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程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9-18 06:55:28

水工程论文

水工程论文篇(1)

摘要:水利档案是水利活动的原始记录,是水利事业的宝贵财富。做好水利档案信息资源利用服务工作的目的就是全面实现其价值,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本文分析了档案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并提出了改进措施,为今后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水利工程;档案;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3733(2020)17-0294-02

水利档案记载了水利的发展历程,记录着历代水利人治水的成功与失败。水利档案将历来的治水经验呈现给人们,避免了后人在开发利用水资源中走弯路。新世纪以来,我国水利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水利发展依然占据重要地位,也面临着重大机遇和挑战。在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水利工作要突破旧格局,水利档案工作也要注重开发利用,在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上有进一步的发展。

1我国水利档案开发与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1馆际关系不协调

利各单位档案馆归各单位领导。由于地域的限制,加以技术、经费等原因的制约,馆际间各自为战,虽然偶有培训,却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档案信息交流系统平台,培训时间短,问题交流少,培训结束后,大家的联系减少甚至不联系,这对馆际间业务工作的展开有一定的影响。馆际间合作主要依靠学术交流、业务指导,但由于资金、地域等的限制,到外省市和兄弟县水利档案馆学习的机会也各有差异。地区发展迅速、单位效益好的,就可以多去考察、学习,拓宽眼界,而条件不够的,则机会较少甚至没有,造成水利档案馆向两极发展。

1.2档案机构设置不健全

按档案法规定,一个单位的档案工作,可以设立专门机构,也可以设专职档案人员。有些机构虽规模大,内部也设立了很多机构,但也只是在将档案员设在办公室内;有的单位将档案室设在办公室内,并不单独成立档案室。有的水利档案为图方便在各处室自行保管,没有集中交归档案室,造成利用时无从查询。

1.3服务方式单一

水利档案的服务方式一直以“你来我查”的馆内服务为主。信息的提供也以內部为主,虽然编目检索等基础工作做得不少,但却没有与利用有机结合,功能性较差,使用范围窄。群众对水利档案馆内资源了解的少,有时查询资料与档案储存信息内容不符,很难找到自己需要的文档资料。在编研工作上没有突出地位,档案部门的信息仍存在分散、缺少系统整理的问题。对水利档案的二次加工、三次加工的信息产品极其少,没有将水利档案转变为书本图册等形式向社会传播,也没有较多地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主动传递档案信息。

1.4水利档案信息建设不够完善

对于一些专业的软件,如水质监测系统、水资源管理系统等不能同步进行,系统上对水利档案管理工作相对不健全,缺乏统一的管理模式,对于电子档案概念的建立是比较模糊的,更强调的是纸质档案的建立,这使得整个档案信息建设处在一个失衡的状态。另外,水利档案的储存与信息不够集中、基础工作做的不扎实。水利档案平时无人管理,用时到处翻找的状况严重,无法进行系统的编研工作,尤其是一些重要技术资料可能流失在个人手中,使用时查无下落,严重影响了技术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档案的积累和水利工作效率的提高,影响对水利档案的开发与利用。

1.5馆藏工作不合理

在馆藏工作中有着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库藏结构不合理,偏宏观,反映一般性工作较多,而微观的、专业性的档案太少;反映上级机关活动、指示性、方针政策性的档案多,反映下级机关单位活动的档案偏少;纸质档案偏多,其他载体的档案偏少,不利于档案的长期保存。二是库藏档案文件清理有待优化,同一全宗内的重复文件保存情况偏多;保存价值低或已经失去保存价值的,或经鉴定需要销毁的文件仍存在。三是完整性不够,某些全宗内的档案由于各种主观与客观因素的影响没有收集齐全。

2完善我国水利档案开发与利用的对策

2.1水利档案馆与社会之间要实现双向参与

水利单位是服务单位,其目的就是为社会提供服务功能,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因此应该与社会互动起来,实现双向参与。水利档案馆资源丰富,是社会人士了解水利信息的最佳场所。水里档案馆还具有服务教育功能,全球变暖、沙尘雾霾天气等恶劣环境越加严重,急切要求人们增强保护环境意识,节约水资源,注重水土保持。让人们走进水利档案馆了解水利,了解水,鼓励青少年学习水利知识,为祖国未来的水利建设打造坚实基础。

2.2促进水利档案管理机构高效化

实现管理机构的高效化,就是要充分发挥档案部门的工作效率,科学管理档案。整个水利档案系统,在服从党的方针路线,学习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的前提下,建立水利档案事业的总体目标和近期目标,各省、市、地、县所属的档案部门确定具体目标。在总目标的指导下,各水利部门的具体目标通过制定具体计划进行落实,最后落实到水利档案工作人员。任务明确后,还必须使整个系统的每个单元明晰自己的职责,即建立目标责任制。目标责任制的建立有利于工作质量的提高,开创水利档案工作的新局面。

2.3应用现代技术提高开发利用水利档案技能

可充分利用网络覆盖面广、信息量大的优势,将馆藏慨况、档案管理情况等信息放到互联网上,当然网上档案数据库和网上利用者的查阅都需要档案工作人员的适当的管理工作。缩微技术的发展为水利档案的保存提供了很大便利。档案室可以利用缩微设备将收藏的重要档案的影像摄入缩微胶卷。如果是特超缩微的话可以缩小到成千上万倍。经过这种技术处理的档案,其体积小、成本低、携带方便、查阅快捷,同时保存期长,既可以解决档案体积不断膨胀带来的难题,又能使档案从保管、整理、编目为主转变为以档案信息管理为主。近年来,缩微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进步,将水利档案缩微胶卷和计算机相结合,使得档案的存贮、检索、还原复制等更加方便。以缩微胶卷代替原件提供利用,减少了对原件的磨损,增加了原件的保存寿命。

2.4水利档案实现全面计算机管理

信息系统的健全也是高效化所必不可少的。水利档案部门的信息不够健全,相对来说,纵向的信息系统全面,而横向的信息系统不够完善,由于保密、不外借等原因,水利档案系统内部与外部的有关部门之间很少往来甚至不来往。信息的不流通,阻碍了档案人员的思维与创新,对工作效率有不小的影响。只有健全信息系统,增加纵向和横向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健全调查研究,建立馆际之间、省际间的相关档案与档案工作情况的发展,及时对所掌握的信息加工、整理,为水利事业的发展提供查考凭证。

2.5实现管理方法科学化

水利档案管理方法科学化,就是不能只简单的进行宣传教育,而是要将法治运用到管理中,综合运用经济、宣传教育等方法。我国水利档案工作中,虽然制定过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加以规范,但却多数流于形式,比较薄弱。水利档案工作的组织形式以及信息等的沟通都需要法律条文来固定。这些问题只有通过制定和贯彻以档案法为中心的一系列法规、法令、条例、章程等来实施管理。只有加强法制,水利档案工作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自动发挥职能,保持整個系统的稳定,从而促进水利档案的发展。

2.6提高水利档案管理人员的福利待遇

福利待遇不是工资待遇,是保障一个单位工作人员各项权利的一种制度安排。新公共服务理论指出,社会组织要为本单位职工提供良好的福利待遇而建立完善的福利制度,完善的福利制度,不但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同时也能够提高员工对于本单位的归属感,体现人文建设,形成良好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制定档案工作奖励制度,通过对档案管理工作的考核制定奖励等级,对档案管理岗位进行分级,施行岗位晋升制度,并对不同等级的岗位设置相应等级的福利待遇,通过提高福利待遇来调动水利档案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3结束语

总之,水利档案的开发与利用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下去的工作。目前水利档案的信息化利用仅仅在初期水平,没有发挥其最大价值。水利档案要发展就必须要有所突破,水利档案的开发与利用,对整个社会体系建设都有利。将现代化的信息技术使用到档案的日常管理之中,借此来完善档案的管理和提高档案管理水平。要从这些方面将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做好,让水利档案的能够科学化和规范化,档案管理工作也能够向更高的层次发展,更好的为社会公众服务。

水利工程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做好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工作的策略论文

摘要:水利工程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确保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做好水利工程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为其控制和调配功能的有效发挥建立良好的基础。本文对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工作策略进行了一定的论述,有助于促进维修养护项目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从事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

【中图分类号】TV5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3733(2020)17-0144-01

1前言

随着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促进了水利工程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水利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可靠保障。结合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项目管理措施,进而对整个维修养护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实施效果。

2组织实施

将编制好的项目管理实施方案上报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只有通过审批后才能进一步组织实施。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项目的招标、合同签订以及施工等工作。由于整个项目的监督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仅仅依靠管理人员难以做到全面监管,这就需要与监理和质量监督人员之间的密切配合,根据整个项目的实施进度到施工现场对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管理。同时,还要对养护施工的管理内容进行全面的掌握,并将其有效的运用于项目管理工作中。此外,在项目的进行过程中,还要对养护效果进行实时检查,了解项目的质量动态,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就要立即予以制止,并督促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直至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各项维修养护工作。

3资料整编

资料作为维修养护管理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其能够对整个过程进行全面的记录,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提供资料支持,资料整编工作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3.1资料整编的总要求

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资料整编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其涉及到项目管理工作的整个过程,从项目提出、筹备、勘探、设计、施工、完工以及运行等全过程都需要进行资料的整理汇总,进而能够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系统全面的有效记录,为后续维修养护工作的进行提供科学合理的指导。

3.2资料整理遵循的四项准则

(1)及时性,小型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资料需要随着工程的进度进行及时的收集整理,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涉及到工程的全过程,同时,还要与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同步。

(2)真实性,所整理的资料必须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实际的施工情况,施工所使用的材料必须要有合格证和相应的检测报告,严禁伪造技术资料。

(3)准确性,为了确保整个维修养护施工质量,其中所涉及的资料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范进行填写,并且其中的关键内容要详细具体,表达准确,负责整理资料的人员和审核人员需要签字确认。

(4)完整性,维修养护工程资料需要保持完整,严格按照资料整理的流程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并且还要做好存储保管工作,确保资料的完整。

3.3过程资料收集

对于小型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管理工作,需要重视过程的资料收集工作,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以下几项要求进行。

(1)所收集整理的资料,要符合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且所采用的竣工图纸和资料编制要能够满足资料的收集要求。

(2)技术资料作为水利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客观真实地记录,其也是判定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因此,在资料的收集过程中,要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

(3)维修养护工作的照片、录音以及影像等重要资料,需要按照其种类的不同进行分门别类的整理,为了便于查找参考,还需要附以一定的文字或语音说明。

(4)由于技术资料需要进行长时间的保存,需要采用碳素墨水或者黑笔书写,并且严禁采用复写和复印件。

3.4竣工资料收集

竣工资料是对整个维修养护工程的全面反映,需要予以充分的重视,其中包含大量的数据资料,例如,竣工报告、竣工会议记录以及验收签订书等,这就需要管理人员进行全过程的收集整理,并进行及时的归档保存,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4组织验收

通常来说,对于小型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项目验收,需要进行三级验收,即县级初验、市级复核以及省级抽验等,只有前一步验收合格才能继续进行后续的验收工作。市级复核是在县级初验合格的基础上,由水利和财政部门联合进行,确保其严格按照省级批准的相关内容进行施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通过,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水工程论文篇(2)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类对工作环境、生活质量,特别是对美的追求的不断提高,人们已不再满足于原有的一套设计习惯。并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求得生存和发展,更要求对以前不受建筑设计重视的给排水工程的设计来一个较大的改革,以适应日趋变化的业主市场。

长期以来,给排水工程设计采用的是一种封闭静止的方法,就工艺而工艺,就生产而生产,仅仅只是为了满足单一的一种功能,没有综合地考虑各种要素,因此工程的最终结果必然不能全方位地满足业主的各方面要求,更不能满足日趋重要的环境要求。

近年来给排水工程设计的经验教训告诉人们必须在设计的观念上要有一个较大的革新,或者说必须有一个新的认识才能真正确保给排水工程的设计质量的提高,即良好的功能和良好的建筑形象的高度统一。良好的功能可为生产和管理人员创造舒适安全和整洁优美的环境,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而良好的建筑形象也是一种功能,这种功能不光是物质上的还有精神上的。

水厂建筑的特点:一是工业建筑范畴,但不能忽略其美观;二是建筑物匍伏于地,尺度不大,并且形式单调均一分散、变化不大;三是构筑物所占比重特大,表现在体量闷沉、笨重,而且一般布置在厂区平面显眼的中心位置;四是污水处理厂气味重而难闻;五是为使水厂的环境更加接近自然,需有大面积的绿化。因此,水厂的建筑设计的意义倒并不完全在于如何做好工艺(这是很重要的),如何画出一张美丽的图画,而在于其理想的目标能得以实现,完美的构思能得以表达,合理的功能能得以兑现,以及优雅的环境能得以体现。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水厂的建筑设计首先应该在确实掌握丰富的信息、详实的资料的条件下,在加强内部工种联系的前提下,在正确的设计原则指导下和正确的方式组织下,有步骤、有计划地应用现代化的科学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去加以制订(其中还要特别重视国外的各种先进经验)。我们不能把设计的全过程看成是一个封闭———自立门户的模式;单一———就事论事的模式,稳定———一成不变的模式;而应该看成是一个持续发展的、不断开放的、经常变化的动态体系,才能确保设计出一个完美的优秀工程。

二、要注意的几个因素

1 工艺流程的要求

给水处理厂即一般常称的自来水厂。由于原水水质不同,工艺流程有各种组合,但它的基本工艺为混合、絮凝、沉淀、过滤和消毒。在城市水厂中,基本流程为原水一级泵房加药絮凝池沉淀或澄清池滤池消毒清水池二级泵房用户。水厂内的主体处理构筑物中沉淀池、滤池基本上都高出地面,只有清水池可以埋入地下,而当沉淀采用平流式沉淀时,其池长达100余m,在水厂中会形成单调冗长的池体,都需加以仔细设计。

大多数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流程一般为提升后的污水重力经格栅沉砂初沉曝气二沉消毒出流。如果排入的水体是感潮水体,有时亦会在处理水排入前有提升泵站,以解决高潮时污水厂的出水问题。

对于地下水位高的地区兴建的污水厂,为了解决构筑物的空池抗浮,往往以出水末端构筑物的高度为控制,而将进水泵站以后的构筑物以高出地面3~4m布置,这样就必须对这种沉闷不堪的大体量砼面作建筑处理,同时也必须对池间联系的狭小的通道走廊作恰当的建筑处理,否则作为一个整体环境来讲是极不理想的,往往也不易被人们所接受。

2 总体规划的要求

总体规划非常重要,它是设计的灵魂。在规划时首先要有一个总体布局的构思,其中应包括:工艺布局的合理、道路走向的清晰、广场的适宜、地域的平衡、人流的互不交叉和公建用房(即生活区,其中包括办公、科研、试验、管理、会议室、食堂、厨房等内容)的最佳布置,然后按照①功能分区合理、简捷、便利、经济的原则;②风向、日照、地形有利的原则;③构图优美、对比均衡、空间流通的原则等,根据工艺流程的要求,结合厂址的自然条件及环境条件(包括地形以至地质条件、厂外道路系统、绿化条件、朝向、原有建筑物等)来进行总体规划。在总体规划中必须注意要创造良好的日照、空气和通风条件,还要尽量避免噪声的干扰,合理安排和大量利用绿化,把生态环境放在首位统一规划(特别是厂前区),然后将建筑物(或构筑物)布置在经过深思熟虑的绿化等环境中。在绿化设施中须充分考虑到生态绿化和景观绿化的有机结合,并多种植些可以释放有益气体和减少尘埃的树种,以改善厂区环境,减少空气污染,提高厂区的明洁度。

同时,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原则还必须在立足于“环境、空间、形式”三者统一的原则基础上,使群体形象和个体形象都能表现出一种内在的含蓄和谐调,并通过曲直、高低、虚实、明暗、黑白、凹凸、方圆、上下等造型元素和设计手法的运用充分体现出工艺工程设计的新境界。

3 传统观念的改革

传统是指技术上、文化上历史的凝聚、沉淀和积累,它是人们长期经验和教训的总结,是固有的客观存在。它之所以能长期继承,经久不衰,并在某些方面形成一种固有的心理态势,就是因为它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和耐人寻味的余韵,因此它往往极易被人们长久地、习惯地循套,自然地袭用,即使有时会出现一些问题和不足,但对成功来说总往往可加以原谅,或者最后说总的还是成功的。我们如果辩证地看,则可以这样说,在继承传统之余必须要有充分的创新,即从“现实的需要出发对传统作转变的工作”。如果工艺总是老一套形式,形式总是老面孔,色彩总是陈调重弹,即使在功能上还可以过得去,能满足业主的一般要求,但从社会发展来看,从两个文明来看,无论如何在组织形式上、在事先指导上、在各专业的协调、在通气上都应该重新思考,不能一味循旧。在工艺上必须要创新、要提高、要有些新东西。在选型、色彩上必须要美观、要有所升华,否则就不能使业主感到非常满意,不能心情舒畅。为此可以说挑战创新是必须的,是绝对的,没有创新就会暮气沉沉没有生气,就不能前进。

4 防止专业之间的各行其是

长期以来,给排水工程的习惯做法是工艺一马当先,先提出设想,后再递交给其它各工种,尽管各工种可以回提条件给工艺,但由于已成习惯,且因为各专业对工程总的概念认识不足而未能充分进行必要的商榷了解,互相质疑,因此就提不出内在的、关键的问题,致使矛盾隐蔽得不到圆满的解决,有时还会引起返工,最后造成木已成舟的尴尬局面,导致项目得不到最佳的方案,达不到最理想的质量。

从管理科学上来说事先指导,预先协商,不把问题的解决拖到最后,这是最科学也是最有效的工作方法。如果一个专业的设计,一味地关在工作室里,并且总是闭门苦思(即没有和其它有关专业认真商量研究),就只会把这些设计(即使是本专业中最优秀的设想)从一个社会现象变成了一个孤零零的个体,并且将这个专业完全裹入到“绝对正确”之中而一丝也动弹不得,其结果必然是感觉迟钝且视感平平,最后远不能满足业主的总要求。因此,在整体设计中要非常重视事先的协调,重视事先的各有关专业的参与协商,并且必须认识到这不光是一个单一的项目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优劣的关键必然是组成这个组织内的各有关要素的综合,而决不是一个主导专业的所为(当然,它是很重要的)。所以决不能允许各专业各行其是,或者说是过分地突出自己,而缺少必要的整体相融性。只有通过组织有序的精心的全面的设计安排,我们才能把一个初看好像支离破碎、意见分岐、没有完整性的模糊、凌乱的印象,变成一幅诗意盎然、变化有序、排列恰当、构图完美的图画。

5 建筑设计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长期以来,由于历史的原因,建筑设计(特别是工业建筑)在思想上趋于封闭狭隘,在形式上趋于呆板一律,在色彩上趋于灰暗、单调,总之建筑在如何体现满足人类的舒适和精神要求这方面考虑得太少了,更谈不上在美观的构思上多下功夫,而只片面单纯地理解为单一的功能性构筑物,仅为满足生产而已,别无它求,诸如环境、空间、选型、尺度、色彩等方面都无关紧要也无须多考虑。

因此在工业建筑中,建筑的地位一直不高,也没有什么发言权,最后造成厂区建筑不美观,品味不高,大家不满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已不仅仅满足于需要有一流的先进的工艺、能生产出较好的社会需要的产品,人们的追求向更高层次发展,更需要有一个包括优美的环境,良好的工作条件在内的赏心悦目的舒适的氛围,更需要防止和减少工业建筑常有的废水废气对周边环境的污染。这就需要进行全方位的综合的建筑设计,对污染进行充分有效的处理,保证有清晰的水质和洁净的空气。建筑设计虽然不像工艺设计那样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从全局、长远的效应来看,其对提高生产效率、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社会的文明都能起到很好的、积极的能动作用。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给排水工程中建筑设计这个概念有一个新的认识,它必须是全面的、综合的、整体效应的结果并必须在整个设计过程中贯彻始终。设计实践告诉我们应该有一个懂总图的设计师来进行总的牵头、控制和协调,平衡各专业,取其所长限其所短来达到最佳的视觉效果,我们暂且称此设计师为总协调建筑师吧。在建筑设计全过程中,总协调建筑师要始终以能形成最佳环境景观的观念为依据,充分考虑到工艺流程的最先进、最便捷,结构布局的最经济、最合理,不断地向各有关专业的负责人就当地环境景观的形成进行有方向性的引导,并不时向他们提供大家能接受的各种状态建议或者能取得平衡的一些构想,以达到最广泛的共识,统一的行动。

为了对全局进行有效的控制,总协调师还要根据其对环境景观形成的基本观念预先策划制定各项设计细则,它将作为整体设计的原则引导各个单体在循序渐进中得以贯彻、实现、完善,起到启发创新的作用。在此前提下,又要避免造成对各单体专业自由构想的束缚,以细则为依据进行整个设计运作的协调,在各专业之间按照具体的变化情况就整体和单体衔接部分之间进行柔和的调整,使之达到统一。

此外,总协调师还要在尊重各专业特点的前提下,为实现全局的一种“缓和宽松的秩序”而进行工作,也就是说总的协调是指制约的开放性,或者说是在整体观上充分保持单体设计(专业设计)者的自立性,充分发挥其个性特点,把所谓的束缚性因素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最后达到辩证的统一,即互相限制了各自的不足,又保留了各自长处,而且彼此心情愉快,形成最佳的综合效应。

建筑物的设计处理大体有以下的一些手法:

水工程论文篇(3)

【内容提要】水工程涉及多种民事权利类型,水权只是其中一类。水工程的所有权或者用益权自身 不包含、不产生水权,水工程用益权与水权各为独立的权利,所谓水利工程供水水权概 念易生误会,应弃之不用。水工程所有权原则上归投资者享有,于是有必要承认地方所 有权、部门所有权、法人所有权。南水北调涉及水资源所有权、水权、水工程所有权、 水工程用益权,不可一律归结为水权。 【论文关键词】水工程、水工程所有权、水工程用益权、水权、 水工程与水紧密相联,加上我国对水工程一直实行"谁投资、谁拥有","谁拥有、 谁受益"的政策,水工程的投资者、经营者"近水楼台",一直在优先使用着水,于是 ,在水权热中出现了"水利工程供水水权"、(P66-72)"水工程用益权"(P22 -23)等观点。这既给我们启示,又促使我们思考:水工程与水权之间到底存在何种关 系?笔者认为,水工程涉及多种类型的民事权利,决不可简单地把它们一律归为水权。 一、水工程及其所有权 在我国现行法上,土地为一类物,地上建筑物为独立于土地的另一类物,两者分别属 于土地所有权、建筑物所有权的客体。如此,不论土地归国家所有还是属于集体所有, 竖立其上的水工程不当然地归属于土地的所有权人,基于我国一直奉行对水工程"谁投 资、谁拥有"的原则,应归投资者所有。不过,其情形复杂,需要类型化。 (一)在投资者只有国家的情况下,水工程由国家所有,比较清楚。例如,葛洲坝水利 枢纽工程、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系国家投资兴建,其所有权归国家享有,不会产生疑 问。 (二)在投资者系单一的地方政府的情况下,水工程归谁所有?例如,深圳市为从东江取 水而出资修建的输水渠工程、义乌市出资修建的从横锦水库到义乌引水管道工程,因无 其他投资者,故按"谁投资、谁拥有"的原则,该输水渠工程、引水管道的所有权应分 别归深圳市、义乌市拥有,不会归任何自然人、法人所有,也不会成为其他市政所有权 的客体。 这里的"拥有"与"所有"同义吗?如果是同义,上述水工程的所有权人就分别是深圳 市、义乌市。但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条、第11条、第13条等)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3条、第74条、第75条、第77条等)的规定,因为这些法律只 承认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等所有权类型,未承认地方所有权、部门所 有权,是否承认法人所有权,则暖昧不清。不过,这只是事情的一面。另一面是,每个 省、市、县等确实存在着自己特殊的利益,深圳市、义乌市同样如此,它们出资兴建的 水工程及由此产生的利益确实有别于国家利益,不同于其他市政的利益。现行法的所有 权制度漠视这些特殊利益,把这些水工程的所有权一律称作国家所有权,已经同真实生 活相脱节,并非对现状的事实性的描述。 维护现行所有权制度者会说,在所有权问题上,我国实行"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 运行模式,地方、部门的特殊利益在"分级管理"的过程中得以体现。如果该解说在高 度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时代尚能说服一些人的话,那么在利益多元化的今天,其理由远 非充分、坚强有力。其一,我国实行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包干,地方据此拥有的收入 自己支配,其中包括用于经济发展、市政建设、投资水利工程,等等。这种地方利益的 特殊性远非高度中央集权体制下地方的那种状况所能比拟,地方政府对其利益的支配力 已经具有所有权之实。所谓"分级管理"说、"代管"说等已经难以准确地描述这些现 象,所有权说才恰如其分。其二,一律否认地方所有权,只承认国家所有权,在法律上 就难以有效地对抗个别领导人因其政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而对地方投资工程无法 律根据地强制平调、上收,挫伤地方的积极性。这方面的教训实在不少。有条件地承认 地方所有权,会有助于保护地方的合法权益。其三,尽管现行法不承认地方所有权、部 门所有权,但在实际生活中却存在着某些地方政府、行政部门不合理地"独占"国家财 产、"侵占"其他主体合法权益而使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及其职工多获取利益的现 象,即存在着事实上的地方所有制、部门所有制。此类现象,才是我们应坚决反对的。 反对的方式之一,是法律有条件地承认地方所有权、部门所有权。通过法律明确 规定地 方、部门取得所有权的条件、程序,规定地方、部门可以享有的所有权的类型;对不符 合的,就不承认享有这类利益的合法性,就不认定它们拥有地方所有权或部门所有权, 反倒会有利于杜绝危害极大的事实上的地方所有制、部门所有制,形成法治的局面。其 四,否认地方所有权,只承认国家所有权,在解释其他主体使用、受让深圳市投资兴建 的引东江水工程的法律根据时,就会颇费笔墨:国家已经授权深圳市处分该输水渠工程 的权利?深圳市"代表"国家处分该工程?深圳市""国家处分该工程?等等。无论 哪种解释,都不能令人满意。若有条件地承认地方所有权,则会毫不费力地说明这些现 象。其五,若承认地方所有权,就可以顺理成章地说明地方投资水工程时的权属状况。 深圳市对其投资兴建的输水渠工程享有所有权,义乌市对其输水管道拥有所有权,就是 当然的结论。其六,在同一个法制背景下,同时承认国家所有权与地方所有权是有先例 的。例如法国,其最高行政法院于1909年在一个判决中承认巴黎市对它的公共道路享有 所有权。1923年,最高行政法院称奥兰海港是属于国家的土地。此外,法院也允许行政 主体提起关于公产所有权的诉讼。(P314) (三)20世纪90年代,全国水利系统开展资产评估,对水库资产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 是政府投资权属主体问题;一是农民出工出力的产权问题。经过清产核资,水库资产产 权主体已经明确并依法登记的,不宜再改变。水库产权不明晰的,要实事求是,按政策 进行界定。(P80-81)比较合理的方案是,水库的所有权归投资者国家享有,对农民 的出工出力应给予金钱补偿。不宜采纳水库归投资者与出工出力的农民共同所有的方案 ,因为共有方案导致水库权属复杂化,在行使所有权时共有人之间易发生意见分歧,在 防洪、抗洪、抗旱等问题上容易误事。鉴于水工程的独特性质与功能,在其权属的确定 方面应该更多地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因素。 (四)多方投资兴建的水工程,在不动产权属方面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就特定水工 程成立项目法人的情况下,该法人对水工程具有所有权,各投资人享有股权;一是不就 特定水工程成立法人,各个投资人对该特定水工程具有共有权。 二、水工程与水权 在水工程所有权人为国家时,它同时是水资源所有权人,所以它当然地有权用水,无 须再享有水权。在水工程所有权人为国家以外的主体时,在无水权观念、无偿用水的时 代,水工程所有权人当然有权用水,无须也不可能通过取得水权而利用水工程内的水。 在实行水权制度、有偿用水的背景下,水工程所有权人若为国家,因其系水资源所有 权人,据此权即可用水,毋须再有水权;水工程所有权人若为国家以外的主体时,是否 当然地有权用水,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水塘、水库拥有所有权 的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为《水法》)的规定,该集体经济组 织对该水塘、水库中的水有权使用(第3条)。笔者理解,此处所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 水塘、水库的水使用,从权利的角度看,就是具有水权。其二,除此以外的水工程所有 权人,仅仅基于其水工程所有权并不当然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水工程内的水 ,若欲享有此类权利,必须再取得水权。按《水法》及《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的规 定,这种水权的取得需要申办取水许可证。 对于第二种情形,还需要探讨的问题是,水工程所有权人用水在一切情况下都需要取 得水权吗?正确的答案是,仍要类型化。其一,在水工程为单个的水库、引水渠或排水 渠的情况下,水库所有权人欲使用该水库里的水,就必须获得取水许可证,取得水权; 引水渠的所有权人欲从江河湖中引水,就必须在渠首处(取水口)获得取水许可证,取得 水权;排水渠的所有权人欲排放污水就必须获得排污权。其二,在水工程由一系列水利 设施构成的情况下,并不需要所有权人就每个水工程都申请取水许可,或者申请排污许 可。如果水工程由一座水库、一条引水渠、途中一座提水泵站等组成,那么,所有权人 只需要在水库引水口处取得取水许可就足够了,在提水泵站处不需要再取得取水许可, 使用引水渠中的水也不需要基于水权,因为渠中之水已经归它所有,它是基于水所有权 而使用水。 三、水工程与水利工程供水水权 一种观点认为,水权分为水资源水 权和水利工程供水水权两种。前者为国家的政治权 力,后者是所有者的财产权力。水利工程供水水权包含水利工程所供之水的所有权、水 利工程供水的分配权、水利工程供水的经营权、水利工程供水的使用权。水利工程所供 之水的所有权属于供水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这一由于投资而形成的实体,属于供水工程 的投资者。水利工程供水的分配权,从属于所有权,应属于供水工程的投资者。该投资 者在兴办供水工程申请取水许可时就必须向代表国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取水使用方 向和定期申报取水计划,因此国家对水资源配置的影子权力,同时也在制约着水利工程 供水的分配权。该权一般是由供水工程所有者委托经营者具体掌握,往往通过供水的销 售行为实现。水利工程供水的经营权,应同水利工程供水的所有权相分离,由水行政主 管部门政府交给水利工程供水单位(事业或企业)。水利工程供水的使用权,属于具有交 付水费能力的商品水的购买者--最终消费者。该权是指个人、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指 财产权力)等购买者,因其生活、生产、环境、生态等需要,按水价向供水单位交付水 费后所取得商品水的消费权。(P68-72) 上述观点属于崭新的理论,如果它系作者为创设一个新的法学流派,或者是为比较遥 远的未来进行立法构思,或者是为自我欣赏而作,笔者没有疑义,亦不批评。因为思想 贵在创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应予提倡。如果其作者系为我国正在进行的水权制度 建设提供参考意见,那么其中若干观点就有值得商榷之处。在假定是后者的前提下,笔 者发表以下意见。 第一,我们进行法律制度的设计,要受制于前见,必须遵循已经成为人们共识的基本 法理;反之,摈弃这样的法理,基于自己独创的全新理论设计水权制度,其成果只能成 为束之高阁的理论,不会被立法部门所接受,不会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定法。民事权 利体系领域的前见是什么呢?所有权系所有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所有物的权利, 属于物权。在所有权与他物权之间的关系上,就是所有权系他物权之母,他物权是分离 所有权中的若干权能而形成的权利。循此逻辑,在我国的水法领域,水资源所有权系国 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水资源的权利,同样属于物权。在水资源所有权与水权之间 的关系上,就是水权系分离水资源所有权中的若干权能而形成的用益物权。(P39)依 立法论设计水权制度,应该受制于这种前见,否则会行不通。 水利工程供水水权说同既有的物权法乃至民法权利体系及其学说差异甚大,它要形成 新的法律制度并要付诸实施,不仅要向普通民众宣传,而且须首先说服专家学者、立法 工作者、司法工作者,使他们接受,成本高昂,是否值得,不无疑问。 不要说这种新说是否科学在短时间尚难定论,就是确为真理也需经过很长的历史时期 才会被人们所肯认、接受。正所谓学说创见于开始之际,被讥为异端邪说,最后则被贬 为陈腔滥调。(P1)短时间不被人们首肯的理论,怎么会成为现行法所采纳的水权制 度呢? 第二,如果水利工程所供之水尚未脱离于水资源,例如存蓄于水库内,该水利工程又 属于国家所有,那么上述观点所谓水利工程所供之水属于水利工程的投资者所有,符合 《水法》的规定(第3条);该水利工程若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那么,按照2002 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改通过的《水法》规 定,水利工程所供之水不属于水利工程的投资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这个投资者只享有水权(第3条);该水利工程若属于其他类型的主体(如某一项目 法人)所有,那么此时所供之水仍汇融于水资源中,按照《水法》规定,属于国家所有 。 如果水利工程所供之水已经同水资源相分离,在该水利工程的投资人具有取水许可证 ,并且这部分水尚未出卖给他人,他人尚未享有该水工程用益权或者尚未取得该水利工 程租赁权的情况下,所谓"水利工程所供之水的所有权,属于水利工程的投资者",符 合我国现行法的规定,亦符合未来的法律及其理论。反之,如果这部分水已经出卖给他 人,或者他人已经获得取水许可证并取得该水工程用益权,或者他人已经享有取水许可 证并取得该水工程的租赁权,即使所供之水仍然存储于该水工程内,那么这部分水的所 有权已经不属于该工程的投资者了。所谓"水利工程所供之水的所有权,属于水利工程 的投资者",就不符合事实。 "水利工程所供之水的所有权,属于水利工程的投资者"观点之所以屡屡违法或不符 合事实,是因为它将水所有权与水利工程挂钩的基本思路有问题。在我国现行法上,水 所有权的归属取决于若干个规则,时常不由水工程的所有权所决定。 第三,所谓"水利工程供水的分配权,从属于所有权,应属于供水工程的投资者。该 权一般是由供水工程所有者委托经营者具体掌握,往往通过供水的销售行为实现。"其 要害仍在于将"所供之水的分配权"与水利工程挂钩。水利工程的所有权、用益权、租 赁权等都影响不到"所供之水的分配权"。如果是水利工程的投资者拥有"所供之水的 分配权",那么其权源要么是水资源所有权,要么是水权,要么是水所有权,不可能是 水利工程的权属。一言以蔽之,这一观点不成立。 第四,所谓"水利工程供水的经营权,应同水利工程供水的所有权相分离,由水行政 主管部门政府交给水利工程供水单位(事业或企业)。"对此,指出以下两点:其一,如 果该经营权指的是水利工程的经营权,那么,除非水利工程供水单位(事业或企业)拥有 水资源所有权或者水权或者水所有权,该经营权就与水无关,它不属于本文的讨论范围 。如果该经营权指的是所供之水的经营权,那么因不与特定主体相联系的经营权是不存 在的,该观点显然不正确。如果该经营权指的是水利工程供水单位(事业或企业)经营所 供之水的权力,那么,该经营权的产生与存续的根据,不是水利工程的权属本身,而是 水利工程供水单位(事业或企业)的权限,加上水资源所有权或者水权或者水所有权。其 二,经营权是一动态的概念,在水法领域,它属于权利人使用水进行经营乃至生产的过 程的权力,就权利人自身而言,它描述的重点是权利人的内部活动;就权利人通过行政 许可取得水权来说,经营权"并没有授予你财产使用的权利","经营权的不同在于经 营所得不完全归经营者,经营者还有上交经营所得的任务。"(P236)由此可见,经 营权超出了水资源所有权、水权、水所有权、水利工程权属的范围,不宜成为水权制度 中的范畴。何况民法已经不再使用经营权的概念了呢?! 第五,所谓"水利工程供水的使用权,是指个人、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指财产权力)等 购买者,因其生活、生产、环境、生态等需要,按水价向供水单位交付水费后所取得商 品水的消费权。该权属于具有交付水费能力的商品水的购买者--最终消费者。"讨论 的是地地道道的水所有权问题,因该观点的持有者明确承认所供之水的使用权归属于最 终消费者,而不属于水利工程的权利人,表明该使用权并非基于水利工程的权属而生, 所以,该使用权应叫"水所有权的使用权",而不应称作"水利工程供水的使用权", 以免造成误会。由于最终消费者取得了水所有权,就自然取得了水的使用权,在他不将 该使用权从其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由他人享有的情况下,就没有必要把使用权单提出来, 水所有权的概念及制度完全够用。 总之,仅仅凭水利工程的所有权、用益权、租赁权等权属产生不了水资源所有权、水 权、水所有权,水利工程供水权的概念似是而非,极易造成误会,最好弃之不用。 四、水工程与水工程用益权 水工程用益权,是指水工程所有权人以外的主体使用水工程并获得利益的权利。它包 括利用水库蓄水的权能、利用水渠引水的权能、利用水渠排水的权能等。有专家认为, 大坝的坝项交通权、大坝及水电厂内部工程旅游开发权亦属于水工程用益权的范畴。[2 ](P22) 在水利实务中,持水工程的投资者当然享有水权的观点,混淆水权与水工程用益权, 误认为水工程用益权当然地含有用水权。反对说则认为,水权与水工程用益权分属于不 同类型的权利,区别点有三:其一,虽然这两权均为用益权,但它们所依附的客体不同 ,水权是建立在国家或公众所有的水资源上的用益物权,即使用水并获益的权利;而水 工程用益权则是建立在水工程上而非水资源上的用益权,即使用水工程并获益的权利。 后者一般通过利用水工程提供涉水服务而获得。其二,尽管水权的行使往往需借助于必 要的水工程,如蓄水工程、引水工程、输水工程等,但并不是所有的水权都需要水工程 ,如自然环境水权、天然鱼类保护水权等水权不需要甚至排斥水工程。同理,尽管水工 程用益权的行使往往与相应的用水关联,但并不是所有水工程用益权都与水相关,如大 坝的坝顶交通权、大坝及 水电厂内部工程旅游开发权等,就不与水相关联。其三,在利 用水工程和水资源共同实现某一意图的情况下,如水利发电、水库供水、渠道输水、水 库养鱼等,就必须同时取得(或分别拥有,合作行使)相应的水权及相应水工程的完全所 有权或用益权。例如,要想利用水资源发电,首先必须取得水力发电水权,同时还必须 取得水力发电相关的大坝、电厂的完全所有权或发电用益权;又如,水库供水或养鱼, 就必须首先取得水库供水权或渔业水权(包含相应的蓄水水权),并同时取得水库的完全 所有权或用益权或渔业用益权,而水库养鱼还得同时申请渔业权。(P22) 笔者赞同反对说,但指出以下几点: 其一,水工程用益权归水工程所有权人以外的主体享有,因为若是所有权人自己使用 水工程并获得利益,其水工程所有权就是充分的权源根据,不需要在水工程所有权之外 再取得一个什么水工程用益权。反对说在其对水工程用益权的界定中未明定主体,应予 补充;在区分二权的第三点理由中以水工程所有权同水权加以对比,需要修正。 其二,水权与水工程用益权含有某些相同的内容,对此,不可否认。例如,水权有蓄 水、排水、流放竹木乃至航运等类型,水工程用益权亦有蓄水、排水、流放竹木乃至航 运等权能。这些相同之处,是表明水权与水工程用益权有重合的类型,在重合部分水工 程用益权同时就是水权,还是相反?答案是后者。一是因为,在水权背景下,蓄水、排 水、流放竹木、航运等系各自独立的水权类型,而非一种水权的权能;在水工程用益权 的情况下,蓄水、排水、流放竹木、航运等均为水工程用益权的权能。权能与独立的权 利类型不可同日而语。二是因为,在无水权观念的时代,水工程用益权就含有蓄水等权 能;在水权制度下,蓄水、排水、流放竹木、航运诸水权的运行,以国有的河流、湖海 、水库、水渠为媒介时,不涉及水工程及其用益权问题,水权人无须再取得水工程用益 权;以非国有的水库、水渠为媒介时,则必须从这些水工程所有权人处取得水工程用益 权,于此场合,水权与水工程用益权并存,不是一个替代另一个,亦非一个包含另一个 。所以,水权与水工程用益权系各自独立的权利。在这个问题上,日本的多功能堤坝法 采纳的堤坝用益权理论值得借鉴。该法规定,市政供水、工业供水、水力发电的水资源 用户可以分担建设成本而申请相应的水权。堤坝用益权人有权利用水库的一定贮存容量 。(P136)堤坝用益权人并不因其拥有堤坝用益权而当然地取得水权,只是享有取得 水权的优先权。在他申请水权时,水管部门优先考虑授予他水权。三是因为,水权已经 被法律所承认,为一种物权;而水工程用益权尚未被法律作为一种独立的物权加以规定 ,按物权法定主义的要求,它算不上物权。可见,二权的法律性质差异巨大。 其三,水权包含渔业权的观点需要再思考,理由如下:1、家庭用水权、市政用水权、 灌溉用水权、工业用水权、水力用水权等绝大部分水权,只关注水质、水量、水期,即 水自身;而养殖权、捕捞权既关注水自身,又重视特定水域的水生动物、水生植物。就 是说,渔业因素在渔业权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决定了渔业权的内容或曰效力较其他种类 的水权丰富得多。例如,在养殖权场合,所养的水生动物、植物归养殖权人所有,在他 人盗捕时,他可以基于其水生动物所有权请求盗捕人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 若有损失时,还可以基于侵权行为法主张损害赔偿。典型的水权场合不存在这种现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为《渔业法》)系独立于《水法》的法律,规 定了养殖权(第11条等)、捕捞权(第23条等),就使用水并获得利益而言,《渔业法》专 就使用水来养殖、捕捞等加以规定,《水法》系就各种使用水的情况加以规范,表明《 渔业法》为特别法,《水法》属于普通法,在养殖权、捕捞权问题上,《渔业法》应优 先适用。3、就权利取得而言,取水许可由水利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用水人,养殖许可与 捕捞许可则由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授权。4、养殖权具有排他性。作用于特定水域的数个 捕捞权,相互之间无排他性,但对于作用于其他特定水域的捕捞权则有排他性。美国联 邦最高法院认为,水权没有排他性。(P499、510)这一断语在基于先占用原则取得的 水权场合无疑是正确的,但在基于河岸权原则取得的水权场合不够精确,因为这种水权 暗含着排他性。(P52)众所周知,是否具有排他性,系区分权利类型的重要标准。据 此,把渔业权同典型水权加以区分,是必要的。 5、在大陆法系,渔业权系独立于水权 的准物权,而非属于水权的亚类型。我国民法在风格上属于大陆法系,因此,把渔业权 作为独立于水权的准物权的理由更充分。 其四,大坝的坝顶交通权、大坝及水电厂内部工程旅游开发权都是含义丰富的权利, 其中的某些权能已经超出水工程用益权的范围。例如,在坝顶通行的速度要求、车辆载 重的限制、通行许可、违规处罚等交通法方面的内容,不属于水工程用益权的内容。莫 不如改称为大坝的坝顶通行权,较为贴切。再如,旅游开发许可、旅游开发公司的资质 、旅游开发的运作等内容亦不属于用益权的范畴,开发权更带有动态的经营权的意味, 离水工程用益权更远。可见,将大坝及水电厂内部工程旅游开发权作为水工程用益权的 权能,缺陷严重,应予修正。 五、南水北调与水权 在我国,水资源组合很不平衡。水资源在地区分布不均,南多北少、东多西少,彼此 相差悬殊。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珠江流域、闽江流域等水资源丰沛,虽然耕地面积仅占 全国的38%,但是河川径流量却占全国的83%。淮河及其以北的地区,耕地面积占全国的 62%,而年径流量才占17%。其中,黄河、淮河、海河、辽河四流域耕地面积为全国的42 %,但是年径流量只占全国的9%。大城市和工业基地,其缺水问题更为严重。为解决北 方数省市缺水问题,经过反复地科学地论证,国家决定实施南水北调计划。据说,该计 划将要在年内启动,恰逢水权热,于是有些人使用水权概括、说明与水有关的权利。有 鉴于此,须分析南水北调所涉及的权利类型。 (一)水资源所有权 这里的水资源所有权,其客体为长江水,其所有权人为国家,该权由长江水利委员会 代为行使。明确这一点的意义在于,国家有权调长江之水北上,任何省份、单位、个人 都无权妨碍。否则,可产生民法上的物上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责任、行政法上的处罚。 (二)水权 这里的水权,系用水人引取长江水的法律资格。它至少涉及如下问题: 1.水权的数量与水权产生地 以东线为例,现在是江苏境内自江都取水口开始通过九级泵站,已经到了山东省边上 ,在江苏省内已经形成水系。从位山闸到天津,系南水北调东线方案中从黄河到天津的 线路,需要新建,在山东省境内建四个泵站、一个穿黄洞。五个工程总投资30-35亿元 人民币,这一段为东线一期工程。按照预想,将成立一个由国家、山东省、天津市、河 北省等出资,由国家控股的东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以国家宏观调控、公司市场运作、 用水户参与管理的新体制,从事东线供水用水的经营活动。(P13-14) 在这里,存在几个水权为好?江苏省境内的江都取水口必须产生一个水权,这既是对我 国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现状的描述,又符合未来水权制度发展的方向,应予坚持。水从江 苏省到山东省境内的取水处应否再赋予一个取水许可,即产生一个水权?位山闸处是否 再赋予一个取水许可,再有一个水权? 江苏省境内的江都取水口的水权,系分离水资源所有权中的若干权能,由水行政主管 部门代表国家授予取水许可而产生。其解释顺理成章。如果采纳数个水权说,位山闸等 处的水权源于何权?若再解释为源于水资源所有权结合行政授权,就无法理解它与长江 取水口处的水权之间的关系,无法说清为何不在江都取水口授予一个取水量加大的水权 ;若另辟蹊径,解释为山东省的水权来自江苏省的转让,河北省的水权来自山东省的转 让,天津市的水权来自河北省的转让,一是会受制于许多民法规则,可能因转让方故意 提高价格、附加不公正的条件等原因而使水权转让搁浅,造成严重社会问题:二是无法 合理解释国家何以人为地使江苏省、山东省、河北省、天津市的法律地位不平等,授予 江苏省如此巨大的水权?可见,一个水权并产生于江都取水口的方案最为合理,数个水 权的方案有害无利,不足取。 再看南水北调中线的水权问题。按照预想,先从汉江的丹江口设泵站取水,输往湖北 省、河南省、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等地。再从属于长江水系的东荆河取水补充水给 汉江,使汉江水位保持在合理的状态。关于湖北、河南、河北、北京、天津等用水省份 不宜分别享有水权,而应仅仅在丹江口产生一个水权 的道理,如同南水北调东线中的分 析,不再赘述。需要讨论的是,从东荆河取水补充汉江水,是否需要另一个水权?只有 在调长江水入汉江比较严重地侵害了用长江水者的合法权益、调长江水入汉江由一个独 立的利益主体运营的情况下,在东荆河取水口再设一个水权才有必要。而这个方案会人 为地制造矛盾,徒增成本。调长江水入汉江的利益主体与取水于丹江口的利益主体互为 平等主体,各有其特殊的利益,会就供水问题讨价还价,可能达不成协议,甚至需要行 政权的介入方能解决问题。这显然不是上策。合理的方案是,整个中线只有一个水权, 归一个主体享有,该水权产生于丹江口取水口。至于调长江水入汉江,视为关于局部的 水资源在数量、流向等方面的人为调整,属于水资源所有权内部某些因素的排列组合, 不将它外化为水权,以免牵涉主体过多,增加利益分配的难题。 2.水权人的确定 弄清了上述的道理,确定水权人就比较容易。无论在东线、中线或者西线,由于都只 有一个水权,因此,水权人应该是东线供水公司或者是中线供水公司或者是西线供水公 司,而不可以是某一个或数个用水省份,亦不可以是国家。之所以水权人不可以是某一 个或数个用水省份,是因为这样会人为地制造用水省份之间的不平等,增加矛盾。之所 以水权人不可以是国家,是因为国家以水资源所有权人的身分就足以解决水在各用水人 之间的分配问题,不需要再另设水权。 水权归供水公司享有,备用水省份与该供水公司之间的关系如何?第一个方案是,该公 司基于其水权,按照反映国家及各用水省份意志的公司章程及配水方案的规定,把定量 之水分配给各用水省份。一种意见是按照各省区对工程投资的份额来分配取水量的多少 。(P41)第二个方案是,水权人作为出卖人向各用水省份卖水,按照水合同运作。 第三个方案是,水权人同各用水省份签订水权转让合同,各用水省份取得水权。笔者认 为,第三个方案使一个水权的方案形同虚设,实为数个水权的方案,其缺陷在上文已作 过分析,不宜采纳。第二个方案实为内部问题的外部化,其优点表现在:其一,水合同 债权必有期限,且一般较短,便于随情况变化加以调整;其二,用水省份因其享有水合 同债权,可以依照民法规则转让该债权;其三,发生纠纷时能够求助于仲裁或司法救济 。其缺点表现在:签订水合同必然要由用水省份与供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人 进行洽商,个人的主观成分较重,牟取私利的概率增高。第一个方案的优点表现在:其 一,用水分配方案已经各个用水省份通过公司机制加以充分酝酿,最终确定,一般来说 比较公平合理:其二,用水省份相互之间可以利用公司机制调剂用水额。其缺点表现在 :其一,用水省份因其在用水方面不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故无法向外部成员转让其用 水的资格;其二,利用公司机制使用水分配方案内部化,既是其缺点又是其优点。既然 如此,我们可以在第一种和第二种方案中进行选择,我个人更倾向于第一方案。 3.水权期限 水权属于物权,物权的存续期限一般较长,所有权这种自物权为无期物权自不待言, 用益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存续期限已经延长到45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有的 高达70年。水权相对于水合同债权而言,其存续期限长一些为宜。但,过长则不利于根 据变化的情况适时地予以调整。 4.水权与沿途主体之间的关系 南水北调的输水过程,因输水渠中的水已经不是水资源的组成部分,而是供水公司所 有的水,是其财产,故依据水权产生于水资源所有权的法理,输水渠岸地的所有权人或 承包经营权人或"四荒"土地使用权人,不得基于河岸权原则取得使用输水渠中水的水 权,相反,负有不得妨碍、侵害水权行使的消极义务。在输水渠沿途的主体确实需要使 用输水渠中之水的情况下,如果它们属于用水户辖区的农户、法人,那么它们具有用水 资格,按照约束各个用水省份的用水分配方案确定的规则加以解决,如果它们不属于用 水省份辖区的农户、法人,那么它们必须向供水公司购买水,或者受让水权,才有权使 用输水渠中的水。否则,构成侵权。 (三)水工程所有权 水工程所有权,是指投资者对其投资形成的水坝、水库、输水设施等享有的占有、使 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该权不因这些设施中是否存蓄着水而发生质变。 因本文赞成在 南水北调的每一线都由用水户加上国家出资,成立供水公司,享有水权,投资建设水工 程,故自然认为水工程的所有权归该供水公司拥有,而不是由国家单独享有,也不是由 各个用水省份分别所有或者共有。 再次申明,水权的享有,水合同债权的取得,均不由水工程所有权决定,而是由本部 分之(二)中所述的规则加以确定。 (四)水工程用益权 水工程所有权人以外的主体就水工程享有水工程用益权,其规则如同本文第三部分所 述,不再赘言。 【参考文献】 董文虎.浅析水资源水权与水利工程供水权[A].水利部政策法规司.水权与水市场( 内部资料选编之一)[C].2001. 刘斌.我国水权制度探析[D].北京:清华大学法学院第二学士学位论文. J.M.奥比,R.杜科扎德尔.行政法,公有财产[M].转引自王名扬.法国行政法[M].北 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张金如.对水权转让的几点思考[A].水利部政策法规司.水权与水市场(内部资料选 编之二)[C].2001. 崔建远.水权与民法理论及物权法典的制定[J].法学研究,2002,(3). Dolle,Juristische Entdeckungen,转引自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4册)[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魏耀荣.在水权制度建设研讨会上的讲话[R].水利部政策法规司.水权与水市场(内 部资料选编之二)[C].2001. 苏青,等.水权研究综述[A].水利部政策法规司.水权与水市场(内部资料选编之二) [C].2001. United States V.Willow River Power Co.324 U.S.1945. 汪恕诚.水电利与水市场--谈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手段[A].水利部政策法 规司.水权与水市场(内部资料选编之一)[C].2001. 傅春,等.水权、水权转让与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的设想[A].水利部政策法规司.水 权与水市场(内部资料选编之一)[C].2001. 【英文摘要】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involve a variety of civil rights,in particular water rights.In such projects,water rights are not included and do notarise from ownership and usufruct.Water rights and usufruct are separateconcepts and independent of each other.The concept of right to water supply through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is misleading and should enjoy right ofownership in th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Hence it is necessary toconsider right of ownership as vested in local governments,governmentofficials and corporations 6;The water resources stored in Southern Chinawill be diverted to Northern China,these will relate to the ownership ofwater resources,water rights,ownership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usufruct. water conservancy、ownership of water conservancy、usufruct of water conservancy、water rights

水工程论文篇(4)

2岩土水理的性质

岩土由于受到地下水的影响,就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性质,这就是岩土的水理性质。我们在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工作时,一定要将岩土水理性质的勘察作为关键工作,这样才能掌握最真实的岩土地质状况。

2.1地下水的储存形式

我们平时生产、生活中所使用的地下水,都是以三种状态储存在岩土层中的,也就是重力水、结合水和毛细管水。地下水之所以能以这种状态储存在岩土深处,其实就是因为地下水有着赋存的特征。

2.2岩土的水量性质

2.2.1软化性。若岩土受到水的浸湿,就会使其力学强度显著降低,在这种条件下,岩土就会体现出软化性的特征。我们在评估岩土的软化性强弱时通常会将软化系数作为指标。而在评价岩土的耐风化程度和耐水浸性能时,则需要以软化系数为依据,因此我们必须准确的确定软化系数。几乎所有类型的岩石都会表现出一些软化性特征。

2.2.2透水性。岩土的透水性就是指当水受到重力的作用,岩土让水通过自身的一种性质。岩土的透水性通常都是用渗透系数来表示的,但岩土的透水性强弱却要受到岩土自身的物质组成和结构的很大影响,通常情况下,岩土的坚硬性和岩土的透水性是成反比的。此外,岩土的颗粒直径也会对其透水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3地质勘查中水文地质的问题分析

工程勘察中,应密切结合建筑物地基基础的类型预测地下水对建筑工程可能存在的危害,并以实际状况为前提,根据勘察区域的水文地质条件差异,对地下水存在的问题按照水文地质勘察计划,找出应对的措施,保证水文地质勘察工作的进行,降低地下水对地质勘察工程的危害,提高建筑质量。进行水文地质勘察工作时,地下水与岩土的相互作用是重要的工作内容。尤其是地下水的运动,对于岩土工程的整体质量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所以我们必须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它可能带来的不良作用主要包括下述几点:

3.1给基坑开挖造成的影响。进行基坑的挖掘工作时,地下水常常会流到基坑的内部,这便会影响基坑挖掘工作的顺利开展,不仅延误工作进度,还可能降低工作质量。这时,我们应该做的工作是及时的排水,可是这有可能会影响基坑结构的稳定性,甚至可能会使附近的建筑工程发生不均匀沉陷。

3.2给土质造成的影响。万一基坑内涌入了地下水,则处理会影响工程的顺利施工,还可能会影响地质结构的稳定性,极易产生流沙或者是管涌等问题,因此我们要极力避免地下水的这种恶劣影响。若基坑中存有地下水,还可能导致基坑的侧壁变形或者是底鼓,无法保障基坑工程的质量。所以,在整个基坑施工的过程中,我们都一定要注意避免地下水的不良影响。

3.3地下水水位上升。导致地下水位升高的诱因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环境影响、人类活动和地质的变动等主要方面。在岩土工程的施工中,一旦地下水位发生变动,则会给工程施工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比如说地下水的水位上升会让土壤沼泽化,水量的增大会增大对建筑物的腐蚀性,对整个岩体的结构造成破坏,导致一些岩土出现滑移、崩塌等现象,甚至使整个建筑工程丧失结构的稳定性,无法正常使用。

3.4地下水水位下降。在岩土工程施工中,经常会出现的一个问题就是地下水位的下降,主要原因是人们日常的生产生活中常常会抽取地下水,这便会导致地下水位的下降。而这一变化对于岩土工程的施工同样有着非常恶劣的影响,可能会出现地面的不均匀沉陷、塌陷或者是地裂等问题,这对于岩土工程的整体结构是致命性的破坏,并且也不利于生态环境的稳定发展,因此,在施工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好这一问题,保证好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4地质勘查过程中水文地质问题的注意事项

开展岩土工程的水文地质勘察工作时,不仅要分析水文地质状况,还需要解决好与之相关的各种问题。在工作过程中一般会做好下列几项工作:首先,必须给予各种水文地质问题足够的关注,并保证各项水文地质参数的准确性,要了解施工地区的水文地质状况、岩土结构和地下水的运动状况。其次,开展工程地质的水文地质勘察工作时,若土层内含有地下水,则必须深入探究地下水的性质及相关参数,这样才能给后续的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

水工程论文篇(5)

二、岩土水理性质当岩土和地下水之间发生相互作用

是一些性质会得以显现,这边是岩土水理性质。在工程地质性质中,除了岩土的物理性质以外,便是岩土水理性质最为重要了。这一性质在多方面都有所影响,一方面是对岩土的强度和变形有一定作用,另一方面,建筑的稳定性受到极大影响。在以往的勘察经验中,大部分的精力都被投入到物理力学性质的测试方面,相对于水理性质关注很少,因此之前的对于岩土工程地质性质的相关评价并不完善。由于在岩土的水理性质中,岩土和水是主要的相互作用力,所以这里对地下水的赋存形式及其对岩土水理性质和几个较为重要的水理性质(包括其测试方式)做一下简要介绍。首先是地下水的赋存形式方面,依照其在岩土中的分布,可以直接划分为结合水、毛细管水和重力水。再者在主要的水理性质方面(包括测试方法),简要来说可以分为五种,软化性、透水性、崩解性、给水性以及胀缩性。软化性,岩土经过水的浸湿,力学强度相对降低的特性,以此可以对岩石的耐风化和耐水浸能力做出合理的判断,这类特性普遍存在于粘性土层、泥岩、页岩和泥质砂岩中;透水性,在重力作用下,水可以透过岩土流出,而在判断透水性的强弱时,可以依据岩土的颗粒粗细以及均匀程度来进行识别,一般来说,颗粒较细、分布不均的最容易发生这一性质的作用,反则相反;崩解性,当岩土被水浸湿后,一些土粒间的连接能力降低,便容易发生解体;给水性,在重力作用下,过于饱和的岩土中的水便会经由孔隙、裂隙中自由流出,通常以给水度进行标示,而一般在对给水度进行测定时需要在实验室中进行;胀缩性,一般来说,岩土经过吸水作用后会促使体积的不但扩大,反之则体积减小,所以岩土在胀缩性能方面发生的变化主要是由于水膜对水的吸收程度来决定的。

三、地下水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

在岩土工程中,较为主要的危害是地下水的作用,在升降变化的水位以及动水压力的影响下所造成的。

1.岩土工程受到地下水升降影响后产生的危害对于地下水位方面的变化,引起的因素可能是多方面的,有自然原因以及人为原因,不论缘由为何,结果必须引起重视,因为在地下水位达到一定的标准时,就会对岩土工程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在引起方式方面,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种,水位上升引起岩土工程危害。促使水位上升的因素是有很多,不过最为主要的是地质方面的影响(含水层结构、总体岩性产状)。除此之外,水文因素、气温因素以及人为因素都会对其造成影响,甚至很多时候多种因素结合造成影响。潜水位上升会对地质造成不少影响,比如土壤沼泽化、盐渍化,斜坡、河岸等岩土体岩产生滑移、崩塌,粉细砂及粉土饱和液化而出现流砂、管涌,以及地下洞室充水等所造成的建筑失衡。第二种,水位下降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在这一状况中,大多是由于人为因素所造成的,比如大量抽取对地下水以及大量开采矿物资源,一些地方还利用下游地下水补给大坝,都会造成严重的水位下降。由此,会出现地质灾害(地裂、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和环境问题(地下水源枯竭、水质恶化),使得建筑遭受很大安全威胁。第三种,地下水频繁升降所造成的危害。地下水升降会使得岩土本身不断膨胀收缩,从而导致变形,如果升降水位的现象发生的过于频繁,则会促使地裂的发生,最容易受到影响的便是轻型建筑物。

2.岩土工程在地下水动压力影响下产生的危害通常来说,地下水纯天然状态存在时,相应的动水压力会比较微弱,对安全没有什么影响,但是加之人为的工程作用,纯天然的自然环境遭到破坏,这一情况下回使得岩土工程发生较为危险的事故,对安全造成威胁。

水工程论文篇(6)

1.1“人员”包括参与基础上建设的组织者、指挥者和操作者。每个工作人员都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在于提高人的素质,包括人的政治思想水平、身体素质等。高质量的人及其高质量的工作就能带来高质量的产品。

1.2“材料”材料的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控制:严把材料采购关;合理使用,减少损失;建立检验制度,严把质量关;合理处理剩余材料。

1.3“机械”施工机械设备对施工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在施工机械设备选型时,应注意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操作和维护上的方便性等。

1.4“方法”包括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一些工程常因施工方案考虑不周或施工工艺落后,而造成施工进度推迟,质量达不到要求和追加投资等情况。因此,在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时,必须结合技术、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施工方案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

1.5“环境”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具有复杂多变的特点。因此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益的措施严加控制。尤其是施工现场,应营造文明施工和文明生产的环境。更为重要的是搞好地方干群关系,遵守地方风俗。

2提高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措施

2.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领导的重视与否是搞好水利工程质量工作的重要前提。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以对人民负责和对历史负责的责任心真正把工程质量工作落到实处。全面落实责任制,明确单位领导、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并加强监督和检查。按照水利规范和技术要求,出现质量问题,不管当事人发生什么变化,都要追究责任,即工程质量终身制。彻底解决工程当事人不管工程质量如何,出现问题一走了之的弊端,使工程人员真正负起责来。

2.2严格执行水利建设程序

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文件,把好项目立项、报建、开工、竣工验收等重要关口,任何项目上-阶段工作未完成,不得批准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严格工程设计审批制度,未获批准的项目不准开工,坚决杜绝“三边”工程。严格按照单元、分部、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评定,任何工程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或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工程验收时必须有质量监督机构的评价意见。

2.3大力推行水利工程建设“三制”

实践证明,水利工程建设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承包制和建设监理制(即“三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根本措施。只有项目法人切实负起了工程建设的全部责任,才能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组织工程建设,从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保证工程质量。在进行招标投标时,要严把资质审查关;不仅要看投标单位的资质,更要着重其实际业绩。特别要重视工程项目的资源配置是否到位。杜绝层层转包,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分包商必须要满足相应资质要求。要加大对监理单位监管力度,切实改变少数项目监理不到位的现象。

2.4制定监理细则,明确监理目标

根据工程要求规定监理目标、进度计划、人员和料物计划,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所进行控制的依据、方法、制度及保证体系等。制定监理细则,对掌握各部位、各工序、各阶段工程质量标准、质量检查、质量评定和验收程序等都作详细规定,使施工企业和工地所有人员都知道在质量控制中做什么、怎么做、以及怎样去评价做的效果,也便于相互工作协调和各工序的衔接。同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检机构、质检制度、质检人员的素质,并明确各级质检人员的权限和责任等。2.5强化质量控制措施

质量控制实行事先、事中、事后“三控制”。事先控制是开工前对施工企业提交的技术方案、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管理制度等作严密审核,特别是对各企业投入工程的技术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提出具体要求。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和运到工地的机械等进行控制,凡未经项目监理部同意,不得进入工地。这样就避免了因准备工作不充分、施工措施不落实、人力物力不到位或因质量安全措施不完善而仓促开工所产生的质量问题。事先控制是质量控制的主要部分,它能将工程事故的苗头消火在萌芽状态,保证工程的高标准施工。

事中控制就是工序控制。工序控制实行“二级三检报验制”,它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第一级是为保证监理目标的实现,指令施工企业建立班组初检、施工队复检、施工企业终检的质检机构与质检制度;第二级是施工企业在其内部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填报“报验申请单”,报工程指挥部复验,经复验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终验,保证做到上一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对单元工程、监理工程师在评定表上签验收意见和评定质量等级,以确保每道工序都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另外,质检人员全过程旁站监督,监理工程师随时巡视工地,主要部位、隐蔽工程、关键施工过程等实行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督。对工程质量问题,推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处理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接受经验教训不放过。施工单位及负责人要彻底查明原因,提出积极措施及妥善处理意见,并向项目监理部提出书面报告备案。

事后控制是对已完成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继续进行观察、检测,收集运用过程中的情况,同时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验收。

水工程论文篇(7)

在水利工程施工管理中,人是组织管理中最为重要的因素,其对施工质量、进度、成本等产生直接的影响。由于水利工程具有施工周期较长,工序多,专业性强、规模大等特点,在进行水利工程施工时,对现场管理人员要求高,必须具有较强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有些施工单位为了节约成本,安排不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导致施工现场一片混乱,给施工单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有的管理人员在进行现场管理施工时,对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作业视而不见,最终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2机械设备配置不当

机械设备是施工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必须结合工程地质、水文、周围环境、工期、进度等要求,合理配置每阶段所需的机械设备,确保机械设备的数量、完好率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据调查,有的施工单位租用价格便宜的机械设备,生产效率不能满足工期要求,还有的由于各阶段工程量及施工内容不一样,导致机械设备闲置,造成成本增加。因此,施工前必须认真研究每阶段施工内容及工程量大小,合理配置,使机械设备发挥最大的生产率。

3资金利用效率低

资金是工程顺利进行的基础保障,对进度产生重要影响,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和其他各部门相互配合,确保资金有效利用,避免造成浪费。施工过程中,由于项目部各部门之间沟通不顺畅,容易造成物资积压,对资金占有量大,对项目正常运转产生影响。

4现场布置不合理

施工组织设计是现场施工的纲领性文件,施工前,应深入现场实地查看,结合实际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和现场规划,如不经过实地查看,只根据以往经验编制施工方案及现场布置,会导致施工中产生很多困难,造成返工及施工成本增加。其次,如果现场布置规划不合理,现场材料和施工机械乱停乱放,极易影响工程顺利进行。

二、现场施工组织管理措施

水利工程施工一般工序复杂,关联性强、专业性强,技术指标要求较高,在进行现场组织施工时,现场管理人员应结合具体工程的特点,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并确保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安全可靠等。

1提高现场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

抓好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是工程质量的根本,水利工程质量如何与现场技术管理人员水平有紧密联系。施工前,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必须认真研读施工图纸和技术标准文件,理解设计意图,对图纸会审中的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确保施工正常进行。现场管理人员加强对“三检”制度的落实,并根据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内容进行管理,对施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并改正。工程施工难免受到外界环境影响,应在施工前认真观察和分析可能遇到的情况,并编制可行的预案。如施工中出现实际情况与设计图纸不符,按照相应的程序及时跟监理沟通,提出设计变更,做好原始记录,这就要求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处理问题的能力。

2机械设备的高效利用

水利工程一般机械化专业程度较高,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应结合项目情况,编制机械设备合理的施工计划,例如,不同阶段、不同部位等所需机械设备的数量、机械类型、功率等应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经济、效率最高的施工机械,确保机械设备最佳配置。同时,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机械设备保养与维护,派专人定期检查,操作人员下班前对机械性能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接班人员进行说明,保证施工正常运行。3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资金是保证项目正常运转的基本保证,项目财务人员应加强对现场技术管理人员的沟通,及时了解现场生产情况,制定合理资金使用计划。财务人员应全面考虑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例如,工程开工前期,综合考虑现场施工组织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随着工程的开展,根据制定的计划与实际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总结、纠偏,在实际施工中,很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在计划内的费用,这时,财务人员应对制定计划合理调整,确保项目资金的有效利用及合理调配。

4统筹规划、合理布置

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应深入现场实地查看,了解地形、地貌,进行地质勘察,看是否有地下管道、电缆等地下物,如发现,及时在施工图纸标记出来,避免施工对地下管线造成破坏。工程现场规划时,应综合考虑各种施工环境条件,划分不同的加工厂和作业区、生活区等,根据特点进行规划,确保安全,提高生产效率,节省空间。

5加强施工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

施工队伍是工程的具体实施者,其综合素质能力对工程质量产生直接影响。应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组织管理。现场技术管理人员根据施工组织方案,合理配置人、材、机并使之达到最佳配置状态,施工过程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加强对管理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培训,对违反技术规范标准的施工人员及队伍进行处理。因此,加强对工程现场的合理组织十分必要。

水工程论文篇(8)

关于生态水利工程设计理念的运用,其具有非常强的地域性特征,因为不同的地理区域气候状况以及生态环境各不相同,所以应该针对不同的服务目标,制定不同的设计策略。但是由于生态设计理念的应用在我国的起步较晚,并且相关的工程实践以及研究工作开展的较少,所以在评价指标以及评价方法方面还不够完善,实际操作性不强,缺乏地域性特征。因为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到力学工程,所以国家对于水利工程在稳定性和安全性方面规范了强制性的标准,但是却没有对生态服务目标有明确的标准,所以生态设计理念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缺乏相关的依据,发展的进程比较缓慢。

1.2设计人员和生态科技工作者的合作机会比较少,相关机制尚未完善

水利工程设计人员在流域生态需水规律的基础上进行设计的意识较弱,尚未把生态服务目标当作常规设计要素进行考虑的意识普及。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介入比较迟,大多数是在确认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之后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又由于目前我国环境评价管理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咨询市场尚不规范、不完善,环境评价单位主要替业主考虑,而相对地,对生态目标考虑就较少,更有甚者,有的隐瞒工程生态影响的真正后果,造成很多水利工程的负面影响太过突出,而生态效益却不显著。水利工程设计人员和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者合作的机会和机制较少,生态水利工程的开发和设计也相对滞后。

1.3在协调方面,生态水利工程和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存在一定的困难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很多区域的水资源出现了短缺以及分配不合理的现象,尤其是在自然保护区以及大型水库的周边区域,需要重新进行设计。但新的生态水利工程是在原有水利工程设施的前提下进行改造与优化,需涉及的因素很多。大都分是需要依靠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对一些分水工程与蓄水工程进行科学合理地配置、重新调整水的去向或是对区域来水量进行重新分配等。原来水利工程设施的服务对象和功能必然会受生态水利工程的介入的影响,比如:原来工程的防洪灌溉功能、排水标准、发电效能等,更有甚者,会对原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造成一些风险。因服务目标和功能的差异是原有水利工程和生态水利工程最为显著的差异,所以在开发生态水利工程的同时,有必要适度调整原有水利工程的服务目标和功能。因此,生态水利工程设计需要系统全面考虑的问题是怎样实现生态水利工程和原有水利工程设施的协调运行。

1.4生态水利工程设计中,相关的生态水文测验资料不够充分

水文过程对生态过程的正负影响机理的分析若不能从水文测验站的观测资料去分析,在生态系统的自组织规律的基础上,就很难寻求生态水利工程的技术参数、设计理论和方法。相对而言,我国目前的水文测验工作比较落后,水文测验站尚未适应目前生态水利工程设计对资料的需求。目前,我国还未正式开展有关生态水文站方面的设计和布局,相关报道在国内也很少有。

2生态水利工程设计应遵循的理论和技术路线

2.1以工程水文学和生态水文学为工程设计的基础

若要为生态水利工程的设计提供基础,必须重视工程水文学和生态水文学的结合。由于生态水利工程的服务对象很广,一般同时涉及畜牧业、林业、湿地、农业、草原以及江河湖泊等生态用水与城镇、工业、居民、消防等经济生活用水,因此,若要生态水利工程的设计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首先必须弄清生态目标对水资源的时空要求规律。

2.2对工程可能影响的关键生态敏感目标进行分析

受工程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生态目标应当能够由生态水利工程的设计准确识别,同时在工程规划阶段给予充分考虑,这是生态水利工程设计理念应该遵循的重要理论。一项水利工程设计需要考虑的因素众多,从生态性的角度出发,就应该对关键的生态敏感目标进行分析,分析工程的修建会影响到哪些区域的生态平衡,区域内气候环境以及各项生态因素的变化,会对水利工程的运行造成影响。尤其是大型水库的设计,要对上游地区的自然降水、洪水期倒灌以及径流等各项因素进行分析,由此来对水库的蓄水能力以及水量的运用进行合理设计。对于水库建设后,泄水量的变化会对下游区域的生态环境可能带来的生态环境变化进行分析,从而为生态设计提供充分的参考依据。

2.3生态水利工程的设计应当和环境工程设计进行有机结合

对于生态水利工程的设计,如要实现水量和水质同步科学配置的目的,应充分吸收环境科学和工程的理论与技术。生态设计理念的出发点就是在水利工程中将环境工程中的理论进行实践,水利工程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还应增强生态效益的作用表现。现阶段,我国的水污染现象比较严重,因此,在生态水利工程设计理念中应有机结合水污染。所以在设计的过程中,要对当地的生态环境进行详细的考察,然后有针对性的制定设计方案,降低水污染所带来的危害,提高水利工程的生态效益。因此,生态水利工程与水污染控制工程的结合是今后生态水利工程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

水工程论文篇(9)

在施工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受到传统的管理体制的制约,员工缺乏综合管理素质,表现在对公司的过度依赖,或者在工作中存在着较强的惰性。有些员工素质相对较高,但是对施工的成本没有充分重视或者对工程的进度没有明确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员工没有专业的操作技术,在真正的实践中表现出经验不足。因此,员工素质是影响工程管理的一项重要因素。

1.2目标管理缺乏科学性

这种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于施工成本管理不到位。没有将价值工程引入到水库工程中;对于工程质量也有一定的要求,往往对结果非常重视,单纯的追求工程质量,对施工的过程重视程度较低;在施工中也抓安全管理,但是却没有安全的管理体制,只是凭借施工经验,经验固然重要,但是管理体制是保证安全问题的有效保障;在施工的过程中不按施工合同进行,随意性较大;最大限度满足业主的要求而忽略了科学性。

1.3 监理市场不规范

一是监理队伍少,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部分人员无证上岗,工作责任心不强;二是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单位存在“一条龙”、“同体监理”“、自行监理”现象,监理成“兼理”;三是监理工作不到位,工作深度和广度不够,质量能力不强,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1.4 质量监督缺乏力度

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执法不力,质量监督处罚可操作性不强;二是无检测手段,质量评定缺乏权威性;三是质监机构为事业或企业编制,收费标准低,财力、人力所限,工作难以深入到位;四是质监员专业知识水平有限,监督起来力不从心;五是质量管理职能交叉,责任不明,质量问题难整改,质量监督机构作用难发挥。

2 加强水库施工管理的措施

2.1 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在水库的施工管理中,要加强法制建设的力度,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强化法律意识,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地贯彻落实,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同时,要加强水库施工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工程施工的总体质量。施工企业要严格控制工程质量,避免进行多次承包。对于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要进行及时控制,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各个施工部门要明确职责,用严格的标准来自我约束。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是保证水库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有力保障。

2.2 任何一个工程建设都应该受到领导的重视

要对工程的施工工作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较为合理的责任制度。水利管理部门要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提高责任意识,将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对各级部门的责任落实工作,实行赏罚分明的制度。质量监督人员如果发现质量隐患,要及时的采取措施进行有效地控制,也要对相关的责任人采取一定的惩处措施,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质量管理工作的效率,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施工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3 加强进场材料及设备的质量控制

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进场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建筑材料报验单》,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由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要求的检验或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原材料存放条件的控制,尤其是受自然环境和气候影响比较大的材料等,更应严格控制。对于某些当地材料及现场配制的制品,要求承包单位事先进行试验,达到要求方准施工。为了使施工机械设备性能良好和保持最佳的工作状态,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现场控制工作,包括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检查、机械设备工作状态的检查、特殊设备安全运行的审核以及大型临时设备的检查等。

2.4 严格技术管理

技术管理包括技术责任制、施工日记、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技术复核、材料检验、技术档案、工程验收等制度。

2.4.1 技术责任制

要求每个工程技术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便于做好各自分工的技术工作。

2.4.2 施工日记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认真做好施工日记,把施工中每天每项工作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与结果详细记录、完好保存,作为竣工验收和质量评定的依据。

2.4.3 图纸会审

做好此项工作,对于减少施工中的差错、保证和提前完成施工任务、确保施工质量至关重要,一旦发现问题,就可及时纠正,并详细记录、存入技术档案,达到消除差错的目的。

2.4.4 技术交底

使参与施工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全面的了解所负担工程任务的特点、技术要求、施工工艺等,做到心中有数;

2.4.5 技术复核

在施工全过程中,对每项技术工作的实施,要有专人进行复核,防止偏差,纠正错误,避免人为工程质量事故。

2.5 加强成本控制

企业应该加强对施工成本的控制工作,对于本企业的施工成本的预算要根据国家的预算定额为标准。对成本的预算进行初步的评估,在此基础上,还要考虑到其他的因素来明确利润指标、考核标准等。同时,施工生产环节也要根据一定的可控性,进行细致的划分,将成本中心和费用中心依次作为成本考核的对象。加强成本控制是对水库工程质量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方面。

水工程论文篇(10)

二、加强水运工程建设中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建立合同管理体系配备高素质的人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培养全面合同管理理念。组织项目小组成员和各工程小组负责人学习合同文件和合同分析文件,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避免施工中的违法行为。将合同事件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建立有效方便的文档系统,使合同的监督、跟踪和诊断工作正常进行,有利于及时正确地决策及作为有利的证据。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工程中有关合同各方面的沟通应以书面形式作为最终的依据并形成制度。

(二)建立合同台帐管理对于水运工程发包方来说,应该建立健全承包方的合同台账、变更索赔台帐、计量支付台帐、材料扣款台帐、预付款台帐及各类保证扣款和返还的台帐等,及时更新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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