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性化一对一辅导方案汇总十篇

时间:2022-07-09 12:06:10

个性化一对一辅导方案

个性化一对一辅导方案篇(1)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3)14-0026-03

辅导员工作档案建设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对于高校辅导员来说,建设好自己的工作档案是非常重要的。

一、建设辅导员工作档案的必要性

(一)辅导员工作档案的地位

1.辅导员工作档案是院系工作档案的必要组成部分

在档案管理走向制度化的今天,各项工作都应该做到有档可入,有案可查。就高等学校来说,二级系院的院务工作档案包含有许多方面,有教学工作档案、党建工作档案、学生工作档案,等等。辅导员工作包罗万象,其工作档案的涵盖面也就很广,涉及大学生学习、生活、党(团)建、学生管理等诸多方面,是二级系院整体工作档案的必要组成部分。

2.辅导员工作档案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档案的延伸和有益补充

辅导员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力量,辅导员工作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辅导员工作中所形成的档案,能直接反映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思路、整体构思及发展路径,是学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佐证,也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档案建设的一部分。建设辅导员工作档案有利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二)建设辅导员工作档案的重要意义

1.辅导员工作档案有利于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辅导员工作档案记录了班级每名同学的家庭背景、个人兴趣爱好、特长志向、性格特点、能力及成长过程等,因此它有利于辅导员利用这些资料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的学习、生活,开展学业和职业生涯辅导、规划;辅导员工作档案还记录了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参加活动、与人交往等的实际状况,这些具有实效凭证作用的第一手资料,有助于辅导员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和联系,真正把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有效结合起来。针对大学生各种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往往能取得很好的效果。

2.辅导员工作档案是进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宝贵财富。

辅导员工作档案是辅导员开展班级各项工作的真实记录。一份完善的辅导员工作档案不仅有辅导员与特殊学生的谈心教育记录、与学生家长联系的记录、对典型学生的思想情况及跟踪调查的记录等,更反映了每个辅导员开展具体工作所使用的方法和措施。因此,辅导员工作档案为学工人员进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提供了大量的宝贵素材。

3.辅导员工作档案是对辅导员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为真实全面考查辅导员工作绩效,应把专家评估、同行评估、学生评估和辅导员个人评估综合起来进行考虑。无论是哪种评估方式,具体操作的时候都可以与辅导员工作档案记录相联系、相比对。实际上,查阅辅导员工作档案已经成为不少高校对辅导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查的重要依据。因为辅导员工作档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辅导员工作的真实性,反映了辅导员对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记录了辅导员开展思想教育工作的过程、成绩、经验及各种活动,是辅导员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的反映。

4.辅导员工作档案建设有利于促使辅导员自身不断进步。

辅导员工作档案记录了辅导员工作的得失成败,有心的辅导员会充分利用这些档案资料,对自己和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行反思、研究、总结,从而有助于辅导员正确认识自我,并逐渐完善自我,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促使辅导员队伍的不断进步和成长。

可见,档案工作作为高校辅导员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有其重要的地位和意义,每一个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都应该努力建好自己的工作档案。

二、辅导员工作档案体系

当前,不少高校因为人力、物力、财力等多种原因的限制,辅导员实际上集多种职责于一身,如思想政治教育、学业和职业生涯规划引导、日常生活管理、团建党建任务、课外素质活动拓展、安全维稳等等。

(一)在辅导员工作档案体系上应包含的内容

1.班级基本情况。这方面的内容很多,一般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生住宿分布情况,班级干部名单、分工、联系方式及变动情况,困难学生、受资助学生情况,历年学生评奖评优、获奖及受处分情况,学生推优材料、党员发展与教育管理,学生综合测评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及班级制度建设情况等。

2.工作计划与总结。包括各学期班级工作计划、总结和各学期辅导员工作计划、总结。

3.学生思想教育。这方面的材料应包括与特殊学生谈心教育记录,与家长联系记录,学生思想教育典型案例(典型学生的思想情况)记录分析,毕业生跟踪调查和典型案例记录分析等。

4.学风建设。学风建设档案应包含有所带班级的专业培养方案,各学期课表、授课教师及联系方式,各学期学生成绩统计、分析材料,学生请假申请、安全责任书,学生上课、早操、活动、会议考勤记录等。

5.班级活动与素质拓展。班级活动与素质拓展应记录学生活动计划、过程(图片、视频等)、总结等,还包含有学生科技活动、论文资料的统计。

6.主题班会和班会。包括主题班会计划、过程(图片、视频)、总结以及班会记录或班级日志等。

7.辅导员本人资料。这方面的资料既包含有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文件、法规、学生手册及其他有利于提高辅导员个人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的学习培训材料,又包括辅导员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以及辅导员担任相关课程的教学计划、课表、大纲、教案等。

(二)上述辅导员工作档案体系具有的特点

1.灵活性。辅导员工作档案内容体系,并非一成不变。实际上,由于各高校辅导员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各不相同,其工作档案的内容也会有所差异和变化。

2.系统性。辅导员工作档案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内容非常丰富,包括了从学校、系院到班级,从学生、授课教师到辅导员本人,从思想政治、班风学风到素质拓展等诸多方面。

3.立体性。在辅导员工作档案中,既有工作叙事,又有工作分析、反思和总结;既有典型案例的介绍,又包含了有针对性的工作方式方法的展现;既有学生评奖评优等各种结果的揭示,又蕴藏着大量的平时实际表现的动态记录……可以说,一份工作档案,实际上把辅导员工作情况立体性地展现在人们面前。

4.细节化。辅导员工作档案非常注重细节性。比如说,学生基本信息档案除了要记录学生姓名、学号、性别、出生年月外,还要标明家庭成员情况、父亲或母亲姓名、父亲或母亲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家庭详细住址、家庭电话等(如果需要的话,主要亲戚及其联系方式也应想办法了解到);困难学生档案要对家庭人数、家庭经济来源、家庭月(或年)收入以及困难情况的摘要说明等有清晰的记载,受到资助的学生材料更要记清困难等级、资助时间、资助类型、资助金额等。

三、辅导员工作档案建设的原则和要求

辅导员工作档案是衡量辅导员工作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之一,在实际操作上,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客观、全面、正确地反映辅导员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各方面情况是建设辅导员工作档案的首要原则。这一原则表明了档案建设的关键在平时,要注重平时的点滴记录和收集。

(二)动态性原则

辅导员工作档案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其完成的过程性,也就是说,它的完成不是短时间内实现的,而是贯穿于从学生进校到学生毕业离校始终。该原则同时要求辅导员发生更换时,原辅导员要将有关档案移交给下一任辅导员,保持档案的连续性。

(三)系统性原则

系统性强、体系完整是辅导员工作档案的又一重要特点。该原则要求辅导员在建设工作档案时要考虑全面,力求完整,既有宏观布局,又有微观揭示;既要务实,又要务虚;既把学生的生活、学习作为工作的主要抓手,又要考虑到与学生相关联的方方面面。

(四)创新性原则

一般说来,辅导员工作档案的内容方面差异不是太大,但在档案的形式、管理等方面完全可以根据本系(院)、本人工作实际而有所创新和变化。比如说在档案的管理模式上,既可以按内容分类建立档案,也可以按专业、班级等形式管理档案;档案保存形式通常是纸质版,同时提倡既有纸质存档又有电子版备份;当然,在数字化、电子化高度普及的今天,开发使用专门的辅导员管理软件进行辅导员工作档案管理更受欢迎。

(五)公开与保密相结合原则

辅导员工作档案里记载了大量的信息,信息具有秘密和公开的双重特质。一方面要注意档案资料的保密性。辅导员工作档案必然记录一些与学生有关的个人信息,从保护学生出发,除工作检查和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外,不要向其他人公开有关信息。学生毕业后,有关资料要由系(院)统一保存。另一方面,为了更好地起到教育、引导、警示和设置议题的作用,有些信息又是需要及时公开公布的,如班级制度、计划总结、考勤记录、奖励表彰等。

[ 参 考 文 献 ]

[1] 葛红丽.高校辅导员管理学生档案之我见[J].科技信息,2011,(10):472.

[2] 刘川生.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个性化一对一辅导方案篇(2)

中图分类号:G27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多元价值观冲入高校校园,对在校大学生--80后、90后的思想和行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近年高等教育的普及,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学生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增加。如何更有效地辅导和教育当代大学生,是辅导员工作面临的挑战;怎样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方法,提高辅导员工作的实效性,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在高等院校中,辅导员着重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心理辅导、生活辅导、就业指导,而完善的学生档案更有益于其对学生进行辅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问题的提出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部部长周济2006年签发部长令,公布《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要求各高校切实按照《意见》的规定,从辅导员的素质、数量和工作职责等都给予了明确的要求,以此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具有老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他们既要加强班级建设与管理,又要定期开展相关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那么,辅导员在工作中对相关资料的收集与记录,就形成了学生档案。

高校学生档案是其在校期间生活、学习及各种社会实践的客观纪录,反映高校学生完整、独特的个人成长经历和表现,并按归档制度整理、保管,以备查考的信息载体。它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学生社会关系、经济状况、家庭组成等多方面的情况以及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素质状况。不仅是档案室的相关人员要做好学生的档案工作,辅导员更要建立学生的各类档案,但二者的目的与重点都有区别。

对高校辅导员来说,在辅导教育和服务工作中,需要收集整理各种资料。这既是对所进行工作的记录,同时每学年又要根据相关资料对学生的发展成长进行分析、评估。创建大学生档案,既是辅导员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又是其重要的工作方式。目前研究高校辅导员工作的著述颇丰,可是研究多集中在专业化和职业化、队伍建设及考核机制上,有些文献中也提到辅导员要做好学生电子信息或纸质档案,但都缺少系统的讨论。

二、高校辅导员创建学生档案的价值意义

85后、90后出生在改革开放的新时代,生长在经济较为富裕生活较为安逸的环境中,他们对新事物接受能力强,但浮躁心理严重;他们理想主义色彩严重,但心理素质较低;他们追求愉悦的生活,反叛意识强烈。辅导员需要通过教育和服务,进行价值观的教育和引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思想、生活、学习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培养学生的自治能力、建立一种良好的学习激励机制和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保证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和学习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日常管理与服务是辅导员的主要工作,它包含了大量的事务性内容,做好有关奖、勤、助、贷、通知、会议、信息收集整理、上报以及大量的日常咨询回复、关心帮助等工作,是学生顺利进行学习、生活的重要保障。

系统、规范和动态的学生信息,有利于管理决策和有针对性地为学生服务。所以,高校辅导员为每一个学生建立档案信息库是十分必要的。

(一)高校辅导员创建学生档案是进行有效学生管理与服务的需要

高校辅导员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新时期的社会矛盾日趋复杂,在大学校园的反映就是日益严重的学生成长问题,这使得辅导员进行有效的日常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要扮演好这些角色履行好这些职责,辅导员必须全面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动态,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需要,及时沟通并辅导他们结合自己的实际明确大学的目标,掌握学习的方法,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高校辅导员创建学生档案管理是做好奖勤助贷工作的保证

档案管理工作,其实质是收集、记录学生相关信息。辅导员持续不断地收集信息,特别是关于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个人特长及身体心理健康状态等的相关记录,是对学生进行评估的明确依据,是国家与地市奖助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干部的评定、助学贷款审批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高校辅导员做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可以为学生发展提供凭证

跟随学生毕业的人事档案由学校档案馆(室)提供,但系部辅导员创建的学生档案的内容比档案馆(室)的资料更具体,形式也更直接,是关于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与成长的全面、丰富、完整、准确、客观、详细而连续的原始记录。辅导员观察与记录的过程,就是档案形成的过程,通过对学生学习和生活各方面的指导工作、与学生平时交流和晤谈,对于学生的个性特点和个人兴趣爱好较为了解,因此能更好的指导学生对自身价值进行定位。并且辅导员对学生所学专业的性质、相对口的职业、相关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等方面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能指导学生进行更准确的职业需求评估,规划自己的职业理想和发展目标。可见,高校辅导员的档案能为学生发展提供凭证。

(四)高校辅导员创建完善的学生档案是系部管理水平的体现

完善的系部学生档案,反映了学生学习、生活的轨迹,从一定程度上也是系部管理与教育规范化、制度化、人性化水平的体现。为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教育部和各教育厅会对高校的教学、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指标涉及学生的相关状况:学生遵守校纪校规的情况、学风建设和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措施与效果、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等能够体现学生素质与发展的概况。如党建评估的指标包括学生党员支部及相关情况等。辅导员所创建的学生档案内容都可以作为系部评估的支撑材料。

三、高校辅导员要做好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学校档案部门和辅导员建立学生档案的目的不同,内容也有区别。从学校的层面上讲,高校学生档案是国家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及各种社会实践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学生家庭社会关系、经济状况的主要原始材料,也是大学生就业及今后各级组织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更是每个学生由学校走向社会的重要人生履历1。档案室保存的学生档案主要由学籍表、新生登记表和学生成绩册等组成,主要包括学生高考材料、录取通知书、学生学期鉴定表、军事训练鉴定表、登记表、奖惩材料、毕业生登记表、学校成绩单、党团材料、学生学籍异动材料、就业报到证、毕业生体检表等内容。而对辅导员来讲,要更好履行职责辅导学生,需要为每位学生分别建立纸质档案袋电子文档档案,将入学以后与学生有关的党团材料等放入纸质档案袋,将学生所有的个人以及家庭基本信息、入党材料信息、学习成绩、第二课堂、奖勤助贷及其他表现等情况全部分门别类登记到其本人电子档案,并保持及时地添加更新。

(一)学生基本信息

辅导员在大一新生入学报到时会得到招生处给予的学生基本信息,这些信息比较简单,要想进一步了解学生,组建干部队伍进行班级管理,还需要辅导员做细致的统计工作。如:学生的政治面貌、家庭住址、困难情况、家庭社会关系、家长工作性质及联系方式;求学经历及担任职务、高考成绩、擅长科目;身体心理健康状况、住宿情况;对大学生活的规划和发展意向以及各期次成绩等其他基本信息。

(二)各类文件及会议记录

辅导员在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需要通过多种形式与学生沟通。学校及系部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每期的工作重点,大多用纸质或电子文件的形式传发给辅导员,或通过会议的形式需要辅导员参加学习并贯彻传达给学生。这些文件或会议记录,是管理和开展活动的精神、倡议或是依据,需要存档保留。

(三)日常表现及所获奖惩的记录

学生的日常表现包括对学校规章制度的遵循、行为规范的践行情况、参加班级系部活动情况、诚信表现、学业修习情况等,辅导员要做好记录,另外,学生"奖、贷、勤、补、减、免"的记录及各类奖状、证书复印件也要留档。

(四)实践记录

实践是当代大学生的必修课。学生的社会调查和实践及取得相应的成绩或学分、利用课外时间自愿参加的科技文化活动、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竞赛活动、技能培训等综合素质的拓展情况,参加科技讲座和文化沙龙活动等都是大学生的实践,除此之外的各类社会实践,如志愿者活动、支教支农等,都需要辅导员记录在案。

(五)特长才艺

人才的培养是多方面的,学生的个性和特点也是千差万别的。对于具有某方面特长的同学,辅导员要帮助他创造条件使之得到充分的培养、顺利的发展。班级或系部举行文体活动时,尤其需要特长与才艺的发挥。特别是如今才艺特长已经成为求职大战中的撒手锏,建立才艺特长档案,是对学生发展的有利引导,也有利于系部工作的开展。

以上五个方面,是辅导员针对所有学生设置的档案内容。但工作中,辅导员尤其要关注特殊学生群体。这个群体的学生由于种种原因造成身体有残疾或心理有障碍,是不可忽视的人群。因为身体或心理的原因,其某些作为与正常学生的思维和行为不一样,甚至很偏激,很容易出现问题,造成严重的后果。

辅导员从事的是高尚而光荣的事业,按照各高校辅导员工作职责的规定,辅导员需要熟练掌握日常思想教育引导、心理咨询、党员发展、就业指导等方面的专门业务,其工作制度有班会制、日志制、联系制、例会制等,其教育方式方法的现代性,教育针对性和时效性等,受到高校广大专业教师和学生的好评。在具体的工作中,建立系统、规范和动态的学生档案,不仅促进了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更有利于提高辅导员的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个性化一对一辅导方案篇(3)

伴随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中外交流的进一步扩大,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着更加复杂的环境,承担着更加繁重的任务。如何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成为教育主管部门及各级高校重要办学议题。其中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设计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引起了各级思想政治工作者及相关研究者的重视。

一、当前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设计的现状

对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设计的考察应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高校对辅导员职业生涯匹配性政策体系的建设状况,二是高校辅导员自身对其职业发展的定位及思考。笔者以浙江省某高教园区12所院校(其中本科院校为7所,高职院校为5所)为考察样本,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设计呈现出以下主要特征。一是基本做到“有名”,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设计已经进入大部分高校的议事日程,高校普遍认识到辅导员职业生涯设计的重要性。根据统计,83%的高校在学校政策文件或者领导讲话明确提出要加强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设计建设。所有问卷调查者(覆盖高校领导、高校中层干部、普通教师等)都表示了解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设计,并表示很有必要性。二是“有实”仍需努力。根据调查问卷显示,具有明确的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设计方案,并付诸实践,且效果明显,辅导员及教师认同程度较高的高校占调查总样本的16.6%,表示有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设计方案,并付诸实践的占总数的33.3%,表示有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设计方案或者类似提法,但尚未实施的占50.1%。从整体上说,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设计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亟需加大推进力度。三是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设计方案“科学性”有待考验。调研结果显示,认为现行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设计方案设计合理,贴近实际,具备良好的操作性的占样本总数的37%,认为方案设计较注重形式,实施起来相对困难,效果不明显的占42%,认为方案设计基本没有发挥作用,对此持基本否定意见的占21%。四是辅导员群体对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设计工作的诉求迫切。所有受访辅导员均表示希望学校尽快建立和完善辅导员职业生涯设计方案,并期待其能与职称晋升、职务提拔、辅导员再教育、专业拓展等紧密结合起来,为辅导员群体成长提供良好的条件。89%的受访辅导员表示,即使学校对职业生涯设计工作推动滞后,但个人已经结合所在环境,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兴趣爱好等建立了自我发展规划并已开始着手实施。从整体上看,当前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设计,有待进一步凸显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及整体工作中的话语权重,其配套政策措施需要有更好的现实附着力,并建立起相对完善的保障及政策考核机制,学校层面的辅导员的职业生涯设计需要更好地兼顾辅导员个人职业生涯设计的个性化诉求等。

二、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设计的原则

一是协调性原则。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设计不是一个单纯性命题。辅导员队伍的稳定及其素质的不断提升,不仅关系到新时期高校学生培养的质量,同样也和学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存在着直接的关系,它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变革等密切相关,它是高校人才强校战略实施的“题中之意”。尤其在当前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化、高校绩效工资逐步推进的背景下,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设计一方面更加具有复杂性,同时也更加具有迫切性。同时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设计又与辅导员的职业诉求、生活理想、价值观念、起居保障等微观内容密切相关。新时期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设计既要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管理体制改革等重大发展议题紧密结合,又要注重与工作学习生活配套条件供给的有效衔接,确保在协调有序中稳步推进。

二是渗透性原则。新时期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设计应该渗透到高校各相关工作中,实现从形式到内容、主旨到行动的内在契合。辅导员职业生涯设计要纳入到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体系建设中,根据当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新趋势,确定高校辅导员队伍的职业走向,把高校辅导员队伍的职业生涯设计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保障体系的建立紧密结合起来。要把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设计纳入新时期高校教师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打通不同类别教师之间的学科与身份界限,允许学有特长的辅导员通过学历提升转化为专业师资,要在访问交流学者名额分配、攻读学位、职后培训等活动中队辅导员予以适当考虑。要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与新时期高校干部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辅导员作为高校党政干部的重要涵养基地,既优化干部队伍的构成,又拓宽高校辅导员的职业路径。

三是特色性原则。不同高校在其长期办学历程中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这种办学特色也深刻表现在其育人特色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特色中。比如有些行业特色院校,就非常注重构建产学研一体化的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模式,注重将行业资源引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发挥行业平台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针对性强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发挥行业人才队伍的作用,丰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力资源队伍构成等。在新时期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设计中,要充分尊重高校差异化的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与特色,在辅导员职业生涯的设计中注重发挥特色性体制、特色性资源、特色性传统等的优势,拓展辅导员职业生涯的内容与平台,比如探讨行业资源在辅导员职业成长、专业历练及发展转向中的作用等。

四是应用性原则。辅导员职业生涯设计不是概念性的解读或者理论性的阐释。它的指导思想、实施内容、运行手段、推进途径与方式必须与实践紧密结合,充分关注其应用性可能,这种应用性集中体现在它能够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辅导员的责任使命、工作特点相契合,与高校的办学规律及其未来改革方向相吻合,而不搞脱离实际的“预测式”、“构想式”规划,流于形式,必须能在实践中接受检验并不断完善。

三、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设计的实施路径

一是加强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设计的理论储备及组织领导。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设计是一个专业化命题,且易受到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多种因素影响,具备较强的不确定性。必须要改变当前一些高校以学生工作部门为主编制辅导员职业生涯设计方案的做法。立足校情,集合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人事处、社会科学部等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的力量开展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设计的专项研究。在方案编制期间,高校可以整合上述职能部门的专业力量,由学校主要领导牵头,组建职业生涯设计领导小组和专家编制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方案框架设计、方案边界的设定及主要政策问题的相关原则的明确,以及最终方案的审定等。专家小组主要承担方案的编制工作。在规划编制中要建立开放编制的理念,积极组织对外调研等,吸收其他高校的先进经验;要建立数据说话的理念,通过问卷调查方式,摸清辅导员队伍的现状及其诉求等。同时也可以积极尝试创新编制机制,比如通过设立辅导员职业生涯设计重大招标课题的方式,实施目标化管理,鼓励课题组自由组合,择优遴选一支高素质的研究团队等。

个性化一对一辅导方案篇(4)

关键词 :审判事务 辅助事务 辅助人员 分类管理

引 言

我国现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动,社会矛盾时有发生,民众对司法产生了巨大需求。虽然国家加大司法投入,增加司法供给,但法院仍处于“诉讼爆炸”、“案多人少”的现状。就上海法院而言,2013年全年上海法院共受理案件48.6万件,法官人均办案数量为全国法官人均办案的2.25倍。在司法资源稀缺与诉讼爆炸强烈冲突的大背景下,增加法官的数量看似为可行之策,但域外多国的实证经验均表明,此举并非根本解决之道,况且盲目地增加法官人数也不切实际。应对当前司法现状,更为关键的问题是如何使有限的审判资源集中于核心审判事务,使法官从繁杂的辅助事务中抽身,专司案件审理,以提升案件审理的绩效,从而最大限度地优化审判资源。对此,审判辅助事务管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审判辅助事务管理也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理论疏导:审判管理和审判辅助事务管理的内涵及发展

(一)审判管理和审判辅助事务管理的内涵梳理

在我国近三十年的法治进程中,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讨论的命题从“要不要审判管理”变为“要怎样的审判管理”。需要审判管理已经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但对于怎么进行审判管理,却争议不断,尚未形成定论。“管理”一词在古老法文里的意思是“领导、执行的艺术”,在拉丁文里的意思是“以手领导”。现代意义上的管理,是指人们为实现一定共同目标而对被管理对象进行的计划、指挥和控制的活动的总称。〔1 〕管理具有诸多功能,主要有计划、组织、人事、领导、监视以及激励功能。〔2 〕

作为管理的分支领域,法院管理是指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提高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司法能力而对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所作的规划、组织、监督、控制和协调。法院管理具体包括审判管理、司法人事管理以及司法政务管理等。〔3 〕其中,审判管理是法院管理的核心内容。自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以来,审判管理日益成为理论和实务界的研究热点。审判管理是指:“人民法院享有审判管理职责的机构和人员以审判活动及与审判活动相关事务为对象,按照司法规律或原则的要求,通过对审判权及审判权运行方式的监督和制约,实现对审判公正、高效、廉洁保障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4 〕按照法院审判事务的性质和特点,审判管理可分为审判核心事务管理和审判辅助事务管理。审判核心事务管理是对开庭审理、法律文书制作等事务行使审判权事务的管理,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是对协助审判权行使的辅助性事务的管理。

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是审判管理的一项子课题,作为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伴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而不断深化。审判辅助事务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是本文的逻辑起点。对此,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审判辅助事务。审判辅助事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审判辅助事务,是指与案件实体审判相关、以服务审判工作为宗旨的各类司法辅助性工作,具体包括立案审查、分案排期、诉讼材料发送、财产和证据保全,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和审计、调查取证、诉前调解、庭审笔录制作、法律文书印发、法律文书上网、上诉移送、案卷归档等一系列辅助性事务。广义上的审判辅助事务还包括归纳与整理诉讼争议焦点、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起草法律文书、完成与审判相关的调研、宣传等与审判事务紧密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在构建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模式时,应注意到我国基层法官承担大量案件,容易陷入机械化地处理案件而导致诉讼程序缓慢、案件积压和司法公信下降。如何实现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如何在现有的制度容量和法律框架之内以有限的司法资源应对与日俱增的案件数量,成为理论和实务亟需应对的重大课题。

(二)优化审判管理和审判辅助事务管理的历程回顾

从1999年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共四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重点在于审判管理模式的探寻和构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审判管理和审判辅助事务管理呈现如下发展趋势:

1.审判流程管理的重视与开展

1999年《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倡导“程序控制的分权理念”,“建立科学的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制度,由专门机构根据各类案件在审理流程中的不同环节,对立案、送达、开庭、结案等不同审理阶段进行跟踪管理,保证案件审理工作的公正、高效”。2005年《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进一步要求“健全和完善科学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同一级别的法院实行统一的审判流程管理模式。在考虑案件类型、难易程度等因素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随机分案制度”。

2.从笼统评价模式走向精细化

在《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实施时期,改革重心从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构建向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方向转移,要求对审判流程管理改革,并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反馈机制、建立新型审判质效量化评估模式、完善审判管理协调机制等。〔5 〕审判质量评查,是指“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下级法院对本院审结案件特别是发回重审率进行审查评估”。审判绩效评估,是指“运用多指标综合评价的方法和技术,建立审判质量效率评估的量化模型,实现定性基础上的定量和管理”。审判质量评查和审判绩效评估两者共同促进审判评查的精细化。

3.审判管理走向信息化和技术化

《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要求“尽快完成覆盖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信息网络建设”。审判管理改革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改革更加强调信息技术在审判管理实践领域的广泛运用,各地法院开始研发各类审判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科学量化的质效指标评估模式,推进覆盖三级法院的一体化管理网络建设。〔6 〕信息平台的构建和技术手段的充分利用,使得审判管理呈现日益技术化和信息化的特征。

二、如何构建我国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模式:一个待解答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以下简称《四五改革纲要》)为司法改革确定了总纲要,明确司法改革的目标之一:坚持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建立分类科学、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保障有力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对此,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建立法官员额制,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确保法官主要集中在审判一线;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等等。

(一)司法改革的重要命题: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作为司法改革的试点城市,上海了《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在《四五改革纲要》基础上进行细化,将法院工作人员分成三类职务序列: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管理人员,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并对该三类人员实行员额制。其中,审判辅助人员包括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技术人员和司法警察等,司法行政人员是从事法院办公后勤、人事监察、党务宣传等行政管理的人员。这三类人员所占比例分别为33%、52%和15%,这种人员配置不仅使更多的司法人员投入审判一线,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形成以法官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模式。

如前所述,司法改革之后,85%的法院工作人员投入审判业务工作,法官和其他人员的配比为1∶2,在一定程度上突出了法官的主体地位,使更多司法辅助人员承担法院的事务性工作,有助于提升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高司法效率和办案质量。

(二)追问:仍存在的疑惑

《四五改革纲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为我国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模式的构建提供一个体系框架,但仍然存在诸多疑问:审判辅助事务如何类型化(审判辅助事务管理的客体);审判辅助人员如何实现分类管理,使得不同辅助人员承担各类辅助事务(审判辅助事务实施的主体);审判辅助事务如何在诉讼程序上实现分段有序的配置(审判辅助事务的流程管理)。

三、司法困境:我国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模式的现状考察

(一)我国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模式的弊端

1.界限不清:审判核心事务和审判辅助事务的混同

(1)立法现状:规则的缺位。目前,我国现行《法官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相关立法和规则均未严格界定审判核心事务和审判辅助事务,两者应否区分、区分的标准及其承担主体均不明确。由于立法和相关规则的缺失,导致司法实践较为混乱。

(2)司法现状:界限的模糊。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不仅需承担审判核心事务,还要分心于大量的辅助性事务,使原本审判工作负荷很重的法官深陷辅助性事务“难以自拔”。法官将大量精力分散于审判事务之外的各类辅助性事务(如采取财产、证据保全措施、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从而无法专司核心的审判事务,对事务工作没有明确的分工,导致法官隐形的工作量加大,从而影响审判效率的提升。

2.配置模糊:法官与司法辅助人员的定位不清和分工不明

在审判实践中,法官主要由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构成,审判辅助人员则由法官助理、委任制书记员、聘用制书记员及司法警察等组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应加强法院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但在实践中,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定位不清、职责不明。

(1)审判员与助理审判员。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助理审判员的职责仅在于协助审判员进行工作,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情况下,才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可见,助理审判员只是审判员的助手,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官。但在实践中,助理审判员与审判员两者实际上行使同一种职权,除名称有区别外并无实质性的差异。

(2)法官助理。从1999年起,我国开始法官助理的试点工作,在部分地区逐步建立起法官助理制度。法官助理应协助法官工作,使法官专司审判事务,从辅助事务中解放出来,为法官“减负增能”。由于《法官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对法官助理均未作出规定,法官助理的地位及职能应如何界定而不至于沦为另一种类型的书记员,仍为司法上的难题。实践中,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权责分配不明,导致重复性、无实益的弊端,未能使法官从辅助事务中解脱出来。另外,法官助理的业务评价体系尚未建立,相关激励机制也不够完善,从而影响法官助理成长。

(3)委任制书记员与聘用制书记员。目前,法院的书记员分为委任制书记员与聘用制书记员两类,委任制书记员具有公务员身份,聘用制书记员由文职人员担任,代行书记员职务。书记员无专门序列,委任制书记员的职务和职级只能通过晋升法官解决,造成书记员岗位的临时性和过渡性。委任制书记员不断向法官晋升,法官队伍日益庞大,导致两者比例失衡。此外,对于聘用制书记员的管理并未实现专业化,未区分不同书记员的类型而规定不同的职责,导致工作程序的链条缺失、工作效率低下。

(4)审判组织的配置:法官与辅助人员的配比不合理。实践中,在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的配比上,未能突出法官的主体和核心地位,审判组织单位的配置模式仍处于自发和盲目的状态。为实现法官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法官和辅助人员的配比应呈现“金字塔形”,法官少而精,辅助人员多而广,唯有如此才能使各类辅助人员从不同方面协助法官,法官才能专司审判事务。而我国司法现状却与此相反,法官和其他辅助人员的配比呈现严重“倒三角”,全国法官人数已达19.6万人之多,约占全国法院总人数的58%,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之间的匹配失衡。由于审判辅助人员的缺乏,辅助事务性工作与审判工作无法有序推进,导致法官事必躬亲,浪费司法资源,造成审判效率低下。

3.流于形式:审判辅助事务管理的程序功能缺位

(1)立案阶段:多管齐下的缺位。在立案流量的控制上,未能充分发挥调解、和解、仲裁等替代性解决纠纷机制(ADR)的优势,纠纷解决机制呈现单一化的特点,使得原本可由替代性解决纠纷机制处理的案件,源源不断地进入法院,导致司法资源浪费。

(2)分案阶段:案件分类和评价规则的缺失。目前,法院对案件分配采取随机分案为主、个别调整为辅的模式。法院一般不设专人对案件的难易程度和法官工作量进行评估。在分案时,未充分考虑法官的现有工作量,从而容易导致法官之间忙闲不均。忽视各种具体案件的非同质性,而各个案件的难易程度、审理期限及所需审判精力均有所差异。建立在案件同质化基础上的分案模式及相应的审判绩效考核模式,导致法院难以科学合理进行分案,法官因而无法适度调配法院的工作负担,致使司法程序延缓、诉讼效率低下。

(3)案件排期:分工不明、缺乏理性。实践中,案件主要由立案庭排期,也存在业务庭自行排期。大部分案件都按部就班安排在十五天答辩期满后,没有灵活地根据个案情况进行繁简分流。未按照案件复杂程度而采取不同的程序加以处理,简单案件时常未做到简易处理(当即排期当即审理),无形中造成简易程序案件审理周期拉长,削弱简易程序快捷解决纠纷的功能。〔7 〕

(4)诉讼材料送达:渠道单一、操作机械。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人员流动性不断加大,“人户分离”、“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等现象越发普遍,加大了法院诉讼材料的送达难度。对此,诉讼材料送达渠道单一、操作机械,仍局限于传统的邮寄方式,未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技术带来的便捷的送达渠道,如通过12368诉讼服务平台和其他电子送达平台等。此外,负责该项工作的审判辅助人员对诉讼材料的寄送也相对被动,未积极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未千方百计查询、确认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导致重复送达或无效送达频发,造成重复劳动,诉讼程序进度缓慢,审限在无效的送达之中悄悄地流逝。

(5)鉴定评估审价:法院主动权旁落。鉴定、评估、审价动辄几个月,时间上的不可控性导致案件审理期限拉长。实践中,有由法官或辅助人员负责委托鉴定、评估、审价工作,相关负责人员对该项工作也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消极等待鉴定审计机构的结果,未积极主动联系、沟通并督促鉴定审价机构尽快完成委托事项,从而一定程度上导致案件审理进展较缓慢。〔8 〕

(6)庭前准备程序:进入庭审程序最后一道屏障功能的落空。《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均规定了庭审准备事项,但仅仅提供粗略的规范框架。在审判实践中,由于片面强调庭审中心主义,对审前准备程序认识不足,误以为庭审准备前程序仅是为正式庭审作准备,未认识庭前程序另一种功能价值:使争议在庭前化解的功能。此种观念使得原本应在庭前准备程序处理的证据调查与确定、争议点的整理和确定,延至庭审阶段,当事人往往又保留证据,在庭审阶段搞“突袭”,从而影响庭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未能有效实现庭审准备阶段化解争议的功能。实践中,庭前准备程序沦为一种摆设,未发挥庭前准备程序的实益性作用。

此外,由谁负责庭前准备程序,司法实践中做法不一。案件的主审法官常参与庭前准备程序,在庭审前事先与当事人接触,容易导致法官“先入为主”、“先定后审”。

(7)庭审阶段:庭审运行差强人意。由于庭前准备工作不足,证据未予固定,争议点也未确定,导致庭审常捉襟见肘,举证、质证及辩论未能围绕争议点进行,无法实现庭审集中化,导致庭审时间拉长,庭审效率低下。有些争议点在第一次庭审遗漏,于是又重复开庭,导致本该一次庭审就能调查清楚的案件事实,需要经过多次开庭才予明确,庭审运行状态并不理想,诉讼程序进度缓慢。

(8)庭后阶段:规避期限“重灾区”。庭审结束之后,发现案件审限不够,常通过隐性规避的手段,间接地延长审限。此外,一些重要程序成为审判流程管理的死角,易造成不规范操作。具体表现如下:①隐性延长审限。民事审判中,原本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因出现法定事由而将其转化为普通程序,并相应地延长审限。民事案件的简转普存在三种法定情形,即“案情复杂”、“公告送达”及“当事人异议”。〔9 〕“公告送达”和“当事人异议”相对明确,而“案情复杂”作为一个不确定概念,在审判实践中常常沦为变相延长审限的工具,从而规避审限的束缚。②一些阶段性程序成为审判流程管理的真空地带,如案件移送阶段。目前,一般的审判流程管理是从立案开始到案件审结归档止,对因上诉或管辖权等原因需移送其他法院的移送时限未予规制,从而成为审判流程管理的真空地带。此外,对于案卷已经申请归档但未实际归档之间时限也未纳入审理流程管理之中而成为管理盲区,等等。

(二)实践中的积极探寻:在摸索中不断前进

在司法实践中,对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模式的探寻,主要围绕审判人员和辅助人员分类和配置展开。如: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多助多书”审判模式。〔10 〕

2.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二一一”审判模式。〔11 〕

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三二一”审判模式。〔12 〕

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法官助理+司法事务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审判模式。

全国部分法院还存在其他各种审判模式,如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推行的“二助一”机制,即由两名法官助理辅助一名法官组成一个审判单元。这些试点工作无疑给审判辅助事务管理的构建带来很多启发,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其主要表现为:(1)未规范区分审判核心事务和审判辅助事务,两种事务常存在交叉混淆;(2)对司法辅助人员区分不明、职责不清,法官助理还常常承担书记员的事务工作,书记员未细致区分,未实现分工协作、分类管理的审判模式;(3)未充分发挥诉讼流程对审判辅助事务管理的重大意义。

四、路径与比较:以审判核心事务和审判辅助事务的区分为起点

(一)两种路径之选择:混合模式和分离模式

根据各国的司法实践和经验,以是否区分审判核心事务与审判辅助事务为主要标准,将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模式分为两种类型:一为混合管理模式;二为分离管理模式。混合管理模式,是指不对审判核心事务和审判辅助事务进行细致的区分,法官承担审判核心事务和大部分的辅助事务。在该种模式下,法官和辅助人员分工不明、职权交叉错位,法官往往陷入各类辅助性事务而难以自拔,无法专司核心的审判事务(开庭审理和法律文书制作等)。在司法任务较轻的时期,此种模式尚能应付,但进入诉讼爆炸时期,此种模式常捉襟见肘。因此,各国纷纷弃之不用而改采分离模式。分离管理模式,不仅严格区分审判核心事务和审判辅助事务,同时也对辅助事务进行类型化管理,不同类型的辅助事务配置不同类型的辅助人员。辅助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并进行专业化管理,保障法官专司于核心的审判核心事务,从审判辅助性事务中解脱出来。

(二)两种模式下审判核心事务和审判辅助事务的人员配置

1.混合管理模式的人员配置

在混合模式下,由于审判核心事务和审判辅助事务界限不明而导致法官与辅助人员之间权责不明,两者在事务的承担上常存在交叉错位,法官承担大量的辅助性事务,辅助人员有时甚至越权越位,行使实体审判权。

2.分离管理模式的人员配置

在审判事务的构建上,现在世界各国的发展趋势是从混合模式向分离模式转变,并且对人员管理呈现日益精细化和专业化的特点。

(1)英美法系:以美国为例。在美国,各类辅助人员各司其职,分工明确,专业化程度高。辅助人员主要包括:①法官助理由法官负责录用和管理,主要职责为法官整理案件的争议点,提供相关学术研究成果,草拟、校对法律文书等;②书记员,主要负责查找法条、判例及送达文书等;③秘书,主要负责安排开庭及日常工作事务;④法庭记录员,主要负责法庭记录;⑤法警。

(2)大陆法系:以德国为例。同样,在德国司法辅助人员类型众多,分工明确:①司法辅助官,由有三年见习期并通过司法辅助考试的高级司法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办理非诉事务、强制拍卖地产、扣押债权、发放督促支付令和执行决定,办理破产案件、执行金钱罚金等;②书记官;③司法助理;④秘书;⑤职务检察官;⑥法警。〔13 〕

(三)审判辅助事务和审判辅助人员在诉讼流程的配置

域外司法的总体趋势是将庭前准备程序和庭审程序相分离,形成两个相对独立的阶段。在主体上,庭前准备程序呈现专门化特点,即在庭前准备阶段,由审前法官负责,审前法官与审判法官相分离,审前法官仅具有程序上控制权和监督权,不具有实体上审判权。庭审准备程序具有两方面的重要功能:(1)固定证据、整理争议和强化证据失权效力的功能。避免当事人在庭审时突袭,明晰争议,提高庭审效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强化证据失权效力,当事人在庭审时出示事先未提出的证据,法官有权不予采纳。(2)案件筛选功能。审前程序中,得以和解或不符合庭审条件的案件不得进入庭审程序,从而减轻法官的审判负担。在美国审前法官主要为主事法官,在德国为审前法官,在法国为准备程序法官。

五、反思与选择:我国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模式的探寻

(一)我国审判辅助事务管理的选择

1.比较:分离管理模式的优势

分离管理模式强调分工负责及专业化管理,审判事务分类、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分工、审判辅助人员之间分工,法官专注于审判核心事务,不同类型审判辅助人员承担不同辅助事务,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形成专业化的产业链,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充分的优化配置。在法官与其他辅助人员的配比上,呈现“金字塔形”,突出法官在法院的主体和核心地位,有助于法官专业化、职业化和精英化。以庭审为分界点,分为庭前准备程序与庭审程序,分别由准备程序法官与审判法官负责。在庭审前,在当事人和审判法官之间设置一道屏障,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法官先入为主、先定后审。

2.分离管理模式:我国法院的必然选择

如前所述,我国法院在审判事务管理模式上采混合模式,审判核心事务和审判辅助事务区分模糊,法院和辅助人员职权不清。混合模式的弊端显而易见,我国司法环境和现状促使我们必然选择分离模式:(1)我国近几年面临诉讼爆炸局面,案多人少问题极为突出;(2)我国要实行法官专业化和职业化,也必然要控制法官的数量;(3)分离模式符合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要求。〔14 〕正所谓“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诉讼程序缓慢、司法效率不高,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使得司法公信低迷不彰。

(二)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模式的本土化

比较法上的经验为我国选择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模式提供更多的路径。但应注意的是,各国具有不同的司法运行环境,正所谓“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在吸收和借鉴的同时,应注重构建与我国司法环境和审判规律相适应的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模式。

(三)我国审判辅助事务管理的功能定位:服务与制约的关系

一种权力运行机制的设计受制于权力的性质、功能及其目的。审判权是一种判断权,以公正为首要价值;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权是一种管理权具有一定行政性,以效率为首要价值。〔15 〕审判权和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权是一种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1.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权应服务于审判权

法院作为审判机构,应以审判权为中心;法官作为审判主体,应以法官为中心。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权是从属于审判权的辅助性权能,不能超越审判权而独立存在,更不能取代审判权。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权应助力审判权的行使与运作,促进审判工作高效权威,其应处于辅助的地位,并服务于审判权。

2.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权应制约审判权

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权与审判权两者权力制衡,互相监督。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权对审判权既是服务,也是制约。在权力分配上,体现制约的功能:审判辅助事务权只能由审判辅助人员行使,法官仅行使审判权。在制度设置上,也体现制约的功能:庭前准备程序的建立,设置了防止法官与当事人事先接触的屏障。〔16 〕

六、规制与体系化:我国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模式的构建

笔者认为,应从审判辅助事务管理的对象(审判辅助事务)、审判辅助事务实施的主体(审判辅助人员)和审判辅助事务在程序上管理三个维度,构建与我国审判实践和司法规律相适应的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模式。

(一)二元体系:一般性审判辅助事务和专业性审判辅助事务的区分

审判核心事务和审判辅助事务的严格区分,实则是将法院内部的审判功能和辅助审判功能分配给两个截然不同部门和人员去承担。在区分审判核心事务和审判辅助事务的框架下,再对审判辅助事务进行细分。审判辅助事务大致可分为一般性审判辅助事务和专业性审判辅助事务两种类型:(1)所谓专业性审判辅助事务,主要是指“需要经过特殊法律专业训练的人员方可完成的事务”,如法律文书起草、庭审中的专业辅助事务。〔17 〕(2)所谓一般性审判辅助事务,是指除专业性审判辅助事务之外,辅助审判业务的各类审判辅助事务。处理这类事务不需要经过特殊的法律专业训练,如庭审记录。此外,再将一般性审判辅助事务分为:分案排期类、案件移送类、发送材料类、庭审记录类、卷宗归档类等。一些诸如文印、法律文书上网等一般性审判辅助事务,甚至得以服务外包的形式从审判辅助事务中剥离,借此减轻辅助人员的负担,使有限人力资源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构建审判辅助事务二元模式的主要目的和意义在于,根据审判辅助事务的不同特点和类型,将其分配给不同审判辅助人员承担,专业性审判辅助事务由法官助理承担,一般性审判辅助事务由各类书记员承担,从而达到辅助人员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人员配比和分类管理:构建以法官为主导的人员配置模式

按照专业标准和职业分工的要求,划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官、司法警察和行政管理人员等几种不同角色,建立健全分类科学、权责明晰、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人员分类管理机制。根据“按岗定额”的要求,对法院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岗位性质和实际工作量进行统计分析,在此基础上确定各部门职务序列及其员额目标数。对此,从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两个层面进行划分和分类管理。

1.法官层面:法官类型的划分

对法官实行员额控制,采取单独序列,逐步推行分类管理。法官可分为三类:一为攻坚型法官,主要由专业技能强、理论功底好的法官担任;二为经验型法官,由资历深、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三为速裁型法官,由年轻、刚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担任。在分案阶段,评估案件的非同质性,并根据法官类型的不同,有针对性进行分案。

2.审判辅助人员层面:辅助人员的划分

(1)法官助理。两大法系均将法官助理定位为审判辅助人员,但两者还是有所区别。英美法系强调法官助理对法官的依附性,法官助理对法官个人负责;而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助理的相对独立性,法官与法官助理之间不仅存在指导和服务关系,还兼具协作和监督的关系。〔18 〕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今后法院将从法官助理中遴选法官,法官助理成为未来法官的后备军、法官储备的蓄水池。〔19 〕如何保障这潭蓄水池流动畅通,是亟待解决的课题。

首先,明确法官助理的职权。法官助理不享有实体性审判权,只是协助法官完成与审判核心事务密切相关的辅助性事务,法官助理在一定程度上使法官从繁重的辅助事务中解脱出来,专司审判,减少庭前与当事人直接接触。另外,法官助理应与书记员严格区分,法官助理不负责一般性审判辅助事务,可以依据法官的授权调度书记员的工作。〔20 〕可见,在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之间客观上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审判机制。

法官助理的主要职责,在于承担上述的专业性审判辅助事务。具体而言:在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调查取证、保全执行、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以及与审判相关的调研、督查、考核、宣传等工作。根据法官助理所处岗位和工作性质之不同,可将其分为民商刑事行政类法官助理和执行类法官助理。

此外,根据法官助理负责工作内容的不同,可将其分为负责程序性工作的程序类法官助理和负责文字性工作的文字类法官助理。〔21 〕

其次,法官助理实行分级管理。将法官助理分为五级,每级任期一年。由低到高设置五级至四级初级法官助理,三级至一级高级法官助理。法官助理等级采取逐级晋升制,但应保持一定弹性空间,如法官助理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可提前晋升一级,如此可激发法官助理工作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率。

再次,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完善法官助理的业绩档案。以庭前结案率、主持证据交换率、草拟法律文书数量、调研成果转化率等作为法官助理考核的主要标准。

(2)书记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书记员分类管理的要求,可对书记员管理制度作如下改革:①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的管理体系。成立书记员管理办公室,作为书记员的专职管理机构。根据各部门需要,统一分配书记员工作,避免书记员之间忙闲不一、苦乐不均。②对书记员分类管理、实现专业化。书记员工作在于立案、分案排期、移送卷宗、通知开庭、查明当事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作庭审笔录、印发法律文书、卷宗归档等。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将书记员分为分案排期员、移送员、送达员、记录员、归档员等,各类书记员分工明确、互相协调,可缩短案件在每个流程上的周期,从而提高案件在程序上流动性。③实现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对书记员录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实现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实行以审判资源效能优化为目的的效能型管理模式。

3.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配比

根据民事、商事、刑事以及行政案件性质不同,配置不同的审判组合模式。以民事审判为例,普通程序数量化为3:N(法官助理):N(记录员、归档员和其他人员);简易程序则数量化为1:N:N。其中N数量如何确定,则根据案件难度(简单案件、中难度案件和复杂案件)而配以不同的数量。

(三)流程管理:辅助事务和辅助人员在流程上的流量分配

正所谓程序是实体之母,诉讼程序的最终目的在于恢复与实现实体中的预设的权利与秩序,从而彻底解决纠纷。〔22 〕审判流程管理在审判辅助事务管理中处于枢纽地位,审判辅助事务管理应遵循以程序管理为中心原则,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依托。审判流程管理,是对案件的审判流程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对其实施分段管理,从而使得审活动的各个环节得到有效衔接。〔23 〕将案件的实体审判权与流程控制权分立,形成分权制衡的格局。在诉讼流程上区分庭前——庭中——庭后三个阶段,具体再分为立案、分案、排期、送达、庭审、宣判、结案、执行、归档等阶段,实行分段管理。对此,探讨审判辅助事务和辅助人员在各个诉讼程序上的流量分配。

1.立案阶段:案件流量的控制

在立案阶段,充分发挥调解、和解、仲裁等替代性解决纠纷机制的优势,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对立案流量进行控制,使得能由替代性解决纠纷机制处理的案件,阻挡在诉讼程序之外,让有限司法资源去应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促进司法资源优化配置。

2.分案阶段:案件分类和评价机制的建立

(1)设置案件难度系数。建立案件难易评估机制,以1-10为区间对案件难度系数进行评判。1-3区间为简单案件,4-6区间为中难度案件,7-10区间为复杂案件。评判标准可参照近年来上海法院各类型案件的平均审限、服判率、调撤率、改判率和发回率等。

(2)案件分配:以案件难度和法官工作量为基础。在前述法官分类的基础上,在分案阶段,分案排期组的书记员应以“繁简分流”为理念,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及法官现有的工作量配置不同审判组织单元模式:低难度案件,配备速裁型法官;中难度案件,配备经验型法官;高难度案件,配备攻坚型法官。在工作产出和总体评价上,应体现法官的差别化劳动,将案件难易度评量纳入案件分配之中。此外,此种分案模式避免了人工随意分案,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法官承办“人情案”、“关系案”及“金钱案”。

(3)根据案件特性,促进案件排期的合理化。负责排期的书记员对案件进行初步形式审查,根据案件类型、特点,判断案件的难易程度及所需审限情况进行排期,不同类型案件不同处理,以保障简单案件快速开庭审理,复杂案件有序推进,从而高速有效地推进诉讼程序、提高审判绩效。

3.当日移送案件,确保程序高效运行

在分案之后,由案件移送组的书记员负责案件移送工作。应力争案件在分案之后一到两个工作日内将案件送至案件主审法官的法官助理处,减少中间流转时间,促进程序高效有序运行。

4.拓展多种渠道,促进材料送达途径多元化

改变单一的送达渠道,拓展多种途径:(1)扩大电子送达的应用。2012年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增新民事诉讼法第87条,专门针对电子送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24 〕充分发挥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高效、准确的特点,通过短信方式及时告知当事人开庭及相关信息。(2)及时有效与当事人协调沟通庭审安排,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如遇到确实无法联系当事人或有效送达之情形,可由司法警察上门送达,避免公告送达的滥用,以保障诉讼材料高效准确无误地送达当事人。

5.多措并举,建立鉴定评估追踪机制

委托鉴定、评估、审价工作应由负责程序类工作的法官助理进行。法官助理应做好鉴定前的准备工作,重视鉴定中的跟踪、沟通等重要环节,督促审价、鉴定机构尽快完成委托事务。对此,可采取以下几项措施确保鉴定工作有序、高效运行:(1)建立跟踪登记制度。对委托鉴定工作做好跟踪登记,建立相关台账登记制度。(2)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结合案情确定鉴定方案,保证承办法官、法官助理与鉴定机关及鉴定人员的密切联系,及时、准确掌握鉴定进展过程。(3)建立催告督促程序。积极主动向未在一定期限内完成鉴定程序的相关鉴定评估机构发出督办建议函,督促其尽快推进鉴定程序,以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督,强化法院对相关事项的职权管理。

6.庭前准备阶段:程序价值的充分发挥

(1)庭前准备程序的功能定位。庭前准备程序应定位为固定证据和整理争议的程序。在庭前准备阶段,应充分利用其程序价值,完成如下目标:①归纳与整理争议焦点,确认无争议的事实;②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并固定证据材料,使得双方当事人在庭审时的攻击与防御建立在充分掌握证据的基础上;③案件进入庭审的筛选功能。确认案件是否已经具备庭审条件,能庭前通过替代性解决纠纷机制处理的案件,将不进入庭审程序。〔25 〕

(2)谁负责庭前准备程序:法官的“隔离”与“介入”。第一种模式:设立专门小组负责。如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法院在立案庭下设立立案审查组、庭前准备组、案件评查组、信访复查组和综合指导组,其中庭前准备组负责庭前准备工作。第二种模式:由审判庭的助理法官或法官助理负责。如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法官分为主审法官和助理法官,助理法官在主审法官指导下完成庭前准备工作。又如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设置法官助理,负责庭前准备工作。〔26 〕

第一种模式,法官完全隔离于庭前准备程序之外,不利于案件的开展。第二种模式,法官助理仍要在案件主审法官的指导下进行庭前准备工作,法官在一定程序上可以介入:一方面,审理案件法官不参与庭前准备程序,避免先定后审;另一方面,也提供法官介入指导的可能性,有助于诉讼效率提高。第二种模式可以使法官专司于审判事务,减少与当事人直接接触,而随时与当事人接触的法官助理又无权干涉案件的审判,有利于保持法官公正裁判,保障司法的程序正义。〔27 〕但法官的隔离与介入如何把握,有待进一步研究。国外普遍选择法官助理人员协助法官进行审前准备工作,我国也可以由法官助理进行审前准备,司法实践亦存在此种操作模式。

7.庭审阶段

庭审阶段的审判辅助事务主要为检查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读庭审纪律、从事庭审记录工作等,这些应由记录类书记员完成。此外,在庭审中,法官助理主要负责协助主审法官明确争议焦点、开展调解等工作。由于法官助理需负责调解及草拟法律文书等工作,为了保障法官助理充分了解并准确查明案情、归纳与整理案件主要争议焦点,应尽可能使法官助理列席参加庭审。先行试点单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安排法官助理列席庭审,与书记员并座。

8.庭后阶段

在庭审结束之后,审判辅助事务主要有查明本院是否有类似的案件、草拟法律文书、法律文书印发、法律文书上网、案卷归档等事务性工作。对于草拟法律文书等与实体审判紧密相连的事务由负责文字性工作的法官助理承担,其他诸如法律文书印发等事务性工作则交由各类书记员完成。值得注意的是,在全国其他一些法院已经开始将卷宗归档等工作进行外包,大大减轻书记员负担。当然,此举应在充分保障卷宗安全前提下有序进行。此外,为了法律文书准确性和上网率,每个庭室可设置专人监督,定期排查,以提高法律文书准确度和上网率。

(四)审判辅助事务的动态监督管理

审判流程管理要达到公正高效的目标,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固然重要,但同时也需要辅之以相关的制度配套。对此,可从审判流程的规范体系和监督体系两个维度进行构建。

1.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审判流程规范体系

用企业管理方式来管理审判过程,每一道工序的设置、技术与包装均应符合严格标准。对立案、分案、排期、送达、保全、庭前调解、庭审、执行、归档等案件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在时限、质量等方面规定具体的工作标准,使案件流程管理有一套具体的、可操作性、可检测性的标准和依据。〔28 〕如对于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应对其过程严加控制,把好“进”和“出”两个关口,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严格控制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申报时间节点,保障有所需案件及时转普通程序;(2)细化案件复杂的具体认定标准,使得减少暗箱操作的空间;(3)加强管理力度,提高审批级别,强化审批程序。〔29 〕

2.建立科学合理的审判流程监督约束机制和评估体系

实现事前防范、事中动态监督、事后检查,使得立案、分案、排期、送达、保全、庭前调解、庭审、执行、归档等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全部纳入审判流程监督体系,保证每一阶段无死角,提高案件审判全程透明度。如将目前尚未纳入审判流程管理的案件移送阶段纳入审判监督体系之中。

(五)建立专业归口的辅助人员分配与流动机制

目前,法院缺乏畅通的人才流动机制,人才分配与流动主要通过组织调动来实现,对辅助人员的管理亦是如此。对此,建立和完善不同职务序列人员相互交流机制,根据辅助人员的特性和专长,建立专业归口的人才分配与流动机制。实行分类管理后,因工作需要,审判辅助人员之间可以在相应员额比例范围内进行跨类别交流。畅通司法辅助人员进入和退出机制,司法辅助人员作为法官储备蓄水池,不是一潭死水,而是充满流动性的活水,应畅通其进出的渠道。法官助理等级原则上采用逐级晋升制,年限期满且经考核符合条件的正常晋升。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可以提前晋升。与之配套的,则是拓宽审判辅助人员的来源渠道,对此,应建立审判辅助人员的正常增补机制。

(六)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和职业保障机制

审判辅助人员的考核机制和职业保障机制对于调动审判辅助事务主体的积极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此,可采取如下措施:(1)建立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机制,完善分级管理的司法辅助人员薪酬制度;(2)根据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特性,进行年度考核评价,统计辅助人员的工作绩效,作为评价审判单元组织工作效率的标准之一;(3)将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优化辅助人员配置的依据,等等。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法官。

〔1〕摘自《中国百科大辞典》,华夏出版社1990年第1版,第363页。

〔2〕参见维基百科,网址zh.wikipedia.org/wiki/%E7%AE%A1%E7%90%86%E5%AD%A6#cite_ref-3,2014年9月30日。

〔3〕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首次提出法院管理的概念,并将其分为审判管理、人事管理和政务管理。

〔4〕孙海龙编著:《深化审判管理》,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第2页。

〔5〕沈志先主编:《法院管理》,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21页。

〔6〕沈志先主编:《法院管理》,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21页。

〔7〕葛治华、邓兴广:《法院审判流程管理模式:反思与进路》,《政治与法律》2006年第4期。

〔8〕参见王庆廷:《审判的主动性旁路——以估价鉴定为例谈法官的不作为》,《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9年第8期。

〔9〕陈旭:《在利益牵动中运行的超然裁量:民事案件简转普中法官“逆向选择”的现象解析与规制疏导》,载《司法体制改革与刑事法律适用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349页。

〔10〕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课题组:《优化基层法院审判资源配置的调研报告——以审判人力资源配置为中心》,《人民司法(应用)》2011年第19期。

〔11〕〔12〕詹建红:《法官编制的确定与司法辅助人员的设置——以基层法官的改革为中心》,《法商研究》2006年第1期。

〔13〕周翠:《中国与德国民事司法的比较分析》,《法律科学》2008年第9期。

〔14〕邹碧华:《审判事务的分类与法官辅助人员的配置探讨》,《法律适用》2002年12期。

〔15〕前引〔4〕,孙海龙书,第31页。

〔16〕孙海龙、高翔:《审判事务管理权的回归》,《人民司法(应用)》2010年第9期。

〔17〕前引〔14〕,邹碧华文。

〔18〕章润、史乃兴:《反思与前瞻:对法官助理制度改革的再思考》,载《司法体制改革与刑事法律适用研究——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一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163页。

〔19〕根据上海司法改革方案,法官助理选任条件有四个:(1)本科以上学历;(2)具备法律职业资格;(3)在审判业务部门工作;(4)公务员试用期满。委任制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法院工作人员,符合条件,可以参加法官助理选拔。

〔20〕根据上海司法改革方案,因工作需要,法官助理可代行书记员职责。问题是,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之间职责和界限如何认定,以避免法官助理沦为另一类书记员。

〔21〕张仲侠、于颖颖:《法官助理制度:中国法官职业化的必由之路》,《人民司法》2006年第12期。

〔22〕[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5页。

〔23〕王琦:《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的冲突与良性互动——以民事审判管理为视角》,《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

〔24〕金可可:《电子邮件送达司法文书的现实考察和效果展望》,《人民法院报》2014年3月27日,第5版。

〔25〕〔26〕吴泽勇:《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正当化》,《法学》2005年第1期。

个性化一对一辅导方案篇(5)

1.1教育会诊模式

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参加专业化教育时,培训者要按学科把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分成若干个小组,让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把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全部摆出来,由教育专家根据基层电大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包括思想状况、学习情况等,进行集体会诊,找出基层电大教师的需求,提出教育策略。

1.2案例教学模式

它是一种以教师教育具体实例为中心的、通过展示案例,组织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讨论、归纳,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互动式教育模式。这种模式是对当前前沿教育理论学习与实践而提出的。其目的是培养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不断学习、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的能力。

1.3个案诊断式模式

所谓个案诊断式模式是指由教育专家、有经验的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等组成评价队伍,针对具体的教育操作,通过诊断进行形成性评价,发现教育、管理的优长和问题,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为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专业能力提出改进方向和措施建议,是促进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专业能力和专业发展为目的的评价活动。这种评价活动能进一步掌握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专业能力的具体现状,有助于针对性地开展教育。

1.4体念一反思模式

体念一反思模式是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对专业知识的内容、重点与本质的感悟理解,是对能力形成与发展的判断评价,是对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的特点、规律与经验的寻觅发现。体念一反思,是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专业能力的基本功和重要的素质能力,它既是理念,又是方式。在教育过程中,把反思的理念与方式结合起来,并转化为方法、过程和类型,对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专业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寻找科学决策,对提升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专业能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1.5基于主题探究模式

基于主题探究模式是一种以发现学习理论与建构主义理论为基础,强调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专业能力自主探索发展创新的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过程为“主题浅释一问题引导一组合探究一成果分享一感悟深化”。从而提升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的专业能力,培养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的学习能力、研究能力、合作交流能力等。

1.6研修一体化模式

它是指接受过一定理论教育的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教育时以课题研究为中心,从教师教育实际出发,立足于解决教师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借助现代教育理论和管理理论,让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在问题研究中向更高的理论层次提升。促使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在研究过程中,提高教育科研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提高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教育理论素养和管理素养,使他们成为教育改革的带头人。

1.7网络培训模式

网络教育通常是以网络为学习平台的,构建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专业能力网络教育方法,它的特点是突出网络教育特色:一方面是坚持基于网络环境的合作交流、案例教学、示范模仿、情境教学等基本的教学方法模式。另一方面是开辟视频课堂、博客等,组织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在参加网络教育环境下的情感体验、案例分析、互动交流、成果分享等丰富多彩的网上学习活动,可极大地拓展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的学习方式,增强网络教育的人文性、创新性、针对性和开放性。以上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教育模式,它们不是独立而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统一体,它们之间不可分割,在具体实践中必须综合运用,才能达到预期限效果。

2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专业化教育的实施途径

根据上述对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教育模式的探究,要提高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的专业能力,促进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专业化成长,对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专业化教育可从以下途径着手。

2.1理念领先,强化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的引领力教育

现代开放教育呼唤着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它要求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具有开阔的视野,能积极主动吸取现代教育思想的精华,转化为自己的教育理念,并形成与被教育者共同的目标,贯彻到学校教育工作的各方面。现代教师的教育,首先是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的教育。因为现代教育给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这些标准与要求也是基层电大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和依据。基层电大要努力按照现代教育的要求,为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专业能力的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条件、创造环境。一是请教育专家对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进行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教育,促使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树立正确地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二是分小组组织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讨论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提升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对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的认识;三是督促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撰写有关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方面的论文,确立自己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真正发挥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在开放教育工作中的引领作用。

2.2愿景设计,强化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专业发展力教育

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教育机构要组织专家组对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进行调查研究,采用教育会诊模式和问题研究模式,帮助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设计专业发展愿景和发展目标,使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明确自己的专业发展理念及专业发展是什么?专业发展的思路与专业发展的途径是什么?自己专业发展的规划和落实计划如何确立?进一步深入思考:①自己专业发展的瓶颈是什么?突破瓶颈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出路在哪里?②未来三年专业发展的目标是什么?③现在周边地区同行最先进的理念和专业发展的策略是什么?④我的“高招”是什么?我的策略在哪里?自己要描图寻路,努力提升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的专业发展能力。

2.3改革推进,强化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的创新力教育

随着开放大学的创立,发展是基层电大的根本性特点,创新则是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的典型特征。一往直前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是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求生存、谋发展的必备精神品质,是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专业能力的突出体现。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的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系统的各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教育工作的创新,需要宏观的、整体的、重点的创新,也需要微观的、局部的、配合性的创新。一个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如果要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要抓好创新性学习、创新性研究、创新性反思、创新性教育。只有这样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才能创新性地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实践证明:先进理念+不断学习+努力实践+不断反思+勇于创新=专业化持续发展。因此,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教育机构要通过基于主题讲座模式、研修一体化模式、实地考察模式、案例分析模式、体念一反思模式等加强对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创新能力的教育,强化基层电大课程辅导教师改革创新能力的提升。

2.4分层教育,以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向度

个性化一对一辅导方案篇(6)

1.1 功能区域

《指南》将功能区域分为基本和拓展两种类型,其中拓展功能区域就是特色装备,应区别于最常见的个体心理咨询室等基本区域,设计更多的拓展区域可以满足学生心理辅导的差异化需求。《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导意见》将拓展区域分为心理活动室和心理阅览室两类。《江西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基本条件标准(试行)》更明确指出,拓展区域可以是“团体辅导区、心理测评区、心理宣泄区、沙盘游戏区、心理放松区等”,同时还提出特色化功能区域设置方案:多个功能区组合,即“个别辅导区+办公区+团体辅导区+其他功能区”的模式,面积在100 m2左右。

1.2 专业设备

《指南》提出:“依需要和条件建设配备学生心理测评系统和心理健康自助系统等工具,沙盘类、绘画类辅助辅导器材,放松类、自助类器材等。”这就为引进特色心理专业设备提供了依据,每个学校可以按需添置,彰显本校心理辅导专业特色。《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及管理指南》规定专业设备配置包括:学生心理健康检测系统(包括心理档案系统)、心理学设备管理系统、团体心理辅导箱、艺术心理辅导箱、游戏心理辅导包、沙盘游戏成套设备、放松椅、心理学专业用书、放松音乐光盘、心理学电影、心理学挂图、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玩具饰物等。《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建议选配的专业设备更加先进,如:动景盘、立体镜、混色轮、动作稳定仪、皮肤电仪、手指灵活性测试仪,并要求逐年增加专业设备。

2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的软件特色化装备

2.1 环境氛围

心理辅导室环境氛围的营造有利于来访者敞开心扉,解除心理防御机制,从而把心理辅导室当作心灵港湾,与心理辅导教师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南京市学校示范心理咨询室建设及评估标准(试行)》用了极其凝练的5个词语指出了环境氛围营造的要点:舒适、温馨、宁静、保密、安全,而不限定具体营造氛围方法,为心理辅导室营造特色化环境氛围留下了广阔的拓展空间,仅房屋色彩搭配方面就可以有多种方案。各学校可以因地制宜,通过在心理辅导室摆放花卉盆栽、张贴温馨话语和悬挂窗帘等方式,想方设法营造兼具专业性与特色性的环境氛围。

2.2 专业人员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色标准》)规定:“学校对小学、初中、高中每个学段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根据学生人数需要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有相关心理学教育背景或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经过岗前培训,能够胜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各个省市对此要求更加量化,明确了负责特色心理辅导室的专业人员所应达到的标准。《山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评估细则》规定了配备比例:“要配备一定的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其师生比例是1∶1 000,不足千人的学校要配备1名专职或一定数量的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甘肃省中小学心理咨询(辅导)室建设标准(试行)》制定了心理辅导室的A、B、C三级标准,其中A级是最高标准,可视为特色心理辅导室的装备导向。在A级标准中,规定高中心理辅导室专业人员配备标剩骸芭浔2名教育学或心理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同时持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以上证书,并在近5年来,累积参加省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举办的培训40课时以上的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和3~4名兼职心理教师”;规定初中心理辅导室专业人员配备标准:“配备教育学或心理学本科毕业且具有教师资格证2名,其中1名持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证书和1名持三级证书,并在近5年内累积参加省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举办的培训30课时以上的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和3~4名兼职心理教师”;规定小学心理辅导室专业人员配备标准:“配备2名教育学或心理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同时持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以上证书,并在近5年来累积参加省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举办的培训20课时以上的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和1~2名兼职心理教师。”可见专业人员特色化装备在数量和规格上都要达到硬性要求,并且从高中到小学,要求逐级降低。《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指标》对示范校的心理辅导教师提出了更高要求:“心理辅导教师为区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或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等。”

3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的制度特色化装备

3.1 档案管理制度

完善的心理档案有利于动态监控学生心理发展状况,及时预警学生心理问题。《特色标准》提出,要完善档案管理制度。《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指标》对特色示范校档案管理做出了专门规定:“定期对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进行分析调研,对学生心理咨询个案有总结和后续跟踪。”《南京市学校示范心理咨询室建设及评估标准(试行)》明确了特色心理辅导室档案的记录和保管方式:“有心理档案管理软件、簿册和资料橱柜。”

3.2 工作制度

特色心理辅导室应保持一定的心理辅导工作时间,《特色标准》规定:“心理辅导室定期对学生开放,每周不少于10 h,主要用于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辅导。”作为特色心理辅导室,应严格制定工作制度,确保心理辅导教师按时到岗,做好值班记录,保证一定的工作量,以便随时呵护学生心灵健康成长。

3.3 伦理规范

《特色标准》规定:“心理辅导要在学生知情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保证辅导质量,依法保护学生隐私,谨慎使用心理测试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可见特色心理辅导室有着明确的伦理规范,心理辅导教师应努力为学生提供适当的服务,避免学生受到伤害。

4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特色化装备建议

4.1 特色心理辅导室装备要植根于校园文化

校园文化反映着师生总体精神面貌,是每个学校长期积累所形成的独特文化,“是学校科学发展的灵魂”。心理辅导室的装备只有与校园文化密切相关,才能保证独创性。心理辅导室的布置要与室外环境相和谐,形成校园立体环境,充分净化学生心灵。

4.2 量力而行,智慧打造特色心理辅导室

个性化一对一辅导方案篇(7)

一、方案设计的提出

大学生就业难.是当今社会不争的现实。而其中的一个特定群体——少数民族大学生,当其脱离其母文化(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到社会主流的汉文化中进行跨文化就业时,由于其客观存在的经济、文化、教育、社会资源等方面的差距,就业更显艰难。关注大学生就业,在当今和谐的语境下,更应当关注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就业。

所谓职业决策自我效~,(careerdecision—makingself-emca.cy),是指决策者对自身成功完成职业决策任务所必需的能力的自我评估或信心程度。职业生涯决策自我效能是了解职业生涯行为的重要指标,掌管和监控着职业生涯认知与职业生涯行为的发展历程,是个人达成职业生涯目标的关键因素。因此,只有切实提高少数民族大学生的职业决策自我效能,才能增强其职业生涯规划能力和发展能力。从根本上帮助其成功就业。

实践证明.团体辅导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大学生生涯辅导方式.它在欧美发达国家和我国的港台地区均得到广泛的应用。但要最大限度发挥团体辅导的功能,就必须设计出一个科学的团体辅导方案。所谓团体辅导方案设计,是指运用团体辅导理论,有系统地将一系列活动加以设计、组织、规划,以便领导者带领团体成员在团体内活动.达成团体辅导的功能与目标…。本文基于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心理特质和文化背景,尝试运用职业决策自我效能理论、团体辅导理论.设计出少数民族大学生职业决策自我效能团体辅导方案。

二、方案设计的理论依据

方案的设计必须基于一定的理论。本方案设计的理论依据主要是金兹伯格(ginzberg)、舒伯(super)的生涯发展理论,以及人本主义、社会学习等团体辅导理论。

金兹伯格、舒伯生涯发展理论认为,职业发展是一个与人的身心发展相一致的过程。应该用动态的观点来看待一个人的生涯选择历程。生涯辅导的基本假设是:生涯发展是一个终生的过程,职业生涯辅导应该依据个人在一生中各阶段的需求而设计舒伯认为,生涯发展可分为5个阶段:成长阶段(出生到十四、五岁)、探索阶段(十五到二十四岁)、建立阶段(二十五到四十四岁)、维持阶段(四十五到六十四岁)和衰退阶段(六十五岁以上)。每一阶段都有特定的发展任务需要完成。每一阶段的任务需要达到一定的发展水准或成就水准,而且前一阶段发展任务的达成与否关系到后一阶段的发展。一个人的大学阶段正处在生涯发展的探索阶段。这个阶段发展的任务是:使职业偏好逐渐具体化、特定化并实现职业偏好。这就需要大学生通过学校的学习,参与各种类型的辅导活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对自我个性特点、素质、能力,以及职业内外环境,进行详细的了解与分析,从而选择职业目标,制订职业规划,完成本阶段的发展任务。本方案的设计,正是根据大学生生涯发展的阶段性需要,紧紧围绕大学生的阶段发展任务而展开.从而促进大学生的生涯发展.切实提高其职业决策自我效能。

人本主义理论是1940年由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罗杰斯创立的一种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方法发展而来的理论。该理论的基本思想是:只要创造一种最优化的心理气氛,每个人都有一种内在的自我理解和改变其对自己、对他人看法的可能性;人都有一种以积极的、建设性的态度发展自我的倾向,并能表现出自我指导的行为方式。罗杰斯认为.自我实现是人格结构中唯一的动机,团体辅导应是非指导的,着重鼓励及激发这种动机,促进团体成员的成长。本方案的设计坚持人本主义的非指导性原则,通过设计营造出一种安全的气氛,相信每个少数民族大学生能自我探索、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并通过设计尽可能多的催化活动.让成员勇敢地自我开放.学会如何倾听自我、发现自我、信任自我、激励自我、实现自我。

社会学习理论(socialleanringtheory)是一种在刺激——反应学习原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理论。该理论的重点是人类的学习主要是依靠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观察)的学习。它强调人的思想、感情和行为不仅受直接经验的影响,也受间接经验的影响;强调行为与环境的交互作用;强调认知过程的重要性;强调观察学习;强调自我调节过程。此理论认为,人们通常是通过对他人的行为进行观察和模仿来学习并形成一种新的行为方式。本方案根椐社会学习理论的原理,设计时注重提供更多机会.增加成员的直接经验的学习和问接经验(观察)的学习,鼓励成员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进步。

三、方案设计的因素考量

1.团体目标的考量

本方案设计的目标是提高少数民族大学生的职业决策自我效能。betz和taylor将职业决策自我效能的可操作性定义确定为:个体对自身完成准确自知、收集职业信息、目标定向、制定计划、问题解决五项任务所需能力的信心水平。具体包括五个部分:一是了解自己能力、职业兴趣、与职业有关的需要和价值。以及自我概念等方面的自我评价能力;二是获得职业信息的能力;三是将个人属性与工作特点进行匹配的目标筛选能力;四是作出职业决策后,对决策实施职业规划的能力;五是解决或应付在职业决策过程中所遇到问题或障碍的能力。本方案围绕职业决策自我效能的五个维度——自我评价、收集信息、选择目标、制订规划、问题解决进行设计。共分8个单元,分别是“萍水相逢”、“我是谁”、“我想做什么”、“我与职业”、“美丽目标”、“我的生涯我作主”、“我的未来不是梦”和“笑迎未来”。再针对每个单元。设计出不同的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

2.达成团体目标的途径考量

班杜拉认为,提高个体自我效能有四种途径,即亲身体验、替代学习、言语说服和情绪唤醒。职业决策自我效能是自我效能的一种。因此,其提高遵循上述四种途径。

对于亲身体验,班杜拉认为,个体行为的成败经验,作为一种直接经验是个体在习得与操作中的亲身经历。这些经验是获得自我效能的最重要、最基本的途径,最大限度地影响自我效能的形成。本方案设计了“我的成功”、“20个我”、“他人眼中的我”等活动,让个体回忆以往的成功经历,总结自身的成功经验,挖掘自身的优点。增强自信心。

对于替代学习.班杜拉认为,人类的许多经验来自于观察他人所获得的间接经验,个体首先通过社会比较过程判断他人能力的高低,然后通过信息提供过程进行观察.从他人的成功操作中获取有效解决问题的策略。本方案设计了“毕业生访谈”,通过安排与团体成员同一专业、已在社会较为成功就业的毕业生回校与其面对面交流.与团体成员共同分享职业生涯发展过程中的得失成败,为团体成员提供一次很好的替代学习机会。另外,本方案设计强调分享,在辅导中,提供大量替代性学习的机会,强化成员“他行,我也行”意识,进而开始模仿他人的积极行动。

对于言语说服.班杜拉认为.个体拥有一定的言语说服和各类社会性影响的综合能力.包括说服性的建议劝告、解释和自我规劝。一个充满鼓励、信任的外部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自我效能。本方案设计了“热椅(优点轰炸)”活动,让每一个成员轮流坐在一张椅子上,面对大家,其他成员轮流大声说出他的优点,让每个成员在大家的言语肯定中强化自我意识。充分体验被尊重、被夸奖的感受,在赞美与信任的氛围中重塑自我形象。

对于情绪唤醒,班杜拉认为,个体的情绪有力影响着自我效能,当个体情绪经常处于消极状态时,则他们的自我效能会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当个体情绪经常处于积极状态时,则他们的自我效能会不断提升,总体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本方案设计了“乐队总指挥”、“个人演唱会”活动,让成员设想自己是一位杰出的指挥家或歌唱家,在激昂、催人奋进的音乐声中唤起自身积极的情绪体验。设计了“生涯狂想曲”、“水晶球”活动,让每位成员畅想自我职业成功的美好场景,唤起他们对成功人生的积极情绪体验。让他们相信,只要有梦想,只要有努力,人生就有无限发展的可能。

3.团体成员的民族特性考量

少数民族大学生多来自少数民族聚居区.其成长有着独特的社会、经济、文化以及心理背景。与汉族大学生相比,其民族特性主要表现为:

一是思想较为保守,观念较为落后。主要是因为少数民族聚居区地处偏远,经济较为落后,信息相对滞后,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少数民族学生一旦身处思想开放、信息活跃、文化多元的大学环境,思想、观念难免落伍。本方案有针对性地设计了“生涯拍卖”、“墓志铭”活动,目的是通过人生观、价值观的讨论与碰撞,引导他们开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代共脉搏。

二是自我较为封闭,不懂得开放自我,缺乏与人沟通的愿望与能力。本方案有针对性地设计了“20个我”、“别人眼中的我”、“swot自我分析”、“面具脸”活动,目标促进成员自我开放,坦露自我,了解自我。设计了“同心圆”、“棒打薄情郎”活动,让成员学习与人沟通。了解和接纳他人。

三是自信心较为缺乏。主要表现为自我评价不高,底气不足,对生涯发展较为担忧,情绪容易焦虑等。本方案有针对性地设计了“我的成功”、“天生我才”、“目光炯炯”、“生涯狂想曲”活动,协助成员了解自我长处,学会肯定自我、欣赏自我,珍惜自我潜能,激发他们对未来的信心。设计了“热椅”活动,通过成员相互肯定,强化信心。设计了“微笑训练”、“形体训练”活动,从行动上培养成员自信心。

四是行动力不足。主要表现为安于现状,裹足不前,不愿改变自己,瞻前顾后,小心翼翼,不敢放开手脚、大胆尝试等。本方案设计了“美丽目标”、“我的生涯我作主”、“我的未来不是梦”和“笑迎未来”四个单元的内容.就是促使团体成员对自我生涯发展进行系统的规划,制订明确的目标和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鼓励成员通过实际行动大胆改变自我、实现自我。

四、方案设计的内容

1.团体名称与性质:少数民族大学生职业决策自我效能的提高。属于结构式、发展性团体。

2.团体辅导目标:提高少数民族大学生职业决策自我效能。

3.团体辅导对象:少数民族大学生,新生更合适。

4.团体规模:l0一16人。

5.团体地点:团体辅导室或抗干扰性较好的教室。

6.活动时间及频率:共8次,每周一次,每次120分钟左右。

7.领导者:心理辅导工作者.有一定个案咨询和团体辅导工作经验。助手l人。

个性化一对一辅导方案篇(8)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11-0043-02

一、引言

高校辅导员是高校管理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校教师中的特殊队伍,主要职责是对大学生进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骨干力量[1]。高校辅导员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大学生的思想健康成长以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果。近年来,高校对于大学生心理素质的期求越来越高,心理素质要求逐渐成为高校辅导员建设过程的核心和焦点,也逐渐成为高校辅导员成长体系构建的核心要素。同时,高校辅导员日常工作职责是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素养,如良好的道德品质、深刻的思想认识和较高的精神境界[2]。

随着高职高专院校不断扩大的办学规模和水平,每年新进的辅导员以刚毕业的大学生居多。年轻大学毕业生有活力和朝气,但是工作经验和历练较为欠缺。在此背景下,高职院校亟需构建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辅导员成长体系。目前,国内外关于高职院校辅导员成长体系的研究较少。国内研究辅导员成长体系理论和实践方面课题的学者基本上是从某个角度研究高职院校辅导员的成长过程,在体系系统的分析和归纳方面内容较为单一。如:韩伟[3]的重点是高职辅导员与服务对象共同成长,以及其成长过程的社会化等成长特征。陈勇[4]着重分析高职院校辅导员成长过程中的影响因素。戴飚[5]注重的研究方向是高职辅导员如何改善自我外部环境、自我完善和自我修炼,最终自我成长的路径。高职院校因为其本身生源和硬件环境的不同,迫切需要构建与自身实际管理环境相适应的辅导员成长体系,从而提高高职辅导员的整体管理水平和管理素质,最终促进高职院校管理理念的提升。

二、基于职业化视角下高职院校辅导员成长体系的构建研究

总体而言,高职院校辅导员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会明显感觉到:自我的初始胜任力与实际工作环境中的岗位所要求的理想胜任力两者会有很大的不同[6]。高职院校辅导员成长体系的核心是具有实践实施、项目改进,并具有较高的理论设计等顶层设计的研究过程,是一个系统工程,如何具体构建和实施高职院校辅导员成长体系?如图1所示。

1.高职院校辅导员成长体系的设计。舒伯关于职业生涯发展理论的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成长、探索、建立、维持和衰退,每个方面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又各有次阶段。舒伯对于职业生涯发展阶段理论的研究已接近完善,在其理论中具体阐述了职业匹配、个人特征等相互间作用的动态过程[7]。高职院校辅导员的成长过程作为职业生涯发展中的一部分与舒伯的职业匹配动态理论具有异曲同工之妙。根据舒伯关于职业生涯发展理论的研究成果,本文将高职辅导员的成长过程划分为职业启动期、职业发展期、职业夯实期、职业创造期四个阶段。

2.高职辅导员成长体系的实施。根据舒伯关于职业生涯发展理论的研究成果,高职辅导员职业成长体系中的职业启动期、发展期、夯实期、和创造期,每一时期互为因果,相互连贯。当前一段时间,我们国家迎来了高职教育的蓬勃发展期,此时我们应从高职院校自我具体条件和高职辅导员自我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可持续性的实施方案。①职业启动期方案。高职辅导员刚刚从大学毕业进入新的工作环境,处于对社会的探索初期阶段。该时期是高职辅导员对自身角色定位,取得了“高职辅导员”这一社会定位,处在这个阶段的高职辅导员将会遇到一些具体的学生管理工作问题,再加上对辅导员职业提前认识不足,在具体的工作中会感觉力不从心。②职业发展期方案。该时期方案的主要目标是让辅导员为了实现职业化目标,需要自身努力采取的具体措施。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高职辅导员在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明确了自我岗位职责后,基本可以明确今后自我职业发展的方向,进入职业夯实期。③职业夯实期和职业创造期方案。此阶段的高职辅导员开始自我角色的稳定,能成熟地处理高职学生具体的生活、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等管理工作和任务。在这一阶段,为了给辅导员职业发展提供可持续性的支持和后续力量,单位应该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高职学院从辅导员自身发展的角度,支持辅导员选择相关专业和导师继续深造、学习,在经费和生活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8]。

3.高职辅导员成长体系的检查流程。①制定检查方案。结合每个高职院校的实际情况,并根据高职辅导员成长体系设计的内容,对入职培训、岗位分析、职务职责是否熟悉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总结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高职辅导员成长体系的设计组织,设计组织需据此及时修正成长体系内容。②绩效考核。建立以高职辅导员工作效率、工作完成度、个人职业能力、个人职业素养和修养、学生评价成绩等考核指标。制定符合高职院校自身实际情况、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标准体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周期、辅导员薪酬考核计算公式、高职辅导员工作完成标志项目名称等。制定合理的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考核奖惩制度,设计完成绩效激励办法、绩效考核醒目名称等。

三、结论

在职业化视角下,以舒伯关于职业生涯发展理论的研究成果:成长、探索、建立、维持和衰退五个部分为主要理论依据,从成长体系的设计、成长体系的实施、成长体系的检查等角度构建了高职辅导员成长体系,提出了高职辅导员需要做好四个阶段的准备:职业启动期、职业发展期、职业夯实期和职业创造期,并分析了每个阶段的特点、实施流程和效果检测。实现了所提出的高职辅导员成长体系理论与实践的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对高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14]16号)[Z].2004-08-26.

[2]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Z].2006.

[3]韩伟,刘利才.高校辅导员成长特征探讨[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5):56-60.

[4]陈勇.高校辅导员成长路径的阶段分析[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3,29(1):119-121.

[5]代飚,严俊,周丹.高校辅导员成长路径探析[J].新课程研究:高等教育,2012,(5):157-159.

个性化一对一辅导方案篇(9)

心理健康是指对个体心理发展的特点、心理咨询记录、心理测验结果等材料的集中保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档案是学校为了更好地开展心理辅导工作,培养高素质的人才,为每一位学生在心理方面建立起来的档案材料。其涵义可分为如下三个方面:第一、学生的心理档案,就类型讲属于专门档案,它是在一定的基本单位即学校心理咨询机构的专门负责下建立。由具有专业知识的心理辅导员保管整理,保存应严格、规范,并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若缺乏专业人员的参与,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建立可能会失去科学性和实用性。第二、心理档案是由各种材料有条件地转化而来的。只有日后对学生心理辅导与治疗及科研活动有一定参考价值的资料,才有必要作为档案保存。这些资料按照一定的程序排列,组成一个有内在联系的体系,如实反映学生的心理面貌。第三,心理档案市学生心理特点变化历程的真实记录,从适应准备阶段、稳步发展阶段到趋于成熟阶段。每个时期都有不同的心里矛盾及冲突,任何人不能依自己的观点和需要去增加或删改它,应保持它的原始性,以免使心理档案失真。

学校在建立学生心理档案的过程中,应该注意收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学生的个人简要情况(出生年月、民族、身体健康状况、疾病史等)

2.家庭成员情况(家庭结构、父母职业、学历、经济情况、疾病史等)

3.个人心理特点(兴趣爱好、、交际能力、自信心、同情心、独立意识、师生及同伴关系等);

4.心理测验的日期、类型、结果及分析(如智力测验、创造能力测验、人格测验、心理健康测验、职业测验、考试测验等);

5.心理咨询记录(次数、主诉及症状、病因分析、疏导措施及效果);

6.心理健康的阶段性记录及评价(入学、毕业、及每一次的记录);

7.其他材料(转介服务、会诊意见、家长、任课教师及同学的意见等)。

2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档案的功能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档案既是学校心理辅导工作有效开展的必要依据,又是学生接受心理辅导的原始记录,它将为我们进行心理科学的研究提供大量的、客观的第一手材料,同时也有助于广大教师更好地了解学生的个性特征,因材施教。心理健康教育档案具有以下不可替代的功能:

1.预防功能。一般心理咨询员与学生没有经常接触的机会,班主任老师对有攻击性、焦虑、自卑心理学生的问题也不易及时觉察,而心理档案的建立则可通过定期的专业化的心理测验,及时发现患有神经症、人格障碍、适应障碍的学生的心理问题。通过心理训练、角色转换、合理宣泄、体育及文艺活动,尽快使学生恢复常态,适应生活和学习环境。心理档案的预防功能突出表现在对学生心理障碍的早期发现,早期治疗上。

2.参照功能。学生的心理正处于一生中迅速发展变化的时期。心理辅导人员在进行个别辅导的同时,若能先研究其心理档案,就能对症下药,使辅导更有针对性、连贯性,提高咨询工作的效率。另外在咨询辅导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疑难和障碍等。辅导教师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往往会请教同行,如果有必要则请专家会诊。若能参照学生的心理档案,使未接触过学生的专家了解基本情况,就可制定出帮助学生的最佳方案。所以心理档案的参照功能表现为对学生心理问题的准确诊断上。

3.自我教育功能。学生的心理档案时期心理健康成长的历史记载,学生通过查阅自己的心理档案,不仅可以分析自己的过去,客观地评价和悦纳自己,而且可根据自己的优势与不足,从纷繁的环境中吸取对自己有用的信息,及时调整自己的价值观。学生心理档案的自我教育功能就是在于使学生对自己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准确的把握,做到扬长避短,为今后取得事业的成功做好准备。

4.推荐功能。学生的心理档案是其心理发展变化的真实记录。它记载着学生的人际关系、兴趣爱好、性格才能、生活习惯、人生态度、反映的是学生内在的心理素质。这些经过专家鉴定的材料,在学生升学或选择职业时,就可以成为学生自我推荐的有力证据。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学生自己提供的心理档案(在自愿的前提下),使其人尽其才,避免学生才能被埋没、被压抑和被浪费,使其个人潜力得以很好的发挥。

3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档案应遵循的原则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档案是学校咨询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全面客观、科学地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档案,就应大力宣传和普及学校的心理卫生工作,优化心理咨询大环境,使全体学生统一认识,转变观念,力争校领导及教职工都了解、配合、支持、参与心理咨询及辅导。心理健康教育档案的建立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系统性工作,应在专家的指导下,由心理咨询员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学生心理方面的资料。在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档案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保密性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学校心理辅导人员,有责任对学生心理档案的内容予以保密。在学校建立学生心理档案,是为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依据,为广大学生的心理需求提供服务。除心理辅导员外,其他人须经本人同意方可查阅。作为一名合格的心理辅导员,应加强自己的职业修养和品德修养,坚守档案秘密,尊重学生的人格及要求,维系师生双方的信赖关系,并将此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任务。

2.整体性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收集学生档案资料过程中,辅导人员要有整体观念,既要重视心理活动诸要素的内在联系,又要考虑心理因素、生活因素和社会因素的相互制约与影响。在具体操作中,既要考虑学生这一年龄段的总体特点,又要兼顾性别、专业等局部特点。通过全面的分析综合了解学生的心里特点及健康问题,为从事心理辅导和治疗专家,提供干预和研究的科学依据。

3.发展性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档案资料分析整理过程中,辅导人员要以发展变化的观点看待学生的心理问题,不仅要在问题的分析和把握中善于用发展的眼光做动态考察,而且在问题的解决和结果的预测上也要具有发展的观点。这一原则对心理辅导人员提出了更特殊的要求,一方面要对学生的内在潜能和发展条件做准确的估计,记录其已有的发展结果;另一方面要对学生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道路有恰如其分的把握,并揭示其今后发展的方向。

4.公正客观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学生心理档案的材料首先要真实客观,咨询记录要详细认真,咨询员不能将自己的主观臆测加入记录。同时,慎用各种心理测量表,对测验结果的评价一定要游专业技术人员来解释,不要轻易施测和下各种结论,以保证测量的科学性、公正性。

4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档案的管理

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档案的管理,必须依据科学的管理方法,实行计划管理、目标管理,切实发挥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档案在学校心理辅导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个性化一对一辅导方案篇(10)

甲方地址:三医院岗东20m路北,工商银行对面

乙方(受教育方):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学校___________

现新年级_____________

乙方监护人:    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家庭地址:

乙方联系方式:(宅电)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最近学情:

      班级排名 ___________   学校排名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___________

      各科成绩:语文____/___   数学_____/___  外语_____/___  物理____/__ 政治___/___ 历史____/____  地理____/____  生物____/____  化学__/____   

为了使乙方的学习兴趣得以激发,学习习惯得以培养,学习方法给以优化,应试能力得以提升,发扬其学习个性,提高学习成绩,甲方和乙方监护人本着自愿,平等,诚实的原则,就委托教学辅导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费用及相关内容:

1. 乙方向甲方交纳的费用包括:

一次性综合服务费300元,包括报名建档费,选派教员费,试听教师费,辅导方案费。

教育咨询费用________元/小时(包括教师授课费、教务服务费、研究分析费、授课计划制定费、教案制定费、考试费和批改费、试卷分析测试费、辅导资料费)。

2. 经过甲方的咨询和测试,并和乙方(乙方监护人)商定,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辅导要求学习,甲方严格对乙方进行全程个性化课外辅导:

  甲方对乙方的辅导日期:

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的总费用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总计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 交费方式: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交定金________元,剩余部分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清。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即为乙方建立文本档案。档案含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委托辅导协议、甲方咨询乙方及其监护人记录,及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至本协议解除前辅导过程中产生的辅导方案、学生个人总结、授课教师教案、授课计划、学生测试卷、学生不同时期存在的问题研究及分析报告、家长评价教师情况表和其它必要存档内容。为控制教学效果特增设中期测评试卷,结课验收试卷。两次检测时特邀家长全程监督,测评结果均通知家长知悉并签字确认。辅导结束后,本中心要根据学生学情及个性特征,本着一切从学生实际出发、科学发展的目标,向家长呈递书面可行性发展规划及合理化教育教学建议。

    2.甲方提供一套科学有效的测试题,对乙方进行综合学习水平测试等,乙方应如实作答或通过学生最近一次校方检测试卷的分析,甲方委派教育咨询师与乙方监护人沟通,全方面了解乙方学习情况、学校表现、教育历史、过往辅导经历及亲子关系等真实情况,并做详细记录,存入乙方档案。如因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甲方咨询判断失误,导致计划调整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3.甲方组织相关团队对乙方的测试结果和咨询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写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一份存档,该分析报告作为辅导乙方的重要依据。

    4.甲方负责指导和管理授课教师,乙方需配合教师按计划完成授课。甲方为乙方制定个性化辅导方案,教学计划。

    5.甲方不定时征求家长反馈意见,以利改进教学。

    6.甲方团队要在严谨、科学、可行的制度约束下,精诚合作,精细落实。对学生精心呵护、因材施教。注重基础夯实、方法传教、思路点拨、习惯培养,保证教学质量,使学生在学习能力上有较大幅度提升,学习习惯得到优化养成,成绩相比入学成绩显著提高,班级名次同比较大幅度提升。经得起本中心及家长的考查。

   三.乙方(乙方监护人)责任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按照约定的时间交清费用,甲方依据乙方的实际情况,测试结果和相关分析,为其选择授课教师,选课时间为3—5天,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免费试讲总计0.5小时,授课地点为甲方学习中心。如乙方,乙方监护人对授课教师的辅导不满意,应在第一次授课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老师在接课后,一般不再做更换和调整,以利学生发展。

2.乙方上课时间有变化须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收取乙方一半费用作为任课教师的补偿费用

3.学生听课后或无正当理由迟到,乙方承担损失。

4.乙方监护人须如实评价及时反馈教学意见,教学质量,以利改进教育教学效果。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到计划执行完毕自动终止。

甲       方:                                 乙  方:

新星文教中心 (盖章)                       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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