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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工伤保险汇报材料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2、抓宣传引导,增强企业商标意识。针对某县一些企业商标品牌意识非常淡薄,商标品牌建设常识非常匮乏。县局采取多种形式对企业商标品牌的实施商标战略进行宣传,对企业商标的选择、使用、管理、保护给予指导,不断提高企业的商标品牌意识,普及型商标品牌建设常识,指导帮助企业提高其商标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一是利用《商标法》颁布20周年,3.15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日期,采取上街设点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灵活多样地大力宣传保护注册商标战略、加强大品牌建设的重大意义。二是利用县委、县政府召开大型会议、下发重要文件之前征求县局意见的机会,献计献策,建议县委、县政府重视“大品牌建设”,将“大品牌建设”摆到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三是深入企业,结合实际对注册、续展、变更、使用等问题进行现场指导。仅今年上半年县局先后5次派人到东丰药业等企业进行宣传指导。针对享誉中外的东丰农民画没有靠品牌参与市场竞争,打开市场,赢得更高经济效益的实际,今年以来省局、市局和县局先后多次到文体局与有关人员座谈,争取早日申办地理标志注册商标。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客户的营销工作已经从最初的关系营销向主动满足客户的需求、甚至是超越并引导客户的需求转变。一项新业务的推出,也许今天还是我们的优势,但一个月甚至一周后就会有几家或十几家银行同时推出,光凭“人无我有”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当今市场竞争的要求。
作为一名客户经理,要在这样的环境下立于不败之地,我认为不但要善于学习,勤于思考,而且要有追求卓越,不断创新的精神。
在日常工作中,自己不仅要学习掌握资金信贷等业务知识,而且还要不断了解和掌握客户的需求。“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只有了解自己、了解客户,并在服务中不断进行创新,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一名合格的客户经理必须具备极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创新精神。在实际工作中,客户经理要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去赢得客户,要让客户通过客户经理来认可你所在的银行。
二、广开渠道,善捕信息,千方百计,谋求合作版权所有
现代社会是信息爆炸的社会,人们可以通过因特网、行业年鉴、企业广告、自己客户的介绍等广泛的信息渠道获得所需要的信息。但获取信息并不是最重要的,从各种纷繁复杂的信息中甄别出对自己最有用的信息才最关键。作为一名客户经理,就要善于捕捉对自己有用的信息。
某企业在我行开户多年,业务量一直较少,存款额也不大,可我并未因此放弃该企业。逢年过节,我都会给企业打电话或发短信表示慰问。去年,该企业将办公地点搬进了金融街的高档写字楼。“能够搬到金融街办公,表明企业通过多年的发展已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且在行业中取得了一定的地位”。想到这,我便一方面打电话向企业财务总监祝贺乔迁新址,一方面亲自上门拜访。多年的辛苦没有白费,该财务总监终于答应将公司承接的某电台春节晚会专户开在我行。此账户的开立不仅为我行带来了大量存款,还提高了我行的社会知名度。版权所有
三、开拓业务,深挖客户,永不放弃,天道酬勤
事物之间都是相互关联的。作为一名客户经理,营销工作中应认识到事物间的关联性,开拓业务时能做到抓住源头企业,发掘关联的的客户群。在和企业接触中,要开拓思路,主动寻找各种途径和客户打交道。
某企业在我行有小额贷款,该企业租用的办公地点是原国家某部委的房产。得知此情况,我们立即向支行领导作了汇报,并将该部委列为重点攻关客户。由于对方多年与国有银行合作,营销难度较大,但我们始终没有放弃,终于利用一次贷后检查中恰遇该部委财务处长与贷款企业洽谈业务的机会与该处长进行了交谈,表达了我们对该企业的尊重,同时向其介绍了我行业务优势和理财服务,在后来的服务中,该部委为我们的诚意和执着所感动,并最终在我行开立账户,双方的合作范围得到了进一步扩大。
四、团结一心,抗击××,服务社会,打造品牌
今年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袭向北京,给人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在此特殊时期,支行客户经理没有退缩,而是加大了对医院等重点客户的营销力度,使我行优秀的金融产品和周到热情的服务在客户心中留下了深刻印象。
一 强化制度建设 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为强化工作管理,增强县乡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我们建立和完善了工作制度,制定了会议制度、统计报表制度、工作检查制度,在各项制度中均有得分和扣分的标准,从而完善了内部管理,增强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各项报表的质量、及时性明显提高,为工作水平的提高打下了基础。
二 抓好培训 提高工作的业务素质水平和工作能力
针对县局工作人员是去年新调整的,乡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的实际,今年以来,我们认真抓好县乡两级流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学习。今年以来,采取集中学习和会代训的方式,组织县乡工作人员学习业务知识,相互交流工作体会,提出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相互探讨和学习。今年以来组织学习讨论两次。通过学习讨论和交流,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使工作人员对流动人口的八项制定和四项服务有了全面的了解,逐步步入规范化轨道。如过去对流动人口的掌握不及时,部分流动人员办证不及时,我们要求各类报表人以村级起,在村掌握底数的同时,搞好村级服务,对外出务工的育龄妇女及时掌握,为其办理婚育证明提供方便,提高了外出务工育龄妇女的办证率。
三 搞好宣传 强化服务
我们跟县就业局联系,在各招工点发放外出务工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便民维权的十项措施等宣传资料。
与住建局等部门一起深入建筑施工企业工地开展宣传,活动现场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解答工人疑问,讲解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保缴费的政策规定、工作流程和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作流程及管理规范。发动农民工使用智能手机扫描“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通过链接参与“工伤保险知识微信竞答”活动。将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法规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配置中心网站招标平台上。
二、召开座谈会,加强培训交流
上半年召开了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会上进行业务培训和座谈交流,全县86家建筑企业和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水电局等部门参加。给与会人员分发了《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新修订《建筑法》《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25号)以及《不可不知的建筑业工伤保险“十三条新规”》《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一次性告知书》《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项目及标准表》等材料。详细解读《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内容、本文件中的亮点、与以往做法的不同点和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法律依据、不参加工伤保险行政处罚结果。通过近年来发生的伤亡案例说明参保缴费的好处,对工伤、工亡待遇作了说明。会上,县住建局等部门领导表示支持此项工作,同时还进行了互动交流,耐心解答了参会人员的提问。
三、开展检查督促,依法依规经办
5月份,与住建部门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摸底,并前往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经排查,发现13个工程项目未参保,并发出《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通知书》。接到通知书先后有8家建筑施工企业前来办理工程参保手续,并缴纳工伤保险费;有2家承包方为县外(龙岩和厦门)的企业在通知书期限内未前来办理。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接到县社保中心《提请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后,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承包方为龙岩的企业在接到限期改正指令书后,立即前来办理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承包方为厦门的企业以与总部汇报联系为由,拖着不办。县社保中心多次到施工现场进行动员、交涉,项目负责人躲着不见,电话不接。最后,县人社局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对该企业在建项目存在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违法行为,作出《关于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该企业终于把应征收的3.3万元存入工伤保险基金专户。
同时,为切实保障员工工伤保险权益,进一步推进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县社保中心特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以解决工程参保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为该项工作保驾护航。
四、加强沟通协调,促进工程参保
与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等行业监管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就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行落实。首先抓好财政投资项目工程参保,重点对国有资产投资工程项目抓落实,就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要求,针对性地致函县交通建设投资公司、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得到落实。同时,还与烟草、林业、农办等部门协调,就烟基工程、良田改造工程和林业采伐工程参加工伤保险进行有效沟通。
五、取得政府支持,相关部门联动
上杭县政府下发了《上杭县关于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明确政策,细化措施,便于操作:一是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时,应提供社保机构出具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未提交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对未办理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的,将依法追究企业责任;发生重大建筑施工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住建、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等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将办理工程项目工伤保险作为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落实,在合同备案、信用评价、安全生产检查及竣工验收中予以督查和考评,并将检查和考评情况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信息,通报劳动监察部门依法查处。同时还要求“对工程完工后,又未办理工伤保险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向项目业主出具证明,由业主在工程验收结算时,扣除相关费用”。
该文件的出台,能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极大地缓解了经办机构被动的工作局面,各相关部门能全力配合,经办工程参保工作能事半功倍。
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为全面掌握了解各县区社保扶贫进展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业务经办系统运行情况以及省市安排的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年度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经市社保中心会议研究,定于2019年8月底在全市开展调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业务经办系统运行情况。
(二)2019年上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进展情况。
(四)社保扶贫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展情况。
(五)失业保险支持稳岗补贴、技能提升以及上线运行情况。
(六)工伤保险上线运行情况及建筑单位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二、时间安排
从8月28日开始,到8月31日前结束,到各县区的具体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三、调研组成员
组长: 姬阿宁 市社保中心副主任
成员: 王吉祥 市社保中心城镇养老保险科科长
孟东兴 市社保中心缴费核定科科长
史建刚 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副科长
郭 靖 东软驻点工程师
四、注意事项
(一)这次调研工作,涉及社保经办机构多、范围广,各县区社保中心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向县区人社部门汇报,联系城乡保中心、机关保中心积极自查,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和数据报表,客观真实的反映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东软驻点工程师也将现场随机从系统抽查数据的真实性。
(二)调研组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双十条”规定,食宿费用按规定执行。
(三)调研发现问题,能即知即改的必须及时改正;延期改正的提出改正意见,限期改正;不能改正的形成书面报告,讲明原因理由。
在吉林省白山市某煤矿工作的山东籍矿工杨某,于2011年10月不幸遭受工伤。经历了3年多的诉讼追偿,却换来了“执行终结”的一纸空文。身心俱疲的杨某怀揣最后一丝希望,敲开了白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的大门,申请由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其工伤待遇。而白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就此迟迟未作回应和处理,无奈之下杨某诉至法庭。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的李世泽律师接受了工伤职工杨某的委托,了吉林省首例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案。
案件背景
杨某,男,1970年7月24日生,山东省安丘市景芝镇大市留村人。他自2009年9月来到吉林省白山市,在该市八道江区某煤矿从事井下采掘工作。2011年10月23日,杨某如往常一样进入井下回采作业。当日凌晨4点30分左右,该矿井里的一处顶板突然脱落,而杨某刚好位于脱落顶板的下方。由于来不及躲闪,杨某的腰部被掉下的石块砸中。事后,杨某被工友紧急送往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此次事故造成其右侧骨盆粉碎性骨折、右侧大腿骨骨折等多处损伤。经过为期1年多的住院治疗,杨某于2012年11月6日出院,实际住院381天。由于受伤严重,其需要配置辅助器具人工关节,关节假体的使用寿命有限,须定期更换,后期的治疗和恢复远没有结束。
煤矿所支付的医疗费用勉强维持到杨某出院,而当杨某在向用人煤矿主张其所受工伤的赔偿时才发现,煤矿并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在这种情况下,杨某的相关工伤赔偿待遇依法应当由该煤矿承担。但煤矿以无资金可供赔偿为由,拒绝了杨某的索赔。万般无奈之下,杨某只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没想到的是,这条诉讼追偿之路,一走就是三年多。
杨某先后历经劳动关系仲裁、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再鉴定、人事争议仲裁以及一审和二审等多道法律程序,最终在2014年11月5日,由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其单位给付杨某各项赔偿合计55万2 720.82元。
申请支付
虽然获得了胜诉,但是杨某并没有如愿拿到赔偿款。用人煤矿拒不履行义务,又因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3日裁定执行终结。眼看着自己后续治疗所需的赔偿款和前期所做的所有努力,终将付诸东流,杨某实在难以接受。一次偶然的机会,杨某在电视节目中了解到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杨某随即便带着自己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找到了白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期望能够通过这个途径拿到自己的赔偿款。
然而一次次地登门造访却并没有效果,相关工作人员拒不接受杨某的申请书。无奈之下,杨某又于2014年12月16日、2015年3月6日和2015年3月10日,三次向白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寄送了先行支付的申请材料。材料虽然均被签收,但白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仍未就此事作出任何处理。后来,部门工作人员口头上给出了这样的答复:“要不你就去吧,法院判你多少我们就给你多少,我们单方面没法给你拿钱。”求偿无门的杨某只得又一纸诉状,将白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告上了法庭,以期如对方所说的,通过诉讼最终先行支付自己的赔偿款。
在诉白山市有关部门工伤保险先行支付不作为一案时,杨某在网上搜索到了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了解到该中心的公益律师韩世春,曾了重庆第一例工伤先行支付案,并获胜诉。他马上与北京义联取得了联系。义联指派中心资深律师李世泽,担任其诉白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行政不作为一案的人。
2015年5月25日,杨某正式将白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诉至白山市浑江区法院,要求其依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先行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法院5月28日受理此案,并决定于6月23日开庭审理。
在白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6月18日提交的行政诉讼答辩书中,其对自己未向杨某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原因,作如下解释:
首先,目前吉林省和白山市暂未出台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地方配套政策,没有具体的先行支付的操作办法;另外,白山市工伤保险基金现处在基金预警状态,无法支付赔偿款项;已将杨某要求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汇报给白山市人民政府,待市政府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后执行。种种说法,实则拒绝了杨某的诉讼要求。
就在该先行支付不作为案件审理期间,白山市政府给有关法院施加压力,协调执行庭恢复执行。2015年5月28日,浑江区法院依法追加该煤矿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共同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冻结了一名股东9万6 000元的银行存款,查封了另一股东家属名下的一套房产。通过强制执行,期望杨某可以尽快得到工伤赔偿款。目前,杨某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不作为案件处于中止审理状态。
律师说案
本案的李世泽律师认为,杨某符合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条件,并履行了申请和证明义务,白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拒不执行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受理、审核及支付的法定职责,其不作为行为损害了杨某的合法权益。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明确了先行支付的申请条件、程序、支付流程和争议处理程序。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中明确,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在本案中,杨某经过仲裁、诉讼和执行程序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符合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条件。他通过特快专递形式提交了申请和相关证据,白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作为先行支付审核与支付的职能部门,没有履行法定职责。
在行政诉讼答辩书中,白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以“省、市未出台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地方配套政策,没有具体的先行支付操作办法”为由,不履行先行支付职责,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社会保险法》明文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明确了实施的具体办法。贯彻国家法律,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应尽的职责。怠于行使其职责,不执行法律规定,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也妨害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而白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以“工伤保险基金处在基金预警状态”为由,不履行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义务,同样违背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法》对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作了明确的规定,该制度的宗旨是在工伤职工不能从单位获得工伤赔偿的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以使其获得救治和生存的权利,是对人权最基本的保障。在工伤职工的救治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两个方面,立法优先保护前者的利益。而对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问题,应通过相应的管理制度给予保障。而不是出现基金预警状态,便拒绝履行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职责。这与立法的精神背道而驰,必将损害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山东能源肥城矿业集团前身为肥城矿务局,1959年建局的老煤炭企业。坐落在享有“中国桃都、世上桃园”美誉的肥城市境内。1959年建局,1960年后陆续投产,1998年3月改制创立肥城矿业集团,同年由原煤炭部直管下放山东省管理,2004年7月划归省国资委管理,2010年成为山东能源集团六家权属矿业集团之一。肥城矿业集团主要产业有煤炭生产、铝业、煤化工及物流贸易等,目前,集团公司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实行了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仍实行内部封闭运行。由于煤炭价格持续下滑,特别是当前,肥城矿业集团资金极度紧张,银行贷款十分困难,肥城矿业集团权属单位及关破改制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仅缴纳至2014年7月。截至2015年4月,肥城矿业集团(含代缴关破改制企业)欠缴省社保局及泰安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费用34165万元(其中,欠省统筹21890万元,欠泰安市统筹12275万元),因关破改制企业与肥城矿业集团权属单位在省社保局共用一个账户,无法分户缴纳,导致肥城矿业集团在2014年7月前已为关破改制企业垫付保险费4405.40万元;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截至2015年4月未拨费用10466万元。
二、存在问题
因欠缴社保金,已导致从欠缴月份的相关保险业务停止办理,参保员工相关手续无法办理,如职工退休手续的办理、增减员、保险关系转移、生育费报销、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等业务,尤其是企业开除职工而无法和其解除劳动合同、导致被开除职工无法和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参保员工反应比较强烈,随着时间的推移,涉及人数和不稳定因素会越来越多,影响面也越来越广(已影响800余人,其中涉及390余人无法办理退休手续)。职工医疗工伤保险费,伤残、工病亡遗费用发放涉及人员多,政策性强,部分人员属弱势群体,若拖欠严重,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资金长期不到位,定点医院、定点医疗机构拒收矿区病员,停止刷矿区医疗卡,使封闭管理的医疗工伤保险难以正常运行,造成参保员工就医困难。肥城矿业集团虽然完成了矿区与地方医疗网络系统的对接及有关医疗政策规定的衔接,但由于缺少资金4.25亿元(地方要求一次性过渡金2.05亿元,医疗统筹金结余0.38万元,参保员工个人医疗账户结余1.53亿元,关破改制企业拖欠医疗费0.29万元),至今无法纳入地方统筹。由于历史原因,原属于肥城矿业集团的改制破产企业,社会保险由肥城矿业集团统一管理,关破改制企业与肥城矿业集团权属单位在省社保局共用一个账户,无法分户缴纳,导致肥城矿业集团在2014年7月前已为关破改制企业垫付保险费4405.40万元。
一、检查目的
通过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外来务工人员伤亡事故多发的势头,为辖区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企业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密集的服装、制造型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外来务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情况;企业劳务派遣人员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发生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及工伤认定和待遇的落实情况。
(二)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建立情况;接触职业危害外来务工人员岗前、在岗、离岗职业安全健康体检情况;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定期检测情况,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设施设备配置情况;职业病危害信息依法处置情况。
(三)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合同中有关岗位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告知情况;外来务工人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情况,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情况,夏季高温期间劳动保护有关待遇落实情况。
(四)企业对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安全卫生的管理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专兼职管理机构、人员设置情况;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专项资金的提取使用情况。
(五)企业建立工会及外来务工人员入会情况;“安康”竞赛等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竞赛活动开展情况;企业向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事项情况;企业工会主动参与安全卫生工作的实施情况。
四、时间安排和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4月8日至4月底):由街道安监站、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街道工会对辖区重点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安全卫生状况组织开展自查,并将检查情况汇总,于4月底前报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二)验收阶段(5月初):迎接区政府对街道的专项行动验收,验收方法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询问等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评估对象
对13个设区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评估,抽查辖区内县(市、区)相关部门、用人单位等。
二、评估指标及分值
评估共6大类指标,具体指标详见《江苏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评分表》(见附表,以下简称《评分表》),根据评估情况分为优秀(90-100分,含90分)、良好(80-90分,含80分)、合格(60-80分,含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档次。
三、评估程序
评估采取市级自评、省级评估、接受国家评估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分3个工作步骤进行。
(一)市级自评(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5日)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评分表》认真开展自评工作,自评过程中应逐一查漏补缺,对涉及评估的所有工作,要做到佐证具备、资料完善、立卷归档,于1月15日前将自评报告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二)省级评估(2021年1月16日至1月31日)
省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10个成员单位将根据各设区市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抽调人员组成6个联合评估组,对照《评分表》,对各设区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评估。评估结束后,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汇总整理的数据和各设区市的自评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报告,依程序上报省政府。
(三)接受国家评估(2021年2月1日至2月28日)
国务院10部门将于2021年2月对各省(区、市)进行评估,通过采取听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材料,企业现场复核的方式,对标对表评估部分设区市和重点行业领域落实情况。省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各设区市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抓好统筹协调,做好本级迎评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立即行动,按时上报
各设区市要严格按照工作步骤,认真开展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自评工作,做好相关迎评准备,并按时上报自评报告。
(二)客观真实,查漏补缺
各设区市评估工作要坚持边自评边整改,以评估促整改。要客观真实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对正在开展的任务,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倒逼工作落实。
(三)加强指导,落实责任
省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各设区市的指导,如遇到相关问题,应主动靠前处理、强化协调配合。凡因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或影响国家评估工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省级评估由省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李冉,联系电话:025-83620980
电子邮箱:lir_wjw@js.gov.cn
附表:江苏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评分表
附表
江苏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评分表
评估地区: 评估人: 评估时间: 得分:
重点任务
行动目标
指标要求
评估方法
评判标准
得分
备注
一、强化组织领导(10分)
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地方政府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督促落实各项防治工作。地方政府制订本地区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1.市、县级人民政府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5分)
查看相关文件、材料、会议纪要。
1.市、县级人民政府成立了主要领导负责的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或者成立了承担相应职责的议事机构。(共2.5分,其中市级1分、县级1.5分)
2.市、县级人民政府将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协调解决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能提供相关记录。(共2.5分,其中市级1分、县级1.5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5分。市级未完成的,不得分;县级未完成的,有1个扣0.1分,扣完为止。
2市、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根据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计划和方案。推进落实方案中明确的各项具体任务。(5分)
查看实施计划、方案和相关材料。
1.市、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并下发攻坚行动实施计划和方案。(共2.5分,其中市级1分、县级1.5分)
2.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落实方案中明确的各项具体任务。(共2.5分,其中市级1分、县级1.5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5分。市级未完成,不得分;县级有未完成的,有1个扣0.2分,扣完为止。
二、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20分)
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船舶制造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1.建立健全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4分)
查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建立情况,基础数据库的相关内容。
摸清辖区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应包括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3分),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1分)。(共4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4分。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没有全部完成的,按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少1个扣1分,扣完为止;未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的,有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完成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7分)
查看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相关通知、方案、汇总表、总结材料。
按照《全省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完成专项治理指标任务(6分),并按时报送汇总资料(1分)。(共7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7分。没有全部完成的,少1家企业扣0.1分,扣完为止;未按时报送汇总资料的,不得分。
3.按照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并按时报送汇总资料。(共5分)
查看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相关通知、方案、汇总表、总结材料。
完成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任务(4分),并按时报送汇总资料(1分)。(共5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5分;没有全部完成的,按照没有完成现状调查(包括申报)企业数量占任务数的比值扣分,扣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4.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大幅减少。(4分)
查阅省级行政区域内省级和各地市向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名单。
2019年、2020年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企业,市(1分)、县级(3分)采取了停产整顿或关闭措施。(共4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4分。市级没有完成的,扣1分;县级没有完成的,有1个扣0.5分,扣完为止。
三、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15分)
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尘肺病患者的工伤保险保障和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
1.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10分)
1.听取汇报,查看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文件
2.查看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汇总上报的《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包括数据库)和《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报告》(包括数据库)及年度报告;
3.每个市抽查2个县(区)。
1.有市级行政下发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监测工作应能覆盖辖区内所有县级行政区。(2分)
2.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1分)
3.开展尘肺病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的常规监测工作,监测的核心指标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手册》保持一致。市级对职业健康核心指标个案数据按职业健康检查个案数10%抽样复核。(1分)
4.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一人一档。(1分)
5.重点职业病监测网络、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运行正常。(1分)
6.以截至2019年底报告的所有职业性尘肺病病例为对象,开展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工作,摸清辖区内职业性尘肺病病人的现患和死亡情况。(1分)
7.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经汇总分析形成《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包括数据库)、《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报告》(包括数据库)和本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应分别于2020年1月10日、2021年1月20日前上报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1分)
8.组织开展了辖区内尘肺病主动监测任务完成情况的工作评估。(1分)
9.有指定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监测工作的相关文件。(1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项没有完成的,该项不得分。
2.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5分)
查看材料,查看工伤保险治疗药物和治疗技术支付范围。
1.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2.有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提供法律援助的证明材料和统计数据。
3.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提供患者人数及其综合医疗保障金额、生活帮扶金额等统计数据。
4.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
评分要点:发现1起不符合要求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扣0.5分,扣完为止。
四、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15分)
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执法装备得到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加大。
1.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市、县有监督执法力量,乡镇和街道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5分)
查看职责划转、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正式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1.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能提供明确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的正式有效文件。(1分)
2.市、县级能提供设置专门负责职业卫生执法的处(科)室和配备专职执法人员的正式有效文件。(1分)
3.乡镇和街道能提供配备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的证明材料。(1分)
4.按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给市、县两级配备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2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项全部完成得5分。各级有未完成的,有1个扣0.2分,扣完为止。
2.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5分)
查看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台账,查看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检查计划、通知、监督检查记录、整改通知、执法文书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为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标:
1.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2分)
2.开展了多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分)
3.辖区内职业健康执法“零处罚”的市、县数为零。(1分)
4.现场抽查95%以上用人单位有接受专项或包含职业病危害防治内容的监督检查记录、整改通知、执法文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1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项,没有达到95%或者相应要求的不得分。
3.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5分)
查看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名册、培训相关资料。
2019年以来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均参加了执法培训。抽查的所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均取得了培训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评分要点:不符合培训率100%要求的市,不得分。
五、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30分)
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1.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升。(5分)
现场抽查时,抽取不少于2家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审查用人单位制定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情况及证明文件。
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且以正式文件印发。(2分)
2.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并以正式文件印发。(2分)
3.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配备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须以正式文件印发,且明确其职责。(1分)
评分要点:上述事项,发现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明显得到落实。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12分)
查阅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资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为粉尘危害申报率达标:(共3分)
(1)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2分);
(2)申报信息及时、真实,重要事项及时进行变更申报(1分)。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为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标:(共3分)
(1)所委托的检测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1分);
(2)市级行政区域内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2分)。
3.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为接尘劳动者在岗职业健康检查率达标:(共3分)
(1)所委托的机构为已经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分);
(2)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2分)。
4.市级行政区域内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负责人(1分)、职业健康管理人员(1分)、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1分)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达标。(共3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项没有达到要求的,该项不得分。
3.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3分)
查看新增建设项目统计资料、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书面报告,检查相关信息公布情况。
煤矿(1分)、非煤矿山(1分)、冶金(0.5分)、建材(0.5分)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均达到95%以上。(3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有关行业领域全部达到95%的得3分。没有达到95%以上的,该行业领域不得分。
4.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5分)
查看粉尘危害基础库信息、劳动合同相关资料。
根据粉尘危害基础库信息确定的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5分)
评分要点:上述工作事项,发现1家扣0.5分,扣完为止。
5.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5分)
查看粉尘危害基础库信息、工伤保险相关资料。
根据粉尘危害基础库信息更新情况确定煤矿(1.5分)、非煤矿山(1.5分)、冶金(1分)、建材(1分)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总数,其中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劳动者不少于法定应参保总数的90%。(5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有关行业领域全部达到90%的得5分。没有达到要求的,该行业领域不得分;没有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不得分。
六、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10分)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得到加强,实现“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
1.每个地市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5分)
查看公布或文件确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及相关资料。
每个设区市均有至少1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5分)
评分要点:没有,不得分。
2.粉尘危害企业或者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县区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5分)
查看尘肺病患者地区分布资料,查看公示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及相关资料。
粉尘危害企业或者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县区(指粉尘危害的企业≧10家、粉尘接害人数≧100人或尘肺病患者存活人数≧100人的县区)至少有1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5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5分。未完成的县,有1个扣0.5分,扣完为止
1、按照我局2015年7月9日下发的《关于做好职能划转和档案移交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将部分存放于机关事业档案室的未到退休年龄的学生档案、破产企业档案及久未入档材料且不属于事业管理单位的部分工人档案转移到人力资源市场进行人事,共转移档案695卷;
2、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部分事业单位清理整顿有关事项的通知》献字【2006】5号文件精神,将自来水公司、机井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__种子公司、政府招待所等退出事业管理单位在职人事档案分离管理,干部、职工档案共计219卷;
3、根据__省国营梅庄洼农场2002年5月13日与我局签订的《单位委托保管流动人员档案协议书》规定的保管期限已过,不再续订保管档案协议书,与原单位办理了档案转递手续,将21卷职工档案由原单位提走。2、按照对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权限,与县委组织部办理了部分人事档案转递手续,其中转出干部档案20卷,转入干部档案5卷,归还之前借出干部档案1卷。
4、档案借出与归还工作,共归还借出职工档案59卷,干部档案1卷。因评职称借出档案材料16人次,共计档案材料56份。
5、接收士兵安置档案13卷,档案转递两卷。退休档案移库共计20卷。接收2015新考录公务员档案12卷。接收社会保险管理股退休档案81卷。
1、按照《__城区供水合作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我县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进行重组。档案室与机关事业管理股、工资福利股依据自来水公司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结合自来水公司提供的人员信息,共同对现有工作人员的姓名、出生、身份、参加工作时间等信息进行核查、比对。经核查在职人员共96人,有人事手续未上班人员8人,停薪留职
人员15人,调出人员4人,退休人员38人,到退休年龄待办退休手续人员2人,共计163人。2、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资料选编》中规定的档案材料的分类,审核整理干部档案51卷。
3、档案审核:一是将应审档人员分单位打印名单,制作审档记录表格;二是将应审档单位分成乡镇及县直两部分,先从乡镇审核;将审档日期、审档人、被审单位、被审人员等详细信息记录在审档记录表格中;三是将无疑问、信息很明确的人员档案直接写出审核报告;将存疑或有些信息拿不准的记录下来,阶段性的做出总结、汇报,并提出整改建议;截止10月底共审核档案120卷。
1、由于档案袋的使用性、耐磨性较差,为了更好地保护档案材料不受损坏,以及便于管理和查阅,我们对所有的在职职工档案更换了职工档案盒,共计1600多份,这项工作现已完成,档案全部存入在职人事档案库。
2、干部档案室的老旧档案清理工作全部完成,共整理档案2232卷,现已全部建立电子台账。
3、档案材料的收集。严格审查所收集的档案材料,保证档案材料填写完整;杜绝材料涂改、伪造,保证材料真实;做好收集材料记录,详细记录送档材料人的单位、姓名、联系方式以及所送材料人的姓名、材料名称、份数等详细信息,以备查阅。自3月份以来共收集档案材料9996份。
4、档案材料的入档。认真核实材料人的编号、单位尤其是同名同姓人员,确保材料准确入档,避免张冠李戴。共完成了年度考核表、工人晋级表等5000多份以及新收集的入档材料9996的入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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