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工作安排汇总十篇

时间:2022-03-10 03:17:10

督查工作安排

督查工作安排篇(1)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济开发区、各承担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实施。采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半年考核与综合督查相结合、专项督查与依法监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前期全县开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基础,各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和依法监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排查、治理、督查和配合工作,全面开展督查。

三、督查内容

县委召开的全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县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通政发[ ]13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 ]7号)和《关于印发 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 ]10号)文件部署的工作任务落实和完成情况。

(一)考核与综合督查内容:

1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济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执行情况。

2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济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关于印发 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 ]10号)文件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和完成情况;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人员和机构建设,明确职责分工,信息调度统计工作制度等情况;针对“安全生产月”北京奥运会期间和汛期的安全生产特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和瞒报事故情况;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企事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

5各乡镇、 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基础业务和保障能力建设情况。

6各类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建档、治理情况,暂时难以整改完毕的否已落实了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对正在整改的隐患,否加强了监控监测。

7全面排查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明确治理责任单位、治理内容、措施和时间情况。

8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二)专项督查与依法监察:

1非煤矿山、冶金专项督查: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尾矿库专项整治与管理情况;冶金企业防喷溅、灼伤、煤气泄漏中毒等措施的落实情况。此项工作由县安监局负责。

2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反“三违”开展情况,现场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超温超压措施的落实等情况。此项工作由县安监局负责。

3烟花爆竹专项督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此项工作由县安监局负责。

4道路交通专项督查:加大道路交通违章查纠力度,加强管控;依法取缔非法运输,严肃查纠带病车辆上路、无证经营、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以及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违规违章行为。打击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情况;客运“三关一监督”落实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安全管理情况;水上交通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管理情况。此项工作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县交通局负责。

5铁路专项督查:公铁平交道口安全措施及管理情况。此项工作由县经济局负责。

6建筑施工专项督查:各类建设工程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劳动安全防护用品采购、检验、使用情况。此项工作由县建设局负责。

7城市燃气专项督查: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预案情况。此项工作由县建设局负责。

8消防安全专项督查: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易燃易爆单位等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及运行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等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情况。此项工作由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

9水利电力专项督查:水利工程和小水电工程的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治理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渔船取得合法检验证书和登记证书情况。县级管理的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的安全情况;水电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水利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等情况。此项工作由县水利电力局负责。

火力发电厂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县安监局负责。

10农业机械专项督查:农业机械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持证的管理情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此项工作由县农业局负责。

11特种设备专项督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等情况。此项工作由县质监局负责。

12民爆器材专项督查: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经营企业违法经营、其它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使用民爆器材企业的安全条件及管理情况。此项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

上述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督查方案。具有执法主体责任的部门在专项督查工作的同时依法实施监察,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安全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及时消除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处理。安委会办公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对前期部署的各项工作严格考核,务求真实,对前期工作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及部门报县政府挂牌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济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认真抓紧、抓实、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于 月 日前,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县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督查工作安排篇(2)

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历年来,我局对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高度重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始终把综治维稳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综治维稳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主抓综治维稳的日常工作及联络事宜并有专人负责综治维稳工作;二是将综治维稳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全年目标管理,制定出工作实施方案,将具体任务落实到股室和相关人员,做到了年初有安排,平时有检查,半年、年终有总结,综治档案资料规范齐全;三是领导小组坚持每季度一次综治维稳工作会议,汇报工作,分析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向县综治委和维稳办报送有关材料;四是按照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要求,我局把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纳入本局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中层干部考核,与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挂钩,各股室队综合治理工作没有做好的,年终不能评为先进股室,股室领导不能评为先进个人或优秀党员。

(二)采取强有力措施,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

今年1-10月,全县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7起,死亡7人,受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129.45万元。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28.5%,死亡人数下降41.6%,受伤人数下降26.6%,直接经济损失下降29.7%。安全生产死亡控制指标比市政府下达给我县今年22人控制指标进度少死亡8人,全县未发生较大及其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四项控制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呈“三降一升”趋势,与全市相比,我县是控制得较好的县区之一。以上成绩的取得,主要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年初,组织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全面总结了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安排部署了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与10个乡镇和16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签订了2009年安全生产责任状,分解下达了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印发了××县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各乡镇、各部门也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逐级分解全年安全生产管理任务、目标和责任,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网络和责任体系。县安委对安全生产工作和措施落实情况实行全程督导,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深入开展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在我市相继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永善县3·18和镇雄县5·15两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后,为充分吸取事故惨痛教训,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领导的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认真排查和治理我县安全生产工作中突出隐患。按照《昭通市预防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县预防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县安全生产“大整治、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由分管大安全、分管道路交通、分管煤炭产业的副县长为副组长的领导组,对全县道路交通、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开展了全方位、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及时消除了一大批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了我县安全生产的平稳运行。

3、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今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年”,按照市安委会的要求,我县结合实际,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三项行动”。一是制定方案;下发了《××县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和《××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三项行动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二是成立组织;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安监局长为副组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三是周密部署;县政府领导在第二季度全县安全生产会议上对“三项行动”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要求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认真开展“三项行动”工作。四是广泛开展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企业通过拉横幅、贴标语、出板报、发宣传单等形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五是全面开展“三项行动”;各乡镇、各部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办安全培训班、组织企业举办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深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活动,全面推进“三项行动”的开展。今年来,全县共举办各类安全生产培训班32期,培训、复训企业负责人、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老工人和驾驶员共计4537人;在全县重点行业和企业开展了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共查出各类事故隐患7000余条,已整改治理6876条,整改率为98.2%。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建立隐患信息管理台帐,做到“一患一档”,实行跟踪监管。

4、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煤炭行业方面:按照“煤矿安全市长霹雳行动”“铁腕整治煤矿安全,促进行业和谐发展”的要求,制定下发了《××县煤矿安全县长霹雳行动实施方案》,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长李疆为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卯昌伟、副县长吕德林为副组长的实施“县长霹雳行动”领导小组,以务实的作风、强硬的态度、果断的措施,强势推进煤矿安全市长霹雳行动。

交通运输方面:为深刻吸取我市3·1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了危险路段排查治理、涉牌涉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专项行动,排查出公路危险路段7处,已整改完成3处,对一时不能完全整改其余4出危险路段,采取了设立警示标志,加强巡逻管控等措施,确保安全、畅通;严厉查处超速、超载、酒后驾驶、人货混装、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共检查各类车辆30000余辆次,先后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400余起;交通部门督促4家运输企业开展了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改隐患71处;组织对4条村级道路通客运车辆进行了安全勘测评估。确保了道路交通无较大事故发生。

非煤矿山方面:加强了非煤矿山“三推行二强化一整治”工作,按照“全面启动、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了云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采石区、阴堡滩采石场、庙子沟采石场等三家非煤矿山企业做为我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试点企业,现此项工作仍在有序推进之中。同时,加大非煤矿山企业年检工作力度,严把关口,截止目前,共有28家非煤矿山企业通过了年检,并对在年检现场审核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条进行了整改落实,对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停产整顿,对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

危险化学品方面:对使用剧毒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单位开展了清查登记工作;加强了对电石生产企业生产、运输的安全监管,督促电石生产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使其做到合法生产;开展了烟花爆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针对我县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将陆续到期,及时拟订下发相关文件,现换证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消防安全方面:公安消防部门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疏散通道封堵、占用等问题统一清查专项行动,加大了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知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此外,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学校、旅游等行业管理部门,也按照安全生产职能职责和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大对各自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力度,截止目前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和平稳运行。

5、“迎国庆、保平安”,全力打好国庆安全生产工作攻坚战

一是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国庆安全生产工作。9月7日省、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后,为及时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按照县政府领导的要求,于9月8日组织召开了由县安委成员单位领导、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派出所长、安监站长、煤管所长、安监局各股室队负责人参加的迎60周年国庆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大会,全面安排部署了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从今年的9月12日开始,由我局牵头,从有关部门抽人组成三个督查组突出对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消防、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学校和食品安全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大督查,共查处各类安全隐患157条,立即整改126条,限期整改31条,关闭煤矿企业2家,炸封、砌封非法小煤窑共计202口。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了企业所在地党委政府领导包片、包矿、包厂进行整改的工作措施。

三是加强值守,做好应急准备。在国庆期间,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配备值班车辆,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同时,完善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一旦发生重大事故,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将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通过以上努力,全县实现了国庆60周年庆典期间安全生产“零事故、零死亡”的“平安国庆”工作目标。

(三)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积极预防社会矛盾发生

安全生产领域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是否得到妥善解决,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稳定、关系到人们群众的安居乐业、关系到经济发展和“和谐××”的建设。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原则,把矛盾纠纷控制在萌芽状态,积极预防和妥善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及时发现掌握各种预警性苗头信息,提前介入潜在的矛盾,防患于未然。今年以来,我局根据县委政府安排和接访情况,及时联系有关乡镇部门并与之密切配合,共完成了七项安全生产领域矛盾纠纷的处理和预防工作任务。每项都由局党组研究,局长亲自安排部署,副局长带队调查处理。一是对燕子坡电站施工区80米范围内的李贤均等11户民房现状进行实地核实勘查,对需现状保全房屋的产权人、坐落、四至界线、房屋性质、结构、层次、面积、修建时间、新旧程度等进行认真勘查核实,同时对房屋进行拍照和已损坏的地方粘贴纸条,并绘制房屋基本平面图和做好相关记录,通过现状现行调查登记,进行证据保全,确保了电站顺利开工;二是做好撒渔沱电站河道清基放炮房屋受损群众的思想稳定和赔偿安抚工作。我局自2009年5月收到刘泽伦等36户沱湾居住户关于撒渔沱电站尾水清障施工放炮造成房屋受损的反应,我局会同盐井镇、建设局、伊力集团撒渔沱项目部、施工方进行实地入户核查,确认因放炮受损的为30户,并将30户房屋受损面积进行逐户丈量,测算出补偿标准及金额。8月30日,在个别人别有用心的挑唆下,有极少数户主提出一些无理要求,以补偿金额不足为由,集聚到县委、政府上访。我局及时参与相关部门,对他们的一些过激情绪及时进行疏导、教育、劝阻。在司法部门对挑唆者进行了打击和做通上访户思想工作后,我局会同盐井镇政府与30户受损居住户逐户办理补偿手续,现该问题已处理完毕;三是万年桥电站施工因炮损受到群众多次阻工,我局按照县政法委书记部署,带领工作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召开现场会议,与普洱镇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劝导疏散阻工群众。之后又安排局机关工作人员到万年桥电站开展民房受损鉴定,针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和分析,找出危险点,督促施工方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了施工的顺利进行;四是对柿凤公路沿线80米范围内171户民房进行了现状现行调查登记,进行证据保全,根据7月11日县政府召开的柿凤公路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和部署,由我局牵头负责柿凤公路××段炮损民房的丈量赔付及搬迁户临时居住点的安全管理等工作。我局接到任务后,立即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撰写了《关于柿凤公路××段施工炮损民房丈量范围及补偿实施方案》和《关于柿凤公路××段搬迁户临时居住点安全管理实施方案》上报县政府,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两个工作组,分别对柿凤公路××段白水江两岸距离施工爆破点80米范围内的171户民房及其附属设施的现状进行了施工前的丈量和证据保全等工作,及时完成了县政府安排的柿凤公路××段开工前期工作,确保柿凤公路顺利开工;五是根据成都铁路局自贡工务段来函,先后对柿子恒星采石场危石、明美采石场爆破、赖家沟煤矿矸石堆放场危及内昆铁路安全和盐井镇、柿子两乡镇乡村公路和铁路并行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了协调、处理;六是4月24日我局接公民举报,××县柏树胜利煤矿通风系统混乱,在采高100米—200米处无任何通风。针对这一情况,我局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对该矿矿井和地面作业场所进行了实地检查,对所查出的隐患下发了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该矿限期整改,有力地震慑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七是柿凤公路建设期间,落实专人负责维稳保通和每周收集上报相关信息工作,保证了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掌握柿凤公路的安全生产动态。今年以来,通过抓好以上重点难点、重要案件的攻坚和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和与基层的联动,对发生在安全生产领域的热点矛盾、问题,及时进行调处化解,使问题在基层一线得到了及时有效解决。

(四)深入基层积极开展综治维稳挂钩联系工作

今年来,按综治维稳挂钩联系工作要求,我局在国庆期间两次深入到联系挂钩乡镇盐井镇椒子村与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长等一线同志相互沟通与交流,重点排查可能引发的重大治安问题,以及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群体上访等突出矛盾纠纷等情况做到了底子清、方向明,充分发挥了综治维稳联系、挂钩单位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了挂钩单位和挂钩村,“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真抓实干”的维稳工作格局,为确保国庆期间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奠定了基础,充分发挥了在维护稳定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同时,为解决困难群众生活困难,我局组织干部职工为盐井镇椒子村14户农户,送去慰问金2800元,生活大米2400斤,并多方筹集资金1万元,帮助解决椒子村基础设施建设。

(五)强化机关内部管理,严防各类治安案件的发生

按照“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我局各股、室、队负责人是本部门的综合治理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治安、消防、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一是建立了综治维稳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层层签订内部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明确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有章可循;二是定期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整改隐患;三是建立了督办问责机制,做到年度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兑现奖惩;四是积极推行单位安全保卫化,建立本单位人防、物防、技防工作方案和各项措施;五是我局单位院区管理做到有24小时门卫值班,系统地建立了内部治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六是加强值守、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各项准工作;七是全年无职工群体性闹事、无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发生,无火灾和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六)加快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推进“平安企业”创建步伐

一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一年来,我局督促各企业建立完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目前全县各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完善,并做到了各项制度上墙。

二是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通过集中开展“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和采取悬挂张贴标语、出板报、发宣传单以及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班等形式集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了企业安全生产氛围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是稳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全面启动、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要求,逐步实现企业本质安全。

(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确保干部队伍纯洁

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法律知识,开展职工法制教育、禁毒宣传和防治艾滋病工作,把综治维稳宣传与业务宣传、专业法律法规宣传结合起来,通过“六月安全生产月”和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班等形式集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先后四次学习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等规范性文件和会议精神,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等不良行为和现象发生。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我局全局干部职工无违法乱纪,无吸毒人员,无“×××”等人员。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今年以来,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各类安全设施的经费投入不足,事故总起数仍然居高不下,得不到有效控制。

(二)建筑施工放炮对民房造成损坏,建设方赔偿金额不足,矛盾纠纷时有发生。

(三)安全监管能力薄弱,安全监管体系还未形成,不能真正实现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格局,监管力度与上级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

督查工作安排篇(3)

县公安局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组,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图跃任组长,县局党委委员、交通管理大队长万强任副组长,县公安局交警管理大队其他领导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交通管理大队办公室,交通管理大队教导员金昌平任办公室主任,各基层所、队负责人和交通管理大队法制股长王长明、宣传股长陈子文、办公室主倪明任成员,具体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信息上报等工作。各基层交警中队和参与交通管理的派出所要认真执行本方案,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全县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及和协作单位的配合力度。按照省厅交警总队《关于在全省开展排查治理和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作的通知》(皖公交管[2009]149号)及市局《六安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方案》(公发[2009]31号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县局交通管理大队要积极加强和交通运输、建设、安全监管、交通、公路等部门的联系,对本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治理。各参与交通管理的基层派出所和基层交警中队对目前尚未治理或正在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以及正在施工的公路路段,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切实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对新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并通过树立警示标牌、标语,增加巡逻次数等手段加强对过往驾驶人的安全警示。

(二)严格执行汛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全县交通安全管理网络。一要严格执行《汛期恶劣天气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以辖区内的事故多发地段、安全隐患路段、汛期易发生泥石流路段、易坍塌路段、易造成拥堵路段为辐射点,通过国省道辖区路段、县乡道、村村通向全县范围辐射,形成一个高密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切实提高预警和处警能力。二要加强对恶劣天气情况的掌握,要积极的与气象、路政等部门加强联系,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前预警,及时向客运企业、客运驾驶人及广大交通参与者预警恶劣天气和道路信息。三是加大路面管控,完善交通标志。在建立全县交通道路安全管理网络的同时,排查出易在汛期发生危险的路段并设置警告标志、指示标志,加大路面巡逻力度,按照省厅、市局的要求做到动静态结合,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确保辖区道路的安全畅通。

(三)加强学习,提高意识。要认真学习省厅《关于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皖公交管[2009]221号)、《关于切实加强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公交管[2009]198号)、省厅交警总队印发的《安徽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个一”工作实施意见》、《安徽省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皖公交管[2009]194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公交管[2009]218号)等近期交通管理重点指示精神的文件。认真学习市局交警支队杨明德副支队长在《全市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个一”工作调度会》上的讲话,认真学习市局交警支队《关于转发省厅交警总队<关于加强近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贯彻市局交警支队就近期全市交通管理工作重点制定的相关文件、方案,并结合县局本方案和县局交通管理大队制定的《***县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个一”工作实施方案》、《汛期恶劣天气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提高全体民警的带头意识、管理意识。

(四)加大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吃透上级公安机关就近期交通管理工作重点制定的各项文件、方案的基础上,在本县辖区内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国道、省道营运客车超速超员、货运车辆超载超限、客货运输车辆驾驶人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城区和辖区内事故多发地段机动车超速的严重违法行为;

3、货车和农用车辆载客、摩托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违反规定停车、不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5、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交通违法行为。

(五)加大客运车辆源头管理,掐断事故发生萌芽。对全县从事客运的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排查县内六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并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迅速消除安全隐患。排查记满12分的客运车辆驾驶人,并立即扣留其驾驶证,告知其按照规定参加学习考试,考试合格后发还驾驶证;对拒不参加学习、考试的,将其驾驶证停止使用。通过这次整治从源头上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管理。

三、强化督查  责任到人

县局将派出督查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由领导组李图跃副局长和万强大队长分别带领领导组成员进入基层一线进行督查,现场解决基层民警遇到的实际困难,全力督促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对排查出来的交通安全隐患,能够及时治理而没有治理的,要限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到位的,要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工作不力、安全措施不落实而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基层所、队要严肃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上报

各基层所、队对排查出的交通安全隐患点、段以及整治中的优秀事迹要及时上报“排查整治办公室”并作简要文字叙述,由“排查整治办公室”形成文字材料后,上报“领导组”。各交警中队于7月25日前上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总结。报至交通管理大队FTP《2009年隐患排查治理》文件夹。

督查工作安排篇(4)

下面我代表督导组一行将督导**的情况作一反馈。

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2021〕8号)要求和根据《全**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集中督导工作方案》统一部署,**组成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集中督导组,其中第一组由应急厅牵头,相关督导组成员和专家参与,从**月**日开始对**市开展了近两周的督导工作,现将有关督导情况反馈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督导要求,督导组以“四不两直”的方式,采取蹲点驻守,深入一线,通过查阅资料、随机抽查、走访问询、暗访等形式,对**和**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抽查了学校、医院、养老院、老旧小区、城镇自建房、农村经营性用房、非经营性农房和非自建房等**个点位,发现各类问题隐患**余条,采取督导清单的形式,每天将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移交当地进行整改,并明确整改时限,及时跟踪整改。截止目前,已整改**条,其余问题隐患正督促整改中。

二、督导中发现的亮点工作

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房屋建筑和人员密集性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各部门、单位迅速行动,深入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了房屋建筑和人员密集性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主要有以下做法和亮点:

一是健全排查整治机制。**区统筹各行业主管部门,齐抓共管地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建立了明细的工作台账和详实的工作资料;二是落实排查整治资金。**县财政预算资金900余万、**县财政预算资金400余万,专项用于保障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三是排查整治措施有力。**区邀请第三方机构对所有存在结构风险的农房及城镇房屋进行了鉴定,并对C、D级危房实施分类处置,乡镇、街道以及市级部门持续跟踪C、D级危房处置进度,并按要求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工作扎实,成效显著。**县采用“三步排查法”对经营性农房进行了确认和鉴定,“一户一档”的建立经营性农村房屋安全档案,对存在风险的经营性农房聘请了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及加固设计,并匹配了相应资金予以补助,整治措施到位;四是排查整治同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县将安全隐患风险整治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相结合,实施“一楼一策”,隐患整治效果突显。

三、存在的问题

从督导情况看,各地均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前期城镇和农村既有房屋排查还存在未全覆盖的现象,尤其是对部分农房建新未拆旧的房屋和部分单位附属房屋未及时录入信息平台,未做到应录尽录;二是部分信息录入不准确,如信息录入与现场勘查情况不一致,城镇房屋与农村房屋混录等情况;三是个别县区工作开展还未形成合力,未有效的统筹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开展此项工作,还存在单打独斗的现象;四是对部分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房屋应急防控措施力度不够,如**县邮政局住宅小区D级危房,多年未得到有效拆除,且危房内还有一栋小区居民从危房通道通行,****家属区40栋和41栋、**已鉴定为D级危房仍有人居住等问题。

四、工作建议

督查工作安排篇(5)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计量技术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计量标准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单位主体责任,提高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质量,持续保持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测量能力,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1〕18号)要求,将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本次监督检查范围为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主持考核的计量标准以及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计量标准,重点检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同时将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医疗卫生等方面计量标准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计量标准考核工作,重点检查《行政许可法》以及计量法律法规、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执行情况。

二、时间安排及主要任务

(一)自查阶段(2021年5月底前完成)。各建标单位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重点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持续维持和后续管理进行自查,主要包括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计量标准主要计量特性、环境条件及设施、人员、文件集和计量标准考核的后续管理等方面,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及时逐一落实整改,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降低和消除风险隐患。各建标单位要加强自律管理,确保所保存的计量标准符合相关要求,计量特性与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技术指标保持一致,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各建标单位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发证单位报送自查报告、存在问题和整改报告等有关材料。

各区局要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要求,对计量标准考核工作全面开展自查,重点对计量标准考核程序、考评方法、考评结果处理以及对获证计量标准的监督管理等进行自查。各区局于5月25日前向市市场监管委计量处报送自查报告、存在问题和整改报告等有关材料。

(二)现场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6月至2021年7月)。

1.现场监督检查任务分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含区级办理的)、部门最高计量标准由市市场监管委组织检查小组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含市级办理的)由区局负责开展监督检查。

现场监督抽查比例建议不少于建标单位总数量的20%。抽查建标单位时,每个专业计量领域至少抽取1项计量标准。监督抽查可邀请计量标准考评员作为检查小组成员,提供技术支持。重点检查计量标准是否持续满足原核准条件,计量标准的溯源性是否符合要求,计量检定/校准人员的配备和能力是否符合要求,计量标准的更换、封存与撤销是否履行了相关手续,是否存在《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规定的禁止性行为。各区局要做好监督检查的现场取证工作,对列入监督检查清单但未能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要做好详细记录,严格跟踪,并开展后续监督检查。

2.开展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委将随机选取20%左右的区局,对其实施的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三)整改阶段(2021年8月)。对监督检查存在不合格项或者有缺陷项的,被检查单位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报组织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整改情况予以确认。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整改不合格。

(四)监督检查结果处理和总结阶段(2021年9月至2021年10月中旬)。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在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要依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查处。对于达不到原核准条件的计量标准,建标单位要限期整改并通过验收;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在计量标准考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有关区局要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风险分析与研判,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管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区局要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市计量院要配合市市场监管委组成检查小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计量标准考核行政审批权和监督管理权分开的区局,要加强工作统筹,建立高效协同的计量标准管理工作机制,制定计量标准管理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程序,不断提高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质量,确保获证计量标准测量能力水平。要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强化社会共治。

(二)强化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要坚持依法监管、科学公正、风险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履行监管职责,完整填写检查表,并做到全程留痕,切实保障监督检查的客观公正。在检查中发现疑难复杂情况的,要做到一事一报、及时协商。

(三)强化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泄露相关的检查情况和结果,同时对接触、了解的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泄露或在报刊、论文中引用发表。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

请各区局将本区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发现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形成报告,连同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见附件3)于2021年10月15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委计量处。

各区局可将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与其他监督检查合并实施,具体时间安排、检查比例可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适时作出调整。

 

附件:1.计量标准现场监督检查表

2.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监督检查表

3.计量标准监督检查统计表

4.市级办理的企业最高等级计量标准的单位名单

                           

督查工作安排篇(6)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进展顺利,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周密安排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市长*在《*日报》专门发表了“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署名文章,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提出了要求。市政府两次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市委常委、副市长沈坚更是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紧抓在手上,亲自组织、安排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的的通知》(杭政办发电〔2009〕18号),要求全市全面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做到四个100%,即市政府13个区、县(市)督查100%,各区、县(市)政府对辖区内的乡镇(街道)督查100%、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村(社区)督查100%,对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督查100%。5月4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又下发了《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杭安委办〔2009〕20号),对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了部署。5月14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召开各区、县(市)安委会办公室及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会议,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组在杭督查情况,并对下一阶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再部署在动员。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行业领域的特点,严格按照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分组部署情况,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和隐患治理力度,保证了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和落实到位,形成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合力。各地、各相关部门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督查行动的组织实施,分管领导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有力推动了百日督查全方位开展。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市政府两次召开安委会(扩大)工作会议,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根据市政府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的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杭安委办〔2009〕24号)和《关于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具体安排的通知》(杭安委办〔2009〕27号),制定了我市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根据方案的总体部署,全市开展了三个层面的督查行动:

一是区、县(市)综合督查。各区、县(市)根据全市督查行动安排,全力推进辖区督查行动的开展。各区、县(市)由安委会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开展了对街乡政府、行业部门的督查。如上城区对全区32家责任制签约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对3家未及时进行整改的行业主管单位通报批评。江干区围绕“三个百分百”组成3个督查组,在交通安全、危化企业、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萧山区从6月11日起,组成9个督查组到各镇街场,进行高标准、严要求的监督检查。6月16-20日,临安市政府组成10个督查组对全市各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督查。市城建投资组成8个督查组,对系统内重点单位和重点工程进行督查,对发现的22处隐患进行通报批评。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对所属21家重点公司近30个重点部位进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及时消除隐患。

二是各部门专项督查。如市安监局于6月26日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联动日”活动,严厉查处一批非法生产、存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市质监局组织开展了特种设备的执法检查,共组成21个检查组,检查326家单位,发现隐患36处,开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3分,对问题严重的3家企业实施处罚。市建委系统针对汛期建筑施工的特点,加强了以防雷电和强降雨为重点的执法检查,共检查233次,检查企业515家,发现隐患5786条,整改5668条。市交通系统加强汛期期间重点水域、水上在建桥梁、重点渡口安全检查和专项暗访,保持每月不少于10天巡查。市交警支队以工程运输车整治为抓手,进一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查处涉及工程车的违法行为3.4万余起,暂扣车辆2200余辆;停办通行证的单位28家,停办车辆456辆。

三是市安委会综合督查。6月下旬,市安委会在各地、各部门、各企业普查、自查的基础上,组成3个综合督查组,对各区、县(市)政府、重点乡镇、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了认真抽查,重点检查了各地列入省、市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部署开展情况,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0家,发现问题89项,截至目前,各企业已落实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已经进行复查验收,并对隐患严重的企业进行了严肃处理。

(三)认真整改,确保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效果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加强督促整改,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一是督促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意见建议。针对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和意见,我市认真进行梳理,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并以市安委办名义下发通知,督促有关区、县(市)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分别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对督查组反映的企业层面的的问题,要求各地安监部门及时下发整改指令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要求和期限;对一些涉及范围较广、整改时间长、整改难度大的隐患,要求召开现场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到期没有整改的,要求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消除。截至目前,全市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4份,立案查处1家,停产整顿1家,罚款6万元。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指出的380条问题和隐患,已整改落实341条,列入整改计划39条。尚未整改落实的隐患,我市将结合继续进行重点检查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二是督促重点隐患整改单位积极整改。在层层排查的基础上,逐级梳理和挂牌公布了30家市级工矿商贸企业重点隐患整改督办单位(其中列入省级督办2家)和143家区、县(市)级工矿商贸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督办单位,通过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治理要求和督办单位,并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截至目前,列入省、市、区(县、市)三级挂牌督办的173个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中,已有1个省级、15个市级和81个区、县(市)级完成或基本完成整改。尚未完成整改的,采取了全部或局部停产整顿,一时不能停产整顿的企业作出了安全承诺,并加快了治理进度。确保万无一失。

(四)广泛宣传、营造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氛围

在不断推进督查工作的同时,各级、各部门十分重视督查信息的报送工作,把安全生产宣传作为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一方面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方法,提高我们排查治理的水平,特别是在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组在杭督查期间,各新闻媒体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积极宣传百日督查的重要意义和成效,提升市民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知晓度,扩大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影响力。另一方面,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设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栏,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百日督查先进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更好的服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全市还充分利用竞赛、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如市安监局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竞赛和“寻找你身边的隐患”主题演讲比赛,市旅委、商业资产、园文局等单位举办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为主要内容的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宣传学习隐患排查治理知识,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组织落实不够有力,台帐不齐全规范。一些地方的领导对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认识不足,没制定相关的工作计划和建立领导机构,将百日督查等同于一般检查,没有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工作停留在开会、发文件以及一般的号召和要求上,缺乏有效的工作措施和有力的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不健全、不规范,没有分门别类进行规范管理,摸底排查建档企业数量较少,企业隐患排查率仍然较低,特别是对面大量广的中小企业的排查还存在一些盲区和死角。

二是部分企业隐患排查不彻底、不深入。一些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薄弱,对自己的法定职责不甚了解,存在应付思想和走过场现象,甚至对存在的隐患视而不见;有的企业对隐患排查避重就轻,怕上报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增加资金投入和整改压力;有的企业没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对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发现。1-6月份,全市排查出的隐患总量虽有较大幅度增加,但平均每家企业排查出隐患数仍只有1条左右,其中8个区、县(市)平均每家企业排查出的隐患数不足1条,个别的甚至不到0.5条。

三是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不够有力,一些事故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整改。部分单位对排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虽下达了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但大都没有复查意见书和整改反馈书,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从全市隐患治理统计数据来看,一般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整改率不高,全市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中,仍有10%左右、总量约1.2万余条隐患没有完成整改,列入省、市、区(县、市)三级挂牌督办的173个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中,尚有1个省级、14个市级和62个区、县(市)级尚未完成整改。个别单位在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边整改边发生事故。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督查责任。针对存在问题,改进督查方式方法,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基层和企业进一步搞好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对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要抓住不放,死盯死守。对前期隐患排查中,没有上报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企业以及近期事故多发的领域和单位要重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调动各地、各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责任感,确保百日督查行动的连续性和持续性,巩固督查成果。

督查工作安排篇(7)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必须牢固树立防患胜于救灾的思想,坚决改变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防范的倾向,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要认真研究,科学部署,及时排查治理本地、本行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做到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安全生产隐患,努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谁生产经营,谁负责排查,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主要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制定重大隐患治理和监控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限“五落实”。

(三)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每半年要召开一次常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地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督促、检查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重大隐患的监督检查、挂牌督办、社会公示、审查摘牌、举报查处、统计上报等工作,并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四)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保障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投入力度,财政部门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所需的装备;有关部门要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与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排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经费,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完成。

二、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进行全面督查,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监控、挂牌督办

(五)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和报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每年集中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进行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对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当逐一登记建档,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当报企业所在地县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六)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应急预案等,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能治理的要立即组织治理,一时难以治理或因外部因素自身难以解决的,应当立即向企业所在地县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产生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及有关建议等。

(七)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督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督查。对发现有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并限期整改。

(八)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三级管理档案。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每年由各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筛选,并经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总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对易导致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由省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一级重大隐患管理档案;对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由州、市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二级重大隐患管理档案;对易导致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由县(市、区)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三级重大隐患管理档案。

(九)实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三级政府挂牌督办。一级重大隐患由省人民政府挂牌督办,二级重大隐患由州(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三级重大隐患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各级人民政府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单位、督办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要执行隐患治理月报制度,每月底向督办责任单位报送隐患治理进展情况,整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涉及2个以上单位的,由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共同承担隐患治理责任。

(十)挂牌督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摘牌。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结束后,治理责任单位应当聘请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对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符合要求的,由治理责任单位向督办责任单位及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摘牌申请,相关部门收到治理责任单位摘牌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逐级报经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摘牌。审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或下达停产整改通知;对整改无望或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停产整改通知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加强巡查,组织回头看,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成果

(十一)实行“四级四类”安全生产巡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分别成立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四级四类”安全生产巡查组。巡查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巡查和安全生产检查。乡(镇)巡查组应当每月对相关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巡查一次;县(市、区)巡查组应当每月对重点乡(镇)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巡查一次;州(市)巡查组应当每季度对重点县(市、区)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巡查一次;省巡查组应当每季度对重点州(市)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巡查一次。巡查具体事务由各级安委办负责,参与安全生产巡查的专家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聘任,实行动态管理。

(十二)实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回头看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和重大隐患消除情况。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在摘牌后的第2个月,治理责任单位要组织检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复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治理的复查情况。

四、建立制度,加强培训宣传,营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氛围

(十三)建立政府派驻安全监督员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对煤矿、非煤矿山和重点建设项目等高危行业派驻安全监督员,派驻安全监督员的企业范围由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派驻人员的选派、管理和业务指导由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建立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建立并完善举报信息收集、核实、受理和查处的办事程序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由专人负责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的受理;要制定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完善举报激励措施,对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十五)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培训,取得任职资格后方可上岗。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每年还应当接受不少于16学时的安全生产更新知识培训,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生产更新知识培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每年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十六)建立安全生产新闻制度。省人民政府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适时召开安全生产新闻会,通报本地安全生产形势、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查处情况。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与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报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加大对重特大事故和重大隐患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营造社会广泛关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五、加强监督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督查工作安排篇(8)

《通知》指出排查治理范围为:各地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内容为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通知》明确了省有关部门的期责分工,具体为:

(一)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负责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三)省公安厅负责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省交通厅负责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内河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五)省建设厅负责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交企业以及城市公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六)省经贸委负责指导、督促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冶金、有色企业、石油、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商场、市场、非涉外宾馆、饭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七)省农业厅负责指导、督促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八)省水利厅负责指导、督促水利行业、电力企业(5万千瓦以下在建水电企业)、河道采砂以及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和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九)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督促地质公园、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区域和场所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非法矿山排查、取缔工作。

(十)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渔业企业安全生产以及渔港、渔排(含库港养渔渔排)及其它渔船停泊点等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一)福建海事局负责指导、督促海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二)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福建地铁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铁路行业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三)民航福建监管办负责指导、督促民航交通设施、航空公司、机场和油料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四)福州电监办负责指导、督促电力企业、重要电力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五)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六)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省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七)省卫生厅负责指导、督促医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八)省文化厅负责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九)省林业厅负责指导、督促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省技术质量监督局指导、督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一)省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点、涉外星级宾馆、饭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指导、督促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三)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四)省煤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省属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通知》要求做到“四个结合”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监察执法、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建立健全“三个机制”,既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分级监控治理机制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努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并围绕重点时段有序推进。

《通知》指出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重点时段实施。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奥运会”期间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为确保工作有效落实,《通知》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提出了六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隐患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五个重点”:要突出抓好本地区安全生产状况有关键性影响的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等重点行业;要突出抓好工作滞后、事故多发的市县、工业园区等重点地区;要突出那些基础差、管理乱、水平低、存在重大隐患以及“三合一”场所等重点企业;要突出做好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要突出那些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点隐患,切实加大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

大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整改,确保到位。生产经营单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必须重点用于隐患的整改治理,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定期督办,确保资金投入,加快整改进度,及时跟踪落实,定期通报情况,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验收合格一个、销号撤案一个。

督查工作安排篇(9)

为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关于切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交质监〔2017〕426号)的要求,云南弥玉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高度重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立即进行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情况,以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项目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和谐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项目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工作。

(一)主要领导亲抓部署提要求、分管领导具体抓。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推进专项行动的具体措施,并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分管总监理工程师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具体研究和部署专项行动工作。

(二)强化领导,制定周密方案。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将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细化为安排部署、自检自查、督促检查、深入整改和巩固成果5个阶段。明确了项目经理部(2个工区)企业为隐患排查责任主体,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在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坚持全面部署,全员参加原则。不论部门职能,不论岗位职责,不论职务大小,全面动员,精心组织,全员投入到学习各级各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省交发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有关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结合各自岗位实际开展,查找安全薄弱环节。坚持学习内容与岗位实际相结合;按照岗位职责、任务分工不同,每位员工学习内容各有侧重。领导干部重点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和奖罚规定,包括《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关于切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等有关内容;各级主要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结合岗位实际,重点学习安全作业规程规定、作业行为规范等有关内容。学习内容与岗位实际相结合,并用以指导岗位实际工作中的安全隐患讨论,排查和改进措施的提出。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建设,本岗位的具体工作开展广泛的讨论,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深入分析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重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针对性措施。

三、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上级各有关部门部署,项目公司2017年11月底开始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截止12月底,全线1个项目经理部和2个工区参加隐患排查,查出各类安全隐患9个,已整改9个,整改率100%。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大力推进宣传教育,突出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执法,严肃事故责任查处,全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于稳定好转。但是,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建设项目正值岁末年初阶段,施工单位容易出现因赶工而忽略生产安全,项目公司高度重视,在抓工程进度的同时,切实采取措施狠抓安全生产,经过上一阶段开展的系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程质量、安全总体上处于可控状态,无安全事故发生。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各参建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还是比较重视,均能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均能按规定规范安全费用使用行为,安全费用均能专款专用,尚未发现挪用或安全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均能按规定配足专职安全员,并能按要求做好安全内业资料和开展自检自查工作,总体上安全生产工作处于可控状态。但同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从上级有关部门及日常工地检查中仍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如危险物品储存管理还是很不规范,氧气、乙炔房周围堆放油品、材料现象;场站管理不规范,压力容器房为封闭管理、材料堆放无有效防滚动措施、传送带区域未隔离防护、场站内材料堆放零乱;临时用电还不是很规范,存在线路未按“三相五线制”布设、开关箱“一箱多闸”或外接插座、发电机未设置防雨棚;现场消防设施或配备不足,未悬挂消防责任铭牌等问题;责任单位均能及时整改到位。项目公司规定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已开工的工点安全达不到要求立即停工整治,项目公司制定并下发《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均能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编制专项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及时上报总监办审批,总监办均能严格把关,邀请相关专家对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论证,确保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项目建设安全。

(二)落实监督检查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实效

1、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带队,对各驻地办、施工单位进行针对性的督查,特别是度省厅、交发公司的检查反馈存在的问题,整改反馈情况进行核查,检查施工单位整改后有没有整改责任人签字确认(施工单位整改责任人、监理单位责任人),检查有没有附整改前后对比的影像资料,对弄虚作假,给予通报,并限期按时整改到位,特别是对安全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加倍处罚,确保施工安全。

2、有项目公司安全环保处不定期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巡查时间、巡查地点、发现存在的隐患等详细记录,并留下隐患资料,对于发现的问题能当场整改的现场责令整改,对于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下发现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并对比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安全生产隐患台账,整改一项注销一项,确保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3、加强履约检查,确保安全要素投入。施工单位按合同承诺投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机械设备和流动资金,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安全要素投入,以满足工程设计需要;督促监理单位保证兑现合同承诺的人员认真履约,尽心尽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劳务队伍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知识水平,保证施工现场和谐、稳定、持续生产;对履约不力,质量安全存在突出问题的施工单位采取约谈法人代表,对无明显改观的,按合同规定和信用考核办法处罚,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同步实行。

4、督促落实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专职安全员深入一线现场安全检查每天一次,根据“查安全、除隐患、保平安”的原则,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事故。

5、定期由项目公司从各处室部门抽调固定的人员组成检查组每个月对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项目进行检查通报,提出整改措施,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项目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

6、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结合每个月的工地例会组织各参建单位,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本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并对下月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及要求。

7、加强参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的管理水平

8、全面规范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布设,严格《按照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要求,并开展专项整治,使施工临时用电基本达到规范要求。

9、加强交通安全组织。

10、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抓好每月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加大质量通病、安全通病的整治力度。

11、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投入、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监管,防止安全专项费用挪用或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

12、加强安全生产常态化检查和监督力度,防止检查走过程,搞形式,变事后检查为事前检查,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重点部位检查和一般检查相结合,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顺利建设。

13、吸取事故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对安全工作的管理,一是严格按照云南省标准化施工指南要求规范施工,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真落实上级和项目公司要求,强化提高每月安全、质量的自查自纠工作质量和水平,二是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排安全人员加强巡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四、原因分析

(一)施工、监理单位均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履行安全职责,但由于人员及工作层级未能得到有效落实,现有的管理力量不能与其管理任务匹配,缺乏管理工作经验,致使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欠到位。

(二)部分参建单位安全责任意识不强,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特别是PPP等多元化投资环境下,业主单位、总承包单位之间管理机制不顺、安全责任划分不清晰、岗位责任不明确等问题较突出。

(三)部分参建单位对风险评估和专项技术方案工作认识不足,所编制的报告只是作为隧级上报批准开工的一份资料,未深入论证研究,存在评估结论深度不足,专项方案无操作性,或者是评估结论与专项方案无衔接等问题,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清单执行情况开展检查。

(四)部分参建单位对施工标准化建设认识不到位、投入不足,标准化建设工作缺少主动性,施工安全标准化不足,施工管理粗放,标准要求不严,特别是施工工艺、管理行为标准化建设等问题制约了总体水平的提升。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目前,项目公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正处于全面深入地进行中,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但还存在问题。

(一)少数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认识不到位,把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当成阶段性任务来完成,有松动情绪,一些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在检查时得到整改,但过后又重复出现。

(二)一些重大安全隐患还没有全部整改到位。

(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尚不完善。

下一阶段结合本次检查的情况,下一步应当紧紧以问题为导向,以施工标准化和“平安工地”为主线,以落实从业单位主体责任为核心,把住关键工程、重要工序为重点。除了对已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人员、资金、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外,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相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接受上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调查组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巩固隐患排查专项活动成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强化全体员工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提高项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安全生产稳定局面。

(一)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阶段总结,组织各参建单位广泛相互学习交流,积极推广其中的好经验、好方法。

(二)继续结合冬春季安全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把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作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积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改,总结经验教训,强化措施落实,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可控、在控、能控。

(三)积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管理体系,将隐患排查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四)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用电安全宣传,全面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保持稳定。

(五)项目经理部严格落实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主导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费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加强过程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督查工作安排篇(10)

(二)通过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推进《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26号)的进一步落实,逐步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监管制度,明确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安全监管行为;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真正落实,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

“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为: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医药化工生产企业、有仓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工作重点是总结近几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推行“分级监管、分类监管”方式,突出安全监管重点,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以企业涉及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数量及工艺控制水平等固有危险程度为基础,考虑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和附加安全因素,对本辖区企业按风险程度定性划分A、B、C、D四类企业监管等级,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分别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并将C、D类企业列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对象,其中D类企业作为隐患挂牌督办对象。建立企业落实“查”、“治”隐患、安全评价机构和专家检查组负责“挑”隐患,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治”隐患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促进“两个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主要任务为:

(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全年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计划,4月底前完成。

(二)督促企业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严格按制度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召开相关企业参加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要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切实落实《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江省化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作业行为。完善并实施重大危险源“两牌一箱”、事故警示牌、安全隐患整改告示牌和化学品事故专项报告等四项制度。

(三)推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送制度。对不同监管等级企业分别按季、半年、年度实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制度。报告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设备设施运行及检测检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变动情况、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情况等与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情况。安监部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针对性督促指导工作。

(四)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严格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设计和竣工验收审查以及试生产(使用)备案等工作程序和要求,提高准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化工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监管跟踪机制,加强对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跟踪督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五)进一步深化安全标准化活动,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标准化活动企业参与率,要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50%以上有仓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六)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条件,积极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准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过程中,严把换证条件,对安全管理“滑坡”、安全条件下降等不再具备应有安全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换证。积极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为实施危险化学品使用行政许可做好准备。同时要加大安全评价报告真实性和符合性的核查力度,督促评价机构依法承担相关安全技术及报告的把关工作。对粗制滥造、弄虚作假的报告和评价机构,视情节轻重,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由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和继续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未持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要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并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八)积极推进化工危险工艺(装置)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安装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办[20*]26号、省局浙安监管危化[20*]200号和市局台安监管[20*]22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地推行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工作方案,落实符合安装条件企业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时间表。各地在4月底前向市安监局上报2010年前需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企业名单和推进工作方案。

(九)加快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积极做好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力争30%以上企业完成登记。

三、工作安排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安监中队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举行全员反“三违”宣传活动,主要负责人至少给员工上一堂安全教育课。

3、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隐患大排查;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要自聘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

4、立即组织开展隐患整治行动,严格按照治理目标、经费、机构、时间和安全措施“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

5、建立详细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动态情况记录,完善各种安全生产台帐。

6、对符合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要及时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落实安全监控措施,限期予以整改。

企业必须在4月底前完成第一次自查,并将相关情况报当地安监中队,同时抄报市安监局综合科。

(二)安监部门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按照本方案要求,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部署、有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工作。须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迅速部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层层落实,督促企业尽早、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2、组织对企业开展的自查自纠进行督查,帮助、指导、督促企业及时落实工作要求;督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较多或重大隐患的,按D类或C类企业挂牌,督促限时整改;对未落实工作要求、未及时落实措施治理隐患、未制订整改计划、未排查出隐患等情况的企业要给予通报;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根据督查情况,按照“百千万”企业安全服务专项行动要求,确定服务企业名单,明确安全服务重点。

3、查处打击危险化学品的非法生产、非法建设和非法经营活动;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及时督促企业做到“五落实”,并进行跟踪,视情责令局部或全部停产整改。

4、督促企业加强危险作业场所、环节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省局四个技术规范性文件要求落实安全作业措施;认真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等制度。

5、根据《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要求,分类引导企业开展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升级改造,鼓励企业选用合适的DCS系统、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等自动化安全控制设施。

6、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调查摸底,掌握企业底数,了解基本情况,为实施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作好准备。

7、按照要求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督查)相关工作制度、台帐和安全检查记录,结合安全标准化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等,对企业进行分类建档、分级监管,并加强档案管理。

8、汇总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及时统计分析通报情况。6月20日前向市安监局报送企业隐患排查自查自纠统计台帐和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的阶段性总结。

9、及时督促并指导被依法责令限期或停产整改的企业,在完成隐患整改后,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和企业申请,及时对隐患进行销号。对逾期仍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停产整改;对整改无望的,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或督促企业实施停产搬迁。

10、市安监局将在年中和年末组织开展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抽查和督查,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抽查督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严密部署,广泛发动。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领导,市安监局成立以鲍福康局长为组长,俞玉明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各镇、街道也应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进一步提高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消除松懈麻痹和厌战情绪,认真做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动员部署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要督促指导企业从“人、机、环境、管理”四个方面系统性开展一次全员“查身边隐患”、“杜绝三违”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真正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员工的自觉行动。要充分发挥专家和中介机构技术力量的作用,有针对性指导督促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狠抓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做到工作措施有力,职责分工明确。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切实落实整改,切实提高监管效果;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和隐患,要积极研究制定专项安全管理措施,推进面上工作。

上一篇: 车工铣工实训总结 下一篇: 经济法实训总结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