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整改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4 14:46:23

药店整改报告

药店整改报告篇(1)

整改措施:不合格药品区及危险药品区已做有明显的标志并对其进行了区域划分。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标志不符合要求。

整改措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标志以做。

3、药店服务公约没做。

整改措施:药店服务公约以做

4、药店夜间标志没做。

整改措施:药店夜间标志以做。

药店整改报告篇(2)

药店自查报告1为推动我店实施GSP认证工作,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GSP认证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店的实际情况,以质量管理为重点,对业务流程和各环节整改、完善,使药店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各项工作得到全面的落实和加强,质量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并认真组织自查,现将我店实施GSP认证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药店概况

____药店成立于20____年2月7日,企业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地址为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海华苑6栋1号铺B区,注册资金为3万元。药店经营范围为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物制品(预防性生物制品除外),经营药品品种达695个,开业以来实现销售4.5万元,属小型企业。

本店目前共有人员5人,其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3人,质量管理员(兼验收员)1人,大专学历,职称为药师,养护员1人,高中学历。药师分别负责质量管理和处方审核等项工作。药店营业场所60平方米,无仓库。配备有空调、冰箱、用于调配处方和拆零的设备设施等。

药店自从开展药品经营业务以来,按照国家及行业制定的法律、法规和GSP认证的要求,坚持"质量第一"的经营宗旨,抓管理,促经营,求发展。加强软、硬件的建设和改造,公司从经营业务到药品质量管理实现了电脑化、系统化管理,并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质量经营管理等规章制度,严把质量关,杜绝一切不合格和伪劣药品流入市场,确保市民用药安全,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二、实施GSP认证工作自查情况:

(一)、设立质量管理组织、制定质量管理体系

为了保证GSP的有效运行,药店成立了由全体员工为成员的质量小组,负责研究、决策药房质量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药房质量管理工作满足GSP要求的具体规定、依据和规范,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实施GSP的前提条件。质量负责人制定管理制度、质量管理程序、质量职责,使药房的质量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杜绝了质量管理的随意性,使所有员工都能把好药品质量关。并由具有药师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质量负责人。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及相应的质管、验收、养护岗位等,明确岗位职责制定了企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制度,做到GSP认证实施工作有步骤、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

(二)、加强培训,合理配备人员

围绕质量管理这个中心,根据GSP的要求,全员培训,不断强化质量意识,采取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上岗培训等方式进行职工教育,提高职工整体业务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药店制定内部培训计划,做好培训记录及考核,重点培训《药品管理法》、GSP及岗位知识,质量管理员、养护员、验收员等相关岗位人员全部符合上岗要求。并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健康检查,每一员工均建立了健康档案。重点岗位配备了符合GSP认证要求的人员。

药店自查报告2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星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保证我门店所经营药品的质量合格、使用安全,我门店药品经营的相关环节进行自查,其自查情况如下:

一、人员管理情况:

1、按照经营药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店建立以企业法人______同志为主要责任人、以质量负责人______同志为主的质量领导小组,同时各门店设置有养护、质量管理专职人员,门店共有3名员工。

2、根据药品相关管理法律、法规对企业员工的培训要求,门店质量管理负责人每年制定年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对门店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同时建立培训档案。

3、为了保证门店所经营药品的质量安全,每年对直接接触药品的营业人员及质量负责人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其健康档案。

二、设施设备情况:

1、按照经营药品的相关规定及要求,门店经营面积万扣平方米,店内严格实行色标管理,标志明显。

2、门店内干净整洁、干燥、通风良好,周边无污染源,店内配置有适宜药品储存的设施设备:空调1台、灭蚊灯1盏、老鼠夹4个、温湿度计1个。

三、质量管理情况:

门店建立有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和质量跟踪检查制度,如有不良事件的发生,质量负责人按相关质量管理制度进行跟踪、记录并建立质量档案。

四、销售管理情况:

1、门店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无擅自变更经营场所、质量负责人等许可事项,未降低经营、储存条件。

2、严格按照药品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药品销售。

以上是我门店对药品的整个经营环节中的自查情况,已基本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药店自查报告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根据《____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照《____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我售药店与____市医疗保险处签订了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在服务的过程中我们没有很好地按各项规定要求履行服务,给社会医疗保险造成了损失,并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此,被处以暂停六个月服务并进行整改。现整改期已经结束,我们如期完成整改,并保证在以后的经营中不再有以下行为:

1、不校验社会保障卡,不按处方规定配(售)药品。

2、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以内的药品换成以外药品、生活用品、保健用品或其他物品等。

3、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医保结算服务。

4、为参保人员提供个人帐户变现服务。

5、盗取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

6、其他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通过上述总结,本药店运行情况已符合的履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服务的.规定,达到继续履行职工生活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要求。不够完善之处还请给予指正,我们会虚心的接受并加以改正。

药店自查报告4接你处的通知,市三力药业公司及时开会传达布置工作,要求我们下属各经营企业在本部门内部抓紧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和GSP管理的规定,严格自查,并根据各自的情况写出自查报告。我们三力药业五部按照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我们接到通知后,全体员工行动起来,在我部负责人的带领下,对门店内部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检查用了一天的时间,最后我们汇总了检查结果发现有如下问题:

1、门店提示、警示顾客的牌子老化,失去美观了。

我们及时进行了更改,现在已经更换了新的警示牌。

2、整体药店卫生还可以,但有些死角卫生打扫不够干净。

比如各柜台的最下面一格,里面卫生打扫不彻底。当场对售货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他以后一定改正。

3、近效期药品没有及时关注,以至顾客看到时才发现了问题。

以后一定认真进行陈列检查。

4、温湿度记录书写不够规范,字体有的潦草看不清。

总之,通过这次检查,我们发现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这样和那样的问题。我们一定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认真整改,努力工作,把我门店的经营工作做的更好,让顾客满意,让群众真正用上放心药。小金库自查报告履职尽责自查报告保密自查报告

药店自查报告5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保证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院位于霍城县格干沟牧场。是一家公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承担着全乡5000多人口的疾病防控、妇幼保健、基本公卫、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及基本医疗服务工作。药品使用范围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实施。我院自成立以来,即秉承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诚信为本、依法经营、优质优价的办院原则,无药品经营违法行为,所经营药品无质量事故发生。药房在岗执业人员1人,主要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及日常养护工作。药房使用面积为20平方米,无药品存储仓库,药房布局合理,达到了药品分类储存的要求。我院坚持依法经营,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了药品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了药品质量,为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实施过程和自查情况

(一)管理职责

我院成立了“药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各项制度,明确各人员职责,制定了药房质量管理方针、目标,实施定期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使我院药事管理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药事从业人员的整体质量管理素质。

1、为提高全体员工综合素质,我院除积极参加上级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外,还坚持内部岗位培训。

其中包括法律法规培训、本院制度、工作程序、责任制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药品分类知识培训及从业人员道德教育等。所有培训均进行考核,建立培训档案及考核档案,取得较为明显的培训效果。医院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从业人员定期安排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2、我院对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和销售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了健康查体,坚持凡是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可能污染药品的工作人员均实行先查体后上岗。

(三)设施设备

我院力求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依照相关要求,提升和改造药房。配备和更换干湿度计、药品货架、冷藏箱。改善药房通风和恒温设施。达到环境明亮、整洁、布局合理。

(四)进货管理

1、严把药品购进关。

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确保采购药品合法性100%。执行"质量第一,规范经营"的质量方针。与供货单位100%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药品购进凭证完整真实,严把药品采购质量关。

2、验收人员依照法定标准对购进药品按照规定比例逐批进行药品质量验收,保证入库药品验收合格率100%,对不合格药品坚决予以拒收。

对验收合格准予入库的药品逐一进行登记。

(五)储存于养护

1、认真做好药品养护。

严格按药品理化性质和储存条件进行存放和在库养护,确保在库药品质量完好。

2、每天做好温湿度记录,及时调整药房温湿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六)特殊药品的管理:针对特殊药品按照规定进行专人、专柜管理。严格核对资料后发放药品。

(七)药品的调拨与处方的调配

1、药房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院的质量管理制度进行销售活动,认真核对医师处方、药品的规格、有效期限、服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患者姓名等必要信息,确保药品准确付给。

2、做到药品付给均符合相关规定。

保存好医师处方,建立完整的销售记录。

3、保证服务质量,执行质量查询制度,做好售后服务。

4、对药品质量信息及时传递反馈,定期汇总,建立药品质量查询记录和质量信息传递反馈记录。

(八)药品不良反应工作的实施:对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进行跟踪监测,一旦发现有药品不良反应的现象发生,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追回药品,并对患者进行跟踪服务。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及患者的用药安全。

三、存在问题

一直以来,在县药品主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完善了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了自身建设,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改善药品储存条件和温度调节设施,满足药品储存温度要求;

药店整改报告篇(3)

以党的大、届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安全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监管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强化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的管理,加大对药师不在岗或在其他单位兼职行为的整治力度,切实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整治的范围与重点

(一)重点范围:全市药品零售及零售连锁企业。

(二)重点内容:

1、驻店药师虚岗、兼职。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许可验收和认证时药师是临时在岗,过后就不在职在岗,有虚岗行为;是否有在其它企业兼职行为;是否有在药品零售企业申办及变更等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的违法行为。

2、异地药师在我市从业(外地取得药师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在职在岗行为。

3、驻店药师的配备信息是否与药师实际在岗保持一致,在岗的驻店药师是否与上墙公示的信息一致,是否未按规定佩戴驻店药师胸卡及未按规定将驻店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悬挂于营业场所醒目位置。

4、驻店药师不在岗,且未摆放“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告示牌;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药处方,并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的行为;销售处方药不索要处方或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以及其它不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5、驻店药师是否素质低,药学基础知识欠缺,不能胜任患者用药咨询服务需要;是否有驻店药师拒绝向消费者提供药品使用指导和药学咨询服务的行为。

三、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年6月21日至年6月30日)

市、县两级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局于6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上报市局市场科。

第二阶段:组织自查阶段(年7月1日至年7月10日)

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针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及任务,组织企业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阶段(年7月11日至年11月30日)

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针对重点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集中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检查,深入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年12月1日至年12月10日)

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重点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措施、经验、制度、机制和办法,并将总结报告于年12月10日前报市局市场科。

四、整治措施

(一)严格市场许可准入。结合药店新开办及到期换证、认证人员变更备案工作,对药师的资质和从业经历进行重点审查,对于外聘药师要与原单位进行沟通联系加以确认,并对驻店药师在岗的可能性进行初步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及时告知企业进行变更,组织药品零售企业签订《驻店药师在职在岗自律承诺书》,确保药师的到岗率。

(二)公开驻店药师名单发挥社会监督。将药店质量负责人和驻店药师情况在各县(局)网站公示,让群众监督举报驻店药师在岗情况和是否兼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县(市)局没有自己网站的,报市局统一在市局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加大媒体曝光及处罚力度。对检查中第一次发现营业时间内药店驻店药师不在岗,给予书面告诫,责令改正,并在药店店堂消费警示,告知群众该药店曾经有一次驻店药师不在岗,应谨慎购买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发现两次驻店药师不在岗,将药店列入黑名单,在市局网站公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发现三次驻店药师不在岗,将依据有关规定按违反GSP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对其重新予以核准经营范围,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连锁门店出现的驻店药师不在岗问题,同时追究连锁总部的责任。

(四)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对聘用外地药师的药店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每月进行巡查;二是加大暗访和突击检查的的力度,特别是利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进行暗访和突击检查加大曝光力度,提高暗访检查的实效。

(五)发现在药店行政许可事项申办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采取其它欺骗手段取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给予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强化企业自律,完善管理制度。在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药店及驻店药师的自律意识,规范对驻店药师的在岗管理,督导企业完善驻店药师在职在岗管理制度,重点对药师请假及上、下班情况进行记录,建立企业驻店药师排班表,为监督检查药师是否在岗提供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局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进度安排,将专项整治的具体任务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努力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强化治本

药店整改报告篇(4)

强化医药市场宏观监管,促进药械流通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强化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完善药械生产监管体系,以巩固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为主线,落实监管责任。

二、严格审批,认真组织实施GSP认证、变更及换发证工作。

今年上半年,我局共完成了6家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3家药品经营企业换证,13家企业变更工作。在药品经营企业审批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标准,对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一律亮红灯。通过实施GSP认证工作,我市农村药店的质量管理意识和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从店容店貌、药品分类陈列、设备设施到售后服务等方面均有很大程度的改善。市场的格局发生了新变化,一批效益差、管理混乱的药店被淘汰出局。

三、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1、加强对已通过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我市上半年共有6家单体药店通过了GSP认证。为防止药品经营企业通过GSP认证后产生的管理松懈等现象,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我局对企业进行飞行检查,严格按照《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逐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药学技术人员是否在职在岗以及药品分类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到目前为止,共对13家药品经营企业(7家连锁门店、6家单体药店)、2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78家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各项制度执行不到位;记录不及时;药师不在岗;处方药未严格按要求管理、GSP档案未延续等问题。针对企业未严格执行GSP的行为,我局依法对23家企业给予了警告,责令改正。同时建立了药品经营企业GSP检查档案,以便于对企业整改的情况进行核查。

2、加强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二类、终止妊娠类药品管理。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我们每月对裕民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二类、终止妊娠类药品的检查,严禁终止妊娠类药品在市场上非法流通。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企业检查,重点检查了购买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和留存情况。

3、加快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做好日常监管扣分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我市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我们印发了《市药品经营企业诚信创评实施方案》,并转发了市局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械日常监管扣分规定,至今以来已对79家药品经营企业、10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日常扣分监管,并在OA系统记录,有效地建立了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当前药械经营使用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药品质量安全。

4、加强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我们组织辖区内在职药品从业人员进行一年一度健康检查,对患有传染病、皮肤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药品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体检进一步摸清了药品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使他们自觉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行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5、加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七统一管理”。根据市局相关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严格实行统一品牌标识、统一药品质量、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财务、统一网络信息、统一服务质量管理的“七统一管理”连锁经营模式。门店购进药品必须经总部审核同意,由总部统一采购。所有门店购进药品的购进验收记录必须在总部保存,总部对门店采购药品行为负责。通过半年的规范管理,现已有2家连锁门店转为单体,剩余24家连锁门店达到“七统一”的要求,达标率100%。

6、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商品分区管理。为规范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所经营的普通商品、保健食品(专指“健”字号,“带蓝帽”的食品)、化妆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简称“四品一械”)的合理摆放,要求一是零售企业要将摆放商品的空间划分为五个区域,各区域之间必须有清晰的标识分隔,标识牌统一为绿底白字,标识牌大小根据店面大小确定,但不得小于15cm×30cm;二是同一组货架的上下只能摆放同类商品,不能掺杂混放,且保健食品区和普通商品区不能连在一起。通过规范,全市144家药店达到了这一要求,正确引导消费者购买不同商品,确保公众用药用械安全。

四、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着力抓好药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积极药品流通领域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专项整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好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一是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药品购销经营活动的规定要求;二是认真收集、分析各种信息线索,组织调查核实,依法严厉查处,并要按照“五不放过”(即对假劣药品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对涉案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对案件原因不分析透彻不放过;对涉案人员未得到应用惩处不放过;对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要求,积极发挥协查联合办案的机制,对违法行为一查到底;三是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力度,积极联合公安机关查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将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及时将开展专项行动的好的经验做法、取得的重要成果、成功办理的大案要案等信息上报。

2、开展电子监管数据的专项检查。根据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功能性建设的通知》,结合市局督办情况,我局开展电子监管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数据上传是否真实、完整、及时,视频图像是否及时上传,药学技术人员在岗情况。目前,我市46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发出整改通知书22份,电子监管平台综合效能得到有效提升。

3、继续开展对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用耗材的专项检查。我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用耗材专项检查小组,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定点医院(含中心卫生院)开展了检查。重点检查了四个环节:一是检查该类产品的购进渠道是否正规、验收记录是否完整;二是检查该类产品的仓储条件是否符合产品的贮藏要求;三是检查该类产品和供货商的合法性证明文件是否留存;四是检查该类产品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此次检查中发现的该定点医院产品仓储条件不符合产品贮藏要求和此类产品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执行有缺陷的情况,我局已责令该定点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在此次专项检查的期间内,我局将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加强对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定点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的监管,确保耗材使用安全有效,确保此次惠民项目落到实处。

五、“三个创新”提升药械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水平。

为了全面提高全市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帮助更新知识结构,拓宽知识层面,增强守法经营意识,通过“三个创新”提升了药械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水平。一是培训体制创新。争取了上级财政支持,完善了培训教育体制,继续教育培训不再向从业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包括不收证件工本费、培训书本等费用。培训通知方式全部通过QQ群联系平台发出,体现出节俭办培训的精神。二是培训媒介创新。为了增加培训直观性,该局投入2万多元创建多媒体教室,培训再不是枯燥的,而是声、光、电全新的效果,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受。三是培训内容创新。此次培训分5期,每期4天,40个学时,涵盖听课、自学、考试等环节,内容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从业技能,药械经营知识、新修订GSP管理规范,药械稽查安全事故的案例和资料等知识。这些内容全是监管人员根据辖区监管实际确定的,并且自己制作多媒体课件,增加了培训的针对性。

通过继续教育培训,促进了执法人员与药械生产、经营、使用从业人员的沟通与交流,增强了其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法律意识,有效促进了药械经营、使用行为不断规范,为以后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六、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与卫生局联合发文对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并完善基层监测网络,完善了35个基层网报用户,各医疗机构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医务科、药剂科和各临床科室负责人为组员,并确定一人具体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工作(下称报告员)。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参照医疗机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小组,并确定一名报告员。上半年我市共收集上报不良反应144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32例,均已完成上半年任务。

七、四举措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治理。

为进一步净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环境,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我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治理。一是加强跟踪监测。对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监测,加强重点时期和重点时段监测,减少监测盲点。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店堂内外张贴或悬挂的违法广告进行清理,对质量可疑的违法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追踪购进渠道、监督抽验等措施,违反法律法规的,立案查处。三是加强部门配合。与工商、广电等部门配合,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合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广告得到有效遏制。四是加强宣传。通过知识讲座、开辟宣传栏等形式,向公众宣传识别真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方法,增强公众对违法虚假广告的识别能力,宣传相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知识,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公众自我防范意识。半年来,我局执法人员对3家药店的广告产品下达了强制下架书面文件,严禁销售广告药品,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经营广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暂行规定》给予各药店扣分处理,并将违法广告移送工商部门处理。

八、继续深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机制,提高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成效。

我市17个乡镇均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站长的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明确了2-3名专(兼)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在各村(居)聘任了一名村信息员,目前,我市共聘任了35名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240名村(居)信息员,每名信息员每年补助350元,已全面覆盖至村(居),建立健全了市、乡、村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监督网络覆盖率达100%。继续加强对协管员培训工作,以集中培训与现场带教培训相结合,执法人员到哪个乡镇,就邀请当地协管员参加,并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培训,今年来,已带教培训协管员35人次。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在保障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督中日益发挥重大作用。

九、是强化监管与促进服务相结合。

我市注重监管与服务的统一,以帮扶企业发展为目的,推动了食品药品产业规范化建设。牢固树立“监管为了发展,监管服务于发展,监管促进发展”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千方百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帮助九华药业实行新版GMP、新增120万合膏剂、320万合液体制剂项目、退城进园项目的协调工作;帮助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按照GSP要求规范经营;制定计划,帮助裕民药业实现“两码合一,数据融合”,确保药品流向链条完整,增强了民营经济发展后劲,促进了我市医药产业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十、2013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今年来,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市委、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下半年,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自我完善,把工作做得更扎实、更出色。计划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1、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购进、仓储、使用环节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的安全有效。

2、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预防与处罚并重的行政执法原则,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位重点区域,以高风险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广告药品等为重点,以打广告频繁的零售药店、诊所等为重点部位,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于社会危害性大、涉及面广、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大案要案,定要一查到底。

药店整改报告篇(5)

2020年8月19日,市农业农村局兽药GSP检查组对镇康县勐堆大理恒星饲料销售点进行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检查组同意推荐我店为兽药GSP检查验收合格企业,同时,指出我店还存在9项一般项缺陷。针对现场检查中存在的缺陷项目,我们非常重视,及时安排人员认真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存在问题1:兽药经营场所布局不合理,兽用处方药区与兽用非处方药区没有分开,兽用处方药区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

整改措施:重新布置药区,将兽用处方药区与兽用非处方药区阻断分开,及时添置封闭式展示柜一组,保证处方用药不能开架自选。

存在问题2:仓库布局不够合理,没有使用色标,防潮板不符合要求,控温设备达不到要求。

整改措施:更换添置高20cm的钢架+木板装货台4组,使用色标和划线将各区分开,更换添置海尔空调一台,经测试能够达到控温要求。

存在问题3:兽药质量评估、采购、验收、出入库等记录填写不够规范、不全。

整改措施:及时组织相关职责人员对相关台账进行完善,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开展登记工作。

存在问题4:没有定期对兽药及其陈列、存储的条件和设施、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和记录。

整改措施:认真落实相关制度,按照要求对兽药及其陈列、存储的条件和设施、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并进行了记录,目前,各项设施设备正常,满足工作需要。

存在问题5:兽药拆售时,没有附兽药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复印件。

整改措施:对拆零销售的兽药品种,及时与供货方联系,备足拆售兽药的标签、说明书复印件,按照规定提供给客户。

存在问题6:相关档案管理不规范;

整改措施:及时组织人员的档案进行整理,按照检查组意见分类归档。

存在问题7:质量管理人员不在岗。

整改措施:组织各岗位人员学习岗位职责,严格请销假,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已要求质量管理人员到岗。

存在问题8:要严格执行兽药质量问题追回和报告制度,对首营兽药要严格执行资格审核制和备案制和每年12月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报送全年兽药经营、质量控制、兽药GSP实施和自查等情况报告。

整改措施:在经营中发现兽药质量问题,我店将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并及时追回已销售兽药。对首营兽药将严格执行资格审核制度,及时到县农业农村局备案。每年12月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全年兽药经营、质量控制、兽药GSP实施和自查等情况报告。

二、下步工作

药店整改报告篇(6)

年上半年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总结

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市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紧紧围绕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这一中心,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扎实开展药品流通领域非法渠道购进集中整治。我市药品经营、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涉药单位的诚信意识、质量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药械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具体如下:强化医药市场宏观监管,促进药械流通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强化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完善药械生产监管体系,以巩固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为主线,落实监管责任。今年上半年,我局共完成了6家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3家药品经营企业换证,13家企业变更工作。在药品经营企业审批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标准,对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一律亮红灯。通过实施GSP认证工作,我市农村药店的质量管理意识和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从店容店貌、药品分类陈列、设备设施到售后服务等方面均有很大程度的改善。市场的格局发生了新变化,一批效益差、管理混乱的药店被淘汰出局。1、加强对已通过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我市上半年共有6家单体药店通过了GSP认证。为防止药品经营企业通过GSP认证后产生的管理松懈等现象,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我局对企业进行飞行检查,严格按照《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逐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药学技术人员是否在职在岗以及药品分类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到目前为止,共对13家药品经营企业(7家连锁门店、6家单体药店)、2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78家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各项制度执行不到位;记录不及时;药师不在岗;处方药未严格按要求管理、GSP档案未延续等问题。针对企业未严格执行GSP的行为,我局依法对23家企业给予了警告,责令改正。同时建立了药品经营企业GSP检查档案,以便于对企业整改的情况进行核查。3、加快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做好日常监管扣分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我市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我们印发了《市药品经营企业诚信创评实施方案》,并转发了市局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械日常监管扣分规定,至今以来已对79家药品经营企业、10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日常扣分监管,并在OA系统记录,有效地建立了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当前药械经营使用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药品质量安全。5、加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七统一管理”。根据市局相关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严格实行统一品牌标识、统一药品质量、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财务、统一网络信息、统一服务质量管理的“七统一管理”连锁经营模式。门店购进药品必须经总部审核同意,由总部统一采购。所有门店购进药品的购进验收记录必须在总部保存,总部对门店采购药品行为负责。通过半年的规范管理,现已有2家连锁门店转为单体,剩余24家连锁门店达到“七统一”的要求,达标率100%。四、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着力抓好药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2、开展电子监管数据的专项检查。根据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功能性建设的通知》,结合市局督办情况,我局开展电子监管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数据上传是否真实、完整、及时,视频图像是否及时上传,药学技术人员在岗情况。目前,我市46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发出整改通知书22份,电子监管平台综合效能得到有效提升。五、“三个创新”提升药械从业人员继续培训水平。通过继续培训,促进了执法人员与药械生产、经营、使用从业人员的沟通与交流,增强了其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法律意识,有效促进了药械经营、使用行为不断规范,为以后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与卫生局联合发文对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并完善基层监测网络,完善了35个基层网报用户,各医疗机构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医务科、药剂科和各临床科室负责人为组员,并确定一人具体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工作(下称报告员)。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参照医疗机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小组,并确定一名报告员。上半年我市共收集上报不良反应144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32例,均已完成上半年任务。为进一步净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环境,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我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治理。一是加强跟踪监测。对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监测,加强重点时期和重点时段监测,减少监测盲点。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店堂内外张贴或悬挂的违法广告进行清理,对质量可疑的违法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追踪购进渠道、监督抽验等措施,违反法律法规的,立案查处。三是加强部门配合。与工商、广电等部门配合,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合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广告得到有效遏制。四是加强宣传。通过知识讲座、开辟宣传栏等形式,向公众宣传识别真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方法,增强公众对违法虚假广告的识别能力,宣传相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知识,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公众自我防范意识。半年来,我局执法人员对3家药店的广告产品下达了强制下架书面文件,严禁销售广告药品,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经营广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暂行规定》给予各药店扣分处理,并将违法广告移送工商部门处理。我市17个乡镇均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站长的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明确了2-3名专(兼)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在各村(居)聘任了一名村信息员,目前,我市共聘任了35名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240名村(居)信息员,每名信息员每年补助350元,已全面覆盖至村(居),建立健全了市、乡、村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监督网络覆盖率达100%。继续加强对协管员培训工作,以集中培训与现场带教培训相结合,执法人员到哪个乡镇,就邀请当地协管员参加,并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培训,今年来,已带教培训协管员35人次。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在保障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督中日益发挥重大作用。我市注重监管与服务的统一,以帮扶企业发展为目的,推动了食品药品产业规范化建设。牢固树立“监管为了发展,监管服务于发展,监管促进发展”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千方百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帮助九华药业实行新版GMP、新增120万合膏剂、320万合液体制剂项目、退城进园项目的协调工作;帮助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按照GSP要求规范经营;制定计划,帮助裕民药业实现“两码合一,数据融合”,确保药品流向链条完整,增强了民营经济发展后劲,促进了我市医药产业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今年来,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市委、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下半年,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自我完善,把工作做得更扎实、更出色。计划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工作:2、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预防与处罚并重的行政执法原则,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位重点区域,以高风险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广告药品等为重点,以打广告频繁的零售药店、诊所等为重点部位,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于社会危害性大、涉及面广、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大案要案,定要一查到底。4、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上报工作,提高监测的覆盖面,加强对基层单位上报员的培训指导。

药店整改报告篇(7)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维护广大群众生命切身利益出发,高度重视“五小经营单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大检查的频次,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指导督促,增强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使各项确保质量卫生安全的措施制度化;要根据规范积极指导“五小经营单位”对照整改。做到全镇所有“五小经营单位”100%证照齐全并亮证经营,100%建立进货及销售台账,所有“五小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100%不使用、不添加非食用原材料,100%不生产、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药品。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镇政府决定成立*镇五类小型经营单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的统一领导、统筹部署工作。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经贸办*,办公室主任由叶创新兼任,副主任分别由莫锦柱、王沛昌、郭富良、陈炳惠和杨焕明兼任,办公室负责对日常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以及开展实施,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监管环节负责具体组织、指导和督促工作。

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本村(社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目标任务

(一)小农资店整治(由镇农业办牵头)

1.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我镇小农资店100%纳入监管范围,全镇小农资店证照齐全并亮证经营,建立农资产品进货和销售台帐;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没有肥料登记证产品及甲胺磷等禁售农药;坚决查处小农资店的违规经营行为,及时处置不合格农资产品,为全镇农产品产出安全提供保障。

2.具体措施

(1)深入调查摸底。开展小农资店的再摸底工作,建立健全监管网络。对全镇的农药、化肥、种子、兽药及饲料店(含批发)再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和核查工作,掌握我镇小农资店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治措施,提高整治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2)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加大对小农资店检查力度,不定期对镇内小农资店进行全面检查。同时,指导小农资店建立健全台账制度,详细记录农资产品进货来源、数量以及销售日期、去向等内容,积极推行可追溯管理。通过加强检查督促,确保经营者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形成制度规范。

(3)加强专项执法。加大对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开展农药、化肥、种子、兽药饲料等专项整治行动,不定期对小农资店进行突击检查,依法查处经营甲胺磷等5种禁售农药的行为,结合我镇蔬菜生产农残监测情况,追踪溯源,加强对辖区内农药店的监管。组织开展肥料质量抽检行动,对经营没有登记证以及质量不合格肥料的单位作出严厉处罚。继续加强对全镇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环节的监管,开展兽药经营专项检查,重点清查兴奋剂、激素类等违禁药物。深入整治种子市场,重点查处无证或超范围经营种子,违法生产销售假劣种子,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虚假广告宣传及短斤缺两等违法行为。

(二)小作坊整治(由镇技术监督站牵头)

1.整治目标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0%领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质量承诺书并亮照经营。清理调味品、米粉、挂面、河粉、糕点等行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快建立小作坊集中加工场,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小作坊食品质量水平上一台阶。

2.具体措施

(1)重新核发承诺书。分行业逐步收回目前小作坊的承诺书,并进行重新核发。重点针对豆制品、糕点、河粉、米粉、挂面、水产品、调味品等7个行业进行整治,要求小作坊尽快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2)整改帮扶。加大对食品小作坊的帮扶力度,对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开绿色通道,帮助小作坊改造,尽快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3)协助市局严厉查处。对食品安全水平低、生产条件差的小作坊,坚决予以取缔,全面清理调味品、米粉、挂面、河粉、糕点等行业的小作坊。

(4)筹备建立小作坊集中加工场。通过与市局沟通,争取市质监局为我镇集中加工场的建立、厂房布局、车间设立、检验手段、质量管理等方面提供支持,做到统一采购、统一生产、统一管理、统一检验。对豆制品、水产品、濑粉等普遍规模较小,获证企业占比例较小,小作坊的存在对市场的供求占主导地位的行业,确实在短时间内很难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引导其进入小作坊集中加工场生产,同时加强管理。

(三)小食杂店整治(由*工商分局牵头)

1.整治目标

全镇小食杂店经营者合法经营,营业执照公开悬挂。镇中心区小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登记制度,强化广大小食杂店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并按规定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逐步引导其加入“信誉通”食品备案信息系统。严格督促小食杂店经营者履行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做到没有区域性重大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发生。

2.具体措施

(1)逐步推广电子化监管模式。逐步引导小食杂店加入“信誉通”食品备案信息系统,利用电子网络平台,对小食杂店经营户进行电子化监管,要求销售的食品必须具备可追溯性,促使小食杂店经营户将购销的食品信息进行备案,建立电子购销台账。结合各村(社区)的实际情况,鼓励、帮扶有条件的小食杂店经营户加入信誉通食品备案信息系统。

(2)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于小食杂店经营的食品,重点加强对合格证、保质期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节日性商品的价实不符、搭售商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

(3)引导建立自律制度。引导小食杂店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监督小食杂店经营者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对发现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4)加强样板市场内小食杂店的整治工作。集贸市场内小食杂店分布较多,经营状况复杂,经营者素质不高,需要进一步加大整治与规范力度。要按东莞市东城南区友谊城综合市场的管理模式,建设一个以上高质量、高标准的样板市场,以点带面,全面整治与规范市场内小食杂店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做到证照齐全,店容整洁卫生,食品来源合法,推进市场内小食杂店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的整体进步。

(四)小药店整治(由镇经贸办牵头)

1.整治目标

所有药店100%执行质量管理人员在职在岗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药品保管制度、分柜摆放制度、出入库检查制度。规范小药店药品购进行为,做到从合法企业购进药品并有相关证照材料。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测,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药品疗效证明等违法广告。

2.具体措施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协助市药监局做好GSP(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简称)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全面整治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工业区的超市、杂货铺、士多店无证经营药品行为。

(2)协助市药监局做好GSP认证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一是履行好政府的服务职能,督促药品经营企业按时申请认证;二是认真协助市药监局开展我镇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三是加大对通过GSP认证企业跟踪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或屡次违反GSP的药品经营企业,报市局撤销其GSP认证证书。对药品零售企业跟踪检查的比例不少于30%。

(3)协助市药监局加强对小药店药品的抽验工作,做到查抽结合,对往年出现药品检验不合格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小药店进行跟踪抽验,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抽验,确保小药店药品质量。

(4)进一步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网络,加大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力度,将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以打击专家、患者、公众人物作功效证明的严重违法广告为突破口,通过移送工商部门查处、报市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手段,打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净化广告市场。

(五)小餐饮店整治

1.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小餐饮店的经营行为,改善其卫生状况,全面提高小餐饮店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全镇小餐饮店的监管率、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实施率、违法行为查处率均达100%。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建立健全我镇餐饮消费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2.具体措施

(1)加强监督力度。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卫生监管部门要落实整治要求,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整治工作。针对整治效果有反复的现象,卫生监管部门要加大卫生监督检查的频次,加强督促指导,严查不懈,使各项整治措施实现制度化、常规化。

(2)完善监督制度。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将小餐饮店档案管理、原料进货索证登记制度等各项措施制度化,将其纳入卫生许可发证要求。对达到整治任务的生产经营单位按其整治的程度定期开展“回头查”活动,确保整治工作不反弹,逐步形成良好的工作规范。加大对小餐饮店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

(3)创新监管手段。一是树立样板,由点带面。借鉴一些兄弟镇街的成功做法,抓住一个情况比较典型的“点”将其成果固化,树为样板,发挥示范作用,逐步向全镇推广为“面”,争取实现推广带动,全面规范的效果。二是建立动态监管系统和网络。小餐饮店开业门槛低,对生产条件、从业人员素质要求均不高,可能大量存在于监督薄弱的地区。要注重发挥广大群众知情的力量,同时利用好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监管网络,及时更新数据,全面摸清小餐饮店情况,进而提高整治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4)分类整顿治理。严格按照市有关部门下发的“五小经营单位”整治工作规范的要求,清查已经发放临时许可证的小作坊、小食杂货店和小餐饮,要求对照规范进行整改。整改后达到标准的单位,继续发放卫生许可证,纳入规范管理;设施条件差,无法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5)严查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对小餐饮店的监督力度,打击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重点加强基层一线执法检查,强化监管,抓好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整治工作,努力消除整治盲区和监管死角。同时,加强与其它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作用,大力查处力度,对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镇中心屠宰场整治(由镇经贸办牵头)

1.整治目标

由于我镇不存在小屠宰场,因此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我们将继续加大对镇中心屠宰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证照齐全并公开悬挂相关证照。达到预期目标:定点屠宰率达100%以上;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达100%;定点屠宰企业的硬件设备条件进一步提高,并100%执行生猪屠宰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操作规程;100%健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管理制度、屠宰车间卫生制度、肉品卫生管理制度、进货索票索证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肉品品质检疫、检验制度和生猪产品进出厂登记及病、死猪、肉品无害化处理等台帐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完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管理和硬件建设。进一步加强定点生猪屠宰企业的管理力度,促使其完善设施条件、规范屠宰行为,保障生猪肉品合格出场。进一步要求生猪屠宰企业的屠宰加工场所科学规划设置,加强硬件设施建设,不断健全屠宰加工、检验检疫、污水处理和生猪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和设备。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经营管理制度、生猪屠宰车间卫生管理制度、肉品卫生管理制度和肉品召回制度。

(2)做好对定点屠宰企业的年检工作。对定点屠宰场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年检,做好从业人员检验检疫知识和屠宰加工技能的培训。强化对开展代宰业务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对新发现的违规生产经营的屠宰场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取缔定点资格。

(3)规范收费标准。要对生猪屠宰环节收取的各种税费进行规范,严格按照东莞市生猪屠宰统一税费标准进行征收,重点清查特别是反映强烈的收费项目,并对违反规定的收费情况进行处理。

(4)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肉食品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及稽查队的作用,对重点整治区域进行经常性巡视检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狠抓私宰严重的区域,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打击私宰的工作方案,寻找突破口,并组织几次系统性的打击私宰专项行动,依法铲除私宰窝点。对涉及黑势力和团伙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

(七)无证照“五小经营单位”整治(由*城市综合执法分局牵头)

1.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小食杂店、小餐饮店、食品小作坊)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通过构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制度体系,努力促使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经营行为规范、食品质量合格。

2.具体措施

(1)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动员和部署,层层分解任务,有计划、有目的开展工作;二是成立督查组,分阶段、分区域对落实“五小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三是建立信息报告制度。通过“五小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专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指导整治工作的开展,加强与镇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和沟通,保障信息互通;四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氛围。

(2)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整治行动中,对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小食杂店、小餐饮店、食品小作坊)违法行为时,必须依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履行规定的执法程序,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防止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等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整改实施阶段(2009年1月1日-2009年6月30日)

各部门、各村(社区)按职能分工、管辖范围,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对照省市制定的整治规范,开展“五小经营单位”的检查、整治工作,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二)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7月1日-2009年8月31日)

各部门、各村(社区)对“五小经营单位”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镇范围内开展镇对村、领导小组对牵头部门等逐级验收,并由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暗访检查验收,对全镇各类型“五小经营单位”单位开展随机抽查。领导小组对全镇整治效果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对开展整治工作措施不得力、落实效果差的部门、村(社区)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发挥村(社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作用

要充分发挥各村(社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作用,统一协调指挥专项整治行动。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建立动态监管系统和网络

做好“五小经营单位”的摸底工作是开展整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牵头部门要加大巡查频率,注重发挥广大群众知情的力量,同时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建立动态监管网络,及时更新数据,全面摸清“五小经营单位”情况,提高整治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树立样板,全面规范

各牵头部门要根据规范积极指导“五小经营单位”逐条逐项地对照整改,抓住一个比较典型的“点”,将其成果固化,树为样板,发挥示范效应,由“点”连接成“线”,然后扩散为整个小区域的“扇面”,形成推广带动、全面规范的效果。

(四)加强检查,反复督促

由于“五小经营单位”普遍基础差,从业人员素质低,只要监管工作稍有放松,就会有反复。而且整治越是深入,成果就越容易出现反复。因此,我们要抓住容易出现反复的软肋,不断完善监管措施,逐步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监管人员要加大检查的频次,加强指导督促,使各项确保质量卫生安全的措施制度化,增强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

(五)疏堵结合,帮扶引导

既要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又要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就业渠道,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出台政策和措施,指导和帮助“五小经营单位”通过连锁经营、统一配送、区域集中、整合兼并、联合加工等方式做大做强,推行集约化管理。

(六)加强宣传工作,积极引导

药店整改报告篇(8)

一般说来,品牌药店卖场生动化的营造主要由以下六大构成要素组成:

1、药品陈列方式: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开架自选购药。这些药品陈列方式的改变使得药店与消费者之间更具互动性和亲和力,使消费者能够更快地、以更为简单便捷的方式挑选自己所需的药品,而且让消费者感觉更为随意闲适;

2、药品陈列架的位置:这是一个被许多品牌药店所忽略的问题。许多药店为了尽可能多地利用有限空间,陈列更多的药品,往往不顾忌消费者在购物时的感受,将货架陈列得密密匝匝。结果,除了前面几排货架以外,后面一些货架上陈列的药品往往由于取放不便或是不容易被发现而鲜有人问津。实际上,在设置药品陈列架的位置时,品牌药店应根据现有营业面积、场地形状、消费者一般行走规律等状况,合理设置货架的位置,使得药店布局既没有明显的视觉死角,又能充分利用营业面积;

3、货架空间分配:指的是同类药品不同品牌在一定货架空间中所占绝对空间的大小。在货架空间分配上,许多零售价药店同样犯了一个很明显的毛病,即:在货架空间分配上,缺乏管理概念,只是简单地把药品堆放在货架上。导致重复堆放,分类混乱等等弊端。既浪费货架空间,又造成药品吸引力不够。因此,品牌药店在货架空间分配上,一定要导入清晰的货类管理概念,切忽犯下空间分配不合理的低级错误;

4、药品包装信息:即药品包装的大小、色彩、内容等。在现实生活中,药品制造商为了充分吸引消费者的关注,一方面加强了对药店等零售终端陈列架的逐寸争夺,另一方面在药品外部视觉上,也下了相当大的功夫。如果药店对于自己所销售的主力产品,也能在摆放方式、货架空间分配等方面加以配合的话,对于增强卖场气氛是很有帮助的。

5、卖场环境设计:即药店在整体购物环境方面的营造。每家药店在卖场环境设计时,都应根据药店经营特色、卖场定位、药品种类、消费群层次、区域总体环境等,营造具有自身特色的卖场环境,包括色彩、照明、装修、货架形状、背景音乐、POP、灯箱、喷画、招贴等。卖场的环境在第一时间内影响到消费者的情绪,带给他们愉悦的过程享受,同时直接影响到他们的购买动机;

6、人员推销:稍有规模的制药企业都会自己派遣或与品牌药店一起合作,在零售终端安排人员推销,这就是所谓的导购人员。一个出色的导购人员其实是身兼数职的,他既是销售促进者,又是企业形象的代言人,还是消费者的老师和朋友,对于提高企业产品的终端响应能力、促进终端销售,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现实生活中,导购人员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充其量只是一个产品的推介者而已,企业对他们的素质要求也比较低。实际上,导购人员是企业(产品)与消费群(卖场)之间最短促、最直接的沟通桥梁,从他们那里,企业可以获取来自卖场一线的、真正有价值的资料,也可以通过他们,向消费者直接传达有关企业及产品的价息,展示企业的品牌形象。

另一个重要的生动化组成部分是品牌药店的后续服务能力。它包括两个方面:物流管理能力及产品管理能力。物流管理指品牌药店的供货能力、运输能力、送货能力、服务能力的集成程度,它最终决定品牌药店的货类周转速度;产品管理能力指品牌药店对所销售的药品从售前、售中到售后整个过程的管理、控制能力。售前的询价、采购、定价、上架,售中的现场安排与管理,售后的送货、安装、维护等工作,都是药店产品管理能力的最终体现。如果药店在购物现场气氛的营造、后续服务能力的强化上多下一些工夫,必将有力地提升自己的终端响应力,直至获取相应的竞争优势。 几种卖场生动化手段

品牌药店运作卖场生动化的目标是强化售点广告,增加可见度;吸引消费者对企业和产品的注意力;提醒消费者到本药店购买产品;使消费者容易看到企业和产品。要达到这些目标,通过卖场生动化提升销量一般有如下几种卖场生动化手段:

1、陈列展示生动化:陈列就是把药品有规律地集中展示给顾客,要考虑四个方面的内容——位置、外观、价格牌、产品的次序和比例。位置是强调药品要摆放在消费者流量最大、最先见到的位置上。外观指货架及其上边的产品应清洁、干净,及时补充新产品,撤换淘汰旧样品。应有明显的价格牌,所有陈列药品均要有价格标示,所有药品在不同的陈列设备中的价格均需一致。药品次序及比例指主推产品及畅销新品必须占所有陈列空间70%的陈列面积,其他品牌则按销售量比例陈列,但要注意药品必须集中陈列、上下货架不同包装的品牌对应。

2、售点广告生动化:售点广告能提高售点的形象,把客户引进售点,同时也增加产品展示的吸引力、可见度。一般设在药店门前、终端附近或终端(药店内),以灯箱居多,用来树立品牌形象、吸引消费者的关注度。广告生动化也要考虑四个方面的内容——位置、外观、选用、售点和买点的广告。位置指广告应张贴在最显眼的位置,如进门处、视平线处等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外观指广告也代表了医药零售企业的形象,因此广告外观应干净、整洁。选用指广告品的种类很多,在选用时要注意销售什么产品配什么广告,这也是专业水准的一种表现。生动化是围绕着产品在售点和买点内进行的,因此广告品必须张贴在售点和买点内。总之,售点广告要做到:广告品必须贴于售点显眼地方,不可被其它物品遮盖;海报或商标贴纸必须贴于视线水平,不应太高或太低;更换及拆除已褪色或附有旧的广告标语之广告物;不应同时出现两个新旧广告攻势的广告品;当促销活动结束时,必须将广告品换除。

3、药品货架陈列生动化:通过货架上药品有序陈列达到刺激顾客冲动购买欲望的目的,往往有价签、小型POP配合。

4、柜台式药品陈列生动化:一般在药店柜台上陈列产品,可以成为吸引消费者注意力的焦点,容易激起消费者冲动购买欲。

5、橱窗展示生动化:有产品艺术化陈列、展示卡、灯箱或霓虹灯等常用手段,主要目的是树立品牌形象、提升产品销售。但要注意:要有明确的主题;橱窗布置要有创意,简洁、高雅。

…………

卖场生动化在品牌药店经营中取得显著的终端维护、药品推介、生动传播作用,而实施卖场生动化的最大目的就是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定。因此,将卖场生动化工作加以归纳、整理,并纳入日常药店管理范畴。

药店整改报告篇(9)

一、商标管理工作

1、加强商标法规宣传,大力发展新注册商标。深入贯彻学习新《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各县、市都相继开展了商标法规的培训。11月份我们组织各县、市局,各分局商标广告科股长14人参加了省局组织的商标广告法规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使商标执法人员能够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并准确地执行。今年是商标法实施二十周年,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一系列纪念活动,市局专门召开市直著名商标企业座谈会,利用广播、报纸、电视、宣传车等形式宣传《商标法》,据统计全市共出动宣传车100多台次,张挂横幅200多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0多份,培训有关人员500多人次,通过这些活动使《商标法》深入人心。在宣传的同时做好商标申请注册工作,我们积极为企业和个人服务,为他们讲解商标申请的有关商标注册方面的知识,帮助查询商标230余次,并为他们申请商标提出好的建议。在我们的帮助下在14类和35类一次注册了8件商标。另外我们还开展了闲置商标的转让、续展工作。如:“雪尔”冰柜、“鸳鸯床单”、“荆江”热水瓶、“落风”毛巾、“兰箭”汗衫等老商标已做好了转让、续展工作。今年我市共申请注册商标127件,商标续展、转让、变名、变址15余件。

2、加强对专卖店的监管,开展了商标印制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专卖店的登记、发证、监管下放后,监管工作卓有成效,特别是江陵县局今年才开始对专卖店进行规范管理,目前专卖店已发展到22家,其中共登记规范12家,正在申办之中的有8家,责令拆除的有2家。沙市分局指导督促工商所加强对专卖店监管工作,新发展专卖店5家,通过监管使专卖店资格认定工作有序开展。

按照省局文件要求,我市于5月20日至6月20日开展了商标印制专项整治工作。据统计,全市共检查印制单位153户,其中,无照非法从事印刷12户,超核定经营范围的8户,个人从事装璜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46户,无承印验证、登记等5项制度的35户,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3户,违反《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的5户,查处印刷内容违法的印刷品广告的4户(1200件),共收缴商标标识__30件,立案查处8件,罚没款32500元,责令整改29户。

3、努力实施“精品名牌战略”,积极争创驰名商标。我们上报省局确定的2家驰名商标联系点:即湖北省白云边酒厂和湖北省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点确定以后,我们经常与其保持联系,认真做好帮扶工作,并为企业建立了商标档案。为营造“重商标、创品牌、增效益、兴湖北”良好氛围,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我们积极组织我市企业参加湖北省著名商标产品展销会。对市直的9家著名商标企业,我们深入企业上门服务,为这次参展工作做准备。我们于10月2日组织了全市9家企业参加展销会。通过这次展销,企业的商标得到了良好的宣传,企业反映良好。

4、开展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根据省工商局鄂工商商广〔20__〕89号文件《关于开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的要求,我市于8、9月份对生产型企业、印刷企业、大型商尝小商品市尝商业网点以及饭店、旅游、房地产等服务行业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执法检查。据统计,共检查企业763户,大型商场100个,小商品市场328个,商业网点858个,其他场所418个。我们发现有6户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没收侵权物品10件,责令整改2户,立案查处4件。如监利县工商局在检查监利县李宁专卖店时,发现该店广告牌、广告宣传画均有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商用徽记,擅自设立横式广告牌13块,竖式广告画6幅,悬挂式广告牌2块。通过此次执法行动,有效地维护了奥林匹克的标志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向社会宣传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二、广告管理工作

1、进一步做好广告经营单位年检工作。3至4月份,对我市118户广告经营单位进行了年检。其中广告公司86户,媒介单位25户,其他单位7户;广告经营额6706万元,广告业务人员1241人,广告审查员76人。广告专业人员129人,在本次年检中,通过年检的101户,限期整改11户,核销6户。年检共查处各种广告违法案件32件,罚款4.2万元。

2、开展了医疗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文件要求,4月初我们开展了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的工作,各县、市局都与卫生部门成立了医疗广告领导小组,明确了医疗广告整治的目标和内容。通过医疗整治,较好的净化了我市医疗广告市常截止目前,已责令停止违法医疗广告126条,立案查处11件,限期整改40条,罚款2.7万元。

3、开展了违法药品广告整治工作。根据省工商局《关于禁止违法药品广告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在第一季度对全市药品广告进行了一次整治。此次药品广告整治工作全市共出检查人数300多/次,检查 广告经营单位,广告主120多家、检查药品广告900多条。这次共检查广告经营单位、广告主120户,检查药品广告900条,其中违法药品广告62条,违法率6.88%。全市共责令停止违法药品广告和处方药品广告28条,限期整改21条,行政告诫10户,立案查处10户,罚没金额4.5万元。通过整治,有效制止违法药品广告。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的药品广告行为。

4、加强了日常广告监督管理和各种广告登记备案工作。全年共登记备案广告93次。同时,加强了户外广告管理工作,5月份市局专门对城区户外广告进行了一次清理,通过清理,发现未登记户外广告48块,对这些未登记的广告已要求市直各分局、工商所进行查处。据统计,全年共登记户外广告236块,临时性广告171次,店堂广告2314次。以上这些广告的登记基本上做到了有登记台帐和档案规范化管理。

5、继续抓好广告监测工作。今年,我们在4月份对荆州电视台、荆州报社、荆州广播电台进行了全程监测,在监测时间内对3家媒体的342条广告进行了监测,其中涉嫌违法广告28条,涉嫌违法率为6.72%,分别向荆州电视台、荆州报社提出警示通告,共责令停止刊播违法广告18条,整改7条,限期到工商局备案的33条;在5月份我们又对公安报、松滋报、洪湖日报、监利日报和石首日报进行了抽样监测,在监测时间内对上述5家媒体的194条,广告进行了监测,其中医疗广告34条中涉嫌违法医疗广告6条,涉嫌违法率为17.6%。各县、市对这些违法广告均进行了整改。9月份,我们对荆州电视台的精彩、新闻、公共等三个频道进行了全程监测,共监测广告190条,其中涉嫌违法广告13条,涉嫌违法率为6.8%,对广告情节严重的市五医、市胸科医院的乙肝广告,进行了立案查处。通过广告监测,使我市的违法媒介广告得到有效控制。

6、烟草广告和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的整治工作。

根据省局鄂工商商广〔20__〕90号文件,我局在收到通知后,迅速下发各县、市局及市直各分局,并安排布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草广告和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的整治工作。整治期间内全市共检查烟草广告56条,其中有3条违规;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89起,其中9起未办理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已责令其补办了有关手续。

7、开展了保健品、房地产、化妆品广告专项整治。今年我市为进一步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净化广告市场秩序,于10月至11月对保健品、房地产、化妆品广告进行了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在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中,我们共抽查广告236条,其中保健品118条,房地产28条,化妆品90条。责令停止25条,限期整改19条,行政告诫7条,立案查处11件,罚款5.8万元,共出动人数516人/次。通过整治有效遏制了保健品、房地产、化妆品广告中存在的问题,也使我市的广告市场进一步得到了规范。

8、积极扶持广告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了公益广告宣传工作。为了使我市的广告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我们专门组织我市五家广告经营单位参加了今年十月在南京举行的第十届中国广告节,并报送了10多幅作品参赛,通过参加广告节活动,促进了我市广告业的发展。今年共向省局报送12件公益广告作品参加全省公益广告评选活动,同时我们在电视、报纸上都加强了公益广告宣传,特别是大型户外公益广告宣传。据统计,全市共公益广告牌2342块,大型路牌6块。由于我市的公益广告牌制作精美了内容丰富,已形成了荆州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药店整改报告篇(10)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的部署,按照“六城联创”活动总体安排,以行业规范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高行业形象为目的,切实改变药店营业点的环境卫生现状,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工作目标

将药店营业点卫生整治工作与部级药品安全示范区、“小药店”整治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开展药店卫生大整治活动,全面提高我区药店营业点依法经营和卫生意识,切实做到“店容整治、店照规范、门前三包、无占道经营、制度执行到位”,营业期间确保店堂环境整治,无污染物,通风干燥,设施设备齐全,药品储存符合要求等。至2011年,药店整改完成率达20%;至2012年,药店营业点完成率达70%;2013年6月底前药店营业点完成率达90%以上,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要求。

三、整治内容

严格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符合要求并且在职在岗。从合法企业购进药品,对供货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并索取相关证照,做好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和养护,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规定要求。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类管理、分柜摆放,标识正确醒目,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应严格按处方销售,并经药师审核签字,药师离岗应暂停处方药销售。药品与非药品分区摆放,非药品区设有明显的非药品标识,不得销售外包装或说明书上宣传药品功效的非药品。在店堂的药品广告应符合《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非法广告一律不得宣传和张贴,店容店貌整洁,营业区与生活区明显分开。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5月底)

制定出台区药店营业点卫生大整治工作方案,召开营业点卫生大整治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并与各药店签订营业点卫生整治责任书。

第二阶段:试点推广阶段(2011年5月至12月)

按照先试点后铺开的原则,将各街道整治示范街的药店列为今年整治的重点区域,配合街道做好示范街创建工作,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其他药店营业点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对达不到要求的营业点一律予以责令限期改正,为2012年开展全面整治打下基础。

(三)整治阶段(2012年1月至12月)

在试点阶段基础上全面铺开,将整治工作与药店日常监管、稽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检查力度,对违法相关法律法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确保整规工作取得成效。

(四)巩固阶段(2013年1月至12月)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巩固提高营业点整治工作,2013年6月底整改完成率达90%以上。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出现“回潮”,符合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切实负起整治的责任,分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业务科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械科。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阶段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整规工作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二)上下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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