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人员聘任书汇总十篇

时间:2022-06-13 10:34:51

药店人员聘任书

药店人员聘任书篇(1)

0 引言

自2009年4月新医改方案实施已五年有余。在这期间作为我国卫生保障系统重要组成部分的零售药店不仅面临市场份额被压缩、经营成本不断提升等压力,也越来越受到来自基层医疗机构的激烈竞争[1]。新医改客观上刺激了医药市场的扩容,让老百姓的医药购买力得到提高,其《意见》提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长远目标,而实现目标的核心环节便是有一批高素质、高技能的高等技术药学应用型人才活跃在零售药店各个岗位。本文就宁波市四个区零售药店药学专业人才需求展开调研,目的在于全面了解宁波市区零售药店人才需求现状及人才需求期望,为我校对药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指明方向。

1 调研方法

本次调查为随机抽样调查,对宁波市区内四个区(海曙区、江东区、镇海区、鄞州区)的零售药店进行不记名问卷调查。调查自2014年5日23日开始,至6月5日结束,历时两周。调查问卷由5道单选题和5道多选题组成。调查宁波市区各大零售药店对药学专业人才的需求现状及需求期望。调查共发放问卷100份,回收有效问卷80份,有效回收率为80%。问卷回收后,经过筛选、整理、分类,录入计算机Excel工作表进行统计。

2 调研结果

由图1可得,各大药店对药店工作人员的学历要求主要集中在中专与大专,我校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均为大专学历,满足多数药店需求。同时图2显示宁波市约7成的零售药品企业每年平均会引入1~5名药学专业毕业生,约2成的企业会引入5~7名,可见零售药店对药学人才需求量较大。

在对年龄与性别相关调查中发现,35岁以下的年龄层是在企业应聘中最受欢迎的年龄,约占80%;而45岁以上几乎不为企业应聘所考虑(见图3)。零售药品企业对应聘者的性别未见特别的偏好(见图4)。

从以上数据可见,我校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是宁波市乃至浙江省零售药品企业的强大潜在职员。

经调查可知,对于刚就业的药学专业学生,多数药店(约八成)会给予1000元到3000元的薪资。有数据显示2014年宁波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3档:1470、1310、1200元,多数药店在薪资安排上达到该标准。随着就业竞争的加大,刚就业的药学专业学生应清晰明确自身工作经验不足等缺点,学会更加理性与务实的接受工作初期的薪酬安排。

在对相关职业证书调查中发现,零售药品企业将“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作为首选。药品零售行业执业药师人数不足的现状使得这一调查结果显得理所当然。在竞争激烈的当今,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非易事,它需要广大药学专业毕业生不断去奋斗与努力。

(a)各大药店对药学专业学生专业知识的需求;

(b)招聘时,各大药店看中的因素

(a)结果显示为零售药品企业对药学专业学生专业知识体系的需求。选择“药剂学知识”、“药理学知识”及“常见疾病知识”的药店均超过了半数。该数据对高职院校药学专业学生专业课程安排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b)结果显示为招聘时,零售药品企业更看中应聘者什么特质。结果显示专业技能、态度和经验是招聘者最看中的因素。其次求职动机、社会阅历及适应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因素也是招聘者希望从应聘者身上看到的优点。该数据对高职院校药学专业毕业生应聘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4 调研结果分析

4.1 零售药店对人才需求观念有改变,对有较强实践技能的药学人才认可度高。

200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稳步提升我国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难发现,社会技术人才的紧缺使得各单位对人才需求理念由“重学历轻技能”逐渐转变。零售药店也不例外,其更加倾向于有较强实践技能的药学人才。调查结果显示,各大零售药店招聘时,看中学生专业技能的药店比例高达90%。因此,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实践技能和良好职业道德,面向基层的技能型、应用型、管理型的复合型药学高等技术人才成为当前迫在眉睫的任务。

4.2 零售药店对药学人才需求大,各类资格证书在学生就业竞争中起重要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宁波市零售药店数量高达1200多家,调查数据表明,宁波市市区多数药店平均每年引进药学人才数量为1到5人不等。同时,对于药学专业学生,78.75%零售药店工作人员认为药学专业学生需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证,70%的工作人员认为需具备药师证,40%的人员认为需要医药购销证,28.75%的人员认为需要公共营养师。可见,宁波市对药学人才的需求量大,执业药师需求缺口巨大。

4.3 零售药店药学人才学历参差不齐,着重高职教育成为突破瓶颈的关键。

在零售药店中,除执业药师外还包括营业员、促销员等其他药店员工,他们主要工作就是销售药品。由于现行法律对药店营业员准入门槛较低,所以他们之间不乏文化程度仅为高中、初中文凭,在短暂的培训后即上岗的人员,其参差不齐的文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药店的工作效率。正在起草的国家《执业药师法(草案)》对执业药师应具备的学历要求,将提高到药学(包括中药学)大专以上(在药学技术岗位上工作2年后)方可报考执业药师[3]。

4.4 药学专业学生实践操作技能薄弱、吃苦耐劳精神匮乏,距离零售药店人才需求存在一定距离。

药学专业高职教育的定位是培养具有必要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适应药品生产、营销、应用、管理等第一线所需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5]。然而,调查结果显示,各药店认为现阶段药学专业毕业生需加强实际操作能力的高达76.25%。许多药学专业毕业生拥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储备,却不能将之较好的应用于实践,导致理论与实践的脱节,这对学生本身及药店的长远发展带来了许多不利的影响。调查结果显示,76.25%的药店认为现阶段药学专业毕业生缺乏吃苦耐劳精神,希望广大药学专业毕业生努力培养积极进取、吃苦耐劳精神,敢于追求与竞争,经得起社会挫折和困难的考验。

5 建议与对策

随着我国医药事业的飞速发展,社会就业压力的集聚增加,深入探讨零售药店对药学人才要求,积极引导与鞭策药学人才朝需求方向前行不仅是对药学专业学生本身竞争潜力的发掘,也是相关高职院提高学生就业率的重要资本,其潜在的经济价值增加了高职院校的竞争优势。发挥主体的主观性,注重提升学生就业竞争意识的觉醒,培养市场意识,强化自身职业技能,培养吃苦奉献精神,提高自身抗挫能力;发挥客体的能动性,注重提升药学人才培养的实效,优化教育课程结构,加强实践培训,深化就业指导与教育,提供丰富就业信息。

6 本研究的局限性

由于调查条件有限,本调查只在宁波市市区开展,此调查结果只反映宁波市市区零售药店药学服务现状,对于宁波周边县级市,乡镇并未展开调查。且抽样调查药店只达到80家,样本尚小,存在一定的偶然性。

7 结论

医药卫生事业的飞速发展,赋予高职院校药学人才机遇与挑战。依据宁波市零售药店对药学人才的需求,广大药学专业学生应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各高职院校需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科学规划药学人才培育远景,不断提升药学人才培养质量,实现药学人才在知识构架、实践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同步飞跃,推进宁波市区域经济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国卫,刘艳红.新医改方案对零售药店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中国当代医药,2009,16(11):164.

药店人员聘任书篇(2)

干满一年却被辞退

2006年11月,哈密市市民李丽通过公开招聘进入哈密市新华书店工作。刚进新华书店时,部门主任告诉她,她的试用期是两个月,试用期间工资500元,试用期结束后将签订正式劳务合同,工资也将涨到一千元。

李丽告诉记者:“两个月试用期满了以后,当时找了门市部的主任,他说我各方面工作还不错,然后就会留下。同事们说,老员工都是一年的试用期完了才给签合同。因为考虑到新华书店是国营企业嘛,我们都希望在那里长期干下去。”

虽然干的活和老员工一样多,而每月工资只有五百元,但一想到干满一年就可以签订劳务合同,李丽也就没有在意,反而平时工作起来比老员工还卖力。一转眼到了2007年12月底,李丽已经在哈密市新华书店干了足足一年,正值她满怀希望地期待着新华书店会主动与她签订劳务合同时,哈密市新华书店却突然通知她:新华书店要减员增效,她被辞退了。李丽说,和她一起辞退的还有两名员工,她们都是同时进入新华书店的,也和她一样都没有签订劳务合同。

就这样,李丽和其他两名员工被辞退了。记者随后找到了哈密市新华书店党支部书记、经理郭志敏。对于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辞退没有签订劳务合同的员工,郭志敏这样解释说,当初招聘她们是因为企业有两名员工去内地学习,岗位紧张,现在去学习的人回来了,她们这些临时招聘的自然就要被解雇。“当时我们的情况是这样,岗位上的人员有点紧张,我们从社会临时聘用一些职工,所以就没有跟他们签劳动合同。”记者问:“那么在解聘的时候有没有给他们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回答:“没有。我们在衔接工作上出现一些问题,也没有劳动关系签署,也没有通知书,当然我们也有责任。”

对于郭志敏的解释,被辞退的员工张娜感到非常不满。“我在这已经一年零一个月了,10月底的时候,我已经把申请交上去了,他原来说干一年就可以签合同,但他现在突然说我们被解雇,不让我们干了,我很想不通,别人都认为我会签合同,我自己也以为会签。而且我要是干得不好你把我解雇了,肯定不会说啥,每个人都肯定,领导都肯定得很好,自己也觉得越来越好了,结果把我突然辞了。”

此种行为纯属违法

李丽和其他两名员工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前两天被辞退了,从李丽的遭遇中,我们似乎看到了哈密市新华书店是想打政策的“球”,那么哈密市新华书店的做法是否违法呢?

1月4日,《新广行风热线》把李丽的投诉反馈给了哈密地区纠风办。随后哈密地区纠风办与哈密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前往哈密市新华书店了解情况。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哈密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张志合分析认为,哈密市新华书店这种单方面解雇员工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

“不是说什么情况下都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一个条件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哈密市新华书店首先肯定是不符合这个情况的:那么第39条呢,就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备六个条件,第一个就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那么这个人已经在这个单位干了一年了,肯定是符合录用条件的;第二个就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当解除劳动关系时,若你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那么你要出具一个书面的东西,这个劳动者哪些地方违反了,要出具东西;第三就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这一块估计可能也不符合;第四个就是说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单位工作的,那么从投诉情况来看,因为她是全日制,八个小时都在那站的,她不可能和其他单位再建立一种实质性的劳动关系;第六条就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个也不可能。所以从这个情况来看,她就不符合解除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应该说,定性为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是比较合适的。”

张志合说,虽然新《劳动合同法》是今年1月1号起才实施的,但企业不能以此打政策的“球”,哈密市新华书店必须为它的违法行为支付成本。

“说到这个事,再比如说这些劳动者提出,我在本单位要求继续工作的,那么本单位还继续录用他们必须在这里工作,如果说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了,那么对不起,用人单位按照我们劳动合同法的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而且这个支付赔偿金标准是有规定的,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应照本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目前根据他们这种做法,也只能采取目前这种方式了。下一步需要做的,就是要把工资和提成及时地给付,第二个就是要抓紧时间把经济补偿金落实到位。”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中,有不少条款都更加注重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对此,不少企业经营者忧心忡忡,担心新法一旦实施,企业未来的用工成本将会大大增加。部分企业甚至采取了辞退老员工等“规避措施”,希望能减少未来难以预测的用工成本,发生在深圳的“华为事件”堪称其中的典型代表。

企业不缴社保而犯愁

和哈密市劳动者李丽的遭遇不同,在乌鲁木齐新特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上班的王洁不是在为劳务合同烦恼,而是在为企业不给她缴纳社会保险发愁。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拒不依法缴纳或延迟缴纳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在新特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上班的王洁眼下就正在为企业不给她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发愁。

2006年9月,王洁通过应聘进入新特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当了一名普通收银员。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她与企业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在拿到第一个月工资后,王洁却发现企业没有给她缴纳社会保险,随后她找到公司领导询问原因。“当时我就说,社保应该是签完合同试用期满了以后就可以交嘛,他对我说,满一年就给解决,当时我想就这样吧,进来后干了一年。”

2007年9月,王洁眼看着自己进入新特药公司已经一年了,于是她再次找到领导希望单位给她缴纳社会保险。领导告诉她社保手续需要一级一级地审核,肯定会买。

考虑到目前这份工作来之不易,王洁只有继续等待。2007年12月,新特药公司准备给部分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可是等名单公布后,王洁却发现没有自己的名字,一打听才知道,公司只为工龄满一年半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而王洁工作时间不够,因此没有被批。

新特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是新特药民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设的一家子公司,记者随后找到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毛炯。他矢口否认了王洁的说法,并坚持称新特药公司已经为所有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

药店人员聘任书篇(3)

一、问题的提出

“大病进医院,小病进药店”。药店经营的各类非处方药品不同于处方药的特殊消费模式。非处方药即OTC(Over The Counter),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具有药品和消费品的双重属性,消费者不需要医生的处方就可以自行选择购买和使用药品,类似于一般食品的购买,但由于药品又是一种非常特殊的产品,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过程中希望得到必要的指导,特别是专业人员的指导。这就使得其市场营销模式也有别于其他类别的产品。消费者教育是药店营销的重要工具,在药店的市场营销过程中正确地使用消费者教育的营销工具,一方面可以使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药品的时候减少困惑,安全放心地用药。另一方面也是药店开拓市场、巩固市场的重要途径。

二、药店营销中消费者教育的应用

在药店营销中如何运用消费者教育的方法对OTC进行有效的销售是医药营销中一个有意义的课题。消费者教育是指针对消费者所进行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以传播相关消费知识,传授相关消费经验,培养相关消费技能,倡导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提高消费者素质的系统的营销传播活动。在药店的OTC营销中,消费者教育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是因为药品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它品种多、更新换代快、而且每一种药品都有其特定的适用症,没有一定的医学知识和医药知识是很难自助服务的,非常需要相关的指导和帮助。其次是OTC的顾客是普通的老百姓,个体状况千差万别,受教育程度有高有低,对医药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有深有浅,如果不对顾客进行有效的消费教育,会影响顾客的准确使用,难以有效解决他们的问题,从而影响和限制OTC市场的开拓。OTC营销工作局面的打开,有赖于消费者教育工作的有效展开。按现代营销管理理论的框架,营销方案的策划与设计是遵循以下思路进行的,药店实施消费者教育活动涉及的工作同样以下主要环节。

第一,明确消费者教育活动的对象。即确定向谁实施消费者教育活动。就每一种药品的营销而言,药品的适用症者无疑是一个重要的教育对象主体,但并不是唯一的主体。OTC产品的购买者常常和实际使用者并不一致,就药店而言,比较方便的教育对象确定是光顾的顾客,但不能只局限于实际使用者这一个群体,而应该有所拓展。重要的是有效识别OTC购买决策的关键人物,并对他进行有效的消费教育活动。当然,要能够识别出这样的有效活动对象,方案设计之前或方案设计过程中,相关的市场调查、市场分析是十分必要的。目标对象不明确,OTC消费者教育不会有很好的效果。

第二,明确消费者教育活动的目标与任务。即通过具体的方案,要实现什么样的目标,以及通过什么样的具体任务来分解和完成这样的目标要求,这是策划和设计OTC消费者教育方案的第二步。从总体上讲,OTC消费者教育的目标是通过具体的教育方法和手段,教育和引导消费者(顾客),增加其医学和医药知识、提高其对自身(或家人)健康(疾病)状况的自我诊断能力、指导和帮助其准确有效地购买使用OTC药品,解决消费者(顾客)在消费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困惑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施加营销者的影响,实现营销者的意图。就具体企业而言,在不同的营销环境下会有不同的目标,有时可能是提高消费者对本产品适用范围的了解、有时可能是指导和帮助消费者准确使用本产品等等。在策划和设计OTC消费者教育方案时,每个具体的方案都要有明确的目标,并且要将目标化解为更为具体和清晰的任务。

第三,选择消费者教育的方式。在药店的OTC营销中,消费教育方式非常多,关键是认真选择。每一种方式都有不同的特点,可以用来完成不同的任务。当然,不同的方式会有不同的使用成本和不同的效率,需要营销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加以选择,精心策划,找到一套适合本企业产品的好的方式。

第四,确定预算。作为一项营销方案的设计,预算的确定是其中重要的一个内容。在策划和设计OTC消费者教育方案时,同样也要考虑到预算问题。消费者教育方案的预算可以通过许多方法来确定。简单的方法有量力支出法、销售(价格)比例法。前者根据企业自身的财力大小来确定,后者按销售额或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来确定。这类方法简单易行但比较粗糙缺乏灵活性也不太科学。比较科学的方法是目标任务法。先确定OTC消费者教育的目标,接下来将目标转化为任务,再进一步将任务化解为更为具体和清晰的可执行任务,核算每一项具体任务的执行费用与成本,汇总这些成本与费用即可推算出该方案的总预算。这种方法虽然繁琐,但相对科学合理,能够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果。

三、药店营销中消费者教育的主要方法

1、通过聘请执业医师或药师对消费者进行教育。由于国家药监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驻店执业医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为了销售甲类非处方药,现在药店都会聘请座堂医师或药师,并且加大对药店店员在药学方面进行培训以及对他们对目前药品情况的掌握提供更高的要求。这些医师和店员在药店的主要工作是在消费者在购买非处方药时,帮助和指导顾客正确地购买和使用药品,解答顾客存在的一些不解和疑问。尽管非处方药无需医生处方,消费者即可在药店购买,非处方药越来越接近于一般消费品,但是药品毕竟是用来治病救人的,并且药品知识的专业性较强,还不是一种普及性知识,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时,十分关注专业人士如医生、药剂师等人的意见。可以说药店所采取聘请执业医师或药师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于消费者,同时也是促进药店的药品销售和提高药店的知名度的重要途径。另外,医师和药师加强售后服务,参与社会健康教育对病人提供的咨询服务,对非处方药在药店销售同样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药店应该尽可能保证药店座堂医师在药店的时间。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消费者的品牌意向方面,当店员向他推荐其他品牌时,约有66%的消费者会马上改变原有主意,他们接受了店员的意见。所以,对药店店员在药学方面进行培训以及对他们对目前药品情况的掌握提供更高的要求,给消费者一种对其负责的印象。目前,我国国内许多药店在这方面还重视不够。有些药店为了降低成本,对聘请的执业医师或药师减少其在店时间。在他们来说聘请这些技术人员其实只是为了应付国家药监局的规定,而不是重根本上为的是服务于消费者。许多药店经常会看不到聘请的执业医师或药师的影子。据我的了解,许多药店聘请的执业医师或药师每周在店也就1-2天。相信随着药店营销意识的加强,也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会有越来越多的药店重视这项工作的。

2、通过开展义诊、社会健康咨询活动等一系列活动方式来对消费者进行消费者教育。非处方药多为治疗一般疾病的常备药品,如感冒药、止痛药、肠胃药、皮肤药等等,这些药品一般在生产技术上都比较成熟,不具有专利技术方面的竞争优势。而正因为技术工艺的简单,又使此类药品的生产厂家众多,市场上同一种非处方药往往具有多个品牌,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品牌建设应该是我国非处方药营销的发展方向。由于非处方药具有药品和消费品双重属性,营销的原点是消费者,而消费者对药品认知的核心是功效。由于绝大多数消费者不具备辨别药品内在品质的能力,所以在消费者对产品没有消费经验时往往会信赖品牌,此时品牌就成为消费者选择产品的主要依据。品牌成为消费者购买和消费非处方药产品导向。另外消费者对于产品的良好的消费经验是促进品牌形象形成的基础。如果你在药店作长时间观察,你会发现顾客要买的药几乎都是目前各种广告主要介绍的,而且药店聘请执业医师或药师和店员向患者或者患者亲朋好友推荐药品时也主要是这类药。现在越来越多的制药企业进入零售市场,他们通过广告和促销,来建立自己的非处方药品牌,作为利益相关者的药店一方,应该利用自身的特点配合药企做好品牌建设工作。药店可以通过义诊、社会健康咨询活动这些方式将药店将要销售的主要药品向广大的消费者展示和推广。许多顾客对于药品的购买属于消费者行为学中的广泛问题解决型购买,在广泛问题解决型购买决策期间,消费者倾向于搜寻广泛的产品信息,所以用一种品牌促销来中断他们的问题解决过程是相对容易的。因此成功的非处方药产品销售必须借用消费品的营销手段来建立其品牌和促进其销售。义诊、社会健康咨询活动等消费者教育活动对此有着非常明显的效果。

3、通过人们现在日益注重身体保健对消费者进行消费者教育。现在药店保健品的销售额在药店总的销售额占了比较大的一部分了,对于保健品的销售各药店越来越重视。对于保健品销售来说,一般是具有季节性。在不同时期使用的保健的大类也是不太相同的,所以药店在保健品方面对消费者进行教育的时候要根据具体的季节来进行不同种类保健品的消费者教育。为了扩大药店活动的影响,药店可以和医药企业联合进行相关活动。通过这样的活动能使消费者对药品或保健品有进一步的了解,使他们在购买时做出正确的消费选择。发展这些消费者成为自己忠实的顾客,为以后的销售打下基础。

四、消费者教育在药店营销中应注意的问题

1、以正确的市场营销观念指导消费者教育活动。现代营销强调顾客导向和双赢原则,所以正确的营销理念必须充分体现这两个核心要求。在现代营销领域中开展消费者教育活动,旨在提高消费者的消费技能、消费经验,帮助消费者更好地满足其消费需要。因此,消费者教育活动必须以增加和实现消费者的利益为前提。但是在现实的营销活动中,许多企业所实施的消费者教育活动常常蜕变成为一种误导或诱惑消费者的工具,引起了顾客和公众的反感。健康教育应该是药店消费者教育的主题。满足消费者的健康需求是药店营销的核心,患者渴望得到别的关心和关怀,尤其是专业人员的关怀与爱护。健康教育要以“健康”的形象让消费者接受,例如,“义诊”就绝对不能现场销售产品。

2、以整体营销的思路整合各项消费者教育活动。首先是消费者教育活动应该形式多样,形成一个合理的组合系列,这样的方案往往效率较高;其次是需要注意消费者教育活动和其它营销活动的整合,因为消费者教育只是企业的营销手段之一,所以必须服从企业总体性的营销规划。游离于总体性营销战略之外的任何营销活动都可能损害企业长远的和整体的利益。

3、以现代社会营销观念引导消费者教育活动。社会营销观念是对市场营销观念的修正和完善,它除了市场营销观念所强调的顾客导向和双赢原则以外,进一步提出和强调现代企业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社会责任问题。有益的消费者教育活动实际上很好地体现了这种新的理念。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可以将消费者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例如和科普教育活动相结合、帮助社区设立社区居民健康课堂等等。这样的形式可能会有更好的效果。

4、有效的控制与调整。有效的控制与调整是保证消费者教育活动效果的重要手段之一。这中间包括了按策划书的要求选择目标对象、按策划书规定的步骤组织与实施、经费的合理开支、相关营销经理对此的有效监控、实施效果的信息反馈,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对方案的修正与调整等等。每一个具体的步骤、每一个具体的环节都不能有所懈怠。只有这样才能使消费者教育活动得到有效实施。

(注:本文系扬州大学人文社科研究基金资助项目。)

【参考文献】

[1] 朱李明:消费者教育――现代营销新领域[J].商业经济与管理,1997(3).

药店人员聘任书篇(4)

终端关系营销一对一沟通、产品与消费者短兵相见的过程、是销售过程中的推动作用。

只有推拉结合才能最有效地实现销售。

本文重点总结“推”的过程与管理。

端营销工作内容

(一)、概说

1、 医药终端的含义

广义上讲,医药行销的终端应包括商业终端(医药公司、商、分销商等)、零售终端(医院、药店、诊所、计生系统等零售场所)和消费者终端。

狭义的终端指零售末端、零售现场,它具有以下特点:

是指商品与消费者直接见面的地方

实现商品与货币交换的地方

使顾客、商品、金钱三项要素的连接点

是卖的中结场所:止通路地各环节中,终端是企业决战销售的最后战场

2、 医药保健品终端的类型

·场所分类法:

1、 各类型零售药店:(连锁、国有、集体、股份、个体药店)

2、 各级各类医院(如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其它各级各类医院)

3、 个体诊所或社区医院门诊部

4、 商场及宾馆药柜

5、 企事业单位卫生室

6、 计生系统用药市场

7、三陪场所(夜总会、按摩院、娱乐厅、色情发廊等),(男性病、妇科药品市场)

8、 疗养院等

·功能分类法:可分为硬终端和软终端

硬终端:是指一经实施在一段时间内不会改变的设施或物品,一般是户外广告或售点POP,

包括:路牌、车牌、墙标、横幅、遮阳棚、灯箱、招贴、不干胶、海报、吊旗、大小立牌、门贴、黑板专栏、黑板专栏、台卡、柜台贴、价目表、导购牌、自印或加印的报刊、宣传册、包装袋、站板、贺卡、名片、音像设施等等。

软终端:指针对零售场所从业人员的各项工作,

工作对象:药店经理或者老板、柜台长或者组长、药剂师、营业员、坐堂大夫等等。在医院还有医生、护士、药剂科领导、院长等。

其中工作的关键是做好联络、沟通工作。

工作内容:组织义诊队、坐堂大夫促销、直销队、医疗服务队、巡回学术讲座活动、专题片展播、发报宣传员、促销与导购小姐、演出队、理想电影放映队等。

3、 终端售点密度决策与管理

终端零售店的密度直接关系到分销网络的布局合理性,终端布点过稀不利于占领市场,布点太密则可能因为做终端工作的人员过多而加大销售成本,且会使销售效率下降,加剧各售点的矛盾与冲突。因此一个市场开发期的铺货率、终端工作人数等都必须进行认真分析。

·布点密度应以均匀覆盖、重点突出、尽量均衡发展为原则:防止一区域零售点密度过高和另一些区域零售店密度过低的现象。终端营销人员数量的配备也应该根据不同的区域、空间距离大小及零售店疏密确定一个人做终端的数量,人员配备过少会使终端营销人员过于疲惫,过多则会导致收入水平达不到期望值、工作量不饱和,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

·促进零售点协调、减少冲突:终端过密,必然导致过度竞争,甚至导致价格竞争,使零售点都利润较薄,激发不起其销售热情。

4、 零售终端的特点

A、以售带医:

药品销售过程包含着诊治、释疑,营业员要在顾客的自诊过程中恰当地、准确地推荐和出售药品,当然如果营业员能懂点医药,能进一步帮助患者确诊所患之症,应该选什么药最合适,则大多能成交。

B、自诊选购

即病人知道自己的了什么病,或者重复购买一种药,故最终是患者自己决定买什么药,此时,营业员的作用就是显得更加重要,能不能说服顾客改换品牌买我们的产品,一要看营业员对我们的产品是否了解、信任,二要看其是否乐于向患者推荐。

C、顾客重效用而重轻价格

药品无价,购药首先考虑的因素是其疗效,疗效好既是价格贵点消费者也愿意购买,毕竟命比钱更重要。

D、准顾客多

踏进药店门坎的大多数有购买意向,无病的人一般是不会进药店的,不像百货商场逛的人多,买的少。

E、专业知识要求

要求营业员具备一定的医药知识和识别顾客知识层次、病症、购买力的能力。

总之,终端OTC营销工作的内容就是:

·让顾客看得到、买得到、买得乐(买得轻松、愉快、放心)、买得好(好找、好挑好拿)。使我们的产品在终端有一个最佳的货位与空间,各种POP广告展示醒目和谐,以提高顾客接触我们产品的机会。

·让店员有的卖(铺货陈列到位)、卖的乐(乐于尽力去卖)、卖的好(知道如何去卖)、对我们的产品有信心,愿意推荐、乐于推荐、会推荐我们的产品,提高终端及从业人员的忠诚度,及时反馈市场各种信息,成为企业的神经末梢。

(二)、终端工作的一般内容

1、产品店头工作:货物管理

A、铺货:铺货(对各自管辖的零售场所先进行一次地毯式拜访、选出有潜力、信誉好、网点优化的)既是把把产品铺入零售点。

铺货的方式:

(1)拜访直铺,比如厂家代表对终端零售场所进行直接拜访,或跟随经销商沿着预定的路线拜访,

向其说明销售政策,将上市产品铺进零售点。

(2)订货会(或称产品推介会):通过邀请零售点经理、采购人员集中开会来达到使其认识产品、

了解政策、接受铺货的目的。

铺货的作用:(1)抢滩登陆作用,通过陈列使消费者看得见产品,这是实现销售的前提;

(2)铺货是开展广告运动的前提;(3)铺货可以掌握零售网络,从而可以掌握经销商。

(4)铺货即是挤货,使零售场所将有限的资金与货空间用于购买和摆放本公司的产品,同时也 会降低对对手的进货。

(5)铺货可以以统一的价格卖给限定的区域,由于有OTC代表的管理和监督,可以控制价格。B、理货

产品就是最佳的广告:产品进入销售点并非是工作的终结,上柜要及时,同时还要经常看看货物是否摆放比在最佳货位、是否正面面向消费者、表面是否干净、是否过期、库存还可销多长时间,应争取我们的产品有更大更好的陈列位置。

陈列要求:集中陈列原则、陈列面最大化、最优化原则。争取在最显眼的地方陈列、争取在人流较多的地方陈列、陈列位置要让顾客平视可见、顺手可拿。

可口可乐公司根据精确的消费者心理分析和多年的销售经验确定陈列的货架长度。货品摆放层数、不同类型产品的摆放次序、堆头形状等都有明确的规定,目的是提高产品陈列的规范性与生动性,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C、送货与补货

零售场所走货速度,什么时候需要进货、补货OTC代表应该有数,不能让零售场所断货。

2、信息管理:店头信息传播与信息收集工作

A、店头各种POP广告传播活动

布置各种POP广告、协助店主或店员设计与布置零售场所。POP应该争取消费者进店第一眼就看到、贴的有艺术、有美感、或者在店头发放印刷材料、店头实际陈列物。

B、开展店头促销信息传播与执行活动,如义诊、坐堂、咨询、导购、免费赠送等。

C、信息收集与管理:

·消费者购买行为习惯与购买心理特点及其对产品的反馈信息。

·竞争者信息:竞争者的产品、促销、公关、POP广告信息;

·零售场所经营状况与潜力,建立零售场所档案及零售场所人员、地址、经货渠道,即从业人员对厂家的需求信息。

·产品动销信息;建立产品动销卡,每周或者每月走货状况、有无串货、假货。

3、有效的零售场所管理与服务

·将零售终端分成A、B、C三类,每个城市都可以采取抓大放小的策略:即抓住三分之一A类店(国有药店、大药店、连锁药店),保证其稳定的销量;三分之一B级药店(规模小但生意好如商场、超市药柜、位置佳、人流量大的药店);其余C级药店为方便公众去的小药店、小诊所等。

·向零售场所从业者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服务:如产品信息、市场动态、销售技巧、销售竞赛、经营知识(存货控制、店面有效利用)、商圈动态资料、产品知识咨询解释、解决问题、换货等。

4.终端的人性化管理:关系营销工作

关键是与从业人员(经理、柜长、营销员、坐堂医生)搞好关系与沟通。

·定期回访:

对从业人员可以进行拜访、慰问、关心、聊天、交友、让从业人员乐于推荐我们的产品。

拜访时一要注意仪表与谈吐,既不能高高在上,也不能不修边幅、随随便便。

对店主进行经营管理顾问、信息提供、送货退货服务、资金、利润与货物周转率分析、店头摆放顾问等服务工作活动。最好能使拜访时间周期固定化,使客户记住你的拜访时间,使客户有机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拜访前的准备工作。

·自信、热情、礼貌、周到、微笑的介绍产品;

·提供营业员几个当地典型病例,随口能说出患者的姓名、地址、电话、症状和服后的情况,教会店员如何介绍我们的产品;

·积极主动的协助其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对药店经理、营业员的情况要制作登记卡,加深与他们的感情沟通,满足其一些特殊的要求,探病、搬迁、孩子升学;

·赠送礼品、包括生日礼品、加深感情;

·调查其需要,针对需求组织一些娱乐组织其有关的娱乐活动及联谊活动

·注意:个体店主与国有药店的经理的需求是不一样的;

A、 个体店有两个需求

一是单位产品价差大,利润率的产品就乐的卖;二是走货快、周转快的产品就乐的卖。但店主可能不让其接受厂家的好处,积极推荐某种产品,故对于夫妻店或太小的药店,没有必要给其额外的好处,只要服务到位就行了。个体店员素质大多较低。

B、 国有药店:

他们无非两个需求:高收入和工作稳定。但不同人员工作内容应有所区别:还要看是连锁店还是非连锁店,对经理的工作还是对柜长、店员的工作内容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国有药店除非承包性之外,其从业人员比个体药店更看中一些小的利益。国有药店店员素质相对高一点,大与企业的利益多少有点矛盾。

二、终端营销工作管理

(一)OTC代表每日工作流程

工作重点:客情关系的沟通、建立良好的商业合作关系、个人友谊,围绕拜访药店的各个环节展开工作。

1、晨会时回顾、汇报头一天或上周的内容工作,提出问题,做好拜访计划、设计拜访路线;

2、检查必备物品,如名片、产品、POP宣传品、单据、小礼品、抹布、报表等;

3、进药店前检查仪表,擦干净皮鞋、整理头发、衣服,然后观察药店内状况;

4、 进药店有礼貌地打招呼,“您好”、“早上好”;

5、与店经理、柜组长沟通产品知识、销量情况,探讨销售的方法、技巧、宣讲销售政策;

6、 观察、探询存货量、销量情况、再次重复销售政策;

7、陈列管理:(1)与店员或柜组长沟通调整陈列面;(2)整理货架,保持产品醒目、卫生: (3)POP的陈列是否位置得当、醒目,如何调整:(4)价格标签是否影响陈列面?

8、了解竞争者的信息:销售政策、促销策略、价格策略、适应范围、销量等;

9、 探询营业员需求,给予关心,协助其解决;

10、 适当时候可以帮助营业员干活,如擦玻璃、桌椅板凳、货架等;

11、 结款、补货,售后服务等。

12、 拜访结束,礼貌用语:谢谢、再见、下次见。

(二)、终端营销工作的量化考核

1. 产品销量指标:A类药店要求每月15盒以上,B类要求每月10盒以上。

2. 饱和工作量指标建立与考核:铺货期每天直铺10家以上,回访要求每天拜访15家以上;

3. 回款率与回款周期指标:A类店回款周期在20天,B类店回款周期在30天。

4. 推销费用指标:每盒销售费用不得超过15%;

5. 产品动销指标:建立我们每种产品的动销卡

6. 拜访时间指标(既效率指标):确定每日工作路线,形成规律,便于检查和工作

7、信息反馈的数量与质量指标:档案建立与其他信息反馈

8、POP广告张贴与布置指标

9、 终端理货与库存管理指标

10、 店员服务与沟通指标

三、终端人力资源管理

(一)招聘人员,建立机构、长期坚持

(1) 招聘是终端工作的第一步

终端工作是一个团队的工作,是各级经理、业务主管、OTC代表要共同探讨、研究的工作。这个专职的队伍,必须做到人人围绕终端转,各负其责。

1、招聘人员要求:大中专以上学历,性格外向,沟通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较强,能吃苦、有责任心,敬业精神,有一定的终端工作经验;

2、 人数确定:按照每人负责100家药店计算,A、B、C类各30多家;

3、 招聘可从人才交流中心或者职业介绍所进行。

4、建立完整的档案,符合公司的录用制度与程序,具体应办理以下事宜:审核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提供身复印件、填写个人档案表,填写、办理担保书等。

(2) 人员培训是终端工作的第二步

1、 上岗前至少进行为期3~5天的培训;

2、 培训内容及时间安排:(略)

(二)分区域、责任到人,找出重点零售场所

·按照行政区域或者拜访路线,划分若干区域,每个OTC代表负责管理一个区域;

·一到两周内完成所分管区域的药店的档案建设,完成零售场所A、B、C分类,确定工作重点,及重点工作的A类药店;

·确定最为省时的拜访路线,便于药店服务与领导检查工作。

(三)确定目标,建立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达成目标的方案

一套独特有效的POP张贴布置方案

一个最佳的货柜位置

一个良好的终端关系

一个长期持久的服务体系;

一个良好的进销存、回款与信息的反馈

(四)确定考核标准:把几种目标分解成硬性目标与软性目标,确定不同目标的达成方法

(1)销售目标分解:把目标分解到每月、每周、每天,按照A、B、C的分类标准,将销售任务分解到每个零售场所,并进行销量管理;

(2)终端过程管理:计划管理、档案建设管理,POP、陈列管理,VIP店员建设管理,回款率管理,促销管理等;

(3)软指标管理:客情关系、推荐率,对药店的熟悉程度,比如能叫出每个零售场所的名字、知道他们的兴趣爱好、婚姻状况、家庭、生日、有什么要求等

(五)人员储备

方法一:按照真正需要人员数量多出三分之一,招聘人员,考核后淘汰一部分;

方法二:第一期淘汰前,即进行第二期人员招聘培训,上岗实习试用。

四、终端工作管理制度

(一)一般管理制度目标执行与检查控制

1、上下班工作制度;2、晨会制度;3、周例会制度;4、OTC代表工作日报表;

5、定期培训制度;6、工作计划制度;7、工作汇报制度;8、奖励制度。

(二)目标考核与管理

按照工作内容及量化考核指标逐步设定具体的考核方法、

(三)激励机制

可按照当地具体情况设定相应的新酬标准,并建立奖励与淘汰机制,比如连续三个月末位淘汰制,动态晋级制度。设立五个等级,在不同等级之间可实行动态管理:

每个人有一张公开的业绩图和晋级图示。

药店人员聘任书篇(5)

二、具体做法

(一)充分发挥医疗卫生监督职能作用,加大力度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卫生监督所要对全县医疗市场秩序负主要责任,必须把此项工作做为20__年监督工作的重点,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在此文件下发10日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科室分工和奖惩措施,并立即落实。

1、与县电视台协调,在电视台开通常年公益广告,下大力度对非法行医、药店“坐堂医”的主要形式、社会危害、法律规定等相关知识进行宣传,努力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

2、制定严密、合理的群众举报、作证的奖励机制,并通过电视向社会公开承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

3、加强稽查队人员和执法工具的配备,充分发挥稽查队的稽查作用。稽查队除完成常规稽查任务外,要随时随地准备在不通知卫生监督所任何领导的情况下,接受局法监疾控股的调遣,对所有卫生监督员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稽查,对大案要案进行处理。

4、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规定,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2)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3)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4)给患者造成伤害;

(5)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6)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7)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凡查有实据的非法行医案件,符合以上七款中任何一款规定的,一律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能够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的,一律予以没收,罚款金额不得低于9500元。对于此类案件,任何人均不得擅自降低处罚标准,卫生局将不定期采取调阅案卷或走访知情人的方式对此类案件进行稽查,一旦发现有擅自降低处罚标准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是行政领导的,要对其职务进行调整;是普通工作人员的,要将其调动到偏远乡镇卫生院工作;是借调人员的,要责令卫生监督所将其退回原单位;是多人共同决定的,分别给予处理。

5、今年年底,卫生局将组织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对卫生监督所所有卫生监督员进行评议,对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有案不查、查而不严或违纪监督执法,不能很好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一律按上述第4条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6、今年6月1日至年底,卫生局将由分管局长亲自带队,率稽查队进行不少于15天的不定期稽查,15天内如共查获5起以上(含5起)非法行医案件,则视为卫生监督所领导班子不具备领导能力,卫生局将对其班子进行调整。

(二)聘任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提高打击非法行医效率。

为建立农村医疗卫生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医疗卫生执法尤其是打击非法行医效率,卫生局聘任部分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防疫医生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壮大执法队伍,切实将医疗卫生监督的触角伸向农村,覆盖全县。

1、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2)在辖区内加大力度开展对非法行医,特别是对药店开展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工作;

(3)加大卫生院内部各岗位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把法制管理纳入到卫生院的日常管理中;

(4)遏制卫生系统人员开办或参与开办药店履禁不止的问题。对已经开办或参与开办药店的卫生系统人员要与卫生监督所共同做好说服动员工作,使其做出明确选择,或者退出药店经营,或者辞去工职。年内及以后年度辖区内不准再出现卫生系统在职人员新开药店问题,否则对辖区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所主要、主管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按上述第(一)项第4条

进行处理。(5)协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执法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6)承担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2、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的聘用与管理:

(1)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在职、在岗,并不得有开办、参与开办药店、诊所等第二职业;从事卫生工作两年以上,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已取得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能够胜任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工作。

(2)每个乡镇(中心)卫生院聘任两名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卫生局首先对各院长、防疫医生进行资质审查,有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从院内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资质审查合格的统一参加县政府、县卫生局组织的业务及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卫生局统一到县政府办理行政执法证件。

(3)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依法在辖区内行使监督检查和取证权。

(4)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必须每月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一次,每周至少对辖区内药店、医疗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二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并以最快的方式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所收到结果后,立即进一步核查,情况属实的,依据相应法律法规作出严肃处理。

(5)经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对非法行医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最终处以罚款的,卫生监督所要为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所在的卫生院提供执法经费,提供的额度原则上不能低于罚款金额的30。卫生院要严格按财务规定管理并使用卫生监督所提供的执法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卫生院集体收入。卫生院可以在制定全院工资分配方案时,将执法经费的30—50作为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效益工资的来源之一。

(6)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开展工作所需的必要工具(如照相机等)由所在卫生院提供,执法文书由卫生监督所提供。

(7)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充分发挥医疗卫生监督职能,努力工作,尽职尽责,为净化医疗市场做出贡献。如不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能及时发现辖区内非法行医案件而造成群众多次举报非法行医案件的,将追究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的责任,辖区群众在今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举报药店非法诊疗行为达3次以上(含3次)的,卫生局将免去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职务。今年年底,卫生局还将根据平时稽查情况及年终考核结果免去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的职务,同时追究由于其在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岗位上不作为而导致辖区医疗市场秩序混乱的责任,对其领导职务或业务岗位进行调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职责。

卫生监督所要对卫生监督员及受聘的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切实发挥其医疗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对包括卫生院自身在内的整个医疗市场进行监管,使之日趋规范,确保群众医疗卫生安全。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两错”责任追究制,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履行,有错必追究。

(二)加强学习,规范执法。

卫生监督所、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强化卫生监督员以及受聘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采取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学习职业道德及相关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卫生要求等知识,并建立考试、考评、考核制度,从而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增强执法能力及依法行政水平,真正做到规范执法、依法办事。

药店人员聘任书篇(6)

第三条在本市范围内设置零售药店,必须经所在地市(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并经我局审核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第四条根据我市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的总体要求,*城区解放环路以内新开办药店营业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70M2,仓库不小于30M2。其他地段新开办药店营业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60M2,仓库不小于30M2。零售药店经营规模如达到大、中型药店标准,其营业场所实际使用面积应符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

第五条零售药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中专或其他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并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零售药店质量管理负责人与经营管理负责人不得兼任。

第六条申请开设零售药店必须配备两名以上专职药师(或中药师)。其中经营处方药或中药配方的零售药店必须至少有一名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负责审核处方。

第七条大中型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小型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具有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上述药学专业人员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八条零售药店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零售药店的药品验收人员、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须经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业或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我局颁发的岗位合格证书。

第九条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成为零售药店的经营人员。

第十条新设置的零售药店应该配备工作场所需要的电脑,并具有上网检索相关药品管理文件以及药学情报资料的能力。

第十一条零售药店之间的距离,城区不小于200M,小于该间距设置的药店其人员、设施、管理均应明显优于先设置的药店。乡镇依据人口密度,交通便利情况和市场繁荣程度,对零售药店的发展,要按照《*市零售药店设置发展规划》实行总量控制、分步实施,根据市场经济原则优胜劣汰。

第十二条在农村边远地区以及城郊结合部新设社区开办便民药店,可以经营甲类、乙类非处方药。便民药店至少应配备一名药师或二名药剂士,营业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50M2。

第十三条仓库必须符合药品储存要求,并配备与经营规模、经营品种相适应的设施;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应配备能安全储存特殊管理药品的专用设施。

第十四条零售药店必须备有能够满足当地消费者需要的药品。大型零售药店必须备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药品1000种以上;中型零售药店必须备有800种以上;小型零售药店必须备有500种以上。

第十五条零售药店不得以兼营兽药的名义,干扰处方药制度的执行。零售药店可以按照规定兼营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用品及消毒药剂,但必须严格与药品分开,并在柜台上明示“非药品”标识。

第十六条零售药店应根据经营范围制定必要的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制;

(二)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养护等环节的管理规定;

(三)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

(四)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

(五)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

(六)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和销售的规定;

(七)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

(八)质量信息的管理规定;

(九)药品检验报告书留存登记规定;

(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十一)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规定;

(十二)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

(十三)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第十七条申请设置零售药店立项审查、现场验收程序:

(一)立项审查程序

1、申请设置零售药店必须由投资者向拟设置零售药店所在地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拟设置零售药店位于我市市区(含滨湖区、新区)的,可直接向我局市场监督处申请。立项申请应包括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1)申请设置零售药店的报告;

(2)《设置零售药店申请表》;

(3)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4)拟在零售药店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健康证明。

(5)拟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药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身份证、健康证明及聘用意向协议。

(6)拟设置药店位置示意图,房屋产权证或有效租赁意向协议。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

2、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作出是否同意申报的决定,经初审同意的立项申请报我局市场监督处,不同意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3、我局在收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结果和申办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立项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抄送申请人。

4、拟设置零售药店位于我市市区(含滨湖区、新区)的,由我局在收到全部申报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立项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现场验收程序

1、申请人必须在获准立项后三个月内向我局市场监督处提出现场验收申请。逾期不申请的,原立项批复作废。

现场验收申请应包括下列材料:

(1)申请现场验收报告。

(2)拟设置药店准确经营地址及示意图,店内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分类区位图。

(3)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注册证书,其执业或从业单位必须与拟设置药店相符。

(4)房屋产权证或有效租赁合同。

(5)经市或县级劳动部门鉴证的合同期不少于两年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劳动用工合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验收、养护人员及营业员的学历证明。

(6)零售药店员工名册及健康证明。

(7)药品储存设施、设备目录。

(8)拟经营品种目录。

(9)质量管理制度,种类台帐、表格、单据。

(10)我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

2、我局在收到全部现场验收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审查验收,并作出是否批准发证的决定。对业经批准的申请人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未被批准的申请人,限期一个月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原立项批复作废。再次申请设置零售药店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年。

第十八条、实行接待日制度。为统筹安排市场监管工作,规定每月一日上午(节假日顺延)为申请设置零售药店受理日。每周星期三上午为群众来访接待日,由我局市场监督处专门负责有关开办零售药店的来访及咨询接待工作。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要做好有关来访接待工作。

第十九条零售药店搬迁或者拟增加经营范围,应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事先向新址所在地药监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同意后施行,完工后由我局按照上述标准验收。

药店人员聘任书篇(7)

二、工作目标

规范乡镇卫生院药品代购行为;加快农村药房基础设施改造,年全市食品“两网”要延伸到100%乡镇60%以上的乡镇要有一家“食品放心超市”40%行政村要有一家“食品放心店”药品“两网”要延伸到100%乡镇95%以上的行政村。要深入贯彻实施省政府令第251号。开展规范药房创建活动,力争60%以上的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达到规范药房标准。

三、具体要求

(一)加快构建“两网”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抓紧抓好,各乡镇办要把加强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并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要积极探索药品“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接的有效形式,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管理模式,争取将经营管理规范的农村药店和药柜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享受与基层医疗机构药房同等的药品报销权利,为农村药品市场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平抑农村药品价格。工商、税务等部门对农村零售药店和药柜要积极给予政策支持,促进“两网”建设。各乡镇办要抢抓机遇,以扎实的工作成效争取纳入国家食品药品“两网”示范县市建设行列和“农改超”工程建设。

(二)采取得力措施。

负责辖区内“两网”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各乡镇办要明确1名分管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并落实12名食品监督协管员。食品监督协管员的基本职责是协助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门受理辖区内案件的投诉举报;协助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转送回执,追缴罚没款;协助抓好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及企业的日常监督;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各村要落实1名食品监督信息员,食品监督信息员从本行政村从事与食品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村公职人员中选聘,其基本职责是提供农村基层食品情况信息;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收集、报送制售假劣食品的信息和线索。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建立健全相应的聘用和奖励制度。

引导和支持大型连锁龙头企业,各乡镇办要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改超”工程。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建立商品配送和供应网络,乡镇政府所在地开设超市,并向有条件的村延伸开设便利店。积极培育食品安全示范店,按照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各村选择1家作为“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单位。通过建设食品超市和村级示范店,逐步形成农村食品供应的主渠道。

规范对“三员”管理,药品监督网要进一步明确“三员”社会监督员、乡镇协管员、村信息员职责。做到聘用有证书、上岗有培训、岗位有职责、工作有联系、活动有经费、反馈的信息有记录和处理、年度有考核和奖惩,充分发挥“三员”作用。要把药品监督网建设成药品监管法律的宣传网、各种违法行为的监督网络和药品监管工作的得力抓手。

药店人员聘任书篇(8)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人才是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核心要素,职业教育必须为产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教育部为适应产业结构调整,于2010年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进行了修订,新目录对专业的针对性和适应性都作了一定的调整,为使药剂专业指导性课程方案更具科学性和针对性,符合江苏医药产业发展需求,课题组于2011年4月开始对药剂专业人才需求进行了调研。

1 江苏省医药行业药剂专业人才需求调研

1.1 行业从业人员现状分析

截止到2010年江苏省药品批发企业共428家,药品零售药店共21425家,其中农村药店约占50%。江苏省药品流通行业从业人数超过10万,其中批发企业3万多人,零售企业7万多人。①调查显示城市零售药店一线从业人员以初级和中级技术等级为主,大多受过系统的医药专业教育,县级及以下零售网点从业人员具有初级医药相关技术资格者为主,中级技术等级者较少,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更是寥寥无几,还有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没有受过系统的医药专业教育;药品物流企业的一线操作人员多数是从仓库保管、搬运等岗位转来,学历以高中或中专为主,具有相关技术等级证书者较少,受过医药专业教育的人不足50%,受过医药物流教育者更少,多数凭经验工作。②医疗单位药学服务从业人员一般没有技术等级要求,仅有职称要求,2011年统计,江苏省医疗单位卫生技术服务人员职称多为初级、中级及待聘人员,占91.62%,③一线工作人员多为初中级职称或无职称,药剂专业毕业生为主力军。

1.2 药剂专业对应岗位调查

(1)药品营销方向对应的岗位群。通过调查统计,药剂专业药品营销方向主要的业务岗位包括零售药店营业员、仓储管理员、药品销售人员、药品采购人员、销售内勤、药品质量检验人员等。可面向医药公司、药品生产企业销售部门等,从事药品销售、采购、质量检验等工作。对于零售柜组长、店长及仓库行政主管等管理岗位,企业一般不从应届毕业生中直接录用,而是从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中选聘。

(2)药品物流方向对应的岗位群。据调查统计,药剂专业药品物流方向主要的业务岗位有仓储管理及养护人员、物流配送人员、药品质量检验人员等,主要面向药品物流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配送中心、药品连锁企业配送中心、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中心以及与药品物流相关的企业。

(3)临床调剂方向对应的岗位群。药剂专业临床调剂方向主要的业务岗位有处方调配、药品库房保管、医院制剂配制、药品检验等。主要面向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的药房、药品仓库及制剂室等。

1.3 药剂专业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分析

目前江苏省药剂专业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有药士、西药药剂员、医药商品购销员、医药商品储运员4种,其中药士为职称,其余3种为职业资格证书。药品流通企业对职业资格证书有较高的认可度,医疗单位对药士证书认可度高,职业资格仅对西药药剂员认可,而对其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度不高。因此学校在构建课程体系,更新课程内容时,应考虑不同专业方向考证的需求,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职称考试与学历教育有机整合。

1.4 药剂专业知识、技能及素质需求

(1)毕业生满意度调查。为了解用人单位对该专业学生的评价,设计了用人单位对该专业毕业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综合评价表,分别对生产、销售及医疗单位等就业单位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统计显示,企业对毕业生的敬业精神与工作态度、团队精神与人际关系和综合职业技能较为满意。说明学生综合职业技能明显提高,近两年教学改革呈现初步成效。而对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满意度仅为66.67%,其中生产单位和医院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满意度相对较低,说明生产单位和医院对药剂人员的创新和实践能力要求较高,而销售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较高,药剂专业毕业生更适用于药品流通企业。但在调查中遇到部分企业特别强调要加强实践训练,提示我们在构建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等方面有待提高。

(2)用人单位最看重毕业生的素质调查。针对用人单位最看重毕业生的素质,对于近三年药剂专业毕业生在敬业精神、工作能力、学习成绩、所学专业、党员干部等方面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用人单位最看重员工的敬业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其次是工作能力,而工作能力实际反映了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访谈中许多用人单位表示,学校要首先教会学生做人,然后再教学生做事。

(3)专业知识需求。随着药品流通领域信息化和服务的规范化水平的提高,人们安全用药意识的增强,对药品流通领域一线操作人员的要求也迅速提高。通过本次调查可知,用人单位很看重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药学知识、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营销知识。根据岗位不同,还需要他们具有计算机知识、药品的储存与养护知识、采购知识、配送知识、礼仪规范和药品检验知识等。相对而言用人单位对于企业管理知识要求不高,只有部分药品零售企业要求具有柜组长管理知识。

(4)专业技能需求。药剂专业主要面向药品流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不同岗位需要的专业技能不同。药品零售药店岗位的主要工作是用药咨询服务、处方调配、理货、开票、复核、送货、统计及药品的验收、保管、养护、发货、复核等,要求他们具有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能。掌握一定营销技巧和服务礼仪,能有效地与人沟通。

医药公司和药品生产企业销售人员主要工作岗位是采购员、销售员和销售内勤等,主要工作是顾客服务、药品介绍、药品销售、药品推广、药品采购等,要求工作人员能利用专业知识正确地介绍药品,会签订销售、采购合同,能与医院、药店有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能组织相关会议,能整理、归档客户资料和相关记录等。

药品物流企业一线工作岗位主要是从事具体的物流作业,如药品的验收、养护、上架、分拣、包装、配送等,需要具有计算机操作技能。具有仓储一般作业流程管理能力,能进行入库、搬运、储存、养护、进货、补货、调拨作业等,能正确实施配送、运输作业,部分企业要求具有药品质量检验和采购能力。

医院临床调剂一线工作人员能正确调配处方,能按要求保管、陈列药品,能规范配制医院常用制剂,还有近一半医院要求具有药品检验和计划采购能力。

2 对药剂专业教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1)以行业需求确定专业培养目标。以就业为导向,以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需求为依据,确定专业培养目标。调查得知用人单位普遍认为药剂专业应定位于药品流通流域一线工作人员。培养目标为掌握药剂专业对应岗位必备的药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能从事药品购销、处方调配、药品仓储物流等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中等应用型技能人才。

(2)以岗位需求确定专业课程设置。调研显示,目前部分学校虽然进行了课程改革,但专业课程设置与实施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与用人单位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距离。新目录实施之后,各校都面临课程改革,我们建议成立由专业骨干教师和医药行业专家共同组成课程开发小组,共同开发设计实施性课程方案,以企业对该专业人才知识、技能、素质的要求,作为制定本专业课程方案的依据。

根据职业岗位及工作任务,参照职业资格标准,将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等教学的基本要求整合成教学项目。使课程设置、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与职业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过程相一致,实现专业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相融合。

药店人员聘任书篇(9)

一、OTC药品终端市场存在的问题

OTC药(即非处方药)是指那些不需要医生处方,消费者可直接在药房或药店中即可购取的药物。近年来,不但商场和超市出现了OTC药品柜台,而且大型药品超市也不断涌现,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但由于相关法律和管理的不健全,消费者用药的问题也不断出现。

1.消费者对药学的认识不足。OTC药品多是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口服液等剂型,基本没有毒副作用和不良反应,安全性高,而且说明书内容通俗易懂,使用方便,因此消费者购买的自由度高,可以自行判断购买。由于去医院看病需排队等候程序烦琐,“大病去医院,小病去药店”已渐渐深入人心。由于我国广大人民的药学知识还存着认识上的差距,购药方便的同时也给顾客带来用药的风险。首先是滥用抗生素,我国每年死于药源性疾病的20万人中,有40%死于抗菌药物的滥用。其次是滥用中药,很多人认为中药安全、无毒,却忽视了“是药三分毒”的道理。例如:人参作为一种上好的补品,但有些人使用后会造成头痛、心悸、失眠等人参综合症。还有些患者不能对症用药,如肠胃感觉疼痛就使用吗丁琳,结果造成胃肠蠕动增强,使疼痛加重。

2.药店人员对消费者用药指导不足。不少药店都聘请退休医生为顾客用药提供良好的指导,营业员大多为女性,主要从事店堂管理、顾客服务及药剂师配方辅助工作,顾客满意度较高。但也有不少药店,根本看不出谁是药师谁是营业员,他们不但没有标志上的区别,甚至职责也不分明。譬如顾客想买止咳露,但止咳露种类很多,药理也略有区别,于是向一位女店员咨询,这位店员不是问顾客咳了多久、是否痰多及喉咙肿痛等,而是告诉顾客什么药是进口的,什么药电视上正在做广告,仿佛药越贵疗效越好。

3.药店管理体系不够完善。销售OTC药品的药店数量多,竞争激烈。近年来,药店柜台服务在缩减,逐渐向开架自选服务。药店管理体系有待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明确规定: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但目前医药市场上此类技术人员供不应求,于是部分药店出现了执业药师挂靠只挂名不上班现象。不仅如此,更让顾客难以接受的是药店搞药品“促销”,我们经常会看到促销员和店员穿同样的工作装,佩戴同样的胸卡,竭尽全力推销某品种的药品,以获得更多的销售业绩和业务提成。

二、以人为本的OTC药品终端销售策略

药店虽然不负救死扶伤的责任,但其行为是人类健康服务的,任何一种活动方式和内容都应以人为本。本文就以人为本的OTC药品终端销售策略谈几点想法。

1.执业药师挂牌上岗。我国的患者用药教育是一个薄弱环节,执业药师挂牌上岗,一方面可以及时对患者选购非处方药提供用药指导,正确宣传药品的功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指导患者合理用药,另一方面可以使顾客对药店产生信任感。

2.建立人性化的会员制度。会员制营销在商品流通行业中,通过给与会员一定的折扣和回馈奖励吸引消费者。 如果我们能仔细分析药品的功能,建立一套人性化的会员制度,可能对会员更有吸引力。我们可以进行如下操作:①建立会员健康档案,深度挖掘会员潜在消费需求。②利用了该药店的信息系统对会员的资料进行详尽的分析,追踪会员的消费热点。③根据以上信息,定期组织积分换主题活动。如针对中老年的心脑患者,药店驻店医师全程陪护到郊区呼吸新鲜的空气、畅游大自然的同时,聘请气功协会人员教会员健康的吐纳方法;针对患有呼吸系统疾病的青少年,到健身场所组织社区健身操比赛,以增强身体机能;针对患有内脏系统疾病的患者,组织定期的饮食结构讲座等。正如一位老年顾客所说:自己有高血压病,常年累月要服药,入会后能享受到预约上门送药、测量血压等服务,何乐而不为?

3.以合理用药及卫生保健宣传代替药品广告。近年来,在各种媒体上,如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户外广告牌,甚至药店的门口及货架上,都能看到形形的药品广告。药品广告既有积极的信息传递作用,也有某些方面的消极作用。药品的特殊性使虚假药品广告的危害性极大,社会影响也较大,所以药品广告不应该在药店出现。如果药店经营者把广告清出药店,在每个货架上取而代之的是相应药物的合理用药宣传;如果取下药店门口的巨幅药品广告,如在感冒多发季节,取而代之的是提醒广大市民如何防病治病的标语;如果药店门口的行人手里接到的纸头或小册子不是药品广告,而是卫生保健宣传,其效果一定会比广告更深入人心。

4.以提供部分项目的免费体检及义诊代替药品促销活动。要使消费者忠诚于某个药店,首先该药店的OTC业务员、药店营业员及消费者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及情感联系。药品促销活动虽然为商家赢得一定利润,但促销员对顾客的软磨硬缠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主动权与选择权。如果药店经营者杜绝一切药品促销活动,取而代之的是对药店营业员做好药品知识和医疗知识培训,使营业员对该药品及与该药品有关的医学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并定期去社区设摊点,对消费者开展部分项目的免费体检及义诊活动,使消费者了解自己的病情、病因及治疗机理等。虽然其短期赢利效果可能比不上搞药品促销活动,但其树立了药店良好的企业形象,并创造出一种消费信心,从而得到消费者的信任和光顾。

总之,药店经营者制定药品营销策略时,惟有做到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呵护健康,充分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才能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参考文献:

[1]刘永生: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指导用药的必要性[J].中国医药导报,2007, 10(04):30

药店人员聘任书篇(10)

一、无处方来源。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具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一般在医院工作,而医院

为了本身利益,杜绝处方外流,而采取相对措施:

1、将院内抗菌素药品分类,使用内部代号,处方上代号外人无法分清,有效的阻

止处方外流。

2、对于处方外流的医生,经济上给予罚款。

3、退休的执业药师或医师因退休工资由医院发放,为此而不敢给药店开处方。

4、乡村医生大部分自开处方自发药,也不可能让处方外流。

为此,处方对于零售药店销售抗生素药来讲是至关重要的。当然,上有政策,下

有对策,药店在争取处方增加销售的同时,也在钻政策的空子,使之不违法,又能得到处方而销售处方药。

二、处方存在的问题

处方是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开给患者,具有法律效力的购药通知书,药房凭此单发药,发生差错由医师负责,药师负责监督,可拒绝付药。同时因一部分患者由于医院收取一定的材料手续费而将处方带到药店购药,药店无理由拒绝而给予销售。就此发现的不规格不合法的处方有以下几种:

1、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而开的处方;

2、有的病员自认为久病成医,自己开处方;

转贴于论文联盟

3、所开出的处方不合格,无签名、用法、用量。

作为零售药店怎样区分处方的真假尚比较困难,即便专业人士亦很难确定处方的合法性。药店的客流量较多,所携处方不一定符合规定,是否是执业医师开出的处方也无法确定。此无效处方满天飞,给抗生素药必须要有处方的规定失去了原有的意义。所有药店为了增加销售量,只要有处方,也不管什么样的处方,照样销售抗菌素药品,虽然是不负责任的做法,但也是能理解,药店不可能不销售抗生素药品而减少收入。

三、就以上所存在的问题,现在进行探讨:

对于处方和开处方的执业医师、执业药师大有推敲:

1、执业医师:

(1)正规执业医师有处方权,开出的处方是合法的。

(2)不是执业医师开出的处方,药店无法确认其处方的合法性。

2、执业药师:

(1)执业药师有权审核执业医师所开出的处方,但无处方权,看上去是合法的,

但就上述处方的来源要比医师外的任何人开的处方水准都要高,可在药店担任负责人却无法销售处方抗生素药,似乎是不合理的。

(2)有些药店的医师具有执业药师资格,但也不好开处方销售抗生素药,也是不合理的。

3、药店处方来源:

(1)药店聘用退休执业医师或相关专业论文联盟的人做营业员,由执业医师在药店开具处方而销售抗生素药。

(2)私下和医院执业医师挂钩,偷偷开处方,发药品价格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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