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创新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28 15:26:30

招投标管理创新

招投标管理创新篇(1)

[中图分类号] U415.1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7-351-1

我国工程建设的基本制度有工程监理制和工程招标制。当前我国高速公路工程监理出现了行业恶性竞争,对工程监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造成了极大的阻碍,其中原因就是还没有形成足够完善的工程监理市场体制,在工程监理招投标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现象。针对当前的问题,如何加强和创新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工作,遏制不良行业竞争,促进监理行业持续稳定发展,这是一个摆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的亟需解决的课题。

1当前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招投标不规范的主要表现

当前,工程监理招投标领域还没有形成规范的模式,《招标投标法》根本得不到正常实施,市场秩序紊乱,腐败现象严重,严重威胁到工程监理制的有效实施和质量安全。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规避招标。一些公路建设单位违反规定,采取直接委托、肢解工程等手段来躲避招标。

(2)虚假招标。建设单位招标只是走过场,实际早已经内定了监理单位,只是为了履行手续而进行招标,变不合法为合法。

(3)围标串标。有些监理单位为了自己的生存而弄虚作假,借用其它单位的资质、操控报价,围标串标这一现象已经是工程行业内公开的秘密。

(4)低价中标。有些建设单位和招标机构违反国家关于监理费用的相关规定,监理单位为了排挤对手,故意压低监理费或者用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监理业务。

(5)阴阳合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建设单位擅自变更合同文本,违背招投标文件提出很不合理的条件,这样就扩大了监理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为了应对合同备案审查就与监理单位签订虚假合同。上述种种问题都严重违反了招投标法中规定的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

2高速公路工程监理行业的恶性竞争局面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招投标的不规范极大的折射出当前工程监理市场的不规范,逐渐出现了工程监理企业相互之间的恶性竞争,一些相关企业处境困难、生存艰难的局面。监理单位权力较小,但是责任重大,收益也不多,责权利不对等,一些单位有明显的弱势地位,导致恶劣的生存环境。当这个恶性竞争加剧时,监理行业的社会声誉会急剧下降,导致企业的畸形发展。由于监理行业总体局面混乱,导致这个行业的收入逐渐下降,人才严重流失,监理企业的基础相对薄弱,这样下去监理行业的形势不容乐观。

3加强和创新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的思路和办法

要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公路工程监理市场上存在的种种问题,有效地抑制监理行业的恶性竞争,必须要从机制体制抓起,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创新同样重要,与此同时,工程监理收费的规范化是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能够正常进行的保证。

3.1完善公路工程监理评标方法

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好坏等一些技术因素是监理服务招标首先考虑的问题,评标方法采取综合评标法或者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优先选择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它是指对工程投标人的技术建议书和相关文件进行打分,选取得分最高的前两位作为中标候选人。在采用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的时候,不能够对监理费报价进行打分。在综合评价法中,要严格控制财务分所占的比重。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共同组成投标文件,财务建议书应当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里,在开标之前不能拆开,必须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安全保存,直到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文件的评分后,并且在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下予以拆开。对于设有标底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必须根据工程的规模和费用标准合理地设置标底,在开标的时候公布标底。

3.2强化对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和备案管理

监理人和发包人必须遵守我国公路工程关于价格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招投标应该实行整个过程的备案管理,即相关的备案管理部门应认真查验工程监理招投标备案资料,对于那些不符合规定的不能予以备案,并且该方案不得进入下一道招标程序。

3.3接受社会的监督,实行监理中标价和监理合同公示制度

提高工程监理招投标活动信息的透明度,要加快其公开性,这样就有利于发挥社会的积极监督作用。同样,相关人员要及时通过指定网站向大众公布监理中标价和监理合同,以便于形成公平公正的社会监督制约机制,极大的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稳步健康发展。

3.4加大处罚力度,贯彻落实工程监理收费标准

对于一些必须实行监理的高速公路工程(工程投资1000万元以上)要严格按照政府指导价收取监理费用,上下浮动范围不得超出20%,对于那些违反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按照法律取缔相关服务委托合同,并针对其违法行为给予相应处罚,可以适当加大其违法的成本。具体违法行为有发包人和监理人不执行政府的指导价、评标人没有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评标委员会及其相关成员在评标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等等。

4结语

总的来说,抑制高速公路工程监理行业的恶性竞争局面,有利于工程监理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对建设单位的投资效益也有促进作用,更有利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形势的持续好转。要扭转这种局面,仅靠个人的力量肯定不够,它离不开工程建设市场的规范化,同样也离不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更加离不开相关主管部门的积极监督作用。有理由相信,随着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的不断加强与创新,在相关人员的共同努力之下,我国高速公路工程监理行业一定会进入一个良性发展的轨道。

参考文献

[1]韦根余.公路工程投标报价技巧研究[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7(20).

[2]陈薇.工程变更在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17).

[3]江朝红.公路工程投标中相关问题的探讨[J].科技资讯.2009(10).

招投标管理创新篇(2)

0.引言

义乌市于1999年4月成立义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03年4月,更名为义乌市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通过几年的运行的实践来看,一些影响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因素仍然存在,导致工程招投标的实践中出现串通作弊、地方保护、资质挂靠、低价中标、转包分包等不良现象,引起工程量变更,建筑质量低,要我们义乌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开拓创新招投标体系,完善管理措施,从而切实提高工程招投标管理水平,促进义乌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1.义乌市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

1.1 资格预审形式化

资格预审是招投标过程中的第一道关口。由于义乌资格预审体制起步晚、招标人意识不强、投标人造假舞弊等原因,不规范的资格预审已成为招投标违规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表现为:一是执行文件随意性。招标人未充分认识资格预审的重要性,使资格预审成为“走过场”程序或干脆不审查,形同虚设;二是资格审查的倾向性。招标人在招标信息前,与个别投标人达成初步协议,为其“量身定做”,使实力强大的潜在投标人纷纷落选;三是审查内容的盲目性。招标人对资格预审内容缺乏科学合理的编制依据,对于投标企业的资质、业绩考察仅看表面,无法对企业经营状况作综合评价,使资格预审流于形式,给项目建设留下极大隐患。

1.2 评审时间短

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招标工程的有效投标单位不能少于3家。否则,专家可否决投标结果,要求重新进行招标。”因此,在义乌招投标实践中,工程有效的投标文件有的多达10个以上,评标时间仅为半天至一天,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作评审显然是不够的。评标专家仅有四人,对于如此多的投标文件,以及建筑工程复杂情况,四位专家要对企业情况,工程量清单,建筑情况等一一进行核实,可想而知,是不可能的。

1.3 工程量变更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建设项目的投资投标人的报价施工过程中资金的拨付以及工程结算。目前,工程量清单普遍存在项目特征描述不清,工程量不准,漏项严重,以及与清单规范的计算规则不相吻合的现象。投标方在招标前,发现工程量清单问题的存在,不及时指出,反而在报价上大作文章。在施工时想方设法通过工程量变更来获取最大利益。相关各方均站在各自的立场对工程量清单予以不同的理解,协调起来非常困难。

1.4 挂靠、串标、围标

义乌建筑业起步晚,企业资质普遍不高,为达到标书资质要求,一些中小企业通过挂靠形式参与招投标。在义乌中小项目中采用摸乒乓球招标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也滋生了挂靠等情况发生,以提高中标几率。

1.5 低价竞标

最低价中标是义乌常用的招投标方式。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切中了招投标制度关于竞争性的要害,减轻了评标专家主观因素的干扰。但易造成施工偷工减料、扣克或拖欠民工工资、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严重损害工程质量和民工利益情况发生,以及串标陪标现象的泛滥。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对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很高,需要建筑工程专业方面的知识外,在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计价模式的确定,合同条款以及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的具体条款的协商等环节中都严格把关,这使一般业主可能感到力不从心。

2.义乌市工程招投标管理要素研究

2.1工程量清单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确定了政府宏观调控,形成市场价格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实现了由传统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重大转变。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优点在于工程量一致,子目一致,非常便于评标人员对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分析对比。工程量清单编制准确与否,直接影响投标人报价,这就需要编制人对工程情况非常熟悉,较强的专业知识,专业素质。

2.2 资格预审

招标单位根据建筑工程情况,制定切合义乌建筑行业实际的资质要求,在招标前对投标单位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投标单位的业绩、信誉投标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对于有关联关系的单位同时投标的,招标单位可以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投标者之间的串通投标。

2.3 评标

在义乌市工程招投标中,对大型项目进行综合评分法,先施工单位资质,业绩以及本项目施工技术、方案、工程量清单等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入围企业,再进行商务评分。

2.4 合同管理

合同风险管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提高风险意识,进行风险识别,降低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招标工程应在投标之前,对招标文件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现场,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制定投标策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合同的圆满实现。

3.创新义乌市工程招投标管理对策

3.1 全过程管理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防范机制。招标管理机构应成为独立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机构,将目前其具体的实物性监督管理转为程序性监督,大力开展招标投标法规的宣传。加大执法力度,狠狠打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者,该绳之以法的决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加大打击力度,建立惩戒防线,使人不敢违法。

3.2 施工单位量化考核机制

施工单位的注册资金、业绩、业主评价、在建设工程等情况,进入施工单位考评系统,进行系统评价,打分,量化施工单位,对在建设工程多于2个的施工单位不予以参投标等,将有效避免挂靠,串标等现象的产生,规范施工单位行为。对中标施工单位进行项目质量、服务量化考核,建立评价体系,记入考核结果,为作为今后考核、评标依据。将违法违规信息及时录入信用评价管理系统,通过信用评价成果向社会公示。

3.3 创新工程招投标评价体系

建筑市场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办事环节多,管理部门多,管理难度大。义乌现有的工程招投标体系,重招投标过程,对事前工程量清单审核,事后合同履约管理相对较少,缺少相应的监督机制。因此,规范建设程序,加强管理部门为各方主体服务的意识,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使之成为程序规范、功能齐全、手段多样、质量一流的服务型的有形招标投标市场,有效避免了人为因素对招投标活动的影响,有效遏制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的出现。完善工程招投标信息公开制度,将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结果、评标定标办法、招标控制价、评标结果、中标情况共七项内容向社会公布。

3.4 强化诚信体系,重合同管理

建立以诚实信用为核心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和秩序,是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我们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联网,对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投标行为以及中标后的履约情况包括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管理等,建立评价机制。根据招投标各主体单位的实际行为表现,录入诚信系统进行信用评级,对主体行为规范的单位,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并为其创造更多更好地参与工程招投标与建设的机会,相反,则记录不良行为记录,限制其参加工程招投标与建设的资格,甚至是清出建筑市场。同时,成功的合同管理能促进项目和企业的平稳发展,能推动建筑市场的不断规范,也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4.结束语

义乌的经济发展有目共睹,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也应开展的有声有色。随着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推进,建设工程上马也将越来越多。目前,程序性监管工作基本到位,招投标市场竞争秩序明显好转,有效防止了暗箱操作。我们也认识到,现有的程序性监管往往作用在事物的表层,机制上还缺乏必要的深度。虽然招标按程序到位了,也公开操作了,但还是有一些突出的问题,给招投标平台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留下了隐患,迫切需要向专业化监管转变。

参考文献:

[1]柳宇鸿.试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J].中国科技信息,2005.

[2]陈园,金伟娟. 论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市场思考[J].中国城市经济,2012(02).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J].中国招标,2004,(41).

[4]王发育.浅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问题[J].理论与当代,2006,(11).

[5]卢劲松.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之问题与对策[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7,(11).

[6]尹彦海.浅谈招投标制度在建筑业中的宏观调控作用[J].科技资讯,2005,(23).

[7]周婷.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的思考[J]. 江苏建筑,2005,(04).

[8]王霞.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J].西部探矿工程,2006.

招投标管理创新篇(3)

企业服务中心是园区对外的窗口,作为服务中心的分管领导,我从严要求自身素质的提高,认真学习系列讲话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以及党的会议精神,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熟悉各项程序工作流程,使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得到提高,并自觉地落实到各项工作的细节之中,踏踏实实工作,为做好园区的各项服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立足本职,抓好分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1.各项经济指标任务完成。预计全年实现产值130亿元,同比增长15.1%。前三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2% ,同比增长2.1%,比目标任务14.1%增加0.2个百分点,预计全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8%。预计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亿元,预计全年完成税收9000万元,同比增长12.5%。

2.大力推进招商工作。三季度已完成市外到位资金42万元(其中:市外固定资产投资17.4万元;省外资金到位24.6万元),占全年目标任务40亿元的105%;预计全年完成市外到位资金47万元。预计全年完成新签约宏泰锅炉、盛泰元环保、 银欧女鞋、科迪锻业等项目10个,完成年目标任务的111%。新开工项目8个,新竣工投产6个,包装重大项目9个。

3.创新创建工作顺利完成。今年3月省政府正式认定沿滩工业园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1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成功通过省科技厅备案。今年园区新引入孵化企业33户,正在全力创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园。

4、密切联系服务企业。根据区委联系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部署,印发了《党员干部联系企业和重大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每个月至少一次及以上全覆盖的企业走访调研,及时收集解决企业问题,采纳建议,帮助企业克服生产经营困难。组织了园区企业用工专场招聘会1场、银企对接会1次,解决企业问题100余个。

三、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招投标管理创新篇(4)

中图分类号:F81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5-0038-02

一、政府采购中招投标相关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职责比较分散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呈现出严重的条块分割的现象。[1]在纵向上来看,各个省级、市级和县级政府都设立有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在横向上来看,各省市的交通、水利、电力和信息产业等重要的行业部门也都设立有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在这种状况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职责比较分散,很容易造成交叉管理和重复管理的现象,而一旦出现了重大的问题时,会引起各个相关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这种比较分散的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会造成监督管理工作的混乱或者缺失,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中与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人为因素对招投标工作的影响较大

政府采购中与招投标工作是一种非常重大而严谨的工作,该工作的开展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进行,但是其中某些条款的理解和解释有一定的回旋空间,因此会对招投标的实际工作造成直接的影响。[2]政府投项目各项目法人在能力和素质方面存在着很大差距,因此我国政府采购中的招投标过程都采用招标的方式,然而招投标的单位本质上也是企业,它们为了获得生存和发展往往会根据各项目法人的意愿行事,这样人为因素对招投标工作的影响就会变大,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导致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评标专家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在一般情况下,大项目的招标和投标时间是非常有限的,甚至有的项目的评标时间只有一天而已,那么在短时间内得出高质量的评标结果就需要评标专家具有非常高的综合素质。然而目前的评标专家的综合素质不容乐观,而且专家库的管理也有待加强。首先,我国政府采购中招投标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和道德素质存在很大的差别,在评标的过程中往往表现出随意性较大的特点,因此很难进行公证评标,甚至有些评标专家相互串通,严重影响了招标的正常进行。其次,现有的评标专家库没有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而且部分专家库的库容非常小,很容易导致评标受到不良的操控,严重损害了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二、政府采购中招投标相关制度的创新

(一)加强供应商投诉机制的创新

如果供应商能够勇于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敢于大胆质疑,那么就非常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因此应当采取科学的措施加强供应商投诉机制的创新促进供应商投诉机制的不断完善。

1.保障供应商的投诉权利

保障供应商的投诉权利首先应该使供应商能够有权自由出入本地区的政府采购市场,并有权在相关的媒体上获得相关的采购信息。其次,当供应商认为自己的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受到了损害时,有权以书面的形式向相关的机构或者部门表达自己的质疑,如果相关的机构或者部门没有对供应商的质疑作出答复,或者供应商对相关的机构或者部门的答复不满意,有权向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2.明确相关的投诉条件和投诉程序

一般情况下,供应商的投诉条件的具体规定大致如下:首先,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文件、采购的具体过程、招标的具体程序和中标的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而且在向相关的机构或者部门提出了书面质疑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提出投诉。其次,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的半个月之内提出投诉,投诉的具体受理部门是同级政府的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供应商只有同时满足了上述的这些条件,其具体的投诉才合法有效,不满足这些条件的其他任何投诉都是无效的。具体的投诉程序下图所示。

(二)加强无标底招投标制度的创新

在工程的招标过程中不编制相关的标底,要统一按照工程量的清单根据工程所需材料的具体价格实行自主报价,让合理低价者中标,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政府采购中招投标的质量。[3]为此我们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强无标底招投标制度的创新。

1.保证招标信息的透明度

加强无标底招投标制度的创新,必须要保证招标信息的透明度。如果招标信息的透明度过低,那么就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状况,此时很容易发生串标的不良现象,带来严重的危害。为此要保证招标信息的范围内的透明度,这样才能使更多的投标者能够准确获取招标信息,使更多的优秀投标者参与到招标的过程中来,避免串标现象的发生,保证工程的最终质量。

2.对投标企业进行严格审查

投标企业的资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工程的最终质量,因此要对投标企业进行严格审查,从源头上杜绝影响投标质量的问题的出现。首先,要对参与到招标过程中的来的投标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批与检查,确定投标企业是否具有工程承包的资格证书,并确认其是否具备独立法人的资格,对于没有工程承包的资格证书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坚决不能让其参与到招标过程中来。其次在对建筑工程的投标企业进行严格审查时要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是否获得过建筑质量的奖项和荣誉,这样就可得知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能力和信誉,以此为参考类确定最终的中标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可以提高招标的质量,从而为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打下坚实的基础。

3.合理确定技术与价格的比重

在各投标企业的技术方案和报价得分全部计算完毕之后,要合理确定技术与价格的比重来计算出最后的得分,分数最高者即最后的中标者。至于技术与价格的比重的确定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来确定,对于技术含量特别高的项目,技术所占的比重就应该适当增加;对于技术含量一般的项目,价格所占的比重就应该适当增加。但是无论是技术比重增加还是价格比重增加,一般都是在50%的基础上上下浮动在10%以内,这样才能保证怎么样技术与价格的比重科学合理。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政府采购中招投标相关制度存在着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职责比较分散、人为因素对招投标工作的影响较大和评标专家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主要问题,提高招投标的质量,要采取积极的措施,从供应商投诉机制和投标制度两个方面来推动政府采购中与无标底招投标制度的创新。

参考文献:

招投标管理创新篇(5)

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陈绪国就进一步抓好招投标综合监管试点、深化招投标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出了要求。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做好招投标综合监管试点工作;二是勇于开拓创新,不断完善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三是完善协作机制,切实做好招投标监督管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宪生在充分肯定全省招投标管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他指出,20__年要着力抓好六项工作:

一、着力抓好试点项目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更加扎实的工作,加快试点工作进程。要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督办检查等机制,按时间节点,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要务求实效,始终围绕招投标科学发展这个主题,从本地实际出发,抓住关键环节,探索方法,创新制度,不断深化和丰富试点工作的内涵。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的同时,对试点单位的有效做法、有益经验,及时总结宣传;对试点地区、试点单位的成熟制度,及时在更大范围进行推广,力争以成功的探索和实践为全国作出示范,不辜负中纪委、监察部对湖北的厚望。

二、着力完善监管体系

在今年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上,罗书记强调,要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为目标,努力实现省市县三级“五统一”招投标综合监管模式的全覆盖。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地各部门对贯彻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十分重视,落实有力,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仍有少数地方进展迟缓。对此,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结合新一轮行政和事业机构改革,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督办落实力度,力争在今年内省市县“五统一”的综合监管模式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着力规范平台建设

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27号文件,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进一步搞好招投标交易市场建设。各地要按照省政府306号令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中心的性质和职能定位,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搞好组织协调,理顺条块关系,及时解决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规范有形市场的运行。要进一步扩大进场交易规模,所有应进场交易的项目,包括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高校基本建设和设备采购等,都必须进场交易。各部门要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共同抓好市场的建设与管理。要抓好有形市场的自身建设,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操作程序。加强评标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加快实现专家资源共享。各地招投标中心要积极创造条件,在硬件建设方面逐步向功能化、信息化方向发展,在软件建设方面努力向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努力实现交易场所由有形化向电子化的跨越。要强化对有形市场运行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努力做到优质高效服务。

四、着力开展专项治理

各地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找准薄弱环节,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能改即改、应改尽改。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通报一批严重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同时,要通过健全制度来规范招投标活动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专项治理的成果,最终也要通过制度建设和突出问题的解决来体现。制度在于针对性强、切实管用、能解决问题。当前,要针对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加紧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尽快出台《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条例》,为规范招投标活动行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五、着力健全诚信机制

要抓紧制定统一的诚信标准,使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实现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要建立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实现全省诚信信息互联互通。要构建统一的诚信奖惩机制,将诚信建设与招投标、资质管理、市场检查、评级评优、日常监管等相结合,形成诚信得益、失信受损的市场环境。同时,要继续发挥省招标投标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组织交流研讨、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相关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和行为,大力弘扬“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兴业”的行业风气,引导市场主体诚信自律。

招投标管理创新篇(6)

二、信息化环境下招投标档案数字化管理的创新

(一)管理与理念创新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对档案信息的利用要求越来越高。就拿招投标档案而言,很多企业都有诉求反映到招标单位,如果能方便的浏览过去在该单位的投标记录和投标文件,企业愿意为此支付费用。所以在管理上,要考虑满足个人和企业法人的需求,在理念上,档案不再是“包袱”,它也可以创收。之前凭介绍信到窗口查阅的非保密档案,完全可以利用信息网络平台,电子商务交易办法处理,辅以个人、法人身份验证,届时,用户浏览授权内的网站就如同网购一样方便。

(二)技术与架构创新

应充分利用云计算技术、物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及移动互联网技术对档案数字化进行技术升级与架构创新。基于云计算的数字档案管理系统主要由云计算数字档案管理应用程序,数字化档案管理节点,计算机专用网络、信息安全设备等构成。利用物联网的RFID技术可将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完美结合,一一对应。基于大数据的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技术,则为档案信息化增值服务提供了想象空间。招投标双方能够从历史文件库中找到与当期项目相似的案例,对于招投标文件的理解,对于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都是非常有利的。

(三)规范与流程创新

真正把招投标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以及数字化技术结合起来,需要更新标准、再造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虽然对电子招投标的归档也进行了约束,但还是从大框架上给的要求。实际操作上,很多档案工作都是事后再次归口相关人员整理。如能够更新一下流程,把招投标工作的任何一项活动记录文件都作为档案组成因子,自动操作、随时归档,那么当一次招投标实例完成时,全部归档工作就自动完成。一切都可以靠程序完成,不再依赖人工,即提高效率又降低了人为错误。除了在招标机构内部考虑电子招投标与归档的实时结合,还可以由专业档案部门考虑各部门各机构档案数据的统一入库整合,这都是标准流程适应招投标档案数字化管理发展需求的体现。

招投标管理创新篇(7)

建筑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介入工程造价管理各相关主体行为的控制是影响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建筑市场体制改革的深化,建筑工程企业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行业竞争压力。工程造价管理作为影响工程业主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工程监理等各单位企业效益的工作,受到建筑工程领域人士的高度重视。如何完善建筑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并做好介入工程造价管理各相关主体行为的控制,更是成为建筑行业相关企业研究和实践的重点内容之一。

一、建筑产品价格的形成机制的完善与创新

1、我国建筑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当今的建筑工程,普遍采用招投标模式形成建筑产品的最终价格,自我国招投标法以来,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开展越来越程序化、规范化和系统化,但由于我国建筑行业招投标模式开始的较晚,加之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招投标活动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仍有一定的不足。我国招投标体系中,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着对市场的管理和调节,是招投标活动的市场外部环境创造者,由于我国招投标规范化程度还不够,因此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经常会出现政出多门,各政府机构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开展。业主、承包单位等组织机构作为招投标活动的主体,本应是建筑工程价格的促成者和直接受惠者,但由于我国部分企业管理发展不成熟,因而存在着法人主体资格缺失、约束机制弱化且政府干预过多等问题,这直接导致建筑工程无法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下动态定价,影响了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机制的发展。

2、我国建筑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问题的解决措施

为了实现招投标活动各参与主体行为的规范化,首先应该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开展有一个公正、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招投标活动的外部环境是由政府相关部门创建的,为了给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提供一个以市场调解机制为主体的外部环境,就要求我国政府相关部门简化招投标活动的申报流程,并减弱各相关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影响,保证招投标活动能够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中自由开展。保证了招投标活动的外部环境后,我们还需要从招投标参与企业的角度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工作,保证招投标工作的有效开展。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我们首先要完善工程承包的合同管理,明确工程承包方各方的职责关系,并利用详细的合同明确工程承包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其次,我们还要加大力度推行建设监理和质量监督机制,保证合同条款的履行效果,对招投标过程中建筑产品形成的价格进行法律层面的保护。

二、规范介入工程造价管理各相关主体行为

1、政府加强宏观调控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实现了高速的增长,但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仍然比较脆弱,因此我国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然不可能实现完全市场经济,仍旧会是由政府宏观调控参与的特色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因此,为了实现工程造价管理各主体行为的规范化,必须要依托于有效的市场宏观调控手段。为了进一步规范介入工程造价管理各相关主体的行为,我们必须不断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手段,为工程造价提供一个比较健康的发展环境。为此,政府需要不断规范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行为,避免政出多门、条块分割和责任不清的局面,并根据市场的运作情况不断调整工程造价管理政策,适时相关的政策与法规,弥补市场机制对工程造价机制调解的不足之处。最后,政府还要积极的发挥其对工程造价管理的指导作用,并以指导性意见取代过去的指令性意见,为工程造价管理机制适应市场机制提供机会,促进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机制的完善与动态发展。

2、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服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发展,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作为专门为工程业主单位、承包商等参与工程造价的主体单位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专业化服务单位,在工程造价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介入工程造价各方的行为,我们必须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服务,促进工程造价管理机制的完善。由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影响,我们首先要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处于政府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下,并自觉的接受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其次我们需要建立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体系,并建立健全责任赔偿制度,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最后我们还要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经济法律、招标投标、建设工程合同、国际工程招标承包等方面的专业水平和实力,并定期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人员展开知识培训。

3、全面落实业主负责制

业主是工程造价管理机制中微观主体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它们的发展很不成熟:法人主体资格缺位,有时集业主和行政管理者的身份于一身,约束机制弱化,受行政干预过多,无法正常履行其职能。发挥其市场主体功能。要真正落实业主负责制,形成业主对投资项目独立进行决策,独立承担风险,独立获得经济利益,符合市场要求的运行机制,首先应通过制度创新,理顺业主、投资方、行政管理部门的关系,排除外来因素的干扰。规范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真正还权于业主;其次应使业主承担责任与风险。要通过有关法规使业主负担一定的责任与风险,要强化其微观主体的自我约束,使其行为市场化,真正成为工程项目责任的承担者。

综上所述,建筑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规范介入工程造价管理的各相关主体行为作为工程造价管理机制完善和创新的两大切入点,对工程造价管理机制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了促进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机制的完善与创新,我们必须抓好工程招投标阶段的管理和控制,并实现对工程造价管理相关主体行为的有效管理,不断创新与完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

招投标管理创新篇(8)

市招投标监管模式按照"管办分离"原则,为"一局、一中心"模式。"一局"为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挂靠政务服务中心,赋予监管职能;"一中心"为市招投标中心,隶属于市政务服务中心,赋予服务职能。

为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市委市政府对原有招投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于2007年3月成立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正县级建制。内设业务科、督查科、综合科。主要履行八个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国土资源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制定建设工程招标、国土资源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的具体制度、办法。

3、审核建设工程招标、国土资源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的范围和方式,对此活动及有关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备案,对交易后合同的鉴定和履行结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并对有关资料进行备案。

4、建立并管理各类评标专家库,建立中介机构、供应商备选库,建立建设工程招标、国土资源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参加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诚信档案。

5、受理有关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举报投诉,并按照规定调查处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6、对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当事人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实行托管并对缴存情况实行监督管理。

7、对市招投标中心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市招投标中心为副处级建制,设督察室和建设项目招投标、国土资源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4个部。由市招管局进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监管。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有形市场交易管理制度;负责维护招投标中心的市场秩序,协助职能部门监督交易双方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投标活动提供见证服务并全过程进行市场监督。

2、负责收集、审核、各类招投标交易信息;负责为交易各方和各职能部门进场活动、监管提供场所和服务。

3、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受政府委托,对建设工程项目、国有土地、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组织招投标交易活动。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并管理各类评委专家库,承担专家库专家的随机抽取工作。

二、任务完成情况及主要做法

2012年1-6月份,市招管局(招标中心)共受理项目210个,工程造价257624万元,公开招标项目178项,工程造价141442万元,邀请招标项目32项,工程造价116182万元,工程项目全部由建设工程招标机构完成。

近年来,市招管局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动招投标市场的规范运行。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制度建设方面。

市招管局成立之初,坚持制度先行,为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先后制定了全市统一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和具体的实施细则,即《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同时,联合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制定了招投标责任追究制办法。市招管局结合当地招投标活动实际,研究制定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运行程序》、《评标专家抽取管理规定》、《评标区管理制度》、《市招投标中心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制度规范招投标活动各个环节。

(二)业务环节方面。

1、资格审查。提倡一般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防止业主通过资格预审排斥潜在投标人现象发生。

2、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帐方式,并实行投标报价风险差额保证金制度,对于一些投资较大的项目,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以防止围标、串标、挂靠和低价抢标等恶意竞争。

3、招标文件编制。为防止招标和评审过程中"量体裁衣"现象的发生,市招管局统一组织编写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试卷式的暗标评审方式,规范招标文件条款设置和评标的公正性。

4、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针对目前标后监管较薄弱的情况,为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现象发生,根据招投标工作实际,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提倡投标人合理报价。对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进行着重评审,对投标人未给予合理解释的,其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据初步统计,进入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被淘汰率约占60%。

(三)行政监管方面。

市招管局成立三年来,严抓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查处力度,坚持依法受理,依法处理。共受理各类投诉和领导交办的争议事项73起,件件投诉均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合法回复。其中,查处串标案件2起,涉及投标企业10家,对规范招投标市场不正当竞争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四)业务开展方面。

1、深入开展调研,不断完善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三年来,市招管局不断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加强招投标监管工作的经验,先后就招投标交易履约、城市资金支出管理等方面开展调研,为市领导决策提供咨询。

2、在招投标活动中积极牵头推行"敞开城门大建设"。去年在合肥召开的大建设招投标项目推介会,以及市重点工程项目邀请我省50强施工企业参与投标,有效扩大了大建设的影响。

3、市县级招投标工作联动方面。针对目前市、县级招投标监管机构无行业管理联系的现状,一是涉及招投标方面的文件,主动要求传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定要传达到招投标监管机构,二是市招管局依托各行业协会,加强业务培训、评比,不断提高招投标各方主体的诚信意识,传达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管思路,提高市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围标、串标,挂靠问题仍然严重。

围标、串标,挂靠投标一直是招投标活动中长期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缺乏明确的条款界定。发现围标串标行为后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款说明。

2、查实后处罚措施较轻,较低的违规成本和有限的查处手段难以彻底遏制围标、串标,违法分包等现象的发生。

3、挂靠投标现象突出。为争取较大工程项目中标,常常本地施工企业挂靠外地资质较高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中标后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二)特殊专业评标专家较少。

市招管局报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准的建设工程类评标专家人,但对于特殊专业如园林、绿化、消防、暖通等专业方面的专家极为缺乏。为解决评标过程中的这类问题,经常是市招管局到省招标办抽取,不但来回接送,有时还因为某些原因专家不愿前往。极大降低了评标效率。

(三)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难以鼓励企业争创优质工程。

由于目前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普遍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即可中标,在这种标准下,用最少的资源完成项目要求即成为投标人的最大目标。但对于一些技术要求高的项目,特别是创优工程,施工单位必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无形中会增加企业成本,即在投标中表现为工程造价的提升。但目前这种相对追求低价的评标办法难以提供优质优价的投标空间,制约了投标企业争创优质工程的积极性。

(四)投标人诚信信息相对缺乏。

一是市招管局只能根据投标人在本地的招投标活动的参与情况,查询投标人本地的诚信信息,对投标人在外地的工程业绩难以掌握。二是查询途径相对缺乏,仅仅是通过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市场监管网站进行查询,并且这种信息查询较为被动,往往是不投诉、不调查难以核实真实的投标人诚信信息。

四、工作意见和建议

根据以上调研情况,经总结市招投标监管工作,主要做了以下4个方面的突破:

1、针对目前市、县招投标监管机构分别由各级政府设立,业务开展相对独立的情况,报请市政府下文,市招管局对县级招投标监管机构具有业务指导职能,以此增进业务联系交流。

2、针对标后监管薄弱的情况,已报请市政府同意,由市招管局起草文件,落实标后监管责任。计划由市监察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将各自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目前文件正在讨论中。

3、主动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市招管局自成立之初,就通过市建委联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请求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在传达建委的同时也一并传达到市招管局,共同做好市招投标监管工作。

4、根据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报请市政府赋予市招管局对于评标专家管理考核职能,可以更直接有效地监督评标专家的业务开展情况,规范评标行为,提高招标质量。

针对市招投标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应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针对当前评标专家相对数量较少,评标过程中"专家不专"的现象,因采取以下措施:

1、多吸纳特种专业的专家评委入库,弥补某些项目缺少评审专家的现象。

2、目前省直及合肥市专家人数相对较多、专业相对较齐全。建议由省招标办在合肥建立远程评标场所,利用高科技手段解决专家因某些原因难以去评标的现象。

3、开展评标专家业务培训,特别是招投标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专家评标质量。

(二)规范招标行为,多角度防范围标、串标现象发生。

严格查处招标机构为招标人规避招标、肢解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出谋划策行为;查处招标机构与投标人相互串通,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限制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查处招标机构擅自越权,对报名企业人为设置障碍,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同时要加强机构考核。针对部分招标机构签订合同不规范,档案管理较为混乱等问题,制定、出台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考核办法,加强工程招标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对其资格条件、市场行为、执业质量状况等进行定期检查和量化考核,规范市场行为。

(三)完善评标办法,鼓励企业争先创优。

招投标管理创新篇(9)

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范招投标工作的重大意义

招投标工作是一项不断求变的工作,特别是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招投标领域不断拓展、内容日趋丰富,对招投标活动组织和管理的要求也愈来愈高。当前,我县的招投标工作总体来说是好的,特别是县招投标局组建以来,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操作规程日益规范,市场监管得到加强,基本形成了以制度促管理、以规范促服务、以监管促有序的招投标工作格局。但是,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县招投标管理工作还刚刚起步,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监管体系还不够健全,体制机制还没有完全理顺,影响了全县招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因此,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加强招投标工作对于规范行政行为、预防腐败、完善市场秩序的重要现实意义。

(一)加强和规范招投标工作,是规范行政行为、建设阳光政府的重要内容。建设阳光政府必须全面规范行政行为,推行政务公开,让政府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投标工作,就是将招投标过程中每一个环节、每一道程序、每一项步骤进行全面地公开,并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实施操作,使招投标工作全部在透明、公开的环境下运行,这不仅是规范招投标的重要前提,更是建设阳光政府的客观要求。

(二)加强和规范招投标工作,是加强项目管理、预防遏制腐败的重要举措。招投标工作直接关系到建设项目的成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践证明,许多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腐败案件,大多与招投标制度执行不到位、不透明,进行暗箱操作、内幕交易、虚假招标有关。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对招投标进行全程监控,这是防止招投标过程中出现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的重要举措,可以从机制上保证对招投标行为进行有效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可以从制度上堵塞漏洞,铲除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生存土壤和条件;可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招投标领域腐败行为发生,规范和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真正达到“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的目的。

(三)加强和规范招投标工作,是促进有序竞争、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环节。公开、公正、公平是招投标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县仍然有不少部门和企业违反招投标规定,逃避招标、虚假招标,不按照法定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进行串标、围标、低价抢标,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政府和公共利益。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加强招投标规范管理,通过健全招投标制度、完善招投标机制、强化招投标监督、规范招投标行为来切实加以解决。

二、要抓住关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投标工作

招投标工作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十分复杂的工作,我们必须准确把握,突出重点,抓住关键。

一要切实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既是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规范招投标行为的关键环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招投标工作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新变化,不断改进和提高招投标监管能力和水平。一要把握监管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范围主要是对业主、监理、施工投标企业和招标机构、评标专家等招投标市场主体以及相关执法部门自身的监管,这一点必须十分明确、坚决执行。对有法律政策规定必须要进行招投标的项目,一定要纳入招投标监管范围,实现监管“应管尽管”。二要遵循监管程序。依法按程序进行招投标是保障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前提和条件,对各种招投标活动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手续,进行全程监管。三要强化监管责任。监管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按照监管责任分工,一抓到底,不能有半点松懈。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严厉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同时,要依法规范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加强招投标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四要健全监管机制。要完善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政府部门、企业、中介组织、个人的诚信建设,构建失信惩戒机制;要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制度,严格资质评审,建立评标责任追究制度;要完善市场准入和淘汰机制,对招投标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严格准入制度,对违法违规机构及人员实行淘汰惩罚制度。要通过不断完善各项监管机制,逐步形成招投标局、监察局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招投标监管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同体监督、监管缺位、重事后监管等体制性问题。

二要切实规范招投标活动行为。今后,全县所有的招投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政策法规,依照规定的程序组织招投标,切实做到“六个严格”:一要严格申报核准。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招投标项目申报手续,由相关部门核准范围、方式、组织形式。如招标人对经核准的招投标方案要作出改变的,必须重新办理核准手续。二要严格信息。要加强招投标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招投标事项核准、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标机构活动等信息,并在指定的媒体上。三要严格资质审查。对招标人设置的投标条件和要求,有关部门要严格进行资质审查,防止招标人暗箱操作、排斥潜在投标人。今后,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才能参与投标。四要严格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必须按照统一规范形式编写,按程序进行集中会审,会审后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不得再随意篡改。五要严格开标评标。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开标评标,严格执行评标评委回避制度,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和评委参与评标,确保评价过程公开、公正、公平。六要严格合同签订。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价格签订书面合同,防止中标人非法转包、分包项目。

三要切实加大招投标违规打击。针对招投标过程中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加大打击力度。对那些通过采取随意围标、恶意串标、低价中标、反复变更合同内容、违规借挂靠资质、违规评标等手段进行违法违规招投标的行为,要及时查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予以打击,该废标的废标、该处罚的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严惩不贷。同时,要完善惩罚机制,通过采取降低资质、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等措施,提高招投标单位、个人及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成本,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代价。

四要切实理顺招投标各方关系。为确保招投标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充分发挥招投标平台功能作用,必须理顺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各方的关系。一要解决职能交叉问题。县发改局、招投标局、政府采购办等有关部门单位,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把握各自的职能范围,对部门职能中有重叠、交叉的,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协调沟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操作规程,确保各自职能的顺畅履行。二要解决管办脱节问题。招投标主管部门要正确处理好与具体承办机构的关系,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招投标工作高效运转。特别是招投标局,要切实转变职能,努力转换角色,从以往过多地参与具体的招投标活动中,转变到对招投标活动进行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等工作上来,促使监督职能与服务职能两分开,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三要解决基层延伸问题。当前,我县乡镇、农村的各种工程和项目建设较多,涉及资金的额度也越来越大,有关部门要不断延伸工作触角,将基层的工程项目建设纳入到全县招投标统一管理中来,逐步统一和规范全县招投标市场秩序。

三、要强化措施,确保招投标工作落到实处

招投标工作影响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自觉性、主动性,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招投标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要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切实强化大局意识和政治责任,主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自觉地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政策和规定。要进一步强化县招投标委员会的职能,切实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招投标活动有序、规范、公正、透明开展。要明确部门责任,招投标工作涉及投资管理、建设规划、行为监管等方方面面,需要各级各部门紧密配合,相互协作,整体联动,尤其是县发改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全县招投标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是要有序推进。招投标工作要始终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逐步实现招投标同城合一和统一管理。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有目的、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加大招投标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招投标工作的舆论环境。要针对招投标工作业务专、环节多、政策性和操作性强的特点,将一批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思想素养好的人员充实到招投标工作队伍中来,不断提高从业队伍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快建立健全灵活、高效的工作机制,并实行严格的监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规范我县招投标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招投标管理创新篇(10)

产流失、抑制腐败现象发生具有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招投标工作仍要改革和创新。由于原有的体制和某些历史原因,仍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我们要努力探索新形势下招投标工作的最佳模式,用“严格执法,强化管理,求实创新”争创我县招投标工作新的辉煌。

如果我有幸竞争成功,我将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对所有招投标工程一律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操作,有序进行,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以服务为宗旨,以服务为准则,以服务为目标,为招投标双方服务,确保招投标活动顺利进行。

二、坚持原则,规范行为。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到公开招投标项目,客观公正地主持招投标活动,保证各投标者公平参与竞争。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法规开展招投标管理工作,按照招投标管理的有关程序办事,确保各类招投标活动在交易管理中心统一进行。

三、严格管理,加强协调。工作中,要严格依法管理,讲究工作效率,遵章履行招投标审批手续。同时,还要做好协调工作。对外,与各部门协调好关系;对内,招标办的各位同志要协调好关系,做到相互支持、配合,分工不分家。

四、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能否公正、公平地为招投标方服务,不仅取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有公正公平的思想,还取决于他们的业务素质的高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招投标的范围将不断扩大,业务种类也将越来越多,所以,我们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工作需要,提高所有工作人员特别是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五、清正廉洁,严格自律。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我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维护自己也维护招标办的形象。做到不乱伸手、不乱张口,不做有损于政府形象的事。招标办副主任竞职讲演稿

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今后,我们还要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立足县情,不断扩大招投标范围,努力发挥优胜劣汰竞争机制作用,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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