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督导室工作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3 11:05:52

县区督导室工作计划

县区督导室工作计划篇(1)

第三条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机构,在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的直接指导下,各位副主任牵头组织施行各阵线的政务督查工作。区人民县政府督查室详细负责全区政务督查的综合协调、营业指导、督促检查、答复申报、专报传递和审核治理工作。各街办事处及区人民县政府各部分、各直属机构的办公室或综合科为本部分(单位)政务督查的做事机构,详细负责督做事项的综合协调、督办落实和答复申报工作。

第四条政务督查工作应遵照如下基本准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指导受权准则。依据司法、法律、规章的规则和区人民县政府指导的受权,认真组织发展政务督查工作,以查询调查、反应状况和提出建议为主,不直接处置问题,不替代各部分(单位)的工作。

(二)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准则。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县政府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工作,实时分化政务督查事项,保证区人民县政府各项目的工作顺利完成。

(三)坚持归口处理、脚踏实地准则。依据职责分工和督做事项,执行逐级负责、归口处理,明确督做事项责任单位,具体精确地调查状况,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

(四)坚持有令必行、有督必果准则。依照下级顾全上级的组织要求,对主要决定计划部署和批办交做事项执行跟踪督办、限时办结,保证督做事项件件有下落、事事有回音。

第五条政务督查工作的首要工作是:

(一)上级方针政策和严重决定计划部署的贯实。

(二)市《县政府工作申报》中触及我区的目的工作、为群众处理的实事和区《县政府工作申报》中确定的目的工作、为群众处理的实事。

(三)全区经济工作大会确定的目的工作。

(四)区人民县政府全领大会、常务大会、区长办公大会、专题大大会定事项。

(五)区人民县政府及办公室主要文件和电报的贯彻执行。

(六)区人民县政府承办的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

(七)上级指导和区人民县政府指导指示交做事项。

(八)区人民县政府指导深化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或发展工作调研时要求处理的事项。

(九)区重点项目标推进落实。

(十)区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综合平台二级平台请求的督做事项。

(十一)新闻媒体披露需求督办的事项。

(十二)其它需求进行督办的事项。

第六条全区政务督查工作准则上应依照责任分化、立项注销、工作交办、组织协调、督办落实、反应回告、立卷归档、绩效考评等基本顺序进行,详细如下:

(一)责任分化。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制订年度目的工作、为群众处理的实事订定合同提案处理工作落实方案,区绩效治理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细化年度工作目的,各部分(单位)依据各自工作制订响应的落实方案。其他的督做事项,依据职责分工和督办内容,由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确定主办、协办部分或单位,提出详细处理要要求办复时限。

(二)立项注销。凡属于全区政务督查范围的督做事项,均由区人民县政府督查室逐项进行注销,包括交办指导、交办时间、内容摘要、承办单位、责任指导、处理时限等内容,以便调查和把握全区政务督查工作状况。

(三)工作交办。目的工作落实方案以文件方式制发,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经过“区电子公函交流系统”交办。归入区绩效审核的目的工作,区绩效治理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经过“区绩效审核系统”交办。其他督做事项,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经过“区督办及回告系统”逐项交办。对交做事项有贰言的,承办部分(单位)可实时提出转办意见,经交办单位赞同后从新交办。

(四)组织协调。对触及两个以上部分(单位)的督做事项,主办单位应积极组织各协办单位处理。承办部分(单位)难以独自处理的问题,分层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普通事项由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协调;主要事项由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协调;触及全局性的严重问题报请区人民县政府区长赞同后,由分担区出息行协调。

(五)督办落实。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实时跟踪调查督做事项发展状况,采取短信提醒、德律风催办、专项督查、现场督办、大会促办、书面传递、督查调研等多种方法进行督查,切实做到紧要事项实时督办,主要事项重点督办,普通事项按期督办,保证处理进度和质量。

(六)反应回告。承办部分(单位)必需在规则时限内经过“区政务网公事邮件系统”、“区督办及回告系统”进行回告,脚踏实地反应处理进度和答复处理后果。对主要决定计划部署的贯实状况要提交有状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综合性申报。市《县政府工作申报》中触及我区的目的工作、为群众处理的实事,各承办部分(单位)必需按期上报发展状况,由区人民县政府督查室统一上报市人民县政府督查室。归入区绩效审核的目的工作落实状况由区绩效治理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传递一次。区人民县政府为群众处理实事的状况由区人民县政府督查室每季度传递一次。新闻媒体披露需求督办的事项,承办部分(单位)必需在报道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区人民县政府督查室申报查询状况或整改后果。对未到达处理要求的事项,退回原承办单位从新处理、回告。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按期编发《政务督查传递》,为区人民县政府指导决定计划供应参考根据。

(七)立卷归档。政务督做事项办结后,各部分(单位)必需依照档案治理要求,实时做好材料的搜集、整治、归档工作。

(八)绩效考评。履行政务督查工作绩效考评准则,将政务督查工作归入区年度绩效治理减分目标,依照全区督查工作绩效审核规则执行。

第七条政务督查工作应落实如下要求:

(一)增强组织指导。各部分(单位)必需增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指导,健全组织收集,行政首要负责人本部分(单位)政务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分担负责人、承办科室和经办人,构成分级负责、归口处理、全体协作、务实高效的“大督查”工作格式。

(二)增强队伍建设。各部分(单位)必需高度注重政务督查队伍建设,配强配齐政务督查工作力量,采取学习培训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政务督查人员的政策程度和营业才能。安排政务督查工作人员列席有关主要大会和参加调研活动,为发展政务督查工作供应便当前提。

县区督导室工作计划篇(2)

二、目标任务

完成省上下达的17个村卫生室建设任务。

三、实施范围

项目县区。

四、资金筹措

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配套解决。项目估算每个村卫生室投资6万元,其中省级投资4万元,县区配套2万元。

五、工作要求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98号)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

六、工作进度

月,村卫生室完成设计和招标工作。市卫生局组织对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县区配套资金到位。

—月,全部项目进入施工阶段,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工程进度情况进行督导。

—月,由市卫生、发改、财政、建设等部门对项目先行检查、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积极指导县区政府,建立实事办理协作机制。

(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及时下达投资计划和建设资金;县区政府按照投资计划落实配套资金。发改、建设、国土等项目及建设管理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减免相关费用。需征地的项目,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土地。市卫生局定期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县区卫生局积极组织项目建设,按月报送项目进度。

(三)加强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和监督,明确经费拨款程序、应用范围和监督途径,建立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机制,做到公开、透明、合理。

(四)在抓好项目建设的同时,要注意做好设备配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八、验收办法

12月底,村卫生室完工。市发改、财政、卫生等部门联合组成验收考核组,根据《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农村卫生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对县区项目建设进度与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市发改委主要负责考核配套资金落实、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有无随意扩大规模和投资、擅自更改项目计划等,负责对竣工项目的质量进行验收。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检查项目建设是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管理、是否存在盲目贷款建设等问题。市卫生局主要负责督导项目实施进度,检查工程是否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区,将减少下一年度项目和资金的安排;对不合格工程要追究实施单位的责任。

九、责任落实

县区督导室工作计划篇(3)

一、指导思想

以“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规划”为目标。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度和考核标准,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规划执法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为打造“幸福娄底、法制规划”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工作制度和机制创新为依托,以问题为导向,以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为中心,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完善监督体制。实现“执法素质显著提高、执法体系完备高效、执法权责清晰明确、执法行为全面规范、执法监督严密有力、执法形象文明公正”六大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曾伯怡任顾问,局长朱昌美任组长,副局长谢义务任副组长,副局长刘志新任常务副组长,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肖建国、副局长黄晓华、工会主席黄小平为副组长,局各科室和各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科长李伟世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四、工作任务

1.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规划执法支队和县(市)区规划局(分局)全年要主动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法制学习培训活动,展开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重点加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及专业执法涉及法规等常用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文书使用、案卷制作等执法业务技能的培训学习,努力做到学深、学精、学透,为进一步提高规划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打造一支规范化、专业化、现代化的规划执法队伍;不定期举办依法行政知识讲座,建立依法行政培训长效机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以法律法规学习为重点,力促形成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好学进取的学习风气,切实提高整体执法水平。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县(市)区规划局(分局)

2.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执行规范性文件“四统一”和合法性审查、申请审查和有效期制度,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合法、合理、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监督有效的原则,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对目前全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受委托行使的各类审批权进行再清理,逐项进行复查复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局行政许可集体会审制度。对本系统的行政审批项目,入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的环节、手续和时间。建立行政审批网上投诉系统,局政策法规科和相关科(室)要加强对行政许可项目的动态管理和监督力度,建立长效机制。把行政许可审批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及县(市)区规划局(分局)

3.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制定重大事项行政的决策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决策范围、决策机制、听证事项标准,听证会程序。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都要采取听证会的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县(市)区规划局(分局)

4.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执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规划执法支队、县(市)区规划局(分局)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坚持每半年开展1次自查自纠;由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其他相关科室共同参与,年度内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规划执法支队、县(市)区规划局(分局)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进行全面评查,并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对执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备案 ,并及时向市法制办;规划执法支队、县(市)区规划局(分局)于2014年8月1日前报送局政策法规科2个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配合科室:规划执法支队、县(市)区规划局(分局)

5.抓好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政策法规科要加强与人民法院、市法制办和相关法律专家联系,针对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及时组织协调相关执法单位参加应诉、复议答复工作,指导其完善资料、收集证据、保证应诉质量和效率,并按规定及时向市法制办上报统计报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及县(市)区规划局(分局)应参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县(市)区规划局(分局)

6.强化依法行政执法监督。防范执法风险,强化法制监督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娄底市规划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完善内部各项监督机制,实行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积极主动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追究行政执法中可能出现的、以情代法、、等问题。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杜绝暗箱操作,真正做到执法公开化、透明化。在网上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责任科室:局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县(市)区规划局(分局)

7.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由政策法规科负责,信息中心积极配合,年内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同时,在规划局信息网站上全方位地开展宣传工作。规划执法支队、县(市)去规划局(分局)要积极配合政策法规科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要主动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典型人物和事件进行大力宣传,年度内在媒体发表稿件新闻报道累计不少于2篇(次)。

责任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信息中心

配合科室:规划执法支队、县(市)区规划局(分局)

五、工作要求

县区督导室工作计划篇(4)

二、工作目标

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和保教质量;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促进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再上新水平,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2014年全面实现“双高双普”目标。

三、重点任务

依据《省“双高双普”评估验收标准》和市“双高双普”工作规划,我县2014年要顺利实现“双高双普”工作目标,必须重点做好下列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完善教育管理体制。

进一步完善县域各类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现代教育管理机制;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双普”的实施规划与保障措施;落实高水平、高质量推进九年义务教育、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责任,形成推进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的合力。

(二)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认真落实“三个增长”等各项教育经费投入政策,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并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健全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省市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县级配套资金得到落实。保障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教育发展。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健全教育经费管理制度,规范各项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科学实施学校布局调整。

统筹县域城乡一体化教育改革发展,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需要,科学制定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加快高中资源整合。根据县、镇实际,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试点工作。优先保证新建住宅区、城镇改造和开发建设中学校增容用地,优先规划和建设中小学校。

(四)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进一步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主要资源。建立义务教育校际合作、城乡合作、区域合作机制,完善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结对帮扶和交流制度,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薄弱学校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教师专业标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业务培训,深化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改革。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孤儿、残疾少年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与动态监测机制。保证适龄少年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就学困难等原因失学,消除辍学现象。

(五)全面普及学前教育。

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稳步实施第二轮学前三年教育行动计划,不断改善现有幼儿园办园条件。加强管理,督促民办幼儿园加大投入,规范办园。

(六)加快发展优质高中教育。

加快实施高中质量提升和特色建设工程,充分发挥普集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引领作用,引导各普通高中明确办学定位,制定学校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体育活动场所、体育活动室(馆)、理化生实验室和探究室、通用技术教室、计算机教室、艺术教室等部室建设。加强高中紧缺学科教师配备,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

(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进一步加强全县职业教育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把职业教育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县职教中心省级示范性职教中心示范带动优势,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校企合作机制,使学生有更大的就业与发展市场。加强实训基地、骨干专业体系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培养,在岗研修与企业实践并重的职业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的比例。

(八)积极发展继续教育。

充分发挥县教育培训中心作用,将继续教育纳入县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建成覆盖县、镇、村的继续教育系统,基本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四、实施步骤

全县“双高双普”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具体为:

(一)启动阶段(2014年1月)

1.认真学习省市“双高双普”文件精神,召开全县“双高双普”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大力宣传、全面安排部署“双高双普”创建工作。

2.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3.组织考察学习活动。

(二)实施阶段(2014年2-8月)

2014年2月:自查摸底

1.邀请省市教育督导部门对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中小学校有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熟悉、掌握评估与验收标准。

2.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按照《省“双高双普”评估验收标准》,认真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3.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依据自查情况,逐步落实具体建设工作。

4.根据“双高双普”标准要求、工作目标和包抓校(园)任务,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双高双普”工作的全面实施。

5.各学区、校(园)要对照评估标准,加强软、硬件建设现状登记和上报工作,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

2014年3-6月:基础建设

1.县教育局指导各校(园)结合自查摸底情况,积极完善资料,不断规范管理。

2.县财政局全面落实各项教育资金投放政策,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如期完成基础建设任务做好保障。

3.县级各部门积极援建包抓校(园),加快硬件建设进度,按照省颁标准建齐部室,完善内部设施设备,确保包抓校(园)校舍条件达到规定标准。

4.县联合督查室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加强督导检查。

2014年7-8月:查漏补缺

1.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中小学幼儿园按照验收标准查漏补缺,继续完善相关工作。

2.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协助包抓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自查自纠。

3.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对校(园)外部环境进行整治,营造县域内“双高双普”创建氛围。

4.县“双高双普”领导小组逐单位进行达标检查。

5.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协助包抓的中小学幼儿园依据县“双高双普”领导小组督导检查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提高阶段(2014年9-10月)

2014年9月:整改提高

1.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中小学幼儿园按县“双高双普”领导小组的要求,积极做好整改提升工作。

2.各学区、校(园)向县“双高双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准备结果。

2014年10月:模拟验收

1.县“双高双普”领导小组对重点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指导。

2.县“双高双普”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模拟验收。

(四)迎验阶段(2014年11-12月)

1.做好省市评估验收的汇报材料及各种资料准备工作。

2.营造验收氛围,全程全方位做好迎验的各项配合工作。

3.向省市上报各种资料。

4.部署迎验环节,全力迎接省政府评估验收,确保顺利通过省上验收。

五、领导机构及职责

为了加强对全县“双高双普”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县“双高双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协调全县“双高双普”创建工作,并督促落实县级领导、部门包抓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校(园)“双高双普”工作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立校建规划组、部室建设组、师资建设组、督查指导组、宣传报道组、成职民教组、资金保障组、校园文化组共八个工作组。各镇、校(园)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本镇、校(园)“双高双普”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本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和校(园)的“双高双普”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全面负责全县“双高双普”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研究解决我县“双高双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是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是负责全县“双高双普”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安排实施“双高双普”过程中的具体工作,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工作。

三是筹备县“双高双普”工作动员会、促进会、汇报会和总结会,形成自查报告和工作汇报,整理档案材料,审定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检查指导各镇和有关部门、学校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向县“双高双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是切实做好与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沟通协调,做好评估验收筹备工作。

(三)各工作组职责

1.校建规划组:由县教育局负责,县住建局协助,主要负责制定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实施学校建设、维修项目工程。

2.部室建设组:由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按要求配备中小学教学仪器、器材、图书、报刊、实验台、柜、架、桌凳、语音设备、计算机等设施;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规范部室建设,指导做好部室的管理与应用。

3.师资建设组:由县教育局负责,县人社局、编办协助,主要负责校长、教师的选拔任用、培训交流、师德教育和考核,按标准做好教师的编制配备。

4.督查指导组: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县联合督查室协助,主要负责填写、汇编各种材料表册,指导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校(园)完成档案资料建设。

5.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教育局负责,信息办、电视台协助,主要负责影像、图片、文字信息资料采集工作,印发宣传资料,制作专题展板,编发简报,指导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校(园)的“双高双普”宣传工作。

6.成职民教组:由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县教育局协助,主要负责全县的成职幼教工作,加强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农村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做好档案、资料汇编,加强职业、民办教育工作。

7.资金保障组:由县财政局负责,县教育局协助,主要负责依法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保障“教育费附加”用于教育发展,确保“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经费,积极筹措资金,为校舍维修及内部设施配备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填写“双高双普”有关经费投入表册。

8.校园文化组:由县教育局负责,主要任务是深入各学校调研并检查指导各校校园文化建设,提升校园文化建设内涵和质量。

(四)相关部门职责

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推动“双高双普”工作有序开展,安排重大会议及各项活动。

县联合督查室:对实施“双高双普”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及“双高双普”包抓部门工作进度进行检查、督促,定期汇总通报。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双高双普”具体指导和实施,指导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和校(园)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按照“双高双普”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认真做好自评工作;组织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把“双高双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相关部门编制规划,做好教育建设项目有关审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教育投入政策,安排好“双高双普”专项资金,保证教育经费拨付到位,切实加强对“双高双普”工作的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涉及教育的财政经费管理以及2011-2014年县财政对教育投入情况的数据、资料进行整理总结。

县监察局:负责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县人社局、县编办:负责按照省定标准要求,从全县教育发展的需要出发,科学设置教职工编制;加大宣传和整治力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

县公安局:要认真编制全县0-18周岁本地、外地居民户口花名册。

县公安局、县工商局:负责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营造和谐稳定的教育环境;依法加大对非法雇佣童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打击处罚。

县国土局、住建局:做好学校基本建设和布局调整土地征用、规划工作,保证教育用地项目的正常审批,减免教育项目用地费用;将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纳入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建设。

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加强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工作,确保足额入库。

县文广局:负责做好“双高双普”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好学校周边营业性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

县统计局:负责做好县域内教育工作数据统计,及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县审计局:加强对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学校经费等各项教育经费的审计,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和中小学校做好法制教育工作。

县卫生局:要加强对校(园)卫生防疫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检查,负责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治疗,负责做好“三残”少儿的筛查、鉴定。

县民政局:做好低保家庭儿童、残疾儿童、贫困学生补助工作,完善资料及相关数据。

县食药局:要加强对校(园)周边商店、摊点和校(园)内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严防食品中毒现象在校(园)发生。

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对本辖区内中小学“双高双普”创建工作负总责,配合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征地等问题;把优先发展教育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机构;积极协调包抓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营造尊师重教社会氛围;积极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做好本辖区0-18周岁人口文化程度登记造册工作;做好适龄人口“控辍保学”工作;整理“双高双普”档案资料。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做好“双高双普”的督导工作。

六、考核奖惩措施

(一)县委、县政府把“双高双普”作为全县2014年重点工作,与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签订“双高双普”工作目标责任书,纳入本年度对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教育工作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县区督导室工作计划篇(5)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村卫生室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二、建设原则

省级为主、地方配套;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建设目标

从*—2011年,用5年时间,建设1230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1000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基本建立起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有效,初步满足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四、建设内容

一是以改善就医条件为目标,改扩建业务用房;二是以提高诊疗技术为目标,添置与更新设备。

五、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填平补齐,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6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20万元左右控制。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建设。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5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6000元控制。

《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安徽省农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另行印发。

六、投资规模

*—2011年,总投资12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设备购置与更新。按国家标准,投资3.6亿元,改扩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60万平方米;投资2.8亿元,添置和更新1230所乡镇卫生院诊疗设备;投资5亿元,改扩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100万平方米;投资0.6亿元,添置和更新10000个村卫生室诊疗设备。

七、经费来源

总投资12亿元,其中: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争取中央投资3.5亿元(含*年国家已下达国债资金1亿元);省、市、县三级政府分担8.5亿元,省级按80%比例承担6.8亿元,市、县财政按20%比例承担1.7亿元,省级5年应承担的资金按平均每年1.36亿元进行筹集,具体为:省发展改革委省统筹投资每年安排4000万元,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9600万元,市、县应承担的资金,按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配套比例,由市、县财政安排落实。

八、分年计划安排

在分年度计划安排上,一是优先安排中心乡镇卫生院;二是优先安排乡、村行政区划调整完成县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县;三是优先安排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县;四是优先安排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集中的乡、村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2009年每年计划安排建设300所,2010年计划安排建设200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30所。

村卫生室。*年试点建设1000所,*—2010年每年计划安排建设2500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500所。

九、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制定建设规划。根据全省农村卫生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符合省情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规划制定的程序是:

乡镇卫生院:根据行政区划调整以后的乡镇数,按照1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在已经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标准进行填平补齐建设,由省将*—2011年建设规划规模和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到各县(市、区)。

村卫生室:按照1个建制村建设1所标准化的公益性村卫生室的总体考虑,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再设卫生室(工作职能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结合各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的行政村数、人口数以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情况,将*—2011年计划建设控制数下达到各县(市、区),由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提出*—2011年分年度建设计划,经所在市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统筹制定全省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项目坚持以县为主,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预算审计。项目建设实行县(市、区)卫生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对村卫生室进行统一设计,提供几套适应不同区域、地形和地质条件需要的标准图纸,供各县村卫生室选择;在项目建设上,以县为单位进行集中打捆分包招标,引入合格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以降低建设费用,保证施工质量。

(三)运行体制与管理模式。实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模式。政府投资新建的村卫生室所有权归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从有资质的乡村医生中招聘从业人员,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政根据其所承担的公共服务适当予以补助,逐步建立乡、村卫生服务运行管理体制和日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十、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在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县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审定建设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和其他优惠政策等。市、县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编制上报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勘探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项目督查、资金使用、统计报表上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市、县(市、区)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并予以配合。乡、村负责建设用地划拨的落实和施工环境的保证。

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等部门按照省政府要求和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项目启动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评估评价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统计报表上报以及制度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和验收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以及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省财政厅负责安排落实省级财政资金和建设资金管理,督促市、县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

(三)制定优惠政策。

一是制定出台在建设用地、建设费用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保障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顺利推进;二是制定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

县区督导室工作计划篇(6)

市计生委对各区(市)县计生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纳入对各区(市)县计生局及委内各处(室)目标管理。各区(市)县计生局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把行政执法任务分解落实到科室、乡镇(街道)教科文卫(社会事务)与计生办,并指导监督其按要求落实各项行政执法任务。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市、县两级要制订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培训,不断提高各级计生干部的执法水平。凡新申领行政执法证的,都要进行培训,考试合格的才予以办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逐级备案制度。市计生委各处(室)、各区(市)县计生局在草拟规范性文件时,市、县两级政法处(科)要进行指导,把好法律法规关。规范性文件出台后,要逐级备案,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三)严格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国家计生委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暂行管理办法、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及第二胎优育原则、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定、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纪律处分规定、条例、统计法、会计法、审计法、预算法、四川省计划外生育费管理办法、四川省避孕药具管理办法、人事工作有关条例等,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七个不准”,真正做到文明执法,正确执法。

(四)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要经常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要将监督检查改进工作结合起来。要主动争取各级领导机关的检查指导与监督。要坚持半年一抽查,年终全面考核的办法。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容的分解和考核指标

(一)政策法规处

1、负责计划生育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贯彻周年的报告;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的具体工作;负责对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2、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对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的培训面达到95%以上。

3、指导基层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年终检查基层执法文书达标率80%以上。

(二)宣传教育处

1、负责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及全民普法教育工作。全民法规知识宣传教育面达90%以上。

2、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课程中安排一定课时的法规知识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面达95%。

(三)规划统计处

1、负责人口规划、年度生育计划的制定、落实及管理工作,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人口出生率控制在9.00‰以内,严格执行生育计划办理程序,计划生育率达到94%。

3、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应及时、准确全面;严肃查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

(四)科学技术处

1、组织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节育技术、生殖保健服务,指导已婚育龄夫妻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措施,及时率达到90%,“三查一治”服务面达到90%以上。

2、严格执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定期组织专家开展鉴定工作,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治疗与管理工作,确保受术者安全。版权所有

3、负责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规范及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查处假证明、假手术等违法案件。

(五)财务药具处

1、积极组织开展避孕药具执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药具违纪违法案件。

2、保证免费发放的药具渠道畅通、品种、型号齐全。

(六)办公室

1、切实加强机关保密工作的管理和档案管理,保证无泄密事件。

2、加强防火防盗和交通管理工作,防止失火、盗窃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3、保证机关职工无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现象。

(七)监察室

1、督促基层及时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的案件,当年案件查处率不低于90%。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查处市计生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违法行为。

3、指导基层搞好计划生育政务村务公开,并加强检查督促。

(八)人事处

1、负责计生系统工作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的落实工作。

2、负责公务员的行政执法和公共知识的培训工作,负责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工作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新任职干部任职前的法规教育工作。

(九)区(市)县计生局

负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宣传教育和实施工作;负责本地区人口规划和年度生育计划的制定,负责独生子女病残儿、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管理和组织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对违反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及《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工作;负责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财务管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人口与计划生育财务考核等工作。对执法违法或发生执法过错责任的,按《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县区督导室工作计划篇(7)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加大私搭乱建成本,增强属地责任意识,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树立全社会依法建设观念,保持制止私搭乱建高压态势,实现全市私搭乱建有效治理。

(二)主要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党政同责;坚持依法拆除,确保稳定;坚持分级督查,责任追究。

二、管理范围

本意见所称私搭乱建,是指个人及单位组织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制止私搭乱建的重点区域为城市规划区(主城区和新区)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主要包括区、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县社区、镇、镇、乡、镇。

三、明确责任

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及县(以下简称“三区一县”)、新区、相关局委及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市规划监察支队、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城建执法监察支队、市城管执法监察支队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

“三区一县”职责:县(区)是制止私搭乱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负总责;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是制止私搭乱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对辖区内的私搭乱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拆除;负责做好维护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出现因制止私搭乱建引起群众越级上访和,杜绝安全事故。乡(镇、办)职责:乡(镇、办)是制止私搭乱建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其党政正职为主要责任人。要对本辖区开展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做好制止和监控,具体组织私搭乱建的日常拆除;做好村(居)民稳定工作,排除安全隐患;按照全市应急联动要求及上级部门指令,全天侯处置辖区内的私搭乱建事务。

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结合各职能,依法依规对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转报及所属执法队伍上报的私搭乱建进行认定。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职责:负责私搭乱建信息采集工作,组织数字化信息采集队伍巡查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对“三区一县”政府(管委会)以及属地乡(镇、办)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情况巡视、暗访,对私搭乱建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市规划监察支队职责:成立制止私搭乱建核查大队,负责对“三区一县”政府(管委会)以及属地乡(镇、办)制止私搭乱建拆除情况巡视、暗访,按照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私搭乱建情况开展抽查、核查工作,同时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认定并报告。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职责:负责对“三区一县”政府(管委会)以及属地乡(镇、办)辖区涉及违法用地的制止私搭乱建拆除情况进行巡视、暗访和督查,同时依照工作职责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认定并报告。市城建执法监察支队职责:负责对“三区一县”政府(管委会)以及属地乡(镇、办)辖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私搭乱建情况进行巡视、暗访和督查,同时依照工作职责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认定并报告。

市城管执法监察支队职责:负责对“三区一县”政府(管委会)以及属地乡(镇、办)辖区影响市容市貌的私搭乱建行为进行巡视、暗访和督查,同时依照工作职责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认定并报告。

新区管委会职责:负责对新区主中心范围内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属地乡(镇、办)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责成属地政府组织拆除,定期向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建立机制

(一)巡查报告机制

建立市、县(区)、乡(镇、办)制止私搭乱建三级日常巡查报告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拆除。

1.乡(镇、办)要根据所辖村(社区)规模大小,每村(社区)派驻1—2名巡查员全天候巡查,对发现的私搭乱建要及时制止、及时报告、督促拆除,巡查情况每2日向县(区)报告。

2.县(区)要加强辖区内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督查属地乡(镇、办)进行制止、监控和拆除;对涉及非法占地、违法乱纪等问题的,要责成国土资源、公安、纪检监察、司法部门严肃处理。县(区)要建立台账,将辖区巡查拆除情况每3日报告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要对信息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确保及时发现私搭乱建、及时上报,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每日汇总,同时报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认定,认定后每周报告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拆除机制

县(区)、乡(镇、办)应明确制止私搭乱建主体责任单位及直接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加大私搭乱建的拆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私搭乱建行为。

1.对辖区内发生的私搭乱建,当事人不拆除的,由乡(镇、办)负责在2日内拆除;在上述期限内未拆除的,属地县(区)要督查其在3日内拆除完毕。

2.乡(镇、办)在前文规定期限内不能拆除完毕的,属地县(区)应当在3日内组织集中拆除。

(三)经济补偿机制

建立妨害城市建设经济补偿金制度,以弥补私搭乱建对城市建设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实行月核定月扣缴,扣缴基数按当月累计未拆除面积计算。对已认定的私搭乱建面积,由市规划监察支队测量,按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经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并作出《关于扣缴妨害城市建设经济补偿金决定书》,市财政局根据决定书对相关县(区)财政扣款,所扣款项专户管理,专门用于制止私搭乱建工作。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5日核定累计未拆除面积,市财政局每月月底扣缴到位。

(四)考评机制

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区)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情况进行考评,依据考评结果,实行经济奖惩,切实增强责任单位的成本意识和责任意识。

1.考评工作采取定期考评与随机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对县(区)超过规定期限仍未拆除完毕的,向责任单位下达《督办通知书》,明确拆除时限,逾期未报告或未按要求拆除的,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2.根据考评结果,每半年对考评成绩排在前2名的县(区)进行奖励。

(五)问责机制

“三区一县”、乡(镇、办)制止私搭乱建工作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乡(镇、办)巡查中未能及时发现私搭乱建或漏报、瞒报私搭乱建情况,每周出现3起以下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相关责任人员写出书面检查;乡(镇、办)巡查中未能及时发现私搭乱建或漏报、瞒报私搭乱建情况,每周超过3起的,由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对乡(镇、办)党政领导及责任人员进行效能告诫。私搭乱建发生后,乡(镇、办)未能按照要求期限组织拆除且累计达到5起及以上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应责成乡(镇、办)党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乡(镇、办)党政正职进行诫勉谈话,分管领导按有关规定予以免职,并在市级新闻媒体通报。

2.县(区)未能及时发现私搭乱建或漏报、瞒报私搭乱建情况,累计出现5起以下,由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区)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进行约谈;累计出现10起以上的,对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累计出现15起以上的,责令该县(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县(区)及责任人员进行效能告诫。

私搭乱建发生后,县(区)未能按照要求期限组织拆除的,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对责任单位及其人员进行效能告诫。

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效能告诫超过两次的,依照《市重大督察事项办理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创建工作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媒体曝光机制

日报、晨报、电台、电视台开辟专栏,设立曝光台,对私搭乱建及制止私搭乱建不力的典型予以报道。依据每月考评结果,由排名末位的县(区)、乡(镇、办)领导在媒体表态,并对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曝光。(七)投诉举报机制市、县、乡三级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接到举报投诉或媒体曝光的私搭乱建行为,及时查处。对通过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监督等方式发现相关工作人员纵容私搭乱建行为、从中牟利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奖励资金在妨害城市建设经济补偿金专项资金中安排。

五、保障措施

健全市、县(区)、乡(镇、办)制止私搭乱建三级管理制度,夯实基层,打牢基础,形成完整的制止私搭乱建工作体系和强有力的工作力量。

(一)建立完善机构

市政府成立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的市制止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公安局、财政局、监察局、局及“三区一县”行政主要负责人,市委宣传部、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成员单位选调,具体负责督查、考评、奖惩等日常事务。

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制止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月工作例会制度。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一名专职办公室主任。要按照“专群结合”的办法,组建充实制止私搭乱建专业队伍,选调人员,保障经费。

各属地乡(镇、办)实行党政同责,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机构,组建10人以上的专职制止私搭乱建执法队伍,保障工作经费。

(二)建立完善预防监控制度

县区督导室工作计划篇(8)

一、各单位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及时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单位都及时召开党组会和全体工作人员大会,认真传达学习谷瑞灵副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实施方案》,原创: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县委、县政府争创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了本单位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为争创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营造了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二、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为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各单位都按照县的统一安排,采取了强有力的工作措施:一是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都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3-5人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一名专(兼)职计生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二是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工作措施。建立健全育龄妇女档案,落实节育措施,按时组织参加县计生局统一组织的孕情检查。三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四是积极做好本单位承担的宣传栏的制作任务。为加大宣传力度,县委、县政府要求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其中明确有关单位制作大型固定宣传牌。政府口开发区承担着定砀路孙溜路口大型宣传牌的制作,该单位领导非常重视,及时安排人员联系制作事宜,现在架子已经做好,图案正在制作中,7月10日前保证能安装好。

三、采取积极的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创建督导工作

县区督导室工作计划篇(9)

二、主要目标

围绕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坚持园区向沿海集中、项目向园区集中,重点招引符合产业规划、符合园区产业布局的项目,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实现产业集聚、合理布局、科学发展。每年新引进过亿元项目50个以上,到年,全县新开工过亿元项目200个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重点项目定期上报制。各镇、各园区每月1日前,将本镇、本园区在谈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月报表(见附件)上报到县招商服务中心办公室。上报项目指计划总投资1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二)实行重点项目定期会办制。县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推进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每月上旬召开重点项目推进服务会办会,特殊情况即时会办。针对在谈项目情况,明确政策导向,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规划、园区规划、项目落地条件,提出会办意见,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出具项目预审意见表;明确工作任务,对项目推进需要落实的工作具体化、项目化,落实具体负责人,确定完成时限。新增重点项目需经会办以后,县各相关部门方能办理各类审批手续。

(三)实行重点项目领导督办制。县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推进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项目,由联系镇、园区的县领导负责督办推进,相关镇、园区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县委督查室实施全过程督查,切实提高项目服务水平,加快项目落实进度。

四、保障措施

县区督导室工作计划篇(10)

自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北京市教育规划纲要颁布以来,北京市“双轮驱动”加快推进教育督导工作:一方面加快督导制度和工作机制创新建设步伐,另一方面通过专项调研不断拓展督导领域、着力构建完善大教育督导体系,取得了突出成效。

1.一手抓创新教育督导制度机制

近两年来,北京市一直在教育督导制度和工作机制上进行大胆创新:与北京教育学院合作对区县专职督学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重点组织资深督学和教育管理专家进行督导专业技能课程的研发,使培训更加切合督学专业化发展的需求;成立了教育督导与教育质量评价研究中心,为开展教育质量评估提供技术支持和理论支持;建立了市区联动、试点先行、学校参与、专业支持的督导工作机制;开展学前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调研,研制相关文件和工具,建立起学前教育督导评价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百姓教育满意度调查等。

在督导工作机制上,北京市在总结过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主动创新工作方式,建立了市区联动、试点先行、学校参与、专业支持的督导工作机制。以北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督导为例,此次督导前,市教育督导室经过充分调研制定了科学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指标体系,然后在先行试点基础上,市县联动开展督导工作。这次专项督导在监测统计方法上也有所创新,主要采用经济社会统计学上的差异系数和综合差异系数进行测算;同时,采用经济学的基尼系数,对监测指标体系中一些生均经费和生均设备值进行了测算。

2.一手抓完善大教育督导体系

在开展制度和机制创新的同时,北京市把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放在加快构建完善大教育督导体系上。自2010年以来,北京市在组织专项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的教育督导领域,相继开展了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学习型城区建设、学前教育等专项督导,并在全国率先启动了校外教育督导评价,初步建立起“法之所到,督之所到”的大教育督导体系。

“入园难”是近年北京市民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为此,北京市教育督导室今年启动了学前教育专项督导,重点督促各区县政府落实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通过专项督导,各区县政府都开始重视学前教育,把学前教育发展作为事关儿童的健康成长、市民的切身利益和首都教育现代化水平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场所建设分布不均、标准不够,这是近年来影响北京市校外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此,早在去年12月,北京市教育督导室正式启动校外教育专项督导。这也是全国省级政府教育督导室首次开展校外教育督导。市教育督导室在深入调研、充分研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区县校外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方案》,主要内容体现在《北京市区县校外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基本架构分为5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和32个三级指标,并将其细致划分为90个评价要素。《指标体系》凸显政府统筹管理校外教育的领导职责,注重场所建设与规范管理,强调校外教育机构队伍建设,鼓励自主发展与突破创新。

目前,北京教育督导工作已经走上以促进质量提高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稳步推进教育督导的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的轨道。重庆

优化督导队伍完善督导制度

近年来,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行政管理新体制的要求,结合重庆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的实际,不断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强化教育督导队伍,努力构建督政、督学、监测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的教育督导体系。

1.优化教育督导队伍

一是突出专职督学主体地位。重庆市政府明确将专职督学分为行政管理类督学和专业技术类督学,行政管理类督学设厅级督学、处级督学和科级督学,专业技术类督学设正高级督学、高级督学和中级督学。专业技术类督学纳入教育系统研究系列职称评审,破解事业编制专职督学职称评审不畅的难题,为专职督学提供专业发展空间,吸引优秀人才终身从事教育督导工作。

二是面向基层拓展督学来源渠道。第四届重庆市政府督学的选聘坚持面向一线,从高等院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派公开选聘50位名人、名师、名教授、名校长作为专业技术类督学。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和市级有关部门、区县教委、区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公开选聘70位行政管理经验丰富、与教育工作联系紧密的公共管理人员作为行政管理类督学。同时,在规模较大的中小学配备学校督导员,健全教育督导网络,延伸教育督导触角,强化教育督导职能,完善中小学自我约束和自我监控机制。

三是实施督导全员培训计划。依托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建立重庆市督学培训中心,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以上的督学培训专项经费,分别举办上岗培训和提高培训,帮助督学实现角色转换。连续两年在清华大学举办督导干部高级研修班。举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学前教育督导评估、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减负提质”督导评估等专题培训,提高督导人员专业技能。

四是创新督导队伍管理。重庆市政府印发督学聘任管理办法,对全市各级各类督学实行准入、聘任、培训、使用、考核“五统一”,推行严格准入、分层培训、择优聘任、强化考核、注册管理的督学管理办法,确保督学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2.完善教育督导制度

一是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建立4个市级督学责任区、318个区县级督学责任区,配备责任区督学871名,首批在795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悬挂了责任区督学公示牌,责任区督学广泛收集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完善督导报告和整改问责制度。围绕教育中心工作和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开展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随机督导,向社会《教育督导报告》,公布督导结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针对教育督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印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开展督导约谈,必要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问题突出、后果严重、影响极坏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督导问责。

三是完善考核奖惩和通报制度。建立教育督导工作考核制度,依据督导考核情况形成督导通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教育督导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教育督导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把督导结果作为评优选先、表彰处罚的重要依据,作为考核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天津

创新督导体制机制复查回访达标学校

创新督导体制机制是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的重要保障。为了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工程的实施,天津市政府要求必须严格评估验收,切实保证质量,为此天津市通过了连续多年的常规,建立了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统一组织专家队伍,深入每一所学校,检查每一个方面,逐校评估的系统,这个系统着力从六个方面进行了改革。

1.调整评估队伍。针对督导评估工作量大时间长的要求,天津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再继续坚持聘请老专家基础上,吸纳了三、四十岁干部进行评估组工作,不仅满足评估验收工作的需要,来推广了典型经验,助推了基层达标,目前全市共聘请了400余名专家组成了40多个评估组,很好的保证了评估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统一工作程序,根据标准制定了一日工作流程,及督导评估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规范每一个评估组的工作行为,确保了评估的客观性和公平性。

2.改进评估技术。整个评估过程坚持随机原则,为保证随机的有效性,要求各类抽样均要达到一定的数量。比如说每校要抽查学生现场实验不少于六人,听课不少于16节,电话访问家长不少于30人,学生干部不少于50人,就社区居民干部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同时还开发了用于仪器设备检查的软件,有学校现场点击,随机选定学科和品种,既保证了评估的质量又提高了工作的效率。

3.实现了公告制度。每年的年底天津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都年度督导评估报告,公告,公告不仅列出当年达标学校的名单,还要对区县达到度进行排名。

4.加强复查回访。每年天津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都要组织专家对已经达标的学校进行随机复查回访,对于出现严重反复的学校,要在当年公告中点名通报,取消取得评估验收的认定结果,并消减区县达到度,各区县要把随机复查列入责任督学工作,确保学校把创建成果变成工作常态。

5.主动争取监督。每次评估结果公开以后,天津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都要受理申诉或举报,并按规定给予答复,及时纠正评估出现的偏差,通报问责容弄虚作假单位,保证评估的信度和效度。

随着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的不断深入,教育督导在行政管理中的特殊功能更加凸现出来,2011年3月天津市与教育部签署了备忘录,为了发挥重要作用,2011年天津市政府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全力推进教育督导的体制机制创新,组建了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充实了教育督导室的职能和人员,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任务的督导任务,为天津市形成统一决策的教育指导体系理顺了工作关系,奠定了制度基础。根据新时期教育督导工作对这一队伍人员结构和专业素质,工作特点等方面的新要求,天津市还建立了首席督学制度,督学职级制度,资格认定制度,责任督学制度和督学培训制度等五项督学管理制度,引导督学队伍确定职业思想,树立职业道德,提高专业能力,强化专业纪律。

陕西

延伸督导服务触角拓宽督导职能推行

2012年陕西省扶风县教育局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从考人和考事入手,在全系统积极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学校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教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以考核促管理、促提升、促发展,使学校管理有抓手,日常工作有目标,学校发展有方向,极大地促进了学校管理水平的提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教育局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全面实现争先进位目标提供详实可靠的决策依据,也充分发挥了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

1.健全组织体系,明确考评主体

现代教育管理“决策、执行、监督”这三驾马车运行得好与坏,关键要靠严格的监督和科学的评估,这正是教育督导的意义和职能。在考核中教育局代表县政府作为目标任务的制定者,以一个决策者的身份出现,教育局各股室、基层各单位落实目标任务,是目标任务的执行者,县政府督导室以教育督导者的身份参与目标考核,扮演监督者。

教育局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成立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完善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单位目标任务考评办法和考评细则。把考核办公室设在督导室,督导室主任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工作,一改过去由教育局办公室负责本系统年度考核工作的惯例,充分发挥督导室督政督学功能。督导室协调各方力量,年初审目标,平时促进度,年末考实效,逐步建立起一整套考评体系。

2.立足县情实际,合理设置指标

学校(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按照乡镇及局机关职能股室、局直事业单位、局直学校、中小学校(包括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幼儿园五大类进行,考核结果报县考核办备案。

考核原则是能绩管理,分类分层实施;积分定档与评价测评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具体考核项目每年初由县局根据中心工作下达并赋分,对不同类别的学校、单位和幼儿园,按照各自职能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细则和相应的计分办法。岗位管理责任制考核对象为局机关、直属学校(单位)、各乡镇学校、幼儿园所有在编在岗人员。县局负责考核机关工作人员,其余人员由单位组织考核。岗位管理责任制考核按照“按需设岗、按岗定员、以岗定责、考核管理”的要求,主要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对个人全年完成教育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3.创新考评方法,规范考评程序

考核分为年终目标考核、股室平时考核、教育局和督导室领导总体考核。年终目标考核由考核办组织专门人员结合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对学校(单位)、幼儿园进行全面考核,占总分值的70%;股室考核由职能股室根据平时专项工作检查和工作合帐对学校(单位)、幼儿园进行考核,占总分值的20%。领导总体考核由县局副科以上领导根据平时检查指导工作了解掌握的情况,年底对被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占总分值的10%。

考核程序分四步走,一是大会测评,二是实地查看,三是个别访谈,四是综合评定。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对考核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将相关考核资料、情况说明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注重结果运用,发挥考核功能

考核对象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考核成绩按类别得分排序,根据得分高低确定为一类、二类、三类单位三个档次。个人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类。同时明确了几条严重有违教育教学工作相关规定的事项为一票否决,对相关单位实行考核结果降等。

年度考核结果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对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考核结果与学校(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挂钩,作为提拔任用、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与校长、教师的绩效考核、职称评定等挂钩。对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为三类的学校(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班子不团结的进行必要调整;连续两年考核为三类的,对主要领导予以免职,整顿调整领导班子;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考核结果作为年检主要依据,考核为三类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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