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评定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27 11:05:49

中级职称评定

中级职称评定篇(1)

中图分类号:G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7)02-0288-02

2010年8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中明确提出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这无疑是一次破冰式的重大改革,突破了建国60多年以来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所设置的上限的瓶颈。《纲要》一经颁布便在全国引起了广泛关注和重大反响,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相关的专家学者以及广大的中小学一线教师都对《纲要》中有关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的问题发表了看法。大家对这个问题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设置正高级职称的意义和作用;二、正高级职称送审的标准以及评审的过程。下面,笔者将从一位在基层从教十几年的一线教师的角度,对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这个问题从这两个方面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

1 有利的方面

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称是自1986年以来我国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制度之后的又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它为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待遇、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等在制度上做了保障。它是国家向社会、向教育部门释放的有关中国教育未来走向的一个信号,对于推进中国现代化教育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教师这个职业的未来发展走向都具有巨大的作用。这是出台这一制度在国家和社会成面上的意义所在。而对于教师这个群体或教师个体而言,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则具有着重要的象征意义和实际意义。

1.1 象征意义

1.1.1 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有助于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专业认同感、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专业认同感是专业素质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从业者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的专业品质和社会价值的肯定。一般来说,一个人的专业认同感越高,他的专业自尊心和专业自信心就会越强,对自己的要求也就会越高,工作的动力也就越大。专业认同感的程度的认定,虽然在本质上由行业本身的性质所决定,但是它却取决于社会或外界对这一职业的专业性的评价结果。这里的专业性指的是这个行业之外的人(没有受过有关这个行业的专业化培训的人员)不能胜任这一职业。国家这一政策制度的出台,无疑给出了一个最具权威的导向。它引领着社会舆论对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性给予重新的审视,从而改变对中小学教师的社会价值的评价,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地位和社会地位。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中小学的教师队伍的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绝大多数的教师是出身于正规的师范高校,无论是学历层次、专业水平和教科研能力都是今非其比,不能和以往相提并论。近年来在中小学的教师队伍中硕士生的出现已经见惯不怪了,甚至有些学校还出现了博士生。这些人受过系统的专业训练,无论是教学能力还是科研水平都有着坚实的基础,通过在教学实践中不断的锻炼和发展,他们的专业水平完全可以达到正高级专业人T的水平。所以,现在在中小学增设正高级职称是时展的象征也是现实的需要。既是对全体中小学教师的社会价值的肯定,也是对中小学基础教育中教师专业品质的尊重。同时,还可以提高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提升他们的专业认同感,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1.1.2 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可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魅力

长期以来,中小学教师这个职业处于比较尴尬的位置。没有文凭的人进不来,而优秀的大学毕业生却很少会选择到中小学从事基础教育工作。在《纲要》出台之前,小学的最高职称是副高相当于中学的一级,中学的最高级是中学副高相当于大学的副教授,职称直接和薪资水平挂钩,这也就意味着学段每高一级,从事这个学段的教师的地位和收入就高人一等。所以,长期以来,本科生选择去中学做老师而不会去小学,研究生选择而大学而不会去中学。出现这种现象不是个人的意识问题,而是一个社会共识。如今,中学和小学的职称并轨之后,基本打破了中学和小学中由于学段的不同而造成的天然隔阂,小学教师和中学教师这个同行而不同业的职业具有了相同的职业魅力。所以,相信在中小学中设置正高级职称也必将打破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间的隔阂,中小学教师具有了和大学教师平起平坐的平台和制度保障。这势必会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魅力,必将会吸引更多、更优秀的人才走上基础教育的岗位,进一步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进一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1.2 实际意义

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除了具有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和提高教师的专业认同感等象征意义之外,还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2 引领教师重新审视自己的职业价值,提高对自身的要求,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

教师的专业发展要求教师个人不断的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从而促进整个教师这个专业岗位的专业化。其实即使不从教师的专业化角度去看,自古以来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也必须要在教学过程中一直保持进步的状态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正所谓教学相长。陶行知先生说过“我们做教师的人,必须天天学习,天天进行再教育,才能有教学之乐而无教学之苦……”,如今,在中小学教师中设置正高级职称,势必会强烈的刺激中小学教师们那根麻木已久的神经,在他们的身心中重新注入了活力。借助于这种来自于制度上的保障,他们会重新对中小学教师这个职业的存在价值进行审视,从而脱掉消极的帽子,提高对自身的要求。对自己的要求提高了就会产生学习进步的动力,促使自己不断的去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修养。所以,这一政策的出台势必会提升教师的继续学习进步的动力,帮助他们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以适应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

1.2.2 为基础教育的改革增加活力,促进基础教育的发展

正高级职称的设立提高了对中小学教师的教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要求,同时也对此提出期望并提供了平台。中小学教师需要在工作中不断的尝试,工作之余不断地反思,在实践中对基础教育从科学的角度进行研究,从而将实践的成果形成理论反过来指导教育教学活动。他们不再满足于教教书、批批作业、考考试,不再满足于考试得了高分后的喜悦,他们需要自身的价值得到更大的实现。根据马斯洛的需要理论,自身价值的实现是需要的最高等级,因此这种需要势必会让广大中小学教师对教育问题的思考和研究产生兴趣和动力,从而为中国基础教育的改革增加活力,促进基础教育的发展。素质教育搞了这么多年,但是一直被人诟病。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教师自身的责任不可推却。教师自身素质的提高直接对学生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自然促进会整个基础教育的发展。

1.2.3 增强基础教育中的教师的学术氛围,催生出更多的专家型教师

钱学森先生曾经发出感叹“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建国以来,中国的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国民的素质普遍提高。然而,在创新领域的杰出人才却寥寥无几。原因自然也是多方面的,但是我们翻开历史可以看到,民国时期的教育在中国教育史上留下了非常光辉的一页,李政道、杨振宁、李远哲、崔琦等几位华裔的诺贝尔奖获得者接受的都是这一时期的基础教育。这些人之所以能够在科技创新的领域取得卓越的成就,除了自身的努力之外,还需注意到民国时期在基础教育领域有很多专家型的大师级人物对这些成功人士的培养。像陶行知、梁漱溟、晏阳初、夏丐尊、叶圣陶、朱自清等等都曾经从事过中小学的基础教育工作。大师的出现需要环境的影响和生长的土壤。走进中小学教师的办公室,我们可以看到各位教师忙碌的身影,确实非常忙,甚至连坐下来喝杯水的功夫都没有。然而他们忙碌的层次却很低,仅限于怎样完成学校的教学任务,没有意识或者不想有意识去思考研究教育教学的深层次问题,不去学习有关教育教学的理论,不去钻研教育教学的规律,教师的成长基本靠零散的经验的积累,科研能力低下,学术氛围非常差。试想这样的学术环境怎么能产生基础教育的专家和大师,这样的学校又怎样能培养出具有创新能力的杰出人才。。所以,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称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教师的固有观念,增强学术的氛围,催生出更多的专家型教师或者大师的出现,这将非常有益于学生的培养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2 存在的弊端和隐患

在中学校增设正高级职称是时展的需要,对促进我国的教育发展\教师的专业发展都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一些弊端和隐患。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送审的条件的设置

中小学正高级职称送审条件的设置是一个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条件过高,则会导致正高级职称成为了极少数人的专利(试行几年来评上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的教师队伍中绝大多数是中小学校长或教研员),对于整个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激励作用不大;条件过低又会造成“伪教授”泛滥,名不副实――头衔和实际的专业素质不相称,导致正高级这个职称的地位和含金量下降,不能在实际上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也不能准确的反映出教师的专业素质层次。另外,我国的教育资源分布的很不平衡,一线城市的教育资源非常丰富,而偏远地区的教育资源则非常的贫乏;同一个地区,城市和乡村的教育资源也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如果设置统一的条件,薄弱地区的教师则基本永无出头之日,这势必会引发教育资源薄弱地区的教师流向教育资源丰厚的地区,就会导致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所以在设置送审条件的时候需要考虑这些不平衡的因素,要适当的对教育资源薄弱的区域给予政策上的倾斜。

2.2 评审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虽然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的评审过程要求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但是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却是很难控制的。其一,中国的人情文化对评审的过程具有腐蚀作用;其二,行政管理部门会对评审的过程或多或少产生干扰;其三,评审标准很难做到具体化,很多教育成果的评估缺少量化的条件,因此评审的结果争议难免。其四,既定的指标对评审过程具有导向的作用,会产生“矬子里面拔大个”或“大个里面去矬子”的现象,将资格性的评审变成了“选美”。

2.3 职称和义务的对等性

中小学的正高级职称不能成为一劳永逸的“封号”,要将职称和需要承担的义务相挂钩。不然就会导致未评上时积极上进,评上后消极怠工的反差现象发生。纵观那些评上副高的教师们,本来是可以利用自己的经验和能力为本校和整个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然而事实却正好相反,高级职称成为了他们自以为功德圆满而倚老卖老的资本。他们会在工作中挑三拣四、拈轻怕重,好像他们评上了高之后就有了这样的特权,就像“多年的媳妇熬成婆”一样。这是一种非常不好的风气,不仅仅是他们个人对教育事业应有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而且,他们的言行还在时刻传递着一种负能量,对青年教师有着一种错误的导向,非常不利于教师的成长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所以,对于正高级职称要设置相应的义务,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标的要取消资格。这样才能保证正高是真正的能力和作用的体现,而不只是一个空虚的头衔。

2.4 基础教育评价体制的改革

中小学基础教育不同于高等教育,教师面对的教育对象是未成年人,自觉性和主动性相对较弱,所以教师在对这个群体的教育和管理中牵扯了绝大多数的精力,他们用来自我学习和提高的时间非常有限,因此,对教育科研的兴趣和动力明显不足。而基础教育的评价体制又紧紧的将教师束缚在学生的身上,无法脱身。考试成绩成了唯一的决定性的评价标准,这让中小学教师们为之疲于奔命。这种导向对教师的专业发展有着巨大的限制性,虽然设置了正高级职称,这个光环的诱惑力在唯成绩论的压力面前依然显得苍白无力。所以,正高级职称的设置需要相应的教育评价体制与之对应,让教师们从繁琐的教学工作中解放出来,方能真正发挥它应有的激励作用。不然,长此以往必然会导致中小学教师对此的漠视,那么这个职称等级也就形同虚设了。

参考文献:

[1] 包国庆.中小学正高职称评审政策研究[J].教育学术月刊,

中级职称评定篇(2)

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及评委进行集中评审表决。

建筑中级职称评审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社会人才,达到一定的学历及工作年限,经组织相关专家集中评审及表决,表决通过的,经职改部门审批通过的,便具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建筑中级职称认定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社会人才,达到一定的学历及工作年限,在允许的级别内,只要考察鉴定合格,无须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及表决,即可确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流程较为简单、快捷。

(来源:文章屋网 )

中级职称评定篇(3)

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科学的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来指导中国发展,用不断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来武装全党和全国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目标,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在思想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发扬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努力践行“八荣八耻”,并作为自己的生活准则。

二、努力学习现代护理知识,为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随着健康观念和现代护理模式的转变,为护理对象提供高质量的以人为中心的,以护理程序为指导的系统化整体护理已在国内广为开展。健康评估、心理护理、护理管理、医院感染的控制无不要求护理工作者能时刻与时俱进地学习现代护理知识。护理诊断的运用使护理工作成为一项具有创造性的工作;控制医院感染、降低医院感染率是医院每位员工的神圣责任,作为一名与病患接触最多的护理工作者,如何更好而有效地预防医院感染,在护理操作中严防医院感染的发生,是每一位护理工作者值得探讨的内容之一;病患由于环境变化、患病、社会、家庭等各方面的原因而产生的心理障碍,需要护理工作者及时而有效地进行干预。所有以上的现代护理理念的运用都要求我不断地学习护理知识,努力提高护理技能,为病患提供更好的护理而不断努力,使自己能不愧于白衣天使的称号!

三、积极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在院党委“促和谐、保安全、求发展”总体工作思路的指导下,确保监管、医疗场所的安全稳定,力求医院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使我院能更好地发挥国家机器职能作用,是我院全体医护及管教干警义不容辞的职责。作为监狱医院一名护理工作者,我能认真积极地干好本职工作,与管教干警充分协作,严防病犯脱逃、脱管事件发生。在护理工作中能时刻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以为病患送健康为己任。自参加工作以来我时刻牢记“三查七对”,以对病人负责的工作作风来严格要求自己,自从医以来从未发生过医疗差错责任事故;在护理管理上能做到对病患、病房的严格管理,使科室始终保持清洁有序的环境;在心理护理上,能针对极个别的病患进行干预,从而使其能积极配合治疗与护理;在标本采集上,能认真按照检验科的要求进行采集,从而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在护理日常工作中能做到无菌操作、严防医院感染的发生。我能识大体,顾大局,2005年是部队第三次裁军的最后一年,为了了响应部队裁军需要,我服从组织安排来到了司法中心医院,成为了一名监狱人民警察兼护理工作者,来到医院以及后,在医院医护力量欠缺的情况下,服从院里统一安排,在值班休息时,利用休息时间参加门诊体检。

四、能与同事协调配合,构建了和谐的工作环境

中级职称评定篇(4)

大家好!

我,叶xx,自1998年踏上三尺讲台,一直执着、努力于教学的第一线。平凡的14年里,我一直铭记初为人师时青涩的诺言:既然选择了,就得热爱。

我爱我的孩子们。多年的班主任工作,让我深切地感受到,只有用细心、耐心,才能换得孩子的真心。记得那一次次黑板报刊出的榜上有名,运动会上拼搏后的胜出,歌咏比赛中的获奖……过往中太多太多的点滴,汇成了我的幸福汪洋。孩子们戏言,我有一种“魔法”,能让他们更团结,更有凝聚力,能让他们由衷地感到:能成为班级一员而骄傲。

其实,这是我身为班主任的不变的初衷,后来,这也成了不争的事实。当然,班主任工作偶尔也有怨,但我心知道,我无悔。那一声声“欧姐”早已让我的疲惫消逝惮尽,我为能成为孩子们心中的“欧姐”而幸福着。

我爱我的教书职业。我一直用自己的行动牵引着孩子们,让孩子们在我的视线里收获丰厚。可喜的是每一届的孩子都会凭着他们自身的努力,取得傲人的成绩,无论是平均分、合格率还是优秀率。我知道那决不是我的功劳,那是孩子们爱我、信我的佐证。记得2017年那场中考,成绩喜人,全班8人进入温中,单科语文也喜获丰收;刚刚走远的2017年中考的语文成绩也足以慰藉我的努力,尤其是颜伟康、莫檬娜、舒林澳三人中考成绩进入市前一百名,我也略尽了绵薄之力。

我深信今年的这班初三孩子也决不会令我失望。因为我爱我生,我爱我的育人生活。在关注成绩的同时,也积极主动地参加教研活动。2017年,在三中执教的《月迹》一课,好评如潮。今年的温岭市初三研讨会中我执教的《山水小品类文言文复习》,也赢得同行的赞许。

我爱我的那枝拙笔。我爱把教学实践写成文字,用文字去鞭策教学。曾在温岭市2017年初中小学青年教师创新课教学设计比赛中获温岭市二等奖;曾在2012年参加温岭市新课程知识竞赛获市二等奖。

所撰写的《论教师间的合作精神》、《例谈语文课堂中“微作文”落点的选择》等论文获温岭市一等奖;《话说曹操》教学案例获温岭市三等奖;《诚信是开往作文教学春天的地铁》获台州市三等奖,并录选台州市文明论坛;《谢绝谢师宴,坚守不贪之宝》的师德论文获温岭市二等奖;《坚守语文课堂阅读教学中拓展的边界》、《花香无影意蕴万千——话说语文教材中标点演绎出的精彩》、《激活学生:语文课堂有效教学的成功之路》等论文在刊物发表;所参与的温岭市课题《学生学习心理与作文教学实践研究》、《初中语文发展性评价的实践与研究》、《初中生课外名著阅读的误区及其矫正方法的实践研究》,以及她自己执笔的《初中农村语文课堂教学误区及“沉入”课堂教学的实践研究》都已如期结题。

当然我会用自己舞动的笔去牵引孩子们那颗稚嫩而易感的心。不言过往孩子们的习作收获,单言成为长中人后,孩子们的创作热情得到无限度地发挥。第十八届青少年“历史的选择”读书活动刘赛赛同学获市三等奖;第青少年“建设幸福中国”读书活动叶琳宜同学获全国三等奖;2017年叶x同学获市现场作文竞赛三等奖;2017年李莎娜同学、蔡宇涛同学获市宗文杯作文竞赛三等奖;有更多孩子的作品在各级各类刊物中刊出。

在这14年的教学生涯里,感谢孩子们的厚爱、同事们的抬爱、领导们的错爱,曾多次被评为校级、镇级教育先进工作者,于2017年被评为温岭市级教育先进工作者,今年有幸被评为“温岭市师德创优之星”。

中级职称评定篇(5)

一、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范围

20*、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年已退休人员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根据省职办文件不再组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的职称评审。

二、评审工作要求

(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条件

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时间,均计算到2008年年底止。

(二)教学条件

教学工作量、讲稿的核定由各院(部)审核并由教务处或东湖校区管委会核准盖章。

(三)科研条件

申报人须按任现职年限统计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

(四)破格条件

1、破格申报是指任职年限不够规定要求或学历年限不够规定要求。

2、各系列正常申报高一级职务对任职年限、学历年限要求见《关于我院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3、根据省职改办文件一律不予“双破”申报。

4、中级职称原则上不予破格申报。

5、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前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申请并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参加学校评审。

(五)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必须合格。

(六)计算机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规定级别的计算机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湖北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职称评审的能力要求,应按申报职称的级别层次逐级报考相应的级别,不得提前越级报考。

(七)水平能力测试条件

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相应级别的水平能力测试并合格,具有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20*年至20*年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取得的合格证有效期顺延一年。2008年水平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转评、转报职称的问题

1、转评职称原则上应在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

2、转报职称,即在转报时同时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原则上不能转报。有特殊情况确需转报的,必须具备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且具备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年限的要求,且须具备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等条件。转报须提交个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校职改领导小组同意,报省职改办、教育厅职改办审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详见“2008年职称材料填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1月17日前,申报人员呈交个人申请到本人所在单位,单位汇总后填写“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一并报校职改办逾期不交个人申请视为放弃申报;

2月25日前,各学科组组织评审并向校职改办上报结果、评审材料,并交纳评审费。

2月26日?3月10日,校职改办整理、审核材料;组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材料展览;

学校将根据省职改办、省教育厅等上级单位的时间安排组织校级评审会。

特此通知

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范围

20*、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年已退休人员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根据省职办文件不再组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的职称评审。

二、评审工作要求

(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条件

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时间,均计算到2008年年底止。

(二)教学条件

教学工作量、讲稿的核定由各院(部)审核并由教务处或东湖校区管委会核准盖章。

(三)科研条件

申报人须按任现职年限统计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

(四)破格条件

1、破格申报是指任职年限不够规定要求或学历年限不够规定要求。

2、各系列正常申报高一级职务对任职年限、学历年限要求见《关于我院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3、根据省职改办文件一律不予“双破”申报。

4、中级职称原则上不予破格申报。

5、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前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申请并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参加学校评审。

(五)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必须合格。

(六)计算机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规定级别的计算机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湖北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职称评审的能力要求,应按申报职称的级别层次逐级报考相应的级别,不得提前越级报考。

(七)水平能力测试条件

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相应级别的水平能力测试并合格,具有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20*年至20*年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取得的合格证有效期顺延一年。2008年水平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转评、转报职称的问题

1、转评职称原则上应在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

2、转报职称,即在转报时同时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原则上不能转报。有特殊情况确需转报的,必须具备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且具备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年限的要求,且须具备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等条件。转报须提交个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校职改领导小组同意,报省职改办、教育厅职改办审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详见“2008年职称材料填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1月17日前,申报人员呈交个人申请到本人所在单位,单位汇总后填写“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一并报校职改办逾期不交个人申请视为放弃申报;

2月25日前,各学科组组织评审并向校职改办上报结果、评审材料,并交纳评审费。

2月26日?3月10日,校职改办整理、审核材料;组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材料展览;

学校将根据省职改办、省教育厅等上级单位的时间安排组织校级评审会。

特此通知

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范围

20*、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年已退休人员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根据省职办文件不再组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的职称评审。

二、评审工作要求

(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条件

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时间,均计算到2008年年底止。

(二)教学条件

教学工作量、讲稿的核定由各院(部)审核并由教务处或东湖校区管委会核准盖章。

(三)科研条件

申报人须按任现职年限统计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

(四)破格条件

1、破格申报是指任职年限不够规定要求或学历年限不够规定要求。

2、各系列正常申报高一级职务对任职年限、学历年限要求见《关于我院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3、根据省职改办文件一律不予“双破”申报。

4、中级职称原则上不予破格申报。

5、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前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申请并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参加学校评审。

(五)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必须合格。

(六)计算机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规定级别的计算机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湖北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职称评审的能力要求,应按申报职称的级别层次逐级报考相应的级别,不得提前越级报考。

(七)水平能力测试条件

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相应级别的水平能力测试并合格,具有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20*年至20*年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取得的合格证有效期顺延一年。2008年水平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转评、转报职称的问题

1、转评职称原则上应在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

2、转报职称,即在转报时同时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原则上不能转报。有特殊情况确需转报的,必须具备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且具备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年限的要求,且须具备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等条件。转报须提交个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校职改领导小组同意,报省职改办、教育厅职改办审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详见“2008年职称材料填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1月17日前,申报人员呈交个人申请到本人所在单位,单位汇总后填写“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一并报校职改办逾期不交个人申请视为放弃申报;

2月25日前,各学科组组织评审并向校职改办上报结果、评审材料,并交纳评审费。

2月26日?3月10日,校职改办整理、审核材料;组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材料展览;

学校将根据省职改办、省教育厅等上级单位的时间安排组织校级评审会。

特此通知

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范围

20*、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年已退休人员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根据省职办文件不再组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的职称评审。

二、评审工作要求

(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条件

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时间,均计算到2008年年底止。

(二)教学条件

教学工作量、讲稿的核定由各院(部)审核并由教务处或东湖校区管委会核准盖章。

(三)科研条件

申报人须按任现职年限统计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

(四)破格条件

1、破格申报是指任职年限不够规定要求或学历年限不够规定要求。

2、各系列正常申报高一级职务对任职年限、学历年限要求见《关于我院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3、根据省职改办文件一律不予“双破”申报。

4、中级职称原则上不予破格申报。

5、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前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申请并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参加学校评审。

(五)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必须合格。

(六)计算机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规定级别的计算机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湖北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职称评审的能力要求,应按申报职称的级别层次逐级报考相应的级别,不得提前越级报考。

(七)水平能力测试条件

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相应级别的水平能力测试并合格,具有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20*年至20*年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取得的合格证有效期顺延一年。2008年水平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转评、转报职称的问题

1、转评职称原则上应在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

2、转报职称,即在转报时同时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原则上不能转报。有特殊情况确需转报的,必须具备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且具备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年限的要求,且须具备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等条件。转报须提交个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校职改领导小组同意,报省职改办、教育厅职改办审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详见“2008年职称材料填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1月17日前,申报人员呈交个人申请到本人所在单位,单位汇总后填写“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一并报校职改办逾期不交个人申请视为放弃申报;

2月25日前,各学科组组织评审并向校职改办上报结果、评审材料,并交纳评审费。

2月26日?3月10日,校职改办整理、审核材料;组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材料展览;

学校将根据省职改办、省教育厅等上级单位的时间安排组织校级评审会。

特此通知

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范围

20*、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年已退休人员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根据省职办文件不再组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的职称评审。

二、评审工作要求

(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条件

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时间,均计算到2008年年底止。

(二)教学条件

教学工作量、讲稿的核定由各院(部)审核并由教务处或东湖校区管委会核准盖章。

(三)科研条件

申报人须按任现职年限统计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

(四)破格条件

1、破格申报是指任职年限不够规定要求或学历年限不够规定要求。

2、各系列正常申报高一级职务对任职年限、学历年限要求见《关于我院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3、根据省职改办文件一律不予“双破”申报。

4、中级职称原则上不予破格申报。

5、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前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申请并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参加学校评审。

(五)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必须合格。

(六)计算机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规定级别的计算机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湖北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职称评审的能力要求,应按申报职称的级别层次逐级报考相应的级别,不得提前越级报考。

(七)水平能力测试条件

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相应级别的水平能力测试并合格,具有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20*年至20*年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取得的合格证有效期顺延一年。2008年水平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转评、转报职称的问题

1、转评职称原则上应在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

2、转报职称,即在转报时同时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原则上不能转报。有特殊情况确需转报的,必须具备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且具备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年限的要求,且须具备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等条件。转报须提交个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校职改领导小组同意,报省职改办、教育厅职改办审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详见“2008年职称材料填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1月17日前,申报人员呈交个人申请到本人所在单位,单位汇总后填写“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一并报校职改办逾期不交个人申请视为放弃申报;

2月25日前,各学科组组织评审并向校职改办上报结果、评审材料,并交纳评审费。

2月26日?3月10日,校职改办整理、审核材料;组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材料展览;

学校将根据省职改办、省教育厅等上级单位的时间安排组织校级评审会。

特此通知

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范围

20*、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年已退休人员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根据省职办文件不再组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的职称评审。

二、评审工作要求

(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条件

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时间,均计算到2008年年底止。

(二)教学条件

教学工作量、讲稿的核定由各院(部)审核并由教务处或东湖校区管委会核准盖章。

(三)科研条件

申报人须按任现职年限统计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

(四)破格条件

1、破格申报是指任职年限不够规定要求或学历年限不够规定要求。

2、各系列正常申报高一级职务对任职年限、学历年限要求见《关于我院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3、根据省职改办文件一律不予“双破”申报。

4、中级职称原则上不予破格申报。

5、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前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申请并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参加学校评审。

(五)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必须合格。

(六)计算机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规定级别的计算机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湖北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职称评审的能力要求,应按申报职称的级别层次逐级报考相应的级别,不得提前越级报考。

(七)水平能力测试条件

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相应级别的水平能力测试并合格,具有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20*年至20*年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取得的合格证有效期顺延一年。2008年水平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转评、转报职称的问题

1、转评职称原则上应在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

2、转报职称,即在转报时同时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原则上不能转报。有特殊情况确需转报的,必须具备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且具备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年限的要求,且须具备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等条件。转报须提交个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校职改领导小组同意,报省职改办、教育厅职改办审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详见“2008年职称材料填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1月17日前,申报人员呈交个人申请到本人所在单位,单位汇总后填写“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一并报校职改办逾期不交个人申请视为放弃申报;

2月25日前,各学科组组织评审并向校职改办上报结果、评审材料,并交纳评审费。

2月26日?3月10日,校职改办整理、审核材料;组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材料展览;

学校将根据省职改办、省教育厅等上级单位的时间安排组织校级评审会。

特此通知

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范围

20*、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年已退休人员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根据省职办文件不再组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的职称评审。

二、评审工作要求

(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条件

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时间,均计算到2008年年底止。

(二)教学条件

教学工作量、讲稿的核定由各院(部)审核并由教务处或东湖校区管委会核准盖章。

(三)科研条件

申报人须按任现职年限统计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

(四)破格条件

1、破格申报是指任职年限不够规定要求或学历年限不够规定要求。

2、各系列正常申报高一级职务对任职年限、学历年限要求见《关于我院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3、根据省职改办文件一律不予“双破”申报。

4、中级职称原则上不予破格申报。

5、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前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申请并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参加学校评审。

(五)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必须合格。

(六)计算机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规定级别的计算机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湖北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职称评审的能力要求,应按申报职称的级别层次逐级报考相应的级别,不得提前越级报考。

(七)水平能力测试条件

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相应级别的水平能力测试并合格,具有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20*年至20*年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取得的合格证有效期顺延一年。2008年水平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转评、转报职称的问题

1、转评职称原则上应在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

2、转报职称,即在转报时同时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原则上不能转报。有特殊情况确需转报的,必须具备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且具备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年限的要求,且须具备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等条件。转报须提交个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校职改领导小组同意,报省职改办、教育厅职改办审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详见“2008年职称材料填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1月17日前,申报人员呈交个人申请到本人所在单位,单位汇总后填写“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一并报校职改办逾期不交个人申请视为放弃申报;

2月25日前,各学科组组织评审并向校职改办上报结果、评审材料,并交纳评审费。

2月26日?3月10日,校职改办整理、审核材料;组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材料展览;

学校将根据省职改办、省教育厅等上级单位的时间安排组织校级评审会。

特此通知

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范围

20*、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年已退休人员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根据省职办文件不再组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的职称评审。

二、评审工作要求

(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条件

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时间,均计算到2008年年底止。

(二)教学条件

教学工作量、讲稿的核定由各院(部)审核并由教务处或东湖校区管委会核准盖章。

(三)科研条件

申报人须按任现职年限统计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

(四)破格条件

1、破格申报是指任职年限不够规定要求或学历年限不够规定要求。

2、各系列正常申报高一级职务对任职年限、学历年限要求见《关于我院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3、根据省职改办文件一律不予“双破”申报。

4、中级职称原则上不予破格申报。

5、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前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申请并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参加学校评审。

(五)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必须合格。

(六)计算机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规定级别的计算机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湖北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职称评审的能力要求,应按申报职称的级别层次逐级报考相应的级别,不得提前越级报考。

(七)水平能力测试条件

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相应级别的水平能力测试并合格,具有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20*年至20*年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取得的合格证有效期顺延一年。2008年水平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转评、转报职称的问题

1、转评职称原则上应在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

2、转报职称,即在转报时同时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原则上不能转报。有特殊情况确需转报的,必须具备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且具备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年限的要求,且须具备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等条件。转报须提交个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校职改领导小组同意,报省职改办、教育厅职改办审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详见“2008年职称材料填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1月17日前,申报人员呈交个人申请到本人所在单位,单位汇总后填写“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一并报校职改办逾期不交个人申请视为放弃申报;

2月25日前,各学科组组织评审并向校职改办上报结果、评审材料,并交纳评审费。

2月26日?3月10日,校职改办整理、审核材料;组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材料展览;

学校将根据省职改办、省教育厅等上级单位的时间安排组织校级评审会。

特此通知

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范围

20*、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年已退休人员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根据省职办文件不再组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的职称评审。

二、评审工作要求

(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条件

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时间,均计算到2008年年底止。

(二)教学条件

教学工作量、讲稿的核定由各院(部)审核并由教务处或东湖校区管委会核准盖章。

(三)科研条件

申报人须按任现职年限统计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

(四)破格条件

1、破格申报是指任职年限不够规定要求或学历年限不够规定要求。

2、各系列正常申报高一级职务对任职年限、学历年限要求见《关于我院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3、根据省职改办文件一律不予“双破”申报。

4、中级职称原则上不予破格申报。

5、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前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申请并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参加学校评审。

(五)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必须合格。

(六)计算机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规定级别的计算机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湖北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职称评审的能力要求,应按申报职称的级别层次逐级报考相应的级别,不得提前越级报考。

(七)水平能力测试条件

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相应级别的水平能力测试并合格,具有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20*年至20*年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取得的合格证有效期顺延一年。2008年水平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转评、转报职称的问题

1、转评职称原则上应在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

2、转报职称,即在转报时同时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原则上不能转报。有特殊情况确需转报的,必须具备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且具备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年限的要求,且须具备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等条件。转报须提交个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校职改领导小组同意,报省职改办、教育厅职改办审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详见“2008年职称材料填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1月17日前,申报人员呈交个人申请到本人所在单位,单位汇总后填写“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一并报校职改办逾期不交个人申请视为放弃申报;

2月25日前,各学科组组织评审并向校职改办上报结果、评审材料,并交纳评审费。

中级职称评定篇(6)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第二条 评审原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 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第四条 评审职级: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六条 组织机构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二、省、市、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库。评委库成员由政治思想过硬、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和专家组成;评委库组成人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三、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由教育行政部门从评委库中推荐产生,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批准,其中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教育部门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提名,并经本届执行评委选举产生。正高级教师评委会应由教育领域知名教授、专家、学者担任,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1/4。

四、评委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评委会根据工作任务可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3至7人,设组长1名。

五、各市、县(区)、学校(单位)根据需要可设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

第七条 职能划分

一、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人是否具备评审条件进行评议并写出综合考评意见,报县(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审查。

二、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高级、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

三、各级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负责对本专业(学科)参评教师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意见送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表决。召开评审委员会议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执行评委出席。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与会执行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负责当年评审工作的安排布置,评委库、执行评委的审批,评审工作的监督指导,评审结果的审核、审批等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完成当年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评委库、执行评委的推荐,评审对象评审材料的收取和审核;评审结果的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

五、三级、二级、一级、高级教师评审结果,按照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审批。正高级教师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陕西省正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人员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及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写出申请,提交能够反映本人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等方面的材料,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经学校初审合格后,在全校范围内集中进行公示。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评审、审批。对不符合职称(职务)申报规定程序、有弄虚作假行为及群众意见较大的人员,取消参加职称(职务)评审资格。

第九条 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由各级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同行专家评议、评审表决等环节。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申报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达到良好及以上人员方可参加本年度职称(职务)评审。

二、成立评审委员会。按程序组成本届评审委员会。

三、业务培训。组织全体执行评委学习评审条件、有关政策和评审工作规则等,明确评审纪律和要求。

四、专家评议。专业(学科)组成员根据申报人提供的评审材料,对申报人的业绩、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并将评价情况和评议意见送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表决。

五、评审表决。评委在独立思考、充分讨论、各抒己见、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经确认后,由主任委员宣布评审表决结果。评审表决结果一经宣布,未通过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复议。

六、总结评价。评审工作结束后,主任委员要对评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应对评委会执行政策、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等方面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3年内不能申报评审:

一、拒绝承担教育教学、教科研任务、班主任工作;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严重失职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谎报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第十二条 非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它职称系列的评审或考试。

第十三条 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依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参照本《评审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评审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中级职称评定篇(7)

两种职称改革模式的贡献与问题职称制度改革是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1998年开始,我国职称制度改革出现了中科院与山东农业大学两种模式。

中科院以聘为评。中科院实施知识创新工程试点,近三年来,在人事制度和创新队伍建设方面推出了许多新举措,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公开竞争,所聘岗位不受任职资格、任职年限限制。中科院没有取消职称,而是不再单纯评审职称,将职称作为一种岗位,评聘合一,由院内外科学家组成聘任委员会,对申请人按其条件打分,聘任了申请人,也就确定了其职称,评聘一次完成。

山东农业大学只聘不评。山东农大党委书记盖国强认为,职称评审存在着终身制,导致专业技术人员能上不能下,结果是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学校只能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来评定职称,容易造成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失调,不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并且,有些人不择手段走后门,以致不正之风盛行。山东农业大学从1998年起,不再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职称,只是根据岗位需要聘任。教师岗位的竞聘不受年龄、身份限制。中科院和山东农业大学对职称制度改革进行了可贵的探索,破除了论资排辈积习,为人才平等竞争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表达了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制度改革的迫切愿望,但仍存在着需要解决的三个问题:

主观评议。人事部职称处郑富仕认为,现在不存在“评职称”这一概念,1986年实行的职称改革,评定的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的条件及等级清清楚楚,不需要评定。人们依据职称标准评定的是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工作成就,也就是对人的能力进行评审,不是评审职称。职称是授予的,不是评审的对象。中科院组成聘任委员会按条件打分评聘,山东农业大学对拟聘对象实际资格严格认定,并没有完全跳出主观评议的窠臼。

地方粮票。职称由各大学、科学院、省市职称机构评聘,各单位评各单位人员职称,各地方评各地方人员职称,虽然都是教授、研究员,其内含量大不相同,造成职称成为“地方粮票”,全国不能通用。以聘任制为核心进行职称评聘改革,各单位自立标准,评价尺度不一,使职称地方化更为严重,不利于建立全国人才市场和人才流动。

权力集中。职称评审与聘任应属于两个不同过程。聘任属于执政行为。评聘合一,权力高度集中,不仅为执政增加繁琐的事务,降低行政效率,而且在我国职位少求职多和聘任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条件下,更易产生拉关系、走后门等众多腐败现象。

一、工资等级应与职称等级相分离

我国20世纪五十年代后,专业技术人员和国家干部实行按职称或按职务分配,工资成为职称或职务的报酬,职称成为分配的尺度。如下式:

职称工资=报酬

职称成为分配依据,高级职称人数增多,意味着拨款增加。主管部门不得不控制名额,申请人则不择手段拉关系,为获得职称请客送礼。按职称分配近十年来有了改变,津贴已成为劳动报酬形式。一个人的收入取决于职称工资和津贴。但职称终身制又使得高级职称人数膨胀,岗位聘任有限,为解决人数多和岗位少的矛盾,近几年来按职称分配开始向按岗位分配转变,谁竞聘到岗位,谁就拥有一切。如下式:

岗位工资+津贴=报酬

按岗位分配是为消除按职称分配的大锅饭而产生。国务院今年4月28日的《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年——2010年)》指出:“改革分配办法,按岗定酬,按绩取酬。以岗位定工资,按业绩定津贴,......使科技人员的收入与其工作绩效挂钩。”按岗位分配是对职称工资加津贴的分配方式的改良,即将职称改为岗位。职称评聘合一,以岗位为职称,以职称为岗位,按岗位定工资,将收入分配与岗位相结合,是职称制度的改革难点和困惑所在。职称是对人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度量的凭证,即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这里的业务能力包括学术水平和工作成就。现代汉语词典将职称界定为职务的名称,将职务与职称视为概念与术语的关系,将职称与职务混淆。1986年中央决定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职称已成为任职资格。职称的授予不应该主观评议,而应确定标准进行度量。

职称与学位不同。学位是学术水平的标志,是授予职称的条件之一,职称的授予还包括实践能力,包含工作经历及其成就。职称与职务不同。职务是受聘后的工作活动,职称是职务的聘任资格,职称的度量属于职教部门活动,职务的聘任属于用人单位职责。职称的授予与职务的聘任应当分离。职称与岗位不同,岗位是管理部门设置的职位,属于计划范围;职称是人们从事职业活动的就业执照,属于教育领域。一个教授在国立大学未受聘,还可以在私立大学任教,或自己创立私立学校。对于一种职业活动来说,设不设岗,不是必要条件,但必须具有从事职业活动的资格证书。岗位与职称不能合二而一。

职称制度是人才市场的构成部分。人的能力由于遗传、教育、环境等因素不同,有较大的差异性,有一个从初级向高级发展过程。职称制度正是适应人的能力差异和发展需要而产生,职称系列等级与人的能力差别相对应。电有表,物有秤,商品有检验,人才需度量。只有对人的能力进行度量,由权威机关颁发证书,进入市场才能识别人才。如果没有识别标志,新的用人单位对其工作成就不能评价,人才市场难以建立,人才就难以流动。人的文化素质度量标准化,是建立人才市场的基本环节。职称的授予,使用人单位能够在人才市场选用人才,直接进入试用检验过程。职称制度的建立,是建立人才市场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

职称不是获得劳动报酬的劳动量凭证。职称只是能力证书,任职资格,不是“大锅饭”根源。劳动报酬取决于劳动量与劳动价格(即劳动报酬率)。如下式:

劳动报酬=劳动价格×劳动量

职称的功能就是使被授予者获得从事某种劳动的资格,如同建筑公司的资质证书一样。一个人获得职称,并不能直接得到劳动报酬。要获得报酬,必须进行劳动,使潜在的能力作用于物或事,转变为社会财富。1956年我国将战争时期延续的供给制改为职务等级工资制,职务等级又与工资等级相一致,国有企事业单位按职务发工资,也就是按工资等级发工资,不是依据劳动量计算报酬,不仅使平均主义在我国工资制度中破而不除,而且也造成了人们对职称制度的错误认识,把“大锅饭”归结为职称制度,使职称制度面临取消的威胁。职称是任职资格,工资等级的确定应与职称等级分离,应以劳动等级为依据。职称与平均主义不仅没有必然联系,而且正是平均主义的对立物。

职称数量取决于具有其文化素质的申请人数,不应受计划指标控制。许多人将按需设岗作为确定岗数的原则,殊不知按需设岗恰恰是企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的陷阱。政府及其管理部门的管理事务相对稳定,按其职责确定岗数是必要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也需要确定岗数,但决不能将按职定岗原则推而广之为按需定岗。家庭需要确定保姆岗位吗?我国1949年到1996年6次机构改革,哪一次岗位增加、机构膨胀不是根据需要?需要是一个伸缩量,岗位是一个固定量,按需设岗,岗位随着需要扩大而增加,随着需要缩小而多余,机构改革就会陷进精简一膨胀一再精简一再膨胀的循环怪圈。职称等级与工资等级相分离,按劳动等级确定工资等级即劳动价格,非管理部门事务无需设立岗位,完全由劳动价格调节。劳动价格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系不可缺少的基本组成部分,我们应当将《价格法》中的“服务价格”正名为劳动价格,建立劳动价格体系,用劳动价格调节企事业人才流动,消除用行政手段“减员增效”所带来的震荡与矛盾。工资等级与职称等级相分离,按职务分配将失去基础,对职称数量的计划指标控制也就失去了意义。

职称等级晋升与人的能力发展相适应,无需确立高、中、初级职称结构比例。劳动具有标准性和序列性。劳动的标准性是指由行业组织制定的经过培训所能达到的技术要求。劳动按技术程度和工艺过程分为若干等级,劳动的每一等级都有其标准检验。劳动者必须具备执业资格,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劳动量,才能获得劳动报酬。劳动的序列性指劳动具有阶段工艺特点,每一阶段的劳动各有其技术要求。高职可以低就,轻松地从事低技术工作,但低职难以超越,完成高技术任务。工资等级与职称等级分离,按劳动等级确定,对每一种劳动都确定其等级计量标准,职称等级与劳动等级直接相对应,一般的劳动任务完成无需定岗插手其间。

既可以消除现行固定的职称结构不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抑制人材成长之弊端,又可以破除人才单位所有制,使劳动组织富有弹性,使各项劳动任务能进行承包,使劳动价格成为调节人才流动的有力杠杆。

岗位在管理部门按职责设立,在非管理部门没有设立的必然性。非管理部门的劳动任务分成若干等级,确定其价格,用劳动价格调节人才的流动和组合。但对劳动任务的承包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证书,即分配劳动任务要依据职称。任务少合格者多则实行竞聘,好中选优。

职称是任职资格证书,除学徒工之外的任何一位就业人员都应获得。工资不是职务的报酬,而是劳动的报酬,工资等级只能以劳动等级确定,干什么劳动拿什么报酬。

综上所述,职称是对人的业务能力与职业道德的度量,是执业资格凭证,即就业执照,职称等级应与工资等级相分离,就像企业营业执照与企业营业额相分离一样。

二、职称制度创新

1.职称授予以知识产权为度量标准。我国学术期刊块块管理,是科学研究重复、论文重复、学术水平低的体制根源。论文是创作的,还是重组的?是抄袭的,还是雇佣的?很难分清。知识具有学科性,学术期刊应由学科学会管理。如美国物理学会出版40种杂志,化学学会28种,医学会24种,电子工程师协会80种。我国学术期刊块块管理应改为学科学会管理,彻底铲除期刊雷同、重复浪费现象。我国应大力培育科学管理主体——学科学会或行业学会。学科学会发展可采取明清时期“书院学会”模式,学会建设应与大学重组相结合。一所大学一个学会总部,一个学科知识中心。大学校长与学会会长合一,形成大学分工协作体系,避免专业重复建设。学术论文由学会论文中心统一登记审查,对具有创新内容的论文颁发知识产权证书。高级职称的授予以知识产权为依据。

2.建立技术职称中心。1978年底,我国实施《发明奖励条例》:发明人申报,基层、部门审查,逐级上报,国家科委评选。1984实施专利法,建立专利局后,评选发明的主观性、繁琐性弊端不消自除。我国每年有数百万以至数千万人申请职称,却无专职机构,评职称只是各地人事部门附带事务,临时召开聘任委员会评审,匆匆而过,既成为各单位人事部门一大负担,又导致职称不能全国通用。全国在数十所或数百所高校,建立数百个以至上千个技术职称中心。职称中心是专门受理职称申请,并进行审查、授予的专职机构,也是职称研究中心、人员培训中心。同业技术职称全国由一个技术职称中心受理申请审查,任何职工随时都可提出,用人单位只聘不评,职称中心只审不聘,聘审分离。江苏镇江市今年开始了设立职称评价中心尝试。

3.职称通过考试晋升。孙中山指出:“英国的考试制度就是学我们中国的。中国的考试制度是世界最好的制度。”为扫除西方金钱选举、势力选举之恶习,孙中山提出人民代表须经选举、考试的伟大思想;为使考试权独立,孙中山设计行政、立法、司法、弹劾、考试五权分立政治体制,并公布实施《考试院组织条例》、《考试条例》。孙中山这些思想对南京国民政府文官考试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台湾《分类职位公务人员考试法》将考试分十等三类:第一类为l、2、3、4职等考试,测验为主,论述为辅;第二类5、6、7、8职等,与一般高、普考试相同,均照论述题目考试;第三类为9、10职等,审查著作发明和进行口试。台湾实行分类考试晋升的方法,对古代科举制进行了创新,为大陆职称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依靠聘任委员会评价聘任,掌握的标准弹性大,聘任难以服众。采取考试的方法晋级,不仅创造了人才公平竞争的环境,也有利于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4.职称评定改为职称分数计量。优质产品靠技术指标检测,职称符实靠同一尺度计量。职称中心受理职称申请,其人员经过专门培训,按法定标准计量,废除主观式评定。职称分数计量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为知识产权,即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成果;二为行业考试成绩,由行业学会或职称中心集中全国优秀人才(依据行业标准)编写行业教材,组织考试;三为实际业绩,即操作能力证书,由各单位审核,或进行实际操作。每个职工申报职称,先自己计量,职称中心核准,符合标准授予职称。职称分数计量不仅仅要求对知识产权、岗位知识技术量化,而且也要求每个用人单位对劳动计量,对每个职工的工作量化。每个职工都有异议权,每个申请人对未授予职称都有请求复审或诉讼的权利。

5.确定职称有效期。职称是对人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度量的凭证,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是动态概念,业务能力随着知识技术的发展不断更新,职业道德通过工作经历来说明。正如企业营业执照具有有效期一样,职称也具有有效期。知识技术的更新性和职业道德的实践性决定了职称具有有效期,不是终身制。职称终身制不是职称的本身问题,而是缺乏对职称制度创新,未建立职称中心的结果。建立职称中心后,对各类职称确定3—5年或4—6年的有效期。职称的延续或晋升必须提供新的知识、技术能力证书,符合标准,职称才能延续或晋升。职称效力经过一定年限自然消失或下降,什么时候通过行业考试符合标准就什么时候恢复。职称随着人的文化素质提高而延续、晋升。

中级职称评定篇(8)

“职称已成中国之累!”有人这么说。对取消职称评审的提议,有54.6%的网友表示了赞成。

针对职称评审制度中呈现的种种问题,编者策划了“职称三问”系列话题,期待读者的真知灼见。

方西河(岳阳市岳阳楼区朝阳小学):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小学教师对于职称评定是非常看重的,因为职称代表的是身份,是能力,是地位,人人都以自己能评上高级教师为荣。但是,进入21世纪之后,职称在教师心目中的地位逐渐下降了。像我们这些60后的老师,在外面根本不愿提自己是小学高级教师,因为目前25岁评上小教高级的大有人在,一个“奔五”的人是小教高级又算得了什么呢?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评定庸俗化了,有时简直到了“儿戏”的程度。随便哪位老师,只要有了评定小学高级教师的资格,除了姓名、性别不需要作假外,其他论文、赛课等都可以造假。相关部门也熟视无睹,只要申报,就能过关。另外,职称执行的是终身制,一次评定,终身受益,因此很多老师都愿意花些心思去“攻关”,而事成之后,自己便“船到码头车到站”了,除了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外,其他的培训、研究、竞赛与写作等都抛诸脑后。

如何改变这一现状呢?我觉得,打破终身制,实行评聘分离才能促进教师成长。像我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虽然只是小学高级教师,但我一直坚持读书,坚持写作,就有不少领导问我动力从何而来――因为领导们看到了现行职称评定带来的弊端之后,一直思考着如何改变它,让教师们永葆成长的活力。而这次湖南进行的学校岗位设置政策,就给所有的老师提了一个醒,就算评为高级教师,如果没有实力,也不能拿到最高档的工资――虽然没有减少,但别人加了,自己不就减了么?再说,这次岗位设置作为试点还可以来点论资排辈,三年之后学校重新聘用老师,再论资排辈,不太可能。老师们在讨论岗位设置办法时,也已经看到了这一点。我想,这就是好兆头,这样下去,职称评定就会成为新的杠杆,教师积极上进的精神面貌就会重新发扬光大。

李细田(岳阳市岳州中学):

目前,全国中小学校都实行绩效工资制度,而绩效工资的高低,一个重要的参评依据就是教师职称的高低。职称终身制对于一个教师来说,意味着工资终身制。而这些一环套一环的终身制,导致方老师所说的现象层出不穷。所以,如能打破职称终身制,我第一个拍手叫好!

对教师应采取“聘任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合同聘任期内,被聘了才是讲师或教授;否则,什么都不是。聘任期满之后,将是一轮新的竞争。

取消教师职称终身制,还要淡化职称在工资中的作用(针对教师不同职称,收入差距应控制在100~200元以内),应将岗位作为确定工资的主要因素,让收入分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即把绩效工资主要按教龄(校龄)+课时工资来发放,对于特殊岗位也可以设计“特聘工资”。当然,打破教师职称终身制,并不是教师不要评职称了,而是每3年(最长5年)就推倒重来年检一次,就像驾驶员的驾证要年检一样,将教师的成果都摆到桌面上来,有水平就不怕多次评,我们的教师也就不怕职称的年检了。

邓集伟(武冈市邓家铺镇黄塘中学):

取消职称终身制,无非是因为目前这一制度无法激发已获得高级职称的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但这并不是它与生俱来的错。我以为更重要的是,对教师加强常规工作的科学管理,从制度层面,实行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且每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加大奖罚力度,拉开教师之间的经济差距,以切实可行的制度管人治校。只要管理到位,何愁调不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取消职称终身制,实无必要。

吴献中(岳阳市洞氮小学):

取不取消,不好说,但对其进行改革,却势在必行。去年我国已开始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这很好,但还不够。要想真正改革,必须出台一系列的评价标准,以及相应的硬件措施。如:教师个人能力、专业素养、教师师德等,而不单纯只是年限。更不能不看教师的专业素养是否已达到评定的水平,而只是论资排辈。另外,评定的制度必须严厉不可弄虚作假,否则便失去了原本意义。其次,可将职称设置多个级别,让教师有更高的目标。还可增加相应的经济支持,如对那些、上课获奖、指导学生发表文章、或是在某项工作上取得特殊成绩的老师,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这样也可激励老师们的积极性。职称评定标准,应该多元化而非单一化。

李彬(吉林省柳河县罗通山镇中心校):

前面有老师提到,职称能否借鉴驾照的年检制,我很赞成。建立职称资格年度考核制度,对具有同一职称的教师,根据职称任职条件进行一年一考核,三年或五年重新评聘的办法,能者上,庸者下,让每一位教师有紧迫感和危机感,让教师时时牢记:优异的工作业绩才是继续拥有职称的主要砝码!职称年度考核条件制定要体现校本化、人性化和公正化,操作性要强,不同职称的教师承担的工作任务要有所侧重。比如小教高级教师和中教高级教师的课题研究方面要加大力度,对于每年承担的公开课、研究的课题级别和数量要有详细规定;对于重点项目设立一票否决,逐年升级高一级职称的门槛;同一职称级别教师内部也要有级差等级,让每一职称级别的教师天天进步,年年提高,形成良性的职称评聘机制,坚决打破职称评定终身制。

邱国权(平江县安定镇白毛小学):

对于前面几位老师将部分教师晋升高级职称之后便不思进取的现象,全部归咎于职称终身制之错,我认为是不妥的。有问题可以改,简单一句取消却是不负责任的态度。我们可以扩大职级层次,让教师晋升职称的空间更大,教到老,晋到老。现在有的地方,小学老师可以晋升“教授”级,就是一种值得推广的举措。同时,应该设置岗位工资,同级职称,有不同等级的岗位,待遇不同,对那些工作不认真的教师实行同级低聘。另外,还要把评、聘分开,实行高级低聘和低级高聘制度,只要谁工作认真,工作能力强,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其“职称”,不受已定职称的束缚。

龙启群(新田县一中):

有问题是可以改,但如果已经无法改了呢?我所了解的情况是,某些教师在取得高级职称后,课上得越少越好,工作越轻松越好,甚至有教师在获得高级职称后,便找出种种理由,要求调到图书馆、后勤处,拿着高级教师的工资,管管图书打打杂,这合理吗?对那些辛辛苦苦坚持在教学一线(尤其是还没有评到高级职称)的教师,又公平吗?人,都有惰性,要让他奋然前行,没有动力,能坚持多久?目前,取得高一级职称,是中小学教师改善自己经济、社会地位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积极的参与职称评审,争取到高一级的职称,就成了大部分老师兢兢业业工作的强大动力。但取得高级职称后,中小学教师的职称就到了顶点,再也上不去了,绝大部分老师也就失去了前进的动力。职称终身制,正是让教师失去前进动力的症结所在。既如此,当然要取消它,仅改一改是没有用的。

刘永中(洞口县第一中学):

大多数朋友都偏向于谈论职称终身制的弊端,这未免有些偏激了,我个人比较赞同邓老师的观点,执行过程中的把关不严,才是导致职称终身制受人诟病的本原。教师们通过辛苦努力,获得了某个职称,是荣誉的象征,也是对其工作的肯定,不该轻易取消。笔者所在的学校和教育局,职称评选大多还是公正的,要晋中级或者高级职称,必须满足担任班主任的年限、所教班级的教学效果等条件。有个教师50多岁了,为了晋升高级职称,还一直担任班主任,教学工作也是相当认真。这个教师晋级之后肯定快要退休了,如果取消职称终身制,那对他将是怎样的打击?

至于大家说的失去工作动力,其实是时下许多行业都存在的职业倦怠问题,并非教师才有。如何防止?中国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编辑的《更新教育观念报告集》中记录了这样一则事例――山东潍坊市“学校内部有自己的职称,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每个级别之内又细分了一些不同的档次”,且这一做法已经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参考他们的模式,我认为细化职称评比相当可行。比如实行层级制,即保持现有的初级、中级、高级三级职称级别不变,再将这三大级别各分解成若干小的层级,即把原来的三级跃进式大跨度结构转变为若干层级递增式结构。这样的结构,使教师职称由原来的几个阶梯变成了十几个阶梯,教师在“攀登”的时候拾级而上,“时时有希望,刻刻有奔头”,用不着攒足力气做攸关前途命运的一跳。同时,因为高级职称不封顶,教师登上了“高级”后,若不继续努力,只能处在高级的低层次,欲攀上“高级”中的高层次,惟有继续努力攀登。这样的职称结构,对教师的引导作用将是恒久而非短暂的。

周礼华(祁阳县二中):

激励高级职称教师的积极性,出发点无疑是好的;取消职称终身制,能上能下,对教育无疑是有利的。但我要毫不客气地说,这些提法是不现实的,甚至是幼稚的。

第一,大气候不一致。凡是吃财政饭的,都没有取消职称终身制,单独拿教师开刀,专捏软柿子,绝对会引起矛盾,激起民愤。

第二,教师这一职业,本来没有吸引力,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农村甚至县城教师收入明显偏低。如果取消职称终身制,最后一根希望的稻草都没有了,农村老师改善自己的经济状况还有希望吗?

其实,调动教师积极性的办法多的是,譬如推行民主选举,健全教师评价机制,重奖工作扎实的教师,从教师队伍中挑选优秀的管理人员从政,等等,干嘛非要从取消职称终身制入手?打击教师的积极性,让教师天天为钱发愁,为谋生而奔命,哪有心思专心教书?

所以,取消职称终身制断不可取。

丁星凡(桃江县灰山港镇中学):

周老师的看法,我很认同。倘若我们严把评审关,再像大学里的教授一样,除却一个正副之分,再划个待遇迥然的一级、二级、三级,又何愁不能继续发挥职称的评价杠杆作用,让那些拿到高级职称后逐渐萌生退意,得过且过,不思进取的人,重新找回奋进的目标和动力呢?只要创新机制,完善评审过程的管理,就能从根子上把那些投机钻营的人堵在职称评审的大门之外,又何必大费周章的取消呢。

匡知明(绥宁县红岩学校):

一个人的工作积极性与职称并无绝对的关系。教师工作积极性高不高,工作思不思进取,主要取决于教师的人生观与价值观。有些教师,尽管拥有了高级职称,甚至已到了将近退休的年龄,而且还是退下来的老领导,可是工作起来完全没有一点享有“高级职称殊荣”的沾沾自喜,“将近退休年龄”的敷衍了事,以“二线领导”老资格自居的架式,相反,一直是同事的楷模,工作的航标;也有些教师,既没有职称,又年纪轻轻,工作却吊儿郎当,一副无所谓的态度,在他们眼里,日子就这么过,还美其名曰“拿多少工资,做多少事情”;还有一些教师,可能职称并没能称己心意,年纪也许老大不小,工作却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不讲回报,不言辛劳,不说埋怨。从以上三种情况来看,职称的取消与否对他们而言有何关系?

所以,对于前面许多老师认为取消职称终身制就能改变某种现状的观点,我持保留态度。我以为,积极有效的途径,应是从培养教师正确高尚的人生观、价值观与职业操守着力,从思想意识层面提升教师的觉悟,打造一个高素养的教师群体。其次,还得考虑诱发教师产生这些不良现象的其他原因,诸如:教师的社会地位;人身权益;经济收入;付出与回报;同为教师,存在的各种客观差别等。

潘赛红(益阳市赫山实验学校初三十四班):

作为一名学生,我认为老师工作的积极性,是我们的动力来源之一,也是推动我们进步的主要因素。因为只有当老师有了较高的教学积极性,才会想方设法地帮我们提高成绩。我们学生也有一双雪亮的眼睛,能看到老师们的辛苦。如果成绩退步了,那我们就会自责,就会更加努力,所以我认为教师实行高级职称终身制是万万不可取的。在考试前也许他们的积极性很高,所以凭借着一股不甘落人后的意念考到了高级职称,可以后呢?别人来听课,也许就只是做表面工夫。

我有一个建议:高级职称五年一考。我想这样就可以提高高级教师的积极性,因为总有一轮新的考验在等待着他们。这样久而久之,便成了习惯,那么他们教学的积极性就能得到保持。再加上他们要应付考试和对学生负责,就会努力学习各校的教学经验,学校的教学质量也会越来越高,我们的成绩也会越来越好。

谭敏(中南大学铁道附小):

看了潘赛红同学的观点,我不禁反省:曾经,我也是凭着一股不甘落人后的意念,给自己定下一个目标:要在最短的时间里评到小学高级职称。十几年来,我一直为这个目标而努力着。但自从2007年我被评上小学高级教师后,我的学习热情明显降温。总觉得,犯不着那样去拼命,或许也有点“做表面工夫”吧。

现在想来,或许是因为我们在晋升职称时,更多想到的是自己,而不是学生,才会在评上后逐渐倦怠下来;而有些达不到评职称的条件或晋级没有成功的教师,便会心灰意冷、无法沉下心来教书,既害了自己,更害了学生,也严重影响着基础教育的发展。也难怪,潘同学会提出教师实行高级职称终身制万不可取。

所以,有必要对之进行改革,尽快建立教师能上能下的职称聘用动态考核机制。

中级职称评定篇(9)

(一)职称评审权改革目前,对于省重点建设大学的教师初级、中级职称评审权及部分学科副高级职称评审权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下放到各高校,对于新成立的本科院校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仍完全由省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福建省于2005年开始试点正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学校自主评审工作,6所省重点建设大学的62个学科专业获得了自主评审资格[1]。因此,目前除这6所省重点建设大学的部分学科由各自学校自主评审外,全省高校大部分的职称评审仍然是以省职能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审机构评审为主。对于高校教师高级职称的评审,学校自主评审与省职能部门组织评审的主要区别在于:学校自主组建学科评议组与高级评委会;评审专家库由学校负责建立。

(二)职称评审工作程序改革近年来,虽然在学校推荐与组织代表论文送审这2个环节的先后顺序上有所调整,但总体的工作程序并没有太大的变化,其主要工作依然包括代表论文送审、职能部门组织预审、学科评议组评审、高级评委会评审等几个部分(图1),在职能部门组织预审、学科评议组评审、高级评委会评审中的任意一个环节未能通过的均视为当年评审未获得通过,而代表论文送审结果则是学科评议和高级评委会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制度现状及评审文件改革福建省现行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依据(即职称评审文件)主要指1997年制订的《关于一九九六学年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规定和安排》。文件在职称评审的对象、政策导向、任职条件、评审组织和程序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随着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以及本省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这一评审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高校人才评价的发展要求,如仅在论文的规定方面就存在:评价体系不完善,各系列职称学术论文规定单一化,时间要求的规定不够合理等几个问题[2]。而且评审中还普遍存在对学科差异重视不到位、认识不深入的问题[3]。因此,福建省于2010年9月组织修订了《福建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主要在论文级别认定、教师工作量、科研课题、学科评价分类、破格要求、奖项界定等几个方面作出了新规定,尝试对福建省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审制度做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

二、高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制约因素

随着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特别是高校岗位设置改革的进行,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进行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无论是职称评审文件改革还是高校聘任制的试点改革都或多或少受到各方面的制约,给改革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力。

(一)旧制度形成的固有认识自1986年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以来,高校教师职称由评审组织评审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如“教授”这一专业技术头衔必须由一个组织给予认定这一观念也已在人们的潜意识中形成。因此,若突然取消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审而采用学校自主聘任制,会对人们的传统观念造成很大的冲击。在职称评审文件改革方面,现行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文件自1997年实施以来,已经在福建省实施了10余年。无论是职称的评审条件,还是职称的评审组织、评审程序,都已在高校教师中留下了固有的认识,如果突然间发生了改变,也会使相当一部分教师以及对高校职称评审制度有所了解的人在一定时期内产生心理不适应,从而容易产生排斥心理。

(二)来自教师的制约因素来自教师的制约因素主要存在于职称评审文件改革方面。职称评审文件改革所涉及最直接、最敏感的群体无疑就是要参加职称评审的高校教师。在现行的高校人事制度中,职称评审是关系教师切身利益的大事,教师的工资、待遇、福利都与职称相挂钩。因此,若新的评审文件出现不利于某些教师职称晋升的情况,势必使这一部分教师对新文件产生抵触心理。心理学研究也表明,人作为认识事物、改造事物的主体,具有主观能动性,其认知、习惯、安全和经济等因素会对包括制度在内的组织变革形成阻力[4]。而教师的抵触心理就有可能促成教师通过个人、单位或是社会的手段阻碍改革进程的推进。

(三)来自高校的制约因素对于评审文件的改革,由于各高校的综合实力存在差别、教师职称结构也不尽相同,造成了不同高校对评审文件的条件规定看法不一:综合实力较强的高校认为评审条件应该提高,而综合实力较弱的高校则希望降低评审条件以利于学校教师职称的晋升。高校内部学科的差异也对职称评审文件改革持不同态度:强势学科担心职称评审文件改革缺乏高端引领容易导致晋升的高级职称人员水平的降低,从而影响本学科的发展;而弱势学科则担心提高职称评审条件会加大高级职称晋升的困难而影响学科的发展。各高校对改革中的职称评审文件从各自的视角加以衡量、解读,对职称评审改革存在种种顾虑,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完全下放职称评审权的顾虑。全省各高校由于自身的发展状况不同,学科发展也存在很大差异。对于学校的优势学科,组织本学科专家评审或者组织专家鉴定比较容易完成;而对于学校的弱势学科.由于,学校本来就缺少相应学科的专家,因此组织学科专家评审就成为摆在学校职称评审工作中的一个现实难题。

2.对取消资格评审采用直接聘任制的顾虑。在全省高校岗位设置完成以后,高校必须以省职能部门核定的编制数设置各级别的岗位。在已有的高级职称岗位数的限制下,在高校岗位聘任制度、聘后考核管理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取消职称评审,高校势必受困于高级职称岗位的分配问题。另外,直接聘任取消了职称评审对聘任资格的一个基本认定功能,增加了高校对聘任资格的认定成本,这一方面给了高校更多的自,但另一方面也使部分可通过职称评审化解的聘任矛盾转移到高校的岗位聘任工作中。

(四)来自社会的制约因素目前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审改革要以评审的社会化为目标,必须充分考虑职称评审改革中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制约因素,逐步转变政府在职称评审中的组织角色。

1.逐步转变政府在职称评审中的组织角色,制约政府职能部门角色转变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中国社会传统的权力观念,如何使政府从一个参与者变为监督者,从一个组织者变为管理者是制度改革一个十分关键的环节。

2.高校的职称评审改革也不能脱离当前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的现实状态,如何实现社会化评审,如何与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协调发展也是制约高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因素。

3.实行直接聘任制、取消职称评审还受到现行与职称相挂钩的人事政策的制约。如高校教师转评其他系列职称以及工作调动、退休时的身份认定、与职称有关的干部保健待遇和奖项申报、课题申请等有关问题。同时,这一系列问题有关的政策、制度调整以及在聘任制改革后与原有职称评审制度的衔接工作也直接影响聘任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高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出路

高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并不是彻底否定现有的职称评审体系,而应该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有选择、有目的地进行调整,逐步改变当前“职称即职务,评职称就是评待遇,能上不能下”的状况[5],使职称评审逐步从一个政府行为过渡到一个社会行为,为最终实现高校的用人自主以及人才选拔奠定基础。现阶段,在通过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推动高校人才队伍建设的过程中,要努力克服职称评审改革的各种制约因素。在职称评审制度改革中既要充分考虑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又不能为个人利益而使整体利益受损,要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前提下稳步推进高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笔者认为改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优化职称评审的定量化指标

对于职称评审条件量化的优缺点,有的学者认为量化少容易造成论资排辈的现象[6];有的学者则认为数量化的学术评价体系导致高校教师岗位聘任的不公平[7],对学术评价定量化的诟病也引起了广泛共鸣[3]。但笔者认为,高校教师职称的社会化评审与高校岗位直接聘任必定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除了不断优化定量化的指标以加强职称评审的导向性外,在设置定量化指标时还应注意在定量评价指标的基础上增加对教师实际能力进行定性评价的手段。因此,职称评审指标的量化工作必不可少,量化评审指标最主要的好处在于:指标量化后,提高了职称评审的可操作性;根据量化的指标评审,有助于体现职称评审的公平原则;量化的指标可作为高校自主评审时的基本依据。当然,定量化并不是简单的数学累加,定量化还要改变当前评审指标多重视量的积累,而对质的把关不足的缺点,在大学教师技术职务等级评审中利用能力最大模式正确处理绩效替代性问题,形成技术职务等级“能者上、庸者下”的灵活激励格局[8]。

(二)逐步下放评审权,引入社会化评审功能

评审权的下放工作是进行社会化评审的基础,而评审权的下放工作应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只有在高校学科发展达到一定程度才能够将相应学科的自主评审权下放给学校。通过评审权的下放逐步降低省职能部门职称评审的比重,最终去除职称评审的行政化体制。在现阶段,应根据学校发展逐步下放省重点建设大学各个学科的高级评审权,对新建本科院校试点下放正高级职称评审权、逐步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最后将下放评审权的学科范围不断扩大,逐步将政府的评审行为过渡到学校自主或社会化的评审过程。组织高校弱势学科的社会化评审,协调科研院(所)及其他社会机构对高校弱势学科的评审,统筹不同高校强、弱学科之间的互评。

(三)做好与高校职称评审有关的制度建设

中级职称评定篇(10)

1现状调研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由于群体量大且有特殊性显得尤为重要、复杂、敏感,在评审工作的管理方面存在相互矛盾的倾向,凸显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很棘手。倾向一,由行政部门主导对教师的管理和评价工作,导致职称评审本身属于行政评审的倾向性,评价标准固定,评审管理统一;倾向二,由用人单位主导对教师的管理和评价工作,导致职称评审带有人为色彩的倾向,评价标准易变,评审管理灵活。

2评审管理职责定位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完善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放管结合措施。各级主管机关在职称评聘工作中要起到宏观管理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基层单位对职称评审中行使权,合理下放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权限,建立健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管理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指导市州逐步向县(市、区)及企业下放技术人员初级职称与中级评聘权力。

2.1简政放权

各级领导部门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中实行宏观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减少审批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管理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合理下放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权限。

2.2加强监管

加强职称的评审监管。建立健全职称年度评审考核聘用授权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专家评委遴选机制。严肃评审纪律,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规则与工作程序,明确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责任和工作人员职责[1]。

2.3强化服务认识

完善管理措施。寻求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网络信息技术平台,为全方位开展人才评价提供准确的、科学的、可靠的资料。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把信息化操作程序应用到职称评审、申报、审核、制证以及查询等工作中,完成好专业技术人才统计分析工作。

2.4加强组织领导

管理机关要重视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的敏感性、重要性、复杂性,把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列入重要的工作内容。要加强舆论宣传,搞好政策解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和顺利实施[2]。

3评审管理应对策略

3.1建立设置合理的职称评定制度(顶层设计)

建设一个顶层决定性,整体关联性,信息互联互通,可实施、可操作的职称评定制度体系。

3.2研制评价科学的职称评定标准

3.2.1评价标准进行修订完善

建立以业绩贡献、属性需求及职业岗位为前提,打破“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考试,论文篇数”等一些硬性规定,实现国家评定标准、地区评定标准和单位评定标准相结合的操作性比较强评价标准体系[3-4]。

3.2.2评价标准要把品德标准置于首要位置

品德是一个人道德规范与道德价值在自身上的体现。因此,在评审过程中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第一位,用人单位在职称评聘过程中可以通过考核工作业绩、评定技术水平,进行个人述职、民主测评、考核调查、个别谈话等活动,进行综合评定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从业行为以及政治表现。

3.2.3注重能力水平评价条件

完善设立职称评审中的科研成果、著作、论文等条件,不将这些内容作为职称评价的主要条件。要对那些工作在基层一线以及艰苦边远地区的技术人员放宽要求;对操作性、实践性强的工作岗位职称系列,可不要求科研成果、著作、论文等条件;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

3.2.4强化业绩贡献评价条件

体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特色和岗位特点,突出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实绩和贡献。重点评价其教育教学水平和培养学生实绩。

3.3制定管理规范的职称评定机制

3.3.1多元化职称评价方式

对特殊贡献、殊行业领域或专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业绩展示等不同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提高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3.3.2完善特殊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

对特殊人才采取特事特议、因人而异的办法进行职称专门评定,不拘一格选拔人才。通过专门评定取得相应系列级别职称的人才,可设立特殊岗位进行聘用。

3.3.3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

在职称评聘工作中要打破地域、人事关系、身份、户籍、所有制、档案和体制内外等条条框框,凡在吉林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都可以参加申报吉林省职称评审。

3.4推行运转协条的职称评定方法

3.4.1完善人才培养制度与职称制度的科学衔接

发挥职称评聘考核制度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密切结合专业技术人员需求和职业标准制定,来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把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经历作为职称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前提条件。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到一线服务和锻炼,逐步把服务经历或者基层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聘的基础条件。

3.4.2完善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

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聘用等用人制度改革。

3.5组成监管有力的评定监督组织

加强职称评审监管。建立运行职称年度评审授权评估机制,强化考核评估,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实现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督[5]。

4研制教师系列评审评价体系管理展望

全国各地行政部门研制已经更贴近并符合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改革的评价体系,对今后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有指导意义。(1)设置正高级教师岗位,拓展了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促进优秀教师专业发展的水平提升,有利于吸引更多优秀的教师参加教育工作。(2)统一了职称名称和岗位层级设置,拉平了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之间的职称差别,调动了各类教师的积极性。(3)建立科学的、先进的评价标准和体系,打破论学历和论文为主要条件等限制,更加注重岗位实绩贡献,增强了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参考文献

[1]蒋科星.走向职级制: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新探[J].当代教育科学,2017(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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