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工作要点汇总十篇

时间:2022-02-13 14:41:49

妇幼工作要点

妇幼工作要点篇(1)

(一)妇女保健

1、孕产妇保健管理率100%,其中,孕产妇早孕建卡率>9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5%;高危孕妇筛查率>30%;高危孕妇专案管理率100%;产妇产后访视率>98%;孕产妇产前筛查率≥90%。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100%;住院分娩率100%;新生儿窒息抢救成功率>80%;剖宫产率二级医院控制在40%以下、一级医院控制在20%以下。

3、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5/10万以内。

4、妇女病普查率>85%,治疗率100%。

5、全区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控制在7/万以内,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率100%,凭证分娩率100%,凭证取环率100%。

6、免费婚检率>90%。

(二)儿童保健

1、新生儿访视率>99%,0-2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98%,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98%;体弱儿检出率达省定标准,体弱儿专案管理率100%,体弱儿恢复率≥70%;0-3岁儿童发育筛查率>60%;高危婴幼儿管理率100%,转诊率>50%;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80%。

2、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筛查率>95%,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5%,低出生体重发生率<3%。

3、围产儿死亡率<8‰,婴儿死亡率<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0‰,出生缺陷发生率<5‰。

4、7岁以下儿童视力筛查率>80%。

5、幼儿园儿童健康建档率为100%,卫生保健合格率100%。

(三)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

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目标人群知晓率100%,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100%。

2、目标人群叶酸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100%,叶酸服用率≥90%,叶酸服用依从率≥70%。

3、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知识知晓率分别>70%,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80%,梅毒疑似阳性、阳性随访率100%。

4、全区“两癌”筛查不少于1.5万人,目标人群“两癌”治疗率≥95%。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为

按照《母婴保健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妇幼卫生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监管力度,对从事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继续实行准入管理。妇幼保健所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对所有助产机构进行一轮摸底调查与技术服务质量评审,根据助产机构年接产量、房屋设施、人员配备等情况,适时开展产科资源整合,提高助产技术服务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对房屋、设备、人员不达标单位将取消相应执业资质。对从事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岗不一”现象进行重点检查。开展“两非”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非法接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幼保健服务正常秩序。认真贯彻执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水平。

(二)注重内涵建设,完善妇幼保健服务功能

一是加强机构建设。区妇幼保健所要抓好等级保健所长效管理,进一步加大硬件投入,改善服务环境,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档次。各医疗单位要认真对照“市一级医院妇女保健及妇产科建设标准”、“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细则”等要求,配足配齐妇产科设施设备;辖区服务人口达5万人及以上的镇卫生院要合理规划、科学设置、配足人员、优化流程,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年底前建成儿童保健数字化门诊,改善服务环境,不断满足广大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需求。

二是注重人才培养。区妇幼保健所、镇卫生所、镇卫生院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定期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继续实行新上岗人员进修制度、妇儿保人员上岗证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妇幼人员“三基”知识考核、“三基”技能竞赛,不断提高全区妇幼卫生专业队伍人员素质。各镇医院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配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任职资格的妇幼人员,并且做到人员相对固定,在定员定岗的基础上,对母婴保健服务人员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综合考核,工作实绩与报酬直接挂钩,在保证队伍稳定的前提下,注重人才培养,提升妇幼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实际技能,切实发挥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作用。

三是强化科研工作。根据国内外妇幼保健研究进展及动态,结合我区妇幼卫生工作实际,由区妇幼保健所牵头,在全区推广1-2个新技术、新项目,同时,开展妇幼保健专项工作调查研究,有目的地开展1-2项科研课题,撰写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三)落实关键措施,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强化妇女儿童健康管理。根据《2011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对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抓好对高危孕产妇、高危婴幼儿和体弱儿的筛选、评估、干预、转诊等专案管理,提高流动孕产妇、流动儿童的保健管理率。建立健全妇幼卫生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常规,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拓展妇幼保健服务领域,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全程系列优质有效服务。区妇幼保健所作为全区妇女、儿童保健服务与指导中心要制订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工作规范,做好对镇村两级指导、督查和质控工作,重点加强对新增服务项目执行情况的督导;镇卫生所要组织做好流动人口调查、数据反馈和对镇医院、村服务站的妇女儿童管理督查工作;镇卫生院要落实妇女儿童首诊负责制,并填写各类表、卡、册;村卫生服务站要做好妇女儿童保健摸底调查、服务动员、数据上报工作,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管理水平。

二是大力推进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健全项目管理组织,完善项目运行机制。农村孕产妇住院财政补助人均不低于500元,严格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和限价收费的政策,进一步规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结报流程。强化农村妇女免费补服叶酸规范管理,确保目标人群补服叶酸知识知晓率、叶酸服用依从率全面达标。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重大项目,确保检测、治疗、随访到位,资金补助到位。重点开展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工作,继续在三院、二甲人民医院、六院、七院、八院、区妇幼保健所等六家单位实施此项工作,在去年基础上有计划地实现镇级全覆盖,每镇完成目标任务数不少于800人,确保全区完成不少于1.5万目标任务。各相关单位要按上级有关要求,及早策划,精心组织,落实人员,做好目标人群摸底调查,加强技术培训,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是巩固妇幼保健信息网络科学管理。今年,利用妇幼信息网络,全面实行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信息套打模式,进一步提高“两个”系统管理的服务内涵和工作实度。区妇幼保健所对全区妇幼保健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平台加大对镇、村的上传信息监管,并做好工作量、网络数据统计。镇卫生所要利用网站查询功能掌握辖区服务人群接受管理情况,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并对镇、村两级服务单位进行网络监管。镇卫生院要利用妇幼保健软件系统对辖区孕产妇、儿童提供规范、优质服务,充分发挥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管理功能。

四是抓好爱婴医院长效管理。各单位要把提高产科质量作为加强爱婴医院长效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产时医疗保健和分娩监护,要成立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小组,建立产科应急绿色通道,规范转诊流程,不定期组织产科急救演练,不断提高产科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孕产妇和新生儿急重症救治等专项技术服务质量评价,促进医疗保健核心制度的落实。镇卫生院要规范执行高危孕妇专案管理、高危孕妇转诊制度,严格产科手术分级管理,未经区卫生局许可的镇医院不得开展剖宫产手术,加强剖宫产手术管理,有效降低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确保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措施落到实处。全面落实爱婴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母乳喂养率。

五是规范开展妇幼保健专项工作。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组织足够人力,严格按照服务流程,规范提供服务,如期完成辖区内育龄妇女妇女病普查普治、集体儿童体检、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筛查、微量元素检测及妇女儿童常见病、流行病学调查等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是抓好优生优育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各镇要认真学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落实区卫生局与各单位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加强药物流产技术规范管理,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操作常规,杜绝计划生育手术事故,积极做好育龄妇女节育知情选择,凭证分娩,凭计划生育专用证明取环、输卵(精)管吻合术和5个月以上引产术;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上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台帐、报表。任何机构和人员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加强对生殖技术使用的监督管理。

妇幼工作要点篇(2)

二、工作目标

(一)质量指标

(1)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杜绝可以避免的孕产妇死亡。

(2)婴儿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

(二)保健服务指标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

(2)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

(3)孕28周高危孕妇县级筛查率达90%以上,重度高危管理率95%以上。

(4)3岁以下儿童当年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

(5)孕妇产前筛查率达60%以上。

(6)新生儿两病筛查率达98%以上。

(7)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梅毒抗体检测率达90%以上。

(8)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达75%以上。

(9)以县为单位助产机构剖宫产率>50%的县比上年下降5%,在31~50%的县比上年下降3%。

(10)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目标达省卫生厅要求。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妇幼公共卫生性质,完善行政管理

一是贯彻落实丽水市“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任务目标和卫生强市目标,强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妇幼卫生管理,认真实施卫生部《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积极争取政策,继续将妇幼卫生重点工作纳入政府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社会联动,建立重点工作任务向各级政府定期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妇幼卫生工作机制。二是推进“五全”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重点任务,分级签订管理责任书,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基层指导和督查,做好过程和环节管理,提高保健管理质量。三是依法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加大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监管力度,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等违规行为。四是进一步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妇幼卫生工作职能的落实。指导完成《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计划任务书》妇幼卫生工作任务。五是认真贯彻卫生部新修订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完善托幼园所的卫生保健管理,提高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二)加强医防和医患联动,保障母婴安全。

一是深化“母婴健康工程”项目,加强孕产妇抢救中心和分中心的产、儿科建设,开展全市产科质量和孕产妇应急抢救能力的检查,提高产、儿科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继续落实《丽水市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畅通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提升危重孕产妇抢救的及时性、有效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二是强化医防联动,继续落实临床、保健高危联管制度和流动人口妇幼保健信息交换制度,实现“全信息交换”,掌握常驻和流动孕产妇、儿童基础信息,规范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狠抓高危孕产妇和体弱儿的筛查、治疗、随访,落实“全过程管理”,降低危重孕产妇的发生率。三是注重医患的联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宣教,不断创新健康教育载体,组织开展市级《孕妇学校》、《育儿学校》创建工作,编印丽水市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健康教育读本,分利用公共媒体,宣传妇幼卫生有关政策及保健知识,提高目标人群保健知识知晓率。四是以“全系统培训”方式,不断加强人力资源建设,继续举办妇女保健产科急救和儿童保健知识培训班,提高基层妇幼人员的理论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五是探索建立贫困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和危重抢救救助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全人口服务”,切实提高流动人口、贫困人口妇幼保健基本公共卫生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三)推进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促进妇幼保健均等化

妇幼工作要点篇(3)

(一)全面扎实推进免费婚检工作,强力提高婚检质量。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与民政等部门的协作,加大社会宣传和动员力度,扎实推进我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确保全市免费婚前检查率各区县达80%以上。依据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要在工作上细化、责任到人,做到人员、房屋、设备、技术、制度和服务六到位,强化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强力提高服务质量。

(二)如期完成机构能力建设。纳入2012年机构能力建设的项目县,须按《省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同时整合中央财政县级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如期完成房屋的修缮、车辆、设备招标配备,强化人员队伍培训和新技术的拓展。

(三)切实抓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各地要重视和加强政策的持续宣传和社会动员,进一步规范补助卡的发放,认真及时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农村孕产住院分娩补助达100%。

二、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抓紧部署,继续做好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基本公共卫生规范服务。2012年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80%,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80%。各地要明确各级职责与任务,加强协调和配合,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效率和效益;进一步加大宣传,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知晓率;继续强化培训和指导,加强管理,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制度;继续抓好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产妇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组织开展技术服务质量检查,强化经常性督导、检查,落实技术规范,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实效;推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信息互通互联,资源共享。

(二)大力推进农村适龄妇女补服叶酸项目。各地要继续做好叶酸的配送、保管,强化健康教育宣传,做好叶酸发放、服用、随访等工作,完善项目资金预付和分配机制,提高发放的进度。

(三)严厉打击非法组织的妇科病普查活动。祁门县继续做好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工作。

(四)各地对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要强化日常监管,严格年中、年终考核,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并认真做好重点工作总结。

三、认真完成中央财政县级能力建设项目

各地在已完成的县级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合理利用中央县级能力建设资金,重点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房屋建设、设备配置、业务布局、环境改造等,同时加强妇幼卫生服务技术队伍建设。强化管理人员和助产、妇幼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加强乡级助产和妇幼卫技人员及乡村医生培训。

四、继续实施“降消”项目

(一)争取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与相关部门支持,结合民生工程,推进并完善项目的整体实施。做好“降消”项目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专人审核、按时上报。

(二)加强各级产科急救中心及服务能力建设,保证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畅通和正常运转。进一步加强县乡助产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提高产科质量,积极推进助产机构落实限价分娩措施,努力推进农村孕产妇在乡镇助产平产分娩和住院分娩免费。切实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剖宫产率,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助产剖宫产率不超过50%,乡镇助产剖宫产率不超过20%。

(三)认真做好县、乡产科人员及村级保健人员业务培训,充分利用项目省、市级专家蹲点的机会,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并指导开展产科疑难病例的会诊,提高产科质量,减少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

(四)继续做好孕产妇死亡评审,新生儿死亡评审,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和项目督导。根据卫生部颁发的爱婴医院复核办法,对已经命名的爱婴医院进行复核评估,对项目定期或不定期不少于2次的督导。

五、大力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措施

深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依据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进一步强化质量控制,提高送检血片质量的筛查工作质量,扩大筛查覆盖面,完成上级下达的筛查任务。全面开展好听力筛查工作,逐步扩展到各乡镇卫生院。以区县为单位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3%以上,听力筛查达50%以上。

六、继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各地结合常规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医疗和技术服务,严格规范药品、试剂,特别是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存储和使用,保障其安全的使用和有效性。参于并接受项目的相关技术培训和指导,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及规范的治疗与随访。

七、加强妇幼卫生技术服务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为,加强孕产妇、儿童基本保健、婚检、妇科病普查、集体儿童卫生等内容、程序、技术和信息的管理。做好出生实名登记、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各地组织辖区技术服务质量检查,强化经常性督导、检查。

八、进一步完善妇幼保健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制度,固化实施效果

各地在去年推行妇幼保健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加大对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各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对已下沉的业务要进一步加强督查和指导,各区县要树立示范点,以点带面不断固化实施效果。

九、切实加强三网监测及妇幼卫生信息管理

按时完成乡对县级信息季报,完善乡村基础台帐与各种表卡登记,以及机构原始报表的上报和资料留底。利用季、月例会反馈信息,及时开展年报及三网监测数据质控调查,有效提高信息质量;全面推广使用妇幼保健软件,强化电子化信息管理,确保数据科学性、时效性,有效提高我市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国家监测点要按照项目实施管理要求继续做好人群出生缺陷监测、危急重孕产妇监测等工作,规范监测数据采集流程和报告,及时完成数据网络报告。

十、加强托幼机构卫生管理

贯彻执行卫生部和教育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省托幼院所卫生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各级托幼机构设置保健室、配置专兼职保健人员,举办托幼机构保健人员培训班,并严格考试考核,切实做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

十一、加快妇幼卫生信息化步伐

利用省、市卫生信息平台,对接搭建妇幼卫生信息平台,推广使用妇幼保健信息化管理软件,基本实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部门的妇幼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强化监管,提高妇幼卫生服务的效率和效益。

十二、抓好妇幼卫生宣传

妇幼工作要点篇(4)

妇幼健康事业是基础的民生事业,关系到妇女儿童的健康,更关系到人口素质的提升,相关项目也是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为此,全区妇幼健康工作者要有大局意识,讲担当、尽义务。区乡村三级要协调一致,数出一处,遵章守制,扭转提升工作。卫健局妇幼科要发挥行政监督指导全区妇幼健康工作的作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监督,要及时准确的向卫健局和上级业务指导机构上报工作信息和进度,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遵守工作纪律,学习业务知识,及时准确完成工作任务和要求。

二、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

落实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院感防控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进行随机抽查,加强对孕产妇合并肺炎等危急重症救治指导力度,做好对重点病例的救治工作指导。开展儿童肺炎疫情监测。加强孕产妇和儿童病毒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的妇幼健康管理工作。

三、统筹推进妇幼健康事业发展

做好“两纲”、“十三五”、妇幼健康扶贫终期评估和经验总结,按照“十四五”、新“两纲”要求,部署落实妇幼健康重点工作任务,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衔接。坚持“大健康、大妇幼”理念,推进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加强部门协同,争取社会支持,共同推进妇幼健康事业协调、开放发展。

四、全力保障母婴安全

继续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巩固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密切监测母婴安全形势,推行巡回指导,切实将母婴安全工作责任落实落细落到人头,强化孕产妇的健康闭环式管理,全力避免孕产妇死亡。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建设,开展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技能培训和竞赛演练,积极推进多学科协作诊疗,提高妇幼健康服务人员能力素质,坚持强化风险意识不放松,不断提升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质量,推动孕产妇危重症评审。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加强新生儿复苏和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等适宜技术的推广。加强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危儿管理,降低婴儿死亡率。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及孕期随访,降低新生儿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启动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提高梅毒孕产妇治疗率和梅毒产妇所生新生儿的预防性治疗率,有效阻断母婴传播。

五、创新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推进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通报考核结果。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探索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推广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落实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2021版),加强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反馈、通报质控结果,妇幼卫生信息年报表每季度上报前需由妇幼保健机构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推广先进地区“云上妇幼”典型经验做法。推进母子健康手册使用。

六、强力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化进程

落实《省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管理要求(试行)》,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创新服务模式,大力推进全市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积极推动助产机构完成系统对接。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分娩信息24小时内准确无误录入妇幼健康信息系统,确保及时导入出生医学证明系统,达到信息及时共享。注重防范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事件发生。

七、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落实《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抓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开展预防出生缺陷日主题宣传和公益活动。推进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和增补叶酸项目工作管理,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落实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标准规范,强化服务质量监管,规范全市听力筛查中心建设,明确转诊流程,按要求及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提高全区新生儿听力筛查率。推动先天性心脏病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落实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做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工作。

八、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继续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加强0-6岁儿童健康管理,强化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等保健服务和儿童营养喂养咨询指导。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和婴幼儿养育照护科学专业指导。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和母乳喂养社会宣传,巩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成效。

九、推进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

推进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加强青少年保健、更年期保健服务适宜模式推广。推动落实基本避孕服务,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继续开展“两癌”筛查项目,免费为城镇低保、特困供养家庭有意愿的适龄妇女提供宫颈癌、乳腺癌检查服务,加强质量控制,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

十、补短板强弱项,强化属地整改措施

卫健局要落实属地妇幼健康服务行政管理的主体责任,针对本地“十三五”期间母婴安全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妇幼健康项目、重点信息监测等各方面工作上的短板弱项、研究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推动执行落实,为“十四五”开好局。区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落实好区域妇幼健康服务业务监管和指导责任,认真总结分析具体工作的薄弱环节,研究落实改进办法,加强对各级相关医疗机构的业务监督与指导,切实提升全区妇幼健康整体服务水平。要强化卫生行政部门与属地妇幼保健机构间的协调配合,上下联动机制,促进行政与业务有机融合,更有力的推动妇幼健康事业更快更稳发展。

十一、加强妇幼健康行业监管与行风建设

妇幼工作要点篇(5)

对标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纲要、2011-2020年妇女儿童“两纲”目标,各项目单位认真梳理辖区指标完成情况,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收官进度,确保如期完成指标任务,迎接上级专项督导。在做好2011-2020年“两纲”终期评估工作基础上,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新周期妇女儿童“两个规划”和“十四五”妇幼健康事业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推进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鼓励支持县妇幼保健机构探索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落实医改提出的医疗机构“两个允许”要求,通过开展绩效考核和机制创新增强工作人员积极性和责任感,从而增强妇幼保健机构内部活力和发展动力。继续开展妇幼健康服务联合联动,促进优质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近两年申报联合联动项目单位要按项目要求做好项目运作和工作总结。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积极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共享。

三、强化母婴安全保障管理

全力做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母婴安全管理工作。继续推进母婴安全行动计划,认真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对孕产妇安全管理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层层压实责任,对管控不力出现严重后果的单位实施约谈追责。深入开展母婴安全质量提升年活动。强化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建设,今年按省工作安排组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技能演练竞赛和妇幼健康服务人员岗位练兵活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人员能力素质。开展市、县级孕产妇危重症、孕产妇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提升孕产妇系统管理质量,有效降低剖宫产率,初产剖宫产率控制在45%以下,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6.5/10万和4.2‰以下。

四、促进妇女儿童健康发展

基层医疗保健机构要以母子健康手册为载体,完善生育全程服务链条。推动开展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服务,满足妇女不同时期健康需求。落实基本避孕服务,做好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落实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加强儿童健康管理,重点强化新生儿保健和高危儿管理,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支持我县妇幼保健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门诊建设,提升工作质量和内涵。

五、落实出生缺陷防治措施

落实《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进一步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统筹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避免工作大幅度滑坡,婚前医学检查率不低于50%,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规范产前筛查机构准入。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

六、巩固妇幼健康扶贫成效

以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目标为基准,深入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等公共卫生项目,新筛项目列入我市十大工程,各项目单位要强化培训督导,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妇幼健康均衡发展。

七、加强妇幼健康行业监管

妇幼工作要点篇(6)

(一)全面落实各项指标任务。全面完成市卫生局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指标任务。提高妇幼卫生“三网”监测质量与水平,加强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提高监测资料的分析利用。

(二)大力实施妇幼民生工程。强化政府领导,全面实施妇幼民生工程项目,今年我区妇幼民生工程主要有两项: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特别是免费婚前保健服务,要加强同民政部门协作,规范婚前保健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督导和宣传,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

(三)全力做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规范实施增补叶酸、降消、母婴阻断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督导,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四)加快妇幼卫生信息化步伐。推进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妇幼保健信息网络,逐步实现妇幼卫生服务与管理的全面信息化。完善村级出生花名册、孕产妇花名册以及死亡信息等妇幼卫生台账,逐步实现村级妇幼卫生台账电子化。

(五)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规范听力筛查工作,提高筛查率,完善转诊管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产前筛查率。

二、强力推进,加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

妇幼工作要点篇(7)

主要工作目标:创建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1个,以县(市、区)为单位农业人口参合率达98%以上,实际补偿比40%以上,创建1-2个省新农合管理先进单位,创建农村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完成50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建设。

(一)认真实施新一轮农民健康工程

1、认真落实农民健康工程目标任务。制定新一轮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2、组织开展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创建活动。开展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创建,争取创建成1个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以点带面推进农民健康工程的开展。

3、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定期组织督导,完善农民健康工程的工作机制。

(二)巩固完善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稳定人口参合率。以县(市、区)为单位农业人口参合率达98%以上。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纳入新农合覆盖范围,实行统一筹资标准,享受政府财政同等补助。通过民政救助等方式,确保救助对象100%参合。

2、探索筹资增长机制。在人均筹资100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筹资增长机制,争取政府增加财政补助,提高筹资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左右比例确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筹资标准。

3、优化补偿方案。继续实施住院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进一步完善补偿方案,其中住院统筹支出主要用于住院费用补偿,占基金支出总额的70%~75%;门诊统筹支出主要用于普通门诊费用补偿和慢性病大额门诊费用补偿,占基金支出总额的25%~30%。门诊不设起付线,以乡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结报门诊为主,实行单日补偿封顶和年总额补偿封顶相结合的门诊费用控制办法;住院起付线设定在本地区同级医疗机构上一年度次均门诊费用的2-3倍;乡镇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60%以上,不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拉开10%以上;县、乡两级医疗费用原则上不实行分段补偿,县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分段以2-3段为宜,补偿比例从低到高逐段递增;补偿封顶线保持在6万元以上。确保年度统筹基金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实际补偿比40%以上。

4、开展新农合管理年活动。积极开展以“强化管理,健全制度,规范服务,提高补偿比,提高满意度”为主题的新农合管理年活动,建立健全新农合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细化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新农合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认真执行江苏省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加大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组织召开新农合制度建设专题会议,编制新农合管理工作手册,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实现政府、群众双满意的目标。

5、强化定点医疗服务监管。一是进一步细化“服务合同”,完善定点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二是完善医疗费用通报制度。把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住院次均费用、可报销费用比例、实际补偿比等核心指标,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范围,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评估、通报,考核结果与定点资格和费用拨付挂钩。三是建立专家评审制度。对次均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增幅超过同期农民纯收入增幅的县(市、区),组织临床专家开展医疗费用会审,针对“五不合理”现象“对症下药”,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四是进一步推广按病种结算模式。确定病种名称、费用价格、结算标准、补偿比例等,并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公布,全市一、二级医疗机构按病种结算的单病种分别达5种、8种。五是规范新农合基本用药管理。认真执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09修订版)〉的通知》,全面执行超比例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的管理制度,确保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自费药品费用占总用药费用的比例分别在5%、10%以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用药比例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六是规范县外转诊管理。建立先市内后市外逐级转诊制度,做到合理转诊,提高参合农民补偿及时性和收益率。

6、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深入开展省新农合管理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提高经办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着力探索建立乡(镇)新农合管理与服务相分离的管理体制,实行乡(镇)新农合稽查人员集中管理,异地委派,解决乡(镇)卫生院在新农合工作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提高监管力度,降低基金的支付风险。

7、建立覆盖市县乡村的新农合管理信息网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按照省厅规定的时序进度完成市、县管理信息系统的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与省平台的联网运行。二是在滨海、射阳、东台实现县、乡、村计算机联网管理的基础上,全力推进全市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确保新农合定点村卫生机构100%实行联网运行,实现参合群众在全省范围内就医现场结报,提高管理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三)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全力推进乡村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每个建制乡镇建设一所公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要求,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到2010年实现全市每个建制乡镇有一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开展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活动,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争取创建5个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3-5千人建设好一个村卫生服务站(卫生室)的要求,完善村级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加快机构建设步伐,争取完成500个村级卫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

2、大力加强乡村卫生一体管理制度化建设。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的意见》,严格按照“五统一”的要求加强对村级卫生机构的管理。建立“双挂”制度,县(市、区)人民医院要重点挂钩支持区域内相对薄弱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业务、人才、培训的一体化,提高相对薄弱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挂钩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站,分站包干,责任到人,实现真正的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

3、全面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按照省农村卫生机构信息建设基本规范的要求,加快县、乡、村计算机网络建设,实现县对镇、镇对村的药品、收入、业务工作的实时监控,全面完成乡村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据卫生部统一修订的健康档案格式文本,完善农民健康档案,对档案实施电脑管理,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的管理水平。

4、切实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举办农民健康工程培训班,提高农民健康工程实施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和《江苏省乡村医生考核实施细则》,加强乡村医生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认真落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意见,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

(四)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

认真落实省《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试点的意见》,重点做好农村基层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现状及问题调查,研究公立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合理配置标准,做好相关经费测算工作,制定收支两条线、药品零差率销售试点方案,各县至少选择一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启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工作。

二、社区卫生工作

主要工作目标:建立城市健康服务圈,以街道为单位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创建3个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民在社区门、急诊就诊比例45%以上,门诊次均费用比三级医院低50%以上,社区预防保健服务比例65%以上,95%的60岁以上老人每人有一份健康档案和一名责任医生。

(一)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一是完成《*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点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构建城市15分钟健康服务圈,东台、大丰进一步完善设置规划。二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督导盐都区完成新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以街道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三是积极开展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活动,创建3个省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是积极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创建活动。亭湖区要按照省厅先进区(市)评审意见完善相关工作,确保通过省复评,大丰市要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争取通过评审。

(二)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建设。一是建立城市居民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管理健康档案,实现60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率达95%的目标。二是健全责任医师制度。继续深化全科责任医师团队服务,按照每一个服务团队服务5000-8000社区居民的要求,实施城市居民网格化管理,逐步向“家庭医生”过渡,残疾人社区管理率95%,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脑卒中、冠心病管理率达到95%。三是落实对口支持制度。进一步推进市区二、三级医疗机构支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一名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副主任以上医师坐诊,市区疾病预防和妇幼保健机构定点、定人指导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使社区预防保健服务比例达到65%。四是完善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加强考核管理,推进双向转诊工作的开展。五是完善人员培训制度。加强在职人员培训,深化转岗培训,在岗人员每五年到二、三级医疗机构进修一次。六是强化监督考核制度。修订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完善评价体系,规范社区卫生服务行为。

(三)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积极推进市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深化社区基本用药零差率销售,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转发〈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核定工作,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积极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探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统筹和资金总额预付制。

(四)贯彻落实《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条例》。组织《条例》培训、大力宣传《条例》,提高卫生行政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条例》贯彻实施的督促检查,推动社区卫生工作沿着法制化轨道健康发展。

三、妇幼保健工作

主要工作目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10万、5‰和10‰以下,妇幼保健机构合格率达100%,两个保健管理率达98%,两种疾病产前筛查率70%以上,新生儿三种疾病筛查率均达到90%,妇女病普查率达80%,孕妇艾滋病抗体检测率达70%,7岁以下儿童视力筛查率达70%以上,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8‰以内,合格儿童保健门诊通过率达70%,注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95%。

(一)制定妇幼保健机构设置规划,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规划设置。贯彻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组织制订《*市妇幼保健机构设置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确保市、每个县(市、区)政府办好一所妇幼保健机构。

2、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等级妇幼保健所(院)创建,召开等级妇幼保健所(院)创建观摩会,组织市级初评,确保市妇幼保健院、滨海通过省厅评审,建湖、射阳、东台、大丰四地通过省厅复核评价,盐都、阜宁完成机构标准化建设,响水、亭湖完成建设方案。制定儿保门诊建设标准,加强妇儿保人员培训,实行持证上岗,推进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

3、积极开展妇幼卫生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妇幼卫生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组织市级初评,推进“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创建成1个妇幼卫生先进县(市、区)。

(二)强化妇幼保健服务,控降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1、加强爱婴医院长效管理。巩固爱婴医院创建成果,开展爱婴医院复评,重点加强产科和新生儿科建设,提高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和新生儿科的建设水平。组织孕产妇危急重症识别和救治技术规范培训,提高高危孕产妇的救治能力。

2、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提升两个系统管理服务层次,将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诊断)、七岁以下儿童视力筛查、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纳入系统管理,拓展服务范围,完善服务规范,统一相关台账。免费为3岁以下儿童提供生长发育检查,为35岁以上妇女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开展孕产妇死亡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加大孕产妇死亡责任追究。

3、加强住院分娩管理。认真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修订一级医疗机构剖宫产评审标准,实行分级服务、分级管理,强化分娩管理。

4、畅通全市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建立市级高危孕产妇抢救组织,健全全市孕产妇抢救网络,定期开展全市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拉练,提高急诊救治能力。

(三)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建立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认真执行《关于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通知》(苏卫社妇〔2008〕12号)的要求,建立由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组成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网络,明确各级人员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防治水平。

2、切实做好免费婚检工作。根据《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各地积极开展免费婚前保健工作。依法对全市婚检机构组织人员培训准入和机构许可评审,优化婚检流程、统一婚检台账,提高免费婚检质量。

3、规范产前诊断(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贯彻落实《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完善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强化质量控制,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四)加强妇幼卫生行业监管,净化母婴保健服务市场

1、严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管理。依法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重点按照新修订的《江苏省助产技术评审标准》,严格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达100%。

妇幼工作要点篇(8)

二、妇幼保健院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妇幼保健院单位档案内容了解不清伴随中国科技的飞速的发展,档案系统自身的含义以及外延也相应的产生改变。妇幼保健院档案的管理区域也从之前的资料档案、发展的档案等转变到目前的电子文档,及其照片档案、声音档案、数字档案以及数据档案等新型档案。因为还没有对归入档案管制的内容给予明确的规定,各妇幼保健院单位参照自己的解读以及运行“因时制宜”管制,让众多本应归入管制的档案没有归入档案管理。

(二)对妇幼保健院档案工作重要性意识不够觉得档案工作没有太高的技术含量,不能在单位获得重视,工作量比较大,萎靡不前,只是位于你上交我接受、你不移交我也不进行管理,有事做事、没事带着的情况,大多数档案资料仅仅处于长久存放的情况,不能按时整理归位,更不能去说利用资料了;一部分的机构负责人只是为了自身工作的便利,文档资料不按照要求准时归档、移交,更有甚者把档案归自己所有,给档案的保管、寻找以及运用带来巨大的难度。

(三)妇幼保健院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少档案的专业人才团队在理论知识、学历水平、专业知识等方面有很大差别,跟社会发展需求悬殊是当下中国档案专业人才团队的普遍状况。一些档案部门是随意可以向里放人的处所,但专业毕业生却不多。调查显示,我国出名档案学培育基地教育出来的学生,毕业之后确实从事专业职位的数量并不多,很大一部分的毕业生走向一些金融公司证券部门或政府等。还有一部分现在在档案馆就职的,也怀有“有时机就走”的想法,毕业生就职的分流也越演越烈。

三、改善妇幼保健院档案管理工作的方法

(一)改革开放到现在,党及政府有关机构特别重视档案的管制工作,先后了许多部政策用来改善档案管制工作法制化是管理档案管理工作的根本,要做好档案管制工作就必须要依法治理,达成档案管理的制度化。档案管制设备的现代化,档案类型的多样化特色决定了档案管制方法要继续改革,只有坚定与时俱进,才能适宜新形势,创立档案管制工作的新局面。万象更新的形势对档案管理人员在业务水平、知识水平及管理操纵能力等地方都说明了新的要求。档案事业的拓展必须坚持按依法治理的道路。唯有实现档案管制的制度化,档案管制工作才能施展原有的作用。为了增强对档案的管制和搜集、整理工作,更方便地保护和使用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就此产生。

(二)确立改革的路线,使妇幼保健院档案管制工作可以持续发展只有经过改革,才可以给平稳、连续、和谐地运行理清阻碍、逃脱困境,才可以帮助人的潜力发挥提出最广阔的平台。中国正在施行的一场关于社会各方面的变革,变革的成功将给我国社会的可持续运行供应可信赖的保证。档案管制工作身为社会大团体中的一个子部分,是所有社会团体的首要组成环节。因此,档案管制工作的可持续运行一定要改革,换句话说改革就是档案管制工作可持续运行的促进力。

(三)实施制度化、标准化的工作秩序和方法首先,全面调查案卷,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这是实现档案管制度化、标准化的首要工作。另外平常的档案管理部门由于历年来没有进行彻底的调查,还有移交部门规定管理期限不准确,都存在一些重复或者没有参考价值的案卷,因此,第一步要除去一些无用的案卷才能杜绝今后实施数字管理时发生重合和效率低下的状况。其次,重新整理文件,实现文件制度化。将一些文件过多、内容杂乱的文件进行再次整理。整理案卷的原则是最大努力的把一些互相存在相关联信息的案卷整理在一起。在整理文卷的过程中要把一些没有页码、没有案卷目录、无文卷题目或题目不清晰的文卷要重新整理、补全并保证所有文案更加规范。整理文案不仅使馆藏文案优化,还可以更加科学的保管文件,并且还能提高实行数字管制档案后的有效利用的效率。

妇幼工作要点篇(9)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大力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深化农村卫生改革,以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为总抓手,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重点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力度,加强调研,强化督导考核,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实行分类管理,认真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1、做好XX年年新农合全覆盖工作。牡丹区、单县、定陶、东明要围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机制、补偿机制、监管机制和费用控制机制进行积极探索,力争有所突破;郓城、曹县、成武、鄄城、巨野五县要做好动员发动,搞好基线调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健全各项制度,确保按省要求高标准、高起点顺利启动。对XX年年新增5个省级试点县的方案逐一进行审核,指导试点县完善试点方案。实现XX年前4个试点县参合率达90%以上,新增试点县参合率达80%以上。

        2、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实行分类管理。完善省级试点县工作情况公示制度,市每月公示1次各县(区)合作医疗运行情况和有关信息,督促各县区按照实施方案规范运行。建立督导考核制度,市进行随机抽查,对工作不力、农民得实惠少、群众意见大的县(区)实行重点跟踪管理。

        3、强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山东省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制定我市管理意见,建立对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认定和动态管理制度。6月底前完成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验收、公示、签定协议和挂牌工作,对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都要建立管理档案。制订《菏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菏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目录》、《关于加强乡镇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意见》、各县区制定“100种常用药品最高限价和不少于10种单病种限价规定”报市局备案,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收费和服务行为监管机制,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县(区)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努力降低农民医疗费用。

        4、加强合作医疗管理和经办机构建设,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筹建工作。督促各县(区)完善经办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加强人员配备。加强指导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召开不同专题的研讨会,强化分类指导和经验交流。充分发挥市新农合专家技术指导组的作用,充实调整成员,举办培训班对经办和管理人员分级分类培训,组织一次全市新农合相关知识考试,认真贯彻鲁政办发[XX]96号文件,严格执行新农合试点工作相关政策和纪律,加强基金监管,保证基金安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5、搞好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及监测工作。搞好市级新农合网络信息平台的建设和使用工作,6月底前全部实现省级试点县数据资料网上直报。各县(区)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网络,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网上审核,现场结算,简化就诊、报销程序,方便参保农民,加强新农合信息管理,完善新农合信息统计制度,着手建立新农合监测系统,及时了解试点运行情况,为政策调整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开展对新农合试点工作的系统评价。按照省制定的新农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年底组织开展对新农合试点工作评价。指导各县不断总结、完善试点方案,规范运行机制。

       7、完善基金补偿方法,确实提高农民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各区县要及时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的确定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和确定大额或住院医药费用补助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助比例,要制定控制医药费用的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农民保障水平,使农民能够真正受益,调整方案报卫生局备案,待条件成熟时制定全市统一的报销比例方案,打破现行一县一方案的局面。[1]

【推荐阅读】

                

到 栏目查看更多内容 >>

        8、加大新农合宣传力度,努力树立政府形象。充分利用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搞好新农合的宣传工作,各县区每月要上报市新闻媒体一个新闻。

       ㈡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强化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功能

深化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改革,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农村卫生管理水平,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

     1、研究制定我市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争取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管理、农村公共卫生、新型合作医疗、农村卫生体制改革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开展农村卫生管理能力培训。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院长管理知识培训,提高乡镇卫生院院长的业务素质、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

    3、推进乡镇卫生院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在全市推广公开选聘乡镇卫生院长的经验和做法,搞活乡镇卫生院内部分配,充实乡镇卫生院的技术力量,增强乡镇卫生院的内部发展活力。

    4、加强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开展创建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活动,XX年年选择50个乡镇卫生院搞好创建试点,年底统一验收。

    5、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中心枢纽的作用,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指导,搞好为村卫生室的服务,正确处理乡镇卫生院与乡村医生之间的关系,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和工作积极性,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6、巩固提高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的成果,筑牢三级农村卫生服务“网底”,努力实现农民小病不出村的目标。开展创建“农民满意村卫生室”活动,XX年创建1000所“农民满意村卫生室”。

    7、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对各县区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完善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配套措施,加强对执业证书的管理,XX年年对全市12461名乡村医生都要建立起从业管理档案,为规范管理乡村医生提供基础资料,档案管理内容市局将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今年要做好2年一度的乡村医生执业考核注册,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

        二、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工作

        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城市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和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突破口,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加大工作力度,明确规划目标,完善政策措施,完善运行机制,抓住当前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利政策,搞好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试点,努力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目标。

      1、贯彻中央、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省有关对发展城市社区卫生工作提出的要求,提出贯彻意见,报请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部署全市社区卫生工作。

        2、建立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报请市政府调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社区卫生工作。

       3、制定并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政策措施。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出台《关于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并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文件,为社区卫生工作提供政策支持,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根据我市社区建设情况,综合考虑社区人口分布、居民健康需求和卫生资源利用情况,研究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菏泽市城区社区卫生设置规划,确定区域性分步骤工作目标。

       4、加快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以提高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举办社区卫生机构。加大城市卫生资源机构调整力度,促进卫生资源向社区流动,推动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通过转型和改造成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试点,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5、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督导、评价、考核机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工作调度督导制度,加强监测与评价。

        6、健全信息化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建立社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 (2)

妇幼工作要点篇(10)

【中图分类号】R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4-0811-02

长期以来,妇幼保健担负着降低孕产妇亡及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重任,履行着保障生殖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及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等为重大己任,其主要工作任务是:以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为指导下,临床与保健相结合,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提升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结合妇幼保健院办院方向、职能和功能定位以及当前推进医改目标任务中的妇幼卫生工作情况,围绕当前孕产妇死亡控制的重点难点问题、剖宫产率控制的难点问题、产儿科能力建设、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及基层妇幼保健技术指导的重点难点问题,就如何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妇幼、大基层、大指导”服务理念,进一步强化基层指导,以实施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服务项目为抓手,全面提升基层妇幼卫生网络体系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1 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两纲”,依法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发展

“一法两纲”是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维护妇女儿童健康的重要保障。贯彻落实好“一法两纲”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我州妇幼卫生工作必须在《母婴保健法》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省政府出台的《云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云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把两纲、两规划目标的实现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妇幼卫生工作的重点。就目前现实、形势和状况,某种程度和层面上,一些行政部门甚至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当前妇幼保健工作认识存在一定的片面和偏差,从事妇幼卫生工作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机构及其人员必须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部门对妇幼卫生工作的资金投入和支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作为《母婴保健法》的执法主体,要依法加强对母婴保健机构的监管,督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卫生服务。

2 加大妇幼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要推动我州妇幼卫生事业的均衡发展,就必须把妇幼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基层,放到农村。加强农村妇幼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培养、吸引并留住妇幼卫生人才的机制,推广妇幼卫生适宜技术,完善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网络,落实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各项任务等多种措施,不断提高农村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提高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城乡妇幼保健服务机构要重视出生缺陷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以服务能力建设为基础、以妇女儿童健康需求为导向,准确定位和把握好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不断拓宽服务内容及服务范围,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服务能力和水平。

2.1理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业务的职责划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要认清形势,明确职责,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工作下沉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考核工作。

2.2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拓展新业务,完善服务内容,针对妇女、儿童各个时期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特需保健及医疗服务。今年国家将修改完善爱婴医院评估方案和标准,启动爱婴医院复评估工作,加强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管理,深入开展“促进自然分娩,保障母子安康”活动。

2.3继续加大对妇幼保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进修。要充分利用降消项目资金,统筹安排妇幼保健机构及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产儿科人员外出培训进修,加大对妇幼保健人员新业务、新技能的培养,为适应新工作任务提供人才支持,还要从大局出发,调整卫生人才资源配置,制定相应的政策,形成乡镇和社区卫生人员和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之间合理流动的机制,为提升妇幼保健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创造条件。

2.4尽快启动和推进妇幼保健信息化建设。目前我省、州妇幼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尚未纳入建设实施计划,信息网络建设十分滞后,给相关信息报送及其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带来较大影响,尤其公共卫生项目资金使用和分配极不科学合理,资金使用存在极大违规风险,同时管理效率和服务效率受限制,严重阻碍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推进。

3 以降低两个死亡率为重点,全面开展各项妇幼卫生工作

3.1以技术协作为支撑,进一步探索创新妇幼卫生工作机制。妇幼保健既有公共卫生属性又有基本医疗属性,是保健与临床的有机结合。做好妇幼卫生工作,单靠医疗卫生部门一家不行,单靠保健机构和保健人员也不行,必须注重部门之间和不同级别的医疗保健机构之间的协作与配合。要以《母婴保健法》的宣贯为切入点,向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社会宣传妇幼卫生方针、政策、措施和成效,反映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多方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妇幼卫生机构要以控制和降低孕产妇及婴幼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共同目标,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妇幼卫生信息互通共享,特别是在危重孕产妇的抢救等方面,州及各县市人民医院应发挥全州综合医疗技术的龙头作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3.2以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为载体,进一步提高项目工作质量。通过2年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各个项目工作中的相关环节都得到了理顺,必须将其逐渐转入常规性的工作内容,要常抓不懈。注重项目工作质量,加强项目工作的宣传和随访工作,如叶酸服用人员的情况掌握和服用依从性的提高;两癌筛查及其阳性病人的跟踪随访和及时有效治疗;提高住院分娩补助的当年结报率、提高艾滋病、梅毒、乙肝阻断项目的孕早期检测率等。

3.3以高危孕产妇、流动孕产妇管理为突破口,进一步夯实妇幼保健工作基础,切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3.3.1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妇幼保健院必须充分发挥高危孕产妇管理中心作用,有效落实高危妊娠报告、转诊、会诊、随访等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各乡镇要及时发现、上报、及时跟踪随访。直属医疗单位产科门诊也要全面落实高危妊娠报告、会诊和反馈工作。充分利用妇幼保健三级网络组织,进行定期跟踪随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和反馈、及时治疗及跟踪随访管理,更好地了解辖区内的高危孕产妇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规范管理,确保户籍孕产妇零死亡。定期召开全州围产保健工作例会,组织产科、儿科等相关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对孕产妇及儿童死亡病例进行专题评审讨论,以提高产科、儿科人员的救治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

上一篇: 教师教育工作总结 下一篇: 土木实习自我总结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