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2-06-26 01:59:11

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篇(1)

 【关键词】索赔报告 索赔依据

中图分类号:U412.36+6 文献标识码:A

索赔报告是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的正式书面文件,是承包商对索赔事件处理的预期结果。业主的反应(认可或不认可)就是针对索赔报告。调解人和仲裁人也是通过索赔报告了解和分析合同实施情况和承包商的索赔权利要求,评价它的合理性,并据此作出决议。所以索赔报告的内容、结构及表达方式对索赔的解决有重大的影响,索赔报告应充满说服力,合情合理,有根有据,逻辑性强,能说服监理、业主、调解人和仲裁人,同时它又应是有法律效力的正规文件。索赔报告如果编制不当,会使承包商失去在索赔事件中的有利地位和条件,使正当的索赔要求得不到应有的妥善解决。下面就以一索赔成功案例来分析索赔报告应如何编制。

一 某工程索赔报告实例

某大桥根据业主指示进行了桥位变更设计。依据原设计图纸提供的地质资料,监理工程师认为桥位变更后地质情况与原桥位地质勘探情况相符,没有索赔的可能性。然而承包商在实际钻孔灌注桩施工过程中,发现桥位地质情况与原桥位地质情况不符,因此,在拍照并注意现场收集检测资料的同时,重新对地质情况进行了专业性的勘探并将检测报告随同现场检测资料、施工日志及索赔申请一并报送监理,最终形成索赔金额三十多万元,其索赔报告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索赔费用事项概述、索赔计算书、索赔附件等。

索赔费用事项概述:主要写了发生索赔事件的经过及主要依据。

索赔费用:主要写了费用的计算过程及发生的每一项费用的原因及依据,使费用计算有据可循。

索赔附件:主要是各种勘探资料、现场检测资料、施工日志等。

正是由于该工程的索赔报告做到了有理有据,使这次索赔获得了成功。

二 索赔实例分析

从以上工程实例可以看出,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索赔事件总论

总论部分的阐述要求简明扼要,说明问题。它一般包括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

 2索赔根据

索赔根据主要是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该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该工程的合同文件,并参照有关法律规定。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有合同文件的支持,应直接引用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强调这些是为了使索赔理由更充足,使业主和仲裁人在感情上易于接受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从而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

3索赔费用及工期计算

索赔计算的目的,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经济补偿的款额或延长的工期。如果说索赔根据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能否成立,则计算部分的任务就是决定得到多少索赔款额和工期,前者是定性的后者是定量的。

在款额计算部分,承包商必须阐明下列问题:(1)索赔款的要求总额;(2)各项索赔款的计算,如额外开支的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所损失的利润;(3)指明各项开支的计算依据及证据资料。承包商应注意采用合适的计价方法,至于采用哪一种计价法,应根据索赔事件的特点及自己所掌握的证据资料等因素来确定。其次,应注意每项开支款的合理性,并指出相应的证据资料的名称及编号。切忌采用笼统的计价方法和不实的开支款额。

  4 索赔证据

索赔证据包括该索赔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翔实可靠的证据,索赔是不可能成功的。索赔证据的范围很广,它可能包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政治、经济、技术、财务等资料,具体可进行如下分类:

(1) 来往文件、信件。有关工程的来往文件或信件必须全部保存妥当,直至合约全部履行完毕,所有索赔均获得解决为止。

(2) 各种施工进度计划表及过程资料。开工前和施工中编制的所有工程进度表均应妥善保存。

(3) 气象资料。在分析进度安排和施工条件时,当地气象部门的气象资料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

(4) 会议纪要是业主、监理和承包商定期或临时召开现场会,讨论工程情况的会议记录。它能追溯项目的执行情况,查阅业主或监理签发某项工程变更通知的背景和日期,且能查阅施工中最早发现某一重情况的确切时间。

(5) 工程照片与声像资料。这些资料是反映工程客观情况的真实写照,也是法律承认的有效证据。

(6) 工程核算资料,财务单据和工程款单据。所有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使用台帐,工程成本分析资料,财务单据,财务报表,货币汇率现金流量,物价指数,收付款凭证等内容的增减均能揭示工程内容的增减情况和开始时间。这些资料是承包商对业主提出索赔的重要依据,也是后续索赔额计算的原始基础资料。

(7) 所有的合同文件,包括招投标书,图纸原件,变更图纸及招投标阶段现场考察,编标资料等。它们之间的某些差异和变化将是承包商索赔的最有力的证据。

(8) 工程检测和中期验收报告。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工程检测和中期验收报告反映出某一单项工程在某一特定阶段竣工的程度,并记录了该单项工程竣工时间和验收日期。因为工程检测或验收报告是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向业主索赔时充分利用这些资料往往力度较大。

三 结语

综合以上内容,得出以下结论,在高速公路工程编写索赔报告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依据合同及其它工程文件,索赔事情已发生;

2 按合同及相关文件要求,及时递交了中间文件;

3 索赔费用计算的过程要有据可循;

4 索赔报告中证据要充分。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版

索赔报告篇(2)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unit in the process of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ject, the project itself causes an extension, increased costs and require owners to compensation methods, procedures, etc.

Keywords: claims, methods, procedures, reports.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索赔是在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双向的,业主和施工单位都可以提出索赔要求,业主提出来的索赔处理起来比较方便,可以通过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施工单位的索赔处理起来则比较困难。通常情况下,索赔指的是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的一种权利。

一、索赔的分类

1、按合同类型分: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合伙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其他合同索赔等。

2、按索赔要求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3、按干扰事件分:工期延期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中止索赔;其他索赔(物价上涨、法令变化、业主延期支付工程款等)

4、按索赔起因分:业主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的索赔;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

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单项索赔;总索赔。

二、工程施工索赔的因素

1、可能发生的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

包括: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因素引起的索赔;工期延长、延误的索赔;因施工中断、工效降低提出来的索赔;因工程终止、放弃提出的索赔。

2、工期索赔

施工单位提出来的工期索赔通常有两个: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延误的合同工责任,使自己不支付、少支付或尽可能的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二是工期延长、延误造成的费用缺失的索赔。工期索赔主要依据合同工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的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施工单位应在每个月底及在干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材料,找出工期延长及拖延的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3、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是以补偿实际缺失为原则,包括直接、间接缺失。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缺失及缺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的证明,在提交的索赔报告中应出具这些证明,没有证据,索赔不可能实现。

三、索赔的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两个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面遭受缺失,同时也不得因索赔事件面获得额外的利益。

索赔计算的方法主要有三种:1)总费用法。计算出索赔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额。2)修正的总费用法。原则上与总费用法相同,对某些方面作出调整相应的修正。3)实际费用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项目费用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

四、索赔的程序和要求

1、索赔程序

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索赔意向,调查干扰事件,寻找索赔理由和证据,计算索赔额,起草索赔报告,通过谈判、调解和仲裁,解决索赔争议。施工单位应按下列程序向业主提交书面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书面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工期延长或费用补偿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28天内予以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及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下一步 要求,视为索赔已被认可;5)当该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的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相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2、索赔证据

证据是文件的组成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

1)证据的基本要求: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法律证明效力

2)证据的种类: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往来文件、签证、更改通知单等;各种会议纪要;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进度表;施工现场工程文件;工程照片;气象资料;工地交接班记录;建造材料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情况记录等;市场行情记录;会计核算资料;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3、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篇(3)

索赔及索赔管理

1.1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指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过程中,合同一方的当事人根据索赔事件和遭受损害的后果,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和法律依据,向承担责任的另一方提出补偿或赔偿的要求,包括要求经济补偿和延长工期两种情况。

索赔是法律和合同赋予的正当权利,承包商应当树立索赔意识,重视索赔,善于索赔。索赔的一般含义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失方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发生了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事件或遇到不利的自然条件等情况,使承包商蒙受较大损失,从而向业主提出补偿要求;

承包商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由于未能及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和业主给予的支付,从而以正式函件的方式向业主索要。

索赔管理

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同管理的延伸。索赔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索赔管理是通过一系列计划、组织、协调与控制活动,采取预防、谈判等手段,利用合同条款对已以发生的损失按合同条款向对方索赔的一系列管理活动总称。

2、建立索赔管理机构

对于工程项目多、金额大、索赔项目多而复杂的水电施工企业,应有一名副经理专门负责或分管索赔工作,并建立专门的索赔部门(索赔办公室),负责项目部各工程施工项目的索赔工作统一指导和协调。索赔办公室要有索赔目标、索赔计划、定期召开索赔分析会,寻找已经出现的索赔机会或潜在的索赔机会,要检查已提出的索赔项目的索赔进展情况,采取一定措施来保证索赔成功;同时,应保持索赔人员的连续性、索赔工作的连续性和系统性。由于水电工程规模大、工期长,所以要保证工程记录、索赔资料收集的边续性、系统性和完备性。

3、合同文件的熟悉、索赔权的论证及索赔机会的合理把握

3.1合同文件的熟悉

任何工程项目,都有一系列合同文件,其中合同条款,如《水利水电工程国内合同范本》合同通用条款,对索赔方面较为详细的规定,应用合同文件进行索赔,必须熟悉和掌握合同文件,特别是合同通用条款。正确领会合同条款的含义,熟练地应用合同条款,才能及时发现索赔机会,提出索赔要求,争取索赔成功。

3.2索赔权的论证

索赔权是进行索赔的依据和权利。如果不具备索赔权,承包人不论遭到多大损失,均无权得到补偿。因此,为索赔成功,承包人必须善于从合同专用条件和通条件、施工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在地或类似情况索赔成功案例等找出索赔的依据,从而充分论证自己的索赔权,这样索赔才能被业主所接受。

承包人必须明确在哪些情况下是不具备索赔权的。通常情况下,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无论数额大小,均不有索赔机,而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一般是要以寻求补偿的。

3.3索赔机会的合理发现

在施工管理中能否及时、全面地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是索赔工作的前提条件,作为索赔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熟悉施工中的各个环节,通晓各种建筑合约和建筑法规,并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才能全方位的捕捉潜在的索赔机会。实际上,施工索赔机会存在于项目施工的全过程。索赔机会要通过合同文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检查来发现,即适时将工程情况与合同文件进行分析,一经发现有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或合同实施中出现偏听偏差(如进度偏差)问题,就可能出现了索赔机会,水电施工企业应从注重以下几个方面去把发现和把握索赔机会。

3.3.1 业主违约

业主违约常常表现为业主或其人未能按合同规定为承包商提供得以顺利施工的条件或未能按规定时间结款。

3.3.2 合同缺陷

合同条款规定的不严谨,内容相互矛盾,条款遗漏或其它错误造成的合同缺陷。监理工程师有权作出解释,承包商执行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的解释后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延误。

3.3.3不利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

不利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是指一般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料到不利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

3.3.4监理责任引起的索赔

⑴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报批文件的延误审批、质量要求的变更、对施工组织、施工程序不合理干预等。

⑵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商加速施工,进行合同外某项目施工、更换某些材料、采取某些措施或暂停施工等。

⑶为了保证合同工程达到即定目标,监理工程师可以各种现场指令。但对因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和工期延误。

3.3.5设计原因引起的索赔

⑴因设计原因导致的工程返工,设计条件与现场条件不符等造成承包商施工费用增加。

⑵因设计方案变化导致施工工程量大幅度增加或减少,使承包商投入施工机械、人员设施严重不足或大量窝工而造成承包商费用增加。

⑶因设计方案迟迟不能确定,严重影响承包商的正常施工导致设备人员大量闲置和工期延误。

3.3.6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主法规及规章发生变更,导致承包人在实施合同期间所需的费用的增加。

3.3.7意外风险和灾害引起的索赔。如:自然灾害、特殊风险等。

3.3.8其它承包商未按时按序按质进行并完成某种工作,给另一个承包商的工作带来干扰,受损失的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

3.3.9不可抗力事件。

3.3.10其它原因引起的索赔。

4、适时对项目进行工程进度偏差分析

索赔是由于索赔事件造成实际工程施工过程与预定计划的差异引起的,而索额的大小常常由差异决定的。所以网络进度计划必然是分析索赔事件影响的尺度和索赔值计算的基础,工期索赔值应由网络计划关键线路延长分析得到。

5、建立工程成本预算、核算体系

5.1建立合理和细致的工程成本预算体系

详细的工程施工预算可以准确计算出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偏差,可以查找实际工程成本超支的原因,以便发现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索赔机会;从财务方面合理分离及分配成本,准确地计算出相应的经济损失,为索赔提供准确数据。若承包人缺乏现场记录数据,不能出具合理的预算成本,则会使索赔缺乏证据和说服力,进而导索赔失败。因此,承包人必须建立合理和细致的工程成本预算体系来开展其作。

建立财务核算制度

索赔需要及时、准确、完整、详细的财务成本核算和分析资料如各种会计凭证、财务报表、账单。作为索赔值的计算证据。

6、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高质量的索赔报告

一有索赔事件发生,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应积极地进行有策略的索赔,使整个索赔报告,包括索赔事件、理由、索赔根据、索赔额的计算、索赔证据等无懈可击。对承包人来说,索赔解决的越早越有利;越拖延,越不利。所以一经发现索赔机会,就应进行索赔处理,及时地迅速地提出索赔要求和提交索赔报告。提出索赔报告后,就应不断地与业为和监理工程师联系,催促尽快解决索赔问题。工程中的每一单项索赔应及早独立解决,不要一揽子方式解决所有问题。索赔报告编制涉及以下问题:

6.1索赔权的论证

索赔报告中应首先论证索赔权的成立依据。承包人在索赔报告中必须论证发生的索赔事件、客观事实与索赔依据之间存在的客观内在联系和因果关系。

6.2索赔报告的准确性

在充分论证和肯定了自己的索赔权后,索赔报告的证据资料和充分准确性将对索赔能否成功起到决定作用。一份准确的索赔报告,可以说明承包人对此项索赔工作严肃的,经过深思熟虑的。特别是在提供索赔证据资料时,一定要注意数据的准确性和索赔价款计算的正确性。要做到事实充份,并附有现场照片或记录的声明,使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信服,能承认索赔的合理性。

6.3索赔报告的格式和内容

索赔报告的格式可根据索赔事件的大小来编写。一般情况下,索赔报告前面的一封致工程师的关于索赔事项的说明信。信的内容包括:简单地叙述索赔的事项、理由和经济损失额或时间损失值,说明随函所附加的索赔报告正文及证明材料情况等。索赔报告正文由三大部分组成:即标题和日期、事实与证据资料、索赔款额的具体计算等。

索赔报告的标题也是结论部分,应该准确地概括出索赔中心内容,如索赔的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并注明其职称及索赔经历,以示索赔报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7、索赔的谈判

索赔首先是通过正式的书面函件往来,然后再过谈判解决的。索赔谈判是合同双方面对面的协商,进索赔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一环。在谈判之前双方均应充分准备,分析谈判的可能过程。在谈判中注意以下问题。

7.1谈判的目的必须明确

谈判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条件规定进行谈判,对谈判要达到的目标心中要有数。会谈双方均应信守一个原则,就是力争通过协商和谈判友好地解决索赔争端,避免肥谈判引入尖锐的对抗的死胡同,而不得最后靠仲裁或诉讼来解决。

7.2谈判态度要端正

谈判双方应客观冷静,以理服人,为通过解决问题创造一种和谐的气氛;谈判要有耐心,不宜轻易谈判破裂。

7.3谈判准备要充分

谈判双方在谈判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拟好谈判提纲,准备好充分的证据。

谈判策略要适当

谈判要讲究策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前适合自己的谈判策略。必须学会在谈判桌上熟练地论述自己索赔权利,论证自己提出的索赔要求合理合法才能机智而取胜。

8、结束语

索赔报告篇(4)

前言

工程项目索赔是一种经常发生并且普遍存在的管理业务,不能把它单纯理解为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处罚,而是受损方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一种权利,一个承包商是否能够成功并且合理地进行工程项目索赔,直接反应了其综合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

一、处理工程项目索赔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索赔报告需依据合同提出,而且具有全面,充分、有效跟合法的证据材料。

(二)必要性原则

索赔费用是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如没有该项支出,承包商会难以合理履行合同。

(三)补偿性原则

索赔应该让索赔方的损失得到合理、完全的赔偿,但索赔方不得因此获利。

(四)最小化原则

承包商应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的扩大和损失的加剧,把损失控制在最低。如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承包商将无权就扩大的损失部分提出索赔要求。

(五)时效性原则

索赔报告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出,否则拒绝。现在在国际上,索赔的实效一般为28天,当事态继续发展,则每隔28天需提交一次索赔报告,直到事态结束。

(六)单件性原则

索赔需遵循发生一件,提出一件,处理一件,不能采取积累起来算总账的办法,对相同事件,工期索赔跟经济索赔要分别提出两份索赔报告,避免单个索赔争议导致整份索赔报告的不被批准,严重时将导致损失扩大或引发其他问题。

二、工程项目索赔的技巧

索赔是一门涉及面广,融技术、经济、法律的学科,熟练的掌握索赔技巧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工程项目索赔的技巧有;

(一)确立正确合理的索赔目标

承包商提出索赔的目的就是要满足自身两个方面要求,一个是时间,第二是经济。因此在索赔前承包商要根据实际资料确立该次的索赔目标,只要有一个明确的目标了,在与对方谈判中才不会出现盲目被动,才能把握主动权。

(二)掌握索赔谈判的技巧

索赔谈判是索赔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承包商要达到索赔的目的,需对索赔谈判的全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因此需要掌握以下谈判技巧;

1、在每次谈判之都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拟好下一轮谈判的提纲,对需要达到的目标做到心中有数;

2、索赔解决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争执,而合理的让步是解决争执的策略之一,应做到有退有进;

3、要想方设法说服对方接受自己的要求,避免与业主发生正面冲突,态度要冷静、理智、不急不躁地运用恰当的策略和灵活的谈判技巧进行对话,要始终保持良好的谈判气氛。

(三)制作一个高水平的索赔报告

在索赔中,索赔报告的水平直接关系到索赔的成败。因此在制作索赔报告时需要注意语言规范、结构严谨条理分析、论据充分、结论明确。索赔的计算方法跟款额要实事求是,做到“理由充分,证据确凿”。索赔要以理服人,让发包方审查后觉得合情、合理、合法。对重大的索赔项目,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咨询合同法专家跟相关权威人士,以此来确保索赔成功。

(四)把握好索赔时效性

对于索赔请求争议不大的索赔,一般会得到发包方的认可。但有时涉及到数额较大的索赔请求时,发包方会提出各种拒绝赔偿的理由。承包方可充分利用“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之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做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的索赔条款,承包商在提出索赔要求前应该就要做好索赔持久战的准备,挑选专人负责索赔工作,需要的时候可以依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五)着眼于重大索赔

对于已经出现的干扰事件或因对方违约行为产生的索赔,首先要着眼于重大的,索赔金额较大的,有影响的,不要斤斤计较,对索赔的次数提出太多,会引起对方反感。但是承包方对这些“小事”又不能不闻不问,应做相应的处理,告诉发包方,出于友好合作的诚意,放弃这些索赔要求,在需要时这些“小”的索赔要求也可以作为索赔谈判中让步的余地。

(六)坚持原则,激动灵活

索赔报告篇(5)

关键词: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construction claims

中图分类号:TU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3-0088-01

0 引言

索赔是指承包人(施工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在工程建设阶段,都可能发生索赔。但发生索赔最集中、处理难度最复杂的情况发生在施工阶段,因此,我们通常说的工程建设索赔主要是指工程施工的索赔。

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没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妨碍了自己履行合同义务或是当发生合同中规定的风险事件后,结果造成经济损失,此时受损方通常会提出索赔要求。显然,索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各自应该享有的合法权利,实际上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在分担工程风险方面的责任再分配。

1 施工索赔的程序

1.1 提出索赔要求 按合同要求,从施工单位的角度出发,对非自身原因出现工程项目或工程量的变化或其他费用增加,导致工程拖期和成本增加时,施工单位有权提出索赔。在索赔事项出现后,施工单位可以先口头提出索赔意向,并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写出书面材料正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以表明索赔意向。施工单位应在索赔事件产生影响的28天内,递交一份最终的索赔报告。

1.2 报送索赔报告 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条款,向建设单位报送索赔报告及其证据资料及索赔费用预算,证据资料应尽可能详尽有力,要求以书面形式报送。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①表明索赔标的。即要写明进行工期索赔或费用索赔及其具体数额。②索赔事件发生的详细经过及施工单位采取的补救措施。③列出该项索赔所参照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以证明自己提出索赔要求的合法性。④证据材料(附件)。

证据材料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如果不完整,索赔难以顺利进行。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累积工作,建立完善的资料记录制度,认真系统地积累施工进度、质量以及财务资料。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记录和积累保存各方面的资料主要有:图纸会审中做好施工图纸会审纪要、施工日志;业主、监理、设计和地方政府来文、信函以及向以上各单位递交的报告和信函,准确记录收发时间;气象资料;工程变更通知;会议纪要;工程施工前后和施工过程现场照片;施工进度;各种检查证和验收报告;现场签证;技术鉴定报告;市场价格;材料和设备采购、运输凭证;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不可预见不可抗力因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超出合同规定时限,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要求延缓施工或返工造成的工程增加都是索赔的重要证据。

1.3 索赔谈判 索赔一般都在谈判桌上最终解决,索赔谈判是双方面对面的较量,是索赔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一切索赔的计划和策略都是在谈判桌上体检和接受检验,因此,在谈判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对谈判的可能过程要做好分析。如怎样保持谈判的友好和谐气氛,估计对方在谈判过程中会提什么问题,采取什么行动,我方应采取什么措施争取有利的时机等。谈判过程中要讲事实,重证据,既要据理力争,坚持原则,又要适当让步,机动灵活。

2 索赔的技巧

索赔的技巧是为索赔的战略和策略目标服务的,因此在确定了索赔的战略目标之后,索赔技巧就显得格外重要,它是索赔的策略的具体体现。索赔技巧因人、因客观环境条件而异,有以下几点。

2.1 要及时发现索赔机会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就应考虑到将来可能要发生索赔的问题,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规范。仔细勘察施工现场,探索有可能索赔的机会,在报价时要考虑索赔的需要。

2.2 商签好合同协议 在商签合同过程中,承包商对明显把重大风险转嫁给承包商的合同条件提出修改的要求,对其达成修改的协议应以“谈判纪要 ”的形式写出,作出该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特别要对业主开脱责任的条款特别注意,如:合同中不列索赔条款,业主对不可预见的工程施工条件不承担责任等。如这些问题在签订合同协议时不谈判清楚,承包商就很难有索赔的机会。

2.3 对口头变更指令要得到确认 监理工程师常乐于口头指令变更,如果承包商不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予以书面确认,就进行变更工程的施工,此后,监理工程师矢口否认,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使承包商有苦难言。

2.4 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书” 一般合同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承包商必须送出“索赔通知书”,否则,过期无效。

2.5 索赔事件论证要充足 承包合同通常规定,承包商在发出“索赔通知书”后,在索赔事件结束后的28天内报送索赔计算及索赔论证,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一定要令人信服,经的起推敲。

2.6 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 单项索赔事件简单,容易解决,而且能及时得到支付。一揽子索赔,问题复杂,金额大,不易解决。

2.7 力争友好解决,防止对立情绪 索赔争端是难免的,如果遇到争端不能理智协商讨论问题,使一些本来可以解决的问题悬而未决。承包商尤其要头脑清醒,防止对立情绪,力争友好解决索赔争端。

2.8 注意同监理工程师搞好关系 监理工程师是处理解决索赔问题的公正的第三方,注意同工程师搞好关系,争取工程师的公正裁决,竭力避免仲裁或诉讼。

3 结束语

总之,施工索赔时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对承包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来说,对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反映了他们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因此要做好索赔工作首先要懂得索赔程序,在我们实际施工中每一项有理有据的索赔如果能按照合理、正确的程序去办理,那么索赔取得成功的机率会大大提高。

参考文献:

索赔报告篇(6)

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中的核心内容,而索赔则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所谓索赔就是合同签约双方的一项共同权力,是一种保护自我、维护正当权利、减少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更是增强市场竞争意识、加强法治观念的需要。索赔是项目管理综合水平的体现,是显现承包商或业主的管理水平问题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成本。因此,必须对工程索赔的相关内容有所了解,掌握工程索赔的具体操作。

1 索赔的种类

1.1 工期索赔

建设工程往往投资大、工程量大工期长,参与者也多,所处环境情况复杂,有许多的不确定性,因此,由于不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商如提出索赔要求,就有可能获得工期补偿。

工期索赔的2种形式:一种是不涉及费用的索赔,既不是业主的责任又不是承包商的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只能索赔工期延长而不附带任何费用,如恶劣的气候影响等;另一种工期索赔是既要求延长工期,又要求对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给予偿付,即附带费用的工期索赔。

1.2 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没有证据,索赔要求不能成立。按国际通用的FIDIC条款,承包商费用索赔的项目主要有:

(1)意外发生了不可预见的自然情况和人为障碍;

(2)遵守法令或法规已支付的费用;

(3)对意外风险引起的损坏修理和恢复;

(4)法规的变化导致承包商在工程实施中增加成本,如调整关税、汇率变化等;

(5)在现场发现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结构及具有地质或考古学价值的其他遗迹或物品;

(6)组成合同的多项文件有差异或含糊,而工程师发出指示解释或修正;

(7)工程师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曾或不能发出承包商所要求的图纸和指示;

(8)根据工程师或其代表提供的错误的数据进行放线;

(9)根据工程师的指令钻孔或挖深坑;

(10)工程师指示承包商剥露或凿开工程的任何部分,并发现该部分是符合合同规定的;

(11)按工程师书面要求,承包商提供给其他承包商、业主的工人或有关机构当局使用道路、脚手架或设备及其它服务;

(12)业主未能将要求的现场提供给承包商使用;

(13)承包商为运输建筑机具设备或工程预制构件而保护或加固公路或桥梁;

(14)要求的样品是合同中没有明确或没有规定提供的;

(15)要求的试验是合同中没有明确或没有规定进行的,且试验表明工程是完好合格的;

(16)命令终止工程并对工程进行维护和安全看管;

(17)按命令终止工程后,持续84天或更长时间未允许再开工,致使工程被视为业主取消该部分工程;

(18)按要求进行了修理、修改、重建或校正等工作;

(19)工程变更;

(20)由于增减工程数量或性质致使工程中某项单价或价格变得不合理或不适应,而必须改变单价或价格;

(21)按照整个工程接受证书,发现完成金额比接受标价信函中总额降低量超过15%,使原期望的收益减少,承包商可索赔利润损失。

2 索赔的证据

2.1 对索赔证据的要求

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是真实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及时性。索赔证据的种类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各种会谈纪要;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施工现场工程文件;工程照片;气象报告;工地交接班记录;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市场行情记录;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2.2 编写索赔报告的一般要求

索赔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规的书面文件。重大的索赔,最好在律师或索赔专家的指导下进行,索赔报告一般要求:

(1)索赔事件应该真实。索赔报告中所提出的干扰事件,必须有可靠的证据证明,对索赔事件的叙述,必须明确、肯定,不包含任何估计的猜测。

(2)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有根据。索赔报告应仔细分析事件的责任,明确指出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或法律条文,且说明承包商的索赔是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

(3)充分论证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失。索赔的原则是赔偿由事件引起的承包商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所以索赔报告中应强调由于事件影响,使承包商在实施工程中所受到干扰的严重程度,以致工期拖延,费用增加;并充分论证事件影响实际损失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报告中还应说明承包商为了减轻事件影响和损失已尽了最大的努力及采取了所能采用的措施。

索赔报告篇(7)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建设单位)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

(二)工程索赔的性质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索赔方所受到的损害,与索赔方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能是不可抗力事件引起,可以是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导致的,也可能是任何第三方行为所导致。索赔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友好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妥协时,争议可通过仲裁解决。

(三)工程索赔的意义

1.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拉的联系,合同工是索赔的依索赔据。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就是执行合同的过程,从项目开工后,合同人员就必须将每日的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分析,若出现索赔事件,就应当研究是否提出索赔。索赔的依据在于日常合同管理的证据,在想索赔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

2.索赔有利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工程建设索赔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双方利益,索赔和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做为建设单位为使工程顺利进行,如期完成,早日投产取得收益,就必须加强自身管理,做好资金、技术等各项有关工作,保证工程中各项问题及时解决;做为施工单位要实现合同目标,取得索赔,争取自已应得利益,就必须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变更等进行更严格、更细致的管理,进而推动建筑行业管理的加强与提高。

3.索赔是合同双方利益的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讲,索赔是一种风险费用的转移或再分配,如果施工单位利用索赔的方法使自己尽可能的损失得到补偿,就会降低工程报价中的风险费用,从而使建设单位得到相对较低的报价,当工程施工中发生这种费用时可以按实际支出给予补偿,也使工程造价更趋于合理。作为施工单位,要取得索赔,保证自己应得的利益,就必须做到自己不违约,全力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同样,作为建设单位,要通过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同样,作为建设单位,要通过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使建设项目按期完工,早日投产取得经济收益。

4.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建设项目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与原合同不一致的情况,使施工单位的实际工程成本增加,施工单位为了挽回损失,通过索赔加以解决,显然,索赔是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的,施工单位必须准确地提供整个工程成本的分析和管理,以便确定挽回损失的数量。

5.索赔有利于国内工程建设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索赔是国际工程建设中非常普遍的做法,尽快学习、掌握运用国际上工程建设管理的通行作法,不仅有利于我国企业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且对我国企业顺利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国外工程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四)索赔的分类

1.按照干扰事件分类。按照干扰事件可以分为: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中止索赔;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等。

2.按合同类型分类。按合同类型索赔可以分为: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合伙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其他合同索赔等。

3.按索赔要求分类。按索赔要求可以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

4.按索赔起因分类。按索赔起因索赔可以分为:建设单位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索赔等。

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按索赔的处理方式索赔可以分为:单元项索赔;总索赔等。

二、施工索赔

(一)可能发生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

施工单位索赔管理是预测索赔机会,要合同实施中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同时处理索赔事件,解决索赔争执,可能出现索赔机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伙障碍引起的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施工单位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可提出索赔要求。

(1)地质条件变化引起怕索赔。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遇到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而这些条件与障碍又产有经验的承包方也不能预见到的,施工单位可提出索赔。

(2)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如在挖方工程中由于发现地下构筑物和文物等,图纸上并未说明,确属是有经验的施工单位难以合理预见的人为障碍,如通过处理导致工程费用增加,施工单位即可提出索赔。

2.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通常包括两方面:一是建设单位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施工单位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一般这两面三刀方南的索赔报告要求分别编写,因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并不一定同时成立。

3.因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提出的施工索赔。由于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原因引起施工中断的工效降低,特别是是根据建设单位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使工程比合同规定日期提前竣工,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施工单位可提出以下索赔:

(1)人工费用的增加;

(2)设备费用的增加;

(3)材料费用的增加。

4.因工程终止或放弃提出的索赔。由于建设单位不正当地终止或不属施工单位原因而使工程终止,施工单位有权提出以下施工索赔:

(1)盈利损失,其数额是该项目合同条款与完成遗留工程所需花费的差额。

(2)补偿损失。包括施工单位在被终止工程上的人工材料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监督费、债券、保险费、各项管理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经结算的工程款)

5.关于支付方面的索赔。

(1)关于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根据全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可根据各省市定额站颁发的材料预算价格调整系数及材料价差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待材料价格指数逐步完善后,可采用动态结算中的公式进行自动调整。

(2)关于货币贬值导致的索赔。在一些外资或中外合资项目,合同中一般有货币贬值补偿的条款,索赔数额一般官方正式公布的汇率计算。

(3)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如果建设单位不按合同中规定的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期限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可按合同条款向建设单位索赔利息。

(二)工期索赔

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用权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对已经产生的工期延长,建设单位一般采用两种解决办法:一是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计划实施,但将合同期顺延;二是指施工单位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如果工期延缓责任不是由施工单位造成,而建设单位已认可施工单位工期索赔,则施工单位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

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其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施工单位应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革命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三)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都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其中要注意的一点是索赔对建设单位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因此,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没有证据,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1.索赔费用的组成。

(1)人工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包括: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包括: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部分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4)分包费用。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赔费。分包人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5)工地管理费。工地管理费指放工单位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索赔。

(6)利息。对于索赔费用中的利息部分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这些利息的具体利率,有这样几种规定;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按合同双方协议和利率。

(7)总部管理费。主要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8)利润。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怕索赔,施工单位可列入利润。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即在直接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原报价单元中的利润率,作为该项索赔的利润。

2.索赔费用的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下述两个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即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

根据上述原则可以看出,索赔金额是用于赔偿施工单位因索赔事件而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支出的额外成本的失掉的可得利润),而不考虑利润。所以索赔金额计算的基础是成本,用索赔事件影响所发生的成本减去事件影响时所应有的成本,其差值即为赔偿金额。

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很多,各个工程项目都可能因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1)总费用法。计算出索赔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

这种计算方法简单但不尽合理,因为实际完成工程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材料浪费,效率太低等)所增加的费用,而这些费用是属于不该索赔的;另一方面,原合同价也可能因工程变更或单价合同中的工程量变化等原因而不能代表真正的工程成本。凡此种种原因,使得采用此法往往会引起争议,遇到障碍,故一般不常用。

但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当需要具体计算索赔金额很困难,甚至不可能时,则也有采用此法的这种情况下应具体核实已开支的实际费用,取消其不合理部分,以求接近实际情况

(2)修正的总费用法。

原则上与总费用法相同,计算对某些方面作出相应的修正,以使用权结果更趋合下,修正的内容主要有:一是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二是只计算在该时期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三联单不直拉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期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根据上述修正,可比较全理地计算出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

(3)实际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地反映施单位的实际损失,比较合理,易于被当事人接受,在国际工程中广泛被子采用。实际上费用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的一种方法,通常分三步;第一步分析每个或每类索赔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不得有遗漏。这些费用项目通常应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项目一致。第二步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的数值,通过与合同价中的费用价值进行比较即可得到该项费用的索赔值,第三步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勤汇总,得到总费用索赔值。

三、建设单位反索赔

反索赔是指建设单位(业主)向放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索赔的主要途径:一是减少或防止可能产生的索赔;二是反索赔,对抗(平衡)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内容包括:

(一)工期延误反索赔

指工期延误属于施工单位责任时,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索赔,即由施工单位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建设单位在确定违约金的费率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建设单位盈利损失;由于工期延长而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由于本工程拖期竣工不能使用,租用其他建筑时的租凭费。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每个合同文件中均有具体规定,一般按每延误一天赔偿一定的款额计算,累计赔偿额一般不正超过全同总额原10%。

(二)施工缺陷索赔

指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符全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或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在保修期未满以前未完成应该负责补修的工程时,建设单位有权向施工单位追究责任。如果施工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修补工作,建设单位有权雇佣他人来完成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三)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索赔

指工程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人付款的合理证明时,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证明书,将施工单位未付给指定分包人的所有款项(扣除保留金)付给这个分包人,并从应付给施工单位的任何款项中如数扣回。

(四)建设单位合理终止合同或施工单位不正当放弃工程的索赔

如果建设单位合理地终止施工单位的承包,或者施工单位不合理地放弃工程,则建设单位有权朋施工单位手中收回由新的施工单位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

四、建设工程索赔程序

(一)建设工程索赔程序

索赔主要程序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意向,调查干扰事件,寻找索赔理由和证据,计算索赔值,起草索赔报告,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最终解决索赔争议。建设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施工单位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施工单位的其他经济损失,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各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顶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建设单位的反索赔的时限与上述规定相同。

(二)索赔的证据

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一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

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及时性。

2.证据的种类。证据的种类包括:(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2)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3)各种会谈纪要;(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5)施工现场工程文件;(6)工程照片;(7)气象报告;(8)工地交接班记录;(9)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10)市场行情记录;(11)各种会计核算资料;(12)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三)索赔报告

1.索赔报告的内容。索赔报告的具体内容,随该索赔事件的性质和特点而有所不同。但从报告的必要内容与文字结构方面而论,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总论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

文中首先应概要地论述索赔事件的发生日期与过程;施工单位为该索赔事件所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施工单位的具体索赔要求。在总论部分这末,附上索赔报告编写组主要人员及审核人员的名单,注明有关人员的职称、职务及施工经验,以表示该索赔报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论部分的阐述要简明扼要,说明问题。

(2)根据部分。本部分主要是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根据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并参照有关法律规定。该部分中施工单位应引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说明自己理应获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

根据部分的篇幅可能很大,其具体内容随各个索赔事件的特点而不同。一般地说,根据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已递交索赔意向书的情况;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同根据;所附的证据资料。

在写法结构上,按照索赔事件发生、发展、处理和最终解决的过程编写,并明确全文引用有关的合同条款,使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能历史地、逻辑地了解索赔事件的始末,并充分认识该项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计算部分。索赔计算的目的,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经济补偿的款额或延长时间。如果说根据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能否成立,则计算部分的任务就是决定应得到多少索赔款额和工期。前者是定性的后者是定量的。

在款额计算部分,施工单位必须阐明下列问题:1索赔款的要求总额;2各项索赔款的计算,如额外开支的从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所失利润;3指明各项开支的计算依据及证据资料,施工单位应注意采用合适的计价方法。至于采用哪一种计价法,应根据索赔事件的特点及自己所掌握的证据资料等因素来确定。其次,应注意每项开支款的合理性,并指出相应的证据资料的名称及编号。切忌采用笼统的计价方法和不实的开支款额。

(4)证据部分,证据部分包括该索赔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翔实可靠的证据,索赔是不能成功的。

索赔证据资料的范围很广,它可能包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政治,经济、技术、财务资料,具体可进行如下分类:1政治经济资料:重大新闻报道记忆录如罢工、动乱、地震以及其他重大灾害等;重要经济政策文件,如税收决定、海关规定、外币汇率变化、工资调整等;政府官员和工程主管部门领导视察工地时的讲话记录;权威机构的天气和气温预报,尤其是异常天气的报告等。2施工现场记录报表及来往函件: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来往函件和电话记录;现场施工日志;每日出勤的工人和设备报表;完工验收记录;施工事故详细记录;施工会议记录;施工材料使用记录本;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施工进度实况记录;施工图纸收发记录;工地风、雨、温度、湿度记录;索赔事件的详细记录本或摄像;施工效率降低的记录等。3工程项目财务报表:施工进度月报表及收款录;索赔款月报表及收款记录;工人劳动计时卡及工资历表;材料、设备及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收款单据;工程款及索赔款迟付记录;迟付款利息报表;向分包商付款记录;现金流动计划报表;会计日报表;会计总帐;财务报告;会计来往信件及文件;通用货币汇率变化等。

在引用证据时。要注意该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为此,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证明或确认件。例如,对一个重要的电话内容,仅附上自己的记录本是不够的,最好附上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电话记录;或附上发给对方要求确认该电话记录的函件,即使对方未给复函,亦可说明责任在对方,因为对方未复函确认或修改,按惯例应理解为他已默认。

2.编写索赔报告的一般要求。索赔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规的书面文件夹。对重大的索赔,最好在律师或索赔专家的指导下下行。编写索赔报告的一般在求有以下几方面。

(1)索赔事件应该真实。索赔报告中所提出的干扰事件,必须有可靠的证据不证明。对索赔事件的叙述,必须明确、肯定。不包含任何估计的猜测。

(2)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有根据。索赔报告应仔细分析事件的责任,明确指出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或法律条文,且说明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

(3)充分论证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的实际损失。索赔的原则是赔偿由事件引起的施工单位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所以索赔报告中应强调由于事件影响,使施工单位在实施工程中所受到干扰的严重程度,以致工期拖延,费用增加;并充分论证事件影响实际损失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报告中还应说明施工单位为了避免的减轻事件影响和损失已尽了最大的努力,采取了所能采用的措施。

(4)索赔计算必须合理、正确。要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的数据,正确地计算出应取得的经济补偿款额或工期延长。计算中应力求避免漏项或重复,不出现计算上的错误。

文字要精炼、条理要清楚、语气要中肯。索赔报告必须简洁明了、条理清楚、结论明确、有逻辑性。索赔证据和索赔值的计算应详细和清晰,没有差错而又不显繁琐。语气措辞应中肯,在论述事件的责任及索赔根据时,所用词语要肯定,忌用"大概"、"一定程度”“可能”等词汇;在提出索赔要求时,语气要恳切,忌用强硬或命令式的口气。

(四)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事件

(1)预防为主的原则。任何索赔事件的出现,都会造成工程拖期或成本加大,增加履行合同的困难,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来说都是不利的,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努力从预防索赔发生着手,洞察工程实施中可能导致索赔的起因,防止或减少索赔事件的出现。

(2)必须以合同为依据。遇到索赔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必须以完全独立的裁判人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到有详细了解,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等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

(3)公平合理原则。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时,应恪守职业道德,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作出公正的决定。合理的索赔应予以批准,不合理的索赔应予以驳回。

(4)协商原则。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时,应认真研究索赔报告,充分听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意见,主动与双方协商,力求取得一致同意的结果。这样做不仅能圆满处理好索赔事件,也有利于顺利履行和完成合同。当然,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有权作出决定。

(5)授权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事件,必须在合同规定、建设单位授权的权限之内,当索赔金额或延长工期时间超出授权范围时,则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在取得新的授权后才能作出决定。

(6)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同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当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还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编号档案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7)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单项索赔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所谓"一揽子索赔"处理方式。

2.监理工程师审查索赔报告。

(1)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的索赔申请。接到施工单位的索赔意向通知后,监理工程师应建立自己的索赔档案,密切关注事件的影响,检查施工单位的同期记录时,随时就记录内容提出他的不同意之处或他希望应予以增加的记录项目。

在接到正式索赔报告后,认真研究施工单位报送的索赔资料。首先在不确定责任归属的情况下,客观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重温合同的有关条款,研究施工单位的索赔证据,并查阅他的同期记录。通过对事件的分析,监理工程师再依据合同条款划清责任界限,如有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供补充资料。尤其是对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都负有一定责任的事件影响,更应划出各方应承担合同责任的比例。最后再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补偿要求,剔除其中的中合理部分,拟定自己计算的合理索赔款额和工期展延天数。

(2)索赔成立条件,依据合同条件内涉及到索赔原因的各条款内容,可以归纳出监理工程师判定施工单位索赔成立的条件为:

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施工单位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索赔报告篇(8)

28天索赔,逾期失权。13版合同对索赔流程进行了细化,19.1条款中的28天索赔期间系可以按法律上除斥期间来理解,一旦承包人在这 期间内不行使索赔权利,即丧失了索赔的权利。

索赔时效的起算争议。本条款中,发包人做出最终处理结果的起算时间为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之日,而非发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审查报告之日,从流程上缩短了发包人做出决定的时间;但若监理经审核认为承包人的索赔依据不充分、提出异议时,承包人可以进一步提交补充资料,但此时发包人做出处理结果的时间点应为收到进一步补充资料之日起28天,换言之,发包人可以通过不认可索赔要求的方式拖延支付该部分索赔的款项。出现该情况时,承包人则只能依据争议解决条款主张权利。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的时间可能存在争议。对比99版施工合同可以发现,如果索赔事件系持续性时,承包人仅需先行阶段性发出索赔意向,最后提交最终索赔报告即可。尽管19.1条款规定索赔报告的提交时间亦为28天,但该28天并非除斥期间,也就是说,只要及时发出索赔意向,即便逾期提交了索赔报告也并不丧失索赔的权利。因此,在13版施工合同文本下,出现持续性索赔事件时,也应只需提交一份索赔报告即可。

建企应对新版施工合同索赔条款的措施

加强签约审核,重视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的调整与细化,重视合同交底。由于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非建设工程项目中强制使用的合同文本,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发包人很可能利用其优势地位,删除对发包人不利的条款。因此,施工企业在招投标过程及合同谈判的过程中,应重视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的调整与细化,以便全面执行合同条款内容,同时注意审核合同中涉及到承包人义务的相关默示条款,向发包人争取有利的条件,包括协商删除28天不予索赔即失权的条款等。

同时合同签订后,应由合约部、法务部、顾问律师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梳理其中的法律风险,并向项目经理等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加强施工管理,做好过程的索赔主张、签证及资料收集与归档。施工过程中,企业应加强管理,在出现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发包人违约等可能引发索赔的情况时,应注意保存相关的会议纪要、往来函件、施工记录等,重要文件应要求发包人、监理人签字确认;有条件的可以通过拍照、录音录像完善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主张权利。

索赔报告篇(9)

一、及时发现索赔机会

(1).从合同文件中寻找索赔机会。(1)合同文件的组成:分析招标文件中是否存在漏项;(2)合同文件的有效性;(3)工程量表中是否存在错误

2.从工程施工中寻找索赔机会。(1)地质条件的变化:因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与实际不符而影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2)人为障碍;(3)设计变更:因设计漏项或变更而造成人力、物资和资金的损失和工期延误;(4)新型、特种材料和新型特种结构的试制、试验所增加的费用;

3.从工程结算过程中寻找索赔机会。(1)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2)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变化: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变化;国家调整关于建设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3)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暴乱;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工人工资大幅度上涨;(4)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董、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

二、索赔的依据要充分

1.注意书面文件的收集。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以监理及业主的书面指令为主。特殊情况下业主或监理单位的临时变更、口头指令在事后应要求其书面确认;会议研究、往来信函等应及时收集,整理成文字,必要时还可对施工过程进行摄影或录像。

2.及时办理价格签证手续。甲方指定或认可的材料或采用新材料,实际价格高于预算价(或投标价),按合同规定允许按实补差的,应及时办理价格签证。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施工。没有相应预算定额计价时,应收集有关造价信息或及时征询有关造价部门意见,作好结算依据的准备。

三、及时把握索赔时效

把握索赔时效应注意以下两点:(1)索赔时效的计算。尽管索赔事件的发生或长或短都有持续时间,但索赔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应该是索赔事件发生的当时;(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性影响时。索赔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仍然是索赔事件的发生时间,而此时的索赔要求只是索赔意向,“施工合同文本”规定:承包人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四、索赔计算要合理,具有说服力

1.工期索赔。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承包人可就延误的工期进行索赔:(1)甲供材料、设备延误或不合格;(2)不可抗力;(3)竣工时间延长。

2.费用索赔:对发生以下几种情况承包人只能进行费用索赔。(1)发包人提供错误的标准、规范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时;(2)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此时提出的索赔费用可以包含利息;(3)工程师的失令错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

五、正确处理相关各方的关系

1.处理好施工方与监理的关系:因为索赔必须取得监理的认可,索赔的成功与否,监理起着关键性作用。

2.处理好与业主间的关系:索赔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承包商索赔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主的态度。

六、索赔时要有技巧

1.索赔谈判:索赔谈判一般不用索赔报告。索赔双方在谈判桌上进行面对面的交易,是一种和平解决索赔的一种方式。(1)做好谈判准备。对谈判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做好分析,估计对方在谈判过程中会提出什么问题,采取什么样的行动,以争取有利的时机;(2)态度要刚柔结合。承包商尤其要头脑冷静,防止对立情绪不要使用尖刻的话语刺激对方,伤害对方的自尊心,要以理服人,求得对方的理解,力争友好解决索赔争端;(3)谈判策略要有进有退。既要据理力争、坚持原则 ,又要适当让步、 机动灵活,使双方有得有失;对分歧意见,应相互考虑对方的观点,共同寻求折衷的办法。

索赔报告篇(10)

Abstract: This article simply introduced the engineering claims of construction process from the concept, principle, basis of the engineering claims and the reasons, the specific steps and the points for attention of the claim. The paper summarize the engineering claims, providing the reference for the following the engineering claims.

Key words: The engineering Claims Management Contract

中图分类号:F530.3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

建设工程项目中,工程索赔一般是由于非己方原因导致工程产生局部或部分工程停工、误工、返工、材料浪费、设计变更、质量下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政策变化、违规等事件影响引起的人工和机械设备费用增加、工期延误、成本金和利息增加、外部环境变化、产品物非所值、出现连带损失和由此造成的其他费用增加等的损失补偿。工程索赔包括索赔和反索赔,通常泛称的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而反索赔指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其实是双方同时互动,互相存在的。

二、索赔的依据及原则

1、索赔的依据:一般包括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协议、业主对承包商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或监理下达的设计变更文件和指令、承包商与业主的承诺、施工方案、项目管理大纲、以及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往来文件等。

2、索赔的原则

①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合同是进行索赔工作的基础,施工单位必须对合同的协议条款详细了解,需要索赔时,以合同为依据提出索赔要求。

②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③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尽量将单项索赔在执行过程中陆续加以解决。

④加强索赔的前瞻性。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进行预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发生的过多索赔事件。

三、索赔产生的原因

1、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合同文件包括的范围很广,在以往施工项目的索赔中,关于合同条件、工程量和价格方面出现的问题较多。有关合同条件的索赔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合同条款规定用语含糊、不够准确;

②合同条款存在着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做预料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

③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

④双方的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风险,对单方面要求过于苛刻,约束不平衡,甚至发现某些条文是一种圈套,按照合同法规定为无效条款。

2、因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

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自然灾害的经济损失该向保险公司索赔。除此之外,承包商还有权向业主要求顺延工期,也就是提出工期索赔要求。

②特殊风险。合同条件中规定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战争爆发等5种风险发生时造成的后果可能是严重的,承包商除了不对由此产生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外,相反还应得到任何已完成永久工程及材料的付款、合理利润、中断施工的损失以及一切修复费用和重建费用。

3、设计图纸或工作量表中的错误引起索赔

①设计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中的要求不符。例如在平阳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设计图纸上A、D匝道桥框构主体混凝土的设计标号为C35号,而工程量清单中则为C40号,工程报价是按工程量清单计算的,如果按图纸施工就会导致成本增加。技术人员在发现这个问题后及时请监理工程师确认,修改了设计标号,挽回了项目部的损失。

②现场条件与设计图纸要求相差较大,大幅度地增加了工作量。如果这种情况使工作量增大很多,施工单位也应提出来,并据此向业主提出索赔。

③纯粹的工作量错误。即使是固定总价式合同,如果工作量有较大出入,影响到整个施工计划,施工单位也应获得补偿。

4、业主应负的责任引起索赔

①拖延提供施工场地。因自然灾害影响或业主方面的原因导致没能如期向承包商移交合格的、可以直接进行施工的现场,承包商可以提出将工期顺延的工期索赔或由于窝工而直接提出经济索赔。

②拖延支付应付款。此时承包商不仅要求支付应得款项,而且还有权索赔利息,因为业主对应支付款的拖延将影响到承包商的资金周转。

③指定分包商违约。指定分包商违约常常表现为未能按分包合同规定完成应承担的工作而影响了总承包商的工作。总承包商除了根据与指定分包商签订的合同索赔窝工损失外,还有权向业主提出延长工期的索赔要求。

④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引起的损失。工程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业主从经济效益方面考虑将部分单项工程提前使用,或从其他方面考虑提前占用部分分项工程。如果不是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提前占用部分工程,而又对提前占用会产生的不良后果考虑不周,将会引起承包商提出索赔。

⑤业主要求赶工。当项目遇到不属于承包商责任的事件发生,或改变了部分工作内容而必须展延工期时,业主基于某种考虑坚持不予延期,这就迫使承包商加班赶工。为此,承包商除可以要求索赔因延误造成的损失外,还可以提出赶工措施费、降效损失费、新增设备租赁费等方面的补偿要求。

四、索赔的具体步骤

1、提出索赔意向书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应尽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明确表示对事件的索赔意愿和要求。索赔意向通知书通常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合同依据的条款和理由;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及时记录和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以期引起监理工程师的注意。

2、索赔资料准备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承包商应抓紧准备索赔的证据资料。索赔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承包商对索赔作出的解释和具有强有力的证明材料。所以,承包商平时就应注意记录和积累保存以下各方面的资料:施工日志、来往信件、气象资料、备忘录、会议纪要、工程照片和工程声像资料、工程进度计划、工程核算资料、工程图纸、招投标文件等。并可随时从中索取与索赔事件有关的证据资料。

3、编写索赔报告

准备好相关资料后,承包商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正式的索赔报告,要求业主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和延长工期。

编写索赔报告首先应说明索赔的合同依据,编写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①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②索赔值的计算依据要正确,计算结果要准确;③用辞要婉转和恰当;④索赔报告的形式和内容。

应当注意,承包商除了提交索赔报告的资料外,还要准备一些与索赔有关的各种细节性的资料,以便对方提出问题时进行说明和解释。

4、提交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编写完毕后,应及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索赔报告提交后,承包商不能被动等待,应每隔段时间,主动向对方了解索赔处理的情况,根据所提出的问题进一步作资料方面的准备,或提供补充资料,尽量为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提供帮助、支持和合作。

5、索赔报告评审

工程师接到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后,对不合理的索赔进行反驳或提出疑问,将自己掌握的资料和处理索赔的工作经验可能就以下问题提出质疑:

⑴ 索赔事件不属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而是第三方的责任;

⑵ 事实和合同依据不足;

⑶ 承包商未能遵守索赔意向通知书的要求;

⑷ 合同中的开脱责任条款已经免除了业主补偿的责任;

⑸ 索赔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承包商没有划分和证明双方责任的大小;

⑹ 承包商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⑺ 承包商必须提供进一步的证据;

⑻ 损失计算夸大;

6、谈判解决

经过监理工程师对索赔报告的评审,与承包商进行了较充分的讨论后,工程师应提出对索赔处理决定的初步意见,并参加业主和承包商进行的索赔谈判,通过谈判,作出索赔处理的最后决定。

7、争端的解决

如果承包商接受了业主作出的最终索赔,这一索赔事件即告结束。若承包商不接受业主作出的最终索赔,通过谈判和协调双方也达不成互让的解决方案,就只能诉诸仲裁或者诉讼。

五、索赔注意事项

1、及时发现索赔机会

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就应考虑将来可能要发生索赔的问题,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规范,仔细勘查施工现场,探索可能索赔的机会,在报价时要考虑索赔的需要。

2、协商签订合同协议

在签订合同时,承包商要仔细斟酌合同,应对那些明显把重大风险转嫁给承包商的合同条件提出异议,对其达成修改的协议以谈判纪要的形式写出,作为该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其中要对业主开脱责任的条款特别注意

3、对口头变更指令要得到确认

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常口头要求施工方变更工程项目,如果施工不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予以书面确认,就进行工程的变更施工,容易导致在以后的变更索赔中,有的监理工程师矢口否认,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使承包商吃个哑巴亏。

4、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书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送出索赔通知书,否则过期无效。

5、索赔事件论证要充足

承包商发出索赔通知书后,每隔一定时间应报送一次证据资料,及时报送总结性的索赔计算及索赔论证,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准确、真实,令人信服。

6、索赔计价方法和款额要适当

索赔计价不能过高,要价过高容易让业主产生反感,不愿意解决问题。

7、力争单项索赔,避免大面积索赔

单项索赔事件简单,容易解决,而且能及时得到支付。大面积索赔往往金额较大,问题复杂,不易解决,很多到工程结束后还得不到解决。

8、注意同监理工程师搞好关系

监理工程师是处理解决索赔问题的公正的第三方,注意同工程师搞好关系,争取工程师的公正裁决,竭力避免仲裁或诉讼。

结束语:综上所述,作为一种合理合法获得收益的手段,工程索赔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也越来越多的赢得了施工单位的关注。它作为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计划管理的动力,也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由于它的重要性,决定了施工企业应该高度重视索赔管理,加强索赔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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