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心得体会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8 14:51:36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篇(1)

当我们旁听人员在观众席上坐定下来,这时候书记员讲话了。书记员首先查明了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读了法庭规则,并请公诉人、辩护入庭,再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当审判人员就座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了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这里当我看到证人出庭了,我顿时心生感动。且想偌大的一个中国,虽然法律明文规定要求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可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证人被“千呼万唤”都仍不出庭作证。而这个小小的模拟法庭却让彰显了法律被付诸实践的可贵之处。

接下来,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查明了被告人的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或者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是否曾受到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是否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以及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查明被告人的情况自古以来就是审判最开始的必经程序,这也是案件事实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然后,审判长宣布了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被告人姓名及是否公开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了当事人、法定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的陈述。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这些看似繁琐的程序却恰恰体现了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保证着诉讼的公平正义。

(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审判人员在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当庭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核实的诉讼活动。首先由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应该有充分证据证明,对罪名定性应该准确,而看我们同学们自己写的起诉书,听了之后,我在心中也是暗自叫好,这三年学习法律绝不是在纸上谈兵,而是活学活用。然后是被告人陈述,再分别讯问了各个被告人,接着是控辩双方申请举证,发问、询问证人,出示物证、宣读鉴定结论或有关笔录并进行质证,再由法庭核实证据。经过举证、质证、认证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适用等问题提出观点,发表意见,进行论证和互相辩驳的活动。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言,再由被害人诉讼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最后控辩双方进行相互辩论。在法庭辩论过程中,控辩双方各抒己见,让案件事实在辩论过程中越发显得明朗,对如何适用法律来定性法官也是心中有素了。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合议庭评议和宣判之前,给被告人以最后陈述的权利,使其还有一次为自己充分辩解的机会。虽然被告人的陈述在这里已是强弩之末,可能已经不能扭转乾坤了,但是诉讼法应该为保障被告人的权利提供给其一次表达心声的机会,同时还有利于教育广大群众要守法,时时刻刻牢记法律的底线。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篇(2)

以下便谈谈我在这次模拟法庭庭审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简单阐述一下庭审过程:这次模拟法庭我们第二小组的同学们角色是这样分配的:

案情简介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篇(3)

法学是实践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社会学科,其中,数字化模拟法庭作为实践教学的一种方式,一直都被认可为是在法学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环节,而数字化模拟法庭是法学实践教学中一个新类型。近年来,伴随着数字庭审在国内的普及,数字化模拟法庭被各大院校陆续引进,随着法学教育改革与实践教学在国内院校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正逐步加强对于数字化模拟法庭的建设和应用,也在不断深入对模拟法庭相关的研究。数字化模拟法庭作为一种新型的实践教学,在新一轮的课程改革中,数字化模拟法庭的教学方式正面临这前所未有的机遇。但如今我国对与此的研究仅仅止步于理论研究和技术层面,对于建设完成数字化模拟法庭之后如何应用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的实践研究却少之又少。很多高校在数字化模拟法庭建设好后,因为设备较贵或不会操作等种种原因,在实践教学中其往往是不能物尽其用的,这样并不能展现先进设备的优势和功能。此情况下,一些关于数字化模拟法庭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就显得非常必要。

一、数字化模拟法庭概述

数字化模拟法庭指的是借助于现代数字技术装备指的是通过现代的数字技术扩展传统法庭功能,进而强化庭审效果,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审判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的现代化智能审判场所,其可综合应用网络技术、数据库、自动控制系统等,是一个集语音、文字、图像、视频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真正的庭审多媒体系统。

数字化模拟法庭的庭审活动是指以法官为中心,当庭各相关人员的交互活动。单从审判业务的角度来讲,科技审判法庭可达到庭审效果、效率等多方面的提升,并对提高审判工作公正公开的要求有更多帮助。它可以称得上是一个真正的集多种处理技术并综合应用科技智能的真正的多媒体系统。

数字法庭系统具有的基本功能:语音激励视频跟踪功能,可确保庭审过程录像的完整和流畅;庭审影像视频参数调整功能,可保证在不同的环境下,庭审录像质量达到最佳;多画面同屏浏览人工编辑视窗功能,可保证庭审过程画面的完整性;庭审视听资料重点段落即时标识功能,可保证对庭审过程中当事人、法官对任何重点的发言进行举证;庭审视听资料片头文字叠加功能,可保证庭审信息的完整性;视听资料当事人视频真迹签名确认功能,可保证庭审录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光盘数字加密实时直录功能,可保证视频资料的法律有效性,能够作为司法证据进行保存和;庭审视听资料库存储、备份功能,可保证庭审视听资料的数据安全性;庭审网络直播、点播功能,可保证法院系统内,在有授权权限的情况下进行案例分析和案例讨论,且将数据存入统一的电子档案系统。

二、目前我国数字化模拟法庭存在的问题

1.资金匮乏

虽然我们国内目前很多院校重视法学实践教学的开展工作,模拟法庭在实践教学中的地位也被重视,但目前国内部分院校由于缺少专项经费,想申请国家、社会或学校经费项目的资助,资金投入简直难上加难。

2.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

建成后的数字化模拟法庭,没有相对应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老师们只是根据自己过往使用传统模拟法庭的经验操作数字化模拟法庭,既无科学评价指标,也无系统的培训学习,无法充分发挥出数字化模拟法庭的效果和作用。目前国内就关于高校数字化模拟法庭的建设中教学方案或法理或信息化方面的研究来说都是空白领域。阻碍了院校数字化模拟法庭的建设速度的原因是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的严重缺失。而且就目前来看,有些院校只是当做传统模拟法庭来实用数字化模M法庭,有些甚至只是当做普通多媒体设备来使用。这样随意对对数字化模拟法庭的使用缺乏科学的使用机制,阻碍了数字化模拟法庭的可持续发展,等于浪费宝贵资源。

3.学生缺乏数字化知识

众所周之,在美国绝大多数法学院都开设模拟法庭这门课,但美国的法学生普遍具备高文化素养和较为丰富的社会生活阅历。相比之下我国诊所式的法律教育则只是一种本科教育,普遍现象表现为学生缺乏社会经历,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弱。于此仍值得深入探讨我国院校是否可以达到适应数字化模拟法庭的预期效果。

4.缺乏“双师型”队伍

数字化模拟法庭需要真正办过实际案件的指导老师来培训学习操作,而这些学习需要大量“双师型”的教师,即指导老师带领学生参与整个办案流程,并需要老师传授实践经验。这些都需要具备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的教师。但是现如今高校体制重科研轻教学的现状日趋严重,无论是评职称还是绩效考核,科研工作的影响比例非常之大,以致于院系聘请名牌大学高学历人士成为常态。而这样做往往会造成只有较高理论水平但缺乏实务经验的现象。这样做对其他有实务经验的教师来讲,由于工作量或职称等等的原因,会造成对耗时耗体的数字化模拟法庭缺乏兴趣,致使数字化模拟法庭难以持续展开。

三、构建应用数字化模拟法庭的方案研究

1.探索多元化的合作模式

高校的数字化模拟法庭应借鉴国外模拟法庭的成功经验,探索多元化的合作模式,加强与地方基层法院等其他社会资源的合作,建立实践基地等合作机制,邀请地方法院来院校开庭,加强合作和交流,从而达到双赢或多赢的局面

在邀请真实模拟法庭进校园的同时,还应积极取得社会媒体的关注。不仅可以开展更为广泛的普法宣传教育,发挥舆论的力量,宣传模拟法庭教育目的,让社会认识、知悉模拟法庭,提高模拟法庭在社会公众中的知名度。还可以引起一定的社会反响,让更多企业冠名赞助学生的模拟法庭活动,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渠道模式。

2.完善数字化模拟法庭评估体系

由于数字化模拟法庭不同于传统的模拟法庭教育模式,所以,传统的使用教学模式的评价体系难以适用于这一新的数字化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因此,还应该建立专门的数字化模拟法庭的教学评估机制。

完善数字化模拟法庭评估体系应包括课程评估体系、教师评估体系和学生评估体系。课程评估体系应以模拟法庭实际使用的学生为主,以其所学所感来对该课程进行统一评估,从而得出改进和完善意见。教师评估课程应全面考虑诊所指导老师的工作量,实践课程方面也应列入工作量考核,应与传统法学课堂理论教学使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学生评估体系应根据学生在课内与课外的学习态度、学生自评、小组互评等各因素进行考量来综合评定。

3.探索精英教学模式

模拟法庭一般是为法学专业学生开设的社会实践课,安排在三年级下学期,为期四周,自第16至第19周。法学专业学生经过两年多学习,法学基础课程大部分已经开设,对法学知识有了基本了解,具备了一定法学专业知识,为了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体现法学专业应用性特点,故在第六学期安排此课程。使学生通过模拟法庭训练,从而深刻学生对于有关法律的理解程度,使学生熟记庭审基本程序,使学生在真实环境里具备从事法律事务的能力,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技能来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通过模拟法庭训练,从而让学生对其所承办的案件的结果更加在意,这样学生会更加关心案件各当事人对案件结果的感受,对自己办理的案件方面的感受也会更加注重,从而对法治、政治、经济、社会、道德等社会意识形态零距离思考顿悟,培养与提高学生社会认知力、法律思辨力和实务操作力,增强学生法学实践素养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树立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观。

4.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

目前我国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的首要条件我认为是建设发展“双师型”教师队伍,就目前各个院校的评价体系来看,大部分教师都是从学校毕业取得学位或荣誉后直接到学校任教的经历,法学实务大多来自课堂教学案例,这些其实并不足以指导学生进行司法实践。于此,应鼓励没有或有很少实务经验的教师,去相关实践基地挂职锻炼,以亲身接触实务的方式来帮助自身提升法律适用能力。再者,各个院校可对已具备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的教师们作出一些奖励或支持方式。模拟法庭是一门很强的实践性课程,这不仅要求任课老师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还需要任课老师投入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从案件受理到最后的出庭参与诉讼等各个环节,在这些过程中学生都需要教师给予全面准确的指导,但对于国内一些院校会将实践课时和实验课时按照不同方式来计算的这一方法来看,或多或少会消磨老师上课的积极性。

四、结语

随着建年来我国时展的必然趋势来看,我国各项法律的不断完善和改变传统庭审模式的工作方针已经成为我国各级法院的重要标准,通过实施数字化科技法庭系统的方式来实现公正判决,提高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度,是法院管理发展的重要突破,也是法院对审判工作监督制约的一个重要创新。紧密结合数字化科技法庭系统和相关科技手段可以帮助各级法院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庭审过程中可对当庭各相关人员与各人证、物证等有关资料进行实时录播,满足庭审资料存档要求,也为领导监督管理提供了方便。

因此,模拟法庭实验室的改造建设,核心目的是建设一个符合当前趋势的数字化法庭。通过借助于现代科技智能装备,可扩展传统法庭有限的功能,为社会人民群众提供一个更公正、更有效率、更准确的数现代化审判场所,是一个多功能,综合应用各种相关科技技术的真正的多媒体系统。

首先,打造一个完善、便捷、并且可适用于多种证据类型的庭审证据展示系统是目前要着重开展的。通过这一系统,教师在教课时模拟庭审举证程序会更加规范化,并加强证据可视性,这样学生会理解的更透彻,对以后从事的法律工作可以更加得心应手的同时加强学生对证据重要性的认识。也可将各类将数字化的各类证据存网证据库,以便于制作数字化案件卷宗。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篇(4)

模拟法庭最初来源于美国法学院中设置的“moot court”课程,本义是指法律学生为受训而辩论虚构案例的一种虚拟法庭。我国法学界一般称之为“模拟法庭”。本文所称“模拟法庭”,是指一种专门的实践教学活动。具体是指,为了培养法学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以真实的法庭审判为参照,以设立虚拟法庭、模拟审判案件为内容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

模拟法庭课程应具备“专门性”。实践中,“模拟法庭”活动还存在一种非课程模式,即专门的教学活动以外的一种选择,体现为学生社团开展的“模拟法庭”课外活动,或者能获得少量学分的“第二课堂”模式。这种模式,主要由学生自己组织和参与,随机性强,甚至仅一部分同学能够参加,不具备普遍性;充满了表演的特点,充其量与演讲和辩论比赛一样,是一种普通的社会实践;缺乏教师的专业和系统的指导,也欠缺严格的成绩考核,不属于教学活动,并非本文所指的“模拟法庭课程”,不属于本文的探讨范畴。

近年来,国内众多法学专业院系相继开设了模拟法庭课程,进行了许多有价值的探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教学成果,对于加强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但是,由于这门课程相对年轻,其课程定位、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方案、成绩考核等方面,还缺乏统一的、有体系的理论成果和实际做法,因此,对于该课程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工作,仍然有较大的研究空间和改进余地。本文将结合我校《模拟法庭》实践课的教学实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就模拟法庭的课程定位、学期和课时安排以及师资建设等三个方面,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若干建议。

一、模拟法庭的课程定位:独立的专业必修课

探讨模拟法庭课程教学,首先要明确模拟法庭的课程定位。在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通常设置模拟法庭课程,一般是必修课,所有法学专业学生都参加模拟法庭训练。而在我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模拟法庭仅被确定为实践性教学环节,没有将其独立为一门课程,但是实践中各高校的做法呈现多样化。综观诸多高校的模拟法庭教学,其课程的定位和设置大体有三种模式:独立的专业必修课模式、专业选修课模式、与诉讼法同课模式。

独立的专业必修课模式。许多法律院系把模拟法庭单独设置为专业必修课程。如北方工业大学将“模拟法庭”作为一门专业必修课在第4学年开设,共计15学时,占0. 5学分。湘潭大学自2002年开始,将模拟法庭设为法学本科生的必修专业课,该课程总授课时数48课时,3个学分。贵州大学在法律硕士的培养中把模拟法庭作为一门选修课在研二的时候开设,学分 2 分,共计 32 学时。

专业选修课模式。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把“模拟法庭和其他社会实践”合为一门“法律实务”课,列为法学本科的选修课。

与诉讼法同课模式。有一部分法学院并没有把模拟法庭单独设立课程,而是设置为理论教学课程的辅教学环节。这类课程不单独设学分,而是依附于其他的课程设立,主要是在诉讼法课程中安排部分学时。如厦门大学法学院把模拟法庭作为诉讼法学的一个教学内容,由诉讼法教师在课内安排,没有相应的学分,只是在相关专业课程的讲授过程中,由教师专门安排进行。实质上依附其他的课程设立,只是其他课程的辅教学活动。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篇(5)

笔者认为,对于模拟法庭教学效果产生重要影响的三个因素是课程设置、模拟过程、总结考核。正是主要基于此又不限于此的影响因素,对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产生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课程设置,对于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产生基础性的作用。在模拟法庭之前的其他课程,就已经对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产生了影响,比如说刑法、民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这些课程的基础性作用,已经对学生的思维、基础知识等方面起了奠定性作用,良好的基础知识掌握对模拟法庭会产生正向的效果。因而,评价模拟法庭的课程设置时,“先理论课程后模拟法庭”的顺序是不应缺少的因素。另外,学校在课程的课时、服装、道具、相关人员等其他相关方面进行了设置和安排,评价这些因素时,最重要的关键点在于是否满足学生切身的实际需求。模拟过程,对于模拟法庭教学效果具有核心影响作用。在模拟过程中,笔者认为最重要的评价因素在于学生对于程序正义的认可程度。“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程序正义是模拟法庭所应该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效果的不可或缺的影响力。另外,对实际案件的判断能力、对案件的分析与理解能力、对是与非的判断能力、对法言法语的使用能力等,是对模拟过程评价的关键性因素。

总结考核,是模拟法庭总结与提升的总要阶段。现如今,对模拟法庭的课程设置以及模拟过程都已经有所重视(虽然可能没有达到我们所理想的状态),教学效果等也已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然而,总结考核阶段的重视程度却没有引起我们足够的注意。另外,诚有学者言“借鉴心理学、教育学、认识论的研究成果,运用课程论的技术和方法研究包括模拟法庭在内的诸多法律课程之设置与实施问题,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课题”,总结考核阶段,可以加入其他学科建立起一种跨领域的交叉,以此,可以让模拟法庭这门课程增加更多的知识体系化意味。总之,总结考核阶段,是评价模拟法庭教学效果容易被忽略却不应被忽略的一个阶段。

单一的维度,并无法从整体上对一项教学效果给出一个相对比较全面的考虑,因此,建立一种多维度的评价体系势在必行。在此,笔者综合课程设置、模拟过程、总结考核三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构建一种评价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三维度框架,并从简化的意义上,作图如下:

如图所示,X轴表示课程设置,Y轴表示模拟过程,Z轴表示总结提升;A点表示课程设置的评价效果,B点表示模拟过程的评价效果,C点表示总结提升的评价效果。那么,由A、B、C三点可在三维坐标系中共同决定P点。线段OP的长度,即可表示模拟法庭的总体评价效果。在具体应用时,我们可以分别对某个模拟法庭课程的课程设置、模拟过程、总结提升分别根据前文所述(以及其他可能为叙述)的影响因素给出一个分数值,分别设置在此坐标系中,可得出线段OP的长度。然后,再针对其他的某个模拟法庭课程,按照相同的方法得出线段OP的长度。那么,通过对比,OP较长的模拟法庭课程,即可初步认定为评价效果较好。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篇(6)

近年来,法律教学工作得到了极大的改进和优化,引入各种实践教学方法,成为目前教学工作中最为常见的教学方法。模拟法庭教学能让学生对法律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和最直观的运用,在法律教学中提高了教学质量,同时也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

一、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构建实战综合平台

1.模拟法庭的教学以突显学生学习法律的主体地位

在中职法律课程教学中,采用模拟法庭教学的方法可以转变课堂的教学氛围,使学生由传统的被动教学转为主动学习,实现了以学生为主体。实行“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就是将“学法”“说法”和“演法”进行有机的结合,这样不仅促进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还极大地满足了学生对于实际法律法庭的好奇心,从而充分地调动学生对学习法律的求知欲望。在进行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只有师生合理配合,同时充分地调动学生与教师两大教学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才能更好地发挥模拟法庭教学的真正价值,让学生在学习中增强兴趣,在兴趣中提高学习的学习意识,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潜在能力,使学生成为真正的学习主体。

2.模拟法庭为学生提供了综合“实战演习”平台

学生在模拟法庭中可以全面地将实际的法庭内容作为模拟中的主要活动,在模拟法庭中扮演各种诉讼角色。一个场景都可以为学生提供一个实战演习平台,在该平台上可以很好地体现学生实际的动手能力和表演水平。学生在演习过程中不仅可以亲身体验到法官、检察官、原告、被告、律师等一系列角色的活动过程和心路历程,同时在模拟法庭中还必须根据模拟案件对零散的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同时还需要查阅大量的相关材料,科学合理地对案件材料进行探析、归纳和筛选,从而形成向法庭陈述的事实材料。在进行审讯过程中,学生还需要根据案件情况发现其中的法律要点,以点带面找出问题的关键所在,通过所学以及查阅的法律知识使其形成法律规范,从而形成自己辩护或的意见、案件审理等全部环节,这就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实际演习经验。

3.模拟法庭培养学生应用法律的综合能力

学生在参与模拟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参与者可以在针对审理事件将实体知识与法律程序运用到其中,并根据诉讼中存在的每一个环节和问题都可以依据法律知识进行解决,促进学生在纷繁复杂的法律条文中去粗取精、辨别出有用的知识,学会在法庭中形成自我意见,并结合法律知识进行论证。在开庭中进行陈述和辩论时,还需要细心地发现对方在进行陈述和辩论中存在的缺陷,从而找出法律要素以解决冲突。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将会得到极大的提高,同时学生的法律意识还会得到进一步加强,使学生学会利用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优化模拟法庭教学,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1.案例所涉及的知识面要广

在模拟法庭中对一件案例进行审讯时,如果案例所涉及的知识面狭窄,无法引起学生的兴趣,同时还无法使学生学到较为丰富的法律知识。这就要求选案例所涉及的知识点较多,包含人身权、侵犯财产权以及生命安全权,犯罪年龄、伤害程度、涉及金额,证人、共犯以及相关人员等,使学生通过模拟法庭学会更多的法律知识和应用技巧。

2.案例选择应该具有较强的争议性和可辨性

一个案例只有存在较多的争议性和可辨性,才能使案例在审讯过程中涉及较多的知识点。在审讯过程中如果案犯存在较大的争议,罪名如何确定,在案件发生过程中是否存在蓄意杀人行为,涉案金额是否被领取以及是否可以酌情减刑等,都能够促进学生对这些争议进行辨析,并运用法律知识进一步探讨。

3.教师要悉心指导,做好充足准备

在进行模拟法庭时,教师需要提供合理的案例和相关证据,并对学生说明整个案件的基本情况,积极引导学生将所学的法律知识与案件情况相结合。在法庭进行之前,教师还需要将法庭的基本程序进行详细的说明,辅助学生进行案例情境准备。根据每一位学生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角色,分为审判、控诉、被告、证人以及法警四组,各组间需要进行充分的讨论,理清审判过程中的每一个步骤。注意在选择成员时一般最好选择专业知识较强、心理素质较高并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的学生担当,从而为模拟法庭做好充分的准备。

中职法律课对于模拟法庭教学的运用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其能够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教师应当不断丰富模拟法庭教学的内容,引导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而全面提升模拟法庭教学的水平。

参考文献: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篇(7)

一、模拟法庭教学对财经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意义

(一)财经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特点

财经类院校的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财经法律人才,即培养德智体美技全面发展的、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专业技能、掌握经济学和管理学知识、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能够运用法理和法律分析与解决经济法律实务中的问题的高级财经法律专门人才。从思想素质来看,具有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维护正义、恪守法律职业道德;从法律知识结构来看,侧重掌握民商法、经济法等与经济有关的法律及法学理论与技能;从综合人文知识结构来看,较多的掌握经济学和管理学知识;从人才的思维与行为方式来看,是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思维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二)模拟法庭教学对财经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意义

第一,把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起来。我国传统的法律教学模式是听教师在课题上讲授书本知识为主。在这种模式中。教师直接向学生灌输某一法律领域的原则、原理和具体规则等,学生只担负“听”和“记”的任务。这种教学模式,因教学手段落后,往往很难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统一起来。而模拟法庭则会给学生提供一个模拟的场所、一个“真实”的案件,使每一个参与者“身临其境”的置身于法官、律师、原告、被告等身份中,将平时学到的理论与实际案例相结合,使学生设身处地地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大大缩短教学和实践地距离。

第二,让学生熟练地掌握诉讼程序与技术。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主要讲授法学理论知识。但理论知识需要通过对具体的案件事实缜密分析与辩论之后才能掌握和灵活运用。同样的事实材料,法官、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对其会有不同的解释。学生作为一方的律师,从当事人处接过案件的事实材料之后,首先要对之进行筛选,找出有利于自己的诉讼或答辩意见的材料,把程序法与证据法和实体法相结合,通过归纳和分析,形成向法院陈述的事实和法律意见。诉讼程序应是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但“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在我国却普遍存在。模拟法庭教学显然可以使学生更直接地体会新的庭审制度给当事人所设置的权利和义务,具有较强的综合实际工作能力。

第三,更好地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因材施教的根本目的在于充分发挥人的潜能、提高人的整体素质、使不同资质的学生都能得到充分发展。由于学生的生活环境、经验积累、知识能力与思维方式的不同,在接受与理解教学内容必然存在着差异。传统的教学忽视了学生的个体差异,对全体学生是一个标准、一个模式,很难实现因材施教的原则。而模拟法庭教学,注重设置问题情景,引导学生参与课堂活动,制造学生内心的认知冲突等。同时还可以有效地对教学内容进行组织,使不同的学生得到不同的发展。因此模拟法庭的训练能够为参与者提供一种综合的素质训练。

二、国外模拟法庭教学借鉴

模拟法庭教学方法,重在培养学生实务能力,在国外法学院被普遍使用,现简述下:早在14世纪的英国,律师学院的学生在夏季和冬季法庭休庭期间,除听讲诵师讲课外,主要的学习方式是参与模拟法庭,研讨审判主管委员和讲诵师为他们编制的案例。当前的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学教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综合性大学进行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的教育,为期三年。第二阶段主要是在法学院进行的实务教育,为期32周。

美国的法学院的教学方法比较注重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培养。如今,美国法学院的教师都在不同程度上采用着“模拟法庭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这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评判性思维”,使他们毕业后能很快适应工作,成为优秀的律师。

德国学生在经过至少为期3年的法学教育之后,要参加第一次国家统一考试。教师注重模拟法庭教学,培养学生实践能力。通过后要参加为期二年的职业研修的预备期,目的是“使学生熟悉司法与行政的实际任务和工作方法,深化与补充原有知识,培养独立工作、独立判断和责任意识”。然后参加第二次国家考试,通过后才可以获得“候补文职官员”的资格,申请法官、检察官、高级公务员或律师。可见,德国法律教育周期长、考试严格,并且非常重视法律实践。

三、财经院校法学专业模拟法庭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所选案例典型性不够

由于选取财经类法律案例典型性不够、不精,情节平淡无奇,事实清楚,毫无法律争议地案例,很难调动学生作为参与者地兴趣,更难以留下自由发挥地空间。导致模拟法庭操作先天不足,参加者仅针对所争议的问题发表辩论意见之后,就再也没有其他可进行的内容,整个活动显得单调乏味。

(二)教学目的单一

模拟法庭教学由诉讼法专业教师自行组织,受教学目的、授课时间、人员设备等限制,教师只关注审判程序“走”得如何,诉讼理论掌握得如何,而并不注重学生如何组织,怎样适用实体法,如何全面总结,因而整个活动虽然能达到熟悉掌握诉讼程序的目的,但对学生的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严重不足。而学生也因此孤立地看待模拟法庭教学,重程序轻实体、重专业轻素质培养的思想普遍存在。

(三)过分注重庭审程序

教学环节缺乏完整性,只注重庭审环节而不注重庭前准备和庭后总结环节。教师对模拟法庭的庭前准备不加以指导或指导很少,对庭后的总结形式单一,范围狭窄,把绝大部分的注意力都放在开庭审理这一环节上。而在司法实务中,法庭审理阶段仅仅是案件审理的一个环节,大量的庭前准备工作、具体的庭审技巧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庭后的总结对于提高审判的质量也非常重要。因此,借鉴司法实际,模拟法庭教学也应注重庭前准备和庭后总结,用多种形式完成教学环节,全方位地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四)导致教师的指导不到位

在模拟法庭的实际运行中,法学专业教师主导地位体现不够,教师的指导不到位。具体表现在:一是有的教师平时工作太忙,对模拟法庭的工作完全放开不管,到开庭时匆匆去讲几句空话、套话;二是有的教师本身法律实践很少,平时上课纸上谈兵的多,指导起模拟法庭来很吃力;三是有的教师只对自己所教课程了解比较深入,综合素质不高或者对其他相关的课程则了解不多,无法适应模拟法庭综合性的特点。

四、财经院校法学专业模拟法庭教学的措施

(一)精选典型的财经类法律案例

这是成功开展模拟法庭的前提和关键,选取到典型的财经类法律案例就等于为模拟法庭教学奠定了良好地基础。典型案例是指案情比较复杂,通过举办模拟法庭,能够解释有关法律规定,分析法律规定的不足之处,使学生理解、掌握法学的基本原理,培养学生的实际认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案例。教师应从有关报刊讨论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登载的案例等方面进行收集、筛选和积累。在此基础上,根据教学需要适当增删知识点,设置争点,这是模拟法庭开展的前提条件。

(二)合理分派角色,讨论案例

作为案例主要提供者的教师,一般只需要提供案例情况、双方证据即可,而不应将所有案卷材料,尤其是法律文书资料交给学生,以避免模仿照抄、重复案例情况的出现。学生拿到材料后,可在教师指导下共同研究有关案情的基本情况,了解全部诉讼参与人的活动,至于如何分析案情、把握事实、适用法律、应主要在分组后,由各组学生自行把握。根据案情可以将学生分为审判组、控诉组(原告组)、被告和辩护组(被告组)、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可以单独分组,也可以插入分组。在角色分派时,要特别注意审判长角色的选任,因为这是法庭开庭程序的主持者,对整个模拟法庭的正常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般要选择专业知识扎实、心理素质稳定、有较强判断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学生担任。

(三)精心准备诉讼文书

在正式开庭之前,把预先编印好的《法庭审判程序》(模拟法庭操作规程)、《如何组织法庭调查》、《证据的使用问题》等有关材料分发给学生(人手一份)。学生应被要求精心准备好相应的诉讼文书,如起诉书、公诉词、证据目录和说明、辩护词、词等,有些文书应按法定程序(如起诉书、辩护状等)传递给对方。一般应要求学生准备多种方案,开庭后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发挥。判决书本应在开庭评议后作出,但考虑到审判组是与其他组保持紧凑性和完整性,可由审判组预先写好草稿。

(四)充分准备,正式开庭

开庭前可公告,把模拟法庭的开庭时间、地点、案由以公告的方式在校园内公布,欢迎学院领导及广大师生参加旁听并予以指导。后勤保障工作要求深入细致,一切应及早准备,反复检查,如服装、道具等要提前准备好。从开庭公告、进行开庭准备到作出判决均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开庭过程中,尤其要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实体公正的基石是程序公正,这是一基本信念。

(五)及时点评,全面总结

点评是模拟法庭的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庭审结束后,要到本次庭审活动进行点评,采取以下方式:一是由模拟法庭各组派代表与其他同学就庭审中的问题发表看法,并开展交流;二是指导教师作全面的小结,教师作为整个模拟法庭的指挥者和这种教学活动的实施者,要从肯定教学成果,解决教学难点;三是也可以创造条件,邀请法官来旁听,之后,对庭审的优、缺点进行分析,对学生的庭审表现发表看法,提出建议,相比而言,法官点评更具有说服力。在点评时,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从法律知识的理解运用、庭审材料、文字和语言等方面进行评价。

(六)配备高水平的指导教师

应当为模拟法庭的开设配备专门的教师,使他们有专门的时间用于模拟法庭教学的指导工作。从事模拟法庭教学指导的教师必须有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实践操作能力,并要求该能力随着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同步发展提高,可以采取的方法,除教师从事兼职律师职业外,可与有关司法机关达成协议,让教师能有机会到这些部门去工作一段时间,获得最直接、较充分的实践经验,以利于提高其指导水平。

参考文献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篇(8)

教师为主体的课堂传授是高校的法律学科教育基本模式,虽然有诸多优点但是劣势也是不言而明的,法律学科是随着社会、文化、科技变化不断变化,单纯的依赖书本很难实现学习者知识与实践的结合。“模拟法庭”是一种情景式学习方式,为高校提供一种全新的法律教学方式,是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在法律教学中的一种应用。“模拟法庭”是指基于事先准备案例基础上,组织法学专业学生,在课堂中模仿实际法庭相关诉讼、答辩、调查等流程的活动。通过模拟法庭的现场感和直观感,进一步加深参与者对法律知识和司法程序的理解,更好地提高控辩双方对适用法条的运用和把握。以上模拟法庭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其符合情景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的自主能动性,获取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仅仅充当辅助的角色。

一、“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模式改革内容

1.学习观念的改革

学习观念的改革是“模拟法庭”导入,改变传统法律教学方式困惑的首要条件。“模拟法庭”通过在一定情景下,促进学习者协作,使得学习者自己能够了解到诉讼流程本身的意义和相关问题的解决。这种观念与建构主义学习观十分吻合,即学习是主动地建构意义,根据自己的经验背景,借助其他人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对外部信息进行主动地选择、加工和处理,从而获得自己的意义。学习过程不是简单的信息输入、存储和提取,是新旧知识经验之间的双向的相互作用过程,也就是学习者与学习环境之间互动的过程。法律专业是一门实践学科,学生的面临的不仅是知识的困惑,更多源自实践的不足,因此教学中形成学生的主动性、独立性以及问题解决能力将是法律教学的主要方式,但一切都基于学习观念改革的前行。

2.创造合适的教学情境

传统的法律教学方式比较重视教材讲授内容,而在教学过程中,不太重视引导学生在原有的知识经验中去生成新的知识。因此,在“模拟法庭”中,充分利用模拟法庭实训室,同时教师向学生提供大量的法律案例,并运用现代化的教学媒体,通过在模拟法庭流程开展,实际为学生创造交互式的学习环境,以利于学生的主动探索。“模拟法庭”要求有模拟法庭实训室、法庭道具和教师提供具体案例,组织学生分组和角色扮演、法庭流程的说明、现场布置指导等一系列工作,同时对于学生在情境中的表现给予评价。创造合适的教学情境有利于学生的认知和实践,教师的角色从传统的指导变成学生学习的促进者、帮助者、合作者。

3.合作学习

“模拟法庭”特点之一是角色扮演,通过学生在情境中扮演诉讼流程的不同角色,能够体会诉讼流程,该过程中,学生的合作必不可少。“模拟法庭”的学习是在模拟一定的情景即社会环境背景下,借助其他人的帮助即通过人际间的协作活动而实现的意义建构过程,使学生在头脑中生成事物的概念、原理以及新的想法,教师则应在活动中协调。除学生之间的合作关系外,教师与学生也存在一种合作关系,教师仅仅是知识的传递者,应该重视学生对各种现象的理解,倾听他们的看法,洞察他们这些想法的由来,以此为根据,引导学生丰富或调整自己的理解。

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模式改革中的误区

1.表演误区

情境模拟是“模拟法庭”一个重要特点,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教师、学生对“模拟法庭”的相关特点、知识点、现场控制,过程沟通存在问题,学生在过程中重视现场布置、服装道具以及个人发挥,导致“模拟法庭”成为少部分学生演讲、动作等技能的发挥占据主导,脱离了整个学习团队通过模拟获取诉讼流程认知的目的。法律专业开展“模拟法庭”的方式已经得到广泛认同,但实际中,许多参与的教师、学生都认为表演成为重要的特点,而不是学习的过程,因此规避“模拟法庭”陷入表演误区,需要教师与学生对案例的认真分析与沟通,对相关法律基础知识进行熟悉。

2.效果评价误区

在传统教学中,教学方式指向教学目的,而是否到达教学目的依赖效果的评估,考试成绩是沿用最广泛的评价手段。“模拟法庭”的形式与传统教学有重大区别,仅仅依赖考试或者教师、学生给出具体分数评价,是对“模拟法庭”效果评价的一个重大误区。学生为获得好的分数,教师为达到教学评估的良好结果,最终选择了分数、量化导向,这种效果评价方式必将导致“模拟法庭”丧失其根本的意义。

3.课程设置误区

“模拟法庭”课程设置一般针对高年级法律专业学生,由于高年级学生已经学习了法律基础知识、诉讼法知识,在法律知识方面形成了一定体系性的认知,开展“模拟法庭”课程,对于高年级法律专业学生是一次强化过程。对于低年级的法律专业学生,法律专业知识还未得到学习,在“模拟法庭”演练中必然缺乏专业支撑,最后“模拟法庭”不能给学生带来知识的强化效果。因此,在课程设置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学生学习阶段,而不应片面追求新的教学方式而盲目开展。

三、“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模式改革的思路

1.课程流程控制

为了避免“模拟法庭”流于形式,教师应该对课程流程进行控制,流程控制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以及事后总结

(1)事前控制。教师在“模拟法庭”开展之前开展对学生的沟通教学,对“模拟法庭”的形式、内容以及关键点给予说明,使得学生区分“模拟法庭”与辩论、演讲等形式的不同,同时对学生内部的角色分开严格检查,对于担任关键角色的学生进行培训,使得学生了解其角色的关键职能,避免活动进行时的角色偏离。

(2)事中控制。教师在“模拟法庭”开展过程中设置中断措施,为保证“模拟法庭”的流畅性,过程教师终止次数不超过3次。终止措施是为了避免“模拟法庭”过程中,学生的角色偏离、流程偏离时能够得到及时的纠正。

(3)事后控制。“模拟法庭”在教学过程中一般采用分组模式,一个班级被分成几个小组开展多次“模拟法庭”的演练。教师应在每次“模拟法庭”结束时进行点评,避免仅仅在所有小组完成后进行总结。学生每次观摩都能获得及时的总结与经验,使教学质量得到循环改进的重要的途径。

2.效果评价手段改进

心理学中给出一个重要的行为原则是“锚定”原则,即人们需要对某个事件做定量估测时,会将某些特定数值作为初始值,初始值像锚一样制约着估测值。在做决策的时候,会不自觉地给予最初获得的信息过多的重视。由于学生受到传统教育方式的影响,传统教育的学习评估方式是考试,考试最后分数预期决定学生过程的努力,“模拟法庭”实践过程中,学生获取评价分数是一种固有思维方式。“模拟法庭”是一种新的教学方式,形式的不同自然会造成评价手段的不同,改变学生对“模拟法庭”结果分数化的预期,注重该方式为学生提供知识与技能提升的目的,因此“模拟法庭”的评价效果采用以学生为主体的评价,让学生评价自己通过该方式提升的感受,以此为依据进行效果评价。

这种效果评价手段是一个双向的过程,基于学生的提升、感受进行不仅能给学生一个量化的指标,重要的是为教师提供教学评价的指标。教师可以根据效果评价,反思“模拟法庭”需改进的地方,真正做到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

3.教师指导形式的改进

由于“模拟法庭”强调以学生合作为重要手段,教师的角色为合作过程中的协调职能,因此教师指导形式与传统教学方式存在改进之处。传统教学方式,教师的角色是为课堂知识的传授和问题的解答,指导的地点一般为教室等正式的教学地点。“模拟法庭”中由于学生的分组、案例的不同、学生个性的差异使得教学过程中个性的注重要求高于传统教学方式,因此教师指导形式除一般意义的共性指导,还需要更多个性指导。

教师指导形式从重视共性教育转向个性教育,正式指导为主体转为非正式指导为主体,这两大特征要求教师必须变革在传统教学方式中形成的思维。“模拟法庭”中的教师指导形式的改进不可避免,同时也需立足于现实的教学过程,避免学生感受到“不公正”待遇。

四、小结

建构主义对知识、学习和教学做了新的解释,这是学习和教学理论一次综合的大发展。建构主义某些方面具有明显的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的色彩,它也不能解决所有的教学问题,不可能完全取代传统的教学理论和学习理论,但它有利地揭示了认识的能动性,是为改革传统教学而进行的一次大胆尝试。法律专业的教学改革需要系统的基础研究和更广泛的实践探索,“模拟法庭”虽然推动了法律教学方式的思考,但不可避免存在诸多问题。综上所述,“模拟法庭”由于本身的限制、教师与学生操作的误区、评价体系的完善等方面问题,仍需要对“模拟法庭”进行全面的尝试、革新与反思。

参考文献:

[1]郑晓英.模拟法庭教学法完善探析――兼论中国法学实践性教育[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2).

[2]莱斯利・P・斯特弗,杰里・盖尔.教育中的建构主义[M].高文 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篇(9)

所谓模拟法庭教学,是指教师组织学生对诉讼的中心环节――开庭审理进行模拟实践,即模拟法庭审判的全过程,通过角色投入,实践开展庭审中的各项工作,以提高学生的操作能力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方法。

为培养高素质的现代复合型人才,必须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司法实践能力。长期以来,《法学概论》课教学的重点在于传授知识,忽视对学生掌握实际司法工作技能的训练,学生只知死记硬背,不懂创造和求新,不懂批判地思考法律问题以形成自己的观点,缺乏认识法律、理解法律和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而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法律素养和司法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因为模拟法庭教育是实践教育, 不是传统的课堂上的宣讲式教育, 它以“实景”为课堂, 以客观存在的案件和纠纷为内容, 以学生获取对问题的妥善解决的知识和能力为目的,是集理论学习、方法训练和实际操作为一体, 融法律的理想、规则和技能于一炉的综合素质教育。正因为模拟法庭教育独特的教育功能, 它在20 世纪六、七十年代从英美法系特别是美国、印度等国家兴起后, 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成为这些国家法律教育的“新星”模式。

二、模拟法庭教学的运行过程

1、课前准备

这一阶段应做好案例的选择、总体部署、指导学生熟悉案情、组织预演等工作。选择的案例应难易适当、案件材料齐全,包括基本案情的材料、询问双方当事人的笔录、起诉状和答辩状、反诉状、各种证据材料等。准备阶段的总体部署工作,应将全班同学分成法官组、原告组、被告组、第三人组、证人组、书记员组。每个学生必须加入一个组并尽可能担任一个角色。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各组推选出“诉讼参与人”。由于法官组是法庭的核心角色,教师必须重点指导其制定详细的审理提纲,学会抓住案件的关键问题,懂得全面把握案件审判各阶段及审判工作的进度等。分组后应组织预演,使学生熟悉开庭审理的活动过程和步骤。

2、模拟审判

开庭前,教员负责介绍法庭审判席、公诉席、辨护席、被告席、证人席的布置情况,使坐在旁听席上的学员有身临其境的感觉,消除对法庭的陌生感。然后让模拟法庭小组成员走向各自的位置进行表演,开始法庭审判的一般程序。这样,就把法院的审判活动搬进了课堂,打破了学员对庭审活动的抱有的神秘感,为他们创造了一个生动、活泼、直观的学习形式。

3、课后总结

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结束后,应对教学情况进行总结,组织学员写体会、谈感想、提建议,注意搜集整理学员对教学活动的反馈信息,并把学员提出的切实可行的好建议记录下来,作为下一次的教学备课内容,不断完善教学形式,以提高教学效果。

三、模拟法庭教学心得

1、教学效果好

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激发了学员的参与意识,调动了学习的积极性。特别是“模拟法庭”小组成员的体会更加深刻,可以说给他们“留下了终生难忘的记忆”。 同样,坐在旁听席上的学生们被模拟法庭小组成员的精彩表演深深打动,现场气氛热烈。他们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对台上发生的一切进行分析、思考,作出自己的判断。在法庭辩论中,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似乎都有其一定的道理,学生们都在认真思考,如果自己是法官,对其中的是非曲直应该如何评判。模拟审判结束后,有些学员还在争论,余兴未尽。

2、灵活性强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篇(10)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05B-0035-02

“模拟家庭”为南宁十四中坚持了20年的著名德育品牌活动,也是学校 “洒扫应对”教育的重要载体,在“模拟家庭”实践模式的不断探索与思考中,学校构建了一系列的实践课程体系,用体验式教育代替传统的说教,不断探索提高“洒扫应对”教育有效性的途径和方法,提升学校德育水平。

“模拟家庭”主要是指由班级、孩子、家长与青秀区福利敬老院孤寡老人组建起来的一个“新家庭”模式。其核心是“家庭”,组建期间由班级、孩子及家长对孤寡老人进行照顾并建立正向情感联系,让老人们再次感受到来自家的温情和社会的关爱。

一、“模拟家庭”实践模式分析

(一)“模拟家庭”实践模式历史分析

“模拟家庭”始创于1996年,该活动以班级为单位,采取班级轮换制,每学期开学举行交接仪式。20年来,总计举行大小活动1400余次,参与活动师生近4000人,家长约300人,旨在教会学生珍惜和感恩、懂得孝顺和体谅,增强社会责任感,营造和谐友善、孝老爱亲、感恩奉献的校园氛围。该活动先后被评为南宁市十佳好事、全国第二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创新案例评比自治区二等奖、全区青年志愿服务十佳单位,得到了中央及地方各主要媒体的关注和报道,获得了社会各界广泛的认可与好评。

(二)“模拟家庭”实践模式现状分析

1.“模拟家庭”实践模式的德育辐射面锐减。从1996年至今,共有80余个班级、学生及家长先后与21位孤寡老人组建“模拟家庭”,最多时同时照顾过9位孤寡老人。随着养老需求的增加,原本配合学校开展活动的青秀区福利敬老院扩大经营,新址外迁,靠近学校的原址建政路南三里86号青秀区福利敬老院虽然保留,但缩小规模,孤寡老人数量逐年下降,至2013年仅剩下两位老人,每次仅有两个班级的孩子参加活动。“模拟家庭”的德育辐射面锐减,无法让更多的孩子参与到活动中,成了“模拟家庭”在新时期的短板与不足。

2.“模拟家庭”实践模式缺乏创新,易滋生懈怠情绪。“模拟家庭”20年里,虽然每年孩子和家长在不断更换,但班主任是在进行重复工作的,在调研中他们表示在组织“模拟家庭”活动时感觉不到明显的变化和新意,敷衍及懈怠情绪偶有发生。

(三)“模拟家庭”实践模式的未来分析

随着青秀区福利敬老院的新址外迁,以及居住在建政路旧址范围内的孤寡老人数量逐年下降,“模拟家庭”未来即将面临无孤寡老人参与活动的局面。如果不对原有模式进行改进调整,那么“模拟家庭”这个用心经营了20年的德育品牌活动势必将随着孤寡老人的减少而消亡。

二、“模拟家庭”实践模式在新时代的传承与创新

为了让“模拟家庭”活动在新时代得以延续发展,既秉承“模拟家庭”核心理念,又能满足学生在新时代的生命成长需求,在做了广泛的调研后,学校决定在原有基础上对该活动进行延伸推进。

(一)秉承传统,让爱留在青秀区福利敬老院

依照“模拟家庭”的传统模式,仍旧以班级为单位,采取班级轮换制,每个班级的孩子们与一位青秀区福利敬老院的孤寡老人组成“模拟家庭”。每学期开学时举行交接仪式,主要在七八年级开展。参加活动的班级利用每周活动时间及传统节日到敬老院看望陪伴孤寡老人,或与家长一起接老人回家,外出游玩,共享天伦之乐。

(二)创新模式,让爱延伸到上林县巷贤中学

将原有“模拟家庭”对象范围扩充,增加上林县巷贤中学部分品学兼优家境贫困的孩子。其核心仍然是“家庭”,由班级、孩子、家长与上林县巷贤中学部分品学兼优家境贫困的孩子组建起来的一个“新家庭”模式。期间由班级、孩子、家长和上林县巷贤中学部分品学兼优家境贫困的孩子建立正向情感联系,让双方孩子开展一对一交互式体验学习,互相到对方学校及家庭(坐对方的课桌、住对方的宿舍、进入对方的家庭)体验不同的学习与生活,进行感恩教育、励志教育、爱心教育等德育活动。

1.德育课程的创新

“模拟家庭”实践模式的创新不仅仅是在形式上,而且更应该着重于构建一系列的实践课程体系,用体验式教育取代传统的说教,让学生在体验中进行自我教育,从而拓宽“洒扫应对”教育有效性的途径和方法。

“学会感恩”体验课程。自带菜品为结对家庭做一顿午餐,学会表达对结对家庭的感谢;离开前给结对班级写一封感谢信,学会表达对结对班级同学及老师的感谢;通过不同环境下的对比学习,感受父母为自己提供优良学习条件的不易,学会表达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感谢。

“学会交往”体验课程。到结对家庭体验住家生活,学会如何与结对家庭交往;安排入住巷贤中学学生宿舍,学会如何与舍友交往;在结对班级,进行不同环境下对比学习体验活动,学会如何与结对班级老师、同学交往。

“学会珍惜”体验课程。到巷贤镇敬老院,开展孝老爱亲活动,学会珍惜亲情;通过不同环境下的对比学习,学会珍惜已有良好的学习条件;参观上林县红色革命根据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体验活动,学会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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