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汇总十篇

时间:2022-06-19 04:22:53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篇(1)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及其附属公司与其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在关联交易中,交易双方存在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等关联关系,可能影响交易一方的独立判断,从而产生不公允的交易条件,以致损害商业银行、股东、存款人等相关利益人的权益。加强关联交易法律规制,对于维护商业银行利益、保障金融安全、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商业银行关联交易产生的背景

在传统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关联交易是一个陌生的概念。20(只年,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标志着监管部门旗帜鲜明地将关联交易规制明示为商业银行法律规制的重要内容,并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关联交易的产生与发展需要满足以下环境要求:

第一,银行成为市场主体,能够以自己的独立意志做出商业判断,参与市场竞争,这是法律规制意义上关联交易存在的前提。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成为市场主体,能够以自己意志行事,才可能发生不公允的关联交易。

第二,股权多元化使得商业银行控股股东恶意影响商业银行利益成为可能。典型的关联交易是商业银行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随着商业银行股改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接纳民营资本,商业银行股权呈现多元化状态,关联交易行为逐渐增多,影响商业银行权益乃至加剧金融安全的风险。

第三,综合化经营步伐加快,为银行关联方实施关联交易行为、转移风险、进行监管套利提供了空间。综合化经营的意义在于资源共享,降低成本,风险配置,增强竞争力,而关联交易恰恰可以起到金融资源配置的作用,成为综合化经营的普遍现象。这就意味着,商业银行开展跨行业经营,可能滋生一些新的风险,如关联交易风险、信息披露风险和利益冲突等。

二、我国银行业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目前,我国专门规范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规定主要是《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关联交易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界定了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内的关联方范围,定义了授信、资产转移和向商业银行提供服务三类关联交易,并对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内部管理提出了要求,使得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有规可循,对于规范商业银行关联交易具有重要意义。但就内容而言,《管理办法》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完善,否则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并将减弱规制的作用。

(一)内部人概念过于宽泛

《管理办法》第二章对关联方进行了界定,其中第七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包括商业银行的董事、总行和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商业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据此规定,内部人的范围十分宽泛。银行在授信审批过程中需经过经办客户经理、公司银行部经理、专业审贷官、所在分支行的分管行长和主管行长、总行专业审贷官及总行专家审贷会成员等等,如果按照“参与”的尺度来界定关联方,商业银行绝大多数员工及其近亲属恐怕都应纳入此范围,统计的工作量非常大,再加上人员变动、岗位轮换等原因,导致统计需要时时更新,操作难度很大。这不仅徒增经营管理成本,也偏离了关联交易规则的立法本意。

(二)近亲属的范围较宽泛

《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上述规定,将近亲属界定为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及姻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近亲属的规定相比要宽泛许多。因此,建议参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缩小近亲属范围。

(三)银行的关联授信额度没有考虑各银行的不同情况

商业银行这种关联授信额度上的比例控制有一定弊端,就我国银行体系而言,各类银行在规模上相差很大。因此,建议在比例限制的基础上,参照我国香港地区《银行业条例》的有关规定,如银行对单一关联股东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100万港元,对关联贷款的数量加以限制。

(四)对违规从事关联交易相关责任方的处罚过轻

《管理办法》第五章专门规定了关联交易的法律责任,但总体来说,相关处罚过轻。例如,按照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商业银行控股股东迫使银行违规从事关联交易,情节严重可以被责令转让股权。这样的规定只是让其失去了从该银行通过非公平关联交易攫取私利的机会,相对于其获得的利益而言,根本算不上处罚,不足以约束银行股东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的动机。因此,建议一方面加重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还须确立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发挥外部监管的作用,最终形成商业银行的自律行为。

三、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风险防范

(一)完善立法,依法规范金融业关联交易

目前我国还缺乏针对关联交易的专业性监管法规,首先,应弥补查处、惩戒环节立法漏洞,加强该环节的可操作性,使惩罚落到实处。其次,应当充实程序法,明确赋予因银行业关联交易而受损的小股东、银行客户、存款人的相应诉权,为其提供合法的司法救济手段,而不能重蹈证券纠纷中股民无法提讼的覆辙。第三,除专门法律、法规外,还须在公司法、证券法、银行法、不正当竞争法等领域统筹规划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使其协调统一,从而形成完备有效的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

(二)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

充分披露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可提高金融监管机构对重大金融业关联交易的理解和把握,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强化市场纪律,还可以发挥社会监督,尤其是媒体和其他专业分析人士的监督作用,应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机制,对信息公开的程度和准确性、完整性制定明确的法规细则,鼓励金融机构及时、可靠和有效地披露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三)完善细化拟入股企业的股东资格审查,限制明显追求正常股权利益之外收益的企业的进入

对于拟入股企业,除了要审查其有关盈利情况、净资产及对外投资情况以及入股资金来源外,还应关注拟入股企业的组织形式、公司治理的健全程度、关联关系的复杂程度、行业背景及主业是否明确、授信及其履约情况等。应结合企业的治理是否健全、主业是否明确、声誉是否良好、关联关系是否复杂等作出恰当判断。

(四)加强和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

要对银行业进行有效监管,还必须在微观层面上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完善银行业的内部控制机制,只有银行内部形成了严格的内部控制,外部监督才可能发挥效用。因此,金融监管当局应当要求金融机构在其制定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中必须建立一套符合会计准则和法律的监测、监督和管理重大的关联交易的程序,促使金融机构高度关注关联交易及其潜在风险,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的内容应当包括认定和监测重大金融业关联交易的统一框架,以便交易双方金融机构对金融业关联交易及其风险进行全面分析。

参考文献:

[1]朱亚.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研究[J].金融与保险,2009(1).

[2]向云.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机理分析[J].科技经济市场,2007(9).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篇(2)

一、改进执法办案统一管理机制,调整监管事权,增强公平交易分局对执法办案指导性的能力。

目前,我局执法办案工作的基本体制,从机构设置上:市局下设的三个直属分局,直接以市局名义查办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案件,公平交易分局,负责重大案件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登记注册分局,负责企业登记类和企业年检违法行为的查处;消费者保护分局,负责农资、重要商品违法行为和重大维权案件的查处。基层行政分局,负责辖区违反“二例一法”和市局委托办理的其他违法案件。从办案人员上,由各分局各自按照监管工作需要,确定执法办案人员,办案人员由各分局管理。从审批上,基层分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5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由分局自己核审和审批;以市局名义作出的处罚和基层分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5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由市局法规科核审,市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时,公平交易分局对以市局名义的立案审批、实施强制措施和扣留物资实行统一管理。这种体制存在的弊端:一是虽然有相对的职能分工,但仍容易造成多头办案、交叉办案;二是执法办案各自为政,分局间都是办案单位,信息共享、联动机制难以形成;三是办案人员以各分局为单位,考核评价尺度难以统一;四是集中专项整治,力量整合不够,难以达到整治效果。鉴于此,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需要调整各分局监管事权,实行二主二辅的监管办案模式。即以公平交易和基层分局办案为主,登记、消保分局辅助办案。

1、对直属分局办案职能的调整。登记、消保分局不再作为办案单位办理案件,登记注册分局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权下放到基层分局履行,由基层分局全权负责辖区市场主体的年检、验照和日常监管,登记注册分局只负责监管范围内的牵头指导工作。消保分局在农资、食品和重要商品监管上,履行检查、抽检商品质量职能,商品的质量状况分析,指导基层分局办理商品质量案件,同时,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公平交易分局作为全市系统案件的主管单位,重点履行案件办理的三项职能。一是指导基层分局办理案件;二是负责案件的协调管理;三是组织实施自办案件。

2、放权扩大基层分局办案范围。基层分局实施辖区综合监管,对辖区各类市场主体履行监管职能,依法查处辖区市场主体违反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一是办理以分局名义的案件;二是办理以**市局名义的案件;三是调查宜昌市局委托办理的案件。

3、公平交易分局与基层分局的办案关系。公平交易分局负责部署专项执法行动和案件指定办理,基层分局的办案工作受公平交易分局的领导和指导,基层分局在辖区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积极作为,并按照案件管理权限调查、报批和处理:一是以分局自己名义的案件,案件实行备案制。处罚金额5000元以上的,由公平交易分局审批;二是办理以**市局名义的案件,立案、处罚由公平交易分局审批;三是以宜昌市局名义的案件(含外资),须经公平交易分局同意,方可办理委托调查。

4、登记、消保分局与办案分局的关系。登记、消保分局对办案分局履行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指导和工作协办。一是登记、消保分局在履行职能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交办辖区行政分局办理,重大案件转办公平交易分局,办案分局将案件处理情况反馈交办、转办的分局;二是办案分局办理的涉及登记、消保分局业务范围内的案件,应将处罚决定书报其备案(对企业和商广案件报注册分局,重要商品、投诉案件报消保)。三是办案分局对查处带有政策性、行业性和商品普遍性的案件,应征求业务主管分局的处理建议,服从业务指导。

二、改进执法案件统一管理机制,运用信息化管理,提升执法办案的社会效能。

现行的集中办案体制,主要存在案件的集中管理性不强,立、销案管理流于形式,案件线索的收集和运用能力较差,缺乏指导性,案件查处被动,机制不活。根本原因在于缺乏相应的机构,实施管理职能。所以,在改进案件统一管理上,应组建案件管理中心,定岗定责,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管理。

1、收集、处置案件线索,向办案机构提供办案指导。一是建立案件信息收集平台,与12315申投诉平台联动,广泛收集媒体、网络、 群众投诉举报等多渠道案件线索,建立案件线索登记台帐;二是分析案件线索,将收集的案件线索整理分析,为办案机构提供案件思路和线索;三是处置案件线索,对符合案件条件的线索,批办调查;四是制定专项行动意见,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和批办的意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实施;五是分析案件动态,定期汇总、通报案件办理情况,为领导提供执法建议。

2、严格立、销案管理,规范办案工作程序。一是严把立案标准关,坚持立案条件,防止随意立案,多头立案,久立不查,销案不及时和不按程序销案;二是严格案件网上办理,监督案件及时录入网上,实行网上审批;三是严格实施强制措施审批管理,防止滥用强制手段,加强公务仓管理,确保扣留物质安全;四是严格案件档案管理,规范建档,及时归档。

3、实行案件督办制度,提高执法工作效能。案件管理中心对各办案单位查办的经济违法案件实行督查制。一是对一般性案件,按期未办结或销案的,实行督促办理;二是对群众反映的热点案件,实行限时办结;三是对大要案件,实行跟踪办理,确保案件高效有序进行。同时,对疑难和跨区域案件,及时帮助办案机构,调配办案力量,提供办案帮助。

三、改进办案单一联动工作机制,利用内外资源,提高工商执法办案的水平。

以往我局在执法办案工作中,办案机构倾向于独立办案,联动办案也局限于直属分局与基层分局,形成监管工作单打独斗的局面,也造成办理的案件领域窄,社会影响力不大。加强联动办案,整合监管资源,借力拓展监管领域,对提升工商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是非常重要的。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篇(3)

目前,我局执法办案工作的基本体制,从机构设置上:市局下设的三个直属分局,直接以市局名义查办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案件,公平交易分局,负责重大案件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登记注册分局,负责企业登记类和企业年检违法行为的查处;消费者保护分局,负责农资、重要商品违法行为和重大维权案件的查处。基层行政分局,负责辖区违反“二例一法”和市局委托办理的其他违法案件。从办案人员上,由各分局各自按照监管工作需要,确定执法办案人员,办案人员由各分局管理。从审批上,基层分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5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由分局自己核审和审批;以市局名义作出的处罚和基层分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5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由市局法规科核审,市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时,公平交易分局对以市局名义的立案审批、实施强制措施和扣留物资实行统一管理。这种体制存在的弊端:一是虽然有相对的职能分工,但仍容易造成多头办案、交叉办案;二是执法办案各自为政,分局间都是办案单位,信息共享、联动机制难以形成;三是办案人员以各分局为单位,考核评价尺度难以统一;四是集中专项整治,力量整合不够,难以达到整治效果。鉴于此,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需要调整各分局监管事权,实行二主二辅的监管办案模式。即以公平交易和基层分局办案为主,登记、消保分局辅助办案。

1、对直属分局办案职能的调整。登记、消保分局不再作为办案单位办理案件,登记注册分局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权下放到基层分局履行,由基层分局全权负责辖区市场主体的年检、验照和日常监管,登记注册分局只负责监管范围内的牵头指导工作。消保分局在农资、食品和重要商品监管上,履行检查、抽检商品质量职能,商品的质量状况分析,指导基层分局办理商品质量案件,同时,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公平交易分局作为全市系统案件的主管单位,重点履行案件办理的三项职能。一是指导基层分局办理案件;二是负责案件的协调管理;三是组织实施自办案件。

2、放权扩大基层分局办案范围。基层分局实施辖区综合监管,对辖区各类市场主体履行监管职能,依法查处辖区市场主体违反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一是办理以分局名义的案件;二是办理以**市局名义的案件;三是调查宜昌市局委托办理的案件。

3、公平交易分局与基层分局的办案关系。公平交易分局负责部署专项执法行动和案件指定办理,基层分局的办案工作受公平交易分局的领导和指导,基层分局在辖区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积极作为,并按照案件管理权限调查、报批和处理:一是以分局自己名义的案件,案件实行备案制。处罚金额5000元以上的,由公平交易分局审批;二是办理以**市局名义的案件,立案、处罚由公平交易分局审批;三是以宜昌市局名义的案件(含外资),须经公平交易分局同意,方可办理委托调查。

4、登记、消保分局与办案分局的关系。登记、消保分局对办案分局履行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指导和工作协办。一是登记、消保分局在履行职能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交办辖区行政分局办理,重大案件转办公平交易分局,办案分局将案件处理情况反馈交办、转办的分局;二是办案分局办理的涉及登记、消保分局业务范围内的案件,应将处罚决定书报其备案(对企业和商广案件报注册分局,重要商品、投诉案件报消保)。三是办案分局对查处带有政策性、行业性和商品普遍性的案件,应征求业务主管分局的处理建议,服从业务指导。

二、改进执法案件统一管理机制,运用信息化管理,提升执法办案的社会效能。

现行的集中办案体制,主要存在案件的集中管理性不强,立、销案管理流于形式,案件线索的收集和运用能力较差,缺乏指导性,案件查处被动,机制不活。根本原因在于缺乏相应的机构,实施管理职能。所以,在改进案件统一管理上,应组建案件管理中心,定岗定责,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管理。

1、收集、处置案件线索,向办案机构提供办案指导。一是建立案件信息收集平台,与12315申投诉平动,广泛收集媒体、网络、群众投诉举报等多渠道案件线索,建立案件线索登记台帐;二是分析案件线索,将收集的案件线索整理分析,为办案机构提供案件思路和线索;三是处置案件线索,对符合案件条件的线索,批办调查;四是制定专项行动意见,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和批办的意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实施;五是分析案件动态,定期汇总、通报案件办理情况,为领导提供执法建议。

2、严格立、销案管理,规范办案工作程序。一是严把立案标准关,坚持立案条件,防止随意立案,多头立案,久立不查,销案不及时和不按程序销案;二是严格案件网上办理,监督案件及时录入网上,实行网上审批;三是严格实施强制措施审批管理,防止滥用强制手段,加强公务仓管理,确保扣留物质安全;四是严格案件档案管理,规范建档,及时归档。

3、实行案件督办制度,提高执法工作效能。案件管理中心对各办案单位查办的经济违法案件实行督查制。一是对一般性案件,按期未办结或销案的,实行督促办理;二是对群众反映的热点案件,实行限时办结;三是对大要案件,实行跟踪办理,确保案件高效有序进行。同时,对疑难和跨区域案件,及时帮助办案机构,调配办案力量,提供办案帮助。

三、改进办案单一联动工作机制,利用内外资源,提高工商执法办案的水平。

以往我局在执法办案工作中,办案机构倾向于独立办案,联动办案也局限于直属分局与基层分局,形成监管工作单打独斗的局面,也造成办理的案件领域窄,社会影响力不大。加强联动办案,整合监管资源,借力拓展监管领域,对提升工商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是非常重要的。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篇(4)

市公共政务管理局组建于2000年12月26日,它的前身是市综合办证中心,属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正县级建制,定编18人,内设办证管理科、收费管理科、投诉督察科和办公室等四个职能科室,下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县级事业单位)。拥有两个2700平方米的大厅,一个是市行政服务中心用于集中办证服务,一个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于公共资源交易。目前,市行政服务中心共集中了54个部门(单位)的303个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40项,非行政许可4项,其他公共服务事项159项),有24个部门成立了行政审核审批科并集中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没有成立审核审批科的部门(单位)全部实行领导定期审批制和首席代表制。今年1-10月,市行政服务中心共接待群众12.6万人次,办理各种证照8.6万件,其中利用网上审批系统办理5.36万件,占总办证总数的62.3%;协助市财政完成非税收入3.17亿元,同比增长8%。

二、创业服务年活动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共政务管理局作为管理全市最大的行政服务窗口部门,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全市创业创新是政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和重要工作内容,在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中重点推进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围绕提高效率抓服务

1、围绕推进电子政务抓好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我市作为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试点市,已于2008年4月建成并投入使用。今年按照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建设的总体部署,我市主要抓了这么几项工作:

一是召开了全市深化政务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会议,传达了全省的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对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等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是成立了落实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下发了《市落实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三是抓好市本级和县区的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市本级140万已到帐,除个别县区以外,其他县区全部到位,上交省里的软件经费已全部上交;

四是市本级已安装新的审批系统正在进行试运行,纳入网上审批的部门(单位)共59个,事项303项;

五是对市、县区业务管理人员、系统管理人员、窗口工作人员组织了操作培训,窗口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操作网上审批系统;

六是完成了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硬件设备的采购:服务器44台、防火墙7台、交换机7台、机柜7台光电转换器28台等,还完成了基础软件的采购工作;

七是抓了网上审批系统的实际使用,今年网上审批系统共受理行政许可53607件,办结53141件,办结率99.16%;外网申报261件,办结261件,办结率100%。

2、围绕减少办事环节扎实推进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我市对建设项目推行联审联批制度,在前置条件具备情况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从过去十三个部门串联审批的126天缩减到现在并联式审批的6天,成为全省审批最快的地区之一,承诺办结时限成为全省最短的地区之一,办理方式成为全省最富有成效的地区之一。今年1-10月,我市共组织建设项目联审联批11次,组织建设项目选址联合踏勘45次,由于联审联批和联合踏勘既大大减少了审批时间,为广大的投资者赢得了商机,又节约了投资者的建设成本,得到广大投资者的高度称赞。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审改办副主任汪毓华、省监察厅副厅长何建洋在2010年8月17日井冈山召开的全省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培训班上,对我市的联审联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3、围绕提高行政效率不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为进一步减少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我市在去年缩减“三个50%”的基础上,今年在2009年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80项的基础上,再精简24项,即:取消12项、委托县区2项、下放县区7项、暂停1项、由审批改为备案2项。同时有43项再次缩短了办事时限。

4、围绕服务创业大力推进“绿色通道服务卡”制度。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我市大力推行绿色通道服务。根据《市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实行“绿色通道”服务工作方案》,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和项目发放“绿卡”,发放了“绿卡”的企业(项目)可享受“特办服务、联办服务、代办服务、跟踪服务”,到目前为止,全市已为64家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发放了“绿卡”;制定了“绿卡”发放管理办法和跟踪服务卡;今年,围绕“送服务,促发展”主题,对发放了“绿卡”的企业进行了走访跟踪服务,现场解决问题16次,协调解决问题22个,向相关单位发出督办函9份。如我市招商引资的重点工业企业赣西选配煤中心,在落户我市的选址过程中,有关部门对其选址提出异议,我局通过联合踏勘、现场审批,使其得以顺利开工建设,并及时召开市财政局等11个规费收取的主体部门协调会,为其落实了规费减免优惠政策。市飞虎炭黑有限公司是领取了“绿卡”的重点企业,该公司享受了特事特办的政策,今年2月份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时因超过了办理时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不但没有对企业进行罚款,还及时给公司办理了有关年检手续;该公司生产厂房的消防设计没有先报送市消防支队审查,按法规要求可以对企业进行罚款,企业出示“绿卡”后,消防支队除了严格进行消防技术验收,也没有对企业进行罚款处理,企业对此服务感到非常满意。

5、围绕更好服务社会全面开展预约服务活动。近几年来,市行政服务中心在法定工作日和工作时间以外,窗口单位全面实行了预约服务制度,今年1-10月,中心各窗口共提供预约服务184件(次),受到企业和群众好评。

(二)狠抓作风建设促服务

要将服务创业创新年活动真正落到实处,成为全体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必须从根本上抓好全体人员的作风建设。因此,从6个方面抓好作风建设。

1、抓思想观念的“三个转变。结合窗口工作的特点,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要求实现思想观念的三个转变。即把过去认为自己是国家干部的思想转变到是为经济服务、为纳税人服务的服务员上来;把过去认为办证收费是行政管理的思想转变到是为群众为经济发展提供政务服务上来;把过去认为是群众求我办事的思想转变到我应热情主动为群众提供服务上来。

2、深入开展“八问八查”活动。结合窗口服务的实际,围绕服务创业创新,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展了《高效优质服务八问八查》活动,即通过问今天你微笑了吗?查有无脸难看的现象;问今天你使用了文明用语吗?查有无话难听的现象;问今天你一次性告知清楚了吗?查首问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问今天你按标准收费了吗?查有无乱收费的情况;问今天你该完成审批的事项都办结了吗?查缩减50%审批时限的落实到位情况。我们对窗口人员实行指纹考勤制度,并将平时工作纪律情况、依法行政情况、服务群众情况与月考评、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与个人窗口岗位补贴、年度评先评优、部门单位年度公共政务服务单位等级考评相挂钩。通过服务创业创新,开展“八问八查”活动,全体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意识、工作纪律性都得到大大的提高和增强。

3、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利用行政审批网、触摸查询机、一次性告知单、《公共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收费目录》等形式,对54个窗口部门(单位)集中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303项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条件、所需资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全部进行了公开,印发了网上审批宣传单,指导市民使用网上审批系统申报审批事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网上申报咨询、办理工作台,配备了网上审批必需的硬件设施,并抽调专人手把手地指导帮助办事群众进行外网申报;在网上审批系统中公开我局今年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工作开展的动态信息70余条。

4、加强服务管理制度建设。为切实抓好全市政务服务管理,促进工作作风转变,今年重新起草制定了《市公共政务服务单位等级考评办法》、《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使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办法》、《县区公共政务环境考评办法》、《市行政服务中心限时办结监督办法》、《关于开展“全市十佳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评选活动的通知》。对行政服务吣窗口受理的服务事项实行“一件一单备案、核销”的方式,监督窗口在承诺时间内办结服务事项。

5、全面开展党员公开承诺。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组织机关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进行了公开承诺,承诺内容在网上和专栏中进行了公开。全体党员按照承诺身体力行做榜样,局机关总支专职副书记谭剑春同志慎独诚信、拾金不昧的思想和行为,充分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诚信、无私的高尚品德和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光荣入围中央文明网2010年9月“中国好人”候选人;办证管理科科长王强同志工作尽心尽职,努力搞好服务,荣立三等功,坚持连续12年每年义务献血,被评为市“无偿献血十大明星”;办证管理科职员陶晔,主动热情地帮助群众解决办证中遇到的困难,办事群众感动得痛哭流泪。

6、狠抓《廉政准则》教育。为打造廉洁机关、廉洁窗口,制定、下发了《学习贯彻<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活动计划安排》,购买了《廉政准则》发到每一个干部职工手里,局党组书记亲自给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员干部上党课,组织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到市廉政教育基地进行了参观学习,观看了廉洁从政警示教育片,组织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党员干部进行了“廉政准则八个严禁五十二个不准”个人自查和组织审查,制定了窗口廉洁服务“十不准”规定要求,组织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参加了市纪委组织的“房管杯”《廉政准则》知识答题竞赛活动,平均成绩97.6分。目前,在局机关、下属单位和市行政服务中心,没有发现一例利用职权“索拿卡要”现象,也没有得到任何干部职工不廉洁问题的举报。

(三)围绕建设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打造阳光交易平台

1、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出台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市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违规行为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管理办法》。这些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实行,理顺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能,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人员的权利义务、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对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预防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腐败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全面部署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4月20日上午,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张和平主持召开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就如何贯彻落实《办法》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对《办法》实施中的具体操作流程进行了讨论,进一步统一了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办法》的思想认识。

3、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取得显著成效。市监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了工作协调的力度,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办法》的规定要求,过去由相关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的公路建设、国土资源、水利建设工程交易,按照《两个办法》的要求已全部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市本级没有发生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场外进行交易的现象。1-10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进行246次政府招标采购,实际成交金额为4372.67万元,节约资金234.86万元。进行资产处置2宗,成交价5622万元,增值30万元;小车处置22辆,成交价88.02万元,增值13.44万元;建设工程进场交易27宗项目,成交造价33769万元,节约1937万元;国有土地出让12宗,底价为6.47亿元,成交价为10.27亿元,增值3.8亿元。

4、审查备案全面展开。市监管办对建设工程招标方式、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审查备案全面展开。今年4月份以来,共审查备案预审文件22个,招标公告36个,招标文件44个,中标公告13个。在审查备案中,发现并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招标报价方式一次;提醒招标人改正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款12次;纠正不经审查备案招标公告行为9次;要求招标人对改变法定招标时限作出书面说明一次。通过对我市新增加可参加摇号选择土地拍卖的中介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新增符合法定条件的土地拍卖中介机构2家,取消不符合条件,不能参加摇号选择土地拍卖的中介机构2家,我市可参加摇号选择土地拍卖的中介机构达到了6家。

5、交易信息同网。8月26日举行了“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县(区)链接开通仪式”。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经过功能拓展,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委和监管办、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了四个方面的信息服务功能:一是政策法规信息功能,二是工作动态信息功能,三是招标公告信息功能,四是中标公示信息功能。市、县区链接开通后,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自行直接向市交易中心网站提交信息,乡镇的交易信息由县区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审核后也可以统一在市中心网站,从而实现了市、县、乡镇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集中、集中管理、集中监督”,使投标人获取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更加方便、快捷、集中。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局的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网上审批系统处在新、老更换的过渡期,少数窗口工人员使用审批系统的办理率还不高;二是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少数部门对行政审核审批科授权还没有完全到位。

下一阶段,公共政务管理局将围绕经济转型和服务创业创新,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重点抓好以下9个方面的工作:

1、“两个集中”要有新突破,集中办结率达100%。

2、“三个缩减”要有新实效,确保更加便民高效。

3、网上审批系统的使用要有新变化,努力打造阳光政府。

4、联审联批要有新拓展,促进审批效率再提高。

5、绿色通道服务要有新促进,切实为企业解困解难。

6、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要有新水平,打造三级便民服务体系。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篇(5)

我国税务机关对转让定价的监管起步比较晚,但近几年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2008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中,第六章针对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情况,作出了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随后的《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都作出了配套解释和说明。2009年颁布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填补了国内关于转让定价专项税收法规的空白,成为税务机关和企业关于转让定价管理的操作指南。跨国企业关联交易金额巨大,情况纷繁复杂,公平交易程度不易把握,税务风险很高。企业如不慎违反税法的相关规定,在税务稽查时很容易被处以补纳巨额税款和滞纳金。《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因此,企业很有必要了解当前我国转让定价方面的基本情况,并针对自身情况未雨绸缪,强化转让定价方面的税务管理,降低税务风险。

《办法》中关于转让定价的术语解读

(一)关联关系

《办法》明确关联关系认定的两条原则:一是持股比例、董事或经理人员比例控制标准;二是在达不到上述比例情况下的实际控制标准,这些标准包括产、供、销方面存在的控制性、利益上的共同性和血亲上的关联性。其中,持股比例仅需达到25%,并在股权控制的传递性上采取了推定所有的透视法则,即“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有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办法》中对关联方持股比例的要求,属于国际上较低的一档。同时,《办法》强调了“控制”的概念,即使在法律层面没有所有权关系的交易双方企业也可能被认定互为关联企业并受到转让定价评估和调查。

(二)转让定价方法

在转让定价方法的认定上,《办法》兼顾了OECD以及美国的口径,保证了良好的国际趋同性。转让定价方法主要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等五类。在具体方法选择时,需要先进行可比性分析,即比较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在交易资产或劳务特性、交易各方功能和风险、合同条款、经济环境和经营策略等五个方面的差异。各种方法对上述五个可比方面的侧重不同,具体如表1所示。不同的转让定价方法会导致大相径庭的税务调整结果,方法的选择常常成为税务机关与企业博弈的焦点。

(三)预约定价安排

为了节约税务机关和企业在转让定价认定上所花费的人力、财力等成本,《办法》鼓励企业与税务机关就企业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预约定价安排。预约定价安排是国际转让定价领域发展的一项新的程序制度,将税务机关对企业关联交易的事后审计变成事先审计,降低企业和税务机关关于转让定价博弈结果的不确定性,目前已被美国、欧盟、日本等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3种类型。单边预约定价安排仅涉及纳税人与所在国税务机关,双边和多边预约定价安排则是纳税人所在国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东道国税务机关之间的税务协商和合作。《办法》允许企业自行选择预约定价安排的类型,一旦获得批准,可以在长达5年的期限内免受税务机关的转让定价评估与调整。至今,我国已经与9个国家签署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尚有50个在审核评估中,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数量达到了一百多个。

(四)成本分摊协议

成本分摊协议是两个以上企业之间议定的一项框架,用以确定各参与方在研发、生产或获得资产、劳务和权利等方面承担的成本和风险,并确定他们从中取得利益的性质和范围。在科技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生产性企业纷纷在技术研发方面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财力等资源。由于无形资产的研发耗时长、成本高,并且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关联企业之间通常会达成成本分摊协议,以分散风险。税务机关对关联方成本分摊协议的稽查,重点集中在公平交易原则的贯彻上,即参与各方是否根据各自贡献比例分摊成本,并取得收益。但有些情况下,企业证明其合理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难度较大。为此,企业需要平时做好同期资料管理,及时与税务机关、其他参与方甚至其他方所在国的税务机关沟通和协调,在最大程度上确保征纳双方的信息畅通和相互信任。

(五)资本弱化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篇(6)

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网络交易价格举报办理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价格主管部门受理、办理涉及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举报,需要确定管辖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网络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购买商品或者提供、接受有偿服务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网络交易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电商)。

本规定所称网络交易平台,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营运许可,为网络交易行为提供虚拟经营场所及相关服务的法人与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平台)。

第四条 受理、办理网络交易价格举报遵循行为发生地管辖原则。网络交易进行时,被举报经营者所在地即行为发生地。

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电商实施,由电商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

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平台实施,由平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

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平台和电商共同实施,由平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

第五条 被举报电商所在地难以确认的,由最先接收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在收到举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从12358价格监管系统向平台发送电子协查文书,通过平台查找。

第六条 平台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及时与被举报电商联系,认真查询核对相关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并在收到协查文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包括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具体地址、被举报电商确认上述信息的录音或书面材料等)。

平台查找不到被举报电商,应当向最先接收举报、发送电子协查文书的价格主管部门通过书面形式提供查找过程,说明查找不到的原因。

平台拖延查找、拒不查找、故意隐瞒、拒不提供被举报电商相关信息,或者提供的被举报电商相关信息虚假、错误、不真实、不准确,按照《价格法》第四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最先接收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通过平台查找到被举报电商所在地后,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被举报电商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自收到举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告知举报人。

(二)被举报电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自收到举报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转至有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并告知举报人。转办文书应当附上相关证据材料以及通过平台查找到的被举报电商相关信息。

第八条 通过平台查找不到被举报电商,最先接收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地址,或者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的地址,实地调查取证。确实无从查找的,妥善保存调查证据和平台提供的相关材料,根据《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第十条规定不予立案,办结举报并告知举报人。

第九条 接到转办举报件的价格主管部门对管辖有异议,应当在收到举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附转办依据和证据,报请共同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条 消费者单独提出的价格投诉,由被投诉经营者所在地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管辖,无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无需转办,直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在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篇(7)

由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上市时间不长,关联交易业务对其来说比较新颖,同时一方面涉及《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众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专业性较强;另一方面由于银行业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尤其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关联交易也具有不同于一般上市公司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巨量的资产、负债业务和众多的分支机构中牵扯较多关联方,关联方新增较快,引起关联交易总量上升趋势明显;关联方所属监管机构范围不断扩大,关联交易申报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难度相应增加;还有直接关联方不断衍生附属公司、分支机构等间接关联方。

因此关联交易审计不同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等其他专项审计,需要一定的管理方法和专业技巧。

一、审计涉及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审计涉及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方面是关联交易管理的组织架构、管理模式、制度建设、业务流程、职责划分以及业务培训等综合管理事项;另一方面是关联方识别、关联关系的建立、关联方信息维护等管理和关联交易的定价、申报、审核、统计监控等业务交易事项;第三方面是大型国有上市银行如建设银行开发了关联交易系统,由系统自动抓取、存储关联交易。因此,系统的使用管理,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使用和存储要作为审计关注的一个方面。

二、审计采取的主要方法

(一)审计组织方面

1.在审计人员配置上:关联交易审计涉及面较广,涵盖了几乎银行所有业务领域,因此在审计组成员的配备上应兼顾各种专业特长,优先考虑配备对银行资产业务、负债业务、财务管理业务和各业务系统运用较为熟悉的审计人员。

2.在审前准备培训上:关联交易涉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多个监管部门及规则,不同监管规则下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有着不同的界定,对关联交易披露的要求也各有不同。尤其2009年以来,香港联合交易所对上市规则有关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条款进行了多次修订。因此在审计准备阶段要特别重视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重点梳理、熟悉和掌握有关监管规则、政策变化和操作要点,克服审计人员对政策复杂性的畏难心理,为顺利实施现场审计测试奠定基础。

3.在非现场审计运用上:一些国有大型上市银行,比如建设银行,目前都开发了非现场审计系统,针对银行众多的经营管理业务系统和海量数据,可以通过非现场审计系统调集业务数据和信息,并借助审计系统强大的审计分析工具辅助查证业务活动是否遵循法规制度的有关要求。银行负债业务、资产业务等每天发生大量业务交易,因此关联交易审计业务中,要组织非现场技术人员与现场专业审计人员共同研究银行业务特点及系统,对账户、客户到交易的数据进行搜索和分析,开发出符合审计人员业务思路的模型。提高审计的效率,增强审计的效果。

(二)常见问题类型及审计方法

1.关联方的识别、建立、申报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表现为未能及时识别出关联方,进行关联方的申报。

主要的审计方法,一是根据上级行定期下发的关联方识别指引、战略性关联方客户名单,与财务管理、信贷管理及核心业务核算等系统中供应商表、客户名称等进行模糊比对,查找含有关联方关键字段而法人明细表中未录入的客户、供应商。通过经办机构收集客户股权结构、投资人等信息,审核经办机构对关联方识别、申报的及时与准确。二是运用非现场审计系统工具,将关联交易系统中关联方法人明细表卸载后导入非现场系统,设计《从财务管理系统中供应商信息查找可能存在的漏报关联方疑点》、《公司客户未作为关联方申报疑点》、《疑似关联方》等模型,将财务管理系统中供应商表、会计业务核算系统中客户名称及信贷业务管理系统中客户名称等,与关联方法人明细表进行模糊比对,查找含有关联方关键字段而法人明细表中未录入的客户、供应商。调阅客户开户资料、信贷合同等,通过经办机构收集、上网查阅股权结构、投资人等信息,审核是否为漏报的关联方。

2.关联交易的维护、申报方面:主要表现为漏报关联交易,由于系统申报入库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存款、同业往来、授信等日常交易,因此一些重要业务类别如信托理财类表外业务的关联交易容易产生没有申报的问题;关联交易申报不准确,如关联交易定价方式申报错误、商务条款遵照原则申报错误、关联交易当期损益申报错误及关联交易价格申报错误。

主要的审计方法,一是重点关注信托理财产品中的表外业务,如借款保函是否为关联方,相应的关联交易有无申报;二是要抽查手工补录关联交易明细样本,重点核查“交易定价方式”、“是否遵照一般商务条款”及“关联交易价格”等事项录入的准确性;三是同样要运用非现场审计系统工具,设计相关交易明细漏报、错报的模型,进行有关疑点的查找。

3.关联交易系统的管理方面:需要重点关注系统用户权限设置是否恰当,有无权限过大的现象;系统用户的变更是否合规,不合规用户是否及时删除;系统用户岗位制约是否到位;尤其是关联交易系统与各业务管理系统的业务种类、会计科目等是否匹配,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如果匹配系统则可以自动抓取到关联交易明细。

因此在审计方法上,要抽查关联交易系统部分用户,由其进行操作查询等模块,核查其权限是否与其岗位相匹配;

抽查关联交易系统用户名单,与人员现任岗位进行对比,核查有无人员离岗而系统未及时进行变更的现象。对于关联交易系统与各业务系统的业务种类、会计科目匹配的问题,要分别导出关联交易系统业务种类与会计科目配置情况表,与各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核对,查找是否匹配完全,对遗漏的业务种类是否手工补报。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篇(8)

为规范和加快关联交易结算运行,胜利油田实行一体化的运行机制,成立了关联交易结算管理办公室,统一制定关联交易结算政策,统一建立考核奖惩机制。虽然目前石油工程关联交易结算率已维持在较高水平,但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管理水平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一、关联交易结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关联交易结算期偏长问题

按照《胜利油田石油工程关联交易结算管理规定》,钻井工程应在完工后29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完毕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整理,建设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定额价格管理中心审定,定额价格管理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工作,并通知建设和施工单位进行结算和账务处理。胜利工程公司钻井工程2013、2014年的结算期均超过了40天,超过文件规定的天数。

(二)关联交易结算不均衡问题

从结算时间分布来看,关联交易月末、年终结算量大,月中、年中结算量小。2013年12月份的结算金额占全年结算金额的26%,各月月末5天的结算金额占全部结算金额的比例高达79%。生产的连续性和结算的不均衡性导致结算滞后,结算期延长,企业不能及时回笼资金,难以满足企业平稳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结算争议问题久拖不决

一方面,油田进入开发中后期,地下情况越来越复杂,施工中出现的争议问题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油田开发与地方建设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土地征用、青苗赔偿等影响地方利益的事项,协调难度加大。虽然胜利油田成立了仲裁机构,解决钻井施工和结算中出现的争议问题,但乙方出于维护与甲方关系考虑,一般不会主动将争议问题提交仲裁,而甲方缺乏尽快解决争议问题的动力,这就造成许多争议问题久拖不决。

(四)关联交易考核兑现问题

目前,关联交易结算管理办公室每月出具关联交易结算率通报,在油田网主页进行公示,并将各单位的关联交易结算率指标纳入精细管理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但由于缺少明细奖惩机制,各单位的重视程度高低不一,结算经办人员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关联交易有效运作的具体措施

(一)多措并举,缩短关联交易结算期

首先,依托信息化手段,深化《胜利油田结算管理平台》和胜利工程公司《经营结算管理系统》应用,加大关联交易结算的日常监控力度,对钻井工程从开工到结算,实现全过程的网上运行监控,通过系统节点限时处理和超期催办提醒功能,提高关联交易结算运行效率。

其次,适当缩短施工单位资料整理时间。中石油《关联交易封闭结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乙方于项目完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的竣工决算资料,并提交给甲方。胜利油田目前仅要求乙方于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整理工作。建议将施工单位资料整理时间修改为5个工作日,或者将工程验收和资料整理时间合并为10个工作日,这样可促使乙方尽快整理资料,加快结算速度。

再次,在疏理并规范各单位结算审批程序及资料的基础上,借助信息化平台,实现结算资料和结算审核流程的标准化、信息化,实现结算资料的网上传递和审核,通过在线实时督导,落实节点责任,缩短资料流转时间,加快资料审核速度,改善月底集中结算现状。

(二)加快结算步伐,均衡结算节奏

关联交易结算不均衡,影响结算质量,月底、年底结算量很大,每天几亿元资金的进出,财务结算风险同时加大。因此,加快结算步伐、均衡结算节奏,对于关联交易的双方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方面都是有利的。在结算资料实现线上报送和审批的基础上,施工单位要尽量缩短资料的整理时间,加快资料的提报速度,建设单位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油田规定时限审核资料。

(三)为争议问题的解决提供常规渠道

推行“一站式”办公,建议由关联交易办公室牵头组织,工程项目涉及的所有部门每月定时定点集中办公,解决施工、结算中存在的问题,找出结算不畅的症结,优化结算方案。对于结算中较常出现的争议问题,制作标准化的文本,由甲乙双方和各机关处室进行会签,以会签资料作为结算的依据。建立长期完工未结算钻井工程的预警机制,对完工超过一定时间的钻井工程实行线上预警,线下督导,督促相关单位积极解决争议问题,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及时提交上级部门仲裁,缩短争议工程的结算时间。

(四)加大关联交易考核兑现力度

将关联交易结算率指标纳入各单位的精细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对完不成结算率的单位,扣减该单位的考核利润,并相应扣减领导班子的考核绩效奖金,考核利润的扣减金额可参照下面的公式:该单位累计完工金额×(月度关联交易结算率考核指标-该单位关联交易月度结算率)。另外,如果结算过程中发生乙方不按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档案资料、决算资料,或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资料,建议从应办未办之日起,按日以结算金额的万分之X收取滞纳金(资金占用费)。考核利润的扣减和资金占用费的收取,建议由关联交易办公室出具考核结果,胜利工程公司财务计划处、上市分公司财务资产处负责执行兑现。

三、结束语

石油工程关联交易结算参与的人员多,涉及的部门多,遇到的问题多,协调的难度大。加快关联交易结算进度,需要财务部门延伸管理,融入生产,及时掌握工程项目的动态情况,也需要业务部门发挥职能,形成合力,督促完工项目尽快结算。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篇(9)

2002年企业所得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实施企业所得税分享体制,新办企业所得税由国税机关征管。几年来,内资企业所得税征管不断加强,所得税收入逐年大幅增长,已成为国税机关工商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增长点。2005年,无锡国税完成内资企业所得税收入163540万元,同比增长43.58%,占全部工商税收收入8.75%。

然而,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内资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诸多问题和矛盾,尤其是利益集团为实现利润最大化,通过关联企业关联交易实施所得税避税现象呈增多态势。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集团公司内部化优势,使国税机关在避税与反避税博弈中处于劣势地位。集团公司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市场,并且通过行政命令来解决企业资源配置问题,集团企业由内部价格来调节。而内部化的结果就是集团公司形成内部化优势。内部化市场的重要特征就是关联交易转让价格的运用,在以股权控制关系为纽带的母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运用转让价可灵活地、优化地配置公司要素资源,以达到集团利润的最大化。二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差异以及税收优惠政策为集团公司避税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按照现行税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定名义税率都是33%,但由于设立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15%—27%不等的优惠税率,以及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并在工资、捐赠、交易费用等诸多方面具有税前扣除标准优惠,因此,外资企业实际税负在10%—15%左右,相比之下,内资企业实际税负约为25%,两者相差10个百分点以上。即便是内资企业,也存在着一些税收优惠特区,如新办商贸、民政福利企业等。由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以及不同经济类型性质的内资企业所得税政策存在一定差异,为集团公司通过开办多种政策性优惠企业,并与原内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实现避税提供了有利条件。三是一些地方政府过度的“招商引资”热为集团公司避税提供了保护。区域经济的兴衰是地方政府政绩的重要标志,区域经济的发展与繁荣首先需要扩大投资规模,然后才是技术更新、管理水平提高直至制度创新,因此资本雄厚的集团公司在区域经济兴衰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投资方向是决定区域经济兴衰的重要砝码。地方政府为了本区域的经济更加繁荣必然积极干预,以颇具竞争性的政策吸引力,争取“招商引资”最大化,在地方政府的竞争性政策中自然少不了财政返还、廉价出让土地及减免各种规费等规定,同时,为巩固存量投资也免不了对国税部门加强税收征管、稽查进行一定地干预,成为集团公司成功避税的坚强后盾。

二、内资企业所得税反避税设想

(一)加强宣传辅导,营造良好的反避税工作环境

1、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反避税工作情况,积极寻求理解和支持。在内资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和汇算清缴中,要注重对关联交易的审核、分析、评估,并形成《关联交易分析报告》,向当地政府汇报,从而提高政府对反避税工作的关注度,使其充分认识到企业的避税行为,不仅严重侵蚀政府应得的税收收入,而且也扰乱了区域的经济秩序,造成企业的不公平竞争,尤其是对本土同行业企业的冲击;认识到有效的税务管理对遏止避税行为,提高招商引资的运行质量,促进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

2.加强内部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反避税技能。通过集中培训与岗位练兵相结合,使国税部门所得税管理人员熟悉和掌握《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国税发[1998]59号和国税发[2004]143号)以及《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国税发[2004]118号)等反避税业务知识,为有效开展反避税管理提供智力保障。

3、加强外部税法辅导和典型案例宣传,致力提高企业依法纳税的遵从度。在税务登记环节、日常巡查以及年度汇算清缴中,应注重是否存在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审核、审查,做好关联交易税法宣传辅导工作,提前规范集团公司企业的关联交易定价,预防企业利用关联交易进行避税。同时,还要选取反避税典型案例,通过适当形式开展案例宣传,增强反避税管理的威慑力。

(二)强化日常管理,提高反避税工作效率和质量

1、密切部门协作,强化登记管理。国税部门应定期与工商、地税、民政、居委会等管理部门加强沟通,交换信息,结合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等实地调查,切实掌握新办企业总、分支机构、投资主体等信息,摸清关联方关系,建立关联企业档案,及时纳入监控视野。

2、加强日常巡查,实施跟踪管理。国税部门应将关联企业关联交易列入税收管理员日常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定期对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合同、定价、贸易方式等进行调查审核,及时掌握其有形资产购销、转让、使用价格,无形资产使用、转让价格,融通资金,劳务费用等关联交易信息,记录在案,加强后续管理。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篇(10)

第二、综合柜员制是按照“综合业务系统”规定的处理权限和操作流程,在严密监控和严格监督下,由单个柜员或多个柜员组合,办理储蓄、对公、银行卡、代收代付等门柜业务及其会计核算的劳动组合方式。

第三、实施综合柜员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机构会计出纳基础工作必须达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二级水平。

2.营业机构会计出纳人员不少于五人,并有较高的综合业务素质,熟练会计、出纳、结算等业务制度规定,熟练掌握“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技能,均已获得上岗证。

3.营业机构安全防范措施达标,监控系统完备,对柜员整个营业时间段进行全程录像,能通过影像回放观看柜员及客户业务处理全过程,且效果达到能看清连续点钞动作及票面的清晰度。

4.营业机构终端、打印机、点钞机、钱箱等其它工作机具齐全。

5.营业机构施行柜员制,必须书面向联社申请,批准后实施(柜员制试点单位除外)。

第四、实行柜员制营业机构的岗位设置,必须坚持相互制约、业务需求的原则,分别设置综合柜员3名,主出纳1名,内勤主管1名,有条件的网点可设置专职总复核、专职代班员。

1.综合柜员负责处理对公、储蓄、代收代付等日间柜面业务,并保管部分印章。

2.主出纳负责管理库存现金的调剂和调拨,负责贷款借据的登记注销,负责保管密押、压数机、部分印章,并按规定对综合柜员的有关业务进行交易授权。

3.总复核负责对综合柜员处理的业务进行事中复核,人员较少的网点可由主出纳兼职总复核。

4.内勤主管按照《内勤主管工作制度》的规定管理内勤事务,负责事后监督和日、月、年终数据核对。

各岗位人员必须各司其职,严密配合,严格执行印、证、押(机)分管等制约制度及计算机应用的权限规定。

第五、建立安全有效的监督复核机制。综合业务系统采取了实时授权前提下的滞后复核方式,以加强对柜员业务操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安全控制。

一、事前控制,各网点根据联社制定的交易和授权标准,结合业务实际情况和柜员素质,经联社核准后制定各柜员交易、授权的金额标准。

二、事中复核,综合柜员对其经办的每笔业务必须按规定逐笔认真复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并确保交易选择及要素录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超过交易权限和需换人复核的业务,必须进行逐笔授权或确认。

1.对于大额资金收付、帐户信息维护、错帐冲正等重要业务事项必须根据业务系统的规定实行实时授权控制,授权人必须认真核对原始凭证要素、计算机录入内容等,对于大额现金业务还必须卡把清点大数,授权业务的真实性、正确性、安全性由经办柜员和授权人共同负责,并分别在会计凭证上签章。

2.对于一般业务交易实行滞后复核,在柜员根据会计凭证直接处理、自我审查、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复核员在日终结束前按批次进行复核,以实现对柜员操作的监督。

3.对于同城业务、电子汇兑业务必须全部复核后才能提出票据、发出数据,对于大额汇兑业务必须经内勤主管授权复核后方可发出数据。

三、事后监督,内勤主管必须加强督导,对柜员的业务操作进行事后核查,具体核查原始凭证和交易清单是否匹配,柜员交易凭证、柜员轧帐表、柜员流水是否相符,机构汇总轧帐表和全部凭证汇总是否相符。

第二章内控管理的基本规定

第一、柜面业务管理基本规定。

一、柜员必须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储蓄管理条例》、《现金管理办法》、《人民币帐户管理办法》、《会计出纳基本制度》等以及联社有关制度的规定,做好对公、储蓄、中间业务等门柜业务的受理审查、帐户处理和现金收付,并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柜员办理现金收付款项,必须坚持“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帐,现金付款先记帐后付款”的原则;受理业务必须认真审查凭证要素,坚持折角核对客户预留印鉴(或核对密码),现金支票查验领款人身份证,他行票据收妥抵用,审查无误实时记帐;储蓄存款提前支取和挂失严格按规定办理,以确保业务交易合规合法,真实准确。

三、柜员必须严格按照“综合业务系统”的操作流程办理各项业务,确保办理及时,核算准确。签发汇票(本票)必须严格执行印、证、押(机)三分管的制度,各网点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汇票的签发,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专人负责汇票的压数,并建立平行交接制度。

四、柜员应严格按照权限办理业务,严禁越权操作,对大额业务、错帐冲正、非业务性挂帐、抹帐必须经内勤主管授权或审批后办理,不得擅自处理。

五、柜员办理计算机交易必须以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作为交易处理的依据,柜员交易的每笔业务必须打印交易清单等证明交易合法的计算机凭证,并与原始凭证的有关要素核对一致,原始凭证作交易清单的附件,不能打印交易清单的,必须在原始凭证背面打印交易流水分录。

六、柜员办理现金收付必须根据客户或内勤主管编制的合法凭证办理,柜员不得编制其他现金收付凭证(储蓄利息汇总除外);柜员办理业务应坚持一户一清,并逐笔记录票面明细,不得同时办理多个客户,以免发生差错;柜员不得为本人办理业务,本人业务必须换柜办理。

七、柜员办理跨柜交易时,业务发起柜员应及时传递凭证,接收柜员应认真核对、及时处理,不得故意压票或拒绝办理,交易传递的各环节必须相互签章、交接清楚。

八、柜员根据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审查客户提交的开户资料,及时报内勤主管审批,需报人行核准的及时上报联社,完成审批、核准手续后,办理帐户开设,并登记二级《开销登记簿》。柜员不得办理内部帐户的开设,内部分户帐的开设由内勤主管根据联社统一的要求办理,各机构不得在汇总科目(包括二级汇总科目)中开设内部分户帐。

九、柜员发生差错不论大小应及时向内勤主管汇报,按规定处理;柜员办理错帐冲正业务,必须经内勤主管在错帐冲正凭证上签字方可办理,任何柜员未经批准不得办理冲正业务;柜员抹帐必须经内勤主管批准,内勤主管必须坚持每天查阅抹帐登记簿,并查明原因记录在案,作为柜员差错进行二级考核。

十、机构收到他代本的实时汇兑业务,必须指定柜员打印《电子汇兑补充贷方凭证》,补充贷方凭证作为重空凭证管理,并坚持使用销号制度。重打补充凭证必须经内勤主管在作废和重打的凭证上签字同意,内勤主管必须坚持每天检查补充凭证的使用情况,对于重打的补充凭证必须查明原因并记录在案。

十一、柜员必须严格按照《商业银行现金收付柜面监督办法》的规定进行大额现金登记备案和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残破币兑换业务,收到或兑换的残破币和零币及时上缴主出纳;必须严格按照反假币的规定,做好假币的收缴工作。

第二、现金管理基本规定

一、柜员营业终了根据当天的现金收付金额,坚持核对帐面库存、实际库存、钱箱金额三者一致,当天库存余额全部上交主出纳。主出纳每日营业终了必须将各柜员的现金收付金额汇总,并根据“上日现金科目余额+当日现金收入-当日现金付出”的金额与当日实际库存核对一致。

二、次日营业开始后,主出纳将上日柜员上缴的库款调配至另一柜员使用,同一柜员不得使用上日的钱箱库款。主出纳在柜员缴库和调配库款时必须记载“交接登记簿”,做到手续严密、交接清楚、职责明确。柜员休息必须缴清库存现金,平时库存不超限额。

三、柜员必须坚持每日日始调入库款、中午、营业终了轧库三次,并认真记载库存登记簿,做到库存现金与钱箱金额核对一致。工作中如发生现金差错,要如实向内勤主管反映,本着“长款上交、短款自赔”的原则办理。

四、主出纳负责网点的现金整点和调拨,根据柜员的钱箱限额和现金使用情况调整柜员的备付金,收到柜员上缴的现金,及时整点。柜员向主出纳申请领现,主出纳打印现金调拨单交柜员签章后发给现金,柜员收现后打印的交易回单给主出纳做现金调拨单的附件;柜员向主出纳缴现,柜员打印现金调拨单给主出纳签章后缴纳现金,主出纳收现后打印的交易回单给柜员做现金调拨单的附件。

五、内勤主管必须切实执行查库制度,对综合柜员、主出纳的库款每旬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天检查柜员和主出纳是否进行帐款核对、是否调配库款。

第三、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基本规定

一、柜员要做好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的管理,执行逐份使用逐份销号的制度,每日营业终了登记二级《重空凭证销号登记簿》(手工),确保每日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二级登记簿、计算机登记簿的使用和结存核对一致。作废的重空凭证,必须剪角并加盖作废章,并将凭证正本联的号码减下粘贴到《重要空白凭证销号登记簿》上。

二、内勤主管负责重要空白凭证实物的保管,重空凭证的计算机记帐由主出纳负责处理。内勤主管要加强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的保管和领用,建立登记二级《重要空白凭证保管登记簿》(手工),并每日核对实际结存与计算机帐面余额一致,确保帐实相符。

三、柜员领用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填制“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并签名盖章,经过主办会计确认配号,登记保管登记簿后交主出纳进行计算机操作。主出纳做【6304】信用社出库交易后打印交易回单,给柜员做领用单的附件;柜员收到凭证做【6305】柜员凭证调入交易,并登记二级登记簿,打印的交易回单给主办会计做领用单的附件。

四、柜员出售支票等凭证,必须凭客户加盖预留印鉴的领用单办理,并在二级《出售重空凭证登记簿》上登记,客户经办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收。柜员必须加强对出售凭证使用的监督,客户销户必须收回结存的全部凭证,收回的重空凭证,装订到当天的传票中。

五、重空凭证的使用必须坚持交叉复核制度,柜员当天使用的重空凭证,必须换人逐份核对,复核人员签章证明。内勤主管必须做好柜员凭证使用的二次销号工作,建立二次销号登记簿并做好记录,对当日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逐份审查原因,按规定处理。内勤主管必须坚持每旬不定期的核查各柜员的重要空白凭证使用、登记和结存情况。

六、同城打码转帐支票由客户填制申请表,经网点审批,报联社核准,由联社清算中心统一打码后出售给客户,首次购买时客户必须在清算中心预留银行印鉴。

第四、业务系统安全管理基本规定

一、营业网点业务操作与管理必须坚持“划分权限、分级管理、相互监督”的原则。柜员设置必须严格控制操作级别和现金库存限额,按照业务种类、柜员级别,确定柜员单笔现金、转帐操作和授权金额,经联社财会信息部门核准后,建立柜员权限控制表,实行不同级别的额度控制,经确定的标准未经联社核准不得擅自更改。其授权标准如下:

1.综合柜员现金库存限额视其业务量一般控制在5-10万元,主出纳库存严格控制在联社核定的库存限额内。

2.综合柜员对公单笔现金支取权限在2万元,主出纳授权权限在2-3万元,内勤主管授权权限在3-5万元,超过5万元须经单位领导授权。

3.综合柜员对私单笔现金支取权限在3万元,主出纳授权权限在3-10万元,内勤主管授权权限在10-20万元,超过20万元的须经单位领导授权。

4.综合柜员单笔网点内转帐支付的权限在5万元,主出纳授权权限在5-10万元,内勤主管授权权限在10-50万元,超过50万元以上须经单位领导授权。跨网点的转帐支付(汇兑、汇票)业务,综合柜员权限在3万元,主出纳授权权限3-5万元,内勤主管授权在5-30万元,超过30万元的须经单位领导授权。

5.综合柜员在建立(维护)客户信息时,其贷款额度和信用担保额度,根据联社信贷部门规定的权限设置,新建时贷款额度和担保额度一般不得超过联社对信用社的授权额度,如要重新调整必须根据联社信贷部门的书面批准方可操作。

二、柜员代码设置应遵循代码专人专用,专人专卡(柜员卡)的制度,确保职责和权限的规范管理,操作员代码应保持相对稳定,遇到人员调离交接代码和身份卡,操作员应妥善保管身份卡,谨防遗失或毁损,遗失身份卡将等同遗失重空凭证处理。操作员代码文件要按年打印,人员变动后及时打印,且作为永久性的档案保管。

三、柜员密码应遵循严格控制管理的制度:

1.各级柜员密码限本人使用。

2.各级柜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更换密码,每月更换不得少于二次,密码设置应考虑易于保密,不得使用初始密码或重叠数、顺序数字作为密码。

3.柜员签到或授权,输入密码时,必须要求他人回避。

4.操作员解密码次数和重置密码须经联社办理,但必须完备手续,解密码次数由网点内勤主管向联社电话申请,次日补办书面手续,且短期内不得重复申请,重置密码必须经网点的书面申请方可办理。

四、营业中柜员临时离岗,必须将系统退至初始登录状态,经办的印章、现金、重空凭证、有价单证、传票等必须入箱上锁保管,午休和日终入库保管。柜员休息,内勤主管应盘点重空凭证、柜员钱箱,检查柜员保管的印章是否齐全,由柜员和内勤主管各加一把锁入库保管。

五、应用系统中机构签到(签退)和柜员签到(签退)的管理

1.各网点必须明确办理机构签到和签退的责任人,且必须详细登记计算机运行日志,各级柜员负责各自签到和签退的办理,且做好登记。

2.柜员当天业务处理完毕,办理柜员签退手续,对已办理签退的柜员,若需继续办理有关业务交易,应经内勤主管批准,并记载计算机运行日志,注明原因,方可重新办理柜员签到。

3.网点当天业务结束平帐后,必须及时办理机构签退,机构签退一般掌握在下午6点前完成,若需延迟签退的必须向联社申请,并在计算机运行日志上注明事由。

4.已经办理签退的机构,若需继续办理有关业务交易,应经联社批准后,方可重新办理机构签到,并记载计算机运行日志,注明原因。

六、节假日代班无柜员代码的使用代班员代码操作,并做好交接手续。代班代码平时由内勤主管保管,每次交接后代班人员立即更换密码,代班人员在业务结束后交清库款和重空凭证,交出代码和密码。

第五、数字监控管理基本规定

一、网点监控设备应由内勤主管负责管理,监控影像保持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凡需调阅,必须办理调阅登记手续。

二、数字监控要保证在营业时间内不间断的进行录像。

三、每周内勤主管应抽看每个柜员不少于1小时的连续录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通存通兑的基本规定

第一、通存通兑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办理通存通兑业务必须符合《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守会计出纳基本制度的规定,必须坚持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办理通存通兑业务应该遵循客户自愿的原则,为了确保储蓄存款的安全,凡参加通存通兑业务的储户,均应在原开户单位预留6位数的密码,无密码不得办理通存通兑。密码遗忘的储户需到原开户单位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补办和挂失手续,原开户机构网点要严格按照规定给予办理。

三、办理通存通兑必须坚持他社业务与本社业务等同的原则,以维护农村信用社的整体形象。各网点柜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办理符合条件的通存通兑业务,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负责认真解释,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四、办理的通兑存单(折)必须签章齐全,确保凭证的合法性。数据信息输入必须坚持以原始合法凭证为依据,实时输入、实时办理,严禁伪造凭证或无凭证输入数据,避免事故和差错的发生。

五、各网点必须对通存通兑业务进行认真核对,并于次日打印本代他储蓄流水清单(8614),打印他代本储蓄流水清单(8615),据流水清单核对通兑业务,内勤主管要把好事后监督关,遇问题及时处理。

六、通存通兑发生的错帐,经办网点的操作人员及清算中心的人员不能随意进行帐务调整,发生差错的经办网点应及时向清算中心发出查询,经清算中心核实后,向错帐网点发出查复,错帐网点据此进行办理冲正,确保系统内往来核算正确无误。

第二、通存通兑的业务范围:

一、凡在信用社任何营业网点存入的活期储蓄存单,定活两便储蓄存单、定期储蓄存单等预留6位密码的储蓄存款。

二、预留6位密码的活期储蓄存折、个人结算帐户的存款、取款、换折、补登折以及活期储蓄存折的销户。

三、各类储蓄业务的口头挂失。

四、当日存入的各类储蓄存款,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当日存入的各类储蓄存款,由他人提取的,并具备人和被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第三、不符合办理通存兑业务范围

一、原开办的储蓄存单、存折没有预留密码的;原有奖储蓄存单的支取;原通知存款存单。

二、凭印鉴支取的储蓄存单、存折。

三、储户办理正式挂失手续、解除挂失、挂失补发。

四、储户取款时输入的密码与系统中预留的密码不符。

五、所有被冻结止付的储蓄存单、存折及法院冻结封存的储蓄存单、存折。

六、存单、存折信息要素与计算机系统信息不符;存单、存折金额、户名等要素被随意涂改,存单、存折要素不全,签章不齐的。

七、当日存入的各类储蓄存款,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八、当日存入的各类储蓄存款,由他人提取的,不具备人和被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第四章综合柜员操作制度

第一、现金收付业务

柜员在接到客户提交的现金业务时,应按规定认真审查凭证,并按下述流程办理。

存款业务:

1.储蓄存款。

柜员接到储户现金后,应认真审查客户身份证件,经清点现金无误后按计算机提示输入相关内容,核对正确后按照提示打印交易清单,存款凭条,存单(折)等。打印后审查无误,将存款凭条交储户签字证明,并在交易清单后加盖票面章详细记载票面,在存单(折)上加盖储蓄专用章和经办人名章,经与储户问数核对无误后将存单(折)交储户,交易清单(存款凭条)加盖现金收讫章和经办人名章后按流水顺序专夹保管,事后交由复核员复核。

2.单位缴款:

柜员接到客户提交的解款单和现金,应认真审查凭证要素,清点现金并核对票面无误后,按计算机提示录入相关内容并打印交易清单。核对无误后,在解款单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经办人名章,回单联交客户,收入凭证作交易清单附件,事后交复核员复核。

3.现金还贷:

柜员接到贷户提交的现金,应与客户认真核对借据内容并清点现金无误后,按计算机提示录入相关内容并打印还贷证明单及交易清单,在交易清单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经办人名章并在交易清单后加盖票面章详细记载相关票面明细,一联回单联加盖现金收讫章及经办人名章后交客户,一联交信贷员,交易清单及还贷证明单事后交复核员复核。

4.其他现金收入业务按规定审查凭证后,按照相关提示操作。

二、取款业务:

1.储蓄取款。柜员接到储户要求支取现金的存单(折),经审查符合取款手续后,按计算机提示录入相关内容,打印存单(折)或取款凭条、打印利息清单,存单或取款凭条交客户签字确认,配好款项,并在存单或取款凭条后加盖票面章详细记载票面,存单、取款凭条、利息清单加盖现金付讫章和经办人名章,经与客户对号问数无误后,将现金和利息清单回单或存折交储户。如存折销户时存折应作为取款凭条附件。所办业务专夹保管,事后交复核员复核。

2.单位取款:柜员接到客户提交的现金支票,取款凭条及存折后,先折角核对印鉴,审查凭证要素并审查客户预留身份证件无误后,按计算机提示录入相关内容,打印交易清单(存折),在交易清单后加盖票面章并根据配好的款项详细记载票面,核对正确后在现金支票或取款凭条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经办人名章,与客户查号问数无误后将现金(折)交客户,原始凭证作交易清单附件,事后交复核员复核。如为大额取款,还应登记大额现金登记备案表并经有权人审批后方可办理。

3.现金放贷:柜员接到客户提交的借款凭证后,首先应审查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并认真审查借款凭证要素无误后,按计算机提示录入相关内容,打印交易清单,在交易清单后加盖票面章,根据所配款项详细记载票面,核对无误后在交易清单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经办人名章,与客户问数无误后,将现金及借款回单联交客户,借据联交贷款记帐员保管并登记信贷管理系统,经办业务专夹保管事后交复核员复核。如所发放贷款为大额贷款,应登记大额现金登记表,并按相关规定开立个人结算帐户。

4.其他现金付出业务按规定审查无误按相关提示操作。

三、内部现金收付:

1.柜员领现:柜员向主出纳领取备付金,由柜员提出申请后,主出纳做本社付现交易并打印交易清单及现金调拨单,主出纳在交易清单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及名章,经清点现金无误后在交易清单后登记票面,一联做交易清单附件,二、三联随同现金交柜员。柜员在清点现金无误后,做柜员收现交易并打印交易清单,在交易清单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名章并摘录票面,现金调拨单第二联做交易清单附件,第三联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名章后交主出纳做交易清单附件。

2.柜员缴现:柜员向主出纳上缴现金时,做柜员付现交易,并打印交易清单和现金调拨单,经清点现金无误后,在交易清单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名章并摘录票面,一联做交易清单附件,二、三联随同现金交主出纳,主出纳接到柜员上缴现金和现金调拨单,做本社收现交易,在交易清单和现金调拨单上加盖收讫章和名章,第三联现金调拨单交柜员做附件혂Ð012科目为柜员领现及上缴过渡性科目,除联社核定的业务周转金外日终余额不得增加。

第二、网点内部转帐业务

网点内部转帐业务是指收付款单位双均为本社开户单位,或一方为本社开户单位,另一方为内部帐以及双方均为本社内部帐户的转帐业务。

柜员受理网点内部转帐业务时应按规定认真审查凭证无误后(如一方为支票户还应坚持折角核对印鉴),根据计算机提示录入相关内容,并打印交易清单(不能打印交易清单在凭证上打印流水号),在凭证上加盖转讫章和经办人名章后交由复核员复核。

第三、同城票据业务

一、提出借方(3211)。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受理客户提交的他行转帐支票、本票、汇票等借方票据。

(一)审查票据。按照规定认真审查票据,辨别票据真伪;审查票据是否过期、合法等;审查票据要素是否齐全、核对印鉴是否一致、背书是否连续等,审查无误后录入数据。票据如有明显缺陷的一律不能提出。

(二)借方票据录入。

1.“交换日期”:当日上午票据(即邮包送走前),交换日期输入次日日期(节假日顺延),当日下午票据(即邮包走后)停止录入,待次日上午录入。即原则上借方票据提出只能在当日上午(即邮包送走前)完成,当日下午(即邮包走后)不能执行“提出借方(3211)”交易。如网点当日下午收到大额借方票据,必须电话与清算中心联系,交换日期输入次日日期(节假日顺延),并在当日下午将借方票据送达清算中心。

2.“交换场次”:交换场次输“1”。

3.“交换去向”:交换去向选择“人行”。

4.“交换性质”:交换性质选择“本地同城”。

5.“入帐方式”:汇票、本票选择“及时入帐”,转帐支票(县内转帐支票除外)、全国银行汇票选择“收妥抵用挂帐”。

6.“对方行号”:输入行号时,市辖票据、县内票据可查询打印的“同城交换名册”;非市辖、县内票据,输入的行号为票据上条戳章(请划付╳╳行)选择相对应行名的行号。

7.“凭证种类”:根据票据种类选择输入,票据如无相对应凭证种类选择,可选择其他。

8.“凭证号”:根据票据凭证号输入。如票据无凭证号则不输入。

9.“本票计息标志”:如票据为本票,计息标志选择“不计息”。

10.“对方帐号”:根据票据上的对方的帐号输入,如票据上无对方帐号可输入“0”。

11.其他选项业务实际情况输入,录入票据后查询流水号交复核员复核。

(三)信用社提交(3217)。

网点每天同城业务结束后(即票据提出业务结束后),网点执行信用社提交(3217)交易,“交换日期”输入当前工作日;“交换场次”输入“1”;“交换去向”输入“人行”;“新交换日期”输入输入当前工作日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新交换场次”输入“1”。

(四)借方票据传送。

复核员复核完毕后,记帐员打印提出清单(3232)两份,一份网点留存专夹保管,一份加盖业务公章后附原始凭证随同邮包寄往清算中心;不随邮包寄往清算中心的票据,属市辖的须在当日下午3点半之前送达清算中心,属本地的须在当日下午4点之前送达清算中心。

(五)收妥抵用批量入帐(3213)。

网点提出的转帐支票、全国银行汇票,在该票据交换日期(非原记帐日期)的次日下午(节假日顺延)执行收妥抵用批量入帐。

(六)退票。

网点提出的借方票据被他行退回,清算中心将及时电话通知网点。如为本票、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等及时入帐的票据,清算中心执行提入借方(3221)交易,网点不需执行任何交易;如为转帐支票、全国银行汇票等收妥抵用挂帐的票据,网点在接到清算中心通知后,执行收妥抵用退票登记(3223)收妥抵用退票结清收妥抵用入帐(3213)。被他行退回的票据次日随邮包寄往网点;网点也可让内部工作人员来清算中心取回票据,以缩短票据的在途时间。

二、提入借方(3221)。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受理他行提入的转帐支票(打码)、本票等借方票据。

提入借方交易由清算中心执行,网点不允许执行此交易。网点出售打码支票时,须严格手续,预留印鉴须与户名完全一致,印鉴卡须报送会计科,如开户单位更换印鉴须及时通知会计科,并向会计科报送更换后新印鉴卡。

1.提入借方票据。清算中心收到交换他行提入的借方票据,执行提入借方(3221)交易,清算中心打印提入清单后附借方凭证次日随邮寄往网点,网点收到单证,核对无误后,在提入清单上加盖业务公章随邮包返回清算中心,如核对不一致,请及时与清算中心联系。

2.退他行提入的借方票据。清算中心收到交换提入的借方票据,审查出凭证要素不齐全,清算中心将他行提入的票据退回提出行,并电话告知开户网点,以便网点对客户作出解释。

第四、实时汇兑业务。

实时汇兑交易主要处理与他行款项的汇入汇出等贷方票据交易(包括同城范围内和人行支付系统)、网点与网点及网点与联社、联社与网点之间的资金往来。从目前起各信用社不在使用信汇凭证,客户办理的汇兑业务时统一使用电汇凭证。

(一)首先审查凭证要素是否齐全、核对印鉴是否一致。审查无误后方可录入。

(二)汇兑录入(3121)。

1.“业务类型”:网点受理的跨系统的贷方票据,选择“辖外汇兑”;网点与网点及网点与联社之间的资金往来,选择“辖内汇兑”。

2.“汇入(转汇)行机构码”:网点受理的跨系统的贷方票据业务,无需录入,系统自产生;网点与网点及网点与联社之间的资金往来,输入对方机构代码。

3.“收款行行名”:辖外汇兑业务,行名输入须齐全具体,简称必须规范。

4.“备注”:同城范围内的贷方票据输入“转汇”;人行支付系统票据输入“电联”;委托收款输入“委收”;税款凭证输入“税单”;网点与联社之间的资金往来输入“汇兑”。被他行退回的贷方票据输入“退票”;人行电联退汇输入“退汇”;非以上凭证输入时请先与清算中心联系。

5.其他选项根据凭证内容逐一录入,记帐员录入完毕后,复核员执行“汇兑复核(3122)”,复核时,应将凭证内容与记帐员录入的信息逐项认真核对复核。

(三)凭证及清单的打印。

1.信用社汇入报单打印(312d):网点打印出的报单包括辖内资金的往来、清算中心转汇的同城贷方票据(含退票)、人行电联来帐(含退汇);清算中心打印出的报单包括辖内资金往来、网点的同城票据贷方票据、人行电联往帐。补充贷方报单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使用后须手工销号,重打补充贷方凭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2.汇出清单打印(3125)、汇入清单打印(312b):打印的清单必须与原始票据核对准确并专夹保管。

(四)凭证传送。

网点贷方凭证做附件随当天传票装订(原始凭证或附件需到对方行的除外),清算中心提入转汇的同城贷方票据、人行电联来帐凭证需加盖“中心转汇,不作记帐凭证”戳记,并于次日随邮包寄往各网点,次日网点收到票据,首先应与昨日打印出的报单核对,核对无误后加盖附件整理装订到昨日的传票。网点收到委托收款凭证、税单及凭证附件(如公积金清单)等需到对方行的单证,先将受理的单证(需到对方行的单证)寄往清算中心,清算中心收到网点寄出的单证后,电话通知网点执行汇兑交易处理。

(五)时间控制。

各网点所有汇兑业务必须在下午4点之前结束,其中市辖票据汇向清算中心须下午3点半之前结束。

第五、汇票及本票业务

一、代签他行汇票。主要指签发的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和全国大联行汇票业务(全国汇票目前只限营业部签发)。

(一)代签发他行汇票(3161)。网点接到申清人汇票委托书,审查要素、核对印鉴,无误后,网点执行代签发他行汇票(3161)交易;日终前(下午4点半)打印汇票上划保证金清单,并认真核对汇票第一、第四联后在清单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和经办人名章,将汇票第一联和上划保证金清单于次日上报清算中心。代签发全国大联行汇票,网点通过实时汇兑将资金汇到营业部保证金帐户,备注栏注明汇票转汇字样,汇票委托书第三联加盖业务专用章和经办人、内勤主管名章,提交营业部签发全国汇票。

(二)上划汇票保证金(3163)。网点执行完代签发他行汇票(3161)交易后,必须立即执行上划汇票保证金(3163)交易,以便及时联社及时掌握资金流向,并做好资金调配工作,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二、签发本票。网点通过实时汇兑将资金汇到营业部有关帐户,备注栏注明本票转汇字样,本票委托书第三联加盖业务专用章和经办人、内勤主管名章,提交营业部签发本票。

第六、面向传票业务

面向传票是用以处理面向交易所不能涵盖的业务以及以前错帐的冲正及补正,面向传票业务一般采用转帐凭证记帐。

1.冲正业务。柜员填制错帐冲正凭证,经内勤主管(主办会计)审查批准并签字(章)后,按计算机提示录入相关内容并打印录入清单,在冲正凭证上加盖转讫章和经办人章,事后交复核员复核。

2.其他传票业务必须根据主办会计编制的相关凭证办理。

第七、日终轧帐

1.日终签退前轧平帐务,检查打印的轧帐表及有关资料,检查交易清单传票号是否连续,交易汇总金额和笔数与轧帐表是否相符。

2.各柜员首先进行现金轧帐,根据本日领用库款+本日现收-本日现付=本日帐面库存,与实际库款盘点相符,按实际劵别登记出纳轧库登记簿,打印现金重空凭证核对表,柜员科目轧帐单。将本日库存金额全额上缴主出纳,打印交易清单与现金调拨单,严密交接手续,办妥柜员缴现。

3.各柜员分别打印当日业务流水明细帐,并按流水号顺序与当日凭证逐笔勾对。

4.柜员根据当日所使用重空凭证逐份销记重空凭证销号单及重空凭证二级管理登记簿,节余重空凭证与重要凭证核对表、二级管理登记簿核对无误后,交复核员复核。

5.主出纳应根据总库的实际库存现金+各柜员上缴现金数与现金核对表核对无误。

6.信用社应指定专人负责日终他代本及本代他业务清单及凭证、通存通兑业务清单及补充贷方凭证、科目日结单及各种报表的打印,指定专人负责日终机构轧帐并打印机构轧帐清单及负责机构签退。

第八、建立以下二级登记簿(手工)

挂失登记簿(综合柜员)

对帐单收回登记簿(指定柜员)

重要空白凭证二级管理登记簿(各柜员)

发出委托登记簿(指定柜员)

查询查复登记簿(指定柜员)

会计出纳差错登记簿(各柜员)

兑换残散人民币登记簿(各柜员)

出纳轧库登记簿(各柜员)

第五章主出纳操作制度

第一、主出纳负责保管现金、有价单证、抵质押物,负责调配各柜员的现金。主出纳必须严格执行《出纳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确保现金、抵质押物、有价单证的安全保管、核算准确。主出纳不得从事一线门柜业务的操作。

第二、主出纳负责库房的管理,保管库房正钥匙,并坚持执行平行交接;坚决执行双人管库,同进同出,明确分工,相互制约,共同负责,确保库房安全、整洁,严防火灾、潮湿、霉烂、鼠咬等事故发生。

第三、凡现金出入库必须登记,现金按券别存放整齐,有价单证和抵质押物视同现金入库保管,建立代保管物品登记簿,及时记载,确保帐实相符。

第四、做好现金调拨款工作,合理掌握库存现金,做好现金的框算,协助内勤主管及时申报现金备钞,确保现金不脱节;对柜员回笼的上解款必须按规定要求及时清点整理,上解联社;对调入、调出的现金必须进行清点,保证调拔现金的准确性。

第五、协助内勤主管做好对各柜员和分社柜员钱箱的按旬查库工作。及时做好各柜员的现金调配工作,经常检查监督各柜员的库存限额,保证营业机构库存现金不超限额。严格按照操作员授权管理的规定,根据权限对综合柜员柜台操作进行事中授权复核。

第六、认真做好损伤票币的兑换上解工作,负责整理清点各柜员上交的损伤币,定期上解联社;按规定及时收取柜员上缴的假币和变造币,妥善保管,填列清单,及时上解联社。

第七、每日营业前将现金调配给各柜员,每日营业终了收取柜员上缴的钱箱,并进行大数复核,查实帐款,每日核查各柜员的轧库簿及三核对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差错,不论金额大小,及时向内勤主管汇报。

第八、根据综合柜员日间办理的贷款业务,做好信贷管理系统的登记工作,保管好借款借据,登记、销记贷款借据管理卡,及时核对贷款总分帐,确保帐据相符。

第六章复核操作制度

第一、复核是保证柜员业务操作规范准确,确保会计出纳工作顺利进行而实行的监督。复核必须对每笔业务进行即时、事中、事后的复核,检查其是否合法合规,真实准确。

第二、复核员不得操作柜员一线门柜业务,人员较多的网点可以配备总复核,人员较少的可有主出纳兼职,由主出纳兼职,其出纳业务需复核时,由内勤主管负责对其进行复核。

第三、复核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事中复核操作。复核员操作密码必须保密,并不定期变更,暂离岗位时须退出操作系统。

第四、按批次、序时对前台柜员的一般帐务处理进行事中复核,审查凭证,做到认真仔细,做到复核及时凭证无积压,按交易种类逐笔对传票进行复核,确保原始凭证与交易清单的合法性和一致性。

第五、复核时按照提示,分别输入流水号,借贷方帐号、金额等要素,交易执行成功后,加盖名章。经复核后的传票按柜员整理,交给内勤主管进行事后监督。

第六、序时做好当天的同城票据、汇兑业务的复核工作,确保帐务正确后才能发出汇兑数据和同城票据的交换提出。

第七、遇节假日复核员休息,由各柜员进行交叉复核,内勤主管在必须注重对节假日业务的事后监督,发现异常问题,及时查清并处理。

第七章内勤主管操作制度

第一、认真执行各项法规制度,组织会计核算,合理确定劳动组合,落实内部管理规定、岗位工作职责、业务操作规程,对柜员业务范围及权限严格授权控制;建立业务考核制度,对柜员工作情况做好检查和评价,确保综合业务系统安全运行以及业务活动正常开展。

第二、履行主管职责,对大额资金收付,错帐冲正、帐户信息维护等重要业务事项进行实时授权,严格审查柜员需要授权的业务内容及业务交易清单;监督各岗位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履行监交职责,柜员休息清点柜员库款和重空凭证,做到手续严密,职责分明;管理网点重控凭证二级库,并做好柜员使用的二次销号工作。

第三、负责审核审批单位开销户和更换印鉴手续,并保管好开销户资料;审核信用证贷款的柜面发放,审核大额贷款的审批手续;加强财务管理,审查权限范围内的费用开支,确保财务开支合理,科目使用正确;负责保管库房副钥匙,休息或短期严格执行平行交接制度。

第四、严格监督各柜员的日间业务处理,核对网点轧库,核实网点全部交易,确保帐务“六相符”;审核、整理、装订传票帐表,打印机构网点计算机登记簿等,组织实施月、季、年终以及结息日的工作,核对打印的帐表资料并按规定装订保管。

第五、定期组织柜员学习业务知识和规章制度,开展业务检查和技术练兵,辅导业务操作,提高队伍素质;按照制度规定及时处理业务工作重要事项和疑难问题,发现差错和苗头性问题,分析原因,及时处理,确保内部风险防范于未然。

第六、坚持做班制度,逐日记载内勤主任工作日志,组织好每日网点的签到和签退,建立计算机工作日志并详细记录;监督检查柜员平帐签退前的帐实核对、帐表凭证的核对情况,检查现金、印、押(机)、证入库工作,做好柜员二级考核,统计业务量,记录柜员的业务差错,编制会计出纳工作量报表。

第七、负责计算机及其外设的管理,登记设备运行登记簿,明确使用职责,确保设备稳定运行;负责监控设备的管理,定期不定期查看录像内容,检查柜员的操作情况,督促柜员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第八章事后监督及凭证、报表的装订

第一、每日营业终了,柜员应将当日业务凭证按流水号顺序勾对整理后,随同打印的流水明细帐、现金与重要凭证核对表、柜员科目轧帐单上交内勤主管。

第二、内勤主管必须坚持每天对柜员业务进行事后监督:核对机构轧帐情况,核对机构轧帐表是否与柜员轧帐表是否相符,具体核对现金、重空核对表、科目轧帐单等情况;核对柜员流水帐是否完整,根据交易凭证逐笔勾对柜员流水;核对他代本清单是否与相关科目发生情况相符;检查柜员重空凭证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凭证的作废是否按规定办理,并按柜员进行重空凭证二次销号;查阅柜员抹帐登记簿,检查柜员抹帐的合法性;检查主出纳是否按规定办理柜员调库;检查实时汇兑和同城是否按规定打印,重打补充凭证是否合规;根据业务编制柜员业务统计表,登记柜员二级考核登记簿。

第三、内勤主管完成事后监督后,按下列顺序排列整理并装订传票:科目日结单;机构轧帐清单(含现金与重要凭证核对表、科目轧帐单);柜员现金与重要凭证核对表、柜员科目轧帐单、柜员现金收付日记簿、柜员当日业务流水清单、柜员当日业务凭证(按流水顺序排列,如有多个柜员则按操作员号顺序排列);储蓄通存通兑凭证、清单;电子汇兑贷方补充凭证、清单;本代他业务清单;需要装订的其他凭证。

第四、报表的装订:每日营业终了,应指定专人打印帐表,按日期顺序专夹保管,按月上缴内勤主管装订保管。

第九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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