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2 14:59:04

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

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篇(1)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会期约两周。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8年中央预算;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的人选。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修改:

第七十六条修改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境卫生检疫法》的决定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入境、出境的尸体、骸骨的托运人或者其人,必须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申报,经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准运进或者运出。”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文物保护法》的决定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二条修改为:“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二、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省级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其他用途的,应当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三、第四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本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关于批准《儿童权利公约

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

题的任择议定书》的决定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2001年3月15日由常驻联合国代表王英凡大使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的《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同时声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自愿加入本国武装部队的最低年龄为17岁。

二、为实施上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服士兵预备役,士兵预备役的最低年龄为18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的《征兵工作条例》规定: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征兵工作中,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廉洁征兵若干规定》规定:在征兵工作中不准放宽征兵条件、降低征集标准;实行到应征青年家庭和单位走访调查制度;对应征青年年龄情况进行审查。

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葡萄牙共和国关于移管被

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7年1月31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

中国人民选举委员会

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主任:郭伯雄

副主任:徐才厚 李继耐

委 员:梁光烈 陈炳德 廖锡龙 常万全 靖志远 吴胜利 孙忠同 刘振起 王冠中

决定任免的名单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的商务部部长职务;

任命陈德铭为商务部部长。

任命名单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江必新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任命薛淑兰(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三、任命苗有水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四、任命朱和庆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五、任命党建军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六、任命韩维中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任免名单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赵虹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任命孙谦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三、任命王健、顾华(女)、王洪、齐占洲、白凤云(女)、张红生、梁贵斌、田书彩(女)、孙勤、孙林平(女)、王亚卿、荣晓红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免职的名单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批准免去崔伟的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二、批准免去柯汉民的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三、批准免去孙谦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四、批准免去张德利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五、批准免去蔡宁的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二十六号)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永仲嘎瓦因病去世,永仲嘎瓦的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永仲嘎瓦代表的去世表示哀悼。

特此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12月29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二十七号)

最近,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接受了彭振坤提出的辞去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罢免了杜崇烟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彭振坤、杜崇烟的代表资格终止。依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彭振坤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现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63人。

特此公告。

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篇(2)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意义可见一斑。

结合在武汉召开部分省市负责人座谈会的讲话,以及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十七届三中全会出台的文件及部署的改革情况,我们预计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覆盖六大内容,呈现如下五大特点。

目标:加快完善并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七届三中全会,市场化改革逐步推进,并且有很强的传承性,十八届三中全会将以建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主要目标。

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改革的历史起点,是次会议提出“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建议”,自此,中国进入全面经济建设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新时期。

十二届三中全会,改革从农村到城市全面展开。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质、任务和各项基本方针政策,是指导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会议提出“推动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表明改革正式由农村走向城市和整个经济领域。

会议的突破性进展体现在:第一,明确提出实行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第二,指明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改革思路;第三,推进价格体系和分配制度的改革。指出价格体系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应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充分重视经济杠杆的作用;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十三届三中全会,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为改革的推进扫除障碍。通过了《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坚持改革、开放总方向的前提下,认真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治理经济环境主要是压缩社会总需求,抑制通货膨胀,整顿经济秩序,就是要整顿目前经济生活别是流通领域中出现的各种混乱现象。

十四届三中全会,掀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新篇章。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是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划,是中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行动纲领。提出了八个方面的改革内容,即企业改革、市场体系建设、宏观调控体系建设、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改革、农村改革、对外开放、科技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

突破性进展体现在,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要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十五届三中全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农业和农村跨世纪发展的目标和必须遵循的方针,对中国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制定了推进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政策措施。

十六届三中全会,继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改革是对以往改革的传承,此次会议的突破性进展体现在:第一,提出了“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首次强调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第二,提出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在所有制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认识上实现了又一次重大突破;第三,提出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首次为民营资产提供了保护,明确了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领域非公有经济都可以进入,为资产的规范流动扫除了障碍。

十七届三中全会,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入。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会议最大的突破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当前是改革开放35周年,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周年,完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0周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是改革全面推进、继续深化的重要时间点。

十八届三中全会预计将以加快完善并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部署相关改革。

党的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提出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十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武汉会议上提出“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形成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作为下一个深化改革的重要取向,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透漏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是又一个传承市场化大方向、全面部署改革的重要会议。

贯彻五位一体原则,内容覆盖六大方面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贯彻五位一体的原则,与十四届三中全会和十六届三中全会主要涵盖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相比,十八届三中全会将以经济体制改革为核心,同时兼顾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改革。

的六条基本上构建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的核心框架。

讲话中的第一条是对改革大方向的定位,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建立全国统一市场体系;第二条是针对市场主体的改革,提高微观主体的活力;第三条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推进政府转型。这三条构成了经济体制改革的主体,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对经济体制改革要涉及的主要内容。

讲话中的第四条是有关社会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第五条是有关社会制度建设的,保障群众权益,涉及民生、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这两个部分构成社会体制改革的主体,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社会领域改革预计主要体现在这两条中。

讲话的最后一条是关于政治和政党建设的,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主体。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政治体制改革以及加强政党建设的论述,预计主要体现在此。

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将是十报告的具体贯彻执行

对于经济体制改革,十报告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

而在武汉会议上的讲话提出“第一,进一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形成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要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作为下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取向,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第二,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为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不竭动力。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增强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发展活力,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完善财税体系,发展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体系,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微观基础的活力。第三,进一步提高宏观调控水平,提高政府效率和效能。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抓手,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讲话所呈现的基调是与十报告是一脉相承的。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微观要放活,政府要转型。

微观主体放活,一方面要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另一方面要继续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决定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关键,相关的配套改革预计主要有:(1)打破垄断,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信、电力、石油、石化、基础设施等领域;(2)财税体制改革,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力度,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活力。(3)鼓励创新,提高科技对生产的带动力,如十报告所提出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政府转型也是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十报告中已经提出非常具体的改革方向,预计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继续贯彻执行:(1)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3)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4)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健全部门职责体系。(5)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改革,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6)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7)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对于社会体制改革,十报告提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进展。

在武汉会议上的讲话中的第四条和第五条,是有关社会制度建设方面。他提出“进一步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通过社会体制改革创新,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最大限度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充分发挥人民群众首创精神,使全社会创造能量充分释放、创业活动蓬勃开展。”“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制度安排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各方面权益。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安排,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让全体人民依法平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相关的改革重点体现在:

(1)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深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2)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和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3)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深化公立医院改革,鼓励社会办医。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提高医疗卫生队伍服务能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4)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发展现代农业。

(5)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6)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7)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此外,生态文明建设,也将成为社会体制建设的重要一环。

对于政治体制改革,十报告提出“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在武汉会议上提出:“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改革开放任务越繁重,越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越要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要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到实处,增强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的坚定性,完善党内制度体系特别是民主集中制,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者所传递出的基调也是完全一致的。

的讲话是作为新一届领导对未来的改革方向的高度概括,而讲话所反映出来的改革领域和方向与十报告是一脉相承的,可以预计,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是十报告的具体贯彻执行。

更注重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改革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仅体现在经济指标上,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还体现在诸多社会指标上,十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除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外,还体现在“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为此,必须以十报告中的八项原则为指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坚持推进改革开放、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坚持促进社会和谐、坚持和平发展、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中国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改革。

更加强调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是十报告的重要看点之一,自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以来,我们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十报告中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同时,“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更注重改革制度的整体性、系统性、配套性

首先,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改革具有整体性。

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将更加重视顶层设计,推动自上而下的改革,而以前,我们更多是单个领域的逐个推进。三中全会报告的核心是建成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的改革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个方面。

其次,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改革具有系统性。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延续十提出的五位一体的改革布局,五位一体的改革布局是一个有机整体,互为条件、缺一不可。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彭森的提法,经济建设是根本,是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物质前提。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创造丰富的物质财富,才能为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政治建设对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保证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才能为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文化建设是灵魂,只有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才能为经济、政治、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思想保障、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社会建设是条件,加强社会建设,发展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加强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才能为经济、政治、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利的社会环境和条件。

生态文明建设是基础,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提供和谐的生态环境。只有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才能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最后,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改革具有配套性和协同性,要逐步推进。

改革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并不意味着改革要同时推进,同时实现改革目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的改革方方面面,非常庞大,每项改革推进的条件也是不尽相同的,要做好改革之间的配套和协同。

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篇(3)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作的关于精神卫生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安民作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刑事诉讼法作了重要修改完善。现行监狱法、律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赔偿法、人民警察法等七部法律的18个条款,有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之处。为保持法律规定间的衔接协调,确保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得到正确有效实施,有必要对上述七部法律的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受委员长会议委托汇报有关修改情况。

会议听取了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受国务院委托就关于提请审议邮政法修正案草案议案所作的说明。

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马启智、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学忠、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肇星分别作了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部长杨洁篪就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议案作了说明。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任免案。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0月24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会议由陈至立副委员长主持。常委会组成人员146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受国务院委托,文化部部长蔡武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工作情况的报告。

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王勇报告了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

会议听取了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了吴邦国委员长访问伊朗、缅甸、斯里兰卡和斐济四国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于10月2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分别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监狱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律师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关于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人民警察法的决定、关于修改邮政法的决定。国家主席签署第62号、63号、64号、65号、66号、67号、68号、69号、70号主席令,分别予以公布。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45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批准了上述协定和条约。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公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现在实有2972人。

会议经表决,任命苏军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会议还表决了其他任免案。

在表决通过了各项议案后,吴邦国发表讲话。他说,会议通过的精神卫生法,针对精神卫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和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对促进心理健康和预防精神障碍提出明确要求,对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和康复进行严格规范,进一步完善了精神卫生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体现了保护患者权利与维护公共利益相统一的精神,对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吴邦国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作了重要补充和完善,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及时解决相关法律规定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不一致、不衔接的问题,本次会议对监狱法等七部法律的个别条款一并进行了修改。我们要督促有关方面继续做好法律实施的准备工作,确保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得到正确有效实施。

吴邦国说,本次会议还对邮政法的个别条款作了修改,进一步明确了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体制,对加强邮政市场管理、规范邮政市场秩序、促进邮政事业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吴邦国指出,去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就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全国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十分关心六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本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相关工作报告。大家强调,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文化内容形式创新,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扩大文化消费,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吴邦国说,坚持为老百姓办实事,着力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常委会这些年监督工作的重点。这次会议安排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认为,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的目标,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大家强调,社会救助关系到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不断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努力把这项惠民生、解民忧、暖民心的重大民生工程抓紧抓好,确保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吴邦国强调,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专门就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全面阐述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在长期的实践中,我们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积极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减轻企业负担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做好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等。经过艰苦的努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不断优化,国有企业控制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发展质量和运行效率明显提升,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本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同志认为,事实证明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国有企业改革走过了艰难历程,取得了显著成效,成绩来之不易。大家强调,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根本解决,部分国有企业生产经营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任务仍然艰巨而繁重。面对当前的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环境,我们要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理直气壮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一要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继续推进国有企业重组和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二要推动国有企业向产业链和利润链高端调整,着力突破关键技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走出去”步伐,努力抢占国际产业竞争制高点。三要推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变,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培养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四要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继续推进政企分开,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五要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继续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引导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吴邦国强调,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还有四个多月,各项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当前我们要着重抓好三件事,努力完成本届常委会各项目标任务。一是认真总结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工作,起草好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并对明年工作作出预安排。二是精心做好第三十次、三十一次常委会会议的准备工作,确保各项法律草案和报告如期提请审议。三是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依法做好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定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二、将第十七条修改为:“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予以收监。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对其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对于具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三、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原关押监狱应当及时将罪犯在监内改造情况通报负责执行的社区矫正机构。”

四、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收监的情形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

五、将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对被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撤销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

六、将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七、将第六十条修改为:“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写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六十条第四项修改为:“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九条第三项修改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修改为:“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人,参加诉讼”。

二、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三、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四、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五、将第三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被依法拘留、逮捕的,侦查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该律师的家属。”

六、将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六条第十一项修改为:“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决定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条修改为:“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决定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2012年6月5日由外交部部长杨洁篪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2011年12月22日由外交部副部长张志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曼谷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

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苏军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张军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任命王琳(女)、王云飞、王艳芳(女)、史正文、刘崇理、孙江、余晓汉、宋春雨、张代恩、李伟、李俊、李德申、杨征宇、邹雷、陈志远、陈建萍(女)、尚晓阳、林玉环(女)、郑鹏、胡夏冰、贾劲松、高洪江、黄年、覃丹(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免职名单

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篇(4)

此次会议吸引了台湾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岛内各大媒体均在第一时间或以显著版面,连续多日做了大篇幅的详细报道,解读会议精神,积极评价此次会议的深远影响。

台湾《中国时报》推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特别报道”专栏,以整版篇幅深入报道此次会议的方方面面。该报社论认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聚焦全面深化改革,《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宣告了未来10年中国发展的愿景、目标与方法,展现中共的使命感与责任感”。

这组特别报道还配上一张名为“中国人的梦”图片,以人们在天安门广场附近“中国梦、我的梦”的电子广告牌前纷纷留影的场景,指出三中全会通过全面深化改革路线图,新一代中共领导人盼能实现“中国梦”。

该报在12日发表的社论中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最大的挑战是落实中国梦。从台湾的角度看,我们乐见中国大陆进一步深化其改革开放政策,也理解全方位的改革有其一定的难度与风险。如何把握重点,如何由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政府,如何及时回应民意的期望,如何健全法治,如何在住房、医疗、教育’户籍、社保方面满足民众合理的要求,如何把中国大陆建设成全面的小康社会,让理想的中国梦与现实的生活能够充分的结合起来,这才是体制的最大挑战”。

台湾《联合报》也在头版头条报道了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主要内容,并以图表方式梳理了会议提出的改革重点,还在“焦点”版用整版篇幅进行了全面介绍和解读,同时配发了社论,认为“深化改革”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中心议题,将启动新一轮综合改革方案,就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总体部署。此外,反腐败、调整经济结构也是重点,体现了中共“要啃难啃的硬骨头”的改革决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中共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上任后“首次提出的政策目标和改革路线图”,“被视为中共未来10年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大陆今后的政局走向、经济发展、医域平衡,甚至两岸关系都有深远影响”。

台湾两大经济日报均以社论形式,高度评价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其中,《工商日报》以《密切掌握大陆“深化经济改革”的契机》为题,指出大陆经济改革进入深水区,我们看到大陆领导人以强大的决心,不断为改革创造条件,不断进行结构性的革新。社论指出,“35年前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将大陆推上改革开放的道路,在短短30年内就将大陆打造成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今天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再一次走到历史改革的路口,不只关系到大陆未来10年的走向,对于全球的政经格局、对于台湾的未来,也将产生历史性的影响。我们从当局到民间,都必须密切注意改革的一举一动,台湾与大陆的经济互动密切,早已唇齿相依,对于三中全会推出的各种改革,我们绝对不能只作壁上观,更应该积极参与,为我们下一阶段的经济发展创造机会。”

《经济日报》的社论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是中共在关键时刻的关键改革,它改变了中国的国运走势,起到了振衰起敝的关键作用。会中决定的改革方向与力度,影响的绝不只是中国,而是全球。文章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重点在经济领域的改革,将涉及完善市场体系、转变政府职能与创新企业体制;重点领域包括行政管理体制、垄断行业、土地制度、金融体系、财税体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体制及对外开放领域。

台湾《旺报》也刊文指出,大陆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时期,许多领域的改革都已进入“深水区”,需要更有创造力的革新与探索。种种迹象显示,领导人将更大力度深化改革开放,力度空前。

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也引起台湾官方及专家学者的高度关注。例如台当局“陆委会主委”王郁琦表示,“陆委会”与安全事务相关部门会密切注意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的发展,确保相关情势与两岸情势往正向发展。王郁琦称,“目前看来,三中全会中的经济改革事项不会对台湾造成不利影响。两岸经贸发展过去一段时间有长足进步,未来在经贸或其他议题,两岸会就双方人民迫切需要的议题协商,让两岸关系正向发展。”

11月21日,台湾“陆委会”与亚太区域发展暨治理学会在台北共同主办“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政策取向、意涵与影响评估”研讨会,邀请部分岛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发表意见,提出对策。

“陆委会副主委”张显耀在会上表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就若干发展重大问题做出全面深化改革,台湾也因此面对机会与挑战,陆委会对此乐观其成,也高度关注。未来全面深化改革是大陆发展的重要路线,陆委会对此高度关注;同时,也希望未来两岸关系能进一步在制度化层面更努力。未来两岸事务相关单位,希望进一步建立两岸关系全面性的制度化,并推动更好互动。”

会上,多位台湾学者表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的对台政策会稍有调整,中共总书记会比前任更强调两岸政治议题,两岸政治氛围可能会有异于过去。

文化大学中山与中国大陆研究所特聘教授赵建民认为,两岸将进入新的“政治对话前期”阶段,虽然政治谈判在现阶段来说仍不可能,但两岸高层的政治接触即将开启,包括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王郁琦与大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张志军会面等议题。

淡江大学中国大陆研究所所长张五岳认为,三中全会后的未来数年,中共对台工作的基本立场除了高举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旗帜、推进两岸和平发展新局,仍将把“一中框架”与“反对”作为对台政治互动关系的两大主轴。

他表示,主政以来对台湾发表的几次谈话,都高举民族主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旗,强调“一个中国”框架,显示对台政策未来将有可能有不同政策。此外,近来包括中共对台领导工作小组、大陆国台办、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都有不同程度的人事更动,新人事也代表对台政策可能有新思维。在具体做法上,料有以下四项:陆续完成ECFA后续协商,深化两岸经贸合作;两岸文化交流协议签署与社会交流的深化;两岸纵使不能进入政治议题谈判,但民间社会、智库学者也要积极开展各式各样的接触与交流,完成海协会与海基会互设办事机构。

台湾资策会产业情报研究所主任陈子昂、分析师高逸展认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确实可带来长期商机,台商应密切注意大陆方面的后续作为,把握介入时机。

台湾中华经济研究院研究员顾莹华指出,在上海自贸区内,台湾企业面临激烈竞争,若两岸服贸协议迟迟不能生效,大陆对台开放的优惠项目条件会被不断稀释,台湾企业将丧失很多机会。

总体而言,台湾社会各界对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及重大改革方案的关心,不仅仅集中于经济改革与经济发展以及可能的经济改革红利,而且更加关注大陆的制度建设、法制建设、司法改革、人权改善等非经济议题。未来大陆在这些领域的改革与进步,对台湾社会的影响,对两岸关系发展的影响,甚至超越经济发展的影响,其潜移默化的影响更加深远。

台湾社会也关心大陆的政治改革与政治发展。大陆不会走台湾式或西方式的政治民主制度,但大陆政治民主的改革与进步是可期的,提出了“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等,均颇有新意,是中国式政治民主制度的新发展,尤其是提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在某种程度上否定了“反公民社会”的思潮,肯定了“公民政治参与”的主张,是一个很大进步。这种政治改革趋向,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影响台湾民众对大陆社会政治制度的认同,有利缩小两岸的政治认知差距,有利两岸社会的融合。

当然,在台湾岛内意识形态差距巨大及政治对立的背景下,台湾社会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及重大决定的感受与态度也不完全是正面的。尤其是主张“”分裂的绿营势力,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更多是负面思考,更多的是担心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决定对台湾经济社会政治的不利影响。主席就表示,“中共改革决心并不符合外界期待,显示出中国内部的紧张关系来到临界点”。当然这不是绿营的什么新观点,“”分裂势力―直认为中国大陆存在危机与危险,“中国崩溃论”一直是他们的主流立场与期待。

但绿营势力也不能不重视大陆改革与发展的影响力,不能不重视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台湾的影响。表示,“三中全会闭幕后,对于两岸交流与台湾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会保持密切关心,注意后续发展”。只是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背道而驰的绿营思维与作为,既无法改变大陆的改革与发展进程,也无法改变大陆改革与发展对台湾与两岸关系发展的影响力,只有顺应历史潮流,顺应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才是唯一的正确选择。

大陆台商积极评价

最近一段时间,“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成为大陆各地台商们口中最常说的词。他们通过收看中央电视台、广播、互联网等方式,认真了解会议相关情况,期待这场带来“空前改革”的盛会能为两岸营造“空前红利”。

在福建兴业的台商广泛热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改革内容。在平潭的台商查理说,全会提出的深化改革蓝图,给台胞带来新的、更多的希望,说明大陆投资环境将越来越灵活开放,台商更有信心在大陆投资兴业,实现更大的发展。

台商李庆光是福建天福石雕园台湾美食城的总经理。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期间,他和家人每天都守候在电视机前,通过新闻了解会议的议题。作为从台湾来大陆的企业家,他明显感觉到大陆新一轮改革开放大幕已经拉开,他和身边的很多台商朋友也都感觉到一股春风,纷纷准备借助大陆经济快速发展的东风,放手再创业,实现更大的跨越。李庆光认为,投资在大陆的事业能顺利发展,多亏了政府不断出台的好政策,台商越来越感到在大陆投资有安全感。

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篇(5)

尊敬的党组织:

您好!

自十一届六中全会以来,历次党的六中全会都会被中国乃至世界给予高度关注。此次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更是吸引世界的瞩目,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取得了令世界为之震惊的成绩。在经济上,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政治上,我们确立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得到大力弘扬;在文化上,我们坚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创立和发展了一大批优秀文化成果。总结起来,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我们党充满了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道路自信。但是我们也应当实事求是的看到,现阶段我们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城乡二元结构、贫富两极分化、地区发展不平衡、部分党员干部腐 败变质等问题。这这种情况下,此次党的六中全会显得格外重要,它关系到改革进入深水期,我们党和国家何去何从的问题,是固步自封还是与时俱进。改革是有风险的,因而改革是需要大无畏的勇气的。此次改革涉及领域之广,改革力度之大是罕见的。事实证明我们党再一次站在了时代的前列,以高瞻远瞩的制度设计,大刀阔斧的改革举措带领全国人民走出一条幸福的康庄大道。

作为一名中国共 产党的入党积极分子,我自然要高度关注这场党和国家的盛宴。我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一口气读完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份纲领性文件涉及了改革的方方面面,当然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研究生,我自然对《决定》的第九部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给予了更多地关注。

首先,我从整体上谈一下我的感受,此次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写的非常详细,其最为突出的特点是,少了一些空洞的口号标语性表述,而多了一些实在的具体确切性的表达。此次改革的目标和布局十分清晰,改革的措施和举动则十分具体。就以建设法治中国这个部分来说,决议就提出了极其具体的措施,如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将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与地方脱钩、逐步减少死 刑罪名的适应等。读完这一部分决定的表述,我似乎有种百年法治梦,一朝梦已圆的感觉。其次我想谈谈这些具体司法改革的措施将会给中国带来怎样的变化。司法系统的人财物与地方脱钩,无疑是在司法独立的道路上艰难的迈出了一步,对审判委员会的改革,也无疑在法官独立的方向上获得了新的突破。提及的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更是对近期反宪政逆流的最有力回击。饱受诟病的劳动教养制度的寿终正寝,逐步减少适用死 刑罪名不正契合了国际人 权保护的要求和人道主义刑罚观的价值取向,这些切实具体的改革措施,无疑将促进我国司法和人 权事业的巨大进步。从以上的种种改革举措中,我们可以看出党中央的改革决心和毅力。无疑也表明了我们党始终保持着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优良品格。

针对部分民众所持有的急功近利的改革心态,希望只是通过一两次改革,就可以立竿见影的达到社会主义的完美状态的期待,我认为这过于理想化,是不现实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改革是一个长期性工程,改革是永无止尽的。因此我们应该将改革看成是一个过程,而非一个结果。通过这次改革,我相信将极大的推动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给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的活力。只要全国各族人民坚定的团结在党中央的周围,拥护和支持中国共 产党的坚强领导,则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将实现。中华民族的幸福生活也必将实现。作为一名中国共 产党的入党积极分子,我希望可以早日加入这一光荣而伟大的集体,再次也希望党组织给予监督和考察。

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的入党积极分子,我时刻关注着党。在深化改革的攻坚期,终于迎来了中国共产党共 产党十八届六中全会,面对十分复杂的国际形式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这次六中全会为此指明了道路与方向。

通过这次对十八届六中全会的学习,不仅使我感受到了党对广大人民的无私奉献,更加学校到了书本上没有的专业知识,感受到了党的领导人的改革决心。这次划时代具有历史意义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为中国共 产党在新时期改革指明了道路和方向。在这里我虔诚的祝福中国共 产党的事业越来越好,为人民谋得更多的福祉。强烈的责任感激励我要不段学习、不断进步、紧跟中国共 产党人的步伐!

此致

敬礼!

汇报人:xx

日期:xx年x月x日

预备党员十八届六中全会思想汇报范文(二)

敬爱的党组织:

10月20日,举世关注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隆重开幕。我机关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在第一时间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收听收看有关全会的最新报道,认真学习会议公报,并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精神,振奋精神,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做好各项贯彻落实工作。以下是本人对于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一些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对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的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对我国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具有指导意义。

机关领导对学习贯彻好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对下一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有关工作作出初步安排,近期将对全局学习贯彻好全会精神作出部署,各部门将全力做好有关服务工作。同时,将组织一系列重点专项调研工作,起草好全面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实施意见。我们将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组织发动全局干部职工带头学习贯彻好全会精神,把会议精神落实到各项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做好三服务工作,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贡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国家的建设与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必将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新局面。在学习了会议公报后,大家都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为我国下一步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明确了前进方向,最大范围凝聚了改革力量,最大程度增强了改革信心,意义重大、令人振奋。公报中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这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一定认真学习领会好会议精神,以全会精神指导和推动实际工作,把改革精神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本职工作当中,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推动人大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为全省的改革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转变政府职能、缩小收入差距、财税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金融体系改革等重大问题指明了方向,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和愿望。

我们要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与学习贯彻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办公室工作职责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水平,增强参谋服务工作能力,努力在推进云南改革发展中当好参谋助手,发挥更大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谋划部署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工作,改革举措细致到各个具体领域。我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明了改革的方向和路径,为改革更加全面、深入推进提供了政治保障。

身边的机关干部职工和我一样都纷纷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医药卫生改革,涉及众多民生内容,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改革的新期盼。下一步将认真学习领会全会精神,结合政协工作实际把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作用。

此致

敬礼!

汇报人:xx

日期:xx年x月x日

预备党员十八届六中全会思想汇报范文(三)

尊敬的党组织:

您好!

十八届六中全会是出台改革的重要窗口期,根据讲话、历次六中全会出台的文件等,我们预计十八届六中全会报告将涉及六大内容,十三五规划呈现五大特点:

(1)以加快完善并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主要目标;

(2)将贯彻五位一体的原则,覆盖六大内容;

(3)将贯彻执行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相关改革;

(4)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标准,以十八大报告中的八项则为指导,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改革;

(5)将更加注重改革制度的整体性、系统性、配套性、整体性。

十八届六中全会是出台改革的重要窗口期。首先,历届党代会的六中全会均锁定改革和发展;其次,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住房改革、入世都是在政府换届时实施的,政府的大换届往往是改革的时间之窗。

十八届六中全会的目标是加快完善并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一届六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十二届六中全会提出建立公有制经济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十四届六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更大限度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十八大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具有传承性,本次十八届六中全会的目标将是加快完善并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近期在武汉会议上也提出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

十八届六中全会将贯彻五位一体的原则,报告内容覆盖六大方面。的六条基本上构建了十八届五中文件的核心框。讲话中的第一条是对改革大方向的定位,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建立全国统一市场体系;第二条是针对市场主体的改革,提高微观主体的活力;第三条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推进政府转型。这三条构成了经济体制改革的主体,是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对经济体制改革要涉及的主要内容。

讲话中的第四条是有关社会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第五条是有关社会制度建设的,保障群众权益,涉及民生、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这个两部分构成社会体制改革的主体,十八届六中全会部署社会领域改革预计主要体现在这两条中。讲话的最后一条是关于政治和政党建设的,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主体。十八届六中全会部署政治体制改革以及加强政党建设的论述,预计主要体现在此。

十八届六中全会报告将是十八大报告的具体贯彻执行改革方面,贯彻十八大提出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微观放活,政府转型的大方面。

此致

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篇(6)

关键词 人民网 会议报道 报道方式

网络媒体的出现改变了新闻传播业的发展轨迹。网络媒体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它所具备的即时消息传播、超文本输送、高度互动、海量信息等特点,拓展了民众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渠道,被大量受众所认可,网络媒体在新闻报道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越来越多的传统媒体开始利用新技术改进自己的报道,建立起自己的网络媒体,以此拓展新闻报道的空间。像《人民日报》这样的传统媒体也利用新技术来改进自己的报道,建立起自己的报纸网站人民网,采取报网互动的方式来报道新闻,使读者除了得到纸质版的信息以外,还可以在网络版上得到更多的有阅读价值的内容,体现了新闻报道发展的新趋势。

国家召开的重要会议不仅具有深刻的政治意义,更是重大的媒介事件。在对这些重大会议报道的过程中,报道方式的选取、报道深度的挖掘、权威信息的送达,传播效果的实现,无一不考验着媒体的传播力与公信力。基于以上原因,本文就人民网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报道模式在新的发展阶段所呈现出的传播特点予以分析。

一、注重报道质量,实现有效传播

媒介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为受众带来了更好的信息服务。多样的媒介符号,使得受众在接受信息方式的选择上更自由更灵活,信息的传受也更便捷。受众在知晓信息的同时,通过视频、图片、声音等等,也在享受着感官盛宴,享受着媒介深度融合带来的多样信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这样的重大会议报道中,这些特点体现的尤为突出。

从人民网十八届三中全会专题主页来看,网页编排上将新媒体优势与传统媒体的特点结合起来,通过文字、图片、视频、超链接等方式全方位的展示新闻报道。多样化的媒体符号,即时信息的快速送达,都为受众提供了更贴心的报道服务,实现了传播效果的最大化。

除此之外,很多专题在版面设计上也新颖别致,例如人民网财经频道就使用了“中国经济改革路线图”来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针对2013年以来部分重大的改革举措,进行了分条剖析,内容精炼,观点得到。同时还将改革开放以来各届三中全会的议题按时间顺序列出,供受众对比近年来中国政治发展进程,体现了报道的连贯性。这种包含图解、要点归类、系列解读等创新的报道方式,加强了整合传播力度,增大了新闻的传播效果,以供受众了解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进程,无论是信息量,还是焦点都显得更加集中和全面。

二、凸显受众本位,体现服务精神

在新闻报道的话题选择上,更贴近普通百姓的生活,聚焦百姓关注的热点,在为百姓提供信息服务的同时,也给他们提供了一个沟通的机会,交流的平台,体现了整个社会的开放性和多样性。在人民网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新闻编排中,增加了深层次多角度的互动专题,为受众提供了更好的交流平台,体现着受众本位意识的增强,凸显了服务受众的精神,拉近了传者和受者的距离。

人民网开办的“改革心声:展望十八届三中全会网络调查”,给公众提供发声的平台,邀请公众参与全会的网络调查,设置问卷,由公众自己投票,且可参加讨论,公众能够通过媒体表达意愿,向政府发声,在政府与民众之间架起沟通对话的桥梁,实现良性互动。

人民网理论频道还推出专版,就热点话题,约请各领域学者、专家进行访谈,形式鲜活、观点新颖,力求在讨论中达成共识,推进工作。各领域专家评论有层次,有梯度,对于受众更好地理解会议内容,深化会议精神起到了推波助澜的效果。

三、主动设置议题,进行新闻策划

往常媒体对重大新闻的报道,局限于单纯的报道层面,而现在媒体的新闻策划已逐步成熟。类似十八届三中全会这样的重大会议,人民网会提前制定好策划目的和方向,有选择地进行新闻报道,使得对整个事件的报道更具导向性。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海量的信息里,人民网对相关信息做了很好的梳理和分类,制定了多个专题,进行特别报道策划,从“畅想2020”、“改革心声:展望十八届三中全会大型网络调查”、“世界媒体透视十八届三中全会”、“专家系列访谈”以及人民网理论频道的专家学者策论等角度展开报道,着重讨论了百姓最关切的话题,满足了受众获取信息的需求。

四、贯彻“走转改”,注重人文关怀

人民网开办了“畅想2020”的专题,以百姓的视角来谈论群众自己畅想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这些不同身份的公民所代表的不同看法,正是来自基层的声音,例证也都是群众实例,不再是纸上谈兵,这也充分体现了“走转改”的精神。

除此之外,从报道内容上来看,人民网各个专题的热点大都涉及物价、就业、分配、教育、医疗、住房等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问题,切实关注基层的生活,体现对民生报道的注重。从报道的版面上来看,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报道多短小精悍,少空话套话,用群众看得懂的文字讲述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时政热点,这点在很多报道标题的选取上体现得淋漓尽致,如《难走的路是上坡路》、《没有比脚更长的路》、《群众需要有温度的发展》等等。

五、敢于直面热点,加强舆论引导

十八届三中全会,既是国之大事,也与普通百姓息息相关。人民网利用网络问卷、微博、网友留言、视频采访等方式对群众关心的热点进行调查,了解社会热点和百姓关注。人民网人民电视频道以视频的方式,综合了大量评论员、权威专家的独家解读,更加丰富地组织报道、诠释主题。《一说到底》以嘉宾访谈的形式,通过参与话题讨论,表达了群众对改革的期待。人民网在保留深度报道的传统优势的同时,也积极利用新的媒介符号,加强舆论引导。

为更好地担当党报引领舆论之责,人民网推出了一系列评论员文章,如“全面深化改革·方向篇”、“全面深化改革·方法篇”、“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篇”等系列评论,通过不同的视角进行解读,有效引导。“凝聚全面深化改革的力量”系列评论三篇,也各具特色,积极回应关切,提振信心。

六、统筹国内外媒体,实现立体化报道

人民网充分利用国际评论队伍和驻外记者的力量,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供了大量的海外观点与信息,使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报道视野更开阔,受众的知情权得到更好的保护。人民网的国际频道专栏积极结合海外受众的特点,精心设置了会议相关的议题,对热点敏感问题主动发声,第一时间回应海外关切,有效地引导了国际舆论。同时,国际频道还整合了大量来自国际的声音,反映了世界各国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关注情况,从全球角度来评点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国内外舆论场中形成了积极有效的引导,媒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也进一步扩大。

结语

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媒介参与到重要会议的报道中来,公众也在比较中获得了更为全面的信息。发挥新闻业的传播功能,促进国家民主政治的发展,是主流媒体应肩负的责任。未来的报道中,主流媒体要积极行使媒介舆论监督功能,提高媒介的影响力和公信力,进而推动社会民主政治进程。

参考文献

①张国良:《传播学原理》[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7:265

②吴建群,《突破创新闪亮——2010年〈人民日报〉“两会”报道评析》[J].《新闻战线》,2010(4):33-34

③马昌豹、项开来,《政治传播进入“10”年代——2010年两会报道观察》[J].《新闻与写作》,2010(11):19

④杨洋,《网络让“两会”更加开放和透明》[N].《金融时报》,2010(19):3

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篇(7)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1月29日在杭州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查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浙江省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浙江省2006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7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批准浙江省2006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7年省级预算;听取和审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事项。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调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约束性指标的决定

(2006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认真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约束性指标的议案,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调整方案。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补选应勇、钟天华为省十届人大代表;湖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补选童芍素为省十届人大代表;金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分别补选陈云龙、阎寿根为省十届人大代表;台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补选张鸿铭为省十届人大代表。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应勇、钟天华、童芍素、陈云龙、阎寿根、张鸿铭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641名。选举上述6名代表并确认其代表资格后,实有代表634名,缺额7名。

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篇(8)

杜绝违规违纪,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按照中央、省、市委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我镇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把严肃换届纪律贯穿始终,着力涵养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现将我镇现阶段严肃换届风气纪律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清正风气。我镇组织全体镇干部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中央“十个严禁、十个一律”、省委“八个严格、八个不得”等换届纪律要求进行了专题学习,把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与换届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切实把正风肃纪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二)严明责任,书面承诺。全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签订了《严肃换届纪律承诺书》,郑重承诺“六项内容”,以实际行动严守中央“十个严禁、十个一律”、省委“八个严格、八个不得”的纪律要求。从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干部中择优选拔具有广泛代表性、政治素质高、责任意识强、公道正派的人员,聘请了蔡立若等16名同志为换届风气监督员,负责全程监督换届期间我镇换届纪律。

(三)强化宣传,扩大舆论。通过在“渡江党建”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深入解读中央“十个严禁、十个一律”和省委“八个严格、八个不得”换届纪律要求。同时,在政府大院内外醒目位置张贴赣州市换届办统一印制的“中央及省委严肃换届纪律要求”彩色挂图,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换届纪律要求。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警示在先,筑牢思想防线。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全镇领导班子成员完成江西干部网络学院平台上《“蝇贪”之害——江西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警示教育课程,提醒领导班子成员严守换届纪律,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

(二)全程监督,严格纪律督查。发挥换届风气监督员监督作用,注意发现并及时反馈违反中央“十个严禁、十个一律”和省委“八个严格、八个不得”等换届纪律要求的现象,督促抓好整改,收集掌握影响换届选举的不利因素和社会舆论等情况,及时反馈换届动态和热点问题。

(三)坚决查处,严肃换届纪律。向社会公布网络举报平台及监督举报电话,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成立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查核组,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快速反应、及时查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根据查核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注重面上警示,典型案件报经市委同意后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教育作用。

三、关于严肃换届风气纪律的几点体会

(一)换届风气纪律必须三令五申

乡镇换届环境风清气正,事关龙南发展长远,事关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大局,抓好乡镇换届风气纪律意义重大。今年是乡镇的换届之年,中央、省、赣公号“老秘带你写材料”整理编辑州市、龙南市始终把乡镇换届风气纪律当作重中之重来抓,三令五申地强调,目的就是为了提醒、保护和防范,因此换届风气纪律不管怎么严厉、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二)换届风气纪律依赖高度自觉

乡镇换届是我们党和政府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势必关系到广大乡镇基层领导干部的进退留转。良好的换届风气是保证乡镇领导班子平稳过渡和顺利交接的前提基础,除了要严格执行中央“十个严禁、十个一律”和省委“八个严格、八个不得”等换届纪律要求外,广大领导干部的高度自觉必不可少。换届之际,面对自身的进退留转,守住初心和本心,高度自觉的遵守各项换届纪律正是对我们广大干部党性的一次考验。

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篇(9)

第二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第三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为十二名。

第四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第五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选举会议由参加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届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本人提出不愿参加的除外。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的成员。

选举会议成员名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第六条 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的提名,推选九名选举会议成员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从其成员中推选常务主席一人。

主席团主持选举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

第七条 选举会议举行全体会议,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

第八条 选举会议成员以个人身份参加选举会议,并以个人身份履行职责。

选举会议成员应出席选举会议,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应事先向主席团请假。

选举会议成员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索取或者接受参选人和候选人的贿赂或者谋取其他任何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以利益影响他人在选举中对参选人和候选人所持的立场。

第九条 选举日期由选举会议主席团确定。

第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选举会议成员十人以上联名提出。每名选举会议成员参加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不得超过十二名。

选举会议成员提名他人为代表候选人,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名信》。

第十一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凡有意参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领取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选人登记表》。参选人须对所填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在提名截止日期以前,送交参选人登记表和十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分别填写的候选人提名信。

选举会议成员本人登记为参选人的,需要由其他十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为其填写候选人提名信。

第十二条 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时间由选举会议主席团确定。

第十三条 选举会议主席团公布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和简介,并印发给选举会议全体成员。

主席团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后,选举会议成员可以查阅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情况。

第十四条 选举会议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进行差额选举。

第十五条 选举会议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选举会议进行选举时,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应选代表名额的有效,多于或者少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作废。

第十六条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举会议成员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差额比例,由主席团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另行选举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举会议成员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第十七条 选举会议设总监票人一人、监票人若干人,由选举会议主席团在不是代表候选人的选举会议成员中提名,选举会议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在选举日不得进行拉票活动。

会场按座区设投票箱,选举会议成员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

投票时,首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然后主席团成员和选举会议其他成员按顺序投票。

选举会议成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第十九条 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选举结果由主席团予以宣布,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第二十条 选举会议主席团接受与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关的投诉,并转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予以公告。

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篇(10)

学习过程中,全体人员学习欲望强烈,态度认真,都把这半天时间当做是学习了解、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最新改革动向的宝贵机会。在会议前半程王洪俊领学的过程中,不时有人插话,阐释自己的理解和心得,会议后半程,大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按照会议精神,结合旅游业和机关服务中心自身实际分享学习收获。

 

大家一致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是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会议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和总目标,以及提出的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方面的一系列具有指导意义的新观点、新论述、新举措,为未来五到十年甚至更长时间我国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绘好了路线图,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坚强保证。大家纷纷表示,会后将更加深入、更加扎实地学习会议精神,消化完、吸收好,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结合自身工作,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全面改革的大潮中去,创新工作,加快发展,为旅游业发展和局机关后勤保障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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