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1-10 05:36:18

行车安全论文

行车安全论文篇(1)

论文摘要:近年来,包神铁路随着C80的进线和货运量的不断加大,原有线路铺设的50kg/m钢轨已严重疲劳。钢轨超期服役与运输生产、乃至行车安全之间的矛盾,是当前摆在包神铁路人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为此,在只能采取50kg/m钢轨逐步更换为60kg/m无缝钢轨的情况下,包神铁路上下一边加强人工巡查,同时在钢轨探伤方面,通过调整探伤周期、配备具有一定素质的探伤执机人员和先进的探伤设备后,基本上较好地保证了行车安全。 论文关键词:钢轨 探伤 行车 安全 关系 0 引言 包神铁路是神华集团现有四条铁路线中最早开通运营的铁路,至今已二十余年。由于当初建设等级较低,正线线路为50kg/m的普通有缝线路。近年来,随着C80的进线和货运量的不断加大,线路钢轨已严重疲劳。尽管正线大部分已更换为60kg/m无缝钢轨,但种种因素导致正线还有接近40km、50kg/m的钢轨在超期服役,给行车安全带来了较大地挑战。 1 如何解决钢轨超期服役与运输生产、乃至行车安全之间的矛盾,其中最有效的一个办法就是对钢轨进行定期的探伤检查。并分别依据年通过总重、轨型等条件确定各类线路的探伤周期。 1.1 正线60g/m钢轨线路的探伤周期 按照《钢轨探伤管理规则》中关于钢轨探伤周期的规定,结合包神线的运量和线路状况,对改造后的正线60g/m无缝钢轨和有缝钢轨采取一个月的探伤周期。根据几年来上述地段伤损出现的类型和数量情况,说明这样的探伤周期基本可以满足之前的行车安全。 1.2 正线50kg/m钢轨的探伤周期 针对正线超期服役的50kg/m钢轨,经探伤班组建议,工务段领导果断决策,采取缩短探伤周期的办法、将两遍间隔时间调整为二十天。实践证明,周期缩短收效显著。仅以2009年度为例,在该种地段探伤检查发现各类重伤钢轨89根,为行车安全排除了隐患、保证了包神铁路维持正常的运输生产。 1.3 站线(含到发线)的探伤周期 站线(含到发线)的作用是停放会让列车、供列车到站或者发车使用。因而车速相对较慢,对钢轨的冲击力小,钢轨伤损也相对较少。基于此,站线(含到发线)的周期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包神线管内的实际,确定为每年八遍。 1.4 专用线的探伤周期 包神铁路管内专用线大多数运量较小,再加上行车速度相对较低,将多数专用线的探伤周期定为每年两遍;但考虑到管内补连塔、上湾、布尔台等三条专用线的运量很大,年运量都在一千万吨以上,补连塔专用线甚至已超过三千万吨;为此,将上述三条专用线走行线的探伤周期确定为一个月,尽量避免发生突发性断轨。 2 执机人员和先进设备的配置 当明确了探伤周期后,还要配备具有一定素质的探伤执机人员和先进的探伤设备,才能最大限度检出钢轨伤损、保证行车安全。 2.1 执机人员的配置 工务段领导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探伤人员在原有一个班组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班组。在班组人员配置的过程中,工务段挑选线路养护工区内责任心强、相对年轻、具有较高文化程度和业务素质过硬的职工充实到探伤队伍中来,力求这些转岗人员尽快掌握探伤理论知识、熟悉探伤仪器操作,及时进入角色。事实上,这些探伤工只经过两、三年之后,都相继考取了钢轨探伤Ⅱ级资格证书,可以独立完成探伤、定伤任务。 2.2 先进探伤设备的配置 同时,工务段领导根据自身掌握的数字化在各种设备中应用的相关信息,及时做出决策,向公司申请尽快购置数字化探伤仪器,投入到现场探伤检测中。经过反复比选,购入由邢台市先锋超声电子研究所制造的GCT-8型钢轨超声波探伤仪。该仪器具有多通道、A/B两种检测模式、GPS定位系统、大屏幕EL显示器、理想的补偿曲线、探头自检功能

行车安全论文篇(2)

二、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是否违反了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定?

这取决于对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如果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法规(无论是一般地方性法规还是经济特区法规)是合法的,那么,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并不违反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规定。反之,则构成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侵犯。

三、对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否应当给予补偿?

如果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法规是合法的,政府对公民因此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补偿。因为,根据法理,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某种行为(合法行为),使公民的一定财产的价值丧失或降低,构成对财产的“准征收”。政府对“准征收”行为是应当给予补偿的。

四、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是否应该征求相关生产企业的意见,也就是在该事件中,企业的话语权是否应该得到维护?

根据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政府作出任何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都要事先告知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其陈述、申辩。如果相对人人数众多,听取意见的最好的办法是召开听证会。

相关资料——

贯彻执行《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宣传提纲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经珠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方通过,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和实施好本条例,使广大市民正确理解条例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有关规定,现就以下几个问题作出说明:

一,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违反立法?

有市民提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违反立法法,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是严格依照全国人大的授权决之一和立法法子的规定制定本条例,并未违反立法法。珠海市人大常委会1998年依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制订了《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对原《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修订。立法法规定,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立法法还规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之一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进行立法。道路交通管理属于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事项,许多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制定了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条例。珠海市人大常委会采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制定《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立法和立法法赋予的地方立法权,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的,并不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和立法法的规定:并未超越立法权限立法。

二、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有市民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与上位法相抵触。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工具的管制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列为非机动车,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看,对非机动车是否实行登记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即电动自行车是否实行登记,是否准许上路行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不是说,国家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一律实行登记制度,一律允许上路行驶,而是说电动自行车是否允许上路行驶由地方决定。

其次,珠海市具有经济特区立法权的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立法权,可以通过地方立法实施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珠海的实际对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作出具体的规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作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规定,是符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与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不抵触,也与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立法规定不抵触。《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已经由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地方性法规。在该草案中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各地市人民政府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的,提省人民政府批准,从该草案的立法规定来看,电动自行车是否准许上路,应当由各地市人民政府决定。

三、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是否违反了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定?

有市民提出,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违反了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定,这是一种对宪法规定的错误理解。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应当说,国家允许生产和销售电动自行车,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并不违法,电动自行车作为个人的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拥有合法的财产与合法使用财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但法律禁止公民违法使用其财产,拥有电动自行车是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违反法规规定使用电动自行车却是一种违法行为。作为违法行为工具的电动自行车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合法财产,对违法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实行处罚,对电动自行车予以没收的销毁,并不是对合法财产的侵犯。

四、对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否应当给予补偿?

有市民提出、合法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能上路行驶,造成财产损失政府应当予以补偿。这是一种不合法也不合理的要求。

珠海市早在1998年制定的《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就已规定,非机动车必须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行驶证、号牌,方可在道路上行驶。国家道路交能安全法实施后,作为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大量上路行驶带来了交通安全隐患,为此,珠海市公安机关向社会发出整洽交通管理秩序的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可以说,在《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之前,珠海市就对电动自行车说“不”。珠海已通过法规和通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告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的规定,市政府从未对电动自行车核发过号牌,从未实施过行政许可,违反规定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按履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的问题。

五、电动车上路的主要危害

(一)不合法。原《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就已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前,广东全省对电动滑板车、电动摩托车都明确列为“依法应予取缔的非法车”、严禁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出台后,《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依法继续有效,为此,市公安交警部门曾多次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新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更加明确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

(二)事故多:电动自行车属两轮式的交通工具,触地面积小,重心高,惯性大,具有物理的不稳定性,且速度快(最高时速可达60公里,是自行车的5倍),安全系数低,骑行人没有经过专业驾驶培训,不用领取驾驶执照,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据统计,今年1至5月份,我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有166宗,造成2人死亡,31人受伤。

自5月27日《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通过以来,至6月29日止,我市122指挥中心共接到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报警69宗,平均每天2—3宗,最多的一天接报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5宗。(三)索赔难:电动自行车不用购买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没有保障,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

(四)与人争道:我市道路现状不适合电动自行车发展,如迎宾路、九洲大道、景山路、人民东路等新建、改建道路都已取消非机动车道,我市道路交通规划,交通管理规划也已明确尽量少建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与行人在人行道上混行,将对市民群众交通安全和行人通行权构成极大威胁。

(五)与车争道:大量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形成重大交通事故隐患。

(六)不环保:电动自行车不是“绿色交通”工具,它以铅驶电池为能源,铅的每性较大,二次污染比较严重。而且,由于种种原因,废铅酸电池回收管理不善,措施不力,收购无序,加之废电池回收再生技术落后,我市又是没有专门处理工厂,这些都将直接导致环境污染。

中国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何时能够走出尴尬

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石油紧缺正日益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所必须面对的严峻课题,但是,一些地方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限制了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如何解决这种矛盾?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时速限定在哪个范围更为科学?其“三包”规定怎样制定更为合理?如何控制废旧电池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如何在产业政策上推动电动汽车的发展?

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7月1日以后,广东珠海市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违反者罚款500元。

不久前召开的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交管部门可以先扣车,再处以500元的罚款;如果车主逾期不交罚款,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即予销毁。

从2002年北京封杀电动自行车到2003年福州电动自行车禁售事件,再到2004年5月1日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十分关注电动自行车的命运。虽然新交法为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身份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该法将电动自行车是否实行挂牌登记管理并允许其上路的决策权下放到了省级人民政府,致使很多地方,电动自行车依然在各种质疑声中步履维艰。

目前全国各地对电动自行车是禁或放的说法莫衷一是:有的地方允许上牌照,允许上路,以长三角的龙头城市上海为代表,主要是长三角地区,包括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绍兴等地;有的禁止上路,禁止上牌照,以北京为首,包括太原、福州、广州、海口、武汉、南宁、温州等地。在禁止地区,电动自行车的禁行多以行政令的方式,从某种角度上与新交法相抵触,而此次珠海市人大首开全国立法“禁车”之先河,这一举措影响非常巨大,使得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封杀电动自行车的后遗症

珠海市禁车条例一通过,电动车车主们立即征集了1000多人的签名,信中列举电动自行车的种种好处,上书珠海市人大和政府,建议设立3至5年的立法缓冲期。日前,本报也收到了这份有着几千人签名的意见书。

一位给笔者寄信的蒋先生说,抛开电动自行车的种种好处不说,立法封杀电动自行车,不能不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善后事宜,如何处理?

首先,老百姓家里的4万多辆电动车何去何从?根据封杀令,电动自行车一旦上路不仅没收还要被罚款,可车也不能放在家里当摆设吧。一来占地方碍事,二来好好的东西不能用看着也窝心,搁置下去不是废铁也成了废铁。可电动车真成了废铁问题就又来了,按照有关方面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造成污染的说法,岂不是将有数万废旧电池散落民间?

其次,4万多辆电动自行车车主的8000万元利益损失谁来补偿?一纸封杀令就让消费者的个人财产成了一堆废铁,怎么说都有些冤枉。毕竟车主在买车时并没有过错,到底是要打电动自行车的板子,还是想要老百姓屁股痛呢?

第三,买不起汽车的老百姓不骑电动自行车后,如何方便出行?普通平民还有没有路权?珠海有4万辆电动车,牵涉到近4万户近二十万居民的出行,而珠海总共才百余万人口,这4万户应不是一个可忽略的数字。

为提高城市品味和管理水平不准上路

珠海曾是全国第一个禁止摩托车上路、上牌的城市,现在又是第一个以地方法规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城市。

珠海市人大认为,出台该项条例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据该市人大法工委边主任介绍,珠海早就取消了非机动车道,而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在特区道路上行驶,不可避免地将与机动车或行人抢道。“为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提高机动车通行速度,应该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珠海早已禁摩,目前成效显著,电动自行车却来抢占禁摩后留下的空白市场。造成珠海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影响到交通管理工作。作为有人大立法权的特区,我们决定立法禁止它上路。”

为证明人大立法的英明,珠海市公安局某负责人说:“电动自行车速度快,设计上接近摩托车,最高速度可达60公里-70公里/小时,是一般脚踏自行车的5-6倍,安全系数不高,引发事故多;而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索赔难,因为这些车均没买保险;珠海的道路设计许多已取消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悄无声息,幽灵般地快速在人堆中穿梭,给行人带来很大的危险;一些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又与车争路,造成交通堵塞,引发更多事故。”

这位官员还援引论据说,据统计,从今年1月至5月,由电动自行车引起的交通事故达166宗,共造成2人死亡,31人受伤。

这位官员还指斥电动自行车不环保。“它带来的污染甚于汽车尾气的排放,废电池污染时间更长。据珠海市交管科称,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一般一个月一换,保养得很好的也要一年一换,大部分人都将这些电池随手扔掉。”

“总之,经过反复研究,决定采用电动自行车在特区内不予注册登记,禁止上路行驶的方案。此举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城市品味和管理水平,鼓励发展公共交通,减少交通事故,维护交通安全。”一位不愿披露姓名的官员如是说。

声音:该不该给电动车以出路

著名律师、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先生认为:珠海立法欠妥,未深入调查中国交通实际状况、产业发展政策和百姓的出行需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并没有规定不允许上路。按照“法无禁止即可行”的法治原则,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是合法行为。市民的合法行为,地方无论什么机构都没有权力禁止或限制。城市立法不能只盯住富人阶层。开小车的人需要方便,骑电动自行车的人同样需要方便。交通拥堵,汽车、电动自行车都有责任,为什么只禁止或限制电动自行车?

邱宝昌认为,根据《立法法》,法律的主旨是公平和正义。作为一级民意代表的立法机构应采取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程序。既应考虑机动车所有者的权益,也应考虑买不起汽车的非机动车用户的权益,道路是全民的,不是哪一个族群或阶层的,应合理公正的分配路权,在现阶段全民经济水准收入不-致的情况下,珠海再怎么“特区”也不可能富裕到每个家庭都能拥有小汽车,要不怎么会有近4万辆电动自行车用户呢?对于这些群体的出行及其交通工具的选择,不应驳夺其上路权和通行权,更不应以取消非机动车道来对待之。抛开公平与正义不说,现在我们提倡建立一个和谐社会,像这样牺牲一些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来满足另一群体的利益,这能体现“和谐”的精神吗?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名誉理事长、亚太电动车协会执委周鹤良认为,立法应讲究科学,不仅应立足于我国的产业政策和发展实际,也应借鉴国际尤其是现代化程度高的国家和地区。珠海不是强调其城市的宜居性和现代性吗?请问汽车和公交车能有效解决“点到点”的问题吗?如果只发展私人小汽车限制非机动车,那这个城市恐怕只会更加拥堵和污染。这方面何不借鉴日本东京的例子。

周鹤良认为,截至目前,社会上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从1998年的5万辆发展到1000多万辆,增长年年翻番。这充分说明电动自行车是深得民心的交通工具,汽车太贵买不起,单车太累不想骑,公交车人太多不想挤,摩托车上牌又被禁。那么在有限的选择空间里,相对快捷省力的电动车就成为许多市民的理想。制定公共政策应充分考虑到这种民意。珠海等地封杀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和理由实在匪夷所思,我不知其封杀令的出台是否经过了听证程序?

中科院院士何祚庥说:电动自行车并不必然带来社会问题。电动自行车绝大部分都是使用铅酸电池,铅酸电池确实存在二次污染问题,但不存在一次污染;而与小轿车产生的尾气、噪音及电池污染相比,电动自行车的二次污染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何况新型的电动自行车由于使用的是锂电池或镍氢电池,不存在污染问题;至于交通安全,《新交法》既己制定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限速标准并允许其上路,剩下的便是执法管理的问题。要说速度快,电动自行车没有山地车快,事故率也仅是机动车的1/10到1/7.迄今为止,我还没听说过电动车撞死人的事,即使发生恐怕更多的还是驶入机动车道与汽车相关,那为什么不封杀小汽车呢?同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区别对待?(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蒋和葆)

7月1日以后,广东珠海市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违反者罚款500元。

行车安全论文篇(3)

2高速公路景观安全设计要点分析

2.1线性组合

高速公路的线性是典型的三维曲线,一般由平、纵、横三种曲线组成。在公路路线设计中,遵循公路的线性连续和流畅等原则进行规划设计。在高速公路路线设计中,要注意把美学和公路选线理论结合起来,既能美观舒适,又能增加行车安全性。

2.2与周围环境的适应性

高速公路的建设会对周围的自然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如挖方填方对原地形的破坏,损害原有的农田或树林,迫使河流改道,湿地减少等。大肆的对原环境的破坏对公路建设来说是一种危险的行为,因此在高速公路规划选线时,应尽量挑选地形地貌简单的区域;在高速公路建设时,应尽量减少对原有地形的破环,考虑周围环境,以减少挖方填方对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的影响。

2.3防止造成驾驶员的视觉污染

人的视觉一直处于搜寻状态,而当周围的景色突然出现刺眼的物体或颜色,人的双眼将会出现短暂的不适应。当在高速公路快速行驶时,公路周围不当的景色会给驾驶员带来突兀感。因此位于中央分隔带或两侧的指示牌、宣传片或广告牌应避免使用刺眼的色彩,且应由有关部门统一色调,避免色彩泛滥,以防路面的干净,使驾驶员的心理产生愉悦之情,给长时间的驾驶带来轻松感,同样能够降低驾驶员的疲劳感,增加行车安全。绿化设计方面除了高度方面应满足行车安全的功能需求外,还应根据不同环境创造统一协调的公路景观,缓解驾驶疲劳。如当高速公路进入旅游风景区时,可采用暖色调植物使人产生兴奋的感觉;而当公路穿越炎热或寒冷的地区时,可以分别选择冷色调和暖色调植物给人带来不同的心理暗示。优美的景观设计、正确的心理暗示可以有效改善司乘人员的心情,使行车安全大大提高。

3基于视线安全的高速公路景观设计实例分析

3.1高速公路边坡景观设计

高速公路边坡的设计应与整体环境相融合,符合驾驶员的审美感受和心理需求且起到指导驾驶员行驶的作用。边坡的绿化可以美化路容,协调环境,适当调节边坡土质的湿度和温度可以起到稳固边坡的作用。在某项目中,边坡为土质边坡,则可以采用种草、铺设草皮或植树等方法美化边坡环境,而草的选择一般选用适应当地自然环境且根系发达、能固定生长的中茎低矮的多年生品种。采用局部单独播种和局部混播相结合的播种形式。植树则选择低矮且常绿的灌木丛,以丰富公路景观,固定土壤。

3.2中央隔离带景观设计

高速公路的中央分隔带宽度一般为1~4m,当中央分隔带在2m以上时,可选用植物进行绿化造景。中央分隔带起到设置道路标志、分割上下车流和引导驾驶员视线三重作用。中央分隔带栽植的植物不仅可以遮光、隔离噪音,而且还能减少驾驶员的眩晕感。中央分隔带中枝叶茂盛、常绿且耐修剪的植物物种具有较高的防眩作用,设置其中的路标牌应避免颜色单一,这样既能提醒驾驶员,又能给色调单一的高速公路增加几分跳跃的色彩。因此中央分隔带的景观设计对改善驾驶员的疲劳感和提高行车舒适性和安全性有重要的作用。

3.3挡土墙景观设计

挡土墙的设计应与周围环境充分协调,颜色和外观应设计合理。对于重力式挡土墙,可在墙面上进行景观设计,如可进行具有城市特色意义的雕刻和绘画。对于锚固式及加筋土等挡土墙,可以对锚杆头进行美化设计,保证其与环境的充分融合。具有新颖大方的外形,朴素大方的线条,稳固的路用性能的挡土墙才是公路中优良的挡土墙。

行车安全论文篇(4)

随着我国工业的不断发展,大部分企业对于普通车工技能人才的需求在逐渐增大,虽然数控车床在机械制造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但是普通车床在大多数企业中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毕竟数控车床适合大批量的生产,所以在生产中,我们还是离不开普通车床。在很多中等职业学校中,普车生产实习的教学管理需要我们去研究与探讨。本文主要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模式、教学经验与效果三个方面探讨中等职业学校普车生产实习的教学方法。

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当今社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量不断增大,高技能人才短缺是现在面临的紧迫问题。高技能人才是指熟练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有着精湛的操作技能,能够解决专业技术与工艺问题的人才。在普车生产实习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非常重要的。车工不应该只学会书上的理论知识而不会实际操作,也不能只会操作而不理解理论知识。所以我们要让学生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用理论知识作支撑,让学生在实际操作中去验证理论知识。如何让学生做到理念与实践相结合呢?在中等职业学校中,车工实习课比较困难的是车刀的刃磨,正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车刀磨得好与差,直接影响到加工工件的速度与工件的精度。如果车刀磨得不好,就不能加工工件。如何使学生过磨刀这一关,我们首先要让学生对车刀的理论知识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如车刀各部分的名称、角度、作用与加工时的注意事项等等)。对90°偏刀的“三面两刃一刀尖”,即前刀面、主后刀面、副后刀面、主切削刃、副切削刃、刀尖知识,对砂轮机的认识、使用与安全知识,学生都要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开始,我们以为只要稍作讲解就可以,但是没想到在实际操作中学生在砂轮机上怎么也磨不出一把车刀。所以我们通过一系列的讲解和演示,让学生知道车刀结构的位置、角度与刃磨方法,让学生逐个对各个部位进行刃磨操作,与理论相结合,这样学生就能很快磨出一把合格的刀具。

二、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模式

在学校,普车生产实习是最危险的实习课之一,安全文明生产非常重要。因为普通车床的整体结构是比较复杂的,零部件外露较多,工件高速旋转;在磨车刀时,砂轮机的转速远高于普通车床,而且手离砂轮的距离非常近,所以保证生产工人与设备安全是安全文明生产的第一位。否则会直接影响人身安全、产品质量与生产效率,影响设备、工量具的使用寿命。安全不能保证,何谈生产。因此,对于普车生产实习操作中危险性大、安全系数比较低的情况,学校要高度重视采用安全教学管理模式,特别加强安全教育。在普车实习前,老师都要先讲安全文明生产课程;每一节操作课,教师都要讲解安全知识与注意事项。在操作前,我们会要求学生先检查车床各部分机构是否完好,然后教学生怎样检查车床,如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应立即停车申请报修,修好后才能使用。教师要求学生在使用车床时,严格遵守车工安全文明生产与注意事项、砂轮机安全使用与注意事项等,并要求学生做好每一项具体规则。如果让学生做好每一项,我们就要让学生逐项地学习与操作。如“主轴变速必须先停车,变换进给箱手柄要低速进行。为保证丝杠的精度,除车削螺纹外,不得使用丝杆进行机动进给。”这项规则在安全文明生产讲解中会有讲解,但这是远远不够的。在讲课、演示的时候,我们都要强调安全知识与操作,要做到天天讲安全、时时讲安全,把日常安全文明生产制度化、常规化。

行车安全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TP3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09)36-10424-03

Research on the Safety Evaluation System of Transportation Vehicle

LI Na

(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School of Electronic and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Beijing 100085, China)

Abstract: Studying the road traffic accident analysis and forecast method, the paper educes their disfigurements.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gray features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 and the weakness of domestic traffic accident database, the GM(1,1) Model has been set up according to gray forecasting theory, then the death toll and traffic accident volume have been forecasted by this model. The result is credible. The paper shows that the way is feasible, practical and predominant.

Key words: vehicle safety system; safety evaluation method; fuzzy inference evaluation

1 对车辆安全因素的研究分析

车辆是交通出行的载体,是交通事故的直接“参与者”与“肇事者”。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汽车本身性能及安全性的关系是十分明显的。

1.1 车辆机械因素

2005~2007年以车辆机械故障引发的交通事故主要原因为车辆制动系统、操纵系统轮胎和灯光。

1.2 车辆防撞系统因素

车辆防撞系统是车辆主动安全和被动安全重要组成部分,相关文献统计表明车辆防撞系统能预防15.3%的交通事故,特别在高速行驶中,每年能减少上万人的死亡人数,为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起到很大作用。

1.3 车辆技术管理因素

车辆技术管理包括车辆维修市场管理、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建设和管理、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和车辆技术状况保障。本课题组研究人员对北京及周遍10多个市的60多家客货企业单位的技术管理体现进行了调研,结果表明好的管理机构对运输事故次数的发生可起到很好的控制作用。

综上所述,确定以下因素为车辆子危险因素。

1)车辆机械故障制动系统、操纵系统、轮胎和灯光。

2)车辆防撞综合性能车辆本身碰撞相容性和车辆防撞系统能力。

3)车辆技术管理的健全性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及人员、车辆技术档案、车辆强制维护和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

2 模糊综合评价方法

2.1 模糊矩阵评价法

需要将两类指标统一转换为模糊评价向量形式,以便作统一处理。

对于多层评价模型,作综合评价时,先由最低层属性指标开始。属性指标分属于上一层不同的子目标,因此要分别作各子目标的单因素模糊评价矩阵。

综合评价模型,由子目标综合评价矩阵 构造子目标层的单因素模糊评价矩阵 。建立多层评价模型。

2.2 模糊推理系统(Fuzzy Inference System)评价方法

模糊推理系统FIS(Fuzzy Inference System)是基于模糊集理论概念、模糊If-then规则和模糊推理的计算结构,是一个从给定输入运用模糊逻辑映射到输出的过程。这时输出的是一个模糊子集,有必要将这个模糊量转换为精确量,以便最好地发挥模糊推理的决策效果,因此反模糊化(Defuzzification)就是把模糊推理得出的模糊量通过合理的方法提取一个有代表性的值作为清晰值(crisp value)输出[9]。从而得出输入与输出的映射关系。

基于上述模糊推理的思想构造出的道路运输安全评价模糊推理系统框图,如图1所示。

模糊综合评判是对具有多种属性的事物,或者说其总体优劣受多种因素影响的事物,做出一个能合理地综合这些属性或因素的总体评判。采用模糊综合评判得出的结果只是一种静态反映事物的结果,而模糊推理系统还可以实现实时评价。

第一节确定了车辆子危险因素系统中的车辆机械故障;车辆防撞综合性能和车辆技术管理的健全性,第二节通过对模糊综合评价的介绍,确定应用模糊综合评价的模糊推理系统(Fuzzy Inference System)的思想与方法,对驾驶员因素和车辆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3 运输车辆危险度的综合评价

3.1 运输车辆危险度的定义及隶属函数的确定

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对整车安全管理现状和中国整车安全综合评价标准的调研,对车辆的危险度的论域定义在[0 100]范围内,由五个分明的三角形模糊子集表示其隶属函数。

3.2 车辆机械综合评价

车辆机械故障是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辆制动系统、操纵系统、轮胎和灯光的失效。

车辆制动系统评价指标主要是制动性能、制动抗热衰退性和制动稳定性,其评价值为30分,隶属函数如图3.1。车辆操纵稳定性的评价参量主要是稳态横摆角速度增益,共振峰频率、共振时振幅比、相位滞后角、稳态增益,回正性,最小转弯半径,转向力、转向功,侧向偏移,极限侧向加速度等,本文给定的评分为10分,其隶属函数如图2。轮胎和灯光的评价主要是失效的时间,其隶属函数如图3、4。

图2 车辆制动性能隶属函数 图3 车辆灯光设备隶属函数 图4 车辆轮胎隶属函数

汽车的制动性能和操作稳定性与车辆危险度之间关系由模糊规则推理得出。

3.3 车辆防撞综合性能综合评价

车辆的100%重叠正面碰撞,侧面碰撞和尾部碰撞评分分别为17分。其隶属函数相同。

3.4 车辆技术管理与危险度的关系

在北京40余家道路运输企业的车辆技术管理调研基础上,结合专家咨询。车辆技术管理评价的隶属函数和与车辆危险度的关系曲线如图5。同时车辆强制二级维护和车辆危险度的关系和车辆技术管理因素相同,如图6。

3.5 车辆因数危险度的综合评价

前面讨论了车辆因素中机械故障、车辆碰撞、技术管理等各个要素的隶属函数的确定,以及各要素与驾驶员危险度的关系。在Matlab工具箱中建立了车辆因素对驾驶员危险度的综合评价的系统图,如图7所示。在建立了规则库后,就可用上述的模糊推理系统模型进行运算得出在车辆机械因数、防碰撞因素等综合影响情况下的车辆危险度的输出值,其中10组关系值见表1。

表1 车辆危险度评价值

从上面的数据可以得出以下一些结论:

1) 从第一至第二行的数据可以看出当车辆的各项指标因数很差时,车辆的安全评价值为低和很低状况。同时第八项看出各项指标高时,车辆安全度很高。因此可以得出车辆的各项评价指标和隶属函数是合理的。

2) 从第三至第四行随着车辆机械性能和防撞能力的提高,车辆的安全性提高比第五和第六项好的多,从而说明车辆的机械性能和防撞能力对车辆安全性影响较大。

3) 从表中后二行可以看出车辆的安全的各项评价指标值适中时,安全性一般,因此要提高车辆的安全性,车辆的技术管理和强制维护也是很重要的。

从表中可看出,车辆的机械性能、防撞能力等输入因素对车辆安全度的评价值与实际工作中车辆安全性的主观感觉相符,说明了应用安全评价FIS模型对车辆评价是可行的。

4 结论

本文首先对运输车辆安全系统的分析,得出了车辆子危险因数,然后选用模糊推理模型(FIS)的评价方法对车辆的危险度进行评价与仿真,评价结果和实际相符,实现了实时的评价效果。结果表明评价指标和方法合理,能够实现了对系统的实时评价。

参考文献:

[1] 叶兴成.道路交通安全的系统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

[2] 许洪国.汽车事故工程[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

行车安全论文篇(6)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工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私家车数目越来越多,人们越来越多的选择汽车作为自己的出行工具,汽车驾驶已经成为现代人的一项基本技能。目前,部分高校开设了汽车专业,汽车驾驶逐渐成为必须教学课程之一。规范合格的汽车驾驶专业教学可有效培养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并对社会的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应注重对汽车驾驶专业的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驾驶者的人身安全及生命财产安全。

一我国汽车驾驶专业教学现状

(一)安全驾驶规范制度尚不完善

目前我国已具备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但就针对驾驶专业来说,合理完善的安全驾驶规范制度还未健全。因为没有配套的法律法规,导致我国的汽车驾驶专业教学无据可依,很容易出现不规范的现象产生,对我国汽车驾驶专业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完善合理的安全驾驶管理规范保障汽车驾驶专业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可对我国目前的汽车驾驶专业形成良好的指引作用,使得学生的安全驾驶意识不断增强,有利于提高社会的整体安全指数。如今的大部分汽车驾驶专业教学盲目追求速度,以学生能够驾驶汽车为最终目地,忽略了向学生传达安全驾驶法规的重要性,其实这也是我国汽车安全驾驶行为规范不够完善、推广力度不足的直观体现。

(二)汽车驾驶专业教师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在汽车驾驶专业教学中,教师的整体综合素质直接影响着学员的驾驶习惯。如果驾驶专业的教师在教育的过程中暴露出各种不良习惯,学生由于经验不足,以为教师的做法是正确的,那这无疑会给不熟练汽车驾驶的学员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目前我国的汽车驾驶专业教师由于长期教学,很容易脱离社会实际,对实际驾驶了解不够深入,安全意识较为薄弱,这样就无法在教学过程中进行深入教学,仅停留在教会学生汽车驾驶的基础层面,这种缺乏安全意识教育、不注重培养学生心理素质的教学方式、教学模式显然是不符合社会对驾驶人才需求的。

二汽车驾驶专业教学方法探究

(一)提高学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汽车驾驶专业的教学过程涉及很多方面的因素,包括人与车、车与路况、人与路况之间的关系,因此必须要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认真向学生灌输安全驾驶是第一原则的思想。在教师对学生进行课堂教学活动的过程中,首先还要注重学生基本安全意识的培养,培养学生的安全责任意识是汽车驾驶专业的第一教学目标;其次,对于一个合格的驾驶员来说,最重要的不是驾驶技术有多么优秀,而是驾驶员的驾驶态度决定驾驶员与其他人的行车安全,因此,在汽车驾驶专业的教学活动中,需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在汽车驾驶方面的思想觉悟。对于学生来说,学校所教的知识可能会帮助他们提高自己的驾驶技术,而学校对他们进行地思想政治教育则能够保证他们的生命安全;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让学生加深对安全驾驶的了解,教师有义务为学生提供更全面的安全驾驶方法教学,安全意识能够让学生约束自己不去触犯交通规则,掌握安全驾驶的方法才是保证学生生命安全的实际措施,意识与实际方法相结合才能够使得学生对汽车驾驶方面的知识了解地更为透彻。

(二)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学计划

由于汽车驾驶专业的学生并不是通过同一种招生方式进入学校,有的学生可能是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进入学校,有的学生则是通过全国高等院校统一考试进入汽车驾驶专业进行学习,所以每个学生的实际教育经历也存在着不同。在进行汽车驾驶专业的教学活动中,需要针对不同的学生制定不同的汽车驾驶教学计划,只有对学生进行因材施教,才能保证所有的学生都能跟上学习进度,班级内才不会出现汽车驾驶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此外,每个学生都具有自己鲜明的性格特征,性格特征不同将会导致对教学方法的认可程度不同,学生的性格特征也需要作为制定教学计划的参考因素。因此,在进行汽车驾驶的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对学生的受教育经历、性格特征等基本情况进行初步的调查,并且要随着教学时间的不断增加,加深对学生基本情况的了解,只要充分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才能保证汽车驾驶专业的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三)培养学生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能力

汽车驾驶专业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要求比较高,相比于其他专业来说,专业理论知识占的比重不是特别大,汽车驾驶专业的理论知识只是作为指导实践的工具。因此,汽车驾驶专业的教学方法需要重视培养学生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能力。首先,在课堂上要有目的地增加真实的汽车驾驶过程演示,学生将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演示的汽车驾驶过程相结合,可以有效提高学生对于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其次,汽车驾驶专业的教学方法应该增加学生进行实际操作的机会,给予学生亲身体验汽车驾驶的机会,结合课堂上曾经学过的理论知识提高自身的汽车驾驶能力。只有将汽车驾驶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才能保证学生不是在僵化死板地学习驾驶知识,才能使学生真正地了解汽车驾驶方面的知识。

三汽车驾驶专业一体化教学模式

汽车驾驶专业一体化教学模式指的是通过对教学过程以及各个教学环节进行优化,把汽车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教学与汽车驾驶专业技能进行有效结合,通过落实教学过程的每个教学环节达到汽车驾驶技能培训与理论培训的教学目标。结合上文中的汽车驾驶教学方法,一体化的汽车驾驶教学模式将会达到显著的教学效果。汽车驾驶一体化教学模式由教师根据实际需求指定专门的教学内容、培训方法以及特长设定,将教学实际与教学理论一体化教学,使学生在实际驾驶操作中对基本理论知识进行有效吸收。

(一)车辆构造与驾驶教学一体化

汽车结构构造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对于普通学生来讲难于理解、不易掌握,但汽车驾驶专业的学生在车辆构造方面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当汽车部件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发现,减少车辆出行。在汽车驾驶教学过程中,教师应以实体车辆为中心,通过车辆构件的拆除以及基本构件的理论讲解,让汽车驾驶专业的学生能够基本掌握汽车结构,并对发动机及底盘进行深入学习,弄清楚汽车发动机的发动原理、动力传向以及车辆制动状态等。当驾驶汽车时可通过车辆构建各部分的声音判断车况,为安全驾驶打好基础。

(二)车辆使用常识与驾驶教学一体化

在汽车驾驶教学过程中,学生处于被动的学习地位,一味按照教师的要求进行实际操作,导致学生只知如何进行操作,却不知其中的所以然。这样的被动式教学无疑会延长学生的驾驶培训周期,教学效果也不理想。在汽车驾驶教学一体化的教学模式中,教师在进行学生汽车驾驶技能教学时积极向学生讲解各种操作使用的原理,而不是让学生在汽车驾驶过程中套用“公式”。例如在起步教学过程中,教师可向学生讲解我们采用离合器半联动的基本操作原理,这样对车辆使用常识进行正确的解释会让学生的记忆更加深刻,从而促进学生快速掌握汽车稳定起步的基本技能;在进行换挡操作教学时,向学生讲解汽车齿轮传动转换原理,告诉学生车速与档位匹配的必要性,而不是简单地要求学生记住每个档位对应的速度区间。这种将汽车操作常识与驾驶操作进行一体化教学的方式,将在汽车驾驶专业教学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三)驾考项目与驾驶教学一体化

在汽车驾驶培训结束后,教师需要对学生教学效果进行考察,一些教师为了盲目追求教学成效只针对考试项目进行重点教导,忽略了对学生其他动作的配套教导。学生虽可顺利完成考核要求,但在考核结束后仍有较多学生不敢驾驶汽车上路现象的产生,对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倒车入库”是汽车驾驶的一张基本技能,大部分教师为了提高教学效率,在对学员进行讲解时仅告诉学生在某个确定的点进行的相应操作。教学及考核时的车库形式较为单一,倘若教师可将不同车库的具体操作及基本思路进行讲解,便可避免学生在汽车驾驶学习中刻板、形式化思维的产生,提高学生的驾驶自信心,避免遇到不同车库使慌乱心理的产生。这种汽车驾驶教学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可有效培养学生在今后遇到的道路状况时的灵活应变能力。

四结语

汽车驾驶专业的教学效果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息息相关。为了切实保障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必须加强对我国汽车驾驶专业的教学。在进行汽车驾驶专业技能的同时还应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结合道路实况要求学生灵活应变。本文提出了一系列汽车驾驶专业教学方法及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将有效提升汽车驾驶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

作者:周斌 单位:浙江交通技师学院

参考文献

[1]陈波.汽车驾驶课“以学为主”教学模式的构建及其特点分析[J].中国校外教育,2014,(11):138.

行车安全论文篇(7)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 A

近年来,轨道交通发展迅速,作为大容量公共交通工具,它凭借着运送量大、快速、准点、低能耗、少污染、乘坐方便、舒适等优点,在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随着轨道交通的发展,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在保障轨道交通大力发展的同时,安全运行始终是永恒主题。

1.安全评价及相关理论

1.1安全评价理论

1.1.1安全概念界定

对安全的认识,目前有两种观点。绝对安全观认为安全就是无事故,无危险。相对安全观认为安全是指客体或系统对人类造成的可能的危害低于人类所能允许的承受限度的存在状态。现代安全科学理论的研究认为安全是系统运行过程的状态描述量,是和危险互为对偶的两个系统过程的状态量。安全是指人类所面临的系统存在或运行的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低于目前人类所能接受的最低限度。由此可见,安全是相对的。由于安全含有人类的认识能力与过程,因此安全是相对发展的系统状态描述量。

1.2安全评价的概念

安全评价就是对被评价系统的整体运行过程安全程度的评估,以此来确定人类对该系统运行状态的认可与否,并为系统的进一步改进提供信息基础。其特点是评价不仅考虑系统内的危险物质、危险结构,且考虑到系统的安全保障体系及其与危险物质、危险结构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评价结果是对系统运行过程安全状态的总体反映。评价中含有人类的认识水平和接受能力。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正确地探明系统的安全状态水平,了解系统安全的薄弱环节,改进系统安全水平。

安全性评价最早主要用于工业领域,对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评价上。对机器设备的评价其理论与测试方法已较为成熟。但对于生产系统中人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研究,无论在理论与方法上都似乎由于人的复杂性而未得到应有的进展。

1.3安全评价方法

安全评价方法是进行定性、定量安全评价的工具。安全评价的内容十分丰富,安全评价的目的和对象不同,安全评价的内容和指标也不同。

目前安全评价方法有很多种,每种评价方法都有其使用范围和应用条件,在进行安全评价时,应根据安全评价的对象和要达到的评价目的,选择适用的安全评价方法。用于安全评价的方法很多,但由于各种方法的出发点不同,解决问题的思路不同,适应对象不同,又各有优缺点,使得人们遇到安全评价不知道选用那种方法也不知道评价结果是否可靠,基于这种现状,对不同的安全评价方法的思路、特征、优缺点及适用范围进行汇总对比,并给出选择。常用的安全评价方法按照安全评价结果的量化程度,可分为定性安全评价方法和定量安全评价方法。随着安全评价的不断发展,在国内外出现了许多评价方法,常用的评价方法有: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故障树分析、事件树分析、日本劳动省六阶段法、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法、蒙德法等。

2.职业适应性

目前在地铁行业有关于职业适应性分析方法上的研究,主要基于寻找到一些评价心理能力的指标和因素,共同的指标有准确性、注意力、快速反应能力、熟练性和判断性五项最重要心理素质能力以及稳定性、记忆力和协调性三项较重要的心理素质能力。这些研究基本上反映了心理素质能力适应性和人机环境适应性,符合安全职业适应性的研究方向和要求。揭示了人的安全素质取决于心理能力,而心理能力取决于心理资源,可以通过心理资源的状态来反映安全职业适应性。为安全职业适应性的评价奠定了基础。这样就可以建_立一套以心理资源、心理能力和心理负荷为核心的安全职业适应性的理论体系。可以应用心理测量的方法和手段对人的安全素质进行测量和评价,明确人在工作中的心理适应性和人机、环境适应性,就是人的安全职业适应性。

机车司机职业特点:担负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运输的重大责任;不规律的作息制度;信息量大、突发事件多。机车乘务员是一种特殊职业人群,其职业的特殊性表现在工作空间狭窄、作业时持续伴随噪声、振动、作业时间不分昼夜、注意力高度集中、视听觉始终处于警觉状态并要承受列车行驶时的运动惯性和离心力。极端的工作环境和职业特点,使机车乘务员比一般职业人群更容易出现心理障碍,而机车乘务员的职业使命,又要求其具有较高的心理健康水平,因为良好的心理健康水平是机车乘务员安全行车的重要保障。

3.轨道交通司机的安全评价

对于轨道交通司机安全性评价还没有确切的定义,本文从安全行为、组织行为等理论的基础上给出轨道交通司机的安全性评价定义:轨道交通司机的安全性评价:以行为科学、认知科学、信息处理和系统分析、概率统计等理论为基础,运用安全工效学、安全系统工程学等多种方法,对影响轨道交通司机的安全状况的行为、生理和心理素质的状态进行科学准确地测量和评估,使其能准确、恰当、充分、可接受地完成其所承担的绩效标准范围内的工作任务,提高轨道交通司机成功地完成任务或作业的概率。

3.1轨道交通司机的安全行车标准

轨道交通运输的过程是一个动态过程,在整个动态过程中必须有一个十分权威的规定来制约和维持它的运作,即行车规则。运行规则主要种类有:《行车组织规则》、《列车运行图》、《技术管理规程》、《站场管理细则》、《行车高度工作规则》、《客运组织规则》以及各车站的((站规细则》等,另外轨道交通运行的文件还包括了各行车组织、管理部门制订的其他相关文件。《技术管理规程》是综合性规程,包含了行车组织运作在内的各专业、各工种的规定;《行车组织规则》是指导行车、运行工作进行的重要文件;《列车运行图》是行车、运行的综合性计划和执行工具,其他文件都是为了加强对行车管理、确保运行正常进行而制订的支撑性文件,用以规范各具体执行部门的行车组织工作。行车安全规章是一个规范准则,它规定了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法则,具有强制性;是所有参加运行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和执行的。

3.2轨道交通司机的任职要求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驾驶的特殊工作要求,对轨道交通司机的基本素质做了规定,除了对裸眼视力、胖瘦体型、身材高矮有专业要求外,轨道交通司机还需要掌握城市轨道交通电动列车安全行车及应急处置基本技能,具有识读一般的机械图纸、电动列车设备、控制原理图的能力,掌握电动列车的检查与准备、驾驶操作、故障判断及应急处理、列车调试等的能力。基本要求如下:

1)必须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并且要有能够不断学习与遵守规则的素质,富有纪律性、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是保证安全行车的基本因素之一。

2)司机必须掌握列车的基本构造、性能,具有一般的故障处理能力,熟悉运行线路和停车场等基本设施情况,熟练掌握担任驾驶区段、停车场线路纵断面情况。

3)司机必须掌握其他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具有一定的应变能力。如懂得救援的过程和方法、懂得消防灭火的要求、学会扑灭初起火灾的方法、知道常用灭火机的使用方法等。

4)司机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并取得/电动列车驾驶证0后才能独立驾驶电动列车。如脱离驾驶岗位》个月以上,驾驶列车时必须对业务知识和安全运行知识等进行再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才一能上车。另外还要满足相关的身体状况要求和心理状况要求。

4.结语

本文通过深入调研,根据轨道交通司机的实际情况,运用人的安全行为分析的观点和方法,确立轨道交通司机的安全性评价指标,建一立安全性评价体系,主要成果有:

以人的安全行为分析理论为基础,通过大量的调查、事故案例分析、访谈及向安全专家的咨询后,确立了影响轨道交通车司机行车安全的评价指标项目集,然后使用因子分析方法使项目的因子得到简化,明确,确立4个一级指标,4个一级指标下设20个二级指标,建立了轨道交通司机的安全性评价体系,并明确每个项目指标在整个安全评价体系中的作用及检测方法。

参考文献:

【1】何理,钟茂华,史聪灵,石杰等.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价体系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

学技术2009,5(6)

行车安全论文篇(8)

 

一、前言

对道制度,能有效的避免冶金企业铁路运输中各类行车事故的发生,有力的保障铁路大动脉的安全畅通。科技论文,要道还道。自从莱钢运输部实施对道制度以来,信号值班人员与调乘人员之间形成了相互监督和相互提醒的良性互动,安全形势有了大幅度改善。落实好对道制度,就能提高铁路运输的安全系数。科技论文,要道还道。

二、现状分析

对道制度是现场调乘人员与信号值班人员通过平调系统联系来进行“要道、还道”和“报开、报明”。科技论文,要道还道。“要道、还道”是由主持进路的人员(顶送运行为调车人员,牵引或单机运行为乘务员)向信号值班人员要运行进路。信号值班人员经核对所要进路与计划和已排出进路三项一致后,向要道方通报进路开通、信号开放。“报开、报明”是信号员按计划排好进路后,向准备进入此进路机车主持进路的人员通报进路已开通,信号已开放。主持进路一方在听到信号值班人员报开后,在确认与计划一致的情况下,按值班人员报开复诵一遍。

对道制度具体如何操作在莱钢运输部《行规》中有详细规定,要求现场调乘人员与信号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一字都不能差。但是据职工反映,在对道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部分职工未能严格落实对道制度,成为构成行车事故的安全隐患。比如,要道用语不规范,业务素质不过硬等,增加了安全管理的难度,加大了调车作业的风险。为此,今年以来,莱钢运输部车务一段成立“对道”制度跟踪调查小组。通过深入细致的研究调查,系统排查出在对道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隐患。

三、治理内容

1.要道用语不规范。部分调乘人员要道时没有完全按照《行规》上所规定的要道用语要道,随意省略修改要道用语,如要道时省略调别。当运输作业繁忙时,省略调别要道就容易造成信号值班人员还错道,成为造成事故的安全隐患。

2.要道还道不及时。其主要是由设备运用状况不良造成的,由于平调系统使用频繁,调车员所持的对讲机易发生碰撞、进雨水、暴晒等情况,影响了平调系统的稳定性。室外调乘人员与信号员之间可能发生信号接受不好,声音低等现象,影响了调车作业。此外,还存在一小部分调车人员工作态度不积极,消极还道。科技论文,要道还道。

3.部分调乘人员业务素质不过硬。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要道时要错股道,尤其是在夜间,刚工作不久的调乘人员表现更为突出;二是现场作业时过于依赖信号值班人员,对道后主持进路人员未严格执行逐架确认信号制度,确认信号不认真、不仔细。

4.部分信号员在对道过程中过于主动,承担了调乘人员要道的任务,形成了以信号员报开为主,现场调乘人员要道为辅的不利局面,与《行规》所要求的对道制度执行中,以现场调乘人员要道为主,信号员报开为辅完全相反。科技论文,要道还道。

四、实施过程

针对以上隐患,车务一段通过跟踪调研,不断摸索改进,提出以下安全对策,力求卡控安全关键点,保证行车安全。

1.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通过班前5分钟、宣传栏、单位刊物等舆论阵地,大力加强职工安全意识,使职工充分认识到“对道”制度对于调车安全作业的重要性,提高调乘人员的责任心。

2.强化安全管理,加大管控力度。管理重心前移,赋予信号值班员充分的监督职责,一旦发现有违规操作,有责任批评责任人,并立即纠正其错误操作方式。段成立“对道制度”检查小组,每天轮流在信号值班室值班,以强化管控效果。科技论文,要道还道。

3.狠抓制度落实,规范对道用语。编制符合各工种的对道制度操作手册,班长在上岗前带着职工将对道制度温习一遍。将“对道”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单位对班组绩效的考核项,以督促班长肩负起管理职责。

4.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定期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学习“对道”制度。重点针对每年新补充进来的新信号员和调车人员,采取“一对一”、疑问解答等多种形式,帮助新来职工尽快掌握“对道”制度。

五、结语

行车安全论文篇(9)

引言

目前,校车安全事故仍然层出不穷,例例惨案触目惊心,损失惨重,令人痛心不已。如2012年12月24日江西省贵溪市一辆校车发生侧翻,造成11人死亡。校车安全既关系到广大乘坐者的人身安全和家庭幸福,又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研究校车安全评价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相关文献回顾

丁芝华(2010)认为要根据校车安全的独特性,有针对性的建立完善的校车安全管理体制,解决我国校车安全问题[1];陈涛,王栋,魏朗(2012)从亿英里死亡率、技术标准,法律法规等方面对中美校车安全标准进行了对比,查找我国校车法律及安全管理的不足之处[2];刘亚娜(2012)认为我国应大力度推进我国“校车安全工程”,可借鉴国外经验,构建校车管理法律体系,探索多元化的经营模式[3];王晓霞(2012)分析总结我国校车安全的原因,主要包括:非法运营,超载超速,管理不力,经费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4]。曾庆勇(2012)主要从物联网的技术手段的角度,提供了一种解决校车安全问题的新思路[5]。

通过文献研究,发现近年来学者从各维度对校车安全问题研究取得许多成果,但已有研究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缺乏系统研究和理论创新;二是实证研究与定量研究不足。

2.校车安全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海因里希的致因理论可知,伤亡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一系列原因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这就是事故因果连锁论。校车的安全受众多因素影响,属于复杂的系统问题,需要用系统的思维分析研究。本文从校车安全内部系统和校车外部系统两大方面分析校车安全的相关影响因素。

2.1内部系统分析

(1)乘坐者的安全意识。乘坐者的安全意识水平高,能够有足够的自我保护意识。可是,校车承载人员主要是幼儿园及中小学阶段的未成年学生,安全意识低,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较差。

(2)校车性能状况。校车的性能状况可分为行车系统和制动系统。形成系统主要包括校车的轮胎和传动装置,其性能的良好与否直接关系的校车的安全;制动系统包括校车的发动机性能和刹车性能,刹车对校车安全尤为重要。我国校车安全事故有些许就是因为爆胎引起的,酿成了严重的后果。

2.2外部系统分析

(1)管理因素。良好的管理不仅能够提高校车的运行效率,更重要的是能够提高校车安全水平。我国校车安全事故归根结底是由管理不善造成的。校车管理机构众多,管理复杂且混乱,这都是因为我国没有行之有效的校车安全管理机制。

(2)司机因素。司机是校车的掌舵者,是校车安全的首要责任人,其作用不言而喻。司机的不安全行为众多,如酒驾、超速、超载等,其影响后果十分严重。

(3)行人因素。行人的不安全行为对对校车安全构成了一定的威胁,致使校车安全事故的时有发生。

综上,校车安全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且极其复杂性。由于校车安全的敏感性和后果的严重性,校车安全尤为重要。

3.校车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对近年来的校车安全事故分析研究总结校车安全的致因因素主要有四方面:人的不安全行为、车的不安全状态、路的不良状况和管理不到位。据此,本文建立如下图1的评价指标体系。

4.校车安全模糊综合评价模型

校车安全模糊综合评价的步骤如下:(1)建立模糊集合。校车安全模糊综合评价因素集合U,即是校车安全评价的指标体系,如图1所示。(2)建立隶属函数。隶属函数是根据模糊集合U,运用德尔菲法得出的评判集V。

(3)确定权重。本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因素的权重向量W。(4)确定风险因素。运用脆性理论剖析出校车安全风险因素,邀请专家对风险因素进行评判,得出评判集R=[a1a2a3…am]。由F=RW……公式(1)[6],得出校车安全风险因素崩溃系数向量。(5)评价系统脆性风险。本文引入脆性风险熵来衡量校车系统安全的稳定程度。其公式如下:

5.案例计算

5.1案例简介

A县有200多所中小学,有将近10万名学生,通过摸底调查,有乘车需求的学生大概有5000多人。2012年5月29日校车采用“企业投资,市场化运作,企业让利经营,家长合理负担,财政合理补贴”的运营模式购置55辆新式牛鼻子校车。县里和教育局决定将这55辆校车作为试点,在47条开通的线路上,载着1617名乡镇学校的孩子,在家和学校间往返。

5.2模糊综合评价计算

(1)计算准则层指标权重。依据指标体系,邀请交通、教育、学生管理及其他方面的四位专家对目标层——准则层(U―Ui)打分,得出判断矩阵C,如下所示。C1——路的指标,C2——车的指标,C3——人的指标,C4——管理指标。

5.3计算结果分析:(1)w1的值表明:人的因素和管理因素是校车安全事故的重要风险因素,分别占28.32%和56.96%。(2)H(s,t/Q)的脆性风险熵值较大的同样验证(1)的分析结果。(3)f(w,h)的值显示A县校车安全风险整体水平为30.33%,安全水平一般。

6.对策建议

(1)设备方面。迫在眉睫是的购置新式校车;其次,利用物联网和智能交通系统装备校车。这可以对校车运行全方位监管,防范校车安全事故,保障学生生命安全。(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虽然,我国出台《校车安全条例》,但校车安全形势并未得到有效改观,进一步细化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法律体系,为校车安全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3)强化监督管理。各监管部门一定要明确责任,尽其所能,搞好校车安全的监督工作。最重要的是建立一系列的校车安全考核制度,严格做到“功者奖,过者罚”,切实保障校车安全。

综上所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完善管理,监管到位”,这样才能有效提高我国校车安全水平,让广大学生安心乘坐校车。(作者单位:安徽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行车安全论文篇(10)

3、参加科目一考试(笔试) 学员信息审核无误后,由驾校安排科目一考试。 科目一考试流程为:体检身体----指纹采集----上机考试。

4、参加科目二考试,凭学员上车卡到指定训练场进行训练,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训练时间可按驾校安排或协商,当所有考试科目训练完毕后,方可预约科目二考试。

5、参加科目三道路考试,道路驾驶技能基本项目有16项,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小型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并抽取不少于20%的考生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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