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资金申请书汇总十篇

时间:2022-04-03 03:42:06

扶持资金申请书

扶持资金申请书篇(1)

(一)、从2015年起,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年按照本科及本科以上5000元、专科3000元、中专2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资助.

(二)、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予以一次性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本科及本科以上每人5000元;专科每人3000元;中专每人2000元.

(三)、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在课程全部修完,取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当年给予一次性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20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申请扶残助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入学前系吉林省户籍;

2、学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3、当年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或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学历教育.

(二)、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申请扶残助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入学前系吉林省户籍;

2、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3、当年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4、持有《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或《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证》.

(三)、取得全国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毕业生申请扶残助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读书期间系吉林省户籍;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3、通过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当年.

三、申请办理程序

(一)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申请扶残助学金,需由本人在入学通知书下达的10日内向本人户籍所在社区或村提出申请,填报《吉林省扶残助学金申请表》(附表1),同时提供以下证件及有关材料:

1、本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原件和复印件;

3、入学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入学第二年起,在校残疾学生申请扶残助学金,需由本人在上一学年结束时,持就读院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原件,向本人户籍所在社区或村申请下一学年扶残助学金.

(二)、 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申请扶残助学金,需由本人在入学通知书下达的10日内向本人户籍所在社区或村提出申请,填报《吉林省扶残助学金申请表》(附表1),同时提供以下证件及有关材料:

1、本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父亲或母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原件、复印件;

3、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或《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5、低保金领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三)、当年取得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残疾人申请扶残助学金,需由本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或村提出申请,填报《吉林省扶残助学金申请表》(附表1),同时提供以下证件及有关材料:

1、本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原件和复印件;

扶持资金申请书篇(2)

企业要想更好的发展,资金的筹集至关重要,因此我国各类企业都在积极地进行不同渠道的融资,根据自身企业的发展特点,通过不同的方式争取得到国家的资金扶持。本文将会从实际出发,结合所在企业特点,分析企业如何才能更好的申报项目,从而获得国家的扶持资金,得到更好的发展。

年产120万吨矿渣粉项目由武钢金资公司和新加坡昂国集团共同投资新建,也是成立的合资公司武汉武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新公司)的一期项目。项目自2011年5月20日开工,于2011年12月31日顺利完工并投产,总投资约1.45亿元。主要建设内容是建设矿渣卸料及输送、矿渣储存及输送、矿渣粉磨及废气处理、矿渣粉储存及汽车散装系统,中央控制室及总配电站、空压机站、总平面工程及给排水工程等。自项目建设期至投产后,金资公司先后申报到国家、省、市的各项政策扶持,累计获得3000余万元,如国家发改委项目补助1000万元、湖北省工业转型升级及技术改造贴息扶持资金500万元、武汉市循环经济专项资金164万元等,在资金申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在项目申报的过程中,总结自身项目及其竞争项目申报资金的优劣性,分析其他项目失败原因不外乎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项目本身没有竞争性;二是好项目选错扶持资金;三是没有充分地理解扶持资金的申报关键点,项目闪光点没有体现凸现出来。如果企业要想避免非项目自身原因导致的失败,提高申请政府扶持资金的成功率,尽可能多的争取到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扶持资金,企业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通过政府各部委的网站、或直接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与有关人员交谈、或通过专业人士以及中介机构等去了解和把握,需要做到对国家支持专项计划、政策与配套资金的申请办法、时间、申报材料的编写、注意事项、申报流程及申报要领等有一个较全面的宏观了解。

第二、选择适当的申报项目。众所周知,一个项目(课题)一般都经历研发、中试、小规模、成果转化、产业化、技改几个阶段。一个企业都经历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这几个企业生命周期中的阶段。但是对于一个特定的企业来说,它所拥有的技术也并非一种,其产品也是有很多种,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其不同的产品、技术阶段来定位企业的生命周期中所处的阶段。如果将企业的技术、产品等众多因素进行组合,会有很多种组合方案,每一个组合方案也都具有自己特点和特性。这对于某一个具体的政府扶持资金来说,企业要从这些具有各自特性的技术、产品以及定位不同方案中做出选择,以最有优势的方案来申报国家某一扶持资金,这样就可以做到有的放矢,提高申报扶持资金的成功率。如果企业选择的方案不能有效的挖掘公司申报扶持资金最大优势,甚至会出现好项目连初审都没有通过的惨重失败。

第三,提前做好前期必要地准备工作。除了需要全面详细了解本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的优劣势和发展潜力,分析企业的财务发展状况,把企业内在价值展示出来之外,还需要注重公司无形资产的累积,譬如专利证书、商标、著作权;产品的测试和鉴定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报告;申请科技进步奖;良好企业信用等级;用户使用报告;出口创汇企业评选情况;IS09000质量体系认定证书;高新技术项目(企业)或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等,这些报告或证书都可以作为申报项目的旁证材料,有的甚至是项目要求不可缺少的附件。因为各部委从公布开始申报至结束申报的整个周期往往只有两至三周时间,所以一定需要提前准备。

第四,需要有高质量地申报材料。根据申报的基金或者国家政策扶持计划项目的要求,准备真实、准确、严谨、高质量的申报材料,使其能展示出公司的技术、实力等方面的优势,使评委们能在较短时间内抓住其关注点,并能充分的理解、正确把握企业的申报材料所提供的信息点。

扶持资金申请书篇(3)

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人(姓名)(一审XX、二审XX按原裁判文书上的身份填写)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 民族 (按身份证上的写)

职业及职务:

住址:(请准确具体填写,可以帮助法院及时准确送达文书)

法定人(或委托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一审XX、二审XX按原裁判文书上的身份填写)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 民族(按身份证上的写)

职业及职务:

住址:(请准确具体填写,可以帮助法院及时准确送达文书)

请求事项:

申请再审人XXX因与被申请人XXX (案由)纠纷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XXXX) 字第 号民事判决(终审判决),申请再审。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X款第(X)项 写上该法律条款内容第(X)项 等法定事由,特向贵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事项:

1、

2、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

年 月 日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例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海南某金属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 董事长

住所:海口市保税区

联系电话:。

诉讼人: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王康庭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某,男,汉族,1947年出生,住海口市南沙路,联系电话:。

申请人不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海中法民一终字第1195号民事判决,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请求撤销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海中法民一终字第1195号民事判决;

二、改判驳回被申请人关于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工资及其经济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三、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原一、二审及再审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王某于2019年7月1日起到申请人处从事冲压工工作,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工资为750元/月。申请人为王某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王某于同年9月5日发生工伤事件,经海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五级。

本案经海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并作出了琼劳仲裁字[2019]第227号仲裁裁决书。王某不服该裁决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起诉,该院作出了(2019)龙民一初字第15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申请人向王某支付护理费4333.31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099元、伤残就业补助金25477.2元、工资5426及经济补偿金1356元,共计45691.51元。二、向王某支付残疾赔偿金8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共计11万元。三、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不服该判决,上诉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于2019年12月23日作出了(2019)海中法民一终字第11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9)龙民一初字第1598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二、撤销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9)龙民一初字第1598号民事判决的第三项;三、变更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9)龙民一初字第1598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为:海南某金属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内,向王某支付残疾赔偿金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为64875.07元,共计174875.07元;四、驳回上诉人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五、驳回上诉人海南某金属工业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现申请人不服上述一、二审判决,申请再审,理由为:

一、关于王某提出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二审判决依据《安全生产法》第4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的相关规定判令支持是错误的,依法应予驳回

《解释》第12第1款规定明确了职工因工伤而产生的损失只能通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项目及标准进行处理,从而否定了职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请求权,即排斥了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在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时,大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不能通过工伤保险转移风险,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就会失去实际意义。因此,该规定完全符合创设工伤保险制度是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减轻负担的目的,在审判实践中理应得到适用。

具体到本案中,申请人与王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王某受伤的情形经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认定为工伤。根据《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双方就工伤保险赔偿事宜产生纠纷应属于劳动争议范畴,根据《解释》第12第1款规定,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而《工伤保险条例》关于五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中,并没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规定。根据原《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3项之规定,对于王某提出上述诉讼请求,法院应不予受理。因此,二审依据《安全生产法》第48条及《解释》的相关规定支持王某的上述诉讼请求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另外,对于残疾辅助器具费,二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规定不予支持。但对于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二审却排斥《工伤保险条例》及《解释》12第1款的适用,依据《解释》第18、25、28条规定予以支持。据此表明,二审法院在适用法律上是相互矛盾的,完全与《解释》12第1款的规定相悖。

退一步讲,即使适用《安全生产法》第48条规定来处理工伤保险与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竞合问题,也应采取补充模式而不是兼得模式,即不能重复赔偿。本案中,王某是工伤伤残五级且与申请人解除了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规定,王某能够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此处的三金是对王某因残疾而导致的收入减少及生活来源部分丧失而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其本质上与《解释》规定的侵权法意义上的残疾赔偿金是相同的。因此,二审判决在支持王某上述三金的基础上又支持残疾赔偿金,采取的是兼得模式即双赔,这显然与《安全生产法》第48条规定的补充模式相悖。

因此,二审判令申请人向王某支付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驳回该诉讼请求。

二、二审判令支付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属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

(一)、关于残疾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

工伤保险与侵权损害赔偿分属不同法律法规调整,据此得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能等同于侵权法上的法医学伤残鉴定结论。理由有,其一,两者有本质的区别。劳动能力鉴定是职工因工致残后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而法医学伤残鉴定是对人身损害程度的等级鉴定。其二,依据的鉴定标准不同。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等部门制定的标准,法医学伤残鉴定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来对人身器官损伤程度进行等级鉴定。其三,鉴定主体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法医学伤残鉴定结论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出。

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根据《解释》第25、28条规定,要求支付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前提是赔偿权利人须证明其伤残等级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可从王某提交的证据材料看,并没有证明其伤残等级为五级的法医学鉴定结论。其提交的海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海南省从业人员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表》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属于工伤保险范畴,不能据此认定王某伤情为法医学伤残等级五级。另外,王某在一审时并没有提交任何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证据,二审询问过后,王某才提交户口簿、东方公安局四更边防派出所证明书,这显然不是新的证据,法院依法不应采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王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再者,从一、二审判决关于残疾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说理内容看,其得出的赔偿数额并没有按照《解释》第25、28条所规定的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来计算,而是按一级伤残或者死亡的标准进行计算。据此而得出的赔偿数额显然是错误的。

因此,二审法院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同于法医学伤残等级,并据此而不分伤残等级地判令申请人向王某支付残疾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实属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

(二)、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王某提交的证据材料中,并没有证明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所规定 存在精神损害及伤害后果严重的证据材料。另外,根据该解释第10条规定看,即使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其赔偿数额也应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而从受诉的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往的判例看,其判令申请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显然过高。

因此,二审判决在没有事实依据、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判令支付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是错误的。

三、二审认定王某工资标准为1011元/月并据此判令申请人向王某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是错误的

一审时,申请人出示了聘用员工登记表、试用同意书、试用期满考核表、员工培训及试用期满薪资调整考核实施办法、薪资结算表等证据,证明了王某在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为850元/月及通过银行转帐发放工资的事实。另外,在劳动仲裁期间,为了查清王某的工资标准,海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对申请人的一名员工陈某(与王某同一工种)做了一个调查笔录,该笔录证实了陈某在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是850元/月以及通过银行转帐发放员工工资。但该委不准许申请人及律师复制,为此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内向一审提交了调取该笔录的申请,但一审并没有依法调取。在二审期间,申请人也依法申请二审法院调取,该院同样没有调取。而根据《劳动法》第46条有关同工同酬的规定,上述证据足以证明王某转正后的工资标准为850元/月的事实。但二审法院却断章取义地以申请人出示的工资表没有王某的签名进而全盘否定了王某工资标准为850元/月的事实。从《海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可知,申请人以1011元为基数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由地税机关核定的,据此不能证明王某的的实际工资就是1011元/月。

因此,二审判决认定王某工资标准为1011元/月并进而判令向王某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是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的。

综上所述,原一、二审判决适用法律及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望依法裁判。

扶持资金申请书篇(4)

二、目标任务

我县试点工作是在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采取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村贫困家庭的方式,对符合规定要求的、自主自愿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并获得技能证书(技能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的,实行凭证直接补助的方式,从而增进“雨露计划”培训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减少管理环节,提高管理效率。

三、实施步骤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1、补助对象。全县“十二五”贫困村中,当年参加1个月以上转移技能培训并获取技能证书(技能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的农村贫困劳动力优先给予补助,在全县补助资金许可的前提下,补助对象可以逐步扩大到本县其他区域。

2、补助标准。每人一次性600元。

(二)补助申请与资格认定

1、申请补助。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并获得技能证书的培训对象,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扶贫和和移民办提出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补助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A、省“雨露计划”培训补助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B、申请人照片、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当年申请人获取的技能证书(技能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核与确认。县级扶贫和移民部门受理培训对象申请后,要对其申请资格进行审查、确认。

(1)初审。各乡(镇)扶贫和移民办要对培训对象的申请进行审核,审点为:

A、户籍是否属于试点范围内的“十二五”贫困村等;

B、当年获取的技能证书是否真实可靠(可通过向发证机关或有关网站查证核实);

C、是否已经享受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

(2)公示。初审确认后要在申请对象所在行政村张榜公示拟补助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扶贫对象和申请人姓名、户主姓名、家庭住址、就读学校、专业及年级或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基地及参训工种、补助标准、举报电话等。

(3)确认补助对象。公示期限满后,按公示情况对申请对象进行再次复核。复核属实后确定正式补助对象花名册(见附件2)。

(三)申请受理、补助资金来源及补助发放

1、申请受理。乡(镇)扶贫和移民办对本地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对象的补助申请实行开放式受理。每年的受理时间为上年的11月至当年的10月。在受理期限内,乡(镇)扶贫和移民办应向培训对象公告受理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补助申请的程序、手续和时间,以方便培训对象的申请。原则上每月5日前各乡(镇)扶贫移民办主任将补助对象花名册(电子文档)报县扶贫和移民办,以便补助资金并报省备查。

2、补助发放。县扶贫和移民办于11月底以前将审核确认的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补助对象花名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整理成册,送交县财政局复核后,按规定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折)通”。

四、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全县“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县“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为成员,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实施。各乡镇扶贫和移民办务必高度重视“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好本乡(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把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到位。

扶持资金申请书篇(5)

为推动原创漫画发展,鼓励扶持创作、推广和传播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富有中国文化底蕴与时代精神、承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漫画作品,2009年文化部扶持10部优秀原创漫画作品,支持其进一步提高作品质量,扩大作品影响扶持10个漫画创作者(团队),支持其进一步投身原创漫画事业,提升创作水平。

一、申报时间7月10日至10月10日

二、申报人,在我国注册成立的以漫画创作为主业的法人单位(不含外资企业),长期固定组合的漫画创作团队(工作室),从事漫画创作的我国国籍的自然人。

三、作品形式:

1.以叙事为主的连续性分镜头故事漫画。

2.以四格或多格及拥有主题的系列独幅作品形式表现的幽默漫画。

3.具备故事功能、独立成册的绘本漫画。

4.由个人创作者彩色单幅漫画结集而成的个人插画作品集。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扶持的原创漫画作品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和鲜明的时代精神,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2.具有创新精神,体现漫画艺术的特色与风格。

3.作品需为2007年1月1日以后创作并在国内外市场公开出版发行的作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4.未获得“原创动漫扶持计划(2008)”原创漫画作品扶持。

(二)申请扶持的创作者(团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漫画艺术创作实力,良好的发展潜力和创新意识,已经创作并出版完整的漫画作品,在市场上具一定影响力。

2.个人创作者每年创作作品不少于1部,每部独立完整作品不少于1册或1部作品在刊物连载不少于10个月或10期,创作团队有不少于2名主笔,每年创作作品不少于1部,每部独立完整作品不少于1册,或1部作品在刊物连载不少于10个月或10期。

3.已获得“原创动漫扶持计划(2008)”原创漫画人才扶持的,需提交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及相关成果。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扶持原创漫画作品须申报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包括创作和传播该漫画作品的基本情况。

2.《原创漫画作品扶持申请表》(样本附后)。

3.扶持资金使用计划。

4.漫画作品出版物样品。

5.申请者身份证或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证照)复印件。

6.获奖证明复印件。

7.文化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申请扶持创作者(团队)须申报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包括创作者(团队)受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创作作品情况,主要作品情况及正在创作的作品策划方案等相关材料。

2.关于本人(团队)原创漫画创作与市场开发的报告。(陈述漫画创作与市场开发理念、创作与市场开发实践和创作与市场开发计划,不少于3000字)

3.扶持资金使用计划。

4.《原创漫画创作者(团队)扶持申请表》(样本附后)。

5.漫画作品的出版物样品。

6.版权证明和出版发行机构出具的出版发行量证明。

7.申请者身份证或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证照)复印件。

8.获奖证明复印件。

9.文化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六、扶持资金使用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与作品获得扶持的作者和获得扶持的创作者(团队)签订《原创动漫扶持计划创作生产责任书》,并加强对获扶持项目的监督。文化部有权对获得扶持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申报程序

申报人通过户口所在地(单位注册地)或者现工作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向文化部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文化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向文化部申报(不得重复申报)。文化部设立“原创动漫扶持计划”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申报材料接收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动漫艺术委员会

联系人:吕康

联系电话:010-80410801 15901257939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裕民大街1号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

邮编:101318

本扶持计划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原创漫画扶持计划(2009)

2.原创动漫演出演出扶持计划(2009)

3.原创网络动漫扶持计划(2009)

4.原创手机动漫扶持计划(2009)

扶持资金申请书篇(6)

(一)凡在经民政部门审批、登记,由法人(非政府机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举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

(二)社会力量采取承包、租赁、合营三种方式与政府合作经营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

二、扶持政策内容

(一)养老服务机构的规划、用地、立项、审批、税费减免要严格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意见>通知》(政办[]号)精神的有关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

(二)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用房自建、提供社会老年人养老的床位数达到张以上的,且老人居室的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平方米;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平方米;三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平方米;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平方米,经过一年运营后入住率达到以上的,三个城市区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每张床位不低于元,各县新建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每张床给予不低于元的开办补助;租用房屋年以上进行改扩建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三个城市区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给予每张床位不低于元,各县租用房屋在年以上改扩建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每张床位不低于元的开办补助。以上补助资金按民政部门核定的床位数分3年给予拨付。

对文件下发之前已经开办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不予追加开办补助。

(三)在三个城市区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入住个月以上、本市户籍老人的实际占用床位数给予每月不低于元,各县给予每月不低于15元的营运补贴。以上补助资金按民政部门核定的床位数分每年的月和月两次给予拨付。

三、扶持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凡申请享受资金扶持政策的社会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辖区内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区)民政局负责审批,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开办补助

1、市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办补助申请书(附件一);

2、房屋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3、房屋平面图纸复印件;

4、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5、属租用房屋改扩建的,需提供双方协议复印件;

6、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二)申请营运补贴

1、市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营运补贴申请书(附件二);

2、民政部门颁发年检合格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属“公办民营”类型的应当提供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三)各县(区)民政局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提交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准确核定新建养老服务机构的实际床位数和入住个月以上的本市老人床位数,严格审核养老服务机构与入住老人签定的入住协议和交费凭据。搞好入住老人服务满意率的调查,对符合资助要求的,填写《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办补助审批表》(附件三)或《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营运补贴审批表》(附件四)。

四、扶持资金的来源和发放

(一)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资金原则上由所在县(区)财政承担,对财政确有困难的县(区)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当地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情况和入住老年人的数量变化编制年度养老服务机构扶持资金需求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年度预算,作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补助专项经费。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文件精神,认真筹措好资金,并将列入年度预算的补助专项经费足额拨入同级民政部门。市民政局将根据各县(区)的实际发展情况,将补助资金拨入县(区)民政部门,由县(区)民政局按动态管理的原则组织发放。

五、管理与监督

(一)各级民政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资金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对受助机构的资金使用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养老服务机构在申请资助接受核查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齐备的信息和资料,不得虚报接受资助的床位数。

(三)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养老服务机构,有关部门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优惠待遇,情节严重的,追回所减免的部分或全部费用,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1、采取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

2、养老服务机构建成后,改变使用性质的,不符合以上规定而享受政策优惠的;

3、养老服务机构的房屋和场地从事核准服务范围以外的项目经营牟利的;

4、资助的资金用于改善养老服务机构的设施、环境、入住老人生活以外的其它支出的;

扶持资金申请书篇(7)

第二条建立衡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资金,是为了鼓励和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社会资源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和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面推进我市的农业产业化建设,确保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增效的目标。

第三条衡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资金是市政府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企业改建、扩建、技术设备更新、种子种苗等项目建设。在市财政设立衡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资金专户,从今年起至本届政府届满,每年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管理、调度和监督。

第四条衡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资金的使用要突出重点,主要用于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能力、更新技术设备等生产领域的重点项目建设。

第五条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是指根据《衡阳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评定,经市政府批准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第二章资金来源

第六条衡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资金由以下来源组成: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500万元;

(二)市本级财政农业发展资金中,每年切块安排300万元;

(三)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2003年、2004年已安排的1200万元划入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资金(2003年龙头企业扶持资金安排的600万元、2004年安排到农业示范园的600万元);

(四)根据《关于推进衡阳市工业化进程的若干规定》(衡政发[2002]10号)文件规定,享受工业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

(五)中央财政、省财政投入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

(六)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资金中有偿资金部分的使用费收入;

(七)各涉农专项资金捆绑一部分用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但该部分资金的管理,仍执行原涉农专项资金的运行和管理办法,不进入该专项帐户;

(八)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资金。

第三章资金的审批程序及扶持方式

第七条申请条件:

(一)已列入市级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种植农户3000户或养殖农户1000户以上,联系粮食作物基地10万亩、经济作物基地1万亩以上或养猪基地20万头、草食动物基地1万头、家禽100万羽以上;

(二)企业产权明晰、机制灵活、经营状态和发展势头良好;

(三)企业项目建设符合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向,有着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项目建设方案可行,资金来源可靠。凡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衡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资金;对成长快速、出口创汇型企业适当放宽限制条件。

第八条申报扶持项目时,由申报单位提供如下文件、资料:

(一)衡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扶持项目申请表;

(二)衡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扶持项目推荐意见表;

(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文件;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有关项目的批文及许可证件;

(六)企业上年度会计年度报告;

(七)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第九条申请扶持项目的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属单位向主管部门或向市农办提出申请;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查筛选后,提出推荐意见并报市农办。

第十条扶持项目和资金的确定:

(一)对各县市区和市直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由市农办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进行初步考察,确定评审项目;

(二)由市农办、市财政局牵头组织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由专家委员会对项目逐一进行评议,并提出扶持项目、扶持方式及扶持资金量的建议,市农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扶持项目和资金确定后,由市农办、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发出通知。

第十一条衡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资金的扶持方式:

(一)贴息:主要是对重点龙头企业的项目建设,根据贷款额度及到位情况,给予一定的利息补贴。

(二)拨款:主要是对重点龙头企业联系或创办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农业技术服务等项目,适当安排拨款扶持。

(三)委托贷款:对预期经济效益好、投资风险小的项目,采取委托贷款的办法给予支持。委托贷款一般一年一回收,并按3%的年息收取资金使用费。

第四章资金的管理

第十二条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资金由市农办牵头管理,接受市财政局、审计局监督。

第十三条资金的拨付: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资金应按照市政府的项目资金计划和资金扶持形式,原则上以项目建设进度为依据进行拨付。

(一)资金拨付的基本条件:

项目建设中资金拨付的基本条件:

⑴项目实施方案可行;

⑵自有资金、其他专项资金和银行贷款资金基本到位;

⑶项目建设进度完成50%以上。

项目建设完成后资金拨付的基本条件:

⑴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⑵生产项目检验合格并试运行成功;

⑶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

(二)资金拨付的申请:

1、贴息。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银行贷款合同》和有关贷款资金到位的凭据,市农办、市财政局审核银行贷款资金到位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度,报市政府审批。

2、拨款。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设计划和建设进度,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市农办、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自有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审核,报市政府审批。

3、委托贷款。项目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的项目建设进度,填写“委托贷款申请书”,经县市区农办、财政局审查,并提供及时回收的保障,或由企业提供有效资产抵押后,报经市农办、市财政局审核,并经市政府审批后,由市农办、市财政局向项目单位和委托银行下达委托贷款通知书,项目单位与委托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办理贷款手续。

4、涉农专项资金。仍由各涉农单位管理,但对资金落实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应及时报市农办、市财政局。

(三)资金拨付的程序:市农办接到企业提出的资金拨付申请后,应立即会同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检查,确认达到资金拨付条件,按拨付申请程序,经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分批将资金拨付到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资金专户,经市农办、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后,由专户直接拨付到企业。需回收滚动使用的委托贷款,市财政局将资金从专户划拨到委托的银行,由接受委托的银行投放。

第十四条资金的使用和配套:

(一)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的重点龙头企业扶持项目建设,各有关龙头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方式使用,不得擅自变更使用用途。

(二)各县市区要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在配套资金到位的情况下,配合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拨付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资金。

(三)各龙头企业要筹足项目建设自有资金,严格按照先用自有资金、后用专项资金的顺序使用项目资金。

第十五条资金的监督:

(一)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不得截留、克扣。市审计局、市农办、市财政局要加强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的项目承担单位,责令其全额交回已下拨或已借入的资金,并取消其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对因项目资金管理不善或挪作他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还应根据损失资金的数额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对截留、克扣龙头企业发展资金的单位,责令其全额退出,并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同时,将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四)各龙头企业应按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市农办汇报企业经营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五)市农办、市财政局每年向市政府报告一次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资金使用情况、扶持项目建设情况。

第十六条有偿资金的回收:

(一)对投放到龙头企业的有偿资金,市、县农办、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管理,并对项目单位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管理;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服务,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提高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增强项目单位抗风险能力和资金偿还能力。

(二)市农办、委托贷款银行具体负责有偿资金(委托贷款)的回收工作,将到期本金和应收的使用费及时通知项目单位还本付费。各县市区农办、财政局要积极协助到项目单位催收。

(三)各项目单位应信守借款合同,做到按时付费,到期还本。对逾期贷款和拖欠的使用费,从到期的次月1日起,按逾期贷款和拖欠使用费余额,每日加收万分之四的使用费,由委托贷款银行负责收缴。对有财政拨款的项目单位,市、县市区财政应直接抵扣有关拨款,用于归还引导资金本费。

(四)对不按期归还贷款的项目单位,取消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

(五)为保证委托贷款资金的回收,实行代偿制。如项目承担单位委托贷款逾期一年以上,拒不偿还的,由市农办负责追缴;如追缴不回的,由市财政相应扣减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由县市区财政作还款承诺的,市农办提请市财政扣还。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直有关单位推荐的,市农办提请市财政局,可从推荐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直主管单位的财政拨款或其它资金中予以扣款,代为偿还。

(六)回收的本金和按规定提取相关费用后的使用费转增下年度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资金,统一安排,滚动使用。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附“资金拨付申请表”、“委托贷款通知书”、“衡阳市×××银行委托贷款合同”样式。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执行。

扶持资金申请书篇(8)

2011年底,全国最大民营直销书店“光合作用”因资金链断裂而突然关门引发舆论关注,作为城市文化地标之一的实体书店走向何方?2月28日,上海市《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引导目录》,从今年起将从新闻出版专项资金中划拨1500万元支持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其中500万元用于定向支持各类实体书店,尤其是已形成专业定位和品牌影响的中小微、专精特民营实体书店。这是国内首次出台的综合配套扶持实体书店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重点扶持领域:《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引导目录》作为《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为包括实体民营书店在内的各类书店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和规划引导,明确了类重点扶持领域和项目,即大型书城和综合性书店、专业书城和特色书店、连锁书店、农家书屋与农村发行网点、网上书店与数字发行平台、出版物交易市场、全民阅读示范书店和区县品牌书店。

扶持资金的使用: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政府决策、专款专用”的管理模式。对于不同形态的出版物发行网点,上海将采取十分灵活的扶持方式,扶持资金采用资助和补贴、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安排使用。

扶持资金的监管:《管理办法》对扶持资金的管理与审批、资金评估及监管等内容作了规定。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扶持资金的管理,成立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下辖由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行业专家、学者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批准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审定出版物发行企业申报项目。工作组负责所涉资金的管理监督和扶持项目申报、评审的组织。专家组受领导小组的委托,负责评估、评审出版物发行企业申报的扶持项目,提出项目扶持的立项建议和扶持金额建议等。凡是申报扶持的出版物发行企业,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填报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材料,申报企业需将符合扶持资金使用范围的支出项目和经费需求报告工作组。

此外,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制定的〈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扶持资金项目完成情况、实现程度、效果与影响、经费投入的效益、资金的组织管理等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工作由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改进和完善扶持资金实施管理,提高扶持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绩效评估结果是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确定以后年度扶持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扶持资金申请书篇(9)

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提出:完善政策保障机制。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完善投入方式,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支持社会组织、机构、个人捐赠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引导文化非营利机构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文化企业和社会资本对接,对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实行税收优惠。设立国家文化发展基金,扩大有关文化基金和专项资金规模,提高各级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比重。继续执行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对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再延长五年。随后,国家接连出台一系列支持文化产业、文化事业发展壮大的政策和办法。

2012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型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第十章《传承创新 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出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中华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充分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分别提出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推进文化创新、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出版行业在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中占据重要地位。传统图书社曾经是出版行业的中流砥柱,近年来,为了实现行业的更好发展,传统出版与新媒体逐步开展融合发展,实现转型。国家为了实现出版行业的顺利转型和发展,连续实施了有效政策和措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有实力的图书出版社给予了电子音像出版权,而且对图书给予了相当大的资金和政策扶持。近几年,随着出版业态的改变,国家资助的范围还包括了电子音像、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出版等。

为了实现成功转型,出版单位将获得政府资金和政策的支持作为经营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认真全面地研究国家对出版行业的扶持政策、资金资助办法和范围,成为出版从业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经过查阅大量政策文件和资金管理办法,对如何适应新形势下出版业的转型和发展,如何争取国家政策的支持进行了研究,总结出一些经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办法,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国家每年实施的资金申请种类高达几十种,每年每一个扶持资金都会有成百上千个企业去申报争取,企业申报国家扶持资金可谓是干军万马过独木桥,资金评选过程严谨复杂,许多企业都将一无所获。首先分析下失败的原因,最常见的失败原因有以下三点。

一、项目自身存在问题

一个被推荐参与申报的项目,必须是优秀的项目。首先要确保导向正确。积极的、正确的舆论引导,能够呼唤人心、凝聚意志,调动全民族共谋共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与热情。消极的、错误的舆论引导,会混淆视听、颠倒黑白,扰乱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工作思路,进而酿成蔓延至全社会的信仰危机。出版人要苦练内功,提升政治素质,要有较好的政治理论功底,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和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唯此才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项目导向出了问题,影响的不仅是该项目的申报,还有可能危及整个出版社的生存和发展。其次是要保障项目质量。优秀的项目具有一个共性,就是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具有较高的社会效益,项目成果质量很好,经得起时间和社会的检验。以图书为例,产品质量过硬,就包括了选题策划、装帧设计、图书内容、印制质量等四个方面。若想以“短平快”的项目来获得政府资金资助,无异于缘木求鱼。

二、项目不符合资金资助要求

资金申报通知里会明确列出年度资金重点资助范围、申报时间、申报要求等。出版社在甄选项目进行申报前,必须仔细认真研读申报通知,在通知规定的范围内择优挑选项目,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报送材料。在准备申报材料的过程中,不能只准备一套申报材料,然后稍微修改后就申报多个项目。要注重不同申报通知里细微的特殊要求,例如:申报国家出版基金要求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样稿,正在策划中的项目就不能申报;申报国家出版基金、国务院古籍整理专项资金、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时需要突出项目的公益性和传承性,以层次较高、格局较大的项目为宜,预期社会效益不明显的项目就不适用于申请此类资助;申报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除了要注重项目的社会效益外,还要有一定的经济效益,预计社会效益很好而经济效益较差的项目就不宜申报此类资助。因而,在挑选项目和准备申报材料时要紧紧围绕申报通知的要求,项目与申报通知的要求契合度越高,就越容易入选。

三、申报材料准备不充分

各出版社要认真填报申报书,避免因为细节失误而导致申报失败。各资金管理部门对于项目申报有一套比较完备的标准和要求。出版单位在准备材料时一定要严格按照要求,不能错报、漏报。例如:申报国家出版基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等,要求既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又要在网上进行申报,一定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两种方式的申报;国家出版基金对于项目的成本核算有具体标准,如果出版单位超出标准填报,不符合规定,就有可能申报失败;大多数资金管理部门都要求申报材料里有体现企业经营状况的附件,包括经营执照、税务情况、年审报告等,在附件的准备上不能掉以轻心,项目再好,附件不齐全也可能导致申报失败。

综上所述,国家对出版单位的政策扶持力度是巨大的,出版单位要想申请政府资金资助,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 认真全面解读申报通知和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一是要关注政府网站的消息,了解国家、本省、本市有哪些资金是可以申报的。国家出版基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和重大文化项目配套资金等都有延续性,可以逐年申报。二是要精读申报通知和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对国家支持专项计划、政策与配套资金的申请办法、时间、申报材料的编写、注意事项、申报流程及申报要领等有较细致的了解。对通知中未提及或把握不准的地方,要多与主管部门积极沟通,得到明确的答复后,及时准备或修改申报材料。

四、甄选合适的项目,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接到申报通知后,要以“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为原则,按照重点支持范围挑选申报项目。一是为有条不紊地推进资金资助申报工作,出版单位应该及早建立项目申报长效机制,设立项目库,适时储备项目以备申报,以免在接到申报通知后陷入无项目可报的寰常也能避免拟申报的项目已经有同类选题在其他较高水准的学术机构出版或出版单位启动运作,这样会因选题重复而导致出局。在策划项目的时候思考可以申报的资金,有前瞻性,要紧跟热点和趋势,有相应的体现,或者可以有针对性的调整,突出重点。二是在确定申报项目前,要认真对比本单位往年的申报情况,以免重复申报,往年未入选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在政府公示网站上查看拟申报资金历年入选的项目列表,分析入选原因,为本单位的申报提供参考。三是挑选最合适的项目并认真准备申报书。拟申报项目应在申报通知明确列出的重点支持范围内,与申报要求的契合度最高。针对扶持资金扶持方式(一般有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投资入股等)要求的条件,选择申报资金方式。通常被列入国家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和五年重点出版规划的项目会优先考虑。提炼项目的闪光点和优势并在申报书里予以凸显。申报书包括了封面装帧设计、目录、申报表、附件、推荐意见等,在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都签字盖章,为保险起见,还要在附件上的单位名称处盖章。申报书内容要紧紧围绕通知要求,文字要简练,重点要突出,数据要准确和符合规定,申请资助的金额要控制在通知要求的比例内。

五、与主管部门和专家多沟通,积极了解评选动态

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后,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万一遇到需要增补材料的情况,要立即补充有效材料,以确保项目顺利进入评选程序。在评选过程中,积极主动了解专家的意见,实时跟进,随时解决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六、积极申请配套资金

扶持资金申请书篇(10)

加强机场软硬件环境建设,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全面提高机场服务和保障能力,积极为航空公司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通过扶持民航发展,逐步将机场建设成为通达全国主要城市及东南亚港澳台的侨乡现代中型国际机场。每年争取新开2-3条航线,增加25-30万人次的旅客吞吐量,2014年前实现300万人次的旅客吞吐量,2017年前实现400万人次的旅客吞吐量。

二、专项资金规模

民航发展专项资金为每年2000万元,由、两级财政和机场分别承担600万元(市本级其中300万元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800万元和600万元。专项资金使用上实行滚动管理,上年度结余的资金可转入下一年度使用。专项资金期限暂定为三年,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计算。

三、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

(一)重点支持国内符合我市经济发展和航空网络需要的新开通的客(货)运航线航班(东北、西南、中南、西北等地区的航线航班)。

(二)重点支持在新开通亚洲日韩(东京、大阪、首尔等)、东南亚(马尼拉、新加坡、吉隆坡、雅加达等)的客(货)运航线航班。

(三)重点支持航空公司在设立分(子)公司、过夜基地。

四、专项资金补贴标准

(一)新开通的国际和地区客运航线航班(指在机场开通无任何航空公司运营的航线航班),按如下标准补贴(人头补贴以本场实际进出港旅客为准,过站旅客不予补贴。下同):

(二)度场营运的航空企业或经济实体在总体运力五金五新开通的国内客运航线航班(指在机场开通无任何航空公司运营的航线航班或在仅有一家航空公司运营时间达到半年以上的独飞航线增加的航班),按如下标准补贴:

(三)航空公司在新设立分(子)公司或过夜基地,每架飞机一年内驻场300天(含)以上,且每天执行2个(含)以上出港航班时,按如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1.120座(含)以上机型,第一年每架补贴200万元;

2.90—119座机型,第一年每架补贴150万元;

3.45—89座机型,第一年每架补贴100万元。

4、对已在设立分(子)公司或过夜基地的航空公司新增过夜飞机(厦航以第七架过夜飞机起算),按本条款标准的80%给予补贴。

5.对同时符合本条专项资金补贴标准第一、第二、第三款补助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各条款给予的补贴。

(四)新开通国际和地区货运航班(全货机),按如下标准补贴:从开通之日起六个月内,按每架货机运送出港货物量给予补贴,每吨300元,6个月补贴总金额不超过60万元。

(五)新开通国内货运航班(全货机),按如下标准补贴:从开通之日起六个月内,按每架货机运送出港货物量给予补贴,每吨150元,6个月补贴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六)对非新开的客货运航线航班和个别需要调整补贴标准及补贴期限的航线航班补贴,由航空公司与机场公司协商并按程序报批。

五、扶持资金的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

(一)备案:符合专项资金补贴条件的航空公司应事前会同机场公司向市民航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发改委)提出书面申请和备案。同时航空公司与机场公司签订获取航线航班补贴有关协议。

(二)结算周期:新开通航线航班自开通之日起每个月为一结算周期;航空公司分(子)公司或过夜基地新增过夜飞机自进驻机场之日起一年为一结算周期。

(三)申请:满足结算周期时间的,由申请扶持资金的航空公司,向市民航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市民航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的正式书面申请书原件;

2.机场公司审核相关数据后的书面意见;

3.航线航班运营情况说明;

4.《市扶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5.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开户银行帐号、项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单位地址;

7.其他指定资料。

(四)审批:市民航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审、核定补贴金额,经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做出书面批复。

(五)拨付:由机场公司先按双方补贴协议垫付补贴资金,市财政局每季度进行一次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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