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荐信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3 15:43:20
举荐信篇(1)

1、牟利心理。多数拉票贿选者把权力视为一种资本,因而采取拉票贿选等不正当手段寻求支持,谋求官位。

2、投机心理。由于相关制度和机制尚不完善,对拉票贿选行为的定性和整治不到位,有的拉票贿选者认为法不足畏,产生了“毕其功于一役”的投机心理。

3、怀疑心理。有的干部认为仅凭实干不一定能够得到提拔重用,对组织缺乏信任,加之不少地方在选人用人上存在简单以票取人的倾向,便千方百计通过各种关系、各种手段拉票贿选。

4、怕吃亏心理。有的干部平时表现不错,群众威信也不低,对拉票贿选行为也很反感,但看到或听到个别人通过拉票贿选成功了,担心自己不拉票会吃亏。

就推荐(选举)人而言,由于有的民主素质不高,给拉票贿选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主要有几种情况:

1、权利意识淡漠。一些推荐(选举)人不重视和珍惜自己的民利,有的认为行使权利只是走形式“画画圈”,有的习惯“揣摩意图”不敢表达真实意愿。

2、民主能力不强。有的没有鲜明的原则立场、是非标准,缺乏参政议政、行使权利的知识和能力,投票随意性大。

3、功利心理较重。有的以关系亲疏、感情好恶、利益轻重为标准进行推荐和选举,甚至明知被推荐(选举)人存在严重缺点和较大问题,却打着自己的“小算盘”,主动或被动地参与了拉票和贿选。

4、逆反情绪滋长。少数地方党群、干群关系不和谐,甚至关系比较紧张,这种情绪反映到推荐、选举中来,表现为推荐(选举)人对组织提名推荐的人选产生“抵触”心理,进而把票投向拉票贿选者。

制度机制建设的滞后尚不适应扩大民主的要求:

1、民主推荐工作中,《干部任用条例》对如何正确运用民主推荐的结果,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其标准和尺度如何科学把握,尚无明确界定,从而形成有的地方和单位把“票高”简单视为尊重群众选择;有的推荐“票”的运用未能与干部的日常表现、工作实绩有机结合,片面认为只有“取票最高”才能服众、才好交待,只能机械地按票数多少确定人选。

2、推荐(选举)当事双方的范围界定存在漏洞。在推荐中,《干部任用条例》对参加推荐人员范围的规定还是局限在“特定的群体”,推荐人与被推荐人存在天然的利害和利益关系,打招呼等非正常行为的实施并不困难。实际操作时,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或失之于宽,关联度、知情度不够容易造成选择的随意性,有的甚至把“合意”的就作为扩大参与的对象,或失之于窄,“圈定保险人”,让拉票贿选行为有机可乘。在选举中,相关法律对代表联名提名人选的规定,只有联名人数上的要求,没有对联名提名候选人的素质条件、资格及审查等作出制度的规定,使拉票贿选者“操作”难度不大,容易造成努力工作不如努力拉票的错觉。

3、民主推荐(选举)方法还显粗放。推荐中惯用的大会集中方式时间过短、提供的材料过少(一般只有干部名册),推荐测评内容设置过于笼统、民意分析偏重定性,参加推荐的人员对拟任职位能力、素质、专业、经验等方面的要求不清,对人选的德才素质、现实表现了解不够,难以作出理性选择,极易受到非组织活动的影响。在选举特别是基层选举中,对候选人的介绍过于简单(一般只介绍工作简历和基本情况),没有足够的信息对候选人的优劣作出判断。这些情况都可能使民意盲目、随意、变形,为拉票贿选投机行为留下空间,给拉票贿选者的成功提供机会。

4、缺乏依法公开、公平竞争的平台。长期以来,对引导依法有序竞争的制度和机制设计关注不够,推荐(选举)当事双方没有形成有效的沟通、交流渠道,被推荐(选举)对象如何进行自我推介,以正当的方式争取民意支持率缺乏平台,也缺乏规范。随着差额推荐、差额选举在选人用人工作中的广泛运用,有差额就必然有竞争、有落选。如果缺乏合法有效、公开公平的竞争平台,非组织活动、不正常手段,甚至违法违纪行为就会成为参与竞争的一种途径。

5、组织领导不到位。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片面强调民主,而忽略了对推荐(选举)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必要的正面引导,造成对人选的认识难以统一思想;有的不重视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致使干部群众对拉票贿选的表现形式及其危害缺乏必要的认识;有的对推荐和选举中出现的非组织活动、异常迹象,没有采取有力的措施及时制止,这些都客观上为拉票贿选活动的产生留下了空间。

刚性约束不力,处理力度不够:

1、对拉票贿选行为尚无明确规范的界定。相关法律法规对拉票贿选的表现形式、构成要件、形成结果没有统一规范的描述,现实生活中拉票贿选情况比较复杂,对拉票贿选的行为有的难以定性,即使定了性,有的也不易作出裁量和处理。具体工作中,给准确区分正常的人际交往与别有用心的笼络、区分主观故意与主观无意、区分违法违纪与工作方式不当以及甄别拉票贿选情节轻重等造成一定难度。

2、对拉票贿选行为监督处理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缺失。如,对民主推荐中的推荐人应该承担的推荐责任及责任的追究无明文规定,有关法律对于拉票贿选行为的追究也着重在对拉票贿选施动者的处理,对接受贿赂、出卖选票一方的处理缺乏制度约束。对选举中选举人进行监督、罢免的规定过于空泛,对怎样监督、监督什么行为、哪些行为应受到处罚以及如何查处等一系列问题尚无系统规范,等等,这些都让拉票贿选当事双方心存侥幸。

3、缺乏对法规体系的整体设计。推荐、选举中的约束力,有时以“讲话”交待纪律,以“通知”来强调纪律,对拉票贿选行为的处罚缺乏法律法规的刚性支撑。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往往对拉票贿选现象,轻描淡写,未对拉票贿选行为形成强有力的约束。

举荐信篇(2)

“我将行使乡党委赋予我的权利,推荐姚克明、张云良、吕素群、胡玉清作为村支委候选人,请乡党委和联络村全体党员审查。推荐理由如下……”这是去年11月19日,彭山县锦江乡联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大会上发生的一幕。当天,新当选的村支书白中根郑重地向全村党员大会推荐村支委候选人。

去年,按照眉山市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彭山县全面推行了“两票制”公推直选村级党组织书记。其中,第一票是“群众信任票”,即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投票,得票前两名者作为村支书候选人;第二票是“党员直选票”,即村党员大会无记名差额投票直选产生村支书。在两名村支委委员的产生方式上也要经过以上“两票”,不同的是,此举赋予了新当选的村支书署名推荐村支委成员的权利。村支书从“得群众信任票”半数以上的人员中推荐村支委候选人3―4名,提交党员大会酝酿无异议后,乡党委批复其为正式候选人,由村党员大会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委员两名。

在此次选举中,33岁的党员致富能人白中根当选为村支书,前任村支书姚克明、村主任张云良经“群众信任投票”推荐,白中根个人署名推荐,最终被选成了村支委成员。针对有人担心村支书推荐村支委候选人会不会出现拉帮结派、笼络亲信,导致个人专权等现象,负责此次试点实施工作的锦江乡党委副书记周志远介绍说:“乡党委要求,村支书推荐的村支委候选人的范围要从通过乡党委资格审查、‘得群众信任票’较集中的人员中确定,能否成为村支委正式候选人还要经过党员大会酝酿和乡党委批复,从源头上杜绝拉帮结派、任人唯亲的现象;在村‘两委’换届后,还将选出‘党员议事会’和‘村监委’,定期对村级事务进行监督,对村班子开展评议。”

“搞这样的试点,并不是乡党委标新立异,而是现实之需”,彭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俞红梅指出,“今年以来,我们先后对89个村级班子的运行情况进行了集中考评,发现11个‘后进村’中有5个村存在班子软弱涣散、内部分化等现象。让新当选的村支书推荐村支委候选人,就是要让当选的村支委成员从情感上、工作上对村支书负责,强化团结协作、提高工作效率。”“村支书署名推荐村支委候选人,使群众信任和村班子内部的信任结合起来,‘双重信任’必将更好地促进新一届村班子积极推进发展、服务群众。这种创新符合群众意愿、民主进程、党内选举程序。”彭山县委书记蔡刚评价道。

目前,新当选的村支书已与乡党委签定了《任期目标责任书》和《辞职承诺书》,并明确表示,如果村班子没有兑现承诺或完成乡党委下达的目标任务,自己将引咎辞职。

举荐信篇(3)

关键词:《与山巨源绝交书》 嵇康 写作时间

作者简介:

朱 婧(女,1985―),西南大学文学院,中国古典文学唐宋文学2009级在读研究生

罗 煦(女,1986―),西南大学文学院,中国古典文学唐宋文学2009级在读研究生。

《与山巨源绝交书》是嵇康晚年的重要作品。对于此作品的写作时间的考证确乎关系到对嵇康生平及后期思想的研究。然而历史残存的史料碎片往往给我们的研究带来迷茫与误解,《与山巨源绝交书》写作时间的考证亦是如此。学界存在两种意见,不少学者认为作于魏景元二年,即公元261年。但是现在也有学者认为作于景元四年即公元263年。根据史料考证,后者较为可信。

一、景元二年说

陆侃如先生的《中古文学系年》以年为纲,以人为目,上自公元前五三年扬雄生,下迄公元三四零年卢谌死,共收录中古时期一百五十二位作家,详细考证了他们的生平事迹、著作篇目及著作年代。在这部书中,他草草言说,景元二年嵇康作《与山巨源绝交书》[1]。同样王晓毅先生,认为“景元二年(261年),山涛由吏部选曹郎,高升为司马昭大将军从事中郎一职,选曹郎出现了空缺。于是山涛向‘朝廷’推荐嵇康出任吏部郎……景元二年之际山涛离职时推荐嵇康”。[2]( p144)另外一些学者根据《三国志》卷二十一《王粲传》裴松之注:山涛为选官,欲举康自代,康书告绝,事之明审者也。案《涛行状》,涛始以景元二年除吏部郎耳。注中《涛行状》所言“涛始以景元二年除吏部郎”,并认为《与山巨源绝交书》写于景元二年(261年)。后来从此说的人较多,诸如:刘汝霖的《汉晋学术编年》、韩格平的《竹林七贤诗文全集译注》[3]等著作。崔富章的《嵇康的生平事迹及〈嵇康集〉的传播源流》中也道:“公元260年(曹髦甘露五年,曹奥景元元年),太学生赵至在邺(河北省临漳县西南邺镇东一里半)找到嵇康,‘至具道太学中事,便逐先君归山阳。’公元261年(魏元帝曹奥景元二年),山涛(字巨源)由尚书吏部郎迁散骑侍郎,吏部郎出缺,山涛举荐裕康,这实在是司马昭“辟康”的继续,嵇康为此宣布与山涛绝交,奋笔写下《与山巨源绝交书》……”[4]他毫无疑问的引用此说。孙宏明《嵇康是在与山涛绝交吗?》中道:“约于261―262年,他在迁为尚书吏部郎时,想荐举嵇康代替自己的原来的职务,嵇康遂写了这封书信回答他。……”[5]也认为是山涛在迁为尚书吏部郎时,想荐举嵇康代替自己的原来的职务时,嵇康写了这封书信,但是他对于写作的具体年却避而不谈。

总之,这些学者在考察《与山巨源绝交书》写作时间时,一些学者仅注意《涛行状》所言景元二年(261年)山涛推荐嵇康一事,而忽视景元四年(263年)“荐康”之事或将两次举荐相混为一或根本没有作过多研究就说是公元261年。

二、景元四年说

今天有不少学者认为《与山巨源绝交书》作于景元四年。采此说的学者多认为山涛两次推荐嵇康:景元二年山涛初为选曹郎时第一次举康自代,到景元四年,山涛将去选曹,由尚书吏部郎迁散骑侍郎,又一次举荐嵇康。张波《嵇康〈与山巨源绝交书〉写作时间考》首先根据史料确定确实有举荐嵇康这件事,再根据对《涛行状》中的“除”、“始”等字的理解以及《与山巨源绝交书》“间闻”、“恐”等词的理解来说明山涛共两次推荐嵇康,而《与山巨源绝交书》是作于第二次[6]。顾农在《〈与山巨源绝交书〉作年考》中也赞成此说,不过他根据嵇康卒年对此进行考察,并认为信中“恐足下羞庖人之独割,引尸祝以自助”的提法,可以有两种解释:“一是其事已实施,而嵇康故意委婉其辞,着一‘恐’字,为老朋友留一余地;二是举康一事尚在酝酿之中,而史家记事未细加区别,径称为‘举康自代’……”[7]同时认为由《晋书・嵇绍传》谓绍“十岁而孤”推算嵇康此信作于他死前两年也不可取,认为“《嵇绍传》之“十岁而孤”不过举其成数而言,未足以作为考证的依据……”[8]。

这种说法仔细斟酌,详引史料。注意到了《涛行状》所言景元二年(261年)山涛推荐嵇康一事,也注意到了景元四年(263年)“荐康”之事。并根据相关史料说明《与山巨源绝交书》作于山涛第二次推荐嵇康。较为可信。

参考文献:

[1] 陆侃如.中古文学系年[J].人民文学,1998(7)

[2] 王晓毅.嵇康评传[M].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1997

[3] 刘汝霖.汉晋学术编年(下册、卷七)[M].中华书局,1987

[4]韩格平.竹林七贤诗文全集译注[M].吉林:吉林文史,1997

[5] 崔富章.嵇康的生平事迹及《嵇康集》的传播源流[J]. 浙江: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1(8)

举荐信篇(4)

这次选举自始至终贯穿了党内民主。在推荐提名阶段,如果不被多数基层组织和党员推荐,就不能被提名;在组织考察阶段,实行差额考察,差额比例达到13.4%;考察结束后,对代表候选人的初步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在确定候选人人选的环节,召开全委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人选;在最后一个环节即召开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代表时,按照规定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多于15%。整个选举过程都体现了党员的主体地位,保证了党员的民利,包括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这次选举体现了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的统一。由于选人视野开阔、条件严格、程序严密,可以说是好中选优、“万里挑一”,不仅选出的代表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而且实现了结构的优化。当选的2270名代表中,从分布看,各个领域、各条战线,都有代表,领导干部代表比十七大有所降低,生产和工作一线党员有所提高,特别是工人代表有较多增加,比例占到7.4%,可喜的是其中还包括农民工党员,这是前所未有的。从代表年龄看,也趋于年轻。35岁以下年轻党员占5%,比十七大有所提高。从入党时间看,改革开放以来的党员成为十代表的主体。结构的进一步优化更加鲜明地体现了我们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也反映我们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

这次选举体现了民主和科学的统一。在8200多万名党员、400多万个基层组织的大党进行民主选举,是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勇气决心,也需要科学态度和智慧。中组部把中央提出的五个环节进一步细化,制定了十代表的产生流程图,发给各选举单位,使其有所遵循。在制度设计方面,规定的制度体现了实体性、程序性和保障性的统一。采取了普遍召开党员大会、专门印发《致党员的公开信》、手机信息、考察预告、公布监督电话等措施。这就做到了统一而不死板,活跃而不混乱。

总结这次选举的特点,可以说是在代表来源上,“广”与“精”相结合,既注重代表来源的广泛性,又注重代表的“精贵”性;在选举程序上,“严”与“活”相结合,既注重严格按照程序的原则性,又注重工作方法的灵活性;在权利分配上,“上”与“下”相结合,既注重从上级部门和上层领导当中选拔,又注重到基层一线去选拔党员代表。同时,各地各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在选举十八代表过程中凸显各自特色。提别是我省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代表推选中改“定额定向”为“全额定向”推荐,成为独特亮点。

我省在推荐党的十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过程中,改变以往“定额定向”推荐提名方式,对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代表人选实行“全额定向”推荐,每一级党组织均按照推荐总额,在全省范围内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推荐提名,以扩大视野、发扬民主,把最优秀、党员公认度最高的先进模范党员推荐出来。比如近年来,我省各行各业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党员,仅受到省部级以上党内表彰的就有近1500名。如果按照过去“定额定向”推荐方式,一些事迹突出、威信高、影响大的优秀党员就可能难以推荐出来。采取新的推荐提名办法后,王顺友、文建明等一批基层先进典型人物出现在了推荐提名的名单中。

举荐信篇(5)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整个换届工作要在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每个环节都要体现和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好中选优,以选出“有服务激情、服务能力和服务意识的党组织班子,促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工作目标,将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碰硬,熟悉党建工作和基层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选拔充实到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上来。

二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此次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采用公推直选方式进行,把发扬民主贯穿于换届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党员群众的民利。换届工作中有关程序、内容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充分发动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尊重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择优选举产生班子成员。积极拓宽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的渠道,动员机关优秀年轻干部、现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大学生社工、党员致富能手、“双带”标兵、农民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驻村、社区企业负责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群体中的党员参与村、社区换届选举,确保干部队伍结构得到调整优化。

三是严格职数配备。提倡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村委会、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交叉任职,推行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委会、居委会主任,鼓励党员社区民警积极参与换届选举,符合条件的全部通过选举进入党组织班子。结合换届,普遍推行社区“大党委制”,鼓励热心社区工作、乐于服务群众的驻区单位党员骨干任社区兼职委员,推进区域化党建和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按照精干、高效原则,统筹考虑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总支建制的设委员5—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3名。通过换届,使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形成以45岁左右为主体,至少有1名女同志和1名30岁左右年轻同志。

四是按章有序操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市公推直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实施办法(试行)》进行,按照区委《中共市区委关于做好全区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操作,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区纪委、组织部《关于严明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的有关工求要严明换届纪律,加强对参与竞选人选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建立健全换届监督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二、方法步骤

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总体时间为:从6月上旬开始,到8月份基本结束。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部署阶段(6月11日前)

1、制定方案

(1)街道制定下发实施意见、领导机构、机关干部到村、社区任职激励办法和换届工作业务指导手册,细化换届工作方案,并上报区委组织部。

(2)街道党工委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各个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的职位职数、结构要求、报名资格、报名人员范围、方法步骤和相关纪律等,并与区委组织部沟通后,报送一份备案。

(3)街道党工委抽调精干力量,深入各村、社区调查研究,摸清干部群众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思想动态,特别要摸清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重点难点村的情况,及时派出工作组,有针对性制定预案、加强指导。

(4)进行社区、村下属支部换届,确定街道换届重点难点村、社区党组织。

2、建立机构

(1)街道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工作班子,下设业务组、监督组、宣传组和保障组,全面负责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的组织实施;建立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街道分工领导、分工干部联系点,负责联系的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的业务指导工作。

(2)各村、社区党组织要成立以村、社区党组织现任书记为组长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落实换届选举工作。

(3)街道成立候选人推荐人选资格审查小组,由街道纪工委、党政办、财政所、派出所、经管站、司法所、人口和计生服务中心以及综治等负责人组成,加强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审查,严格执行候选人联审制度。

(4)街道统一为每个村、社区聘请1名换届风气监督员,由老党员、老干部担任,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监督。

3、宣传发动

(1)街道召开动员会议,统一村、社区干部和党员群众对搞好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明确此次换届的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提出换届选举方法步骤和要求。

(2)街道加强对机关指导人员和村、社区党组织中具体从事这项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换届工作规范操作。

(3)街道党工委以及村、社区党组织要利用横幅、标语、简报、村务公开栏、党员大会、社区、村(居)民代表会、一封信等形式,广泛深入地搞好宣传,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重点使广大群众特别是党员了解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的职位职数、结构要求、报名资格、报名人员范围、方法步骤和相关纪律等,教育引导党员群众积极参与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4)制定鼓励街道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和大学生村官参加竞选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相关政策。

(5)村、社区党组织要撰写工作报告,总结三年的工作措施、成效与不足,提出下步工作思路与打算。

(二)组织实施阶段

1、信息(6月13日—18日)

各村、社区通过公告、通知以及会议等方式,对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有关事项,即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的职位职数、结构要求、报名资格、报名人员范围、报名方法和起止时间等进行公告。

2、报名与资格审查(6月13日—23日)

(1)街道下发党员自荐表、党员群众5人以上联名举荐表,由街道分工干部和现任党组织负责人共同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广泛发动现任干部、大学生村官、大学生社工、党员致富能手、“双带”标兵、农民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驻村(社区)企业、社团组织和物业公司负责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群体中的党员,通过党员个人自荐、党员群众5人以上联名举荐等形式报名。

(2)组织机关干部集中报名。下发激励文件,召开专题会议,动员布置机关干部参与竞选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对街道机关干部报名情况进行梳理,根据报名情况,通过面试等竞争性选拔方式,筛选确定人员。街道党工委根据梳理报名人员情况,确定人选。

(3)根据街道、村、社区推荐情况,汇总各村、社区通过个人自荐、党员群众5人以上联名举荐和党组织推荐等方式产生的报名人选,根据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的职位要求和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4)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即候选人推荐人选的名单在村、社区和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3天)。村、社区本次换届重点在配强书记,则按照先选举产生委员、书记,委员、副书记程序进行,那么书记候选人推荐人选按照不低于1:4的比例确定,副书记和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按照后两轮均有差额且在直接选举时有不低于职数20%的差额来确定;换届重点在配强班子,则按照先选举委员,再由党员直接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程序进行,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总数按照两轮均有差额且在直接选举时有不低于职数20%的差额来确定。

3、驻点调研(6月23日—30日)

(1)民主推荐前,街道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所有人选进行驻点调研,提供村、社区有关情况资料,帮助推荐人选特别是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熟悉情况,做好竞职准备,同时要确保向每位人选提供均等的条件和机会。

(2)候选人推荐人选进行调研,形式一般包括查资料、见面会、座谈会、实地走访、自主调研等。

(3)候选人推荐人选撰写竞职演讲报告。

4、民主推荐(6月25日—7月7日)

(1)做好召开民主推荐大会的准备工作:街道和村、社区安排民主推荐大会的会务、宣传、被推荐人介绍方式和竞争方式、个人简介等,分别制作推荐票和信任票。参加民主推荐人员包括:村、社区全体党员或党员代表(不少于党员总数的60%),同时配比相同数量的群众代表,主要包含以下几种类型人员:在村、社区的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村民小组长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2)召开民主推荐大会。由街道党工委和上届村、社区党组织采取召开党员、群众参加的民主推荐大会形式,组织对候选人推荐人选进行民主推荐,产生候选人初步提名人选。民主推荐的程序:一是提供被推荐人员名册、简历等资料;二是组织被推荐人员与党员群众见面;三是被推荐人员进行竞职演讲、现场回答群众提问;四是党员群众进行投票,本村、社区党员投推荐票,其他参会人员投信任票;五是现场计票并公布结果。

(3)党员推荐票和群众信任票分开计票,街道党工委以推荐票和信任票赞成票数之和为依据,通过差额方式,如先选书记、副书记,再选委员,则按照1:3的比例确定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按照后一轮有差额且在直接选举时有不低于职数20%的差额来确定副书记和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如先选委员,再选书记、副书记,则按照后一轮有差额且直接选举时有不低于职数20%的差额确定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总数。

(4)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3天)。

5、组织考察(7月8日—12日)

(1)街道党工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和民主测评,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特别要注重考察其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2)街道召开党工委会,根据考察结果,如先选书记、副书记,再选委员,则按照1:2的比例票决产生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多于职数20%的比例票决产生副书记和委员预备人选;如先选委员,再选书记、副书记,则按照直选时有不低于职数20%的差额确定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预备人选总数。

(3)对候选人预备人选予以公示(公示不少于3天)。

6、大会选举(7月13日—20日)

(1)准备工作:以书面、电话、手机短信、村、社区干部分片负责等方式通知每位党员参加党员大会;将五种“可以不计算入应到会人数”的党员名单报街道党工委批准;街道和村、社区安排选举大会的会务、宣传、候选人预备人选介绍方式和竞争方式、个人简介等,制作委员、副书记、书记的选票。

(2)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委员。选举前,要向党员群众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过程及基本情况,组织候选人预备人选与党员群众见面,安排书记候选人介绍竞职目标、现场回答问题、开展辩论,并作出承诺。选举可采取二种方式:一是先选举产生委员、书记,然后选举产生委员、副书记,最后选举产生委员,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得少于应选人数的20%,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人数,至少比应选人数多1人;二是先选举产生委员,再直接由党员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委员选举产生后,再在当选委员中按照候选人至少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比例差额选举书记、副书记。采取何种方式可以根据各村、社区具体情况来看,如重点突出选优配强村、社区书记,可采取第一种选举方式;如重点突出选优配齐整体班子成员,可采用第二种选举方式。

(3)选出的委员,报街道党工委备案;书记、副书记,报街道党工委批准。

(三)总结完善阶段

1、选举结果报批(7月20日—23日)。选举结果报街道党工委批复后,应及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明确委员分工,划分党支部(或党小组),并在村、居务公开栏中公布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街道办理机关干部到村任职有关手续,落实到村任职的有关激励政策。

2、健全工作制度(7月21日—26日)。各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村级党组织任期目标责任制,召开全体党员、村组干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的会议,就村级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和党的建设工作以及为民办实事等重要事项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就任期目标作出公开承诺。组织新当选村、社区书记至竹镇镇大泉村李元龙塑像前开展集体宣誓活动,在此基础上,街道党工委组织新当选书记及班子成员签订服务公约。

3、做好工作总结(7月26日—31日)。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要及时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同时,做好与选举有关的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档案。

4、搞好分类培训(8月底前)。组织新当选书记参加区委组织部培训,参加街道组织的培训。组织他们学习党在基层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础理论业务以及科技文化知识,提高他们服务发展、服务群众、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使他们既能抓党务,又能抓经济,同时又能严格自律,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威信。

三、有关选举注意事项

1、村、社区应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换届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新一轮排查,摸员群众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思想动态,特别要摸清情况复杂、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预案、加强指导,通过压力层层传导,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换届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开展。方案制定过程中要及时与街道党工委沟通,定稿后及时上报。

2、注意做好离职同志和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切实关心他们的生活,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当选的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开展工作。

举荐信篇(6)

笔者虽然对干部人事工作是个门外汉,不明了其运作内幕,但至少也见闻不少,也知道其中某些门道。通常,在提拔一个人时,如果决策层无人替你说话,没人提你名,你即使业务能力再过硬、再出类拔萃,也会被埋没下去。这当中的利益关系,无论金钱的、人情的、还是利害的,都相当复杂深厚。一些人正是利用推荐提名权,结党营私,,权钱交易,其结果是把一些本来就品德低劣、业务不精、一身毛病的人楞是“扶植”到各级领导岗位上,到头来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重大损失,而这些当初不负责任的提名者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副置身事外的样子。

因此,“首提问责制”势在必行。干部问题也就是选什么人的问题,责任重大,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干部的产生,除非自己在某种情况下脱颖而出者,一般总得有人推荐,否则很难进入组织部门的视野得到重视。所以必须明确责任,保证首先提名者推荐之时和此前该人经得起从各方面严格拷问,若无把握,就请免开尊口。被提名举荐者即便隐藏功夫深厚,当时没被察觉,而数年后东窗事发,发现其走马上任之前有问题,带病升官,对提名推荐者也得问责。

荐官问责制,既是对荐官行为的一种规范和约束,也是对被荐者的一种提醒和监督,因为作为被举荐者,对伯乐有一种特殊的感情,总会想要对得起伯乐,不愿意给伯乐惹麻烦,这无形中也会促使被举荐者的自我约束,尽量不走上贪腐的不归路,以免连累自己的官场“恩师”之类。荐官问责制也许并不能完全杜绝举荐者,但总能确保其举荐的人经得起考验吧。虽然“感情提拔”免不了,但总能消除“带病提拔”吧。在惠及他人与明哲保身之间,我相信这些举荐者是个明白人,毕竟万一不慎举荐了不良之人,就会祸及自身。

举荐信篇(7)

一是注重宣传引导。广泛宣传选好党代表的目的意义、程序步骤、具体要求等内容。认真履行职责,通过会议、标语、横幅、板报、宣传栏、电话、手机飞信、致共产党员的一封信》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进村入户等方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权力,积极参与党代表选举工作。全镇共张贴宣传标语360多条,开办板报18期,发放《致共产党员的一封信》800多份,发送手机短信1400多条,电话联系450多次。同时,广泛宣传“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和“三严守、六不准”等换届纪律要求,设立党代表选举工作举报电话、举报箱,畅通举报渠道,确保选举期间有案必查、查实必究,以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二是注重优化结构。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党代表选举要求。党代表推选中,综合考虑不同行业领域、不同层次的代表比例。注重推荐致富带头人、实用技术人才和专业协会负责人,共确定党代表105名,其中,机关干部党员代表26名,占25%各类专业技术人才4人,占3%大学生村官2人,占2%基层一线党员74名,占70%妇女党员21名,占20%35周岁以下党员10名,占10%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党员16名,占15%优化了党代表结构,使党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三是注重提高参选率。换届前期。做到党员底数清、情况明。全镇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626名,镇党委组织专门力量对全镇党员逐人摸底调查。通过联系,确定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和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党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等无法参加选举的党员155名,应参加选举的党员471名。针对流动党员和农民党员流向和住所分散等问题,采取村支委会委员各联系若干农民党员和1名流动党员的办法,动员广大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参与换届选举工作。对75岁以上行动不便党员派人上门征求意见;对年龄较大、身体尚可的党员采取派车接送的方式参加会议;对不能返乡的流动党员,由村支委会委员征求意见,形成书面记录,有效提高了党员参选率。

四是注重改进方式。针对农村党员群众分布零散、召集有一定难度的实际。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三个环节,推选党代表时将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尽可能考虑在半天之内合并进行。特别是群众推荐按照村民代表“一联十”1名代表联系10户群众)方式,推荐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此基础上,组织召开“两推”会议,按照以党员推荐为主、统筹考虑群众推荐结果的方式,按照30%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按照20%差额比例,与镇党委沟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通过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不同意人数占80%候选人组织党员重新推荐)选举单位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预备人选后,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镇党代会代表,报镇党委审批。同时,镇党委换届试点工作检查指导组加强了对代表选举各个环节的检查、督促和指导,使代表推选工作坚持条件标准不走样,严格组织程序不变通,确保了各选举单位推选出的代表熟悉农村基层情况,具有较强议事能力和联系党员群众能力,能够带头创先争优、参政议政。

举荐信篇(8)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基层组织和村(社区)换届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部署要求,站在建设“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的政治高度,牢牢树立起高质量的鲜明导向,以加强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推动城乡基层治理现代化为指向,以选优配强村社组织班子为关键,以研究破解换届重点难点问题为目标,紧紧围绕选出忠诚担当好头雁、堪当重任好班子、创业奋进好气象、风清气正好生态、干群齐心好局面的“五好”换届目标积极探索、深入实践,努力为全县面上换届提供有益经验,为全面推进区(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要求

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区(镇)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时间从7月中旬开始至9月中下旬结束。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要求:

1、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和“自荐直选”。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村社组织换届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完善村社党组织“两推一选”制度,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由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共同推荐产生。党委建制的村,村纪委结合村党组织换届同步选举产生。坚持完善村(居)民委员会“自荐直选”制度,由“自荐人”向本村社选举委员会报名参选,经审查合格后,提交书面“三项承诺”参选,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法,直接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2、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按照精干高效原则,科学设置村“两委”班子职数,每个村一般为4-7人,具体人数根据村规模大小确定,对一些规模特别大的村,可视情增加1至2名。社区“两委”班子职数为6人。其中村社党组织成员3-5人,设书记1名,一般设副书记1名;村(居)委会成员3-5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根据各村实际情况设置。要把村社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选为村(居)委会主任。

党组织副书记原则上应兼任村(居)监委会主任,党组织设纪委书记的原则上由纪委书记兼任村(居)监委会主任。要注重提高村社班子的文化结构,使大专以上学历的班子成员比例达到65%以上,新进班子成员一般要求中专(高中)以上学历。持续做好村(居)民委员会妇女委员的专职专选,另行选举时继续实行专职专选,确保每个村(居)民委员会都有妇女委员。到村任职一年以上的非本村户籍村工作人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村选举办法明确选民资格,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

3、严把参选资格条件。教育和动员党员群众把那些政治素质过硬,听党话、跟党走;责任担当过硬,重实干、敢作为;治理能力过硬,会发展、善服务;品行作风过硬,讲公道、守规矩的人选为村干部。指导各村在选举办法中明确参选人的资格条件:(1)认真学习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记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有干事创业激情,有迎难而上的奉献精神,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实践,热心为群众办事解难,在“两手硬、两战赢”中表现良好;(3)懂得经济管理,善做群众工作,在带领群众致富、建设美丽家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上有思路有实招,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创美好生活;(4)为人正派、诚实守信、干净干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注重树立良好家风,在群众中有较好口碑和较高威信。

全面实行候选人(自荐人)任职条件联审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列入村社组织参选人员名单:(1)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涉黑涉恶问题的;(2)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期限限制,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3)组织、利用宗教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以及参加邪教组织的;

(4)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5)丧失行为能力的;(6)在疫情防控、防台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拒不配合、干扰破坏等情形的,在爱国卫生运动、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中表现不力的;(7)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处的;

(8)近5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9)本届任期内有考核不称职、被歇职教育未整改、被依法罢免等情形,近3年内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以及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10)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11)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4、全面落实“先定事、后选人”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深化完善依事选人制度。在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广开言路、汇集民意,科学制定五年奋斗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并围绕目标和任务开展竞职和选举。在“选人”过程中,要全面落实“三项承诺”要求,即竞职承诺、干事承诺和辞职承诺。

三、基本程序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先村社党组织(设党委的村含纪委)、后村(居)民委员会、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的顺序进行。

(一)村社党组织换届选举

村社党组织换届选举采用“两推一选”的方式。主要程序:

1、动员部署。各村社召开由全体党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参加的动员会议,传达上级精神,搞好思想发动,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目的意义,提出换届选举办法并进行讨论通过,确定村社党组织班子职数和成员资格条件。

2、党内外推荐。采取党组织推荐、党员和群众推荐的方式,认真做好候选人推荐工作。区(镇)党委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村社党组织推荐由党组织署名差额推荐,党内推荐由全体党员无记名等额推荐,党外推荐通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

3、信任度测评。推荐产生的村社党组织班子成员初步人选经村社党组织汇总后报区(镇)党委初审,并报县级部门联席会议联审。对符合条件的初步人选,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党内信任度测评,组织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进行党外信任度测评。

4、确定预备人选。区(镇)党委分别根据党内外信任度测评结果,确定考察对象,组织开展考察。通过考察由区(镇)党委确定新一届村社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进行集体谈话,签订“三项承诺”。

5、组织选举。召开村社党员大会,由上一届党组织主持并作工作报告,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说。大会采取差额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由委员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区(镇)党委批复。新当选的党组织班子开展集体履职宣誓。

6、设立党委的村选举村纪委。村纪委一般由3人组成,设书记1名,一般由村党组织委员担任,其他成员一般在离任的老党员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党员中产生。制定村纪委选举办法,在党员大会上通过。村党组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区(镇)党委和县级相关部门审查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纪委委员,并由纪委委员选举产生纪委书记。选举结果报区(镇)纪委批复。

(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村(居)民委员会选举采用“自荐直选”的方式。主要程序:

1、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依法推选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任意指定、撤换。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在村社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社党组织副书记要通过法定程序,担任选举委员会负责人,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抓好选举各个环节的组织工作,尤其要抓好选举办法的制定、宣传和落实。选举委员会成员自荐参加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竞选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应当退出选举委员会,本人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或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另行推选。

2、推选村(居)民代表。按照先推选新一届村(居)民代表,再进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进行。村(居)民代表由各村(居)民小组推选产生,原则上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代表人数30—80人。引导村(居)民把素质高、作风正、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和威信的村(居)民推选为村(居)民代表,注重提高党员在村(居)民代表中的比例。通过专职专选保证妇女代表占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通过法定程序,将村社党组织成员推选为村(居)民代表。探索村(居)民代表的资格条件设置和退出机制。

3、制定选举办法。引导和指导各村社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选举办法,对选民认定、委托投票、选票认定、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和处理,以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保证秘密写票投票等方面作出规定,并对候选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提倡的正当竞争方式以及容易出现的问题的处理等提出意见。各村社选举办法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告。

4、开展选民登记。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本村社选民的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对外出特别是因征迁工作居住在外的选民,应提前告知他们选举安排,并在区(镇)动员大会后、村社党员推荐测评大会前、村(居)选举办法制定前、村社组织选举大会前,要落实专门人员,电话联系外出人员,告知相关事宜。

5、确定参选人员。由“自荐人”向本村(居)选举委员会自荐报名,经区(镇)党委初审和县级有关部门联审合格后参选,在选举前通过会议、广播等形式发表竞职演说并公开“三项承诺”。

6、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严密组织投票选举,科学合理设置选举中心会场和投票站,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秘密写票和投票过程不受干扰。实行候选人(自荐人)先集中投票,再集体回避制度。严格控制和规范使用流动票箱投票,进一步减少并规范委托投票、选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一般不得超过3人,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要公布。实行候选人(自荐人)现场回避制度,候选人(自荐人)在选举当日先集中投票,再集体回避,不得到选举现场影响选举人自主投票。改进唱票计票方式,通过规范写票用笔、禁止拍照录像、分次唱票、科学设置唱计票区域等方式,保证选民独立行使民主权利。

(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

1、明确组织机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为5人,其中主任1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下设村(居)务公开、“三资(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程项目等若干监督小组。

2、确定候选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从村(居)民代表中一般以差额选举产生。村社党组织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区(镇)党委和县级相关部门审查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组织公示。正式候选人中应确保1人为村社党组织成员。除列为候选人的村社党组织成员外,村社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报账员均不得列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引导、鼓励、支持分管纪检工作的村社党组织成员通过法定程序选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3、组织投票选举。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并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选举结果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并报镇政府和县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

1、建立社员选举委员会。依法推选村党组织副书记为村经济合作社选举委员会主任,负责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社员选举委员会主持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社监会选举工作。社员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5-7人组成,原则上要具备社员资格,也可以与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致,报区(镇)党委、政府确认后公布。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推选为社管会、社监会候选人的,要及时退出。

2、开展社员登记。村经济合作社在对社员资格审核确认基础上进行登记,并张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镇政府备案。

3、推选社员代表。社员代表在有选举权的社员中选举产生,人数与村民代表基本一致。在选举社员代表时,要注意广泛性和合理性,兼顾社员代表的职业、年龄分布,可以和村民代表交叉,将具有社员资格的村民代表依法选为社员代表。在选举社员代表时,可同步将社员大会的职权授予社员代表大会。

4、制定选举办法。选举办法应明确社管会、社监会机构设置及职数、任职条件、投票选举的方式和程序等内容,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及时向社员公告,报镇政府备案。

5、推荐候选人。社管会一般由社长和成员3-5人组成,社监会一般由主任和成员3-5人组成。由村党组织、选举委员会与社员代表磋商提出社管会、社监会成员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区(镇)党委、政府审查同意后确定,并于选举日前至少3天张榜公布,候选人可以有差额。

提倡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与村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社监会成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要将村党组织书记推荐为社管会成员候选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推荐为社监会成员候选人。对异地任职的,可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授予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不享受社员经济权益。社管会、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本社财务人员不得作为社监会成员候选人,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党组织成员除外。

6、组织投票选举产生社管会、社监会成员。组织召开经社员大会授权的社员代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社管会、社监会成员。选举结果经社员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当场公布。

7、选举社长和主任。社长由社管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主任由社监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要依法将村党组织书记选为社长,村党组织成员选为主任。选举结果报镇政府备案,经镇政府汇总后报县农经局备案。

(五)做好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后续工作。村社组织换届选举结束后,要抓紧健全共青团、妇女、民兵、治保、调解等配套组织,尽快完成下属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倡导村社配套组织负责人由村社“两委”成员兼任。健全完善村社组织运行机制,不断增强村社组织班子整体功能。

四、组织领导

本次村社组织换届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社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村社组织换届工作圆满完成。

1、落实领导责任。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区(镇)党委、政府成立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设立三个具体工作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区(镇)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同时建立工作指导组,具体指导各村社的换届选举工作。

各村社要高度重视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对换届选举的全过程作出周密计划,分步实施各阶段工作。要建立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制,对思想不重视、力量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建立村社换届重要事项日报制度,对换届中的重大事件、重要舆情、重要信息要第一时间上报区(镇)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严肃换届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村社组织换届“十严禁”“十不准”要求,使党员、干部、村(居)民、社员做到依法依章参选、公平竞争和有序竞选。全面推行区(镇)党委与候选人(自荐人)集体谈话制度,签订纪律承诺书,并做到三个100%,即凡参与换届工作的人员对纪律知晓率100%,区(镇)党委与候选人(自荐人)谈心谈话100%,候选人(自荐人)签订纪律承诺书100%。

举荐信篇(9)

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十代表选举摆上重要位置

从河南选举产生的十代表,代表着全省490多万党员,将在十期间参与讨论决定党的重大问题。代表的政治素质、党性观念、议事能力及总体结构如何,能不能充分体现政治先进性和党员代表性,关系到十的胜利召开,关系到全省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嘱托和期望,关系到十精神在河南的贯彻落实。

省委对十代表选举工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卢展工同志强调,要把十代表选举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机遇,作为加快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动力,确保选出符合中央要求、充分体现先进性、党员群众拥护的十代表,激励和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先进性,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省委常委会认真学习中央通知精神,多次听取十代表选举工作情况汇报,在制定方案、名额分配、推荐提名、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确定初步人选名单等关键环节,都召开省委常委会议进行专题研究。

按照省委部署要求,各省辖市委和有关单位党(工)委普遍建立了由党(工)委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构,精心组织实施十代表选举工作。组织、宣传等部门和纪检机关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特别是全省各级组织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编制选举工作流程图,将选举工作分为5个步骤、27个环节,对每个步骤、每个环节都提出具体要求,按规定程序逐项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完成方式和时限,保证了代表推选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最大限度地保证党员参与

作为各地各行各业、各个方面的党员代表,十代表必须来自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提名。省委明确提出,要广泛发动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与代表人选的推荐提名工作,努力实现党组织、党员参与“两个全覆盖”。

公开知情是民主参与的前提。为了使广大党员深刻认识选举十代表的重要意义,正确把握代表条件,了解掌握人选产生程序,省委组织部编印十代表选举工作宣传材料20多万份,直接发至全省各基层党支部。全省各级党组织也迅速行动,综合运用召开党员大会、张贴横幅标语、制作宣传挂图、印发宣传提纲和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力求使每一名党员都清楚知晓十代表选举的政策规定,积极主动地参与推荐提名。

针对我省是人口大省和劳务输出大省,流动党员多、流动党组织多、临时党组织多,党员分布范围大、活动空间大、集中难度大的实际,各级党组织采取电话、信函、网络联系等多种方式,动员组织外出务工经商党员、工作地点不固定党员参加推荐提名。郑州、开封、安阳等地通过组织找、党员找、同事找、亲属找、档案管理部门找等“五找”方式,全面查找流动党员;南阳、新乡、信阳等地通过打一个电话、写一封信、寄一封邮件、发一条短信、QQ视频对话等方式,认真征求流动党员的意见,有效落实党员的推荐提名权。

深入宣传发动,拓宽参与渠道,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党员的政治热情。这次十代表人选推荐提名工作,全省20.2万个基层党组织参与率达99.8%,490多万名党员参与率达97.9%,充分体现出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

重视基层,改善结构,保证入选具有广泛的党员代表性

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突出党员代表性,适当增加生产和工作第一线代表名额,较大幅度地提高工人党员代表的比例,这是中央对十代表选举工作作出的重大部署,也是这次十代表选举的鲜明特色。

围绕落实中央提出的代表结构要求,省委在制定工作方案时,统筹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近5年来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分布情况,对各推荐单位上报的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工人和农民党员、女党员等代表人选的数量和结构作出了具体规定,并且将推荐名额向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倾斜,将工人代表名额增加到20名,比应选名额扩大了1.9倍,为遴选择优留出更大空间。

为把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党员推荐出来,各推荐单位对本地本单位受过表彰奖励的优秀党员进行摸底,了解掌握现实表现,形成符合代表条件的先进模范党员名单,提供给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考。洛阳、鹤壁、漯河、濮阳等地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真正做到选好一个代表、宣传一个典型、树立一面旗帜、形成一种导向。

举荐信篇(10)

“贤愚有贯,善恶有伦”,白居易认为让贤人举荐人才出问题的可能性较小。

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讲的是朋友或者“圈子里”的人对自身影响非常大,大到可以潜移默化地影响甚至改变自己的一生。大量的事实告诉人们:坏人交朋结友选好人的不多;同样,好人交朋结友找坏人的也极少。自古以来“以类求贤”典型例子很多,楚汉相争时,萧何举韩信;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学校长后,让教授们大胆举荐人才,使北京大学得到了如陈独秀、胡适、梁漱溟等一大批学贯中西的人才,为中国培育出了一大批让国人骄傲、世界称道的大师级人物。

二、“以礼尊贤”

白居易认为,尊贤,请厚礼以致大贤。

“国之兴亡,务在得人”。上世纪初的美国,科技创新实力远远落后于欧洲,然而正是因为其采用了正确的人才战略,得以一举跃升成为世界头号科技强国。如今我国的发展正处在转型关键时期,唯有不拘一格,发掘人才,才能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实力,实现民族伟大复兴。要招贤,更要敬贤、让贤,为各类人才充分自由地发挥其专长创造各种有利条件,使人才在其最合适的位置上发挥其最大的作用。

三、用人应“适才”、“均任”

白居易认为要量才授职,应注重人才的大节、长处,而不能只盯住其小节短处。同时,一旦任用,要充分信任,不要总是指手划脚,更不能束缚其手脚。

人才,不是全才,他们不可能样样都行,样样都远胜于人,而只是在某些方面有特长、专长。选择与使用他们必须根据他们的特长,根据实际的需要,选好、安排适合他们且能使他们充分发挥其长处,施展才华的工作,这样才不会浪费人才。如果是“所用非所长”,不仅会造成人才的极大浪费,同时也留不住人才。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人的优点与缺点、长处与短处是一个矛盾的两方面,相互依存于人身上的。一个人的缺点,有时又是其优点;反之,有些人的优点,也可能正是其缺点;而往往优点突出者,缺点也比较明显。优点与缺点,短处与长处都不是绝对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出类拔萃的人才,十有八九是最具个性特征的人,也往往带有难为世俗所包容的短处。有所作为的人,其长处和短处,必然超出常人,往往遭人议论,甚至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所以,对人才也不能求全责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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