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企业年度工作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3 11:04:47

非公企业年度工作计划

非公企业年度工作计划篇(1)

我是“两新”组织党工委书记×。首先,感谢市委和各位领导给我这次交流发言的机会。可以说,能够代表广大“两新”组织为我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建言献策,我今天非常激动、同时也倍感自豪。“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英明领导下,各级组织部门持续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但基层反映,在发展党员的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发展指标总额偏紧,结构比例不均衡。         目前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面广量大,年轻人和高素质人才集聚,但发展党员存在数量偏少、比例偏低、增速不合理的问题,与企业蓬勃发展的态势形成对比。×县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现有党员×名,仅占全县从业人员总数的×%,占全县党员总数的×%,近三年新发展党员×名,仅占同期新发展党员总数的×%。

×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口占总人口比值从×年的×%增长为×的×%,而发展党员同比仅增长×个百分点。究其原因,一些基层党组织不能准确把握党员发展数量和质量的辩证关系,对党员队伍结构研究不够,对企业实际现状调研较少,忽视当前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发展活力和潜力,单纯以党员基数分指标、卡比例,简单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分配党员发展计划偏紧,而且分配到各企业各组织计划“旱涝不均”,有的分配较多难以完成,而有的分配较少无法满足需求。×市×家大型非公企业拥有员工×万人,×年发展党员×人,×年发展计划仅×人。

×集团×年上半年收到入党申请×份,但年度党员发展计划仅×人(×县×医疗集团×年收到入党申请书×份,党员发展计划仅×人。)。×县×年×个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仅给×个非公企业党委分配了党员发展计划,其他的则需到挂靠乡镇(街道)党委争取名额。

二是培养对象较为缺乏,源头活水不够。          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的不确定性和用工制度的灵活性,造成员工流出流入相对频繁,且“苗子成材”需要周期,党员培养对象甚至刚发展为党员因离职跳槽等原因转出,发展党员过程普遍存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难、跟踪考察难、户口所在地和企业党组织“双政审”制度执行难等问题,发展党员计划难完成,甚至出现个别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降格以求现象,近年在新发展党员中推优和先进模范减少幅度较大。×年至×年,×市非公企业发展党员×名,仅占同期发展党员总数×%;社会组织发展党员×名,仅占同期发展党员总数×%。

×县、×县、×县均存在×年无新发展党员企业。×县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因员工流失,今年×名入党积极分子中仅×名培养为党员发展对象。×区×年×家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有×家未完成党员发展计划。×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年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中×%人员辞职。×区×科技园党总支发展×名入党积极分子和×名入党申请人因离职中断入党程序。宜阳县×年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中推优党员数不到×年的一半。

三是党建力量相对薄弱,发挥作用不够。        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虽实现党组织联合建、挂靠建全覆盖,但分散管理、管理缺位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一方面,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不够。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流动性大导致专职党务工作者年年换“新人”,业务不熟;下派党务工作者×%以上为兼职,精力有限。同时,针对企业党务干部的培训范围小次数少,未能实现全员覆盖,对发展党员工作政策和程序把握不准,感到“无从下手”。

另一方面,联合党组织的党员发展培养活动开展不够。大部分党组织存在重组织建设、轻作用发挥的问题,区域联建因跨行业党员相互陌生、时间分散,行业联建因党员地域分散,无法经常开展活动,党员同志对不在一个单位要求入党的同志认识不够,制约了党建工作开展,党组织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难发挥。×县×家“两新”企业均无专职党务干部,×区×%以上“两新”党组织没有党务专干,管理松懈,不少支部坦言心里急但力不足。

×区存在×名党建指导员兼任×个联合党支部、×家“两新”组织的情况,精力严重不足。×市近×%的党务工作者反映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机会较少(×县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全是所属乡镇(街道)招商办党员干部兼职,近×%党务工作者反映参加党建业务学习和培训机会较少。)×县×个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中有×个是联合党支部,因开展活动时间自主性不足等原因,组织生活流于形式现象突出。×区×集团部分党员离职后,党组织关系未及时转出,影响组织生活开展。×服饰有限公司×年未发展党员。(×县×鞋业有限公司党支部、×县×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党支部至今未能成功发展党员)

四是重视程度仍然不高,内生动力不足。

一方面,部分非公企业主是非中共党员身份,虽接受党建工作安排部署,但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普遍存在,社会组织也更重社会效益。党建与经营“两张皮”导致政策执行上存在偏差和党员权力义务的不统一,从党员中优先考虑选拔中层干部的工作开展不够,发展党员内生动力不足,影响部分优秀青年入党热情。

另一方面,一些党员因岗位性强、参与组织生活自主时间少,存在“合意就留,不合意就走”的临时“雇员”心态,把企业和企业党组织混同起来,对党的工作持无所谓态度,甚至存在个别党员考虑到工作不稳定性或年纪大等因素,不主动表明党员身份,成了“口袋”党员和“隐形”党员,真正在生产一线中稳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人数偏少,党员发展缺乏群众基础,直接影响员工入党积极性。×县×家“两新”组织中,×名企业主是非党,仅×家企业主是党员且担任支部书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人,×年仅×人提交入党申请书。(×县×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党支部×年来,只有×人提交入党申请。)×区×%的非公企业没有党员。

建议:

一是抓好源头培养,发展过程严设“防火墙”,多看“达标指标”,少看“数字指标”,确保发展质量。在严格控制队伍发展总数的前提下,发展指标适当向“发展强、党建强”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倾斜,严格控制党建基础较差、党组织活动开展不规范企业的发展计划。

非公企业年度工作计划篇(2)

新准则与原准则变化概况详见表1。

二、短期薪酬的财税处理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将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分为一般短期薪酬、短期带薪缺勤(包括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1.一般短期薪酬的核算原准则与新准则的会计处理没有太大变化,只是新准则对于非货币利的核算更强调采用公允价值来计量,如果是自产的非货币资产用于职工福利时需要按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的税费确认职工薪酬,同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如果是外购的非货币资产则按照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的税费确认职工薪酬。

2.短期带薪缺勤应当根据其性质及其职工享有的权利,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两类。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实务中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从了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例1:甲公司共有500名职工,从2014年1月1日起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公司规定每个职工每年可以享受10天的带薪年假,当年没有行使的可以结转到下一个年度,超过一年没有行使的则权利作废。下一年行使权利时先使用当年的休假权,不足的再使用上年结转下来的休假权,职工离职时对于累积带薪缺勤休假公司不予支付现金。甲公司2014年平均每个职工有3天未使用的休假权。公司预计2015年有450人享受不超过10天的带薪休假,剩余的50人平均每个预计休假13天。50人中30人为管理人员、20人为生产人员。每人每天平均工资为100元。对于在2014已经休年假的职工其工资在休假期是照发的,因此相应的工资已经计入了每个月薪酬中,不用再单独核算。甲公司在2014年12月31日应确认由于职工累积带薪休假的权利在2015年行使,预计将导致支付的工资负债即50×(13-10)×100=15000(元)。

借:生产成本 9000

管理费用 6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15000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实务中企业职工休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期间的工资通常属于非累积带薪缺勤。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已经包括在企业每期向职工发放的工资等薪酬中,因此,不必额外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3.企业制订有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如当职工完成规定业绩指标,或者在企业工作了特定期限后,能够享有按照企业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算的薪酬。

例2:甲公司规定各事业部经理的年终奖金为事业部全年创造经济附加价值(EVA)的2%来计算。经济附加价值(EVA)=事业部税后利润-事业部占用资产×公司加权资金成本率。公司的电气化事业部2014年实现税后利润为450万元,占用资产8000万元,加权资金成本率为5%。经济附加价值(EVA)=450-8000×5%=50(万元)。事业部经理享有的年终奖金=50×2%=1(万元)。

借:管理费用 1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享计划

10000

累积带薪缺勤和利润分享计划计提的职工薪酬并没有实际支付原则来说需要纳税调整。但是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在年底前已计提且明确到个人的工资费用、而且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完成发放,可认定为纳税年度实际发生,在上述工资薪金支出所属纳税年度可以税前扣除。

在汇算清缴期限终了后补发上年或者以前纳税年度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的,应在工资薪金支出实际发放年度税前扣除。

三、离职后福利的财税处理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种类型。设定提存计划,是指企业向单独主体(如基金等)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目前我国实务中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就属于设定提存计划内容。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比如企业为职工提供统筹外补充退休金。

例3:甲公司在2014年1月1日设立了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并于当日开始实施。该设定受益计划规定:向所有在职员工提供统筹外补充退休金,这些职工在退休后可以一次性获得额外的退休金,职工获得该额外退休金基于自该计划开始日起为公司提供的服务,而且应当自该设定受益计划开始日起一直为公司服务至退休。公司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养老金支付单位=最后年薪×500%,该企业工资增长速度为一直为每年为5%。为简化起见,假定当前平均年龄为45岁,退休年龄为65岁,还可以为公司服务20年,目前符合条件职工合计平均年薪为100万元。假定在退休前无人离职。假定适用的折现率为10%。并且假定不考虑未来通货膨胀影响等其他因素。设定受益计划义务=100×(F/P,5%,20)×500%=100×2.653×500%=1326.50(万元)。(职工服务期间每期服务成本计算见表2)

服务第1年年末:

借:管理费用(或生产成本等) 1084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108400

服务第2年末:

借:管理费用(或生产成本等) 119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 119200

借:财务费用108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10800

以后各年度同理。

第20年支付退休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 13265000

贷:银行存款 13265000

企业计提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支出并没有在当期实际支付,也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因此在年末纳企业所得税时需要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并形成延递所得税资产,待实际支付时从税前利润中扣除,同时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目前在实务工作中财务人员根据精算师出具的精算报告中提供的数据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即可。

四、辞退福利的财税处理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由于导致义务产生的事项是终止雇佣而不是为获得职工的服务,企业应当将辞退福利作为单独一类职工薪酬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应当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如果企业在报告期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辞退福利,则应按照其他长期福利的相关规定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因此,作为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员工辞退福利,应该是企业已经实际支付给职工的那部分支出,尚未支付的部分,不能在其未支付的这个纳税年度内扣除。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国税发[1999]178号文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五、其他长期福利的财税处理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以外的其他所有职工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包括长期带薪缺勤、其他长期服务福利、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和长期奖金计划等。

例4:王某是甲公司的一名员工,在2014年1月1日内部退休(50岁),将于2018年12月31日正式退休(55岁)。假设在每年年末应支付王某内退工资和福利5万元,并假定折现率为5%。则甲公司2014年1月1日会计处理如下:

应付职工薪酬现值=5×(P/A,6%,5)=5×4.212=21.06(万元)。

借:管理费用 210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其他长期福利

210600

2014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12636

贷:应付职工薪酬―其他长期福利

12636

支付工资和福利5万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其他长期福利

50000

非公企业年度工作计划篇(3)

政府给予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年金计划根据企业的盈利和员工的绩效为员工年金个人账户供款。企业年金不仅是劳动者退休生活保障的重要补充形式,也是企业调动员工积极性、吸引高素质人才、稳定员工队伍、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手段,是政府、企业和员工的一种三赢的选择。

企业年金的作用和功能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分配功能,企业年金形式的补充养老金计划又被视为对员工的一种延迟支付的工资收入分配;二是保障功能,建立企业年金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提高员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水平,给员工提供更优厚的风险保障;三是激励功能。

企业年金不仅补偿员工当前的贡献,也补偿未来风险。关键岗位上的员工可能是猎头公司关注的目标,用及时支付的补偿方式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在一定的工作环境中,及时支付补偿的差距太大会造成很大的负面效应,延期支付是一种有效的补偿方式,能起到积极的激励、促进作用。一般来讲,一个实力稳健的企业,老员工的个人账户里会有一份比较丰厚的企业年金的积累。这种长效性的薪酬制度,具有“金手铐”的作用。

非公企业年度工作计划篇(4)

1、重视执法队伍建设。我局建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确立局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具体业务的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全局行政监察执法工作领导。目前,县编办给予执法大队编制7名,全局持执法证人员共14名,实现了监察执法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2、认真推行行政监察执法相关制度。在监察执法中,我局认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审核等工作制度。在具体工作中,加强执法工作机制、行为规范等制度的完善,固化监察执法工作流程,强化程序管理,强化日常管理,形成了良好的监察执法工作局面。

3、进一步实施“双随机”监察执法工作。半年来,我局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处罚制度及程序,所有行政执法按执法人员和企业名录库随机抽取,监察执法实行了双随机进行操作;行政处罚案件都经过调查、立案、案审会讨论、领导签批关等四道关口,保证行政处罚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避免暗箱操作和“一言堂”。

二、认真执行年度执法计划,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

(一)制定执法计划,明确目标责任

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增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时效性,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年初结合全县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编制了《县2018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计划》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确定不同行业、不同阶段,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打非治违、隐患整治为重点监察执法工作重点,明确全年监察执法目标,确保监察执法落到实处。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执法检查,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半年来,按照执法计划我局执法人员重点对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开展了监察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责任,整改隐患,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有效促进了企业的安全发展。

1、对煤矿行业监管执法。通过近几年的煤炭去产能工作的开展,目前我县双石镇保留煤矿企业1家(晋华煤业有限公司)且处于停工状态,矿山仅保持正常通风、排水和瓦检工作。上半年计划执法1次,执法大队实际开展煤矿例行现场巡查1次,当日带班人员、值班人员均在场,无非法违法行为。

2、对非煤矿山行业监管执法。我县非煤矿山共8家且长期停工,截止目前均未递交复工申请,仅个别矿山留有值班值守人员。上半年计划执法1次,执法大队实际开展非煤矿山例行现场巡查1次,无非法违法行为。

3、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管执法。我县危险化学品企业11家,其中加油站10家,液化气充装站1家(正红液化气石油有限公司),上半年计划执法2次,实际对加油站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执法检查3次,查出隐患12条,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3份,已整改完成8条。

4、对烟花爆竹领域监管执法。我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华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零售点63家。上半年计划执法1次,实际对烟花爆竹零售点执法检查1次,无非法违法行为。

5、对劳动密集行业计划执法4次,实际执法检查5次,查出隐患26条,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5份,现已整改完成18条。

6、对其它行业综合监管执法。

上半年对直管行业以外行业计划执法3次,实际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执法检查3次,其中应急专项检查1次,查出隐患2条,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已按期整改完成。

对冶金行业检查1次,查出隐患4条,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已按期整改完成。

非公企业年度工作计划篇(5)

龙超亚:感谢你们对我省中小企业的关注。我省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的关键,我认为有这么几点:一是“十一五”期间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促进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文件,从市场准入、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解决融资难、扶持优强企业、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提高企业综合素质等方面,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就我省来说,省委十届五次全会专题研究了非公经济发展。出台政策措施,《贵州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由省人大颁布实施,省政府出台了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42条,相关部门出台了48个配套文件,省财政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额度,省委、省政府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支持非公经济的督查等等,使我省非公经济的政策、投资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当代贵州》:打基础很重要,您怎么看我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在“十一五”期间打下的基础?

龙超亚:“十一五”期间我省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值得称道,因为这5年的发展是最为迅速的5年,是贵州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改善最好的s年。是贵州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地位快速提高的5年,是贵州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的5年。

《当代贵州》:可不可以用一些数据来证明这5年的迅速发展?

龙超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

从经济总量看,中小企业提供了工业总产值的六成,非公有制经济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005年的28.4%上升到2009年的33.1%。2010年全省非公经济占比的数据还没最后统计出来,估计应当是35%左右。

从经济主体看,中小企业占全省工商注册企业总数的99.7%,全省个体工商户从2005年的43.2万户增至2009年的59.8万户,私营企业2009年比2005年增长了72.77%,规模以上工业非公有制企业2009年比2005年增长了50.32%。

从就业贡献看,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了80%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75%的城镇就业岗位是中小企业提供的。

从科技创新贡献看,中小企业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80%以上,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的50%和全省企业专利申请量的80%左右。

围绕战略重心谋划发展

《当代贵州》:“十二五”期间,对我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来说,面临着许多新的机遇。为什么说“十二五”是我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键期?

龙超亚:这个问题问得好。“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关键时期,是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增比、进位、突破”,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陕、更好更快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的关键时期,基于这个大背景,我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环境将进一步得到改善,环境改善了,实现大跨越就有了可能。

《当代贵州》:您认为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在“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龙超亚:贵州省委、省政府提出“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两大战略,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创造了大部分的就业岗位,是改善民生、富民兴黔的重要力量,与大企业共同构成完整的工业、产业体系,在工业强省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我省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现状显示,“十一五”期间,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创造了六成多的工业总产值。我省进入西部地区百强县的盘县、遵义县、仁怀市、兴义市、清镇市、都匀市、金沙县等都具有非公经济占比高、中小企业多的特点。这说明我省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对工业经济的贡献越来越大,是创业、创新的主体,是加速工业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重要力量,是加快城镇化的新兴力量。

《当代贵州》:发展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不是说了就能实现的,必须有思路、有谋划、有安排。请问龙主任,我省在发展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方面,有些什么具体举措与打算?

龙超亚:扩大总量、加快速度、增加就业、提高产业集聚度,是“十二五”期间的工作主线。要做好三个工作,第一点,要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放宽民间投资门槛,减少审批事项,在工业园区内建设一批创业园或基地,构建创业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创业人口在全省的比重,让我省成为创业的乐园。再一个,就是鼓励、支持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围绕大企业、大项目做好专业化、协作化配套,在拓展产业幅、延长产业链上下功夫,提升大企业的龙头带动力、提高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地方配套增值率,从而提升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效益和竞争力。三是要大力发展产业集群式的工业园区,鼓励相关产业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园区集聚发展,支持关联企业进入园区配套生产,引导物流、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技术创新、融资服务、人才培养等生产服务业进驻园区,形成相互关联、相互协作、科学发展的新格局。

做好服务使“非公”经济上台阶

《当代贵州》:不管是一个人还是一个集体或是一个行业。它必须有一个很好的环境才能更加健康地成长。我省在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营造宽松发展环境方面,是怎么做的?

龙超亚:就我省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来说,改善政策环境是重中之重。作为全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联席会议的办公室,我们将继续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减少审批事项,降低民间资本投资的门槛,在市场准入、资金扶持、审批事项、金融服务、执法检查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继续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的督查力度,减轻企业负担,建立非公有制经济投资宽松环境。惟有这样,才谈得上发展。

《当代贵州》:在支持好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同时,我省如何支持好“点”、打造好“面”?

龙超亚:以推动产业聚集为主导,加大对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力度,提高产业集中度。继续实施“百户优强中小企业扶持计划”和“万户小老板工程”,支持一大批成长性好、市场竞争力强、就业带动能力强、效益突出、在行业中具有领先优势的中小企业,打造一批我省非公有制经济集中的特色产业、新兴产业、承接东部产业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培育一大群能明显增加就业的小作坊、个体工商户、小企业,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竞争性行业的主力军,成为创业带动就业的先锋。

《当代贵州》: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个主体素质提升的问题。我省如何开展这方面的工作?

非公企业年度工作计划篇(6)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越来越多,企业务工群体迅速膨胀,人员成分复杂,计划生育管理问题逐渐突出。目前,我镇企业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依然存在管理职责不清、工作制度不规范、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企业职工及企业空挂户口人员超生、特别是企业高收入群体超生比较突出,已成为影响我镇低生育水平稳定的突出问题。做好企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于落实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全镇各级各单位,尤其是各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担当起法律赋予的责任,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提升企业人口计生工作水平。

二、明确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一)镇政府对辖区各类企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将企业用工、空挂户口人员和流动人口全部纳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范围。与限额以上企业及其他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业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将各类商业店铺、个体私营企业纳入所在村居、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范围,与常住居民同管理、同服务。

(二)实行人口计生工作责任目标管理的企业,对企业用工和与本企业尚有工资关系、人事关系、住房关系、户籍关系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活补贴等关联,且按统计管理口径未落实其他单位管理的育龄妇女,负有直接管理服务责任。其中户籍在县外的按流动人口管理,其他人员按常住人口管理。国有企业男职工家属无工作单位或在未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单位工作的城市居民,由男职工所在企业直接管理;对不在本企业工作的男职工家属及在本企业工作,但计生等关系受其他单位管理的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男职工所在企业及育龄妇女所在企业均承担协助管理责任。企业男、女职工出现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现象的,均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要分别建立健全直管、协管人员和流动人口纸质或电子信息档案,并配合镇计生办做好计划生育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完善和落实好宣传教育、查环查孕、避孕节育措施落实、避孕药具发放、随访服务等工作制度,按月上报计划生育统计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和用工人员变动信息。

(三)未实行人口计生工作责任目标管理的企业,要协助属地村居、单位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查环查孕、避孕节育措施落实、避孕药具发放、随访服务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按月向村居、单位上报计划生育统计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和用工人员变动信息。企业用工出现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的,与直接管理单位一同实行责任追究。

(四)建立健全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企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负总责。企业要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依法落实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各项政策。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和指导,企业出现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的,主管部门承担连带责任。企业在其他乡镇(街道)设立公司或分支机构,负责对该公司或分支机构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管和指导,该公司或分支机构出现违法生育和非法收养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三、加强领导,确保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责任措施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高社会公共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对重点企业和计划生育工作薄弱的企业,要落实镇党委书记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约谈制度,进行重点调度、指导。各企业根据规模、数量,配置专门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计划生育工作。

非公企业年度工作计划篇(7)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越来越多,企业务工群体迅速膨胀,人员成分复杂,计划生育管理问题逐渐突出。目前,我镇企业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依然存在管理职责不清、工作制度不规范、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企业职工及企业空挂户口人员超生、特别是企业高收入群体超生比较突出,已成为影响我镇低生育水平稳定的突出问题。做好企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于落实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全镇各级各单位,尤其是各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担当起法律赋予的责任,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提升企业人口计生工作水平。

二、明确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一)镇政府对辖区各类企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将企业用工、空挂户口人员和流动人口全部纳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范围。与限额以上企业及其他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业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将各类商业店铺、个体私营企业纳入所在村居、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范围,与常住居民同管理、同服务。

(二)实行人口计生工作责任目标管理的企业,对企业用工和与本企业尚有工资关系、人事关系、住房关系、户籍关系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活补贴等关联,且按统计管理口径未落实其他单位管理的育龄妇女,负有直接管理服务责任。其中户籍在县外的按流动人口管理,其他人员按常住人口管理。国有企业男职工家属无工作单位或在未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单位工作的城市居民,由男职工所在企业直接管理;对不在本企业工作的男职工家属及在本企业工作,但计生等关系受其他单位管理的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男职工所在企业及育龄妇女所在企业均承担协助管理责任。企业男、女职工出现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现象的,均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要分别建立健全直管、协管人员和流动人口纸质或电子信息档案,并配合镇计生办做好计划生育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完善和落实好宣传教育、查环查孕、避孕节育措施落实、避孕药具发放、随访服务等工作制度,按月上报计划生育统计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和用工人员变动信息。

(三)未实行人口计生工作责任目标管理的企业,要协助属地村居、单位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查环查孕、避孕节育措施落实、避孕药具发放、随访服务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按月向村居、单位上报计划生育统计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和用工人员变动信息。企业用工出现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的,与直接管理单位一同实行责任追究。

(四)建立健全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企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负总责。企业要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依法落实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各项政策。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和指导,企业出现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的,主管部门承担连带责任。企业在其他乡镇(街道)设立公司或分支机构,负责对该公司或分支机构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管和指导,该公司或分支机构出现违法生育和非法收养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三、加强领导,确保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责任措施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高社会公共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对重点企业和计划生育工作薄弱的企业,要落实镇党委书记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约谈制度,进行重点调度、指导。各企业根据规模、数量,配置专门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计划生育工作。

非公企业年度工作计划篇(8)

一、如何考核非业务人员的"业绩"

事实上,我们所说的"业绩",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并不只是指企业中的业务人员取得的那些可以用经济指标衡量囊滴袷导ǎ欠褐钙笠抵兴懈谖簧系墓ぷ魅嗽彼〉玫墓ぷ鹘够蛲瓿梢滴袂榭觯黄渲杏行?quot;业绩"是无法用经济指标来衡量的,至少是无法直接用经济指标来衡量的。

那么,如何考核这些无法直接用经济指标来衡量的"业绩"?从我们的实践来看,考核制度与计划管理的紧密结合,能够比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1、计划管理用一定质量要求下的"工作量"和"工作进度"为指标,把非业务人员的工作转换成可以用比较精确的数字来加以衡量的东西。这里的要素有三:

A、"一定质量要求下的";B、"工作量";C、"工作进度"。

2、计划管理并不是一个单一的计划,而是有着多维精确刻度的一个计划体系、一个计划网络,它使整个企业的工作,从长期、中期到短期,从整个公司、各个部门到每个个人,从生产经营到各方面工作,都成为可以把握、可以衡量的东西。

一个较大企业的计划管理体系,应该是一个由集团计划、部门(子公司)计划、小组计划和个人计划相衔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作计划、月度计划、周计划相衔接;经营项目计划、销售计划、成本费用计划、利润计划、人事计划、财务预算计划、日常工作计划相衔接的,总目标与分目标相结合、战略计划与战术计划相结合的,严密、完整的计划管理体系。必须真正做?quot;层层有计划、人人有计划、事事有计划、时时有计划"。

没有这样的计划体系为基础,无论是业务人员的考核,还是非业务人员的考核,都是没法搞好的,都不免会流于空泛、模糊、形式主义和主观主义。

3、计划管理的原则

A、适度从高、从严的原则--我们知道,目标太高、要求太严,与目标太低、要求太松,都是不合适的;计划中的目标和要求,必须是人们通过付出较大努力而能够达到的。

B、周密、完备的原则--中短期计划、部门、局部及个人计划应是公司长期计划、整体计划的分解,因此计划要覆盖全面、衔接完美;再者,计划中任务与计划外任务要处理好关系。

C、充分量化的可衡量性原则--例如,完成一项计划可以得多少分、完成计划的多大比例可以得多少分,计划中任务与计划外任务各占多少分,都应有明确规定。

D、"民主"与"集中"、"自报"与"公议"相结合的原则--为激发员工的参与精神,公司整体、中长期计划,部门、局部等计划的制定,必须有员工的参与讨论、提议;员工个人的计划,更需以员工"自报"为基础。为了计划的一致性、衔接性和计划的质量,则需"集中"和"公议"。但"民主"与"集中"、"自报"与"公议"之间,必须是充分的上下交流;否则,不切实际或不得人心的计划,是不可能贯彻好的。

E、依法制订、依法执行、依法修订的原则--计划的制订必须依法而行,按照上述"民主"与"集中"、"自报"与"公议"相结合的程序进行;一旦订立完毕,就当视之为法,认真执行,特别要防止企业领导人随心所欲更改或计划,否则对计划管理破坏性极大;计划的修订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什么程序下制订的计划,也必须在什么程序下修订,否则就应当视之为违背计划,视之为违法;考核应当严格以依法定程序制订的计划为准,而不是以未经法定程序的变动为准,不管这种变动是出自哪个领导人的意志。

这样一来,我们实际上已经把业务人员的"业绩"考核与非业务人员的"业绩"考核用"计划管理"统一起来了:与"计划管理"紧密结合的"业绩考核",既适用于非业务人员,也适用于业务人员。

二、如何考核非业务人员的"素质"

企业对所有员工在"素质"方面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不仅对业务人员和非业务人员的要求不一样,而且对非业务人员中的各个岗位的要求也不一样;考核制度也必须体现出这种差别。

1、"素质"考核必须体现积极的价值导向

为了使考核制度的价值导向趋于积极,我们除了要在"业绩"和"素质"二者的考量中体现"崇尚业绩"的原则外,在"素质"考核内容中,也大有文章可做。

通常的做法是,在员工素质考核表中罗列一大堆指标,往往有几十项,其中有"劳动纪律"、"廉洁奉公"、"尊重同事"、"关心下属"、"言谈举止"、"知识广度"、"健康状况"、"表达能力",等等、等等,全则全矣,然毫无重点。且不说有些指标是否适合考评,也不说对所有人都作统一要求是否合适,单说如此求全责备,四平八稳,就足以使人畏首畏尾、趑趄不前。

对企业的全部工作人员,包括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各个岗位的不同要求作不同的考核;而且要突出抓住少数几个体现企业积极的价值导向的"关键指标",不宜如此面面俱到。

2、"素质"考评中究竟应该考察些什么

在对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考评中,应作三个层次的要求:对其"廉洁奉公"、"遵章守纪"、"尊重同事"、"关心下?quot;等素质的考察,是对干部的基本要求,处基础地位,分数可以占一定比例。但是应当侧重考察其管理素质,即主要从其计划、组织、用人、指挥和控制等方面的能力来考察,其核心的是协调能力;这是对干部的主要要求,居主干地位,分数应占最大比例。"能否通过自己的创新能力而对企业经济效益、企业文化和社会形象做出较大贡献",则是对管理者的最高要求,占顶峰地位,分数比例虽不大,但体现了公司的价值导向,是极为重要的。

对于管理人员,还应该根据公司领导(高层)、部门领导(中层)和主管(基层)三级分别作不同要求。比如,在对各层管理者上述三层次素质的考察中,不但具体的要求应该不同,而且在三层次中的侧重点和分数比例也应不同。再者,在对各层干部能力结构的要求中,侧重点应有所不同。如对高层领导干部要特别注重其出思想的能力、协调的能力,对基层干部应强调其具体操作技能,而中层干部的思想能力、协调能力、技术能力则应大体均衡。从我们的实践来看,对于高层,应是50:40:10;对于中层,30:40:30;对于基层,则是10:30:60。其三,在对干部的管理能力的考察中,高层干部的计划能力权重应占25%,组织能力应占20%,用人能力占30%,指挥能力占10%,控制能力占15%;中层干部的这个比例分配应该是:20%,15%,20%,35%,10%;基层干部则是:15%,10%,15%,55%,5%。同时,对高、中、基层干部这五个方面管理能力所要求的具体内容也应不同。

对于普通员工、特别是对于业务人员的素质考评,则主要考察其工作素质、操作能力,兼顾对其管理潜能的考察,以为其上升留下空间。

3、"素质考核"与"业绩考核"为什么一定要先分后合

在一些企业的现行考核制度中,"业绩"考核与"素质"考评分工不明,往往是将二者混在一起。结果造成许多混乱:

有的企业每月都评一次"业绩"与"素质",年终又来一次,不免形成重叠和冲突:到底是以每月的考核为准呢,还是以年底的考核为准?而不管选择何者为准,都会使另一种考核成为多余。

再者,"业绩"本是客观的东西,只适合"考核";而有的企业也将其交付"考评",结果就使本来可以客观准确衡量的东西变成众说纷纭的东西了;

其三,"业绩"应该是短线考察项目,"一月事一月毕";年终再来笼统考察一次,有不少弊病:a:干部员工每月的工作情况事过境迁,工作表现逐月不同,到年底笼统打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打分者当时的主观印象;b:如果中途发生主管人变更,年终的评分就很容易脱离干部员工一年来的工作实际;c:干部员工每月的得分与年终的得分容易发生冲突,同时评分者也很为难:年终重新给下属打一次分呢,还是按照各月的平均分打分?按照前者,就使每月的评分受到了否定,按照后者,则使年终评分成为毫无意义的多此一举。?quot;素质"本应是长线考察项目,往往要数月甚至数年才能做出评判,却把它放到每月去考察,让人如何能说得清楚?

其四,"业绩"考核与"素质"考评混于一处,也使被考核者无法了解自己得分、失分于何处,从而不利于其改进工作、改正缺点。

业绩是短线考察项目,素质是长线考察项目,应该明确分工、先分后合。应当每月察业绩,年终评素质,最后综合形成干部员工的全年得分。

非公企业年度工作计划篇(9)

一、如何考核非业务人员的"业绩"

事实上,我们所说的"业绩",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并不只是指企业中的业务人员取得的那些可以用经济指标衡量囊滴袷导ǎ欠褐钙笠抵兴懈谖簧系墓ぷ魅嗽彼〉玫墓ぷ鹘够蛲瓿梢滴袂榭觯黄渲杏行?quot;业绩"是无法用经济指标来衡量的,至少是无法直接用经济指标来衡量的。

那么,如何考核这些无法直接用经济指标来衡量的"业绩"?从我们的实践来看,考核制度与计划管理的紧密结合,能够比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1、计划管理用一定质量要求下的"工作量"和"工作进度"为指标,把非业务人员的工作转换成可以用比较精确的数字来加以衡量的东西。这里的要素有三:

A、"一定质量要求下的";B、"工作量";C、"工作进度"。

2、计划管理并不是一个单一的计划,而是有着多维精确刻度的一个计划体系、一个计划网络,它使整个企业的工作,从长期、中期到短期,从整个公司、各个部门到每个个人,从生产经营到各方面工作,都成为可以把握、可以衡量的东西。

一个较大企业的计划管理体系,应该是一个由集团计划、部门(子公司)计划、小组计划和个人计划相衔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作计划、月度计划、周计划相衔接;经营项目计划、销售计划、成本费用计划、利润计划、人事计划、财务预算计划、日常工作计划相衔接的,总目标与分目标相结合、战略计划与战术计划相结合的,严密、完整的计划管理体系。必须真正做?quot;层层有计划、人人有计划、事事有计划、时时有计划"。

没有这样的计划体系为基础,无论是业务人员的考核,还是非业务人员的考核,都是没法搞好的,都不免会流于空泛、模糊、形式主义和主观主义。

3、计划管理的原则

A、适度从高、从严的原则--我们知道,目标太高、要求太严,与目标太低、要求太松,都是不合适的;计划中的目标和要求,必须是人们通过付出较大努力而能够达到的。

B、周密、完备的原则--中短期计划、部门、局部及个人计划应是公司长期计划、整体计划的分解,因此计划要覆盖全面、衔接完美;再者,计划中任务与计划外任务要处理好关系。

C、充分量化的可衡量性原则--例如,完成一项计划可以得多少分、完成计划的多大比例可以得多少分,计划中任务与计划外任务各占多少分,都应有明确规定。

D、"民主"与"集中"、"自报"与"公议"相结合的原则--为激发员工的参与精神,公司整体、中长期计划,部门、局部等计划的制定,必须有员工的参与讨论、提议;员工个人的计划,更需以员工"自报"为基础。为了计划的一致性、衔接性和计划的质量,则需"集中"和"公议"。但"民主"与"集中"、"自报"与"公议"之间,必须是充分的上下交流;否则,不切实际或不得人心的计划,是不可能贯彻好的。

E、依法制订、依法执行、依法修订的原则--计划的制订必须依法而行,按照上述"民主"与"集中"、"自报"与"公议"相结合的程序进行;一旦订立完毕,就当视之为法,认真执行,特别要防止企业领导人随心所欲更改或计划,否则对计划管理破坏性极大;计划的修订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什么程序下制订的计划,也必须在什么程序下修订,否则就应当视之为违背计划,视之为违法;考核应当严格以依法定程序制订的计划为准,而不是以未经法定程序的变动为准,不管这种变动是出自哪个领导人的意志。

这样一来,我们实际上已经把业务人员的"业绩"考核与非业务人员的"业绩"考核用"计划管理"统一起来了:与"计划管理"紧密结合的"业绩考核",既适用于非业务人员,也适用于业务人员。

二、如何考核非业务人员的"素质"

企业对所有员工在"素质"方面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不仅对业务人员和非业务人员的要求不一样,而且对非业务人员中的各个岗位的要求也不一样;考核制度也必须体现出这种差别。

1、"素质"考核必须体现积极的价值导向

为了使考核制度的价值导向趋于积极,我们除了要在"业绩"和"素质"二者的考量中体现"崇尚业绩"的原则外,在"素质"考核内容中,也大有文章可做。

通常的做法是,在员工素质考核表中罗列一大堆指标,往往有几十项,其中有"劳动纪律"、"廉洁奉公"、"尊重同事"、"关心下属"、"言谈举止"、"知识广度"、"健康状况"、"表达能力",等等、等等,全则全矣,然毫无重点。且不说有些指标是否适合考评,也不说对所有人都作统一要求是否合适,单说如此求全责备,四平八稳,就足以使人畏首畏尾、趑趄不前。

对企业的全部工作人员,包括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各个岗位的不同要求作不同的考核;而且要突出抓住少数几个体现企业积极的价值导向的"关键指标",不宜如此面面俱到。

2、"素质"考评中究竟应该考察些什么

在对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考评中,应作三个层次的要求:对其"廉洁奉公"、"遵章守纪"、"尊重同事"、"关心下?quot;等素质的考察,是对干部的基本要求,处基础地位,分数可以占一定比例。但是应当侧重考察其管理素质,即主要从其计划、组织、用人、指挥和控制等方面的能力来考察,其核心的是协调能力;这是对干部的主要要求,居主干地位,分数应占最大比例。"能否通过自己的创新能力而对企业经济效益、企业文化和社会形象做出较大贡献",则是对管理者的最高要求,占顶峰地位,分数比例虽不大,但体现了公司的价值导向,是极为重要的。

对于管理人员,还应该根据公司领导(高层)、部门领导(中层)和主管(基层)三级分别作不同要求。比如,在对各层管理者上述三层次素质的考察中,不但具体的要求应该不同,而且在三层次中的侧重点和分数比例也应不同。再者,在对各层干部能力结构的要求中,侧重点应有所不同。如对高层领导干部要特别注重其出思想的能力、协调的能力,对基层干部应强调其具体操作技能,而中层干部的思想能力、协调能力、技术能力则应大体均衡。从我们的实践来看,对于高层,应是50:40:10;对于中层,30:40:30;对于基层,则是10:30:60。其三,在对干部的管理能力的考察中,高层干部的计划能力权重应占25%,组织能力应占20%,用人能力占30%,指挥能力占10%,控制能力占15%;中层干部的这个比例分配应该是:20%,15%,20%,35%,10%;基层干部则是:15%,10%,15%,55%,5%。同时,对高、中、基层干部这五个方面管理能力所要求的具体内容也应不同。

对于普通员工、特别是对于业务人员的素质考评,则主要考察其工作素质、操作能力,兼顾对其管理潜能的考察,以为其上升留下空间。

3、"素质考核"与"业绩考核"为什么一定要先分后合

在一些企业的现行考核制度中,"业绩"考核与"素质"考评分工不明,往往是将二者混在一起。结果造成许多混乱:

有的企业每月都评一次"业绩"与"素质",年终又来一次,不免形成重叠和冲突:到底是以每月的考核为准呢,还是以年底的考核为准?而不管选择何者为准,都会使另一种考核成为多余。

再者,"业绩"本是客观的东西,只适合"考核";而有的企业也将其交付"考评",结果就使本来可以客观准确衡量的东西变成众说纷纭的东西了;

其三,"业绩"应该是短线考察项目,"一月事一月毕";年终再来笼统考察一次,有不少弊病:a:干部员工每月的工作情况事过境迁,工作表现逐月不同,到年底笼统打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打分者当时的主观印象;b:如果中途发生主管人变更,年终的评分就很容易脱离干部员工一年来的工作实际;c:干部员工每月的得分与年终的得分容易发生冲突,同时评分者也很为难:年终重新给下属打一次分呢,还是按照各月的平均分打分?按照前者,就使每月的评分受到了否定,按照后者,则使年终评分成为毫无意义的多此一举。?quot;素质"本应是长线考察项目,往往要数月甚至数年才能做出评判,却把它放到每月去考察,让人如何能说得清楚?

其四,"业绩"考核与"素质"考评混于一处,也使被考核者无法了解自己得分、失分于何处,从而不利于其改进工作、改正缺点。

业绩是短线考察项目,素质是长线考察项目,应该明确分工、先分后合。应当每月察业绩,年终评素质,最后综合形成干部员工的全年得分。

非公企业年度工作计划篇(10)

1 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概述

纳税筹划也称为纳税策划、税收筹划等。它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为了实现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和组织结构等经济业务或行为的涉税事项预先进行设计和运筹的过程。

新企业所得税改革统一适用税率、统一税前扣除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等,这些举措意味着自20 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外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所享受的超国民待遇将不复存在。事实上,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上述差异一直是许多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主要途径之一,本次税制改革无疑将对其产生较大的影响。

2 新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

2.1 关于纳税人的规定

按照国际的通行做法,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界定纳税人身份时采用了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以法人主体为标准纳税。居民企业要承担全面纳税义务, 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而非居民企业则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实行法人税制是企业所得税制发展的方向,也是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更加规范、科学、合理地确定企业的纳税义务。

2.2 关于收入总额口径

旧税法采用列举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新税法采用宽口径的收入总额概念,规定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作为收入总额,然后剔除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等。新规定有利于掌握企业所有的收入来源,避免漏记收入。

2.3 关于税率的变化

在原所得税法下,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2.4 关于反避税条款

在我国原来的税法规定中,未对反避税工作作出有效的规定,新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关联方转让定价,增加了一般反避税、防范资本弱化、防范避税的避税、核定程序等反避税条款。

2.5 关于准予扣除项目

(1)工资支出:取消了内资企业按计税工资扣除,外资企业据实扣除的规定,内外资企业均可按照工资的实际支出扣除, 但税务机关有权调整不合理、不真实的工资扣除数。

(2)公益性捐赠支出:新的所得税法对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而原所得税法规定内资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外资企业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捐赠,可以扣除。

(3)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支出:原税法规定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收入2%、8%或25%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 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 收入净额的0.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 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0.3%。

2.6 收优惠

(1)保留:新所得税法继续保留了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所给予的优惠政策,保留了从事农、林、牧、渔业、公共基础设施、环保、节能节水等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另外还有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2)取消: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15%的优惠税率。

(3)扩大:一是对高新技术企业,新所得税法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的优惠税率,取消了原税法的地域限制。二是对创业投资企业。新所得税法增加了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新设创业投资企业,对投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的70%可以抵减所得税。即新所得税法在原有基础上扩大了使用范围对象。

(4)替代:即用新的优惠方式代替了原来的优惠计算方式。包括三项:第一,残疾人的税收优惠由直接减免税变为对安置残疾人收入工资加计扣除100%。新所得税法把优惠政策与所安置的残疾人员的人数相联系, 代替了原来达到一定的比例直接减税或免税的计算方式。第二,资源综合利用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由直接减免税改为减计收入。第三,购买国产设备投资额抵免税改为购买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新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规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3 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点分析

3.1 认定的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以法人为单位纳税。即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设立的分公司可汇总纳税,而设立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则要分别纳税。据此,目前存在亏损子公司的企业集团,可考虑通过工商变更,将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从而互相抵减,降低所得税税负。

3.2 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为20%。应对税率的变化,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努力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用好用足新税法的优惠政策。另外,小型微利企业应注意把握新所得税实施细则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把握企业所得税率临界点的应用。

3.3 除的筹划

新所得税法对企业税前扣除的规定有较大变化,需要注意这些变动进行纳税筹划。

(1)计税工资的筹划

新所得税法取消计税工资制度,对真实、合法的工资支出给予扣除,即对工资的扣除强调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2)对公益性捐赠扣除的筹划

新所得税法对公益性捐赠扣除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扣除。除了扣除比例变化,企业还应注意公益性捐赠扣除的税基不同。原所得税法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新所得税法为年度利润总额。如果存在纳税调整项目,年度利润总额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同的数额,企业在考虑对外公益性捐赠能否扣除时,一定要注意正确计算扣除基础,准确把握可扣除的量。

(3)资产扣除的筹划

新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可在实行新税法的当年,对技术进步等原因引起损耗较大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增加税前扣除,以减少所得税支出。

3.4 惠政策的筹划

(1)保留的优惠政策

新所得税法保留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政策,保留从事农、林、牧、渔业、公共基础设施、环保、节能节水等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还有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2)扩大的优惠政策

在原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所得税法对原有优惠项目扩大了使用范围。一是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的优惠税率。企业应密切注意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及程序。二是增加了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企业应注意对创业投资企业的认定条件,参照原各地的规定,及时进行调整,争取享受税收优惠。

3.5 与非居民企业的税收规定的筹划

居民企业包括境内所有企业以及境外设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税所得为来源于全球所得,适用25%的税率;非居民企业包括境外企业在境内设置机构场所以及在境内无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境内所得的企业,适用20%的税率。企业应了解“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熟悉居民非居民企业不同所得来源的纳税规定。

4 体纳税筹划途径

4.1 税人的规定进行筹划

新税法规范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这一新变化对外资企业影响非常大,如果企业不想成为中国的居民企业,不能像过去那样仅在境外注册即可,必须确保不符合“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

4.2 前扣除进行筹划

税前扣除主要是指成本、费用的扣除。新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需要准确把握税法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顺利实现成本费用的最大化扣除。同时,新税法规定以公司法人为基本纳税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不是独立纳税人。企业把设立在各地的子公司改变成分公司,使其失去独立纳税资格,就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做的好处是:各分公司间的收入、成本费用可以相互弥补,实现均摊.

4.3 收优惠进行筹划

新税法统一实行25%的税率。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新政策扩大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

4.4 收筹划策略

新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及其他国家鼓励安置的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实行加计扣除;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减计收入;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等。企业可以调整自己的投资项目来实现节税的目的。

5 结语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在这种新形势下,企业应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有针对性地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使企业税负最小化,降低成本,从而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文孟蝉,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审计月刊,2007,(12).

[2] 刘文,符刚.基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纳税筹划分析(二),内江科技,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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