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合同汇总十篇

时间:2022-05-03 06:52:23

首付合同

首付合同篇(1)

1、在签订购房首付合同时要注意开发商的资质标准,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2、其中,一级注册资本最多、工作时间最长、竣工面积最大;虽然这样的开发商建的房子可能不是最好的,但也不会太差。

3、由于购买合同过于专业,导致许多购买者无法理解,因此,购买者必须逐条审阅购买合同,一旦有疑问,必须立即提出,以免以后蒙受重大损失,买房要注意签订首付合同前必须核实开发商的五张证件是否齐全,因为五证不齐全,买方无法成功取得房产证。

(来源:文章屋网 )

首付合同篇(2)

不签合同交首付是否违法要根据买房情况确定,购买的是一手房的话应该是这个程序,只要确认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证有网签系统就可以。

如果你买是二手房这个程序就是不对的,存在流程问题,至少应先签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来源:文章屋网 )

首付合同篇(3)

相关说明:

1、期房:人们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首付合同篇(4)

Abstract: the low proportion as an important element of the loan, the commercial bank risk control and the person that buy a house can pay for all have the important, it's reasonable for timely meet just need to group the housing needs of investment and restrain demand, promoting the speculation of the real estate and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the financial industry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At present scholars of the proportion of the down to focus on using qualitative research common or quantitative methods to study the individual housing mortgages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default rate, the paper will be comprehensive consideration of the commercial Banks and the person that buy a house two big groups of interests, with the aid of low income than formula and sensitivity analysis to assess the rationality of the scale down at present in our country, and draw on the experience of other countries, some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

Keywords: personal housing mortgage loan; Low ratio; rationality

中图分类号: TU113.5+4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我国首付比例的发展变化

1998年5月,人民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是个人住房贷款快速发展的标志, 要求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2004年9月,银监会的《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指出所有住房贷款的贷款成数不超过80%。同时要求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2006年5月《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要求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90m2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仍为20%。2007年9月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特别区分了首套房和二套房,规定二套房贷款成数最高6成。2010年,银监会将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2011年,银监会进一步将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提升至60%及以上。目前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首付比例要求依旧沿用了2011年的规定,即首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60%。

二、我国首付比例的确定主体及依据

(一)确定主体

我国的最低首付比例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制定。在实际执行中,金融机构会在中国人民银行信贷政策确定的区间内,根据不同客户、不同地域、不同时点等因素,确定或调整具体的首付水平。住房公积金的首付比例制定也是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政策引导下,由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当地房价水平和职工的购买力等因素确定。

(二)确定依据

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最低首付比例的规定是货币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最低首付比例在制定时,会兼顾商业银行的收益与风险控制、购房者的支付能力、政府的调控目标等因素。

1.商业银行的收益与风险控制

引发违约风险的因素是多样的,有主观层面上的道德风险、也有客观层面上的收入状况恶化等。有学者通过定量的研究发现:一般情况下,首付比例越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违约率越高。[1]在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前,住房抵押贷款的质量明显下降,其中的一个方面就表现在首付比例的下降。据美国统计局的资料显示,从1999年开始,在住房抵押贷款发放时,5%以上的个人住房权益为零甚至为负数;这种模式一直持续到近5年。在2006年发放的次级贷款中,38%的贷款的LTV为100%。因此,政府在制定最低首付比例的时候会同时考虑商业银行面临的违约风险问题和收益情况。

2.购房者的支付能力

首付是潜在的购买者进行房地产交易的一道门槛。若首付比例过高,中低收入者无力支付高额的首付款,他们的住房需求无法及时得到满足。若首付比例过低,购房者的前期购买力增强,而后期的还贷负担会比较重。所以最低收入比在制定时更多地考虑在保证后期还款不影响正常生活的前提下,适度提高中低收入者前期的支付能力,及时地满足他们的购房需求。

3.政府的调控目标

较高的首付会暂时降低一部分刚性需求者和改善性需求者的购买力,延缓他们的消费,同时也能提高投资投机成本、削弱投资杠杆效应,减少短期内的总需求,起到调节房价的作用。所以当房地产市场泡沫严重的时候,政府为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也为了防范银行系统的风险,就会提高首付比例,特别是大幅提高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在经济不景气,房地产市场低迷的时候,政府会降低最低首付比例的要求,刺激购房需求。此外,政府也可以为了保护首套自住型刚需,而对这类购房群体实施差别化的首付比例。

三、我国当前首付比例的合理性分析

首付合同篇(5)

1、可以通过抵押自己固定资产,获得贷款,然后将获得的贷款用来付房子的首付,不过大家不能够贷太大金额的贷款,以免导致负债过高使房子不能够申请按揭还款。

2、开发商会推出的一个活动就是首付分期。首付分期是指购房人先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部分首付款并签订贷款合同,然后在一定期限内将剩余首付款尾款补齐。开发商垫付的首期款免息,客户只需与开发商签订有关合同,约定分期还款时间以及相关违约责任即可。

3、大家可以办理一张信用卡,付首付时通过透支信用卡的方式就可以了,要提前了解清楚银行是否允许首付刷信用卡。大家使用信用卡付完房子首付后,要记得按时还款,不能造成逾期还款的情况,否则会影响大家以后申请购房贷款。

4、目前有很多非银行机构能够为大家提供房子首付的贷款,大家可以向这些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付房子的首付。目前,市面上类似产品,有的是销售公司与银行合作,有的是销售公司自己筹钱放贷款,还有的是目前流行的P2P平台产品(通过平台找到愿意出资的人,然后把钱借给购房人)。

(来源:文章屋网 )

首付合同篇(6)

2、经营商户购房最多可享受零首付政策,由公司提供50首付借款,商户三年内(地上商铺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地下商铺不计息)偿还,按现行价格办理购房手续。三、返租政策:1、针对投资商户可实行三年返租政策,每年按总房款的6(不含税)的租赁收益率计算,直接抵冲房款,三年的使用权归公司所有。

2、实行返租政策的商户,首文秘站网付款最低交纳额度为30,其余20可由公司提供首付借款,商户三年内记息偿还。四、分期政策:

1、针对全款购房客户,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分期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

2、分期付款的客户必须签定《还款协议书》,余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记息。

五、其他:

对于原在其他市场经营、现已入驻我市场经营的商户,可享受传带销售奖励政策,即商户将原市场经营伙伴新引入我市场的,我公司给予3000元奖励,一月内引入三户的给予10000元奖励。附件:A、还款协议

B、三年返租协议

还款协议书

编号:

出售方(甲方):新疆亚中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

地址:

电话:

担保方(丙方):

身份证:

地址:

电话:

经甲、乙双方就购买商铺一事,经三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的商铺位于乌鲁木齐市太原路8号

号,房屋面积为

㎡。

第二条: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元,乙方采用下列第种付款方式付款。

1、乙方购买商铺采用向银行按揭贷款形式付款,其中首付款应为元,乙方实交元,剩余元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为期月的首付借款,用于乙方向银行支付首付款,该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息。

2、乙方购买商铺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付款为元,剩余欠款元,乙方在年月日前向甲方还清,欠款利息按前三年即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欠款利息由甲方承担,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欠款利息由乙方承担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息。

第三条:乙方还款期限为 月,自

日始至

.年

日止。若乙方逾期未向甲方付清欠款,乙方应承担欠款总额30的违约金。

第四条:还款方式:乙方自

日付款

元(大写)

,欠款

元(大写)

,按月(季)等额还款或

第五条:如乙方采用按揭方式贷款购房,乙方必须在三日内(本市户口)或五日内(外地户口)向甲方提交按揭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若延期甲方按商品房卖买合同第七条款第1-2种付款方式执行。

第六条:乙方在办理购房手续时,对应交契税、维修金及其它相关费用应自行足额缴纳,同时乙方应及时交纳银行按揭本息款及甲方欠款。

第七条:还款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逐月按照还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提前三天存入银行指定的还款储蓄存折(信用卡)按期给银行还款,乙方欠甲方的欠款应在规定时间内还款,如有特殊原因未在约定的时间还款,乙方应及时到甲方财务部门交款,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代垫银行款的利息及每月应还款额5的违约金,若连续三个月以上或累计六个月以上不能按期偿付本息,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该房屋,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款总额每月千分之八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未足额付清欠款前,其房屋产权证质押于甲方。若乙方逾期后仍未向甲方交清按揭本息款、甲方欠款本息的,甲方有权代乙方归还银行按揭款,若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甲方还款后,有权变卖乙方所购房产,同时乙方所交所有款项款及按揭本息款不予退还,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第九条:丙方作为乙方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自本协议签定至还款届满后延续两年。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

丙方:年

日三年返租协议书甲方:新疆亚中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电话:

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位于乌市太原路8号新疆亚中机电市场商辅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购买甲方商用房栋层号,建筑面积为㎡,房屋用途。

2、乙方所购商用房单价元/㎡,总价: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3、经双方协商,甲方对乙方购买的商辅实行年返租,自乙方交清购房款,签定购房合同之日起,甲方将年租金.元人民币(已扣税),直接折抵乙方购房款(年租金按总房款的6计算或返租期内按公司实际收取租金进行返租)。

银行按揭:乙方首付款总额为元,折抵返还租金后剩余首付款为元在签定合同之日前交清。

全款、分期付款:乙方总房款为元,折抵返还租金后剩余首付款为元在签定合同之日前交清。

4、自购房合同签定、购房全款到位(按揭办理放款、分期付款首付到位)之日起,乙方所购商辅的年使用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代为出租,租金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5、合同到期后,甲方将以上商辅交于乙方,商铺出租后如有装修,按实际装修折抵价款由乙方支付后,甲方返还房屋。

6、本协议未尽事宜,出现法律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甲方:新疆亚中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代表:陶刚负责人:委托人:签约日期:年月日小二楼商铺租赁政策一、租赁价格:位置价格(元/㎡·天)二区首层1.00三区首层0.7四区首层0.6三区一、二层0.8四区一、二层0.7临建四区352#以南—302#0.7四区353#以北—417#0.6(地上)、0.3(地下)五区301#—283#0.7六区399#—417#0.6(地下室免费赠送)餐饮区1.2元/㎡·天(交清一年租金免租一个月)展场100㎡以内0.18(每增加100㎡上幅0.02元/㎡·天)广告牌屋顶部分:200元/㎡·年;侧面墙部分:150元/㎡·年二、租赁方式:

交纳3000元设施保证金及首年全年租金入驻。大厅招商政策

一、租赁价格:位置价格大厅一层外开品牌店:北侧1.2元/㎡·天,南侧1.1元/㎡·天大厅内:西玻璃墙1元/㎡·天,东玻璃墙0.9元/㎡·天大厅中间0.8元/㎡·天大厅二层0.5元/㎡·天大厅三层0.4元/㎡·天大厅四层写字间800元/月、摩托车商户400元/月美容区0.6元/㎡·天展场0.18元/㎡·天、每增加100㎡上幅0.02元//㎡·天广告牌大厅南面200元//㎡·年大厅北面250元//㎡·年二、租赁方式及优惠政策:

1、摩托车商户:大厅二、三层、美容区免租两年(免租期截止20__年8月31日),合同一签五年,第四、五年价格增幅不超过50。

2、其他商户:免租一年,合同一签两年。摩配市场招商政策一、合同一签五年,免租两年、商铺第三年租金为0.6元(地下免费),第四、五年租金涨浮不超过10。

二、入驻方式:商户统一抽签预定摊位,达到20户后统一交纳设施保证金3000元、如达不到20户我公司退还设施保证金、免租期后交纳租金。

三、免租期内水、电、暖、物业费按物业管理统一标准收取。

首付合同篇(7)

论文第一部分从保险费交付的义务人、保险费交付的受领人及免除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三个方面作了概括论述。在保险费交付的受领人方面,着重说明了保险人和保险人受领保险费的所引起的法律问题。首先,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收取保险费的权利人,保险费向保险人交付当然有效。其次,保险费也可以向保险人的人交付,保险人的法律地位与民法中的一般人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差异,保险人的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保险人承担。在保险人交付的义务人方面,着重说明了投保人、保险合同的利害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受让人、保险经纪人以及其他常见的交付保费的人交付保费所引起的法律问题。首先,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义务人,交纳保费是投保人的一项合同义务,但是投保人并不需要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其次,与保费交付有利害关系的人和保险合同的受让人,为了防止投保人不交付保费而使保险人解除合同,往往会选择在投保人不交付保费时由自己来代为交付保费,但是,第三人交付保费属于自愿行为,保险人不能要求他们交付保费,利害关系人交付保费本身也不会授予其获取保险金的权利。再次,保险经纪人也可以代替投保人向保险人交付保费,保险经纪人一般是作为投保人的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投保人承担,除非另有约定或商业惯例,或者保险人给予了保险经纪人一定的保险信用额度。在免除投保人交付保险费的方面,受保险的性质决定,保险人一般是没有权利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免除投保人交付保费的义务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人可以同意不会因为投保人不支付保费而使保单失效,投保人被免除支付保费的义务可能跟保险人的弃权或失权有关。

第二部分保险费交付的方式的基本问题作了分析介绍。首先论述了票据交付引起的法律问题,一般情况下收到支票即收到保费,即使支票兑现还需要一段时间。但是,票据交付属于新债清偿,如果票据不获兑现,保险人可以选择主张票据权利或合同权利,保险人如果主张合同权利,则可以以投保人未支付保费为理由而使保单失效,而如果主张票据权利,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在票据到期日到票据获兑现这段期间内的风险责任应由保险人承担。其次论述了民法上的抵销是否适用于保险费债务。从民法的一般理论上说保险费债务是可以适用抵销的,但是投保人不得以其对保险人的理赔请求与保费债务相抵销。在保险单中如果有禁止抵销的条款,一般应该认定为无效,这是由保险合同的附和性决定的。再次论述了保险费垫付的法律问题,人寿保险单经过一定期间后会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在投保人不交付到期保费的情形下,可以以该现金价值充抵保费。

第三部分是保险费交付的时间的法律问题,首先论述了保险费交付时间的一般规定,保险费应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险费应在保险损失发生前交付。接着分别区分了首期保费和续期保费交付的问题,人寿保险的保险费通常分为首期保费与续期保费。首期保费通常应在保险合同订立前或订立之时交付,而续保保费不是投保人所欠的保险人的债务,保险人一般不能以诉讼请求投保人交付。然后论述了宽限期的相关法律问题。宽限期对投保人具有显而易见的好处,它使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获得了免费的保障。各国之所以规定宽限期条款有其合理原因。投保人明确表示不再续交保费的,丧失宽限期内的保障。宽限期与防止保单失效条款存在概念上的差异,他们的计算是同时的,而不是顺序进行的。

文章最后一部分分两部分阐述了投保人怠于交付保险费的法律后果。一部分论述了怠于交付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的法律后果。保险合同是非要物合同,保险费的约定为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交付保险费是保险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权利,投保人怠于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有权要求其交付保费,未交付保费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在保险人给予合理期间或进行了催告后投保人仍然不履行合同,保险人当然可以解除合同。另一部分论述了怠于交付人寿保险合同保险费的法律后果。人寿保险合同中首期保费未付的法律后果与财产保险合同未付的法律后果相同。而人寿保险续期保费保险人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交付,同时人寿保险的储蓄性决定了人寿保险合同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怠于交付人寿保险的保险费可以引起合同效力的中止,如果在人寿保险合同中止后一定期间内投保人补足保险费则引起人寿保险合同的复效,复效是原保险合同效力的继续;如果在合同效力中止之后投保人仍然没有交纳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人应返还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这是由人寿保险合同的储蓄性决定,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既不是保费既不属于保险人已经取得的利益,也不是保险公司的利润收入,甚至可以说,已收保险费中有一部分是保险人对投保人的债务。

提 要

本文以保险合同中保险费的交付为基点,分四大部分对保险费交付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首先,论述了保险费交付的相关人和免除投保人交付保费的情况,着重论述了保险费交付的受领人和给付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保险人是否可以免除投保人交付保费的义务;其次,论述了保费交付的方式,着重于分析了票据交付所引起的法律问题、保险费抵销的法律问题以及保险费垫付的法律问题;再次,论述了保险费交付的时间所引起的法律问题,分别论述了保险费交付时间的一般法理、首期保费和续期保费的交付以及宽限期的相关法律问题;最后,分别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性质入手,论述了怠于交付保险费的法律后果。

前 言

保险费,简称保费,是投保人为换取保险人承担危险赔偿责任的对价。交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一项基本义务,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险合同要求合同双方提供“对价”,保险费就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所支付的对价,用以交换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承担保险合同所规定的风险,即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诺:当承保风险造成损失时补偿被保险人或将保险收益支付给受益人,保险费就是保险人为履行此项承诺向投保人收取的价金。

首付合同篇(8)

青岛二套房首付比例从原来的最低首付3成(或3.5成)上调至提高到4成,利率也上调到基准利率的1.1倍。目前青岛各家银行已经全面收紧二套房房贷,贷款审批被延长,个别银行甚至暂停房贷业务。虽然银行未明确二套房首付7成,但青岛部分二手房的二套首付比例已经达到了5成,要看房源的具体情况。

一般情况上家没有贷款,或者不需要下家配合还贷的,下家资质很好需要向银行申请8成贷款的就可以首付2成(贷款2成对资质的要求很高)。

上家有贷款,且成数很高,一定需要下家配合还贷的,为安全起见,则可选择走资金监管流程,按3成首付支付。

下家有能力一次性付款的,可在签订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款,则不存在首付问题。一般情况下,银行是需要看到房东开具的除贷款部分的其它房款收据,才能批贷成功。所以,二手房首付应该怎么算,更多的是取决于买卖双方合同。

(来源:文章屋网 )

首付合同篇(9)

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买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产状况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所有的位于的房屋,该房产的产权证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小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

第二条抵押情况甲方保证该房产未设定抵押权,无任何权属纠纷,保证能顺利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三条 价格条款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地下室/小房)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自行车库/汽车库等)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以上合计总价款为人民币第四条 定金条款乙方于年月日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元人民币,在乙方支付首付款时充抵首付款。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甲、乙双方共同与济南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济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将首付款万元存入服务中心专用账户。剩余房款由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由银行将贷款转入服务中心专用账户。如果银行实际审批数额加上首付款不足购房全款,乙方应在天内一次性补足存入专用账户。产权过户登记完成,确认乙方可以领取房产证后,再由专用账户将全部购房款划入甲方账户。

乙方积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支付首付款,逾期以首付款为基数按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定金。

乙方逾期支付尾款超过天,乙方应以欠款数为基数按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首付合同篇(10)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领域中,承运人的义务有适航义务、管货义务、直航义务、签发运输单证义务等。有时调整规范会规定,即使存在不负责事项,对于某些义务的不履行,都不会因存在不负责事项而免除承运人未履行该些义务所致货损的赔偿责任。

    该些具有上述特征的义务,被称为首要义务。由于首要义务直接影响着货损赔偿责任的承担,故哪些义务是首要义务的判断,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首要义务的界定

    (一)首要义务是合同义务群中的主给付义务随着合同法理论和立法实践的发展,合同义务逐渐形成了以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等为基础产生的合同义务群。合同义务群大致包括如下类别。

    一是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为缔约而接触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各种说明、告知、注意及保护等义务。违反先合同义务即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二是合同履行中的义务。这是合同义务群的主体部分,包括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和不真正义务三个方面。

    三是后合同义务①。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关系消灭后,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或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终了的善后事务的义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领域也存在类似的合同义务群,但并非合同义务群的每一构成都可成为首要义务。由于合同义务群中主给付义务是必备的,并决定着合同关系类型,故主给付义务才有可能成为首先义务。在管货义务、运输义务、签发运输单证义务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义务中,“运输义务与管货义务一起是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主给付义务。一个合同仅有管货义务,缺少运输义务,则该合同为保管合同;若仅有运输义务,该合同又仅为一般的承揽合同”。[1]签发运输单证显然是从给付义务。由于“安全和按时”是运输义务的应有之义,故“运输义务又可细分为安全运输义务和按时运输义务,前者主要是指安全驾驶和管理船舶的义务(其中包含适航义务),可视为承运人的一种间接管货义务;而后者则指将货物按时运达目的地的义务(其中包括速遣义务)”。[2]如此一来,管货义务、安全驾驶和管理船舶的义务(其中包含适航义务)、按时运达目的地的义务(其中包括速遣义务)等是主给付义务,当然也最有可能成为首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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