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担当不做为自查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2-05-13 14:11:33

不担当不做为自查报告

不担当不做为自查报告篇(1)

那么,名人做虚假广告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呢?首先,我们看到,商业广告是一种要约邀请,消费者看了广告后购买产品的行为是与广告主之间进行的,作为做广告的名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不可能承担合同责任。其次,名人明知广告的用语和内容是虚假仍然宣传给消费者造成误导的,是否在民法上构成欺诈行为,应当负侵权责任呢?我们认为也很难构成。名人既不是广告主也不是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其仅是与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提供演艺劳务一方当事人,其所作的欺骗行为是应其雇主――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的要求所为,由此产生的侵权责任也应当由其雇主承担。因而,我们认为在现行法律中是无法追究名人做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当然就更不说追究其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但从应然的角度讲,名人是公众人物,名人所说的话与所从事的行为更容易为公众所接受和盲从,具有更强的公信力,其更有便利公众的信任为自己谋取利益,因而其做虚假宣传也就危害更大。这就涉及到名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涉及到名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我们认为,名人因为公众的信赖获得了声誉和由此带来的利益,事实上其的行使权利所产生效益比普通民众而言大的多,因而,对其的义务也相对要更为严格一些;名人的言行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公共利益,对其作其利益一些必要的限制也是合理的。从这二个意义上讲,我们认为,名人做虚假广告还是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尽管说让名人做虚假广告承担民事责任可能减少这种虚假广告的危害,然而这也仅仅是一种事后的防范。我们是否可以思考,既然名人做虚假广告可能给社会带来较大的危害,那么我们是否可以从事先对其预防而减少这种危害产生的可能。

不担当不做为自查报告篇(2)

在反腐风暴持续的当下,举报信的内容看起来触目惊心:2015年年初,为了当县委书记,时任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县长张宏志给临汾市委书记罗清宇行贿了价值200万元的字画和20万美金,另向推荐考察张宏志的临汾市委常委们各行贿5万―10万元。

反腐高压下,山西真的还有如此明目张胆的贿选?一封匿名举报信引起的官场震荡,由此开始。

“这种大环境下,还有人敢顶风上?”

2015年5月,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收到了一份举报信。信的内容直指山西省临汾市多名厅处级官员涉嫌一起贿选。资料显示:匿名信除了举报张宏志向临汾市委书记罗清宇和多名市委常委行贿外,同时举报张宏志有生活作风问题。

此时正值张宏志拟提拔为县委书记的公示期。2015年4月14日,临汾市委组织部了《干部考察预告》。预告称,1964年出生的襄汾县县长张宏志被确定为县(市、区)委书记人选考察对象。5月5日,山西省委组织部也了公示,称张宏志拟任县(市、区)委书记。

抓了这么多高级别官员,罗清宇和临汾市委常委们还有这么大胆子?看到举报信的多名山西官员表示,得知举报信内容后十分震惊。此时的山西,已有7名省部级官员被查,包括4名省委常委。山西共辖11个地级市,截至当时已查了4个市委书记。

举报信是从北京寄出的,除了寄给王儒林、山西省纪委、山西省委组织部外,也同时寄给了中纪委和中组部。2015年10月,王儒林在一个内部会议上透露,接到匿名举报信后,山西省委责成山西省纪委查清楚。

“举报不属实,属于诬告”

张宏志被举报贿选的消息,也传到山西省委组织部。2015年4月,山西省委组织部一名厅级官员介绍,当时山西空缺15个县委书记岗位,这些空缺至少有8个是因为原县委书记违法违纪被查出现的。廉洁,成为经历过塌方式腐败后山西选拔官员的第一标准。

为防止带病提拔,山西此轮选拔县委书记与过去还有不一样:全程差额,全程记名推荐,全程廉政审查等。“你推荐的县委书记将来被查出问题,推荐人都要被追究责任。”山西省纪委一名官员说。

5月,经过了山西多个部门多番调查的张宏志被任命担任山西夏县县委书记。“经过调查和研判,匿名信对张宏志行贿市委书记买官的举报不属实,属于诬告。”山西省纪委一名官员介绍。临汾市纪委副书记樊奋强介绍,虽然有匿名举报,但张宏志还是通过了组织部和纪委等部门严格的审查。

2015年9月,上级部门基本认定对张宏志的匿名举报是诬告。匿名信被转给了临汾市纪委。查出匿名诬告者是谁,成为临汾市纪委的一个任务。

“坚决要查处这种诬告”

诬告给官场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临汾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刘予强介绍,过去不少官员深受诬告之苦。一旦有人要被提拔,就有人写举报信。收到这些举报信,纪委研判后一旦找干部谈话,“某某某被纪委调查”的消息就会传开。即便被举报的干部根本不存在举报中的情况,也会给他造成不好的影响,他本人也觉得很委屈。

诬告还可能导致一个官员的提拔受阻。“过去,有的干部准备提拔,就有人写信告。一告,这个干部就放放吧,这一放就把人家给耽误了。”上述山西省委常委说。

王儒林在一个内部会议上公开表态,“对于匿名诬告、制造谣言这种歪风邪气要坚决压制下去,决不能让诬告陷害、制造谣言在山西横行,如果还有这样的问题,我们照样严肃查处,省委一定要还干部清白,一定要保护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随后,山西省纪委对是谁诬告张宏志做出了三种可能性分析:第一种是与张宏志有竞争关系的官员;第二种是对临汾市委班子不满的官员,可能是被处理过的官员;第三种可能是与张宏志有过节的官员。

临汾市纪委也做出了类似的研判。临汾市纪委副书记樊奋强介绍,临汾纪委研判认为后两种可能性更大,经过细致调查,一个曾被临汾市纪委处分过的当地处级官员成为重点嫌疑人。

“给官场上那些爱乱告状的人一个警告”

樊奋强说的人,叫常引根,曾担任临汾市文物局局长。2013年,临汾市纪委接到举报后曾查处常引根在担任文物局局长期间私设小金库、工程不招投标、擅自处理公房、擅自以解决班子成员交通问题为由购买两部车、挪用专项资金40万元等问题。“当时,常引根受到撤职并两年的处分。”樊奋强介绍。

常引根不仅符合因受过处理心怀不满的条件,还符合与张宏志有过节这一条件。11月23日,临汾市纪委处级官员、常引根案调查组组长汪俊介绍,常引根曾与张宏志在同一个单位搭班子,并有矛盾。

2003年左右,常引根时任临汾市商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副处级,因一把手空缺,常引根主持工作。当时,张宏志是该公司总经理助理,正科级,是常引根的下属。时任该公司副总经理的张胜来证实,常引根与张宏志共事仅几个月,不久张宏志调任临汾市外经贸局担任副局长。但是,张的工资关系尚未转走,常则擅自通知临汾市财政局停了张的工资。有一天,张宏志为工资的事找到常引根理论,两人发生了冲突。“没有打起来,但他俩声音很大,我听到后去劝了一下。”

临汾市纪委纪检监察五室副主任刘兵,曾找张宏志做过调查。张宏志称,当年常引根经常挑拨他与其他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他也认为常引根就是匿名诬告者。

2015年8月1日,再次接到举报的临汾市纪委将常引根。经临汾市纪委调查,常涉嫌在一项工程中向一家企业老板索贿300万元的事情,其中200万用于给其妻妹买房。被调查时,常引根、其妻、妻妹名下共在北京、天津、海南、河北等地拥有11套房产。

汪俊还发现,张宏志与常引根另有矛盾。常引根索贿涉及的“丁村博物馆”项目,在张宏志担任县长的临汾市襄汾县境内,两人为这个项目也曾有过工作上的分歧。

汪俊接手常引根案后,2013年曾处理过常引根的同事就告诉他,常引根在期间爱下跪,动不动就给办案的纪委官员下跪。

由于担心直接问常是否写过诬告信其不会承认,汪俊决定委婉地试探一下中的常引根,“老常,你以前有没有向组织反映过别人的什么问题?”常引根爽快承认,“写信举报过张宏志。”汪俊问,“那你举报说的这些事,是你参与过还是听说的?”常引根说,“写着玩的。”在一份亲笔写的书面材料中,常引根承认,“信的内容是胡编的,道听途说的一些事凑合起来的。”

不担当不做为自查报告篇(3)

一、检查产品和范围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的产品为控制电器,包括转换开关、主令开关、脚踏开关、组合开关、倒顺开关等。本次监督抽查的对象主要为我市已获证的控制电器生产企业。

二、工作要求

1、本次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委托**省高低压电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组织实施。鉴于市财政已经落实监督抽查经费,承担、承检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监督抽查检验费用。

2、本次抽样由承担单位组织实施。抽样时,承担单位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向受检企业出示本文件、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上述材料不齐全的,受检企业有权拒绝抽样。执行监督检查抽样的人员在对企业进行产品抽样的同时,要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信息进行调查,认真填写《**省质量监督产品企业信息调查表》,并将调查信息与检验数据一起上报。

3、为避免重复抽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抽查一至两种(类)产品,且每种(类)产品只能抽检一个批次。当计划中安排的企业已被抽到两个批次产品时,其他产品不再抽样。

4、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和**名牌产品,凡列入计划的,只进行企业情况调查,免于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产品的质量实物检验。

5、出口产品不得抽检。承担单位如发现受检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用于出口的,应在抽样单中说明情况,停止抽样。受检企业也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如外销合同、加工协议或证明书等材料。

6、时间安排。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自发文之日起至3月22日结束,承担单位应于三天内将抽样结果上报我局监督稽查科。检验工作于**年5月底完成。

7、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监督检查结果的上报和后处理

1、承担、承检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质监发〔**〕372号)文件规定的检验报告寄送要求,将检查不合格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以邮政特快专递等便于核实查询的方式送达受检企业,并确认企业收到。

不担当不做为自查报告篇(4)

一、检查产品和范围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的产品为起动器、电磁铁。本次监督抽查的对象主要为我市生产起动器、电磁铁的生产企业。

二、工作要求

1、本次监督抽查工作委托**省高低压电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组织实施。鉴于市财政已经落实监督抽查经费,承担、承检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监督抽查检验费用。

2、本次抽样由承担单位组织实施。抽样时,承担单位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向受检企业出示本文件、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上述材料不齐全的,受检企业有权拒绝抽样。执行监督检查抽样的人员在对企业进行产品抽样的同时,要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信息进行调查,认真填写《**省质量监督产品企业信息调查表》,并将调查信息与检验数据一起上报。

3、为避免重复抽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抽查一至两种(类)产品,且每种(类)产品只能抽检一个批次。当计划中安排的企业已被抽到两个批次产品时,其他产品不再抽样。

4、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和**名牌产品,凡列入计划的,只进行企业情况调查,免于本次市级定期监督抽查产品的质量实物检验。

5、出口产品不得抽检。承担单位如发现受检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用于出口的,应在抽样单中说明情况,停止抽样。受检企业也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如外销合同、加工协议或证明书等材料。

6、时间安排。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从**年4月23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承担单位应于三天内将抽样结果上报我局监督稽查科。检验工作于**年6月底完成。

7、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本次市级定期监督检查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理。

三、监督检查结果的上报和后处理

1、承担、承检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质监发〔**〕372号)文件规定的检验报告寄送要求,将检查不合格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以邮政特快专递等便于核实查询的方式送达受检企业,并确认企业收到。

不担当不做为自查报告篇(5)

一、检查产品和范围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的产品为电锤钻、建工钻产品。本次监督抽查的对象主要为我市电锤钻、建工钻生产企业。

二、工作要求

1、本次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承担。承担、承检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监督抽查检验费用。

2、本次抽查由承担单位组织实施。抽样时,承担单位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向受检企业出示本文件、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上述材料不齐全的,受检单位有权拒绝抽样。执行监督检查抽样的人员在对企业进行产品抽样的同时,要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信息进行调查,认真填写《浙江省质量监督产品企业信息调查表》,并将调查信息与检验数据一起上报。

3、为避免重复抽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抽查一至两种(类)产品,且每种(类)产品只能抽检一个批次。当计划中安排的企业已被抽到两个批次产品时,其他产品不再抽样。

4、连续三年定检合格的产品、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和浙江名牌产品,凡列入计划的,只进行企业情况调查,免于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产品的质量实物检验。

5、出口产品不得抽检。承担单位如发现受检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用于出口的,应在抽样单中说明情况,停止抽样。受检企业也应该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如外销合同、加工协议或证明书等材料。

6、时间安排。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从**年8月30日开始至9月20日结束,承担单位应于三天内将抽样结果上报我局监督稽查科。检验工作于**年11月20日前完成。

7、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理。

三、监督检查结果的上报和后处理

1、承担、承检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质监发[2004]372号)文件规定的检验报告寄送要求,将检查不合格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以邮政特快专递等便于核实查询的方式送达受检企业,并确认企业收到。

不担当不做为自查报告篇(6)

一、检查产品和范围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的对象主要为我市电能表生产企业。

二、工作要求

1、本次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承担。承担、承检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监督抽查检验费用。

2、本次抽查由承担单位组织实施。抽样时,承担单位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向受检企业出示本文件、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上述材料不齐全的,受检单位有权拒绝抽样。执行监督检查抽样的人员在对企业进行产品抽样的同时,要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信息进行调查,认真填写《**省质量监督产品企业信息调查表》,并将调查信息与检验数据一起上报。

3、每个企业每种产品抽检一个批次。当计划中安排的企业已被抽到两个批次产品时,其他产品不再抽样。

4、连续三年定检合格的产品、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和**名牌产品,凡列入计划的,只进行企业情况调查,免于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产品的质量实物检验。

5、出口产品不得抽检。承担单位如发现受检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用于出口的,应在抽样单中说明情况,停止抽样。受检企业也应该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如外销合同、加工协议或证明书等材料。

6、时间安排。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从***年10月15日开始至10月25日结束,承担单位应于三天内将抽样结果上报我局监督稽查科。检验工作于**年12月25日前完成。

7、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理。

三、监督检查结果的上报和后处理

1、承担、承检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质监发[**]372号)文件规定的检验报告寄送要求,将检查不合格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以邮政特快专递等便于核实查询的方式送达受检企业,并确认企业收到。

不担当不做为自查报告篇(7)

这是迄今为止对华尔街在金融危机中所扮角色做出最严厉抨击的政府官方报告,报告获得了两党支持。

借力复杂金融工具

“投行的不规范活动将会是灾难性的。”这是美国参议院在1934年调查美国大萧条得出的结论。历史在今天再次重演。不同的是,此次投行主要借力复杂金融工具(详见下页图表)。

报告称,“在金融危机爆发前期,华尔街大型投行设计、推广复杂金融工具,正是这些具有高风险性的复杂金融工具直接促成了金融危机的爆发。高盛、德意志等投行就是这些金融工具的设计者、买卖方和交易员。”

据参议院调查,2004年至2008年,美国金融机构发行了近2.5万亿美元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以及超过1.4万亿的担保债务凭证。投行从中收取的担保费和费共达600万美元至1800万美元。这些收费成为投行进一步建立结构性金融产品运营机构的资金来源之一。这就进一步助长了买卖住房抵押贷款和担保债务凭证的次级市场的发展。

投行不仅向世界各地投资者发放证券,还参与结构性金融交易本身,与交易方结成同盟,或直接与客户进行交易。有些投行甚至还亲自建立结构性金融交易。

复杂金融工具价格变幻莫测,交易盈亏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这就决定了复杂金融工具的高风险性。因此,要实现公平交易,充分披露其相关信息尤为重要。

报告依托5901页绝密电邮和内部文件,详细展示了华尔街金融机构如何通过高风险的复杂金融产品,遮蔽重要信息,牺牲客户利益,获取高额收益。

“庞氏骗局”防不胜防

参议院调查小组采访了德意志银行顶尖担保债务凭证主管格雷格・李普曼。李普曼称,早在金融危机爆发前,他曾反复警告同事及要购买短缺头寸的客户:担保债务凭证掩藏着很多不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他毫不客气地将这些证券称为“粪便”或“猪”,并宣称这些资产和担保债务凭证将一文不值。

李普曼透露,他曾被劝告购买某个特定的担保债务凭证,并被告知这是一个“难得的交易”,他不得不“总是如是去做,并继续哄骗他人”。他把对这种担保债务凭证的推销,称为“担保债务凭证机制”或“庞氏骗局”。

参议院调查小组委员会着重审查了德意志银行包销的11亿美元的担保债务凭证,即Gemstone 担保债务凭证――Gemstone7。

经调查,Gemstone7有1/3是由Fremont、 Long Beach与New Century创设的次级贷款,而这些贷方一向以发行不良贷款著称。另外,德意志银行还将银行自身的不良资产注入Gemstone7。无论这些资产质量如何低下,Gemstone最高的三个部分仍然被授予AAA评级。

在交易中,德意志银行没有向潜在投资者表明担保债务凭证主管对这些担保债务凭证中的1/3的消极态度,也没有说明银行的内部实际估价――这些资产在被购买后价值会损失超过1900万美元。

最终德意志银行售出了近7亿美元的Gemstone证券,获利470万美元。Gemstone7于2007年3月开始发行,在发行的这几个月里,Gemstone7证券就已经开始贬值;2007年11月,客户信贷开始下降;到了2008年7月份,它们几乎一文不值。

Gemstone7仅为德意志银行2004年至2008年包销47个担保债务凭证之一。这些担保债务凭证总值达320亿美元。

高盛掩藏利益冲突

参议院常设调查小组委员会主席莱文说,高盛2006年和2007年在出售抵押贷款证券的同时,做空住房抵押贷款,在抵押贷款市场崩盘时,牺牲客户利益为自身谋取利润。

调查报告显示,从2004年至2008年,高盛一直都是美国抵押信贷市场上最主要的玩家之一。然而,在2006年12月,当高盛看到很多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和担保债务凭证中的高风险抵押贷款市场迅速产生多种不法行为和制造违约现象后,在接下来两个月里,迅速卖掉大量现存的次级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和担保债务凭证证券,并开始建立可以让其在抵押信贷市场下滑中获利的短缺头寸。

2007年,高盛先后两次建立、兑换大额的短缺头寸抵押贷款。在这一整年,短缺头寸为高盛创下了37亿美元的赢利,与其他抵押信贷损失相冲,共创收12亿美元。

但在2007年全年,高盛既没有告知客户其短缺头寸与次级市场相对立的事实,也没有告诉客户,其之所以购买信贷违约保险合同,是为了从卖给客户的某些证券的价值损失中获利。

调查小组还发现,高盛主要建立、出售的四个担保债务凭证(Hudson1、 Anderson、Timberwolf、 Abacus2007-AC1),既包含高盛自己的风险资产,也包括可能会贬值或者失值的不良资产。其中,空头占了Hudson1、 Anderson、Timberwolf这三个担保债务凭证的绝大部分,这就意味着这些担保债务凭证将会贬值或不能赢利。

显然,高盛的短缺头寸不符合购买这些担保债务凭证的客户的利益,但是,它在推销这些证券时却不揭示短缺头寸的本质。

不担当不做为自查报告篇(8)

规范本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水上搜救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水域内渡口渡船发生下列安全事故或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以及参与应急联动的单位、船舶、车辆和人员:

⑴特大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⑵重大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⑶较大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⑷一般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本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成立*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⑴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⑵副指挥:县安监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

⑶成员: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监察局局长、县交通局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相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⑷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的业务骨干担任。

2.1.2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⑴研究、审批、组织事故或险情的救援和排险方案,协助做好事故或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⑵检查督促本县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工作。

⑶建立事故信息制度,保持与上级机关的通讯联系,并及时、准确、全面地信息。

2.1.3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⑴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具体组织实施事故或险情的救援和排险方案。

⑵检查督促本县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⑷向上级机关、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⑸完成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⑴县公安局负责加强事故现场陆路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⑵县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以及事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查处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

⑶云浮六都海事处负责渡口渡船事故现场水上交通管制及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参与水上搜救工作。

⑷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⑸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工作。

⑹县交通局负责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⑺县其他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2.1.5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⑴水上抢救组:组长由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安监局副局长、县交通局副局长、云浮六都海事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云浮六都海事处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事故或险情的救援、抢救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救援、排险行动;及时向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⑵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县府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镇分管副镇长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事故或险情的抢救车辆、药品等物资;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问题。

⑶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卫生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镇分管副镇长组成。主要职责是:紧急调用用于事故或险情的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⑷善后处理组:组长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各镇镇长担任,成员由各镇分管副镇长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或遇险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⑸事故调查组:组长由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海事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海事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或险情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应急准备

3.1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职能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应急处理预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并根据事故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3.2各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预案中各项原则编制相应的应急保障方案,保证应急资金和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3.3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本行政区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4事故报告

4.1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当发生本预案1.3界定的事故或险情后,发生(发现)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同时向各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发生(发现)单位可以直接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下级向上级报告

各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如果遇重大或特大事故或险情,应同时向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⑴县、镇人民政府及其设置的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⑵渡口渡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渡口渡船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5应急处置程序

⑴接到事故或险情后,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上报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并根据省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当事故或险情进一步加重,达到更高级别时,本预案安全事故或险情的级别自动升级,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根据险情评估确认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县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⑵一旦本县发生事故或险情报告时,各级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成员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县政府最高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依次由县安监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事故发生地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消除后,经启动应急预案的人民政府确认后批准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或险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须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安全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有关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各级民政部门接受,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须按规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7.2事故通报和调查报告

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调查组要做好安全事故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事故的有关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县或镇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通报由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调查组尽快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并将调查报告报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8附则

8.1责任追究

8.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未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⑵未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的;

⑶应急抢救、救援工作中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⑷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⑸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8.1.2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当事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4在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担当不做为自查报告篇(9)

是揭发,还是诬告?一时间,该事件成为当地最为人们津津乐道的谈资。时过境迁,真相渐渐被厘清。令人唏嘘的是,当初身处漩涡中的各方当事人,如今均已身陷囹圄。 贪官内斗引发的诬告风波

通过事后的调查得知,那些举报信的内容几乎都是捕风捉影。网络上举报的所谓大型雕塑,更是一帮人刻意编撰出来的说辞。导演这场举报事件的,便是该县当时的建设局局长。

事件的起因,缘于一座桥梁的质量事故。这名县委书记上任不久,境内一座桥梁出现安全隐患。负责施工的建设部门无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加之所谓的“官场派系”问题,建设局长整日坐立不安,认为县委书记会借此大做文章。

与此同时,县委书记对该县多项市政工程的承包方进行了调整。一帮建筑企业负责人对此耿耿于怀,认为新书记的手伸得太长,断了许多人的“财路”。

建设局长与一些企业主经过一段时间的谋划,决定先下手为强。“与其等着被人家收拾,不如先动手。”于是,文章开头的那一幕出现了。

举报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甚至通过张冠李戴、移花接木的手法,把许多事硬栽在县委书记身上――这样的做法,当然可以算作诬告。对于这一点,建设局长在接受调查时供认不讳。同时他还交代,之所以诬告,是想把火往县委书记身上引。虽然自己并不掌握县委书记违纪违法的直接证据,但认定县委书记绝非一个廉洁自律的人。通过诬告来制造影响,一旦上级组织启动调查,一定能查出其它问题。

事件的发展某种程度上符合了建设局长的预期。许多对县委书记心怀不满的人受这次举报的影响,纷纷加入揭发行列。从举报的内容来看,尽管依旧充斥诬告之辞,却也牵出了一些其他问题。

上级组织展开调查后,很快认定当初的举报子虚乌有。但县委书记的其它问题浮出水面,并查出其存在受贿的事实。

举报者建设局长不久之后也落马了。事实证明,他不仅是一名诬告者,也是一名不折不扣的贪官。据说在接受调查期间,建设局长希望有关方面考虑他在与腐败者做斗争时的“立功表现”。这个请求并未获准,一场居心叵测的诬告,实在无法与“立功表现”划上等号。

诬告者: 既想歪打正着,又要把水搅浑

诬告者大致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两人存在竞争关系,一方使出诬告手段,既拉下对手,又促成自己上位。比如南京原市长季建业与当时的市委书记杨卫泽之间,两人明争暗斗多年,均用过诬告手段。对于季建业来说,拉下杨卫泽,自己就有希望升任市委书记。

每当人事变动的敏感时期,这类诬告会明显增加。记者曾见识过,某县换届之前,县委副书记与常务副县长为了争夺县长位置,不惜使出诬告手段,扰乱了当地政治生态。

第二类诬告者,是因为一些过结对某人怀恨在心,一旦瞅见机会,就会诬告对方。一名曾担任过副厅级领导干部的官员,在其退休半年之后竟遭诬告,对手寄出大量举报信。这名官员表示,自己已经退下来,不会再挡着谁的道。大概是因为过去得罪了谁,退休了人家还扭住不放。

第三类诬告者,是想把水搅浑,“祸水东引”。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对时任梅州市委书记朱泽君的诬告,就属于这种。朱泽君与曹鉴燎先后担任广州增城市委书记,两人虽在施政理念上有所不同,却未到水火不容的地步。尤其朱泽君离开广州赴梅州任职,两人既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更没有直接的竞争关系。

所以,当朱泽君遭遇举报时,并未把目标锁定在曹鉴燎身上。后来人们才得知,曹鉴燎这样做只是为了转移焦点。彼时曹鉴燎已听到风声,纪委正在调查自己,为了把水搅浑,他才使出这招。

第四类诬告者,便是刻意挑拨是非的小人。一名西部地区的正厅级官员向记者讲述了他所经历的一场诬告,在他看来,整场诬告完全是小人挑拨的无妄之灾。一个人假借市委常委的名义,向上级大量发送举报信,举报该市的一名主要领导。尽管举报信的内容都是凭空捏造,但此举却让市委班子内的关系变得十分微妙。被举报的这名领导得知这些举报信后,对那名市委常委倍加提防。该市委常委后来多次表示,举报信与自己无关,是有人存心挑拨他们之间的关系。此事后来成为了“悬案”,所造成的裂痕很难弥补。

这名正厅级官员无奈地表示:“诬告与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简直是一个恶性循环。政治生态越差的地方,诬告之风越盛;诬告大行其道,又会让政治生态更加复杂。一个班子有那么两三个人打歪主意,这个班子就没有战斗力可言,整天忙着勾心斗角,而不是抓经济。”

诬告的动机五花八门,但归根到底还是为了利益。诬告者本身怀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他去诬告某人,或是通过诬告某人去打击另一人,为的还是捞取个人的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

诬告者最喜欢攻击对手的作风问题和经济问题。诬告者往往会以添油加醋、张冠李戴的方式,令诬告内容看似“真实”。比如有人诬告一名县委书记挪用资金,拆借给私营企业。而此后的调查,令县委书记也大吃一惊。因为此事并不是凭空杜撰,而是确有其事,只不过发生时间是在其离任几个月后。真真假假的内容混在一起,很多人都会被蒙蔽。

被诬告者: 有鬼者惶惶,无辜者怅怅

被诬告者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本身并不干净,虽然举报内容胡编乱造,但他自己还有许多隐藏的问题。这种时候,被诬告者当然会想方设法灭火。另一类是本身比较正直的官员,他们在面对诬告时,轻者一身骚,重者影响仕途。

纪委收到举报信后,通常会按照程序处理。经过研判,一旦找干部谈话,“某某某被纪委调查”的消息就会传开。即便被举报的干部根本不存在举报中的情况,也会给他造成不好影响。

一名处级干部告诉记者,自己曾遭遇铺天盖地的网络举报,一些帖子流传很广。后来组织经过调查,在一次内部谈话中证实了他的清白。“诬告内容满天飞,证实我清白的消息只是内部传达,结果可想而知。后来我也劝自己,能做到这一点,已经很不容易。相信我的人始终相信,不相信的人说再多也不会相信。”

还有一些人,在副处升正处,正处升副厅的关键时刻遭遇诬告,尽管最后被证实清白,却错过了提拔机遇,仕途上再无进步。一名官场人士感叹:“对于这些被诬告者,证实了清白,却很难讨得回公道。”

被诬告者在遭遇突如其来的变故时,往往还会充满无奈。一名曾担任过多地县委书记,如今担任某地级市政协主席的官员,在当地官声较好。不过3年前,他还是遭遇了一场始料未及的诬告。上级组织接到大量举报信,网上也出现一些针对他的负面帖子。

事后经过调查,组织上为他证实了清白。但究竟是谁在幕后导演了这一闹剧,至今无法查证。这名官员感叹道:“就算查个水落石出又怎样?被诬告者其实有太多无奈,很多时候还得靠自己调整心态。”

当初面对铺天盖地的负面舆论,这名官员很想做出公开回应,但最后还是被劝住了。他认为,一方面,诬告者躲在暗处,真要是辩论、对质,连对象都找不到;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社会上有一股仇官情绪,自己真要站出来,或许会引来更多谩骂。同时他也表示,有些官员会用删帖、抓记者的方式做出回应,但自己并不主张这样做。“一旦使用这些手段,反而说明你心虚,甚至在外界观感中坐实了这些举报。” 下级诬告上级,上级也会诬告下级

诬告者通常以下级或平级居多,因为存在私人恩怨以及竞争关系,便用诬告的手段攻击对手。但也不排除另一种情况――上级诬告下级。

一名熟悉内情的人士介绍,十后落马的一名正部级高官,在其从政经历中便有过诬告下级的举动。当时他正担任副省级职务,尽管手握大权,却又不想得罪人。他授意人向上级写信,诬告一名比自己级别低的官员。上级批转这些信件后,他立刻启动调查程序。对外,他仍旧“装好人”,说自己并不想整谁,实在是上面压力大,自己不得不有所动作。

不担当不做为自查报告篇(10)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不忘初心、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和干部作风整治成效,提高单位全体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促进地方史志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和一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衔落实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提升干部思想境界、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强化实干担当精神,以讲纪律守规矩敢担当善作为的作风,推动县志编修和年鉴编辑等各项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县志编修、年鉴编辑和地方资料挖掘等重点领域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不汇报、不请示、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搞变通、打折扣、推诿扯皮、“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工作理念不扎实等突出问题,推动地方史志“两全”安排不折不扣落实见效。

三、整治任务及措施

(一)不请示不汇报方面。重点解决党员干部履行责任不到位,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力;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规矩意识不强,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报告的不报告或者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汇报,致使矛盾和问题久拖不决;缺乏责任担当,遇到困难推诿塞责、消极应付,踢皮球、打太极,以请示汇报为由上交责任;政绩观偏差,汇报工作只讲成绩、不说问题,对存在的问题,不报告、不解决,听之任之,致使问题越积越大;自作主张、擅自拍板,对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在贯彻执行中变形走样、落不了地等问题。

整治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县志编修、年鉴编辑、资料收集、驻村帮扶和史料挖掘等重大事项,按照程序及时请示汇报,不按程序请示汇报,造成工作被动和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严明纪律规矩,督促股(室)负责人切实履行行第一责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折不扣落实县委、县政府和省州志办及单位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对不按纪律规矩办事、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汇报,及时通过约谈和批评等处理。

三是靠实工作责任,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的权力运行机制,对确定的工作任务实行台账管理,,坚持对账销号,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对缺位失位的,及时提醒纠正,对失职失责行为,严肃督促整改。

四是加强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紧盯不落实、落不实得人和事,开展推动落实,确保上级部署安排落地见效。

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xx

目标时限:20xx年6月底前,实现阶段性目标,年底建立有效机制并长期坚持。

(二)不担当不作为方面。重点解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各项决策部署谋事不用心、干事不上进,只传达不落实、只研究不跟进,对省州县检查反馈意见整改不到位;推动省州县目标任务落地有畏难情绪,不担当、不落实,消极应付,不敢动真碰硬;抓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不强,庸政懒政怠政,干工作四平八稳、得过且过、拖拖拉拉等问题。

整治措施:

一是坚持党支部统揽,督促各股室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认真履行统筹部署、综合协调、督导落实和检查都等职责,推动形成各股室各负其责、各方面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建立完善激励制度,综合运用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让担当有为者有位、消极无为者失位,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是强化压力传导,加大对各股室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力度,倒逼层层传导压力,靠实责任、落实任务。完善干部管理制度,严格制度执行,加强对干部职工日常履职情况的监管,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

四是加大通报力度,及时总结剖析不担当、不作为典型问题,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干部职工无分认识消极应付、不担当不作为的危害和教训,坚决防范和杜绝。

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xx

目标时限:20xx年6月底前实现阶段性目标,年底建立有效机制并长期坚持。

(三)推诿扯皮方面。干部职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认真履职、敷衍了事,应批办、交办事项不及时办理或选择性办理,应限时办结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办结;干部职工之间平协调办理的事项,不认真履行主办、协办职责,推卸责任,推诿扯皮、互踢“皮球”,延误工作;“新官不理旧事”对问题不管不问,或者推卸责任;对全局性、整体性的任务不愿多做,能推则推、能躲则躲。

整治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股(室)工作责任,要明确职责分工,组织查找问题,深入分析主客观原因,建立环环相扣的工作链条和界限清晰的责任体系。

二是对各项工作任务,一律建立合账、理清责任、靠实到人、对账销号。对推诿扯皮、出工不出力的干部职工,及时约谈提醒,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单位工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xx

目标时限:20xx年6月底前,实现阶段性目标,年底建立有效机制并长期坚持。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主任xx任组长,副主任xx任副组长,xx、xx为成员的干部作风问题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单位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史志编修工作,精心谋划部署,务求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以上率下。单位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加强和改进作风的实际行动树起标杆、做出表率。自觉当好转变作风的“领头雁”,切实发挥“关辖少数”作用,在转作风上走在前列,对影响和制约地方史志工作的作风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研究,谋划破解之策,通过层层带动、传导压力,全面推进千部作风问题大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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