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述职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8 14:50:14

执业药师述职报告

执业药师述职报告篇(1)

医院药房述职报告1本人自参加工作以来,在院领导及各位同事的关怀和帮助下,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工作相关经验的积累,知识不断拓宽,业务不断提高。参加工作以来,我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都有较大的提高。在药房工作期间,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经营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法、商品质量养护等相关法规,积极参加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办的岗位培训。以安全有效用药作为自己的职业道德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礼待人。热情服务,耐心解答问题,在不断的实践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让患者能够用到安全、有效、稳定的药品而不断努力。回顾这一年来的成绩,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在药品购,销、存的各个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无霉烂变质,药品,以病人为中心,建立临床用药评价制度,开展临床要学工作。

二、认真贯彻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充分发挥药品评审专家库在中标药品确认工作中的作用,促进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及时主动提供门诊住院病人药品费用清单,准确执行药品价格在上级物价主管部门组织的药品价格大检查中,无发现违规行为。

四、病人投诉率低,并对我们热情耐心的服务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但是工作中,我们也出现了很多不足之处,比如还存在少量过期药品、库存药品与电脑数量不能百分百的相符。但是我们坚信只要我们树立起信心,投入更多的精力到工作中去,这些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不足之处廉洁行医、诚信服务、精心服务、爱心关怀还没有成为每一位员工都认同的价值观,但科室的行政管理、经营管理水平仍有提高,专科影响力也有待提高,医院医疗技术形象任然未被广泛认同等等。

总之,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成绩是主流,我们会继续发扬好的做法,学习不足之处,我们有信心我们做得会更好。

医院药房述职报告2自20____年聘任以来,在科主任的正确领导与关怀下,在同志们的大力支持与帮助下,经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任期内的各项工作。现总结如下:

在思想方面,自己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院科两级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牢记办院宗旨,时刻与院党委保持一致。认真学习张厅长讲话,并把讲话精神领会贯通,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在业务方面,自己能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严谨认真,尽心尽责。在药品发放中,能严格按照调剂操作规程进行,做到“四查十对”。对患者礼貌、热情、大方,说话和气文明,认真、仔细交代药品用法和有关注意事项,为患者安全、有效、经济地使用药品提供最佳服务。对于病人提出的各种问题,自己都能给予详尽的回答,直到病人满意为止,很好的维护了我院的形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如处方内容有不妥或错误时,能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待其更正后再行调配,保证了病人的用药安全,杜绝了差错事故的发生。严格“毒、麻、限、剧”药品的管理,做到“五专”管理,即:专人、专柜、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配合临床做好药品的供应和管理工作,使药物能安全有效,合理的应用于临床。平时主动将药物信息和动态告知医师和护士,以达到彼此协作,协助医护人员合理地选药和用药,共同为患者服务。对于即将到期的药品,能及时与医师联系,让他们尽快应用,避免了药品的过期失效。

对新药品种能及时熟悉和掌握,并介绍到临床科室。同时反馈临床用药信息,充分发挥药师的职能作用。做好药品的保养工作,对自己分管的药柜能定期进行整理摆放,保持了药柜的干净整齐。定期查看效期药品,发现临近效期的及时上报,以免造成经济损失。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并理论联系实际运用到工作中去。随着药学科学的迅猛发展,药房工作正从单一向各层次发展,为了适应这新的形势,我不断学习新的专业知识,阅读相关书刊,掌握国内外医药发展的新动向,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水平,提高了自己的业务能力。

做好药房管理工作,实行分柜管理,责任到人,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大家认识到药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一个合格药师的身份全身心的投入到药房工作中去。积极配合科主任的工作,认真传达科室会议精神,严格按照科室计划执行,对科里安排的工作都能及时认真的完成,做到上通下达,团结一致。

任职以来我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有许多不足之处,自己一定会认真反思,取长补短。争取更上一层楼,把药房工作做得更好。

医院药房述职报告320____年,药房全体员工在店长的领导下,完成了全年的销售任务,每个工作人员都任劳任怨,干好本职工作,体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进取精神。

我荣幸的被我院药房选举来做这个述职报告,要说先进呢,我药房的每位工作人员都是先进个人,先进是属于我们集体的,我们五位工作人员都不会说些阿谀奉承之语,不过我们的工作应该是大家有目共睹的,都是在脚踏实地、实事求是的干好我们的本职工作。________:任劳任怨,默默无闻。________:工作认真仔细,对事一丝不苟。________:手脚麻利,精明能干。________:工作踏实,知识广泛。而我本人呢!也是积极地做好了每一项工作。虽然本次会议是要求做个人的述职报告,但我今天代表我药房姐妹的意愿上来做这个药房的述职报告。

在繁忙的工作中,20____年不知不觉的带着收获悄然离我们而去,回顾这一年来的工作历程,既忙碌又充实,看到我院的迅速发展,作为我院的职工,我们都由心的感到高兴。

众所周知,药房是集管理、技术、经营、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科室,药房不仅要保证提供给患者准确、质量合格的药品,而且还要保证患者安全有效地使用药品。我药房的每位工作人员,都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制度》,一直以安全有效用药作为自己的职业道德要求,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以礼待人,热情服务,耐心解答问题,为患者提供一些用药的保健知识,让患者能够用到安全、有效、稳定的药品而不断努力着。

20____年,我药房的工作方向是:继续改善服务态度和提高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纠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发挥我们的长处,杜绝一切差错事故的发生,做好每月的药品盘点,进一步协助魏永宝(魏会计)做好经济核算工作。若还有存在不足,那就是我们的专业知识还不够扎实,我们一定会努力改进。

药房是一个整体,我们每位工作人员齐心协力,上下一心,互相配合,相互帮助,绝对会保质保量的完成我院领导交给的我们各项工作任务。

医院药房述职报告4在2011年工作中,西药房在医院领导和各位同仁的关怀和帮助下取得了一些进步,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在以下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

一、购药方面

我们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每周

一、周三两次向药械科报送进药计划。

二、药品调配方面

我们加强了业务学习,增强了工作责任心。调配处方时,我们严格按照调剂原则和有关规定,对每张处方进行了仔细审核,发现不清楚或不合格的处方,我们及时与医生沟通,有效避免了差错事故的发生。

三、药品质量方面

每月对药品进行一次效期及质量的检查,确保临床用药安全。对近期药品,我们提前数月和医生沟通,防止出现药品积压浪费现象。

四、特殊药品方面

我们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五专”,即专人、专柜、专用处方、专用账册及专册登记的管理要求行事。

五、账物方面

全年进行了两次药品盘点,在盘点过程中大家仔细清盘,认真核对,基本做到了账务相符。

六、服务方面

我们对病人所急需药品,采取了及时上报措施;完善了窗口服务承诺,并采取了便民措施;开展了“微笑服务”,通过热情、周到的服务,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

七、业绩方面

今年,在工作量比2010年大幅增加的情况下,西药房业务流水比去年提高了约12%。

八、安全方面

加强科室安全意识,对科室内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并持续做好防火,防盗,有效确保了药房安全。

2012年的工作计划

一、继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纠正。结合工作实际,努力做到让病人满意。

二、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把业务学习列为重中之重。并积极参加院内组织的各项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素质。

三、继续以高度的责任心,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医院药房述职报告5时光转瞬即逝,紧张充实的两年已经过去了。在这两年里,我在这里工作、学习,在实践中不断磨练自己的工作能力,使我的业务水平得到很大的提高。这与领导的帮助和大家的支持帮助是密不可分的,在这里我深表感谢!

在本医院药房这个岗位上,每天都要面对着不同的面孔,面带微笑的坐在电脑前机械地重复着简单的操作,不需要很高的技术含量,也不必像其它科室的医生要承担性命之托的巨大压力,这或许也是大家眼中的药房工作吧。其实药房的工作不只是简单的操作电脑和看处方取药,最重要的是要保证准确无误。在任何一家医院,门诊药房是一个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不仅代表着医院的形象,同时肩负着重要的责任。自任职以来,我始终坚持工作质量第一,服务质量第一。

工作方面有了很大的进展,积累了较多的工作经验,提高了自己的业务技能,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工作中,明确自己的职责,兢兢业业,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与任务指标。在业务方面,自己能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严谨认真,尽心尽责。在药品发放中,能严格按照调剂操作规程进行,做到“四查十对”。对患者礼貌、热情、大方,说话和气文明,认真、仔细交代药品用法和有关注意事项,为患者安全、有效、经济地使用药品提供服务;对于病人提出的各种问题,自己都能给予详尽的回答,直到病人满意为止,很好的维护了我院的形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如处方内容有不妥或错误时,能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待其更正后再行调配,保证了病人的用药安全,杜绝了差错事故的发生。严格“毒、麻、限、剧”药品的管理,做到“五专”管理,即:专人、专柜、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执业药师述职报告篇(2)

一、实施程序

(一)执业药师注册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机构)应当将注册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应当免费向申请人提供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申请表(见附表1、2、3、4)。

(二)注册机构受理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时,对于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属于本注册机构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注册机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注册申请;注册机构受理或不予受理注册申请,应当在申请表的备注栏内注明原因及日期,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注册机构专用印章的书面通知。

(四)注册机构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注册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注册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注册机构专用印章的书面通知。

(五)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应当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向新执业单位所在地区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六)新执业地区的注册机构受理申请人的材料时,经对《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应当场将《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返还申请人。

执业药师在注册机构所在地区内变更执业单位的,持上述有关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区的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七)注册机构应当自受理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注册的决定,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颁发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并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原注册机构。

(八)执业药师无正当理由不在执业单位执业超过半年以上者,由执业药师本人或其所在执业单位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九)注册机构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并应在办公场所或在电子政务网上公开,公众有权查阅,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二、其他要求

(一)注册机构对申请注册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的,注册的执业单位应当明确到总部或门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执业药师应当在其注册的执业单位执业。

(二)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条件中规定执业药师提交“县级(含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改为提交“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三)申请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时,不需要提交“执业单位证明”、“执业单位考核材料”。申请人拟在或所在执业单位应当在《执业药师首次(或再次)注册申请表》的执业单位考核意见栏内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的情况。

(四)注册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度执业药师注册统计年报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应当于每年2月底以前汇总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和统计办公室。

(五)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执业药师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六)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并将《执业药师注册证》正本原件置于企业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执业药师述职报告篇(3)

关键词 乡村医师 非法行医 卫生监督 执业医师法

一、案发原因

2016年5月12日,深圳市某新区卫生监督所接到公安部门转来的消息称辖区内某药房有人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接报后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药房监督检查,发现该药房已经被公安部门张贴封条,无法进入现场。执法人员随即来到辖区派出所,通过与派出所办案民警的对话初步了解案件的经过。

二、案发经过

派出所民警介绍,当事人谭××自述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事发当天,谭××为因头疼、咳嗽、呼吸困难前来的死者进行了量血压和听诊,并在询问观察之后给死者开具了阿莫西林双氯西林钠胶囊、沐舒坦药片和合成鱼腥草素片,死者将上述三种药各服用了几粒后在药房内同谭××聊天。大约20分钟后,死者突然晕倒不省人事,120急救车到达后宣布死亡。目前谭××已经被公安机关控制,民警给卫生监督员提供了谭××给死者开具处方笺一张。

三、调查取证

卫生监督员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来到药房检查,在现场看到了血压计,听诊器等物品,又在一抽屉内发现了6张处方笺,日期自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8日。

之后卫生监督员在公安部门的再次配合下,对因涉嫌非法行医罪已经被控制的当事人谭××进行了询问,谭××所陈述的事情经过与民警所述基本相同,其承认了自己给死者开具处方的事实,但是强调自己已经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0年4月5日,有效期5年,药店也取得了《药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谭××收取了当事人238元的药费,未收取诊疗费。对于现场发现的血压计,听诊器等物品,谭××表示这些平时都会用来给人诊断,而发现的6张处方也是其开具的,自己从2016年5月1日起给人开处方。

四、案件定性

经过初步认定,当事人谭××涉嫌非医师行医,对于当事人提供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撤村改居”后原乡村医生执业问题的批复》(国卫法制函〔2014〕314号):“撤村改居”后,原来的村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时,已取得合法行医资格并在该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乡村医生,可以继续在转型后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注册执业,其执业范围不变,对这部分乡村医生的管理,适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在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后,不再进行执业注册的规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谭××取得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已经于2015年4月5日过期,依法不能再进行注册,因此谭××持有过期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不能成为其合法行医的许可证件。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可以认定谭××开具处方的行为应该定性为行医行为,另外对于其陈述的为患者进行了量血压和听诊等行为,可以作为其行医的辅助证据。综合以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五、裁量情节

本案需要讨论的裁量情节主要有三项,一是当事人的非法行医的药品器械;二当事人的非法所得;三本案是否属于造成严重后果。

对于非法行医的药品器械,根据当事人陈述,其使用过血压计,听诊器给死者进行辅助诊断,因此上述物品属于辅助设备,应当认定为非法行医的器械,予以没收。

对于非法所得,本案中当事人所在地点为药房,该药房已经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过询问当事人,其表示自己并未收取诊疗费,收取的仅为药费,因此当事人收取的238元的药费不应认定为违法所得,应认定为药店售药的合法所得。

对于当事人非法行医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首先应当考虑阿莫西林双氯西林钠胶囊、沐舒坦药片和合成鱼腥草素片这三种药物是否为合法药物,经查,当事人能提供上述药物的合法购进渠道凭证,不能认为当事人存在出售假药的情况;其次,应当参考死者的尸检报告,在案件发生后一个月后,当事人律师提供了死者的尸检报告,报告中显示死者的死因是因为急性心梗导致,排除了服用谭××开具的药物所致死亡的可能性。

执业药师述职报告篇(4)

同时,两位独董提出诸多治理相关问题,包括:独董提出的公司调研被婉拒;上市公司聘请资质较弱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两次推迟年报披露而未给予相应解释和说明;公司曾因信息披露问题被监管机构通报批评等。

针对独董质疑,持有公司7.09%股份的股东、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独董“未尽到勤勉义务”、“在未核实相关情况的前提下在董事会会议上随意投反对票”为由,向股东大会提出独董罢免提案。随后,两位独董与前述股东各执一词。

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董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上市公司独董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董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该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董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

可见,在大股东实际把持公司运营的前提下,独董设置的最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处于管理权/信息弱势地位的少数股东的权益。

在签字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情况下,独董对财务报告却提出了否定意见,这种情况在我国上市公司实属罕见。

根据法规,独董可以“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同时,“独董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独董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然而,在实务操作过程中,独董行使上述职权会遇到诸多困难和困惑。首先,在年报时限确定的前提下,独董重新推荐会计师事务所并执行审计,缺乏可操作性;其次,从上市公司获取审计费用预算,也绝非易事;此外,即使独董能够独立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实施报表审计,一旦其审计结果与原事务所审计意见不一致,如何处理,也缺乏法规依据。

根据公开信息,天目药业独董有“调研被婉拒”的情节,也成为独董职权难以“落地”的佐证。5月27日,天目药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郑立新和徐壮城正式被罢免,赞成票比例69.27%,反对票为29%。

执业药师述职报告篇(5)

一、实施水产类执业兽医资格证的必要性

我国是世界上水产养殖大国。目前,水产品质量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特别是有的水产养殖场用药不规范,药物残留已成为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为加强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水产养殖用药,需要明确水产苗种场配备执业兽医师,并规定水生生物病害防治人员应当取得水产类执业兽医资格,从而规范水产养殖业使用行为,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

二、水产类执业兽医资格证考试内容及特点

2012年5月14日,农业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8号),对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类别、报名条件、考试科目、资格授予等有关事项做了具体的说明。《公告》还对考试科目做了具体的说明,其中水生动物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张试卷,总题量300道,总分值300分。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水生动物解剖组织及胚胎学、动物生物化学和水生动物生理学;试卷二:预防科目,包括水生动物免疫学、水生动物病原生物学、水生动物公共卫生学;试卷三:临床科目,包括水产药物学、水生动物病理学、水生动物疾病学。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水产养殖生态学、饲料与营养学。

通过上述公告的具体说明,可以看出水产执业兽医资格证考试涵盖了水产养殖专业的多门课程,具有知识覆盖面广内容丰富题量大等特点,通过该考试有一定难度。2011年起,首次将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分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两类。2011年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74分,2011年水生动物类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56分。从2011年水产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中,可以看出试题内容覆盖范围非常广泛,知识点非常细,常常是些比较不易注意的知识点,因此,要求考生应注重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例如鱼类学等专业基础课程的内容。如果在理论知识的掌握不足和实践技能欠缺的情况下,成绩并不理想,考试通过率较低。

三、水产养殖专业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的改革

水产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对水产养殖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授课教师都是一次挑战,对教师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授课教师应科学合理地设计课程和教学内容,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与课程教学有机融合。

1.教学内容的调整

作为水产养殖专业教师,应该结合水产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对课程授课内容进行相关的调整,合理分配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及实践课的比例,利用课堂有限的时间完成重点内容和难点内容的讲授,同时注重知识的全面性和系统性。我国水产养殖量大,水生动物疫病复杂,但水生动物疫病教学和研究都不够。兽医院校专门开设水生动物疫病课程较少,并且以选修课的形式设置,重视程度不够。一些水产专业院校开设了水生动物病害防治课程,但也只是水产养殖专业的辅助课程,都不适应水生动物疫病防治需要。所以各类兽医院校应高度重视兽医教育这块短板,逐步把水生动物疫病纳入教学内容,水产院校应更加重视水生动物疾病防治方面内容的讲授,尤其是鱼类、虾类、蟹类、贝类以及藻类等主要经济动植物病害防治内容的讲授。总之,要求教师在课堂的讲授过程中更加侧重水生动物疾病防治方面和养殖生产临床病例的讲解。

2.教学模式的改革

从水产类执业兽医考试可以看出考试更加注重对水产类从业人员实践技能的考核,这就要求教师在讲授过程中应重视理论知识与水产生产实践的结合,对教学模式进行相关的改革,更多的运用案例式教学方式来授课,这样学生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更接近生产实践。一方面,学校要加大实验实训投入力度,完善校内实验教学条件,满足学生校内实验专业技能培养的要求,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训能力。同时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定期组织学生参加相关的技能大赛,不断提高实践操作技能,为备考执业兽医考试奠定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通过校企、校地合作,加大校外生产实习基地的建设力度,在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学生生产实践实习的需求。同时还应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综合应用科目中的考纲考点(包括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要求)融入到学生实践教学指导方案和考核项目中,让学生明确生产实习目标、提高业务素质的同时,提升对水产行业的认知和职业道德水平。

四、加强水产养殖专业师资队伍培养和学科建设

水产养殖专业本身具有实践性非常强的特点,所以专业授课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必须具有较高的实践技能。在保证提高教学能力的前提下,应积极鼓励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到基层生产企业中去,指导并与学生一起参加企业生产活动,充分提高自身的实践技能和临床经验,建立“双师型”师资队伍。学校也要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鼓励教师走出校门,走进企业,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培训班和学术会议,开阔教师的视野,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

水产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起步较晚,在实施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面临一些新问题,作为水产院校的教师应加强执业兽医资格证实施的重要性的意识,为规范水产类执业兽医执业行为,加快执业兽医(水生动物类)制度建设工作步伐,规范渔医从业行为,提高水生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魏跃明.国外执业兽医师是如何炼成的[J].北方牧业,2012,22.

[2]2010年执业兽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人数超10万[J].中国动物保健,2010,(8):77.

执业药师述职报告篇(6)

1 提高药品零售企业人员对不良反应的认知水平

在日常生活中,社区居民自我药疗时到药店购买非处方药品的现象较多。一般认为非处方药物安全,但非处方药易引起药疹,严重时也会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药品零售企业人员尤其是执业药师在居民购药时要做好用药指导,让患者了解药物的不良反应。零售企业也应增加对零售企业人员的培训,使其了解不良反应产生的原因。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药物种类繁多,用药途径不同,体质又因人而异。药物方面引起不良反应发生的主要原因有药理作用、药物的杂质、药物的污染、药物的剂量、剂型的影响、药物的质量问题等。机体引起不良反应发生的主要原因有种族差别、性别、年龄、个体差异、病理状态、血型、营养状态等。给药方法引起不良反应发生的主要原因有误用、滥用、用药途径、药物相互作用联合用药不当、减药或停药等。

2 建立不良反应保障机制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的宣传

2.1 建立不良反应鉴定机构及救济制度

我国在药品不良反应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因此,药品零售人员在顾客购买药品时店员大多不愿告知不良反应,怕顾客不购药或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所以我国应当尽快建立一套具体可行的法律规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明确不良反应损害的责任,使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与现有制度相衔接。

2.2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的资讯宣传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更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药品不良反应资讯宣教方面应发挥重要作用。药品不良反应的宣传可采取多种方式,可采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媒介向广大市民宣传,还可以在药品零售企业张贴药品不良反应知识宣教的资料,以便让顾客更多关注用药安全。

3 药品零售企业建立并严格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3.1 树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观念

药品零售企业应转变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等的错误观念。药品零售企业应积极建立企业内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报告的责任制。药品零售企业一经发现可疑不良反应,需详细记录、调查,按要求填写并按规定报告。报告范围为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发现严重或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必须及时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3.2 积极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执业药师述职报告篇(7)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医院成立医师考核委员会,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李良增

副主任委员:刘新涛 孙步策

委 员:宋会臻 张传友 王卫红 史春青 张 新 宋洪宽 石华序 李 强 马克强 张 丽 周晓峰

医师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李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一)医师考核工作在医院考核委员会指导、检查、监督下规范进行。

(二)考核工作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凡考核人员与考核对象有利害关系,可以向考核部门申请回避。

(三)医院考核委员会应履行职责,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对每位在职医师职业道德、工作成绩、业务水平和执业行为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卫生局医政科。

(四)考核时严禁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五)严禁参加考核的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财物;严禁用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否则一经证实,本考核周期不合格。

(六)凡在规定的时间里不能参加考核的,必须向考核委员会提出正当理由,由考核委员会另行安排时间考核,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本考核周期不合格。

三、考核对象

(一)凡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并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均为考核对象。

(二)按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等)、口腔和公共卫生。

(三)新进医师自进入本院始满两年开始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一)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能否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是否完成医院和上级部门指令性工作;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个人、科研立项、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情况等;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二)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三)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执业医师要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测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3、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4、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五、考核实施与管理

(一)集中考核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业务水平的测评于第二年的10月至11月集中考核,考核委员会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二)具体实施时间

9月10日前,医务科应将考核医师的基本信息表(连同Excel电子版)汇总、建档。

10月10日前,完成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

11月10日前,完成业务水平测评。

11月20日前,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将医师考核结果录入考核管理系统,将《医师定期考核汇总表》(连同Excel电子版)报送至卫生局医政科。对有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列举情形的要提供相关材料。

12月5日前,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至卫生局医政科。

12月20日前,卫生局医政科应当将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完成医师考核结果在《医师执业证书》上的记录工作。

(三)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以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

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六、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一)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1、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医院及上级部门按排的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

2、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二)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依据之一,医院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

(三)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1、一般程序为:医师根据本人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医院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对其进行业务水平测评。最后综合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论。业务水平测评可采用以下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考核或考试;

(3)相关专业知识考核;

(4)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考试;

(5)检查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

(6)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2、简易程序为:医师根据本人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医院考核委员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对医师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论。不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20xx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5)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七、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三)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将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委员会进行再次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四)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医师考核结果按单位汇总,填写汇总表,在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六)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五)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委员会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医院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八、有关要求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医师考核工作,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医师定期考核细则二根据国家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省卫生厅《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就做好我市20XX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拟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20XX年度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于 3月1日启动。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考核内容为20XX年12月31日以前在市卫生局注册医师(不含20XX年注册的)20XX、20XX两年内的执业情况。其中,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由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向考核机构提出申请进行提前考核。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三项。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业务水平考核应根据执业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专业区别对待,重点测评法律法规和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三、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包括简宜程序和一般程序。考核机构须于考核前30日通知被考核医师。

(一)对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医师,或具有20xx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采取简宜程序考核。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县级以上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对符合简宜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写出述职报告,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报考核机构审核,不再进行笔试。

(二)对其他医师采取一般程序考核。对采取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其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写出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报考核机构复核,考核机构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组织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其中,笔试时间定于4月10日上午进行,各考核机构自行安排考场;其他方式的业务水平测评由各考核机构自行安排,于4月10日下午至4月11日进行。

四、考核结果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4月20日前各考核机构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1),送达被考核医师执业所在机构,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通知书样式见附件2)。各考核机构于4月26日至4月30日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1)、20XX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报表(见附件3)、医师定期考核表(样式见附件4)上报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上述两种表格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局也要同期上报。

考核结束后30日内,由医师注册所在机构及时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到注册机关,由注册机关在其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至年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并将考核结果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如考核不合格,经培训3-6个月后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考核合格字样印章。如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则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五、考核机构及分工

经研究决定,由潍坊市人民医院等31家医疗、预防和保健机构承担市卫生局的医师定期考核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一)潍坊市人民医院。负责潍坊眼科医院、潍坊同心医院、山东潍坊伽玛刀治疗研究中心、潍坊口腔医院新华分院、潍坊市荣复军人医院、潍坊市奎文区妇幼保健院、潍坊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所、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奎文许光琴妇科诊所、潍坊市市直机关医院、潍坊医学院整形外科医院、北京伊济源面神经学研究院潍坊面神经医院、潍坊东方骨科医院、潍坊肛肠外科医院、奎文李储忠医疗美容诊所、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卫生室、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口腔医院、奎文海大医疗美容门诊部、潍坊医学院校医院、奎文郑中华牙科诊所、奎文孙雷口腔诊所、奎文李月军口腔诊所、奎文魏占荣口腔诊所、奎文魏占山口腔诊所、潍坊市第四人民医院大柳树分院、潍城刘承礼口腔诊所、奎文章和平口腔门诊部、高新韩晓文口腔诊所、潍城刘永胜口腔诊所、潍城周海祥医疗美容诊所。

(二)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负责潍坊口腔医院、潍坊哮喘病医院、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奎文长河口腔诊所、潍坊市第六人民医院、潍坊市脑科医院、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和平路门诊部、潍坊市潍城区妇幼保健站、潍坊市中心血站血液病治疗中心、潍坊牙科医院福寿街门诊部、奎文陈桂娥口腔诊所、奎文口腔门诊部、潍坊口腔医院福寿街门诊部、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区分院、潍城周庆顺口腔诊所、经济区郑福光口腔诊所、奎文赵素霞医疗美容诊所、潍城朱运祥口腔诊所、潍城周晓鹏口腔诊所、高新王业常口腔诊所、高新范新芳口腔诊所、高新王守美口腔诊所、潍坊口腔医院北宫街口腔门诊部。

(三)坊子区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潍坊心脏病医院、坊子区仁康医院、坊子王素菊口腔诊所、坊子区皮肤病防治站、坊子区妇幼保健站。

(四)寒亭区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寒亭区皮肤病防治院、寒亭区妇幼保健院、寒亭王伟林口腔诊所、寒亭李永政口腔诊所、寒亭郭兰口腔诊所、寒亭周建华口腔诊所、寒亭营春平口腔诊所。

(五)青州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青州市结核病防治所、青州市皮肤病防治站、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附属医院、潍坊牙科医院、青州眼科医院、青州沙作军口腔诊所、青州吴军兴口腔诊所。

(六)诸城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诸城市皮肤病防治站、诸城市口腔医院、诸城曹培森口腔诊所、诸城葛济清口腔诊所、诸城张永奎口腔诊所、诸城赵荣明口腔诊所、诸城朱世伟口腔诊所、诸城市精神卫生中心、诸城黄清德口腔诊所、诸城张宏琦口腔诊所。

(七)寿光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寿光市皮肤病防治站、寿光光明眼科医院、寿光王增刚牙科诊所、寿光市慢性病防治所、寿光市结核病防治所、寿光光明眼科医院圣城街诊所、寿光市口腔医院、寿光光明眼科医院渤海路诊所、寿光市人民医院环翠花园门诊部、寿光郑中庆口腔诊所、寿光魏光永口腔诊所、寿光魏永明口腔诊所、寿光刘培春口腔诊所。

(八)安丘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安丘市皮肤病防治站、安丘市眼科医院、安丘岳建平口腔诊所、安丘张玉武口腔诊所、安丘陈海星口腔诊所。

(九)高密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高密市皮肤病防治站、高密市结核病防治所。

(十)昌邑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昌邑市皮肤病防治站、昌邑市人民医院城东分院。

(十一)临朐县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临朐县妇幼保健站、临朐县朐山医院、临朐县皮肤病防治站、临朐县海浮山医院、临朐王绍升口腔诊所、临朐陈方明口腔诊所。

(十二)昌乐县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昌乐县妇幼保健院、昌乐县皮肤病防治站、昌乐高新明口腔诊所、昌乐甄永强口腔诊所、昌乐田秀珍口腔诊所。

(十三)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海化海盟口腔诊所、潍坊海洋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妇幼保健站。

(十四)临朐县中医院。负责本单位和临朐县妇幼保健院、临朐糖尿病医院。

(十五)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潍坊市市立医院、潍坊市肿瘤医院、青州市妇幼保健院、诸城市妇幼保健院、寿光市妇幼保健院、高密市妇幼保健院、昌邑市妇幼保健院、安丘市妇幼保健院、青州市中医院、寿光市中医院、安丘市中医院、高密市中医院、昌邑市中医院、昌乐县中医院负责本单位。

六、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对考核机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医师定期考核细则三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医师执业管理, 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 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

成立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并设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

医师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

委 员:

医师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

考核办公室负责对全院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结果及医师注册数据汇总,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考核对象和时限

(一)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二)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提前进行考核。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三)每年对执业注册满两年的医师进行考核,一般在本年度的12月开始,至次年的2月底前完成,3月底前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报送至注册机关,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其本人。在考核周期内,考核不合格需再次考核,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由医院医务科通知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前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的测评。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工作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职业道德评定内容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情况以及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等。

业务水平测评内容包括:业务水平考核根据执业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专业区别对待,重点测评法律法规和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业务水平测评分为临床基本技能操作考核和卫生法规、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考核两部分。

(二)考核标准:

1、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1)与考核医师上一年度考核情况及平时考核、考评结果相结合进行。

(2)建立健全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评制度,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3)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由考核医师所在科室负责提出评定意见,报人事科进行复核。

2、业务水平测评

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考核或考试;

(3)相关专业知识考核;

(4)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考试;

(5)检查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

(6)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7)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具体要求按省卫生厅医师定期考核标准进行。

四、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考核实施前

1、考核办公室于考核日前60日将考核事宜通知需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同时上报医师注册机关。

2、医师注册机关在接到上述报告10日内向考核办公室提供名单内医师考核周期内行政处罚情况。

(二)考核实施

考核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20xx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者,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对符合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所在科室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由人事科进行复核,报院考核办公室审核批准。

2、对采取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其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科室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报人事科复核;复核合格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三)考核实施后

1、考核办公室考核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和《医师定期考核表》反馈考核委员会,并通知医师本人;同时按要求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2、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30日内,向考核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办公室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考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五、执业行为和考核结果记录

(一)考核办公室要为被考核医师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按《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填表及归档说明建立医师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档案的建立和日常的管理由医院医务科负责。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县级以上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定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

执业药师述职报告篇(8)

(一)确保药品生产企业各级人员接受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培训,能胜任相应岗位的工作;

(二)确保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的原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来源合法,并且经本企业按规定标准检验合格后用于药品生产;

(三)确保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处方及工艺生产药品;

(四)确保药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药品按法定药品标准检验合格,并经审核放行后才上市;

(五)监督药品生产企业依法监测并报告本企业生产的药品的不良反应。

二、进一步明确药品生产各主要环节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本企业的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1.建立本企业的培训管理规程,指定职能部门负责培训工作;

2.制订年度培训考核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3.对企业负责人及各部门的负责人,每年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药品管理法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及企业规定的其他内容的培训;

4.对企业各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不少于2次的GMP管理规程、专业技术知识、职业道德以及企业规定的其他内容的培训;

5.对企业各岗位操作人员,每年应进行不少于3次的GMP、专业技术知识、岗位操作规程以及企业规定的其他内容的培训。

(七)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物料、药品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检验及不良反应监测五个关键环节的管理人员的职责。

(八)物料管理负责人(是指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物料管理工作经验,经企业负责人任命,全面负责物料管理的人员)应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供应商档案管理;

2.负责从经过审计合格的供应商采购物料;

3.负责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验收管理;

4.负责所接收物料按规定申请检验的管理;

5.负责物料及成品经检验合格后入库的管理;

6.负责对在库的物料及成品的管理;

7.负责在库不合格的包装材料、原辅料及成品的管理;

8.监督仓库管理人员向生产部门发放经检验合格的包装材料及原辅料,向销售部门发放合格成品。

9.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九)生产部门负责人(是指具有医药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从事药品生产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验,经企业负责人任命,全面负责药品生产管理部门的人员)应承担以下职责:

1.监督生产部门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岗位标准操作规程;

2.负责进入洁净区的物料的管理;

3.负责生产设备的使用记录管理;

4.负责生产厂房及设备的状态标志管理;

5.负责执行经过批准的处方及工艺;

6.产品批号管理;

7.负责生产厂房、设备、容器及洁具的清洁卫生管理;

8.负责中间产品的储存管理;

9.负责生产全过程的管理;

10.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完成验证及再验证工作;

11.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指具有医药或者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从事药品质量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验,经企业负责人任命,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应承担以下职责:

1.对质量检验人员和质量保证人员履行职责及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至少每季度抽查一次;

2.负责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检验管理;

3.每年组织对主要原辅料供应商进行审计,如变更或新增主要原辅料供应商,必须进行现场审计,并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负责药品批生产记录的审核;

5.批准产品放行;

6.每季度对质量保证及检验情况进行分析;

7.组织验证方案的起草及审核;

8.至少每年对本企业生产品种进行一次质量回顾性分析;

9.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十一)质量检验人员(QC,是指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经药品监督部门及本企业培训考核合格,负责本企业药品质量检验工作的人员)应承担以下职责:

1.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收样、留样及检验;

2.检验仪器设备及玻璃仪器的管理;

3.检验试剂、试液、培养基、菌种、标准品及标准溶液的管理;

4.留样观察及稳定性实验;

5.微生物实验室的管理;

6.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十二)质量保证人员(QA,是指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经药品监督部门及本企业培训考核合格,负责本企业药品保证工作的人员)应承担以下职责:

1.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取样;

2.组织药品质量管理文件的起草,及定期对管理文件、标准操作规程的审核和修订;

3.生产过程的现场监控;

4.根据企业规定的周期,起草并实施再验证工作方案;

5.会同本企业规定的其他部门对主要原辅料供应商进行审计;

6.用户投诉的处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

7.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对本企业执行GMP的情况进行自检;

8.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十三)企业负责人(是指获得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药品生产企业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生产及质量管理)应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在本企业执行国家药品监管法律法规;

2.组织企业内部各个管理部门执行本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

3.确保本企业的各部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岗位职责;

4.每半年召开本企业药品质量分析会,对半年内所生产的药品质量进行分析,分析内容至少包括原辅料的供应及检验情况,药品生产工艺执行情况,中间品及成品检验情况,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上报情况等;

5.负责组织对药监部门或企业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6.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十四)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企业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在药品生产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应承担以下职责:

1.对本企业的药品生产质量安全承担第一责任;

2.负责在本企业执行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3.对本企业违反药品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五)上述各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离开岗位超过5个工作日时,应书面委托其他人员履行其管理职责。

(十六)企业应建立确保各级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的机制。

三、定期上报药品生产管理情况,及时告知变更事项

(*)药品生产企业应按GMP的要求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并在完成自查之后10天内形成自查报告,经企业负责人签署后报市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自查报告至少包括自查的组织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内容。

(十八)药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向市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其药品生产的品种、批号、数量及检验等情况:注射剂生产企业每月10日前报送上一个月情况;其他药品生产企业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送上一季度的情况。

(十九)药品生产企业应监测本企业生产药品的不良反应,除需要立即上报的新的及严重的不良反应病例外,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上报季度汇总情况,未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须提交零报告。

(二十)药品生产企业有以下情形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市药品监管部门:

1.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并经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

2.变更企业的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并经省药品监管部门办理备案的;

3.变更药品生产企业的物料、生产及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的;

4.改变药品生产企业的厂房布局、生产工艺和关键生产设备,并已按规定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的;

5.变更原料供应商经本企业审计合格同意,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

(二十一)企业委托其他企业进行药品检验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市药品监管部门。

(二十二)企业应对所有药品生产过程的关键环节实行台帐式管理,建立各个品种的关键质量控制点台帐,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按规程操作,质量管理人员对各岗位执行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情况进行审核,企业负责人每半年对所有品种的关键质量控制点情况进行检查。

(二十三)企业若发现其生产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影响生产药品质量的,必须立即告知市药品监管部门,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二十四)药品生产企业需全厂连续停产3个月以上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市药品监管部门,告知内容至少包括停产原因、停产时间、计划恢复生产时间、停产期间的生产车间及设备管理措施等。

四、加强药品生产的行政监督

(二十五)市药品监管部门应督促企业加强对药品生产关键环节的管理,采取行政监督及技术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企业执行下列内容的监管:

1.执行本指导意见,履行报告、备案义务的情况;

2.原料及主要辅料的合法合格性及储存管理情况;

3.执行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处方及工艺的情况;

4.关键质量控制点台帐式管理情况;

5.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对成品进行检验的情况;

6.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情况。

(二十六)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并进行考核;

(二*)市药品监管部门可通过政务网站、行业年度会议或其他方式,对存在以下行为的企业进行通报:

1.因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2.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

3.未及时报送自查报告的;

4.未及时告知按本规定要求必须告知事项的;

5.对生产工艺关键参数未实行台帐管理的;

6.未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的;

7.未按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上报其他应报事项的。

(二十八)市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督情况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质量安全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实施分类监管。

(二十九)市药品监管部门可对存在以下情况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约谈:

1.新开办的;

2.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及质量负责人的;

3.因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4.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

5.其他情况有必要约谈的。

执业药师述职报告篇(9)

(一)指导思想。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执政为民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理清本局行政执法职能,明确执法岗位、执法标准和执法责任,强化执法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维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权威,确保本局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基本目标。内设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进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能,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及时纠正和查处药械违法行为,药品和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规章得到更加有效的贯彻实施。

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一)范围:局内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内设机构,具体为:药品注册处、医疗器械处、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管处、政策法规处、保健品化妆品协调监督处、食品安全协调监察处、监察稽查分局、省药品认证中心、人事教育处。

(二)要求:

1.正确执行法律、法规、规章。

2.界定内设行政执法机构、法定职权,执法流程明晰,要求具体、明确。

3.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明确和落实内设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责任。

4.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执法奖励机制。

三、行政执法职权范围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局行政执法职权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委托研究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经省政府授权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协调开展全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安全信息定期向社会。

(五)贯彻执行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负责保健品产品及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监督实施保健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审查保健品广告,监督抽验保健品质量并公告。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委托研究起草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七)监督实施药品法定标准;初审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非处方药物目录;初审新药、已有国家标准药品、淘汰药品、中药保护品种和药品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审核中药饮片炮制规程、医疗机构制剂品种;负责实施医药包装材料的许可;审查出口药品;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和中药品种保护、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八)监督实施医用生物材料、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审批医疗器械的临床试用(验证);核发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查并监督实施注册产品标准;推行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医疗器械产品的市场监督。

(九)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和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制度;依法核发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十)监督检验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并定期质量公告;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违法行为和责任人;监管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

(十一)依法监管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再评价工作;核准、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十二)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组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和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及相关人员培训管理,组织实施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三)领导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技术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十四)利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产业政策;组织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

(一)合法执法。实施行政执法,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作出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义务的行政执法决定。

(二)合理执法。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实施行政执法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执法目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三)程序正当。实施行政执法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做出决定。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后,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依法应当组织听证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的,应当及时组织听证。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执法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行政执法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

五、内设执法机构及执法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

(一)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职权分解

1、药品注册处

监督实施药品法定标准,初拟药品质量标准;初审新药、已有国家标准药品、中药保护品种的注册及新药临床试验,审核中药饮片炮制规程;负责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注册、再注册及药用辅料注册;依法审批出口药品,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负责特殊药品的研究监管和初审;负责实施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许可与监督管理;指导药品、医药包装材料检验和审评机构的业务工作。

2、医疗器械处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医用生物材料、卫生材料产品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核发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审查并监督实施注册产品标准;负责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工作;负责核发医疗器械、医用生物材料、卫生材料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备案;核准、检查医疗器械广告;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指导医疗器械检测和审评机构的业务工作。

3、药品安全监管处

初审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非处方药物目录,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初审药品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制度,负责药品再评价和淘汰药品初审工作;监管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工作;负责药品委托生产和核发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及日常监管。

4、药品市场监管处

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流通法律法规;负责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日常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工作;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督;核准、检查药品广告;制订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并监督实施;核准药品招标中介机构资质,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

5、政策法规处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和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主持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听证;组织调查研究、规范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制订审核。

6、食品安全协调监察处

组织有关部门拟订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办法,并综合情况定期向社会;承担研究、协调食品安全统一标准的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技术监督方法、手段的科研规划并监督实施。

7、保健品化妆品协调监督处

贯彻执行国家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承担保健品产品标准有关工作,审核保健品的注册;负责食品药品复合产品界定和管理的协调工作;审查保健品广告;负责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工作。

8、监察稽查分局

指导协调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稽查工作;依法监督抽查辖区内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产品质量,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公告;受理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案件的举报及投诉,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责任人;组织协调全省药品执法大检查和重大案件及跨地区案件的处理;协同管理药品监督稽查人员。

9、省药品认证中心

开展药品(药包材)、医院制剂技术审评和认证工作;承办技术审评和认证的现场检查工作;负责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技术审评和新开办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查;承担药品认证、检查员的培训和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GMP、GSP、GLP、GCP、GAP、GPP等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承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关资质认证工作。

10.人事教育处

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和资格考试。

(二)工作流程

(三)执法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1、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

2、违法实施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批准证明文件等行政处罚的。

3、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4、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不当,导致有关行政执法决定错误或显失公正的。

5、拒绝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在行政许可、认证、年检、检查、处罚等行政行为中不遵守法定条件,甚至失职、、徇私枉法的。

7、对举报、直接发现或当事人举报的违法行为,应当处理而不处理造成严重影响的。

8、泄露举报人的情况,或将案情、案件讨论情况泄露给案件当事人或其他不应知道的人员。

9、其他应当追究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

六、对内设执法机构评议考核的要求、程序和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评议考核的要求

评议考核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工作要与局工作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在评议考核中,要公正对待、客观评价局各内设执法机构的执法行为。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通过局内部信息网等方式予以公开,以不断增加评议考核的透明度。

(二)评议考核的程序

1.自查和自评:各内设执法机构结合检查年度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对照评议考核的内容、标准和本机构的执法职权,在认真总结年度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基础上,于当年12月25日前,将本机构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自查自评材料和自评得分报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审查和提出考核档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局各内设执法机构报送的自查自评材料进行审查,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提出各内设执法机构考核档次的建议。

3.局长办公会议确定考核结果:根据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各内设执法机构考核档次的建议,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三)评议考核结果的应用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结果,作为局年度考核工作和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评议考核结果被评为优秀的执法机构,给予通报表彰;对评议考核不合格的执法机构,不得评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对连续两年评议考核不合格的执法机构,建议局党组调整该部门主要领导的工作岗位。

七、内部责任追究的方式和程序

(一)内部责任追究的方式

内部责任追究的方式为:批评、追偿、行政处分、调离执法岗位。以上内部责任追究的方式,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二)内部责任追究的程序

对应当追究内部责任的行为,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1.由局监察室对需要追究内部责任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追究内部责任的意见,报请局领导审批;

执业药师述职报告篇(10)

   尊敬的领导:

   本人在医院各级领导及院长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各项业务性工作及事务性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各级领导安排和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全面履行了一名门诊科医师的岗位职责要求。

   一、在政治思想方面

   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主导思想,坚持改革、发展和提高,不断提高自我的政治理论水平。用心参加各项政治活动、维护领导、团结同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虽然碰到一些让人不愉快的事件,但自我始终持续一颗善待他人的心,始终坚持组织利益、组织安排为第一位;自我作为组织中的一员,自我理当服从组织的安排,理当服从组织的每一项决定。

   二、医疗工作

   在工作中,本人深切的认识到一个合格的门诊科医生应具备的素质和条件。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不断加强业务理论学习,经过阅读杂志及书刊,学习有关医疗卫生知识,写下读书笔记,丰富了自我的理论知识。经常参加学术会议,聆听专家学者的学术讲座,并经常阅读杂志、报刊和网络信息,学习了新的医疗知识和医疗技术,从而极大地开阔了视野,很好地扩大了知识面。始终坚持用新的理论技术指导业务工作,能熟练掌握医院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技术,能熟练诊断处理一些常见病、多发病。工作中严格执行各种工作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一丝不苟接待并认真负责地处理每一位病人,在程度上避免了误诊误治。

   三、工作作风

   本人认认真真工作,踏踏实实做事,从未发生一齐差错事故,也从未同病人发生一齐纠纷。总之,尽我之潜力完成作为一个门诊科医生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回望过去,我能够说,我对于我目前的岗位和职位,我是十分胜任的,并且我也是十分热爱自我的本职岗位的。对于自我所从事的专业,自我已经奉献了自我的全部、自我的灵魂、自我的精神,试想哪一天,让我脱下洁白的白大褂,我还真是难以割舍下这位情感。

   在各级领导的帮忙和同道们的支持下,工作虽然取得了必须成绩,但与其它同道相比还有差距,自我尚须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并为实际服务的原则,做好为师生员工服务的这一大项工作。我决定,在今后工作中,要继续努力学习,继续努力工作,努力克服理论上的不足和实际潜力的不足,以期能够创造更加优异的工作成绩。

   2021医生年度的个人述职报告

   作为一名心内科医生,我认真履行了自己的工作职责,踏实工作、恪守敬业,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现述职如下:

   一、执业道德

   作为一名医务人员,本人恪守行医准则,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忠于社会主义医疗事业。牢记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在临床工作中热忱服务患者。遵守医院规章制度,遵守卫生局下发的各项行医规范,坚决抵制医疗行业中的不正之风,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做损害患者利益的事情,不做损害医院的行为。我始终坚持“以病人利益为中心”的原则,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对待患者一视同仁,为患者多考虑,节约医疗费用,不开大处方、不开多余检查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合理用药,让患者得到最好的服务,为患者谋福利。

   二、业务水平

   在临床工作中认真虚心向上级医师请教,同时结合书本知识来巩固自己所学。在平时的工作中,认真管理床位病人,及时观察,及时调整用药等,学会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继续不断加强业务理论学习,并坚持学习各种医学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不断汲取新的营养,促进自己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始终坚持用新的理论技术指导业务工作,从而使自己能够熟练掌握多种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处理技术和方法。

   工作中对每一位病人都能够做到耐心、细致、全面的诊治,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并且给予他们心理支持,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鼓励他们和疾病作斗争,尽最大努力使病人安全有效地接受诊治,让病人在最短时间、花最小代价、最大程度的减轻或摆脱痛苦。对病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出合理而通俗易懂的解释,对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尽量支持。在诊疗过程中,我还经常向病人传播科学的健康理念和健康知识,让他们懂得日常基本的健康保养,最大限度的防患于未然。

   在今后工作中,我会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并为实际服务的原则,继续努力学习,继续努力工作,以期能够创造更加优异的工作成绩。

   2021医生年度的个人述职报告

   尊敬的领导:

   在本次考核期内,作为一名门诊医生,在考核期内认真履行了自己的工作职责,踏实工作、恪守敬业,并且在管理岗位上也认真负责,做好科室管理工作。现对今年的工作述职报告如下:

   一、执业道德

   本人作为一名医务人员,恪守行医准则,牢记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在临床工作中热忱服务患者。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社会主义医疗事业。遵守医院规章制度,遵守卫生局下发的各项行医规范,坚决抵制医疗行业中的不正之风,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做损害患者利益的事情,不做损害医院的行为。对待患者一视同仁,为患者多考虑,节约医疗费用,不开大处方、不开多余检查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合理用药,让患者得到最好的服务,为患者谋福利。

   二、业务水平

   作为年轻的医师,业务上有待于提高,因此在临床工作中认真虚心向上级医师请教,同时结合书本知识来巩固自己所学。在平时的工作中,经常上门诊上认真学习高年资医师坐门诊如何处理患者,并经常请教不能理解的地方,做到不耻下问。在病房中认真管理床位病人,及时观察,及时调整用药等,学会在实践中提高自己。注重平时的业务学习,按时参加卫生局、医院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保持知识的持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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