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3 15:42:16

婚前协议

婚前协议篇(1)

第一章 夫妻间生活守则

第一条 婚后不与家公家婆同住。

第二条 丈夫不得向妻子说谎。

1. 不论谎话是善意或恶意,均不被接纳。

2. 丈夫对妻子不得有任何隐瞒,所讲的必需是事实之部份或全部。

第三条 家务分工夫负担:________妻负担:________

(一)采买日常用品 (二)煮饭 (三)洗碗(四)倒垃圾 (五)清洁、整理家务 (六)房屋之修缮(七)喂乳 (八)换尿布 (九)接送子女上下学(十)其它

夫妻应互相协助他方之家务工作

第四条 家庭生活费

立约人同意婚后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乐、医疗所生费用及子女扶养费由:

夫负担全部

妻负担全部

夫妻双方各分担二分之一。

夫妻双方依经济能力及家事劳务状况比例分担,夫负担____,妻负担____。

其它:

每月每人之家庭费用不得低于当地平均国民消费支出或人民币____元(每年按物价指数调整)。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著变更者,得另行协议。

第二章 夫妻财产制

第一条 立约人同意婚后之夫妻财产制为:

法定财产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处分自己财产

约定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结人不结财。

一般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____任之。

所得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____任之。

立约人并同意于婚后就约定财产制前往管辖法院登记处办理登记,以产生对抗第三人之效力。

第二条 自由处分金(零用金)

立约人同意婚后扣除前开家庭生活费后,由:

夫每月提供人民币____元供妻自由处分。

妻每月提供人民币____元供夫自由处分。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著变更者,得按比例增减自由处分金,并得另行协议。第三条 一切以妻子的工作为重,丈夫不得干涉妻子的工作,或做出任何影响妻子工作的举动。

第三章 丈夫个人守则

第一条 不得出入色情场所。

1. 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色情场所。

2. 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有关场所经过、出入或逗留。

第二条 不可沉迷。

1. 包括合法或非法之。

第三条 不可服食违禁药物。

第四条 不可摄取过量酒精。

第五条 不得与妻子或家人以外的异性有过分、及不必要之亲昵举动。

1. "是否必要′、"过份′或" 亲昵′之定义由妻子介定。

第六条 不可做出伤害妻子的行为,包括心理上、生理上,"伤害′之定义以妻子的感觉为依归。

第七条 不可触犯任何法例。

第八条 不可相约顺友第九条 不可违反婚前协议书的内容。

第四章 夫妻间相处细节

第一条 丈夫需要定时向妻子报告行踪。

第二条 丈夫在任何时刻,均不能与妻子失去联络。

a. 任何借口,例如没有带电话、电话冇电…之类原因,皆不被接纳。

第三条 丈夫不能探问或提及妻子的工作内容。

第四条 丈夫不能企图或意图影响妻子的观点意见、以及对事物的看法。

第五条 若夫妻间对事物持有不同意见,以妻子的意见为最后依归。

第六条 丈夫不可沉迷工作,忽略家庭生活,一切需以家庭为重。

第七条 丈夫需关心爱护妻子。

第八条 丈夫有责任了解妻子之喜好,并应尽其所能满足妻子的要求。

第九条 丈夫应尊重妻子意愿,不可勉强妻子做任何非自愿去做的事。

第十条 不可在家发脾气,更不能在孩子面前发生争执。

立约人承诺婚后互负贞操、忠诚义务,绝对不发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违反者,应给付他方精神上损害人民币____元。

婚前协议篇(2)

经协议人自愿协商,现达成婚前协议如下:

第一章 夫妻间生活守则

第一条 夫妻之间应相互信任、相互忠诚。若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行为不轧,或做出任何伤害夫妻感情的事,应视其情节严重进行处理,处理决定权由受伤害一方决定。

第二条 若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对另一方有包括言语上的辱骂或其它家庭暴力行为,应在短期内妥善处理并道歉,若受害方不原谅其无理行为,则过错当事人应无条件同意受害方的离婚申请,并视情节严重对受害方进行赔偿。

第三条若双方当事人有说脏话或其它粗俗行为,则视情节严重处罚该当事人。具体处罚规则如下:

a. 一日之内以一句脏话或一次粗俗行为(如随意吐痰、随意扔垃圾)洗一次臭袜子。

b. 一日之内累计次数达到四次,则由过错方洗一次脏衣服,直至干净衣服收回并叠好。

c. 若累计三日一方当事人都有犯错,不论犯错次数多少,该过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该星期的所有卫生打扫。包括洗衣服、打扫卫生、洗厕所等等。

d. 若甲方连续三日没有犯任何一错误,则免去甲方一个星期的所有家务,且由乙方承担,包括洗袜子等等。若甲方连续一个星期没有犯任何一错误,则应由乙方自费rmb50 买零售犒劳甲方以此鼓励甲方的上佳表现。备注:该项条款一年之后需重新修定。

第四条若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感情出现变故(移情别恋),或其它异性朋友过于亲密,则该当事人不得欺骗其变心行为,坦白相告。且与另一当事人协商处理该问题。若受害伤不想原谅过错方,或过错方有欺瞒行为,则受害方有权要求过错方无条件答应任何合理要求,包括离婚。

第二章 丈夫个人守则

第一条不得出入色情场所及沉迷。

第四条 不得与妻子或家人以外的异性有过份、及不必要之亲昵举动。

第五条 不可作出伤害妻子的行为,包括心理上、生理上。

第六条 丈夫需要定时向妻子报告行踪。丈夫在任何时刻,均不能与妻子失去联络。

第七条 丈夫不可无故夜不归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得到妻子许可。

第八条 丈夫如反以上条款中的任何一条,妻子有权要求丈夫答应任何处罚,包括财产处罚及离婚。

第三章 财产问题

第一条 双方当事人必须勤俭持家,不得乱花钱,夫妻财产共同保管。

甲方每月所发工资必须如数上缴于乙方,并存入夫妻银行卡内且由夫妻双方保管。银行卡由甲方保管,其密码由乙方保管。乙方每月从甲方工资内取出甲方所必需的开支,甲方急需用钱且有合理理由可向乙申请。乙方也应严格控制其工资收入流向,并受甲方监督。

第二条 其它财产问题都严格遵守中国婚姻法。

婚前协议篇(3)

关键词:婚前协议;涵义;意义;功能

婚前协议在西方社会非常普遍,但近年来,国内一些大中城市也刮起了这股“流行风”,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也都纷纷签订婚前协议。究竟何为婚前协议?它又有什么意义和功能呢?这正是以下将要探讨的问题。

一、婚前协议的涵义与主要内容

关于婚前协议,目前学术界还没有一个公认的标准定义。简单地说,婚前协议(Premarital Agreement)就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其制定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作出约定,以避免将来离婚或有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当然,签署婚前协议,这与中国传统的婚姻观念有相违背之处,然而,随着科学、经济的发展,文明的进步,人们的生活内容和活动空间也发生了变化,是中国传统观念里“三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所根本无法比拟的,人们比较和选择的机会也就会相应地增多。正如古语有云“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万事没有绝对,生活中存在诸多不稳定地因素。面对这样的一个现实,于是,人们想到了法律,想到了婚前协议。关于婚前协议的内容,其早期主要是在财产的归属问题上面,然而随着大家契约意识的逐渐强化,婚前协议的内容也变得丰富多彩起来,已不再单单局限于财产公证了。事实上,在制定婚前协议的内容时,应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点:第一,在我国,婚前协议的内容必须首先要合乎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此前提上其内容才能生效。第二,婚前协议一般主要是对双方的财产权利作出约定,但其并没有严格的格式要求,只要内容条款能够表达双方的真实意思就能生效。 因此,目前关于婚前协议的内容条款很多,例如:包括父母赡养协议、婚后生女孩不熟歧视协议、婚后家务分工协议、子女随母姓协议等等,甚至还会涉及一些更为细小的事情方面。

二、婚前协议的意义与功能

从社会学的角度,事实上可以把结婚看作是一场“交易”,因此,在婚姻市场上,男女双方都应该小心翼翼地挑选搭档,各自都力求以最小的投入去换取最大的利润,至少也要有把握收回投资,决不能做亏本的买卖。婚姻就像任何一笔买卖一样,协议双方随时可以自愿散伙,只要出示协议,就不会有财产争议,婚姻双方也就不会过于失落伤心了。而从另外一个视角―女性主义的角度看,婚前协议也可以被理解为现代女性为争取男女平等、维护自身权益而采取的手段。事实上,婚前协议在旧中国就已存在,在旧中国的买卖婚姻中,对于买来的妻子都会“约法三章”,诸如要服侍丈夫、孝顺公婆、夫死不需再嫁等等。显然,当时的婚前协定与今天的不可同日而语。在现代社会里,虽然女性地位与旧中国相比有了相当大的提高,但不可否认的是,就整体而言在两性平等问题上,女性依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因此争取签订婚前协议可以理解为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女性为维护婚后的自身权益而采取的保护措施。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中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由此可见,签订婚前协议是有法律根据的,而且此项规定更是保障了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

关于婚前协议的功能,从时下对婚前协议的争议中就能分辨出来大致可分为正反两个功能即保障婚姻和亵渎感情。具体而言之,对婚前协议持反对意见的一派认为,婚姻是建立在感情之上,纯洁的婚姻不需要婚前协议,而且感情,特别是婚后的感情也不是靠一纸协议就能维持的,它的存在实际上是对双方感情的亵渎。此外,在中国传统的婚姻观念中,这婚前协议就是“离婚协议书”,还没结婚又怎么能作离婚的打算?而拥护派则认为在结婚双方自愿签订的前提下,可以有婚前协议。因为这是对上方利益的保障,并没有什么道德问题。如果不是当今社会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婚前协议是不会出现的,婚前协议是对夫妻双方的一个保障,保障双方的婚姻在个人利益上潇洒地合,潇洒地分。这也是社会法制的进步表现之一。如果说婚姻是感情发展的高级形式,那么可以说,婚前协议则是体现了当代人对自我生活的高度理性自觉。古人云:“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凡事预则立。”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婚前协议对调节婚后纠纷也是不无益处的。

结束语

关于婚前协议的说法很多,大家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其实,婚姻就好比是两个人“做买卖”,婚前财产协议就好比是“签合同”,合同的宗旨就是力求对双方资产和利润做到最合理的分配,它的功能是保障“幸福”,贯穿于买卖过程的是“情感”;婚姻是两个人爱情和财产的风险投资,它的目的不是真要用这份合同,而是希望婚姻能够“健康长寿”。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为爱情、为婚姻签份“合同”也未尝不可。

参考文献:

[1]尹诤.《现代围城―聚焦中国城市的婚姻家庭》,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

[2]司马龙.协议在婚前 好合也好散――都市流行婚前协议[J].庭科技.1995.7

婚前协议篇(4)

二, 甲乙双方婚前的债务由债务方自己承担,婚后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个人投资以及投资所产生的债务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三, 由于乙方工作性质,甲方无法掌握,每日空床费300元

四, 丙方和丁方是此协议的见证人,以证明甲方乙方均是在清醒且完全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该协议.

五,此协议由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后方为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

六,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

乙方 :

丙方 :

丁方 :

200x年x月x日

问题补充:此婚前协议书,没有公正也具有法律效应吗?

第一,协议书不须公证,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该协议书有不当之处,“若日后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离婚,乙方无权支配一切财产”,没有明确在什么前提下谁提出离婚,显失公正,该条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第一条:你在无视《婚姻法》,当后边有事时,乙方称本协议不是在自己意愿下签定的,法院照样根据婚姻法现行规定处理婚后财产。你的条款明显失去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二条:此条协议应属于婚前财产公正,和婚后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各自管理。乙方婚后债务单独负责的前提应该是乙方收入归乙方个人所有

婚前协议书2

兹因立约人 、 情投意合,爰订于 年 月 日在举行公开仪式,在二人以上之见证下,缔结良缘,并本于互信、互敬、互爱、互谅及共创和谐家庭、美满婚姻之共识下,互为下列约定:

一、夫妻冠姓

立约人同意婚后保有本姓

夫冠以妻之姓

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立约人同意婚后之夫妻住所地为

,如日后有变更住所之必要时,双方愿本于平等原则,另行协议。

三、夫妻财产制

立约人同意婚后之夫妻财产制为:

法定财产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处分自己财产

约定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结人不结财。

一般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任之。

所得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任之。

立约人并同意于婚后就约定财产制前往管辖法院登记处办理登记,以产生对抗第三人之效力。

四、家务分工

夫负担: 妻负担:

(一)采买日常用品 (二)煮饭 (三)洗碗(四)倒垃圾 (五)清洁、整理家务

(六)房屋之修缮(七)喂乳 (八)换尿布 (九)接送子女上下学(十)其它

夫妻应互相协助他方之家务工作

五、家庭生活费

立约人同意婚后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乐、医疗所生费用及子女扶养费由:

夫负担全部 '

妻负担全部 _

夫妻双方各分担二分之一。

夫妻双方依经济能力及家事劳务状况比例分担,夫负担 ,妻负担 。

其它:

每月每人之家庭费用不得低于当地平均国民消费支出或新台币  元(每年按物价指数调整)。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着变更者,得另行协议。

六、自由处分金(零用金)

立约人同意婚后扣除前开家庭生活费后,由:

夫每月提供新台币  元供妻自由处分。

妻每月提供新台币  元供夫自由处分。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着变更者,得按比例增减自由处分金,并得另行协议。

七、子女姓氏

因妻无兄弟,故立约人同意婚后子女从

父姓

母姓

八、立约人承诺婚后所生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由双方共同任之,双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为:

(一)不得不当体罚、虐待、伤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证提供子女健全稳定之生活环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从事危害健康、危险性工作或欺骗

(四)不得遗弃子女

(五)不得为其它对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为不正当之行为

如夫妻对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有不一致之情形,愿本于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协议之。

九、立约人承诺婚后互负贞操、忠诚义务,绝对不发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违反者,应给付他方精神上损害新台币元。

婚前协议篇(5)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准备依法登记结婚。现根据公平、自由原则,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以下约定,以供婚后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婚前财产有:(略)

二、乙方的共同财产有:(略)

三、甲、乙双方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甲、乙各自所有。若发生离婚等原因致婚姻关系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主张所有权。

四、甲、乙双方对各自的婚前财产拥有自由处分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处分婚前财产的行为进行干涉。

五、甲、乙双方婚前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

六、其它(略)。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即行生效。

婚前协议篇(6)

男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________

男女双方经自由恋爱相识谈婚,并准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结为夫妻。为明确双方婚前及婚后财产的归属,债权、债务的享有与承担,以及其他财产性权益归属及责任的承担,以保障婚后生活的和睦相处、恩爱互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平等、自愿、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的范围及归属

男方的婚前财产有:

1、位于____          ________的房屋;

2、于____          ________银行的存款,此款项若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应予以返还;

3、于____          ________证券交易所股票;

4、债权、基金等其他财产性权利;

5、牌照号为____          ________的车。

女方的婚前财产有:

1、位于____          ________的房屋;

2、于____          ________银行的存款,此款项若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应予以返还;

3、于____          ________证券交易所股票;

4、债权、基金等其他财产性权利;

5、牌照号为____          ________的车。

二、婚前、婚后财产的范围及归属

1、上述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2、婚后财产的各自收入所得归各自所有;

3、婚后来源于各自亲属的赠与、继承所得,无论是否明确归哪一方所有,均根据来源归各自所有;

4、婚前由一方购买,婚后继续由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该房产产权已署一方名字的,不再增加另一方名字,同时根据双方投资比例享有该房产,即婚前投资部分由      方享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按每人承担比例享有该房产。

三、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

1、婚前各方名下的债权、债务归各方享有与承担;

婚后因婚姻生活产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3、婚后因各方名下的投资,不论所得是否用于婚姻生活,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各自承担。

四、共同生活基金的设立

由于双方的婚前、婚后财产所得主要归各自所有,为保障婚姻生活的顺利进行、应付日常生活开支及孩子抚养费用的需要,同时考虑到男方的收入高于女方,双方一致同意:男方出资      万元,女方出资      万元,作为日常生活基金。此基金由女方管理,生活及抚养费开支从基金中支付,不足时按4:1比例填补。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夫妻婚前协议2021

男方: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

女方: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

男女双方准备于/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了预防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在婚前就各自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的范围

(一)男方的婚前财产如下:

1、坐落于_____处的房地产,面积为_____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_____;

2、货币存款人*币_____元;

3、股票:_____;基金:_____;

4、牌号为_____的车辆_____辆;

5、知识产权收益:_____;

6、债权:_____;

7、其他财物,共计价值人*币_____元。

(二)女方的婚前财产如下:

1、坐落于_____处的房地产,面积为_____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_____;

2、货币存款人*币_____元;

3、股票:_____;基金:_____;

4、牌号为的车辆_____辆;

5、知识产权收益:_____;

6、债权:_____;

7、其他财物,共计价值人*币_____元。

二、婚前财产的归属

1、上述第一条的婚前财产归男女双方各自所有;

2、婚前由一方购买的物业(下称“该物业”),婚后仍需供款还贷的,贷款解读婚姻法结婚须知结婚登记收养抚养财产继承离婚财产分割部分视为男女双方各自的债务,由各自的收入所得还贷,该物业的权属不变。

如该物业婚后由双方共同供款还贷,则按双方各自的还贷比例享有该物业,该物业产权已署一方名字的,不再增加另一方名字。

三、婚后财产的范围及归属

1、婚后男女双方的各自收入所得归各自所有;

2、婚后男女双方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所得,均归各自所有。

3、无论婚前或婚后,男女双方以各自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均归各自所有。

四、债权、债务的享有与承担

1、婚前各方名下的债权、债务归各方享有与承担;

2、婚后因婚姻生活产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3、婚前或婚后因各方名下的投资,不论所得是否用于婚姻生活,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各自承担。

五、共同生活基金的设立

由于双方的婚前、婚后财产所得主要归各自所有,为保障婚姻生活的和顺进行、应付日常生活开支需要,方一致同意:男方出资_____万元,女方出资_____万元,作为日常生活基金。此基金由女方管理,生活费开支从基金中支付,不足时由双方共同填补。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

婚前协议篇(7)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婚前各自的财产,婚后可以共同使用,但归各自所有,不属共同财产。

二、甲、乙婚后所得收入每人每月各拿出______元,为双方共同生活所用,其余的分属各自所有,不属共同财产。

三、甲、乙婚前或婚后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即行生效。

附婚前各自财产清单:(略)

婚前协议篇(8)

夫冠以妻之姓

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立约人同意婚后之夫妻住所地为

,如日后有变更住所之必要时,双方愿本于平等原则,另行协议。

三、夫妻财产制

立约人同意婚后之夫妻财产制为:

法定财产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处分自己财产

约定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结人不结财。

一般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任之。

所得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任之。

立约人并同意于婚后就约定财产制前往管辖法院登记处办理登记,以产生对抗第三人之效力。

四、家务分工

夫负担: 妻负担:

(一)采买日常用品 (二)煮饭 (三)洗碗(四)倒垃圾 (五)清洁、整理家务

(六)房屋之修缮(七)喂乳 (八)换尿布 (九)接送子女上下学(十)其它

夫妻应互相协助他方之家务工作

五、家庭生活费

立约人同意婚后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乐、医疗所生费用及子女扶养费由:

夫负担全部 '

妻负担全部 _

夫妻双方各分担二分之一。

夫妻双方依经济能力及家事劳务状况比例分担,夫负担,妻负担。

其它:

每月每人之家庭费用不得低于当地平均国民消费支出或新台币 元(每年按物价指数调整)。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着变更者,得另行协议。

六、自由处分金(零用金)

立约人同意婚后扣除前开家庭生活费后,由:

夫每月提供新台币 元供妻自由处分。

妻每月提供新台币 元供夫自由处分。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着变更者,得按比例增减自由处分金,并得另行协议。

七、子女姓氏

因妻无兄弟,故立约人同意婚后子女从

父姓

母姓

八、立约人承诺婚后所生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由双方共同任之,双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为:

(一)不得不当体罚、虐待、伤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证提供子女健全稳定之生活环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从事危害健康、危险性工作或欺骗

(四)不得遗弃子女

(五)不得为其它对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为不正当之行为

如夫妻对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有不一致之情形,愿本于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协议之。

九、立约人承诺婚后互负贞操、忠诚义务,绝对不发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违反者,应给付他方精神上损害新台币元。

十、特约事项:

婚前协议篇(9)

2、本协议经双方(老公和老婆)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3、本协议的修改程序:双方任何一方可提出异议,双方协商通过后进行修改。

4、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夫妻双方。

二、权利

1、夫妻双方有保留各自的朋友圈子和必要的私人空间的权利。

2、夫妻双方有了解对方工作生活和心理状况的权利,有了解对方收入和花销情况的权利,双方应主动交流沟通,任何一方不得故意隐瞒和欺骗。

3、夫妻双方有提出无理由离婚的权利,任何一方提出离婚,对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同时过错方应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用人民币XX00.00元(大写:贰拾万圆整)。

4、女方在怀孕、生病及哺乳期间等中有拒绝离婚的权利,男方不得提出异议。

5、夫妻双方在离婚后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在子女未满18岁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替子女作出重大决定,比如更改姓名、考学、工作等需要双方协商解决。

三、义务

1、夫妻双方有义务关心、爱护对方。外出参加吃饭聚会等活动必须提前汇报,未争得对方允许,不得夜不归宿(因工作出差、调动等情况除外)。

2、尊敬对方的父母长辈,不得打骂老人,不得虐待老人,不得嫌弃老人,吵架不开心不能对父母无礼。

3、婚后夫妻双方有赡养各自父母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阻碍对方孝敬父母且有义务协助对方孝敬父母。

4、夫妻双方负有生育子女的义务,不得以非医学理由拒绝生育。

5、夫妻双方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离婚后有给予抚养费的义务。

6、夫妻一方意外亡故,另一方有赡养对方老人的义务。

四、经济

1、以夫妻双方经济独立为基本原则。

2、双方当事人必须勤俭持家,不得乱花钱,夫妻财产共同保管。

3、建立家庭开销公共帐户,夫妻双方按照实际收入的80%比例按月交纳公共开支,公共账户银行卡由妻子保管,其密码由双方同时创建,各自记住一半(即,只有双方同时输入前后一半密码时方能使用)。建立开支结算制度,公共开支用于家庭共用物品如房子、家具、伙食、送礼、子女教育等,夫妻间送对方礼物请对方吃饭等不在此列,大笔开支需双方商议决定。

4、除家庭开销帐户之外,双方剩余的收入各自保管支配,但不得用于、包养情人等不合理行为,大笔开支需要向对方通报。

6、其它财产问题都严格遵守中国婚姻法。

五、家庭关系

1、小家庭单独居住。双方不得向对方父母要求结婚启动资金,不得向对方父母要求住房、嫁妆等。小家庭有能力就买大房子住,没能力就住得简陋点,不得埋怨他人(当然双方父母愿意为子女补贴的不算)。

2、双方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直系亲属可以来家中小住(以不超过一个月为宜)。其他兄弟姐妹七大姑八大姨亲戚朋友等不得在自己家中过夜(可安排去周边酒店入住)。

3、双方自己的钱财可以借给或者赠予自己的亲戚朋友,需要向对方通报,借款金额低于人民币1000.00元以下对方可不干预,超过人民币1000.00元则须经对方同意方可外借。

4、过年过节有义务参与应当参加对方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直系亲属的生日宴会等必须的活动,已促进小家大家都和和睦睦。

5、夫妻双方承诺婚后互负贞操、忠诚义务,不得有婚外情婚外性等行为,如有一方违反者,应给付他方精神上损害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拾万圆整)。如果想和别的男人或者女人好,必须先提出离婚。(离婚条件参考第四条第4点)

婚前协议篇(10)

甲乙双方于2005年3月16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甲方的财产有,奥迪a6型轿车一部,木器加工厂一座(资产总价值50万元),住房一套(**市**区**路***号**居民小区*号,面积130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银行存款30万。乙方的财产有,银行存款两万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车一辆。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了夏华牌40寸液晶彩电一台,海尔立式冰箱一台,lg中央空调一套,双人床一个,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甲方的轿车、工厂归甲方个人所有;住房归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车归乙方个人所有,存款归甲乙共同共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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