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商考察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4 14:49:28

供货商考察报告

供货商考察报告篇(1)

采办是海外项目投标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工程承包合同或招标文件中对于承包方的采办工作内容有明确的界定。采办在工程项目中专指生产物资采购和管理,它的工作内容涵盖从物资需求计划的提报至货到施工现场的全过程,包括供应商资质报批、计划申报、采购、催交催运、清关运输、报验、储存保管、发放控制等等。

当获取了海外项目标书、投标组织机构组建完成后,投标工作得以正式展开。在投标的过程中,采办方面需要做哪些工作,我们在这里做一个简单的描述:

1、标书翻译、解读与澄清

投标团队组建后,应马上组织投标团队仔细研读招标文件,必要的时候先要对标书进行翻译(特别对于非英语标书)。

招标文件解读的目的主要是详细了解招标人的需求;发现招标文件中的错误、含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提请招标人澄清;找出合同中含有的不合理规定或投标人要承担风险的条款,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投标须知、工程范围、合同条款(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技术要求及计划安排、各种书函的格式及FEED文件等。海外项目招标文件一般组成复杂,内容繁多,投标时间短,每位投标人员不可能、也没必要阅读完全部招标文件,因此投标团队在标书解读方面可以进行分工合作:投标负责人要通读所有文件,以求对工程范围、招标人的意图、要求、标准进行总体把握;采办人员重点要阅读合同条款、技术要求、BOQ、MTO、设备材料技术规格书以及数据表及FEED等文件,以求了解业主对采购、运输、包装及检验等的详细要求,识别采购方面的风险;其他各专业人员则阅读招标文件中与本专业相关的内容即可。

在标书解读基本完成后,投标负责人将召开标书解读会,检查并讨论投标人员的解读成果,编写解读文件汇总,供投标人员共享,用作投标方案编制的参考。各专业负责人将标书解读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发文控汇总后,发业主进行标前澄清。

2、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可分为业主组织的现场踏勘和投标方自己现场考察。不论哪种考察,都需要投标方组织好现场考察、以达到现场考察的目的:进一步了解投标项目背景、项目所在地各种详细情况及业主详细要求,为准确报价及风险控制提供基础。

考察小组中的采办人员负责编制采办部分的考察内容、执行考察任务、编写考察报告并对考察报告内容准确性负责。

3、技术标中采办程序文件的编制

投标过程中,采办人员要参考项目工期计划和采购周期,编制主材到货计划。同时,根据投标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采办执行方案、采办人力计划和仓储设备配置计划。

主材到货计划要列出主要材料的采办节点,如供应商资质报批时间、询价及合同签订时间、生产时间、运输时间、报验时间。主材到货计划是项目编制施工计划的重要依据。

采办执行方案是项目采办工作的整体策划,一般包括采办岗位设置、工作地点设置以及供应商资质报批程序、采办计划的报批程序、招标采购的工作程序、生产过程中的监造程序、催交催运工作程序、物流运输方法、报验程序、仓储管理程序、仓储设备配置等等。采办执行方案应该对采办工作的开展方法进行描述,展示投标人在物资采办工作上的实力,塑造一个有经验承包商的良好形象。

另外,有的招标文件中还要求投标人列出本项目潜在的供货商和分包商名单,采用的采办和仓储管理软件等。

4、商务标中采办费用的确定

4.1制定采办方案/策略

根据业主要求,制定项目的物资采办方案/策略,也就是解决从哪买、怎么卖的问题:业主有供应商名单的,从名单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询价;业主没有短名单的,根据调研情况,分析业主以往的习惯,对不同种类的物资,选择国际采购、本地采购、国内采购等不同方式,向不同类型的供应商发出询价。

4.2采办费用的确定

采办询价是投标活动中获取价格信息的重要手段,询价包括设备材料的价格咨询,同样也包括运输费、关税咨询等。在询价工作开展之前,应根据采办策略编制询价文件RFQ(Request for Quotation)。RFQ通过函电形式发给供应商或其它报价人,催其按RFQ要求报价。收到厂商报价后,询价人员应首先将报价的技术方案发给相关专业人员核对,如有偏差需立即澄清,只有符合技术要求的报价才是有效报价。对所有有效报价进行综合对比分析,选出最合理的价格用于测算采办成本。

采办成本应包含物资的采买价格、运费、保险、关税、清关费、备品备件、现场服务、安装维修、第三方检测等费用,另外还应包含采办人员的财务费用、仓库的建设和运营费用、业主代表考察、驻厂建造,培训费用等等。

4.3总价评审

采办报价汇总完毕后,应组织总价评审。首先是投标小组内部评审,然后是各级专家评审。

5、采办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的程序通常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描述及分析,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及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写。

采办风险识别的过程就是收集与项目采办执行相关的各类信息、整理分析,从中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分类列出风险清单。风险识别的信息来源主要包括:现场考察报告、招标文件(包括附件)、合同文本、投标阶段的澄清与回复、其他参考资料。

风险描述和分析主要是对风险清单中的风险点逐一进行详细描述、阐述风险产生的根源、对工期或成本可能造成的影响(如可能的话应量化为对工期影响多长时间,成本增加多少)、以及发生的概率或频次。风险造成的危害影响分为高、中、低三类。风险发生的概率,分为大、中、小三。风险危害程度及发生概率的级别可通过调查和专家打分法确定。

风险应对的措施主要包括风险转移、风险规避、风险自留。

风险评估报告由专人负责编写,通常合同管理人员牵头,商务、采办及技术人员共同参与,最终形成完整的风险评估报告。

6、投标资料移交和失标分析报告

供货商考察报告篇(2)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就甲方产品地区总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章 术语解释

第1条 地区总商: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商业信用、销售渠道和经销家电产品经验,并由甲方授权且能严格遵守甲方有关销售政策 、条例,在甲方指定区域范围内独家销售甲方产品的(自然人或法人)即本协议之乙方。

第2条 县、镇级经销商:乙方在所属地区内经考察并报甲方备案的在乙方指定区域内主要销售甲方产品的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第3条 窜货:乙方或其县、镇级经销商将甲方产品销售到非乙方所属区域和从非指定渠道进货的经销行为。

第4条 旺季:每年农历春节 前三个月和春节后二个月。

第5条 侵权产品:侵犯甲方合法权益(专利权、商标权、厂商名称、软件等的任何产品。

第6条 产品类别:A公司产品(VCD、超级VCD、DVD、AV中心等)。

竞争品牌产品:指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品牌产品

约定细则

第7条 货款结算方式:现款现货。

第8条 提货方式:自提。

第9条 供货价格:供应价为商统一价格。乙方应利用此价格优势做好批发、零售业务,保证A公司产品在该地区销售占绝对优势。

第10条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规定的地区范围内销售。如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低价冲击外地市场,一经查实,甲方将对此进行处罚或停止供货。

第11条 退换商品:乙方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如有故障机需要调换,必须包装完好如新。机器内部零件和附件齐全,否则乙方需按实际工厂开票价付清所缺零、辅件款项后,方可调换。如有滞销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原则上:自进货起3个月内)向甲方申请调换,具体要求也必须按甲方退换商品规定执行。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12条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对地区总经销行为进行考察、评判,以确立、取消或处罚地区总;

2、对县、镇级经销商的考察、评判,以建议处罚或取消该县、镇级经销商;

3、销售区域的划分及确定产品类别;

4、产品价格的决定;

5、企业形象设计及产品广告形式的决定;

6、审核和支付乙方地方广告和维护甲方利益的活动中所需经费;

7、区域营销模式的决定。

第13条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不断推出适销对路,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

2、不断进行广告宣传和形象宣传;

3、协助指导乙方开展产品广告宣传、促销活动;

4、帮助乙方拓展市场;

5、协助乙方培训具有专业 技术知识的经销和售后服务人员;

6、保证乙方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

第14条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在规定的区域内独家甲方产品。

2、确定和取消县、镇级经销商;

3、在甲方规定地方广告费用 额度内行使建议使用权;

4、放弃地区总资格(须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

第15条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严格遵守甲方的销售政策,包括价格政策、回款制度 、窜货管理规定等;

2、积极拓展市场,扩大销售;

3、配合甲方对假冒、侵权产品的打击;

4、按期提出需货计划、发货安排及市场预测;

5、按甲方提出的有关售后服务要求,作好售后服务工作,反馈产品质量信息;

6、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广告宣传等工作;

7、监督和指导县、镇级经销商,遵守甲方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章承诺与违约

第16条 甲方承诺:

1、甲方在协议期内,在乙方所属区域内独家向乙方供货;

2、为配合乙方销售,扩大甲方产品销量,甲方根据乙方的销量向乙方提供广告宣传和促销费,费用额度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3、对产品实行保价政策,即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时,乙方(包括县、镇级经销商)存货价格作相应补价调整。

4、如乙方超额完成甲方制订的全年销售任务,则甲方对乙方实行年终奖励,奖励额度为全年销售额的。

第17条 乙方承诺:

1、设有专门的经营场地、人员,并保证充裕的资金销售甲方的产品;

2、乙方不得经营与甲方产品同类别的竞争品牌产品;

3、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范围出货,价格浮动需提出书面报告,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4、在甲方调低产品价格时,同时对所属县、镇级经销商采取同样的调价措施;

5、努力完成甲方制订的销售任务。乙方向甲方承诺:协议期完成销售任务 万元,并且每月任务不低于 万元,如连续2个月完不成最低销售任务,则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取消乙方总资格。

6、无条件负责甲方产品在各区域销售时与之相关的一切社会事务,如评检、抽查、新闻 媒介关系及其他突变事宜,并遵照甲方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7、对甲方所有销售文件严格保密;

8、乙方工商登记资料需要变更时,应提前2个月将变更事项通报甲方,并在变更后10天内报甲方备案。

第18条 违约条款:

1、甲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乙方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及补偿要求,甲方应在尊重事实及双方利益基础上尽快给予解决;

2、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并有权通报相关的县、镇级经销商;

3、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甲方可采取的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加价供货、某一时间内断货(在此期间由甲方直接向其县、镇级经销商或客户供货)、取消资格等方式;

4、乙方经营严重不景气或不积极推销甲方产品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可以终止资格;

6、乙方的严重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7、甲方决定取消乙方资格前一个月应书面通知乙方;

8、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资格起三个月内,双方结清住来帐务并妥善处理乙方待售的甲方货物;

9、本条款未尽事项,参照甲方其他制度执行。

第四章区域划分

第19条 甲方授权乙方负责 域内甲方产品的销售。

第五章其它

第20条 本协议执行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第21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22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一年,期满后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订。

第23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的在地有关机解决。

第24条 窜货管理规定、回款及价格规定,广告宣传管理规定,售后服务规定等将另行起文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并享受与协议同等效力。

供货商考察报告篇(3)

第一章 术语解释

第1条 地区总商: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商业信用、销售渠道和经销家电产品经验,并由甲方授权且能严格遵守甲方有关销售政策、条例,在甲方指定区域范围内独家销售甲方产品的(自然人或法人)即本协议之乙方。

第2条 县、镇级经销商:乙方在所属地区内经考察并报甲方备案的在乙方指定区域内主要销售甲方产品的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第3条 窜货:乙方或其县、镇级经销商将甲方产品销售到非乙方所属区域和从非指定渠道进货的经销行为。

第4条 旺季:每年农历春节前三个月和春节后二个月。

第5条 侵权产品:侵犯甲方合法权益(专利权、商标权、厂商名称、软件等的任何产品。

第6条 产品类别:A公司产品(VCD、超级VCD、DVD、AV中心等)。

竞争品牌产品:指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品牌产品

约定细则

第7条 货款结算方式:现款现货。

第8条 提货方式:自提。

第9条 供货价格:供应价为商统一价格。乙方应利用此价格优势做好批发、零售业务,保证A公司产品在该地区销售占绝对优势。

第10条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规定的地区范围内销售。如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低价冲击外地市场,一经查实,甲方将对此进行处罚或停止供货。

第11条 退换商品:乙方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如有故障机需要调换,必须包装完好如新。机器内部零件和附件齐全,否则乙方需按实际工厂开票价付清所缺零、辅件款项后,方可调换。如有滞销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原则上:自进货起3个月内)向甲方申请调换,具体要求也必须按甲方退换商品规定执行。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12条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对地区总经销行为进行考察、评判,以确立、取消或处罚地区总;

2.对县、镇级经销商的考察、评判,以建议处罚或取消该县、镇级经销商;

3.销售区域的划分及确定产品类别;

4.产品价格的决定;

5.企业形象设计及产品广告形式的决定;

6.审核和支付乙方地方广告和维护甲方利益的活动中所需经费;

7.区域营销模式的决定。

第13条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不断推出适销对路,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

2.不断进行广告宣传和形象宣传;

3.协助指导乙方开展产品广告宣传、促销活动;

4.帮助乙方拓展市场;

5.协助乙方培训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经销和售后服务人员;

6.保证乙方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

第14条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 在规定的区域内独家甲方产品。

2. 确定和取消县、镇级经销商;

3. 在甲方规定地方广告费用额度内行使建议使用权;

4. 放弃地区总资格(须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第15条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 严格遵守甲方的销售政策,包括价格政策、回款制度、窜货管理规定等;

2. 积极拓展市场,扩大销售;

3. 配合甲方对假冒、侵权产品的打击;

4. 按期提出需货计划、发货安排及市场预测;

5. 按甲方提出的有关售后服务要求,作好售后服务工作,反馈产品质量信息;

6. 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广告宣传等工作;

7. 监督和指导县、镇级经销商,遵守甲方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章承诺与违约

第16条 甲方承诺:

1. 甲方在协议期内,在乙方所属区域内独家向乙方供货;

2. 为配合乙方销售,扩大甲方产品销量,甲方根据乙方的销量向乙方提供广告宣传和促销费,费用额度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3. 对产品实行保价政策,即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时,乙方(包括县、镇级经销商)存货价格作相应补价调整。

4. 如乙方超额完成甲方制订的全年销售任务,则甲方对乙方实行年终奖励,奖励额度为全年销售额的。

第17条 乙方承诺:

1. 设有专门的经营场地、人员,并保证充裕的资金销售甲方的产品;

2. 乙方不得经营与甲方产品同类别的竞争品牌产品;

3. 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范围出货,价格浮动需提出书面报告,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4. 在甲方调低产品价格时,同时对所属县、镇级经销商采取同样的调价措施;

5. 努力完成甲方制订的销售任务。乙方向甲方承诺:协议期完成销售任务 万元,并且每月任务不低于 万元,如连续2个月完不成最低销售任务,则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取消乙方总资格。

6. 无条件负责甲方产品在各区域销售时与之相关的一切社会事务,如评检、抽查、新闻媒介关系及其他突变事宜,并遵照甲方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7. 对甲方所有销售文件严格保密;

8. 乙方工商登记资料需要变更时,应提前2个月将变更事项通报甲方,并在变更后10天内报甲方备案。

第18条 违约条款:

1. 甲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乙方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及补偿要求,甲方应在尊重事实及双方利益基础上尽快给予解决;

2. 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并有权通报相关的县、镇级经销商;

3. 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甲方可采取的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加价供货、某一时间内断货(在此期间由甲方直接向其县、镇级经销商或客户供货)、取消资格等方式;

4. 乙方经营严重不景气或不积极推销甲方产品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可以终止资格;

5.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7条第2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总资格;

6. 乙方的严重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7. 甲方决定取消乙方资格前一个月应书面通知乙方;

8. 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资格起三个月内,双方结清住来帐务并妥善处理乙方待售的甲方货物;

9. 本条款未尽事项,参照甲方其他制度执行。

第四章区域划分

第19条 甲方授权乙方负责 域内甲方产品的销售。

第五章其它

第20条 本协议执行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第21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22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一年,期满后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订。

第23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的在地有关机解决。

第24条 窜货管理规定、回款及价格规定,广告宣传管理规定,售后服务规定等将另行起文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并享受与协议同等效力。

供货商考察报告篇(4)

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推进房屋修缮工程管理公开、公正、公平运作的市场化进程;节省工程材料费用,保证工程质量,提高修缮资金的使用效益;解决好房屋使用功能问题,把修缮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让广大居民群众满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房屋修缮工程材料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白文

副组长:吴德仁 范民 黄殿忠

成员单位由市局物业处、财计处、监察处、市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监督站组成。办公室设在物业处,主任任洪生。

同时成立房屋修缮工程防水卷材、给排水管材招标评审小组(评标委员名单附后)。

三、招标原则

公开推荐、公开考察、公开确定入围厂商,公平竞争,公正综合评议确定中标厂商。

四、材料招标范围

1、材料种类。按照省建设厅、市建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局综合维修的经验和实际效果,屋面卷材选用SBS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给水管材选用聚丙烯塑料管材(PPR);室内排水管材选用改性聚氯乙烯管材(UPVC)。

2、材料用量。经初步测算,本次材料招标屋面防水卷材用量约为55万平方米(涉及面积);给水管材用量约15万延长米(立杠及支管);排水管材用量约12万延长米(立杠及支管)。

3、材料标准。屋面防水卷材采用GB 18242---2000标准,排水管材采用GB/T 5836.1---92和GB/T 5836.2---92标准,给水管材采用GB/T18742.1---2002标准。

五、材料招标的组织实施

(一)推荐阶段

由各区局、公司推荐材料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被推荐的材料厂商的资金信誉、企业资质、设备生产和供货能力应不低于2004年中标的供货厂商,并由被推荐的厂家或供应商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生产经营执照、经营许可、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2、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准用证;

3、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国标、行标、企标;

4、产品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推荐使用书(给水管材须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和检验报告);

6、委托销售证书;

7、企业生产技术设备、技术力量及生产能力;

8、企业主要业绩简介;

9、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资料;

10、材料报价;

11、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二)组织考察,确定入围厂家或供应商

各单位推荐材料厂家名单及上报书面材料齐备后,市局组织各有关单位及物业、财计、监察、质监部门对推荐的材料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进行考察。考察的重点为产品质量及其保障措施、企业信誉、知名度、生产能力、产品供货能力、产品是否适合修缮工程等。对2004中标单位,今年可不再组织考察。考察后,召开参加考察的单位和部门会议,研究确定招标入围生产厂家或供应商5-6家。

(三)组织招标和评标会议,确定中标厂家或供应商

确定入围材料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后,由市局组织按下列程序进行招标工作:

1、制定招标文件即标书。招标书包括投标须知、投标材料(标的)、投标材料报价、技术要求、投标程序及费用、投标文件内容、评标原则、废标条件、招标书解释。

2、向入围厂商发送招标通知,并按时间收集投标单位送达投标资料。招标通知应明确招标文件购买费用500元/份,领取招标文件的,购买费不退;投标保证金在投送投标文件的同时,交纳2000元/厂商,未中标的,保证金返还,中途撤标的,保证金不退,中标的在签署合同之日起至三个月后以予返还。

3、向送达投标书的厂商发送评标会议通知,按通知规定的时间组织房屋修缮工程防水材料、给排水管材招标评审小组成员召开开标评标会议,按《2005年房屋修缮工程材料招标评标方法》确定中标单位。防水材料厂商确定3-4家,给排水厂商各3-4家,(附后《2005年房屋修缮工程材料招标评标方法》)。当评标确定的材料供应厂商未能达到以上数量时,招标领导小组可在不低于已确定的中标厂商所具备的各项条件下,选择材料厂商,召开补充评标会议,评审增加中标厂商。

4、由局物业处、财计处、监察处及区局、公司代表与中标单位进一步协商确定最终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付款方式。

六、中标材料合同与使用管理

(一)采购合同签定

2005年的招标采购的合同统一由各区局、公司,与中标材料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直接签定采购合同。

1、接到中标通知后,区局、公司按评标、协商确定的价格,付款方式及厂商在评标会及在协商中确定的各项承诺,联系本单位实际所需,按工程工期、各种材料需用量计划,签定各种材料采购总量合同。合同应明确供货数量、时间范围、材料规格型号、质量标准要求、交货地点、产品标识及交验规则、保质期限、质量保证金、材料质量事故赔偿、付款方式及期限,双方违约责任条款等。支付供货厂商货款时,购货方须经确认供货方按合同约定,完全正确地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为确保工程材料质量,购货方应扣留供货方应付货款的10%材料质量保证金。

2、根据总合同约定,由房屋修缮工程项目基层公司(房管所)与材料厂商签定具体项目的材料需用量预约单,明确具体数量、进货时间、地点、交验规则、用货(时间、地点、用量)变更和误时、缺量、质量不合格等违约责任条款。

3、区局、公司要加强中标材料管理,贯彻材料验质验量认证制度,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一是落实栋号项目负责人制度监审验质验量工作,二是落实工程监理制度监审验质工作,三是执行质量监督制度接受修缮工程监督站验质核定。

合同签署一式三份,双方各留存一份,另一份在工程验收资料中存档备案。

(二)贯彻中标材料验质验量上报认证制度

在合同执行中,区局、公司要严格贯彻落实中标材料验质验量认证制度,作好材料进场认证单工作(以下简称认证单)。一是每次进场的材料由基层公司(房管所)的项目负责人会同项目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施工单位按需用量预约单,认真验收进场材料数量和表观质量,并按有关标准要求及时做好材料复试工作,认定符合要求后,及时做好三方签字认证工作,认证单存档备查,作为进场材料汇总的质量和数量依据;二是每月上报市修缮工程质量监督站(定额站)进场材料汇总表;三是上报的进场材料汇总表须经市修缮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定签字后,由市局物业处按中标通知有关货款支付规定支付区局、公司货款。区局、公司按各自的采购总合同约定向材料厂商支付材料款。

供货商考察报告篇(5)

为了拓展"友昵"品牌服装市场,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就乙方经营"友昵"品牌服装达成如下合同:

1,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友昵"品牌服装在_____ 总,经销甲方"友昵"品牌服装.

2,经营的商场及专卖店的要求

选择省内批发及零售业务辐射面最广,客源最丰富的地区作为省级商的店址.

3,对商的要求

(1)个人或公司的形式均可,但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丰富的销售经验,广泛的社交能力.

(2)资金: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以支付合约保证金及装修费用,开业货品及其它有关经营运作的必要开支.

(3)营业执照:公司须拥有有效的经营营业执照,个人商进驻商场根据商场具体规定,甲方协助解决.

(4)具备较强的经营运作能力,愿意遵守"友昵"服装省级总商必须承担的责任,需有执着及尝试新事物的精神,必须全心投入"友昵"服装的销售工作.

4,区域独家经营

以省为单位,独家经营.

5,装修陈列设计

甲方提供形象设计图纸供乙方参照,以确保店面及柜台的形象统一,增加顾客信心.

6,广告推广

考虑资助客户部分广告费用(该费用以货品形式返还商),商换季的陈列品以成本价向我公司购买.

7,市场考察

专业人员到当地进行市场考察,提供对省级总店店铺选址的专业意见.

省级总承担之责任

1,省级总年完成的销售额为_____ 万元.

2,选择店面及商场柜台应是所在地的繁华路段.

3,人民币_____ 万元整的合约保证金,其中_____ 万元整的合约保证金可以允许省级总商见证发货(见证发货即收到省级总商的汇款传真单后可以立即出货,合约保证金扣除发货费用后,余额在合约期满 _____个月内无息退还省级总商),额满后需交款出货.

4,省级总商在未经授权单位书面批准的情况下(包括合同期内),均无权向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转让"友昵"服装的省级权.

5,在省级总店内不得经营"友昵"服装以外的品牌产品,一经发现,友怡公司立即取消该商省级总权,且视为省级商毁约处理,而不作任何解释.

6,专人负责省级总店的日常销售工作,主要分析当地市场情况,提供月销售报表,提高盈利机会.

7,反馈市场信息,专人负责,第一时间传送最新营业货品信息,反馈消费者意见,以便甲方及时调整产品.

8,负责产品的广告宣传(所省份的),甲方可提供基础宣传材料样本.

配货价,换货率

1,第一批货试货期为_____ 天,结算价_____ 折,试货期内调换率按进货数量的_____ %换货.省级商,必须按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_____折,进行批发销售,不得随意提价,否则按违约处理.

2,试货期间乙方不可随意调货,试货期满后方可以调货,乙方通知调货当天_____ 日内要退回给甲方,否则当乙方已卖出货处理.

3,每季换货率为_____ %,每年退货率为_____ %.

供货商考察报告篇(6)

甲、乙双方依据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获得其相关产品商资格之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责以及合法权益,规范关系及相应市场行为,就以下区域销售 牌

产品,乙方作为(金牌 普通 代销)签订如下协议:

一、定义

1.产品:本协议所称产品,由甲方生产的 。

2.商标:

3.区域:

二、合作方式及条件

1. 经销:乙方销售甲方 。

2. 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费的售后服务人员技术培训和培训资料,乙方必须提供人员到甲方处进行培训,在甲方处的食、宿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3. 甲方须保证乙方产品的供应。超过保质期未销售的产品 件以上甲方以成本费用回收。

4. 甲方向乙方提供该区域独家经销保证,乙方不得擅自在非区域销售甲方产品。

5. 乙方不得经营销售其它品牌同类产品,并维护好甲方品牌的良好声誉。

6. 乙方年销售量:金牌商不可低于 吨,首批进货量不低于 吨;

普通商不可低于 吨,首批进货量不低于 吨;代销商不可低于 吨,首批进货量不低于 吨。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对地区或项目经销行为进行考察、评判,以确立、取消或处罚地区或项目;

2.销售区域和行业项目的划分及确定产品类别;

3.产品价格的决定;

4.企业形象设计及产品广告形式的决定;

5.审核和支持乙方广告宣传与维护甲方利益的活动支持;

6.区域或项目营销模式的决定。

(二)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不断推出适销对路,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款产品;

2.不断进行广告宣传和形象宣传;

3.协助指导乙方开展产品广告宣传、促销活动;

4.帮助乙方拓展市场,进行入围招标等工作的协助开展等;

5.协助乙方培训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经销和售后服务人员;

6.保证乙方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在甲方授权的区域或项目内甲方产品;

2.金牌商可共享甲方的销售文档与市场资料;

3.金牌商可在产品的资料上打上商的商标,但不得去掉甲方公司的商标;

4.放弃地区资格(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二)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设有专门的经营场地、人员,并保证充裕的资金销售甲方的产品;

2.努力完成甲方制订的销售任务。乙方向甲方承诺:协议期完成销售任务_______万元,并且每月任务不低于_______万元,如连续2个月完不成最低销售任务,则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取消乙方总资格。

3.严格遵守甲方的销售政策,包括价格政策、回款制度等;

4.积极拓展市场,扩大销售;

5.配合甲方对假冒、侵权产品的打击;

6.按期提出需货计划、发货安排及市场预测;

7.按甲方提出的有关售后服务要求,作好售后服务工作,反馈产品质量信息;

8.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广告宣传等工作;

9.遵守甲方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10.在合作中所获知的甲方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得知;

11.乙方工商登记资料需要变更时,应提前 个月将变更事项通报甲方,并在变更后 天内报甲方备案。

五、品牌所有权

甲方所供应产品的商品品牌、形象及标识之版权为甲方所拥有,乙方在行使商职责期间应对甲方品牌、形象及标识进行义务保护。

六、商行为规范:

1.在协议期间,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被人)的利益,其经营活动不得损害甲方权益。

2.乙方应自觉保护甲方产品权益。

3.价格规范:

(1)甲方产品实行全国统一定价。

(2)乙方不能擅自进行降价销售,包括降价形式的促销活动;

(3)乙方根据地区市场实际情况进行价格调整时应事先向甲方通报,在取得甲方认可同意后方可实施;

4.销售定额:

(1)甲、乙双方根据地区市场或项目情况制定商销售定额,乙方无特别原因应完成规定的销售定额;

(2)乙方如果未能完成规定销售定额,甲方可视原因给予撤消资格的处理。

(3)乙方甲方产品:金牌商最低经营额为每年 万元人民币;普通商最低经营额为每年 万元人民币;代销商最低经营额为每年 万元人民币。

5.制度的使用规范:

(1)乙方使用甲方统一标准格式的产品销售合同(本合同);

(2)申请表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并加盖有用户与商(乙方)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申请表须传真或复印件送至甲方备档,原件由乙方保存管理。

6.商利益协调:

甲方保证乙方的商利益,在范围内,金牌商享有优先权,双方在销售当中如遭遇相同客户时,由乙方完成跟进工作,但如乙方未能在2个月内完成销售,则甲方销售员可跟进这客户。

7.信息沟通:

乙方每月 日前向甲方提供前一月的工作报告,汇报业务发展情况,便于双方协调业务关系。

七、商资格授权:

乙方在获得甲方授权后,在本协议规定之权限内以甲方商的身份从事指定产品的销售工作及与之相关的市场活动。甲方则以甲方提供《产品价格单》所列价格向乙方提供产品。

(一)加盟费用标准和支付

1、乙方向甲方交纳服务及销售保证金省会城市 万元、市级城市 万元、县级城市 万元整。合同期满,无售后服务投诉,甲方一次退还此保证金。

2、季度销售回款:所有商季度销售回款不得低于销售额的 %。

(二)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在 地区或????????项目行使其商的职责,不得跨区和跨范围操作。

2、如参与区域外业务时,应知会甲方,并由甲方与当地商协调处理。

(三)市场推广及商标使用

1.乙方负责区域内的市场销售活动,并承担相关的费用。为鼓励乙方的市场行为,甲方将提供相应的支持。

2.合约期间,乙方在区域内以“ 商”的身份从事销售产品的相关市场活动;待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此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3.未在甲方书面同意下,乙方不能使用甲方一切注册商标或被确认是甲方所有公司及产品的商标。

4.乙方如在进行市场推广活动中需要使用甲方的商标、披露双方合作关系或介绍甲方公司及产品时(名片、宣传资料等),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由甲方提供商标及文字使用规范,经甲方审核后给予书面同意。

(四)商考察期制度

1.对于初次合作的商,甲方制定了商考察期制度,考察期为 个月。

2.甲方对乙方工作的考察标准包括:乙方业绩情况、乙方相关公关能力、公司运作状况和商业信誉。

3.考察期满前5天乙方向甲方提交工作总结报告,提出资格转正申请,甲方在5天内确定是否授权相应的商资格,并向乙方说明原因。

(五)保密条款

合同双方相互承担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指属于一方和(或)其关联企业所有的,并被其视为秘密的技术、商业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信息,此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采取保护措施。)应予保密,不得披露,且仅为实施本合同之目的使用。

(六)违约条款:

1.甲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乙方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及补偿要求,甲方应在尊重事实及双方利益基础上尽快给予解决;

2.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做出处理决定并有权通报相关的其它分销商;

3.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甲方可采取的措施包括:警告、加价供货、某一时间内断货(在此期间由甲方直接向其二级分销商或客户供货)、取消资格等方式;

4.乙方经营严重不景气或不积极推销甲方产品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可以终止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理;

5.乙方的严重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6.甲方决定取消乙方资格前 个月应书面通知乙方;

7.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资格起 个月内,双方结清往来帐务;

8.本条款未尽事项,参照甲方其他制度执行。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立约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和政策法规的变更等。

2.若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经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内受到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之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终止履行。

八、订货、发货及验货

1. 每次订货,乙方传真采购订单给甲方,甲方确认后回传乙方。甲方不得接受口头或其他形式订单。

2. 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地点、数量发货。

3. 倘若甲方所发货物与订单内容有产品名称、种类、数量、品质等不符者,乙方于收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补正。

九、产品品质及售后服务

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保证质量。

2. 甲方的产品,免费保修壹年。

3.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全国统一售后服务标准进行售后服务,若有乙方客户投诉到甲方,甲方将直接派出人员给予客户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直接从乙方年终的维保费中扣出。

十、适用法律及正义的解决

1.本协议签署、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

2.甲、乙双方如发生之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将提交甲方所在区域仲裁委员会裁决,该裁定为终极裁决,对双方均具法律效力。

十一、协议的变更和补充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体现。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加以完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受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至少在协议期满前三十天给予另一方提前续约或到期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如双方在本协议到期时能达成续约合同,本协议自动失效。

本协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涂改,本协议传真及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供货商考察报告篇(7)

在安徽芜湖市经销商刘和先生,以前多次在商场失利。看了“藏妇康”产品的招商广告后,他感到“藏妇康”背后有庞大的消费人群;“藏妇康”又是地道藏药,有卖点,功效好、利润大,所以决定再搏一把。便毅然到总部考察,看见良好的办公环境以及完善的管理体制和正规的生产企业,感到非常放心,随即签了芜湖的总经销权。当即付款进了5件产品(100盒/件)每销出一件产品有毛利8000元,然而二个月不到产品基本销完后又进了10件货,一个月销售最多竞达9件,销量如此惊人!他究竟有什么秘法?为何在短短的三个月时间净赚10多万?并一举签下四个地级市的总经销权,他争取三个月后拿下安徽省总经销权。为此我们拜访了安徽芜湖的经销商刘和先生,揭开秘底。

刘先生说:“我选择藏妇康作为自己的创业投资项目后,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加上免费抽奖,咨询就有礼品赠送等促销策略,开展各种促销活动,同时总部为我提供了4K4版的健康导报5万份,投向市场,销路逐渐打开,一段时间后,销量稳步上升。在取得一定的成效之后,我又考察了周边市场,与总部申请后,决定在此招分销商,一个月时间不到竟然发展了12个分销商,净销28件,三个月后我看到了更好的市场前景,又与生产厂家营销总部签下了四个地区的经销权,市场扩大了,人员增加了,但销售情况依然很好,效益可观,现在我正准备拿下省级总经销权。

刘和仅凭几万元起家,三个月时间净赚了10多万元。成功有成功的道,他的成功就在于他敢想敢为,看准了机会就做,没有尝试就没有成功,把消费者当作老师,把客户当作上帝,以诚信占领市场,另外他的成功因素还有过硬的产品质量做保证。藏妇康产品药物活性强、疗效好,适宜于宫颈糜烂、子宫肌瘤、卵巢囊肿、盆腔炎、附件炎、卵巢炎、子宫内膜炎、阴道炎等疾患。同时还有祛斑、养颜、缩阴等功效,消费群体大,市场前景广;当取得好的销售业绩后,以自己的成功作示范去帮助更多的人迈向成功,让更多的人赚钱,使更多的女性获得健康,同时自己也赚到了更多的钱,这就是他的成功的秘密。

三千元经销“活骨贴膏”

半年净赚18万元

供货商考察报告篇(8)

二、物资采购种类:输水管道、出水口、水泵、低压电缆。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委托省招标公司承担招标事宜。服务中心与招标公司共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审查投标人的资格,按程序组织开档、评标、发放中标通知书、监督合同执行。县办提供物资采购计划,负责与中标企业签定供货合同,项目资金仍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县财政局依据省办服务中心与招标公司共同下达的中标通知书,结算货款。

(二)工作进度安排:

1、3月中旬组织相关人员(招标公司、办有关业务处室和监理中心派人参加)对未经过考察的企业进行考察了解,在些基础上制定投标企业资质标准。投标企业必备资质条件为:①五证齐全: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商标注册证、资质证书(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论证)、开户许可证。②注册资金应达到:输水管道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出水口企业在400万元以上,水泵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电缆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③在农业灌溉项目中业绩突出,售后服务优良(无不良记录)。

2、3月10日前上报物资采购计划。其中,财政直管县直接上报省农业开发服务中心,试点市以市为单位统一上报。

3、3月20日,编制招标文件。标段设置,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打破行政界限,以片为单位,(南、此、中三片)按不同物资种类及规格型号分别打包。原则要求,每个投标商只能购买5个包段的标书,每个县同类物资必须一个供货商。一般一个供货商只能满足3个县的供货要求,投资大县可适当放宽。避免出现1:1对应,甚至“多个对一”的中标供货情况。

4、3月31日,招标公告。在省级以上的相应报刊或招投标网上采购信息,开始发售标书。

5、4月15日,组织开标会。届时,市县办和财政局负责同志、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投标人参加会议。

6、4月16日,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服务中心1人,招标公司1人,专家评委3人。专家评委在河北省招标公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设定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最高限价为扩初设计价,最低限价为底于扩初设计价的20%。

7、4月26日,下达中标通知书。

供货商考察报告篇(9)

二、物资采购种类:输水管道、出水口、水泵、低压电缆。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委托省招标公司承担招标事宜。服务中心与招标公司共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审查投标人的资格,按程序组织开档、评标、发放中标通知书、监督合同执行。县办提供物资采购计划,负责与中标企业签定供货合同,项目资金仍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县财政局依据省办服务中心与招标公司共同下达的中标通知书,结算货款。

(二)工作进度安排:

1、3月中旬组织相关人员(招标公司、办有关业务处室和监理中心派人参加)对未经过考察的企业进行考察了解,在些基础上制定投标企业资质标准。投标企业必备资质条件为:①五证齐全: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商标注册证、资质证书(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论证)、开户许可证。②注册资金应达到:输水管道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出水口企业在400万元以上,水泵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电缆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③在农业灌溉项目中业绩突出,售后服务优良(无不良记录)。

2、3月10日前上报物资采购计划。其中,财政直管县直接上报省农业开发服务中心,试点市以市为单位统一上报。

3、3月20日,编制招标文件。标段设置,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打破行政界限,以片为单位,(南、此、中三片)按不同物资种类及规格型号分别打包。原则要求,每个投标商只能购买5个包段的标书,每个县同类物资必须一个供货商。一般一个供货商只能满足3个县的供货要求,投资大县可适当放宽。避免出现1:1对应,甚至“多个对一”的中标供货情况。

4、3月31日,招标公告。在省级以上的相应报刊或招投标网上采购信息,开始发售标书。

5、4月15日,组织开标会。届时,市县办和财政局负责同志、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投标人参加会议。

6、4月16日,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服务中心1人,招标公司1人,专家评委3人。专家评委在河北省招标公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设定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最高限价为扩初设计价,最低限价为底于扩初设计价的20%。

7、4月26日,下达中标通知书。

供货商考察报告篇(10)

第二条旗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人民团体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和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资金实施列入我旗《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的采购,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第三条旗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下列具体原则:

(一)集中采购主导原则。采购人采购列入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采购项目,应当委托旗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二)优先原则。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

(三)无差别待遇原则。采购人编制的采购需求、采购标准、采购条件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购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四)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逐步推行电子化采购方式。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目录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和采购项目信息等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全过程应公开透明运行。

(五)监督制约原则。政府采购项目审核、采购计划下达、采购方式变更等工作记录应在旗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统称为“采购办”)存档。加强财政、审计、监察等专业部门监督,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采购相关单位应建立内部监控机制,加强自我监督。

第二章政府采购主体及职责

第四条政府采购主体包括采购单位即采购人、采购办、采购中心和供应商。

旗采购办是负责我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

旗政府采购中心是集中采购机构。

供应商是指具备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

第五条政府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法律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六条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由旗人民政府规定。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事先向旗采购办提出书面申请,旗采购办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旗采购办作为采购人的,由旗人民政府决定。

第七条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活动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和服务,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和服务,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五)救灾、抢险以及其他紧急情况的。

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和服务,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一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货物,应当实行同种(同类)产品单独询价,不得将两种(两类)以上产品打包询价。单次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与现有设备或者系统配套使用的货物,可以指定单一品牌;单次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货物,可以指定三个以上品牌(含三个品牌)相近档次的产品。

第十二条若遇紧急情况下的采购,或履行正常采购程序不能迅速、及时完成的采购,经由旗长或受旗长委托的副旗长召集的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并报旗委同意和纪检委备案,可先行采购。

第十三条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

(一)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是指通过统一招标确定协议供货供应商和定点供应商,采购人按照规定程序自行向协议供货供应商和定点供应商采购的方式。

(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由采购办委托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供应商。预中标(预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旗采购办执行。

(三)采购办负责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章采购需求编制

第十四条采购中心接到采购办下达的《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编制提交《明确采购需求和招标要求一览表》。采购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中心提交《明确采购需求和招标要求一览表》,明确项目的采购需求和招标要求,作为编制采购文件的依据。

第十五条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时,每种货物均应将主要功能配置及其技术指标、辅助功能配置及其技术指标分别编制。其中,主要功能配置及其技术指标必须全部满足,不允许有缺项或者负偏离;辅助功能配置应当允许有不低于一定比例的缺项,辅助功能配置的技术指标应当允许有不超过一定比例的负偏离。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采购需求限定为出厂标准配置。采购人应当优先申报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车型,需要增加专用业务功能配置的,应当在向采购办申报采购计划时获得批准。采购中心组织采购时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单独报价,采购合同中应当单独列项。

第十七条采购需求中包含多种货物时,应当根据货物的性质、类别合理划分合同分包,原则上不得将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货物纳入一个合同包中进行采购。

第五章采购条件编制

第十八条非国家强制性规定的资质或者认证不得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以国家强制性规定的资质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所设定的资质级别应当与采购项目的规模、性质相适应,不得设定与采购项目规模、性质相差悬殊、显失合理的资质级别要求限制供应商平等参加竞争。

第十九条以投标人的同类项目业绩作为采购门槛条件的,工程类采购项目要求同类项目业绩案例应当与采购项目的规模、性质相适应,数量不得超过2个;货物类采购项目不得以同类项目业绩案例作为采购门槛条件。

第二十条企业注册资金规模作为采购门槛条件的,应当与采购项目的规模、性质相适应,不得以不合理、不公正的注册资金规模要求限制供应商平等参加竞争。

第二十一条不得以制造厂商的授权书、承诺书、产品说明书、产品介绍彩页,某一品牌产品特有的功能配置、技术指标,某一特定的品牌、专利、商标、设计、原产地或者制造厂商等作为采购门槛条件;不得以任何获奖情况或者对企业的排名、对产品的排名、对售后服务的排名等作为采购门槛条件;自治区财政厅批准采购进口货物的项目不得排斥符合要求的本国货物。

第二十二条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门槛条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

第六章采购文件编制

第二十三条采购文件由采购人与采购中心共同编制,经采购人审核并签字盖章后。

第二十四条采购中心对采购人编制的采购需求、采购标准、采购条件等事项进行审核,如果发现其中含有指定品牌、指定供应商等问题,应当要求采购单位合理修改。

第二十五条采购预算100万元以上、技术要求比较复杂项目的采购文件实行专家论证制度。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从旗行政服务中心同类或相近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以上单数组成论证专家组。采购人不参加论证工作,参加论证的专家不参加所论证项目的评标。专家论证应形成论证会议纪要,明确阐述对采购需求、采购标准、采购条件等事项合法性、公正性、合理性的论证结论和具体修改意见。采购人应按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采购文件。如果采购人不同意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不予实施采购并报采购办备案。

第二十六条预算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或者预算数额低于500万元但技术要求比较复杂的采购项目、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3个工作日,公开征求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技术要求比较复杂以及需要踏勘项目现场的项目,应当在采购文件中约定召开标前答疑会或踏勘项目现场的条款。

第七章采购信息

第二十八条采购需求、采购标准、采购条件、采购预算、评分因素和标准等事项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公开,没有列入采购文件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除单一来源方式外,所有大型项目的采购公告信息应当在《阿拉善日报》、中国政府采购网、旗纪检监察网中同时,其余项目的采购公告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旗纪检监察网中同时。

第八章开标与评标

第三十条开标、评标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以下统称“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从旗行政服务中心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三十一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报名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废标后,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然出现前述情形的,以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项目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采购人需求紧急,需要直接变更方式采购,经采购人代表现场提出,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和评标监督人员同意,可以在评标专家、采购人代表、评标监督人员、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以及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直接变更采购方式继续采购。

第三十二条评标结束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形成评标报告(评标纪要)。评标报告(评标纪要)除应准确记载评审过程、评标结果以及每个投标人中标、落标的原因外,必须包括对是否存在串通投标问题的审查结论。评标报告(评标纪要)必须当场宣读,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审定,并由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在评标报告(评标纪要)的每一页上签字。

第九章质疑与投诉

第三十三条供应商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及询价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因处理供应商质疑需要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应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在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公告,并以书面形式(信函、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在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公告。

第三十四条预中标结果在公示期内受到质疑,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定预中标人确实存在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问题或者存在违规行为,取消该预中标人的预中标资格。该预中标人的资格取消后,得分排名次高的供应商为本项目中标人。

第三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供货商可以在提出质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办投诉。采购办应在收到有效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章履约与验收

第三十六条评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中心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中标、成交通知书,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拟订政府采购合同,组织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由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采购中心作为鉴证方加盖公章。

第三十七条采购人负责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采购人应当成立由本单位采购项目使用部门以及资产管理、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验收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组长,制订验收方案,集体组织验收。

第三十八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和验收过程中,中标、成交供应商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应当在行为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办,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

(一)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二)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三)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

(四)发生其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时,应当向采购办申请批准,订立追加采购合同。

第四十条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因故解除合同需要重新组织采购的,由采购人重新向采购办申报采购计划。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旗采购办对政府采购活动计划和程序的执行情况、采购人、采购中心、评标委员会履职尽责情况、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不得拒绝检查和隐瞒真实情况。

第四十二条旗审计局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审计,必要时,可以对采购人、采购办、采购中心进行专项审计监督。

第四十三条旗监察局对政府采购进行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旗监察局、旗财政局、旗审计局和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对数额巨大、技术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对采购人、采购办、采购中心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采购人、采购办和采购中心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采购规章制度、工作规程和内部操作流程,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并在各环节之间形成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旗直各部门各单位财务部门和纪检机构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政府采购中心对协议供货价格开展市场监测,同时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监督,并建立询价采购供应商履约情况考核机制、诚信档案管理和黑名单制度。

第四十七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行贿受贿、恶意串通、泄露秘密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八条政府采购中心在纪检监察网设立举报信箱并公布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人、供应商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可向政府采购工作主管、监管部门反映。相关部门应及时启动有关调查程序,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四十九条供应商违反规定给采购中心、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罚则

第五十条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章制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予以处理,没有规定的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中标供应商或协议供货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直接追究中标供应商或协议供货商的违约责任,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政府采购办反映。政府采购办将对违法违规供应商予以通报批评,扣除供应商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暂停或取消其中标资格,直至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黑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我旗政府采购活动:

(一)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二)产品质量、配置或提供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投标承诺供货或提供售后服务的;

(四)没有在投标承诺的供货期限内及时供货或提供售后服务的;

(五)没有按照承诺的供货价格或折扣签订采购合同并供货的;

(六)协议供货最高限价高于同类型招标项目供货价或最高级别分销商的提货价的;

(七)中标产品的媒体广告价或市场统一零售价降低时,未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中心进行相应价格调整的;

(八)借调换机型、配置之名乱加价的;

(九)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采购人正常采购活动的;

(十)违反法律法规、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十二条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以下处理:督促纠正、通报批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府采购的;

(二)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三)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四)与供货商违规串通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或潜在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拒绝旗采购办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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