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公民素质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1 17:01:23

大学生公民素质论文

大学生公民素质论文篇(1)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20-0058-02

公共文明素质是影响一个城市的科技水平、综合实力的直接因素,同时也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之一。近年来,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城市“文化软实力”建设不断加强,我国关于市民公共文明素质问题的研究开始兴起,学者们对公共文明素质问题进行了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根据资料表明学术界集中从四方面对公共文明素质进行了研究和论述,一是对市民公共文明素质的内涵研究,二是对市民公共文明素质的意义研究,三是对市民公共文明素质的影响因素研究,四是对市民公共文明素质的基本途径研究。文章旨在对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总结,结合市民公共文明素质的现状,为进一步提升市民公共文明素质的研究和实践提供理论依据和经验借鉴。

一、市民公共文明素质的内涵及意义研究

张静芳在《公民文明素质:观念系统与行为系统》中指出,公共文明素质以公共精神为核心,包括独立自主意识、参与意识、责任意识、宽容的美德、平等的精神以及开放与自由的心态等在内的价值观念,构成了公民文明素质的观念系统[1]。赵爱玲在《从公民意识到公共文明:基于社会公德建设视角的分析》一文中从社会公德建设的视角指出公民意识、公共精神、公共文明是衡量一个国家公民素质高低和社会风气是否优良的重要杠杆,其中,培育公共精神是大力弘扬社会公德,建设现代文明的关键和核心[2]。石家庄市社科院课题组在《提升石家庄市民公共文明素质的基本途径》中对市民公共文明素质的内涵做了剖析,提出主要包含三个层次的内容:公共礼仪和礼貌、遵守公共规范和制度、道德水平和道德素质[3]。

学者们主要是从社会公德构建或伦理学方面对市民公共文明素质的内涵解析,体现了国人对社会结构变化的超强敏锐性和道德建设的无形自觉性,但是缺乏对市民公共文明素质的本质剖析。文明素质其实是市民作为个体,其内在素质的外在表现。一个城市的“公共文明素质”则是指市民群体在公共领域中体现出来的文明素质的整体构成,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市民在公共领域中进行交往和活动时,应具备的文明意识、文明行为、价值要求;二是指一种隐性的、优良的道德环境、道德舆论等,具有潜移默化的渗透性。

二、提升市民公共文明素质的价值研究

尹晨辉、李慧勤在《现代公共文明建设初探》中提出,提升市民公共文明素质有利于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提升城市软实力[1]。陈桂蓉《公共文明建设价值新议》中指出,加强市民公共文明素质建设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一是为公民个人品德成长培育良性的德育生态;二是减少或避免因公共生活摩擦而导致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三是能改造国民素质中的劣根性,培养国人的公共责任意识[4]。工琴、陈新根在《和谐社会视野下公共文明建设刍议》中指出公共文明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社会秩序、社会风气和社会凝聚力,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外部标志,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最基础的支撑[5]。

从学者们的研究中可知提高市民公共文明素质有利于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体系和提升城市的文化软实力,满足城市社会和个人的和谐发展的健康需要。从城市社会的和谐来说,提高市民公共文明素质对于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我的关系,实现三者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凝聚人心、形成共识、促进市民行为理性化,进而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有重要价值;其次,对于市民个人来说,公共文明素质实际上是市民精神需要、精神境界的外在表现,其在培育市民的综合能力和健全人格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市民公共文明素质的影响因素研究

鲁迅先生曾经指出,中国国民的劣根性,造成了人们对公共生活的看客现象和冷漠心理。费孝通曾经在《乡土社会》中指出,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在这个乡土社会中法律是无从发生的,“陌生人所组成的现代社会是无法用乡土社会的风俗来应付的”[6]不利于陌生人社会的公德建设。梁启超在《论公德》一文中说:“我国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公德者何?人群之所以为群,国家之所以为国,赖此得焉以成立者也。”[7]林语堂曾经在《吾国与吾民》一书中指出:“中国是一个个人主义的民族,他们系心于各自的家庭而不知有社会,此种只顾效忠家族的心理实即为扩大的自私心理。”[8]

学者们普遍认为影响市民公共文明素质的因素主要是由于在高度集权的社会结构和传统主流文化的贯彻下,人与人忽视了存在于政治领域和私人领域中的公共领域,从而导致了公共社会和公共空间的发育不良,形成了“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自私、冷漠的行为。对于当前公共文明素质的影响因素,必须从根源探讨,同时也要关注当代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众多城市在进行公共文明建设上重硬轻软,加之当前的公共资源的有限性和市民生活的不断扩大造成着必然的矛盾,出现以自然体力大小无序地抢占资源的现象。因此,将根源性和现实性结合考虑是探究市民公共文明素质的影响因素的必然选择。

四、提升市民公共文明素质的基本途径研究

张静芳在《公民文明素质:观念系统与行为系统》中指出,加强“法”的教化和外在行为礼仪的教育和培养,是公民文明素质外在行为系统的逻辑起点和重要内容[9]。尹晨辉、李慧勤在《中国的礼文化与公共文明》中指出礼最具有公共性品格,礼使人们增强了社会的公共意识,培育了公共精神和公共生活领域中的文明素养[10]。赵爱玲的《从公民意识到公共文明:基于社会公德建设视角的分析》提出,从公民意识到公共精神再到公共行为文明是社会公德建设的基本视角[2]。赵振杰在《论习惯形成与公共文明建设》中认为,必须明确公共文明习惯形成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计划性和可行性、艰巨性和长期性[11]。石家庄市社科院课题组在《提升石家庄市民公共文明素质的基本途径》中认为有效途径主要有: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育强烈的公民意识和公共精神;典型示范、约束管理,树立文明形象和良好风尚;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挖掘社区对市民日常文明生活方式的培育功能[3]。

学者们主要是从公民意识、公共行为、礼仪教化、法治管理等方面来阐述如何提高市民公共文明素质。通过这些基本途径,将传统社会中可供“选择”的个人修养与职业道德素质提升为现代社会中人人必备的公共素养,将社会公共文化和人的公共理性进行良性互动、整体提升,并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加强合作意识,促进公民的外在表现逐渐内化,内在品质逐渐外显,提升市民在公共生活领域中的文明素养和培养相互礼让、相互尊重的公共精神。除此之外,我们要认清,在这个高科技时代,公共文明的范围和内容为之扩大,网络文明逐渐成为公共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网络文明建设来提升市民(尤其是青少年)公共文明素质,已经成为一条必进之路。我们要重视网络文明这一领域,重点关注这一领域的核心主体――青少年。在青少年网络文明建设中,我们要加强对网络的技术控制,加大网络生活的疏导力度,让公民充分意识到自身在网络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培育其符合信息时代要求的公共行为素养。

五、总结

党的十报告在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三个倡导”,其中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强调了我们要培养什么样的公民,这样的公民应当具有怎样的理想追求、遵循什么样的道德准则,体现了对社会公德和个人道德的基本要求,它是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发展相融合基础上的一种精神自觉和行为规范。”[12]因此,在城市进行精神文明创建中,需要充分认识到提升市民的素质,尤其是公共行为素质的重要性。努力挖掘公共文明素质的深层内涵,深入探寻提升市民公共文明素质的提升路径。现阶段着重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对传统的“礼”进行传承、转化,充分涉及中国当代公共文明的本土资源,正如阿伦特所言,“公共空间的公共行为乃是由‘表象’构成的现实,在此‘现实’中的公共行为文明,应该是一套立足于世俗人生的礼仪规范。”[13]通过“礼”的教化,挖掘出“礼”所具有的心理、伦理、社会等多重含义,传承和转化出自由、自律等现代性观念,使市民道德素质来源于“礼’,镶嵌于“礼”。另一方面,紧跟现代化发展需求,探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公共生活中的实践意义。德国的社会学家舍勒曾说过现代性或者现代化问题在本质上其实是人的理念、心态和精神的转变。城市越受现代化,就越需要全体公民提升文明素质。马克思曾说过:“社会结构和国家重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14]因此要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有机统一,必须提升每个公民认同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教育,将价值理念融入到市民公共行为中,将市民素质与城市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突破物质本位的传统城市发展框架的束缚,进一步提升市民公共文明素质,促进文明城市协调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尹晨辉,李惠勤.现代公共文明建设初探[J].学理论,2011,(12):23-24.

[2]赵爱玲.从公民意识到公共文明:基于社会公德建设视角的分析[J].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2008,(2):18-20.

[3]石家庄课题组.提升石家庄市民公共文明素质的基本途径[J].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12(8):46-48.

[4]陈桂蓉.公共文明建设价值新议[J].道德与文明,2010,(3):43-45.

[5]王琴,陈新根.和谐社会视野下公共文明建设刍议[J].学习月刊,2008(1):12-13.

[6]费孝通.乡土社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8.

[7]梁启超.饮冰室文集点校・论公德[M].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553.

[8]林语堂.吾国与吾民[M].北京:华龄出版社,1995:173.

[9]张静芳.公民文明素质:观念系统与行为系统[J].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6):74-76.

[10]尹晨辉,李惠勤.中国的礼文化与公共文明[J].人民论坛:中旬刊,2011(5).

[11]赵振杰.论习惯形成与公共文明建设[J].学术交流,2011,(8):14-18.

大学生公民素质论文篇(2)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6)05-0055-03

关于高职大学生公民素质的一般理解:包括知识理论水平、实践能力、生活态度等方面;其从政治学角度来说:包括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法律素质、科技文化素质、心理素质等方面;其从国家层面来说:包括政治积极参与、法律意识、正确权利观等思想;其从社会生活层面来说:包括遵守法律、独立、勤俭、团结、互助、诚信等社会公德。

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社会和人本身对公民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高职大学生良好的公民素质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需要社会的培育和他们的自我完善。社会的培育方式有很多,但教育无疑是最有效的途径和保证。“因为教育是个体社会化的重要手段,大学生具公民的备基本素质是大学生社会化的重要标志。”“人的社会性注定了人要生存和发展必然从而必须向社会敞开,具体地说是向社会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思想文化关系敞开;教育无疑是使向着社会敞开的人最后能真正地走人社会并与社会融合的必不可少的途径。”

“高职大学生公民素质教育是以提高高职大学生公民素质水平为根本宗旨,对高职大学生进行的以道德教育为核心,以政治参与、法律信仰、权利义务观念、等方面为重点的教育、培训活动。”通过多种渠道提高高职大学生公民素质的活动,目的是培养高职大学生将来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生活环境,积极参与国家政治活动,具有良好的主体意识,能对国家、社会和自己负责。

一、高职院校大学生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中国共产党的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之一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是指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能够和睦共处、和谐发展的社会局面。社会各阶层综合素养的高低是构建和谐良好社会的关键。其中高职大学生作为社会各阶层的特殊群体,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其强烈的使命意识、责任意识以及主人翁意识不仅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强大的动力,更是为构建稳定的和谐社会奠定了基础。可以说,加强高职大学生公民素质教育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大的意义,它不断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注入新鲜的血液,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二)有利于高职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大学是人身心成长的一个重要阶段,是人生观、价值观与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中,高职大学生所处的环境与以往相比显得更为复杂,如:生活和学习的网络化、信息化、国际化、多样化、社会化等,导致其生理和心理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甚至是负面的,如价值观扭曲,政治信念模糊、道德滑坡、社会责任意识淡薄等问题,这些严重阻碍了高职大学生公民素质提升,以及其综合全面的发展。因此,高职院校“以学生为本”对学生加强公民素质教育,培养其健全的人格,引导其自立、自强、修身、爱国,提高其综合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三)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目的就在于“构建一个集中与民主兼备、纪律与自由同在,人民在统一意志下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关键是公民法律素养的高低和参与建设的程度。高职大学生作为民主法制建设的承担者之一,通过对其开展公民素质教育,增强其法律素养、民主法制意识、培养其民主思想理念等,从而对社会各阶层的建设者起到较好的示范作用,进而推动和促进整个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建设。

二、高职院校大学生公民素质教育的现实审视

当前,我国高职院校的大学生公民素质教育还存在许多的不足之处,具体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职院校对学生公民素质教育观念有待加强

高职院校的教育是以学生就业为导向,以满足社会需求为目标。多数高职院校仅考虑市场需求去设定学生人才培养目标和设立专业课程,注重把学生培养成高级的技能型人才。高职院校往往只注重对特色专业投入与关注,而对学生公民素质教育缺少理性认识,缺乏应有的重视。在教育观念上,高职院校认识不到学生公民素质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对公民素质的理解的较为不清晰,甚至将大学生公民素质教育与普通的素质教育混为一谈。在课程设置上,高职院校开设的大部分课程是专业课和实训课,重视学生专业理论和技能的培养,而公民素质教育方面的课程开设的远远不够,离我们预期的目标相去甚远,忽视高职学生公民素质的培养,公民素质教育在高职院校处于一种尴尬地位。

(二)高职院校的公民素质教育内容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基本没有开设专门的公民素质教育课程,高职院校往往把公民素质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搅和成一块。但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方面进行教育,提升其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的;心理健康教育主要对学生进行心理引导,提升其心理素质的;这些只是公民素质教育的一部分,学生的基础文明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还没有涉及到。甚至有些缺乏条件的高职院校就用思想政治教育代替公民素质教育,再加上思想政治教育本身存在的问题,如厚重的政治色彩,内容枯燥无味,理论空泛而又苍白无力等,使学生对学习不感兴趣,难以接受。这是长期以来,高职院校公民素质教育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高职院校学生公民素质教育的方法有待科学化

多年来,我国高职院校公民素质教育最为基本的教育方法就是教师课堂上的理论灌输和学生被动的接纳知识,学生没能有效的参与正规的公民行为训练与公民角色体验的实践活动,对现实生活不太了解,缺少解决实际问题的机会,缺少与教师在情感的互动与沟通。这种传统落后的教育方法极易使学生出现叛逆心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很难发挥出来,这严重阻碍了大学生公民素质教育质量的提升。因此,当前高职院校大学生公民素质教育失效不仅是观念意识和内容体系的问题,更在于方法的不科学和途径的单一。

三、提升高职院校大学生公民素质教育的对策

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大学生公民素质教育效果不尽如人意,下面将从在教育的观念、内容、方法等多方面进行探讨,提出解决的对策。

(一)高职院校要树立科学、正确的公民素质教育观念

教高[2004]1号文件《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强调指出,高职院校要始终坚持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为根本目标。由此可见,公民素质教育是现今高职院校的重要工作之一,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保障,是社会、民族前进的基石。所以,高职院校领导者们必须要改变以往的、旧的教育观念,提高认识,把公民素质教育纳入学校整体规划,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完善其教育体系,突出公民素质教育在整个学校教育体系中的地位,把培养合格“四有”公民作为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同时,还要加大投资力度,多邀请一些专家给学生开设关于公民素质教育的讲座,多在校内外开展公民素质教育实践活动,让公民素质教育渗透到高职学生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创建科学化、系统化的高职院校大学生公民素质教育内容体系

上文阐述了高职院校大学生公民素质教育主要依托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而没有设立自己专门的课程内容。所以高职院校要在已有的教育内容上进一步的创新强化,创建科学化、系统化的公民素质教育内容体系,逐步把高职大学生公民素质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进一步融合。在教学中,教师要有效的整合现有的教育资源,不仅要向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提升高职大学生的心理素质、思想政治境界和道德情操,而且还应当强化高职大学生的道德意识、主体意识、法治意识等公民意识教育,把培养现代高素质公民作为根本目标,使学生了解中国国情,引导学生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中国社会,激发学生热爱祖国,增强学生的自豪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还要以实践教学为契机,把课堂教育和实践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虽然课堂教育是高职学生公民素质教育的主渠道,但也要注重高职学生的公民行为能力的实践训练,学校要利用资源多组织一些社会实践机会,要让高职大学生全面的参与公民实践活动,使其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开阔视野,内化理论知识和提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提升高职学生公民素质教育的实效性,为学生公民行为能力提高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拓展高职院校大学生公民素质教育的途径和载体

大学生公民素质论文篇(3)

我国公民素质教育起步较晚,公民意识整体水平不高,这与现代化社会转型的趋势不相适应。高职院校是培养技术型、专业型人才的载体,也是培养全方位高素质公民的载体。因此加强高职院校学生公民素质教育成为高职院校教育学生的基本目标,也是高职学生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高职学生公民素质教育的内涵

公民素质教育是指通过多种方法,旨在培养公民适应社会所必须具备的良好公民素质的教育活动。其重点在于培养公民与公民、公民与社会、公民与国家等社会关系中所需的公民素质。教育活动将现在社会所需要的公民素质要求设立为教育目标,量化为课程标准,并通过具体的教育活动使教育对象养成良好意识并培养优良行为。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我们可将“高职学生公民素质教育”定义为:国家通过高等职业教育,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在校高职学生所实施的,旨在培养高职学生适应民主社会所必需的良好公民素质的教育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将学生培养成合格社会主义公明的教育活动。

二、高职学院学生公民素质教育存在的问题

随着高职教育的发展,大多数院校以“重技能”为主要教育目标。但大学生毕业进入社会将逐渐成为社会中普通的一员。大众化教育不仅带来了社会素质整体提高,也逐渐认识到公民素质的重要价值。但现如今高校很难将“公民素质”纳入到常规的教育教学当中,公民素质教育大多还只是纸上谈兵。

(一)高职院校对学生公民素质教育认识不足

高等职业教育主要是以培养专业职业技能为主要目标,以学生毕业就业为导向。因此,多数高职院校在设立培养目标和专业课程的时候,主要考虑的是职业教育的特点,并且更倾向于把学生培养成应用型和实用性的专业人才。学校愿意对特色专业投入更多人力物力财力,而对公民素质教育缺乏应有的重视。同时,高职院校忽视了公民素质教育在培养学生成人成才中重要性,存在把公民素质教育等同于思想政治教育的现象;在课程设置上,学校开设的大部分课程是专业课和实践课,但思想政治理论课、心理健康课课时十分不足。

(二)高职院校学生公民素质教育的内容不全面

据了解,目前我国鲜有高职院校开设独立的公民素质教育课程。目前的高职院校大都将公民素质的教育融入到思想政治课程当中,这就导致了将公民素质教育的内容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混为一谈。大学是青年思想、性格、人品趋向于成熟的关键时期,也是养成自律和他律的关键时期,而一般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偏重于政治理论知识的讲授,忽视了学生的基础文明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并且思政课的教学内容和授课形式比较守旧,不足以引起学生的高度重视。

(三)高职院校学生公民素质教育的途径单一

公民素质的内涵丰富,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系统性,这就要求公民素质教育过程应该是系统和全方位的。目前高职院校进行学生公民素质教育的主要途径还局限于思想政治教育的课堂,忽视了学生的实践学习,没有有效利用翻转课堂的模式。这直接导致了学生失去了与社会交流的机会,阻碍了学生在认知形成中的知行合一过程,使得学习的知识和理论不能及时内化为学生的思想,造成上课学习只是在课堂浪费时间,对学生的思想观念提高、文明行为的养成起不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三、加强高职院校学生公民素质教育的对策

(一)重视公民素质教育,将其纳入学校整体规划

针对当前多数高职院校公民素质教育的情况,首先学校要整体转变教育观念,提高对公民素质教育的认识成为重中之重。其中学校领导及教师应该清楚认识到公民素质教育对于育人的重要性,对于成人成才的重要性,对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学生公民素质教育体系及教育大纲,形成课堂与实践相结合的创意教学,让学生真正在课堂内外学习到知识、养成好习惯,成为社会的真正栋梁。

(二)加强公民素质教育,探其课程改革有效途径

1、有效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和公民素质教育有机结合。课堂讲授是最基本的教学模式,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必要性,目前的思想政治课包含了部分的公民素质教育内容,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前沿阵地,应进一步完善公民素质教育的教学内容,科学的将学生公民素质教育的内容融入其中,整合教学资源。充分借助这个前沿阵地,开展好公民素质教育。

2、有效实现课堂教育和课外实践的有机结合。完全依靠课堂讲授,会使得学生疲于应付知识的吸收。公民素质教育不仅也要通过传统的课堂讲授,更应注重通过实践活动让学生有直观的感受。社会实践是学生直接参与社会的有效形式之一,可以通过专业实习、社会调查、“三下乡”等实践性教学形式让学生广泛的并且有兴趣和激情的参与其中。此类活动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技能,巩固学生所学知识和理论,并有效将学生所学应用于日常生活当中。

(三)建设良好校园文化,营造公民素质教育氛围

学校还应重视在提升学生公民素质中媒体发挥的巨大作用。校园电视台、广播站、校园网等媒体是提升学生公民素质的重要阵地。通过媒体的褒扬先进,鞭挞落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让学生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形成满是正能量的生活学习氛围,在此过程中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从而引导学生在处理事情时能够作出客观和理性判断,以此来加深对高职学生的公民素质教育。

(四)改进学生管理方式,拓宽公民素质教育渠道

针对高职学生思维较活跃、认知能力较强、但是自控能力较差、公民素质普遍欠缺和弱化等特点,学校的管理者和教师在严格要求学生的同时,也要思考如何改进管理学生的方式。在学校的日常管理中应充分发扬民主,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引导学生学会自主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在校园各类选举、评选等活动中,尽量拓宽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尽可能地让学生能够充分行使民利。强化院、系、班、团干部的民主选举制度,由学生行使民利自己选出中意的学生干部,并号召学生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主动监督学生干部的工作开展和工作实效。通过让学生参与学校民主活动的形式,提升民主社会公民应有的素质。

参考文献

[1]李芳.大学生公民素质教育理论探讨与实证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2]李怀杰.当代大学生年公民素质教育探究[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0(10):97-99.

[3]钟秀珍.加强大学生公民教育的具体方法和途径[J].科教文汇,2011(6):29-30.

大学生公民素质论文篇(4)

素质教育是与现代大学精神和功能相适应的教育理念。对大学生进行素质教育是党和国家教 育方针的必然要求,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举措 .1999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标志着素质教育在我国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理念的提出,针对性非常强。多年来,由于升学指挥棒的导向作用和高考制度的缺陷,中学过早分科,致使大学生文化素质薄弱(理科生缺乏人文教育,文科生缺乏科学教育),进入大学之后这种情况进一步畸形发展。建国以后直到前几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把大学教育划分为数百种乃至上千种专业教育,又把专业教育定位为职业教育。这种教育观念和教育模式在50-60年代适应了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各类专门人才的急需,有其历史功绩。但它毕竟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教育思想和教学观念越来越显露出其弊端。弊端之一是专业划分过窄,知识分割过细,课程设置过分定向,致使学生的知识结构单一,视野狭小,思维迟钝,在新事物、新情况面前缺乏应变性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弊端之二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人才流动加大,职业转换频繁,甚至在很多部门和单位,职业的概念已经模糊,用人单位对专业对口的要求大大放宽了,他们更强调知识结构的覆盖面和自主获取知识的意识和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实施素质教育,把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相结合。我们所要培养的高等专门人才专业口径要拓宽,而且学生的专业教育应建立在通识教育之上。通识教育是我们的薄弱环节,日本教育界评论我国的高等教育专业太专,把大学教育变成了职业培训,他们的批评不无道理。我们现在要加强通识教育,主要是强化基础,注重与相邻学科专业知识衔接。

把法学教育定位为素质教育,强调在法学教育的全过程都要注重素质教育,是基于下列因素。

(一) 素质教育是学习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六大提出一个崭新的概念,即“学习型社会”。学习型社会概念是应对突飞猛进的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而提出来的。现代科学技术进步呈现四大特点:第一,知识积累明显加快,知识总量急剧增加。截至1980年,人类获得的科学知识,90%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50多年获得的;第二,科学技术急剧变革;第三,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加快;第四,科学技术既高度分化又高度综合,每一项稍微复杂的工程或社会问题的解决往往需要多个学科的知识。科学技术发展的这些特点使得知识更新的周期越来越短,我们所传授的最新知识无论如何都赶不上科技的进步,何况我们所传授的很多知识本来就是陈旧的、老化的、不中用的。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使社会变迁和转型加快,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大致经过了四、五千年,而从工业社会到信息社会只不过经历了二、三百年。

不仅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社会科学知识的积累和进步也呈现出加速度局面。面对知识进步和创新的加速,面对社会变迁加快,我们不得不彻底转变以知识传授为本质的教学观念。传统的教学观把教育的本质理解为传授知识,把教学过程简单地看作知识传授的过程,总是立足于最大限度地教给学生足以使他们终身受用的知识。这种观念出自良好的愿望,但却脱离现实。1991年在中国举行的世界大学校长研讨会上,校长们一致认为,现代的大学要培养的人才不能再是知识型的,而是善于收集现代信息,并能利用现代信息创造新知识的智能型人才。培养能力、开发智力,主要表现为培养和开发学生自己消化知识的能力,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主动接受新知识的能力,综合判断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

高等教育总体上是这样,法学教育更应当是这样。我们知道,随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发展,社会对法律的需要不断增加和变动。与此相适应,新的法律源源不断地制定出来,旧的法律则接连不断地被修改、废止或者清理,有关法律的知识总量日益增加,日益改变。这种情况使得学习成为每个法律人的终身活动,继续学习成为没有终结的过程。既然如此,培养学生学会学习、尤其是学会在工作过程中学习,就应当成为大学法学本科教学的重要目标。我们要树立和强化终身教育的观念,并用这种观念指导我们的教学活动。

(二)素质教育是法律专业教育的基础和核心

职业教育有十分明确的职业定位,诸如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导弹设计、地质勘探、金融货 币、国际贸易等,法学教育则没有这样的明确定位。正如法律调整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 面一样,从法学院毕业的学生可能进入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内政、外交各个领域,哪里 有法律调整,哪里有法律程序,哪里应该依法办事,哪里就有法学毕业生。因此,法学教育 不能归结为严格意义的、定向型的职业教育。但是,法学教育又确实有自己的专业领域,有 特定的知识范畴,有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和规格,属于专业教育。

在法学这种特殊的、宽泛的专业教育中,素质教育具有基础与核心的地位,并贯穿法学专业 教育的始终。素质教育的目标是使学生首先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心 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学会学习,学会做事,学会做人。在此基础上,培养和养成良好的职业 品质和能力。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大体上是:立足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课程体系的 建构和与时俱进的改革;开设文化素质教育专门课程;组织高水平的学术活动;开展优秀的 、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

法学教育中的素质教育,内容比较广泛,其中包括人文教育、科学教育、法律知识传授、就业和生活能力教育等。但其核心是科学的、理性的、民主的、法治的、不断创新的法学理论教育。对于一名学习法律的人来说,法学理论素质的提高比其他任何事情都更为重要。首先,部门法学和法律实务所要解决的问题大都是实证性、实践性、技术性很强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法学理论作指导。这是因为我们不仅要知道有关的法律规范,而且必须知道它们是怎样成为这样的法律规范以及为什么是这样的法律规范;不仅要知道解释和运用法律规范的技术,而且必须知道解释和运用法律规范时应当坚持的价值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学习法学理论,培养法学理论素质和法律思维能力,比仅仅习得具体的法律知识重要得多。显然,具有较高法学理论素质和法律思维能力的人比起那些仅仅掌握法律的某些细节性知识的人,能更好适应法律和社会的进步和变迁。其次,具体法律工作者容易受自身的法律偏见和法律经验的束缚,容易盲从现行的法律制度。通过学习法学理论而培养良好的法学理论素质和 理性思维能力,能够帮助人们超越自身的法律偏见和法律经验的局限性,对现行法律制度保 持反思和批判的能力。再次,任何法律的实践问题都不是孤立的,而是同整个法律制度和社 会实践连在一起的,需要根据法学的理性来把握和解决,这样才能平衡互相对立的利益,实 现各种价值的合成,避免形式主义地对待法律问题,处理具体案件。同时,具体案件的解决 固然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需从具体的法律规定找答案,但是,要能够找到正确的答案, 特别是在疑难案件中做出正确裁决,则取决于对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价值、法律系统 的深刻理解。正像一个人如果仅仅知道某种花卉的栽培技术,而不懂得光合作用、寒暑温差 、土壤结构等园艺学的一般原理,就不可能成为一名技术高超的园丁。美国哈佛大学前任校 长陆登庭(Neil L. Rudenstine)在论述法学等专业的教育时非常深刻地指出:“即使在专业 学院,对学习法律、商学、教育、医学、政府管理和其他学科的学生来说,他们也应该集中 精力学习这些学科的基本原理,而不是学习非常专门化的专题或培训内容。所谓基础学科领 域,是指那些能够提出最根本的和复杂的问题,从而需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才能解答的领域。 再重复一遍,教育的前提是提出问题和集中注意力寻找未知问题的答案。因此,建立在社会 需求和人力分析基础上的本科生和专业教育的概念,根本不是优秀大学的教学方法。”(《中外大学校长论坛文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0页。)

法学的素质教育可以分解为两个方面:即培养高素质的公民,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

二、培养高素质的公民

法学素质教育首先应当是公民素质教育。法科学生从他(她)报考法学专业的那一天,就立 志从事公共事务,无论是做法官、检察官、警官、公务员,还是当律师、法学教师,其职业 选择本质上都属于公共事务(既包括政治国家的公共事务,也包括市民社会的公共事务)。 从法科学生将来大多数要从事公共事务这个角度,必须注重对学生进行公民教育,将他们培 养成为优秀的、高素质的公民。

公民教育就是对学生进行公民人格教育和公民能力培养。公民人格和能力是由许多要素构成 的,其中以下八个要素更为重要:(1)主体意识,即明确认识到自己是一个公民,而不是一个臣民;是社会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的主体,而不是无足轻重的客体;自己是作为一个有 独立意识和独立地位的政治权利主体加入社会政治关系和政治程序的。(2)权利意识,即 意识到自己有与生俱来的作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有各种经济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 生态权利,并能清晰地懂得权利的正当性、可行性、界限性,在法定范围内主张和行使自己 的权利,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不可无视社会所能提供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以及社 会的、他人的承受能力而盲目主张权利和超越法定权利界限而行为;同时,对一切合法的权 利(包括个人的、集体的、国家的、人类的权利)给予同等的尊重和维护。(3)参与意识 ,即意识到公民的本质在于参与,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公共生活既是自己的权利,也是自己 的义务,并依照法定或约定程序热情而理智地参与政治生活,参与社会主义建设和公共事业 管理。自由地发表政见、批评意见、合理化建议,参加选举和被选举,是公民参与的常规形 式。作为一个公民应当善于通过这些形式影响政府决策,防止政治权力异化。(4)平等意 识,即意识到自己与他人一样,都是权利主体,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 务。任何人(包括自己在内)没有任何理由享有特权,更不应当利用自己的职位在社会资源的分配中谋取私利,特别是担任公职的公民更应当牢固树立平等的观念,强化平等的意识。 (5)宽容态度,即承认别人有权利选择与自己不同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发表不同的见 解,只要没有违背社会公德、法律法规,无害社会公共利益,就应该对那些与自己不同的政 治主张、价值观念、宗教信仰和生活方式给予充分的理解,以促成宽松、和谐、进步的社会 环境和精神家园。没有宽容,就没有民主,讲民主必然要求宽容。(6)法治观念,即意识 到法治优于人治,尊重和遵守经由合法程序制定的、旨在维护秩序、保障公正、促进效率、 实现自由的法律规则,按照法定界限和程序行使权利,抵制和监督一切违法行为。一个合格 的公民应当是护法的英雄。(7)义务(责任)观念,即意识到自己对他人、社会、国家、 人类负有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因此,一方面要承担起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尽己所能地为他 人、社会、国家和人类做出应有的贡献;另一方面,要对自己的行为选择负责,不逃避和推 卸由于自己的过错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8)理性精神,理性是针对非理性 和超理性的。具有理性精神的公民在利益平衡和价值选择以及重大事件面前,能够从实际出 发,从人民利益出发,不跟着感觉走,不空想虚幻,更不被个人情绪和偏见所左右。理性精 神也就是一种科学精神。

上述要素是一个优秀公民应当具备的品格,更是作为法律人的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素质。一 个法科学生只有首先成为优秀的公民,才有可能成为优秀的法律工作者。〖FL〗〗

三、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

从法学院走向社会的毕业生,无论是做法官、检察官、公务员,还是当律师和从事其他法律 工作,他所面对的都是社会,要处理的问题无不涉及经济、政治和文化,职业的特点要求法 科学生比其他学科的学生具有更扎实的文化素质,更宽厚的人文学科知识和社会科学理论, 更强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更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更健康的心理和精神状态。所 以,法学教育自始至终都要体现素质教育。为此,要研究法学教育中的素质教育的特殊性,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实施素质教育。

(一)基本素质

基本素质包括思想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等。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思想素质、文 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不是普通高等教育的一般标准,而是具体化为高素质法律人应当具有 的更为优秀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1. 思想素质。法律职业者必须具备的思想素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即: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职业宗旨;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认同职业伦理,恪守职业道德的自律精神。

(1)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职业宗旨

大学生公民素质论文篇(5)

1.“互联网+”校园与大学生公民素质教育理念建构

自21世纪以来,智慧校园成为教育发展的高级形式。2015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提出"互联网+"战略行动计划。"互联网+"顾名思义,指的是互联网化,是对信息技术发展进入新阶段的一种新的称谓。"互联网+"带来的是数据的共享、联接,并且通过建立联接产生互动、反馈,出现前所未有的融合、创新。因此,"互联网+"校园理念顺应时代潮流应运而生,成为智慧校园发展的高级阶段。"互联网+"校园以校园根本职责为中心,进行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同时介入互联网管理,以互联网为基础,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网络环境下的教学、学习与科研氛围,真正达到与传统校园教学形式、管理模式相互融合,但又更胜一筹的效果。首先,"互联网+"校园以数据为核心,真正做到数字信息化,教师、学生、管理人员、科研人员都在"互联网+"校园中生成个人数据,形成信息化管理。其次,"互联网+"校园以大数据为平台,为"互联网+"扩展数据存储空间,同时提供云计算功能,拓展和延伸互联网与大数据之间的渠道。最后,这些信息将及时传送至各种终端,包括电脑、移动手机终端和各种APP终端,使教师、学生在各自终端都能够得到自己需要信息,真正实现大数据、互联网和各类终端的三位一体化联接和融合。这种"互联网+"校园模式一旦形成,数据和信息不再仅仅以网络形式联接,而是在云端自由交换,打破传统边界,使教育资源在云端共享。

目前,我国高校大学生公民素质参差不齐,大学生公民素质缺失主要表现在主体意识缺乏、公共道德意识淡薄等,一些大学生为了追求个人利益,忽视公民道德素质,我行我素。还有部分大学生群体缺乏社会责任感,与自身利益无关的事情毫不参与,价值取向极端功利性。这种种情况都表明当前我国高校大学生公民素质教育存在很大的问题,公民素质的培养还任重道远。借助"互联网+"校园这一理念,利用"互联网+"校园平台,对改变传统公民素质教育方式,创新公民素质教育成果大有裨益。

2.“互联网+”校园理念下大学生公民素质教育对策思考

大学生公民素质教育是一个长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互联网+"校园是新的发展趋势,它与公民素质教育的融合也是势不可挡。因此,积极探索"互联网+"校园理念下大学生公民素质教育的创新对策,是当前教育改革工作的重点。

大学生公民素质论文篇(6)

优秀的公民政治素质是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也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自新课改以来,对公民政治素质教育的研究一直处在探索当中,而教学中凸显出来的不足依然在提醒教师应当付出更多的努力。为了提升思想政治课程在应试教育环境下的实践效果,如何在思想政治课中渗透公民政治素质教育就成了当前研究的课题之一。

一、高中思想政治教学中公民政治素质教育的概述

政治素质通常指的是公民对政治生活的认知以及对政治思想的认同。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明确指出,政治生活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序地参加各种政治活动是提升公民政治觉悟、提高公民政治素养的基本要求。在政治教学过程中要让学生明确公民权利和义务不可分割的基本原则,以此增强公民政治责任感,渗透公民意识,提高公民政治素质。

二、现阶段高中生公民政治素质的不足

1.政治认识肤浅

一定数量的高中生对政治教育持漠视态度。由于高中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还没有完全清晰和明确,思想还不够成熟,对政治的认知也还停留在表面上,即使大多数学生基本认同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形势,但在理解上还是存在盲区。

2.政治实践不足

高中生和高中教师都面临着高考升学的极大压力,因此在高中思想政治教学过程中,很多教师更重视理论教学,而忽视了实践教学的作用。目前高中思想政治教学基本局限在教室,没有开展实践项目,这使得高中生没有机会参与社会实践,导致政治教学水平低下。

3.政治热情低

目前我国高中生的政治参与热情很低,对很多政治活动都表现出消极、冷漠甚至抵制的态度,而这也是导致高中生整体素质低下的重要原因。政治冷漠会造成政治道德滑坡的现象,同时也反映出高中生普遍不具备社会责任感的现状。此外,当代高中生更重视个人利益,功利化倾向越来越严重,这些问题也是因学生较低的政治热情造成的。

三、高中思想政治教学渗透公民政治素质教育的有效策略

1.激发学生兴趣

应改变传统教学中填鸭式的教学方法,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应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观,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引导和纠正的方式完成课堂教学,从而提升学生的学习质量。如教学人教版思想政治教材生活与哲学中“我国政府受人民的监督”时,教师首先简单地向学生讲解我国近代史的演进,简单介绍从清末封建社会开始,然后到北洋政府时期、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各个阶段我国人民的生活状态。从历史的角度引入我国的政治状态,不仅进一步提升了学生对我国人民民主专制的政治制度的了解程度,同时也提升了学生的政治素质。

2.实现互动教学

教师应树立现代教育的理念,由过去教师单向灌输知识技能的教学方式转变为教师融入学生群体当中的互动教学模式。如教学人教版教材生活与哲学中“传统文化的继承”时,教师可以结合各地较为著名的传统文化(如湖北的赛龙舟、安徽的戏曲、京津地区的相声等)与学生讨论,讨论的重点主要有:传统文化的特点;传统文化融合现代文化的方法;政府应出台怎样的政策保护我国的传统文化等等。为保证讨论的效率,教师可以将学生分成多个小组,每组6-10人。当学生在组内讨论时,教师应四处巡视,随时加入到某一组内和学生一同讨论问题。通过讨论,学生增强了对传统文化的了解,提高了政治素质。

大学生公民素质论文篇(7)

(一)法律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的群众性基础。

党的十五大重申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并首次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党的基本纲领。这三个纲领,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基本路线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展开。党的十六大更发出了庄严的号召,要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然后,再继续奋斗几十年,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这些目标,不仅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努力奋斗,而且也有赖于相应知识、观念和能力的掌握、增强和提高。最简单不过的道理是,倘若科学文化知识贫乏、道德水平低下,建成富强、文明的现代化强国是不可能的话,那么,全民族民主法制意识薄弱而企求达到民主(法治)国家目标同样是一句空话!贯彻党的三个基本纲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一起抓,才能实现三个基本目标,并通过全民族三个方面的素质相应提高作为保障,这是顺理成章的。

(二)三个方面素质同步提高是党和国家的一贯要求。

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就明确提出,“要在全体人民中间反复进行法制的宣传教育。”1996年10月10日,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就指出,今后15年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实现以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教育水平、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公民素质的显著提高。这三个方面相提并论说的是那么的明白无误!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现行宪法第二十四条也规定,国家要“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注意!如果把理想和道德教育合并的话,这里实际上可归结成三类教育,这三类教育不正是要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法律素质吗?从1986年开始,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连续部署了四个五年普法。普法的过程就是用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论述、宪法和法律法规教育人、改造人、培养人、塑造人的过程,也是把众多法律意识和具体法律规定内化为人的素质,从而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过程。正因为如此,从2001年开始的“四五”普法,就明确提出了“两个转变,两个提高”(即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转变,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转变,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目标,鲜明地强调要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更是明确指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出现这样提法当属首次。

(三)法律素质是现代法治社会公民的必备素质。

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一是依法治国要求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不懂法不知法,何以当家作主?二是扩大基层民主,让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法律知识贫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何谈起?三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公民生产、生活、工作,处处遇法,事事有法,不具备法律素质,势必寸步难行。四是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司法部的“四五”普法规划中,明确要求“青少年学生要在法律素质的养成上下功夫。”今后,青少年应是“德、智、法”全面发展,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的需要。

(四)公民法律素质提高是应对入世的客观需要。

加入世贸组织充分展示了党和国家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主动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积极姿态。WTO规则作为一部庞大的“法典”,涉及我国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应对入世,信守入世承诺,我们要清理、修订和完善涉外经济法律法规,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专门人才培养,加强政府部门内协调配合,有步骤地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深入开展多、双边经贸合作等。这一系列相应措施,无一不与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乃至全民族法律素质的提高息息相关。例如,今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都要符合WTO规则,这就要求人大、政府相关人员熟悉WTO各项规则,领会和吃透精神。又例如,入世后要求增加立法透明度,要充分征求各方面特别是管理相对人的意见。若管理相对人对WTO规则和有关法律知识漠然不知,怎么能谈得上民主参与呢?

(五)法律素质已初步形成了独立的体系。

公民综合素质中法律素质能否“三分天下有其一”,尚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误区之一,“法律素质只是思想道德素质的一部分。”同志和党中央多次指出,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既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从逻辑上看,道德和法律不是包含关系,而是并列关系。所以,把法律素质纳入思想道德素质之中是不妥当的,由此推论,把法制教育纳入道德教育也是有失偏颇的。误区之二,“法律素质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内容。”尽管法律素质的提法出现的时间并不长,也还可以斟酌。但是,有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关于民主法制建设论述为理论指导,有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有400多部法律、800多件行政法规以及数以万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为基本内容,有全国30个省(市、区)、95%的市(地、州)、87%的县(区)、75%的基层单位都已开展了依法治理活动为实践舞台,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已可谓:目标清晰、任务明确、内容丰富、要求实在。误区之三,“法律素质的提高缺乏可操作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着法治进程,从刑法、刑诉法的宣传教育,到审判、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宣传教育,到对1982年宪法的宣传教育,无一不是对公民法律素质的启蒙。全民普法持续16年,更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浓墨重彩。如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始终起着率先垂范的作用;对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法律工作者都提出了必须有法律专业大专乃至本科学历的要求;对公务员则要求全面进行依法行政的培训;学校的法制教育也正朝着计划、师资、教材、课时“四落实”的方向推进,等等。这些,都为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证明公民必须具备法律素质。上述误区的存在也是可以理解的。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48页)而社会主义法治真正推进的历史也只是20多年。对干部的要求是“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对学生的要求是“德、智、体”(把身体素质与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并列在一起是很可以再研究的)的全面发展……这些传统的提法束缚着人们前瞻性思维的创新。

二、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途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全民普法开展以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蓬勃发展,公民法律素质也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观念和习惯逐步养成;各级领导干部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制观念,促进了领导方式、工作方式的转变;司法和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不断提高,促进了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青少年法律素质的养成不断取得成果;经营管理人员法制观念逐步增强,依法经营管理已成为共识。但是,不能不看到,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及公务员的法律素质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乃至领导干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群众的学法积极性,等等。这些问题如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然会影响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建设进程。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面对新形势,必须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探索规律,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使公民法律素质一个新的提高。

(一)端正指导思想。

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指导思想,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结合以德治国,以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为前提,以增强法律意识为核心,以提高法律能力为着眼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同时,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应确定以下基本原则:1、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把增强公民民主法制意识同增强公民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和开拓创新意识相结合。2、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强调的权利义务观。要引导公民在享有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3、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要根据法治实践的需要组织人们学法,运用法律知识推动法治实践,再根据法治实践发展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深化学法。

(二)坚持以民为本。

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要以让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准则,大力倡导“遵章循律、诚实守信、维权扶正、依法办事、民主参与”的基本法律规范要求。

遵章循律。首先要确立宪法至上的观念,遵守宪法的各项原则和规定,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其次是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再次,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各部门、各单位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群众自治组织按照法定程序通过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之类的文件,公民也有遵守的义务。

诚实守信。每一位公民无论是从政、为人、办事、交往,都要守诺言、讲信用、求真诚、负责任、言必行、行必果,表里如一,言行一致。

维权扶正。鼓励公民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善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提倡公民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依法办事。公民无论是参政议政,还是搞买卖、订契约、干工作,都要有规矩、讲规则。

民主参与。村民、居民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并鼓励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

(三)抓住重中之重。

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示范作用、主导作用十分重要。

法律素质是领导干部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必然的发展趋势是在新的历史时期,领导干部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将丧失领导资格。

抓住关键环节,促使领导干部学法向纵深发展。一是组织管理重机制。在领导体制上,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工作格局上,实行党委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法宣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在具体操作上,做到“以需求为导向,分级管理和分层培训相结合,计划调训和自主择训相结合”;在队伍建设上,主要抓好各级讲师团建设。二是与时俱进定内容;掌握履行职责必备的法律知识是基础,熟悉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相关的法治内容是重点,及时了解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主要精神是补充。三是健全制度作保障。要从学、考、查、用等多个方面促使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多种途径重阵地。各级党校是领导干部学法的主阵地,自学是领导干部学法的基本途径,同时搞好助学,并努力做到法制培训的计划、课时、师资、教材、考核的“五落实”。

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领导干部用法可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综合层面,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另一是单项层面,通过学以致用,从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基层民主建设和专项治理等各个领域予以推进。查阅法律条文,钻研法治课题,要求法制工作部门把好法律关,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法律论证等,是领导干部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基本渠道。

(四)深化普法教育。

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教育是基础。按照“四五”普法的总体部署,通过不断推进家庭教育、紧紧抓住学校教育、着力巩固在岗教育、突出加强社会教育,促使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化。

家庭是培育公民法律素质的“发源地”。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家长要在幼儿似懂非懂时始,晓以规矩、约束,感知法的存在。要在每个家庭中,通过各个成员的言行举止,相互影响,共同提高。家庭中的成年成员要率先垂范,做未成年成员言行的楷模。

学校是公民接受系统法制教育的“根据地”。要把法制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的范畴以此合理规划不同学龄段法制教育的不同内容,并科学安排道德教育、文化教育、法制教育的不同比例。坚持依法治校,发挥教师为人师表的作用,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要组织学生参加法治实践活动,帮助他们了解法治的历史和现状,增强使命感,绝不能再在中国大地上产生新的“法盲”。

所在单位是公民法律素质持续提高的“主阵地”。要推进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逐步建立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人员接受法制教育的不同标准,逐步推行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逐步把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状况与在岗人员考核、奖惩的依据之一。

社会是公民潜移默化接受法制熏陶的“大天地”。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法宣主管部门具体组织,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运作机制,要科学规划,强化管理,完善考核,促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让法律进基层。

让法律进基层定位是,在党委的领导下,有关部门按照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的职能要求,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在基层深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广大公民提供全方位的法治服务。它包括如下内容:

宣传法律知识。从内容上看,主要是对涉及公民工作、劳动、生活的新法律法规要及时宣传,对与公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深入宣传,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法律法规要反复宣传。要注意针对性,公民个别法律需求要有求必应;从方法上既要“授以鱼”,更要“授以渔”,着力于公民运用法律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律师(公证员)提供服务。每个律师事务所都要定向负责一个街道、镇乡的法律服务工作,鼓励律师义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各公证处要在每个街道、镇乡设立公证咨询点,定期由公证员向公民提供公证咨询服务。

依法调解纠纷。普遍建立社区矛盾调解中心,健全首席调解员制度,推动人民调解协议书审核制度,实现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的衔接,促使纠纷调解的规范化、制度化。

落实法律援助。要与“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密切配合,依托街道、镇乡司法综合服务窗口,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员),采取上门服务、定期回访等形式,提高法律援助效率和服务质量。

依法专项治理。要针对基层环卫、物业、治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推进居民自治。要健全“四民”(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实行“三自”(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推进居(村)务公开,保证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

维护安定安全。结合文明、安全创建活动的开展,完善基层安全防控体系,确保社区稳定。

整合法律资源。在街道党工委、镇乡党委领导下,充实和发展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形成优势互补、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和格局。

(六)营造法治氛围。

大众传媒和文学艺术,对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有着特殊的号召力、凝聚力、说服力,巩固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明确目标。所有的思想文化阵地、所有的精神文化产品,都要宣传法律知识、传播法律意识、提示用法途径、倡导法治精神、弘扬诚信正气、鞭策违法现象,从而激励人们培养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观念,使公民既能依法规范自身的行为,又能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能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管理。

把握原则。一要正面宣传为主。做到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满腔热情地宣传新事物、新典型,克服一味追求卖点的商业化倾向,避免将法制宣传变成案子宣传。二要强化服务功能。要以让读者、听众、观众满意为出发点,体现服务性和亲和力,成为群众不见面的法律顾问,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三要创造名牌效应。要利用群众喜爱的名牌法制栏目,寓教于乐,在潜移默化之中进行法制教育,并加强对社会普遍关注热点问题的引导。四是开展舆论监督。要发动群众,对具有普遍意义的人和事开展讨论,有力地批评背离社会主义法制的错误言行和丑恶现象。

讲究方法。首先要处理好“都要动”与“要联动”的关系。报刊、广播、电视、网络这四类媒体都要以宣传法制为己任,就是“一二三四媒体都要动”。至于“一二三四媒体要联动”,就是各类媒体都要抓住重点,整合资源,科学安排,围绕中心和大局形成强劲的宣传声势。其次要善于以案说法、以事喻法、以艺示法,从典型的、身边的、具体的人和事中提炼主题,深化内容,增强各类媒体宣传和文艺作品的感染力和影响力。再次开辟新阵地。要加大网络宣传的力度,鼓励进步、健康、有益的法制信息,开展网络法制课教学、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摄影、法制话题讨论等活动。

加强建设。加强采编播人员的法制培训,鼓励采编播人员自学法律或进入法律专业深造;以“金剑奖”、“法制好新闻”等全国评选活动为抓手,推动各新闻媒体、文艺作品多产新品,多出精品;推进媒体法制宣传的规范化、制度化,及时更新必要的设施、设备,创造更好的工作条件。

(七)体制机制法制并重。

大学生公民素质论文篇(8)

我国公民素质教育最早是由康有为、梁启超从西方引进来的。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公民素质教育一面吸取西方国家的先进教育经验,一面是结合本国国情,经过艰难而曲折的发展,公民素质教育的理论不断检验、丰富和发展,因此,我国公民的素质教育开始全面、充分、快速地发展起来。 

公民素质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方面的公民素质教育指:全体公民终身接受教育,围绕公民道德教育为中心点,以培养公民的学习、创新和实践能力为支撑点,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公民素质教育全面和谐发展。狭义方面的公民素质教育指:由国家出面,通过各种途径和活动对全体公民进行的素质教育培训,公民适应社会生活的必需素养。也可以这样理解公民素质教育:培养公民与其生活相匹配的素质教育。 

2 公民素质教育的意义 

公民素质教育关系到一个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因此,我们应该深入了解公民素质教育的意义。 

2.1 公民素质教育是人全面发展的需要 

马克思认为:“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在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条件下,通过实践认识到自我本质和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身心都得到完全的发展。”公民素质教育培养的根本是人的“全面性”发展,其内在是人主观能动性的全面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并使公民自身的各项能力得到充分发挥。 

我国的公民素质教育培养公民拥有正确的公民意识,具备适应现代经济、政治发展的基本能力,愿意接受新事物和新经验,使公民在道德素质、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审美素质等方面不断提升,充分发掘自身的潜能,成为一个见闻广博,与时俱进,有积极进取心的现代公民。所以,加强公民素质教育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 

2.2 公民素质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依赖于公民素质的提高和人才资源的开发。我国的公民素质教育首先肯定道德教育,以其为核心,培养具有科学的公民意识的公民为目标的教育,让公民具有先进的文化理念和政治心理素养。公民素质教育能提高公民的理论、实践水平,加强对世界先进社会规律的了解和吸收,掌握世界先进的科技、文化成果,提高和巩固我国的公民素质。总之,加强公民素质教育,从心理、态度和行为上培养高素质的公民,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法制的完善和先进文化的丰富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从而更有利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3 公民素质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纵观人类历史,人们一直追求和平民主、平等文明、安定舒适的生活,向往和谐的社会氛围。这种人人向往的美好社会的实现离不开所有人团结、友爱、民主、平等、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行为习惯,而公民的这些良好意识和高素质正是公民素质教育所要培养的。 公民素质教育使公民懂得自己不仅能享有权利,而且能履行义务,要主动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关心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对国家、社会、家庭负责。因此,我们必须通过以培养公民意识为取向的公民教育,来提升全体国民的民主、平等意识,提高其参与政治生活积极性。 

3 公民素质教育的途径 

公民素质教育应当贯穿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三个方面,搭建这三者相互联系的立体通道,形成三股教育力量的合力,对促进公民素质教育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3.1 家庭教育 

家庭是教育的起点,公民自出生起,其价值观念和各种认知等都是从家庭中首先获得的,所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应该排在第一位。 

(1)重视启蒙教育。家庭是公民素质教育的启蒙之地,父母是公民素质教育的启蒙之人。家庭、父母是公民素质教育的基础,所以在对孩子进行教育时,首先应做事先做人,要教会孩子如何做人,教育中以道德为中心,提高孩子的思想道德水平。如:家长在子女的生活方面不应该铺张浪费,要养成孩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家长要重视对子女学习的引导,养成子女良好的学习习惯。家长可以让孩子做家务活,从简单到复杂,养成他们爱劳动的思想,培养他们吃苦耐劳的品质。家长要学会给孩子成才的空间,不要大包大揽,让孩子自己掌握独立生活、思考、处事的技能,家长可以指导,为其能很好地适应社会打下基础。

(2)构建民主、尊重、和谐的家庭氛围。构建民主、尊重、和谐的家庭氛围至关重要,它为孩子进行家庭教育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在家庭中,有的家长对子女过于“独裁”,使得孩子懦弱胆小,个性和创新能力缺失;有的家长对子女过分溺爱,使得孩子独立性很差。因此,民主尊重、和谐的家庭氛围的建立很重要。家长不要受以前家长掌控观念的影响,把孩子当成自己的私有品。对于家庭的事物和活动,父母也要听听孩子的想法,尊重孩子,改变自己专制的局面。父母要不断调整自己的心态,跟上社会的发展,善于和孩子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孩子,培养孩子良好的民主、主体意识,让孩子在良好的家庭关系中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促使民主、尊重、和谐家庭氛围的形成。 

(3)发挥父母言传身教的作用。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价值观、言行举止、为人处世的方式对孩子的影响很大,因此家长要努力加强自身素养,相信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言传身教影响孩子的成长。家长要发挥榜样作用,因为孩子最喜欢模仿大人,家长在无意中充当了被模仿者,家长做事的态度和准则对孩子影响很大,极具权威性,因为父母也是孩子最直接、最持久的榜样。所以家长要不断学习,丰富自身的学识和提升自己品德素养,具备基本的公民认知、树立正确的公民态度和践行自觉的公民行为,在生活中要遵守的社会道德规范,注意文明礼貌,通过言传和身教给孩子更好的指导,培养孩子正确的价值观和优良的公民素质。 

3.2 学校教育 

学校教育是公民教育的主渠道,是公民素质教育实现的关键环节,并且对人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抓好学校课堂教育。学校课堂教育是公民教育最基本的渠道。现代社会,绝大多数的人都要进入学校接受系统的知识学习和训练,而在学校教育内容中最基础的就是公民素质教育。学生教育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它根据学生的年龄和心理发展阶段来进行,具有系统性、计划性。这是社会其它教育组织无法比拟。学生多为未成年人,开放性和可塑性强,所以学校课堂教育更能在灌注知识时潜移默化地进行关于公民知识、、公民权利意识、公民责任意识的公民素质教育,也更利于学生接受,并收到好的效果。学校具有很好的学习氛围,把公民教育纳入到学校之中,能收到好的效果。 

(2)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丰富的实践活动是对学校理论知识教育的有益补充,它让学生在实践中理解理论知识,在实践和理论的结合中提高自己的公民素质。因此,学校要多多举办丰富、健康的活动,像时事政治辩论会、大型文艺晚会、学校运动会、歌唱比赛,专业歌曲创作比赛、模拟法庭和模拟联合国等,使学生的爱校意识和参与意识增强,让学生的公民意识在实践中加强。学校还要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学生参加校外的实践活动。如:可以通过参加暑期实习、科技三下乡、义务咨询、募捐救灾、照顾孤寡老人、参观博物馆、纪念馆、部队、社会福利院、清扫街区以及一些法规常识的宣传等活动,加深对社会的全面了解,增强学生的公民意识,提高自身的公民素质,从而使自己拥有适应社会的能力。 

(3)强化公民素质教育的师资队伍。首先,学校要不断强化教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教师要认真学习先进的党的理论,时刻关注国内外政治动态,树立崇高的理想,保持政治觉悟性。同时教师对自己的工作要认真负责,关心学生,做好教书育人的本职工作。其次,提升教师队伍的专业技能。教师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对其他的知识也能有所了解,并能融会贯通,灵活运用。此外,教育部门、学校要加大对教师队伍的资金投入,为培养良好的教师队伍给予经费保障。相关职能部门、学校还要积极引进教师人才,不断壮大和充实教师队伍。 

3.3 社会教育 

公民素质教育是社会发展的重点,社会与公民素质教育密不可分,它对其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公民素质教育要充分发挥社会的作用。 

(1)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在公民素质教育上发挥着主导作用,对公民素质教育的发展进行宏观的指导与调控,给其指明发展的方向。当前,我国公民素质教育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政府要加大力度发展公民素质教育。首先,政府要积极整合好社会各界的资源,使其优化配置,合理地为公民素质教育提供服务。其次,政府就公民素质教育的层次、结构、规模等方面的要求给予学校公民素质教育意见和建议,使其发展能够符合教育的规律。最后,政府要加大公民素质教育的物质支持力度,尤其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资金投入。政府除了正常的财政拨款外,要利用自身优势,在社会上寻找引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捐款、筹集资金发展公民素质教育。 

(2)注重大众传媒的宣传与引导。随着时代的发展,大众媒体在公民素质教育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公民素质教育要充分利用大众媒体的职能和优势,大力引导公民素质教育,宣传其意义、内容和目的等,让人们认识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关注和支持公民素质教育。大众传媒对公民的人身观、价值观、世界观等内容要有正确的引导,营造出明辨是非、惩恶扬善的社会氛围,对社会主义、爱国主义要大力弘扬,对于那些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要坚决抨击,从而巩固公民意识,培养公民正确的行为规范,形成与他人共同的情感。 

(3)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法治建设过程是公民素质教育不可忽视的重要路径。法律制定和修改过程中,作为公民可以通过合理的途径提出自己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想法和建议。这是我们公民管理国家,参与国家活动的表现形式,是我们公民权利的有效体现,也是对公民进行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法治建设,除了法律的制定和修改,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法治教育,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就是普法教育,普法教育是对所有公民进行的普遍性法律教育,它告诉我们如何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升了公民的法律素质,从法制层面实现公素质教育的功能,是公民素质教育不可多得的形式和途径。 

4 结语 

公民素质教育和我国公民整体素质息息相关,对我国加强社会思想道德建设、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中国意义重大深远。因此,公民的素质教育及体系机制建设也进入了一个重要的提升期。社会是公民个人组成的,公民在社会中既有独立性,又是社会共体性,公民素质是公民个体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公民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社会整体。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离不开公民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等。公民素质教育是一个长期系统的社会工程,引导公民自觉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完善和推动社会长效机制的建设。通过严格科学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公民的素质,培养文明行为,抵制消极现象,促进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促进我省政治、经济、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基金项目:2015年佛山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佛山城市升值进程中公民素质的提升研究,项目编号:2015-ZD08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强校工程”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类项目:城人之美——公民素质协同培育中心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5-KJX048 

大学生公民素质论文篇(9)

一、把培养公民素养作为《政治学》课程改革的新指向

素养与我们通常所说的素质是不同的。素质更倾向于人与生俱来的生理特征,即遗传素质。而素养是指一个人应该具备或能够培养的素质与修养。公民素养与我们通常所说的公民素质也是不同的。公民素质是指一个人所具有的体魄、智力以及思想道德总体水平。公民素质是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国际竞争的重要方面。而公民素养,是指作为一名好公民所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主要包括文化知识素质、法律和自律意识、道德修养等。一个好公民,首先必须是一个具有政治素养的人。所谓的政治素养,主要是一个人在政治立场、政治品质以及政治水平等政治素质方面的修养。换句话说,政治素养是一个人能够从政治学的角度来观察事物且运用政治学的原理和技能来解决实际问题的内在涵养。而政治核心素养应是在“政治素养”的基础上,更加强调个体适应未来社会生活和个人终身发展所必须具备的核心素养,归根结底,政治核心素养是一般政治素养的精髓和灵魂。

从某种意义上说,《政治学》课程是一门面向所有大学生的公民素养课程:公民素养是政治学科教育赋予人的发展的价值体现,是以满足学生终身发展所需要的关键素养。在个体终身发展的过程中,每个人都需要具备许多素养来满足生活需求、应对社会发展与挑战。政治科学的不断进步,也使得人们能获得的政治素养愈发丰富。公民素养应是个体在社会中生活与生存所应具备的最重要政治素养,对学生而言,应是最有用的政治知识、最关键的政治能力、最需要满足终身发展所必备的政治品格。我们生活在一个政治社会中,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受到政治的影响:如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如何选择政治领导人?在纷繁复杂的世界如何捕捉时代的脉搏?……这些对今后的工作生活都非常重要,学生毕业后不论从事何种职业,经商、从政、医生、律师等等,各行各业的每个人首先是一个公民。因此,培养公民素养及技能的意义不言而喻。高校《政治学》课程应担负起培养未来好公民的重任。为此,“培养未来公民必备的政治素养”的理念应成为高校《政治学》课程改革的新指向。

《政治学》课程绝不仅仅是向学生灌输抽象的政治学概念和原理,更为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即把学生培养成具有民主意识的守法公民,走入社会后能够自觉遵守社会的基本规范,学会尊重和包容,能够以温和理性的态度参与公共事务,学会自治和自制。使学生成为具有爱心、有担当的人格健全的合格公民。这些任务不能单靠大学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来完成。《政治学》课程应该把培养学生的公民素养作为明确的培养目标,具体做法:首先,把公民素养教育与课堂教学结合起来。《政治学》课程是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思想教育的主要渠道,在教学中应该突出公民素养教育的内容,注重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和基本公民素养的提高。其次,把学生公民素养教育与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实践表明,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积极参加社会调查、社区服务、学生干部的竞选等实践活动是进行公民素养教育十分有效的手段。它更能增强学生对公民权利、义务的深刻理解,可以达到知行统一。同时,这些活动能够使学生走出校园,走进社会,了解国情民情,一定程度上培养了大学生的主人翁意识、社会责任感、民主意识和爱国精神。再次,把学生公民素养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结合起来。校园文化对学生的公民素养的培养具有隐性的感染力。通过校园广播站、校园网、宣传橱窗、学生自办刊物、各种专题讲座和大型集会等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对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具有特殊的渗透力和影响力,能起到“润物细无声”的良好效果。

二、构建独具特色的政治学范畴体系

中国政治学缺乏自己独创的概念体系和学科范式,因此,高校的《政治学》课程主要传授西方政治学的核心概念和理论体系。这也导致目前中国学术界在理论概念与学术话语上的西化现象。中国政治学急需构建独具特色的范畴体系和话语体系。一方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把具有世界价值的中国政治理念推向世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学理论体系;另一方面,从对中国政治文化资源的深入挖掘中,探讨中国政治学和世界政治学可以共享的学科范式。具体而言,探索独具特色的政治学范畴体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把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作为《政治学》课程的重要内容。马克思主义政治学是高校《政治学》课程的核心内容,然而,长期以来在中国政治学学科建设中却一直忽视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学科范式的建设,这严重影响了中国政治学学科的健康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学把实现人类的最终解放作为其研究的最终目标,首次使政治学的研究与实现人类的彻底解放和全面发展结合起来。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对人类社会各种政治现象的科学分析,使马克思主义政治学成为人类历史上最系统、最深刻的学说。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不仅是解释世界的工具,也是改造世界的理论武器。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为我们认识世界提供了全新的概念,为认识和改造世界做出了巨大贡献。因此,高校《政治学》课程内容不仅要介绍西方政治学的概念和理论体系,更应该把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置于核心地位,将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与实践等结合起来,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科学原理,自觉弘扬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精神和创新精神,推进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真正树立起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观点来认识和解决问题。

大学生公民素质论文篇(10)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得出了人的本质的科学论断:“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个人都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公民是社会生活的主体。从公民自身,公民与公民、社会之间,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维度看,公民素养就是对所有公民的一种普遍要求,即遵守社会基本规范和准则。具体为,公民以天生禀赋为基础,在社会化过程中,通过已习得的知识、能力对自身、他人以及国家予以正确定位和认知,在参与社会生活中,正确行使权力和自觉履行义务,不断提高政治法律修养和文化道德素质。公民素养影响社会的文明程度,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公民素养无疑是展示中国形象的窗口,作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发展前景。在发展关键、改革攻坚、社会矛盾凸显的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公民素养的培育与提高成为进一步挖掘我国发展潜力的一项重大举措。

1、社会转型期我国公民素养现状

“社会转型期”指我国社会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变的过渡时期,是在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社会各方面结构转换、体制机制创新发展,各种利益调整及社会成员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明显变化,为真正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基铺路的重要历史阶段。在这期间,我国取得了一系列举世瞩目的成就,公民各方面素质较以前有了较大进步,教育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公民的整体文化素质,集体意识、法制观念得以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时代强音,但不置可否的是各种社会矛盾高发、多发、频发,各种无视准则,曲解规范,亵渎职责的现象仍屡见不鲜,公民各方面素养没有实现全面均衡的发展,正常的社会秩序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

1.1 公民政治参与水平较低,法纪意识淡薄

首先,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公民参与热情普遍提高,但总体上,公民参与水平仍较低。一方面,由于已充分认识到政治在利益分配中的权威性地位,有些人迫切参与政治的愿望实为一种畸形的功利主义崇拜,如基层选举中的盲目和不公平竞选,公民消极、无序选举,虚假被动参与政治的情况较为严重。这种对民主法治的认识及参与技能的缺乏,终难以确立正确的行政方式,达到有效地参政效果;另一方面,一部分公民往往把自己当做国家和政治的附属物,意识不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政治认知水平的低下,如许多弱势群体缺乏财力物力的支持去追求温饱之外的精神提升,久而久之,政治冷漠会不同程度显现,政治认同感不断下降,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也日渐疏离。

其次,目前我国公民普遍法律意识淡薄,制约着公民权益的维护和实现。一方面,很多人将法律当成教条式的范本,抱怨法律条文的繁冗和晦涩难懂,难以轻车驾熟,所以抱着侥幸心理干脆不予理会,当突然事件发生需要法律支持时却又因缺乏法律常识而手忙脚乱;另一方面,部分受教育水平较高者,深知法律在法治社会的重要性,但除了法律及相关专业以外的人对法律知识、程序等的了解和学习仍处于浅显层面,甚至有人认为法律只是企业、媒体、政府回避监管,以及糊弄大众的武器,而平民大众只会成为法律的牺牲品,这完全是一种对法律消极抵触的态度,曲解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

1.2 公民主体意识模糊,主体判断能力弱化

首先,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利益调整和冲突,把公民义务囿于对国家、民族、政府的单纯服从意识已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需要的是唤醒公民主体意识,使之上升到关心社会事务,参与国家政治的高度,并寻找更广阔的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空间,如通过网络平台监督政务公开,对各项政策的实施予以评价和建议,从而实施和发挥公民主体能力,切实成为建设性公民。

其次,在价值多元化的社会转型期,公民提高主体判断能力有待提升。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陷入了“关系本位”、“人情先行”的泥潭,“走后门”等各种潜规则行为完全失去了主体自愿追求自由的权益;企业的不成当竞争,偷税漏税,“投机倒把”,打着创造社会效益的名号至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于不顾。这些追随错误价值取向,公正立场动摇,物质贪婪极度夸张的“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行为严重威胁了公民个人理性的形成。因而激发公民的主观能动性,独立自主的不怯懦的运用理性判断是非曲直,从而提高公民素养,维护公民利益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1.3 公民社会责任感下降,社会公德意识淡化

首先,当前我国公德失范现象屡见不鲜,已然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稳定和国家长远发展的“软肋”。有人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扔烟头和果皮纸屑;在公共汽车上无视老弱病残;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不顾他人安全;在公共领域大声喧哗,满嘴粗话,甚至发生打架等暴力事件,这些都违反了最起码的道德规范。“小悦悦事件”中十八路人对生命垂危的一岁女童视而不见,若是大多数人都畏手畏脚,怕遭“碰瓷”,只“围观”而不作为,把无奈当做泯灭良知的借口,社会信任和公共善意必将成为空中楼阁。

其次,有相当部分公民缺乏公德意识,对他人的财产和权利不予尊重。一百多年前,梁启超先生在《论公德》中就指出:“我国国民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吾中国道德之发达,不可谓不早,但偏于私德,而公德殆阙如。”如今,在公交车上驱赶拾荒老人,歧视农民工,忽视起码的公共善意,难以恪守公共良序的事情仍时有发生。只把道德行为限于血缘与地缘的环境中,只对家人,朋友,熟人等施以“真善美”,而一旦进入公共领域和社会生活中,就把作为公民的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使命抛之脑后,甚至有人明知故犯,肆意破坏公共秩序,挑衅公共准则和规范。

1.4 公民科学文化素养和心理素质偏低

首先,社会转型期的社会风气略显浮躁,人们片面追求物质利益而不注重个人修养和内省精神,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和践行出现脱节。日本“80后”作家加藤嘉一在其新书《中国的逻辑》中写道:“中国的知识非常廉价,中国人不把读书当回事,一本书的价格还不如星巴克的一杯咖啡贵,中国的物价、房假都在涨,独书价不涨,只要中国人不爱书,不论经济怎么发展,都是可以小瞧的。”这是一个外国人眼中的中国,这样的当头一棒让我们不禁深思,我们公民的文化修养亟待提高。再如当前有的大学生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正确的人生价值观,片面追求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学习动机不明,专业基础不牢,长时间处于麻木状态,不注重精神充电,舍本遂末,为以后就业和深造埋下了隐患。

其次,从近年来,我国部分公民在危机和灾难面前的表现来看,公民心理素质偏低。03年“非典”时期,人们疯抢板蓝根,04年松花江出现10公里化工污染带时,人们哄抢饮用水,日本发生核危机时,有人比日本人还紧张,引发了全民抢购碘盐风潮。这种恐慌说明公民科学文化素养的不足,缺乏对病菌传染、环境污染及大气辐射的常识,且心理素质较差,在灾难危机面前没有正常的心态和正确主观判断能力,容易受谣言蛊惑,缺乏对社会和国家的信任。

2、公民素养现状原因分析

2.1 受封建思想影响深重,文化传统消极方面制约公民教育的发展

一方面,我国封建社会存在时间较长,许多封建保守思想已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君臣民”“官本位”等封建等级文化思想成为人们精神世界的蛀虫。 我国经历过艰难地战乱、革命时期,使文化传统元气大伤。在当今经济利益多元化的条件下,工作生活压力大而疏于关心社会和他人,人际关系日渐复杂,不满、焦虑、挫折和怨恨等负面情绪随之产生,很多人选择“冷漠”作为为自我保护的屏障。“物质匮乏导致对生活的甚至生命的威胁,带来的恐惧超越了任何一种文化。”[1]所以,“非典”,核危机时的抢购风潮,除了把这种恐慌归咎为公民科学文化素养缺乏的同时,背后还有深刻的历史文化原因。

另一方面源于公民教育偏重理论,缺乏主动参与和实践。在升学率的压力下,素质教育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对于公民教育的内容往往浮于表面,难以系统内化传统文化的精髓,且只偏重于理论知识的简单见解,常忽视思维与能力的培养。因此,公民主体意识和政治法律等知识难以内化为公民的自身素养。权利和义务被架空,国家主人翁地位不能在实践中充分体现。对青少年缺乏心理疏导,影响健全人格的形成,进而难于融于社会和培养社会责任感。

2.2 受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市场经济的逐利性与集体主义道德相矛盾

市场经济提高公民开拓进取的积极性,激发了公民的竞争意识和创新精神的同时,由于其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等内在缺点对我国公民素养的提升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有人迷失在“物欲“的漩涡中难以自拔,以“利益最大化原则”替代社会生活的基本道德准则,在价值评价上以金钱为尺度,以成败论英雄,导致不正当竞争,非法牟取暴力等行为持续上演。在生活上,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在一定范围扩张和蔓延,人情冷漠,尔虞我诈;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往往被过分的曲解并深入到各个领域,使人们形成了斤斤计较,按酬付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权利不讲义务的思维和行为方式。

另一方面是受西方利己主义侵入的巨大冲击。在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多元化及各种西方文化与我国文化不断交流与融合,互联网的发展也加速了不同文化观念,生活方式的汇聚交织。部分公民尤其是青年学生在面对纷繁复杂的异域文化时缺乏辨别能力,盲目追求所谓的“时尚“,这种科学思维的缺乏必然导致对传统文化的漠然和思想道德素质的下降。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奢华的生活方式,优厚的社会福利和相对较高的工资待遇,使很多崇尚西方价值观,片面相信西方“人权”和“民主”的说教,有人甚至对社会主义制度产生怀疑,产生了极大的信仰和社会信任危机。

3、公民素养提升路径浅析

塞缪尔·斯迈尔斯说:“如果一个民族缺少了品格支撑,那么,就可以认定她是下一个要灭亡的民族,哪一个民族如果不再崇尚和奉行忠诚、诚实和公正的美德,她就失去了生存的理由。”[2]针对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公民素养参差不齐的情况,必须充分利用行政、舆论、教育等手段,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社会组织的特殊影响力,调动各种公民群体提升素养的积极性,从而增强民族和国家的凝聚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3.1 根据转型期公民主体多元化的特征,努力构建公民素养提升新体系

首先,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公民素养的提升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只有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公民素养才能有更大的培育和提升空间。一方面,要完善市场机制,重视现代科学、技术、管理、信息、资源等生产要素在现代化大生产中的重大作用,大力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兴国战略,把我国从人口大国变为“人力资源”强国。另一方面,要辅以政府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市场监管政策,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培育农村市场主体,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还要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给公民素养提升培育肥沃的社会土壤。

其次,政府要积极引导,为公民素养的提升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在文化多元化和缺乏统一价值观的社会转型期,各级政府在社会转型期要加快推进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明确政府权力规范,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切实完成从管理型政府到服务性政府的转变,在公民政治参与,形式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给予积极引导,予以公民政治和法律素养的提升正确的政策导向和制度保证。一方面,要通过媒体、网络等各种形式做到政务公开并广泛接受公民监督和批评建议,加强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优化民主选举形式,实现公民政治意愿,提高其政治参与度;另一方面,要建立具有强制性的公民文明规范,用法律约束少数不自觉公民养成文明习惯,依法开展普法教育,把提倡与反对、引导与约束、鼓励和鞭笞结合起来,促进扶正却邪、惩善扬恶的社会法治氛围的形成,防止和避免价值取向误导给社会带来的消极后果;再就是要充分利用学校等教育阵地,对公民加强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之保持政治立场的坚定,增强国家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

再次,要鼓励各种社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为公民素养的提升提供有效社会支撑。社会组织是是凝聚社会力量的“粘合剂”。一方面慈善团体、社区组织、专业协会、工会等社会组织对于维护和实现公民权利,给公民提供政治参与的锻炼平台和机会,进而提高公民素养方面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另一方面,社会组织投入社会公益事业,这比政府直接组织有更好的效果,如在赈灾救灾、扶贫济困、帮助妇女儿童和老弱贫残,“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都得到了广泛响应并持续开展。社会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资源,往往人才集聚,能够充分发挥其人才优势,给大众提供咨询、服务、又可使其科学成果或专利技术得以推广和应用,推动了科学技术、文化事业、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在协调好组织内部事物的同时,能有效传播社会主义价值观,促进人际和谐,社会稳定,成为社会利益整合重要机制。

最后,要发挥大众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为公民素养的提升创造积极的社会氛围。大众媒体在舆论导向、对公民、社会及政府监督等方面发挥着“喉舌”作用,是折射公民素养的“镜子”。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台、报刊、杂志、网络等传播媒介,宣传党的重要方针政策和科学理论,将法律法规、社会规范公布于众并呼吁社会遵守,给公民行为和价值观念以正确引导;另一方面,各种媒体要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对违法乱纪、,文明示范等不和谐现象予以曝光和批评,从而引起社会关注,形成社会舆论压力,从而对公民及社会有效监督和制衡;要宣传精神文明新事物、新典型、讴歌人民群众的高尚风貌,如可采取“公益广告”“微电影”等形式,强化影视作品的道德教化作用,激起公民参与自我提升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各种主题活动中实现自我教育,使自身素养在潜移默化中得以提升。

3.2 根据转型期公民主体的时代性特征,不断开拓公民素养提升新领域

首先,要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塑造党政人员新形象。党风不正会导致严重的公民个体叛逆。一方面,党政人员必须严于律己,依法行使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自觉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义务,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规范公共权力,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福祉。“公生明,廉生威”,另一方面,党政领导干部要切实做到爱民、为民,向杨善洲、沈浩等许多艰苦奋斗、大公无私的先进典型学习。在社会转型期,尤其是各种利益矛盾凸显的情况下,要牢固坚持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思想境界,淡泊名利,廉洁奉公,经受住“糖衣炮弹”的进攻。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争做先锋模范,以高尚的人格力量影响和带动群众。同时,要深入群众,身体力行,要重视提高业务水平和办事能力,树立在公民心中的崭新形象,为公民素养提升起榜样带头作用。

其次,要致力于人文关怀和引导,重视社会弱势群体的素养提升。一方面,给予弱势群体以足够的人文关怀,尊重、理解和关心他们的生活,帮助其树立信心和增强自助能力,重视社会弱势群体心理健康,增强其思想道德素质和对社会国家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另一方面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就业和再就业工程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办法帮助其解决实际生活问题;再就是要通过加强民主制度建设,保障弱势群体的在各项决策中的参与权利,增强其政治法律意识,使其能够正确表达和维护自身的权益,促进社会公平,以调动弱势群体公民提升素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再次,要倡导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创新公民教育理论与实践。知识经济时代,终身学习已成为提高科学文化素质的现实选择,也是影响公民整体素养,关系全面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公民要正确对待“学历”并且注重“学力”的提高,即在不同环境中获得知识、进行创新、与人沟通的重要能力。要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和服务,把提高知识水平与训练思考与分析、判断的能力向结合,以及注重个人内涵和精神层面提升。另一方面,要改进公民教育方法,创新公民教育理论和实践。学校教育要注重从系统和整体的角度来规划和实施公民教育,不要拘泥于思想政治教科书,要通过各种媒介和环境进行公民素养宣传,坚持知识性和实践性的统一,全面提高学生公民素养。

最后,要始终坚持兼容并蓄的开放理念,吸收和借鉴其他民族的优秀经验。社会转型期,我国不断深化改革,在继承和发扬我国优良传统的同时,也要具有广阔胸襟和国际化视野,放眼全世界,站在新的立场去增强公民主体意识,养成正确的公民行为习惯,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文明成果,充实和丰富公民教育的内容,全面提高公民素质。如学习日本坚持在国民素质教育中防患于未然的灾难意识教育,向西方国家学习,高度强调国家意识和社会统一,突出公民的民主意识,提高道德修养和法制意识。只有个人、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要共同努力,形成深入持久、实事求是的立体系统教育,且大力倡导“终身学习”,我国公民素养才能迈向新高度。

“欲新国,必新民”,“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绝不可能成为成为一个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3]社会转型期,公民素养的提升与经济的繁荣发展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左膀右臂,全体公民必须以科学、理性的态度和视角对待我国社会转型,培育平和包容、文明健康的社会心态,全面提高文化道德素养和政治法律素养,为增强国家和民族凝聚力和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共同努力!

注释

[1]李大光.日本核危机引发公众恐慌的思考[J].科普研究,2011(3):60.

[2]宋景堂,刘曙光,刘志明 译.塞缪尔·斯迈尔斯 (英).《品格的力量》.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11-1.

[3].讲真话察实情: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时的讲话,2011年4月17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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