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考察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2-09-24 20:47:28

室内考察报告

室内考察报告篇(1)

第二条督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与时效性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准确的了解和反映实际情况,积极、慎重的研究和提出办理意见。对列入督察范围的事项,要讲求时限、质量和效果,作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三条财政督察工作范围:

一、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和财政局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区政府、财政局公文中明确要求落实的事项;

三、区政府会议、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决定涉及到本部门的事项;

四、上级财政部门转来的批示件、查办件;

五、财政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对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督察事项,要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落实办理责任,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各项督察任务;督察事项涉及几个科室的,由局领导决定主办科室,有关科室应按照业务职责范围,积极协作配合。

第五条督察工作程序:

一、对本规定所列督察事项,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列入督察范围。

二、凡经局领导审批的督察事项,应按顺序登记编号,并按照督察事项的内容、业务分工和领导人批办意见,填发《督办单》,交有关科室办理。

三、凡需两个以上科室共同办理的事项,应指定主办科室,由主办科室牵头,商同有关科室共同办理,并由主办科室负责起草办结报告。

第六条督察件办结期限:对收到的督办件,要抓紧时间尽快办理。凡注明办理期限的,必须如期办结;未注明办结期限的,应在一个月内报告办理结果;难以按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说明原因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按局领导批示要求,并及时报告查办结果。

第七条督办事项的办结报告均以承办科室名义上报局办公室。办结报告应作到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处理妥当。

第八条工作督办制度

一、责任:财政局各科(室)、所、中心对督办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办结报告要求事实清楚,结论准确。

二、检查:局办公室对上级转办、交办的事项,应建立备查登记簿记载转办、交办、查办情况,及时检查清理,年终全面清查。对于时效性强的督办事项应及时检查办理情况,确保及时办理。

(三)、通报:局办公室对督办事项的办理进度、质量、效果等情况,应予以定期或不定期通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交流经验,提高督办工作质量和效率。

室内考察报告篇(2)

(二)各股站深入宣传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形成良好舆论氛围的情况;

(三)各股站对照检查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的情况;

(四)各股站全面清理修订与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不一致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的情况;

(五)各股站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的情况;

(六)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的情况;

(七)各股站加强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行为从严从快进行调查处理的情况;

(八)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实施步骤

监督检查工作分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集中考评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1月上旬—3月上旬)

各股站要按照本方案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通过召开专题会、专项工作总结会等形式,逐一对照检查,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达到100%。自查中要组织力量全面清理与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不一致的制度规范,并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配套措施,着力建立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对自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对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局党委和纪检监察室处理。局纪检监察室要强化对本局各股站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情况的督促指导。各股站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要及时报送局党政办公室(3月30日前完成)。

(二)监督检查阶段(3月底—12月)

局纪检监察室将加强对各股站重要时段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改进作风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局纪检监察室将组织不定期对各股站、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监督检查主要采取重点检查、巡视监督、不定期抽查、受理等方式进行。主要程序为:

1、向被检查的股站下发通知(不定期抽查除外),告知检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程序;

2、查阅领导批示、会议记录、文件资料、工作方案、处理等工作资料;

3、开展现场检查(不定期抽查);检查在岗情况及工作状态;

4、随机走访干部群众,听取意见建议;

5、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并反馈;

6、形成监督检查专题报告。

(三)集中考评阶段(12月)

年底,局纪检监察室将把各股站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开展一次集中检查考核。同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内容,采取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个别座谈等形式,对贯彻落实效果进行社会评价。

三、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指明、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以适当形式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对整改不倒位的,责令重新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督促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严肃处理。对问题突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干扰阻碍监督检查工作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监督检查的结果运用

(一)专题报告。局纪检监察室要定期向局党委(党组)和县纪律监察局专题报告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二)通报情况。局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将监督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情况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各股站干部考察考核、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五、相关工作要求

室内考察报告篇(3)

从事办公室文秘和督查工作的干部6名(含政策性人员)。

二、选调范围

全县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行政或事业干部(含政策性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参加选调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可靠,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学习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创新意识;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基层工作经历。

5.身体健康,男女不限,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的。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以及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采取现场公开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须提前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征得本单位同意(见附件,一式两份);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全日制教育最高学历)及复印件各1份;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其参加面试。考生填报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因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报名时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人员面试

拟选调人员面试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

(四)考察录用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对确定的考察人选,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成立考察组,深入其单位进行考察,经考察无不良影响者,调入县政府办公室试用半年。经考察,符合条件的人员不满选调人数时,按照综合成绩递补考察人员,再次进行考察。试用期结束后,能胜任岗位工作且无不良影响者,按照组织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8年1月26日至1月31日(含双休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在县政府办公室(统办西楼405室)现场报名。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结束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及时通知报考人员。面试结束后第二天在统办西一楼大厅和皋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面试成绩。

六、其他事宜

1.各镇、各部门、各单位接到本公告后,要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并动员本单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选调。

2.参加选调所需的报名登记表请在皋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glx.lanzhou.gov.cn/)自行下载。

室内考察报告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国士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实行标本兼治、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预防。把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政治纪律认真执行,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工作目标,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二章党组及其成员和各级干部责任

第四条局党组的责任

一、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

三、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论述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四、领导管辖范围内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支持纪检监察人员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六、认真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接受群众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措施。

七、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干部的任免、重大建设项目的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应分别通过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八、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资金监管,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九、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以及谁分管谁负责的制度。

第五条局党组成员的责任

一、党组书记的责任

(一)局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国土资源部、省纪委、省国土资源局厅、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主持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组成员和科以上干部学习邓小平和、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论述和党纪政纪条规,抓好“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教育。

(四)领导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检查领导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领导查处重大违纪案件,支持纪检监察人员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帮助排除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

(六)组织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党组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七)经常了解党组成员、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洁自律情况,发现有违纪的苗头时,及时打招呼和制止,进行戒勉谈话。问题严重的,及时召开党组研究处理意见或向上级报告。

(八)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其他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二、纪检组长的责任

(一)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组书记外出期间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按照局党组的安排,指导、督促分管的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

(三)参加并指导分管单位开好民主生活会,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经常了解分管的县局、处室、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发现有违纪苗头时,及时建议启动戒勉谈话、训诫机制,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其他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六)支持监察人员依纪依法查处分管部门、单位的违纪案件。

三、党组成员的责任

(一)对分管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二)按照局党组的安排,指导、督促分管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三)参加并指导所分管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开好民主生活会,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四)经常了解分管县局、分局、处

室、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帮助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所分管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纪苗头时,及时打招呼和制止,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其它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六)支持纪检监察人员依纪依法查处分管部门、直属单位的违纪案件。

第六条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一、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一)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经常组织本单位党员、职工学习邓小平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论述和党纪政纪条规,抓好“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增强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自觉遵纪守法。

(三)带领本单位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局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反对弄虚作假,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制定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措施。

(五)经常了解掌握本单位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发现有违纪苗头时,及时打招呼和制止。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或主要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六)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二、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副职的责任

(一)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三)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负责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需办的重要事项,须经请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

(四)经常了解掌握本单位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发现有违纪行为时,应加以制止,并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局分管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五)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其它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第三章纪检组(监察室)的责任

第七条纪检组(监察室)在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局党组、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对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协助、监督、检查。对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

(一)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局党政领导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二)监督、检查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督促、协助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制定、完善本机关和直属单位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三)受理管辖范围内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及申诉,调查处理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违纪、政纪的案件。

(四)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向党组提出标本兼治的建议。

(五)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工作;做好所在部门廉政档案的管理工作。

(六)协同组织人事、财务审计部门搞好领导干部收入申报、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离任审计工作。

(七)协助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作好局党组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局直属党委的责任

第八条局直属党委的责任按《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局党组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九条党政领导班子不履行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情节较轻的提出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或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党政第一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班子进行调整。

第十条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实施细则规定责任的,情节较轻的,提出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违反本实施细则责任内容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出差在外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除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外,还要酌情追究带队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领导责任。

党政领导班子的领导成员集体作出错误决定或者故意违纪的,追究党政第一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者的责任;属于过失违纪的,按照个人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章考核、奖励

第十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原则。局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机关各部门科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考核分为期中考核和年终考核。期中考核每年7—8月进行,结合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等形式,以本单位或本部门自查自评为主。自查自评情况要书面报局党组。年终考核要与领导班子、干部考察、考核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有机结合。必要时可进行专项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考核方式:一是听取被考核单位或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情况的汇报;二是查阅有关会议记录、文件和制度建设等资料;三是采取个别谈话,开座谈会形式广泛听取本单位党内外群众竟见;四是走访暗察。

第十五条每次考核的结果,要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记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定期评比表彰党风廉政建设的单位、个人,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

第十六条建立报告制度,定期进行汇报。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局机关各部门

,每半年就贯彻局党组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向局党组进行一次专题报告,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七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考核。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

第十九条各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之日起实施。原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时废止。

2、市国土资源系统廉政警示告诫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反腐败防范纠错机制,根据中纪委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及省厅、市纪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一)廉政警示告诫工作是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可能出现和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以及具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运用警示提醒、诫勉纠错等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错误,以形成反腐倡廉的廉政预警机制,监督挽救机制。

(二)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旨在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防微杜渐,及时提醒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有效控制一部分人少犯错误或不犯大错误,着力督导犯了错误的人切实改正错误,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保护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孤立和打击极少数腐败分子,扩大反腐败工作的群众基础,增强反腐败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综合效果。

(三)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是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的具体实践,全面体现了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依靠制度的约束力,突出教育的针对性,提高监督的主动性,增强防范的严密性,强化纠错的及时性。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是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有效形式。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四)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服从服务于国土资源管理大局和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关口前移,强化监督,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为实现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五)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必须坚持从严治党、强化监督的原则,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以人为本、保护挽救的原则,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把握政策、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警示告诫制度

(六)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全面履行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职能,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纠错两项制度。

(七)警示提醒制度立足于事前防范,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腐败问题需要预警的党员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进行提醒劝勉。

警示提醒制度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组织认为有必要提醒防范的问题;单位重大决策、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项目立项审批、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与各类项目工程招投标,以及领导干部个人以及家庭遇有婚丧嫁娶、职务升迁、子女升学、乔迁新居、出国考察等事宜,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的问题。

(八)诫勉纠错制度立足监督和挽救,对于苗头性、倾向性腐败问题和正在演化的腐败行为进行及时纠偏引导,中止其继续发展;对于具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但可不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强制纠错,使其认识问题危害,切实改正错误。

诫勉纠错制度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在廉洁从政、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等方面发现苗头性问题;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不廉洁行为;在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以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一般性决策失误和工作偏差;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所列举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够纪律处分,或者情节较轻,可不予处分。

四、组织实施

(九)实施主体。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廉政警示告诫工作由市局党组组织实施,其中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以及县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警示告诫工作由市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实施,也可由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直接谈话。其他党员干部的廉政警示告诫工作一般由所在党支部和单位负责实施;县局的廉政警示告诫工作可参照此办法,由县局党组和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实施,也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办法。

(十)方法程序

1、筛选和甄别涉及警示告诫对象的信息,收集和掌握警示告诫线索。警示告诫信息来源的渠道主要有:群众举报;各级、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了解掌握的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干部考察中发现的问题;局监督员反映经核实的问题;其他执法执纪机关移送的问题;新闻媒体披露的问题。

2、确定警示告诫对象。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对象由局党组确定。各支部、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按规定确需警示告诫的由所在支部或单位报局党组批准确定。

3、实施警示告诫。警示告诫采用书面告诫和谈话多种形式。

警示提醒:通过发提醒书、询问函或约谈、提醒谈话、专题教育等方式,告知警示提醒对象应该注意的事项和问题,提出要求和希望。

诫勉纠错:通过发督导通知书、纠错通知书、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或诫勉谈话等方式,告知诫勉纠错对象存在的问题及其性质和危害,要求其中止错误行为或责令其纠错改正。同时,对于在工作中存在的偏差和失误,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基础上,研究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诫勉谈话时须有2人以上组织实施,谈话要作出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签字。涉及案件线索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检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进行初核,符合立案标准的,立案查处。

警示告诫对象对警示告诫的问题存在异议,可以向党组织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复议。接受申请复议的机关调查了解后,予以答复。

4、监督整改。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跟踪回访,加强督促整改。对诫勉纠错对象要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其思想变化和工作改进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改正错误。期限一般为2个月,确需延期的,不超过4个月。

5、归档备案。警示提醒应做记载。诫勉纠错的书面通知和谈话记录,由纪检组、监察室留存备案。各支部、单位对一般党员干部的廉政警示告诫情况要在实施后一月内报市局纪检组、监察室备案。

6、结果运用。对警示提醒对象涉及的问题,群众仍有反映,纪检组、监察室要及时进行调查了解,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诫勉纠错对象,诚心接受批评、整改到位的,既往不咎;整改不力,错误继续蔓延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立案查处,或采取组织处理措施。责令纠错情况应及时通报人事处,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五、工作要求

(十一)提高思

想认识。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十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将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惩防腐败体系。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各项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考核。要加强组织协调,人事、、财务及执法监察等有关部门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发现警示告诫线索的信息,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送。

(十三)把握政策界限。在实施过程中,既要防止把警示告诫与一般性思想教育混为一谈,克服违反程序、不讲原则、不敢批评的不良倾向;又要防止以警示告诫代替纪律处分、放松办案的错误倾向,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室内考察报告篇(5)

第三条适用范围:属各部门、单位、驻条管单位。

第四条重大事项跟踪督查制度由纪委监察局负责实施。报告单位的纪委(纪检组织)或纪检委员具体负责对重大事项的报告和实施过程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本部门、单位党政负责人提醒,并报告上级纪委。

第五条应报告的重要事项

(一)3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二)新建、改扩建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主要指单位投资50万元以上新建、改扩建楼堂馆所(包括业务用房)或投资30万元以上装修楼堂馆所(包括业务用房)的行为。

(三)大宗物资政府采购。大宗物资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下列招标采购:

1.单项或者批量采购30万元以上的物品;

2.投资3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修缮工程所需物品;

3.定点服务采购。

(四)重大招投标项目。

1.施工建设所需设备、材料等物品的单项采购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2.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

3.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

(五)筹备举办大型庆典活动。主要指举办邀请上级领导、友邻单位、企业或社会人士参加的节日庆典、重要活动庆典、乔迁新址庆典等各类纪念活动。

(六)领导班子成员出国(境)学习考察。领导班子成员参团出国(境)学习、考察或从事经贸洽谈、技术交流等活动。

(七)干部提拔使用。

(八)大宗征地拆迁。

(九)大额专项资金及转移支付。

大额专项资金及转移支付,是指预算单位一次使用3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或者市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300万元以上的行为(年度经常性专项转移支付及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除外)。

(十)其他需要跟踪督查的项目。

第六条重大事项报告由纪委监察局相关业务室受理。其中:3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大宗物资政府采购项目由效能室受理;新建、改扩建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重大招投标项目、筹备举办大型庆典活动、大宗征地拆迁、大额专项资金及转移支付由执法监察室受理;领导班子成员出国(境)学习考察、干部提拔使用由党廉室受理。

第七条重大事项跟踪督查的程序。

(一)重大事项经相关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有关部门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由本单位党组织以书面形式向纪委监察局进行报告。同时附送批复手续和单位领导班子研究重大事项会议记录复印件。

(二)纪委监察局收到重大事项报告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报告单位回复《重大事项廉政提示函》,提出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

(三)《重大事项廉政提示函》回复后,报告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纪委(纪检组织)负责人或纪检委员应在提示函上签字,并将提示内容向有关人员传达。纪委监察局根据重大事项的所属类别及进展情况,适时安排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监督。

(四)重大事项实施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向纪委监察局反馈办理情况。

第八条跟踪督查的重点内容。

1.单位重大事项报告中提供情况的真实性;

2.纪委提示函的签阅及传达情况;

3.有关资金的开支及管理情况;

4.重大事项负责人或当事人遵守纪律、法律法规情况。

第九条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变更、中止或取消的,要按照相关程序及时报告纪委监察局。经纪委监察局研究确需变更、中止或取消的,将责成报告单位予以调整或取消;如需经上级机关批准的,将建议报告单位按有关程序予以变更、中止或取消。

第十条责任追究。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纪委监察局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报告单位提出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1.不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2.不按要求提供会议记录等有关资料;

3.不及时反馈《重大事项廉政提示函》的办理情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报告单位做出书面检查,对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1.不报告重大事项;

室内考察报告篇(6)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县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政府、市监察局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县政府颁发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违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五)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县性政风建设和纠风工作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六)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对全县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拟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

(八)对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和各乡镇党委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县直各部门的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调整、交流和任免意见,审核县直有关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人选。

(十)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中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县监察局内设10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室工作关系,制订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县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督促检查县委、县纪委领导批办件、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承办文电运转、机要通信、文书档案、信息编发、保密、案件管理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负责本机关干部人事、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对派驻(出)机构主要领导干部的提名、考察工作;负责乡镇纪委、监察室和县直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考察了解,提出交流和任免意见;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执法监察综合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各部门和乡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县政府和县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等执法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收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县监察局名义与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联系;负责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有关纪检监察的建议、提案;负责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的联络工作。

(三)执法监察二室(县外来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个私企业投诉受理中心、政风建设投诉受理中心、行政服务投诉受理中心,简称投诉受理中心)

受理涉及政风建设和外来投资者、个体私营企业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行政机关(包括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工作人员的投诉,查处典型案件;协调解决跨乡镇、跨部门的重大投诉事项;检查督促县以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办理投诉和协调解决问题的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全县投资环境形势和有关问题。

(四)宣教调研室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新闻报道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宣传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本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有关文件、报告,负责拟定全县纪检监察的政策规定,承办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修改工作。

(五)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专项治理突出问题;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

(六)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

按分管区域分为二个室,纪检监察一室负责乡镇,纪检监察二室负责县直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承办所联系的县直各单位和乡镇的县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检查所联系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和县直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指导、协调所联系的县直各单位和乡镇的案件查处工作。

(七)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和县委、县政府或市纪委、监察局批办的党纪政纪案件;受理有关的复议、复审、复查和复核案件;承办县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负责办理由县政府、县监察局给予行政处分的解除手续;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审理工作。

(八)室(县监察局举报中心)

室内考察报告篇(7)

总的讲,经过常委会各位副主任、机关各委室、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开局之年的各项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起步,六届人大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常委会工作要点正得到认真落实:我们开展了较大规模的学习考察和培训活动,制订了五年工作要点,明确了五年工作任务和目标;我们组织召开了全州立法工作会议,五年立法工作有良好的开端;我们根据常委会议题安排,组织开展了较大规模的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活动,加强了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我们对议案建议办理进行了检查督办,密切了与县市的联系,常委会机关建设也得到加强。可以说,今年常委会的各项工作都有较好的进展。机关的全体干部职工都在各自的岗位上作出了努力,付出了辛勤的劳动。

刚才听了各委室负责同志的总结发言,我感觉今年我们的很多工作是具有开创性的,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及时清理和修订有关工作文件,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

今年3月,经报州委同意,我们举办了为期两天的以监督法为主要内容的大型法律知识培训班,州、县市有关方面共220多人参加了培训,规模之大、规模之高,是常委会历年少有的。常委会机关将监督法的学习活动与“弘扬八种风气,打造学习型机关”主题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在分散自学和集中听取辅导报告的基础上,组织了集中研讨和交流。

为落实好监督法,我们对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和修订,明确了选择和确定常委会审议专项报告和执法检查的议题的规程、各专(工)委室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工作联系沟通的规程、常委会有关监督工作重要文本拟定规程,逐步建立起高效、有序的监督工作运行机制。至5月底,清理和修订工作全面完成,废止文件5个,现印发实施的常委会有关工作文件【包括各专(工)委室制度、规则等】共20个,常委会机关管理制度10个。常委会办公室已将其汇编成工作手册和机关制度汇编两本书。

二、制定常委会五年工作要点和五年立法规划,建立新的工作思路和目标。

对未来五年的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统筹谋划、整体布局,确立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是新一届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好,考虑到这次换届,有不少同志特别是委室的主要负责同志刚到人大不久,需要尽快转换角色、熟悉情况、适应工作,同时,如何贯彻实施好监督法,也需要我们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各地情况,认真筹划我们的工作。为此党组研究并报州委同意,我们先后组织了7个专班,分别由常委会领导带队,邀请了县市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先后赴湖南、贵州、云南、新疆、内蒙、山西等地进行学习考察,参加在云南召开的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人大工作研讨会上的学习交流。大家收获很大,感受很深,开阔了视野,转变了观念,树立了信心,也增长了见识,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

三、开展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报告,创新监督工作。

上半年,我们组织开展了对全州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专项工作、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我们注意把握新情况,探索新办法,着力监督工作的创新,重点抓好三大环节,加大监督力度,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一是抓好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我们注意发挥常委会六个专职常委的作用,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与过去相比,我们组织的人员更多,专业性更强,视察的面更宽,发现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更切合实际,形成的视察调查报告更有份量。

过去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是听取和审议执法部门关于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今年施行的监督法,则规定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提交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常委会审议。与过去相比,我们的监督方式方法、角色和工作思路都要求有一个大的转变。常委会党组非常重视,召开会议进行研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作出部署。围绕5月份关于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议题,我们第一次成立了执法检查组,在认真学习研究监督法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执法检查的程序 、方法,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在执法检查报告文本初稿形成后,我们又集中大家的智慧,对执法检查报告的文本格式、内容、表述等征求意见,进行认真的修改、完善,形成了第一份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式文本。

二是提出审议意见。过去,听取和审议报告,议一议就过了,一般不整理成会议文件;确实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才形成审议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今年我们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报告,都形成审议意见,统一以“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文本形式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告时气氛也很热烈,组成人员积极发言,参与审议。形成正式审议意见我们则反复斟酌,不提办不到、办不了的意见,不提过高的目标,使审议意见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一府两院”经过努力是可以整改到位的。

三是督促整改落实。上半年常委会会议的2个审议意见都按要求送达了有关机关研究处理,相关委室开展了跟踪衔接和督办工作。

四、加强工作协调联系,强化团队精神,展现机关工作新局面

在按照机构职能、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的同时,机关内部分工不分家,常委会办公室与各专工委室之间、各委室之间、办公室各科室之间,都加强了联系和协作,工作上相互理解、互相支持和配合。由于沟通衔接工作到位,常委会及机关的有关会议筹备、工作安排、工作开展井然有序;有关委室提出的常委会组织视察调查、执法检查方案,大家克服困难,积极支持、参与和配合;形成的有关重要文本,大家一起研究讨论。机关进一步形成为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形成为一个有战斗力、有活力、有凝聚力的团队。

总之,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上半年我们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为全面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打下了较好的基础,这是应该充分肯定的。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中也还存在困难和问题,还需要大家进一步努力做好工作:一是如何深入贯彻好监督法,建立协调、高效的监督工作运行机制,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还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探讨。比如常委会如何加强经常性的监督,如何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何收集和掌握到真实情况,如何充分利用监督手段开展监督,“一府两院”收到审议意见应该有什么样的处理程序、机制和办法,常委会该如何检查和督办落实,我们如何实现有效监督等等,都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研究;二是有关方面对常委会审议意见认识和落实的情况还有一定的距离,有的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我们的督办工作方式方法还要改进和探讨,力度还要加大。

五、继续发扬成绩,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切实做好下半年的各项工作

下半年的工作任务还很繁重,这里我着重强调五个方面:

一是立即着手开展明年州委人大工作会议的相关准备工作。我们想通过州委召开人大工作会,争取为人大切实解决2-3个具体问题。此项工作我们已对各县市作出了安排,要求各县市立即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州委【】9号文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请常委会各位副主任、机关各委室认真思考和研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监督法的规定和有关精神,认真负责地对州委【】9号文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于9月底以前提交常委会办公室综合整理。在适当时候常委会党组研究后向州委作一次汇报。

二是早安排,早部署,着手筹划明年的工作。请各委室按照监督法关于常委会议题六个方面的来源,着手收集整理有关情况,制定本委室明年的工作要点,并提出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计划建议方案,由各分管副主任牵头组织有关方面进行沟通、讨论并审核同意后,于10月底前交常委会办公室综合平衡,形成明年常委会执法检查和视察调查计划草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向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在此基础上,由常委会办公室于11月底前草拟出常委会工作报告和20__年度工作要点。

三是加快常委会网站建设,加强人大宣传,扩大社会影响。经过办公室前一段时间的紧张筹备,网站建设正有序进行,并将于8月份开通正式运行。常委会办公室已印发了网站建设运行方案和基础数据收集方案,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工作机制都很明确,请各委室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请常委会各位主任给予关注,请机关各委室负责人认真负起责来,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都要支持和积极参与,共同把我们自己的网站建设好,把我们在互联网上的门户、门面维护好。

四是做好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三次会议的有关准备工作,开好人代会。请主任、秘书长牵头,组织有关方面着手研究提出会议筹备及有关准备事项建议方案,着手有关准备工作。

五是按照今年工作总体安排,继续做好立法、监督、议案建议办理、、机关管理等各项工作。

立法方面,下半年重点要做好自治条例提交州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准备工作。民族法制委还要联合有关委室对州直各单位贯彻落实立法工作会议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予以通报。

室内考察报告篇(8)

根据自愿原则,从特约监察员中选定6—7人,相对固定地参加接访工作。参与工作时间为一年,满一年后进行轮换。人选由监察综合室提出意见,报经主管书记批准。

特约监察员接访人员的职责是:按照《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的规定,受理群众的举报,并可以特约监察员的身份参与部分有关问题的调查处理。

为了使特约监察员了解国家有关规定,对确定参与接访工作的特约人员,由室组织开展专业知识的学习和交流,并负责有关业务的指导。

二、特约监察员参与接访的工作程序

为了便于安排工作,可内部确定每半月一个工作日组织特约监察员参与接待(接待时间半天)。接访工作由室统一安排。室的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共同负责,办好接访登记,安排好接访顺序,并向特约监察员介绍来访人情况。

接访时要认真做好记录。特约监察员要将当日接访情况及拟办意见等内容,记入《接待记录本》,以供下一个接待日的特约监察员参考。接访时,应逐件填写《接访登记表》,并由特约监察员签署处理意见。(接访登记表文样附后)。

三、特约监察员受理举报件的处理办法

特约监察员受理的反映市管干部的举报件,可提出处理建议,由室提交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处理意见。其中,属于直查快办的件,可以特约监察员名义与室共同调查核实;

特约监察员受理的需转请有关部门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举报件,特约监察员应提出处理建议,由室报送主管工作的常委阅批。室负责督办,并在两周以内将转办情况向特约监察员反馈;

特约监察员受理并提议由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报结果的举报件,经主管常委或局长阅批,室负责转办。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收到转办件后,三个月之内应以书面形式向室报告查处结果。经领导批准查结后,由室向特约监察员反馈查处结果,必要时也可安排查处举报件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向特约监察员汇报查处情况,属于署名举报的,可以特约监察员名义会同室共同答复举报人;

室内考察报告篇(9)

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依据,以加强对机关党员干部的监督制约为着力点,进一步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及廉政意识,提高群众民主监督和参政议事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委成立市级机关科室开展“双述双评双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步荣同志担任,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双述双评双公开”协调指导工作组,工作组设在市纪委。各部门也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双述双评双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小组,负责“双述双评双公开”的具体工作。

三、活动对象及时间要求

“双述双评双公开”活动对象为:全市市级机关的科室负责人。“双述双评双公开”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时间及参加科室安排由各部门自行掌握,并报市纪委备案。

四、方法与程序

1、准备阶段

(1)撰写述职述廉报告。活动对象分别通过座谈、个别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按照述职述廉报告撰写要求(见附一),有针对性、高质量地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述职述廉报告须事先征求局党委(党组)意见,坚决防止避实就虚,回避问题,甚至弄虚作假,力戒形式主义。

(2)组织安排述职述廉会议参加对象。述职述廉大会参加人员一般控制在80人左右,主要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和企业代表、机关干部等人员组成,组成比例由各单位自行掌握,但必须突出服务对象这个主体。

(3)准备相关材料。一是各单位将所有活动对象的述职述廉报告打印成册,会前发至每一位参会代表。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代表发邀请函时,应提前一周将述职述廉对象的姓名、科室名称、科室工作职责范围、述职述廉顺序等情况告知被邀请对象。二是由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牵头,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形式,在服务对象以及机关干部中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形成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报告和意见征集反馈表(见附二)。

2、召开述职述廉大会。会议的议程为:

(1)由“双述双评双公开”对象逐一进行述职述廉,报告履行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活动对象采取口头述职述廉和书面述职述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大会口头述职述廉的比例应不少于50%。

(2)由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宣读每位述职述廉对象的评价报告。

(3)参会人员对照“双述双评双公开”考核标准(见附三)对“双述双评双公开”对象履行工作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开展民主测评(民主测评表见附四)。

(4)参加会议代表对述职述廉报告发表意见,或结合自身实际对述职述廉对象针对性提出问题,“双述双评双公开”对象应当场作出解答,如不能当场给与解答的,需作出必要说明,会后予以书面答复。

(5)当场公布民主测评结果。

3、组织考评。一是由局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填写述职述廉对象组织考评表(见附五);二是由党委(党组)根据个人述职述廉、群众反映的意见及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测评结果,结合年度工作考评和考察,形成综合考评意见(见附六)。

4、反馈。局党委(党组)将综合考评意见表连同“双述双评双公开”意见征集反馈表一并以书面形式对当事人进行反馈,并报市纪委备案。述职述廉对象要根据反馈意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5、公开结果。局党委(党组)要将以下内容及时在党务、政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1)“双述双评双公开”对象的述职述廉报告和群众民主测评、组织考评结果;(2)“双述双评双公开”对象的整改措施和结果。

6、做好评选工作。各单位要在“双述双评双公开”活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创建人民满意科室”的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办法另发)。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局党委(党组)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局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责任,明确要求,确保活动的有效推进。

2、精心组织。“双述双评双公开”工作由各有关局党委(党组)在市纪委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中,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应的宣传、发动、组织等各项工作,确保活动的有效性,整个活动安排情况要及时上报市纪委备案。

3、注重结果运用。各部门要将“双述双评双公开”结果与干部业绩考核、奖励惩处、提拔任用挂钩,对不称职干部或群众反映较大的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直至纪律追究。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1)组织考评中发现有苗头性问题的;

(2)组织考评或群众测评中优秀、称职率低于80%的;

(3)廉洁自律情况“差”票高于5%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组织考评中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属实,又够不上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

(2)组织考评或群众测评中优秀、称职率低于66%的;

(3)廉洁自律情况“差”票率高于10%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1)组织考评或群众测评中优秀、称职率低于50%的;

(2)廉洁自律情况“差”票率高于20%的。

附:1、述职述廉报告的主要内容

2、科室负责人“双述双评双公开”意见征集反馈表

3、科室负责人“双述双评双公开”考核标准

4、科室负责人述职述廉情况民主测评表

5、科室负责人“双述双评双公开”组织考评表

6、科室负责人“双述双评双公开”综合考评意见表

科室负责人“双述双评双公开”考核标准

“优秀”的标准:(1)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意识强,能够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2)善于把上级要求与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开展工作,开拓创新工作力度大;(3)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4)严格要求并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

室内考察报告篇(10)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抗浮设防水位是指基础砌置深度内起主导作用的地下水层在建筑物运营期间的最高水位。 抗浮设防水位是工程结构设计,尤其是纯车库或地下广场式结构设计的一项重要参数,通常由勘察单位在详勘报告中予以明确。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勘察单位的工程经验不一,同时受勘探资料的数量及准确性的影响,在相邻场地上各单位提供的抗浮设防水位有时可能差别较大。

而抗浮设防水位对工程的安全性、经济性均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所以我们在设计管理工作中应充分认识、理解抗浮设防水位的概念。下面以千佛山大厦工程抗浮设防水位的确定过程为例,阐述一下抗浮设防水位的确定原则及途径,希望对其它项目的类似工程能有所帮助。

需要考虑抗浮的情况

对于高层建筑的地下室,在建成之后的使用阶段,一般抗浮是没有问题的。在地下室的施工阶段,当地下室的侧墙已经施工完毕,如果场地没有采取降水措施或者已经停止了降水,即浮力就已经产生,这时如果荷载由于过小的话将是相当危险的,但如果高层建筑采取了桩基,桩基本身是能够承受拉力的,如果这时桩基能起作用,也是没有问题的。

抗浮问题比较严重的是纯地下车库或地下广场式建筑,上面没有楼房,一般只覆盖了些土做绿化,这种情况在工程的使用期间的抗浮验算一般是通不过的,这时就应考虑抗浮设防需要抗浮桩或抗浮锚杆。如果使用期间的抗浮验算没有问题,不需要采取抗浮措施,但是,一定要注意施工期间的验算,也就是当地下室的侧墙已经做好,顶板和上部荷载尚未完全施加时,千万不能因为施工已不再需要降水而将其停了,如果停了肯定要浮起来。

很多高层建筑的基础埋深超过10m,甚至超过20m,高层建筑的基础埋置超深或较深时,一般都有地下室抗浮问题,尤其是施工期间地下室刚做好而上部建筑还未施工时,如果遇暴雨,常发生地下室上浮等问题。地下室上浮是非常严重的工程事故,上浮时地下室可能开裂,而且产生倾斜,最终将报废等。

二、千佛山大厦工程简介

该工程位于历下区文化西路15号,南邻文化西路,西侧为佛山街,东侧为普利海辰大厦,北侧为小南营街。规划用地8553.8平方米,建筑面积63887.09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23641.87㎡平方米。地下4层,功能为车库,基底绝对标高为34.8米;地上12层,功能为商业、餐饮及写字楼。本工程的主楼部分自重足以抵消地下水浮力,不考虑抗浮问题,抗浮设计主要考虑主楼以外的纯车库部分。

为就解决主楼以外的地下车库部分的抗浮问题,该部分建筑地基需要采取抗浮措施的要求(如设置抗浮锚杆或采用高密度砼配重),因而给基础造价、施工难度和施工工期带来不少问题。需要不需要打抗浮锚杆或采用高密度砼配重呢,打多少抗浮锚杆或配置多少高密度砼配重,关键要看抗浮设防水位的高低。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确定抗浮设防水位,一般勘察单位按照该场地历年地下水最高水位和场地近3~5年地下水最高水位确定,但规范没有明确如何确定和如何利用这一水位。常使一些对水文地质条件不太熟悉的设计人员,简单地把近3~5年地下水位高程与建筑物地基底板高程之差作为抗浮水头设计,这样的计算方法,常得到过大的基底地下水浮力,从而被迫做出各种抗浮措施设计。

三、抗浮设防水位的确定

为避免地下水的浮力影响建筑物,确保基础正常使用功能和上部结构整体稳定性,同时避免工程造价的增加、施工工期的延长、施工难度的增大,合理地确定抗浮设防水位尤其重要。

(一)确定原则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第7.1. 3条:

对高层建筑或重大工程,当水文地质条件对地基评价、基础抗浮和工程降水有重大影响时,宜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2、《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第8.6.2条规定:

(1)当有长期水位观测资料时,场地抗浮设防水位可采用实测最高水位;无长期观测资料或资料缺乏时,按勘察期间实测最高稳定水位,结合场地地形地貌、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2)场地有承压水且与潜水有水力联系时,应实测地下水水位并考虑其对抗浮设防水位的影响。

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地基与基础)》(2009年版)第7.1.4条规定:

抗浮设防水位参照如下情况综合考虑:

(1)设计基准期内抗浮设防水位应根据长期水文观测资料确定;

(2)无长期水文观测资料时,可采用丰水期最高稳定水位(不含上层滞水),或按勘察期间实测最高水位结合地形地貌、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3)场地有承压水且与潜水有水力联系时,应实测承压水位并考虑其对抗浮设防水位的影响;

(4)在填海造陆区,宜取海水最高潮水位;

(5)在大面积填土面高于原有地面时,应按填土完成后的地下水位变化考虑;

(6)对一、二级阶地,可按勘察期间实测平均水位增加1~3米;对台地可按勘察期间实测平均水位增加2~4米;雨季勘察时取小值,旱季勘察时取大值。

(二)地下抗浮水位的确定

1、当有长期水位观测资料时,抗浮设防水位可根据该层地下水实测最高水位和建筑物运营期间地下水的变化来确定;无长期观测资料或资料缺乏时,按勘察期间实测最高稳定水位并结合地形地貌、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南方滨海和滨江地区,抗浮设防水位可取室外地坪标高。

2、场地有承压水且与潜水有水力联系时,应实测承压水水位

并考虑其对抗浮设防水位的影响。

3、只考虑施工期间的抗浮设防时,抗浮设防水位可按一个水

文年的最高水位确定。

(三)需要掌握的资料

1、场地区域的气象资料、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背景;

2、地下水的补给与排泄关系、赋存状态与渗流规律;

3、地下水位的长期观测资料;

4、从长期观测资料与地下水补给、排泄关系分析得到的影响地下水位的主要因素。

(四)地下水位的影响因素

1、需预测的地下含水层的水位与大气降水入渗的关系;

2、城市规划中地下水的开采量变化对该地下水的影响;

3、建筑物周围的环境与周围水系的联系;

4、其它各层地下水与其补给排泄的影响。

四、抗浮设防水位的确定途径

本工程详勘工作由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承担,其在详勘报告中明确本工程的抗浮设防水位为44.5米。建筑设计单位山东省城建设计院即按照此水位进行结构计算,计算的结果是纯车库部分自重不足以抵消地下水浮力,需要设置抗浮锚杆或采用高密度砼配重。需要增加费用约200万,增加工期约1个月。为节约投资及工期,开始考虑降低抗浮设计水位的可能性及途径。

经对详勘报告进行详细分析,并对周边工程的抗浮设计水位进行调研,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1、详勘报告中所描述的第四系孔隙潜水径流趋势与周边区域内地下水流场径流趋势不符。周边区域内径流方向为自东南至西北方向,但场地内水位的最高点在西北侧,低点在东南方向,径流方向呈现自西北至东南方向。

2、场地东侧紧邻普利海辰大厦,经调研海辰大厦勘察报告,场地内未见孔隙潜水水位。

3、经调查周边环境,发现在场地西北侧紧邻场地红线处,有一废弃的暖气沟,沟内常年积水,深度在4米左右。并且在此部位的支护桩施工过程中,有两颗支护桩在灌注过程中出现异常水量增大的情况。

综合以上情况,高度怀疑西北侧勘察孔的水位偏高是受暖气沟内积水影响。若此影响消除,则可适当降低抗浮设防水位。出现此问题后,与勘察单位沟通,可否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抗浮设计水位数值。勘察单位答复数值不能修改。遂与业主沟通确定,委托济南市勘察测绘研究院组织实施专项水文地质勘察。市勘院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形成了《千佛山大厦水文地质调查与抗浮设防水位咨询报告》,报告查阅了自1962年开始记录的历年的降雨量、蒸发量、场地周边300米范围内13个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场地周边1978、2012年版1:500地形图,再次基础上对西北侧积水对抗浮水位的影响进行了详细论证。得出了以下结论:

1、场地内含水层为:第四系孔隙含水层、风化闪长岩裂隙含水层、石灰岩裂隙岩溶含水层。第四系孔隙水补给风化闪长岩裂隙水,且水力联系密切,石灰岩裂隙岩溶承压水多年水头低于本工程基底设计标高,本场地抗浮设防水位标高可不考虑风化闪长岩裂隙水、石灰岩裂隙岩溶承压水的影响。

2、场地内第四系孔隙水为潜水类型,主要赋存于场地上部粘性土及其下部碎石层、砾岩层内。其地层的渗透性较弱,富水性差;上游迳流补给区短,地下水位季节性变化幅度大。

3、场地内地下水补给主要为大气降水补给,同时受场地北侧暗埋暖气管沟与污水管道渗漏补给影响,导致场地地下水位北高南低,与区域地下水流场迳流趋势存在异常。

4、场地地下水主要以大气蒸发与补给风化闪长岩裂隙含水层形式排泄。

5、岩土工程勘察期间实测场地最高稳定水位42.49米,基坑降水前期地下水位监测实测2012年丰水期最高水位为43.00米。

6、结合场地区域地形地貌特征、场地内第四系孔隙潜水补给、排泄特点及各工程项目实测最高稳定水位、及场地内勘察时期实测最高稳定水位、水位监测阶段丰水期最高水位综合考虑,建议建筑场地内地下室抗浮设防水位为43.50米。

上一篇: 妈妈你在哪里 下一篇: 团队管理建设论文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