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工作方案汇总十篇

时间:2022-07-20 11:25:35

督察工作方案

督察工作方案篇(1)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全面清理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和农村集体土地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年月至年月底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的情况进行自查清理,排查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对农村集体土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排查。清理排查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实地核查,并据实填报有关报表,确保有关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二)整改查纠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对排查出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进一步梳理归纳,分清类别和性质,分类处置。对违法情节轻微、能自行纠正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纠正后不再予以立案或免予处罚;对应立案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予以立案,并依法处理到位。通过加强对违法违规用地的清理整治,将需要问责的问题尽量解决在整改纠正阶段。

(三)健全完善土地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针对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反映出的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立足于从管理上找原因,建立和完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特别是要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体的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落实土地问责制,促进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要健全巡查和全程监管等土地违法防范机制,切实加强土地监管,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

(四)督促落实督察整改意见。对西安督察局年审核督察以及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督察发现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落实,确保督查意见整改到位。

三、方法和步骤

土地督察预警行动从月份开始至月份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月20日前)。制定《市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工作任务。并按时将工作部署情况报送省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阶段(月21日至月15日)。重点清查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经过批准,供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征地补偿是否落实到位,耕地占补平衡是否落实,违法用地是否依法查处到位,以及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在清理的基础上,要分门别类地进行梳理,逐宗进行定性,按照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有关要求进行归档整理,档案内容须有详细的用地情况说明和现场照片,做到“一地一档”。

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要针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在查清的基础上,及时主动纠正,避免在明年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出现因违法用地数量增加而导致政府领导被问责的情况发生。自查情况和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统计表(见附件1),务必于月日前报送市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11月15日前报送省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阶段(月16日至月15日)。各县(区)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到位;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要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严格依法依纪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

各县(区)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自查清理和查处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清理排查到位、依法处理到位、纠正整改到位。对整改工作不力或者土地违法严重、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地区,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将开展专项督察,督促其整改落实到位。

各县(区)于月10日前将整改总结报告和新开工建设项目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市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月日前将整改总结报告和新开工建设项目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汇总表报送省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任务分工

全市土地督察预警行动由市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实施。三县辖区的土地督察预警行动由三县组织实施,涉及到的各园区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四区范围内土地督察预警行动由各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处协助并负责做好查处整改工作,涉及到的各园区积极配合。

在自查工作阶段,市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年月份至年月底核发的建设项目施工审批情况;房产部门负责提供年月至年月底保障性住房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在具体清查工作中,市国土资源局按业务职能分工负责,耕地保护处负责提供年月份至年月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的情况;土地利用处和土地交易信息中心负责提供年月份至年月底建设项目供地情况;执法监察处负责对新开工项目用地的合法性进行整体性审查,并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改。

各责任单位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汇总成表格形式后,务于月前报送市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后发到各区国土资源分局,各分局在此基础上对辖区内新开工项目,以及农村集体土地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逐宗清查,收集相关资料,按时上报清查情况。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成立市领导小组。为了保证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市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见附件3)。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组织人员,认真开展土地督察预警行动。

督察工作方案篇(2)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开展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为契机,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健全制度,加强土地利用和管理,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南京督察局对的土地例行督察,发现并纠正我区年以来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准确客观评估土地利用和管理绩效,促进我区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主要有四项任务:一是全面掌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土地调控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执行情况;二是重点审查土地供应和利用行为;三是全面审核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成果,督促违法用地行为的整改;四是促进双保行动深入开展。

三、时间和内容

(一)迎接督察时间

迎接督察时间为年3月31日—年10月31日,其中驻市督察时间为年4月17日—年5月25日。

(二)迎接督察准备内容

主要有六项准备内容:

1、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年度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和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工作开展情况。

2、土地调控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对—年项目用地情况,重点是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用地情况。

3、土地审批情况。—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的审批情况、规划调整情况、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土地征收情况、征地补偿安置落实情况。

4、土地利用情况。—年土地批而未用、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土地出让制度执行情况和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

5、土地执法监管情况。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开展情况、变化图斑自查情况、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情况及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6、“双保行动”开展情况。“双保行动”中的好经验与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四、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迎接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周智安任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王强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黄细华,国土分局局长李菊国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区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区城建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监察局、区农办、地税局、国土资源分局、行政执法分局的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由李菊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土地例行督察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二)工作分工

在区迎接土地例行督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的要求,形成以国土分局为主,相关部门通力配合的责任机制。国土分局全面负责迎接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接待工作,并汇总上报我区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

五、工作步骤

迎接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年4月9日至4月16日)

1、前期准备

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全区迎接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方案,并向各单位下发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土地例行督察相关资料及表格。

2、材料准备

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照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的要求,及时整理各类文件文档、卷宗台帐、数据表格、图件等资料,必须确保资料齐全、规范,数据真实、准确。具体准备好以下资料:

(1)文件及文档资料:

年区政府工作报告和统计年鉴,年耕地保护目标制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及表格,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下达文件现行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年国土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土地执法监管方面的文件与资料。

(2)卷宗及台帐资料

年-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供应的卷宗和台帐资料,年-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供应的卷宗和台帐资料,年耕地占补平衡台帐资料,年度卫片执法检查要求的卷宗资料和登记卡、登记表

(3)数据及表格资料

年土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土地供应和利用情况自查表》,《年-年建设用地审批和实施情况自查表》,《建设用地利用绩效自查表》。三张自查表,必须分年度、进行填写,确保数据准确、真实。

(4)图件及其他资料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土地利用现状图件等资料。

(二)迎接督察阶段(年4月17日至5月25日)

4月17日,南京督察组部分人员进驻市,进行资料交接和数据整理。4月19日,南京督察组其他人员全部进驻。现场核查工作于5月25日结束。

1、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南京督察局,对—年建设用地相关卷宗材料,围绕“批、供、用、补、查”等方面进行审核。

2、配合外业核查。积极配合南京督察局,对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落实、违法用地现场进行外业核查。

(三)整改查处阶段(年5月26日至7月15日)

对土地例行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对土地审批、土地供应、土地发证、土地开发整理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到位,严肃追究涉嫌土地违法违规人员的责任。

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超过15%的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的,区里将予以上报,并适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四)检查评估阶段(年7月15日至10月30日)

在开展整改查处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将有关文件资料、图件等整理归档,接受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的检查评估。

六、工作要求

督察工作方案篇(3)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机关执行力、凝聚力、创造力为总要求,为建设和谐美好的新通州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增强服务意识和提高能力水平为总目标,按照“亲民务实塑形象、提速增效促发展”主题活动的要求开展督察活动,以推进权力运行阳光化、执行任务高效化为主要任务,努力使司法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和创新发展上有新的突破,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新的改进,在社会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满意度上有新的提高,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把通州司法局打造成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办事效能最高、办事成本最低、办事环境最优的机关,争创全省首批“优秀司法局”。

三、督察重点

(一)对司法所督察的主要内容:

1、司法所建立健全所务制度和工作制度情况;

2、年初制定的有关目标任务、数据指标完成情况;

3、履职情况及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作为、中梗阻、乱作为等影响效能建设的情况;

4、完成中心工作任务情况。

(二)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窗口督察的主要内容:

1、窗口法律服务规范管理情况,包括规章制度的建立、执行、公示和接待当事人的态度、当事人对所办理事务的满意度,有无投诉等;

2、“双千百日”活动开展情况;

3、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回访;

4、公证案件质量检查及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公证员私自收费等不良行为或违法违规办证等现象。

(三)对市镇两级矛盾调处中心督察的主要内容:

1、接待窗口是否符合要求,该上墙公示的内容是否齐全;

2、对来访人员是否热情接待、有无门难进、脸难看的现象;

3、在调解过程中有无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制作的调解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对处理突发事件能否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是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反馈。

(四)对局机关督察的主要内容:

1、本职工作完成情况、领导交办的工作是否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上级部门催办、督办的事情有无拖拉、延误,是否按规定要求完成相关事项;

3、无故不参加公益活动;

4、有无迟到、早退等市责任追究办法中所列情形。

四、督察措施

督察工作方案篇(4)

一、各市地自查整治阶段

该阶段自行动部署之日起至11月20日结束。

各地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查处、整治工作力度,对整改缓慢和未整改的环境违法问题要进行全面梳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一查到底,坚决整治,加强督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要依法处罚、限期改正;对超标、超总量排放的要依法处罚、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要依法关停;对偷排偷放污染物的,要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采取限制供水量、供电量或查封、扣押、拆除其产生污染的设备、设施等强制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污染案件,一律挂牌督办。

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企业,造成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或不依法行使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要将违法行为查处、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整改进展、责任追究等情况向金融、证券、商务等部门通报,同时向社会公布,要畅通“12369环保投诉热线”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二、省督察阶段

(一)督察时间

2010年11月下旬-2011年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察内容

1.“环境执法推进年”等活动开展情况;

2.“十一五”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及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情况;

3.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装置建设、运行情况;

4.主要流域及其支流区域内重点污染源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监督性监测中连续超标排放的国控、省控污染源查处整改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5.国家、省、市挂牌督办案件整改进展情况;

6.越级访、重复访等重点、难点案件查处办结情况;

7.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排污费征缴情况。

(三)督察方式

以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察。督察组听取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汇报,调阅(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并现场抽查十一五松花江流域规划项目建设、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违法企业整改等情况。新晨

(四)督察范围及分工

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和电监会东北监管局等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9个成员单位,成立三个联合督察组,按照部门职责赴各市地开展联合督察。

第一组督察范围: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

督察工作方案篇(5)

浙江省台州市全市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检打假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公布了我市迎检打假工作督察方案,工商、城管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福田、南山、龙岗等区政府对前一阶段打假迎检工作进行了汇报。副市长卓钦锐在听取汇报后强调,此次打假迎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全力以赴,高质量完成第二届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创建任务,用实实在在的成绩把全国文明城市的招牌擦得更亮,推动深圳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为促进各项打假迎检工作全面有效落实,会议部署了我市迎检打假工作督察方案。该方案要求,市打假办联合相关部门组成督察组,对各成员单位打假迎检工作进行督察。督察工作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假工作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工作方案》的要求,分别于20xx年6月和20xx年7月展开。据悉,这次督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各单位是否组织开展了制售假状况的摸底排查,确定本辖区、本部门打假迎检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或重点工作;是否制定了具体的打假迎检工作方案、计划或措施;是否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集中打假整治;是否组织开展了本辖区、本部门内部打假迎检工作的自查自评和检查督办;是否对照文明城市测评指标要求,组织查找打假迎检工作的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是否按照要求报送打假迎检工作信息等。

卓钦锐在会上表示,自我市开展创建第二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以来,各部门全力以赴积极开展打假迎检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效果,但目前的打假形势依然严峻。例如,一些产品的质量问题和假冒现象较为突出;无证无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问题还依然存在。各部门必须集中精力排除这些隐患。

卓钦锐最后对打假迎检工作提出三项要求:一,形成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二,不再产生影响恶劣的假冒伪劣商品事件;三,无集中性、区域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和市场。其中,第二项和第三项属“一票否决”项目。他强调,打假迎检任务能否完成、完成好坏将直接影响甚至是决定深圳能否申报参与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以及能否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现在,距7月份中央检查组正式复检的时间越来越近,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对照创建文明城市打假工作测评指标,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各相关部门必须全力

督察工作方案篇(6)

廉洁效能督察组依据工作职责,服务和监督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努力实现“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群众满意”的目标。

(一)加强资金管理。对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列支建设成本、实施账务管理、拨付工程进度资金、建立和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及工程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对编制设计概算执行情况和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单位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内容和程序进行计量执行及建立健全工程计量台账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服务工程建设。对项目审批效率和审批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对相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职能部门服务保障项目进度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建设单位组织交工验收、上报工程结算和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单位落实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

(三)保障干部廉洁。建立廉政合同管理制度,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实行廉政约谈制度,开展工程廉政文化建设和警示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督促工程项目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二、督察范围

(一)列入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的项目;

(二)县委、县政府要求进行廉洁效能督察的项目;

(三)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

(四)其他需要进行效能监察的项目。

三、工作机构

廉洁效能督察组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检察、发改、财政、审计、审批办证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每年的重点督察项目由督察组根据督察范围确定。

四、工作方式

(一)定期督察。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对实施项目形象进度和投资计划的总体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月度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并于4月下旬报廉洁效能督察组办公室(县纪委执法监察室)备案。督察组每月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并形成督察报告。

(二)重点督办。对上级领导交办、结转多年、进度滞后、存在问题久拖不决和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等现象进行重点督办。

(三)廉政约谈。在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前对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在施工合同签订10日内对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督察组可视情召集约谈对象进行谈话。

五、责任分工

廉洁效能督察组成员单位依照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的要求,加强对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服务和监督。

(一)县纪委、监察局: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项目推进中的相关问题;开展建设工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进廉政文化进工程,构建重大工程项目惩防体系;受理涉及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投诉和举报,查处妨碍项目推进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县财政局:对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时行监督,加强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概(预)算、结算的审核;落实专人负责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资金进行监管。

(三)县审计局: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含工程结算)进行审计监督,做到审计关口前移;落实专人负责对项目资金的审计,加强对项目的全程跟踪审计。

(四)县检察院:监督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组织开展预防宣传、预防咨询、预防督导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预防联合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职务犯罪行为。

(五)县发改局:对重大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稽查、管理;按照相关程序做好项目审批服务工作;对项目论证、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对概算审查和调整、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监督。

(六)县招投标监督办:对工程项目招投标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调查处理招投标方面的投诉。

督察工作方案篇(7)

一、目标任务

这次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是:一是督促派出所、司法所开展各项治安整治行动,配合抓获一批网上逃犯; 二是督促加强人口信息管理,更正、完善一批错误、不全的网上追逃信息; 三是结合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审核、撤销一批不符合网上追逃条件的信息。

二、工作重点 这次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是:一是重点逃犯:主要 包括部省级通缉、部督捕、命案、涉爆、涉枪、涉毒、 涉黑、涉拐、涉假严重暴力犯罪、严重经济犯罪、疑难 案件等民愤较大、 危害严重的逃犯。二是重点问题: 一要着力查纠网上追逃工作中不作为、不认真问题;二 要着力查纠在逃人员信息错误、错抓无辜群众问题;三 要着力查纠弄虚作假、虚报战果问题;四要着力查纠逃 犯身份被“漂白”问题;五要着力查纠通风报信、包庇 纵容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经研究决定成立乡政法部门网上追逃“清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主 任: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副主任: 派出所副所长

成 员: 综治办负责人 司法所所长 纪委办负责人 综治办工作员 派出所民警 派出所民警

办公室设在乡派出所。同志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权协助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联系电话:。

四、步骤安排 动员部署( (一)动员部署(20__ 年 5 月) 5 月下旬,组织政法部门认真学习公安部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厅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第一阶段集中行动( (二)第一阶段集中行动(20__ 年 6 月至 12 月) 1、排查摸底。6月底前,/!/结合实际,摸清各类网上在逃人员底数,排查梳理线索,分析久抓不获的原因, 逐一建档,逐一提出追逃措施。 2、全面清理网上在逃人员信息。7月底前,要按照 “谁立案、谁上网、谁负责”以及办案单位归属原则, 对网上在逃人员信息数据进行全面核实、深入甄别,该撤销的撤销,该更正完善的积极予以整改,不该追逃的坚决予以纠正。 3、实施集中抓捕行动。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 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分阶段、分步骤地全力配合缉捕逃犯。通过 7 个月的努力,到 20__ 年底,力争使行动前网上在逃人员数量下降 50﹪左右。 第二阶段集中行动( (三)第二阶段集中行动(20__ 年 1 月至 6 月) 20__ 年 1 月,乡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总结第一阶段集中行动情况,部署第二阶段的重点工作并组织对各执法办案单位工作情况和成效进行集中考核验收。通过努力,实现专项行动工作的总体目标。

五、职责分工派出所: 派出所:要组织对八类严重暴力犯罪等影响较大、 群众反映强烈的逃犯进行专案追逃;结合日常工作甄别、审查抓捕逃犯;在数据支持、追逃业务、技术保障等方面为专项行动提供相关服务配合;进一步严密网上追逃 工作程序,对在逃人员信息的上网、撤销、修改、删除、 信息质量监控、在逃人员户籍地协查等日常业务严格审核把关、指导考核;进一步加强网上追逃工作制度机制建设,制定实施网上追逃工作规范。在专项行动期间, 要组织开展全县统一的集中缉捕行动。 司法所司法所:开展有针对性的政治思想工作,负责组织专项行动的新闻,组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协调处置相关舆情事件,引导相关舆论。

督察工作方案篇(8)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以“打造绿色产业、守护绿色生态、开发绿色旅游”为核心的“三个绿色”发展思路,根据XX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级“洞庭清波”行动、洞庭湖枯水期应急响应行动等反馈的主要问题,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二、工作任务

重点是提升辖区内国、省控断面水质,及XX河、XX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大湖禁投限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业企业污染防治、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等问题。凡是能短时间内立行立改的,必须迅速整改到位;需要持续推进的,要科学安排、综合施策,确保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

1.落实好国、省控断面应急措施。2020年12月以来,我县XX河六门闸国控断面、XX东湖省控断面总磷浓度急剧上升,其中XX东湖断面总磷、化学需氧量浓度上升尤为明显。为提升枯水期国、省控断面水质,对我镇境内河湖国控断面参照河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进行严格管控。一是监测断面上游3公里、下游0.3公里排污口稳定达标排放。二是管控断面范围内禁止钓鱼。三是应急响应期间,排渍口未报批不得向外排水。四是污水处理厂采取应急降磷措施。

2.做好河湖水源保护。严格执行河长制工作要求,加强日常巡河、河道保洁,拆除网箱,严禁牛、羊上堤。实施禁投限养政策,重点关注中西湖与北汊湖,彻底禁止大湖投肥养殖,抽调派出所、畜牧站和水利服务站工作人员,组建巡湖工作队,在5—10月的投肥期间,结合治安巡逻,开展密集的夜间巡查,如发现投肥养殖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从重处罚;坚决制止禁养区和生态红线内新建养殖场所行为,防止畜禽退养反弹,巩固整治成效,促进河湖水质持续改善。

3.管控好农业面源污染。严格落实《东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大湖周边1000米范围内精养渔池鼓励生态种养,签订生态种养协议;加强农资市场巡查,规范市场秩序、合法经营;农田实施绿色防控,鼓励生态种养、统防统治;推广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防止重金属和有机物污染耕地,控制农膜残留;积极宣传秸秆、垃圾禁烧政策,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新技术;实施网格化管理,开展秸秆、垃圾禁烧巡查,确保禁烧工作落实到位,杜绝秸杆焚烧现象。

4.处置好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模式处置农村生活垃圾;清理违规垃圾填埋场,规范镇垃圾压缩站运行,完善管理台账。二是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新建的三格式户用污水处理池全部接通使用,大湖周边1000米范围内农户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完成华兴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省级示范点和终南山社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是跟踪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情况,保障设施正常运转。

5.督促企业做好污染防治。对辖区内所有的工业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巡查,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督促企业搞好厂区环境卫生,当场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重点监管蔬菜加工企业和华禹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6.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坚持“三个绿色”发展理念,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各单位原则上不得引进不符合绿色产业规划的企业,加强东湖湿地公园红线范围内违规建房、围湖造塘的监管,红线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需报镇规划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实施,不允许出现擅自开工、未批先建现象。

7.监督好畜牧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加强对全镇畜牧养殖、鱼塘养殖、湖库养殖尾水管控,协调大乘港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推进精养池尾水治理示范项目,鼓励采取人工湿地、生态沟渠循环使用尾水。严禁在禁养区和生态红线范围内新建养殖场,全镇现有养殖场不扩大规模。加大对适养区规模养殖户的日常巡查力度,了解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指导并督促养殖户做到正确、正常、按要求处置粪污和固废垃圾,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干湿分开,日常巡查中如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三、保障措施

督察工作方案篇(9)

为切实解决我市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市汽修行业绿色发展水平,助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省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和苏州市整改方案,结合太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力抓好省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切实解决汽修行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全面推动汽修行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新一轮汽修行业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针对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具体问题,明确整改责任、目标、时限和举措,坚决整改到位。

实施分类管理,开展汽修行业环保综合整治行动。对环保措施规范的企业,保留一批;对环保措施存在问题,但有条件、有能力提升的企业,规范一批;对环保措施存在问题,但无条件、无能力达标的,关停一批。通过“三个一批”整治,显著提升汽修行业环保能力水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汽修行业环保监管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环保政策标准和要求,压实汽修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推动汽修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环保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坚决落实职能部门“三管三必须”的环境保护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双随机、网格化等多重监管体制。

二、重点举措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1. 落实行业管理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保护责任要求。市交运局负责制定汽修行业环保联合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协调各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汽修企业切实履行环保责任。太仓生态环境局负责汽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监管治理、危废处置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市城市局负责汽修企业生活垃圾处理监管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汽修企业生活污水、洗车废水等收集处理监管工作。市应急局负责汽修企业的安全生产指导工作。各镇(区、街道)负责属地三类汽修企业环保工作的日常监管。(市城管局、交运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按职责负责)

2. 建立完善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工作体系。建立部门工作责任清单,将汽修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推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推进各项工作,构建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大专项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落实、执行到位。(市交运局牵头,市城管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

(二)紧盯突出问题,逐条逐项落实整改

1. 推进VOCs深度治理。以VOCs治理为切入点,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等管理要求。严格落实《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814-2020)》,确保使用符合VOCs含量限值要求的涂料、无组织控制要求落实到位、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并稳定达标排放。推广使用优质活性炭,及时更新维护耗材,定期监测采样,健全完善废气治理设施运维台帐。淘汰单一过滤棉、低温等离子、UV光氧、光催化等低效设备,确保废气得到有效处理,有效避免二次污染。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立即移交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太仓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运局配合)

2. 推进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建立危废规范化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建设专用的危废贮存设施,设置识别标志,确保危废分类收集、分区存放。落实危废动态管理,如实申报登记危废的种类、数量、贮存、处置方式等,落实危废产生、贮存(出入库)、转移的台账制度,确保委托具备危废处理、运输资质的单位合规处置。市交运局负责督促汽修企业如实申报、规范贮存、合规转移处置。太仓生态环境局指导汽修企业落实危废管理各项要求,负责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太仓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运局配合)

3. 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暂存场所,杜绝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大力推进垃圾源头减量,不断提高垃圾分类质量。(市城管局牵头,市交运局配合)

4. 强化水污染防治。以污水分质收集处置为抓手,严格落实雨污分流,确保洗车废水按要求排入污水管网。明确雨污管道改造期限,未纳管汽修企业不得开展洗车作业。完善汽车企业相关审批许可,规范排水行为。5月底前完成全市涉及洗车、排水汽修企业的纳管摸排,形成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10月底前完成逐一销号、全面整改,形成一企一档台账资料。(市水务局牵头,市交运局配合)

5. 强化噪声污染防治。产生噪声的汽修作业必须在室内进行。通过选用低噪音生产设备、改进提升生产工艺、改变噪音源运动等方式降低声源噪音。采用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等措施控制噪音的传播及影响范围。(市交运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

6. 强化危化品使用管理。综合采用企业主动上报、线索跟踪摸排、群众监督举报等方式,开展汽修行业危化品使用大排查、大摸底。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基础台账,形成危化品使用的“一张清单”。围绕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推动危化品使用汽修企业开展自查自改、边查边改。以“四不两直”方式组织开展联合检查、随机抽查,对安全风险隐患逐条逐项开展专项治理。(市交运局、应急局按职责负责)

(三)坚持标本兼治,抓实抓细综合治理

1. 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覆盖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处理、运行管理的汽修企业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和环境技术规范,督促企业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汽修企业环保专职人员配备和教育培训,促进管理人员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环保知识和业务能力,促进一线工作人员具备环保相关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督促企业加大环护经费投入,足额安排环保设施购置、设备维修保养、人员教育培训等必要支出。(市交运局牵头,市城管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2. 摸清行业底数。通过大数据、网格化等管理手段摸清辖内汽修企业数量和环保状况,定期将信息汇总至市交运局。9月底前完成现有汽修企业全覆盖排查,各项基础信息数据由市交运局负责汇总。(市交运局牵头,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按职责负责)

3. 强化备案管理。严格行业准入,落实审批手续和监管要求,指导新增汽修企业开展环保工作并由市交运局予以备案。新增备案汽修企业正式营业后30日内,由市城管局、交运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联合进行环保工作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进行限期整改。(市交运局牵头,市城管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

4. 加强日常监管。坚持问题导向,以双随机、专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检查。重点对汽修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运维、活性炭过滤棉更换、危废处置等进行监督。严格落实汽修行业环保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对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动态监管和打击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喷烤漆、污染防治设施不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等行为进行严厉处置。(市交运局牵头,市城管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按职责负责)

5. 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督察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推动标本兼治。将汽修行业环保工作内容纳入网格化管理清单,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置,严防问题反弹回潮。(市交运局牵头,市城管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按职责负责)

(四)注重创新探索,推进行业共管共治

1. 推动示范引领。在一、二类汽修企业内开展“百家争先,千店创优”等各类评优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开展服务品牌建设,深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选树一批典型示范企业。(市交运局负责)

2. 推进“绿岛”建设。借鉴先进经验,结合太仓实际,逐步开展集中喷涂、小量危废集中收集点等“绿岛”项目建设,不断夯实集约化、高效率的管理基础。(太仓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运局配合)

3. 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试点用电监控模式,探索治理设施与生产设备“启停联锁”等举措,实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太仓生态环境局以开放部分端口、信息实时推送等形式,将内部动态管理系统内汽修企业危废种类、数量、贮存、处置等信息推送至市交运局,形成有效监管合力。(太仓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运局配合)

4.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协会自身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切实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业务指导,加强沟通交流,邀请行业协会共同参与日常管理。(市交运局牵头,市城管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太仓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办)负责统筹协调。整改工作由市交运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成立专项整改工作专班,设在市交运局,由局分管负责同志任专班负责人。各镇(区、街道)落实属地责任,负责辖内具体整改工作。

(二)扎实推进整改

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措施清单,立即部署、立刻行动,全面开展整改工作。2021年11底前基本完成各项整改任务;2022年2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建立完善汽修行业环境保护工作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三)强化督导检查

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整改工作的日常调度和督促推进,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要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省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工作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太仓市)

附件:

省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工作专项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太仓市)

 

一、太仓市四部门联合检查中未检查汽修企业废气治理设置运行情况,太仓东方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汽修企业2020年以来未更换过活性炭。

责任单位:太仓生态环境局、市交运局、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标准和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整改措施:

(一)加强汽修企业环境保护整治宣贯工作。印制《机动车维修企业工作手册》,将各部门对汽修行业的环境保护要求通过工作手册的形式印发放给企业,进一步明确汽修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运维、活性炭及过滤棉定期更换等环保要求,统一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台账格式模板,要求汽修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废气治理设施运维、活性炭及过滤棉定期更换工作。集中宣贯汽修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运维、活性炭及过滤棉定期更换等环保要求和相关整改要求,要求汽修企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落实汽修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加强汽修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运维情况等监督检查。开展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不定期对汽修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运维情况、活性炭过滤棉定期更换情况、危废处置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结合双随机检查和日常专项检查等对汽修企业环境保护进行常态化动态监管,推进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标准和要求,常态化做好环境保护治理工作。

(三)强化汽修企业日常执法监管。加大对汽车维修企业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对太仓市东方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太仓中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喷烤漆、污染防治设施不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等恶意违法行为的进行处理处罚,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从严监管倒逼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二、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执法“宽松软”,太仓市针对汽修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零处罚”。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城管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建立运行汽修行业环境保护常态执法监督检查机制。

整改措施:

(一)建立常态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开展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采取双随机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部门联合检查与部门独立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

(二)加大汽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查处力度。严格落实汽修行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加大对汽车维修企业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动态监管力度,依法对太仓市东方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太仓中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喷烤漆、污染防治设施不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等恶意违法行为的进行处理处罚。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

督察工作方案篇(10)

中图分类号:D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2-0104-02

一、检务督察的基础及必要性

(一)检务督察的基础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对检务督察权做了制度上的安排,为检务督察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基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赋予检务督察有权参与和督察事项有关的会议,并听取汇报,同时要求被督察对象就督察问题作出说明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还规定检务督察有案件资料调阅权,这项权力将大大强化了检务督察工作的力度。同时,为了防止检务督察权滥用而影响检察机关的检察工作正常运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检务督察人员在行使检务督察职能时不得干涉被督察对象依法办理案件,因此,检察权的依法独立行使不会因检务督察而受限。

(二)检务督察的必要性

检察权具有双重性,一方面要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国家安定和保障人权不受非法侵犯,另一方面又要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人权上的某种程度限制甚至剥夺,这就决定了检察机关的检察权行使需要法定性和谨慎性。当前,外部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比较薄弱,存在着不足:检察机关是法律的监督机关,如果自身违法行为,往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难于被外部监督力量发现和查处。因此,在检察工作体制内部建立完善特殊的监督机制是国家法律完善和司法改革的需要,也是中国特色检察体制不断发展健全完善的必然,能更好地促进公民权益受保护和促使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2005年,响应党中央对司法改革的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中》,其中明确提出了建立检务督察工作制度的目标,经过各级检察机关的多年实践,取得了有效成果。200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从各级检察机关建立完善检务督察制度的实践来看,检务督察就是检察机关内部成立专门部门对检察人员依法行使法律职权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检务督察制度就是检务督察活动的性质定位、机构建立、运行机制完善的有机结合。

二、当前检务督察中存在的制约因素

(一)现行检务督察法律法规不完善

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六条”要求的规定》、《九条硬性规定》等一批检察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但是,具体如何遵守、如何操作的程序规范细则没有制定出台,导致目前有限的内部监督法规缺乏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监督制度过于原则、笼统;就事论事性制度多,程序性制度少;定性的规定多,定量的规定少。监督制度的不具有可操作性,给实践中的监督活动带来操作障碍,如《关于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六条”要求的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等制度,就缺乏有效的实施办法。制度的粗、空、虚,必然导致制度约束力的软弱,其约束作用就得不到很好的发挥。

(二)现行检务督察制度存在缺陷

一是检务督察机构及其职能缺乏独立性和保障性。当前,按照现行的检察工作体制,检务督察机构和权限往往在被监督者的领导下,监督活动缺乏中立性,同时又受控于被监督者。二是广大检察工作人员存在重业务、重发展,轻监督管理的思想。表现在执法规范、廉洁、监督者也是被监督者等方面的教育还不够到位,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惩处力度小等现象,大大减弱了监督的效果和权威性。

(三)现行的监督督察工作形式化

近几年,为了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各级检察机关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检察人员廉洁自律、九条“卡死”的硬性规定、财务监督以及“一案三卡”等监督检查制度。部分内部监督制度的建立对检务督察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实践中存在督促落实不够、缺乏有力执行以及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三、建立完善检务督察制度

(一)检务督察的基本内容

1.对检察工作效能的督察

这主要是对各项部署的检察工作督促和落实情况、日常上班考勤、着装、保障等行政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2.对办案情况的督察

针对执法办案中常出、易出问题的岗位和阶段,如审查批捕和审查的情况、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初查和立案的情况、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扣押和返还赃款的情况、对办案区管理等情况进行常态督察,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安全。

3.对重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察

检察工作中,少数检察人员对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不够积极,执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不够到位,特别是在遵守落实相关制度上不够坚决,没有完全做到令行禁止。检务督察活动就是要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保证检令畅通。

4.对检察纪律作风建设情况的督察

主要督察对来访群众和案件相关人态度是否粗暴、摆架子、冷硬横推的问题,是否违反警车使用管理条例开霸道车、特权车,滥用警械等问题。

5.对实施党风廉政责任情况的督察

一是督察“一案三卡”实施情况和干警执法档案建立情况;二是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活动进行督察,主要督察警车私用、穿检察制服任意出入娱乐场所、吃拿卡要、酗酒滋事等问题,有效地保障干警廉洁从检,密切了检民关系。

(二)检务督察的重点内容

1.围绕检察中心,积极开展执法办案督察

一是强化案件质量督察。以案件质量督察为切入点,督察执法办案过程中审查案件是否不细致、调取证据是否不规范、书引用法律条款是否不准确、公诉词论理是否不充分,法律文书制作质量是否不高等问题。 二是强化落实《检察业务工作流程》的督察。把执法办案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作为督察点,以抓好督察点的督察来促进工作流程的实施,防止办案的随意性和案件流失。三是开展执法办案现场督察。如在公诉、自侦、监所等部门开展庭审督察、案件搜查、扣押现场督察,对公诉人不注意出庭形象、庭审效果不好等问题,及时向所在部门反馈,督促加以改进;开展案件搜查、扣押现场监督,确保搜查扣押规范有序。

2.解决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督察

一是对扣押冻结款物工作开展专项督察。对办案部门扣押冻结款物的扣押冻结程序、数量、处理等情况进行督察,杜绝因涉案赃证物而出现严重违纪的现象。二是对案卷归档工作开展专项督察。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加大归档工作力度,督察是否规范案件装订、是否按规定把档案及时入库等问题,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泄密。三是加强控申、接访工作专项督察。针对各种节假日,政治敏感性强,上访、闹访人员多等问题,组织督察人员重点对控申接待来信来访制度落实是否到位,是否认真做好对当事人的答复和息诉工作,是否依法正当地化解纠纷和矛盾等进行督察。

(三)检务督察工作部门的建立

1.成立检务督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检务督察办公室

检务督察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职责是对各内设机构工作情况、落实年初制订计划情况进行督察;对本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分解立项,拟定督察方案,进行跟踪督察,对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作出阶段性的评估,向领导小组进行综合反馈;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并要求上报结果的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承办部门和完成时限,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交承办部门办理;对检务督察领导小组成员、检务督察办公室安排的督察事项和各督察组申请的督察事项进行审查,提出拟办意见、承办部门和完成时限,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交承办部门办理;对各内设机构办理督察事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2.检务督察办公室工作再分业务督察、纪律作风督察、检务保障督察三项督察工作

业务督察由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承担对本院办理的案件进行专项检查、个案抽查,提出案件质量评估报告;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办案制度遵守情况进行督察;发现违规办案、或者有应当追究错案责任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等职责。纪律作风督察由政工、监察部门负责,主要承担对本院领导班子建设情况、招录检察人员、任命检察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本院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和文化、专业结构是否达到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对本院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干警违法违纪行为查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办理人大交办事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职责。检务保障督察由办公室、技术部门负责,办公室对公用经费保障情况、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情况、器材设备配备、业务用车情况进行督察;技术部门对局域网、专线网和计算机终端等信息化硬件建设、应用信息化手段管理业务、队伍和各项工作情况进行督察等

(四)检务督察运行机制的建立

1.逐步建立检察人员执法、荣誉、廉政档案

按照“一人一档、一案一登、统一管理、分级建档”的原则,结合各执法办案部门的不同情况,开始分批分期逐步建立档案。把督察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为干部的考核、奖惩、晋升提供科学全面的依据,切实避免纠错少评优多,奖优罚劣不明确。

2.设立检务督察联络员

在各内设机构设立一名检务督察联络员,通过发挥检务督察联络员的优势作用,充分延伸和拓宽检务督察工作的范围和加强检务督察的力度,主动了解掌握办案部门工作情况,积极强化与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

3.建立定期的检务督察沟通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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