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汇报材料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2 14:55:31

工伤保险汇报材料

工伤保险汇报材料篇(1)

我市属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全市有矿山企业353个,其中铁矿254个,煤矿99个,从事矿山企业生产人员2.1万人,从事相关产业及第三产业人员1万余人。近年来,小矿山企业工伤工亡事故增多,从事矿山生产的农民工在因工致伤致残后,生活上和精神上经受了难以想像的压力。有些业主想方设法逃避赔偿责任,侵害职工正当利益的现象比较严重,工伤纠纷案件居高不下。为此,我们结合安全生产形势,从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入手,把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上升到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的高度来抓,把那些最迫切需要工伤保险的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为促进这项工作,我们加大宣传力度,在新闻媒体刊登工伤保险政策问答,发放宣传单、刊登工伤保险专版专刊,利用电视宣传等方式,扩大了宣传效应。另一方面,针对有些业主认为现在矿山企业日子不好过,安全生产要求严格,每年停工停产时间长,政府又不给更多的优惠政策,错误地认为参加工伤保险会使人工成本增加,加重企业的负担,不论有无工伤、工亡事故都要交钱,不划算的思想。

我们上门去做矿主的工作,从工伤无过错赔付到劳动能力鉴定,使业主真正认识到了参加工伤保险的好处,使职工充分了解了工伤保险的“保护伞”作用。同时还帮助企业算大账和长远账,用贴切典型的事例教育引导,从企业的长远生存与发展看问题,算工伤保险分散风险、互利互惠的社会大账。针对有些企业已经为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不愿意参加工伤保险,我们专门做好解释工作,使业主理解社会保险的不可替代作用,了解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界限。通过这些措施有力促进了矿山企业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政府推动,部门配合,齐心协力促参保

年初,武安市政府将工伤保险扩面列入实施“民心工程”的重要位置。市委常委会、市长办公会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把小煤、铁矿参加工伤保险列入重要日程,人劳局、安监局、冶金局、煤炭局等部门直接参与,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合力,推进工伤保险。我局建立了企业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和申报工伤待遇的业务流程,安全、冶金、煤炭部门对即将复工生产的小矿山企业的参保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规定小铁矿、小煤矿等高危行业在安全检查和复工生产时,必须向主管部门提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凡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小矿山企业,安全、冶金、煤炭部门不予批准复工和生产,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恢复生产的必要条件。通过采取这项措施,有力促进了小矿山企业的参保。

三、依据政策,因地制宜,切实保障参保职工待遇

小矿山工伤保险在我市尚属首次运行,在全国也没有经验可循,我们坚持边摸索边实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市依据《**市小矿山企业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办法(试行)》的意见,实行了工伤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封闭运行。按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并根据小矿山安全风险较高的实际情况,对工伤事故发生率高低实行浮动费率。按照雇主缴纳的原则,小煤矿从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缴费;小铁矿暂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缴费;采石场暂按每人每月40元缴费。参加小矿山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死亡后,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照**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领取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按职工本人工资:配偶每月40%,其它直系亲属每人每月为30%,抚恤金总额不超过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为48至60个月**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自愿一次性结清的,按照不同标准最高支付不超过10万元。对因工致残的可选择一次性结清待遇的,按照一级10万元、二级9万元、三级8万元、四级7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结清后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以及不愿一次结清待遇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仍按《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待遇执行,维护了高危行业职工的根本权益。《1》

四、慎重运作,规范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营

为了规范管理,我市实行“实名制”制度。在办理过程中,每名参保人员向经办机构提供近期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经办机构逐人建立档案,便于查对。我们还将企业缴费高低与其工伤事故状况联系起来,加强对安全生产企业的评定工作,把缴费与安全生产联系起来,对安全生产连续无事故的企业,适当调整缴费标准;对不重视安全生产的矿山企业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顿,以工伤保险促进全市的安全生产,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降低保险费用的支出。在事故处理方面,要求企业发生工伤工亡事故后必须在24小时内报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接到报案后,工伤经办部门,配合保险行政部门共同做好事故调查,共同勘查现场,确认工伤。今年来,现场勘查40多次,避免了非工伤申报10多起。我们还建立了相互监督机制。工伤报案后,组织由两个部门以上的工作人员参加工伤认定,确保了工伤认定的准确性,避免了非工伤原因导致基金支出的风险。在工伤基金的管理上,我们严把基金支付关。由于工伤职工治疗是“实报实销”,有的工伤职工认为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钱不花白不花”,因而产生了小病大治,轻伤住院等现象,还有的人借工伤治疗为由,购买药品“搭车报销”。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认真审核,对每一个报销凭据,严格按工伤药品目录审核,对每起工伤事故都建立了档案,规范了工伤事故支付待遇程序。在审批工伤事故赔偿待遇方面,采取了经办人审核,保障中心主任复核,主管局长审批等多项监督制度,确保了基金安全运营。

工伤保险汇报材料篇(2)

(二)学生保险险种不减少;

(三)学生保障待遇与原商业保险原则相一致。

二、参加范围和对象

*市柯城区城区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以下简称城区学校在校生)。

城区学校是指*市本级及柯城区属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城区公办和民办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和普通高校。

三、资金筹集

(一)参保登记

城区学校在校生初次参保以所在学校(幼儿园)为单位,学生持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彩照,到所在学校(幼儿园)办理登记缴费手续。已有缴费记录的城区学校在校生参保不需提供上述材料,只需凭医疗保障卡缴费登记。学校(幼儿园)收集参保学生的个人信息资料,汇总登记造册,并将信息以网上申报形式报送柯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社保局)。

(二)缴费标准

1.柯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2.低保、残疾等级二级及以上在校生,不分户籍,个人缴费部分统一由政府财政负责解决。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参保登记和免缴证件的初审,学校汇总造册后,将信息资料和免缴证件复印件送交区社保局。

3.筹资标准根据我市区经济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和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变化作适时调整。

(三)参保缴费时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费按年收缴,在校学生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医疗保障待遇享受期。参保学生均应在规定的缴费期内一次性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费。逾期未缴纳者,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中途不办理补交或退出手续。缴费凭证随参保信息资料汇总表一起送交区社保局。

四、资金支付范围

(一)城区学校在校学生医疗保障报销范围:参保学生在统筹期内因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及特殊病种门诊所产生的符合柯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即有效医药费用)。

(二)柯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医疗费用诊疗项目及用药范围参照《*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三)参保学生因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医疗保障资金支付范围:

1.在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2.未按规定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违法犯罪、自残或自杀、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因其他赔付责任发生的医疗费用;

5.出国、出境(港、澳、台)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6.参保人员被暂停、停止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7.其他按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五、医疗保障险种及其待遇标准

(一)*市柯城区城区在校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由区社保局向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由柯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择优确定。再保险具体事项由区城医办与商业保险公司商议确定,由区社保局与商业保险公司签约。再保险险种有:在校生平安保险、在校生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在校生住院医疗保障、在校生校园意外伤害保险。

(二)再保险项目、内容、服务、期限、责任等由区社保局与商业保险公司作详尽的约定;区社保局负责制定城区在校生基本医疗保障报销工作流程。要本着以人为本、服务至上、效率优先原则,协调和落实好协议内容。

(三)承保商业保险公司要按照约定的责任,对承保《柯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规定的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以区社保局审核为准。承保商业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按章行事,以服务优质、信誉至上为准则,履行理赔责任,并协助做好在校生的医保工作。

(四)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1.在校生平安保险:参保学生在保险期限内,因疾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死亡,给付身故保障金10000元;因遭受意外伤害残疾,按以下比例给付残疾保障金,最高以10000元为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规定

2.在校生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学生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包括门诊和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经核准的有效医疗费用自付50元后按80%报销,一个医保年度最高保障额为6000元,超出部分的住院医疗费进入《城镇居民在校生住院医疗保障》,按政策规定给予报销。

3.城镇居民在校生住院医疗保障:学生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或者因疾病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最高保障80000元。

(1)起付标准学生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200元。特殊病种门诊年度内一次起付标准500元。

①急诊留院观察后直接住院的,起付标准按一次计算。留院观察后未住院的,不作住院计。

②住院期间发生转院的,起付标准按一次计算。从低级别医院转往高级别医院时,起付标准按高级别医院计算;从高级别医院转往低级别医院时,起付标准不作调整。

③特殊病种的特殊门诊治疗费用每3个月结算一次,年度内一次起付标准500元。

④设立家庭病床以后住院或出院以后设家庭病床的,起付标准均应分别计算。家庭病床的设立不跨年度,每半年计算一次起付标准,每次的起付标准按所在治疗医院等级计算。

⑤参保学生经区社保局核准转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先由个人按以下比例自负,再按规定比例进行结算:省内定点医院8%、省内其他医院及省外医院15%。

⑥住院期间跨医保年度的,起付标准按出院结算日的医保年度计算。

(2)学生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住院治疗的具体报销比例为:

报销金额分段标准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部分支付60%

10001元至20000元部分支付70%

20001元至40000元部分支付75%

40001元及以上部分支付80%

(3)以下病种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范围:

①恶性肿瘤治疗;②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③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④脏器功能衰竭症(心、肺、肝、脑、肾)手术后抗凝治疗;⑤再生障碍性贫血;⑥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⑦精神分裂症伴精神衰退。

(4)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病人,确需由医务人员进行连续观察治疗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建立家庭病房。

①恶性肿瘤晚期;②慢性肺功能不全合并肺性心脏病、肺性脑病;③各种原因引起的截瘫、偏瘫。

4.在校生校园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学生在保险期限内,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安排的校外活动时,为学生遭受意外伤害提供保障,每一参保学生最高可享受200000元的保障金。

5.在校生疾病门诊医疗保障:城区学校在校生在统筹期年度内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其有效医疗费在定点非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就诊的按20%报销,在定点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就诊的按30%报销,实行当场结报,年度内报销最高限额为200元。

六、医疗费用的报销结算

(一)申报

1.申报时间和方式:因疾病在未联网医院住院和遭受意外伤害诊疗的,须在诊疗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区社保局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在校生办理窗口申报。申报方式:(1)电话申报;(2)书面申报。

2.申报人:参保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或学校的经办人员。

3.申报内容:参保学生的姓名、年龄、学校名称、家长姓名、疾病名称、事故地点、发生事故原因、申报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4.特殊病种门诊、家庭病床及转院须报区社保局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办理。

(二)办理报销须提供的材料

1.在校生平安保险报销须提供的材料:

A、申请死亡保障金须提供材料:(1)参保学生监护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2)公安部门或经区社保局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殡仪馆出具的《尸体火化死亡证明书》;(3)参保学生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4)参保学生户籍注销证明;(5)监护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如公安、交通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材料;(6)监护人银行帐号。

B、申请残疾保障金须提供材料:(1)参保学生或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2)参保学生的残疾程度鉴定书;(3)参保学生或其监护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如公安、交通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材料;(4)参保学生或其监护人银行帐号。

2.在校生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报销须提供的材料:(1)申报表;(2)参保学生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3)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原件、诊断证明记录、出院记录、费用清单等;(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如公安、交通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材料;(5)参保学生或其监护人银行帐号;(6)在市区外就医的提供《医院等级证明》。

3.城镇居民在校生住院医疗保障报销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1)参保学生在与区社保局联网医院住院的,出院时按规定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应由居民医疗保障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区社保局结算。

(2)参保学生在未联网医院住院的,须提供的相关资料:①申报表;②住院原件发票;③出院病历;④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⑤参保学生或其监护人银行帐号。

(3)其他情况需另外提供的材料:①在市区外就医的,提供《医院等级证明》;②因故在市区外就医的,提供《外出人员住院报告单》;③外伤住院的,提供能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如公安、交通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4.在校生校园意外伤害保险报销须提供的材料:

在对应在校生平安保险、在校生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在校生住院医疗保障三个险种的材料的基础上,还须提供校方责任证明书。

(三)审核支付

1.材料的初审:参保学生的医疗费报销,由所在学校做好材料的初审工作和外伤的初步调查、核实,并出具相应外伤证明。

2.区社保局在受理学校送交的材料后,进行审核。对于材料齐全、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报销申请,于8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费的审核、审批、转帐支付医疗保障金。

3.对事实不清、责任不明确或有其他需要调查核实的,由区社保局委托承保商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对于发生在本地的医疗费,经核实符合规定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费的审核、审批、转帐支付医疗保障金;对于发生在外地的医疗费,经核实符合规定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费的审核、审批、转帐支付医疗保障金;经核实不符合规定的,发出《拒付通知书》。

七、定点医疗机构和残疾程度认定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住院、特殊门诊等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疾病门诊原则上定点在市区医疗机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站),由区社保局确认公布。

(三)残疾程度认定:由区城医办、区社保局、*市人民医院、承保保险公司组成鉴定小组进行残疾程度认定。

八、基金监督管理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接受社会监督,监督机构设在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3046325、3023239;传真3052969。

(二)在校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保费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安全移交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民办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各自管辖学校(幼儿园)保费收缴移交的督查工作。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专户储备专款专用,收支运行单独建帐。审计部门定期对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区社保局要健全财务管理和内控检查制度,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资金预警制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九、其他

(一)农村在校学生,统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其与城镇学生待遇差额部分可通过商业再保险解决。

(二)农村学校城镇户籍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由学校上报区社保局,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工伤保险汇报材料篇(3)

1、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论伤情轻重,不论用工性质,事故责任单位的带班干部、当班班组长、现场人员或安全员(瓦安员)必须立即向矿(井)调度室、安监部、单位值班干部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工伤时间、地点、伤者姓名、用工性质、事故概况、受伤部位及伤情、汇报人姓名等,汇报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虚报、瞒报。

2、矿(井)调度室接到工伤事故汇报后,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

3、安监部接到矿(井)调度室工伤事故汇报后,有关人员必须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现场并作详细记录。事故责任单位必须保持事故现场的真实性,反映真实情况,不得伪造、破坏事故现场。

4、异地项目部发生工伤、工亡事故,除按所在矿规定的汇报程序汇报外,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

5、全民合同工的工伤申报工作由安监部负责,收集整理工伤申报材料,并于工伤发生后7 日内将工伤申报材料上报集团公司劳动工资部。

6、劳务派遣工的工伤申报工作,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安监部、事故责任单位协助提供申报工伤的有关资料。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后,劳动工资科要在24小时内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亡后,劳动工资科要立即通知劳务派遣单位。

7、广龙公司劳务输入人员的工伤申报工作,由广龙公司负责,安监部、事故责任单位协助提供申报工伤的有关资料。劳务输入人员发生工伤后,劳动工资科要在24小时内通知广龙公司,劳务输入人员发生工亡后,劳动工资科要立即通知广龙公司。

(二)非生产类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

1、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非生产类工伤,由发生工伤的单位于事故发生后向矿(井)调度室汇报,由矿(井)调度室及时向有关领导、安监部、劳动工资科汇报。

2、全民合同工非生产类工伤的申报工作由安监部负责,劳务派遣工非生产类工伤的申报工作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广龙公司劳务输入人员非生产类工伤的申报工作由广龙公司负责。

二、工伤治疗

1、工伤人员原则上在庞庄分院或集团公司总院治疗,如需到集团公司以外的工伤定点医院治疗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总院出具转诊证明,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工伤人员需要在庞庄分院治疗的,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应在当班写出工伤事故简单经过报告,单位值班干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由矿(井)调度室当班值班主任或调度员签字,安监部开具《工伤就医证明》,必须经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登记盖章后,凭《工伤就医证明》到庞庄分院挂帐就医(如伤情严重,急需救治者应首先安排伤员就医,然后再补办《工伤就医证明》)。

3、工伤人员在庞庄分院以外工伤定点医院就医的,在工伤认定书下达之前需要借款治疗时,由单位填写借款单,安监部、劳动工资科签字、盖章,报矿长(经营副矿长)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借款手续。

4、能在门诊治疗的伤情一定要在门诊治疗,不得住院治疗。否则,住院补助费、护理费和医疗保险中心工伤科不予理赔的医疗费,均由工伤者或所在单位承担。

5、“工伤医疗介绍信”的审批

工伤住院职工的“工伤认定书”下达本人后,仍需住院治疗的,其所在单位的党政主管应在一周内敦促单位办事员、工伤护理人员及当事人将办理“工伤医疗介绍信”的有关手续(医院医保科盖章的入院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工伤认定书复印件)送交矿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矿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应在接到手续后一周内到市医保中心工伤科办理好“工伤医疗介绍信”。

6、旧伤复发重新住院就医手续的审批

因旧伤复发需住院就医的,需携带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加盖公章)的个人住院治疗申请书、医院医保科出具的入院治疗证明、“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工伤鉴定书”复印件及医院入院申请,到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填写“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由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上报市医保中心工伤科审批,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支付。医疗类别(住院或门诊)和医疗期将直接按照徐州市医保中心工伤科的核准期限办理。未经医保中心批准,擅自住院就医的,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

7、劳务派遣工及广龙公司劳务输入人员发生工伤的一切治疗费用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及广龙公司负责,矿不予办理借款手续,非安全生产类工伤的一切治疗费用由工伤本人负责,矿不予办理借款手续。

三、工伤护理

1、工伤人员初次入院治疗期间,伤情较重的,经劳动工资科同意后,原则上由工伤单位根据伤情

安排适当人员护理,不得委托工伤家属或亲友护理,待工伤人员伤情相对稳定后,工伤单位必须减少或撤回护理人员。初次入院治疗的重工伤人员在生命危险期内可安排一名家属对其护理,伤情稳定后及时撤回。对工伤所致植物人,可安排一名家属长期护理,直至康复。对初次入院的重工伤人员在生命危险期内和植物人康复前家属护理按徐州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0%标准按月发给护理费。

2、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经伤残等级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 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3、根据徐矿司[20__]113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精神,集团公司为体现对工伤人员的特殊关怀,对经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护理依赖等级目前享受徐州市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由所在单位在市社保机构发放的护理费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发50%。此类人员在单位增发护理费后,旧伤复发确需住院治疗的,如需要单位安排护理的,所需护工工资应首先用工伤人员本人领取的市社保机构发放的护理费和单位增发的护理费支付,不足部分由所在单位支付。

四、停工留薪期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的确定:破皮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 个月,轻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重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停工留薪期规定的月数。

2、停工留薪期满后,需要进行内固定取出术的,届时另行增加1-3个月停工留薪期。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

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原则上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为保证工伤职工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井下采掘岗位职工发生工伤,其停工留薪期间应发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团公司上年度地面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井下辅助岗位职工发生工伤,其停工留薪期间应发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团公司上年度地面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地面职工发生工伤,其停工留薪期间应发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团公司上年度地面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六、工伤人员的批假手续

1、工伤人员住院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由工伤定点医院出具住院证明,由工伤本人填写或单位安排人员填写工伤假条,凭住院证明审批工伤假(每次批假天数不得超过1个月),首先由单位党政主管同意,安监部签字确认,由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审批,交考勤组审核备案。

2、劳动工资科建立工伤人员休假台帐,未经劳动工资科审批的工伤假一律无效,按旷工处理。

七、劳动能力鉴定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矿每季度组织一次工伤人员参加市劳动能力鉴定,由工伤职工申请或劳动工资科通知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参加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本人提供相关鉴定资料。

2、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及时参加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不同等级享受相应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没有及时恢复工作的,其停工留薪期满后至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前的工资待遇按照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对不按照矿通知的时间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从通知鉴定之日起按旷工处理。

3、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根据不同的等级执行相应的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矿研究后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经矿研究后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具体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执行。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确实不能从事原单位工作的,报矿研究,安排适当工作。

八、工伤费用理赔

1、“工伤认定书”下达及办理“工伤医疗介绍信”前,工伤医疗费由矿垫付,所发生的费用由劳动工资科到徐州市医保中心进行理赔。“工伤认定书”下达及办理“工伤医疗介绍信”后,矿不再垫付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先由工伤定点医院垫付,然后由工伤定点医院到徐州市医保中心进行理赔。

2、发生工伤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完“工伤医疗介绍信”,应安排有关人员,根据“工伤医疗介绍信”的有效时间(有效期七天)及时办理出、入院结账手续。出院的原始发票、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资料送交矿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

3、劳动工资科负责工伤医疗费用理赔工作,要根据工伤医疗费用发生额及时到徐州市医保中心进行理赔,工伤医疗费用理赔率要达到矿规定的80%以上。

九、其他规定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批工伤假,劳动工资科要建立工伤人员管理台帐,动态掌握工伤人员基本情况,每月与安监部核对工伤人员。

2、劳动工资科、安监部、企管部等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到医院检查了解工伤人员伤情及住院情况,检查中发现一次本人不在医院住院的,扣除当月住院伙食补助;二次的,停发工伤工资;三次的,停止一切工伤待遇,后果自负。

工伤保险汇报材料篇(4)

适用于本单位各项事故应急工作

2.组织机构(见俯表)

2.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连学

副组长:陈善春孙兴海包奎

成员:韩峰孙岩李苍宇王海峰胡浩

2.2医疗应急急救工作小组

组长:陈善春

副组长:梁丽

成员:懂红丽窦艳丽郭丹丹

2.3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组长:韩峰

成员:崔彦宾胡浩、孙岩、鲁新河安新建

应急抢险车辆:

黑e-37101黑e-10011

联系电话:4684653手机:13904597959

3.应急工作人员职责

3.1组长职责

3.1.1审批应急行动程序,审定应急工作计划,督促应急工作计划的贯彻落实。

3.1.2主持召开应急工作会议,分析解决应在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定应急行动工作的总则及处理方案。

3.1.3根据公司(站)队应急办公室提供的险情通报,组织应急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分析险情,确定进入应急反应状态。调动应急抢险救援队参加应急抢险和救助行动,指挥总体事故处理应急行动。

3.1.4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3.1.5外出时,指派副组长总指挥职务。

3.2副组长职责

3.2.1协助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开展应急指挥工作,在组长外出期间,经指派或自动承担应急总指挥职责。

3.2.2组织制定应急工作计划,向公司汇报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3.2.3落实应急工作行动程序,督促各部门搞好培训、演练,检查应急装备的配备情况,不断提高整体的应急能力水平,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提出必要的改进措施和解决办法,参与应急工作的决策。

3.2.4组织评审各部门年度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参与组织总体应急演练。

3.3应急值班人员职责

3.3.1应急值班人员采用24小时值班制,当值人员负责收集各部门的险情汇报、上级和有关部门的险情通报以及异常气象信息资料,填写保存各种记录和资料。

3.3.2将收集到的各种应急信息,及时向应急办公室汇报,并迅速传达应急办公室的有关指令。

3.3.3在应急行动中,严格执行应急办公室的各项指令,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险情的发展动态。

4.应急行动实施程序

4.1火灾事故应急实施程序

4.1.1当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发现火情的第一人应及时发出险情的信号,并迅速通知现场负责人或本单位值班人员,由现场负责人或值班人员负责人向应急小组汇报并发出火灾或爆炸警报,应急救援队10分钟内赶赴出事现场,落实火灾地点、火势大小,同时断开着火区电源开关,在有可能的情况下用灭火器扑救并将火灾或爆炸区域无关的人员迅速疏散到安全区域,划定危险区域。

4.1.2应急救援队迅速通知现场决策人,说明情况,由决策人根据险情决定采取几级应急行动。

4.1.3现场决策人根据情况下达灭火命令并组织分工扑救。

4.1.4在人员集合的同时,现场决策人迅速组织经过消防培训的人员,赶往现场扑救,急救人员准备急救用具待命,后勤人员应准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做好灭火器供应工作。当火情较大时,应拨打火警电话请求支援,并说明着火地点,火情类型,行车路线。并采取控制或隔离的方法等候专业消防队员来灭火。

4.1.5发生重大、特大火灾事故应向邻近单位进行联系增援,邻近单位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展开救援工作。

4.1.6当火势被扑灭确认安全方可接通电源;

4.1.7清理火灾现场,填写火灾事故报告;

4.1.8若第一决策人不在时,可由第二决策人替代指挥,若第二决策人不在时,可由第三决策人替代指挥。

4.1.9若事故升级时,应急行动由上一级应急办公室指挥实施,紧急情况下,可向政府、军队请求应急支援。

4.2.0灭火器材的选用

火灾等级

着火原因与材料(例子)

使用

a级

固体材料:木头、水、布、纸等

水、泡沫,

b级

可燃液体:碳氢化合物、油类等

粉末、泡沫、二氧化碳

c级

可燃气体:甲醇、丁烷等

粉末、二氧化碳(不用泡沫)

d级

因电起火:设备、电线等

粉末、二氧化碳(不用水/泡沫)

注:使用适合火灾等级的灭火器类型。

在背风向实施灭火。

晃动灭火器并拔出灭火器的栓子。

竖直抓住灭火器、将喷头对准火苗底部慢慢地连续覆盖燃烧区域。

在确定背后的火不能重燃后再向前扑救。

不要面对烟火时间太长。

5.中毒、传染病发生的应急实施程序

1、中毒事故应急行动程序

1.1发现职工事物或气体中毒后,应立即终止其接触毒物,并送医疗急救小组进行急救;

1.2如果本单位急救工具、设备、车辆不够可以向邻近单位进行求援。

1.3如毒物是由食道进入,应紧急清洗病人的胃肠道,必要时,可进行倒泻;

1.4如果毒物是由呼吸道或皮肤侵入,应立即将病人撤离中毒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的地方,脱去污染毒物,清洗接触毒物部位;

2.医疗紧急救援程序

2.1一旦发生人员受伤事故,伤者或目击者立即要大声疾呼“受伤了”,发出急救信号,并通知现场负责人并采取必要的医疗措施。

2.2医生立即赶赴受伤现场,执行救护车的司机启动车辆做好护送准备,同时应急领导小组人员要赶赴现场;

2.3医生检查受伤情况并采取必要的救护,同时决定采取何种应急救护措施。填写好事故应急报告;

2.4用电话与急救中心或医院联系通报伤者情况、姓名、出事地点、时间、伤情等,通知对方作好急救准备;

2.5救护车运送伤员途中,要与急救小组时刻保持联系,随时报告伤者的病情和具体行车位置,同时应急小组及时向地方医疗机构通报最新病情,以便作出充分准备。

3.触电事故应急实施程序

3.1发现触电现象时,立即切断电源开关;

3.2采用绝缘物品,将触电人与电源隔开;

3.3心脏停跳者,立即进行胸外按压;

3.4应急小组应立即联系就近的医院,同时安排应急救援车辆护送伤者去医院;

3.5运送伤员土中要与应急领导小组随时保持联系,随时报告伤者的病情和具置,同时应急领导小组还应与高一级医院取得联系,以便在当地医院无法处理时及时转治;

3.6填写好应急救护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将事故情况上报上级应急领导小组;

4.交通事故应急实施程序

4.1当发生交通事故时,现场当事人视现场情况立即通知站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4.2站应急救援队立即前往事故现场;

4.3现场当事人应与急救救援队时刻保持联系,随时报告事故现场情况和具体的事故发生位置,同时应急小组及时向地方医疗机构取得联系,以确保伤员及时得到救援。

4.4若事故现场出现人员受伤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医疗紧急救援程序(详情见本预案7.4);

工伤保险汇报材料篇(5)

⑵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⑴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⑵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⑶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⑸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⑹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⑻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⑼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⑽收款收据。

3、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⑴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⑵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⑶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工伤保险汇报材料篇(6)

一、评估对象

对13个设区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评估,抽查辖区内县(市、区)相关部门、用人单位等。

二、评估指标及分值

评估共6大类指标,具体指标详见《江苏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评分表》(见附表,以下简称《评分表》),根据评估情况分为优秀(90-100分,含90分)、良好(80-90分,含80分)、合格(60-80分,含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档次。

三、评估程序

评估采取市级自评、省级评估、接受国家评估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分3个工作步骤进行。

(一)市级自评(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5日)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评分表》认真开展自评工作,自评过程中应逐一查漏补缺,对涉及评估的所有工作,要做到佐证具备、资料完善、立卷归档,于1月15日前将自评报告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二)省级评估(2021年1月16日至1月31日)

省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10个成员单位将根据各设区市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抽调人员组成6个联合评估组,对照《评分表》,对各设区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评估。评估结束后,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汇总整理的数据和各设区市的自评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报告,依程序上报省政府。

(三)接受国家评估(2021年2月1日至2月28日)

国务院10部门将于2021年2月对各省(区、市)进行评估,通过采取听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材料,企业现场复核的方式,对标对表评估部分设区市和重点行业领域落实情况。省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各设区市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抓好统筹协调,做好本级迎评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立即行动,按时上报

各设区市要严格按照工作步骤,认真开展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自评工作,做好相关迎评准备,并按时上报自评报告。

(二)客观真实,查漏补缺

各设区市评估工作要坚持边自评边整改,以评估促整改。要客观真实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对正在开展的任务,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倒逼工作落实。

(三)加强指导,落实责任

省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各设区市的指导,如遇到相关问题,应主动靠前处理、强化协调配合。凡因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或影响国家评估工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省级评估由省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李冉,联系电话:025-83620980

电子邮箱:lir_wjw@js.gov.cn

 

附表:江苏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评分表

 

附表

江苏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评分表

评估地区:              评估人:              评估时间:             得分: 

重点任务

行动目标

指标要求

评估方法

评判标准

得分

备注

一、强化组织领导(10分)

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地方政府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督促落实各项防治工作。地方政府制订本地区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1.市、县级人民政府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5分)

查看相关文件、材料、会议纪要。

1.市、县级人民政府成立了主要领导负责的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或者成立了承担相应职责的议事机构。(共2.5分,其中市级1分、县级1.5分)

2.市、县级人民政府将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协调解决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能提供相关记录。(共2.5分,其中市级1分、县级1.5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5分。市级未完成的,不得分;县级未完成的,有1个扣0.1分,扣完为止。

 

 

2市、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根据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计划和方案。推进落实方案中明确的各项具体任务。(5分)

查看实施计划、方案和相关材料。

1.市、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并下发攻坚行动实施计划和方案。(共2.5分,其中市级1分、县级1.5分)

2.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落实方案中明确的各项具体任务。(共2.5分,其中市级1分、县级1.5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5分。市级未完成,不得分;县级有未完成的,有1个扣0.2分,扣完为止。

 

 

二、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20分)

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船舶制造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1.建立健全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4分)

查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建立情况,基础数据库的相关内容。

摸清辖区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应包括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3分),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1分)。(共4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4分。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没有全部完成的,按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少1个扣1分,扣完为止;未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的,有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完成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7分)

 

查看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相关通知、方案、汇总表、总结材料。

按照《全省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完成专项治理指标任务(6分),并按时报送汇总资料(1分)。(共7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7分。没有全部完成的,少1家企业扣0.1分,扣完为止;未按时报送汇总资料的,不得分。

 

 

3.按照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并按时报送汇总资料。(共5分)

 

查看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相关通知、方案、汇总表、总结材料。

完成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任务(4分),并按时报送汇总资料(1分)。(共5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5分;没有全部完成的,按照没有完成现状调查(包括申报)企业数量占任务数的比值扣分,扣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4.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大幅减少。(4分)

查阅省级行政区域内省级和各地市向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名单。

 

2019年、2020年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企业,市(1分)、县级(3分)采取了停产整顿或关闭措施。(共4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4分。市级没有完成的,扣1分;县级没有完成的,有1个扣0.5分,扣完为止。

 

 

 

三、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15分)

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尘肺病患者的工伤保险保障和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

1.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10分)

1.听取汇报,查看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文件

2.查看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汇总上报的《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包括数据库)和《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报告》(包括数据库)及年度报告;

3.每个市抽查2个县(区)。

1.有市级行政下发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监测工作应能覆盖辖区内所有县级行政区。(2分)

2.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1分)

3.开展尘肺病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的常规监测工作,监测的核心指标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手册》保持一致。市级对职业健康核心指标个案数据按职业健康检查个案数10%抽样复核。(1分)

4.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一人一档。(1分)

5.重点职业病监测网络、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运行正常。(1分)

6.以截至2019年底报告的所有职业性尘肺病病例为对象,开展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工作,摸清辖区内职业性尘肺病病人的现患和死亡情况。(1分)

7.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经汇总分析形成《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包括数据库)、《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报告》(包括数据库)和本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应分别于2020年1月10日、2021年1月20日前上报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1分)

8.组织开展了辖区内尘肺病主动监测任务完成情况的工作评估。(1分)

9.有指定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监测工作的相关文件。(1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项没有完成的,该项不得分。

 

 

2.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5分)

查看材料,查看工伤保险治疗药物和治疗技术支付范围。

1.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2.有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提供法律援助的证明材料和统计数据。

3.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提供患者人数及其综合医疗保障金额、生活帮扶金额等统计数据。

4.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

评分要点:发现1起不符合要求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扣0.5分,扣完为止。

 

 

四、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15分)

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执法装备得到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加大。

1.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市、县有监督执法力量,乡镇和街道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5分)

查看职责划转、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正式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1.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能提供明确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的正式有效文件。(1分)

2.市、县级能提供设置专门负责职业卫生执法的处(科)室和配备专职执法人员的正式有效文件。(1分)

3.乡镇和街道能提供配备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的证明材料。(1分)

4.按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给市、县两级配备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2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项全部完成得5分。各级有未完成的,有1个扣0.2分,扣完为止。

 

 

2.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5分)

查看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台账,查看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检查计划、通知、监督检查记录、整改通知、执法文书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为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标:

1.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2分)

2.开展了多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分)

3.辖区内职业健康执法“零处罚”的市、县数为零。(1分)

4.现场抽查95%以上用人单位有接受专项或包含职业病危害防治内容的监督检查记录、整改通知、执法文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1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项,没有达到95%或者相应要求的不得分。

 

 

3.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5分)

查看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名册、培训相关资料。

 

2019年以来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均参加了执法培训。抽查的所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均取得了培训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评分要点:不符合培训率100%要求的市,不得分。

 

 

五、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30分)

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1.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升。(5分)

现场抽查时,抽取不少于2家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审查用人单位制定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情况及证明文件。

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且以正式文件印发。(2分)

2.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并以正式文件印发。(2分)

3.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配备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须以正式文件印发,且明确其职责。(1分)

评分要点:上述事项,发现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明显得到落实。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12分)

查阅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资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为粉尘危害申报率达标:(共3分)

(1)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2分);

(2)申报信息及时、真实,重要事项及时进行变更申报(1分)。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为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标:(共3分)

(1)所委托的检测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1分);

(2)市级行政区域内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2分)。

3.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为接尘劳动者在岗职业健康检查率达标:(共3分)

(1)所委托的机构为已经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分);

(2)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2分)。

4.市级行政区域内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负责人(1分)、职业健康管理人员(1分)、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1分)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达标。(共3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项没有达到要求的,该项不得分。

 

 

3.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3分)

查看新增建设项目统计资料、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书面报告,检查相关信息公布情况。

 

 

煤矿(1分)、非煤矿山(1分)、冶金(0.5分)、建材(0.5分)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均达到95%以上。(3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有关行业领域全部达到95%的得3分。没有达到95%以上的,该行业领域不得分。

 

 

4.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5分)

查看粉尘危害基础库信息、劳动合同相关资料。

 

根据粉尘危害基础库信息确定的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5分)

评分要点:上述工作事项,发现1家扣0.5分,扣完为止。

 

 

 

 

5.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5分)

查看粉尘危害基础库信息、工伤保险相关资料。

根据粉尘危害基础库信息更新情况确定煤矿(1.5分)、非煤矿山(1.5分)、冶金(1分)、建材(1分)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总数,其中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劳动者不少于法定应参保总数的90%。(5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有关行业领域全部达到90%的得5分。没有达到要求的,该行业领域不得分;没有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不得分。

 

 

 

六、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10分)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得到加强,实现“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

1.每个地市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5分)

查看公布或文件确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及相关资料。

每个设区市均有至少1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5分)

评分要点:没有,不得分。

 

 

2.粉尘危害企业或者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县区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5分)

查看尘肺病患者地区分布资料,查看公示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及相关资料。

粉尘危害企业或者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县区(指粉尘危害的企业≧10家、粉尘接害人数≧100人或尘肺病患者存活人数≧100人的县区)至少有1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5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5分。未完成的县,有1个扣0.5分,扣完为止 

工伤保险汇报材料篇(7)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新建(钢框架及钢桁架结构)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二、潜在事故和事故后果分析

1、施工阶段,人员复杂,必须做好各分包队伍之间的协调工作,并加强交叉作业的管理。

2、由于工程作业中,防水、使用油漆等易燃物质,人员用电和吸烟易造成火灾等因素,需要做好消防预案准备。同时油漆、涂料及防水作业,一旦作业不当,也易发生职业性中毒,所以要做好职业性中毒的预防和救护工作。

3、由于施工用电设备量大面广,易造成触电事故,须做好防触电应急准备。

4、由于施工用机械较多,易造成机械伤害事故,要做好机械伤害事故预案。

三、事故应急准备

事故类别:

(1)各种坍塌;(2)工地现场火灾;(3)食物重毒;

(4)爆炸;(5)物体打击;(6)高空坠落;

(7)机械伤害;(8)触电;(9)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一)应急领导小组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负责部门

总指挥

兼管善后处理组

副总指挥

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组织

组长

通讯联络接待组

组长

事故抢险组

1)安全应急各组组长,是该组的第一负责人,要负起对组内人员安排、调动、命令责任,不得拖延,贻误时机。

2)安全应急各组成员,要坚决服从各组组长的安排、调动和命令,不折不扣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3)各组长要积极地执行抢险方案,同时要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根据现场实际果断应对突发情况,随即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

(二)安全应急预案分组责任人及职责

1)总指挥:全面指挥应急抢险处理,领导确定抢险方案;协调各部门之间与外界的关系,及时协调、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资金,使抢险快速有序地运行。

2)副总指挥:配合总指挥履行指挥职责,认真落实小组的施工布置,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协调各组力量和人员关系,确保抢险过程始终处于有效的受控状态。

3)通迅联络接待组:

职 责:负责事故险情的报告以及现场联络。

1.负责事故险情的报告,救援工作。报告内容:发现险情的第一时间。

2.负责相关信息的沟通,在将事故报告给各方的同时,通知给组长和相关领导做好现场勘查、汇报工作。

3.负责做好各方人员的初次接待等工作。负责通知后勤保障组等做好后续接待工作必要时汇报指挥部领导予以接洽。

4)应急后勤保障组:

职 责:负责事故险情的需用物资的调运、准备。

1.做好安全物资的准备、供应和维护工作确保安全物资始终处于可用状态。

2.做好对上级和社会各职能部门的接待和对来人吃、住、行的安排。

3.做好善后处理人员的安排和协调管理工作。

4.随时保持在组长和领导周围,保证各项工作畅通。

5.做好应急准备资金,保证救治伤员费用,保证抢险物资费用。

5)安全应急事故抢险组:

职 责:负责任何类型事故的抢险、抢修工作

1.负责任何类型事故的抢险、抢修工作(包括消防、防汛等)

2.发现险情立刻赶到出事现场,施工现场由胡彦斌组织根据现场事故情况制定抢险方案。

3.施工现场由陶旭峰负责组织人员做好抢险、抢修准备。

4.依据即定的抢险方案组织劳务人员立即投入抢险工作。

5.组织物资、机械、工具到事故现场备用。

6.对受伤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抢救和救护。

7.项目部司机负责转送病员去医院救治;

8.配合救护车做好伤员的运送工作。

9.随伤员到医院配合医生救治,及时向组长传递伤员伤情。

6)事故现场保护组:

职责:做好事故现场保护,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1.组织门卫和劳务队管理人员做好事故现场保护,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负责现场人员管理和疏散工作,减轻恐慌心理,做好稳定工作。

3.配合事故调查人员搞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7)施工现场保卫组

职责:负责施工现场组织警卫工作

1.施工现场组织警卫看好工地大门,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和工地人员外出。

2.对事故处理人员进入大门要查验证件,热情接待,积极引导到需要去的地方。尤其对新闻媒体采访人员要采取谨慎热情的态度,在主动请示指挥组领导确需放行的,由负责人将来人直接引导至通讯联络组。

3.对进入工地人员要及时通报给组长或相关领导。

8)善后处理组:

1.依据相关法规控制积极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2.负责事故处理,受害、受伤家属等相关人员的接待、赔偿工作并负责起草文件、报告等文秘工作。

3.接待新闻媒体并告之特大事故发生、发展情况以及事故救援、伤亡情况,事故、事件结束后处理情况。

四、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

(一)触电应急预案

1、应急程序:

1)当确认有触电事件后,由总指挥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在最短时间内到位,首先安排事故抢险组专业电工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切断电源。

2)接到险情,通信联络接待组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同时对抢险、抢救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依据触电人员的状况,向86120急救中心报告请求救援。必要时向甲方请求到现场处理,现场保护组立即封锁现场,现场保卫组负责疏散人群,清理现场并组织警卫看好工地大门保证医务急救车辆能够驶入事故现场。

4)由应急事故抢救组迅速组织根据触电者伤势情况进行必要的临时人工呼吸。并由抢救组组长胡彦斌负责将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汇报抢险指挥部。

5)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善后处理组组织事故现场保护依据调查事故报告程序规定:

A、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财产情况。

B、查明事故的性质和主要责任者。

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建议。

D、填写事故报告的应急响应记录。

E、事故处理完毕,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写出详细事故处理报告。

2、触电应急救护处理:

1)触电伤员迅速脱离电源,就地迅速用徒手心肺复苏法进行抢救,并坚持不断地进行,争取医务人员接替救治。

2)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不应放弃现场抢救,更不能只根据没有呼吸或没有脉搏的现象,擅自判断伤员死亡,放弃抢救。

3)当发生触电事故,将伤员直接送往医院抢救的做法是错误的,任何拖延现场与操作错误会导致伤员加重或死亡。

4)要根据触电伤员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急救方法。

(二)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应急预案

1、潜在事故发生区域

1)因该工程有高空作业,在装修未开始前,施工现场的临边及电梯井及基坑槽边均属于高空坠落的潜在事故发生区。

2)结构施工阶段,护架体,钢柱、钢梁安装均属于高空坠落的潜在事故发生区同时也潜在高空物体打击的危险源发生地。

2、应急程序:

1)当确认有高空坠落或物体打击事故发生后,由总指挥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现场保护组立即封锁现场,疏导人群至安全地带,以减少不必要的伤亡。设立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2)安排事故抢险组勘察事故危险源所在区域,确定后安排人员对危险因素进行排除,首先确保事故区域危险诱因得以排除。

3)由应急事故抢救组根据事故人员伤势情况进行必要的临时人工呼吸,为抢救伤员创造条件。应急后勤保障组迅速提供所需的工具、材料、医疗用品等物资设备。并由抢救组组长负责随时将人员伤亡情况汇报抢险指挥部。

4)接到险情,通信联络接待组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同时依据伤亡人员的情况,向86120急救中心报告,请求救援。

5)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善后处理组织事故现场保护依据调查事故报告程序规定:

A、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财产情况。

B、查明事故的性质及主要责任者。

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D、填写事故报告的应急响应记录。

E、事故处理完毕,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写出详细事故处理报告。

(三)机械伤人应急预案

1、脚手架跨塌、吊篮应急预案

A、现场如因立杆失稳或扣件断裂等原因致使模板支撑或脚手架跨塌,最先发现险情者要大声喊叫,叫明某地点或某部位发生跨塌,以利于受影响区域人员尽快撤离,同时报告应急小组负责人。

B、急救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负责现场总指挥组织抢险,由安全员打电话向86119、86110、86120求助。

C、切断影响区内电源。

D、如有人员受困,首先抢险救受困人员,同时用钢管加固俱相邻受影响的支撑架体,防止联动跨塌。

E、拉出影响区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或围观,同时疏通交通,以利于86119、86110、86120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抢救。

2、大型机械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A、施工现场如发生大型机械设备事故,应立即切断设备电源,撤离操作人员。如人员受伤受困,立即进行抢救并向86120求救。

B、立即电话通知设备处负责人及公司主管领导。

C、封闭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围观。

D、将伤员送附近医院抢救,途中请求交警疏通交通或警车开道。

E、疏通道路,以利于抢险人员或86120急救中心人员进入抢险救助。

上述事故发生后,均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四)职业性中毒应急预案

1、潜在事故发生区域:

1)油类化学品仓库中的化学品泄露。

2)焊接作业。

3)油漆、涂料的施工作业。

2、 应急程序:

1)当确认有职业性中毒事件发生后,由总指挥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现场保护小组立即封锁现场,并负责疏导人群至安全地带,以减少不必要的伤亡。设立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2)安排事故抢险组勘察事故发生原因,制定可行的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首先安排专人着防护服、呼吸瓶进入事故区将遇险者救出,确保遇险者处于安全地带。

3)安排人员对危险因素(如有毒气体)进行排除,确保事故区域危险诱因得以排除。

4)在事故现场由应急事故抢救组迅速组织根据事故人伤势情况进行必要的临时人工呼吸,为抢救伤员创造条件。应急后勤保障组迅速提供所需的工具、材料、医疗用品等物资设备。并由抢救组组长负责随时将人员伤亡情况报抢险指挥部。

5)接到险情,通信联络接待组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同时依据伤亡人员的状况,向86120急救中心报告请求救援,必要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6)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善后处理组组织事故现场保护依据调查事故报告程序规定:

A、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财产情况。

B、查明事故的性质和主要责任者。

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建议。

D、填写事故报告的应急响应记录。

E、事故处理完毕,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写出详细事故处理报告。

3、应急处理应注意的问题:

1)当事故起因是空气流动性差房间内防水或油漆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士参与救助。待遇险者脱离危险区后,采用排风扇散尽毒气,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事故区。

2)禁用水冲洗泄露的化学品,以防止污染水体或发生有害化学反应。

(五)施工现场消防应急预案

1、火灾类型及潜在事故区域:

1)火灾类型有油火,易发生于油料仓库;室内防水材料、油漆、涂料作业区;

2)火灾类型有电火,易发生于室内木工电器作业区域,配电室等区域。

3)普通火灾类型,易发生于焊接作业区,焊接加工区。

2、应急准备:

(1)、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

(2)、抢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基本满足使用;

(3)、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4)、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

(5)、救援机械:面包车、吊车、挖掘机、铲车各壹台;

(6)、灭火器材: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

3、应急程序:

1)当有火灾事件发生后,由总指挥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首先现场保护组立即封锁现场,并负责疏导人群至安全地带,以减少不必要的伤亡。设立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同时由现场事故抢险组成员 专业电工负责拉闸断电,(不论是否因电引起火情)

2)通信联络接待组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必要时,拨打86119火警救援。同时依据伤亡人员的状况,向86120急救中心报告请求救援。报告第一发现火情的时间、地点。报警后及时到门外等候带入现场。

3)由现场保护组成员负责按预案布置消防车的位置,对重点设施进行监控和保护;疏通消防通道、消除障碍物,为消防队车辆,迅速、准确、及时到位进行扑救创造良好条件。

4)安排事故抢险组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安全可行的方案,当火势不大,可能的情况下依据方案首先安排专人身着防护服、呼吸瓶进入事故区,将遇险者救出,确保遇险者处于安全地带。

5)视火势大小,安排抢险组人员进行大火扑救工作。

6)在事故现场由应急事故抢救组迅速组织根据事故人伤势情况进行必要的临时人工呼吸,为抢救保管员创造条件。应急后勤保障组迅速提供所需的工具、材料、医疗用品等物资设备。韦建旺负责转送伤病员去医院救治;担架员负责运送伤病员。并由抢救组组长负责随时将人员伤亡情况汇报抢险指挥部。

7)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善后处理组组织事故现场保护依据调查事故报告程序规定,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统计财产损失情况,并接受公安机关和上级意见决定,吸取教训,迅速恢复生产。

A、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财产情况。

B、查明事故的性质和主要责任者。

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建议。

D、填写事故报告的应急响应记录。

E、事故处理完毕,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写出详细事故处理报告。

4、应急处理应注意的问题:

1)如属于电火或油火,严禁使用水进行扑救,应该使用干粉灭火器与消防砂进行扑救。

2)如属于普通类型的火灾,所有消防手段均可使用。

3)遇有仓库着火、火势很大,不得进入扑救,以防油料泄露,造成可燃气体爆炸。

五应急预案

(一)应急准备

(1)本项目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专职安全员、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的现场意外伤害应急领导小组。

(2)本工程为甘肃建投2#综合楼保温装饰一体板外墙施工,根据以往施工安全意外伤害发生频率,主要意外伤害有: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火灾以及食物中毒。

(3)为提高安全防范,公司承建项目在《施工现场安全条件备案》时,必须参加施工现场职工意识,使事故人员得到及时求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家《中华人民共和意外伤害保险》。

(4)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必须根据公司IS09001质量体系文件及《施工项目管理规范》要求,编制特殊及关键过程安全施工方案,项目开工前抓好“三级安全教育”,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归档。

(5)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专职安全,对施工现场安全条件进行验收,做好“三宝”的使用,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源分析,及施工注意事项交待。

(6)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配备医用担架、急救药品、卫生绷带等,并就近联系卫生医疗点,职工发生中毒、意外伤害时及时拔打“86120”急救电话。进行抢救。

(二)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的主要内容:

1)立即抢救伤亡人员,就地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2)积极组织人员抢险救情,并对周围财产、环境采取必要保护措施;

3)立即停止作业,疏散人员;

4)设安全警戒线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5)尽可能确保用电、用水、道路等畅通;

6)作好有关记录;

(2)应急响应程序

工伤保险汇报材料篇(8)

1引言

危险品主要是指那些对人体和环境有危害的物质或物品,这些物质或物品具有爆炸、燃烧、氧化性、毒性、感染性、放射性、腐蚀性、污染水源及环境、致癌及细胞突变等危害性。在生产经营、运输装卸、贮存保管和使用过程中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物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1]。

民爆行业属于高危行业,民爆器材生产用的原材料、民爆器材成品都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在生产、运输,经营、储存和使用过程,安全事故都比较易发,企业存在对危险化学品化学特性认识不清、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不足、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当发生事故时不能及时有效的采取相应措施,而造成人员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因此,对企业存在的危险品进行分类并提出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显得尤其重要。

2 企业危险品的分类

本文主要是对企业年产量为12000吨乳化炸药生产线存在危险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3 危险品的特性分析及安全防护措施

根据对各种危险品的危险特性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具体如下:

3.1硝酸铵

危险特性:强氧化剂,在强力外界能量作用下会发生爆炸;各种有机杂质均能显著地增加硝酸铵的爆炸性;易氧化性质易燃;分解成有毒气体[5]。安全防护措施:储于干燥通风库房中,专仓专储。与有机物、酸类等严加隔离,防止引起爆炸。应避免与金属性粉末、油类、有机物质、木屑等易燃易爆物质混合贮运。

3.2硝酸钠

危险特性:强氧化剂。与有机物还原剂混合能燃烧和爆炸,与铵盐、氧化物的混合物也会发生爆炸,并放出有毒和刺激性的氧化氮气体,加热或遇酸能产生剧毒的氮氧化物气体。安全防护措施:贮存的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并避免与酸类物质、易燃易爆物及其它有机物同仓共贮;搬运时小心轻放,严防震动、摩擦和容器破损。

3.3复合油相

危险特性:可燃物,当环境温度过高及周围有明火时,容易燃烧。安全防护措施:不应与氧化剂共同储存,宜单独存放;贮存处应通风换气,确保贮存环境温度不高于滴点温度。

3.4乳化基质

危险特性:乳化基质为油包水型微小球形颗粒;在高温下可自行燃烧;其结构已具备炸药的特性,高温情况下具有雷管感度,在强烈的冲击、摩擦下可爆炸,易发生燃烧转爆轰[6]。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水相、油相溶液过滤,防止杂质进入乳化机;严禁基质输送泵空转或出口堵塞;保证冷却系统正常运行,设置断水、超温连锁保护装置

3.5乳化炸药

危险特性:乳化炸药的感度受温度影响较大,在炸药温度较高的条件下,其机械感度和冲击波感度远远高于常温时的水平,因而发生殉爆的可能性很大。安全防护措施:乳化炸药生产过程各环节均应严格执行定员、定量制度,生产现场严禁超量存放炸药成品;及时清扫、妥善处理生产现场与设备上的残留炸药;搬运、运输时严防撞击和自燃引起炸药爆炸[7]。

4 应急措施

乳化炸药生产过程中,主要危险生产包括:硝酸铵粉碎、乳化、基质冷却、敏化、装药、包装等,根据其生产过程的特点,生产过程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有:爆炸、燃烧、燃烧引起火灾、电气设备故障发生燃烧、飞溅物击中引起伤害、原材料堆垛不稳发生坍塌引起伤害、机械伤害等。因此,根据其生产过程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制定了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事故发生时,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把损失减少到最小。

4.1一般应急措施

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发现时,根据事故发生的特点,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地采取以下措施:(1)切断发生事故的生产线电源,关闭发生事故生产线的生产用汽;(2)将发生燃烧事故工房的雨淋装置打开,无雨淋装置的应用消火栓、灭火器材灭火;(3)优先抢救受伤人员,非现场应急人员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4)转移或处置发生燃烧事故工房内的危险品;(5)保护现场电子监控、监视系统的设备和记录。

4.2 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1)优先抢救受伤人员;班长负责按应急处置程序向工段长汇报事故情况,如不能及时汇报给工段长,可直接汇报到分厂领导;(2)迅速判断和查明再次发生爆炸的可能性和危险性,紧紧抓住爆炸后和再次爆炸前地有利时机,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力制止再次爆炸的发生;(3)不能用沙土盖压,以免增强爆炸时的威力。扑救爆炸物品堆垛时,水流应采取吊射,避免强力水流直接冲击堆垛,以免堆垛倒塌引起再次爆炸,消防车辆不要依靠离爆炸物品太近的水源;(4)如果有疏散可能,人身安全上确有可靠的保障,应迅速组织力量及时疏散或利用现场的地形,地物作为掩蔽体;(5)灭火人员发现有再次爆炸的危险时,应立即向现场指挥报告,现场应迅速作出准确判断,确有发生再次爆炸征兆或危险时应立即下达撤退命令,来不及时,应就地卧倒。

4.3 燃烧事故处置措施

(1)发生燃烧时,首先转移与燃烧点相近的胶体、药卷、纸筒、复合膜、油品等可燃物;(2)设备发生燃烧时,副班长负责切断引起燃烧设备的电源;(3)如为电气着火,使用现场存放的灭火器(干粉)进行灭火;注意与带电体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其它火源可使用消防水进行灭火;(4)产生火灾现场处置无法控制,班长应组织人员立即疏散;并按处置程序上报。

4.4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应急措施

(1)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特点,正确选择灭火器和灭火方法,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当石蜡、复合蜡、乳化剂着火时,只能用灭火器或沙子扑灭,不准用水扑灭;当炸药、硝酸铵、硝酸钠、敏化剂着火只能用水扑灭;(2)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进行灭火,并采取自我防护措施;(3)迅速查明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撤退的信号和方法及时撤退;(4)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消防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5 小结

乳化炸药生产中的原材料、半成品、产品都是危险品,存在特定条件下的爆炸危险。通过对企业内部存在危险品的分析,认识危险品的危险特性,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及相应的应急措施,企业按照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加强对危险品的管理,生产过程中严格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搞好安全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搞好安全生产,避免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景立云.关于规范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几点思考[J].安全管理,2006,(13),16~17.

[2] 联合国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_-_规章范本_第16修订版

[3]《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

[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工伤保险汇报材料篇(9)

2、钝化矛盾,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和矛盾处置。一方面能耐心细致做好各项政策的解释和宣传,另一方面能及时为职工利益着想,积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协调争取职工的利益不受损失,以做好事办实事的态度赢得了报销人员的信任。

3、周密计划,完成全矿二代社保卡的发放。拟定了发卡流程,从制定名册、医保卡编号、集中发放、政策解释以及后期人员通知等几个阶段做好详细的计划,分阶段逐步实施。全矿共需发卡6963人,其中在职2280人,离岗及退休4683人。

二、工伤保险工作

1、做好基础台帐及人员信息管理。一是做好对常报销工伤医疗费工伤职工有关材料信息的整理和梳理,建立工伤职工电子信息档案;二是及时加强与梅山员工服务中心、梅山医院财务和矿财务之间的协调,及时做好梅山医院报送报销费用的转移再支付,全年核验并再支付梅山医院报销工伤人员工伤医疗费用金额760余万元。

2、做好工伤职工的待遇结算。一是每月及时报送工伤人员医疗费待报销材料,全年报送材料179人次,发票金额290.7万元,实际报销金额249.2万元;二是及时做好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的申报,截止到12月份共申报17人次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结算补助金额90.9万元;申报医疗就业补助金3人次,结算金额11.2万元;申报1人次的工亡补助金,结算工亡待遇67.2万元;申报病故工伤职工(伤残1-4级)4人次,结算丧葬费待遇14.6万元。

3、做好工伤保险相关工作。一是做好工伤人员伤残等级鉴定工作,2017年申报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人员18人,其中职业病11人,12月份安排做好等级鉴定工作;二是做好工伤职工工伤定点医院的变更工作,全年共为5名工伤职工办理了申请变更,为3名工伤职工申领了伤残辅助器具,包括助听器和轮椅等。

三、其他工作

工伤保险汇报材料篇(10)

2004年工资管理劳动保护工作总结 文章作者:程继承 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8月25日15:39 2004年工资管理劳动保护工作总结 一、完成了2003年度劳动工资年报的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并且认真分析、总结,完成了劳动工资统计分析报告和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总结。 二、完成了2004年度工资计划的制定工作,制订了2004年度各分、子公司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或包干办法,并积极组织实施。 三、完成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金铺底工作和补充养老保险的调研等一系列前期工作。 四、按时完成了集团公司机关和各分、子公司工资台帐的编制工作,按时编制、汇总和报送劳动工资月报

、季报;建立劳动工资统计台帐,严格规定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及时为集团公司的各项决策提供了准确的统计资料。 五、指导分、子公司制定工资改革方案和具体的实施细则,并且及时予以批复,促进人力资源改革的顺利进行。 六、制定了《关于深化分、子公司工资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职工内部退养补充规定》,指导分、子公司进行工资改革。修订了职工内部退养办法,完善了有关制度。 七、完成了集团公司机关和各分、子公司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批工作; 八、完成了调入、调出人员工资关系的转移工作; 九、及时审核支付了各子公司水电企业职工工资补贴; 十、按时完成了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资、奖金、防汛津贴、肉蛋补贴和防暑降温费的审核发放工作。 十一、按时完成了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工效挂钩的工资结算工作; 十二、按时完成了明珠宾馆等单位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结算工作; 十三、健全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按时向各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了伤亡事故报表,组织参加市劳动局工伤残疾鉴定。 十四、按照《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规定》,要求审核办理了离退休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报销。 十五、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对集团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执法检查,规范了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管理。 十六、及时为集团公司机关职工配发了劳动防护用品。 十七、按要求向市残联报送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报》报表。 十八、配合水库运用方式调整研究工作,计算了不同运用方式下的工资情况。 十九、协助综合管理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险科完善了多份即将退休职工的档案材料,为这些职工的正常退休提供保障。 二十、完成了2004年度职工工资晋升和工资标准的调整工作。 二十一、完成了2003年度职工子女就学奖励工作。制定了《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有限公司困难职工职工子女就学救助办法(试行)》,该文件已上报有关领导。 二十二、按时保量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文章出处: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黄河明珠集团公司)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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