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工作方案汇总十篇

时间:2022-04-22 13:32:45

市场工作方案

市场工作方案篇(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原则,以净化种子市场为目标,以规范种子企业经营行为为重点,以查办种子重点案件为突破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整顿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促进种子质量提高,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二、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许可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监管,无证照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得到清除,制售假劣种子和未审品种行为得到有力打击,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广告等依法得到规范,商品种子质量和企业销售服务质量全面提高,坑农害农案件和种子纠纷事件大幅度下降,种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整治内容

1、清除种子生产经营非法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检查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证照,对于无证、租借许可证或原证有效期满未续办许可证从事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无照从事小包装种子批发零售个体户,坚决予以取缔;对于分支机构未按有关部门规定登记备案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改正;对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企业资质条件已与申办时发生较大变化,明显不能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恢复完善的,及时报告发证机关依法撤销许可证。

2、加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经营行为。各级农委及其种子管理机构要组织力量,加大种子市场日常检查频率、范围。对种子经营单位未按照许可证规定项目经营行为、经营侵权种子行为、经营未通过相应品种审定种子行为、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种子行为、通过广播电视、宣传画册、宣传条幅等广告虚假宣传种子行为、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等,责令并监督、指导其改正,依法予以处罚。

各地要把种子批发商户和零售商户纳入日常监管,要摸清情况、登记造册,切实加强监督、培训和指导。

3、落实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保障用种安全。监督抽查是对种子质量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各级农委及其种子管理机构要严格履行职责,强化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检验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认真组织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根据行政许可法要求和*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做好种子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通知》(*编办〔2006〕161号文件)精神,省种子管理总站及其种子质量分检中心负责省农委许可企业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市、县农委及其种子管理机构负责本级许可企业及辖区市场商品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要提高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范围和覆盖率,对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商和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监督抽查覆盖率,在20*年要达到75%以上,到*年要达到90%以上。可采用种子质量单项与多项指标、大企业与小企业、生产场所与市场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组织抽查,以增强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时效性和针对性,监督抽查结果要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发挥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应有作用。抽检质量不符合《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种子,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对制售假劣种子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严惩,确保生产用种安全。

4、强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监督,从源头上把好关口。按照谁许可谁管理的原则,种子行政许可审核和审批机构按照管理层次分工,切实开展对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后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获证企业是否按照许可的范围和要求进行生产和检验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农委及其种子管理机构要积极转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方法,强化辖区两杂种子制种基地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制种关键时期,组织开展制种基地、田间质量和生产档案的检查,对生产条件和技术操作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改进,问题严重且难以改正达标的,要及时作非种用处理并报告发证机关撤销生产许可证。对辖区企业从外地调入自行包装种子的来源、品种、入出库数量、质量检验状况严格审查监控,发现数量有明显出入、品种名称不符、质量达不到种用标准的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必要时报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5、及时查处大案要案,保障社会安定。各地在做好日常管理的同时,积极配合企业联合打假,及时发现、查处大案要案,防止发生,保障社会安定。要提高认识,认真落实重大种子案件上报制度,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查处种子案件要加强监督和指导,抓好种子案件结案案卷监督检查工作,对违法办案者要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四、重大活动安排

1、春夏播种子质量抽查活动。自20*年2月15日~3月31日,在全省组织开展春夏播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1)省农委20*~20*年许可生产的所有水稻、棉花种子质量抽查,由省种子管理总站牵头组织实施,抽查检测项目:净度、发芽率、水分、纯度和真实性。纯度和真实性通过田间种植确定,棉花种子增加是否含转基因检测。具体抽查方案由省种子管理总站制定。

(2)市、县20*~20*年许可生产的常规水稻、棉花种子质量抽查,由市、县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抽查检测项目:净度、发芽率、水分、纯度和真实性。

(3)外省许可生产、本省企业包装销售和外省企业*分支机构销售的水稻、棉花、玉米种子质量抽查,由企业、分支机构所在地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抽查检测项目:净度、发芽率、水分、纯度和真实性。

(4)无分支机构的外省企业在我省市场的水稻、棉花、玉米种子质量抽查,由市场所在地市、县种子管理机构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抽查方案,针对重点品种组织抽查,企业抽检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品种抽检覆盖率达75%以上。室内检测项目检测结果4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纯度和真实性待田间种植结果出来后及时公布。

2、“春风·50”行动。自20*年3月1日至4月20日,在全省开展50天春季种子市场集中整治活动。按照整治内容,各县(市、区)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进行集中整治;3月下旬,由省种子管理总站牵头组织17个市种子管理机构分组互相督查。第一组:合肥、六安、滁州督查铜陵、黄山、宣城;第二组:阜阳、亳州、淮南督查巢湖、芜湖、马鞍山;第三组:蚌埠、宿州、淮北督查安庆、池州;第四组:巢湖、芜湖、马鞍山督查蚌埠、宿州、淮北;第五组:铜陵、黄山、宣城督查阜阳、亳州、淮南;第六组:安庆、池州督查合肥、六安、滁州。省种子管理总站派员参加各组。具体督查方案由省种子管理总站制定。

3、20*年5月、11月,种子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县(市、区)级集中清理种子案件,做好结案、归档工作,市级要抓好种子案件审理的督查、指导和案卷检查工作,保证案件审理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处罚得当、结案及时、案卷规范。对于未依法办理案件和错案要及时予以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4、秋冬播种子质量抽查活动。自20*年9月1日至30日,在全省组织开展秋冬播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1)省农委20*年许可生产的所有小麦、油菜种子质量抽查,由省种子管理总站牵头组织实施,抽查检测项目:净度、发芽率、水分、纯度。纯度通过田间种植确定。具体抽查方案由省种子管理总站制定。

(2)市、县20*年许可生产的小麦、油菜种子质量抽查,由市、县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抽查检测项目:净度、发芽率、水分、纯度。

(3)外省许可生产、本省企业包装销售和外省企业*分支机构销售的小麦、油菜种子质量抽查,由企业、分支机构所在地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抽查检测项目:净度、发芽率、水分、纯度。

(4)无分支机构的外省企业在我省市场的小麦、油菜种子质量抽查,由市场所在地市、县种子管理机构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抽查方案,针对重点品种组织抽查,企业抽检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品种抽检覆盖率达75%以上。室内检测项目检测结果10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纯度待田间种植结果出来后及时公布。

5、“金秋·40”行动,自20*年9月21日至10月30日,在全省开展40天秋季种子市场集中整治活动。按照整治内容,各县(市、区)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进行集中整治;10月中旬,由省种子管理总站牵头组织17个市种子管理机构分组互相督查。第一组:阜阳、亳州、淮南督查铜陵、黄山、宣城;第二组:合肥、六安、滁州督查安庆、池州;第三组:蚌埠、宿州、淮北督查巢湖、芜湖、马鞍山;第四组:安庆、池州督查蚌埠、宿州、淮北;第五组:巢湖、芜湖、马鞍山督查阜阳、亳州、淮南;第六组:铜陵、黄山、宣城督查合肥、六安、滁州。省种子管理总站派员参加各组。具体督查方案由省种子管理总站制定。

6、种子市场整治工作总结表彰活动。

(1)20*年4月25日前,各县(市、区)将春季种子市场整治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市种子管理机构,市农委及其种子管理机构要对全市整治工作认真总结、查摆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并将文字材料报省种子管理总站,省种子管理总站在4月30日前,将春季种子市场整治情况汇总报告省农委,并将有关情况通过报刊向社会通报。

(2)20*年10月30日前,各县(市、区)将秋季种子市场整治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市种子管理机构,市农委及其种子管理机构对全市整治工作总结的文字材料报省种子管理总站,省种子管理总站在11月10日前,将秋季种子市场整治情况汇总报告省农委,并将有关情况通过报刊向社会通报。

(3)20*年12月15日前,各市将全年种子管理工作总结材料和种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个人材料报省种子管理总站,*年1月20日前召开全省种子管理工作会议,总结20*年工作、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研究部署*年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担负起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的责任,层层制定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主管领导要及时掌握情况,检查督促。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种子市场监督管理中行动不力、不作为甚至乱作为,导致当地种子市场秩序长期没有改变的有关责任人,追究领导责任。

市场工作方案篇(2)

二、工作任务

(一)梳理并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梳理文化市场执法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政府网站、电子大屏幕、各类公告栏、用户须知、工作手册等形式,公开文化市场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二)公开文化市场执法程序及结果。将与文化市场执法相关的依据、规范、程序、流程,在办公场所等位置予以公开。文化市场案件办结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告知相关当事人执法依据、处理结果等相关事项。应及时将日常检查情况和案件办理结果实时上传至文化市场数字化监管系统,视情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平台,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及时、有效。举报受理案件查处结果应及时向上级督办部门和举报者进行反馈,并根据、敏感程度,视情予以公开。还可以通过时事新闻的形式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介公开执法情况。要审慎把握公开事项,要依法公开,稳妥公开,公开事项须经严格把关,和涉及敏感问题的不宜公开。

(三)规范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原则,依法处理各类案件。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程序和工作流程,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实现文化执法程序的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要进一步加大科技使用力度,利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证据电子采集和现场笔录,为重要物证建立电子档案,切实将信息化手段贯穿于案件立案、调查取证、呈批审核和处罚结案等各个环节。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这一平台,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总结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加大互联网等新型领域的案件查办力度,与时俱进,敢于创新,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达到依法、规范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四)畅通群众沟通渠道和发动群众参与监管。畅通与文化市场经营户之间的联系渠道,举办经营业主座谈会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通过参与行业协会、经营业主大会等加强与经营户之间的联络。要进一步推进约谈制度,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特别是对近期文化市场法律法规等有所变动的事项进行告知。要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教师等人员参与的监督员队伍,并组织各类形式的座谈会,接受群众监督。

三、工作要求

要准确认识和把握“阳光工程”基本内涵和重要意义,把深化“阳光工程”建设作为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认真加以推动落实。

市场工作方案篇(3)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严格自律、规范发展”的方针,在2012年全县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整治行政机关在市场中介组织管理中乱作为、不作为等突出问题,进一步理顺行政部门与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建立和加强市场中介组织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市场中介组织快速健康发展,优化发展环境,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和部门。主要包括:

1、中介组织注册登记过程中涉及的行政管理机关;

2、事业单位性质的中介组织行政主管部门;

3、承担各类中介组织行业管理职能的单位;

4、在履行项目审批、市场监管、执法监督等行政职能过程中,需审验对象单位委托中介组织作出公证性、性、信息技术服务等经济鉴证的行政管理机关。

(二)整治重点内容

1、登记管理(含前置审批环节)机关在办理中介组织市场准入、登记注册、年检年审等工作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增设环节,擅自提高门槛,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等现象;是否严格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

2、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中介组织管理规定、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或不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违反规定擅自设定资质条件等;不按规定强行指定中介服务,将行政职能违法转交中介组织办理;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职能为中介机构服务,向单位、个人强行收费等;

3、行政主管部门与中介组织未实现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财务分开、职责分明,存在现职公务人员在市场中介组织兼职、领取报酬,在中介机构列支经费等问题;

4、行政机关履行中介组织监管职责不到位的情况。包括是否督促市场中介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财务制度;是否及时纠正中介组织违法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所持证照不齐全或许可过期,实际经营状况与登记注册事项不一致,同业兼职(跨机构执业),借用(挂用)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但不在岗执业等情况;是否及时依法取缔非法中介组织等。

其中,整治工作重点内容所涉及的市场中介组织为经机构编制、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登记,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有偿向委托人提供公证性、性、信息技术服务的经济鉴证类中介组织或承担中介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企业。主要包括:

1、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土地评估、环保评估、安全生产评估、工程造价、价格鉴证、质量检测、认证等公证类机构;

2、证照、广告、商标、专利、版权、工程招投标、因私出入境等性机构;

3、职业介绍、人才介绍等服务机构。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

县监察局会同县编办、县民政局、县工商局研究制定集中整治实施意见,并下发全县各单位,全面部署整治工作。同时,在廉政网、《通讯》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我县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和投诉。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建档造册工作。

(二)自查自纠、自我整改阶段(6月21日至9月10日)

县直各有关单位对照整治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及自我整改方案于6月底前报县监察局集中审查。县监察局、县编办、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将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各有关单位自查自纠、自我整改到位,取得明显实效。

(三)重点检查、全面验收阶段(9月11日至11月10日)

县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有关单位整治工作开展全面检查、重点督查和明察暗访,对自查不认真、社会反映强烈、问题较多的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认真调查。实施脱钩的,登记机关要做好变更登记、备案工作;对暂时不能脱钩的或认为确需保留的,应将确需保留或不能脱钩的理由和依据形成书面材料,报县监察局审定。

(四)规范总结、完善提高阶段(11月11日至12月15日)

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总结整治工作情况,并于11月20日前报县监察局。县监察局将在全县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治标与治本、集中整治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探索建立健全规范市场中介组织长效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市场中介组织规范经营、促进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行业协会建立市场中介组织和执业人员信用档案,督促市场中介组织完善内部管理、服务标准、服务规则、执业质量审核等制度。县直各有关单位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县监察局。

四、工作要求

市场工作方案篇(4)

以规范木材市场秩序、提升木材产品质量和工程建设质量为目标,以落实长效监管机制为保障,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木材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为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及保障改善民生、维持社会稳定作贡献。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重点产品的专项执法检查。结合我县实际,切实加强对重点木材产品的执法检查。重点木材产品为:钢材、水泥、建筑用砖、人造板、涂料、防水卷材、电线电缆、电器开关、配电柜、玻璃、建筑扣件、输水管(含家用给排水管、市政、交通钢筋混凝土和塑料排水管)、水工金属结构、预应力电杆、垃圾填埋场建设材料、商品混凝土、道路沥青等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的产品。

(二)围绕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开展对钢筋市场和重点建设工程使用钢材的执法检查,查处热轧带肋钢筋重量偏差超标和非法拉长等问题。二是检查人造板甲醛释放量超标和强度不达标问题。三是检查建筑用砖放射性超标的问题。四是检查建筑扣件安全性能不合格问题。五是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使用钢筋、水泥、人造板、输水管、水工金属结构等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整改,对故意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三)继续加大国家产业政策的执法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求,继续保持对“地条钢”的高压态势,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地条钢”和用“地条钢”轧制建筑用钢材的违法行为。依据《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2006〕第50号令)和工信部《水泥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对水泥工业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在政府领导下,淘汰关闭规模小、设备简陋、消耗大、不具备生产、销售、租赁木材能力的企业。

(四)明确分工,划定职责,深入开展木材产品行业整治。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建设等工程建设部门负责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

县质监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木材区域重点整治产品,在政府领导下,与有关工作部门紧密配合开展集中整治,坚持“打与治、治与扶、扶与建”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严把生产源头关,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打假治劣和扶优扶强并重转变,推动木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提高。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加强县内重点建设工程及保障性住房使用木材的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招标及物资采购、工程质量监管等制度,严防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劣质不合格产品进入建设工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县工商局:加强对重点木材交易市场、销售门市经营行为和交易秩序的整治,从严查处流通领域假冒伪劣木材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推进木材流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县环保局:要切实开展对家具、人造板、水泥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废气、废水、废渣排放达标情况的环境监管工作,重点加强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

县水利局:要对在建的水利建设工程开展排查,完善工程物资采购、严防无证产品、劣质不合格原材料进入建设工程;与质监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使用水工金属结构、输水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在建工程原材料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工程物资采购、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工程技术规程施工。与有关工作部门配合,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劣质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严格按照《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证的意见》(黔府发〔2010〕3号),制定措施确保2011年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督促有关工作部门做好木材行业落后产能企业的关停及主体设备、生产线的拆除等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要继续推动相关行业协会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行业信用建设,逐步提高企业信用水平。

三、整治部署

全县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5月25日至6月10日)。各乡镇、有关工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对木材进行摸底排查。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至7月31日)。各乡镇、有关工作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整治重点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有关工作部门要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集中解决行业性、区域性问题,促进区域经济和优势行业健康发展。县质监、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牵头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的指导、协调工作。

第三阶段:督查抽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在开展集中统一行动的基础上,对集中整治情况开展督查和抽查,认真分析专项整治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问题,并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要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质监局,龙明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清华同志兼任副主任。县木材市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木材市场专项整治督查和抽查工作。

第四阶段:整改提高和总结阶段(9月1日至10月25日)。各乡镇、有关工作部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分析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并于10月25日前将总结情况报送县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有关工作部门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木材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联席工作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相关政策,研究和安排部署下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措施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人民政府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举报制度。各乡镇、有关工作部门要设立木材专项整治举报信箱,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对消费者投诉及时受理。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及有关工作部门要切实把木材产品质量和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研究,及时掌握情况,精心部署,开展督促检查。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重视不够、工作开展不力、经费不落实的要进行问责,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相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查处。

(五)加强宣传,营造声势。要加大对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宣传工作的力度和深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方式,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宣传活动,对大案要案、涉及群众健康、安全的案件要及时进行报道;对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市场工作方案篇(5)

总体要求:紧紧围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突出重点,加大对建筑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全县建筑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工作目标: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总体水平稳步上升,质量通病现象进一步消除,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环境大为改善,逐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应急体系。

治理范围:这次治理整顿的范围是城乡规划区内年以来建筑市场秩序及所有在建和已建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二、任务、措施与方法

(一)继续强化建设秩序监管。重点突出施工许可条件审查和竣工验收条件审查,从开工和投入使用两个关口上严格把关:

1、严格建筑工程施工行政许可审批。必须遵循省建设厅编制的《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设系统基建手续签证表》的顺序,依次进行行政许可审批。

2、严格许可证开工建设制度。凡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没有施工许可证,坚决停工。凡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规划、质监、安监等职能部门一旦发现其违法擅自开工,一律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有资质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的,一律下发不良行为告知书。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由建设局组织专门队伍立案查处。

3、严格项目监管。各监管单位要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进行限期整改,对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及时督促纠正,对重大问题必须停工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向省建设厅申报不良行为记录。

4、严格房产证发放制度。凡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商品房,一律不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二)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制度

1、坚决推行《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公示制度(试行)》和《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警示制度(试行)》。

2、严格实施建筑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

3、切实落实工程项目日常巡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约谈制度;坚持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4、加强层级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网络及快速响应机制,形成决策、监管、考核、评价、处罚的闭合式层级管理体系,落实监管责任。

5、对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得力的职能部门发出黄牌警告;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公示其不良行为,并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罚。

(三)严格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两项许可。

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两项许可”即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监督检查,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和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三类人员,依法依规暂扣或吊销相应的安全证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将按规定撤消其企业施工资质。

(四)全面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提高安全管理准入门槛。建设单位必须按标准将安全费用列入预算计划,招投标时严格审查安全措施费用投入预算,凡不符合投入标准的,一律按废标处理;同时,要将安全费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格审查建筑企业进入建筑市场的条件,凡发生死亡事故的3年内不得参与招投标及施工活动。凡不服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或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的,一律清出邵阳县建筑市场,并且向省建设厅申报不良行为记录,3年内不得进入建筑市场施工。

2、继续开展以高处坠落、物料提升机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精心制定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活动实施方案。同时要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密围式安全立网,安全帽、安全带、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具等实行准用制度。

3、搞好农民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要以抓持证上岗为突破口,切实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月10日至月25日)。召开全县建筑市场专项整顿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安排。通过悬挂横幅、电视宣传、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推介先进典型,对违法案件进行曝光。

(二)调查摸底阶段(年月26日至年月15日)。由建设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调查掌握建筑市场及其违法违规行为,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将情况汇总后,向县政府写出专题书面报告。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月15日至月15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该补缴规费的补缴,该完善手续的完善手续。特别是该限期整改和停工整改的,坚决督促整改到位;凡拒不执行监管部门整改指令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四)整章建制阶段(年月15日至月30日)。根据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市场。

四、保障措施

市场工作方案篇(6)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市场监管,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乱象治理工作,全面优化净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全县市场经济健康和谐发展。

二、治理重点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促使全县营商环境风清气正,重点行业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经济社会状况明显改善。以线上线下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商业贿赂、欺诈消费、虚假促销、走私贩私、商标侵权、虚假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刷单炒信、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机动车检验检测等作为治理重点。

三、组织领导

为统筹推进市场乱象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职能协调联动作用,齐抓共管,确保市场乱象治理工作整体提质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XXX县市场监管领域乱象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XXXX    副县长

副组长:XXXX    局长

XXXXX   政委

成  员:XXXXX   部副部长

XXXX    局副局长

XXXXX    局副局长

XXXXX    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推进。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20XX年X月X日前)

市场乱象治理摸底排查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同步进行,要建立市场乱象治理摸底排查工作台账。

第二阶段:重点治理(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围绕治理重点,集中力量治理市场乱象。在治理市场乱象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要及时报告县扫黑办,并移送到相关部门。对线上线下无证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商业贿赂、欺诈消费、虚假促销、走私贩私、商标侵权、虚假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刷单炒信、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机动车检验检测违法违规等行为,坚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统筹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市场乱象治理工作。

第三阶段: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X月至XX月)

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总结市场乱象治理工作,通过媒体等有效形式曝光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总结开展市场乱象治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把行之有效的工作办法形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号、LED电子屏、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等宣传平台和方式,大力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在各乡镇辖区内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地方至少有一条标语,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抓好线索摸排。充分利用安全大检查、查大隐患防大事故和各种专项检查工作,全方位开展扫黑除恶集中排查、滚动排查。切实加强对重点部位、行业、领域涉黑涉恶情况明察暗访。

(三)畅通投诉举报。充分利用市场监管系统“12315”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举报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四)强化市场监管。结合各类市场检查,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检查力度,同时结合各项专项整治,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五)依法严厉打击。综合各部门职能,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确定以下十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打击重点。

1. 强化涉黑涉恶涉乱线索排查,打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基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各部门的要求,紧紧围绕地方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区域的涉黑涉恶涉乱线索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好重点市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线索排查工作。一是进一步拓展线索排查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继续做细做好本辖区内集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水果批发市场、建材批发市场、粮食批发市场、大牲畜交易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含二手车经营户)、旅游商品市场等市场经营行为中的涉黑涉恶涉乱线索排查工作。二是对各类市场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寻衅滋事、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市场治安乱点,要进行深入了解、研判,从中发现涉黑涉恶涉乱线索。三是各地认为需要组织排查的其他市场和领域的涉黑涉恶涉乱线索。

责任单位:XXXXXXXXXXXXXXXX

2. 强化重点市场整治,严厉打击市场经营中的“市霸”、“行霸”、“菜霸”。认真开展文化市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旅游景区景点等重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压价收购、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欺压同行、霸占市场、非法控制货源、垄断经营、垄断餐具配送等违法行为,突出“查案件、端窝点、打团伙”,深挖案件背后的黑恶线索,始终把打击的重点对准首要分子和“保护伞”,协同公安部门坚决打掉市场经营中采取暴力、威吓、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菜霸”等黑恶犯罪团伙,严惩获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提升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责任单位:XXXXXXXXXXXXXXX

3. 强化市场乱象治理,线上线下同步推进。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市场监管有机结合,线上线下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要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商业贿赂、欺诈消费、虚假促销、走私贩私、商标侵权、虚假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刷单炒信、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问题、机动车检验检测领域、医疗计量器具等市场乱象作为重点监管领域,重拳出击,组织开展强有力的排查和治理,精准打击,集中查办一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要案件,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发现和移交一批市场乱象中的涉黑涉恶线索,坚决剔除市场中的毒瘤、顽疾,努力实现“强监管、补短板,堵漏洞、防风险、保安全、治乱象”的目标,促进市场环境不断净化。

责任单位:XXXXXXXXXXXXXXXX

4. 强化直销监管,打击非法传销。认真执行和落实《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规定,要以“权健公司涉嫌传销一案”为警示,对在本辖区内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直销企业开展一次认真的排查,严格规范直销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高度重视对违法直销活动的举报投诉,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直销案件。要将传销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延伸打击范围,加大对网络传销和传统传销线索的排查、搜集、甄别力度,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社会正常经济秩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彻底取缔清除传销活动网络和窝点,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打、防、管、控、教”相结合的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

5. 强化消费权益保护,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以继续推进“放心消费在云南”活动开展为契机,切实加强重点商品和事关民生的重点市场监管。一是以苹果、天麻、花椒等地方农特产品为主要商品,以规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和农特产品销售行为为主要内容,结合时令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打击混淆产地、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短斤少两、商标侵权等违法经营行为,让消费者买到质量放心、价格放心的农特产品。二是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开展网络市场排查,规范网络经营主体资格,以互联网违法广告和进行虚假宣传为整治重点,严厉查处网络违法经营行为。三是组织开展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整治,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四是聚焦农村市场打假维权,重点整治农村集贸市场假劣商品突出问题,围绕小家电、洗化用品、服装鞋帽、儿童玩具、五金、建材、农业生产资料等重点商品,集中开展农村市场商品质量专项治理,全力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XXXXXXXXXXXXXXXXXX

6.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认真开展全环节全流程整治。一是以食品生产单位、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市场主体为重点对象,加强对米面粮油、肉禽蛋菜奶、水产品、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民俗特色食品等重点食品的监管,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环节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或未按规定进行标示、非法使用非食用原料或食品添加剂、制售“山寨”、“假货”、“三无”、劣质、过期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二是集中治理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利用网络销售或会议营销等形式进行食品、保健食品欺诈消费和虚假宣传等违法经营行为,实施从生产、销售到消费的全环节监管。三是开展药品安全全流程监管整治,加强对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生产、流通全领域易发、多发问题的监管。四是依法打击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条件、未按规定条件储运药品、以及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等行为。五是严厉查处非法宣传和销售未经批准、备案及无证企业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六是加强医疗器械安全整治,严厉打击未经生产许可或备案生产医疗器械、生产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强检医疗计量器具未检定合格就投入使用、经擅自更改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标签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XXXXXXXXXXXXXXX

7. 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认真开展全覆盖整治。一是加强车站、商场、公园、游乐场所、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以及气瓶充装站、检验站的液化石油气瓶、车用气瓶、在用供热锅炉、煤改气锅炉等特种设备的监管,特别对“三无”电梯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要报请当地政府实施挂牌督办整改。二是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和客运架空索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三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储存和输送天然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监管,坚决打击和取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气瓶充装活动等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治理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行业监管,依法打击非法检验检测行为,有效治理机动车检验检测乱象。

责任单位:XXXXXXXXXXXXXXXX

8. 强化工业产品安全监管,认真开展全方位整治。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对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等重点工业产品获证企业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煤炭产品加工制作和流通环节质量监督检查。集中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责任单位:XXXXXXXXXXXXXXX

9. 强化市场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压缩黑恶势力生存空间。认真履行登记监管职能,严格做好重点行业和领域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加强与政法部门沟通,协同甄别以公司化运作方式为掩护的黑恶组织,及时推送易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业企业登记信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聚焦高风险行业、领域和高频度违法主体,开展风险分类管理,配合政法机关联合惩戒涉黑涉恶失信违法企业。

责任单位:XXXXXXXXXXXXXX

10. 强化协作,严打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一是在各级打私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打私办、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协作严厉打击流通领域走私贩私行为,坚决取缔贩售走私物品的黑市场、黑窝点。二是住建、公安部门等部门协作严厉打击虚假消息、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或辱骂骚扰软暴力行为侵害群众利益的黑中介。三是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以恶意、耍无赖等方式敲诈勒索商家的“职业索赔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公安、卫健部门等部门协作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收集患者信息、操控医闹走向、瓜分患方赔偿金的“职业医闹”违法犯罪行为。五是配合公安、文旅局等部门严厉打击与商家串通哄抬价格、欺诈勒索旅游消费者“黑导游”的违法犯罪行为。六是按照相关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的部署和安排,积极做好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发票违法犯罪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毒、反洗钱、反假币、扫黄打非、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校园周边安全整治等工作。

责任单位:XXXXXXXXXXXXXXXX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扎实有效开展市场乱象治理工作,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市场工作方案篇(7)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城管局的直接关心和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立的创特色、铸品牌、成“一极”,建设“风景独好”新的目标思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工作创新为动力,通过抓学习教育,促进干部职工作风转变;通过抓制度建设,实现市场经营管理规范化;通过抓服务质量提高,促进市场经营环境改善;通过抓开发建设,促进市场经营效益增长,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开创加快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新局面贡献一份力量。

二、工作重点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2013年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狠抓学习教育,促进干部职工作风转变。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和治理“庸懒散”活动,加强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一是提倡务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埋头苦干、真抓实干加巧干,班子成员要做好统筹全局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勇于担当;股、站长要有清晰的工作思路,重实际、察实情、讲实效,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做好表率;广大职工要说实话,做实事,用实招,对交办工作不拖拉,一办到底。全体干部职工要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形成合力创造实绩,力促市场管理和市场服务工作全面发展。二是树立勤俭节约的思想作风,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把每一分钱都花在改善市场环境和提高干部职工待遇上。三是培养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作风,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荣誉观,要有正确的价值导向,自觉遵守党纪国法,遵守社会公德,倡导职业道德,落实家庭美德,以辛勤的劳动和出色的工作业绩去获取荣誉、职务和社会认可,实现人生价值;四是建立良好的学习风气,树立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理念,做到勤奋好学,学以增智,自觉坚持业务知识和技能学习,加强知识更新,丰富知识储备,优化知识结构,做到学以致用,用有所成,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成规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提高领导技能上来,努力争做智能型、勤奋型、微笑服务型的市场管理员。

(二)、狠抓制度建设,促进工作行为规范化。稳步推进制度建设,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制度办理,实现工作行为规范化。财务股实行财务制度公开,对财务执行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增强财务管理透明度,更要加强对各站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强化收费监管,严肃财经纪律;业务股要加强收费管理和业务指导,严禁收人情费和乱收费,做到应收尽收,尽可能发挥市场效益最大化;纪检、监察要加强内务监督管理,督促各站建立市场经营户台帐,对经营户身份、行业、收费等情况进行监管规范,对各站的考评考核进行督查和管理;人秘股要加强人事管理,严格执行人事制度和有关规定。强化考勤纪律,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请假销假等考勤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处罚到位,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准时起草相关文件材料,做好相关报道和宣传工作;综合股要严格按工程建修规定,按程序报批,按标准严把工程质量关,尽量花较少的钱,办更多更好的事。

(三)狠抓市场服务,改善市场经营环境。牢固树立“诚信服务,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服务求生存、以服务谋发展,营造“重商、亲商、护商、安商”的良好氛围,为经营户和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一是加大投入,改善市场硬件设施,做好市场亮化、美化工程。二是加大县城市场保洁力度,做到市场垃圾及时清扫,市场无渍水;三是规范经营行为,实行划行归市,分类经营,做到各类商品上台摆放,活禽入笼,水产入池,熟食带罩。四是加强市场内摊位乱摆乱设、车辆乱停乱放、棚布乱牵乱挂的整治工作。五是开展便民便商服务工作,各市场要设置温馨提示牌,切实做到文明管理、热情服务,礼貌待人,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能有不断提高。

(四)、加强市场开发和改造,夯实发展根基。一是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城东农贸市场的建设工作。二是积极争取上级的政策支持,早日实现水东农贸市场和西江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兴建改建白鹅、庄埠农贸市场。

(五)、认真做好摊位招标工作,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摊位招标制度,着力提高经济效益。做好市场摊位招标工作是确保市场增效的关键环节,是实现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根据市场规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的原则做好市场每一个行业摊位的前期招标宣传动员摸底工作,从传统的习惯的抓阄招标模式中走出来,大胆创新招标的方式和方法。要认真搞好市场调研,及时把握市场动态,合理调整市场行业,科学制定招标方案,加大招标工作力度,提高摊位使用率,利用率,确保二〇一三年经济目标的实现,提升市场经营效益。

三、机构设置及定员定岗:

1、机关设:(11人含主任、专职副书记)

人秘股:定岗三人(含司机)

财务股:定岗二人

业务股:定岗二人

综合开发股:定岗二人

2、基层设5个市场中心管理站

四、工作制度:

1、实行全员聘用制度。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实行全员聘用制。(1)根据县政府赋予市场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任务,按科学合理原则设置岗位和岗位职数。由中心主任聘用各(股)站长、副股(站)长,各股(站)长按人员岗位职数聘用该岗位工作人员。(2)受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中心财务制度执行。在编人员凡未被聘用的原则上待岗,待岗期间不享受一切工资福利待遇。待岗一个月后需要上岗者必须本人向站长提出申请,经所在站务会研究决定,同意后报请中心批准。(3)被聘用后无故不到岗上班人员作擅自离岗处理,离岗三个月以上者作自动退职处理。(4)对违反工作规定,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不服从管理,消极怠工,完成任务差的人员,站长有权予以解聘,缺员可按岗位编制数申请中心批准聘用他(她)人上岗补缺。(5)根据年终民主测评,对考评排在末位的副股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免去其职务,后三名进行诫勉谈话。(6)各中心站及机关人员由所在股(站)根据职工考评办法进行考评,排名末位人员必须进行调整。

2、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1)各站要按中心管理规定建立考勤制度,上班实行签到,做好考勤登记,每月站长负责总结本月考勤情况。机关督查人员每月对各站考勤情况随时抽查。(2)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按规定办理手续:二天以内(含二天)由所在管理站负责人批准,副股(站)长以上及机关人员由中心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站(股)负责人同意后,报中心主任审批;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站(股)负责人同意后,报中心主任审定并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殊情况需请长假一年以上的,按程序必须办理有关手续,需经县城管局和人事局批准同意后执行;无特殊情况又未按程序批准同意,一年以上的作自动退职处理;请婚假、产假、病假、计划生育假、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请假前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3)请假待遇:请事假一个月以内按实际天数扣发工资,一个月以上不享受工资待遇。病假一个月内按工资总额的80%发放,一个月以上不超过六个月的按工资总额的70%发放,7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按工资总额的50%发放,超过一年的视为不能正常工作的不享受工资待遇。请一年以上长假人员和挂编人员及名誉上在岗上班而实际未履行市场管理职责,也未逐月上交收入任务数的,一律由其个人负担全部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不享受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3、学习制度

①全体干职工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自身综合素质。②机关及县城站每周一下午为规定学习日,各基层站应坚持每月至少四次学习日,具体时间由各站根据各自情况作出安排。③学习日主要学习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文件精神,领导讲话和时事政治,学习相关市场管理业务知识,交流工作经验。④学习要有计划,有记录,年终将组织测试检验学习效果。

4、会议制度

市服中心采用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主任办公会由主任、副主任(或享受副主任待遇的人员)、机关各股室负责人组成,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议事内容:(1)讨论研究中心人事和中心重大工作事项。(2)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领导指示。(3)部署安排重要工作,通报工作情况,协调处理有关问题。(4)讨论研究各基层站上报的请示事项,落实市场维修经费开支。会议由人秘股长负责通知并作好记录。各站要建立定期的会议制度,传达有关的工作布置和会议精神、布置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交流、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布置阶段性工作,研究讨论有关重要工作。

5、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工作遵循由下向上负责的原则,各市场各项业务管理工作由各股、站具体承办,职权范围内工作不能承办的重大事项,应及时请示报告;各股、站职权范围不能处理的重大事项,须当天报分管领导处理,分管领导不能处理的当天报主任处理,主任不宜处理的在一周内召开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处理;凡未及时上报或擅自处理造成后果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6、督查制度

实行逐级督查的原则,机关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基层各站进行督查,各站负责人为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督查内容主要是督促中心各项制度、各项工作任务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重点督查票据的使用和票款的管理及各站经费的使用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按中心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7、上岗着装制度

上班时间必须着中心工作制服,佩戴好领花和肩章,做到规范着装,文明上岗,严格管理,优质服务。

8、文件报刊收发制度

文件的收发由人秘股负责,对上级来文应及时进行收文分类处理,急办文件、电话通知应及时报请主任。领导批示办理的文件,应及时送达有关人员签阅并督办,并将阅办情况向中心主任报告。传阅文件由传阅人签字后退回人秘股归档保管。各类报纸应及时分类、上架、整理。

9、市场及配套设施维修管理制度

(1)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站应加强对市场配套设施的日常管理。检查、了解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市场安全运行,确保市场物业不被人为损坏。

(2)市场配套设施需检修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①市场设施确需维修改建的应由各站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列出维修项目预算,提交给中心综合开发股;市场招标及市场专项整治提交给业务股,办公场所搬迁重租和添置办公用具,提交给人秘股;经会议研究决定后统一转财务股审核办理。

②机关各对口业务人员受理后,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调查、鉴定是否需要,预算价格是否合理,而后提交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

③市场的建设和维修、办公用具的添制按县政府文件规定程序实施,建修竣工后由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开具正式发票到财务按财务程序进行结报。

(3)市场配套设施被人为损坏或破坏的,要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未发现损坏责任人,则由该市场管理人员承担50%的维修经费。

10、下乡及小车使用管理制度

机关人员(含各站抽调人员)根据中心工作安排需要下到基层乡镇站督查、指导、协助市场摊位招标、市场整治工作的,有关事宜按本制度执行:

(1)机关人员下乡应提前一天向中心主任请示审批,并将下乡地点、时间、事由、人员、交通情况告知人秘股股长,填写好下乡工作单,下到乡镇后将下乡单交给所在站。下乡回来应将下乡工作情况及时向中心主任汇报。

(2)建立左右联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基层站开展市场集中整治、摊位招标安排等工作时,由站长提前一周向中心分管领导及业务股长汇报,再由中心分管领导或业务股长向中心主任请示后,统一安排机关及抽调其他站工作人员前往协助。

(3)关于费用核报事宜:①交通费:皮卡定补每月500元(含油费、修理费等)包干使用,检验、年审(罚款除外)和保险费用由中心支付;下乡到基层乡镇站,按县城至所在乡镇距离实际公里数,每公里另外核报0.8元燃油费;乘班车下乡的按实际支付车费凭车票向中心报销。②下乡伙食补助:下乡到基层,原则上统一在站里安排用餐,中心按每人每餐15元标准核报。③下乡工作餐费先由所在站支付,按月凭下乡单、汇总后由站里向中心核报。

11、招标制度

各中心管理站要按业务股指导的行业摊位开展竞价招标。招标必须按计划进行,招标基数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确定并上报中心业务股报审备案,报审批复后,根据情况中心将派人进行协助、指导、监督。

12、奖惩办法

按考评办法对工作考评成绩显著的中心站,给予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1000元奖励。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原则上按20%的比例进行评选,荣获先进工作者荣誉的人员奖励400元。

五、工作要求

1、尽心尽责,做好长效管理。市场管理工作较为繁琐且任务重、困难多,但我们要实行微笑服务、用心服务,严格管理,把握细节,增强管理意识、服务意识和危机意识,要不断完善和提高长效管理机制。

2、各站要积极争取当地乡镇政府和相关所站的大力支持,着力抓好市场管理各项整治工作,积极向当地乡镇政府领导多请示、多汇报、多争取对我们市场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的市场管理环境。

3、要时常更新市场管理工作理念,要注重前瞻性、导向性,市场管理要有规划,统筹全局,正确引导市场积极健康快速发展。

市场工作方案篇(8)

2012年全市市场主体增量目标为:

㈠新登记内资企业(含私营企业)达到150户。

㈡新发展外资企业2户,注册资本、投资总额保持稳步增长。

㈢个体工商户总量突破8200户以上。

㈣新增融资担保企业2户。其中,小额贷款公司新增1户,新型融资机构1户。

㈤新增申请注册商标及农产品商标45件。新申报一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

㈥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40户,总数突破100户;实施农村市场主体发展“七有”工程,年底40%以上的千人以上行政村实现“七有”(即:有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支农村经纪人队伍,有1个农产品商标,有1个农资规范经营店,有1个订单农业项目,有1个农村消费维权站,有1个农村食品放心示范店)。

二、工作措施

㈠优化准入服务促增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营造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放宽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畅通准入渠道,为市场主体提供“保姆式”的全方位服务。深入贯彻落实扶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措施,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源成为创业资本,鼓励更多的自然人及社会组织创办市场主体。在市场主体准入过程中,对具备条件的提速畅通,现有条件存在缺陷的指导完善疏通,法定条件不具备的解释沟通,对纳入“绿色通道”的特办急办,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入市环境。

责任部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

㈡推进创业促增量。加强对国家政策及地方、部门优惠措施的宣传力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就业政策,支持下岗失业工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特殊群体自主创业和就业;执行新办企业免费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支持创业、自谋职业的相关措施,对弱势群体办理个体工商户,不涉及前置许可的,实行试营业,试营业期间不办理营业执照,试营业期满的再办理营业执照。

责任部门:市招商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

㈢招商引资促增量。大力支持境外和外埠资金进入我市,简化外资企业登记程序,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效率。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

㈣推进改制促增量。深化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对尚未改制或改制不彻底的国有集体企业,落实优惠政策,支持其盘活现有资产,以闲置资产和富余人员创办各类市场主体,促进改制企业的持续规范发展。大力治理无照经营,按照“取缔一批、疏导一批、规范经营、可控有序”的原则,对不涉及前置许可的一般行业,通过疏导、教育等方式,督促当事人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合法经营。

责任部门:市国资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

㈤抓重点项目建设促增量。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大项目、大企业、大产业。对有生产经营规模、有优质产品的企业,工业园区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拥有国家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的企业,以及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上市公司等重点企业,实行专班负责、提前介入、引导在先、专人服务,主动了解项目、产业发展、行业趋势、发展前景等情况,努力做到重点产业扶持服务,重点项目跟踪服务,重点企业上门服务,重点园区挂钩服务,重点难点个案服务。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招商局等相关部门。

㈥推进新农村建设促增量。围绕“七有”工程,培育和推进农村市场主体的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行“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发展专业经济组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区设立连锁店、专营店销售特色农副产品,鼓励合作社之间强强联合;大力推行订单农业,支持农村经纪人的发展。跨越式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和精加工,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向千亿级产业迈进。以培育行业龙头为目标,加快引进品牌知名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粮油、白酒、森林和畜禽加工等行业重点企业扩大产能,通过相互持股、控股,联合重组,共创品牌,做大做强;大力支持农产品加工园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市经济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

㈦实施“双千双百工程”促增量。大力实施企业成长工程,支持和促进大型工业企业集群快速崛起。形成一批产值过亿的大型企业集团,建成亿元产业集群。突破性地发展优势产业,加速扩张工业规模,加速推进汽车产业百亿目标迈进;着眼于培育百亿级产业,突破性发展食品工业,壮大装备制造和化工医药产业、建材冶金行业。

加快培育亿级高新区和亿级开发区。以建设亿级高新区为目标,以发展新兴产业为突破口,加快建设农产品加工项目、电动车产业项目、新能源项目、节能环保产业等骨干产业项目建设,着力打造全国重要的农产品加工基地、新能源汽车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加快工业园建设。以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为契机,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

责任部门:市经济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

㈧完善资本市场建设促增量。积极开展股权融资,允许以股权融资担保;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企业融资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争取国家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促进创司做大做强;大力引进各类创业资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加快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上市步伐,在进军新三板市场上取得进展。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银监办、市经济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

㈨积极实施商标发展战略促增量。大力推进商标发展战略和质量兴市战略。注册商标总量要稳步增长,企业自主商标拥有量进一步增加;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在国内外市场有较高占有率的驰名、著名商标。确保全市新申请注册商标及农产品商标年均增长10%以上;积极组织申报驰名商标,力争完成“梨花湖”、“奥星”等商标申报驰名商标的工作;积极做好“甫州”地理标志商标的申报工作。大力支持和促进广告业发展。因地制宜,制定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意义的广告业发展规划,规范广告行为,增强行业自律,促进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经济局等相关部门。

三、相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市场主体增量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有序进行,取得实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由全市市场主任增量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久强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谭大学、市工商局局长等同志任副组长,工商、发改、经济、商务、招商、文化等部门和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市市场主体增量行动的指导督办、检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王长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场工作方案篇(9)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本市废品回收利用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做到垃圾减量、资源利用,规范我区废品回收市场,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集中整治、兼顾长效”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的作用,坚决取缔无照废品回收网点,整治不规范操作的废品回收企业,限制无照流动回收人员,使我区的废品回收市场逐步走向规范、有序。

二、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商旅委、综治办牵头,区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局、房地局、卫生局、市容管理、城管执法、办和供销社等部门参加,组成区废旧物品整顿和规范协调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施黄飞任组长,戚学民、刘银芳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商旅委,负责具体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取缔无照回收点。据统计,目前全区的各类废品回收点有321个,其中无照205个,还有不少流动收废船舶。这些无照收购点不仅扰乱了废品回收市场,而且造成了严重治安问题,是本次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规范废品回收企业在经营上的不合法操作。在对废品回收企业的开业限制取消后,废品回收企业增量较快,新增的企业在经营行为上存在着不少问题,在这次整治中要加以纠正。具体为:

1、有照但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应立即停业整顿;

2、营业执照与经营地址不符或租用农田经营的,应立即变更经营地址;

3、租用他人营业执照的(包括一照多点经营的),应停业并重新办理工商执照;

4、超范围经营和回收来路不明的废旧物品的,应停业整顿。

(三)没收无证废品回收流动三轮车。无证废品回收三轮车流动性强,难以有序管理。放任自流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而且存在治安管理隐患,在整治中要坚决予以没收。

四、整治方法

目前我区的废品回收市场比较混乱,无照、不规范回收网点遍布全区各镇(街道、工业区),整治工作任务繁重,将分阶段实施废品回收市场的整治工作。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上旬)

由各镇(街道、工业区)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无照废品回收企业进行一次详细的摸底工作,为集中整治作准备。

(二)宣传发动阶段(7月下旬)

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介绍新建成的废品回收网络和废品统一回收的意义,提高居民的绿色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印制告知书,由区商旅委、综治办、工商分局、公安分局联合下发整治废品市场告知书,明确本次废品回收市场整治重点和范围,为专项整治工作扩大舆论声势。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9月)

为确保整治废品回收市场取得实效,整治活动采用以块为主、集中整治的方法。由各镇(街道、工业区)综治办牵头,组织商业、公安、工商、城管、环卫等部门参加,对本辖区内的废品回收点进行专项检查。中心城区和重点区域由区商旅委和区综治办牵头,组织区公安、工商、城管、环保等部门进行3至5次全区性统一行动。依法取缔违法、违规收购行为,打击废旧物品回收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长效管理

废品回收市场的整治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要使我区废品回收市场长期保持规范、有序,必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管理网络、实行资质论证

在各镇(街道、工业区)建立废旧物品收购管理站,各管理站应指定由政府推进建设的废品交投站负责废品收购,必要时可增设1-2个废品收购点。各管理站负责对有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证的外来从事收购和本区下岗失业人员中具备收购能力的人员进行登记,办理资质认定和许可手续,按照标识、车辆、衡器、服装和服务标准“五统一”的标准,建立自治自律的废旧物品回收队伍。

(二)加强车辆管理,制作统一牌照

为有效控制无证流动回收三轮车,由区废旧物品整顿和规范协调小组统一制作三轮车牌,下发到在各镇(街道、工业区)的废旧物品收购管理站,再由管理站发给由政府推进建设的废品交投站或增设废品回收点的废品回收车。无牌的流动回收三轮车一律不准上街进行废品回收。

(三)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日常监管

各职能部门根据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废品回收行业的管理。

1、区商旅委、综治办负责对废品回收市场整治进行综合协调;

2、区工商分局负责从严掌握废品回收企业开设标准,控制总量;规范企业经营范围;结合营业执照年检(审证),从严执行标准,在每年工商年检中淘汰一批不规范废品回收单位;

3、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废品回收中的收赃、窝赃行为进行处理;

4、区环保局负责对废品回收企业产生的噪音、粉尘、污水等是否符合环保标准进行测评,作为工商登记注册的依据;

5、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加强对无牌照的废品回收三轮车进行严格管理,限制其无序流动;

市场工作方案篇(10)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建立公平诚信、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为目标,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竞争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为构建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的省会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内容

(一)未办理规划、建设手续或手续不全擅自建设的;

(二)未按规划方案内容建设的;

(三)非法占用土地、转让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以及不按规定时限开发的;

(四)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或者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

(五)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售房的;

(六)虚假售房广告的;

(七)利用合同欺诈违法、违规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

三、工作步骤

本次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工作准备阶段(4月7日-4月10日)。组建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部门职责和分工,从每个成员单位抽调2名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的在职干部(其中市公安局抽调人员要具备执法资格),落实办公地点,实行集中办公,设立举报电话。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4月25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市区所有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拉网式检查,重点对近两年内开工建设的和群众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三)总结整改阶段(4月26日-5月7日)。对集中整治中查处的违法项目,督导落实整改意见。同时,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分门别类进行梳理汇总,提出长效管理措施,通过制定政策、出台法规、完善制度,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长效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组织机构

成立*市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大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董玉辉、市房管局局长张富春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房管局、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工商局、地税局、公安局、监察局、城管局、电业局等11个部门主管负责同志及市内六区主管区长(主任)组成,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富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房管局副局长白彦德同志担任,成员从11个成员部门抽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3个检查小组,第一组由市房管局主管局长担任组长,负责检查长安区和桥东区;第二组由市规划局主管局长担任组长,负责检查桥西区和新华区;第三组由市建设局主管局长担任,负责检查裕华区和高新区。检查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配。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配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中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贯穿于综合整治工作的始终。在综合整治工作中要紧密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对违法违规行为一查到底,切实保护广大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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