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街消防工作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7 14:56:29

镇街消防工作计划

镇街消防工作计划篇(1)

一、认清消防工作形势,增强做好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的责任感

近年来,我市消防工作成绩显著,但火灾隐患及普遍存在。一些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展消防工作的力度不大,大部分小城镇没有编制消防规划,城镇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基础建设滞后,这与我市城市经济与建设的发展对消防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加强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刻不容缓。各级政府、各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目标,认真贯彻城镇消防规划“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加强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

二、明确消防工作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管理模式

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涉及建设、民政、公安、规划、消防等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联系和配合,形成推进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的合力。各级政府要把社区和城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成效。规划部门要把消防部门提出的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协调处理好城镇规划与消防专业规划的关系。建设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社区城镇消防设施建设与社区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对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加强具体指导;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消防监督工作职能,把社区消防工作作为警务区的重要工作,狠抓落实。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及各项工作制度,协调解决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问题和困难。社区居委会、驻社区单位要发挥在社区消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动员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社区消防建设,积极推动社区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组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要在原安委办的基础上成立防火安全办公室,在安委办加挂防火安全办公室的牌子,安排2名以上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并为防火安全办公室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办公用具和办公经费。各社区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安全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居委会、警务室、物业管理单位、驻区单位和居民代表等组成,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巡查、居民家庭的防火检查等工作。

四、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各镇镇长、社区居委会主任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防火安全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消防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按规定建立健全专(兼)职和义务消防队伍,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工作,协调解决公共消防设施问题,开展灭火演练,组织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对辖区各单位和居民住户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公安派出所负责对社区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把消防工作纳入警务区工作来同步开展。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分别与所辖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辖区内的有关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制定《居民防火公约》。通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推动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健全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主导,以居委会为依托,由社区单位、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形成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网络。

五、加强消防工作制度建设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会议、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重大火灾隐患情况报告、防火宣传、消防培训、火灾扑救组织、工作奖惩等工作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有一定规模的防火宣传活动,对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一次学习轮训。防火安全办公室对辖区单位消防安全巡查要确保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社区居委会对住宅楼及辖区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巡查要每月不少于一次,从而逐步实现消防工作的制度化、规划化,保证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六、编制城镇消防规划,加快消防基础建设

各镇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贯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努力保障城镇消防规划建设与总体规划建设同步进行。一是抓紧编制城镇消防规划。要结合修编城镇总体规划的时机,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城镇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方面的情况,根据城镇经济和社区发展的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遵循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城镇的消防安全布局以及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内容,兼顾城区与农村、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的关系,同时要处理好消防安全布局与城镇功能分区、消防车通道与城镇道路、消防供水与生活用水等方面的关系,确保城镇消防规划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二是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城镇消防规划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论证,报市级公安消防、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并公布实施。三是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建设公安消防站,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或增补市政消火栓,按国家有关消防通信的要求搞好火灾报警网络建设,加强消防车道建设,规范住宅小区消防车道管理,拆除消防通道上的违章建设等障碍物,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按标准配置器材装备。

七、加强消防队伍建设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要按照有关要求组建专(兼)职消防队伍,大型企业和专业市场要组建专职消防队,并加强消防队的营房、装备器材、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建设。社区居委会要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灭火器、消防水枪、水带、消防斧等基本消防器材,并定期组织消防训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镇街消防工作计划篇(2)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消防安全是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基本目标,是“以人为本”科学内涵的重要体现,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也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消防工作是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事关社会安定和谐、广大人民群众安康幸福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路桥“品质之城”建设等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审视、分析我区消防安全现状,仍然存在许多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镇(街道)及区级部门还没有真正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任期目标,没有真正广泛调动工作人员参与消防工作;部分单位消防工作“网格化”监管和推动社会单位“防火墙”工程还落实不到位,有的部门没有真正将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部门联合协作、信息沟通、联合监管机制还不完善。基层消防安全工作仍然比较薄弱,镇(街道)消防机构的缺乏是制约基层消防工作发展的“瓶颈”性问题;在一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主体意识不强,日常安全管理职责不落实,效果不明显;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明显不足。因此,各地各单位要认识到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是建设路桥“品质之城”的客观要求,是落实“民生工程”的内在需要,是改善当前消防安全现状的迫切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二、落实责任,全力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夯实社会防控火灾的基础

(一)切实加强镇(街道)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工作站的作用,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严格落实机关干部、工作人员和驻村干部的消防工作“网格化”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员责任机制,定期检查本“网格”内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各镇(街道)要在行政分工上明确各分管线工作上的消防工作职责,各分管线领导要加强对所分管线和联系村(居、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和村(居、社区)负责人抓好消防工作。要加强对各个“网格”监管的督查,对履职不到位而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加强消防工作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抓好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要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路政发号)文件规定的职能分工,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网格化”监管职责,将消防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要认真部署、指导、督促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所属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及时排查和督改火灾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三)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本单位广大员工的“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着力提高社会单位抗御火灾的水平。确保年6月底前,所有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年12月底前,所有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

(四)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把消防行政许可关,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施工、使用、开业等严重消防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坚决遏止火灾隐患的滋生源头。

三、创新机制,积极推进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

为解决我区消防工作“末端责任制”的落实问题,提高我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深化“平安路桥”建设,借鉴温州瑞安成功经验做法,在路南街道、金清镇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

(一)机构人员。在各镇(街道)设立消防安全工作站,作为下设事业机构,可与安监站合署办公,由各镇(街道)负责消防工作的领导分管,人员不少于5名,设消防安全工作站站长1名(事业编制),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4名。消防安全工作站人员由各镇(街道)按照实际需要进行选配,由所属各镇(街道)负责日常管理使用,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二)工作职责。消防安全工作站代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展日常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是消防工作管理。组织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部署消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及重点防火期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向所属政府报告消防工作情况;建立各类消防工作档案台账;负责组织消防工作总结、数据统计和材料上报。二是消防安全检查。负责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针对本辖区实际,组织实施火灾预防工作。三是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开展消防工作,收集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提请完善辖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组建、领导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加强同安监站、公安派出所的联系和合作;协助做好火灾事故调查、事故善后处理、消防违法行为抄告或移交工作。四是开展消防宣传。负责组织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编印消防安全宣传资料,组织辖区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要把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作为当前加强基层消防基础建设和深化“平安路桥”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镇(街道)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情况于年6月底报区政府。各镇(街道)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报告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解决办法,不断完善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

四、加大投入,大力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增强城乡抗御火灾能力

(一)加快“十二五”期间消防发展规划编制。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我区“十二五”期间消防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统筹推进我区消防事业的发展。年,编制完成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十二五”规划体系。2012年前金清镇、蓬街镇要按照要求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横街镇、新桥镇要在城乡总体规划中落实消防专项规划的内容。

(二)加快路桥中心消防站建设步伐。区消防大队要加快推进路桥中心消防站建设步伐,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地做好中心消防站的建设工作。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今年区政府建设项目计划全额保障建设经费,区级有关部门和桐屿街道要全力支持路桥中心消防站建设,确保年12月前完成土建工程,2012年7月前建成投入使用。

(三)加大市政消火栓和消防通道建设力度。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和《台州市公共消火栓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年第2次区长办公会议精神,加强城市消防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固定取水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改造工作,年底全部完成全区消防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的新增、改造、维修工程,尤其是要加强新建道路、新建工业园区的消防供水管网和消火栓建设,做到与道路建设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旧城改造要把打通消防车通道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满足城市消防快速出动和远距离增援的需要,保证灭火操作场地和疏散火场人员、物资通道的畅通。各部门要开展联合行动,定期清理和拆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各类违章建(构)筑物。规范小区消防通道管理,查处和清理消防车通道上的违章建筑、占道经营等现象。

五、严格要求,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努力提升社会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一)加强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建设。我区共有8支政府专职消防队,自年各专职消防队组建以来,担负着各镇(街道)辖区内火灾扑救和灾害事故救援首发任务,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推动路桥经济快速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目前也存在着车辆器材装备老化、经费保障困难、人员流失严重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消防专职队伍的良性发展。各镇(街道)要加大经费投入,努力提高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保障,改善消防队员年龄结构和素质,确保每支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不少于8名;年内各镇(街道)要更新1辆灭火消防车和按要求配备必要消防器材装备及个人防护装备,提高各专职消防队的应急处置能力。今年起,各镇(街道)按照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要求新建独立营房的,区国土、建设、规划部门要给予支持,所需的建设经费(不含征地费用)由区财政按实际造价的50%给予补助;每年新购置灭火消防车辆50万元以上或一次性购置器材装备30万元以上的,由区财政按照实际购置经费的50%给予补助。

(二)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是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区政府将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政办号)和《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标准》(财行〔〕100号)文件要求,加大经费投入,按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设施,提升我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区应急办要加强全区应急救援工作的调研,及时组织、协调好有关应急救援工作,经常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综合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区消防大队要加强有关应急救援项目的训练、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攻坚和处置能力。

(三)强化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各镇(街道)要把农村消防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全区各村(居、社区)都要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消防工作,各行政村、城市社区都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要依托公安派出所、综治办以及治保联防组织等力量,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组织网络。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居、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相关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居、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

镇街消防工作计划篇(3)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深入实施“工业强市、和谐惠民”总战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及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积极推进“平安*”建设。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到明年年,基本实现我市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城乡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消防部队战斗力显著增强,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一)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增加财政投入,认真组织实施,落实政府责任制。要不断健全消防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防火委员会,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开发委要承担落实辖区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和工作。建立政府消防工作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每年要将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二)履行部门消防监管职责。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每年至少组织二次以上全市消防安全检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教体、民政、交通、农业、文广、卫生、旅游、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有2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其共用的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应当统一管理;对单位自身确无能力整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确定整改办法并切实加以整改。

三、提高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一)做好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各乡镇、街道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到消防工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市政府将不予审批。各乡镇要根据本地今后五年、十年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把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与经济发展统筹安排,科学编制城镇消防规划。

(二)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城市特别是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增强社会防范火灾的能力。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建设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

(三)加快中心消防站的建设。按照我市“十一五”规划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近期我市要建设一个中心消防站,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切实负责,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快推进中心消防站的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的经费来源和人员配置。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单位也应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应积极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并定期开展演练。

四、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

(一)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体、民政、卫生、文化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质监部门应制订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和防火注意事项。

(二)推进和完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为认真贯彻省、绍兴市有关会议精神,市政府将“三合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作为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公安、安监、工商、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及时将“三合一”治理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审查“三合一”情况,对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要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年底前必须成立专门的整治领导小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负责,其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专门人员,组织开展检查、宣传、教育和引导,统筹组织实施改造,分区规划建设,切实抓好“三合一”场所的治理、防范、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三合一”网格化动态巡防机制,按照“区域网格化、制度长期化、责任岗位化、考核日常化、监管动态化”的要求,切实推行“三合一”网格化长效管理方式,建立全员的“三合一”防控责任体系,定期开展整治责任考核。

(四)强化重点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近期国内发生的几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对消防重点单位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要采取相应措施,切实加强消防管理。同时消防大队、各公安派出所要进一步要加大对消防重点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平时要加强对单位基础性消防工作的检查,特别要抓好对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等方面的检查,促进单位规范自身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五)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和挂牌督办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督促隐患单位整改并抄告有关主管部门。对未按期整改的,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街道办或开发委挂牌督促整改,当地要明确督办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限期在一周内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先停业再整改。

(六)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力度,严惩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增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实效

(一)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开展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大力推进消防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大力提高全市消防知识普及率。要切实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

(二)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公安消防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专职从事消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消防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有关部门要把消防知识列入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内容,积极组织城乡居民特别是老人、儿童、妇女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六、加强专业抢险救援主体力量建设

(一)建立消防抢险救援体系。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要建立完善抢险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机制,构建市、乡镇(街道)和开发区两级消防抢险救援网络体系。公安消防队伍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外,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重大社会救援工作,还要参与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重大群体性、政治性活动和重要节日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加大公共消防安全经费投入。按照省公安厅、省财政厅《武警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随我市经济发展而增加,使之保持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力量特别是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七、完善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一)强化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把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要建立由乡镇(街道)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督促完善乡镇(街道)、村居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村(居)委会要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农村消防工作,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依托公安派出所、综治办以及治保联防组织等力量,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组织网络。加强农村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落实重要时期、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突出抓好“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整治和农村违章建筑、电气安全的治理。

(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专职、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步伐。按照“谁受益、谁投资、谁管理”和合理布点的原则,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的经费来源和人员配置。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单位也应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应积极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并定期开展演练。各地要落实《*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管理、训练和必要的经费保障,提高队伍战斗力。

(三)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自我管理教育、自我服务提高”的社区消防管理工作机制,做到社区消防工作组织、人员、责任、制度、设施、管理、宣传、检查、档案、考核“十到位”,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做好居民家庭防火和老弱病残以及未成年人的消防宣传教育,依托保安队伍组建保安联防消防队或志愿、义务消防队,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能力。

八、建立消防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

镇街消防工作计划篇(4)

一、目标任务

(一)加强公共消防站建设

1、建设目标:在保留现有莘庄、七宝、杜行、*、吴泾5个消防站的基础上,*年前,新建个消防站;*年前,再建设培训中心6个消防站,以满足全区消防的实际需求,提高公安消防站的接、处警能力,更好地控制和预防我区火灾事故的发生。

2、建设标准:根据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7号),本区光华消防站设支队部消防站,新吴泾消防站为特勤消防站,其余均为标准型普通站。

3、职责分工:区政府负责落实批准立项的新建消防站建设用地,包括建设征地的相关手续,待建设用地实现“三通一平”后交付建设单位,有关经费由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两级财政按35:65的比例承担;新建消防站的建设经费和消防装备配套经费由市级财力承担;所涉及的各类市政配套费按照市有关规定予以全免。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目前尚未在各镇(街道)的镇区、工业开发区和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建设市政消防管网和公共消火栓系统的,或未达到标准的(市政管网一般不小于DN300mm且形成环网,道路每120米安装一只公共消火栓,在最不利点水压不小于0.2Mpa),各建设单位应及时制定整改计划,确保*年底前完成;个别企业较少地区及开发初期地区,确保*年底前完成。

2、目前无市政消防水源或离城镇较远、企业或居(村)民相对分散的区域,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应与区相关部门在充分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出解决方案,采取企业、村委自建或联建方式建设消防水池或利用天然河道建设消防码头的形式,确保消防用水。

3、目前社区居委会尚未消防达标的,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按照“组织网络健全,管理机制合理,硬件设施配套,防范意识增强”的要求,切实加强社区消防设施建设。*年,完成不少于50%社区居委会消防安全达标;*年,完成不少于70%社区居委会消防安全达标;*年底前,完成全区社区居委会消防安全达标任务。在此期间新建的居民小区,要确保竣工一个,达标一个。

4、在虹桥机场扩建工程和沪杭铁路枢纽站建设工程中,消防设施建设要做到同规划、同方案、同施工、同验收,确保消防设施同步到位;周边地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也要加快建设,彻底消除华漕侯家角一带、七宝华宝路一带消防道路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5、加强农夹居地区消防管理力度。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从合理配置农夹居地区消防水源、灭火器材、消防宣传设施以及签订租赁安全协议书入手,组织和协调公安、工商、民政、燃气、物业、居委会等部门,加大对农夹居地区的消防整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6、加强对违章搭建的综合治理力度。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联合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措施,遏制违章搭建势头蔓延,防止违章建筑由于耐火等级低、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自救能力差等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增强消防装备保障能力

1、配置登高消防车。*年底前,在本区的消防站中配置一辆适合本区实际、能够扑救高层火灾的曲臂举高消防车,保障我区近300幢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

2、配备小型和轻便型消防车辆及装备。争取到*年,消防装备配置更趋科学合理、符合实战需要。具体如下:

年度车辆型号数量金额

*年小型消防车1辆16万元

中型消防车1辆80万元

*年小型消防车1辆16万元

曲臂举高车1辆600万元

*年小型消防车1辆16万元

中型消防车1辆80万元

合计6辆808万元

3、提高装备维护费标准。每个消防队年度营房、营具装备维护费以50万元为基础,每年递增5-10%。

(四)加强消防通道和公共消防设施整治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严治违法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公共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平时要加强督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和公共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要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消防通道的整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严禁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要限期拆除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以确保单位内部消防通道的畅通。

(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建设

1、推广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要逐步在以下重点场所推广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店、餐饮、公共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或建筑耐火等级为三、四级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对有条件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的场所,应在三年内完成改造工程(*年完成30%,*年完成60%,*年完成100%),所需经费由相应的单位负责。

2、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一是推动城市火灾报警系统联网建设。在本区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超高层建筑、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等处,优先推广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工作,适时监控建筑的消防安全情况和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本区应纳入城市火灾报警系统联网的单位共245家,目前已完成35%,*年要争取完成70%,*年要实现全面联网,所需经费由相应的单位负责;二是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人员的培训,确保有关人员持证上岗;三是杜绝拆除、圈占、损坏建筑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不断提高本区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四是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企业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六)加强消防队伍建设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应建专职消防队的企业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建队,已建的专职消防队不得随意撤并。要继续加强我区范围内消防重点单位已建立的22家专职消防队建设(*重型机器厂、*纺运关港仓库、**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米其林回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大中华正泰轮胎公司、氯碱公司PVC厂、吴泾化工有限公司、*锅炉厂有限公司、*汽轮机有限公司、*染料化工厂、*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双钱载重轮胎公司、*电机厂、*造漆厂、*焦化厂、*石油储运分公司*油库、*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液化气公司储配分公司、中央储备粮油**直厂库、*申沃客车厂、七宝九星村);要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充实、补充专职消防队的装备、人员,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同时,要积极推进企业、社区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全面增强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二、组织领导

本区成立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计委、区公安分局、区劳动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局、区房地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的区消防规划发展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达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达标工作小组),领导、组织、协调本区加强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对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达标考评和验收。区达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防火监督处,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协调各部门全面推进消防规划的实施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定,严格检查督促,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年至*年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目标。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区计委、区劳动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形成推动我区消防规划落实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合力。区计委要把本区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目标,纳入区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支持和安排消防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区规划局要严把规划审批关,在组织编制区域规划中,严格控制已规划定位消防站的选址及用地;区建设局、区水务局要积极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和改造;区财政局要确保消防拨款和专项经费的落实;区房地局要确保新建消防站的用地供应,监督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对居民住宅物业的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维护;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积极落实消防规划,做好新建消防站的“三通一平”工作,要加强消防设施的建设及维护保养,积极推动本地区社区消防达标建设;区公安分局(防火监督处、治安支队和各派出所等)要进一步加大消防执法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各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各单位整改火灾隐患,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增加投入,提供保障

根据本区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业务需要,并结合实际情况,保障消防工作经费,用于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防火宣传、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和公安消防部门队伍建设等,改善区域消防环境,确保消防部队更好地完成防火、灭火、抢险救灾和反恐排爆任务;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有计划地增加社区消防达标建设、农夹居地区消防建设、地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各级消防安全组织建设的经费投入;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要求增加消防设施改造等消防经费投入。

(四)自查自纠,消除隐患

镇街消防工作计划篇(5)

1.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辖区污染源普查。负责本辖区污染源的日常监督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压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任务和措施。

3.根据区政府要求开展有关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管理,督促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安全状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参与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4.负责推动本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5.协助区政府开展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等环境监管工作,组织落实本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工作。

6.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普及环境保护法律和科学知识。

二、街道(地区)办事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1.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辖区污染源普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本辖区污染源的日常监督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压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任务和措施。

3.根据区政府要求开展有关水污染防治工作。督促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安全状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参与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4.协助区政府开展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等环境监管工作,组织落实本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工作。

5.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普及环境保护法律和科学知识。

三、乡镇街道主要消防工作职责

《消防法》第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相适应。具体体现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宏观规划方面。各乡镇(街道)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火灾预防方面。各乡镇街道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三)村居消防工作方面。根据《消防法》第三十、三十二条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四)消防组织建设方面。根据《消防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五)灭火应急救援方面。根据《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辖区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六)隐患整治方面。各乡镇街道要对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及时核实并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督促予以整改;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要求,积极开展辖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针对本地区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问题,自行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治理,营造消防安全良好环境。

四、街道机关党支部工作职责

01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02

负责对机关党支部党员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03

负责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党员的意见建议,维护正当权益,解决实际困难。

04

负责街道机关发展党员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和考察。

05

负责街道机关“三会一课”的组织工作,按期组织召开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员大会、固定活动日,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证党员准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五、镇(街道)维稳及综治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镇(街道)两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督导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基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完善维护稳定机制,加强调研掌握,制定维护稳定工作措施,抓好措施落实。

三、整合有关部门力量,做好日常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情况加强跟踪掌握和上报,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四、调查掌握镇(街道)社会治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对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创建活动。

五、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统筹开展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平安建设为一体的工作平台。

镇街消防工作计划篇(6)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机制

(一)建立消防议事协调机制。各街镇乡要按照《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消防工作专题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分管领导主持、有关单位参加的工作会议,总结部署辖区消防工作任务,定期分析研究、协调解决落实当地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等重大消防问题,制定消防建设发展规划,制定重大灾害事故联合行动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至少每半年要听取一次消防工作汇报、带队检查一次消防安全、研究一次消防工作、解决一批消防问题,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建立消防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各街镇乡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每年要将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工作情况向县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县建设、公安、工商、文广、卫生、教委、安监、质检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时,对依法查处发现的火灾隐患移送或者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县政府。

(三)建立消防工作考评、责任追究机制。各街镇乡要把消防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检查考评,并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县督查室要会同有关方面对全县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消防工作任务落实。各街镇乡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精神,抓好消防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各街镇乡、县公安消防大队和其它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二、进一步落实公共消防安全责任

(一)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强化消防工作职责。各街镇乡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所赋予的法定职责,认真研究、科学评估当地消防安全条件,把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及社会消防教育培训、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纳入当地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财政投入,认真组织实施。要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当地消防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心消防、参与消防的积极性。

(二)坚持部门依法监管,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本行业、本系统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惩治侵害他人和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督促所属单位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行业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公共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共同把好消防安全监督关,从根本上防止和杜绝产生新的火灾隐患,保障社会公共消防安全。

(三)坚持单位全面负责,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各单位要切实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主管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订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建设领域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确保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质量。

(四)坚持群众积极参与,实现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县公安消防大队要采取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等形式,依法受理群众对消防安全隐患的投诉、举报,增强广大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要建立消防法律文书公众查阅制度,保障公民的消防知情权。要建立完善消防活动组织及各项工作制度,形成以街镇乡为主导,以村、居委为依托,驻县单位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推动消防工作落实,实现全县消防安全群防群治。

三、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推动新农村建设。一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县农办要会同公安消防大队针对我县农村特点,加强对新农村消防工作的分类指导,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谐村镇建设、平安乡镇建设以及“文明村舍”、“五好家庭”评比的活动。二要加强农村火灾防控网络建设。结合全县街镇乡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明确各地安监机构消防安全职责,充分发挥乡镇安监员、计划生育宣传员、巡防员和治安协勤作用,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宣传,强化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统筹农村消防工作发展。三要加强消防规划源头控制。县建委要与县消防大队加强配合协作,将农村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村庄建设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农村水、电、路改造以及农舍改建工作,不断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农村其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改善农村防火安全条件,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推动城乡消防协调发展。

三、完善火灾防控体系

(一)加强消防规划和消防设施建设,夯实消防发展基础。一是加快城乡消防规划,建立“城市——建制镇(乡)——村社(组)”三级消防规划体系。各街镇乡应根据城镇总体规划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其内容应符合重庆市建制镇(乡)消防规划方面的规范要求,村社和集体应将消防规划内容纳入总体规划中。二是加快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县政府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总体发展,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有关部门要加强消防队站、市政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或配置。要按照规划建设供水管网、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等消防供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三是加快公安消防部队基层基础建设。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意见》确定的消防部队基本建设任务,按照公安部关于“三基”工程建设要求,全面推动消防部队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夯实全县公安消防部队发展基础。按照《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参与应急抢险救援3类19项任务的需要,不断加大对消防车辆和消防装备建设的投入,淘汰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消防车辆,结合灾情特点增购必要的消防车辆、抢险救援器材装备,配足配齐消防部队个人防护装备,逐步改善消防官兵执勤训练条件。紧紧依托公安“金盾工程”完善消防信息化设施,加快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满足实战需要。

(二)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一要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各类隐患。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其停止使用。在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时,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城中村”、“棚户区”、“多合一”建筑的拆迁、改造。要严格落实重点场所和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二要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挂牌督办机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并经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案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促整改,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政府责令停产停业。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管理部门和县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三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消防审核合格、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国土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有关手续。对建设领域违反国家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的相关单位,建设、公安消防部门应依法进行查处。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监、建设等部门不得颁发相应资格证。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产品的监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消防产品市场整顿和规范力度,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行为。

镇街消防工作计划篇(7)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去年,针对我市“三合一”现象较为普遍,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的实际,市委市政府下大决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集中整治工作,成立了集中整治办公室,抽调人员实行集中办公。通过镇街干部的努力,职能部门的配合,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整治消除了大部分“三合一”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很大程度上得到整改,为保证全市安全生产的良好形势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同时也为今年更好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无论从去年集中整治活动考核阶段抽查情况来看,还是从镇街日常安全巡查情况来看,我市“三合一”现象依然存在,火灾隐患依然严重,消防形势依然严峻。鉴于这一形势,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年用3个月时间,继续开展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集中整治工作。通过对“三合一”生产经营单位,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出租房,公众聚集场所等四个方面的整治,着力消除危及公众安全的火灾隐患和生产安全隐患,杜绝群死群伤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努力为我市全建设国际性商贸城市、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消防和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本次全市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的重点有五个方面:一是所有“三合一”生产经营单位;二是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三是出租房(含仓储);四是公众聚集场所;五是供用电设施。

(一)“三合一”生产经营单位整治重点为: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已与生产、仓储分离;三层以上的生产用房,疏散通道数量、宽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保持畅通;生产经营场所、仓库是否按要求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供用电设施、电气线路是否规范;是否有违章建筑;生产场所、员工宿舍是否违章安装防盗窗。

(二)危化品(含石油液化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整治重点为: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许可证;危险化学品仓库是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及防雷、防爆设施,库存库存危险化学品是否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是否专人管理;危化品的车间、仓库储罐区之间及与员宿舍的距离是否安全;危险化学品仓储(仓库)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是否有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三)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重点为:消防安全责任书、协议书是否已签订;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是否分开设置;是否按要求配备了消防灭火器材;是否落实了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四)公众聚集场所(特别是50人以上的)整治重点为: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是否被封闭、封堵、占用;有否设置铁栅栏或在公共区域名窗安装金属护栏;疏散通道、楼梯或安全出口数量、宽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常闭防火门能否保持常闭状态或者疏散门开启方向是否正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否正常使用;

(五)供用电专项整治。重点检点消防单位、重要电力设施、易燃易爆场所等。

除了这五个方面的重点外,本次全市安全生产整治的主要内容还有9项,分别是:

1、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交通安全重点区域、重点地段,各类客货运场站、卸货点,乡村公交客运等,超载、超速、超车、酒后驾车等严重违章行为。(牵头单位:公安局;参加单位:交通局、各镇、街道)

2、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牵头单位:安监局;参加单位:公安局、交通局、供销社)

3、建筑施工行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各类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牵头单位:建设局,参加单位:各镇、街道)

4“锅容管特”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锅容管特”设备生产、销售、使用场所。(牵头单位:质量技术监督局,参加单位:各镇、街道)

5、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安监局,参加单位:国土资源局、各镇、街道)

6、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各类学校及校外辅导站。(牵头单位:教育局,参加单位:各镇、街道)

7、森林防火专项整治。(牵头单位:林业局,参加单位:各镇、街道)

8、民爆用品专项整治。重点是检查民爆用品仓储、运输。(牵头单位:公安局,参加单位:民爆公司)

9、防雷专项整治。(牵头单位:气象局,参加单位:各镇、街道)

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实行集中办公,其他专项整治,由牵头单位制定整治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方案报集中整治办公室,牵头单位参加整治办工作例会,人员实行集中办公。

这次集中整治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在《小商品世界报》和义乌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各镇(街)和市各责任部门都要有整治普查工作方案和计划。各镇(街)要召开全体干部工作员动员会进行具体部署和培训;召开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动员会,各有关部门要召集工作对象进行动员部署和培训。各新闻媒体要设专栏进行专题报道。

(二)自查自纠和普查阶段。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集中整治工作重点和普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和普查,工业制造加工单位安全状况普查标准时间为4月20日12时。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和普查。镇(街)和市各责任部门对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或整治对象进行地毯式排查、检查和督促整改,建立和完善安全台帐。

(三)督查整改阶段。各镇(街)、市各职能部门继续开展复查工作,督促各安全隐患单位进行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市整治办根据不合格单位汇总情况,将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联合限期整改公告。集中送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的单位,由市整改办会同镇(街)进行复查、取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直至依法关闭。

(四)总结验收和巩固提高阶段。市政府将组成考核验收组对各镇(街)、部门整治和普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与年终镇(街)安全生产管理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挂购。在完成集中整治和普查工作后,要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联片、联村、联企干部工作员的责任,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防止回潮。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工作,所有镇(街)要在6月底前落实消防规划,落实消防站用地指标,由市建设规划部门统一汇编后,报省政府报批用地指标。进一步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所有村居、高危行业及用工30人以上单位都要建立义务消防队;所有村居在6月底都要配备手抬消防泵。

三、明确要求,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镇街消防工作计划篇(8)

二、健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镇(街道)两级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各镇(街道)安监所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增挂“消防工作办公室”的牌子,作为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1—2名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所需办公场所、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由各镇、街道协调解决,日常工作受市公安消防大队业务指导。

(二)加强部门依法监管联动执法。健全并落实各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定期会商、联动执法、隐患抄告、信息共享等制度,形成消防监管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议和日常监管范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加强村(社区)消防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全面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达标活动,全市40%以上的镇(街道)和60%以上的城市社区(行政村)达标;全市镇(街道)和城市社区(行政村)全部达标,积极创建“零亡人火灾乡镇(街道)”和“零火灾社区(行政村)”。

三、着力整治消防安全薄弱环节

(四)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民用建筑、工业厂房、建筑工地、商业“三合一”和小旅馆、小商店、小餐馆、小网吧等“九小场所”,以及山林防火为重点,建立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机制,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全力整治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区域和行业,达到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100%。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率100%。建立健全错时检查、跟踪复查、督察督导、协查联动、倒查问责等长效管理机制。

(五)加大高层建筑消防管理力度。注重高层建筑消防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和内部装饰材料、外墙保温材料管理,切实提高高层建筑自身的火灾防控能力。强化业主(居民)、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业主(居民)的住宅消防安全责任,依法履行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积极参与消防疏散演练。物业服务企业要履行消防服务管理责任,维护和保养共用消防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各镇、街道和居(村)委会要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消防疏散演练。房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履行消防职责监督管理,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并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六)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市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和安监等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宣传工作职责,着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设施建设,突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镇(街道)要因地制宜推进消防宣传阵地建设,设立公益消防广告牌,督促所属行政村和社区建立消防宣传角,组建消防志愿服务队,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七)加大社会单位消防管理力度。全市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责任和职责,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落实特殊岗位持证上岗、消防设施日常维护和专业检测制度,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等五类场所要全面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八)加大社会消防创新管理力度。要把消防安全管理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加快城市火灾远程报警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逐步把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小区和重点单位接入城市火灾远程监控系统。在全市70岁以上独居老人家庭免费安装家庭火灾智能救助系统。积极推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参保工作。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管和消防检测技术服务企业的管理,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和中介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在火灾预防和初期火灾扑救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切实加强灭火救援体系建设

(九)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照《市消防总体规划》要求,加快已规划消防站建设,完善配置用于扑救高层建筑、石油化工、大跨度建筑等特殊火灾和处置各类应急救援事故的特种消防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各镇、街道要及时修订城镇消防规划,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分步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加强消防水源和道路建设,提高消防应急供水和消防车应急通行能力。

(十)强化多种形式队伍建设。巩固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政府专职消防队试点推广职业化运行模式,把正在建设的利港消防中队建成一支石油化工类消防专业救援队伍,全力构建完善以现役消防中队为龙头、政府专职消防中队为骨干、派出所和企业专职消防队为补充的三级灭火救援网络体系。

(十一)强化灭火救援能力建设。消防大队要加强对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石油化工、大跨度建筑等特殊复杂火灾的灭火技战术研究,完善各类灭火救援预案,强化复杂恶劣环境适应能力和先进装备应用能力的特训,努力打造一支“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消防铁军,确保关键时刻发挥作用。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建设,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全市综合应急救援水平。

(十二)强化消防保障能力建设。将消防事业经费、宣传教育经费、装备器材购置经费和应急救援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保持适度增长。根据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需要,加快消防战勤保障库室建设,强化消防战勤物资储备,确保满足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需要。建立合同制消防员经费逐年增长保障机制,确保合同制消防队伍健康稳定发展。

五、工作要求

镇街消防工作计划篇(9)

(一)企业消防意识淡薄,忽视消防安全管理

有些密集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内部消防管理混乱,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电线乱拉乱扯,违章操作,乱扔烟头等现象极为普遍。有的老板可以不惜重金对办公楼进行豪华装修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却对消防设施极为吝啬,舍不得资金投入到消防建设上,致使企业内消防器材匮乏,消防硬件上不去,而消防管理的混乱又使得灭火器材人为破坏和丢失现象严重。有的企业虽然也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消防责任人,但只是流于“形式”。员工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闻、不问、不落实,而责任人忙着抓“效益”,更无暇顾及消防制度的贯彻情况。在金钱利益的驱动下,消防安全只能成为一句空话,发生火灾是偶然却又是必然的。

(二)规模小,管理乱

很多个体、民营劳动密集型企业还处于家庭作坊式的生产经营阶段,员工人数在十几人到几十人之间,往往上面是厂房,下面是库房,甚至经营与住宿一体,生产和生活不分,这些企业大都分散在村镇或城乡结合部。在去年的“三合一”建筑专项治理中,发现绝大多数“三合一”建筑都是个体私营企业,在检查中发现多家企业一、二层既是车间又是仓库,三层为职工集体宿舍,用木板分隔,电线乱拉乱接、明火做饭等,安全系数几乎没有。由于企业规模小,大都没有专门的消防管理人员。许多个私企业在建筑厂房、库房、办公用房时,没有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甚至出现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现象,导致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严重不足、消防水源缺少等“先天性”火灾隐患。

(三)消防安全制度不够完善

一些人员密集型企业没有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对具体程序、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奖惩措施等予以明确和规范。有的虽然明确了但过于笼统空洞,可操作性不强。部分重点单位没有建立消防安全培训教育、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器材设施建设和维护、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等基本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但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明确的监督执行机制,制度成了摆设。在一些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生活区不分,只要需要,厂房内就会出现电焊、切割机的火星乱飞等违章操作现象,有的企业车间内货物乱堆乱放,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现象时有发生,用电用气随意性大,消防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四)小城镇公共消防设施薄弱,小火容易酿成大灾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服装、箱包等人员密集型生产加工为主的企业,它们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大量的易燃、可燃材料,大大增强了火灾的荷载;在镇、街道、村规划过程中,甚至没有将工业园区的消防纳入整体规划之中,村镇建房随意性大,参差不一,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未批先建的建筑工程在各镇、街道、村随处可见;由于消防规划不到位,致使建筑防火间距严重不足、建筑耐火等级低、无地下消防管网、无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日益凸现出来,埋下了许多火灾隐患,严重威胁着广大群众的安全,也制约了经济的稳健发展。一旦发生火灾,只能是望火兴叹,小火酿成大灾,已是屡见不鲜。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对策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综合性工作,它涉及到各个领域、千家万户,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计民生的大事。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履行法定职责;各镇、街道政府要立足实际,把消防工作全面纳入整体发展规划中。消防部门要从源头上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监督管理,减少先天性火灾隐患潜伏。

(一)加大消防设施的投入,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建立具有特色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要加强领导,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农村消防建设中的职责,将农村消防基础建设纳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改善农村的消防安全环境。计划、建设、规划、消防等部门要根据《浙江省“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加快农村和小城镇的消防规划建设。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搞好消防规划和设计,将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和小城镇总体规划同步规划、同步进行、同步发展,特别是镇工业园区、特色工业园的开发和建设中,对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议,政府应主动制订解决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的具体方案,按照“谁开发,谁投资,谁建设”的原则,积极组织实施。要有计划地对那些耐火等级低,建筑密集,防火间距小,无消防设施的农村建筑、村庄进行改造。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水源缺乏、道路不畅通等状况,以提高防火救灾能力。同时,应做好农村现有消防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完善工作,对农村天然消防水源加以保护和利用,并利用农村电网改造机会,整改电气线路,规范用电行为,不断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二)加大消防安全管理力度,按照《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抓好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工作,需要全民的参与,我们应调动多方力量,深挖社会消防潜力,有效地预防火灾,不断加大消防监督管理力度,共同抓好消防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加强对人员密集型企业的消防监督,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加大消防行政执法力度,改善消防安全环境。二是各镇、街道政府要发动并会同安监、文化、教育、卫生、工商、建设、规划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配合,共同对火灾隐患开展治理,联检联查,联合执法,全力进行督办。三是充分发挥镇、街道治安巡逻队的作用,抓好消防巡逻工作。各镇、街道可以依托治安巡逻队等力量开展消防巡逻工作,对主要街道、重点企业进行消防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四是各镇、街道要继续抓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宣传贯彻,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职责,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和“消防安全就是经济效益,消防安全就是生产力”的思想,逐步建立起“管理自主、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备好用,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强火灾隐患整改,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镇街消防工作计划篇(10)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专群结合、覆盖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坚持标准,全面推进,在全县逐步建立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以政府单位专职消防队、社区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全面覆盖镇村,有效控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具有**特色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建设目标

(一)强化公安消防现役部队装备建设。坚持以公安消防力量为主体,强化装备建设,加快“三基”工程建设。

(二)积极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年完成龙水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试点工作,并采取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的办法来缓解公安消防队警力不足的矛盾。到2009年,人口5万—10万人、年GDP1亿—5亿元的建制镇,建立专职消防队;到2010年,其他建制镇和街镇乡工业区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

(三)积极发展其他形式消防力量。在巩固现有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基础上,2009年前,火灾危险性大以及大型易燃易爆生产、储存企业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城镇居民社区要积极发展保安消防队,倡导建立志愿消防队;各社会单位及农村村社(组)要大力发展义务消防组织;力争到2010年,城镇社区、农村村社(组)普遍建立群众志愿、义务消防队或保安(治安)联防消防队。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防灾减灾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统筹发展。

(四)大力推行消防文职人员制度。到2008年,消防监督非执法岗位采取聘请地方文职人员担任,将有限的警力置换充实到监督执法和执勤灭火的第一线,弥补现有警力不足。

三、建设要求

(一)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各街镇乡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任期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公安和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制定引导和扶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政策,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措施,推进健康发展。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街镇乡要按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工作目标,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建设发展计划,配套建设。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要率先完成建设任务;其他地区,要采取典型引路、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等措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政府专职消防队可以单独建设,也可以采取政府、企业联建等方式建设,营房设施和装备配备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专职消防队,要达到有人员、有营房、有车辆、有执勤的基本要求。

(四)规范管理,提升素质。各街镇乡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录用、执勤训练、考评奖惩等制度。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要参照公安消防队管理要求,实行统一管理、称谓、标识、服装,积极参与火灾扑救、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统一指挥。

四、保障措施

(一)规划保障。要将全县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作为街镇乡和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稳步推进,狠抓落实。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要积极当好政府参谋,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财政、民政、建设、农业等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为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规划好资金、场地和人员。

(二)组织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是弥补当前消防警力严重不足、全面提升整体防火抗灾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经费保障。各街镇乡要结合当地实际,坚持“多条腿”走路的办法,采取政府投资与社会融资相结合的办法,鼓励、提倡社会单位和个人自愿资助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多种形式消队伍建设中遇到的资金困难问题,使之能够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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