有体育院、系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训练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基本掌握体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取得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能够按照训练大纲要求较好地完成选材和基础训练教学工作,所培养的运动员30%达训练大纲及格标准。

(三)一级教练

具有体育院、系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二级教练工作四年以上;比较系统地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结合选拔和培养后备人才的实践进行一定的科学研究,有一定的学识水平的论文;初步掌握一门外语,熟悉本专业术语,能借助字典查阅本专业技术资料;取得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二名以上(含二名)或越级输送一名运动员;所培养的运动员按训练大纲要求60%达及格标准,并在全国青少年或全省(区、市)最高水平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四)高级教练

具有体育院、系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一级教练工作五年以上;系统地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选材和基础训练教学有较深的研究,有二篇发表或宣读的论文,或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学术文章;基本掌握一门外语,能借助字典阅读本专业技术资料;取得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所培养的运动员按训练大纲要求80%达及格标准,其中20%良好;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九至十四名运动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根据不同训练层次和项目特点,输送后最长七年内达到全国优秀水平。

2.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根据不同训练层次和项目特点输送最长四年内有三人获健将称号。

3.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根据不同的训练层次,输送后有二至四名选人国家队,或代表国家参加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或奥运会比赛。

第十三条在优秀运动队训练八年以上,曾获得全国冠军或集体项目全国前三名(主力队员)以上运动成绩的优秀队员,退役后从事教练员工作,符合规定的业绩条件者,可提前或破格确定教练员职务。

第十四条某些目前我国与世界先进水平仍有一定差距的奥运会重点项目和一些尚无世界性比赛的非奥运会项目的教练员确定部级教练职务时,虽未达到业绩标准,但在缩小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和发展我国或本地竞技体育、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推荐,报国家体委审定。

第十五条凡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成绩特别突出,或在训练、科研、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教练员,可破格晋升相应的职务。

多年担任高级教练员,在选拔、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方面业绩卓著,对发展我国或本地区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少数各类体校教练员,可破格晋升部级教练职务。

1.符合优秀运动队部级教练任职条件规定的学术理论水平;

2.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十五名以上运动员,其中有三人以上进入国家队(无国家队项目须有三人以上代表国家参加亚洲以上比赛);

3.奥运会项目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根据不同训练层次和项目特点,输送后最长七年内获得世界冠军或多人次获亚洲冠军。

第四章审定权限

第十六条审定各级体育教练员是否具备任职条件必须在上级批准的合理结构比例内,按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的基础上进行。

第十七条部级教练需由当地高级教练审核组提出初审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由国家体委审定,报国家人事部备案。

第十八条高级教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高级教练审核组进行初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批准,报国家体委备案。

第十九条一级教练以下(含一级教练)的审定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教练审核组由当地体委人事、训练、竞赛部门的负责人和具有较高技术、学术水平的高级教练、部级教练组成。成员一般在七人以上。审核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按照任职条件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第五章职务聘任或晋升

第二十一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行政领导根据教练员所在单位的编制定员和职务结构比例,在经审定具备教练员职务任职条件的教练员中按岗择优聘任。

第二十二条聘任教练员,一般每一任期不超过四年。如果工作需要,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十三条教练员管理部门要对受聘教练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作为续聘、低聘、解聘或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附则

四年级科学教学论文篇(4)

第一条毕业论文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实践环节,它既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也是学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教育过程,同时还是对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检验。为了进一步做好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加强毕业论文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和时间安排

第二条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实行学院教务处和教学系(二级学院)两级管理的制度。各教学系(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负责本二级单位各专业毕业论文写作计划的审定、开题指导、时间安排、指导教师的配备、中期检查、评阅教师的安排,成绩考核、答辩、推荐优秀论文等工作。

第三条各教学单位应在第7学期结束前1个月,将毕业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姓名、指导范围、指导学生数张榜公布,可以由指导教师与学生双向选择,也可以由教研室根据学生所报的论文选题,统一安排指导老师,确定指导关系,并指导学生借阅参考书目。

第四条指导教师应在第8学期第3周前向学生下达的毕业论文任务书,任务书包括就选题的意义、创新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对研究的内容及要求提出建议,安排学生的写作进度,提供主要参考文献。

第五条学生应根据指导教师所下任务,在导师的指导下撰写论文开题报告,并于第8学期第3周前向指导教师递交书面的开题报告,经导师同意后确定论文撰写提纲。

第六条各教学系(二级学院)办公室负责学生毕业论文工作的后勤保障、成绩登记及存档工作。毕业班学生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论处,在结业一年之后、四年之内回校申请,补写毕业论文,成绩及格者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第七条为确保毕业论文的顺利组织,确保学生具有毕业论文撰写能力,保证学生毕业论文的质量,各教学系(二级学院)最迟应在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开设相应的写作课程,同时根据各专业教学大纲的要求,对照本专业现行课程体系,增开大纲中明确规定、目前尚未开设的课程。

第八条学院教务处负责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的进度检查、质量抽查、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和汇编等工作。学校其它各有关单位、部门对毕业论文工作也应积极支持、主动配合。

第九条各二级学院可在第8学期为学生安排2至3周时间专门撰写毕业论

文,毕业论文工作须在6月初全部结束。

第十条各二级学院应在第8学期结束前,将优秀毕业论文(占各专业毕业生总数的5%)光盘交教务处,以便编辑出版《优秀毕业论文集》。

第三章毕业论文的选题

第十一条毕业论文课题的选择,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与所授学位一致;选题要有新意,并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可自选题目,但要有一定的研究价值,提倡有一定开拓性,鼓励有学术价值的题目。

第十二条选题要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选题不宜过于宽泛,应是学生在短期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或者可以相对独立地做出阶段性成果的课题。

第十三条外文翻译不作为毕业论文的选题对象。

第十四条各教学系(二级学院)可以自行确定选题范围,公布后由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与兴趣选定,课题也可由学生自己提出。应鼓励和支持少数优秀学生选做创新性强或与学校的科研项目紧密结合的课题。

第十五条毕业论文一般为一人一题。如课题需要有两人或以上合作完成,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经院(系)领导批准,但每个学生必须独立承担合作论文相关部分的撰写工作。

第四章毕业论文的指导

第十六条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一般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副高)、有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的教师或者讲师(要求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2篇论文)担任。

第十七条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职责如下:

1.根据自身的教学与科研实际,结合学生的专业、专业方向和学习兴趣下达毕业论文任务书,指导学生选题,向学生讲清课题的意义,提出明确要求。

2.向学生介绍相关参考书目,进行文献检索指导;审阅学生的社会调查计划和实验设计方案;指导学生书写开题报告、拟订并审查论文写作提纲及论文设计工作日程安排。

3.对学生撰写论文进行指导,一般不少于4次,并要有指导记录,每次指导的具体情况须及时记录在“毕业论文工作情况记载表”的相应栏目,并由指导教师和学生签字;在指导过程中重视教书育人,注重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的熏陶和教育,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

4.对所指导的论文提出评阅意见,写出评语初稿,给出评定分数,推荐优秀论文。

第十八条每名教师同时指导的本科生毕业论文数不得超过10篇。

第十九条如确有需要,经所在教学系(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批准,学生到校外科研单位做毕业论文,可聘请该单位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进行指导,教研室应派专人联系,定期了解情况。

第五章毕业论文的开题、撰写、评阅和答辩

第二十条毕业论文的开题

1.学生必须首先进行毕业论文开题,方能进入论文的正式撰写阶段。

2.论文开题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一般由指导教师把关。

3.学生在开题报告中应阐明选题的原因、该选题的意义、题目来源、相关资料的收集情况及论文提纲。

4.题目来源包括学生自选题目和教学系(二级学院)备选题目两种。

5.学生须向指导教师递交书面的开题报告,经导师同意后将开题报告填写在《四川外语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工作情况记载表》的第3页。

第二十一条毕业论文的格式

1.第一页为论文封面,采用学院统一的封面格式,内容包括毕业论文题目(中外文)、系别、专业、年级、学生姓名、指导教师及毕业论文结稿日期。

2.第二页为论文题目页,包括论文题目、论文摘要(200宇左右)和关键词(3—5个)。

3.第三页为论文目录页。

4.第四页起为论文正文。正文内容一般包括前言、论文主体、结论;正文后应附注释(引语、必要的专用名等)和参考书目(一般应不少于4本),参考书目应详细列明书名、作者、出版地点、出版社和出版日期。

5.论文的具体撰写与装订格式见《四川外语学院外语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规范》和《四川外语学院非外语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规范》(日语专业及新闻传播学院学生分别遵照《东方语学院日语系关于毕业论文写作的补充规定》和《新闻传播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规范》执行)。

第二十二条毕业论文的撰写要求

1.思想内容健康,观点明确。一般按科研论文体例撰写。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也可有专题调查、读书报告等体例。

2.论据充实,数据可靠,对所论述的问题有归纳总结,有分析批评,有个人观点和见解。

3.行文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语言准确、简练、流畅,字迹工整。

4.非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正文以6000字左右为宜;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须用外语撰写,正文不少于4000单词(日语为6000字左右)。

5.毕业论文一般要求用A4纸宋体(日语为“明朝体”,英语等外语用“Times New Roman”体)小四号字打印,标题用四号加粗,并由各教学系(二级学院)

汇总磁盘存入光盘,并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

第二十三条毕业论文的评阅

1.评阅教师资格:毕业论文的评阅教师一般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副高)、有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的教师或者讲师(要求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2篇论文)担任,由各教学系(二级学院)统一安排,每篇论文至少要有1名评阅教师。

2.评阅标准:评阅教师应根据我院《本科毕业论文评分参考标准》写出评阅意见和评阅得分。

3.评阅时间:论文评阅应在毕业论文答辩前一周结束。

4.每名教师同时评阅的毕业论文数不得超过12篇。

第二十四条毕业论文的答辩

1.所有毕业论文必须参加毕业论文答辩。论文答辩由各教学系(二级学院)自行组织,各教学系(二级学院)应提前两周通知参加论文答辩的老师与学生。

2.论文答辩小组至少应由3位教师组成。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不超过3 0分钟。

3.答辩小组应在论文答辩结束以后对学生的毕业论文书写评语,并给出论文答辩分数。

第六章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

第二十五条毕业论文的成绩由指导教师成绩、评阅教师成绩和论文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指导教师成绩占总分的40%,评阅教师成绩占20%,论文答辩成绩占40%。

第二十六条各指导教师应按照我院《本科毕业论文评分参考标准》写出评语和分数,把好毕业论文质量关。

第二十七条各教学系(二级学院)至少应组织1名教师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评阅。评阅教师也应根据我院《本科毕业论文评分参考标准》写出评阅意见和评阅得分。

四年级科学教学论文篇(5)

(一)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49-1957)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当时全国53所高等院校设有法律系,有在校法学本科生7338人。[1]1952-1953年进行"院系调整",对原有53个法律系进行整合归并,创设四所政法学院,即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律系、复旦大学法律系和西北大学法律系,构成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四院六系"。在一举废除中华民国时期的全部法学教科书之后,代之以从苏联引进的各种法学教材,并聘请苏联专家担任主要科目的授课教师。至1957年才出版了新中国自己的第一套法学教科书。至1957年,全国累计招收法律本科生12569人,毕业法律本科生10856人,当年有在校法律本科生7954人。

(二)法学教育遭受挫折和停滞时期(1958-1976)

1956年开展所谓"整风反右"运动,强调阶级斗争和否定法治的左的思潮泛滥,凡是主张法治和主张法律具有继承性和社会性的法学教师均受到批判并被划为"资产阶级",导致了中国法学教育的急遽萎缩和衰败。1959年撤销了主管法学教育的司法部。四所政法学院被下放地方,并压缩招生规模。

196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四清运动"),各政法院系师生被分批编入四清工作团(队)深入农村参加"四清运动"。至1966年5月,"四清运动"升级为""。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课,称为"停课闹革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被撤销,称为"砸烂公、检、法"。整个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1966年,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止招生,1968年政法学院和综合大学法律系被撤销,仅保留北京大学、吉林大学两个法律系。中国法学教育出现了长达10之久"停滞期"。

(三)法学教育的恢复时期(1977-1993)

结束,需要重建法律机构和法律体系,恢复法律秩序。首先就是重建在中被撤销的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要重建50年代被废止的律师制度,急需大批应用型法律人才。国家领导人多次谈及法官不够、检察官不够、警官不够、律师不够。

为了重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恢复律师制度,采取了所谓"专业归队"的应急措施,即将分散在各地各行各业的法律人才调回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或者鼓励其重操律师职业。但据资料显示,1949年至1976年,全国仅毕业法律本科生23618人。按照邓小平的意见,中国建立高度的民主和完备的法制需要50万律师,区区2万多人,即使至结束时都安然健在,且全部"归队"到各律师事务所,也只能是杯水车薪。据1983年对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干部队伍的统计,属于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属于高中和中专学历的占33.6%;属于初中学历以下的占58.3%。其中,法律大专以上毕业的占3%;接受过短期法律知识培训的占54%;未接受过法律知识培训的占43%。可见,尽快恢复发展法学教育,加快培养法律人才,是中国在结束后所面临的最重大、最紧迫的课题。

1978年西南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等法律系开始招生,当年全国法律专业招生人数共696人。紧接着,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相继重建、开始招生,各综合大学也陆续重建法律系开始招生。至1993年,已有5所政法学院和130个大学法律系,已培养专科、本科、硕士、博士5万多人,有在校生4万人。此外,还有114个成人高等政法院系,已培养成人本科、专科学员10万多人。还有58所中等司法学校,已培养中等法律人才近10万人。基本满足了改革开放后重建法律秩序、法律机构对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四)法学教育的急速发展时期(1994-)

随着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增大,人们对法学教育的认识也在深化。特别在1993年决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之后,国家对法学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新任务,不仅要继续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而且要为各级政府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培养大批高层次、多样化的法律人才。导致中国法学教育的飞速发展。据1998年的统计,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普通高校214所,在校生8万余人;另有成人高等政法院校150所,在校生8.6万人;中等法律学校57所,在校生2.2万人。

1998年"高校扩招",高等教育规模急速扩张,进入所谓"大众化"发展阶段,设置法学本科的普通高校激增,招生规模成倍增长。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1998年为214所,2001年为297所,2004年为269所,2005年增至564所,2006年达到606所。据2005年的统计数据,当年新招法学本科生108779人,法学博士生2305人,法学硕士生22465人;在校法学本科生414309人,法学博士生7520人,法学硕士生57752人;毕业法学本科生76140人,法学博士生1191人,法学硕士生12912人。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的创设。至90年代中期,高等法学教育虽有很大发展,但培养法律人才的数量和类型都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中国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建设法治国家和加入WTO,急需大批高层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有必要开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新途径。于1994年论证、提出方案,199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借鉴美国法学院JD教育的成功经验,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高校,1995年为8所,1997年为13所,1998年为22所,1999年为28所,2003年为49所,2004年增至60所。从1996年开始至2006年,累计招生近50000人,其中已获得学位18102人,现有在校生近30000人。

现今中国已经形成多类型、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体系,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包括政法学院(大学)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以及财经、理工、农林、医学等单科性大学的法学院、法律系,主要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学本科、法律硕士);少数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第二种类型,是成人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法律函授、法律夜大、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政法干校等,主要培养法律辅助型人才(法律专科);第三种类型,是中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29所司法学校和27所司法警官学校,培养中级法律人才。

二、中国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类型

(一)法学本科教育

新中国建国初期学习苏联的经验,实行"院系调整",建立四所单科性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所谓"四院六系"。四所政法学院为四年制本科教育,培养目标是业务型法律人才,即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培养业务干部,统称为"政法干部"。六所综合性大学的法律系为五年制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理论型法学人才,即为各综合大学、政法学院及法学研究机构培养法学教师和研究人员。

改革开放初期重建法学教育,四所政法学院与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均为四年制,其培养目标相同,均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而培养学术型法学人才的任务,改由各政法学院和部分大学法律系的研究生教育承担。

80年代至90年代中,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曾经按照法学"二级学科"设置专业,如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行政法专业、诉讼法专业等,并相应将法律系拆分为法学系、经济法系、国际法系、行政法系、诉讼法系等。90年代中期在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之下,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改为按照"一级学科"设置本科专业,亦即将原先的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等合并为一个专业:法学专业。

法学本科教育的对象,是经国家统一高考合格的高级中学毕业生,统一实行4年学制。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分为五类课程:第一类为公共必修课;第二类为专业基础必修课;第三类为专业选修课;第四类为实践教学必修课;第五类为综合素质选修课。其中,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和实践教学必修课,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科目,学校和学生均无选择、变更余地。专业选修课和综合素质选修课,由各校根据自己的师资、教学条件开设,学生自由选修,达到所要求学分即可。

法学本科学生,在四年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法学研究工作或担负法律实务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属于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不做细致的专业分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要求掌握法学基本原理,掌握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招生对象,是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录取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不超过四年。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研究生毕业并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总学分不得低于75学分。采取灵活考核办法,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分为三类课程:第一类为必修课程、第二类为推荐选修课程、第三类为自选课。其中,第一类必修课12门(32学分);第二类推荐选修课8门(要求选修13学分);第三类自选课(8学分)。必修课科目和第二类推荐选修课科目,均由该《培养方案》统一规定,第三类自选课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也没有从事法律职业的实务背景,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特别增加第四类实践必修课程(12学分):法律文书课(起草合同书、公司章程、诉讼文书、仲裁文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法官讲授);模拟法庭训练课(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法律谈判课;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2-3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撰写学位论文(10学分)。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规定,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不限于学术论文的形式,可以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代替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其中须有一位校外专家)评阅;学位论文答辨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务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

法学硕士学位属于学术学位。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招生对象,是具有学士学位的法学本科毕业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应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统一划定各学科硕士研究生录取分数线,由招生单位决定录取。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法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能力的学术型法律人才。

特别要说明的是,与一些发达国家把硕士学位作为攻读博士学位的过渡型学位不同,中国的硕士学位是一个独立的学位。中国的硕士学位教育是独立的培养阶段,学制较长(一般为3年),要求较高的学术水平。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3年。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理论学习、进行科学研究和参加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办法。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个别指导为主,集体指导为辅的方法。

课程设置分为:第一类公共必修课: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第一外语课。第二类专业基础和专业必修课,一般3-4门。第三类社会实践必修课;第四类选修课。学习方式,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课程学习阶段结束时,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然后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不少于3万字。在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答辩前,应由两名副教授以上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至少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不合格的,可在一年内修改,重新答辩一次。硕士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由答辩委员会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经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审查合格的,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四)法学博士学位教育

法学博士学位,属于中国现今三级学位的最高学术学位。特别应注意的是,中国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既不同于将博士生作为导师的科研助手、不重视课程学习、通常无须修课的欧洲模式,也不同于着重课程学习、须修满大量学分的美国模式,而是兼采欧美两种培养模式的长处,具有中国自己的特点,即在实行导师制的同时,也有课程学习的要求,但不要求修大量的学分。

法学博士研究生教育,以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如具有高等学校的讲师职称)者为招生对象。培养目标是,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厚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能够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法学理论研究人才。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3年。导师个别指导和课程学习相结合,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课程设置:(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必修课);(2)外语课,第一外语(必修课),第二外语(选修课);(3)专业基础课(必修课);(4)专业课(必修课);(5)选修课。课程学习,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

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博士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1学年。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为10万字。按照《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科学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根据《学位条例》第六条规定,博士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者,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三、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存废之争

中国法学本科教育长期分为两大阵营,一是原来属于教育部的综合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学术型法学人才,二是原来属于司法部的政法学院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审判、检察、公安和律师实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进入九十年代,综合大学法律系本科教育与政法学院本科教育在培养目标上已经同一,其结果是,法学本科毕业生既不符合学术型法学人才的要求,也不符合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要求。在九十年代中期,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创立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之后,发生了法学本科教育存废的争论。目前争论虽仅局限于网络等媒体,但问题重大,值得关注。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宭境

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改革措施,经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和试验,逐渐成为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现在面临的问题有二:

其一,由已有培养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的高校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造成同一法学院既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也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尽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加强教学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要求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以弥补法学院在法律实践方面的缺陷,但往往难于切实贯彻落实。许多法学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培养方式、教学方法、课程内容等方面,都与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没有实质差别,最终导致所谓"学术型人才缺理论,应用型人才缺实践"的问题。

其二,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缺乏实质性的联系,法律硕士研究生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的前提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而检察院、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等法律职业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对法律硕士学位获得者并不优先考虑,造成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毕业之后能够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的人数极少,大部分法律硕士毕业生不得不在法律职业之外另谋出路,与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初衷相悖,且造成法律教育资源的浪费。因此,有学者建议将司法考试与法律硕士生入学考试合二为一,将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司法研修合二为一,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即有从事审判、检察与律师职业资格。新晨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困惑

现行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参照苏联的副博士学位,主要特点是要求过高,3年时间要完成修课与学位论文写作的任务,并且与博士阶段的学习缺乏衔接。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目标,是为从事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培养学术型人才。只是十年前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还很少,毕业后一般都有机会进高校做教师。但自高校"扩招"以来,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激增,而毕业后能够进入法律教学和研究机构的人数极少。除少数报考法学博士研究生外,绝大多数法学硕士学位毕业生都选择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和各级政府部门。

四年级科学教学论文篇(6)

在笔者参加的某次深圳市福田区小学科学教师国际化培训课程中,有位来自英语的科学教育专家提供了英国科学课堂上学生四人小组讨论时填写的记录单,大致形式如图1所示。

只是他们当时提供的记录单就是将一张A4白纸隔成5部分,四个部分由四个学生分别填写,中间部分填写小组讨论的最终结论。笔者在本次研究当中将此表稍作修改后作为集体论证时的一个记录形式,与空白记录纸(没任何表格格式)进行对比研究。在这种记录表中除了加入说明性文字外,特意针对笔者觉得需要重点关注的第5和第6种集体论证能力,在每个人写观点的位置部分加入了当集体观点和集体理由讨论结果出来后,个人要写下对集体观点的反馈,并列举理由。

此对比研究选择了深圳市福田区某小学3-6年级,每个年级2个班各100名学生作为研究对象。因为考虑到语文的学习会影响学生的论证能力水平,因此选择参考年级的3次语文考试平均分在年级中排名中等的2个班学生进行对比研究。一个班用空白纸记录他们小组的论证过程,另一个平行班则使用我们提供的记录表格记录小组的论证过程。每个年级选取教科版小学科学教材下册的一个研究主题进行。三年级:讨论装了冰的杯子杯壁外面的小水珠从哪里来;四年级:观察、鉴别一个未知的矿物;五年级:影响单摆摆动快慢的原因;六年级:月球上环形山形成原因。同时我们也要求参与研究的教师在研究过程中尽量避免给学生提供任何帮助,让学生独立思考或集体讨论,不干涉学生的表达或书写,以便研究能更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实际能力水平。整个研究都基于学生的纸面记录内容进行。

在对比研究记录形式对集体论证效果的影响时,我们主要关注以下几点:1. 集体观点的提出;2. 集体理由的形成;3. 能否促进个人对集体观点的反馈包括同意或反对;4. 能否促进对集体观点或他人观点的反驳;5. 对个人观点修正或完善的影响。从表1和表2,三年级和四年级的分析结果来看,利用该记录表的形式比用空白纸张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儿童在小组论证时形成集体观点并提出可支撑观点的集体理由,特别是在促进个人对集体观点的反馈上有比较大的效果,但对于集体或他人的观点反驳和修正、完善个人观点上则没有差别性的影响。而表3和表4即五年级和六年级的数据更看出这种差别,用空白纸记录的小组最终都没提出集体观点和集体理由,当然就谈不上个人对集体观点的反馈,对于空白纸记录的儿童,后面的观点修正也没任何意义,此处的0%是因为没有收集到任何数据所致。笔者询问了当时参与研究的4个年级的教师,发现三、四年级的老师在使用空白纸记录的班级,都有跟儿童提起说需要将集体的最终观点和理由记录下来;而五、六年级的老师在对比平行班级都没有跟学生提起这点,这个可能是造成五、六年级两个使用空白纸记录的班级没有一个小组记录集体观点和理由的原因。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我们也可以看到,在没有教师提醒的情况下,使用记录表格的形式的班级仍然能自觉地形成集体观点和理由并记录下来。

结合课堂的实际情况和分析结果,我们可以发现:在集体论证时,采取一定的记录形式有助于儿童关注集体观点的生成和集体理由的梳理,并自觉思考个体观点与集体或他人观点的不同,从而进一步肯定或修正自己的个体观点。当然,笔者在这里所研究的表格只是作为对比探讨的一种尝试,我们还会试着去寻找更多有效的方式去促进儿童的集体论证。特别是当儿童进行集体论证时,单纯的表格记录因须耗费一定的时间和受到儿童本身书写等各方面客观原因的限制,是无法最大程度激发儿童对他人或集体观点的关注。我们一线的教师要思考采取多种方式如全班证据的呈现方式、教师的模型引导等引导儿童关注他人和集体的观点,促进儿童对自己的个体观点进行反思,从而修正和完善个体观点,这也是我们今后在论证教学研究中的一大课题。

本研究所关注的论证因素都是基于目前研究者所在学校儿童的基本能力水平,无法代表全国广大儿童的论证能力水平。但是也从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我们的儿童,在日常小学科学教学中,最基本的论证能力并没有得到系统化有效性的训练和发展。因此希望此研究能引起我们一线的小学科学教师重视小学科学论证教学,探索适合儿童的集体论证教学模式,从而有效发展儿童的科学思维能力。

四年级科学教学论文篇(7)

一、专业办学条件

该专业现有专任教师28人。其中,教授8人、副教授14人、高级实验师1人、讲师5人;博士后3人,博士和在读博士共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2%。专任教师主要来自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同济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和中科院的北京地理所、成都山地所、新疆地理所等,具有良好的人脉资源与学缘结构。专任教师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人。教授与副教授每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专业基础课或主干课。近年来,专任教师先后主持或承担973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四川省科技厅、教育厅和国土资源厅以及地方政府委托的科研项目230余项,出版学术专著8部,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358篇,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奖励5项,科研考核连续5年获全校理科第一名。同时,专任教师还主持或承担四川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9项,教学成果获省部级奖励8项。建设有四川省级重点课程1门(人文地理学),省级精品课程4门(环境保护、人文地理学、旅游学、水文学),校级精品课程3门(自然地理学、地球概论、区域分析与规划),精品课程数量位居全校前列。

该专业课程教学与科学研究所需的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等较为充足。学校图书馆藏书230余万册,有地理类藏书近10万册,有中国期刊网、重庆维普、超星数字图书馆以及ebscohost、eco psp、ccc、isi proceeding等多种中外文电子期刊数据库。学院资料室的面积约200m2,有100余种国内外专业学术期刊和近万册藏书,每年新增图书、杂志1 000余册。专业实验室面积约5 400m2,有基础实验室28个、开放实验室23个,仪器设备总价值600余万元,万元以上大型仪器28台;有arcgis、erdas、mapgis、geostar和cass等国内外专业软件实验平台。其中,地理信息系统实验室为中央与地方共建基础实验室,丘陵地区国土资源统筹利用工程实验室为四川省教育厅高校重点实验室,资源与环境信息系统实验教学中心为四川省地理科学专业惟一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该专业的专业实习和教育实习基地不断完善。1996年,经四川省国土局同意、省教育厅批准,由四川省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和川东北地区58个市、县国土资源局联合成立“四川师范学院国土管理学院董事会”。董事会不仅为专业建设提供资金与智力支持,同时为学生的实习和见习等提供条件,这也是四川省地理科学专业校地合作办学的成功案例。此外,还有南充市污水处理厂、青居曲流国家地质公园、凌云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嘉陵江中游阶地等近郊实习基地;乐山—峨眉山地区的部门地理野外实习基地,成都—西安—延安地区的区域地理野外实习基地;以南充市5所中学为核心,辐射四川盆地的广安、绵阳、广元、巴中、达州、德阳、乐山、眉山、内江、南充、遂宁和雅安等12个地市的70余所中学地理教育实习基地。

二、主要优势特色

教师教育是师范院校固有的优势和特色。作为四川省属重点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是四川省教育师资培养的重要基地,历来把师范专业特色建设作为提升办学实力的根基。地理科学是研究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表层自然、人文各要素相互作用及其时空变化规律的科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交叉学科,具有区域性、综合性、实践性和应用性等特征。学科特征要求地理科学专业教育必须重视“厚基础”、“强实践”。

1.负重自强、铸魂励教,矢志不渝为基础教育服务

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地理教师,必须具备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扎实的教育教学功底,必须能够结合实际、灵活自如地将专业知识应用到教学一线。课程与课堂教学是专业知识传授和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西华师范大学地理科学专业最新的人才培养方案于2008年修订、实施。为了增强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新方案将各部门自然地理学单独设课,并开设天文学概论、旅游地理学、文化地理学、城市地理学、灾害地理学、数字地球导论、综合自然地理学、区域经济学、环境地理学、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学、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利用规划、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土地法学、房地产估价、可持续发展导论等与中学地理教育和资源、环境与发展问题紧密联系的选修课程。为了夯实学生的教育教学功底,新方案除开设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书法和地理学科教学论外,还增设乡土地理教学与研究、地理素描与三板艺术、地理活动与地理教学、中学地理微格教学、中学地理新课程改革、地理教学技能训练等地理教师教育课程,还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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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地理科学专业学生必读》供学生查阅拓展阅读书目、地理学人风采、专业期刊网站、报考研究生及地理教师职业发展等相关信息。

为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除了落实新生入学教育、教学督导制、学生信息员制、期中教学检查和严格考试纪律等常规管理外,还组织大一、大二学生固定时间、固定教室上自习。大一学生参加手工绘图技能比赛,大二学生参加自然地理野外调研报告比赛,大三学生参加课堂教学技能比赛,所有学生选择性参加数字测图技能比赛、gis软件操作与二次开发技能比赛、遥感专题应用技能比赛、城市规划软件操作技能比赛、autocad软件操作技能比赛、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设计比赛等,通过各种比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核心竞争力。为了促进学生将专业知识应用到教学一线,除了选派中青年教师到中学挂职锻炼、评聘基础教育兼职教师外,还定期邀请基础教育一线名师如四川省教科所张白峡教研员、南充高中何从春高级教师、南部中学赵海特级教师、德阳二中饶萍教师(第五届全国优秀中学地理教育工作者)等给学生讲授示范课,还定期将学生带到南充市5所中学去参加教研活动、听公开课、评阅试卷等,还选派优秀本科生去顶岗实习或参加中学地理教师置换培训项目等,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真刀真枪地磨炼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

2.校地合作、科研强化,千方百计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

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地理学人,必须具备丰硕的实践经验、敏锐的学术思维和强烈的创新欲望。实验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学会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拓展知识面、提升综合素质和激发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也是地理科学专业教育必须高度重视的关键环节。西华师范大学地理科学专业已建立起由基础到综合、由验证到设计、由设计到创新,“基础验证实验—综合设计实验—创新探究实验”逐步推进,“实验—实训—实习”互为补充,“课内—课外、校内—校外、教学—科研”互相结合,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融为一体、课程教学与科学研究融为一体、专业教育与择业教育融为一体的新型实验实践教学体系(如图1所示)。必修课非独立设课实验实践均有严谨的教学大纲及配套讲义,非独立设课实验实践占总学时9.9%;一些技术性或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如计算机地图制图、测量与地图学、地理信息系统和遥感等,特别重视综合性、设计性和探究性实验,占其实验实践学时85.0%;近郊乡土地理实习、乐山—峨眉山部门地理实习、成都—西安—延安区域地理实习、地理教研论文写作等,独立设课实验实践占总学时20.3%。

四年级科学教学论文篇(8)

(一)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49-1957)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当时全国53所高等院校设有法律系,有在校法学本科生7338人。[1]1952-1953年进行"院系调整",对原有53个法律系进行整合归并,创设四所政法学院,即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律系、复旦大学法律系和西北大学法律系,构成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四院六系"。[2]在一举废除中华民国时期的全部法学教科书之后,代之以从苏联引进的各种法学教材[3],并聘请苏联专家担任主要科目的授课教师。[4]至1957年才出版了新中国自己的第一套法学教科书。[5]至1957年,全国累计招收法律本科生12569人,毕业法律本科生10856人,当年有在校法律本科生7954人。[6]

(二)法学教育遭受挫折和停滞时期(1958-1976)

1956年开展所谓"整风反右"运动,强调阶级斗争和否定法治的左的思潮泛滥,凡是主张法治和主张法律具有继承性和社会性的法学教师均受到批判并被划为"资产阶级",导致了中国法学教育的急遽萎缩和衰败。1959年撤销了主管法学教育的司法部。四所政法学院被下放地方,并压缩招生规模。[7]

196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四清运动"),各政法院系师生被分批编入四清工作团(队)深入农村参加"四清运动"。[8]至1966年5月,"四清运动"升级为""。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课,称为"停课闹革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被撤销,称为"砸烂公、检、法"[9]。 整个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1966年,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止招生,1968年政法学院和综合大学法律系被撤销,仅保留北京大学、吉林大学两个法律系。中国法学教育出现了长达10之久"停滞期"。[10]

(三)法学教育的恢复时期(1977-1993)

结束,需要重建法律机构和法律体系,恢复法律秩序。首先就是重建在中被撤销的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要重建50年代被废止的律师制度,急需大批应用型法律人才。国家领导人多次谈及法官不够、检察官不够、警官不够、律师不够。[11]

为了重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恢复律师制度,采取了所谓"专业归队"的应急措施,即将分散在各地各行各业的法律人才调回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或者鼓励其重操律师职业。但据资料显示,1949年至1976年,全国仅毕业法律本科生23618人。[12]按照邓小平的意见,中国建立高度的民主和完备的法制需要50万律师[13],区区2万多人,即使至结束时都安然健在,且全部"归队"到各律师事务所,也只能是杯水车薪。据1983年对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干部队伍的统计,属于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属于高中和中专学历的占33.6%;属于初中学历以下的占58.3%。其中,法律大专以上毕业的占3%;接受过短期法律知识培训的占54%;未接受过法律知识培训的占43%。[14]可见,尽快恢复发展法学教育,加快培养法律人才,是中国在结束后所面临的最重大、最紧迫的课题。[15]

  1978年西南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等法律系开始招生,当年全国法律专业招生人数共696人。[16]紧接着,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相继重建、开始招生,各综合大学也陆续重建法律系开始招生。至1993年,已有5所政法学院和130个大学法律系,已培养专科、本科、硕士、博士

5万多人,有在校生4万人[17]。此外,还有114个成人高等政法院系,已培养成人本科、专科学员10万多人[18]。还有58所中等司法学校,已培养中等法律人才近10万人。[19]基本满足了改革开放后重建法律秩序、法律机构对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四)法学教育的急速发展时期(1994-)

随着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增大,人们对法学教育的认识也在深化。特别在1993年决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之后,国家对法学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新任务,不仅要继续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而且要为各级政府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培养大批高层次、多样化的法律人才。导致中国法学教育的飞速发展。据1998年的统计,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普通高校214所,在校生8万余人;另有成人高等政法院校150所,在校生8.6万人;中等法律学校57所,在校生2.2万人。[20]

1998年"高校扩招",高等教育规模急速扩张,进入所谓"大众化"发展阶段[21],设置法学本科的普通高校激增,招生规模成倍增长。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1998年为214所,2001年为297所,2004年为269所,2005年增至564所,2006年达到606所。据2005年的统计数据,当年新招法学本科生108779人,法学博士生2305人,法学硕士生22465人;在校法学本科生414309人,法学博士生7520人,法学硕士生57752人;毕业法学本科生76140人,法学博士生1191人,法学硕士生12912人。[22]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的创设。至90年代中期,高等法学教育虽有很大发展,但培养法律人才的数量和类型都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中国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建设法治国家和加入WTO,急需大批高层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有必要开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新途径。于1994年论证、提出方案,199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借鉴美国法学院JD教育的成功经验,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高校,1995年为8所,1997年为13所,1998年为22所,1999年为28所,2003年为49所,2004年增至60所。从1996年开始至2006年,累计招生近50000人,其中已获得学位18102人,现有在校生近30000人。[23]

现今中国已经形成多类型、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体系,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包括政法学院(大学)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以及财经、理工、农林、医学等单科性大学的法学院、法律系,主要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学本科、法律硕士);少数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第二种类型,是成人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法律函授、法律夜大、,!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政法干校等,主要培养法律辅助型人才(法律专科);第三种类型,是中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29所司法学校和27所司法警官学校,培养中级法律人才。[24]

二、中国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类型

(一)法学本科教育

新中国建国初期学习苏联的经验,实行"院系调整",建立四所单科性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

改革开放初期重建法学教育,四所政法学院与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均为四年制,其培养目标相同,均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而培养学术型法学人才的任务,改由各政法学院和部分大学法律系的研究生教育承担。

80年代至90年代中,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曾经按照法学"二级学科"[25]设置专业,如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行政法专业、诉讼法专业等,并相应将法律系拆分为法学系、经济法系、国际法系、行政法系、诉讼法系等。90年代中期在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之下,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改为按照"一级学科"设置本科专业,亦即将原先的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等合并为一个专业:法学专业。

法学本科教育的对象,是经国家统一高考合格的高级中学毕业生,统一实行4年学制。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分为五类课程:第一类为公共必修课;第二类为专业基础必修课;第三类为专业选修课;第四类为实践教学必修课;第五类为综合素质选修课。其中,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和实践教学必修课,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科目,学校和学生均无选择、变更余地。专业选修课和综合素质选修课,由各校根据自己的师资、教学条件开设,学生自由选修,达到所要求学分即可。[26]

法学本科学生,在四年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法学研究工作或担负法律实务工作的

初步能力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27]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属于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28]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不做细致的专业分类。[29]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要求掌握法学基本原理,掌握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30]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招生对象,是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录取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31]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不超过四年。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研究生毕业并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总学分不得低于75学分。采取灵活考核办法,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分为三类课程:第一类为必修课程、第二类为推荐选修课程、第三类为自选课。其中,第一类必修课12门(32学分)[32];第二类推荐选修课8门(要求选修13学分)[33];第三类自选课(8学分)。必修课科目和第二类推荐选修课科目,均由该《培养方案》统一规定,第三类自选课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也没有从事法律职业的实务背景,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特别增加第四类实践必修课程(12学分):法律文书课(起草合同书、公司章程、诉讼文书、仲裁文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法官讲授);模拟法庭训练课(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法律谈判课;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2-3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撰写学位论文(10学分)。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规定,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不限于学术论文的形式,可以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代替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其中须有一位校外专家)评阅;学位论文答辨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务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34]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

法学硕士学位属于学术学位。[35]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招生对象,是具有学士学位的法学本科毕业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应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36]国家统一划定各学科硕士研究生录取分数线,由招生单位决定录取。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37],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法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能力的学术型法律人才。[38]

特别要说明的是,与一些发达国家把硕士学位作为攻读博士学位的过渡型学位不同,中国的硕士学位是一个独立的学位。中国的硕士学位教育是独立的培养阶段,学制较长(一般为3年),要求较高的学术水平。[39]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3年。[40]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理论学习、进行科学研究和参加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办法。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41]个别指导为主,集体指导为辅的方法。[42]

课程设置分为:第一类公共必修课: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选读;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第一外语课。第二类专业基础和专业必修课,一般3-4门。第三类社会实践必修课;第四类选修课。学习方式,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课程学习阶段结束时,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43]然后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不少于3万字。在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答辩前,应由两名副教授以上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至少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不合格的,可在一年内修改,重新答辩一次。[44]硕士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由答辩委员会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经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审查合格的,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四)法学博士学位教育

法学博士学位,属于中国现今三级学位的最高学术学位。特别应注意的是,中国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既不同于将博士生作为导师的科研助手、不重视课程学习、通常无须修课的欧洲模式,也不同于着重课程学习、须修满大量学分的美国模式,而是兼采欧美两种培养模式的长处,具有中国自己的特点,即在实行导师制的同时,也有课程学习的要求,但不要求修大量的学分。[45]

法学博士研究生教育,以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如具有高等学校的讲师职称)者为招生对象。[46]培养目标是,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厚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能够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法学理论研究人才。[47]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3年。导师个别指导和课程学习相结合,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课程设置:(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必修课);(2)外语课,第一外语(必修课),第二外语(选修课);(3)专业基础课(必修课);(4)专业课(必修课);(5)选修课。课程学习,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48]

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博士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1学年。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为10万字。[49]按照《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科学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根据《学位条例》第六条规定,博士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博士学

位论文答辩通过,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者,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三、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存废之争

中国法学本科教育长期分为两大阵营,一是原来属于教育部的综合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学术型法学人才,二是原来属于司法部的政法学院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审判、检察、公安和律师实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进入九十年代,综合大学法律系本科教育与政法学院本科教育在培养目标上已经同一,其结果是,法学本科毕业生既不符合学术型法学人才的要求,也不符合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要求。在九十年代中期,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创立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之后,发生了法学本科教育存废的争论。[50]目前争论虽仅局限于网络等媒体,但问题重大,值得关注。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宭境

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改革措施,经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和试验,逐渐成为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现在面临的问题有二:

其一,由已有培养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的高校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造成同一法学院既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也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尽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加强教学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要求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以弥补法学院在法律实践方面的缺陷,但往往难于切实贯彻落实。许多法学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培养方式、教学方法、课程内容等方面,都与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没有实质差别,最终导致所谓"学术型人才缺理论,应用型人才缺实践"的问题[51]。

其二,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缺乏实质性的联系,法律硕士研究生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的前提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而检察院、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等法律职业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对法律硕士学位获得者并不优先考虑,造成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毕业之后能够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的人数极少,大部分法律硕士毕业生不得不在法律职业之外另谋出路,与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初衷相悖,且造成法律教育资源的浪费。因此,有学者建议将司法考试与法律硕士生入学考试合二为一,将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司法研修合二为一,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即有从事审判、检察与律师职业资格。[52]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困惑

现行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参照苏联的副博士学位,主要特点是要求过高,3年时间要完成修课与学位论文写作的任务,并且与博士阶段的学习缺乏衔接。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目标,是为从事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培养学术型人才。只是十年前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还很少,毕业后一般都有机会进高校做教师。但自高校"扩招"以来,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激增,而毕业后能够进入法律教学和研究机构的人数极少。除少数报考法学博士研究生外,绝大多数法学硕士学位毕业生都选择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和各级政府部门。

四年级科学教学论文篇(9)

我校的科技教育理念是“用科技教育筑起孩子们的精神家园”。校园就是科技的乐园,是孩子们享受教育,体验美好人生的地方。学校强调普及,强调全员参与,全体师生都是快乐的参与者,自觉的行动者,自信的创新者,让科技成为师生每天生活的一部分。

二、找准两个定位

我校的科技教育特色的定位分为特征定位和发展定位。特征定位为“关注热点,呵护生命”,发展定位为“省市科技教育示范学校”。

三、打造三个平台

科技节平台。东周科技节定于每年11月份第一个星期举行,为期半个月,全校师生参与。科技节前半段安排展示类项目,后半段安排比赛类项目。东周科技节活动内容包括六大系列:科幻绘画、科技小发明、科技小论文和科技实践活动、机器人和四模。

创新大赛平台。创新大赛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为主要目标。项目有科幻绘画、科技小发明、科技小论文和科技实践活动、机器人和“四模”。选送优秀作品参加区级比赛,并组织师生观摩市级、省级及全国科技创新比赛。

校外交流平台。科技校外交流活动以培养学生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辅导教师的专业成长为主要目标。充分利用省、市科普基地及基地科技特色学校资源,组织学校优秀科技活动团队前往,认真学习别人的成熟做法和先进经验。

四、建设四个阵地

课堂教学阵地。在课堂教学中,以科学课、综合课、美术课、机器人教学课教学为主,以其他学科渗透科技教育为辅,结合校本课程《科技坊》《科幻梦》等进行教学。这些课程全部纳入教学处的日常管理。

课外活动阵地。在课外活动中,各中队都以科学教育的项目进行命名,每周三下午的第三节为科技活动课,并将科技教育与少先队工作进行整合,在各中队科技辅导员的指导下,积极引导全体学生全员参与科技教育活动。

社区活动阵地。每学期5月份、12月份各组织一次向社区宣传科普知识、展示科技教育成果,学习社区科普做法,共同营造科技教育氛围。

基地活动阵地。每学期组织一次全体学生外出参观科普基地和绿色环保设施,拓宽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的科学兴趣和创新能力。

五、搞好五个结合

科技教育与少先队工作相结合。大队制定科技教育呼号:“科技,科技,我生命的日记!”每周的科技教育活动集队时,全体少先队员要高呼这个口号。各中队均以科技教育内容命名,如:机器人中队、科幻绘画中队等等。各中队要选择自己最强的项目来命名自己的中队。相同名称可以附加序号来区分。大队部每周对各中队的科技教育活动进行巡查和反馈。

科技教育与各学科渗透相结合。各班除按学校课程设置科技教育课外,各学科均应渗透科技教育的知识和宣传科学的精神。每学期两次的教案检查,渗透科技教育作为一项指标参与量化分评定。教学课评价同样也有渗透科技教育这项指标。

科技教育与劳动相结合。每周一组织学生参加清洁美化校园的劳动,在劳动中启迪培养学生的科技思想;利用学校的劳动实践基地,组织学生到基地进行劳动,让学生了解农科知识;组织学生利用掌握的农科知识,培育高产优质的农作物,探索农业科学的新天地。

科技教育与社会调查相结合。关注社会热点,保护环境,造福人类,是我们立足社会调查的基点。社会调查一是针对周边社区的污染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解决的措施;二是针对周边的资源进行了解,提出利用的有效方案。

科技教育与参观活动相结合。每学期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学习一次,要求教师提醒学生留意并发现参观物的科技信息,把发现的东西及启迪到的思想用文字把她记录下来,当作作业上交。

六、形成六大系列

科幻绘画。科幻绘画是东周小学科技教育特色的龙头项目。东周小学的科技教育,最早就是从科幻绘画入手的,科幻绘画在省市以及全国等各级大赛中取得傲人成绩后,其它项目也跟着铺开,从而形成了初具规模的科技教育特色。科幻绘画主阵地在美术课堂。

机器人。东周小学是深圳市机器人定点学校。建设机器人教室和机器人教学训练场,开设机器人教学课,组织学生参加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机器人比赛。机器人教学和比赛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四模。“四模”包括车模、空模、航模和建模。由于“四模”普及率高,而且容易,希望能够通过四模训练,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动脑思考的习惯,培养学生对科技方面的兴趣。“四模”活动主要安排在第二课堂进行。

小发明。小发明的创意多数来自生活中的发现,因此我们想通过小发明让学生能够更加贴近生活,善于发现,善于创造,为今后的大发明奠基。

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指学生通过参加一些校外的实践探索活动,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我们学校把环境保护及资源利用当做社会实践的重点。

科技小论文。学校规定语文教师是小论文的指导者。科技小论文主要是对科普知识的介绍,如对生活用品或食品的介绍。科技小论文不要搞高深的东西。

七、制订七个措施

普及教育。学校科技教育通过课程化的手段,使普及率最大化。教学课程化的做法包括每个年级开设科学课,体育安排三模训练课,数学安排七巧板训练课,美术引入科幻绘画内容,语文安排小论文写作,综合课安排社会实践活动,三年级以上开设机器人课程。

常态管理。学校注重对科技教育的常态管理,包括课程管理和活动管理都纳入教学处的日常管理之中。每周由教学处负责把各班的科技教育开展情况记录在检查表中,汇总成反馈表,每学期期末统计各班的科技教育开展情况,纳入各班、各科技特色中队辅导老师的量化分,使科学教育真正成为师生全体参与的领域。

龙头牵引。科幻绘画是本校科技教育的龙头项目,以科幻绘画为龙头牵引机器人、“四模”、小发明、小实践、小论文的发展,是本校科技教育的基本模式。

激励创新。通过集会对师生进行荣誉表彰,将在科技创新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师生事迹入选“东周小学科技教育展示厅”;选拔优秀师生参加省级、部级等培训和参加对外交流活动,这些行动为师生的科技创新注入了活力。

四年级科学教学论文篇(10)

拥护以xx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集体,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践行xx“三个代表”,牢记xx“八荣八耻”,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和政策法规,依法执教,依法教管。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努力做一位学者型、专家型的教师。追求教育公平,面向全体,又重视辅优培尖。关爱学生,从未体罚或变相体罚过学生,决不放弃一名思想后进生、学习困难生。教书育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坚守职业道德,廉洁从教,从没有乱订资料、乱补课、乱收费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3年来,年年师德考核都被评为“优秀”,XX年年9月9日教师节被仁寿县教育局评为“优秀教师”,2010年1月被中共仁寿县教育局委员会评为“XX年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二、专业发展:

身为语文高级讲师,特别注重练好内功,现为眉山市中语会会员、中国语文报刊协会课堂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研究员,普通话二级甲等。

三年来,我共参加县、市、省集中培训9次26天208学时。每次都按时参加学习,从未缺过勤,从不迟到,从不早退。课堂上认真听讲,笔记详尽,积极思考问题,主动与授课教师交流、与参培学员沟通,课后整理笔记,按时完成每次培训布置的作业。三年来,收获颇丰,学以致用,在青年教师中传播,在教学中实践,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XX年7月14日到眉山一中参加眉山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初中语文骨干教师培训,XX年10月28日—29日参加了仁寿一中承办、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整体改革专业委员会主办的“提高中学课堂教学有效性研讨会”,XX年12月20日参加眉山市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XX年度工作会,XX年年4月15日在仁寿一中参加仁寿县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骨干教师培训,XX年年10月25日参加眉山市优秀教师事迹和学术报告会,2010年7月31日—8月4日参加仁寿县初中语文骨干教师“三新一德”培训;2010年4月8日,参加眉山市2010年优秀教师讲学活动(初中语文),2010年5月16—18日参加四川省省级骨干教师送教到县培训活动,2010年7月5—15日参加四川省中小学远程教育“模式三”培训。

认真读书,勾画重点,做读书笔记7本4万多字。学过的专著有:《新世纪教师素养》、《中小学教师视野中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新理念》、《新课程的教学策略与方法》、《中学语文课程标准研究(初中)》、《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习指南》、《20世纪中国文学》、《明清小说》、《论短篇小说创作》、《峨眉山诗文选注》、《作文教学论集》、《中外教与学方法精粹》。学习过的报刊:《教育导报》、《四川日报》、《眉山日报》、《语文学习报》、《语文周报》、《中学语文教学园地》、《中学语文教学通讯》(初中刊)、《中国语文》、《新课堂·语文》、《四川教育》、《教育与管理》、《校本教研》。

创建网络博客xiongliyuwen,上挂自己撰写的教研文章和文学作品共44篇,博客访问4693人次。

三年发表语文教研文章9篇:XX年年5月,眉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网站上发表《教师要读书》;眉山市中语会“语文苑——眉山语文人博客”上发表:《初中生的课外阅读令人堪忧》、《浅谈新课程初中语文古诗词总复习》、《试析XX年年眉山市中考语文试题》、《语文中考研究系列一~七》、《重读课标,回看课堂,浅谈初中语文教学》、《浅谈新课程改革下的初中说明文总复习》、《试谈新课程初中议论文总复习》、《文言文教学探微》、《试论语文阅读教学中的读》。

获奖论文4篇:XX年年7月,《浅谈新课程初中语文古诗阅读》在眉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举办的“眉山市XX年年语文学科论文评比”中荣获一等奖;2010年5月,《反思新课标下的初中语文阅读教学》在中国教育学会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语文报社·初中版举办的第三届“语文报杯”全国初中语文论文大赛中荣获部级二等奖;2010年12月,《班主任是学生课外阅读的护航人》在仁寿县教育学会举办的“仁寿县第二届班主任论坛活动”中荣获优秀论文一等奖;2010年10月,《试谈中职课改背景下的班主任工作》在四川省二00九年中等职业学校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中荣获二等奖。

“三新一德”考试获得优异成绩:《新课程的教学策略与方法》96分,《中学语文课程标准研究(初中)》92分。

三、工作业绩:

我主管初中教学工作,兼上电大和初中语文课程。我的教育教学思想端正,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按部颁计划和省教厅文件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办学行为规范,强力推行素质教育,初中教学秩序井然,教学质量稳步上升。期期学区和县上教学动态检查均受到肯定,2010年10月仁寿县教育局授予:熊立同志在2010年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管理评估中荣获二等奖。

所任教的电大汉语言文学专科《现代汉语》、《中国古代文学》和本科《汉语专题》、《语言学概论》,学员期末考试过关率大100%。近三年本科毕业论文全由我一人指导,论文答辩过关率100%。

所教初中班最好成绩是:2010级1班在七(上)期末县统考中语文平均分93分(全县平均83.9),在34所二类学校中名列第2名,优生率80%,名列第2名。

我积极参与学校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的指导工作,XX年8月在小天使报社举办的全国创新文艺作品大赛优秀辅导员资格评选中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2010年5月15日在指导学生刘敏参加全县中职生综合素质表演赛中荣获“演讲组”二等奖,2010年5月26日在眉山市首届“文轩杯”中职生综合素质表演赛中荣获指导教师二等奖。

四、发挥作用:

作为中层干部仍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上课,大大的激发了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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