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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R68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2)07(b)-0047-02
The infection prevention of atlantoaxial dislocation by transoral transpharyngeal approach decompression surgery
PENG Ningning SUN Lishan ZHAO Yuejiang WANG Liguo LI Shukui
Department of Orthopedics, Changzhou Central Hospital in Hebei Province, Changzhou 06100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infection prevention ways and effects of atlantoaxial dislocation by transoral transpharyngeal approach decompression surgery. Methods Forty cases of patients with atlantoaxial dislocation were equally divided into treatment group and control group according to the wishes of patients, two groups were adopted the atlantoaxial dislocation by transoral transpharyngeal approach decompression surgery, and the patients in the treatment group received the aggressive infections prevention. Results After treatment, the JOA score of the two groups were both improved significantly (P < 0.05), before and after treatment in both groups had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P > 0.05). In the control group, the incidence of infection was 20.0%, the treatment group had no infections, the rate of infection between two groups had significant difference (χ2 = 12.369 2, P < 0.05). Conclusion Atlantoaxial dislocation by transoral transpharyngeal approach decompression surgery can achieve good prognosis, but doctors should adopt aggressive infection prevention to ensure stable perioperative periods for patients.
[Key words] Atlantoaxial dislocation; Transoral transpharyngeal approach; Infection; Prevention
寰枢椎脱位在临床上较为常见,由于该区延脊髓内含有生命中枢,危害性或潜在危害性较大,而颅颈交界位置深在和解剖结构复杂,对该区疾患的外科治疗较为复杂[1]。以往寰枢椎脱位的腹侧病变均进行后路手术,但是,后路手术难以获得充分减压和理想的复位,尤其不能恢复枕颈部正常的力线[2]。而经口咽入路减压手术可以起到很好的减压松解作用,但是存在手术感染并发症等问题,为此需要积极手术配合,积极预防感染。本文为此具体探讨了寰枢椎脱位经口咽入路减压手术感染的预防方法与效果。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化脓性阑尾炎是临床常见急腹症之一,常合并高热,患者进入手术室后多伴随寒战症状。临床上,手术过程中治疗寒战常选用曲马多[1]或地塞米松等药物治疗,但易出现恶心、呕吐等副反应或效果欠佳,为此,我们应用小剂量右美托咪定来防治化脓性阑尾炎手术过程中所出现的寒战,效果满意,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急症化脓性阑尾炎手术40例,年龄21~37岁,体重51~72 kg,ASAⅠ级,无精神、神经系统疾患,肝、肾功能正常,ECG检查无心动过缓及传导阻滞。全部患者均采用连续硬膜外阻滞麻醉,选择T12~L1间隙穿刺,头向置管,局麻药为2%利多卡因;术中补液:羟乙基淀粉130/40和复方氯化钠溶液,液体均于25℃恒温箱内加温。手术室内温度控制在25℃~26℃。
1.2方法 随机将40例患者分为右美托咪定组(D组)和对照组(C组),D组患者于麻醉成功后缓慢静脉注射右美托咪定0.1 μg/kg,约10 min注射完毕,后改为0.1 μg/kg/h恒速泵入;C组使用等容量生理盐水作对照。观察患者术中、术后1h发生寒战的情况。寒战评分标准[2]:0分,无寒战;1分,毛发竖立或外周血管收缩,但无肉眼可见寒战;2分,只有一组群肌肉活动;3分,多于一组群肌肉,但非全身肌肉颤抖;4分,全身任何一组肌群均发生肌颤。若寒战评分>1分则使用药物治疗,D组患者给予右美托咪定0.1 μg/kg,C组给予曲马多1 mg/kg注射,可根据寒战程度及治疗效果酌情追加初始量的1/4~1/2,全部患者术中均无血制品输入,术中血压下降超过基础值的20%给予麻黄碱10 mg并适当调整输液速度;HR≤50次/min时给予阿托品0.2 mg静脉注射。
1.3统计学处理 使用SPSS 13.0统计处理软件,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描述(x±s),采用成组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
2结果
2.1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手术时间、术中物用量、术中补液量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两组患者入室至术毕寒战评分比较及应用阿托品、曲马多例数,见表2。与C组比较,D组寒战程度明显降低且较轻,两组比较有显著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患者术中后术后发生寒战的原因较为复杂,目前多认为与患者年龄、手术时间、挥发性物、手术创伤严重程度、手术过程中致热性介质的释放、失血量、疼痛、体腔大量冷液体冲洗、输入血制品及硬膜外麻醉下,部分交感神经被阻滞,阻滞区域的血管不能发生代偿性地收缩,导致热能从深部向外周再分布,使躯体深部的温度下降及手术室内与患者自身温度等因素有关。化脓性阑尾炎手术患者均伴随体温升高且术前多已发生寒战反应,随着炎性介质的释放及毒素吸收和连续硬膜外阻滞麻醉所导致患者阻滞区域血管扩张,机体热量持续不断地丢失,体温再分布等因素,进一步加剧围术期低温症的进展,位于中枢的体温调节系统受到损害,致使核心体温的持续、进行性下降难以被及时扭转,从而加剧患者寒战反应。此外,有研究认为,每输注1 L室温晶体液,可导致体温下降0.25℃,当给患者输注大量未加温的液体时,机体的热量丢失非常巨大。对于成年人,若每小时输注的液体量超过2 L,就应对输注的液体进行加温[3]。
化脓性阑尾炎手术患者其寒战多于麻醉前已发生涨ㄑ又潦鹾笠欢问奔洌寒战不但造成患者心理生理的不良影响,加剧术后刀口的疼痛,使患者心率加快、氧耗增加,而且对术后患者生命体征的基本监测造成干扰,从而不利于对患者术后病情的准确判断。因此,预防和治疗寒战非常必要。
治疗寒战反应,既往临床多应用曲马多或地塞米松来治疗,但容易出现恶心、呕吐等副反应或效果不佳,C组应用曲马多治疗后,18例患者寒战评分>1分,其中11例需再次追加用药才得以控制,另有7例评分还在2分以上,而D组评分均在2分以内,仅1例需追加,组间比较差异显著(P
随着右美托咪定的持续泵入,患者呈现剂量依赖的镇静效应,处于较浅睡眠状态,对患者血压未见有明显影响,仅有2例患者心率减慢至50次/min以下而需要使用阿托品纠正,这可能与我们所应用右美托咪定剂量偏小有关。
我们认为,与传统应用曲马多治疗寒战相比,小剂量右美托咪定可有效降低化脓性阑尾炎手术患者寒战的发生率和改善症状,且患者具有感觉舒适及不良反应较少等特点,值得临床应用。
参考文献:
Comparative study of two different treatments for Rockwood type Ⅲ~Ⅴ acromioclavicular joint dislocation HE Jin, ZHAO Yin-bi, ZHOU Zhong-hua,LIU Jun,YIN Hua.Orthopedics department of Jintan Hospital affiliated of Jiangsu University,Jiangxi 543001,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evaluate and compare the outcomes of double Endobutton and clavicular hook plate for the treatment of Rockwood type Ⅲ-Ⅴacromioclavicular ioint dislocation.Methods We have conducted two groups of patients,one for double Endobutton(18 patients) and another for clavicular hook plate(24 patients),for 10-18 months follow-up.To compare shoulder pain incidence and shoulder motion difference between two groups.Results Shoulder pain incidence was significantly different in which double Endobutton group was 5.5% and clavicular hook plate group was 45.8%.The double Endobutton group showed a better shoulder motion than the clavicular hook plate group.According to Karlsson standard,the clinical effect in two groups was not significant statistically(P>0.05),for Endobutton group was 83.3% good (15 patients),16.7% better (3 patients),excellence rate was 100%and clavicular hook plate group was 62.5% good (15 patients),33.3% better (8 patients),4.1% poor(1 patient),excellence rate was 95.8%,however the excellence rate was significant high of the fomer group (P
【Key words】 Acromioclavicular joint dislocation; Endobutton; Clavicular hook plate
肩锁关节脱位是临床上比较常见的肩部损伤,发生率约占肩部损伤的12%。目前,多数学者认为Rockwood Ⅰ、Ⅱ型急性脱位应行保守治疗,Ⅳ、Ⅴ及Ⅵ型脱位应行手术治疗,但对Ⅲ型脱位是采取手术治疗还是保守治疗仍存在一定争议。但是大部分学者倾向于早期手术。目前临床上手术治疗肩关节脱位的方法较多,其中以锁骨钩钢板应用最为广泛,但近年来很多文献研究显示它也会引起肩峰撞击、肩部疼痛、关节活动受限等并发症[1]。2007年,Struhl[2]首次报告重建喙锁韧带的方法治疗慢性Rockwood Ⅲ型及Ⅳ型肩锁关节脱位的技术,使用的固定物为内置纽扣钢板(Endobutton)。2009年6月,本科开始使用双Endobutton钢板治疗RockwoodⅢ~Ⅴ型肩锁关节脱位。本文采用双Endobutton钢板与AO锁骨钩钢板治疗Rockwood Ⅲ~Ⅴ型肩锁关节脱位,对术后功能恢复和并发症等进行比较,探讨两种方法的术后疗效。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09年6月~2011年8月,按照自定的标准选择住院手术的肩锁关节脱位病例共42例,男28例,女24例;年龄32~58岁,平均41.5岁;左侧22例,右侧20例,均为闭合性损伤。42例患者随机分成两组,A组采用双Endobutton钢板治疗,B组采用AO锁骨钩钢板治疗;其中双Endobutton钢板组18例,AO锁骨钩钢板组24例。入选标准:(1)年龄小于60岁;(2)闭合性Rockwood Ⅲ~Ⅴ型脱位;(3)单纯单侧肩锁关节脱位;(4)手术时间为伤后7 d内;(5)手术由骨科副高级以上职称医师完成;(6)随访时间在6个月以上。
1.2 手术方法 (1) 双Endobutton钢板固定:颈丛麻醉成功后,患者仰卧位,取锁骨远端直切口,由喙突偏上方延及锁骨远端表面,长约5 cm。暴露锁骨外侧端、喙突及断裂的喙锁韧带、适当清理喙突内侧缘软组织,一把甲状腺拉钩从喙突内侧伸入喙突下,使喙突的内侧和下方均有拉钩保护。复位肩锁关节,两枚细克氏针临时固定,使用直径为2 mm的克氏针在喙突正上方锁骨干距离锁骨前缘5 mm处向喙突根部正中钻孔贯穿喙突,C臂机透视克氏针位于喙突正中,用4.5 mm钻头沿克氏针钻孔,测量锁骨-喙突孔的深度,选择适当长度的带绊Endobutton钢板置于喙突下方,并通过直径为1.0 mm的胸骨钢丝引导使环形绊拉出于锁骨上表面。选择另外一个不带绊Endobutton钢板侧放入环形绊中,同时再用两根2号不可吸收的Ethibond缝线分别穿过第二个Endobutton钢板上的第2、3孔和第1、4孔,翻转锁骨上Endobutton钢板,使其紧靠锁骨平放,将两束钮扣上的缝线各自打结,锁定环形绊。修复残余的喙锁韧带后,逐层缝合三角肌及斜方肌,关闭切口。典型病例见图1及图2。(2) AO锁骨钩钢板固定:颈从麻醉后,患者取沙滩椅,将锁骨钩钢板自肩锁关节囊后方插入肩峰下,然后将肩锁关节复位,锁骨钩钢板用螺丝钉固定于锁骨上,修补断裂的肩锁韧带、喙锁韧带及肩锁关节囊。
1.3 围手术期处理 两种手术方式围手术期术前30 min及术后24 h应用抗生素。术后前臂吊带悬吊4周,术后三角巾悬吊4周。第2天进行手指和前臂功能活动。疼痛不明显后即可行肩关节锻炼,3个月内不能进行体育活动。
1.4 术后随访内容及疗效评价 临床随访:术后1、3、6个月门诊复查1次。以后每隔半年随访,对患者肌力、肩部疼痛、肩关节外展活动度进行评估。疗效评价:根据Karlsson标准对术后肩关节总体疗效进行评价,分为优、良、差。对两组病例术后出现的并发症进行比较。
1.5 统计学处理 所有资料采用SPSS 16.0统计学软件包进数据处理。对两组的并发症、术后随访内容等进行比较,以均数±标准差形式表示的指标采用成组设计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Fisher精确概率法;以等级资料表示的指标采用秩和检验。P
2 结果
本组42例全部得到随访,随访时间8~18个月,平均14.2个月。术后随访结果如下。
2.1 临床随访结果 术后两组比较,双Endobutton钢板组的肩部疼痛发生率较低,肩关节外展活动度优于锁骨钩钢板组,两项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 疗效评价结果 参照Karlsson评定标准,双Endobutton钢板组优15例,良3例,优良率为100%;锁骨钩钢板组优15例,良8例,差1例,优良率为95.8%。见表2。
2.3 术后并发症 锁骨钩钢板组与双Endobutton钢板组比较,两组均未出现感染、内固定物松动等并发症,前者易出现肩关节疼痛及肩关节活动受限。
3 讨论
肩锁关节是一个微动关节,它依靠关节囊韧带和囊外韧带的完整来保持稳定,在肩胛带的功能中起着重要的作用。RockwoodⅢ型以上的肩锁关节脱位由于都伴有喙锁韧带及肩锁组织的撕裂,大多数学者主张手术治疗。目前临床上采用的手术方法较多,包括肩锁关节内固定、喙锁韧带重建与固定、锁骨远端切除、动力肌肉移位、关节镜手术等,但疗效争议颇大。近几年来锁骨钩钢板已逐渐成为手术治疗肩锁关节脱位的主要选择。该方法允许肩锁关节再一定范围和平面内微动,有临床研究显示其疗效明显优于克氏针和喙锁间加压螺钉[3]。然而随访发现它也存在一定的不足:(1)钩钢板的固定会在一定范围内限制肩关节的内旋和外展功能。(2)钩钢板固定时以锁骨外侧端为支点。钢板钩板结合处承受的应力异常增大,在随访时偶有钢板断裂。(3)锁骨钩钢板的钩端插入肩峰下后,使肩峰下间隙内容积增加,在肩关节外展及上举过程中,冈上肌腱在肩峰下方滑动易与锁骨钩发生碰撞、摩擦而产生异物或疼痛感。
Mazzocca等[4]通过试验证实,解剖重建喙锁韧带比改良的Weaver-Dunn术式维持位置稳,并且前后向的移位少,更接近生理状况,更能保持肩锁关节功能。Endobutton钢板位于喙突下和锁骨上,重建了喙锁韧带符合解剖学重建原则。该装置的袢为聚酯材料,强度和稳定性超过自然韧带复合体的40%,Endobutton钢板为钛合金材料,组织相容性好,无需二次取出。重建后的稳定性足以维持至肩锁喙锁韧带的愈合,故不需另外的韧带移植,但对于陈旧性肩锁关节脱位,如不进行韧带移植,易发生内置纽扣钢板的切割移位。钮扣钢板的袢为连续环形,不可能发生线结松脱。本研究中18例采用Endobutton钢板治疗的患者均复位满意,术后关节功能恢复较好,与锁骨钩钢板组相比,差异虽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其优秀率明显高于锁骨钩钢板组。在锁骨钩钢板组患者中有11例出现术后肩部疼痛。国内韩纲等[5]的研究证实,钩钢板术后肩痛与肩峰撞击及肩峰端应力集中有关。与锁骨钩钢板的杠杆复位原理不同,EndobuRon钢板主要是通过重建喙肩韧带来保持肩锁关节的稳定,肩峰端未受干扰,所以该组术后无一例患者出现肩峰撞击症状。正因此,Endobuuon组在术后关节活动度,肩痛等方面要略优于锁骨钩钢板组,疗效优秀率亦高于锁骨钩钢板组。
本研究显示,此两种方法均具有手术简单、复位满意、内固定坚强、允许早期锻炼等优点,而且总体疗效优良率也无显著性差异,但EndobuRon钢板对肩锁关节的干扰要明显小于锁骨钩钢板,而且术后也无需二次手术拆除,特别适用于年轻患者及运动员。当然目前该方法手术病例还不多,进一步的疗效比较尚需大宗病例长时间的随访来明确。
参 考 文 献
[1] 朱义用,汪建良,许科峰,等.锁骨钩钢板治疗肩锁关节脱位和锁骨远端骨折的肩痛原因分析.中华创伤骨科杂志,2007,9(7):692-693.
[2] Struhl S.Double endobutton technique for repair of complete aeromioelavicular joint dislocations.Tech Shoulder Elbow Surg,2007,8(4):175-179.
[3] 隋海涛,陈建文,许多良,等.三种内固定方法治疗AllmanⅢ度肩锁关节脱位疗效分析.中华创伤骨科杂志,2006,8(3):279-281.
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目前在我国还不是专业的法律术语,只是存在于学者的观点和公证实践中,还没形成比较权威性的定义。笔者认为,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是指在申请办理公证的委托书中含有不可撤销、不可单方撤销等内容的公证文书。此类公证书在我国公证界目前存在着两种普遍的观点,一种是不能办理的否定说,另一种是认为可以办理的肯定说。笔者认为能否办理此类公证书应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折衷处理,即公证处不可一味片面地采纳不能办理的否定说或可以办理的肯定说,关键是如何发挥公证员的专业优势及特长,把这类公证书办好,让这类公证书发挥应有的用处,同时降低公证风险。笔者将这种观点归纳为折衷的肯定说。笔者借助本文,结合本处办理此类公证书的实践经验,在阐述否定说及其理由、肯定说及其理由基础上,提出和阐述折衷的肯定说,以期抛砖引玉。
一、否定说及其理由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该法第69条第2项规定:“被人取消委托的,委托终止”。持否定说的学者同行据此认为,委托书作为一种单方授权行为,委托人有权选择自己信赖的人授权给他,让他为自己的利益从事某种法律行为,同时,当自己改变授权意愿时,也可以将授权予以收回,从而终止委托。可见,委托人在委托书中的不可撤销承诺同样具有单方性,这种单方承诺随时会随委托人取消委托而失效,因为它并不能产生限制委托人行使撤销权的实际效果,因此,该单方承诺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对于没有任何法律意义的条款,公证员可建议委托人删除。委托人坚持要求写上的,公证员可建议其与受托人一起申请办理委托合同公证。若其拒不删除也不愿意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可拒绝受理公证申请。
二、肯定说及其理由
持肯定说的学者同行认为,当事人之所以约定“此委托不可撤销”,往往是因为受托人已经支付了“对价”,如委托人可以随意撤销委托书将损害受托人利益,因此,规定委托书不可撤销是合理的,公证机构是可以办理的。
三、折衷的肯定说及其理由
笔者认为否定说、肯定说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时具有一定的片面性。无论采纳哪种观点,将对我国公证事业会产生不良影响。笔者在吸收了否定说、肯定说它们的合理性,摈弃了它们的片面性基础上,提出折衷的肯定说。笔者认为折衷的肯定说有法律依据、约定依据、理论依据、现实依据,具有相对的科学性。
(一)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该法第69条第2项规定:“被人取消委托的,委托终止”。我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从上面的法条可以看出,委托书可以单方取消的,委托合同也可以随时解除的。委托合同公证也如同委托书公证也存在着随时被解除的风险,根据持否定说同行的逻辑,办理委托合同公证同样没有意义。持否定说的同行却认为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不可以办,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可以办,这不符法理,逻辑矛盾。再说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可不可以撤销,也并不是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有约定了不可单方撤销的规定或条款,当事人因此就不会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根据持否定说同行的逻辑,既然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可以办理,那么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也照样可以办理。况且从上面的法条看,我们同样也可以理解为当事人也可以不行使单方取消权或单方解除权,对自己的权利可以进行自我限制或放弃。民商法关于民事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一般采取任意主义,不像行政法、刑事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采取法定主义,不可以随意放弃或不履行。何况从目前的立法趋势和司法实践上看,行政法、刑事法在涉及较轻微的违法、犯罪方面的处理手段也越来越趋同于民商事法,如劳动法中工伤赔偿当事人在得到工伤赔偿后自愿放弃诉权,刑事法中的认罪协商,侵害人与受害人通过和解而免于刑事处罚等。笔者认为,上述法条正是折衷的肯定说存在着法律上依据。
(二)约定依据
正如持肯定说的学者同行认为,当事人之所以约定“此委托不可撤销”,往往是因为受托人已经支付了“对价”。在公证实践中,确有不少委托人与受托人或指定受托人的人在申请办理此类公证书前,已经在他们之间的买卖、抵押等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办理不可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或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作为双方的权利义务之一,作为违约责任条款之一。笔者认为,这是公证处办理此类公证书的合同上的依据。
(三)理论依据
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办理房屋委托公证的指导意见》、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对《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送审稿)》的说明均未对载明“此委托不可撤销”内容的委托书能否办理公证的问题未进行明确的规定。中国公证协会认为,目前确实存在着上述笔者所述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委托是基于信任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人有权随时撤销委托,《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此,对载明“此委托不可撤销”内容的委托书不予办理公证。另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之所以约定“此委托不可撤销”,往往是因为受托人已经支付了“对价”,如委托人可以随意撤销委托书将损害受托人利益,因此,规定委托书不可撤销是合理的,公证机构是可以办理的。中国公证协会认为,现在公证实务中遇到的委托确与传统民法中的委托有着显著区别,规定办与不办均缺乏充分依据,因此本《指导意见》暂不作规定。笔者认为这正是给此类公证书的在理论上留有余地,也是折衷的肯定说的理论依据。
(四)现实依据
目前委托书公证书数量在整个公证处业务量所占相当大的比重,数量多、种类多。中国公证协会认为,现在公证实务中遇到的委托确与传统民法中的委托有着显著区别。如出现抵押担保式委托书公证,即某些公证同行所称的异化的委托书公证书,这反映了公证的新需求。就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与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比较而言,当事人更愿意接受办理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究其有如下原因:一是当事人为单方,数量少,办证效率高;二是可以避开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合同公证的公证执业区域的限制;三是公证收费低。这大大提高了当事人的办事效率,节约了当事人的办事成本,受到当事人的极大青睐。目前,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有很大的市场,作为公证处无法回避这现实的需要。
四、如何做好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的公证书
近年来,委托书公证书种类、委托事项越来越多,涉及面越来越广,适用的法律法规法条也越来越多。因此,如何做好委托书的公证书,特别是如何做好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反映出公证员综合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办证经验,体会如下。
(一)在思想上有超前的风险意识
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或委托合同公证,不是因为含有不可撤销、不可单方撤销的内容,就完全排除了委托人提出单方解除委托的可能性。如同协议类公证,当然也包括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订立协议的当事人并不是因为办理了协议公证,就不存在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情况的发生。既然经过公证了的协议都有可能存在违约的可能,那么办理协议公证也就没有必要办理了,协议类公证就没有存在的意义。我们不能这样理解办理协议类公证的法律意义,同样,我们也没有必要认为办理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或委托合同公证毫无意义。公证处能不能办理此类公证书与委托人会不会单方提出解除委托书或委托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证处能不能办理此类公证书是我们公证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证员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理解来定,委托人会不会单方提出解除委托书或委托合同是委托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我们不能因为委托人有可能单方提出解除委托书或委托合同,所以我们公证处就拒绝办理此类公证书。这首先于法无据,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人为扩大了拒绝办证的范围。《公证法》第31条和《公证程序规则》第48条都规定了公证机构可拒绝公证申请的九种情形,其立法本意应是限制公证处及其公证员将拒绝公证的范围进行人为扩大。所以我们公证员在办理此类公证书时,不是考虑能不能受理及办理的事情,而是要考虑如何办理的事情,考虑遇上委托人提出单方解除委托时,怎么应对及处理的问题。委托人提出单方解除委托的方式和途径一般有三种,一是自己以书面形式声明提出,二是委托律师以发律师函提出,三是以声明公证形式提出,这又可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向办理委托书的公证处提出,另一种是向其他公证处提出。从法律效力及效果上看,委托人一般会倾向于向曾办理委托书的公证处以声明公证书形式提出,所以我们公证处在办理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时,就是要考虑到如何尽量避免当事人办理了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而后又来办理声明取消委托公证的情况发生,以维护公证书的权威性。至于委托人以何种方式和途径解除委托,我们公证处除了依法依程序办证,做好文字校对工作外,其余的都不是我们公证处主观意志所能决定的。
(二)在委托书内容上进行风险把控
在办理委托书公证过程中,委托书一般都是先由我们公证员代书,然后交由委托人进行核对确定委托书的最终内容,我们公证处可以利用代书的主动权,在委托书的文字表述上下功夫,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机动进行风险控制。笔者认为,应重点把握以下几方面的内容表述。
1.科学严谨地表述“不可单方撤销”。目前常见对不可单方撤销的表述有“本委托书为不可撤销的委托书”、“本委托书为不可撤销的”、“本委托书在委托期限内不可撤销”、“本委托书在委托期限内不可单方撤销”等。以上表述显得不够严谨科学,如遇上委托人单方要解除委托或受托人也同意委托人解除委托时,以上表述又显得操作性不够强,不够严肃性。笔者认为,借鉴不可单方撤销委托合同公证的表述,表述为“本委托书在委托期限内未经受托人书面同意不可单方撤销”。相比之下,这种表述,相对科学严谨和具有操作性。
2.在办理出售(转让)不动产的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中,要求委托人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将“出售(转让)他人”表述为“出售(转让)给某某某”,即体现委托书存在着“对价”,又防止受托人从中渔利。
3.尽量避免受托人同时享有委托人的不可单方撤销权和有转委托权。有转委托权虽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但这产生的风险绝不亚于设立或行使不可单方撤销权所产生的风险,若二者同时存在一委托书中,则此类公证书产生的风险更大,更不易于掌控。
4.设定合理的委托期限,尽量避免委托书使用期限为无限期。公证书使用期限越长,风险存在的机会越多、时间越长。
(三)在程序上进行风险把关
在所有办证程序中,最能发挥风险把控的环节就是制作谈话笔录,办理不可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亦是如此。在谈话笔录上除了根据规定告知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指定受托人的人)关于委托书公证书(含不可单方撤销内容的委托书公证书)的法律意义及法律后果,还应重点告知如下内容:
1.告知委托人如需撤销委托书公证书,应将全部委托书公证书收回才能以声明书公证方式撤销该委托书公证书,而且根据委托人自己的承诺还需经过受托人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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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也带来家用电器的数量不断增加。因此,若想使家用电器在使用过程中有这较高的运行质量,那么建筑
的电气工程质量控制和管理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建筑电气工程质量控制和管理在建筑电气施工过程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本文详细
地介绍了建筑电气工程质量控制的相关内容以及所采取的相应的管理措施,希望本文对研究该领域的人有所帮助。
关键词:建筑电气工程;质量控制;管理
1、建筑电气工程质量存在的不足
1.1管线相关方面存在问题
电线管的埋设深度不一致甚至有些管子出现了弯折现象;电线管在
进入箱盒内未进行固定;电缆管有时紧挨着,甚至有时高出的地方有露
出钢筋的现象等等。因此,对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一般采取如下的措施:
在动力与控制电缆都需要采用分开敷设的方法进行,分开敷设最好的结
果就是所敷设的电缆能够屏蔽手机信号。另外,砖墙内的电线也需要达
到相应的控制要求。电线离地面的高度应不小于15mm,管线的弯曲半
径和管线的弯子半径都应该满足相应的比例要求。总之,线路方面的施
工一定要符合国家相关的规范和标准。电线和线管的材质以及半径、线
管的铺设都需要满足相关方面的标准。
1.2安装与调试方面出现的问题
箱壳在开孔设置方面并不合理以及送电调试工作的顺序存在着很大
的冲突。因此,对于这些问题,采取如下的措施:配电箱以及线盒内的
压线都需要进行相关方面的布置,并且布置的线都需要达到相关方面的
要求。在这些线布置完成以后,就需要对电缆以及导线等各种线进行绝
缘测试。若绝缘测试达到相应指标之后,就需要进行接下来的送电调试
工作。送电调试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先空载后负荷、先单体
后联动等等。在进行安装和调试完毕之后,就需要检测机械设备的机械
性能,相关的指标等等。若不满足,再需要进行调试。若要求达到,就
需要建立好的控制预防措施系统,一旦出现了问题就可以进行及时地解
决。
2、电气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2.1设计委托书的质量要得到保证
设计委托书在房屋电气施工中是非常重要的。它作为房屋电气施工
的开始部分,因此,质量关一定要控制好。一旦设计委托书质量出现
问题,那么接下来的施工有可能全盘皆输。设计委托书在交给设计单位
之前一定要检查设计委托书的各条细目是否阐述清楚、有没有模棱两可
的内容。在做设计委托书时,一定要使设计委托书里面的内容符合国家
的相关规范和我国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设计委托书里面的内容有施工
进度安排、施工人员的安排以及电气施工与其他施工的辅助要求,设备
的型号选择等等。设计委托书的提交将会给设计人员提供一个“考试大
纲”,设计人员在设计委托书的指引下,完成自己的设计任务。
2.2设计图纸的交底
设计图纸在由设计院完成以后,由设计院将完成的设计图纸交给房
屋建筑电气施工企业。房屋建筑电气施工企业不要拿到图纸就开始进行
施工,而是要根据设计院设计的图纸,进行详细地检查。检查的内容包
括:设备的型号选择、路线的情况、相关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相关参数
的选择情况等等。设计单位的相关人员需要将设计里面的内容向房屋建
筑电气施工企业进行详细地交底工作。交底工作若解释清楚了,那么施
工人员就会将设计人员的理念很好地完成下去。
2.3对设备型号的选择要引起重视
设备型号的选择看似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但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多。
若型号没有选择好,那么相应的电器使用时间的长短以及房屋建筑的布
局都会有所影响。因此,需要重视型号的选择问题,对于型号的选择不
要简简单单地一了了之。对于设备型号的选择需要做很多项工作。这
些工作包括:进入到市场调研、对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要仔细检查以及设
备相关方面的标准要进行完善。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设备的型号选
择问题上,要考虑设备的相关指标诸如耐久性、是否节能、是否美观等
等。并且设备的管理方面需要把好关,杜绝不和谐的现象出现。对于房
屋建筑电气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一定要加强培训,在有必要的情况下,
可以扩展与外边进行交流的机会,使员工在交流过程中,学习先进企业
的好的经验,并将其运用到自己的工作中去。
2.4对材料要严格要求
原材料在进场时一定要把好关,确保相应国家规定的质检证书诸如
合格证书以及出厂检验报告等等都齐全了,以及有些材料再做了相应的
实验,并且合格之后才可以进场。
2.5对人员的重视
在质量控制和管理过程中,人员是核心的内容。因此,企业可以不
定期地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以及扩充他们的知识面,
在条件存在的情况下,可以使企业的员工与先进的企业进行业务上的交
流,这样可以使员工积累先进的丰富经验,为自己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
的基础。这样业务的交流可以使员工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
改进。另外,培训工作有助于员工更加熟悉图纸,还善于指出图中存在
的不足。
2.6对实施过程进行监控
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规范,按照国家的规
范和设计的文件进行施工。施工过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不
要随意进行改变施工的程序,若面对特殊情况时,可以在征得监理和总
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改正。
3、结束语
房屋建筑电气施工技术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体系,内容之多,涉
及面之复杂。但房屋建筑电气施工技术工作的进行必须满足相关规范
的要求。毕竟,房屋建筑电气施工技术若有一项出了差错,将会带来非
常大的损失。因此,各个相关单位都需要引起重视。加强房屋建筑电气
的工程质量控制以及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就变得十分必要。本文也是结
合着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详细地介绍了房屋建筑电气工程质量控制和
管理的内容,也希望本文对研究该领域的人员有所帮助,若有不足的地
方,恳请指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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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
[6]林良由.浅谈建筑电气工程质量的控制[J].科技资讯,2008,(30):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业主入住管理工作。
3.0职责
3.1管理处经理负责组织安排入住工作。
3.2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协助管理处经理安排业主入住工作。
3.3管理处物业管理员负责具体办理入住手续。
3.4财务部负责核收各项入住费用。
3.5设备部负责收楼时发现的楼宇整改的跟进和水电的开通工作。
4.0名词解释
入住:是指业主收到书面入住通知,并办理完相应手续。业主收到入住通知一个月内未办理人住手续的,视为未入住。
5.0程序要点
5.1办理入住手续的前提条件。
5.1.1小区(大厦)已经通过接管验收验收,达到入住条件。
5.1.2已经通过接管验收,标志是:
a)房屋无重大质量问题;
b)工程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c)工程资料已经齐备;
d)业主档案资料已经移交完毕,产权确认工作已经结束。
5.1.3达到入住的条件,这里指:
a)物业区域实现通路、通水、通电、通气、通讯、通邮、排水、排污等基本使用功能,可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b)配套设施基本齐备,建成并能够使用;
c)管理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开始办公。
5.1.4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同委托方签订完毕《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5.2入住的准备工作。
5.2.1入住资料的准备:
a)根据物业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写和印制《业主公约》、《住户手册》、《服务指南》、《消防安全责任书》、《入住通知书》;
b)《入住通知书》的内容要求写明管理处办公地点、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应带的资料、证件及交纳的费用明细,并附简明扼要的入住流程等;
c)印刷以下各类入住表格:
——《〈业主证〉领用登记表》;
——《装修申请表》;
——《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
——《钥匙领用登记表》;
——开发公司提供的《入住验房表》;
——《业主家庭情况登记表》;
——《入住登记表》。
5.2.2设计办理入住手续流程图。
5.2.3入住时的环境布置:
a)区内环境:
——入口处挂横幅,内容有“欢迎您乔迁××”等,插彩旗,营造热烈的气氛;
——插指路牌,由入口处到管理处,指路牌标明“管理处”字样;
——入口处标明管理处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b)管理处办公环境:
——挂灯笼,飘小彩带,摆放花篮、盆景,给人以隆重、喜庆的感受;
——张贴醒目的“办理入住手续流程图”,办理手续窗口设置要求做到“一条龙服务”,各窗口标识清楚,一目了然;
——物业管理人员着装整洁,精神饱满;
——办公室内资料摆放整齐有序。
5.3办理入住手续流程图:
1.1发出入住通知。
1.1.1物业公司依据预定的入住时间,及时向业主发出入住通知。
1.1.2业主收到入住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带齐有关证件和资料到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规定期限到来的前3天内,业主尚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物业管理员应再次发函或致电通知尚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业主前来办理入住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物业管理员应将情况向管理处经理汇报决定是否登报催办。业主办理入住手续须带以下证件:
a)《关于办理入住手续的通知》;
b)《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c)业主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彩照每人各一张;
d)单位购房的尚须带齐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e)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带业主委托书。
1.2入住手续的办理。
1.2.1验证:管理员在业主前来办理入住手续时,应首先对以下证件进行检查:
a)《购房合同》原件;
b)业主的身份证原件;
c)单位购房的还须检查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d)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检查业主的委托书。
1.2.2检查无误后,管理员将《购房合同》原件、业主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返还业主,证件复印件及业主委托书存入业主档案。
1.2.3将业主提供的照片贴在《
业主家庭情况登记表》内。1.2.4交纳入住费用:物业管理员指引业主到财务窗纳入住费用,财务部根据收款项目开具收款收据。一般情况下,入住费用包括以下项目:
a)煤气开户费:属代收代缴费用;
b)有线电视初装费:属代收代缴费用;
c)装修保证金;
d)装修垃圾清运费;
e)物业服务费:以物业公司与业主交接房之日起计算服务费。
1.2.5验房收楼:
a)物业管理员在业主交完入住费用后带业主验收房屋,并请业主将房屋存在的问题填入《业主入住验房表》中;
b)房屋经验收合格的,管理员应请业主在《业主入住验房表》中签字确认;
c)验收中发现问题,业主要求在其搬入前或在其二次装修前维修的,管理处应通知开发公司在一周内给予解决,并将整改结果通知管理处:
——开发公司在一周内未整改完毕的,管理处应将整改情况反馈给业主,并告之具体再验收时间;
——整改完毕后,由管理员通知业主二次验收;二次验收不合格的,由管理处经理进行跟进,并依据物业管理公司同开发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的保修条款要求开发公司尽快解决。
1.2.6发放钥匙:
a)业主收楼无问题的,物业管理员应将业主房屋钥匙全部交给业主;
b)业主收楼有问题的,物业管理员在将钥匙交给业主的同时,应留下一把大门钥匙在管理处,以供维修时用;
c)业主在领取钥匙时,物业管理员应要求业主在《钥匙领用表》内签名确认。
1.2.7签署《业主公约》和《消防安全责任书》:
a)物业管理员将《业主公约》、《消防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交给业主并请业主详细阅读;
b)请业主签署《业主公约》、《消防安全责任书》;
c)物业管理员将签署后的《业主公约》、《消防安全责任书》其中一份存入业主档案,另一份随其他资料交业主保存。
1.2.8资料发放:物业管理员将以下资料发给业主保存并要求业主在《资料领取清单》上签名:
a)《住户手册》;
b)《服务指南》;
c)签署后的《业主公约》;
d)签署后的《消防安全责任书》;
e)《住宅使用说明书》;
f)《住宅质量保证书》。
1.2.9开通水电。
1.2.10物业管理员邀请业主一起将水电表读数抄录在《业主入住验房表》中。
1.2.11通知设备部开通该业主房屋的水电。
1.3业主档案管理的具体办法参见《业主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4本规程作为管理处相关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2.0记录
2.1《业主家庭情况登记表》。
2.2《业主入住验房表》。
2.3《钥匙领用登记表》。
2.4《业主证领用登记表》。
2.5《入住登记表》。
2.6《资料领取清单》。
3.0相关支持文件
3.1《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3.2《钥匙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3.3《业主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4.0附录
《关于办理入住手续的通知》。
关于办理入住手续的通知
尊敬的业主:
欢迎您入住本住宅小区。为了方便您办理入住手续,现将办理入住手续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入住手续时应携带的资料:
1.入住通知书;
2.业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3.所有家庭成员小一寸彩照壹张(用于办理业主证);
4.业主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时需带);
5.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公司购房时尚需带)。
二、请您于接到入住通知的一个月内,到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入住。
三、办理入住手续流程图(略)。
四、入住时应交纳的费用(略)。
五、如有疑问,请致电:××××-×××××××。
中图分类号:F293.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房屋测量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原因
1.1 签订商品房面积计算委托书(合同)
对商品房面积的计算通常都是很快结束,而开发商又缺乏对此环节的重视,只会在问题出现之后,将责任推卸给测绘单位。而近几年,随着房屋销售情况的变化,房间的用途依据布局的变化也是日新月异。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开发商的一个新主意,就得重新计算一次,因此在签订商品方面计算委托书(合同)时,务必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此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签订委托书(合同)时,经常会出现以下情形:
(1)开发商在签订委托书(合同)时所提供的资料通常不是很齐全,很多时候都是在签订完委托书(合同)后还在陆陆续续的提供图纸,例如,有的开发商开始只提供设计图纸的一部分,而其他设计图纸还在修改中,要晚点才能提供,另外房屋内的部分楼层的公共走道、公共设施等需要根据销售情况来确定,这些一系列的问题,都给房屋测绘工作带来了很多难题。
(2)面积误差主要是“预测”和“实测”之间的差异,由于设计图在施工中出现变更或者施工误差的影响,都会出现面积差异,根据商品房买卖的标准合同,合同面积与产权面积误差不能超过3m2,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使得图纸发生了变化,改变了套内面积和公共面积,使误差超过了3m2,这种情况不属于测绘责任。因此通常我们应要求开发商提交以下主要材料和说明:
①新建房屋的门牌证明;
②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机关、团体和其它组织依法成立的批文(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代码)及其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该项目建设规划详细情况的文件;
④土地证或能证明、说明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情况等土地详细信息的文件;
⑤规划审批的建筑施工图含建筑物公共建筑情况说明。
1.2 核查材料
在计算房屋面积时,必须有房屋边长数据,而这些数据的采集依据则是设计图纸、变更说明等,因此在查看资料时应该注意一下几点:
(1)设计图纸资料必须要经过会审,并盖有审核单位的图章。如果是没有会审的图纸,经常会出现以下情况:图纸中经常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如平立剖三面、剖面与外檐、施工图与结构图。经过会审的图纸错误少的多,而且会审图纸都通过了规划,建房时基本不会再更改会审图纸。就不会出现设计图有可能会被开发商变更,出现提供给测绘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图纸不一致的情况,发生房屋某些部位的变更,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
(2)有些房屋的边长数据可以从数据图上直接读取,而有一些则需要经过换算。这就要求测绘单位要能够看懂设计图,并且了解设计图中的各类符号的含义以及怎样能够换算成所需要的房屋边长数据,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首先,在许多设计图上,设计的尺寸有柱轴心尺寸、内控尺寸等,这些尺寸首先都必须经过换算,所以在进行测绘工作时,必须看清图上标注的是什么部位的尺寸;在换算边长数据时,还要考虑施工结束后的实际状况。
其次,有些房屋边没有标注的尺寸,必须要求图纸设计人员重新补充。
最后,要将设计图中各楼层之间的结构关系看清楚,如楼层高度、大厅高度等。
1.3人为因素所造成的测绘误差
第一种情形是由于测绘单位工作人员的失误所造成的商品房面积问题。房产测绘是一个新生的行业,很多测绘单位的技术水平还不是很高,从而出现错误,而人员的错误主要来自以下四个方面:(1)怕麻烦读图不精细;(2)水平有限不能读懂图纸;(3)自己计算错误和没有规定特殊情况自行处理造成后期检查人员的认定错误;(4)未能正确使用测绘仪计量器具,读取数据、记录数据不准确等因素造成房产面积出现差错。第二种情况则是开发方侵权、违约或欺诈等原因所造成的房产面积出现差错。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技术等原因,经常会出现建筑设计进行变更的现象,而这种变更通常是私自进行、规划部门在在更改时还未同意的,这样就会出现纠纷,而这一问题的实质是开发方的违约问题。
1.4使用测绘计量器具造成的测绘误差
对房屋面积测量实际数据的直接来源是,从所使用的测绘计量器具上读取出来的。我们知道所有的测量活动由于使用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水平不同,都会引入一个测量的误差。如果我们选择的用于房屋测量的计量器具是一个合适准确度水平的,而且,该计量器具是进行了有效的溯源校准或检定,那使用该计量器具读出的数据就是一个有可信的准确度的测量数据。反之,使用未进行有效的溯源校准或检定的,或是一个不合适准确度水平的测量计量器具,就会引入一个房屋测量的误差。
2 如何提高房屋测量的准确度
2 .1 注意对非典型曲线组成的几何形状实测
出现非典型几何形状的原因包括:为了追求曲线美,或者是因为定点放样或者施工失误。在实测中经常会遇到这种两种情况,对于出现的不同原因,解决的方式也不一样。由于设计原因而产生的非典型几何形状,因为有图和预测成果图作为参考,只要选取几个合理的测量点就能解决。而由于施工失误导致的非典型几何形状,在实测时比较困难,通常采用分割法等方法。非典型几何形状是商品房实测的重点和难点,对于非典型的几何形状而又与原设计图不一致的商品房实测,是房地产测绘单位在工作中所面临的一个难题,如果不加以注意,使得误差值超过国家规定,很有可能会损害购房者或者开发商的利益,同时也会给自身的信誉造成不好的影响,因此在进行测绘工作中要特别注意。
2 .2 提高测绘工作人员的水平
首先,要不定时的对测绘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使其精通自己的业务,对于测绘工具的使用等非常熟练,这样才能确保测绘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要制定并执行严格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以此来提高测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测绘单位一定要意识到测绘成果对与开发商、购房者以及自身的重要性,所以精准度是测绘单位赖以生存的保障,务必要保证每宗测绘成果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3 选择更高准确度水平的测绘计量器具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在用于房屋测绘的计量器具也有了长足的进步。以前使用的是各种卷尺,光学经纬仪、垂准仪等,现在开始使用激光测距仪,带电脑程序的全站仪等。测量的准确度等级普遍提高,从原来的厘米级、毫米级,提升到现在微米级。而且大量使用带有程序软件的测绘计量器具,还有一个好处是,减少了由测绘人员客观或是主观因素带来的不必要的误差。这些软件中还包含了许多非典型曲线组成的几何形状实测的模型,供测绘人员选择使用,无形中增加了服务测绘人员的技术经验,提高了房屋测量的准确度。
2.4建立审核制度
在对商品房进行实测后,要运用电脑对所取得的资料进行绘图和计算,在有了初步的图纸后,技术负责人应该对图纸和实测的数据进行反复的校对,确认没有错误后才能够打印标准成果图。另外还有定期对成果图进行抽查,看其是否与实物相符。并充分利用规划部门的规划,审核资料,与设计图纸和预测成果图进行比较,找出发生变化的地方、变化的数据以此来保证实测成果图的精确度。
房产测绘的成果资料要经过整理、检查、验收后,才能向委托人提交资料并归档。房产测绘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即以自查和互查为基础,由作业组的专职检查人员,按照该项目设计的技术路线,对测绘成果进行细致的检查以及其测绘成果的产生过程是否符合作业程序规定,然后由测绘单位的质量检测机构的专职人员进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最好是由开发商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再次进行核查,切实保证每个环节都没有问题,最后盖章投入使用。
3 结语
本文从委托书(合同)和人为因素等方面提出了商品房在进行面积测绘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办法,希望在今后的实践中可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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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吕永江:房产测量规范与房地产测绘技术[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1。
中图分类号:TU8 文献标识码:A
建筑电气施工有着非常复杂的内容。近年来,伴随着国家提出节能减排的环保理念,建筑电气施工也需要在不断更新自己的设计理念和创新理念。房屋建筑电气施工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因此,这也需要我们不断提高房屋建筑电气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另外,为了适应市场的发展需求,还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我们自己的施工难度。
1、房屋建筑电气施工准备
1.1设计委托书的质量要得到保证
设计委托书在房屋电气施工中是非常重要的。它作为房屋电气施工的开始部分,因此,质量关一定要控制好。一旦设计委托书质量出现问题,那么接下来的施工有可能全盘皆输。设计委托书在交给设计单位之前一定要检查设计委托书的各条细目是否阐述清楚、有没有模棱两可的内容。在做设计委托书时,一定要使设计委托书里面的内容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和我国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设计委托书里面的内容有施工进度安排、施工人员的安排以及电气施工与其他施工的辅助要求,设备的型号选择等等。设计委托书的提交将会给设计人员提供一个“考试大纲”,设计人员在设计委托书的指引下,完成自己的设计任务。
1.2设计图纸的交底
设计图纸在由设计院完成以后,由设计院将完成的设计图纸交给房屋建筑电气施工企业。房屋建筑电气施工企业不要拿到图纸就开始进行施工,而是要根据设计院设计的图纸,进行详细地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设备的型号选择、路线的情况、相关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相关参数的选择情况等等。设计单位的相关人员需要将设计里面的内容向房屋建筑电气施工企业进行详细地交底工作。交底工作若解释清楚了,那么施工人员就会将设计人员的理念很好地完成下去。
1.3对设备型号的选择要引起重视
设备型号的选择看似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但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多。若型号没有选择好,那么相应的电器使用时间的长短以及房屋建筑的布局都会有所影响。因此,需要重视型号的选择问题,对于型号的选择不要简简单单地一了了之。对于设备型号的选择需要做很多项工作。这些工作包括:进入到市场调研、对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要仔细检查以及设备相关方面的标准要进行完善。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设备的型号选择问题上,要考虑设备的相关指标诸如耐久性、是否节能、是否美观等等。并且设备的管理方面需要把好关,杜绝不和谐的现象出现。对于房屋建筑电气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一定要加强培训,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扩展与外边进行交流的机会,使员工在交流过程中,学习先进企业的好的经验,并将其运用到自己的工作中去。
2、房屋建筑电气施工技术的施工过程
2.1线路方面的施工
线路方面的施工在房屋建筑电气施工过程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因此,线路方面的施工一定要符合国家相关的规范和标准。电线和线管的材质以及半径、线管的铺设都需要满足相关方面的标准。在动力与控制电缆都需要采用分开敷设的方法进行,分开敷设最好的结果就是所敷设的电缆能够屏蔽手机信号。另外,砖墙内的电线也需要达到相应的控制要求。电线离地面的高度应不小于15mm,管线的弯曲半径和管线的弯子半径都应该满足相应的比例要求。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在房屋建筑电气施工上应尽量采用新工艺和新技术。采用新工艺和新技术不仅仅是为了适应时展的要求,还是为了新工艺和新技术的使用能够给施工带来许多的方便。
2.2安装与调试方面注意的施工事项
配电箱以及线盒内的压线都需要进行相关方面的布置,并且布置的线都需要达到相关方面的要求。在这些线布置完成以后,就需要对电缆以及导线等各种线进行绝缘测试。若绝缘测试达到相应指标之后,就需要进行接下来的送电调试工作。送电调试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先空载后负荷、先单体后联动等等。在进行安装和调试完毕之后,就需要检测机械设备的机械性能,相关的指标等等。若不满足,再需要进行调试。若要求达到,就需要建立好的控制预防措施系统,一旦出现了问题就可以进行及时地解决。
2.3房屋建筑电梯及消防用电注意事项
房屋建筑电梯及消防用电是建筑工程系统中比较复杂的用电部分,需要对其引起重视。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房屋建筑电梯都需要安装一些消防设备。房屋建筑电梯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它涉及到人的生命安全问题。因此,往往为了防止火灾的出现,会在楼梯内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消防联动控制以及系统接地的安装。为了满足这些方面的使用要求,施工人员就需要在施工之前进行施工平面图的设计、系统图的设计、安装尺寸图以及接线图和重要的相关的设计文件。这些房屋建筑电梯消防用电都需要施工企业将其委托给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在设计完成之后,一定要对其设计的施工图纸进行详细地交底。另外,作为施工人员在施工之前要对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进行把关,杜绝错误的出现。施工单位在施工的过程中,要对电梯以及消防用电的施工引起重视。若设计不好,就可能导致财产和生命的损失。因此,施工人员在线管和电线的选择上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范进行,为了一己之力,施工人员或者施工单位要杜绝拿回扣的现象。另外,施工人员在安装消防系统时一定标明其使用的具体条件和为了方便人们在危机条件下使用,在施工过程中尽量提供给住宅楼居民方便。
2.4防雷与接地方面的施工技术
随着现代化技术的不断提高,人们的审美观念也在逐渐加强。因此,为了满足美观方面以及提高建筑的防雷安全性能方面的要求,现在在采用结构钢筋进行防雷的施工。结构钢筋不仅能够满足电气通路各方面的要求,还能够降低因雷而造成屋面的损失程度。因此,防雷引线方面的相关要求一定要按照国家方面的规范进行,合理的搭接等等。在有必要的情况下,需要采取绝缘保护方面的相关措施。
3、结束语
房屋建筑电气施工技术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体系,内容之多,涉及面之复杂。但房屋建筑电气施工技术工作的进行必须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毕竟,房屋建筑电气施工技术若有一项出了差错,将会带来非常大的损失。因此,各个相关单位都需要引起重视。最终达到的目的就是建立一套系统的电气施工技术体系,方便以后的使用。本文也是结合着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详细地介绍了房屋建筑电气施工技术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内容,也希望本文对研究该领域的人员有所帮助,若有不足的地方,恳请指正。
参考文献
一、房产赠与的申报手续:
1.向他人或单位赠与房产,须由赠与人(房屋所有权人,下同)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注明赠与房屋的原因),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房产赠与书”和“房屋所有权证”。
2.私有房屋的受赠人(含法人,下同)须同时提交受赠房产的书面申请,申请中须明确确系无偿赠与,并无买卖关系及经济上的其他交换条件,私人受赠申请,还须写明受赠人与赠与人的关系。单位受赠申请,须由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受赠单位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赠的证明。
3.赠与房产、赠与人与受赠人须持上述有关证件、身份证及名章共同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产赠与申报手续,按“房产赠与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由经办人代填“北京市房产赠与申请审批表”。
赠与人或受赠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须经本人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证明,不在本市居住的,出具的委托书,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4.“审批表”中有关赠与人、受赠人的情况、赠与房屋情况,双方现住房情况及双方关系,赠与原因,赠与人与受赠人须如实报告,经办人询问代填后,由双方签字、盖章。
私人受赠,受赠人必须使用户籍姓名,不得使用化名,别名或假名。单位受赠、必须使用单位全称,不得使用简称,不得以个人名义受赠。
二、办理房产赠与的工作程序及审批权限:
1.受理与初审:房产赠与手续由房政科长指定专人负责经办,并代双方填写审批表的有关内容,经办人收取的有关证件应开具“收存契证”收据。
根据房产赠与人和受赠人交验的“申请表”、身份证件、赠与房产的有关权证、证明,经办人须调阅房屋产籍卡及房档,并到房屋所在地现场核实产权来源、房院位置图形、房屋状况、院界墙归属、现房屋使用、有无产权纠纷等情况与“申请表”对照是否相符,无误后,在调查情况及意见栏内签署初审意见,并注明到房屋现场核实的日期,由经办人盖章将初审件全部报送房政科长复审。
2.复审:房政科长根据“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房屋产籍卡及房档等资料,结合经办人的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如有疑点,应到现场进行复查或向双方询问。经审查,赠与房产的产权来源清楚,无产权纠纷、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无买卖行为及经济上的其他交换条件的,可签署同意房产赠与的意见,上报主管局长审批。
3.区县房管机关主管局长根据复审件进行审批,并签章,然后,将审批件转房政科,由房政科转估价员估价。
根据规定须经市房管局审批的,要将区县局审批件加盖区县房管局公章后上报市房管局房政处。
4.估价:估价员根据“申请表”及房档到房屋现场进行估价后,将估价金额、应收契税金额、应收手续费金额等填入“申请表”相应栏目。按《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应免收契税的,可在免收契税栏内填写“免收”字样。
5.收费:估价员盖章后将有关材料转交此件经办人,经办人复核估价款额无误后,通知受赠人携带收存契证收据及本人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交纳房产赠与手续费。交费完毕后,经办人应开具“北京市房产登记费”收据;并在“收存契证”收据上加盖“已办理房产赠与”字样的印章。赠与人及受赠人应携带“收存契证”收据及“北京市房产登记费”收据作为房产赠与产权来源的凭证,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6.建档:由经办人将房产赠与有关证明、权证及“申请表”、“收存契证”存根、估价单、“北京市房产登记费”存根一并装订建档。
7.转件:经办人将房产赠与档案全部转房屋所有权登记人员登记后收存,然后由登记人员负责督促赠与人及受赠人按要求在3个月内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审批原则和违章处理:
1.经查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
(1)无合法证件或证件不全的;
(2)有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
(3)受赠人无本市常住户口的;
(4)经批准征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
(5)由于赠与房产造成赠与方居住困难的;
(6)有买卖行为或变相买卖行为尚未查清的;
(7)单位以个人名义受赠或双方隐瞒真实情况的。
2.名为赠与实属买卖的,一经查明,即应根据其违章情节按《北京市房屋买卖管理暂行规定》第14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四、税费收缴:
赠与契税按1982年房价标准5倍的6%计征。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第四条 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第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 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的式样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屋权属登记
第九条 房屋权属登记分为:
(一)总登记;
(二)初始登记;
(三)转移登记;
(四)变更登记;
(五)他项权利登记;
(六)注销登记。
第十条 房屋权属登记依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登记申请;
(二)权属审核;
(三)公告;
(四)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本条第(三)项适用于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公告的登记。
第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
第十二条 权利人(申请人)可以委托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三条 权利人(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单位或者相关人的有效证件。
人申请登记时,除向登记机关交验人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权利人(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
第十四条 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
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者换证。
凡列入总登记、验证或者换证范围,无论权利人以往是否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权属状况有无变化,均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
总登记、验证、换证的期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五条 总登记、验证、换证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开始之日30日前公告。
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登记、验证、换证的区域;
(二)申请期限;
(三)当事人应当提交的有关证件;
(四)受理申请地点;
(五)其他应当公告的事项。
第十六条 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第十七条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第十八条 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二)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三)房屋翻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 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合同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 房屋所有权登记应当按照权属单元以房屋的门牌号、幢、套(间)以及有具体权属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依法直接代为登记,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一)依法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
(二)无人主张权利的房屋;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权利人(申请人)申请可以准予暂缓登记:
(一)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提交证明材料的;
(二)按照规定需要补办手续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准予暂缓登记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属于违章建筑的;
(二)属于临时建筑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书、他项权利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一)申报不实的;
(二)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三)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
(四)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第二十六条 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
第二十七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15日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第二十八条 房屋权属登记,权利人(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登记费和权属证书工本费。
登记费的收取办法和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在国家统一制定的办法和标准颁布之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法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权利人(申请人)逾期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登记费的3倍以下收取登记费。
第三十条 从事房屋权属登记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章 房屋权属证书
第三十一条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第三十二条 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
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十四条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第三十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涂改、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其证书无效,登记机关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非法印制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机关应当没收其非法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可对当事人处以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因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过失导致登记不当,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的,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滥用职权、超越管辖范围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外的房屋权属登记,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理房产证的房屋登记流程,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房屋登记流程
(一)一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二)依法只进行登记不发放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登记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归档
(三)查封限制由受理人员直接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
二、房屋登记承诺办结时限
①个人二手房转移登记5个自然日;②房屋初始、转移、变更登记2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上房屋初始、转移、变更登记40个工作日(受理20个工作日,审核15个工作日,缮证5个工作日);③房屋注销登记5个工作日;④遗失补证、换证4个工作日;⑤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⑥查(解)封记载即时办理;⑦预告登记10个工作日;⑧更正登记、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房屋登记所需要件及注意事项
(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及注意事项
1、单位新建非商品房屋初始登记提交要件:①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③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或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⑤房屋已竣工的证明;⑥房屋测绘报告及2份附图;⑦其他必要材料。
2、私人新建房屋初始登记提交要件:①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④房屋已竣工的证明;⑤房屋测绘报告及2份附图;⑥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个人建房三层以下(含三层)可不收取第四项要件。
3、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提交要件:①登记申请书;②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③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⑤房屋已竣工的证明;⑥房屋测绘报告及2份附图;⑦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⑧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该类业务包括开发企业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及注意事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商品房提交要件:①登记申请书;②受让方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③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商品房产权登记备案证);④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的合同需提交备案信息表,非联机备案的合同,应经过备案);⑤完税凭证(办证联原件);⑥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⑦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⑧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①受让方为单位的,第(2)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②经济适用房、安居房提交购房审批表;③港澳台及境外人士、机构购房还应提交安全部门批文;④法院判决(裁定、调解)转移房产,需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⑤买受人单方申请登记的,申请表应由开发企业在转让方盖章。
20xx办房产证需要的证件办房产证需要的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房产证办理流程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3、拿测绘图(表)
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文件
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小区办收取还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
6、提交申请材料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
20xx房屋抵押登记流程规定一、提交材料(除说明外,其它均须提供原件):
1、《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抵押权人为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
4、查档结果证明
5、抵押合同及被担保的主合同,若办理变更抵押登记,须提交《房屋他项权证》、变更抵押合同或协议
6、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7、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委托书须有委托事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单位公章)
8、房地产估价结果证明或双方价值认定书
9、以房改私产抵押的须提交抵押人婚姻有效证明并夫妻双方到场;
二、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次日起1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1、市房屋登记管理中心:发改价格【20xx】924号
登记费: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
工本费:10元/本
印花税:5元/本
2、市房产档案馆:价费字【20xx】152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30号、桂财综【20xx】54号; 价费字【20xx】79号
档案资料查询服务费:50元/宗
档案证明费:10元/份
档案保护费:0.05元/页
档案复制工本费: a4纸 :0.3元/页; a3纸 :0.6元/页
五、注销 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1、《房屋他项权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或收件凭据
3、《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须有抵押权人公章及受托人签字)
4、以房改私产抵押的,注销时应提供抵押人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委托书或夫妻双方到场
5、委托书(须有委托事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单位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六、注意事项
1、抵押当事人为港、澳、台居民或外国公民的:港、澳居民提交身份证及《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身份证及《往来大陆通行证》;为外国公民的,需提交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其身份的中文公证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当事人应亲自到场办理,如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时,应提交当事人的公证委托书(原件一份)或当场签署的委托书、人的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购买的商品房(不包含独立别墅)、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可暂不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
4、抵押权人为外地金融机构且无法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金融许可证原件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复印件;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原件后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5、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因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