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表申请书汇总十篇

时间:2022-05-06 17:30:12

电表申请书

电表申请书篇(1)

2021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表模板按照 “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此框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⑥ 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显示器①申请号

(外观设计)②分案提交日⑦ 设 计 人

③申请日④费减审批⑧第一设计人国籍 中国 居民身份证件号码⑤挂号号码⑨ 申 请 人申请人 (1)姓名或名称电话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电子邮箱国籍或注册国家(地区)中国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 北京邮政编码详细地址申 请 人 (2)姓名或名称电话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国籍或注册国家(地区)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邮政编码详细地址申 请 人 (3)姓名或名称电话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国籍或注册国家(地区)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邮政编码详细地址⑩联 系 人姓 名电话电子邮箱邮政编码详细地址11代表人为非第一署名申请人时声明特声明第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12 专 利 代 理机 构名称机构代码人 (1)姓 名代 理 人 (2)姓 名执业证号执业证号电 话电 话13 分案申请原申请号针对的分 案申请号原申请日 年 月 日14 要 求 外 国 优 先 权 声 明原受理机构 名称在先申请日在先申请号15 不 丧 失 新 颖 性 宽 限 期 声 明

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

16 相似设计本案为同一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其所包含的项数为项。17 成套产品本案为成套产品的多项外观设计,其所包含的项数为项。18 申请文件清单 1.请求书 2份 2页 2.图片或照片 2份 3页 3.简要说明 2份 1页图片或照片 6幅19 附加文件清单 费用减缓请求书 份 共 页 费用减缓请求证明 份 共 页 优先权转让证明 份共 页 专利委托书 份 共 页 总委托书(编号____________)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份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首页译文 份其他证明文件(名称______) 份共 页20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20_年_月_日 年 月 日21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使 用 外 观 设 计 的 产 品 名 称

设 计 人 姓 名

申 请 人 名 称 及 地 址

东莞的专利申请书的填写要求一、申请发明专利,应当提交发明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有附图的应同时提交附图及摘要附图。申请文件应当一式两份。二、本表应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外国人姓名、名称、地名无统一译文时,应

一、申请发明专利,应当提交发明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有附图的应同时提交附图及摘要附图。申请文件应当一式两份。

二、本表应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外国人姓名、名称、地名无统一译文时,应同时在请求书英文信息表中注明原文。

三、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内容的,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本表中所有地址栏,本国的地址应包括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以及省(自治区)、市(自治州)、区、街道门牌号码和电话号码,或者省(自治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门牌号码和电话号码,或者直辖市、区、街道门牌号码和电话号码。有邮政信箱的,可以按规定使用邮政信箱。外国的地址应当注明国别、市(县、州),并附具外文详细地址。

五、申请人请求减缓申请费,应当在提交申请文件的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六、填表说明

1.本表第1、2、3、4、5、21

栏由专利局填写。

2.本表第6、13

栏发明名称应简短、准确,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

3.本表第7栏发明人应当是个人。

发明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先自左向右、再自上而下依次填写。发明人可以请求专利局不公布其姓名。如提出不公布姓名,应当在此栏所填写的相应发明人后面注明“(不公布姓名)”。

4.本表第8栏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正式全称,并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其他非正式的姓名。申请人为多个,又未委托专利机构,除在请求书中另有声明以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第一署名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代码;第一署名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

5.本表第9栏,未委托专利机构的,指定的联系人是代替申请人接收专利局所发信函的收件人,申请人是单位且没有委托专利机构的,应当填写联系人,其他情形下可以不填写联系人,联系人只能填写一人,填写联系人的,还需要同时填写联系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

请求书中未指明联系人的,第一署名申请人为收件人;申请人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时,请求书中另有声明指定非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的,收件人为该代表人。

6.申请人指定非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时,应在第10栏指明被确定的代表人。

代表人的权利: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在专利局的各种事务。

7.本表第11栏,申请人委托专利机构的,还应填写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机构名称并注明注册代码。

专利机构指定的人不得超过两人,同时注明专利人工作证的证书号码。

8.申请人提出分案申请时,还应填写本表第12栏。

本申请为再次分案申请的,还应填写所针对的分案申请的申请号。

9.申请涉及生物材料的发明专利,还应填写本表第14栏,并提交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10.申请人要求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的,还应填写本表第15栏。

11.申请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还应填写本表第16栏,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

12.申请人要求保密处理的,应填写本表第17栏。

13.申请人应当按实际提交的文件名称、份数、页数及权利要求项数正确填写本表第18、19栏。

请求书按A4纸型计算页数。专利局将按实收的文件数量逐项核实。

14.申请人委托专利机构的,本表第20栏应加盖专利机构公章。

申请人未委托专利机构的,本表第20栏应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两份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专利机构的签字或盖章应当一致,不得为复印件。

15.发明人、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声明的内容本表填写不下时,应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附页续写。

1、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后,最迟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申请附加费。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2、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数量超过十项的,从第十一项权利要求起,每项权利要求增收附加费150元;

一件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页数(包括附图页数)超过三十页的,从第三十一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50元,超过三百页的,从三百零一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100元。

3、各种专利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

4、通过邮局汇付的,请寄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100088);

并应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

5、通过银行汇付的,请寄交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帐号0200010009014400518;

并应在银行汇款单中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

6、对于只能采用电子联行汇付的,应向银行付电报费,正确填写并要求银行至少将申请号及费用名称两项列入汇款单事由栏中同时发至专利局。

7、应正确填写申请号13位阿拉伯数字(注:最后一位校验位可能是字母),小数点不需填写。

8、每一申请案的费用应单独汇款,不得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的费用在一个单据中汇出。

9、费用名称可以使用下列简称:

基本费(PCT)——基 指定费(PCT)——指

附加费(PCT)——附 手续费(PCT)——手(手续)

确认费(PCT)——确(确认) 申请费(PCT)——申

印花费——印 发明专利申请费——申

发明专利文印费——文(文印) 宽限费——宽(宽限)

发明专利维持费——维 译文改正费——译(译改)

单一性恢复费——单(单恢) 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审

发明专利复审费——复 发明专利登记印刷费——登

变更费——变 优先权要求费——优

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费——改(改优) 恢复权利请求费——恢

专利申请分类答疑网友提问:

专利申请主要有哪些类型?

律师回答: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1、发明专利。

针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

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电表申请书篇(2)

经认真审阅X国土资源公告[20XX] 号经开区城南街道群文村3、7、8、10、13、14社地块的国有土地交易文件,明确知晓交易文件之条款,我们愿意遵守该交易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交易文件内容和土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我们申请参与该地块竞买,并授权___(身份证号:_________)为我方全权代表。

我们在提交本申请时,已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伍佰壹拾肆万元存入你单位指定的帐号。

我们承诺:如能竞得,在签订有关成交确认书后,保证按时缴纳有关费用,签订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 让合同》,否则,视我方违约,你方可取消我们的竞得资格,全部保证金不予退回,并由我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竞买人(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

委托人______

地 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申请时间___年__月__日

-------

竞买申请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竞买申请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填写日期:____ 年__ 月__日

竞买申请书二:竞买申请书

_____国土资源管理局:

经认真审阅贵局土地使用权拍卖文件,并实地踏勘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的地块后,我们愿意遵守土地使用权拍卖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拍卖成交确认书》、《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________土地投资开发协议书》无异议,我们申请参加贵局于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_时整在____________举行的上述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并参与竞买。

附: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竞买人为个人的只须提供身份证影印件)。

我们愿意支付本次竞买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附支票/汇票)。

如能竞买成交,我们保证即时与贵局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________土地投资开发协议书》,并于______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否则,履约保证金可由贵局没收,并由我们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盖章:____________竞买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竞买人盖章:____________竞买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书填写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竞买申请书三:竞买申请书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

经认真阅读编号为号地块的《拍卖文件》并实地踏勘出让土地后,我方确认已充分、全面地了解拟出让地块的土地现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你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你局关于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所有文件及拟出让地块的土地交付条件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你局于年 月 日在湖州市招投标中心举行的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我方愿意按 《拍卖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若能竞得该地块,我方保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若我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特此申请和承诺。

附件: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电表申请书篇(3)

 

申请人:___

 

被申请人:___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的位于__省__市__单元_号的房屋。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___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实现申请人之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等法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审核,准如所请。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房屋财产保全申请书2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县支行,住所地__县__镇万寿街中段。负责人郭武山,行长。电话:7__X9(办电)

 

被申请人:__县通大摩托车有限公司,住所地__县__镇。法定代表人董德中,董事长。电话:76__66被申请人:董德中,男,1957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__县__镇。电话:xx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对被申请人位于__县____红旗街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建房字第140695号)予以查封。

 

事实和理由

 

20xx年7月9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__县通大摩托车有限公司发放贷款50万元,到期日为2010年7月9日,贷款以被申请人董德中所有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昌房字第20079号)抵押。贷款到期后,贷款本息均未按期清偿。现该笔贷款抵押房屋处于建凌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范围内,其周边房屋已经拆除,申请人的抵押物处于极不稳定和不安全状态之下,风险极大。

 

现申请人已对被申请人就该笔贷款向你院提起诉讼,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利不受损害,保证本案裁判的有效执行,特向你院提出保全申请,同时申请人依法提供相应担保。

 

此致

 

辽宁省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县支行

 

20__年1月28日

 

房屋财产保全申请书3

 

申请人: 性别: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民族: 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__________公司

 

住所地:北京__区__________花园B栋一层__号

 

法定代表人:__X 联系电话:010-____X

 

请求事项:

 

恳请贵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在信合长丰京汉分社的存款 元,账号为:__________。或冻结被申请人其他账号等值财产或房产。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向贵院起诉。因被申请人经营期限即将于20__年3月到期,被申请人面临被注销或吊销的可能,并且极为可能转移资产对抗诉讼。鉴于上述紧急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恳请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财产保全请求。申请人同时愿为此项申请提供担保,并承担保全错误的法律责任。

 

此致

 

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O__年月 日

 

房屋财产保全申请书4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请求查封被申请人________名下的位于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号楼______单元______的'房屋一套,禁止该房进行办理产权转让或变更行为。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______一案已由贵院受理,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保障将来判决的执行,特提请贵院对该房屋作出保全。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电表申请书篇(4)

(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提供股东证明材料;(股东是法人的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的需身份证、手章)

(二)办理营业执照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公司章程、授权书及委托办理书

3、场地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4、验资报告

5、任职文件

6、出资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7、股东会议通知

8、股东会议,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9、项目可行性报告

注:清华大学技术入股需提供事业法人证书并盖章,专利证书并需专家评估。

联系电话: 0319-7867819

二、商业银行开设临时验资账户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法人代表手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4、填写开设验资账户申请表

三、办理企业银行开户证

按核准名称申请书上的注资打款到验资账户,银行出具对账单、进账单并提供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四、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提供资金到位资证函、公司章程、股东会议纪要。

联系电话: 0319-7836053

五、公安局刻制公章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刻制公章审批表

六、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企业公章、法人手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联系电话: 0319-7867302

七、办理税务登记证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司章程

5、企业公章

6、场地证明

7、验资报告

8、会计资格证

联系电话: 0319-7867778 (地税)

八、发改局办理备案证

1、项目申请报告

2、申请立项请示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专家报告、节能评估

6、有资质单位出的可行性报告

联系电话: 0319-7867019

九、环保局办理环评报告

1、项目申请报告

2、备案证复印件

3、规划选址意见

4、土地预审意见

联系电话: 0319-7867128

十、国土局办理用地预审意见

1、项目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请示

联系电话: 0319-7867108

十一、规划局办理规划初审意见及选址意见书

(一)办理规划初审申请

1、项目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规划初审申请

3、备案证复印件

4、选址所在乡镇批复

(二)选址意见书

1、项目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书

电表申请书篇(5)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审批和管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适用本办法。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采用招标等方式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具体办法,由信息产业部另行制定。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主管部门”)是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机构。

电信主管部门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接受电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电信业务经营者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第五条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

(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亿元人民币;

(二)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第六条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

(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三)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四)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第七条申请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信息产业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电信业务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情况、技术力量和经营管理人员情况,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施等情况;

(四)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信息产业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等;

(七)组网技术方案。包括:网络结构、网络规模、网络建设计划、网络互联方案、技术标准、电信设备的配置、电信资源使用方案等;

(八)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九)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十)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申请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应当提交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出具的无线电频率资源预指配意见。

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者,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需提交第一款第(二)、(十)项规定的内容。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十一)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第八条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电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四)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九)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十一)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申请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应当提交国家或者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出具的无线电频率资源预指配意见。

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者,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需提交第一款第(二)、(九)项中规定的材料。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十)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第三章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第九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类。其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又分为《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信息产业部负责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审批。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由信息产业部负责审批。

第十条信息产业部应当自收到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初步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向申请者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书面通知申请者补齐,申请者将材料补齐后,信息产业部应当在15日内向申请者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

信息产业部在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后,应当组织专家对第七条第(六)、第(七)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信息产业部的审查工作应当在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180日内完成。

对已经依法设立公司的申请者,予以批准的,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者,予以批准的,应当向申请者发出批准文件,同意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公司经营该项基础电信业务,申请者持该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在申请者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信息产业部向其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审查中,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申请者修改和补充,申请者应当自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要求完成,否则视为放弃申请。申请者修改和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查工作时限内。

第十一条电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初步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向申请者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书面通知申请者补齐,申请者将材料补齐后,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向申请者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

电信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对已经依法设立的公司的申请,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者,予以批准的,应当向申请者发出批准文件,同意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公司经营该项增值电信业务,申请者持该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在申请者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电信主管部门向其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审查中,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申请者修改和补充,申请者应当自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要求完成,否则视为放弃申请。申请者修改和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查工作时限内。

第十二条经营许可证由正文部分和附件部分组成。

经营许可证的正文部分应当载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住所、业务种类、业务覆盖范围、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签发人、经营许可证编号等内容。

经营许可证的附件部分包括经营许可证使用规定、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特别规定事项和年检情况记录表等附件。原发证机关根据管理需要可以按照信息产业部的规定增发经营许可证附件。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具体内容在本办法附件中列出。信息产业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调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的内容,重新公布。

第十三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根据电信业务种类分为5年、10年。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

第十四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信息产业部部长签发。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局长签发,并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十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取,或者由其委托的其他人凭委托书领取。

第十六条电信主管部门在审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时,发现申请者提交虚假证明文件的,应当不批准其申请,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其经营电信业务的申请。

第四章经营许可证的使用

第十七条获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应当按照经营许可证正文中所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在规定的业务覆盖范围和期限内,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电信业务。

第十八条获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获准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持经营许可证到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无线电频率使用手续。

第十九条获准跨地区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应当在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覆盖范围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经营电信业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公司的子公司,国有股权或者股份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信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十条获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经发证机关批准,可以授权其持有股份不少于51%并符合经营电信业务条件的子公司经营其获准经营的电信业务。该子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住所、业务种类、业务覆盖范围等内容,由发证机关在获准经营电信业务公司的经营许可证正文附页中载明。在一个地区不能授权两家或两家以上子公司经营同一项电信业务。

第二十一条获准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公司,应当凭经营许可证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一)在当地开展业务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在当地设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的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公司在当地设有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的公司批准文件、

分公司或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股权结构等有关材料;

(四)在当地开展业务的方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前款规定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备的,应当在15日内向备案者发出备案确认书,并向信息产业部报告。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通知备案者。待材料补齐后,应当在10日内向备案者发出备案确认书。

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在当地经营电信业务。

第一款所列四项材料发生变化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应当在变化后20日内,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除经营许可证中有特别规定外,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年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不能在1年内提供电信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许可证时提出,说明理由,报电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经营许可证中作出特别规定。

对未在经营许可证规定时限内提供电信服务的,原发证机关可以注销其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其未提供电信服务的业务覆盖范围。

第二十三条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电信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为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提供经营电信业务所需的电路、设施等。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无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提供用于经营电信业务的电路、设施等。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经营许可证。

第五章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和注销

第二十五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六条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者其获准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覆盖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注册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第二十八条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在做好用户善后处理工作后,原发证机关为其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电信业务经营者被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处罚,不能继续经营电信业务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将其经营许可证收回注销。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将经营许可证收回注销。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其经营电信业务的申请。

第三十条发证机关吊销或注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被吊销或注销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应当及时到相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第六章经营许可证的年检

第三十一条发证机关对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报告年的次年第一季度向原发证机关报送下列年检材料:

(一)公司的年检报告,包括:本年度的电信业务经营情况;网络建设、业务发展、人员及机构变动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执行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等;

(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三)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五)发证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有关材料。

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还须提供各地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及全网业务的经营管理情况。

各地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应当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报送在当地开展电信业务的年度报告;分公司或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报表等有关材料。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本年度的电信业务经营情况;网络建设、业务发展、人员及机构变动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执行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等。

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当地的相应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并将结果报告信息产业部。

第三十三条发证机关进行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应当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报送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对其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电信设施建设、电信资费和服务质量等进行必要的检查。对年检合格的在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印章;对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或年检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经营许可证收回注销,通知相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电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电信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电表申请书篇(6)

一、行政许可申请的接收、登记和受理

1、办公室为行政许可申请的统一接收、登记、受理部门。在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并出具《**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不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申请材料中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予即时登记、编号,并填写《**省广播电视局文件处理单》和《**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于1个工作日内批注、分办给负责该许可项目的主办处室。

2、主办处室收到办公室分办的行政许可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由主办处室负责人签发出具《**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自办公室收文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直接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须向办公室备案,同时抄送有关市、县广电行政部门。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由主办处室负责人签发《**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报办公室备案,于3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同时抄送有关市、县广电行政部门。

(3)申请事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或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由主办处室负责人签发出具《**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报办公室备案,于3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同时抄送有关市、县广电行政部门。

(4)主办处室认为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处室审查权限,需送其他处室承办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省广播电视局文件处理单》上提出书面意见,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后,送回办公室重新批注、分办。

二、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和决定

1、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1)对同意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主办处室应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省广播电视局文件处理单》上提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意见,送经办公室报主管局领导审签。需要商相关处室会办的,主办处室应当给会办处室预留必要的办理时间,以上时间包含在承办的10个工作日内。

(2)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主办处室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草拟《**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核实意见书》,送经办公室报局主管领导审签。

(3)依法需要对申请事项进行检验、检测的,主办处室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实施专项审查,需提前2个工作日,向申请人出具《**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专项审查通知书》,告知所需时间。

(4)依法需对申请事项进行鉴定、专家评审的,主办处室应当提前告知申请人,并草拟《**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专项审查通知书》,送经办公室报主管局领导审签。

(5)依法经本局审查后需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的行政许可,主办处室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送经办公室报主管局领导审签。

2、行政许可申请的决定

(1)准予行政许可的,由主办处室草拟《**省广播电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经有关处室会签同意后,送办公室核稿,再报主管局领导审签。

(2)不予行政许可的,由主办处室草拟《**省广播电视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经有关处室会签同意后,送办公室核稿,再报主管局领导审签。

(3)广播电视行政许可决定,一般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由主办处室草拟《**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延长审查期限报批书》,送经办公室报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之后,由主办处室出具《**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延长审查期限通知书》,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广播电视行政许可决定,由主办处室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同时抄送有关市、县广电行政部门。送达许可决定后,应请申请人在《**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公文送达登记表》上签字。

3、行政许可申请的听证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本局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由主办处室草拟《**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听证公告》,送经办公室报主管局领导审签。

(2)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本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由主办处室草拟《**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听证权利告知书》,送经办公室报主管局领导审签,并于3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3)对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的听证申请,由主办处室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并于举行听证的7个工作日前,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出具、送达《**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4)举行听证时,由主办处室负责制作笔录,并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三、行政许可的变更和延续

(1)对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由主办处室按照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决定程序实施,并草拟《**省广播电视局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或《**省广播电视局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送经办公室报主管局领导审签。

(2)对要求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限的申请,由主办处室按照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决定程序实施,并草拟《**省广播电视局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或《**省广播电视局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送经办公室报主管局领导审签。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须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

(3)有关广播电视行政许可变更和延续的决定书,由主办处室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同时抄送有关市、县广电行政部门。送达许可决定后,应请申请人在《**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公文送达登记表》上签字。

四、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和撤销、注销

1、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由监督检查人员填写《**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笔录》,签字后交监察室归档,办公室备案。

2、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由主办处室出具《**省广播电视局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送经办公室报主管局领导审签。此后,由主办处室负责将告知书送达被告知人,并请被告知人在《**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公文送达登记表》上签字,同时抄送有关市、县广电行政部门。被告知人于《**省广播电视局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申请陈述、申辩或公开听证的,由主办处室草拟《**省广播电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送经办公室报主管局领导审签印发。

3、依法注销行政许可,由主办处室草拟《**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注销公告》,送经办公室报主管局领导审签印发。

五、有关要求

1、各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办文办事程序,依法履行职责。各行政许可事项的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要责任到岗,分工到人,工作到家,全面提高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质量和相关文书的运转效率。

2、有关行政许可的统一文本样式,请到局域网“部门处室”栏目“行政许可”中复制下载。

3、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发文拟稿,主办处室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把关,尽量避免“返工”、“退文”,提倡充分利用电脑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进行拟稿、修改、校对。

电表申请书篇(7)

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电话,传真和网上委托服务等远程交易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远程交易服务的内容和种类:

本协议所述远程交易服务的形式包括:电话委托,传真委托以及网上委托三种,具体委托内容如下表所示,乙方可根据自身的交易特点和对技术风险的考虑任选其中一种或多种交易方式(请在内打勾选择):电话交易;传真交易;网络交易。

二、远程交易服务的特别提示:

1.受理提示:甲方收到乙方通过远程交易方式提交的认购,申购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账后受理申请。申购基金的价格计算以资金到达日或申请提交日中较晚日期之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甲方收到乙方赎回申请,应在验证交易账户有足够基金余额时受理申请,否则视为无效申请,甲方可不予执行乙方赎回申请。

2.时间提示:认购期内,基金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每日下午17:00,如乙方17:00后提交委托申请,则甲方视乙方的委托申请为次日的申请。在开放日,基金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下午15:00,如乙方15:00后提交委托申请,则乙方的委托申请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但申购申请中选择当日为有效期的申请无效。乙方委托申请的时间以甲方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3.安全提示:为保证乙方账户的安全,防止受到恶意攻击,乙方进行电话交易时,若连续3次输错客服密码,委托将被中断;乙方进行电话交易和网络交易时,若累计6次输错客服密码,客服密码将被锁定,必须与甲方的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坐席(_________)联系进行客服密码解锁。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甲方的电脑记录为准。为保护乙方交易数据的安全,在进行网络交易时,乙方应使用甲方指定的浏览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他软件或设备进入甲方网站,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造成的任何后果,均与甲方无关。

三、电话交易和网络交易特别注意事项:

1.本电话交易通过电话语音系统实现。本网络交易通过本公司网站系统实现,有关办理交易的具体程序参照甲方交易说明执行。

2.乙方通过电话,网络下达的交易指令,均以电脑记录资料为准,乙方对其进行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申请开立电话交易或网络交易时,初始查询密码为基金账户号码后六位,交易密码为乙方交易账户密码。乙方可通过直销柜台,电话语音系统或本公司网站修改密码。甲方根据乙方输入的基金账号和密码作为判认电话交易或网络交易的依据。

4.乙方务必注意交易密码的使用和保密。凡使用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之有效交易,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甲方因不可预期的线路拥塞,传输不良,通讯中断,断电,电脑或电话系统故障,天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致无法收到或延迟接收乙方申请,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传真交易特别注意事项: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准确填写由甲方提供的或从甲方网站_________下载的相关申请表。乙方应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相应的业务申请表并签字后传真给甲方。

2.乙方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传真给甲方的资料包括:加盖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基金交易账户卡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3.乙方办理赎回申请时,传真给甲方的资料包括:加盖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基金交易账户卡复印件。同时乙方需在申请表中提供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供直销柜台核对。

4.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传真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契约或甲方业务规则等使甲方无法执行的,甲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5.乙方应在发出传真后的10分钟内,拨打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与甲方工作人员确认是否收到传真,若乙方没有来电确认,且甲方按照乙方开户时填写的联系电话无法联系到乙方时,传真内容清晰,明确的,则甲方直接受理该笔委托;传真内容不清晰或不明确的,则甲方不予受理该笔委托。如因联系不到乙方,导致甲方对乙方交易申请的处理与乙方真实意思表示不符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6.投资者可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9:30之后通过电话,网上查询交易确认结果,或到直销网点柜台获得交易确认书。

7.乙方应在传真申请发出后的次日内,将传真原件,包括申请表原件,基金交易账户卡复印件,申请人(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邮寄到甲方受理业务的直销中心,时间以邮戳为准。甲方在受理业务十五日内收不到乙方邮寄的申请资料原件,甲方保留取消乙方传真申请的权利。

五、免责条款:

因下列事由之一发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

2.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3.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4.由于在通讯,网络中断,堵塞等情况致使通过约定的委托手段无法下达申请委托时。

5.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甲方免责事项。

六、协议的变更及生效:

1.乙方可以在甲方提供的委托形式范围内修改委托形式。乙方提出的修改申请一经甲方确认,当日生效。

2.甲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修改条款通知以书面形式公告于甲方的营业场所,或以其他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同已经得到乙方本人的认可,但甲方增加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服务内容除外。

3.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和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七、争议的解决: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表申请书篇(8)

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电话,传真和网上委托服务等远程交易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远程交易服务的内容和种类:

本协议所述远程交易服务的形式包括:电话委托,传真委托以及网上委托三种,具体委托内容如下表所示,乙方可根据自身的交易特点和对技术风险的考虑任选其中一种或多种交易方式(请在内打勾选择):电话交易;传真交易;网络交易。

二、远程交易服务的特别提示:

1.受理提示:甲方收到乙方通过远程交易方式提交的认购,申购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账后受理申请。申购基金的价格计算以资金到达日或申请提交日中较晚日期之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甲方收到乙方赎回申请,应在验证交易账户有足够基金余额时受理申请,否则视为无效申请,甲方可不予执行乙方赎回申请。

2.时间提示:认购期内,基金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每日下午17:00,如乙方17:00后提交委托申请,则甲方视乙方的委托申请为次日的申请。在开放日,基金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下午15:00,如乙方15:00后提交委托申请,则乙方的委托申请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但申购申请中选择当日为有效期的申请无效。乙方委托申请的时间以甲方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3.安全提示:为保证乙方账户的安全,防止受到恶意攻击,乙方进行电话交易时,若连续3次输错客服密码,委托将被中断;乙方进行电话交易和网络交易时,若累计6次输错客服密码,客服密码将被锁定,必须与甲方的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坐席(_________)联系进行客服密码解锁。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甲方的电脑记录为准。为保护乙方交易数据的安全,在进行网络交易时,乙方应使用甲方指定的浏览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他软件或设备进入甲方网站,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造成的任何后果,均与甲方无关。

三、电话交易和网络交易特别注意事项:

1.本电话交易通过电话语音系统实现。本网络交易通过本公司网站系统实现,有关办理交易的具体程序参照甲方交易说明执行。

2.乙方通过电话,网络下达的交易指令,均以电脑记录资料为准,乙方对其进行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申请开立电话交易或网络交易时,初始查询密码为基金账户号码后六位,交易密码为乙方交易账户密码。乙方可通过直销柜台,电话语音系统或本公司网站修改密码。甲方根据乙方输入的基金账号和密码作为判认电话交易或网络交易的依据。

4.乙方务必注意交易密码的使用和保密。凡使用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之有效交易,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甲方因不可预期的线路拥塞,传输不良,通讯中断,断电,电脑或电话系统故障,天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致无法收到或延迟接收乙方申请,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传真交易特别注意事项: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准确填写由甲方提供的或从甲方网站_________下载的相关申请表。乙方应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相应的业务申请表并签字后传真给甲方。

2.乙方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传真给甲方的资料包括:加盖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基金交易账户卡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3.乙方办理赎回申请时,传真给甲方的资料包括:加盖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基金交易账户卡复印件。同时乙方需在申请表中提供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供直销柜台核对。

4.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传真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契约或甲方业务规则等使甲方无法执行的,甲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5.乙方应在发出传真后的10分钟内,拨打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与甲方工作人员确认是否收到传真,若乙方没有来电确认,且甲方按照乙方开户时填写的联系电话无法联系到乙方时,传真内容清晰,明确的,则甲方直接受理该笔委托;传真内容不清晰或不明确的,则甲方不予受理该笔委托。如因联系不到乙方,导致甲方对乙方交易申请的处理与乙方真实意思表示不符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6.投资者可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9:30之后通过电话,网上查询交易确认结果,或到直销网点柜台获得交易确认书。

7.乙方应在传真申请发出后的次日内,将传真原件,包括申请表原件,基金交易账户卡复印件,申请人(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邮寄到甲方受理业务的直销中心,时间以邮戳为准。甲方在受理业务十五日内收不到乙方邮寄的申请资料原件,甲方保留取消乙方传真申请的权利。

五、免责条款:

因下列事由之一发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

2.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3.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4.由于在通讯,网络中断,堵塞等情况致使通过约定的委托手段无法下达申请委托时。

5.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甲方免责事项。

六、协议的变更及生效:

1.乙方可以在甲方提供的委托形式范围内修改委托形式。乙方提出的修改申请一经甲方确认,当日生效。

2.甲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修改条款通知以书面形式公告于甲方的营业场所,或以其他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同已经得到乙方本人的认可,但甲方增加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服务内容除外。

3.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和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七、争议的解决: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电表申请书篇(9)

需要使用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签名。

下载申请材料电子表单,对电子表单进行电子签名,首次登陆的、股东及董事成员等相关签字人插入数字证书、法定代表人,需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用户注册。

申请人进入全流程电子化登记系统:电子签名和提交申请,申请人可在网上注册系统获取电子营业执照。核对电子表单中的申请信息无误后,申请人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注册系统。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来源:文章屋网 )

电表申请书篇(10)

    实施主体

    信息产业部

    受理单位

    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

    许可条件

    申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二)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和国家技术标准;

    (三)申请资料真实、完备、准确。

    程序和期限

    一、申请程序

    (一)申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

    2、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单位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 质量保证体系情况介绍;

    3、设备型号技术说明书或技术手册、电路方框图或原理图及使用说明书;

    4、设备的彩色照片一套,照片上要清晰显示出申请单位、设备型号、设备序列号的标牌和设备的结构尺寸;

    5、国外申请单位的设备提供国外核准情况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经办单位如果是申请单位,需提交《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委托书》及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由无线电管理局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该设备半年以内的型号核准《测试报告》;

    8、申请单位或申请单位的经办人须持有设备申请单位或申请单位出示的本公司员工身份证明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二)国内申请单位或其委托的申请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不同意的,将申请资料退回给申请单位。初审同意的,将申请资料提交给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

    二、受理、审查和决定程序

    (一)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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