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合同书汇总十篇

时间:2022-10-05 05:09:06

工地合同书

工地合同书篇(1)

被征土地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审批权力机关)批准的________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和工程选点报告等文件,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规定,经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和____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经甲乙双方实地查看、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___亩,其中稻田____亩,水塘____亩,菜地____亩,坡地____亩,宅基地____亩,林木____亩,共有树木____株。所征土地东起____,南起____,西起____,北起____。

第二条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根据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各类耕地(包括菜地)按该地年产值的倍(一般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办法执行;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还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

2.根据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规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该地年产值的____%补偿,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着物按____办法补偿。房屋的补偿办法另订拆迁合同。乙方人员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以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甲方一律不予补偿。

3.各类耕地的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核定,稻田按平均亩产稻谷为____公斤,每公斤折计价__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__元;旱地按平均亩产玉米(或小麦)____公斤,每公斤计价__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__元;菜地按平均亩产大白菜____公斤计算,每公斤计价__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__元。

4.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乙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征地前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的数量计算,共计____人;甲方对乙方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所征耕地每亩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10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补助费(征用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场、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省、市、自治区政府制定的标准计算)。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实地勘验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桩后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时期内几次)支付全部各类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____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20倍),付款均通过建设银行转帐托付。

第三条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

甲乙双方按照____人民政府的规定,根据被征土地的亩数,向____人民政府呈递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的申请报告。实际减免量,以____人民政府的批文为准。

第四条安置办法

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农业剩余劳力,甲方应向有关单位联系,采取以下第(____)项办法解决:

1.发展农业生产。甲方协助乙方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改善耕作条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条件下,经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批准,适当开荒,扩大耕种面积;也可由甲方结合工程施工帮助造地,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2.发展工副业生产。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帮助乙方因地制宜,兴办对国计民生有利的工副业和服务性事业,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3.迁组或并组。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村民小组,在有条件地方,可以组织迁组;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与附近村民小组合并,甲方要积极为乙方迁组或并组创造条件。

(按照上述途径确实安置不完的剩余劳动力,经____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劳动计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可以安排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标,经____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选招其中符合条件的当工人,并相应核减被征地单位的安置补助费。乙方的土地被征完,又不具备迁组、并组条件的,乙方原有的农业户口,经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转为非农业户口或城镇户口,乙方原有集体所有的财产和所得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生产和不能就业人口的生活补助。)

乙方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兴建生产生活设施所需建设物资,乡村能够解决的,由乡村自行解决;乡村不能解决的,由当地政府协助解决;地方无法解决少数统配部管物资,经县(或市)土地管理机关审查核实后,由甲方随同建设项目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分配,物资价款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当等待乙方收获,不得铲毁;凡在当地一个耕种收获期内尚不需要使用的土地,甲方应当与乙方签订协议,允许乙方耕种。

2.甲方已征用2年还不使用的土地(铁路沿线以及因安全防护等特殊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视为征用未用的土地),除经原批准征地的机关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当地县(或市)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处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处理。

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种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乙方可凭本合同正本申请建设银行从甲方银行帐户内拨付,并可请求甲方按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偿付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告知所属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内种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损坏其他附着物,有违反者,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经甲方同意在征用地上种植作物的,乙方应统一安排,不得逾期。

2.乙方在本合同订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设电线、兴修沟渠等,应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在不影响建设工程的前提下动工,否则按侵犯公有财产报请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条工程临时用地

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建设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他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地范围内安排。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准工程项目用地的主管机关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同乙方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甲方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甲方使用期满,应当恢复乙方土地的耕种条件,及时归还乙方,或按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八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报请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和____县(或市)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报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也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人民政府、计委、建委、建设银行、农委……各留存一份。

征用土地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地合同书篇(2)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并共同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造价

1.土建工程造价按二类工程取费,总价下浮______%后为甲乙双方土建工程结算造价。

2.安装工程造价按三类工程取费,总价下浮______%后为甲乙双方安装工程结算造价。

3.材料价格计取划分为土建结构及安装预埋材料计取阶段(地下结构至主体封顶)和建筑及水电安装工程材料计取阶段(主体封顶前一个月至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分段计算确认,即双方每月确定一次单价,该段工程完工后按月平均单价计算该段工程材料结算价值。

4.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中信息价与市场价差额在正负______万元(指本合同工程单项材料总值差额,下同)区间以内的工程材料按信息价计,信息价与市场价差额在正负 ______万元区间以外的工程材料,乙方须依据工程材料实际市场批发价书面报甲方确认,并按双方确认价进行工程结算。

5.乙方同意不收取下列费用:工程抢工措施费、工程质量保证施工措施费、扰民施工措施费、场地不足施工措施费、一般施工安全及技术施工措施费(如在定额项目中已含,不再另行扣除,但也不额外追加);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双方另行协商。

6.由甲方分包的工程,乙方项目部按分包工程总价______%(主要设备费除外)收取总分包配合费、管理费,并由甲方从各专业工程工程款中扣付给乙方环庆花园项目部。

7.工程造价计算依据以本协议相关条款,机械工业部深圳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建筑、结构、安装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设计院、监理公司共同确认的设计变更和经甲方、监理公司共同确认的施工现场经济签证为准。

8.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均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原则计量计价,乙方不得拒绝施工,也不得出要求单独按包干价计价,除非甲方同意。

二、甲供工程材料、设备和甲分包工程

1.甲供材料有:钢筋、商品砼。

2.甲供设备有:电梯、发电机、高低压配电柜、水泵。

3.甲分包专业工程有:铝合金门窗制安工程、防火门制安工程(含入户门)、裙房二次内外装饰及安装工程、电梯供安工程、消防工程、燃气工程、空调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有线电视、电话工程、监视对讲系统工程、自动抄水、电表系统工程。

三、工程款支付

1.在______年以前施工的桩基工程的工程款支付及结算事宜:在工程出±______及甲方领到项目预售许可证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足______万元,同时乙方应将全部结算资料报甲方,甲方应在______个月内审核完毕,并在其后______个月内按月平均分三批付清工程结算尾款。

工地合同书篇(3)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乙方(建设单位):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为加强对乙方开发丙方建设但处于停工状态的_________(以下简称停建工地)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防止停建工地因管理不严而发生完全事故,根据安全管理实行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企业负责的原则,乙、丙方特向甲方签订停建工地安全管理合同书。现将乙、丙责任明确如下:

一、甲方(主管单位)责任

1.甲方切实做好监督职责,每月巡查停建工地一次。

2.甲方发现停建工地安全隐患时,有权责令乙方和丙方改正。

二、乙方(建设单位)责任

1.监督丙方按责任履行职责;

2.负责安全防护和值班所需费用。如丙方垫付,待工程结算时一并结算;

3.施工单位(丙方)已解除合同离场的,其丙方责任由乙方履行。

三、丙方(施工单位)责任

1.切实做好停建工地的安全防护。未建围墙的停工工地待_________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砌筑_________米高、美观大方的封闭式围墙(样式由甲方提供),设一处封闭式大门并上锁。平时加强对围墙的监测,防止因基础不牢或台风暴雨发生围墙倒塌造成伤人事故;

2.建立值班制度,定人、定职责并安排24小时值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停建工地范围;

3.停建工地四周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加强对现在脚手架的检查,对搭设时间长,已出现变形和快要倒塌的脚手架,应采取措施加固或拆除。不能留有任何安全隐患,要防止台风吹倒脚手架而伤人伤物。

5.带地下室的停建工地,要加强对地下室的管理,尽可能长期抽干地下室的积水,将地下室的所有入口暂时封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地下室,要加强临边洞庭洞口的防护。

6.做好工地内的临时用电管理,对已停止使用的线路、电箱、开关等全部切断电源,防止雷击、台风带来的触电伤亡事故和人为的误触伤亡;

7.彻底清理三无人员在停建工地生活居住,要坚持未完工验收绝不能使用的原则;

8.不准将停建楼房出租经营方式或居住,已出生经营的单位要采取措施结束经营,封闭经营场所。停建工地和空地不能用作废品收购站,堆放废品杂物和有害物品,已作废品收购站和仓库的要尽快清理。

9.加强对停建楼房的自身质量监测工作,对已砌好的砖墙要加强检查,防止台风吹倒砖墙、吹坏门窗玻璃伤人;

10.按市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其它方面安全管理工作;

11.因丙方管理不严,工作失职造成本单位或外单位人员在停建工地内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全部责任由丙方负责。_________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四、乙、丙方管理的停建工地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与_________路交界处。

本责任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地合同书篇(4)

乙方(职工):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县(区)_________镇(乡)____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和本市有关招用外地职工的规定,招收乙方。双方根据有关劳动管理规定,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头_________天为试用期)。

(三)本合同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

二、工作任务和岗位

(一)乙方工作岗位(工种):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时间与休假

(一)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确需加班加点的必须经乙方和工会同意。

(二)乙方在合同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婚丧、女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但不得无故擅自超假。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保证乙方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工资形式、标准:

1.乙方的工资形式:_________;

2.乙方的工资标准:_________元/月(或_________元/时);

3.乙方月工资收入,由甲方按本单位工资管理制度,根据乙方工作成绩、出勤和纪律情况,考核发放。

(三)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如期发放工资。如超过规定日期的,从第六日起,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资额1%赔偿乙方。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五)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甲方按国家、省、市规定给予乙方停工待遇。

五、保险待遇

(一)乙方因工死亡,按本市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如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计发抚恤金。

(二)乙方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所享受的有关待遇:

1.医疗终结期内,乙方的医疗待遇、工伤生活费等待遇,按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2.合同期满,且已医疗终结后,经指定医院诊断,市、县(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残废的,按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一次性计发相应的残废保险待遇。

(三)发给一次性各项工伤保险费后,甲乙双方工伤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待遇:

1.停工医疗期限,由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按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制度确定;

2.医疗期内的医疗待遇,与甲方的合同制职工相同;

3.伤病假期间,由企业酌情发给生活费_________元。

(五)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按甲方统一标准酌情发给乙方家属丧葬补助费元和一次性优抚金_________元。

(六)企业应为乙方办理缴纳工伤保险基金手续。

六、劳动保护

(一)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及有关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八、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在不违反本市有关招用外地工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如双方同意,可以重新签订合同。但各合同期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如乙方属本市区农业户口人员和市属县(市)城乡户口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主要通用技术性工种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无正当理由屡次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2.乙方非因工伤病医疗期满,且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有违法违纪行为按国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

4.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但须征求工会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在医疗终结前或合同期内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仍住院治疗的;

3.职工在享受法定假期间的;

4.乙方为女职工,且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经济补偿金按国家和广州市规定执行。

(七)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2项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甲方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_________。

(八)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甲方交给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等如数交还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低值易耗品除外)。

(九)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对方,但在试用期内,以及符合第八条第(三)款3项、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包括原因、依据及生效时间等内容。

九、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十、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一、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不符,双方按新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

│ 鉴(公)证意见:

│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工地合同书篇(5)

l定义

下列措辞和用语,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如下所赋予的涵义:

(a)“项目”是指协议书附录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务”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协议书所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

额外服务。

(c)“工程”是相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业主的物品和设备)。

(d)“业主”是指本协议书所指的雇用监理工程师的一方以及业主的合法继承人和允

许的受让人。

(e)“监理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受雇于业主去

履行服务的一方以及监理工程师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

他当事人或实体。

(g)“协议书”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及协议书附录、附件A(监

理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

酬和支付)、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

(g)“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i)“月”是指根据阳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

(j)“当地货币”(LC)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FC)是指任何其它的货币。

(k)“商定的补偿”是指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根据协议书应支付的额外款项。

(l)“适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国或地区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解释

(a)本协议书中的标题不作为其内容的部分。

(b)单数包含复数含义,阳性包含阴性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协议书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3服务范围

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服务的范围在附件A中规定。

4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a)正常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

(b)附加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或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

服务的那类服务。

(c)额外的服务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据第28条监理工程师必须

履行的服务。

5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权

(a)监理工程师在根据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

作。

(b)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职责或当业主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需

要时,监理工程师应:

(1)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对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加以说明,则这

些详细规定必须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如果被如此授权的

话。但不作为仲裁人而是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

(3)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如果被如此受权的话。但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

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从业主处得到事先批推(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监理

工程师应尽可能快地通知业主)。

6业主的财产

任何由业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监理工程师使用的物品都属于业主的财产,井在实际可行

时应如此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监理工程师应将履行服务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库存清

单提交给业主,并按业主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类移交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业主的义务

7资料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他能够获取的并

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8决定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

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9协助

在项目所在国,业主应尽一切力量对监理工程师和他的职员以及他的下属按照具体

情况提供如下协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畅通无阻的通道;

(c)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d)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e)提供如下权力:z允许监理工程师因服务目的和他的职员因个人使用将外币汇入;

允许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汇出;

(f)提供与其它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监理工程师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

1O设备和设施

业主应为服务之目的,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11业主的职员

在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后,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监理工程师挑

选和提供职员。凡涉及到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员的服务

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说明,自费安排其他人员提供服务。监理工程师应与此类服务的

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职员

13职员的提供

由监理工程师派往项目所在国工作的职员应接受体格检查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

时他们的资格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业主按照第11条提供的职员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如果业主未能提供他应负责提供的业主的职员或其他人员的服务而双方均认为此类提

供对于圆满地履行服务是必须时,监理工程师可安排此类提供,以作为附加的服务。

14代表

为了本协议书的管理,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或个人作为其代表。

如果业主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国内的业主代表建立联络关

系。

15职员的更换

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

力的人员。

此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除非此类更换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换理由,并且

(b)如果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不能作为理由成立的话,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

承担更换费用。

责任和保险

16双方之间的责任

16.1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如果确认监理工程师违反了第5条第(a)段,则他应仅对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

有关的事宜负责向业主赔偿。

16.2业主的责任

如果确认业主违反了他对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则业主应负责向监理工程师赔偿。

16.3赔偿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应仅在下列条件下支付赔偿;

(a)此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损害的数额,而不是其

它;

(b)在任何情况下,此类赔偿的数额应限于第18.1款规定的数额;

(C)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

赔偿比例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17责任的期限

除非协议书附录规定的相应时间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工程师均不应对由任何事件所引起

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18赔偿的限额和保障

18.1赔偿的限额

根据第16条有关责任方面的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协议

书附录中规定的数额。此限额不影响根据第31条第(a)段规定的或本协议或另外规定的

任何商定的补偿。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则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

方的一切索赔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该要求不能确立的话,则提出索赔者应完全补

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对方的各种费用。

18.2保障

如果适用的法律允许,则业主应保障监理工程师免受一切索赔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

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第三方提出的此类索赔:

(a)除非此类索赔被包括在根据第19条规定办理的保险中;

(b)此类索赔在第17条提及的责任期终止后提出。

18.3例外

第18.1和18.2款不适用于由下列情况引起的索赔:

(a)故意违约或粗心引起的渎职;

(b)与履行合同义务无关的事宜。

19对责任的保险与保障

业主可以书面要来监理工程师:

(a)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

(b)在业主首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基础之上,对第

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追加保险额;

(C)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

(d)在业主第一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公共

的或第三方责任追加保险额;

(e)进行其它各项保险。

如果这样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业主可接受的条件下让承

保人办理此类保险或追加保险额。

此类保险的费用或追加保险费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20业主财产的保险

除非业主有另外的书面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

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

(a)根据第6条提供或支付的业主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b)由于使用该财产而引起的责任。

此类保险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21协议书生效

从完成正式协议书所需的最后签字之日或当地主管部门批准之日,协议书生效时间以

日期较晚者为准。

22开始和完成

在协议书附录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服务必须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协议书的延期例外。

23更改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时,可对协议书进行更改。

24进一步的建议

如果业主书面要求的话,则监理工程师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此类建议的准备和提

交应作为一项附加的服务。

25延误

如果业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迟,以致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或持续时间,

(a)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业主;

(b)此增加部分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C)完成服务的时间应相应地予以延长。

26情况的改变

如果出现按照本协议监理工程师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监理工程师不负责或

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他应立即通知业主。

在此情况下,如果不得不暂停某些服务时,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至

此种情况不再持续。还应加上不超过42天的一个合理期限用于恢复服务。

如果履行某些服务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由于此情况可能必须给

予延长。

27撤销、暂停或终止

27.1业主的通知

(a)业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监理工程师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监

理工程师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并将开支减至最小。

(b)如果业主认为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他可通知监理工程师,

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委。若业主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他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

终止本协议书,但该进一步的通知应在业主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

27.2监理工程师的通知

在下述(a)、(b)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向业主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发出进

一步的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

利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a)当在一支付单据应予支付的日期后28天,他仍未收到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那

一部分款项时,或

(b)当根据第26条或第27.1款已暂停服务并且暂停期限已超过182天时。

28额外的服务

当第26条所述情况发生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是根据第27.1款第

(b)段终止本协议书时,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监理工程师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

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

监理工程师有权得到为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的额外的时间和费用。

29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本协议书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以及责任。

支付

30对监理工程师的支付

(a)业主应按协议书条件和附件C中规定的细则向监理工程师交付正常的服务报酬,

并且按照附件C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者基于此费率和价格支付附加服务的报酬,只要此

费率和价格适用,否则按照第23条商定的费率和价格支付。

(b)除非另有书面协定,业主就有关额外的服务向监理工程师交付:

(1)监理工程师的职员在履行服务当中所花费额外的用于附加的服务的时间的报酬;

(2)监理工程师所花费的一切其它额外开支的净费用。

31支付的时间

(a)给监理工程师的到期款应迅速支付

(b)如果在协议书附录规定的时间内业主没有支付到期款项,则应按照协议书附录规

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补偿,每月将该补偿加到过期未付的金额中,该补偿以过期未付金额

的货币从发票注明的应支付之日开始计算。

该商定的补偿不应影响第27.2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32支付的货币

(a)适用于本协议书的货币为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货币。

当使用其它货币进行支付时,应按协议附录规定的汇率计算并支付来加扣除的净额。

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规定,业主应保证监理工程师能将其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与履行服务

有关的那部分当地货币或外币迅速汇往国外。

(b)如果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或履行服务期间,业主国内的情况与协议书中规定的情

况可能相反时,如:

(1)阻止或延误监理工程师将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当地货币或外币汇往国外,或

(2)在业主所在国内限制得到或使用外币,或

(3)当监理工程师因用当地货币开支而从国外向业主所在国汇入外币,以及随后将总

额相同的当地货币再汇往国外时,对其征税或规定不同汇率,从而阻止监理工程师履行服

务或导致他财务上的损失,此时若没有作出其它令监理工程师满意的财务上的安排,业主

应保证此种情况为适用于第26条规定情况。

33第三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收费

除在第39条、协议书附录或附件C中规定外

(a)在任何可能时,业主都应为监理工程师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项目所在国内的职员因

本协议书引起的、为该国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项办理豁免,包括:

(1)他们的报酬;

(2)除食品和饮料外,他们进口的物品

(3)用于服务的进口的物品;

(4)文件。

(b)当业主未能成功地办理上述豁免时,他应偿付监理工程师合理支付的此类款项。

(c)当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务且上述物品不是业主的财产时,规定:

(a)没有业主的批准,不得将上述物品在项目所在国内卖掉;

(b)在没有向业主支付从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处可回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时,不得

出口上述物品。

34有争议的发票

如果业主对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发票中的任何项目或某项目的一部分提出异议,业主应

立即发出通知说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误支付发票中的其它项目。第31条第(b)段应适用

于最终支付给监理工程师的一切有争议的金额。

35独立的审计

监理工程师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记录。

除了协议书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业主在提前七天以

上发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监理工程师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

审计,该审计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于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

一般规定

36语言和法律

在协议书附录中规定了协议书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以及协议书所遵循的法律。

37法规的变更

如果在订立本协议书之后,因履行服务所在的任何国家(协议书附录指明的监理工程

师的业务总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规发生变动或增加而引起服务费或服务期限的改变,则应

相应地调整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

38转让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转让外,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将本协议书涉及到的

利益转让出去。

(b)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均不得将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转让

出去。

(C)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开始实行、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

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税收

监理工程师及其有关职员应缴纳企业与个人所得税,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国法规应缴

交有关税收和国外应缴的所有税收。

40版权

监理工程师对于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业主仅有权为工程师和预定的目的使

用或复制此类文件,在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此类文件时不需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许可。

41利益的冲突

除非业主另外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协议书规定以外的与

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

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可能与协议书中规定的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河活动。

42通知

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从在协议书附录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

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

函确认。

43出版

除非在协议书附录中另有规定,监理工程师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

关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三年内出版有关材料的,则须得到业主的批准。

争端的解决

44对损失或损害的索赔

根据第17条的规定,因违反或终止协议书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索赔,应在业

主与监理工程师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第45条的规定,提交仲裁。

45仲裁

工地合同书篇(6)

鉴于业主欲请监理工程师履行某些服务,即___________并已接受监理工程师为履行该类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

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l本协议书中的措辞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服务协议书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即:

(a)中标函;

(b)协议书附录;

(c)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

(d)附件,即:

附件A——理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

3考虑到下文提及的业主对监理工程师的支付,监理工程师在此同意业主的要求,遵照本协议书的规定履行服务。

4业主在此同意按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工程师支付根据协议书规定应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谨于前文所书明之年月日,由立约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签署本协议书。

特此证明。

由____在场的情况下 由____在场的情况下

业主的合法代表签名:监理工程师的合法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协议书附录

条款内容 条款号

定义 l

项目名称是1(a)  ________________

责任期限17 ________________

计算起自  ________________

赔偿的限额 18.1________________

服务开始22 ________________

完成  ________________

支付的时间31(b)

当地货币__42__ 天

外币__56__ 天

对过期应付款项

商定的补偿 每天______%

协议书规定的货币  32支付的货币

协议书中货币的汇率_______

协议书的语言  36

主导语言汉语/英语

协议书遵循的法律工程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

业务总部所在地 37  ________________

通知

业主的地址 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号码_

监理工程师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工地合同书篇(7)

施工工地地址:_________

在京住所地通讯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种)上岗证号码为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甲方应当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 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六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__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日工资为____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_________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手续,并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擅自停工等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五)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工地合同书篇(8)

定义 l

项目名称是1(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责任期限1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算起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赔偿的限额 18.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开始2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完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的时间31(b)

当地货币____42____ 天

外币____56____ 天

对过期应付款项

商定的补偿 每天____________%

协议书规定的货币  32支付的货币

协议书中货币的汇率 ________________

协议书的语言  36

主导语言汉语/英语

协议书遵循的法律工程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

业务总部所在地 3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

业主的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工程师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地合同书篇(9)

1 基于大数据技术下整合高校图书馆数字资源的意义与必要性

数字资源以计算机、互联网技术为基础,将书本理论知识转化为数字资源,能够提升资源本身的学术价值,从宏观的角度反映出不同学科的特点[1],系统展现出各个学科的研究?势与特点,能够科学引导相关用户进行科研活动,规整学术成果,将无形的知识成果转化为可分享的数字资源。公安高校图书馆作为公安教育文献信息中心,既有信息资源建设的职责,也有从事信息资源建设的专业技术优势。那么如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结合图书馆性质特点与读者服务的基本规律,加强电子信息资源建设,为警察科学教学与科研提供现代文献信息资源服务,应是公安高校图书馆责无旁贷的任务[2]。通过整合学科数字资源,可重新总结出具备多种实用价值的成果,因此,图书馆应不断创新数字资源体系,丰富其内容,提升知识成果的转化速度,在保障知识成果得以传承的基础上,满足人们对于知识的不同需求。

2 基于大数据技术下整合高校图书馆数字资源存在的问题

2.1 馆际图书馆和地区图书馆的差距大,资源配置不合理

高校图书馆受到高校本身因素的影响,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如东部沿海地区等,图书馆的服务水平较高,提供的资源服务也更为全面,而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图书馆的建设也没有跟上,具体表现在建设投入资金、计算机技术、配套资源等方面[3]。对于经济发达地区而言,其投入资金较多,能够以自建、独立购买等方式,丰富数字资源,且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更加熟练,在整合学科类数据资源的过程中,具备较大优势;对于西部落后地区而言,地方政府大多偏重于经济建设,对于图书馆等教育投入没有引起相应的重视,导致图书馆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人才不足、工作环境艰苦、整合技术落后等多种问题,原本的数字资源拥有量较少,图书馆本身的传统资源为无法及时更新,同时区域中群众的受教育程度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数字资源的需求[4]。在整合数字资源的过程中,缺乏人力、物力、财力等多方面的支持,提升了整合工作的难度。此外,不同性质的图书馆之间也会存在差异。如上海、北京等部级、省级大型图书馆,重点高校图书馆,带有科研性质的图书馆,整合学科数字资源具有较大优势,而普通的图书馆因建设资金不足,运行机制不完善,很容易出现人才流失的情况。基于持续发展的角度分析,该种模式不利于图书馆的协同前进,增加优化资源配置工作的障碍,造成大型图书馆承载量过大、普通图书馆被忽视的局面,不利于区域教育工作的发展。该种方式还与我国全民教育的目标相冲突,不能扩大学术成果的作用。需要注意的是,区域经济之间的差异,群众对于资源成果的需求状况,也会影响到数字资源整合工作。

2.2 信息资源选择的问题

(1)资源种类相对匮乏。不少“数字图书馆”名不符实,徒有虚名,不能满足读者的信息需求,各高校虽然引进了大量的公共信息资源,并且建设了许多特色数据库,但是仍然不能完全满足自身需要,还缺少实验数据和一些专业特色数据库。

(2)数字信息资源重复建设。高校图书馆早期的数字信息资源建设,各个图书馆各自为政,所建设的系统不能互通,资源无法共享,以致同一信息资源多次重复数字化,而且质量参差不齐,标准不一,造成财力、物力、人力的巨大浪费。

(3)不同的数据库之间的内容交叉重复,影响用户对信息的选择与获取。目前,数字信息资源从制作到购买都存在着大量重复建设的问题,不光是各个不同出版机构提供的资源之间存在着大量的重复,就是图书馆本身在购买上也存在着大量的重复,如在我国的学位论文数据库中,就有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的《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和由CALIS牵头建设的《高校学位论文库》以及万方的《中国学位论文数据库》,它们之间有很大的一部分是相同的,即使是《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和《维普中文期刊数据库》之间也存在着大量的重复。又如北京大学实证法务研究所最近推出的“北大法意网”与原来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创建和主管的北大法律信息网也是有很多重复,但又不完全雷同[5]。这些重复的数字资源给信息的选择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只选购一种,肯定会造成数据的不全,因此多数图书馆在经费许可的情况下都会把所有的买下,这既造成经费的浪费,也给用户的使用制造了麻烦。

2.3 未完善资源整合平台,实践效果有待提升

当前,整合数字资源的平台大多属于商业性质,其购进价格昂贵,甚至需要数十万元的投入,大部分图书馆在支出添置书籍资源、采购数字资源、配备完善基础设施、建立完善数字资源、维护图书馆的资金后[5],很难再重新拿出平台的建设资费。同时,我国整合学科数字资源的发展历程较短,有关数字资源的整合经验仍较缺乏,无法及时把握市场变化,部分专门研制整合数字资源的平台企业在应对市场变化方面仍显不足。在产品投放的初期,企业为获取更大经济效益、创建良好品牌战略,公司的管理人员、销售人员都会偏向于省级等大型图书馆,这一类图书馆的资金实力雄厚,用户需求大,技术力量先进,如果能够将平台构建在此类图书馆中,能够更好地吸引更多高端用户,为企业积累原始资本,从而科学扩建企业规模,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6]。

2.4 缺乏规范的资源整合制度,未全面评价整合效果

高校在开展各项图书馆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整合学科类数字资源也是如此,但当前绝大部分图书馆没有认清楚资源整合的重要性[6],仅把其作为建设数字资源库的分支,因此,没有制定针对性制度,对于整合数字资源的细节方面没有做出详细的说明,包括学术资源讨论方式、分解任务的科学依据、整合资源的操作流程、人员岗位安排、建立整合管理部门、责任承担情况方面。同时,高校图书馆没有规定对应的配套设施管理制度,整合工作是在摸索的过程中进行,在大部分情形下,图书馆都只将整合数字资源工作作为临时、短期、突击任务,缺乏长远的规划,导致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消极怠工的工作心态,再加上制度的不明确,责任承担主体相重合,从而降低了整合工作的稳定有效性[7],甚至还会增加图书馆整合过程的工作量,加大整合整体投入,制约图书馆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延长了整合周期。

3 基于大数据技术下整合高校图书馆数字资源的方案

3.1 平衡馆际图书馆和地区图书馆之间的关系

高校图书馆因区域经济、性质的不同,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定差距,但每个地区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不盲目建设、不停驻不前,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消除图书馆之间的差异,实现区域图书馆的协调发展。为科学缩减馆际图书馆和区域图书馆之间整合数字资源的差距,应特别做好以下两方面:首先,根据不同城市与地区,设置科学的“中心馆”和“中心城市”,统一规划区域之间的图书馆资源,合理配置不同性质图书馆的资源,保障数字资源的充分利用。依据我国当前行政区的划分,以自治区、省会城市为基本单位,全面统计当地图书馆的数量,了解区域中用户对于图书馆的需求,考察区域中数字资源技术的发展水平,确定图书馆工作人员素质,基于此种前提下,选择出最恰当的城市,将其作为“中心城市”,如西南地区的西安市、华北地区的北京市、华中地区的长沙市等。通过确定中心城市的方式,合理分配资源,确保资源能够更加合理地被运用[8]。

3.2 完善图书馆学科数字资源整合制度

整合图书馆数字资源,必须不断创新其整合制度,立足于图书馆实际情况[9],综合考虑图书馆规模、发展战略目标等方面的因素,健全整合学科类数字资源的制度管理系统、细节规划。图书馆管理人员必须清楚地意识到,整合管理制度不单单是指整合过程,还包括整合前、整合后两个环节,每个环节的目标都有所不同,具体如表1。

图书馆在整合学科类数字资源时,不仅需全面借鉴部级、省级大型图书馆和具有典型代表性高校图书馆的实践经验,还必须因地制宜,坚持以自身实际情况为基础,合理进行调整。在设置制度的过程中,还必须考虑动机因素与用户需求变化因素,为进一步普及知识,提升群众认知水平,应做好最基本的资源整合工作,设置合理的标准参数。对于整合标准较低的工作时,如培训检索用户信息,查询简单的数字资源,应重视资源的价值。针对此类工作,大多数图书馆花费的时间、精力较少;对于整合标准较高的工作,如转化专利成果、跟踪反馈定题等,图书馆应设置更多的整合标准,确保资源能够更全面地应用于研究中。在公安特色数据库的建设上,由全国公安院校图工委牵头组织,统一规划、确定方案、分工协作、合作共建、相互补充、联合采购,共同委托加工,依托公安专网,达到每个公安院校图书馆都可以共享其他馆的公安特色数据库的目的。在其他数字资源的建设方面,则可以利用CALIS成员馆的有利条件,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可由省市高校图工委牵头,组织省市内高校图书馆开展联合采购;或由本省市的CALIS中心购买设立镜像点,供各高校共享使用;或由本省市的CALIS中心统一购买,由各图书馆平摊费用,大大降低采购成本,这方面已有过类似成功的经验。

3.3 培养高素质人才,满足客户不同层次的需求

整合学科类数字资源的最终目标是为相关用户提供更加优质、全面的学科、学术服务,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其中,人力属于最主要的主观要素,为进一步发挥人力的作用,弥补其他方面缺陷,真正发挥数字资源整合的作用,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在图书馆资源整合过程中,人力要素分为三类:图书馆工作人员、使用数字资源的用户、专家。这三类要素存在功能交叉的现象,且各要素之间相辅相成,相互影响较大。如研究学术的学者,不仅学术素养较高,具备深厚的研究功底,而且能够跟上时代潮流,及时转变自身想法,因此,此类人才能够担任专家的角色,指导工作人员科学地进行业务工作。工作人员在整合资源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为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更加快速地整合资源,转化资源成果,必须重视培养高素质管理人员。为整合学科类数字资源,满足不同用户对于学科知识的需求,应重视丰富图书馆现代信息化管理模式,构建图书馆人力资源、文献资源、科学技术资源于一体的新型信息体系,更新图书馆文献服务,确保图书馆能够更为全面地满足师生对于学科知识的需求,实现图书馆与全校师生共同发展。对于条件较差的图书馆,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其匹配合理的发展标准,在把握图书馆发展情况的前提下,更新图书馆管理方式,充分发挥数字资源整合的作用。笔者认为,为缩小不同图书馆之间的发展差异,应在创建中心馆的基础上,按照不同地区、不同图书馆性质,选择恰当的管理模式,合理更新图书馆内部结构。针对实力薄弱的图书馆,工作人员应不断寻求中心馆的帮助,在宏观的角度下,培养出对应的人才,提升工作人员的实践操作能力。同时,地区其他图书馆也必须积极承担自身整合责任,在完善自身整合体系的同时,督促其他图书馆进行实践,营造良好的图书馆整合氛围,缓解中心馆的压力,使得用户也能够关注到其他图书馆,合理进行分流,协调好区域内部图书馆的发展。

高校图书馆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在整合学科类数字资源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其专业技能与实践操作能力直接影响着整合学科?数字资源的有效性,在此种前提下,图书馆必须合理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讲座、实地指导等方式,让从业人员具备基本的职业素养,建设一支高素质整合学科类数字资源工作队伍。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工作人员的构成较为复杂,每个员工扮演着不同角色,因此,在进行培训的过程中,图书馆必须创新培训机制,提升整合学科类数字资源的有效性。受到工作人员本身素质、价值观等方面的影响,在进行整合学科类数字资源工作过程中,会有可能出现分歧,如果没有及时恰当处理,将会引发较大矛盾。图书馆可通过聘请专家的形式,充分把握学术发展趋势,在合理考虑自身发展目标的前提下,加强内部员工的合作交流。遇到相关问题时,工作人员共同积极探讨,更新信息管理方面的理念,结合大数据技术发展潮流,创新图书馆整理管理模式,研究新型文献检索方式,科学缩短用户文献资料搜索时间,提升研究成果的转化速度,在充分发挥图书馆价值的前提下,保障图书馆的服务水平,为高校师生、区域群众提供更全面的信息服务,促使图书馆的发展变得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

3.4 密切组织与社会之间的联系

工地合同书篇(10)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的实践中,出现过不少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中标方或者招标方弃标毁标的情况,他们主要都以《合同法》、《建筑法》以及《招标投标法》中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为由,主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成立生效,从而达到目的。

这里有一个典型案例可以用来参考研究。2010年下半年,某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就其某一装饰工程进行邀请招标,招标文件载明了工期、承包方式、合同单价以及投标人资质等要求;投标保证金为30000元;招标文件发出时间为2010年10月11日;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在三天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该通知书应给出招标人对中标人按合同实施的中标价、工期、质量等级及有关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应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订立书面合同后7天内,中标人应将合同送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核完成后,招标人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2010年11月15日,某一建设公司发出投标书,载明根据上述招标文件的总投标报价为19537432元。后经开标评标,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0年11月26日向建设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其为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按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承包范围以19350000元总价包干。嗣后,建设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施工方式、图纸设计、总包配合等事项发生分歧,双方也一直未按招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2011年11月30日,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建设公司发出通知,载明前述招投标系无效行为,且招投标双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签订合同,故正式通知建设公司该装饰工程中标无效,合同不再签订,并于2011年12月20日退还投标保证金30000元。而建设公司以双方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由,主张房地产开发公司构成违约,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2022465元。

造成本案纠纷的主要分歧就在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究竟有没有成立生效。对此,学界和实务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合同未生效,认为《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建筑法》第15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招标投标法》第46条也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这里的“书面合同”显然是指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双方另行签订的书面格式合同,由于双方尚未签订合同,故合同未生效。二是合同已生效,认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表示对投标文件这一要约的承诺生效,且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中已具备了合同的主要实质性内容条款工期、合同价款等,故合同要件齐备,尽管《合同法》、《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其实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也是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形式之一,故合同成立并生效。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除了以上理由以外,还可以找到其他论据予以佐证。第一,《合同法》、《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要求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实主要目的在于固定明确合同内容条款,避免口头约定的不确定性,保障履行合同与追究责任。或者可以说是合同成立生效后的一种法定形式义务,如上述案例中所提及的,为了方便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管理,且该书面合同的内容相对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来说较简洁、格式化,并未涵盖合同的全部条款,可以说是来自于之前已经成立生效的真正的施工合同。第二,如上述案例中招标文件的条款规定,所有投标方在投标要约的同时要提交3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这是为了保证投标方不放弃投标要约,防止缔约失败,这属于一种缔约保证金形式,而中标方在中标即承诺生效后应提交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其实是为了保证合同成立生效以后中标方不放弃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从这里也可以间接看出,中标通知书发出时承诺生效已然使得施工合同成立并生效。最后,出于鼓励市场交易、保障交易公平和稳定的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成立生效在经历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一整套严密的程序之后应该已经具备了成熟的条款和要件,如果由于形式上的某些矛盾要求而导致合同的缔约失败,那么将会对社会成本和经济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

引起诸多类似案件纠纷的原因是明显的,同时也是各方面的因素共同造成的。在法律条文方面,首先就存在不同法律条文之间的冲突,尤其是《合同法》作为合同方面的一般法与《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作为建设工程合同方面的特别法之间的冲突,以及《招标投标法》内部条文间的冲突。其次,法律条文用语的模糊性、广义性使得某些语词难界定或者语义太广泛易造成歧义,可以通过司法判例和实务的不断反复积累予以消除不利影响。还有,其中的《招标投标法》某些条文规定的义务中投标方责任较重于招标方责任,这造成了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容易产生纠纷。

要想治标又治本地解决建设工程合同中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以及其他相关问题,从以上原因的本质和根源入手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相关法律法规本身除了要健全完善、避免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冲突以外,更要在落实的过程中始终遵循鼓励建设工程市场交易、保障交易公平和稳定的理念,这才是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如此制定的最终目标。

建设工程市场的开发和建设如今构成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助力,应当正确运用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等各项手段形成并维护一个公平稳定、健康发展的市场新秩序。

参考文献:

[1]毛亚敏.论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及毁标行为的法律责任——兼论我国《招标投标法》及《合同法》的完善.《政法论坛》,2002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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