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工作意见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2 14:57:35

计生工作意见

计生工作意见篇(1)

计划生育保险是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防范和减轻育龄群众生育、节育和子女成长过程中的风险,促进计划生育措施的落实,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指出:“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采取建立基金,开发险种等方式,吸引国内外资金,探索和建立计划生育保险制度”,因此,开展计划生育保险工作,不仅有充分的政策依据,而且是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我们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是开展等十部委提出要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动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开展。

二、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主要内容

经前期调研,现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开展待失业家庭独生子女平安保险和困难独生子女家庭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保险,两项险种的保费由区财政落实,各街道、镇负责调查摸底、确定资格对象、填报投保清单;区人口计生局、区计生协会负责统一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

(一)待失业家庭独生子女平安保险

1、保险对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出生满30日—18周岁具有江干区户籍的独生子女;

(2)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江干区《失业证》;

(3)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保险费:每人每年10元

3、保险期间:一年

(二)困难独生子女家庭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保险

1、保险对象: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一个子女的健康母亲;

(2)年龄在24周岁以上至49周岁以下;

(3)具有江干区户籍;

(4)持有市级或区级《困难证》;

2、保险费:每人每年60元

3、保险期间:一年

(1)女性重大疾病保障: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就医时,被首次确诊罹患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等4种疾病中的任何1种或者多种,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认后,给付保险金20000元。

(2)住院补贴金保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者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住院补贴金额每日30元及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减3日给付住院补贴金。被保险人1次或者多次住院治疗,保险公司累计给付住院补贴金以180日为限。

三、计划生育保险工作要求

计生工作意见篇(2)

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广大农民为农村进入低生育水平和全国低生育水平的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我国农村人口比例大、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传统婚育观念尚未根本转变、人口流动日趋频繁,一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仍面临生产、生活和养老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的任务十分艰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仍然是"天下第一难事",重点和难点依然在农村。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迫切需要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问题;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讲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要牢牢把握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性地位和阶段性特征,坚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推进,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把帮助解决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现实困难摆在首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

新时期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完善利益导向政策,强化服务和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促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积极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

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旨在依托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倡导和促进健康文明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保障农民享有基本的生殖健康服务,培育一大批"富裕文明、身心健康、优生优育、权益保障、民主和谐"的新家庭,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实行计划生育,提高农民家庭生活水平是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根本目标。要研究制定新农村新家庭的评估标准,把群众实行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要求。组织群众参与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把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和脱贫致富结合起来,利用人口学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口文化大院等阵地,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信息、组织优势以及各相关部门的优势,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优先优惠的生产、生活以及生育等公共服务。

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农村文明健康水平是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主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开展出生缺陷预防,重点推广一级预防措施,加强婚育咨询指导及孕前保健,推广使用预防出生缺陷的新产品新技术;积极实施二级预防措施,全面开展产前诊断工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努力推进三级预防措施,开展新生儿和婴幼儿系统保健,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做好孕前管理和服务,引导群众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借鉴国际先进理念,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项目,发挥项目地区的示范作用。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加强农村社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是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重要内容。要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农村人口文化阵地建设。广泛开展人口国情、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立足农村社区实际,倡导树立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倡导女孩参与社区文化活动,鼓励男到女家落户,逐步改变重男轻女等封建传统意识和习俗,逐步消除性别歧视。

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新农村建设试点应有新家庭计划的内容,研究制定相关经济社会政策要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把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纳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之中,根据各地的人口形势以及工作基础,选择不同经济发展类型的村或乡镇开展试点。积极争取地方各级政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各相关部门要互相协调、积极配合,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将新家庭计划和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三、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是惠民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指导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手段。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作出贡献,应当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困难家庭应当得到重点扶助。建立健全利益导向基本制度。

要切实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加快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探索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等制度。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奖惩政策措施。对违法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是党员、干部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做好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衔接。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以征地面积为主要依据计算和分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予以照顾。移民搬迁、危旧房改造等补助政策,要以家庭作为基本的补助单位,并适当提高对计划生育纯女户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群众,不影响其同时享受其他惠民政策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所获得的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在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时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应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并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扶助。

制定和落实惠民政策要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农村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政策或项目,要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给予优待和照顾。要将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优先纳入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雨露工程"培训之中。将计划生育纯女户作为各级各部门结对帮扶的重点对象,推广"幸福工程"等社会公益活动。

四、探索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

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要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着手,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创新养老模式,逐步解除农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养老之忧。落实五保供养制度,解决好"三无"老人的保障问题。继续发挥土地养老的保障作用,巩固家庭养老保障的基本功能。

要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调动政府、集体和个人的积极性,多方筹集资金,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各地为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因地制宜地开展养老保障项目。探索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地区要优先考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

积极开展助老养老服务。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建设,不断满足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老人的生活照料需求,优先和优惠为身边无子女的计划生育老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规定提供适当补助。要大力弘扬中华孝道、子女赡养、邻里互助的风尚,开展爱老助老义工活动,倡导社会各界关爱农村老人。

五、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

流动人口的主体是农民工。各地要按照中央《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5号)的要求,坚持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区域协作模式,创新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推动形成党政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流入地和流出地互动互补的"一盘棋"格局,统筹解决好流动人口问题。

流出地要从源头上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流出地要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合流入地,及时提供、反馈流出人口相关信息。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该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家庭的上门访视工作,帮助计划生育留守家庭及子女解决实际困难。

流入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人口总数,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全局,把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责任范围,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经费。流动人口可以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本项目免费服务,逐步做到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服务。完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加强城市社区流动人口信息登记通报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列入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加强信息化建设和考核评估工作。利用政府及各部门信息网络和资源,完善流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完善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开展跨省或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与共享试点。建立科学合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评估标准,研究建立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机制。

六、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关键靠农村基层组织,靠基础工作。要适应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综合改革的新形势,强基固本,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规模和工作需要,科学设立行政管理、技术服务机构,合理配备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改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施和装备水平。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县乡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特殊、任务艰巨,要按规定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

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基层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村级计划生育专干队伍,确保人员、任务和待遇"三落实"。村级计划生育专干一般要在3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以女性为主,实行"县管、乡聘、村用",鼓励民主选举、民主评议村级计划生育专干。适当提高计划生育专干待遇,其报酬可参照村委会主要干部的标准。

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对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分类指导和支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生殖健康权。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依法制定包括计划生育内容的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引导村级集体收益和资源分配有利于实行计划生育的个人和家庭。进一步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维护群众权益,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

积极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化。抓好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完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以及各相关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发挥信息引导和支持作用。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户籍管理、婚姻登记等公共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各级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和方式,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逐步实现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未建立上述信息管理系统的,应根据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各级部门间定期信息采集制度。

七、切实加强对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人口发展放在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人口发展,做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落实。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部门协调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制定相关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各相关部门在制定完善惠民政策时要充分考虑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评估,主动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探索建立人口发展指标评估体系,改革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切实加强对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强化对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计生工作意见篇(3)

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统领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完善人口结构这一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通过考核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两个转变”及工作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不断提高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乡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乡计生办具体负责实施。

三、工作内容

1、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3%0以内,计划生育率达95%,农村落实上环节育措施及时率达90%以上,统计误差控制在4%以内,环孕检及时率达95%以上。

2、出生性别比趋向正常。

3、村级计生事业费人均达8元,确保计生工作费用。

4、保证基层计划生育机构和人员稳定,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

5、利益导向措施落实,做好本年二女户养老保险、“三结合”帮扶全面完成。

6、依法行政,无严重违法事件发生。

7、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落实,流出育龄人群办证率90%以上。

8、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到50%以上。

9、全面推行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农村长效节育措施及时率达90%以上,避孕药具应用率达95%以上,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优化检测人数达当年办证人的45%以上。

10、完善服务室软硬件建设,制度表、册、卡健全规范,按要求开展各项活动,每次活动有案可查。

11、协会作用发挥良好,村民自治率达100%,完成年度培训任务。

12、育龄妇女个案信息上报率达100%,生殖保健率达95%以上,育龄群众满意达95%以上。

13、严禁弄虚作假,不得虚报、瞒报计划外生育,春秋二季环孕率达100%。

14、落实责任制,分工明确,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并配备一名35岁以下女性计划生育专干,经常督促本村本单位的计生工作。

四、工作要求

计生工作意见篇(4)

实施优生促进计划,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利于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近年来,我县出生人口缺陷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不仅给国家、社会带来负担,也给患儿家庭带来伤害。实施优生促进计划,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率,既是政府重要的社会管理职能,也是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实施优生促进计划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动员、预防为主、重点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县已婚育龄群众出生缺陷主要预防知识的知晓率达80%以上,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均达50%以上。全县登记的已婚计划怀孕农村妇女优生宣传手册发放到位率达95%以上,免费增补小剂量叶酸片发放到位率达90%以上。全县孕前优生检测、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有效加强,开展特定目标人群(指符合生育政策,夫妇自身或亲生子女有先天性致残性出生缺陷,或女方年满35周岁的夫妇)免费优生遗传检测(产前筛查)率达90%以上。对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第一个子女为遗传性疾病再生育夫妇的相关遗传学诊断、经产前筛查为高危对象的产前诊断的定额补助率均达100%。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和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6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40%以上。做好出生缺陷儿童的康复工作,全县早期康复(视力残疾康复、听力残疾康复、肢体残疾康复、智力残疾康复及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率达50%以上。

三、实施优生促进计划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出生缺陷预防的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采取优生咨询、孕妇学校、社区健康教育等形式,宣传预防出生缺陷的科普知识,倡导优生优育的婚育观念,使公众了解出生缺陷的危害性,动员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出生缺陷预防工作。

(二)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积极动员适婚青年自觉进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各级婚检机构应及时向检查对象提出预防、治疗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的建议。

(三)实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引导鼓励准备怀孕的妇女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需暂缓或不宜怀孕生育以及需要治疗的对象,及时提出相应的医学建议,开展跟踪随访服务。

(四)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免费生殖健康检查。关注育龄妇女身心健康,实现查孕、查环、查病紧密结合,定期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免费生殖健康体检,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治疗建议。

(五)推进特定目标人群免费产前筛查和高危人群的免费产前诊断工作。对特定目标人群开展免费产前筛查服务(TORCH试验、染色体G显带分析、孕中期B超、孕中期βHCG+AFP二联酶标检测筛查等)。对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第一个子女患遗传性疾病的再生育夫妇相关遗传学诊断、经产前筛查为高危对象的产前诊断每例给予限额补助。

(六)开展孕妇免费营养素补充工作。逐步落实预防措施,对缺乏营养素及微量元素的怀孕妇女,开展专业技术指导,免费补充叶酸,预防胎儿疾病的发生。

(七)搞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出生缺陷儿童的康复工作。对出生缺陷或先天性遗传疾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采取措施。大力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重点做好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和苯丙酮尿症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大力开展出生缺陷儿童的康复工作。

(八)建立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建立以人群为基础的全县出生缺陷监测网络,明确出生缺陷监测的范围、对象、内容和指标,做好预防监测资料的收集、质量控制和评估等工作。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实施优生促进计划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主任,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人口计生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残联理事长任副主任,人口计生、卫生、财政、民政、科技、教育、药监、文广新、残联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口计生局,专家指导组成员由县人口计生局、县卫生局商定。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实施优生促进计划,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指导。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实施优生促进计划的组织、筹划、协调及检查评估;做好出生缺陷、优生优育、“五期”教育等宣传、咨询、培训工作,引导群众增强出生缺陷预防意识;督促落实有关免费政策,监督免费检测实施机构服务质量,对有关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处理;组织计生服务机构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等技术服务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开展围产期保健、孕期筛查和产前诊断等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积极引进优生、优育新技术,对出生缺陷儿童进行治疗和康复训练;做好婚前医学保健资料编印工作,建立工作档案;组织开展出生缺陷信息监测,进行数据分析;开展相应业务指导、培训和管理服务。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各项免费措施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在婚姻登记中做好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增强群众婚前医学检查意识,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引导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自觉参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科技部门负责引导、支持优生优育相关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工作;将预防出生缺陷、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作为科普宣传活动的重要内容;指导各有关单位开展出生缺陷预防等方面的技术创新,为实施优生促进计划提供科研保障。

教育部门负责将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的有关知识纳入初中以上学校教学及相关活动中,做好学生青春期教育工作,督促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相关科普知识的教育。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出生缺陷预防、生殖道感染预防等药品、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相关药品市场的监管。

残联负责组织做好出生缺陷儿童的康复训练工作,收集汇总出生缺陷儿童个案信息,制定实施出生缺陷儿童康复计划。

计生协会负责组织各级协会组织协同开展出生缺陷预防科普知识的普及教育,动员广大协会会员积极参与实施优生促进计划。

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在广大年轻员工、团员青年、妇女中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计生工作意见篇(5)

一、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严格执行*省、*市关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文件精神,实行层层把关。各镇乡、街道和县直各部门、单位上报的各类先进、荣誉称号(集体、个人)及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候选人、妇联执委、工商联执委等都必须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进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核。对被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单位,不得评为各类先进;对因未经人口计生局“一票否决”把关审核,上报市级及以上各类先进、荣誉称号,造成全县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年终考核扣分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追究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从严处理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的违法生育行为

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依纪从严惩处。违法超生的对象,是公职人员的,开除公职;是党员的,;是党代表的,撤销党代表资格;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按规定程序予以罢免。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违法生育的,严格按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征收社会抚养费,取消该企业享受县里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的资格。

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的,一律参照最高征收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有一定知名度的名人、企业家违法生育的,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同时,予以公开曝光。

城镇居民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违法生育情况要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及时处理党员干部违法生育行为,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三、深化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开、资源整合”和“体现导向、实现双赢”的要求,认真履行计划生育职责。

县计生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领导和协调作用,坚持每年进行考核评估和表彰奖励,每年召开1-2次专门会议,帮助解决1-2件计划生育实事。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调研、掌握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展情况,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财政部门要按上级要求,逐年增加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投入,人口计生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人均经费达到省市考核要求,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宣传教育、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

公安部门要严格把好新生儿户口申报关,办理新生儿户口申报登记时,应同时查验生育证明(不作为前置条件,仅确认新生儿是否属超计划生育或非婚生育婴儿),对无生育证明的新生儿,应登记造册,并定期将出生、死亡、迁移、流动等为主要内容的基层信息通报给同级人口计生部门。

卫生部门要按照要求为孕产妇提供建卡等医疗保健服务,严格把好凭证取环、引产关。在产前检查、接生过程中,发现没有《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再生育证》的,必须及时通知有关镇乡、街道或县人口计生部门。对违法生育者,要积极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调查取证,提供出生证明。

民政部门要把好婚姻登记审核关。对未满法定婚龄前来登记的要告知对方不得违法生育。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发现有未婚先孕、怀孕期间离婚等违法违规现象的,要及时向相关镇乡(街道)计生办或县人口计生局通报。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每年集中组织策划并开展免费计划生育公益宣传活动,宣传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进典型,公开曝光情节恶劣的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公安、工商、建管、民政、卫生、人事、劳动、人口计生等部门在涉及流动人口、户籍变动、出生死亡、合法收养、结婚离婚、计生四项手术等的相关信息资料要实行共享,不得借机收费或隐瞒、保留,以切实提高行政资源的利用效率。

四、努力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势头

严格落实孕情监测管理工作责任制。各镇乡、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切实负责,抓落实。因孕情掌握不及时、跟踪管理不力、随访探视不到位而导致孕情无故消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加大职能部门的联管力度。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要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人口计生、卫生、药监部门必须严格执行B超检查管理制度和引(流)产报批登记、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等人工终止妊娠登记管理制度。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成立由纪检、公安、卫生、计生、药监等职能部门组成的控制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综合治理小组,负责调查和按有关规定及时从严处理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事件和相关责任人。

五、全面构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激励优惠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计划生育奖励和补助各项规定,深入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逐步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城市无业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再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审批和集体收入分配、改水改厕、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

推行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制度。对已实行计划生育的“双农独女户”、农村“双女儿户”、独生子女户家庭的夫妇和在村级计生联系员岗位上任职迄今已满三年,并且最近三年来本村无计划外生育的村级计生联系员,如符合参保条件,可参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标准及办法参加保险并按规定享受政府给予的计划生育补贴。

实施计划生育救助制度。大力开展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活动和“生育关怀行动”,规范执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制度,加大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计生手术并发症等困难家庭的救助。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公益事业,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福利事业深入发展。

六、依法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

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法三规”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违法违纪行政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各镇乡、街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计生办、政法办等相关人员参加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大对计划外生育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立案及时、调查细致、证据充分、程序规范、案卷准确、立足自征。对于社会抚养费案件要做到足额征收。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加强指导,做好案卷审理把关。对影响较大的计划外生育案件要重点关注,必要时要直接查处。县人民法院要做到及时立案,有效执行,对个别确实难以执行的案件可暂行中止,待条件成熟应当重新启动执行。税务、工商、银行等相关部门、单位和案件当事人所在单位要配合做好计划外生育案件的查处工作。

认真做好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镇乡(街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必须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内与县人口计生局结清。社会抚养费纳入国库后,省财政自动扣除后返还的,其中20%由县人口计生局统筹用于全县计划生育事业,80%返还镇乡(街道),征收到位的社会抚养费应全部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七、着力提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

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和优生优育,全面推进生殖健康全程服务,指导育龄群众落实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防止和减少意外妊娠,保护妇女身心健康。大力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切实落实“六免两补”优惠政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坚持群众自愿与国家指导相结合,深化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结合“农民健康工程”,深入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规范完善两年一次妇女病普查工作,开展计划生育长效措施术后普查,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后遗症患者权益。进一步加强避孕药具和生殖健康用品市场的管理,建立以免费发放为主体、社会营销为补充的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和服务体系。

建立完善以“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为龙头、镇乡(街道)中心服务站为纽带、镇乡(街道)基础服务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

八、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深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县级流动人口专门管理机构,明确各镇乡(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加快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互通、管理互补、服务互动、责任互担、经费互结”的县内“一盘棋”管理服务体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流出地要配合流入地,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培训、婚育证明办理等相关工作,加强区域协作,实现资源共享。

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基础工作。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明确和落实基层公安协管员承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有关职责,或按照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500:1的要求配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人员。探索建立由流动人口协管员统一采集源头信息,公安、人口计生、卫生、民政、统计等部门互相交换、互相补充信息,流入地和流出地及时交换变更信息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模式,逐步实现流动人口信息统一采集、证件统一查验、资料统一使用。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单位成立计划生育协会,配合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九、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

计生工作意见篇(6)

一、20**年度人口与计生工作回顾

20**年,全区上下围绕保持“省先进行列”的总目标,按照“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要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中心,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在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大洗牌”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

一是继续保持了省先进行列。20**年度全区共出生2345人,其中计划内出生2341人,计划生育率99.82%,在全省县市区中排名第一;多孩控制率0;实现村为主比例93%;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75%,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省先进药具站,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第一名,继续保持了省先进地位不动遥

二是领导重视非常到位。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始终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督促、同考核,及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共召开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计生工作,并就计生队伍建设发出专门的会议纪要;层层签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和计生综合治理责任书,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评细则》;为解决我区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专门制定了相关政策,出台了《荷塘区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和《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大了计生协会工作力度,将协会工作纳入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之中。

三是宣传教育显现特色。继续深入开展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开展了“走千家、入万户”优质服务宣传活动月工作。与市公交广告公司签订了低偿计生宣传广告协议,利用新华西路公交站亭空闲广告位(共15块)常年登载计划生育公益广告;在农村和社区以计生阵地建设为龙头,加大了人口与计生国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推进了“婚育新风进校园”活动,五月份在株洲工学院开展“计生国策宣传周”活动。在株洲工学院率先成立“大学生国策宣传健康教育志愿者协会”,开通了校园人口与计划生育网站,举办了大学生青春期生理卫生及性知识讲座和“人口与计生国策”演讲赛,此项工作先后在株洲电视台、湖南经视、中国人口报、人口与计划生育杂志上作了专题报道,得到了盛市领导的高度肯定,开创了荷塘区人口计生工作的又一大品牌特色。通过强而有力的宣传,群众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日趋形成。

四是优质服务全面展开。全年免费施行计划生育手术1926例,为育龄群众节省开支49**0元,免费发送避孕药具11.2万元,为278**名育龄妇女进行了生殖健康检测,为23636名育龄妇女进行了妇科病查治,其中检查有病的1172人,治疗人数1172人,治愈939人,不孕症治疗53人,治愈32人。为育龄妇女购买了计生系列保险,发放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卡和手册,每个社区都设立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便民箱”,极大的方便了育龄群众。

五是行政执法力度加大。对2003年度、20**年度的16例违法生育对象的社会抚养费进行查处征收,已有4名违法生育对象全额交纳了社会抚养费,12名违法生育对象部分交纳了社会抚养费,对其中5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缴纳义务的对象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75%。加大了对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机构的处罚力度,依法对2个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个体诊所进行了查处,给企图违法施行计生手术的医疗机构敲响了警钟。

六是协会工作得到加强。20**年是协会组织建设年,各级基层党组织都给于了高度重视。五月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圆满完成了协会换届工作,对全区各村(居)委会、单位协会也进行了整顿。加强了以流动人口为主的企业协会建设力度,月塘街道率先在合泰社区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加强了村(居)民自治工作,荷塘铺村计生协会成为株洲市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首批示范点,在全区率先实现村民自治。其他各乡镇、办事处也在区计生协会的指导下,按照每个单位1~2个村(居)试点的要求进行了试点。全区各级计生协会紧紧围绕“两为两争”的主线,开展了世界人口日、13亿中国人口日和关注未来人口问题的宣传活动,扩大了影响,推动了工作。

七是优惠政策逐步落实。加大了计划生育政策推动、利益导向力度,制定出台了《荷塘区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在全省率先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基金,并召开了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和有突出贡献计生专干表彰大会暨举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基金启动仪式,对农村自愿放弃再生育家庭代表、农村独女户代表、农村二女结扎户及独生子女户代表和有突出贡献的计生专干进行表彰奖励,对10名农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女孩进行了扶助,帮助他们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社会反响很好。

一年来,全区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不平凡的成绩,主要得益于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计生委的精心指导,得益于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得益于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得益于全体计生工作者的辛勤努力,在此,我谨代表区政府向与会同志并通过你们向奋战在全区计生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尽管我区人口计生工作主要指标都在高位运行,但面临省里连续三年大洗牌和目前人口压力大的新形势,仍存在以下几个

突出问题。

一是计生专干队伍不稳定。由于工作压力大,激励机制还不够,办事处及社区计生专干变动频繁,影响了计生工作的连续性。三个乡镇计生技术服务所也只有1名技术员,茨办和月办均无技术人员,技术服务力量很薄弱,与当前繁重的计生工作任务和依法行政要求很不相适应。

二是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不到位。随着户籍制度改革,流动人口流动快、流动空间大,给计生工作管理带来了困难。我区20**年度盛市抽样调查中查出的9例出生漏报均为流动人口出生,这说明我们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还很不到位。

三是农村长效节育措施落实不到位。根据统计报表,全区结扎、上环人数逐年下降,用药具人数逐年上升,以结扎、上环为主的长效节育措施落实不够理想,导致违法怀孕和违法生育隐患增多,加大了我们的工作难度。

四是出生错、漏报情况严重。20**年度盛市、区组织的抽样调查中一些单位都存在出生错、漏报现象,各单位补报上年度出生374人,同比增加了5.58个百分点。盛市抽样调查中各单位出生错、漏报共9例,这说明目前基层基础工作仍然薄弱,有待加强。

五是优惠政策落实难。去年虽然对部分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代表进行了表彰奖励,但总的来说计生利益导向、优惠政策履盖面还很较窄,还未全面启动“60岁600元”奖励扶助工作。经摸底,我区农村目前符合“60岁600元”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有200余人,另外有自愿放弃再生育家庭200余户和农村纯二女结扎户739户需奖励,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改制企业、困难企业独生子女保健费也没完全落实到位。

三、20**年度人口与计生工作设想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20**年我区人口计生工作目标是:计划生育率在99%以上,多孩控制率在0.3%以下,出生性别比为108,村为主比例94%,统计准确率98%,药具应用率98%,生殖健康监测率100%,意外妊娠率在0.5%以内,优质服务群众满意率99%,农村长效措施落实率96%,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到位率98%,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80%,本级财政投入人均3.**元,乡镇人均5元,办事处人均2.50元。

为实现以上目标,20**年全区必须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完善阵地建设。农村重点加强乡(镇)服务站(所)建设,规范村级服务室,积极创建拾示范站(所)”,推动乡级服务所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城区要把握社区建设契机,新建社区全部要高档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协会)活动室、服务室和人口学校“三位一体”工作阵地,加大计划生育工作进社区的力度,以点带面,逐步建立健全社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

(二)加强宣传教育。组织3次以上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确保“一法四规”的贯彻实施。继续开展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线的宣传活动,在群众中树立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型婚育观念,广途径、多形式进行宣传,使计划生育政策深入人心,创造良好的计划生育工作氛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实行计生工作公开,严格执行“七不准”,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进一步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规范征收程序,严格按标准征收到位,杜绝降低征收标准提前结案现象,维护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严肃性,对违法生育对象的处罚执行情况依法依程序跟踪督查,落实到位,做到100%的立案查处,征收金额达到60%以上。

(四)推进优质服务。落实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防治三大工程,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大力落实避孕节育长效措施,提高节育手术质量,降低并发症发生率。定期在农村和流动人口聚居地结合查环查孕,开展妇科病普查普治。加快社区以计生管理为主向以服务为主过渡步伐。

(五)做好村(居)民自治。创造条件扩大试点面,争取20**年在50%以上的村(居)推行计生工作村(居)民自治。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程序、自治章程,加强村(居)民自治配套制度建设,强化村支两委责任。大力规范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尤其要规范下岗职工的移交接管工作。强化社区各部门配合抓计划生育的意识,做到建档到位,宣传到位,管理到位,服务到位。

计生工作意见篇(7)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部署,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个中心任务,按照“四谋发展”的实践主题、“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和“四个关键”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出生人口素质逐步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一年打基础,二年上台阶,三年创先进”目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

1、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

2、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到省委、省政府下达的20*-2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要求[各县(市、区)以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责任状为准]。

3、出生人口性别比在正常值范围内或比上年趋向正常值。

4、积极开展争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活动。邵武市、建瓯市要巩固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成果;建阳市要确保进入部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延平、武夷山、浦城、松溪等四个县(市、区)要确保进入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

5、广泛深入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干部知晓率要达90%以上,群众知晓率要达85%以上。大力营造浓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富有成效。

6、依法搞好人口统计,出生人口统计准确率要达95%以上。

7、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杜绝计划生育恶性事件和行政侵权案件的发生,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0%以上。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突出抓好集中宣传服务活动,打牢宣传教育的基础

坚持每年适时组织2—3次季节性的集中宣传服务、综合治理活动,力争在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措施、解决长效节育措施问题尤其是二女结扎落实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方面取得好的成效。

1—2月份: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主题,掀起元旦、春节期间计划生育宣传服务热潮,为全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好局、起好步。要紧紧抓住大量流动人口返乡“过节”的有利时机,积极参与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大张旗鼓地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努力把管理和服务做在人员流出之前,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服务的盲区和漏洞。同时,把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尤其是二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的慰问列入各级党政领导“两节”慰问的重点对象,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直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5—6月份:以“生育关怀行动”和“关爱女孩行动”为主题开展集中宣传服务活动,突出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等重点工作,以确保经常性工作的落实,最大限度减少政策外生育,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

9—10月份:以落实计划生育“五大工程”和各项优惠奖励制度为重点开展集中宣传服务活动,同时对照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逐一补缺补漏,确保年度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的完成。

(二)突出完善利益导向体系,打牢落实政策的基础

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做大、做强以“致富、安居、成才、亲情、保障”五大工程为核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继续落实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贡献奖励制度、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家庭,其父母年满49周岁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由政府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20元或15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继续推行对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家庭子女中考加分奖励的优惠措施。积极推行农村生育第二个女孩并在住院分娩期间落实绝育手术的二女户实行分娩住院费全免的奖励。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行小额贴息贷款工作,逐年加大资金的筹措力度,扩大覆盖面,使全体计划生育家庭受益,以促进农村人口计生工作的开展。

一要落实党政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党团员挂钩帮扶独生子女困难户和农村二女户制度,帮助他们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维护权益,提高社会地位。二要通过实施幸福工程、小额贴息贷款、“星火”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帮助独生子女困难户、二女户发展生产,增强造血功能,增加财产性收入。三要通过造福工程,补助修缮房屋、建房购房资金,改善部分住房困难二女户和独生子女户的居住条件。四要在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时,优先照顾生活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为农村留守儿童创造健康的学习成长环境。五要探索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安排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女儿户老人优先入住养老院。同时,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采取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多种形式,建立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机构。

加大计划生育优惠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确保对计划生育户优惠奖励政策措施的落实,做到“五个一”:即印制一本规范的计划生育优惠奖励政策宣传手册发放到乡(镇、街道),印制一份优惠奖励政策措施宣传单张贴到户,每个县(市、区)出台一套符合当地实际的优惠政策措施,召开一次政策兑现大会,市里每年组织一次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计划生育户真正得实惠。

(三)突出解决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打牢综合治理的基础

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进行解决,使这项指标逐步趋向正常。20*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要控制在110以内或趋于正常值范围。一是要完善责任奖惩机制。把出生人口性别比列入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重要内容,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相关责任。县、乡、村三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孕情监测,实行孕前、孕中及产后全程服务,维护好孕产妇的生殖保健权益,要坚决追究妊娠失踪责任。二是进一步完善B超使用管理、终止妊娠审批、孕情跟踪随访、举报奖励、责任追究、联合督查等六项制度,协调卫生、药监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的管理,从源头上遏制“两非”行为。三是由党政分管领导牵头,建立纪检、监察、公安、计生、卫生、药监等部门联合办案机制,重点抓好性别比异常偏高和一男超生严重乡镇及部分医疗单位的整治工作,依法严惩违法行为。建立与毗邻交界地区打击“两非”区域协作机制,形成打击“两非”的合力。

(四)突出解决流动人口计生问题,打牢管理服务的基础

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坚持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区域协作模式,推动形成党政领导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流入地和流出地互动互补的“一盘棋”格局。一是市、县两级要成立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同时,市、县(区)都要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的协调工作小组,负责协调、落实流动人口管理相关问题。二要积极探索流入地与流出地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双向考核和责任倒推制度,加大城区和农村县的城关计划生育工作考核中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权重,引导基层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工作要求。市里对本市内跨县(市、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进行统一结算或补助,县(市、区)负责乡镇之间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的协调。三要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区域和部门协作,建立以社区为依托,集公安、卫生、劳动保障、民政、建设、教育、房管等职能为一体,密切配合、互通信息的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模式。公安、卫生、劳动保障、民政、教育、房管等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就业、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孕产保健、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手续时,要与人口计生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四要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完善以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为核心的各级网络平台,建成远程计划生育信息移动应用系统、数字化计划生育服务站(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并与劳动部门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公安部门的外来人口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衔接,实现跨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市人口计生委要基本建成本级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县(市、区)以上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网上政务公开服务平台,开通网上办事窗口。

(五)突出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问题,打牢依法行政的基础

社会抚养费是公民违法生育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维护基本国策权威严肃性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切实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凡违法生育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标准,以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依法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特别对名人、富人超生,要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依法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并加大执行力度。充分发挥执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作用,通过综合治理,促进社会抚养费及时征收到位,力争20*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率达到70%以上,2009年要达到80%以上。同时,对违法生育的党员,要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依照党纪和有关法规处理。对公务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违法生育的,其企业不得评为先进、模范企业。对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根据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处理。各有关部门要将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提拔任用干部,推荐各级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候选人、工商联执委,评选各类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的一项基本要求,并建立必要的审查制度。要将违法生育者的情况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每个县(市、区)都要下决心抓几个典型案例,并在新闻媒体上报道,强化社会舆论导向和氛围。

(六)突出解决争先创优率低的问题,打牢优质服务的基础

一是以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工作和“四优一满意”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邵武市、建瓯市要继续巩固部级优质服务先进创建成果,建阳市要确保进入部级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延平、武夷山、浦城、松溪等四个县(市、区)要确保进入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并列入绩效考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二是按照国家、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工作和“四优一满意”活动要求,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到20*年所有县站乡所达到合格标准。同时,乡(镇、街道)计生服务所卫技人员工资必须全部进入县(市、区)人事部门工资核定,并由财政全额拨款,确保工资待遇落实。

三是加强优生优育优教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大力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保健,免费婚检率要达到80%以上。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卫生、民政、人口计生、残联等部门,要联合制定全市预防出生缺陷的实施意见。今年要在“国优”、“省优”的邵武市、建瓯市、建阳市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试点工作,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科学知识。推行孕产妇系统保健和住院分娩属地管理,以县为单位,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我市计生服务站在20*年底前要基本建成优生优育实验室。同时,巩固扩展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和国际合作计划生育结合项目。

四是按照“畅通渠道、保障供应、方便群众、提高效益”的原则,巩固和健全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网络,建立多渠道、全方位的免费药具发放模式。在南平市区和县(市)城区开设统一标识、统一布点、统一品种、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的药具免费网点;在农村,确保“乡(镇)有网点,村居有专人,户户有人管”。

五是要提升乡(镇、街道)创建水平。县(市、区)要积极开展要创建优质服务先进乡(镇、街道)活动,树立一批先进示范典型乡(镇、街道)。同时要加大对计生工作后进乡(镇)、村的帮促力度。通过抓重点乡(镇)、重点村,推动整体工作平衡发展。

(七)突出发挥计生协会作用,打牢群众工作的基础

一要广泛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整合、提升计生协会参与“新农村新家庭计划”、计生“三结合”、“三优”工作和实施“幸福工程”的质量,全面拓展协会服务领域。

二要加强基层协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基层计生协会“三联创”活动,形成乡(镇、街道)协会、村(居、社区)协会和协会小组互为条件、互相推动、整体推进的新格局。要把村计生协会长每人每月40元、中心户(组)长每人每月20元的津贴列入县级财政预算。要把“三联创”机制引入企业计生协会和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建设,全面提高基层计生协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是各级计生行政部门要大力支持计生协会的工作,为计生协会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支持计生协会按照《章程》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定期向计生协会通报有关情况,做到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

(八)突出工作队伍建设,打牢自身建设的基础

一要大力提高人口计生队伍素质。做好县、乡人口计生工作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分期分批做好县(市、区)人口计生局长、计生服务站长,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协会会长、数据管理员,村级计生管理员的培训,着眼于各级计生工作队伍政治理论水平、依法行政能力、综合管理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统筹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的提高;加强计生卫技人员学历教育,鼓励在职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进修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要加强人口计生委(局)班子建设。加强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班子的建设,配强人口计生局长,对工作表现优秀的计生干部要培养重用。要继续加强人口计生系统党建“三级联创”、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

三要着力提高统计质量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坚持摸实情、讲实话、报实数、办实事、务实效,坚决摒弃形式主义、应付考核、侥幸过关等不良风气。加强人口计生系统诚信建设,严肃查处瞒报等各种弄虚作假行为。

(九)突出解决真抓实干、求真务实问题,打牢加强领导的基础

一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四谋发展”的实践主题、“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和“四个关键”的工作要求,始终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在20*年基本建立以宣传教育为先导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县本级计划生育公共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县本级公共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不低于人均15元,含社会抚养费人均不低于22元)。

三是要建立完善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市、县(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要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月通报一次重要指标完成进度,每两个月对县(市、区)、乡(镇)调研督查一次人口计生工作,每季度对人口计生工作进行一次点评。对主要指标居后三名的县(市、区)主要领导进行集体约谈,通过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完善措施,逐季逐月消化工作任务,推动各项工作平衡发展,切实改进后进局面。

四是建立完善工作报告制度。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按照责任状要求,切实负起齐抓共管责任,各成员单位每年要向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要经常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县(市、区)委、政府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计生工作意见篇(8)

2013年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导,以创建部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为目标,全面提升出生人口素质,切实落实各项奖励扶助政策,为全面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而努力。

二、工作目标

全镇当年出生人口控制在530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9‰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80﹪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3-107以内,违法生育多胎率控制在2.5﹪以内。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投入到位,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得到较好落实,计生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构建合力计生

1、落实领导责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确保人口计生工作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坚持镇级领导和干部联系制度,被联系村的人口计生工作完成情况纳村干部的年终考评。强化目标管理,严格督察督办,计生办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重点督查,坚持每月调查剖析1-2个村的人口计生工作,对工作不力、完成任务差或达不到时间进度的,予以通报批评。

2、加强部门协作。镇计生办要定期召开例会解决全镇计生

工作问题,相关部门要协助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职责,在计生违法案件处理,人口信息沟通、打击“两非”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上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工作。

3、保障经费投入。要严格按照任务目标足额投入人口计生工作经费,确保计生奖励扶助、技术服务等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4、加强队伍建设。落实镇计生办主任、统计人员等业务骨干调整报告制度,充实基层计生队伍力量,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加强教育培训,增强组织和服务能力。

(二)着力推进生育文明,构建和谐计生

坚定不移地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建立保持适度低生育水平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孕前、孕中和术后随访等服务管理。开展上门服务,切实做好季度查孕、查环、查病工作,充分发挥避孕药具全覆盖的作用,认真做好避孕节育和非意愿妊娠补救工作,严控制政策外生育。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进一步强化后进村(居)的帮促转化。

要相互配合、规范管理,严厉打击“两非”和非法实施计生手术等行为,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加强源头监管,全面落实孕情跟踪制度、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管理制度、孕前B超检查、住院分娩和终止妊娠实名制度。

对于流出人口,要通过村组建立稳定的联系方式,及时掌握变化情况,提供细致的服务。对于流入人口,镇公安、工商、卫生、住建、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建立政策互商、服务互补、管理互动、信息互通的综合服务管理协作机制,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服务。

(三)加强人口文化建设,构建人文计生

深入开展党的十精神宣传,全面加强新型人口文化建设。通过农村“村村通”高音喇叭、电影下乡平台、“三下乡”活动和各种纪念日宣传活动,加大计生政策宣传引导,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宣传,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新型人口文化。把人口文化建设与文明村镇创建、新农村建设、农家书屋建设等结合起来,继续推进人口文化庭院建设。大力推进“幸福家庭”促进计划,树立文明婚育风尚,提升优质服务水平,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四)强化惠民服务措施,构建民本计生

1、争创全国优质服务先进县。一是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按照“国优”标准推进计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温馨化改造;配齐配强医技人员,加强业务教育,开展岗位练兵,提升服务技能。严格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流程,加强质量控制,确保服务安全。二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积极实施优生促进工程,认真落实出生缺陷干预一级预防措施,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做好孕期咨询服务,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全面推行住院分娩,加强人口早教工作,提高婴幼儿健康水平。三是全力做好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强化责任、加大投入,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推动全镇计生服务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2、落实利益导向政策措施。在实施普惠政策时,要对计生家庭给予倾斜、照顾;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县制定的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和优先、优惠、优待政策,对计生困难家庭(如孤儿监护人家庭、残疾人家庭、受灾家庭等加大扶助力度,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难题。抓好计生“三结合”工作,帮助贫困计生家庭脱贫致富。对独生子女死亡和重大伤残家庭给予更多的实惠和慰藉,探索建立相应保障机制。

(五)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构建诚信计生

1、坚持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开展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建设,强化执法责任,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公开权力运行,保障执法公正。注重典型计生违法案件的办理,加强计生非诉讼案件的执行工作。完善监督机制,通过阳光计生热线、政风行风评议等方式,加强执法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解决遗留问题。

计生工作意见篇(9)

一、认真落实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惠政策

(一)符合再生育条件,主动放弃再生育,签订了不再生育合同,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2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三)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其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按经费渠道每月发放5-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四)对符合条件、本人愿意的独生子女户和落实了一项有效节育措施的两女户(以下简称“两户”)的夫妻及其子女,有关部门在组织劳务输出时免费安排培训,并优先推荐就业。

(五)在分配集体收益、福利、征地补偿款、安排宅基地、承包责任田、旱土、经济林、荒山、荒坡时,对独生子女家庭户增加一个人的份额。

(六)建立“关爱女孩”基金,用于对农村独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失学女孩救助、成才奖励和就医补助。

二、进一步健全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机制

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在落实国家对“三农”的优惠政策时,要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予以倾斜。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扶贫贷款、小额贷款等方面给予照顾,并优先享受国家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

(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计划生育协会

1.对农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鉴定为一等、二等、三等并发症的,每人每年分别补助3600元、2400元、1200元的生活及治疗费用。

2.要免费为农村及城镇居民已婚育龄群众进行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免费为优待对象中的困难群众提供妇科病治疗服务。

3.负责审核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扶家庭扶助对象。

4.负责发放农村和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5.要免费为农村“两户”对象及所有办理了生育证的育龄对象做产前检查和优生遗传检测。

6.县计划生育协会在创办“三结合”项目时,要优先为农村“两户”对象开展帮扶,并免费为农村“两户”对象购买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险和母婴安康险。

7.要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生育关怀、爱心救助”活动,每年救助50户以上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包括子女就学困难、计划生育贫困母亲和在生产、生活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计划生育家庭,每户救助不少于1000元。

(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要按照《县创业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精神,落实“农村妇女自主创业种养专业户可享受5—8万元的贴息贷款”优惠政策。

2.要落实对贫困地区有自主择业意向的农村“两户”子女的培训补贴。

3.要落实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户享受相关个人缴费的优惠政策。

(三)县教育局

1.在普、职、高中招生录取新生时,要对农村“两户”实行优先录取。

2.对农村“两户”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补助食宿费每人每期160元。

3.在为高校贫困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时,优先扶持农村“两户”。

4.要将农村“两户”特困高中生和中职生优先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四)县民政局

1.对农村“两户”符合低保条件的,优先纳入低保范围。

2.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家庭成员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肝硬化四种重大疾病且家庭生活比较困难者,按当年大病医疗救助最高标准优先享受大病医疗救助。

3.“两户”家庭在生产生活中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同等受灾家庭最高标准予以优先救助;优先安排农村“两户”对象危房改造。对确有经济困难的“两户”家庭或因落实计划生育手术造成贫困的家庭实施临时救助,按审批程序每户救助200至500元。

(五)县扶贫开发办

在贫困村扶贫项目区内,对计生贫困家庭户要优先安排产业开发项目。要优先安排“两户”家庭的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要对国定贫困村和省定贫困村的在校贫困留守儿童落实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扶持助学金。

(六)县移民开发局

1.在安排移民产业开发项目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两女家庭给予优先优惠。

2.在安排移民建房时,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对独生子女家庭按增加1人的标准划分宅基地或者分配住房。

3.在享受后扶政策时,对执行生育政策好的移民家庭予以优惠。

4.在核减移民人数时,对出嫁或入赘的独生子女不予核减,继续享受后扶政策。

5.对移民家庭独生子女考上大学时,要给予适当奖励。其中被985院校录取的奖500元,被211院校录取的奖300元。

(七)县妇联

1.要认真组织实施“万、千、百、十”工程,全县组织志愿者100名、亲情牵手帮助贫困计生母亲50名,关怀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计生困难户家庭留守就学小孩400名,关怀老弱病残孤寡贫困计生家庭50名。

2.要认真开展女性安康保险,确保计生母亲身体健康。

计生工作意见篇(10)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目标,以综合改革为动力,以加快人口信息化建设为重要抓手,突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重点,强化宣传服务,夯实基层基础,全面完成省、市、县下达的各项人口计生工作任务,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3.56‰、7.55‰以内,出生政策符合率达到78%以上,多孩率控制在5%以内。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4以下。完成查处“两非”案件任务1例以上。

(三)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85%以上,二女户结扎农业人口万人比达万分之四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198对以上。

(四)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60%以上,个案首次征收达2万元以上。

(五)全员人口信息质量、出生实名登记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全面达标。

(六)完成查处公职人员、富人违法生育案件各1例。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三个力度”,突破重点难点

1.加大现行生育节育政策落实力度

全面推行农村育龄夫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其家属落实“四项手术”、环孕情跟踪监测和术后随访制度。创建“网格化”社区服务管理模式,建立完善企业法人代表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制。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及富人违法生育行为。

2.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力度

深入开展阳光助学和关爱女孩行动。实行查处“两非”案件分工负责制,全镇完成查处“两非”案件1例。

3.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力度

进一步规范征收管理,强化非诉执行工作,积极破解社会抚养费征收难题。

(二)实施“五大工程”,增强服务能力

4.实施利益导向惠民工程

扎实推进农村一女户、二女绝育户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全面落实奖扶、特扶、阳光助学等各项利导措施。扩大“失独家庭”扶助范围,实施“再生育·天使计划”。各相关部门在落实惠民政策时,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切实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

5.实施优生促进和生殖健康工程

扎实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政策宣传率达到100%、覆盖率达80%以上。定期组织技术服务人员开展“关爱妇女生殖健康”活动。

6.实施流动人口服务关怀工程

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和全员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实行公安、计生等部门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巩固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水平。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

7.实施信息化提质工程

进一步加快人口信息化建设步伐。开展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大核查活动,提高人口数据质量和应用共享水平。加快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计生e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人口发展动态监测、综合分析、预警预报制度,为实现人口动态管理、及时有效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8.实施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工程

以“幸福家庭”创建工作为抓手,深入开展文明倡导、健康促进、致富发展“三项活动”。加强人口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健全基层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优化户外宣传环境,积极推进人口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入户。

(三)强化“六项措施”,提升工作水平

9.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把计划生育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上,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始终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认真抓,负直接责任,人口计生部门具体抓,负主要责任,相关部门协力抓,负配合责任。坚持和完善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

10.强化部门协作

继续实行新生儿户籍登记查验计划生育证制度,凡政策外出生社会抚养费未达到全县个案最低标准的不予以登记户籍。政策外生育的,不给予正常分娩和剖宫产定额补偿。在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升、评先评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举中严格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生育对象3年内不能参与本镇建设工程的招投标。

11.坚持依法行政

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建设。加大人口计生政(村)务公开力度,完善并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杜绝粗暴执法和恶性案件的发生。畅通群众诉求和监督渠道。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免费办理制等有关规定。

12.搞好队伍建设

加强对技术人员、统计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打造人口计生职业化队伍。完善《镇居村专干绩效考核办法》,实行末位淘汰。启动计划生育专干保险项目。

13.推进村民自治

坚持“村为主”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创建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活动。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完善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一步夯实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群众基础。

14.严格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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