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方案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0 14:48:24

政府工作方案

政府工作方案篇(1)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委八届四次全会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精神,着力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清理收费、基金、集资等项目,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政府部门加快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

市政府和各县、区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实施的以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集资、保证金,摊派等。清理规范期间,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暂停出台新的收费项目。

三、清理规范的原则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凡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取消。目录内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明显不符合本地区发展实际且不上缴国家财政的,予以取消或停收;已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性质的,予以停收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属重复设置的予以归并;收费标准过高的,予以降低。

(二)政府性基金。凡国家财政部的年度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及政府性基金收入科目外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予以取消。目录内规定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已不体现政府支持和管理公共事业发展职能且不上缴国家财政的,予以停征。

(三)经营服务性收费。凡超越管理权限擅自设立的,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带有地方保护和歧视性的,利用行政权利、特殊地位或管理优势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凡按规定设立的收费项目,标准偏高的,予以降低;重复设置或多家交叉收费的,予以调整归并;已形成充分市场竞争的,实行市场调节价。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的收费行为,予以纠正;利用行政权利或行业垄断地位强行制定服务并收费的行为,予以整改;依托政府行政手段实施并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收费行为,予以清理整顿。

(四)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各种政府性集资、保证金项目,各种摊派项目,一律予以取消。规定之内的集资、保证金项目,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予以取消、归并或降低标准。以集资、保证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行为,予以整改纠正。

四、工作步骤

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共分为五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制订下发全市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方案,以及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三个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按照统一要求,研究落实措施,认真安排部署。同时,利用舆论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形成清理规范收费行为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清理阶段。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政府各部门组织本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注册登记管理的中介组织和其他组织,对各自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政府性集资、保证金项目和各种摊派项目逐项进行清理,大力整改纠正违规违纪、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收费行为。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收集、汇总清理情况,组织初审,在本系统、本单位公示清理情况和拟保留项目。各级各部门研究清理情况,逐项提出拟保留、取消、停收(征)、降标、归并以及转经营服务或实施市场调节价等具体意见,形成专题报告,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同级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3月25日前完成。县(市)、区政府部门3月20日前完成。

(三)集中审核阶段。各级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办公室组织财政、物价、民政、法制、纠风等部门,集中审核各部门清理上报的项目,逐项提出拟保留、取消、停收、降标、归并以及转经营服务或实施市场调节价等具体意见,并提交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办公室主管领导。市级4月30日前完成,县级4月15日前完成。

(四)研究批准阶段。各级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办公室研究审查提出的清理规范意见,审核拟保留、取消、停收、降标、归并以及转经营服务或实施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各级政府研究批准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办公室提交的清理规范意见。市、县两级将清理规范结果和拟保留项目报上一级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办公室审核批准。最后,各级政府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和报刊向社会公布清理规范结果和取消、停收(征)、降标、归并以及转经营服务或实施市场调节价的项目,接受群众监督。市级5月25日前完成,县级5月20日前完成。

(五)完善制度阶段。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按照边清理边整改边健全制度的要求,认真梳理本级、本系统、本单位的收费、基金、集资、保证金、摊派等收缴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措施,规范收费行为。各级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办公室认真总结清理规范工作,市、县两级向上一级作出清理规范工作专题报告。市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办公室抓好源头治理和机制制度改革,从强化依法收费行为意识、建立合理收费机制、推行集中统一收费、监督收费行为、处理违规收费行为等方面研究治本措施,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石家庄市规范收费行为工作指导意见》,建立健全规范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推动全市收费行为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原则。要认真把握清理规范原则,既要体现合法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进行清理审核;又要体现合理性,真正按照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的要求实事求是地整改纠正。各级要抓住集中审核这一关键环节,对照原则要求,认真把关,仔细审查,拟保留的项目要一项一项地研究通过,该取消、停收(征)的项目坚决拿掉,该降标、归并的不搞特殊、不得变通,确保清理规范工作不走过场。

(二)全面规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对各自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项目,要逐条逐项地清理项目审批的机关、执收的主体和收费的依据、标准、范围、金额等情况,并进行全面规范,做到不漏一项,不留余地,最大限度地减少收费。

(三)各负其责。各级政府层层负责,主要抓好本级各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政府各部门负责组织本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注册登记管理的中介组织和其他组织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各执收主体谁收费谁清理上报项目,各部门谁主管谁负责,财政、物价部门谁审批(报)谁审核,各级政府哪级研究批准的项目,哪级负责规范落实。各级各部门都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条块结合,明确分工,齐心协力,务必抓出成效。

政府工作方案篇(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下简称“收费和基金”)项目。

二、清理规范的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谁收费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规范”的要求,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进行清理;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各部门事业单位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进行清理和汇总,并对本行政区域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进行初审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标准和审批权限,负责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进行审核,提出拟保留、取消、停收(征)、降低标准、归并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意见,以及规范收费行为的措施,报送市政府。

(二)坚持全面清理、非报即停的原则。本次清理不仅包括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省物价部门的年度收费和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年度项目目录”)内的项目,也包括年度项目目录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设定的、具有政府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和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性质的收费和基金项目。对瞒报、漏报的收费和基金项目,一律视为取消。

(三)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收费政策和规范收费行为相结合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制度,对收费和基金项目进行逐项梳理,提出清理意见。凡年度项目目录及政府性基金收入科目外的收费和基金项目,予以取消;年度项目目录内规定的收费和基金项目,明显不符合本地区发展实际、已不体现政府支持和管理公共事业发展职能且不上缴国家财政的,予以取消或停收(征);已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性质的,予以停收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属重复设置的予以归并;收费标准过高的,予以降低。在清理项目的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要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强化依法收费意识、建立合理收费机制、推进集中统一收费、监督收费行为、处理违规收费行为等方面,研究提出规范收费行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三、清理规范的重点

(一)项目管理。收费和基金项目的设立依据、审批管理情况;执收部门或单位执行收费和基金征收范围、征收期限等情况。

(二)标准管理。收费和基金项目征收标准审批管理情况;执收部门或单位执行征收标准等情况。

(三)征缴管理。收费和基金项目的征收方式、解缴方式、预算管理;收费和基金项目的执收主体变更情况;执收部门或单位使用财政票据等情况。

政府工作方案篇(3)

为加强对全市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20__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春运组织协调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春运的日常组织与协调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科学组织运力,保障春运旅客出行。

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合理安排运力,提高运输效率,并督促公路、铁路、水路和民航运输企业认真研究和落实春运运力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做到公、铁、水、航四种运输方式合理分工,有效协作,确保春运工作平稳有序。

(二)强化安全管理,确保春运平安有序。

各单位、各运输企业要把春运安全作为头等大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安监部门(市应急办)要加强对各部门(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

公安、交通部门要针对道路安全形势严峻的局面,督促企业加强对司乘人员的教育,做到“不超载、不超速、不超时、不疲劳驾驶”。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和危险品的查禁工作,严禁旅客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乘坐车、船、飞机。

公安交警、海事部门要加强道路、海上交通安全监管和疏导工作,加强对运输工具、设施的安全检查,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春运。

口岸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做好春运期间口岸通关疏导的相关协调工作。

公安、武警、警备区应联合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防爆防火防恐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好火车站、机场、客运站及售票点、取票点等地的治安秩序;组织警力严厉打击车匪路霸、票贩子、拉客仔;加强对车船巡查,防止在车船上发生抢劫等刑事案件,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三)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1.市春运办要组织编制《20__年春运工作应急预案》,春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20__年春运工作的经验,完善本部门(区)春运应急预案,做好应对更困难情况的应急准备。

2.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春运应急措施的经费保障工作。

3.为避免旅客大量聚集,省本文来源:文秘站 春运办要求我市为主要客运站场设置延伸候乘点,各区政府要按照市春运办的要求,在深圳火车站、火车西站、银湖汽车站、宝安汽车客运站、福永客运站、龙岗长途汽车站等主要场站附近的学校、体育场馆等场所设置延伸候乘点,并制定好各延伸候乘点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疏导旅客到延伸候乘点候车,避免产生旅客大量滞留的被动局面。春运期间各火车站、客运站一旦出现大面积滞留旅客的苗头,应当立即向属地区政府应急办或街道办进行通报,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预案,以免滞留情况恶化,工作人员措手不及,从而造成延误应急工作及耽误乘客出行等不良后果。

教育、文体旅游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区政府、街道办做好延伸候乘点设置的各项工作,为延伸候乘点的筹备、运作提供各种便利。

公安部门要提前做好各延伸候乘点治安保障的应急预案,延伸候乘点一旦启用,公安警力立即进驻维持延伸候乘点及其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

卫生部门要及时做好各延伸候乘点的卫生防疫工作,特别要做好对甲型流感的防控工作。

三家公交特许经营企业要为各延伸候乘点提供应急公交接驳服务。

4.因天气等 原因出现火车列车大面积延误情况时,铁路部门要视情启动应急预案,要通过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及时公布列车进入我省后的运行状况,引导乘客安心在家候车,避免乘客在火车站大量聚集。

5.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场站的指导,防控甲型流感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传播。

(四)加强组织协调,做好春运火车票预售工作。

1.进一步完善20__年春运火车票团体票订购机制,铁路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团体票订、取票详情,同时也要规定取票单位必须向员工公布本单位团体票订、取票详情,以便社会及企业员工对团体票的去向进行监督,避免团体票订购这一利民措施被利用作为非法倒票的渠道。

2.散客火车票预售继续采用“电话订票、分散取票”的方式。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春运火车票预售工作。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南铁路有限公司要认真做好火车票预售工作,确保电话订票系统在春运期间正常运作。要制定“阳光售票”实施方案,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要指定一名新闻发言人提前将火车票预售方式、火车票总量、流向和发车时间等详细情况在各大新闻媒体公布。售票开始后,每天定时将剩余火车票的数量、流向和发车时间等详细情况报送市春运办,同时在各大新闻媒体公布,以便市民做出理性的出行选择。广深公司和平南公司须及时、主动向广铁集团申请,尽可能在春运期间停止火车站及西站窗口售票。

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辖区内售票点、取票点及火车站的治安、交通、环卫等秩序的维护工作。

宣传部门要对春运宣传报道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公布火车票预售方式、电话订票流程、取票点等售票信息,确保广大市民及时、准确、充分地了解火车票预售信息;指导春运部门和新闻媒体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应对工作。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公安、武警部门要做好春运期间各取票点、售票点、火车站的治安、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交通、城管、卫生、科技、供电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火车票预售的相关保障工作。

(五)加强市场监管,提高服务质量。

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以客为尊”的服务理念,要围绕“和谐春运”这一主题,采取各种措施,努力为旅客出行创造便利的条件,为旅客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全面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满意。

交通、民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继续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平安返乡返城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监察工作力度,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防止在春运期间发生拖欠、克扣工资的现象。

市联合整治办要继续组织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交通、公安、工商、武警、警备区等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联合整治交通秩序专项行动,加大对非法营运等交通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为春运工作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市场监督部门要加强交通运输价格的监督检查,督促各交通场站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加大对公路客运售票点的检查力度,督促各售票点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候车区域周边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气象部门要实时跟踪掌握春运期间的天气变化,及时极端天气预警和预防信息,指导交通运输企业防抗极端天气的工作,引导乘客安全出行。

科工贸信部门要督促油品供应企业保证客运车辆的用油需求,如出现大量车辆等待加油的情况,应设置专用加油位,优先保证客运车辆加注燃油。

交通部门要及时春运信息和动态,让市民及时、充分地了解春运信息,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和出行时机。

建设部门要深入基层与各单位和企业的领导一起看望、慰问留深的员工和工作在一线的工人。

政府工作方案篇(4)

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大力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正确处理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根本途径。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工作力度自上而下逐级递减,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意识淡薄,某些领导干部把依法行政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紧迫感与责任感,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二、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配套制度

市、市(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国发*

号、辽政发〔20*〕36号文件的要求,抓好政府依法行政相关制度的建设。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定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做出、执行、监督方面的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决策建议的提出和决策事项确定应遵循的原则,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和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程序,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完善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要扩大决策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10日前,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之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要明确政府法制部门对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范围、程序、要求和承办单位的职责,以确保合法审查有序进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

(六)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之前,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进行论证,并经各级政府或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

(七)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八)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纠正和制止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九)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制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十)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市(县)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之日起15日内向市政府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之日起15日内报本级政府备案。备案机关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及时予以纠正,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备案机关要建立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公布制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与上位法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尤其是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十二)建立健全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制度。行政执法主体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实际,以文件的形式对行政执法涉及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条件、种类、幅度等予以合理细化和分解,制定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的执行标准。

(十三)建立依法行政主要领导问责制。对我市各级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决策失误、违法行政、执行上级决策和部署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治政不严、监管不力等被问责的,要明确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等。

(十四)建立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市、市(县)区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市、市(县)区各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三、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市(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由行政部门主要领导直接挂帅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要从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把推进依法行政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研究制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要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制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行为。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性审查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的人员上岗前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方可准予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执法活动,对聘用合同工、临时工执法的要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市、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担负着推进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要重视法制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法律水平高的人员充实到法制机构中来。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市(县)区政府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明确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确保依法行政落实到基层。

(五)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市、市(县)区政府要为政府法制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和培训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办公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行政执法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严格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对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机关业务经费和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政府工作方案篇(5)

二、工作目标

以促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机关为目标,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把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重点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乡(镇)政务、有关企事业单位办事和做好保增长、扩内需措施实施过程中的政务公开,努力实现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规范、形式完善、程序严密、工作机制健全,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度,使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基本原则

1、严格依法原则。推行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保证依法行政。

2、全面真实原则。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信,不得有任何虚假成分,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开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

3、及时便民原则。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

四、工作内容

(一)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按照《条例》规定,认真落实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制度、政府信息监督和保障制度。根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统一规范,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并及时更新,做到自政府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主动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获取政府信息。在巩固市卫生局、西湖区政府、青山湖区京东镇等省级政务公开示范点的成果基础上,2009年将建设一批市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具体实施方案由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订实施。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信息办、市经济信息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底

(二)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为保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方便、及时获取政府信息,一是各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务和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会、社会公示、听证、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方式公开;二是各行政机关要按照《条例》规定,在上半年前设立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场所、资料索取点,也可以根据需要建设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公开政府信息;三是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各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向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公开的政府信息;四是完善平台功能。加大信息平台建设投入,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一期建设的基础上,解决好平台因涵盖的单位多,并发信息数量较大,页面浏览速度缓慢等安全隐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数据安全、系统稳定运行、资源全面共享,提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功能。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信息办、市经济信息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底

(三)扎实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办事信息公开工作。在建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将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林权改革、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新农村合作医疗、扶贫救灾资金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将农村基层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和涉农法律法规事项;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部门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把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作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办事公开的内容和程序并全面公开,让群众看得明白,满足群众的实际需要。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09年10月底

(四)认真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绘制运行流程图。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职权法定、程序法定”的原则,对行政职权进行进一步清理审核,编制行政职权目录。行政执法部门可结合行政执法职权的梳理、调整进行,对目录中每一项或每一类行政职权,要依照法定程序绘制运行流程图,依次注明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内容,并统一工作标准和程序。行政职权目录和运行流程图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09年8月底

(五)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监督工作。市、县区推行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监督工作,适时开展督促检查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2009年上半年,市政府推行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总结2008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将组织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县区推行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也要对所属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信息办、市经济信息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底

五、工作要求

政府工作方案篇(6)

以市、县有关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和谐”的要求,坚持“主动进攻,打早打小,综合施策,除恶务尽”的方针,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分予,坚决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和经济基础,建立健全打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创常良好的社会洽安环境。

二、组织领导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全高林同志任组长,武装部长卓丛涛同志任副组长,负责统筹规划,成员有民政所、司法所、综治办、政法办、党政办、国土所的工作人员,负责宣传、检查。打黑除恶领导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全乡打黑除恶专项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系电话0744-3222001,联络员郑杰。

三、任务目标

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摧毁其经济基础,铲除其“保护伞”;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确保打黑除恶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建立健全打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遏制新的黑恶势力开成,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蔓延;通过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各项社会洽安工作,实现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6月18至6月20日宣传发动阶段,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提供涉黑涉恶的犯罪线索;张贴打黑除恶横幅、标语,努力营造浓厚的黑除恶专项行动氛围。

第二阶段:6月21日至7月20日摸排阶段,深入调查摸底,摸清黑恶势力犯罪情况,澄清涉黑涉恶案件和满员底数;加大对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报道为度,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当中去。

第三阶段:7月21日至12月集中打击处理阶段,侦查破案、打击处理。在认真梳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严格审查把关的基础上,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黑恶犯罪案件,加强督办和深挖,全力攻克难关,适时组织搜捕,加大办案力度,及时审结、判决黑恶犯罪案件,从严惩处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

第四阶段:完善机制、总结经验。进一步建立完善打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平安创建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政法机关和成员单位具体抓的打黑除恶工作责任制和倒查追究制,加强打黑除恶专业机构、专业队伍建设,落实打黑除恶保障措施,严格对打黑育进行督查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密组织部署。涉恶涉枪犯罪时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洽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深恶痛绝,我们必须坚决打击,还要精心组织力量,周密安排部署,确保专斗争取得实效。

政府工作方案篇(7)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着力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工作,加大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的透明度,努力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精细化、操作规范化、监督科学化,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的内容、标准和形式

(一)公开内容。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办法规定不得公开以外的非政府采购信息一律公开。重点公开内容:

1.有关政府采购的制度、办法、政策等规范性文件;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3.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认定信息;

4.招标采购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询价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告及其更正事项等;

5.采购结果信息,包括预中标(成交)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及其更正事项等;

6.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7.采购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二)公开标准。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应符合以下标准:

1.全面性。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必须全面反映信息内容,不得随意隐瞒、遗漏需要公开的事项。

2.及时性。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必须保证信息的实效性,能够及时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的现实变动情况。对有时限要求的政府采购信息,必须按时公开。

3.清晰性。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内容必须清楚、明了,便于社会公众了解。

4.准确性。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事项必须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诈欺或误导的内容。

5.一致性。在不同媒体上动态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三)公开形式。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网上公开。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动态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2.媒体公开。通过中国政府采购(杂志)、公共支出与采购(杂志)、中国财经报等媒体动态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3.电话信函公开。通过接听电话、接收信函等形式处理政府采购举报事项。

三、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的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模,对更多采购项目信息实行动态公开。要在广度和深度上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在采购项目资金范围上,继续推进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贷)款、各级补助专款、国债资金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在采购项目品种范围上,将促进科学发展、体现产业政策和关系群众利益的项目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在采购项目实施范围上,探索与有关部门建立公共工程实行政府采购的有效协调机制,继续做好涉及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深入推进尚未实施政府采购的部门单位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不断增加纳入协议供货管理的项目品种、品牌和型号。从源头上将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监管程序,为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范围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制度,为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提供体制保证。要围绕落实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原则和信息动态公开有关要求,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机制建设,从解决问题和深化改革两方面着手,增强政策、制度、规定的操作性和执行力。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细化操作、强化监管,促进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行为档案和失信处罚制度,推进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采购管理机制建设,推进县级“管采分离”工作,进一步理清采购管理与执行职能,完善分工合作、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推动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内部岗位职责分工相互交叉的制约机制建设,强化岗位责任制,对违规操作行为实施问责。

(三)进一步增强对政府采购环节的约束控制,落实公开透明的管理要求。要通过严格有效的监管措施,规范采购行为,落实制度规定。按照“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符合时限”的要求,做好招标采购信息、更正信息、预中标(成交)信息、中标(成交)信息的工作,增强采购信息的透明度。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扩大专家库库容,优化专家结构,完善评审专家全省共享机制。坚持限时、随机抽取使用评审专家的规定,执行评审回避制度。加强专家培训考核,健全评审工作反馈,对业务不专、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专家要取消资格。强化对采购文件制定、采购活动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项目验收等政府采购操作行为的约束控制。做好采购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硬化、细化资格认定条件。加强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规范采购行为,加大违规操作处罚力度。探索促进规范操作的采购机构选用机制。对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目录执行、采购信息公告、采购项目评审、采购合同签订与履行等环节的采购情况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继续做好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处理质量。

(四)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力度,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要进一步推进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逐步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各个环节的网上运行。省和设区市要按照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做好应用准备,逐步完成由传统采购模式向网上采购模式的转变;各县(市、区)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实现采购管理与操作的电子化。

政府工作方案篇(8)

(一)指导思想

为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通过政府审批制度的改革,规范审批,增加透明度,推进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调整好政府在市场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市。

(二)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

1、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凡是能由市场调节的、能由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能让企业自主决定的,政府要坚决退出,要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大力减少政府及其部门的审批事项。

2、对一些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团结、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事项,需要继续审批的,要改进审批方式,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要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促进公开、透明、规范。

3、通过政府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加强廉政勤政建设。

4、政府审批制度改革要与政府机构改革紧密地结合起来,通过政府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促进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5、审批制度改革既要坚决、积极,又要稳妥、慎重,对宏观管理中的一些重大审批事项的改革,要与国家和省的有关管理体制相衔接。

二、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审批事项清理的要求

这次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必须对市政府各部门的审批、核准事项逐一进行清理,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审批事项的处理分为取消和保留两大类,分别按照取消、下放、降级、转移和保留、合并、精简的方式选择其中一种作出处理,重点在于取消一批审批事项。

(二)分类处理办法

1、取消审批

取消审批的事项包括:①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已明令取消的;②原有的审批事项,法律、法规等依据不足的;③原有审批依据的规定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④不属于政府职能以及不应当由市一级政府直接管理的事项。

取消审批可采取以下四种处理方式:

(1)完全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以及市政府及其部门自行规定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取消审批,个别确需要采取审批方式进行管理的,应重新上报市政府审定。

(2)不再需要政府审批但又需要政府管理的事项,改为核准;不再需要政府核准但政府需要掌握的事项,改为备案。

(3)凡是可以由区、县级政府自行确定的事项,市政府均予以下放,取消市一级的审批。凡是既可以由市政府及其部门审批,也可以由区、县政府及其部门审批的事项,原则上予以下放。

(4)根据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已不适合于原部门审批或不再需要政府部门审批的,转移至合适的部门处理,有些可转移至中介机构或事业单位,由其提供服务。

2、保留审批

保留审批的事项包括:①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明文规定由国家或省有关部门终审、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初审的项目;②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明文规定要求市政府及其部门审批的,并且有具体指标和额度限制的事项;③对国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没有明确规定市政府及其部门审批,而根据城市管理职能确实需要审批的,经市政府重新认定后保留审批。

保留审批可采取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按原方式审批。现行的审批方式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精简、统一、效能”要求的,可按原方式保留审批。

(2)合并。对审批依据有矛盾、多头审批或管理有重复交叉的事项,要合并审批,理顺关系。

①同一事项的审批依据有多个且相互矛盾的、有新规定和旧规定的,以最新的为准,合并理顺。

②同一部门对同一事项采取多次重复审批的,原则上把多次重复审批合并为一次性审批。

③同一事项由多个部门交叉审批的,原则上以一个部门为主要审批机构,其他部门不再审批;如确需审批的,可参与主审机构的联审,不再单独审批。

(3)精简。对所有审批程序过于繁琐的,一律要精简。

①对不需要前置审批的事项,取消前置审批。

②对事项设置过多、分类过细的,要进行精简,减少审批事项。

③对审批环节过多、审批手续过繁的,要进行精简,作适当调整。

(三)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规范审批,加强监管

1、规范审批事项,改进审批方式

(1)严格规定审批内容,明确审批条件,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对技术性比较强的审批事项,必须制定审批技术规范。

(2)明确审批期限。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审批时限,审批部门只应缩短,一律不得延长;若报送的材料齐备,审批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予答复,应追究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的责任。

(3)制定严密的审批操作规程,其中包括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人员、审批时限等有关事项。对不予批准的,必须说明理由。

(4)对审批业务涉及内部几个处室的部门,推行“窗口式办文”制度;已经实行“窗口式办文”制度的,要进一步改进、完善。

(5)加快政府各部门的电脑联网,改进审批的技术手段,对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审批的项目,探索联网审批的新模式。

(6)对核准、备案的事项,同样应按照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来进行,不得擅自将核准变成审批,将备案变为核准,也不能对符合条件的核准或备案事项不予承认或不予认定。

2、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

(1)各部门对每项审批,必须明确规定审批人员的审批责任和审批义务,对违法审批、审批失误等情况,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并严格执行;违反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要制定内部约束机制和集体决定的制度,对审批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实行社会举报制度,增加审批的透明度。

(3)对审批部门违反或拒不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监察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采取切实措施予以纠正。

(四)其他相应的配套措施

1、配合审批制度改革,对我市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再进行一次清理,拟取消的审批项目如需经法律程序确认的,由市政府提交有关部门确认。

2、今后新增加的审批事项,必须经过市政府审定,并以行政规章形式出台。

三、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审批制度改革的领导,市成立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厉德才(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邓石如(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单位:市体改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局。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由市财政拨给必要经费。

(二)工作方法和步骤

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采取“由下而上,由上而下,整体推进,-8-

分类处理”的工作方法。先由各部门填表(提出初步意见)并上报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报出的审批事项进行分类,经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初审后,形成初步方案,发到各部门听取意见;再根据各部门反馈回来的意见修改完善,然后由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提交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

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原则上在今年内完成。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自行清理阶段(9月)

1、市政府印发《**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要求各部门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标准、统一步骤、统一行动。

2、各部门对职权范围内现有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分类填报。

3、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听取意见。

第二阶段:制定初步清理意见阶段(10月)

1、由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情况,提出初步清理意见。

2、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初步意见。

第三阶段:修改完善清理意见阶段(11月)

征求各职能部门对初步清理意见的意见。

第四阶段:上报批准阶段

1、把审批制度改革清理意见报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作最后审定。

2、审定后的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没有经审定通过的事项,各部门不再审批。

四、工作要求

政府工作方案篇(9)

【正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提升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的通知》(皖政务办〔2020〕4号)要求,结合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特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聚焦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公 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切实推进全过程公开、全方位回应关切、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环节夯实工作基础,着力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提高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已公开政府信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逐一明确整改工作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项目、内容、规范等,确保取得整改实效。

三、主要内容

(一)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质量

一是准确公开疫情信息,多渠道、多形式公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方面的相关政策及举措;二是做好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三是开设“六稳六保”专栏,要求各部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提升基础信息公开质量

提升政策文件公开质量,政策文件公开需列明文件的文号、成文日期、时间、有效性等信息,并提供文本下载功能。规范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公开等相关流程,对于已公开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根据立、改、废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做好政务信息全生命周期公开。

(三)提升政策解读质量

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全面阐释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各项政策举措,解读材料重点体现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等实质性内容,并且解读材料与对应政策文件要相互关联,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四)提升决策和执行公开质量

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得低于30天,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的收集和采纳情况及未采纳原因,且意见征集与反馈要相互关联、一一对应。

(五)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质量

政府工作方案篇(10)

二、评估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绩效评估内容分为:可持续发展、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业竞赛等四大项(详见附表)。绩效评估是对一级政府年度工作绩效的综合性评价,包含了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执政能力等方面。创业竞赛是专项性的考核,侧重于落实突出工业、突出项目带动战略。创业竞赛既采取专项考核奖励,同时又作为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中的一个子项目,其考核结果计入绩效评估内容。

三、评估办法 1、指标考核计分办法:指标考核按当年发展水平参照历史状况、考虑对全县的贡献三个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评估以综合指数和综合分数体现。综合指数反映各乡镇(街道)的进步程度,按照“本乡镇(街道)自己与自己比”和“本乡镇(街道)与全县平均发展水平比”,分别占60%和40%进行合成。综合分数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

2、公众评议计分办法:单项问题的计分,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不了解”,选择前三种答案分别计5分、3分、0分,回答“不了解”按平均分计分。对同一问题的计分,把所有被调查人员回答的分值相加,除以回答人数,得单项问题分()值。公众评议总分,在分别测算各类代表评议指标合计分值的基础上,以其算术平均数计算公众评议指标总分值。

市对县政府公众评议,被抽中的有关乡镇(街道)为全市前三名的奖励10分,为后三名的扣10分。

3、察访核验计分办法:察访核验发现问题实行扣分制,累积扣分从被评估单位的绩效评估总分中予以扣除。

4、专项督查计分办法: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及各阶段中心工作,对计划生育、重点项目进度等进行专项督查。由县效能办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及专项工作管理部门组成督查组,依照督查方案对乡镇(街道)专项工作进行评比,对其中优秀的给予加分,分数计入绩效评估总分。

绩效评估得分汇总公式:

指标考核得分×60%+公众评议得分×40%+专项督查加分-察访核验扣分。

四、结果运用

1、根据汇总结果,考评总分达到标准分的70%以上才能获得评奖资格。

2、绩效评估设前六名和进步奖,第一名奖励4.5万元、第二名奖励4万元、第三名奖励3.5万元、第四名奖励3万元、第五名奖励2.5万元、第六名奖励2万元。进步奖与前三名不重复,对当年度评估结果位次提升两位以上的予以奖励,各奖励1万元。

五、工作步骤 2、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绩效评估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绩效评估工作的本质要求贯穿于发挥职能、履行职责的全过程,采取措施认真抓好各项指标任务的落实,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3、抓好自评。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绩效评估工作小组,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自评工作,写出20xx年度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并于20xx年1月中旬前报县绩效评估办公室。

4、组织考核。由县统计局牵头,各指标责任单位配合,按照指标考核体系要求组织开展年度指标考核。年度考核于20xx年1月底前完成,考评结果情况分析由县统计局负责报县绩效评估办公室。

5、开展评议。由浦城调查队牵头,5月上旬制定出公众评议具体实施方案及问卷调查和测评表,并组织实施,12月底完成公众评议工作,并向县绩效评估办公室报送公众评议结果及情况分析报告。

6、专项督查。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专项工作,根据阶段性工作要求,对计划生育、重点项目进度等专项工作组织督查评比,由县效能办将督查评比结果报领导审定。

7、察访核验。由县效能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5月上旬制定察访核验具体方案,年内不定期组织开展抽查。察访核验工作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并将结果报县绩效评估办公室。

8、综合汇总。由县绩效评估办公室牵头汇总各乡镇(街道)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察访核验结果,以及各乡镇(街道)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的情况,报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县委常委会审议确定获奖单位。

六、组织领导

全县绩效评估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成立县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政府陈国发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陈建新,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姚少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胡锡安,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苏小宁,县政府办主任刘军及县效能办主任祖永建任副组长;由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县综治办、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创业办、监察局、效能办、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外经贸局、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局、统计局、调查队、环保局、安监局、局有关工作目标及数据采集的责任单位和组织协调单位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评估办公室,主任刘军,副主任王飚、祖永建、胡金璋、李水兴、林锋、郭坤炎、吴成云、徐献麟、刘洪斌、林莉,工作人员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及县发改局、经贸局、统计局、调查队,县委农办,县外经贸局、财政局、效能办等部门抽调1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绩效评估办公室经费由县财政给予安排。

七、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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